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開會時間 :105 年 5 月 19 日 ( 星期四 ) 下午 01 時 30 分 二 開會地點 : 本府地下 2 樓會議室 三 主持人 : 李主任委員憲明 四 出席委員 : 各委員 五 列席單位及人員 : 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汪新丑建築師事務所周敬堯建築師事務所 閤康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六 討論事項 : ( 一 ) 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申請 桃園市桃園區中路二段 202 地號等 1 筆土地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店鋪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都市設計審議暨開放空間建照預審案 說明 : 詳附件 ( 初次提會 ) 決議 : 本案因部份開放空間獎勵範圍待釐清 未檢附綠建築獎勵相關檢討圖說 景觀表現方式不清楚且部份需調整及修正, 其餘報告書圖說表現交待不清楚且過多細節仍有疑義待釐清及補正, 故請依下列意見修正後重新提會 1. 基地 30M 道路側景觀帶可調整為雙排植栽或增設街道家具一併規劃 2. 請補附 P4-4-1 綠建築相關圖說檢討內容, 以允建樓地板面積可納入之綠建築獎勵值 3. P4-2-4 請修正複層植栽表示方式及圖例, 另 P4-2-9 P4-2-10 請調整圖例表現法, 建議以圖樣方式提高景觀辨識度 4. 請將店鋪外景觀帶作整體規劃, 建議部分採連續設計, 以避免開口過於零碎, 另請修正高層緩衝空間與景觀重疊部份, 重新檢討綠覆率計算面積 5. 請釐清 P5-5-1 開放空間獎勵範圍及性質等檢討內容, 如 : 沿街式開放空間三面圍塑之獎勵值 基地北側車道旁沿街式開放空間 6. 請修正本案法定空地喬木數量計算不足, 共計喬木數量應為 46 顆, 請依 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共同決議事項 規定內容計算檢討, 建築基地退縮建築開放空間應種植枝下淨高 3 公尺以上之喬木樹種, 以平均每 25 m2種植一棵為原則, 其餘法定空地應符合桃園縣建築基地綠化自治條例所規定之喬木數量 7. 請補附本案垂直綠化設計, 說明花台在不同立面單元上的系統設計, 並輔以平 立 剖面大樣圖 (1/30) 說明, 另請確認鄰近花台欄杆高度應低於陽台欄杆高度 8. P4-2-2 臨地界線與建築線側, 請留設 2 公尺 *2 公尺廣場 9. P4-2-7 頁 C-C 剖面圖沿街人行道斜率及破口請依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設計, 橫斷面斜率以 2.5% 為原則 並輔以相關剖面圖標示檢討 10. 車道前請留設 2 公尺安全緩衝距離或以景觀手法處理 11. 本案地下室車道採直下型, 緩衝距離不足部份請考量安全性再修正調整 12. 請修正地面層與標準層的雲梯車救災活動空間位置不同, 應配合地面層景觀調整後統一其位置 13.P4-2-1 建議調整車道兩旁喬木避免影響車輛進出視線 14. 請補附 P4-2-13 遮蔽空調主機及管線之格柵設計詳圖, 並交待管線配置方式, 輔以平 立 剖面單元大樣圖 (1/30) 說明, 另請修正格柵遮蔽方式, 以確保達成立面遮蔽及美化效果 頁 1 / 6
15. 請釐清屋頂層封閉空間處用途, 並補附說明管理維護方式, 請輔以詳圖說明 16. 請補充增設街道家具及轉角廣場設計的規劃 17. 請於一樓平面圖補附下列標註內容 : (1) 地界線 建築線 法定退縮線 (2) 建築面積範圍 法定空地範圍請上色 (3) 應留設人行步道範圍及尺寸 18. 有關屋脊裝飾物 女兒牆框架 裝飾板 露樑 雨遮 花台 陽台 A/C 專用版 防火避難 步行距離 面積計算等請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併建管程序辦理 19. 另請補充更正下列圖說 : (1) 請釐清平 立 剖面圖內容的一致性, 如 :P4-5-1 立面圖欄杆與透視 圖內容不同 另報告書圖說內容請依預審手冊規定比例繪製, 各層平 面圖說比例尺寸不小於 1/200 (2) 為確認仍在建照時效內, 請補附預審過 2 次的公文及會議紀錄 (3) P5-5-1 開放空間檢討圖說應明確標示各開放空間設計高程 (4) 請補附 P4-3-5 建築面積檢討式, 並請套繪全區配置及著色 (5) P2-5-1 空地比面積檢討應以總樓地板面積作檢討 (6) 請補附沿街人行道側及後院景觀剖面 (7) 封面請修正審查事項裡 其他 的內容, 括弧內應加註容積移轉 綠 建築獎勵, 大規模獎勵部份為誤繕請移除 (8) P5-11-2 本案未設置屋脊裝飾物, 其專章檢討屬屋頂突出物, 請勿於封 面勾選屋脊裝飾物審查, 另屋頂突出物專章檢討部份, 透空立體構架 檢討有誤, 並補附 1/3 透空遮牆檢討 (9) 所有特別安全梯皆應通達屋頂平台 (10) 請補附本案屋頂防火隔熱方式, 並輔以剖面詳圖 (1/30) 說明 (11) 請補附 P4-2-10 屋頂綠覆面積檢討式 (12)P4-4-8 至 4-4-10 5-10-2 至 5-10-3 陽台外設置任何結構體 板狀物 ( 如 :A/C 板 裝飾板 等 ) 應從最外緣起算 2M 檢討, 超出部分計入容積, 並請釐清平面圖與裝飾板專章檢討圖面一致性 (13) 各層平面裝飾板 裝飾柱之設置應於平面圖依規定標示, 並補裝飾板 剖面詳圖, 依規定檢討設置位置 型式 (14) 本案各戶 A/C 主機設於陽台外且以格柵遮蔽, 陽台請依規定檢討立面 單一開口應大於 1/2, 另請補附標準層 AC 專用版與部分陽台深度的檢 討內容 (15) 請取消 P4-2-12 P4-5-1 立面挑空處旁過樑上所設置的欄杆 (16)P4-4-6 請依建築技術規則檢討第 90 條直通樓梯於避難層開向屋外之 出入口之相關規定 (17) 請釐清平面圖內樓梯撞樑問題, 並輔以詳圖說明 頁 2 / 6
(18) 請釐清梯廳至避難出口前走廊的寬度, 標示門扇迴轉半徑後的淨寬度, 以符合法規規範 (19)P4-3-5 公共服務空間請依規定檢討用途, 另請釐清 P4-4-1 平面圖店舖夾層內的用途名稱 (20) 請補附高層落物曲線檢討內容 (21)P4-6-1 請修正夾層高度標示誤繕問題 (22)P4-11-4 檢討內容名稱請改用無障礙設施 (23) 請修正 P4-11-1 無障礙設施廁所前門扇移至公共服務空間 ( 媽媽教室 ) 前, 以提昇無障礙設施的使用 (24) 請釐清 P5-7-7 伸縮縫邊懸臂樑結構方式, 補充結構安全性的說明 (25) 請釐清二樓平面圖露台景觀與 P4-6-2 剖面圖繪製的正確性, 並應保留女兒牆邊適當的安全距離寬度 ( 二 ) 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申請 桃園市中壢區青昇段 417 地號等 1 筆土地沈福勝 許金鍊等 2 人店鋪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都市設計審議暨開放空間建照預審案 說明 : 詳附件 ( 初次提會 ) 決議 : 1. 因本案報告書及會議簡報缺綠建築獎勵之相關資料及數值檢討, 請刪列獎勵值 2. 請補相關圖說, 說明本案土管管制要點第 7 項留設架空走廊位置範圍高度等, 且依規定留設圓心半徑 15M 廣場 3. 原建照申請書已逾依法補正期限, 應屬無效, 且本案又於 103 年 6 月 30 日前重新掛件申請, 本府 104 年 7 月 15 日府都建照字第 1040183690 號函准予 6 個月內補正, 故本案無法適用之停車獎勵 4. (P5-5-1~2) 請釐清開放空間計算是否有誤, 數字合計與原標示數值不同 ; 另請依土管規定標示退縮距離 5. 本案面前廣場縱深很深, 應考量都市軟性防洪設計, 請景觀技師協助說明 6. 請減少硬鋪面設置 ( 包含留設原生土上方 ), 增加綠覆面積量, 提高基地保水率, 建議反樑處底部作防水板及鋪碎石, 以利排水 7. 請套繪基地周遭現況加強與鄰地開放空間介面處理以確保景觀之延續 8. 沿街人行道斜率及破口請依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設計, 橫斷面斜率以 2.5% 為原則 並輔以相關剖面圖標示檢討 9. 請依都市設計準則檢討裝卸 來賓車位, 並計入法定車位, 裝卸車位設於 B1F 10. 自行車依土管規定留設 11. 為交通安全, 車道出入起降點請依開放空間活動介面再退縮 2 公尺或以景觀手法處理, 另機車停車空間設置請以 B1F 為原則 12. 本案為高層建築請考量三樓露台的高樓風及微氣候影響, 並以建築手法提出對策一併檢討植栽等相關設置與配置 13. 為加強天際線之建築夜間照明請依時段區劃, 並於立面標示燈具位置 型式 照明方式 頁 3 / 6
14. 本案地下開挖達四層樓, 建築物施工開挖過程如遇古蹟 歷史建築 聚落 遺址等, 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15. 考量本案位於商業區, 請適度增加商業使用空間 ;1F 採商業行為為主要空間,2F 以上若非屬商業行為則須增加垂直綠化 屋頂綠化檢討 16. 本案地下停車數量已達提送交通影響評估審查門檻, 請依相關規定提送交通影響評估審查 17. 請補附屋頂綠化面積計算方式 18. 請補附本案垂直綠化設計, 說明花台在不同立面單元上的系統設計, 並輔以平 立 剖面大樣圖 (1/30) 說明, 另請確認鄰近花台欄杆高度應低於陽台欄杆高度 19. 請補附遮蔽空調格柵立面單元, 並輔以平 剖 立面大樣圖 (1/30) 說明, 另標示說明管線配置方式, 以確保遮蔽與美化 20. 考量無障礙者使用行為, 地下一層平面無障礙車位, 請調整至鄰近無障礙電梯處 21. 請釐清本案絕對高度, 並依規定檢討機場航高管制, 另建議檢討時繪製 3D 模型檢討 22. 有關消防救災空間檢討請依 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及 消防救災活動空間指導之原則 檢討, 並標示車輛通行淨高 救災半徑 雲梯車操作範圍標示 23. 消防救災位置請檢討合理性 24. 有關屋脊裝飾物 女兒牆框架 裝飾板 露樑 雨遮 花台 陽台 A/C 專用版 防火避難 步行距離 面積計算等請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併建管程序辦理 25. 另請補充更正下列圖說 : (1) 4-2-2, 修正車道 60 度角位置 (2) 結構圖部分柱位不合理, 請檢討修正 本案經審原則同意修正後通過, 請於三個月內依上述意見修正後製作修正前 修正後對照圖及對照表, 依程序報府核備 ; 惟經業務單位檢視後若仍有疑義時需重新提會 ( 三 ) 汪新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 桃園市桃園區中路二段 6 地號等 1 筆土地竑門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都市設計審議暨開放空間建照預審案 說明 : 詳附件 ( 初次提會 ) 決議 : 1. 請盡量將大喬木種植於基地兩側鄰計畫道路側的開放空間, 其餘部份請採淺覆土的方式種植小灌木或以規劃重點地區種植喬木方式處理 2. 請適度降低地面層抬高的地坪及屋頂層過多的覆土層設計, 並檢討屋頂層因覆土層過高造成的安全高度疑慮, 建議沿女兒牆留設適當寬度走道保持安全距離, 另請移植屋頂層不必要之喬木, 可移至地面層開放空間處種植 3. P3-11 請配合景觀配置檢討消防雲梯車活動空間的使用動線及迴轉路徑的方式, 另請釐清高層緩衝空間不得與雲梯車救災活動空間互相重疊 4. 請檢討土管退縮範圍內行道喬木種類 規格 數量並以枝下淨高 3 公尺開展型常綠喬木為原則 另有關 P8-6 至 P8-12 所列 中路地區整體開發計畫建築基地沿建築線退縮建築空間景觀設計原則 若有牴觸本府都市設計審議 頁 4 / 6
原則者 ( 共同決議事項 設計準則 建議植栽 破口型式 路緣石等 ) 請依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辦理, 另請移除 P8-7 至 8-11 不適用於本案之圖面 5. P4-1 請減少硬鋪面設置 ( 包含留設原生土上方 ), 增加綠覆面積量, 提高基地保水率, 建議反樑處底部作防水板及鋪碎石, 以便將滲流後積水之排出 6. 圖面請套繪鄰地現況, 補附公有人行道及現況植栽狀況, 另請考量日後維護管理, 適度提升本案景觀空間的開放性 7. 建議加強本案景觀植栽的實用性, 調整基地內植栽於合適的位置 8. 為考量日後整體機能之運作流暢, 請補充說明鄰 30 米道路側獨立空間的裝卸貨及人員出入動線方式 9. P3-7 請釐清日照角度的檢討內容 10. P3-12 花台面積因計入陽台面積計算, 請修正其名稱為植栽槽 11. 為確保兩側鄰地未來可開發, 請補附本案兩側鄰地符合基地最小開發規模圖說 12. 請適度簡化 P4-7 至 4-9 地面層景觀高程變化, 並補附剖面圖漏繪製的內容 13. 請補附人行無障礙破口 ( 主入口 車道 沿街人行道側 ), 請依市區道路及附屬設施工程規範設計補附縱 橫向剖面圖標示高程 坡度 材質等 另橫向坡度請以 2.5% 為原則 14. 建議調整無障礙汽車位位置, 拉近使用動線至無障礙電梯間距離 15. 建議移植車道至 10M 計畫道路間的兩棵喬木, 避免遮擋汽車出入視野 16. 有關本案超出裝飾柱面積部份經委員會討論同意設置, 另請將超出面積位置標示清楚 17. 有關屋脊裝飾物 女兒牆框架 裝飾板 露樑 雨遮 花台 陽台 A/C 專用版 防火避難 步行距離 面積計算等請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併建管程序辦理 18. 另請補充更正下列圖說 : (1) 請修正報告書內部份圖說 ( 平 立 剖面圖 ) 擺設方向的一致性, 如 :P6-13 至 P6-39 平 剖面圖圖說 (2) P3-6 請修正燈光計畫透視圖過暗問題 (3) P3-3 P3-8 公共服務空間請依規定檢討, 並於平面標示其用途 (4) P3-3 臨地界線與建築線側, 請留設 2 公尺 *2 公尺廣場 (5) P3-8 開放空間檢討圖說請套繪全區配置 (6) P3-3 請清楚標註一樓平面圖住宅 A1 A5 外牆處虛線 實線內所代表的空間用途 (7) P6-19 至 P6-32 各層平面裝飾板 裝飾柱之設置應於平面圖依規定標示, 並補裝飾板 雨遮附剖面詳圖, 依規定檢討雨遮設置位置 型式 (8) P6-19 至 P6-32 陽台外設置任何結構體 板狀物 ( 如 A/C 板 裝飾板 等 ) 應從最外緣檢討 2M, 超出部分計入容積 (9) P3-12 6-19 P6-32 陽台請依規定檢討立面單一開口應大於 1/2 (10)P3-14 有關屋頂突出物專章檢討, 透空立體構架檢討請詳繪面積檢討圖說並詳列計算式, 並補附 1/3 透空遮牆檢討 (11) 本案未設置屋脊裝飾物, 其專章檢討屬屋頂突出物, 請勿於封面勾選屋脊裝飾物審查 請於三個月內依上述意見修正後製作修正前 修正後對照圖及對照表, 並經業務單位檢視後, 依程序報府核備 頁 5 / 6
( 四 ) 周敬堯建築師事務所申請 桃園市桃園區中路二段 321 地號等 1 筆土地易家建設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都市設計審議暨開放空間建照預審案 說明 : 詳附件 ( 初次提會 ) 決議 : 因故撤案 ( 五 ) 閤康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 桃園市大園區客運一段 305 地號等 1 筆土地合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店鋪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都市設計審議暨開放空間建照預審案 說明 : 詳附件 ( 第一次變更設計 ) 決議 : 1. 有關本案臨 6m 計畫道路退縮情形經討論如下方案擇一辦理 : (1) 若依所送圖說於土管退縮範圍內大量造景 改變地形及水溝流量, 則請洽水溝主管機關取得同意函文後得依所送圖說續辦 (2) 請逕依本計畫區土管規定退縮 4 公尺, 沿建築線種植行道喬木, 並留設 2 公尺以上之人行步道辦理 另建議於水溝面適度增設連通空間另 P5-10 P5-13 剖面圖請配合修正 2. 請補充說明本案有關破口之處理方式 ( 主入口 車道進出口 街角 ), 另沿街人行道橫向坡度於土管退縮範圍內請以 2.5% 設計 並輔以設計大樣圖標示高程 坡度 材質 路緣石等 3. 本案為集合住宅請依本市共同決議事項設計垂直綠化, 並輔以單元設計大樣圖說明 ( 平 立 剖 1/30 標示植栽種類 覆土方式 給排水 防水等 ) 4. 有關屋脊裝飾物 女兒牆框架 裝飾板 露樑 雨遮 花台 陽台 A/C 專用版 防火避難 步行距離 面積計算等請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併建管程序辦理 5. 另請補充更正下列圖說 : (1) (P.0-5 5-11~5-13) 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 應包含緊臨建築線依預審原則設置 1.5~2M 植栽槽及依土管 2M 以上人行步道, 檢討標示 (2) (P.0-5) 開放空間檢討圖說應明確標示各開放空間設計高程, 並請套繪全區配置及行穿線 (3) (P.0-5) 沿街式開放空間請扣除車道圓弧截角部分之獎勵值 (4) (P.0-5) 公共服務空間請依規定檢討用途, 並詳列面積計算式, 至少設置一處無障礙廁所 (5) (P.0-6~0-9 6-1~6-2) 地下室車位請依預審作業手冊規定著色, 圖面依技規檢討標示車位尺寸 (6) 變更前圖面應檢附有原核准章圖面 (7) (P.7-3) 建築面積檢討請套繪全區配置並著色 (8) 各層平面裝飾板 裝飾柱之設置應於平面圖標示, 並補裝飾板 雨遮剖面詳圖, 另依規定檢討雨遮設置位置 型式 (9) 陽台外設置任何結構體 板狀物 ( 如.A/C 板 裝飾板 等 ) 應從最外緣檢討 2M, 超出部分計入容積 (10) 報告書圖說內容請依預審手冊規定比例繪製, 各層平面圖說比例尺寸不小於 1/200 (11) 各層平面請釐清外牆範圍外之各項版空間用途及範圍及相關法規檢討 (12) 本案未設置屋脊裝飾物, 其專章檢討屬屋頂突出物, 請勿於封面勾選屋脊裝飾物審查 請於三個月內依上述意見修正後製作修正前 修正後對照圖及對照表, 並經業務單位檢視後, 依程序報府核備 七 臨時提案八 散會 頁 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