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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 102 學年度學校日流程表 一 時間 :102 年 9 月 7 日 ( 星期六 ) 上午 8:30 二 活動時間分配 : 參加對象時間活動項目主持人地點 8:30-9:00 報到學務主任活動中心三樓禮堂 高一家長 9:00-9:50 一 介紹各處室主任及高一導師二 校務報告三 學校日實施方式說明 校長 活動中心三樓禮堂 10:00-12:00 一 班級親師活動 ( 各班任課教師說明教學計畫 ) 二 班級家長座談會 ( 選出班級家長代表 2 名 ) 各班導師家長代表 各班教室 8:30-9:00 報到各班導師各班教室 高二家長 9:00-12:00 一 班級親師活動 ( 各班任課教師說明教學計畫 ) 二 班級家長座談會 ( 選出班級家長代表 2 名 ) 各班導師家長代表 各班教室 8:30-9:00 報到各班導師各班教室 高三家長 9:00-12:00 一 班級親師活動 ( 各班任課教師說明教學計畫 ) 二 班級家長座談會 ( 選出班級家長代表 2 名 ) 各班導師家長代表 各班教室 附記 : 本校停車位置不足, 請家長盡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若需開車, 請停市有松山高中收費停車場 ( 入口處從基隆路一段 172 巷進 )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 一百零二學年度第一學期 簡明校曆 月份 八月 九月 週次 星期 日一二三四五六重要行事 28 29 30 31 1 2 3 7 月 31 日升高中登記分發放榜,1 日新生報到 4 5 6 7 8 9 10 6 日升大學放榜, 9 日暑假課業輔導結束 11 12 13 14 15 16 17 14 日高一男生發放制服運動服,15 日高一女生發放制服運動服, 16 日高一新生制服運動服退換貨 18 19 20 21 22 23 24 23 日舊生返校 新生輔導班長研習 25 日 祖父母節,26-28 日特色課程電腦選課,27 28 日新生始業 1 25 26 27 28 29 30 31 輔導 12 年國教研習,29 日校務會議 教研會議,30 日註冊 開學 正式上課 複習考試 2 日幹部訓練,3 日開學典禮 特殊社團成員確定,4 5 日社團電腦選課, 2 1 2 3 4 5 6 7 5 日第二外語開始,5 6 日高三第一次學測模擬考,6 日公布選社結果, 7 日學校日 ( 選舉班級家長代表 ) 3 8 9 10 11 12 13 14 10 日地震避難掩護預演,11 日社課開始 13 日地震避難掩護演練,14 日補行上班上課 4 15 16 17 18 19 20 21 18 日校外教學籌備會議,19 日中秋節,20 日調整放假 5 22 23 24 25 26 27 28 25-27 日新生盃排球賽,27 日家長代表大會,28 日教師節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一 0 三年一月 6 29 30 1 2 3 4 5 7 6 7 8 9 10 11 12 8 9 日第一次期中考,10 日國慶日 10 月 11 日 ~11 月 15 日改過銷過及德行績優申報 8 13 14 15 16 17 18 19 16 日日本四條畷高校交流,18 日書法比賽,19 日第一次高中英聽測驗 9 20 21 22 23 24 25 26 10 月 21 日 ~11 月 8 日臺北市 102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 22 23 日優良學生競選,24 日投票 詩歌朗誦比賽 10 27 28 29 30 31 1 2 28 29 日高三第二次學測模擬考,31 母語學藝競賽,1 日校山巡禮 11 3 4 5 6 7 8 9 1-9 日 祖孫週 活動,4 5 日校慶運動會,9 日校慶活動 12 10 11 12 13 14 15 16 11 日校慶補假,14 日高三 高二打靶 13 17 18 19 20 21 22 23 14 24 25 26 27 28 29 30 25 26 日第二次期中考 15 1 2 3 4 5 6 7 2 日高三週記抽查,6 日作文比賽 16 8 9 10 11 12 13 14 9 日高二週記抽查,10 11 日高三第三次學測模擬考, 13 日花漾年華校慶舞會,14 日第二次高中英聽測驗 17 15 16 17 18 19 20 21 16 日高一週記抽查 18 22 23 24 25 26 27 28 25 日行憲紀念日 轉社申請 最後一次社課,26 27 日社團評鑑 19 29 30 31 1 2 3 4 1 日開國紀念日,2 3 日高三期末考,2 日第二外語結束, 3 日下學期幹部選舉 20 5 6 7 8 9 10 11 10 日學生事務會議 21 12 13 14 15 16 17 18 15 16 17 日高一 二期末考,18 19 日大學學科能力測驗 19 20 21 22 23 24 25 20 日休業式 校務會議,21 日寒假開始 特色課程成果發表 26 27 28 29 30 31 1 1 月 30 日 -2 月 4 日春節假期,2 月 10 日寒假結束, 2 月 11 日開學 註 :1. 以上日程若有更動, 將另行通知 2. 表示該週實施週會 3. 電話總機 27535968 轉分機 - 教務處 225 學務處 251 國文科 330 英文科 320 數學科 310 社會科 340 自然科 350, 教官室 27535962

學生畢業條件 (99 年 8 月後入學學生 ): 畢業條件 ( 下列條件皆具備 ): ( 一 ) 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均及格 ( 二 ) 學科學分數累計達一百六十學分以上 1 必修學分 : 必修科目均須修習, 至少須 120 學分成績及格, 其中應包括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 2 選修學分 : 至少須修習 40 學分成績及格, 其中 第二外國語文 藝術與人文 生活 科技與資訊 健康與休閒 全民國防教育 生命教育 生涯規劃 其他 等八類合計至少須修習 8 學分成績及格 3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領域 科目及學分數表, 如下所示 : 領域名稱科目學分數備註 語文領域 國文 8 英文 8 數學領域 數學 6~8 歷史 社會領域 地理公民與社會 6~10 物理 自然領域 化學生物 4~6 音樂 藝術領域 美術 4 藝術生活 生活科技 生活領域 家政 4 相關科目 體育領域 體育 4 必修學分數總計 48 ( 三 ) 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任選兩科目共 4 學分任選兩科目共 4 學分 ( 四 ) 高三結束未判定重讀 ( 留級 )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學生生活輔導實施細則 一 依據 : ( 一 ) 國民生活禮儀規定 ( 二 ) 教育部頒生活教育方案 二 服裝儀容規定 : ( 一 ) 校服 : 同學上下學應穿著學校規定制式服裝到校 1. 夏季制服 : 淡綠色短袖上衣 暗橄欖綠色夏季長褲及暗橄欖綠色裙子 ( 女生著裙時, 可不必繫腰帶 ) 2. 冬季制服 : 淡綠色長袖上衣, 暗橄欖綠色冬季長褲, 米白色 V 形領毛衣 ( 或毛背心 ) 及秋香綠夾克 毛衣穿於上衣與外套間, 如上課前一日氣象局低溫 12 度 ( 含 ) 以下預報, 並可自行使用素色 ( 單一顏色 ) 圍巾保暖, 然圍巾兩端均應置於外套內, 避免衍生意外 3. 褲 裙以合身舒適為原則, 應繫學校制式腰帶, 寬窄 長短適中 穿著制服進出校門 接待外賓 升旗及週朝會等正式場合時, 上衣下擺應紮進褲裙內, 或其下擺可採用鬆緊帶和按釦固定, 下擺不可外露 反摺或穿線繫於腰際 除上述時間得將上衣下擺外放, 內著衣物下擺不得外露 另女生之裙襬應注意自身安全與學校形象, 不宜過短 4. 體育課前後一節可著體育服 為鼓勵學生積極參與體育活動,(1600) 時放學時段, 得依個人需求穿著學校體育服外出 5. 上衣 ( 襯衫 ) 均應繡學號 姓名, 然女生可自行決定繡姓名與否 6. 教室上課應服裝整齊 不得穿非屬於學校制式之衣物上課 7. 值季節變換之際, 得視身體狀況, 適當調整穿著學校制服, 以維身體健康 8. 週朝會等重大集會及進出校門之際, 如穿著秋香綠外套, 應將拉鍊拉至定位 ( 第二顆鈕扣 ) ( 二 ) 運動服裝 : 體育課應穿著制式之運動服裝上課 ( 男生灰色杉, 黑褲 ; 女生藍色杉, 暗藍褲 ) 1. 夏季 : 短袖上衣 短褲 2. 冬季 : 長袖上衣 長褲 3. 上學時不得著運動服進入校門 ( 三 ) 鞋子 : 依教學活動性質, 穿著規定之皮鞋 ( 不含靴子 ) 或球鞋, 鞋跟 ( 底 )

少於 3 公分 ( 四 ) 襪子 : 穿著素色 ( 單一顏色 ) 襪子, 長度應明顯可見, 嚴禁奇異造型襪子如大象襪等 ( 五 ) 書包 : 上下學一律背帶制式側背書包 ( 黑色 布製 32 公分寬 27 公分高 11 公分厚 繡行書白字 : 松山高中 ) 或後背包, 不得單獨使用非制式之背包進出校門 另如書包不敷使用時, 可另加背個人後背式雙肩背包, 以維身體健康 ; 然書包仍須裝入文具 ( 佔書包容量 30% 以上 ) ( 六 ) 髮式規範 1. 教導學生個人髮式 ( 做到不染 不燙 不變型 ) 自主管理正確觀念, 學習對自己行為和學校整體榮譽負起責任 2. 不將髮式管理納入校規, 以營造友善的健康校園 3. 不以學生髮式作為懲處理由, 或以羞辱方式及不合理之要求處理 4. 對不符合髮式規範原則學生, 以理性溝通和個別輔導方式進行引導 ( 七 ) 其它注意事項 1. 加強學生生活及美學教育 ( 適時修剪指甲 整理頭髮 ), 積極宣導以自然健康 整潔衛生及經濟為原則之髮式規範 2. 衣服宜平整, 保持清潔, 鈕扣扣好, 破損須縫修, 鈕扣脫落須補充, 以維青年學生容光煥發之精神 不得帶耳飾 塗抹指甲油 ( 含彩繪指甲 ) 三 生活考勤 : ( 一 ) 到校時間 : 1. 每週一 三 四 0750 前到校 2. 每週二 五 0740 前到校, 並於 0740 舉行升旗典禮, 若升旗典禮因故取消到校時間維持不變 ( 二 ) 早自習除經核准之活動外,(0730) 時起禁止在操場打球及嬉戲 ( 三 ) 上課時間 : 1. 上課鐘響 15 分鐘後進入教室以曠課論計, 遲到不足 15 分鐘者登記遲到 2. 每日到校後至放學前, 非經准假一律不得外出

3. 教室或走廊不得打球 下棋 玩牌及高聲叫囂, 以確保寧靜之學習環境 4. 上課時不得閱讀授課以外之書刊 使用電子遊戲機 手機等電子通訊產品或吃零食 喝飲料 嚼口香糖, 亦不可邊走邊吃東西 5. 上課時用心聽講, 不隨意變換座次, 不做與本堂課無關之動作 ( 四 ) 下課時間 : 1. 不得於教學區舉辦相關慶生活動 2. 教室或走廊不得打球 下棋 玩牌 喧嚷 吹口哨及高聲叫囂, 以確保寧靜之學習環境 ( 五 ) 午休 : 1. 為維持校區寧靜, 充沛學生下午上課之精神以及視力保健, 全校中午一律實施午休 2. 午休時間, 學生在教室內午休, 如係自習者不得發聲妨礙他人 3. 學生須於午休前用餐完畢 經核定之活動應於午休前到達指定場所, 不得藉故走動 ( 六 ) 放學時間 : 1. 每日下午 (1600 1700) 時後, 始得離校返家, 不得遲到早退 2. 每日下課 (1600 1700) 後, 教室使用權歸學校, 同學應儘速返家, 不得借故逗留教室 3. 1800 時關閉鐵捲門, 二樓以上同學應盡速下樓 4. 留校活動各場所一律於 (1800) 時結束, 假日 (1600) 時結束 5. 晚間活動應於活動前三天申請完畢獲得許可, 並於 (2130) 時結束 ( 七 ) 晚自習 1. 教學區晚自習時間為 1800-2130 2. 留校自修應到指定場所實施 3. 1800 後不得以書包或私人物品占據座位, 並應於自習開始前就坐安靜自習 4. 愛惜教室環境, 維持環境整潔 5. 晚自習結束後應關閉教室內電器用品, 再將門窗確實上鎖 ( 八 ) 在校期間其它應遵守事項 1. 來校後不得無故缺課

2. 教室內或走廊上禁止學生橋藝 玩牌 桌遊 下棋 打球, 上述活動應至指定活動場所 3. 不得攜帶或提供 閱讀漫畫書或不良書刊 4. 不可任意使用校內電源為私人用途 5. 上放學時間應遵循中央走廊進入或離開教學區, 不可逕走車道 6. 餐盒禁止自行外購, 上課中不得進食或喝飲料 7. 校內不得從事未經核准活動 ( 如 : 丟水球 奶油 刮鬍泡 烤肉 ) 8. 未經允許不得擅闖未開放空間四 生活規範 ( 一 ) 日常規範 1. 談吐溫文, 儀態端莊 2. 待人和藹有禮, 常說 請 謝謝你 對不起 ; 遇見師長要說早或問好 3. 出門在外, 告知行蹤, 不使父母牽掛 4. 維護環境衛生, 不亂丟紙屑, 製造髒亂 5. 上下車不爭先恐後, 上下學井然有序 ; 騎乘單車不並排或雙載 6. 不抽菸 賭博 喝酒 鬥毆, 不出入是非場所 7. 愛護花草 樹木 不任意攀折破壞 ; 確實負起責任區整潔勤務 8. 在大眾運輸工具上, 如遇年長者 孕婦 病人或殘障者應主動讓座 9. 攜帶個人電子通訊器材到校, 須依相關使用規定 10. 讀書寫字姿勢正確 ; 上課專心聽講, 不喧嚷走動 11. 行進間抬頭挺胸, 不勾肩搭背 ; 集合排隊動作迅速 12. 集合排隊動作迅速 ; 升旗動作確實認真 13. 遵守交通規則, 確保身心安全 14. 早睡早起, 不遲到早退, 作息動靜有節 ( 二 ) 學習生活規範 1. 主動積極學習, 勤於溫習功課, 按時繳交作業 ; 確實閱讀學校推薦之課外讀物 2. 按時作息, 上課專心聽講 ; 服從老師及幹部輔導 3. 樂於協助學習困難同學 ; 遇事樂觀進取, 心胸開朗, 絕不消極頹

唐, 推諉塞責 ( 三 ) 道德生活規範 1. 孝敬雙親, 友愛兄弟姊妹 ; 明辨是非, 揚善棄惡, 力行公德 2. 自律自治, 具有道德勇氣 ; 遇人有難, 樂於相助 ; 與人相處, 言而有信 3. 同學相處, 互相尊重, 不欺凌弱小, 不爭強好鬥 4. 拾獲金錢 物品, 立即招領, 不據為己有 5. 積極參與各項品格教育活動 6. 聞唱國歌 升旗或遇見師長 來賓, 須注意應有的禮節 7. 男女生交往限於社團等團體性活動, 不得有逾越規矩之行為發生 ( 四 ) 公民教育規範 1. 愛國家 敬國旗 慶典 集會時, 齊聲唱國歌及校歌 2. 重視時勢報導, 關心社會動態 3. 週記詳實記載, 確切檢討改進 ; 班會時能自我檢討, 改過遷善 4. 學習議事規則, 講究民主風範 ; 多數尊重少數, 少數服從多數 5. 人際往來, 相處和諧, 彼此禮讓 五 請假 : ( 一 ) 請假分公假 事假 病假 喪假 公 事假一律事前申請, 經核准後方為有效 ( 二 ) 請假應依學生請假規則辦理, 臨時病痛須經健康中心出具證明 ; 臨時外出須辦理外出手續, 不假外出者, 依校規懲處 ( 三 ) 風紀股長將當日缺席學生之座號 姓名 電話於當天 (0910) 時送請導師處理 ( 填每日缺勤追蹤處理概況表 ) ( 四 ) 每週曠缺課統計表, 由各班風紀股長向全班宣佈, 並請導師簽章後, 當日送回學務處彙整 ( 五 ) 餘如請假規則 ( 六 ) 晨間 (0710-0800) 時請假專線 2753-5968 分機 258.259 六 校外生活輔導 : ( 一 ) 另配合市警局少年警察隊及三張犁派出所, 查察轄區各公共場所有無學生涉足不正當場所, 以維學生安全, 加強校外生活輔導 ( 二 ) 校外賃居學生 : 提供賃居資訊, 並於每學期實施座談會 1 次 應保

持居處潔淨, 作息有序, 言行謹嚴, 以維護校譽 ( 三 ) 休閒生活 1. 樂於參加正當的社團活動 2. 從事有益身心之運動, 不涉足不良場所 3. 多參加旅行參觀活動, 抒解情緒, 增廣見解 4. 觀賞活動比賽或聆聽演講, 歡呼鼓掌應有節 ( 四 ) 穿著制服在校外活動應注意言行舉止, 務必以維護松山高中校譽為第一原則 七 整潔競賽 : 如整潔競賽榮譽制度 八 秩序競賽 : 如秩序競賽榮譽制度 九 加強門禁 : ( 一 ) 凡校外人士 ( 非本校教職員工 ) 進入本校前, 應辦理換證作業, 另須與學生會客時, 先透過教官室或生活輔導組轉學生會面, 不得逕入教室尋訪學生 如有逕往教室者班級幹部應立即向學務處或教師報告 ( 二 ) 上課後 放學前, 學生一律不得不假外出, 經查獲依規定議處 十 寒 暑假生活注意事項 : 如期末發放之寒 暑假生活注意事項 臺北市政府明訂禁止未滿 18 歲進入限制級電子遊戲場 ; 以及禁止未滿 15 歲者於上課時間 夜 (1000) 時以後進入及滯留普通級電子遊戲場 十一 公共服務 ( 一 ) 維護學校清潔, 美化學習情境 ( 二 ) 使用器具, 放置整齊 ; 能節約能源, 愛惜公物 ( 三 ) 擔任勤務負責盡職 ( 四 ) 參加勞動服務, 熱誠而有績效 ( 五 ) 協助社區清除髒亂, 爭取校譽 ( 六 ) 積極參與班級性各項活動 十二 其他應遵守事項 : ( 一 ) 不得無照騎乘機車 騎腳踏車通學者, 車輛停放指定位置, 不得在校內騎車, 不得兩人共乘, 並應遵守交通, 以免發生危險 ( 二 ) 不得涉足彈子房 電動玩具店 咖啡廳 茶室 酒吧 舞廳及各種特定營業之不當場所 ( 三 ) 不得酗酒 吸菸 嚼檳榔 賭博 吸食各種違禁 迷幻藥品

( 四 ) 不得攜帶香煙 不良書刊 漫畫 刀棍 利器及爆裂物等危險品 ( 五 ) 不得在校內 外滋事或聚眾鬥毆 十三 學生安全防護要領 : 任何社會均有心理不正常的性變態者, 這些犯者並不因犯罪後送警方即能消跡, 也非短時間的心理治療就能根除 因此, 隨時擔心性變態者侵犯, 不如隨時做好防護措施, 熟記安全知識 ( 一 ) 犯罪者的特徵 : 1. 偽裝校友 師長或親友, 儀表言行文雅使人不易產生戒心 2. 常在女生聚居附近徘徊觀察某些特定對象的動態伺機侵犯 ( 二 ) 防範措施 : 1. 時存戒心 2. 不獨自或隨人到僻靜之處 3. 寄宿處門窗要鎖好, 不接受陌生人的問路 交談 4. 外出時佩帶警哨或防搶警示用品, 以為呼救之用 5. 如有發現被人跟蹤, 儘快離開或跑進民房求援 6. 不單獨與陌生男子共乘電梯 7. 遇狀況時首應保持鎮靜, 然後思考逃避之道 十四 學校基於維護校區安寧 確保學生安全, 學務及輔導人員得對班級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輔導 十五 臺北市立松山高中生活輔導補充細則 ( 民 92 年增補 ) ( 一 ) 實施辦法 : 1. 針對違反生活 學習等常規輕微者 ( 含服裝不合格同學 ), 於當週六上午實施愛校清潔服務或資源回收工作 ( 含環境整潔 ) 2. 實施時段 : 週六上午 (0830) 時至 (1000) 時止 ( 計實施 1.5 小時 ) 3. 每半小時為 1 個單位, 抵銷生活常規 ( 警告部分 ) 不合格 1 次 ; 當週至多抵銷 3 次 4. 服裝要求標準同本校生活輔導實施細則 5. 遲到 5 分鐘之內者, 增加 1 個公共服務單位 (30 分鐘 ) 為警惕, 若逾時 5 分鐘以上者, 則不接受報到 ( 二 ) 糾正權責 : 本校教職員 實習老師 糾察隊 ( 三 ) 違規名單請於當日 (1610) 時前, 請至教官室填入該週愛校服務名冊

內, 以利彙整 ( 請註明班級 座號 姓名 違規事由 ) ( 四 ) 當週如連績違規三次以上者, 超出三次以上部分, 分依校規登記警告處分 ( 德行成績減分 ) ( 五 ) 情節嚴重者另依校規議處, 並適時通知家長 十六 如有未竟事宜, 另行公佈通知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學生請假規則 一 本校學生因事或病, 不能出席各種課業或教學活動時, 均應依本規則請假, 未經准假而擅自缺席者概作曠課論 二 請假分病假 ( 含生理假 ) 事假 公假 喪假 產假 娩假 育嬰假 ( 一 ) 病假 : 1. 無法到校者, 由家長或監護人於當日上午 7 時至 9 時間, 通知導師或教官室並說明原因, 以作為准假衡量之參考 2. 在校需請病假離校者, 由健康中心聯繫家長或監護人, 經家長同意 ( 自行返家或親自接回 ), 且由健康中心開具 學生傷病通知單, 始可辦理外出手續, 學生持 學生臨時外出請假單, 經導師 ( 或該節任課老師 ) 及教官室核章, 將 學生臨時外出請假單 之傳達室留存聯, 交至傳達室後方可離校 3. 身體不適於健康中心臥床休息者, 須持健康中心開立之 學生傷病通知單, 交至學務處生輔組年級幹事後, 完成病假登錄作業 4.1-2 天, 須檢附就診證明文件或家長證明 5. 三天 ( 含 ) 以上者, 須有家長或監護人簽名之請假單暨醫師診斷證明書 6. 定期考試期間 ( 係指定期考試前三天 ) 請病假, 無論時日多久均須健保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 ( 如掛號收據或載名就診日期及姓名之藥品明細表等 ), 以落實教學正常化 7. 考試時除因本人患重病而有公立醫院之證明, 或遇親喪有證明文件者, 一律不准請假 8. 賃居生 : 平日即應請家長, 書面委任台北縣市親友或學校教職員代為處理請假等緊急事宜 9. 病假須於返校三日內辦妥手續 ( 二 ) 事假 : 1. 須於前一日或當日上課前由家長或監護人或學生本人來校請假, 經批准後方為有效 2. 因緊急事故不能來校者, 除必須由家長 監護人或賃居生家長委任監護人 ( 需提書面委任書 ) 親自來校請假, 學生於返校後持證明文件完成請假程序, 否則即作曠課論 3. 如遇特殊事故須中途離校, 學生持 學生臨時外出請假單, 經家長同意 ; 導師 ( 或該節任課老師 ) 及教官室核章, 將 學生臨時外出請假單 之傳達室留存聯, 交至傳達室後方可離校 4. 考試期間不得請事假 ( 三 ) 公假 : 須於事前完成, 並且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1. 因代表學校參加公共服務或比賽者 2. 因參加學校核定之課外活動或考試不能到校者 3. 支援校內舉辦重大活動 處室業務之推展工作 4. 因參與校外競賽, 參加賽前集訓 密集訓練或講習者 5. 因升學需要, 經學校核准, 須請假者 - 1 -

6. 公假必須持相關公文經校內承辦處 ( 室 ) 認可及簽奉准 ; 並填寫公假單, 由承辦處 ( 室 ) 或指導老師 ( 教練 ) 簽請, 知會導師後, 送至學務處批准後方為有效 7. 公假離校比照事假離校方式辦理 ( 團體除外 ) ( 四 ) 喪假 : 限直系親屬傷亡給予七天喪假, 超過一週以上者, 其超過部份依事假之減分標準處理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 五 ) 產假 娩假 育嬰假 : 由學務處生輔組專案處理三 銷假權限 : ( 一 ) 請假一日由導師核准, 送輔導教官 ( 生活輔導組 ) 審查 ( 二 ) 請假二日分陳請導師及輔導教官審查後, 由生活輔導組長核准 ( 三 ) 請假三日至六日內, 由生活輔導組轉請學務主任核准 ( 四 ) 請假六日以上陳校長核准 ( 五 ) 未經核准之請假單不予登記 ( 六 ) 逾時 3-9 日 ( 指上課日 ) 請假, 依情節予警告一次以上處分 ( 七 ) 逾時 10 日 ( 含 ) 以上, 不得辦理補銷假手續 另需特殊輔導同學不在此限, 必要時, 經學務 輔導室主任同意下, 可展延於 10 日內完成 ( 八 ) 身心障礙同學 ( 係指經本校或縣市政府相關局處核定者 ): 必要時, 可展延於 15 日內完成 ( 九 ) 惟任何銷假手續, 均須於該學期休業式前辦理完成, 逾時不得補辦, 以維德行成績評量作業之公平性 ( 十 ) 逾時請假日數計算, 係指學校上班日, 不含例假日 四 辦理請假程序 : ( 一 ) 憑請假證明, 填寫請假單後, 親自面交導師及輔導教官簽章再送生活輔導組審核准後方為有效, 否則以曠課論 ( 體育班學生請假, 須先由體育實驗組核備 ) ( 二 ) 凡公布之缺曠課統計表如有遺誤等情事, 應在公布後三日內 ( 上班日 ) 至學務處各年級幹事查對更正, 逾期概不受理 ( 三 ) 查詢缺曠課除憑請假單外, 點名單亦須經當日授課教師證明 ( 簽名 ) 方能更正 五 經常遲到 早退 曠課等懲處方式 ( 一 ) 曠課 遲到 早退者, 依校規懲處 ( 二 ) 經常遲到 早退累計達 5 次得懲處警告乙次, 累計達 10 次得懲處警告兩次, 依此類推, 以茲警惕 ( 三 ) 曠課累計達 40 節以內 ( 不含 ), 每 3 節曠課節數得懲處警告乙次 ( 每 6 節曠課節數得懲處警告二次 ), 依此類推, 以茲警惕 ( 四 ) 曠課累計達 40 節以上 ( 含 ), 超過 40 節曠課節數, 每 2 節曠課節數得懲處警告乙次 ( 每 4 節曠課節數得懲處警告二次 ) 或每 7 節曠課節數得懲處小過乙次, 依此類推, 以茲警惕 ( 五 ) 曠課累計達 42 節 ( 含 ) 以上, 經提學生事務會議討論通過後, 依據本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相關程序輔導及安置 ( 如 : 家長帶回管教 轉學 留校察看 等 ) ( 六 ) 本方式適用於民國 97 年後 ( 含 ) 入學的學生 晨間時段 (0710-0800 時 ) 請假專線 :2753-5968 分機 258.259; 專線 :2753-5962 - 2 -

多元智慧適才適性 壹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 一 考試 : ( 一 ) 學科能力測驗 : 1. 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於每年一月底 二月初辦理 (103 年訂於 1 月 18 19 日辦理 ) 2. 包括國文 英文 數學 自然 社會等五科, 成績採十五級分制, 測驗範圍為高一 二必修科目為主 3. 其成績主要用於大學繁星推薦 個人申請 考試分發入學 離島及原住民學生保送甄試 另為技術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 中央警察大學招生 軍校甄選入學 進修學士班 部分國外大學等招生管道等 ( 二 ) 指定科目考試 1. 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於每年七月一 二 三日舉行 2. 包括國文 英文 數學甲 數學乙 歷史 地理 物理 化學 生物 公民等十科可供選考, 範圍為高中三學年之必修及選修課程 3. 其成績專用於考試分發入學 進修學士班分發之依據 ( 三 ) 術科考試 1. 由大學術科考試聯合會於每年一 ~ 二月考試 2. 分為音樂 美術 體育三大項 3. 其成績供大學繁星推薦 個人申請入學 考試分發入學 及獨招使用 4. 如同學有音樂 美術 體育等性向, 務必記得於高三上學期 12 月份報名考試, 才可選填相關採計術科考試之大學校系 ( 組 ) 二 入學管道 ( 一 ) 繁星推薦 : 每年 2 月底報名,3 月中旬放榜 1. 共同規範 : 大學依學系 ( 學程 ) 特性分學群或不分學群招生 ; 並訂定各類學群可選填之志願數 ( 不得少於該學群參加校系數 1/2), 學系 ( 學程 ) 自訂學測檢定科目及標準, 並訂定分發比序項目 ( 第一分發比序項目統一訂定為 在校學業成績全校百分比 ) 2. 推薦條件 : 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全程就讀同一所高中 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前百分之二十至五十且學測成績無一科目為零級分或缺考之應屆畢業生

3. 推薦方式 : 高中依大學設定條件, 得分學群推薦至多各二名學生 ( 同一學生僅限推薦至同所大學之一個學群 ); 並排定推薦至同所大學學生之優先順序, 甄選會依大學校系所訂學測檢定標準 高中優先推薦順序及分發比序項目進行第一輪分發 ; 各大學錄取同所高中學生以一名為限, 第一輪分發後校系仍有缺額者, 進行第二輪分發, 再分發不受一名為限 4. 注意事項 : 分發錄取生即取得各該校系入學資格, 一律不得參加當年度 個人申請 第一階段篩選, 除依簡章規定期限放棄資格, 否則一律不得再登記參加考試入學招生入學後可否轉系, 由各大學自訂 ( 二 ) 個人申請 :3 月初報名, 每個同學可申請 6 個系 ( 組 ), 而能否 6 個系都選同一校的系 ( 組 ) 依各大學決定 ( 例 :101 年度臺大 5 個 中央 3 個 北醫 3 個 ) 而以此管道錄取後可否轉系依各校規定 1. 學科能力測驗篩選 ( 第一階段 ): 檢定 ~ 以學測五標為準, 篩選倍率 ~ 依錄取人數乘以倍率計算, 由大倍率篩選到小倍率, 篩出招生名額乘以最小倍率的人數, 參加第二階段 若人數超過再以總級分比較, 相同者一起進入第二階段 ( 註 : 如遇同倍率就合併計算 ) 2. 指定項目甄試 ( 第二階段 ): 計有口試 審查資料 小論文 各系相關測驗 等方式, 需依各系 ( 組 ) 規定準備歷年成績單 自傳 讀書計畫 獲獎 作品 語文檢定 ( 英檢 日檢 ) 等備審資料 3. 錄取 : 依各系 ( 組 ) 規定, 採計部分科目學測成績 ( 可加權 ) 加上指定項目甄試成績依比例加總, 依成績高低錄取, 如總成績同分, 一樣進行 同分參酌, 比至最後一項仍同分者, 增額錄取 個人申請 依各系 ( 組 ) 規定列備取名額 4. 統一分發 : 不論正備取皆應上網登記志願序, 接受統一分發 同學有填正取就一定會錄取, 若有較喜歡的備取科系應填在前面, 可等待遞補分發 5. 已錄取之學生應於期限前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向分發大學聲明放棄, 始能參加考試分發入學 ( 三 ) 考試分發入學 1. 檢定標準 : 依學測五標當成檢定標準, 需通過檢定才能填報該系 ( 組 ) ( 註 : 若不報考學測或學測考的不理想將喪失部分系 ( 組 ) 填報資格 ) 2. 採計 : 指定考科 3~6 科 ( 含術科 ) 作為選才標準 3. 加權 : 在採計科目中, 各科以 不加權 (X1.00) 加權 25%(X1.25) 加權 50%(X1.50) 加權 75%(X1.75) 加權 100%(X2.00) 擇一加計總分 4. 同分參酌 : 若加權之後總分仍相同, 依各系 ( 組 ) 同分參酌標準之科目比較, 決定優先率取順序, 若比到最後一項仍相同, 則增額錄取 5. 登記分發 : 每人可上網填 100 個志願 ( 註 : 於 8 月 6 日放榜 )

貳 學科能力測驗考試說明 學科能力測驗 ( 簡稱 學測 ) 旨在評量考生是否具有接受大學教育的基本學科能力, 是大學校系初步篩選學生的門檻 由於學測側重評量考生進入大學的基本學科知能, 故就現行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而言, 學測主要作為 甄選入學制 的依據, 即大學校系可以依其性質 需要, 先訂定一個學測成績標準 ( 門檻 ), 只有達到此一標準並且在一定人數倍率以內的考生, 才可以參加該校系自辦的指定項目甄試, 進而擇優錄取 另外, 在 考試入學分發制 中, 有些大學校系亦會以學測成績作為篩選標準, 只有達到此一標準的考生, 才能進一步以指定科目考試 ( 簡稱 指考 ) 成績參加該校系的分發 簡單來說, 大學校系均不是以考生學測成績作為選才的唯一依據, 因此不論 甄選入學制, 或 考試入學分發制, 學測計分方式係採 15 級分, 以發揮其篩選或門檻功能 為使各大學及校系 高中教師 考生等了解學測的調整與特色, 本文將分科分別說明學測之測驗目標 測驗時間 測驗範圍 題型, 以及 一綱多本 的命題方式 一 測驗目標學測的測驗目標分為四方面 : 一 評量考生是否具備高中生應有的基本學科知能二 評量考生是否具備接受大學教育應有的基本知能三 通識導向 : 結合生活或整合不同領域四 重視理解與應用的能力二 測驗時間除國文考科的考試時間為 120 分鐘外, 其餘各考科的考試時間均為 100 分鐘 未來可配合實際需要, 作適度的調整 三 考試科目測驗範圍現行學測的考試科目包括 : 國文 英文 數學 社會與自然五考科 其中社會考科的內容包含歷史 地理 公民與社會 ; 自然考科包含物理 化學 生物 地球科學 / 地球與環境等學科內容 社會與自然考科結合不同學科的設計, 有考察考生綜合運用這些學科內容的用意 學科能力測驗及指定科目考試測驗範圍以 99 課綱為依據, 學科能力測驗其測驗範圍包括高一與高二必修課程, 惟學測自然考科測驗內容作些許更動, 請參見表一 表一 學科能力測驗各考科的測驗範圍

考科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 測驗範圍高一必修科目國文 高二必修科目國文高一必修科目英文 高二必修科目英文高一必修科目數學 高二必修科目數學 A 高一必修科目歷史 必修科目地理 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高二必修科目歷史 必修科目地理 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必修科目基礎物理一 必修科目基礎化學 ( 一 ) 必修科目基礎生物(1) 必修科目基礎地球科學必修科目基礎物理二 A 必修科目基礎化學( 二 ) 四 題型學測是以電腦可讀的題型為主, 例如 : 選擇題 ( 單選題 多選題 ) 選填題 國文與英文兩考科則有需人工閱卷的非選擇題 國文考科的非選擇題, 是採 語文表達能力測驗 題型, 主要是考察學生運用文字統整資料 改寫文章 判讀圖表訊息等表達能力 英文考科的非選擇題則可能包括句子合併 中譯英 英文寫作等 ( 詳見各考科試題舉例 ) 各考科試題, 答錯均不倒扣, 詳細計分方式請見試題本上之說明 社會考科中的歷史 地理 公民與社會三科試題所佔比例相當 自然考科的試題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以高一必修課程為主要範圍, 考生必須全部作答 第二部分則以高二課程為原則, 考生只要答對一定題數, 這部分即為滿分

參 指定科目考試說明 為因應大學多元入學新方案,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 簡稱大考中心 ) 為大學選才之需要, 研發 指定科目考試 ( 簡稱為 指考 ), 用來檢測考生是否具備校系要求的能力 考科包括國文 英文 數學甲 數學乙 歷史 地理 公民與社會 物理 化學 生物等 各校系可依其特色及需要就上述考科中, 指定某些考科, 以其成績選才 ; 而考生則以個人興趣及能力, 就其志願校系所指定的考試科目, 選擇應考, 即 校系指定, 考生選考 的雙向選擇 為使各大學及校系 高中教師 考生等了解指定科目考試的特色, 本文分別說明各指定科目考試之測驗目標 測驗時間 測驗範圍 題型, 以及 一綱多本 的命題方式 一 測驗目標指考是為大學選才需要而設計, 因此其測驗目標在於檢測考生應具備的學科知識, 以及對於資料的閱讀 判斷等能力, 推理 分析等思考能力, 表達能力及學科知識的應用能力 為了達到大學選才的命題需要並兼顧高中教學, 指考將其測驗目標歸納為下列四項 : 一 測驗考生對重要學科知識的了解二 測驗考生資料閱讀 資料判斷 推理分析等能力三 測驗考生表達的能力四 測驗考生應用學科知識的能力二 測驗時間各考科的考試時間均為 80 分鐘 未來可配合實際需要, 作適度的調整 三 考試科目測驗範圍 指定科目考試測驗範圍包括高中三年的必修及選修課程, 民國 103 年起, 指考國文 英文 數學甲 數學乙 歷史 地理 公民與社會 物理 化學 生物等 10 考科其測驗範圍如表二

表二 指考各考科測驗範圍 考科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 測驗範圍高一必修科目國文 高二必修科目國文 高三必修科目國文高一必修科目英文 高二必修科目英文 高三必修科目英文高一必修科目數學 高二必修科目數學 B 高三選修科目數學甲 I 高三選修科目數學甲 II 高一必修科目數學 高二必修科目數學 A 高三選修科目數學乙 I 高三選修科目數學乙 II 高一必修科目歷史 高二必修科目歷史 高三選修科目歷史高一必修科目地理 高二必修科目地理 高三選修科目地理高一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高二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高三選修科目公民與社會必修科目基礎物理 必修科目基礎物理二 B 高三選修科目物理必修科目基礎化學 ( 一 ) 必修科目基礎化學( 二 ) 必修科目基礎化學( 三 ) 高三選修科目化學必修科目基礎生物 (1) 必修科目基礎生物(2)( 應用生物 ) 高三選修科目生物 四 題型指考的題型有 : 選擇題 ( 單選題 多選題 ) 選填題及非選擇題, 各題型的比重, 將依各考科需要組卷 其中可設計資料性 整合性的試題, 或採申論 計算 作圖等不同的作答方式 ( 詳見各考科試題舉例 ) 五 一綱多本 的命題方式高中教材開放編輯, 各考科有多個版本, 即 一綱多本 在 一綱多本 的情形下, 各考科的命題, 將以課程綱要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 並依據各考科的測驗目標設計試題 為配合學校的教學, 在命題的設計上, 各試題將提供充分的資訊, 讓考生做為答題之依據 惟考生需具備該科基本的知識及能力, 方能了解所提供的資訊 為避免因用詞或使用的符號不同而造成爭議, 試題中所用到的資料, 若非通用的專有名詞, 將在試題本中加以適當的說明或註解

松山高中學生家長會 志工團報名表 志工姓名 : 連絡電話 : 手機 : e-mail: 住址 : 學生班級 : 學生姓名 : 服務項目 : 為充分發揮志工功能, 請確定能確實撥冗參與, 謝謝!( 可多選 ) 服務內容請勾選 ( V ) 可服務組別 服務時間 地點請勾選 ( V ) 可服務時段, 方便我們和您連絡 ( ) 家長會辦公室輪值志工 1 * 接聽家長詢問電話 協助校務 / 會務運 作等等 2 ( ) 大學考生服務隊 3 ( ) 學校活動服務組 可配合時段為星期 ( ) ( 星期一到五請自行填寫 ) ( ) 上午 09:00 12:00 ( ) 下午 14:00 16:00 服務地點 : 家長會 ( ) 學測 :102 年元月 18-19 日服務地點 : 各考區 ( ) 指考 :102 年 7 月 1-3 日 ( )1. 高一學生體檢 (11 月 13-15 日 )) ( )2. 國際交流活動 (10/16 日本四條畷高校來訪 ) ( )3. 校山巡禮 (11/1) ( )4. 花漾年華校慶舞會 (12/13) ( )5. 包粽活動 ( 指導學生包粽子 )( 約 103 年 5 月 ) ( )6. 校慶活動 (11/9) ( )7. 畢業典禮 (103 年 6 月初 ) ~~ 轉動熱情志在必行松山志工樣樣行歡迎你加入 ~~ 懇請家長們一起來關心我們的松山這個大家庭, 少了你, 地球依舊會轉動 ; 多了你, 生命的樂章更動人 誠摯邀請您加入 松山家長會志工團 報名方式 : 1. 請將報名表於 9 月 14 日前交回家長會辦公室 2. 家長會電話 :(02)2753-5968 轉 227 或洽團長王碧玉 0935-462596 家長會會長江慧玲會長志工團團長王碧玉委員 20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