擬定新北市新店區莊敬段 362 地號等 4 筆眷改土地 ( 江陵新村 ) 都市更新計畫暨劃定更新地區書 擬定機關 : 新北市政府 中華民國一 三年三月
新北市都市更新計畫書審核摘要表 項目 說明 都市更新計畫名稱 擬定新北市新店區莊敬段 362 地號等 4 筆眷改土地 ( 江 陵新村 ) 都市更新計畫暨劃定更新地區 擬訂都市更新計畫 法令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五條 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擬訂都市更新計畫機關 新北市政府 本案提交本市都市計畫 委員會審核結果 市級 102 年 11 月 28 日第 39 次會通過
擬定新北市新店區莊敬段 362 地號等 4 筆眷改土地 ( 江陵新村 ) 都市更新計畫暨劃定更新地區 目錄 壹 計畫緣起與法令依據... 1-1 一 計畫緣起... 1-1 二 法令依據... 1-2 貳 發展現況... 2-1 一 更新地區位置與範圍... 2-1 二 都市計畫情形... 2-3 三 人文歷史背景... 2-5 四 土地使用... 2-6 五 交通系統... 2-7 六 公共設施... 2-8 七 土地權屬概況... 2-10 參 基本目標與策略... 3-1 一 基本目標... 3-1 二 發展策略... 3-1 肆 實質再發展... 4-1 一 土地使用... 4-1 二 公益設施... 4-1 三 交通系統... 4-2
四 都市防災構想... 4-3 五 都市設計及景觀規劃原則... 4-5 伍 劃定更新單元... 5-1 一 劃定更新單元... 5-1 二 更新單元實施方式... 5-3 陸 其他... 6-1
表目錄 表 1 更新地區周圍公共設施一覽表... 2-9 表 2 更新地區周圍公共設施一覽表... 2-10 圖目錄 圖 1 更新地區位置示意圖... 2-1 圖 2 更新地區範圍示意圖... 2-2 圖 3 都市計畫圖... 2-4 圖 4 更新地區土地使用現況示意圖... 2-6 圖 5 交通系統現況示意圖... 2-8 圖 6 更新地區周邊公共設施分布示意圖... 2-9 圖 7 更新地區土地權屬示意圖... 2-10 圖 8 交通系統示意圖... 4-2 圖 9 防災空間與救災動線示意圖... 4-4 圖 10 更新單元範圍示意圖 ( 套繪地形圖 )... 5-1 圖 11 更新單元範圍示意圖 ( 套繪地籍圖 )... 5-2
1. 壹 計畫緣起與法令依據 壹 計畫緣起與法令依據 一 計畫緣起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 以下簡稱政戰局 ) 近年依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積極推動活化老舊眷村土地資產, 期以都市更新條例及其相關法規辦理眷村地區都市更新開發計畫, 透過再發展方案進行都市空間的整合規劃 民國 101 年 4 月 9 日行政院都市更新推動小組 101 年第 1 次會議決議略以 : 原則同意納入都市更新示範計畫 ( 詳附件一 ), 且經民國 101 年 4 月 16 日行政院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第 11 次會議結論 ( 八 ) 略以 : 同意國防部規劃眷改土地, 優先以設定地上權及公辦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分回房地方式處分 ( 詳附件二 ) 故為配合上述國防部眷村改建政策及行政院都市更新推動小組決議, 爰擬具本計畫, 期藉由本地區之更新帶動周邊鄰近地區再發展 1-1
二 法令依據 ( 一 ) 都市更新條例第五條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應就都市之發展狀況 居民意願 原有社會 經濟關係及人文特色, 進行全面調查及評估 ; 劃定更新地區, 並視實際需要分別訂定都市更新計畫, 表明下列事項, 作為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指導 : 1. 更新地區範圍 2. 基本目標與策略 3. 實質再發展 4. 劃定之更新單元或其劃定基準 5. 其他應表明事項 ( 二 ) 都市更新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 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應視實際情況, 迅行劃定更新地區 ; 並視實際需要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 : 1. 因戰爭 地震 火災 水災 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 2. 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3. 為配合中央或地方之重大建設前項更新地區之劃定或都市更新計畫之擬定 變更, 上級主管機關得指定該管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限期為之, 必要時並得逕為辦理 1-2
2. 貳 計畫範圍與現況調查 貳 發展現況 一 更新地區位置與範圍本更新地區位於新北市新店都市計畫範圍內, 東側可行經復興路連接台 9 線進入臺北市, 西側通往秀朗橋及水源快速道路, 並連接台 64 線快速道路及環河路, 環河路向南可經安坑交流道連接國道 3 號, 詳圖 1 所示 而其範圍東沿中正路 680 巷 西臨中正路為界 南至中正路 618 巷 北以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土地 ( 地籍線 ) 為界, 總面積共計 5043.14 m 2 ( 約 1,525.55 坪 ), 更新地區範圍詳如圖 2 圖 1 更新地區位置示意圖 資料來源 : 本案繪製 2-1
圖 2 更新地區範圍示意圖 資料來源 : 本案繪製 2-2
二 都市計畫情形本更新地區位處 變更新店都市計畫 ( 第二次通盤檢討 - 第二階段 ) 範圍內, 其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南側為機關用地 ( 聯保廠 ), 東側為住宅區 農業區, 復興路南側為工業區 ( 遠東工業區 ) 等 ( 詳圖 3) ( 一 ) 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強度依本計畫範圍現行都市計畫情形, 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 建蔽率不得超過 50% 容積率不得超過 300% ( 二 ) 土地使用分區允許使用項目變更新店都市計畫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 - 第二階段 ) 書, 對住宅區未有土地使用分區允許使用項目規定 故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 2-3
圖 3 都市計畫圖 資料來源 :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書圖查詢系統, 本案繪製 2-4
三 人文歷史背景本更新範圍南側為 40 年代興建之陸軍武器勤務廠, 於民國 93 年正名為臺北甲型聯合保修廠 ( 本案簡稱為臺北聯保廠 ), 現屬國防部聯勤司令部, 臺北聯保廠主要大門位於復興路上, 兩處側門分別於復興路往中正路方向和復興路往建國路方向 復興路往東通往臺北市, 往西經秀朗大橋進入中和區, 途經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與景美人權文化園區, 此處原為軍法學校培育軍法審判人才之用, 在於戒嚴時期也用來羈押及審判政治犯, 當時稱為景美看守所, 該所見證國內民主發展歷程, 歷史意義重大, 行政院於民國 91 年決議將此處建立為人權紀念園區, 並於民國 99 年規劃成立文化專區 本更新地區範圍內江陵新村於 40 年代與陸軍武器勤務廠興建時同期規劃, 該村位於中正路 618 巷內, 中正路北端分別為原情報局眷村 ( 忠孝新村 ) 改建之 忠孝新城 社區和原空軍眷村 ( 大鵬新村 ) 改建之 大鵬華城 社區, 中正路 680 巷口處有小型傳統市場之攤家聚集, 人員活動情況相當活絡, 此地區隨著早期眷村發展形成住宅聚落 2-5
四 土地使用本更新地區北側及東側鄰近中正路 680 巷, 西側臨接中正路為較為繁忙之次要道路, 南側至中正路 618 巷, 北側中正路 680 巷為傳統市集入口, 巷道較為狹小, 通行車輛多為當地社區居民, 西側中正路為主要聯外道路 更新地區現況外圍房舍大門深鎖, 多已拆除水 電表, 復興路口處則用鐵皮圍籬阻隔, 更新地區內部多為 1~2 層低矮之老舊房舍, 並且已於 100 年 2 月公告搬遷, 故更新地區之住戶大部份均已搬離 地區內土地使用現況如圖 4 所示 圖 4 更新地區土地使用現況示意圖 2-6
五 交通系統 本更新地區附近道路, 依道路功能可分為主要幹道與巷道, 主要 幹道為復興路及中正路, 巷道為中正路 680 巷, 交通系統如圖 5 所示 ( 一 ) 復興路位於更新地區南側, 同時亦為 106 縣道新店區段, 往東連接景美溪橋可達臺北市文山區 ; 往西接秀朗大橋往中和區, 路寬 20~25m, 採中央分隔, 道路兩側人行道寬為 1~5m, 車道配置雙向各 3 混合車道, 道路兩側現有收費小汽車停車格及機車停車格 ( 二 ) 中正路位於更新地區西側, 往北止於環河路, 往南依序穿過復興路 北新路及中興路, 為新店區相當重要之區內道路, 道路路寬 22 ~ 37 m, 設置雙向共 5 車道, 道路二側部分設有小汽車及機車停車格, 另部份道路設有 1.5 m 之人行道 ( 三 ) 中正路 680 巷位於更新地區北側, 為更新地區旁之巷道, 其與中正路交口路段兩側有市場攤家聚集, 道路寬 8 m, 為雙向單車道, 道路兩側無人行道及停車格設計, 可通往更新地區東側之景美溪堤側道路 2-7
圖 5 交通系統現況示意圖 資料來源 : 本案繪製 六 公共設施更新地區周邊 500 m 範圍內之公共設施, 有學校 醫院 公園等設施如圖 6 所示, 交通設施目前有興建中之捷運環狀線通過, 十四張站距本更新地區西南側約 820 m; 醫療設施有慈濟醫院, 離本案更新地區約 370 m, 其他本更新地區附近公共設施一覽, 則如表 1 所示 2-8
表 1 更新地區周圍公共設施一覽表 類別 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圖書館大鵬閱覽室 教育服務 私立莊敬高職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 醫療服務 慈濟醫院 ( 台北分院 ) 休閒娛樂 秀朗清溪公園 交通建設 捷運 Y7 十四張站 ( 興建中 ) 資料來源 : 本案彙整 圖 6 更新地區周邊公共設施分布示意圖 資料來源 : 都市計畫街道圖 2-9
七 土地權屬概況本更新地區範圍為新店區莊敬段 362 363 371-1( 部分 ) 375( 部分 ) 地號, 共 4 筆土地, 面積共計 5,043.14 平方公尺, 土地所有權為中華民國, 管理單位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詳見表 2 及圖 7 所示 表 2 更新地區周圍公共設施一覽表 標示部所有權部序面積登記權利號地段地號所有權人 / 管理單位 ( 平方公尺 ) 次序範圍 1 莊敬段 362 2,050.96 001 中華民國 /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全部 2 莊敬段 363 627.05 001 中華民國 /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全部 3 莊敬段 371-1( 部分 ) 930.49( 註 1) 001 中華民國 /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全部 4 莊敬段 375( 部分 ) 1,434.64( 註 2) 001 中華民國 /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全部 合計 5,043.14 註 1: 不含 371-1 地號自中正路 618 巷口往南至住宅區與機關用地分區境界線範圍內土地 ( 面積約 114.55 平方公尺 ) 註 2: 不含 375 地號北端往南沿中正路長度 30 公尺範圍內土地 ( 面積約 209.78 平方公尺 ) 註 3: 本表土地面積後續以地政機關辦理分割測量及登記為準 圖 7 更新地區土地權屬示意圖 資料來源 : 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本案繪製 2-10
3. 參 發展課題與對策 參 基本目標與策略 一 基本目標 ( 一 ) 促進老舊眷村轉型發展促使老舊眷村之轉型, 以提升國有財產之運用效益 ( 二 ) 公有土地帶動周邊更新透過大面積公有土地主導辦理都市更新事業, 改善周邊環境景觀, 帶動周邊地區再發展 二 發展策略本更新計畫以建立都市設計原則為主要發展策略, 重點項目包括退縮建築線並留設人行道及自行車道, 提供友善行人空間 ; 外部空間串聯人行動線及採用綠建築設計等 3-1
4. 肆 發展定位 肆 實質再發展 一 土地使用更新地區以發展優質鄰里社區之理念, 營造良好安全舒適之住宅空間及社區服務之使用, 符合現行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允許使用項目, 範圍內仍維持住宅之使用, 未涉及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之變更 二 公益設施本更新地區之目標為促進都市土地之再開發利用 復甦都市機能 改善居住環境 增進公共利益等目的, 故未來更新後應提供公益設施, 以供社區住戶以外不特定公共使用, 其留設原則為建築物低底層提供公共托育中心 派出所等使用空間, 以回饋新店地區公益設施之需求 ( 一 ) 公共托育中心室內面積應至少 660 m 2 以上, 其空間設計應符合內政部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之規定與其他相關需求, 需設置獨立出入口, 出入口位置宜面臨中正路 680 巷為主, 並且規劃家長接送區及臨時停車空間 ( 二 ) 派出所室內面積應至少 330 m 2 以上, 其空間設計應符合派出所相關需求, 並設置獨立出入口, 出入口位置應避免對中正路之交通產生衝擊, 並滿足派出所勤務用備停車輛之停放空間 4-1
三 交通系統 本更新地區周邊道路均已開闢, 以透過沿建築線退縮的方式留設帶 狀開放空間, 提供友善的行人與居住空間 圖 8 交通系統示意圖 4-2
四 都市防災構想本更新地區及鄰近地區之避難據點 醫療據點 防救災路線說明如下 : ( 一 ) 避難據點於災害發生時可藉由防救災動線將人們疏散至周邊公園 廣場等開放空間, 並以學校作為臨時收容場所 依據 新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所規定之避難場所, 設定於服務半徑為周邊 500 m, 步行 15 分鐘內可到達, 避難據點主要以更新地區內外之綠地 公園 廣場及學校為主, 本更新地區可以莊敬高職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為防災避難據點或臨時收容中心 ( 二 ) 緊急醫療場所緊急醫療場所, 擁有醫療專業人員與醫療設備, 除在災害發生時, 緊急派遣醫療人員前往受災地進行緊急醫療救護外, 在醫療據點也需要接收各受災地的嚴重傷患, 並進行醫療與救傷的行動 本更新地區鄰近之醫院有慈濟綜合醫院臺北分院 同仁醫院 耕莘醫院, 總病床數約 1,752 床, 可於災害來臨時提供醫療救護 ( 三 ) 避難疏送動線主要為物資運送及人員疏散動線, 配合緊急道路架構成完整路網, 將以道路路寬 15 m 以上之道路為主要避難疏送動線, 爰此, 本更新地區擬以南側之計畫道路復興路作為避難疏送動線 4-3
( 四 ) 救災車輛動線主要為災害發生時之消防動線, 考量消防及緊急通行動線, 將以道路路寬 8 m 以上之道路為救災車輛主要動線, 故本更新地區中正路與復興路均可作為消防救災緊急通行之動線 ( 如圖 9 所示 ) 另本更新地區周邊有慈濟醫院 同仁醫院 耕莘醫院等 圖 9 防災空間與救災動線示意圖 資料來源 : 本案繪製 4-4
五 都市設計及景觀規劃原則 ( 一 ) 開放空間系統為創造舒適且便捷之帶狀開放空間, 臨接中正路部分 (375 371-1 地號等 2 筆土地 ) 應沿建築線退縮至少 6 公尺以上之道路供人行及自行車使用, 以能與更新地區外南側帶狀開放空間串連為主, 為加強本更新地區與捷運車站間之串聯, 後續辦理都市更新事業時, 實施者應協助拆除 371-2 374-1 地號及 375 地號部分未納入更新地區範圍內土地之現有地上物, 並綠美化且無償提供作為公共使用之開放空間 ( 二 ) 建築設計理念 1. 採低建蔽率規劃, 主體建築為綠建築設計, 採自然景觀通風措施, 降低人工熱能產出 配備雨水回收系統做為綠地空間之澆灌用水 2. 建築物配置 臨棟間隔與景觀處理, 應降低對微氣候之影響, 建築天際線則應配合臨河岸之自然景觀, 維護向河視覺走廊空間穿透意象設計, 以營造整體景觀風貌 3. 基地的規劃 方向性與量體, 應有助於提升地區發展活力, 並支持大眾運輸系統與強化公共空間 ( 三 ) 經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得從其計畫內容規定 4-5
伍 劃定更新單元 一 劃定更新單元指定本更新地區為同一更新單元, 採全區一次整體開發, 更新單元範圍為 362 363 371-1( 部分 ) 375( 部分 ) 等 4 筆地號土地, 面積為 5,043 平方公尺, 詳見圖 10 及圖 11 圖例 更新單元範圍 圖 10 更新單元範圍示意圖 ( 套繪地形圖 ) 5-1
圖例 更新單元範圍 圖 11 更新單元範圍示意圖 ( 套繪地籍圖 ) 5-2
二 更新單元實施方式本更新地區土地管理機關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擬以多元化及多管道方式對眷改土地進行土地活化, 爰依據行政院民國 101 年 5 月 15 日院授財皆字第 10130004310 號函 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第 11 次會議 決議辦理 ( 附件二 ) 另依本府 102 年 5 月 6 日北府城更字第 1020002516 號函示, 可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或第 10 條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 附件四 ) 5-3
陸 其他 一 本案將提供地區公益性設施, 於更新單元內留設公共托育中心與派出所, 配合新北市政府財政局之新店區公共空間需求予以規劃, 未來將公益性空間設置於建築物之低樓層納入更新建築開發, 由實施者負責興建 相關公益性設施項目最終應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為準 二 考量都市環境綠美化, 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於招商後應就現況閒置土地予以綠化, 以維護環境景觀, 且於後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納入相關設計及透水城市概念, 並應儘量避免導致周邊地區淹水之情事 三 本更新地區範圍,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可依實際整合範圍擴大調整之, 免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8 條再提送審議規定辦理 6-1
附件一民國 101 年 4 月 9 行政院都市更新推動小組 101 年度 第 1 次會議紀錄 附件 -1
附件 -2
附表 100 年度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委託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代辦列管眷改地實施都市更新案 松齡新村等 17 案 附件 -3
附件二 民國 101 年 4 月 16 日行政院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 第 11 次會議紀錄 附件 -4
附件 -5
附件 -6
附件 -7
附件 -8
附件三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民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國政眷服字 第 1000014845 號函 附件 -9
附件四 新北市政府民國 102 年 5 月 6 日北府城更字 第 1020002516 號函 附件 -10
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