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限空間作業災害預防 2014/5/21 1
因科技發展工作場所從事局限空間作業勞工有增加的趨勢 根據 NIOSH 統計資料每年約有三百名局限空間罹災者, 其中近半是救援人員, 幾乎每一件局限空間之事故都伴隨著救援人員之傷亡 根據我國職業災害檢查報告分析顯示, 與局限空間相關案件約百分之九十八有人員死亡, 且罹災人數超過一人以上案件約佔總件數之百分之六十
從災害原因分析, 罹災者大都是因未事先辨識危害, 遵循正確工作方法或按正確安全工作計畫執行, 冒然進入局限空間所導致 吾人更需加強局限空間作業管理及教 育
局限空間之法規定義 非供勞工在其內部從事經常性作業 勞工進出方法受限制 且無法以自然通風來維持充分 清淨空氣之空間 (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19 條之 1) 露天開挖? 2014/5/21 4
常見的局限空間 通風不充分之場所如污水池 坑 井 地下管道 儲槽 隧道 穀倉 船艙 未完全開放之溫泉蓄水池等內部 人孔 下水道 溝渠 涵洞 坑道 水井 集液 ( 水 ) 井 反應器 蒸餾塔 蒸煮槽 生 ( 消 ) 化槽 儲槽 穀倉 船艙 地窖 施工中之地下室 沉箱高壓室內部 2014/5/21 5
局限空間 : 儲槽 塔槽 2014/5/21 6
局限空間 : 温泉水槽 污水處理槽 2014/5/21 7
局限空間 : 純水槽 下水道人孔 2014/5/21 8
有毒氣體案例 與防範措施 硫化氫 一氧化碳 缺氧 有機溶劑 2014/5/21 9
如何判斷毒性物質存在一 察明該空間現在或曾經存放何種物質為何? 殘留物 二 空間物質將會或曾經發生之反應可能產生之有害產品或副產品三 從事何種工作四 使用何種器具設備或原料五 可能會自人體或環境外部摻入之物質
硫化氫中毒 2014/5/21 11
重要毒性危害辨識原則硫化氫 濃度 ppm 對 人 體 之 影 響 0.025 嗅覺敏銳者可感覺對於特有臭味之刺激 ( 嗅覺之下限濃度 ) 0.2 任何人均可感覺到有臭氣味道 3--5 可以感覺中等程度之臭氣不舒服 10 容許濃度 ( 眼睛黏膜受刺激之限度 ) 20--30 嗅覺疲勞, 無法在感覺到高於此濃度之臭味 ( 刺激肺之最低濃度 ) 50 對眼睛影響, 結膜炎 癢 痛 覺得有砂進入眼裡 目眩 充血 腫脹 角膜混濁 角膜破裂與剝離 視野模糊與歪曲 痛楚隨著光度增加兩增加 100--200 吸入 2--15 分嗅覺神經麻痺, 反而減輕刺鼻之不舒服感 如連續暴露 8--48 小時會因支氣管炎 肺炎 肺水腫之窒息而死 170--300 呼吸道黏膜會有灼熱之痛感, 如暴露時間在 1 小時內尚不致有生命危險 350--400 暴露 l 小時即有生命危險 600 暴露三十分即有生命危險 700 對腦神經影響 : 短時間呼吸加速會立即引起呼吸麻痺 800--900 意識喪失 呼吸停止 死亡 1000 昏倒 呼吸停止 死亡 5000 立即死亡
彰化 00 皮革工廠 99.5.29 上午維修染色區汙水處理槽時, 發生 6 名工人沼氣中毒的重大工安意外 - 影片 2014/5/21 13
2014/5/21 14
101 年 2 月 15 日下午高雄市鳥松區承包下水道工程的營造廠勞工, 為撿拾遺落在人孔的工具, 在未通風測定的情況下, 貿然進入下水道人孔內, 因吸入高濃度硫化氫氣體而中毒昏迷, 進入搶救的 2 名同事也因為未穿著適當呼吸防護具而陸續罹災 2014/5/21, 本事故共造成 3 名勞工昏迷送醫 影片 15
2014/5/21 100-150PPM 失去嗅覺 16
2014/5/21 17 500PPM 以上快速失去意識及死亡
99.5.1 雲林縣 00 生鮮公司發生 2 死 4 傷的硫化氫中毒工安意外 救援的死亡! 2014/5/21 18
甲於清洗沉澱槽污泥時, 自覺身體不適, 欲自行爬梯子爬到沉澱槽外, 而掉落沉澱槽底, 一起作業乙欲救援也跌下槽底, 緊接著丙 丁 戊 己先後到沉澱槽內搶救罹災勞工, 疑似因硫化氫中毒昏迷, 其中罹災者乙硫化氫中毒昏迷後並俯臥於水位高約 25 公分槽內, 致呼吸道吸入異物 ( 污水 ), 引起吸入性窒息等原因死亡, 丙延至 5 月 23 日死亡, 其餘已出院 2014/5/21 19
99 年 9 月污水槽內作業吸入硫化氫造成溺 斃死亡災害 當天罹災者於無通風換氣情形之下, 即進入暫存槽內準備取出浮球修護, 當時槽內污水深度約達 4 公尺, 且空氣中含有高濃度之硫化氫, 致使罹災者身體感覺不適, 急忙欲往上爬出槽頂時, 由於已吸入更多高濃度硫化氫氣體, 造成罹災者攀爬固定梯時, 腳部滑落及整個身體往後仰, 連手抓力氣都沒 2014/5/21 20 有而墜落於槽底溺斃
98 年 2 月 16 日 下水道疏濬作業暴露硫化氫中毒 3 傷 3 名勞工進入雨水下水道人孔內, 從事污泥清除作業, 因未正確實施通風換氣及氣體濃度監測, 當勞工以水管沖洗管內沉積污泥時, 疑似翻動污泥造成內部硫化氣氣體突出, 導致 3 名 2014/5/21 21 勞工吸入高濃度硫化氫致昏迷送醫急救
有毒氣體 : 一氧化碳中毒 2014/5/21 22
一氧化碳 血紅素 (hemoglobin) 負責人體內氧氣的輸送與儲存, 可達儲氧的目的 但一氧化碳與血紅素的結合能力比氧強 200 倍以上, 且幾乎為不可逆, 所以一旦吸入過多一氧化碳, 血紅素在優先與一氧化碳結合的情況下, 將會大幅降低血液輸送氧的功能, 導致心臟和腦組織缺氧而嚴重受創 ; 若處於高濃度下, 會使大腦失去正常功能甚至致死 一氧化碳中毒造成缺氧反應的主要機制有三 : 1. 一氧化碳與血紅素形成密切高親和關係, 造成血紅素供氧不足, 需要更多的血液灌注量才足夠細胞呼吸 2. 使得已經與氧結合的血紅素不易釋放出氧氣到組織細胞 3. 抑制細胞呼吸 : 一氧化碳可直接阻斷細胞呼吸, 即使 COHb 清除後, 細胞本身被阻斷的呼吸鏈可能尚未恢復, 細胞仍在持續缺氧中
98 年 8 月 25 日進入污水池內作業發生 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災害 2014/5/21 24
進入污水池內作業發生一氧化碳 中毒死亡災害 案發前一天羅姓勞工為了將污水池機房內的積水抽乾, 依把內燃機抽水泵移入機房抽水, 隔天上班確認已經抽乾, 不料一下去人孔, 突然仰躺在人孔木梯旁, 同行的羅姓勞工以為是不小心跌倒, 先下去叫他 拍他, 但發現嘴角有呼吸情形, 就上來叫主任通知 119 來救援, 然後也在工地找人協助, 此時主任及羅姓勞工因下去污水池照料陳姓勞工幾分鐘, 爬出來也感覺到頭昏 想吐, 經救護人員救出送醫急救, 最後造成 1 死 2 傷 2014/5/21 25
93 年桃園縣地下管溝管路埋設作業使用汽油內燃機式泵抽水, 發生勞工一氧化碳中毒 2 死 1 傷職災 2014/5/21 26
人孔 下水道 涵洞 坑道等, 禁止使用內燃機! 據肇災當日使用儀器測定直井內空氣成分結果, 顯示一氧化碳濃度接近 1%(10000 ppm) 氧氣濃度 17% 地下直井具有自然通風不良特性, 若使用內燃機運轉, 不但產生二氧化碳而且會很快消耗直井內之氧氣, 導致汽油燃燒不完全, 產生一氧化碳, 很容易造成作業人員一氧化碳中毒 CO 容許 35ppm 50ppm 短曝 200ppm 頭痛 400ppm 虛弱昏暈 2000ppm 喪失抑制死亡 5000ppm 馬上死亡 2014/5/21 CO2 容許 5000ppm 27
95 年桃園縣興建水管作業使用內燃機式抽水泵發生勞工一氧化碳中毒 1 人死亡 2014/5/21 28
2014/5/21 29
有毒氣體 : 缺氧 2014/5/21 30
96 年台北縣板橋市污水下水道人孔收築發生勞工缺氧 3 人死亡 2014/5/21 31
有毒氣體 : 有機溶劑中毒 2014/5/21 32
95 年桃園縣污水下水道人孔防蝕作業發生勞工有機溶劑作業中毒 2 人死亡重大職災 2014/5/21 33
肆 局限空間作業應注意要點 局限空間職業災害之兩大要因 : 未能辨識及控制危害 不正確及不適當的緊急應變
局限空間之防災對策 : 危害辨識 通風換氣 教育訓練 承攬人管理 工作許可 侷限空間定義侷限空間特性自動檢查 侷限空間危害 氣體測定 參與人員責任 警告標示 自動檢查 緊急應變及醫療救援 個人防護
預防缺氧及中毒應特別注意事項一 避免有害氣體因空氣不流通而累積, 或是出之有害氣體進入作業空間二 張貼警告標示三 替代有毒之用品四 減少使用量五 保持良好通風六 儲存場所與遠離人多處七 裝置偵測器八 使用呼吸防護具九 訂定預防缺氧中毒之安全工作計畫
危害防範重點 有通風有保佑!! 先通風!! 再通風!! 還是通風!!! 2014/5/21 37
通風換氣目的 使空氣中含氧量 >18% 稀釋 降低空氣中危害氣體濃度, 使有害物濃度低於容許濃度標準 ( 硫化氫 一氧化碳 ) 危險物濃度低於爆炸下限百分之三十以下 以局部排氣方式 ( 風管 ), 有效排除危害氣體 2014/5/21 38
通風原則 ( 密度 ) 2014/5/21 39
工作井通風換氣設置範例 2014/5/21 40
通風換氣實施注意事項 1. 不得使用純氧, 易造成火災 爆炸之危害 2. 確保引入新鮮空氣 3. 導管不可有破損 折曲且須與風扇密接 4. 通風換氣須考慮作業人員工作位置, 避免產生通風死角, 例如常見人孔 下水道 廢水沉澱池 地下室等, 對於送風導管管口應置深入底部 5. 須有人監督通風設備維持有效運轉 6. 若有防止爆炸 氧化或作業上有顯著困難致不能實施換氣者, 則應置備適當且數量足夠之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 並使勞工確實戴用 2014/5/21 41
通風效果如何? 氣體測定 CO H 2 S OXY LEL 2014/5/21 42
氣體偵測器簡易測試 開機校正 是否會叫?? 叫了就跑 ~ 測試氧氣與爆炸性氣體 是否氣密? 每年校正 主動式連接風管 2014/5/21 43
2014/5/21 44
人體缺氧反應 2014/5/21 45
常見毒性氣體性質 硫化氫 沼氣 一氧化碳 0.13-30PPM 味道明顯且令人不快 50PPM 下鼻子和咽喉乾噪刺激 100-150PPM 暫時失去知覺 200-250PPM 嚴重刺激及頭痛 惡心 嘔吐和頭昏眼花等症狀, 暴露 4 至 8 小時可能致死 300-500PPM 症狀同, 暴露 1 至 4 小時可能致死 500PPM 以上快速失去意識及死亡, 未導致死亡之嚴重暴露可能引起記憶喪失 臉部肌肉麻庳 神經組織受損 某焚化爐案例 短期暴露於 50PPM 以下對健康不會有不良影響 50PPM 以上 1.5-4 小時工作效率會降低 400PPM 以上會頭痛 虛弱 頭昏眼花 惡心 昏暈 1200PPM 以上心跳加速且不規則 2000PPM 以上喪失意識及死亡 5000PPM 可能數分鐘內致死 中毒若嚴重損壞腦部則不可能完全康復 2014/5/21 46
2014/5/21 人孔放鞭炮影片 47
置備測定儀器採取隨時可確認氧氣 硫化氫等其他危害物質濃度 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 應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之必要測定儀器, 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 硫化氫 一氧化碳 爆炸性氣體 進入前 再次進入 通風裝置異常 2014/5/21 48
連續確認氧氣 危害物質濃度 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 因空間廣大或連續性流動, 可能有缺氧空氣 危害物質流入致危害勞工者, 應採取連續確認氧氣 危害物質濃度之措施 空間廣大或連續性流動係指如下水道作業場所, 無法將空間隔離, 缺氧空氣或危害物質極易流入, 可能危害勞工時, 應採取連續確認濃度之措施 連續確認指以某一段時間 ( 如十分鐘 三十分鐘等 ) 作區隔, 而作持續不斷確認, 並非時間上每秒 每分之連續 2014/5/21 49
工作井氣體測定範例 2014/5/21 50
應定期校準 氣體偵測器須經校正, 入槽前須確認槽內氧氣及有害氣體濃度 氣體偵測器未經校正, 偵測數值偏差 2014/5/21 51
坑 井 人孔之測定位置 在三個不同深度各選取三個測定點 2014/5/21 52
大型圓形儲槽之測定位置 在全部人孔及開口下方各選取三個不同深度之點測定 2014/5/21 53
船艙 水槽 消化槽之測定位置 先在開口下方 1 2 3 位置實施測定, 然後佩戴空氣呼吸器進入測定其餘各點 2014/5/21 54
球型儲槽之測定位置 在頂端人孔垂直下方及最大直徑水平面上之採樣孔測定 2014/5/21 55
萬一還是發生有人昏倒在裡面 要怎麼辦???? 先通報!! 戴呼吸防護具再救人 無呼吸防護具先通風 什麼都沒有, 先想想家人 2014/5/21 56
防護具 自攜式空氣呼吸器 2014/5/21 57
可以嗎? 2014/5/21 58
2014/5/21 59
降落傘式之吊掛背帶以及吊掛用三腳架 2014/5/21 60
2014/5/21 61
救援演練 定期演練 穿戴測試 ( 穿好沒開汽閥 ) 面鏡霧化 壓力不足 攜帶方便 2014/5/21 62
2014/5/21 63
局限空間作業常見缺失 一 送風管位置不當 二 通風設備將一氧化碳送入人孔內 三 測定方式不正確 四 無測定記錄且領班檢點不確實 五 現場無監視人員 ( 缺氧作業主管 ) 六 未使用安全索 帶或固定不當 七 設置不正確之空氣呼吸器 2014/5/21 64
2014/5/21 65
墜落危害案例與防範 措施 2014/5/21 66
攀爬垂直固定梯應搭配安全帶及防墜器預防墜落 位於高雄市鳳山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線工程於 101 年 3 月 21 日, 該工程再承攬人所屬黃姓勞工進入人孔從事維修作業, 未確實使用安全帶及防墜器, 於進出入人孔過程中不慎墜落至深度約 5.9 公尺之人孔底部, 造成黃姓勞工頭部受傷, 經送醫急救後仍因傷重不治死亡影片 100 年 5 月 16 日於高雄市旗津區之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線工程同樣發生勞工因進入工作井作業時不慎自上下設備墜落至深度約 2014/5/21 11.6 公尺之工作井, 造成該名勞工下半身癱瘓 67
97 年污水道新建工程推管佈場發生勞工 墜落受傷 1 人 無中欄桿 2014/5/21 68
工作井上下設備圖例 2014/5/21 69
捲揚式防墜器 2014/5/21 70
捲揚式防墜器架設置範例 2014/5/21 71
工作井護欄設置範例 2014/5/21 72
工作井旁作業防墜防護具佩戴 2014/5/21 73
人孔井標準作業範例 2014/5/21 74
感電案例與防範措施 2014/5/21 75
蓄水池抽水作業發生勞工感電 3 人死亡職災 2014/5/21 76
第 243 條 :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雇主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之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 或於濕潤場所 鋼板上或鋼筋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電動機具及臨時用電設備, 為防止因漏電而生感電危害, 應於各該電路設置適合其規格, 且具有高敏感度, 能確實動作之感電防止用漏電斷路器 EX: 抽水馬達 水槍等 2014/5/21 77
感電預防 清洗機電路未裝設漏電斷路器 2014/5/21 78
2014/5/21 無熔絲開關, 非漏 79 電斷路器
一次側 二次側 用電設備之電路應接在二次側 2014/5/21 80
臨時用電設備設置漏電斷路器圖例 2014/5/21 81
種別漏電, 過負載保護兼用漏電保護兼用 外觀 相線式 1Ø2W 1Ø2W,1Ø3W, 3Ø3W 極數 (P) 2P1E 2P2E 2 3 額定電壓 V 110~220 額定電流 15,20,30 (A)( 周圍溫度 40ºC) 額定靈敏度電流 30mA 動作時間 0.1( 秒 ) 以下 110/2 20 380/ 440 額定啟斷容量 1.5KA(A.C) 110V220V380V440V ( 額定短時間電流 ) 2014/5/21 82
攜帶型傳統型插座型 2014/5/21 83
2014/5/21 84
投光燈電線絕緣被覆破損導致漏電致死職災案 2014/5/21 85
第 249 條 :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雇主對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檢修工作所用之手提式照明燈, 其使用電壓不得超過二十四伏特, 且導線須為耐磨損及有良好絕緣, 並不得有接頭 2014/5/21 86
第 250 條 :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雇主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 或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 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 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但採自動式焊接者, 不在此限 2014/5/21 87
交流電焊機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外建式 內建式 2014/5/21 88
旁通 2014/5/21 89
2014/5/21 90
局限空間 缺氧作業危害 預防法令解說 2014/5/21 91
勞工安全衛生法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17 條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 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 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 承攬人亦應依前項規定告知再承攬人 告知 : 書面 二階 非概括性若已告知 2014/5/21, 承攬商遵守仍不免發生視未告知! 92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與承攬人 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 為防止職業災害, 原事業單位應採取左列必要措施 : 一 設置協議組織, 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 擔任指揮及協調之工作 二 工作之連繫與調整 三 工作場所之巡視 四 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五 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事業單位分別交付二個以上承攬人共同作業而未參與共同作業時, 應指定承攬人之一負前項原事業單位之責任 2014/5/21 93
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協議組織, 應由 原事業單位召集之, 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協議下列事項 : 一 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二 勞工作業安全衛生及健康管理規範 三 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之實施及配合 四 從事動火 高架 開挖 爆破 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五 對進入密閉空間 有害物質作業等作業環境之作業管制 2014/5/21 94
六 電氣機具入廠管制 七 作業人員進場管制 八 變更管理事項 九 劃一危險性機械之操作信號 工作場所標識 ( 示 ) 有害物空容器放置 警報 緊急避難方法及訓練等事項 十 使用打樁機 拔樁機 電動機械 電動器具 軌道裝置 乙炔熔接裝置 電弧熔接裝置 換氣裝置及沉箱 架設通道 施工架 工作架台等機械 設備或構造物時, 應協調使用上之安全措施 十一 其他認有必要之協調事項 2014/5/21 95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二十一條之一雇主對於有車輛出入 使用道路作業 鄰接道路作業或有導致交通事故之虞之工作場所, 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當交通號誌 標示或柵欄 : 一 交通號誌 標示應能使受警告者清晰獲知 二 交通號誌 標示或柵欄之控制處, 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三 新設道路或施工道路, 應於通車前設置號誌 標示 柵欄 反光器 照明或燈具等設施 2014/5/21 96
四 道路因受條件限制, 永久裝置改為臨時裝置時, 應於限制條件終止後即時恢復 五 使用於夜間之柵欄, 應設有照明或反光片等設施 六 信號燈應樹立在道路之右側, 清晰明顯處 七 號誌 標示或柵欄之支架應有適當強度 八 設置號誌 標示或柵欄等設施, 尚不足以警告防止交通事故時, 應置交通引導人員 前項交通號誌 標示或柵欄等設施, 道路交通主管機關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2014/5/21 97
第二十一條之二雇主對於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 為防止車輛突入等引起之危害,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從事挖掘公路施工作業, 應依所在地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審查同意之交通維持計畫, 設置交通管制設施 二 作業人員應戴有反光帶之安全帽, 及穿著顏色鮮明有反光帶之施工背心, 以利辨識 三 與作業無關之車輛禁止停入作業場所 但作業中必須使用之待用車輛, 其駕駛常駐作業場所者, 不在此限 2014/5/21 98
四 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 應於車流方向後面設置車輛出入口 但依周遭狀況設置有困難者, 得於平行車流處設置車輛出入口, 並置交通引導人員, 使一般車輛優先通行, 不得造成大眾通行之障礙 五 於勞工從事道路挖掘 施工 工程材料吊運作業 道路或樹養護等作業時, 應於適當處所設置交通引導人員 六 前二款及前條第一項第八款所設置之交通引導人員如有被撞之虞時, 應於該人員前方適當距離, 另設置具有顏色鮮明施工背心 安全帽及指揮棒之電動旗手 2014/5/21 99
第二十九條之一 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前, 應先確認該局限空間內有無可能引起勞工缺氧 中毒 感電 塌陷 被夾 被捲及火災 爆炸等危害, 如有危害之虞者, 應訂定危害防止計畫, 並使現場作業主管 監視人員 作業勞工及相關承攬人依循辦理 前項危害防止計畫應依作業可能引起之危害訂定下列事項 : 一 局限空間內危害之確認 二 局限空間內氧氣 危險物 有害物濃度之測定 2014/5/21 100
三 通風換氣實施方式 四 電能 高溫 低溫及危害物質之隔離措施及缺氧 中毒 感電 塌陷 被夾 被捲等危害防止措施 五 作業方法及安全管制作法 六 進入作業許可程序 七 提供之防護設備之檢點及維護方法 八 作業控制設施及作業安全檢點方法 九 緊急應變處置措施 2014/5/21 101
第二十九條之二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 有危害勞工之虞時, 應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下列注意事項, 使作業勞工周知 : 一 作業有可能引起缺氧等危害時, 應經許可始得進入之重要性 二 進入該場所時應採取之措施 三 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措施及緊急聯絡方式 四 現場監視人員姓名 五 其他作業安全應注意事項 2014/5/21 102
2014/5/21 103
第二十九條之三 雇主應禁止作業無關人員進入局限空間之作業場所, 並於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禁止進入之規定 第二十九條之四 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 因空間廣大或連續性流動, 可能有缺氧空氣 危害物質流入致危害勞工者, 應採取連續確認氧氣 危害物質濃度之措施 2014/5/21 104
第二十九條之五 雇主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前, 應指定專人檢點該作業場所, 確認換氣裝置等設施無異常, 該作業場所無缺氧及危害物質等造成勞工危害 前項檢點結果應予記錄, 並保存三年 2014/5/21 105
第二十九條之六雇主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 其進入許可應由雇主 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 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 對勞工之進出, 應予確認 點名登記, 並作成紀錄保存一年 前項進入許可, 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 作業場所 二 作業種類 三 作業時間及期限 四 作業場所氧氣 危害物質濃度測定結果及測定人員簽名 五 作業場所可能之危害 2014/5/21 106
六 作業場所之能源隔離措施 七 作業人員與外部連繫之設備及方法 八 準備之防護設備 救援設備及使用方法 九 其他維護作業人員之安全措施 十 許可進入之人員及其簽名 十一 現場監視人員及其簽名 雇主使勞工進入局限空間從事焊接 切割 燃燒及加熱等動火作業時, 除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外, 應指定專人確認無發生危害之虞, 並由雇主 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確認安全, 簽署動火許可後, 始得作業 2014/5/21 107
第二百八十一條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 不在此限 前項安全帶之使用, 應視作業特性, 依國家標準規定選用適當型式, 對於鋼構懸臂突出物 斜籬 二公尺以上未設護籠等保護裝置之垂直固定梯 局限空間 屋頂或施工架組拆 工作台組拆 管線維修作業等高處或傾斜面移動, 應採用符合國家標準一四二五三規定之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2014/5/21 108
第二百八十一條 雇主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 或於含水或被其他導電度高之液體濕潤之潮濕場所 金屬板上或鋼架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 為防止因漏電而生感電危害, 應於各該電動機具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 具有高敏感度 高速型, 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2014/5/21 109
雇主採用前項規定之裝置有困難時, 應將機具金屬製外殼及電動機具金屬製外殼非帶電部分, 依下列規定予以接地使用 : 一 將非帶電金屬部分, 以下列方法之一連接至接地極 : ( 一 ) 使用具有專供接地用芯線之移動式電線及具有專供接地用接地端子之連接器, 連接於接地極者 ( 二 ) 使用附加於移動式電線之接地線, 及設於該電動機具之電源插頭座上或其附近設置之接地端子, 連接於接地極者 \ 二 採取前款 ( 一 ) 之方法時, 應採取防止接地連接裝置與電氣線路連接裝置混淆及防止接地端子與電氣線路端子混淆之措施 三 接地極應充分埋設於地下, 確實與大地連接 2014/5/21 110
第十六條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 於當日作業開始前 所有勞工離開作業場所後再次開始作業前及勞工身體或換氣裝置等有異常時, 應確認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 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 2014/5/21 111
第五條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 應予適當換氣, 以保持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在百分之十八以上 但為防止爆炸 氧化或作業上有顯著困難致不能實施換氣者, 不在此限 雇主依前項規定實施換氣時, 不得使用純氧 2014/5/21 112
第十八條雇主使勞工於缺氧危險場所或其鄰接場所作業時, 應將下列注意事項公告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之處所, 使作業勞工周知 : 一 有罹患缺氧症之虞之事項 許可進入重要性二 進入該場所時應採取之措施 同三 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措施及緊急聯絡方式 同四 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 安全帶等 測定儀器 換氣設備 聯絡設備等之保管場所 五 缺氧作業主管姓名 監視人員雇主應禁止非從事缺氧危險作業之勞工, 擅自進入缺氧危險場所 ; 並應將禁止規定公告於勞工顯而易見之處所 2014/5/21 113
2014/5/21 114
2014/5/21 115
第二十四條雇主對從事缺氧危險作業之勞工, 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施予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二 教育訓練時數 : 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依實際需要排定時數, 不得少於三小時 但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 車輛系營建機械 高空工作車 捲揚機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 缺氧作業 電焊作業等應各增列三小時 ; 對製造 處置或使用危險物 有害物者應增列三小時 2014/5/21 116
第二十條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 應於每一班次指定缺氧作業主管從事下列監督事項 : 一. 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 二. 於當日作業開始前 所有勞工離開作業場所後再次開始作業前及勞工身體或換氣裝置等有異常時, 應確認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 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 三. 當班作業前確認換氣裝置 測定儀器 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 安全帶等及其他防止勞工罹患缺氧症之器具或設備之狀況, 並採取必要措施 四. 監督勞工對防護器具或設備之使用狀況 五. 其他預防作業勞工罹患缺氧症之必要措施 2014/5/21 117
第二十一條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 應指派一人以上之監視人員, 隨時監視作業狀況, 發覺有異常時, 應即與缺氧作業主管及有關人員聯繫, 並採取緊急措施 第二十五條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 未能依第五條或第九條規定實施換氣時, 應置備適當且數量足夠之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 並使勞工確實戴用 2014/5/21 118
第二十六條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 勞工有因缺氧致墜落之虞時, 應供給該勞工使用之梯子 安全帶或救生索, 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第二十七條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 應置備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 梯子 安全帶或救生索等設備, 供勞工緊急避難或救援人員使用 2014/5/21 119
不要命也要 為家人想!! 2014/5/21 120
報告完畢 祝大家工作平安 2014/5/21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