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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 最多不得超過 3 個月, 並應於出境時繳回 以上第 (1) 至 (3) 項領用期限各不得超過 5 日, 但有正當理由申請再領者, 各以 1 次為限, 第 (4) 項得視行程需要核定, 但總計天數不得超過 15 日 5 領用臨時牌照不得載運客貨收費營業 6 核准使用期限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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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未滿 18 歲, 可以買車登記嗎? 答 : 可以, 應另檢附監護人同意書暨監護人身分證, 但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Q2. 我的車已經辦理報廢登記, 可以再重新申領牌照嗎? 答 : 不可以, 報廢之汽車, 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領照使用 Q3. 如何辦理車輛過戶? 答 : 一 應備證件 : 1 身分證件 : (1) 個人名義 : 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原車主委託他人代辦汽車過戶應另附 A 代辦人身分證 B 原車主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正本 C 原車主之委託書 (2) 機關 學校或團體名義 : 機關 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並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通知書 (3) 公司 行號名義 : 公司 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或核發之登記證明書, 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 另繳驗該公司 行號最新 1 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4) 以執行義務者名義 ( 如律師 會計師.): 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或所屬工會出具之證明, 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1

2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3 行車執照 4 辦理有效期間超過 30 日以上之新車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5 蓋妥雙方印章之過戶登記書 二 規費 : 汽車行車執照費新台幣 200 元, 機車行車執照費新台幣 150 元 三 注意事項 : 1. 如有違章 欠稅費應先結清, 並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 ( 如在最近一個 月內繳納者, 請檢附繳納收據 2. 車輛已逾行照指定檢驗日期者, 應先檢驗合格 3. 禁止異動或有動產擔保設定者, 均應依規定先行撤銷或塗銷 4. 汽車新牌照登記書或行車執照遺失, 可同時辦理補發手續, 惟如同時 遺失兩項者, 應至管轄之監理單位辦理, 不受越區作業 5. 車主未滿 18 歲請攜帶監護人同意書暨監護人身分證 6. 汽車出廠 10 年以上 機車出廠 5 年以上, 過戶應先經臨時檢驗合格 ( 但 汽車於一個月內 機車於四個月內已參加定期或臨時檢驗合格者免 ) 7. 營業車 自用大型車 自用小貨車及其他受管制車輛, 另依各相關規 定辦理 2

Q4. 停駛有無期間限制? 答 : 有, 停駛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一年內可申請復駛, 逾期逕行註銷牌照 Q5. 停駛中之車輛, 辦理復駛必須向原申請停駛之監理單位辦理嗎? 答 : 是的, 辦理復駛登記手續, 限在原申請停駛之監理單位辦理 Q6. 車輛失竊向警方報案後, 未辦理失竊註銷手續, 於車輛尋獲時, 應如何辦理? 答 : 車輛失竊向警方報案後, 車主未曾自動辦理註銷手續者, 於車輛尋獲時應檢附警方尋獲證明單依尋獲部分之勾計或說明, 處理方式如下 : 1. 整車 ( 含車牌尋獲者 ), 經臨時檢驗確認車身或車身號碼未被變造, 則無需辦理再重領新牌 ( 臨檢時不需檢附尋獲證明 ) 2. 車輛尋獲時已無號牌, 經臨時檢驗確認車身或引擎號碼未被變造, 則予以遺失換牌辦理 3. 車輛尋獲時, 如其車身或引擎號碼已被變造或無法辨識時, 則辦理尋獲註銷, 重新申請打刻, 並於其後加 P, 經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可重領牌照 Q7. 車輛報廢後, 車體如何處理及申請回收獎勵金? 答 : 廢車可交由環保署特約之廢車回收單位回收, 洽詢專線 :0800-085717; 回收獎勵金之申 請亦洽詢該專線 Q8. 車輛定期檢驗辦理期限為何? 答 : 汽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檢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申請檢驗, 最後一日如為假日, 得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指定檢驗日期已登載於行車執照上 例如指定檢驗日期為 104.5.20, 則檢驗日期限為 104.4.20-104.6.20 Q9. 未依規定參加車輛定期檢驗, 會如何處罰? 答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7 條 : 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 處汽車 所有人新台幣 9 百元以上 1 千 8 百元以下罰鍰 ; 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 並檢 驗合格後發還, 逾期六個月以上者, 註銷其牌照 3

Q10. 有違規案件未逾到案日期可否參加定期檢驗? 答 : 有違規案件如未逾應到案日者, 可先行參加定期檢驗 Q11. 汽車燃料使用費未繳可否參加定期檢驗? 答 : 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可先參加定期檢驗 Q12. 為何於上班時間有部分代檢廠不受理檢驗? 答 : 依規定代檢廠有檢驗車額限制, 請車主先以電話與代檢廠聯絡 Q13. 未接獲定期檢驗通知以致逾期檢驗, 為什麼處以罰鍰? 答 : 車輛定期檢驗日期已登載於行車執照 定期檢驗通知單 係監理單位提醒車主之便民服務措施 ; 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6 條 : 汽車檢驗應按指定日期將車輛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場所或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故逾期檢驗者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七條處罰 Q14. 我白天需上班無法辦理定期檢驗, 夜間或假日有提供檢驗的服務嗎? 答 : 大部分代檢廠於夜間及星期六上午仍提供定期檢驗服務, 車主可至監理服務網 (https://www.mvdis.gov.tw/) 查詢 Q15. 停駛中之車輛可以再辦理繳銷或報廢嗎? 答 : 是的, 停駛中之車輛可向各監理機關辦理停駛轉繳銷或報廢登記 Q16. 交通違規罰鍰重覆繳納, 應如何申請退款? 答 : 重覆繳納交通違規罰鍰, 經查屬實, 請持合法收據正本及違規人身分證正本 印章, 若為公司或行號者, 請持商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公文 公司含登記表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負責人及公司章, 至原繳納罰鍰單位裁決櫃檯辦理退款 若委託他人代辦者, 另檢附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4

Q17. 駕照記點吊扣應如何處理? 答 : 在 6 個月內, 駕照違規記點共達 6 點 ( 含 ) 以上者, 應吊扣駕駛執照 1 個月, 並應接受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經裁決逾期仍不辦理者, 加重吊扣期限至 2 個月, 如果還是不繳送 駕駛執照者, 則註銷其駕駛執照 另外, 領有聯結車 大客車 大貨車駕駛執照種類之 駕駛人,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 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 或重傷者, 記違規點數 5 點 但 1 年內違規點數共達 6 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 情形者, 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 吊扣其駕駛執照 Q18. 郵寄到戶籍地址, 但同住的長輩或親友簽收後並未把裁決書交給我, 這個送達也算有效嗎? 答 : 不論是同居人 受僱人或是接收郵件人員是否將文書交給本人, 均自交付同居人 受僱 人或接受郵件人員 ( 例如大樓管理員 ) 時發生送達效力 Q19. 車輛牌照業經繳銷 報停 吊銷 註銷, 無牌照仍行駛道路被警查獲, 應如何裁處? 答 : 以上車輛如行駛道路被警方查獲, 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 3600-10800 元整 罰鍰及補繳牌照稅 燃料稅外, 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 移置 保管期間, 得向汽車所有人收移置保管費及移置費 Q20. 被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事件後, 補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是否可免除罰鍰處分? 答 : 除投保義務人確實於交通違規前已辦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者, 得免除罰鍰外, 並無以特 殊理由得可免除罰鍰之規定 Q21. 如果我對申訴的結果還是不服, 我該如何救濟? 答 : 如不服申訴結果時, 得提起行政訴訟, 請洽本站第四股申請開立裁決書, 於收到裁決書之翌日起 30 天內, 含例假日以司法狀紙敘明理由並連同裁決書及其他足資佐證資料等, 以原處分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 ) 為被告, 向原告住所地 居所地 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送管轄地方法院審理以資救濟 5

Q22. 在車流量較小的十字路口, 常見汽車駕駛人紅燈右轉, 紅燈右轉視同闖紅燈嗎? 答 : 汽車紅燈右轉的違規行為, 其嚴重性不像闖紅燈直行 左轉彎或迴轉, 所以自 95 年 7 月 1 日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已將 紅燈右轉 與 闖紅燈 做一區隔 相關條 文訂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3 條第 2 項 : 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 有紅燈右轉行為者, 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 ; 至於闖紅燈違規行為則需 處 1800 元以上 5400 元以下罰鍰 兩者都還要記駕駛人違規點數 3 點 Q23. 酒後駕車會被罰多少錢? 還會有哪些罰則? 答 :1.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1 項規定, 酒後駕車者吊扣駕照 1 年 ; 因而肇事致 人受傷者, 吊扣駕照 2 年 ; 因而肇事致人受重傷或死亡者, 吊銷其駕照, 並終身不得 再考領 另依條例第 68 條第 2 項規定 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 除駕駛聯結 車 大客車 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 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之規定, 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 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 記違規點數 5 點 但 1 年內違規點數共達 6 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 併依原違反本條例 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 吊扣其駕駛執照 並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 於 5 年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2 次以上者, 處新臺幣 90,000 元罰鍰, 並吊銷駕駛執照,3 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並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3. 拒絕接受酒精檢測, 處新臺幣 90,000 元罰鍰, 並吊銷駕駛執照,3 年內不得考領駕駛 執照 並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Q24. 須年滿幾歲才得考領機車駕駛執照? 答 : 考領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 須年滿 18 歲, 最高年齡不受限制, 且無經歷限制 Q25. 考領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資格為何? 答 :1. 年齡 : 應考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 20 歲, 最高年齡不受限制 2. 經歷 : 須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 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駕駛訓練結業 Q26. 考領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資格為何? 答 :1. 應考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者, 須年滿 18 歲, 最高年齡不受限制 2. 經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 3. 須領有學習駕駛證, 學習駕駛 3 個月以上之經歷 ( 但如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駕駛人訓練機構訓練結業者, 不受學習駕駛 3 個月以上經歷之限制 ) 6

Q27. 如何申領汽車學習駕駛證? 答 : 一 學習小型汽車駕駛, 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學習駕駛證 二 申領汽車學習駕駛證須年滿 18 歲, 並經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 三 申領汽車學習駕駛證應備文件 : 1. 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份證或僑民居留證明 2. 檢附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體檢表一份 3. 本人最近 6 個月內拍攝之 1 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照片 1 張, 並 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4. 規費新台幣 100 元 5. 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 均可向各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辦 四 應注意事項 : 1. 學習駕駛證之學習駕車有效期間, 自領證之日起以 1 年為限 2. 汽車學習駕駛證遺失可以申請補發 ( 限有效期間內 ) 3. 學習汽車駕駛, 以在駕駛學習場內學習駕駛為原則 在學習路線駕駛時, 應依當 地警察機關指定之道路及時間內為之, 並應由領有學習車類駕照之汽車駕駛人在 旁指導監護 Q28. 普通駕照如何考領同級職業駕照? 答 : 一 考領職業駕駛執照須年滿 20 歲, 最高年齡不得超過 65 歲 二 應考小型車職業駕照者, 須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滿 3 個月以上經歷, 除應具備報考之資格外, 並應補考職業駕駛執照應考之科目, 筆試 ( 項目為 : 機械常識 )60 分及格, 及格後參加路考 ( 路考項目為 : 曲線進退 曲巷調頭 ),70 分及格 三 應考大型車職業駕照者, 須領有大型車普通駕駛執照滿 3 個月以上經歷, 除應具備報考之資格外, 並應補考職業駕駛執照應考之科目, 筆試 ( 項目為 : 機械常識 ),60 分及格 四 報名時應檢附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體檢表 1 份 五 年滿 60 歲報考職業駕照, 須到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辦理體檢 Q29. 汽車駕照有效期限多久? 換照時應備文件為何? 答 : 一 自 102 年 7 月 1 日起, 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 得免換發, 其已領有之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 職業駕駛執照自發照之日起每滿 6 年換發 1 次, 汽車駕駛人應於有效期限屆滿前後 1 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 ; 年滿 60 歲之職業駕駛人,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 換發有效期限 1 年之新照, 或於原領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 至年滿 7

65 歲止 ; 逾 65 歲之職業駕駛人, 前一年內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 且依規定體 格檢查判定合格者, 得換發有效期限 1 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 或於小型車職業 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 至年滿 68 歲止 二 換發駕照相關事項 : A 應備文件 : 1. 國民身分證正本 2. 原領之駕駛執照 3. 本人最近 6 個月內拍攝之 1 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 片 1 張, 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4. 年滿 60 歲之職業駕駛人需另檢附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體格檢查判定 合格之體檢表 B 規費 : 駕駛執照規費新台幣 200 元 C 注意事項 : 1. 如有違規案件未結者請先結清, 才可辦理換照 2. 職業駕駛人如屆審驗日期者, 須同時辦理駕照審驗 Q30. 駕駛執照遺失或損毀, 應如何申請補 換發? 答 : 一 駕駛執照遺失或損毀, 可本人親自或委託他人向全國各監理單位辦理補發或換照 二 駕照補 換發應備文件 : 1. 國民身分證正本 2. 損壞之駕駛執照 ( 遺失者免帶 ) 3. 本人最近 6 個月內拍攝之 1 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 2 張, 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4. 駕駛執照規費新台幣 200 元 5. 如有違規案件未結者請先結清, 才可辦理補 換駕照 6. 職業駕駛人如屆審驗日期者, 須同時辦理駕照審驗 Q31. 汽 ( 機 ) 車駕駛人住址變更, 應如何辦理? 答 : 一 應備文件 : 1. 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限 3 個月內有效 ) 2. 原領之駕駛執照 3. 可本人親自或委託他人向全國各監理單位辦理 4. 規費 : 無, 但同時辦理換發新照者 200 元 二 注意事項 : 1. 如有違規案件未結者請先結清 2. 駕駛執照如屆有效日期 1 個月內者, 應同時辦理換發新照, 但普通駕 8

駛執照得免換發 Q32. 持有我國汽車駕駛執照, 如何申請國際駕駛執照? 答 : 一 應備證件 : 1. 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明 2. 原領之各級駕駛執照 ( 有效期限內或未逾期審驗 ) 3. 護照 ( 正本或影本或自行提供與護照相同之英文姓名 ) 4. 本人最近 6 個月內拍攝之 2 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照片 2 張, 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二 規費 : 新台幣 250 元 三 注意事項 : 1. 如有違規案件未結者請先結清 2. 駕駛執照如屆有效日期 1 個月內者, 應同時辦理換發新照 Q33. 駕駛人違反何種交通違規行為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答 : 汽車駕駛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一 違規肇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 二 有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 ( 酒駕行為 ) 三 有第四十三條規定之情形 ( 危險駕駛行為 ) 四 有第五十四條規定之情形 ( 強行闖越平交道行為 ) 五 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前段規定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 ( 違規記點半年內達 6 點 以上者 ) 六 其他違反本條例之行為, 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基於轄區交通管理之必要, 公 告應接受講習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道路交通法規之重大修正或道路交通安全之重要措施, 必要 時, 得通知職業汽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Q34.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按時參加, 是否會受到處罰? 答 : 一 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駕駛人, 若無正當理由, 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 處新台幣 1,800 元罰鍰 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 逾期 6 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 吊扣其駕駛執照 6 個月 二 如駕駛人無駕駛執照可供吊扣者, 其於重新考領或新領駕駛執照後, 執行吊扣駕駛執照 6 個月再發給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