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222 证券简称 : 林洋能源公告编号 : 临 2016-3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 :91,264,663 股 发行价格 :30.68 元 预计上市时间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 91,264,663 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0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 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 本次发行概况 1 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2015 年 8 月 11 日,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5 年 9 月 2 日, 公司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15 年 9 月 22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 公司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除息调整的公告 : 公司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9,000 万股 ( 含 9,000 万股 ) 调
整为不超过 9,200 万股 ( 含 9,200 万股 ); 底价由不低于 31.16 元 / 股调整为不低于 30.66 元 / 股 2016 年 1 月 22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2016 年 2 月 26 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323 号 ),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200 万股新股 2 本次发行情况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发行数量 :91,264,663 股发行价格 :30.68 元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99,999,860.84 元, 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43,711,262.57 元后,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56,288,598.27 元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6 年 4 月 29 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6) 第 114500 号 验资报告, 经审验, 截至 2016 年 4 月 28 日止, 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91,264,663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99,999,860.84 元, 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711,262.57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56,288,598.27 元 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 股本 ) 人民币 91,264,663.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 人民币 2,665,023,935.27 元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4 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 公开 公正的原则, 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通过询价及申购过程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符合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 认购邀请书 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
商 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最终获配的 7 家投资者中,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非私募基金, 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无需备案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 其参与配售的产品为保险产品, 无需备案 上述认购对象或其参与认购的产品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相应的登记或备案手续 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贵会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认为 :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依法取得了全部的 必要的授权 批准和核准 ; 本次发行的询价 追加认购及配售程序 方式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非公开发行方案, 以及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 认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追加申购单 股份认购合同 等文件合法 有效 ;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 以及与上述机构或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且已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所需的备案手续 ;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以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非公开发行方案, 以及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缴款 验资过程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平 公正 合法 有效 二 发行结果与发行对象简介 ( 一 ) 发行结果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七名, 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股份 限售期情况如下 :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 占本次发行限售期比例 ( 月 ) 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126,466 10.00% 12 2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126,466 10.00% 12 预计上市时间 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135,593 14.39% 12 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18,252,933 20.00% 12 2017 年 5 月 10 日 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 限公司 9,126,466 10.00% 12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543,676 26.89% 12 7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953,063 8.72% 12 合计 91,264,663 100% - - ( 二 )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法定代表人 : 刘入领 2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外合资 未上市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1 号法定代表人 : 洪波注册资本 :1,252,961.9586 万元
经营范围 : 各种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等, 办理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 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层 1901-1908 室 20 层 2001-2008 室法定代表人 : 秦维舟 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独资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法定代表人 : 张晓松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经营范围 : 收购并经营中国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 ; 商业化收购 委托代理 投资 ; 债务追偿 ; 资产管换 转让与销售 ; 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 ; 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 ; 资产证券化 ; 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 股票承销 ; 直接投资 ; 发行债券 ; 商业借款 ; 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 国债现券和回购 ; 中央银行票据 金融债券现券交易和回购, 投资 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 ; 资产及项目评估 ; 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 ;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楼 -3 至 15 层西楼 10 层 1019-1028 室法定代表人 : 田洪宝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经营范围 : 投资及资产管理, 资产受托管理, 投资策划, 咨询服务, 产权经纪等业务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国内合资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法定代表人 : 阮琪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7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国内合资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 ( 名义楼层 9 层 ) 法定代表人 : 毕玉国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上述 7 家发行对象除持有 ( 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 ) 本次发行的股票外,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 未来也没有交易安排 三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后, 公司股本将由 406,601,571 股增加至 497,866,234 股, 启东市华 虹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00,381,923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 40.25%, 仍为公司控股 股东, 因此本次发行没有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 一 )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 )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 股 ) 持有有限售持股比例条件股份数 (%) 量 ( 股 ) 1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200,381,923 49.28% 0 2 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 23,400,000 5.76% 0 3 招商财富 - 招商银行 - 中民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3,714,286 3.37% 13,714,286 4 中国工商银行 - 汇添富均衡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539,622 2.10% 628,572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汇添富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245,253 2.03% 1,257,143 6 虞海娟 8,150,000 2.00% 0 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分红 - 个人分红 -018L-FH002 沪 6,034,109 1.48% 0 8 东海基金 - 工商银行 - 鑫龙 123 号资产管理计划 4,714,286 1.16% 4,714,286 9 东海基金 - 兴业银行 - 鑫龙 118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4,657,143 1.15% 4,657,143 10 东海基金 - 工商银行 - 鑫龙 122 号资产管理计划 4,057,143 1.00% 4,057,143
( 二 )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截至 2016 年 5 月 10 日 )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 股 ) 持有有限售持股比例条件股份数 (%) 量 ( 股 ) 1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200,381,923 40.25% 0 2 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 23,400,000 4.70% 0 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18,252,933 3.67% 18,252,933 4 招商财富 - 招商银行 - 中民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3,714,286 2.75% 13,714,286 5 诺安基金 - 兴业证券 - 南京双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126,467 1.83% 9,126,467 6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保赢 1 号 9,126,466 1.83% 9,126,466 7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9,126,466 1.83% 9,126,466 8 安信基金 - 招商银行 - 西藏康盛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9,126,466 1.83% 9,126,466 9 中国工商银行 - 汇添富均衡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539,622 1.72% 628,572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汇添富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245,253 1.66% 1,257,143 四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由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单位 : 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51,428,571 91,264,663 142,693,234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0 0 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51,428,571 91,264,663 142,693,234 A 股 355,173,000 0 355,173,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355,173,000 0 355,173,000 股份总额 406,601,571 91,264,663 497,866,234 五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一 ) 本次发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公司的总资产 净资产规模大幅度提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 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也将有所增加 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等指标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但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 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将得以释放 中长期来看, 光伏电站的建成发电将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提升, 优化公司收入结构并不断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由于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 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 在本次募集资金开始投入使用之后, 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将相应增加 在本次拟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之后, 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相应增加, 整体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 二 ) 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 公司光伏电站运营及管理商业模式将进一步完善, 公司产品及服务范围将更加多元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总资产规模 净资产规模均将大幅度增加 ( 三 ) 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 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 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 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 稳定发展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稳定, 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 四 ) 本次发行后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 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 五 ) 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而且该等投资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产生影响 六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 一 )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名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孙树明保荐代表人 : 袁海峰 阎鹏项目协办人 : 李宗贵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联系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7566 ( 二 ) 律师事务所
名称 :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负责人 : 黄宁宁经办律师 : 王卫东 叶彦菁 赵振兴办公地址 : 上海市南京西路 580 号南证大厦 45 层联系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341670 ( 三 ) 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朱建弟经办注册会计师 : 严劼 张涛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联系电话 :021-63391166 传真 :021-63392558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6] 第 114500 号 验资报告 ;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 3 国浩律师( 上海 ) 事务所 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 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