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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相關法令說明會議程表 時間主題主講者 13:30~14:00 報到 14:00~14:10 主席致詞經濟部能源局 14:10~14:25 14:25~14:45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相關子法說明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申請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 經濟部能源局 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14:45~15:00 15:00~15:20 休息 第一型及第二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申請作業及注意事項 經濟部能源局 15:20~15:40 15:40~17:30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併聯申請及 購售電契約簽訂作業注意事項 綜合討論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濟部能源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17:30 散會
目 錄 1 2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之必要性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類型 3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應檢附文件說明 4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申請表注意事項 5 應備文件補充說明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之必要性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之法源依據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四條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廣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應考量我國氣候環境 用電需求特性與各類別再生能源之經濟效益 技術發展及其他因素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應適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有關併聯 躉購之規定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能源類別 裝置容量 查核方式 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辦法 (94 年 4 月 30 日發布 )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類型 第一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 指電業依電業法規定, 設置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發電設備 第二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 指依電業法規定, 設置容量在五百瓩以上並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自用發電設備 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 指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五條規定, 裝置容量不及五百瓩並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自用發電設備
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申請應檢附文件 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 指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五條規定, 裝置容量不及五百瓩並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自用發電業設備 步驟一二三 作業名稱 文件 有效期間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簽訂購售電契約完工證明 1.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設置場址照片及該場址之房屋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 ;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者, 應檢附土地所有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 3. 最近一期電費單據 ( 未供電者免附 ) 4. 小型發電設備設置計畫表 再生能源設備認定證明 1. 原核發設備認定證明影本 2. 完工照片及位置圖 3. 設備支出憑證 ( 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 ) 4. 裝置容量證明文件, 或其產品型錄及符合國內外相關檢測標準之原廠性能測試報告影本 5. 經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簽署之完工驗收文件 6. 使用執照影本 ( 依法得免申請建造或雜項執照者, 得以建築師 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簽證文件及該簽證文件函送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備查之文件影本代之 ) 7.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1 年內完成併聯審查及簽訂購售電契約簽約日起 1 年內完成併聯及申請完工證明, 得展延 1 次 (6 個月 ) 法令規定 1.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辦法 第 4 條及第 5 條 2. 審查符合者, 發給證明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辦法 第 8 條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辦法 第 8 條及第 9 條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申請認定作業流程 申請人主管機關台電公司其它機關 申請所需文件 申請相關證明文件 所有權機關 同意函或其它相關證明文件 提出設備認定 經濟部能源局 1. 合法資格 2. 申請表及檢附文件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證明文件 核發 審查 認定再生能能源發電設備 不合格文件通知補件 1. 申請雜項執照, 適用免雜照者依免雜照標準辦理 2. 辦理土地容許使用或地目變更程序 無產製及用途證明文件 併聯審查及簽訂躉購契約 地方縣市政府 施工 / 完工 申請免關稅或分期繳納關稅 海關
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申請完工證明作業流程 申請人主管機關台電公司其它機關 核發免關稅或分期繳納關稅證明 海關 申請完工證明 申請進口設備免關稅或分期繳納關稅 現場查驗 完工審查 核發完工證明 1. 申請時間 2. 完工證明申請檢附文件 3. 申請變更核備文件 ( 與原認定者不符者 ) 完工證明文件台電公司購電海關備查
第一型再生能源設置應檢附文件 第一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 指電業依電業法規定, 設置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發電設備 步驟一二三四五 作業名稱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 電業籌設許可 施工許可 簽購售 電契約 成立給照 文件 設置計畫書或電業籌備創設核准文件影本 1. 籌設計畫書 2. 環評核准文件 3. 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函 4. 融資意願書 5. 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地政機關意見書 6. 電源引接同意書 1. 工程計畫書 2. 初步圖樣及規範書 3. 土地完成變更或容許使用證明文件 ( 設置於領有使用執照之合法建築物上者, 免附 ) 工作許可證 1. 電業登記規則第 8 條所列各書圖 2. 電業竣工查驗作業要點所列各文件 有效期間 法令規定 經認定之日起 1 年內須取得電源線引接同意書 1.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辦法 第 4 條及第 5 條 2. 審查符合者, 發給證明 1. 於電源線引接同意書有效期限內依電業法相關法規完成電業籌備創設 2. 於工作許可證有效日起至電業籌備創設期間屆滿前電業完成簽定訂購電契約 1. 電業登記規則 第 3 條 2. 審查符合規定核發同意籌備創設函 3. 有效期間 2 年 1. 電業登記規則 第 3 條 2. 審查符合規定後, 核發工作許可證 3. 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間 ( 比照風力為 1 年 ), 得申請展延, 每次展延一年 依簽約電價躉售 20 年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 簽約後 18 個月內必須取得電業執照 1. 電業登記規則 第 3 條及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辦法 第 7 條 2. 審查符合規定後, 核發電業執照
第二型再生能源設置應檢附文件 第二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 指依電業法規定, 設置容量在五百瓩以上並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自用發電設備 步驟一二三四 作業名稱 工作許可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簽訂購售電契約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 文件 1. 申請書 2. 計畫書 3. 土地使用說明 ( 同意書 ) 4. 環評核准文件 工作許可證 1. 工作許可證 2. 再生能源設備認定證明 1. 內線圖 2. 線路分布圖 3. 主任技術員或技術員相關證書 有效期間 法令規定 1. 自用發電設備登記 1.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規則 第 2 條及第 6 條 認定辦法 第 4 條及 2. 設置者必須為 : 工礦第 5 條 廠商 農田水利 機 2. 審查符合者, 發給證關 學校 醫院 明 3. 審查要件符合規定後, 核發工作許可證 認定之日起 1 年內完成併聯審查及簽訂購售電契約 簽約後 1 年須取得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 得展延每次展延期限為 6 個月 (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以 1 次為限 ) 1.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辦法 第 8 條 2. 依簽約電價餘電躉售 1. 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 第 3 條及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辦法 第 8 條 2. 審查符合規定後, 核發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
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 ( 一 )
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 ( 二 ) 第一種機組裝置容量 : 0.244 60 =13.44 第二種機組裝置容量 : 0.212 30 = 6.36 總裝置容量 : 13.44 + 6.36 = 19.8 申請人資料應依主管機關所登記之資料填寫 需填寫土地所有權狀上之完整地號 需與所有權狀及電費單上用電地址相符
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 ( 三 ) 申請認定之發電設備 : 總裝置容量計算方式同類發電設備設置於同一用電場所, 不論機組是否相同, 總裝置容量必須加總 ( 計算至小數點第三位 ), 且不可自行進位 設置場址地址應與電費單據供電地址 建物登記權狀之門牌地 址相符 ; 地號與土地登記權狀及分區使用證明書相符 申請表用印 : 不得以影印或其他科技方式代替 以公司名義申請者其印鑑應與登記事項卡抄錄相符 所有檢附文件及申請書之用印形式應為一致
應備文件補充說明 ( 一 ) 所有應備文件如有影本需加蓋申請人印鑑章及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字樣 第一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申請認定 : 應檢附設置計畫書或依電業法及相關法規核發之電業籌備創設核准文件影本 第二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申請認定 : 應檢附依電業法規定核發之自用發電設備工作許可證影本
應備文件補充說明 ( 二 ) 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申請認定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以公司名義申請公司登記核准函及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抄錄正本或影本 以獨資或合夥名義申請商業登記核准證明文件影本 公立各級學校或機關名義申請 1. 無法取得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 應檢附可資證明文件影本 2. 應以正式公文函請經濟部申請並於申請書上加蓋申請人機關關防 主管職銜章
應備文件補充說明 ( 三 ) 社團 ( 財團 ) 法人設立登記文件及稅籍登記文件影本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設立報備文件 稅籍登記文件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紀錄及該記錄主管機關核備函影本 其他法人相關證明文件及稅籍登記文件影本 以自然人名義申請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應備文件補充說明 ( 四 ) 設置場址資料 場址照片 該場址之房屋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及近一個月土地 建物登記簿第一類謄本 ( 需有標示部 主權利部 ) 申請人如非土地所有權人者, 應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正本, 如為持分或共有時應取得所有持分或共有人之同意 申請人如非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者, 應另檢附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正本, 如為持分或共有時應取得所有持分或共有人之同意
應備文件補充說明 ( 五 ) 設置場址最近一期之電費單據, 但此場址尚未使用未供電者, 免附 第三型發電設備設置計畫表正本 : 設置者名稱 發電設備規格 數量 發電容量及併聯容量 設置場址照片 平面配置圖 設置計畫預定時程及有關事項
應備文件補充說明 ( 六 )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 如設備曾獲經濟部能源局依據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補助作業要點 提供設備補助者, 需附該契約影本 川流式水力發電設備 : 應檢附農田水利會或水利主管機關出具之圳路使用同意函或其他證明文件 由農田水利會或水利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認定者, 不在此限
應備文件補充說明 ( 七 ) 生質能發電設備 : 發電設備所使用燃料來源, 應為百分之百農林植物 沼氣或經處理之國內有機廢棄物之切結書正本 廢棄物發電設備 : 發電設備所用燃料來源, 應為百分之百國內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之切結書正本, 及廢棄物燃料來源 製程 熱值 發電效率 進料 成本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說明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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