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YIDA CHINA HOLDINGS LIMITED 億達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 3639) (1) 董事之辭任 ; (2) 董事之委任 ; (3) 執行董事調任為非執行董事 ; (4) 變更董事會主席 ; (5) 變更本公司之行政總裁 ; 及 (6) 審核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之成員變動 茲提述要約人及本公司聯合刊發之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之聯合公告及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之綜合文件 ( 綜合文件 ), 內容有關 ( 其中包括 ) 要約及董事會成員之建議變動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 本公告所用詞彙與綜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之辭任 董事會謹此宣佈, 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 : (1) 孫蔭環先生已辭任執行董事, 原因為控股股東及管理層發生變動 ; (2) 孫蔭峰先生已辭任執行董事, 原因為控股股東及管理層發生變動 ; (3) 問宏宇先生已辭任執行董事, 原因為控股股東及管理層發生變動 ; 及 (4) 葉毓池先生已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原因為彼有意將更多時間投入至彼之個人事務 1
孫蔭環先生 孫蔭峰先生 問宏宇先生及葉毓池先生已各自確認, 彼與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 亦無有關彼辭任上述職位之事項須提請股東及聯交所垂注 董事會謹此就孫蔭環先生 孫蔭峰先生 問宏宇先生及葉毓池先生於彼等在任期間為本公司作出之寶貴貢獻表示感謝 董事之委任 董事會謹此宣佈, 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 : (1) 張志超先生已獲委任為執行董事 ; (2) 陳東輝先生已獲委任為執行董事 ; (3) 馬蘭女士已獲委任為執行董事 ; (4) 陳超先生已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 ; (5) 趙曉東先生已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 ; (6) 王引平先生已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及 (7) 韓根生先生已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謹此歡迎新董事加入本公司 各名新董事的履歷詳情如下 : 執行董事 張志超先生 張志超先生, 54 歲, 現任中國民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及中民嘉業投資有限公司 ( 中民嘉業投資 ) 董事會主席 張先生於二零零五年自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張先生長時間從事地產投資及管理, 於地產投資行業具有豐富經驗並於投資取得卓越業績, 且曾擔任多個職務, 包括中國有色金屬 ( 海南 ) 公司總經理 金茂 ( 集團 ) 有限公司企業管理部及投資管理部總經理以及方興地產 ( 中國 ) 有限公司 ( 現稱為中國金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香港股份代號 : 817 ) 副總裁 張先生為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股份代號 : 000671 ) 之董事 2
張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計固定任期為三年的服務合約, 彼亦將就於本公司擔任董事職位有權收取每年 60,000 港元之董事袍金, 乃由董事會經參考彼之職責及責任以及現行市況釐定 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 彼將任職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 並須於本公司之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告退及膺選連任 於本公告日期, (i)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張先生並無及於過往三年未曾於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 ; (ii) 張先生與本公司之任何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 ( 定義見上市規則 ) 並無任何關係 ; (iii) 張先生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關股份中並無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 ( 香港法例第 571 章 ) 第 XV 部界定之任何權益 ; 及 (iv)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 董事會並不知悉有關張先生之委任之任何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之規定予以披露, 或須提請本公司股東或聯交所垂注的其他事項 陳東輝先生 陳東輝先生, 43 歲, 持有中國人民大學會計系博士學位 陳先生現任上置集團有限公司 ( 香港股份代號 : 1207 ) 執行董事 中民築友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香港股份代號 : 726 ) 非執行董事及中民嘉業投資總經理 陳先生於二零一五年一月至二零一五年十月期間擔任中民嘉業投資首席財務官 加入中民嘉業投資之前, 陳先生曾擔任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發展中心戰略研究室主任及副主任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部副總經理及總經理以及擔任其江蘇省分公司副總經理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計劃財務部總經理以及中國民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板塊執行董事 陳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計固定任期為三年的服務合約, 彼亦將就於本公司擔任董事職位有權收取每年 60,000 港元之董事袍金, 乃由董事會經參考彼之職責及責任以及現行市況釐定 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 彼將任職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 並須於本公司之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告退及膺選連任 於本公告日期, (i)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陳先生並無及於過往三年未曾於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 ; (ii) 陳先生與本公司之任何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 ( 定義見上市規則 ) 並無任何關係 ; (iii) 陳先生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關 3
股份中並無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 ( 香港法例第 571 章 ) 第 XV 部界定之任何權益 ; 及 (iv)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 董事會並不知悉有關陳先生之委任之任何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之規定予以披露, 或須提請本公司股東或聯交所垂注的其他事項 馬蘭女士 馬蘭女士, 44 歲, 本集團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馬女士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加入本集團 加入本集團前, 馬女士曾擔任上海友聯戰略管理中心 ( 一家主要從事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的公司 ) 經理, 主要負責市場營銷活動 馬女士於一九九四年七月獲東北財經大學工業經濟管理專業學士學位 馬女士已與本公司訂立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計固定任期為三年的服務合約, 彼亦將就於本公司擔任董事職位有權收取每年人民幣 700,000 元之董事袍金, 乃由董事會經參考彼之職責及責任以及現行市況釐定 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 彼將任職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 並須於本公司之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告退及膺選連任 於本公告日期, (i) 馬女士並無及於過往三年未曾於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 ; (ii) 馬女士與本公司之任何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 ( 定義見上市規則 ) 並無任何關係 ; (iii) 馬女士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關股份中並無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 ( 香港法例第 571 章 ) 第 XV 部界定之任何權益 ; 及 (iv)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 董事會並不知悉有關馬女士之委任之任何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之規定予以披露, 或須提請本公司股東或聯交所垂注的其他事項 非執行董事 趙曉東先生 趙曉東先生, 37 歲, 現任中民築友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香港股份代號 : 726 ) 非執行董事及中民嘉業投資首席財務官 趙先生於二零零二年取得清華大學會計學學士學位 於二零零七年取得管理學碩士學位及於二零零七年取得管理學博士學位 趙先生持有中國註冊會計師資格 趙先生於建築及房地產行業擁有豐富經驗且曾擔任多個職務, 包括擔任方興地產 4
( 中國 ) 有限公司 ( 現為中國金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香港股份代號 : 817 ) 之資本市場部副總經理 其投資發展部總經理及其於南京的子公司的副總經理, 以及碧桂園控股有限公司 ( 香港股份代號 : 2007 ) 財務總監助理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 彼擔任上置集團有限公司 ( 香港股份代號 : 1207 ) 執行董事 趙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計固定任期為三年的服務合約, 彼亦將就於本公司擔任董事職位有權收取每年 60,000 港元之董事袍金, 乃由董事會經參考彼之職責及責任以及現行市況釐定 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 彼將任職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 並須於本公司之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告退及膺選連任 於本公告日期, (i)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趙先生並無及於過往三年未曾於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 ; (ii) 趙先生與本公司之任何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 ( 定義見上市規則 ) 並無任何關係 ; (iii) 趙先生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關股份中並無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 ( 香港法例第 571 章 ) 第 XV 部界定之任何權益 ; 及 (iv)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 董事會並不知悉有關趙先生之委任之任何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之規定予以披露, 或須提請本公司股東或聯交所垂注的其他事項 陳超先生 陳超先生, 36 歲, 現任上置集團有限公司 ( 香港股份代號 : 1207 ) 執行董事及中民嘉業投資首席風險管理官 陳先生於二零零二年取得復旦大學國際企業管理學士學位 陳先生持有中國註冊會計師資格 加入中民嘉業投資前, 陳先生曾從事審計及財務諮詢工作且曾擔任多個職務, 包括安永 ( 中國 ) 財務諮詢部聯席總監及畢馬威 ( 中國 ) 的審計經理 陳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計固定任期為三年的服務合約, 彼亦將就於本公司擔任董事職位有權收取每年 60,000 港元之董事袍金, 乃由董事會經參考彼之職責及責任以及現行市況釐定 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 彼將任職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 並須於本公司之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告退及膺選連任 5
於本公告日期, (i)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陳先生並無及於過往三年未曾於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 ; (ii) 陳先生與本公司之任何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 ( 定義見上市規則 ) 並無任何關係 ; (iii) 陳先生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關股份中並無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 ( 香港法例第 571 章 ) 第 XV 部界定之任何權益 ; 及 (iv)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 董事會並不知悉有關陳先生之委任之任何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之規定予以披露, 或須提請本公司股東或聯交所垂注的其他事項 獨立非執行董事 王引平先生 王引平先生, 54 歲, 於企業管理方面擁有豐富經驗 王先生於一九八七年加入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 ( 現為中國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中化 ) 擔任副總裁, 直至二零一四年彼辭任為止 王先生於中化及其附屬公司 ( 中化集團 ) 擔任多個高級職位, 其中包括中化海南公司副總經理 中化浦東公司總經理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中化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中化集團副總裁 中化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現為中化國際 ( 控股 ) 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股份代號 : 600500 ) 總經理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董事長及中化藍天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先生於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四年間亦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香港股份代號 : 03328 ) 董事會董事, 及於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四年間為浙江英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股份代號 : 000411 ) 非獨立董事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王先生為中國先鋒醫藥控股有限公司 ( 香港股份代號 : 1345 ) 執行董事, 並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調任非執行董事 王先生於一九八五年取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學士學位, 並於二零零四年取得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王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計固定任期為三年的委任函, 彼亦將就於本公司擔任董事職位有權收取每年人民幣 300,000 元之董事袍金, 乃由董事會經參考彼之職責及責任以及現行市況釐定 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 彼將任職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 並須於本公司之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告退及膺選連任 6
於本公告日期, (i)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王先生並無及於過往三年未曾於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 ; (ii) 王先生與本公司之任何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 ( 定義見上市規則 ) 並無任何關係 ; (iii) 王先生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關股份中並無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 ( 香港法例第 571 章 ) 第 XV 部界定之任何權益 ; 及 (iv)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 董事會並不知悉有關王先生之委任之任何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之規定予以披露, 或須提請本公司股東或聯交所垂注的其他事項 韓根生先生 韓根生先生, 62 歲, 於企業管理方面擁有豐富經驗 韓先生自一九七八年八月起擔任多個職位, 包括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儲運處處長 中化國際儲運有限公司總經理 美國太平洋煉油公司副總裁 美國威洛基公司總經理 中化集團成品油處處長 中化集團副總裁及黨組成員 中化國際石油有限公司總經理 中化石油勘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中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以及中化歐洲集團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自二零一六年十月起, 韓先生為上置集團有限公司 ( 香港股份代碼 : 1207 ) 獨立非執行董事 韓先生於一九七八年取得上海海事大學遠洋運輸業務學士學位, 並參加沃頓商學院及劍橋大學各為期一個月之工商管理培訓 韓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計固定任期為三年的委任函, 彼亦將就於本公司擔任董事職位有權收取每年人民幣 300,000 元之董事袍金, 乃由董事會經參考彼之職責及責任以及現行市況釐定 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 彼將任職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 並須於本公司之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告退及膺選連任 於本公告日期, (i)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韓先生並無及於過往三年未曾於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 ; (ii) 韓先生與本公司之任何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 ( 定義見上市規則 ) 並無任何關係 ; (iii) 韓先生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關股份中並無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 ( 香港法例第 571 章 ) 第 XV 部界定之任何權益 ; 及 (iv)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 董事會並不知悉有關韓先生之委任之任何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 7
13.51(2)(h) 至 13.51(2)(v) 條之規定予以披露, 或須提請本公司股東或聯交所垂注的其他事項 執行董事調任為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宣佈, 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 孫燕生先生已從執行董事調任為非執行董事 孫燕生先生, 60 歲, 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為執行董事, 直至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調任為非執行董事為止 孫先生直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為本集團行政總裁, 主要負責本集團全面運營管理 孫先生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加入本集團 加入本集團前, 孫先生於一九八二年一月至一九九九年七月受僱於大連大起集團有限公司 ( 一間主要從事起重機等重型機械製造的公司 ), 彼離職前擔任副廠長及副總經理, 主要負責該公司的財務管理 孫先生於一九八二年一月獲得上海機械學院 ( 現稱上海理工大學 ) 自動化儀錶學士學位, 並於一九九一年二月獲得紐約州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孫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計固定任期為三年的委任函, 彼亦將就於本公司擔任董事職位有權收取每年 60,000 港元之董事袍金, 乃由董事會經參考彼之職責及責任以及現行市況釐定 於本公告日期, (i)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孫先生並無及於彼於過往三年未曾於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 ; (ii) 孫先生與本公司之任何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 ( 定義見上市規則 ) 並無任何關係 ; (iii) 除於本公司之 78,800,000 股股份中擁有權益外, 孫先生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關股份中並無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 ( 香港法例第 571 章 ) 第 XV 部界定之任何權益 ; 及 (iv)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 董事會並不知悉有關孫先生之委任之任何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之規定予以披露, 或須提請本公司股東或聯交所垂注的其他事項 於上述變動後, 董事會包括 (i) 五名執行董事, 即張志超先生 姜修文先生 高煒先生 陳東輝先生及馬蘭女士 ; (ii) 三名非執行董事, 即孫燕生先生 趙曉東先生及陳超先生 ; 及 (iii) 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即葉偉明先生 郭少牧先生 王引平先生及韓根生先生 8
變更董事會主席 董事會宣佈, 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 : (1) 孫蔭環先生已辭任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 ; 及 (2) 執行董事張志超先生已獲委任為董事會主席 變更本公司之行政總裁 董事會宣佈, 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 : (3) 非執行董事孫燕生先生已辭任本公司行政總裁 ; 及 (4) 執行董事姜修文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之行政總裁 審核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之成員變動 董事會宣佈, 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 : (1) 孫蔭環先生已辭任董事會提名委員會 ( 提名委員會 ) 主席 ; (2) 葉毓池先生已辭任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 薪酬委員會 ) 主席以及董事會審核委員會 ( 審核委員會 ) 及提名委員會各自之成員 ; (3) 執行董事張志超先生已獲委任為提名委員會主席 ; (4) 執行董事姜修文先生已獲委任為提名委員會成員 ; (5) 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引平先生已獲委任為薪酬委員會主席 ; (6) 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引平先生已獲委任為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各自之成員 ; 及 (7) 獨立非執行董事韓根生先生已獲委任為提名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各自之成員 9
於上述變動後 : (1) 審核委員會由葉偉明先生 郭少牧先生 王引平先生及韓根生先生組成, 其中葉偉明先生擔任主席 ; (2) 薪酬委員會由王引平先生 姜修文先生 郭少牧先生及韓根生先生組成, 其中王引平先生擔任主席 ; 及 (3) 提名委員會由張志超先生 葉偉明先生 姜修文先生 王引平先生及韓根生先生組成, 其中張志超先生擔任主席 香港,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承董事會命億達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孫蔭環 於本公告日期, 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孫蔭環先生 孫蔭峰先生 孫燕生先生 姜修文先生 高煒先生及問宏宇先生以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葉毓池先生 葉偉明先生及郭少牧先生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