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監理站為民服務白皮書
|
|
|
- 皓禁 贲
- 9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2016 苗 栗 監 理 站 為 民 服 務 白 皮 書 新 竹 所 - 苗 栗 監 理 站 - 胡 慧 君 更 新 日 期 : 2016/3/2
2 目 錄 壹 站 長 願 景 2 貳 組 織 及 職 掌 3 參 服 務 區 域 3 肆 交 通 資 訊 4 伍 服 務 時 間 及 聯 絡 方 式 5 陸 我 們 的 服 務 環 境 及 設 施 6 柒 我 們 的 服 務 項 目 7 捌 重 要 簡 政 便 民 服 務 措 施 8 玖 我 們 的 創 新 與 積 極 作 為 15 拾 讓 我 們 傾 聽 您 的 心 聲 19 拾 壹 我 們 的 承 諾 與 願 景 20 附 錄 一 : 各 單 位 電 話 及 分 機 號 碼 21 附 錄 二 : 苗 栗 監 理 站 轄 區 合 法 駕 訓 班 一 覽 表 22 附 錄 三 : 苗 栗 監 理 站 委 託 民 間 代 檢 廠 一 覽 表 22 附 錄 四 : 苗 栗 監 理 站 考 照 時 間 及 代 辦 體 檢 醫 院 一 覽 表 23 附 錄 五 : 苗 栗 監 理 站 假 日 門 市 服 務 日 程 表 24 附 錄 六 : 苗 栗 監 理 站 人 民 陳 情 ( 抱 怨 ) 案 件 處 理 程 序 25 附 錄 七 : 苗 栗 監 理 站 違 規 案 件 申 訴 處 理 程 序 26 附 錄 八 : 違 反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不 得 郵 繳 之 條 款 27 附 錄 九 : 公 路 總 局 各 監 理 所 站 地 址 電 話 一 覽 表 28 1
3 壹 站長願景 公路監理業務服務範圍與對象幾乎已遍及全民及各行各業 服務 品質之優劣與民眾日常生活產生密切關係 為極重要的第一線為民服 務機關 我們在 人 車 路 交通三要素中 承擔 人 車 兩大工作 都是攸關民眾行的需求與安全 為使平日為民服務工作能與時俱進 更 貼近民眾想法並滿足民眾需求 我們秉持著 創新 滿意 安全 關 懷 卓越 五大核心價值 以熱忱和同理心擴大服務範圍及服務深度 創造人車平安的行車空間及溫馨友善的服務環境 並推廣 e 化科技服務 措施 提升各項監理服務效能 更透過組織學習與專業訓練 提升同仁 專業素養 以 提升服務品質 促進交通安全 為兩大工作目標 落實 各項為民服務工作 讓監理業務不再只有管制責任 更多了溫馨 貼 心 感動的服務氛圍 期能達到公路監理最優質的服務境界 成為深受 民眾信賴與肯定的服務機關 站長 陳富發 謹誌 2
4 貳 組 織 及 職 掌 第 一 股 第 二 股 第 三 股 第 四 股 第 五 股 車 輛 管 理 及 稅 費 徵 收 駕 駛 人 管 理 運 輸 業 管 理 違 規 處 理 行 政 管 理 參 服 務 區 域 一 本 站 服 務 區 域 包 括 苗 栗 縣 內 各 鄉 鎮 市 二 依 據 全 國 公 路 監 理 電 腦 異 動 連 線 作 業 要 點, 可 越 區 辦 理 之 民 眾 亦 為 服 務 對 象 本 站 位 置 3
5 肆 交 通 資 訊 一 搭 乘 火 車 ( 一 ) 苗 栗 火 車 站 ( 山 線 ) 下 車 搭 新 竹 客 運, 往 後 龍 通 霄 線 班 車, 在 站 牌 監 理 站 下 車, 往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旁 道 路 向 前 步 行 約 2 分 鐘 即 可 抵 達 本 站 ( 二 ) 後 龍 火 車 站 ( 海 線 ) 下 車 搭 新 竹 客 運, 往 苗 栗 線 班 車, 在 站 牌 監 理 站 下 車, 往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旁 道 路 向 前 步 行 約 2 分 鐘 即 可 抵 達 本 站 二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 國 道 1 號 ) 從 苗 栗 交 流 道 下 後 汶 公 路 ( 往 苗 栗 方 向 ) 右 轉 台 13 線 左 轉 至 公 路 ( 往 後 龍 方 向 ) 遇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左 轉 本 站 三 北 二 高 速 公 路 ( 國 道 3 號 ) 從 後 龍 交 流 道 下 台 6 省 道 ( 往 苗 栗 方 向 ) 接 至 公 路 遇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右 轉 本 站 苗 栗 監 理 站 苗 栗 市 福 麗 里 福 麗 98 號 4
6 伍 服 務 時 間 及 聯 絡 方 式 一 本 站 服 務 時 間 平 日 服 務 時 間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8:00~17:00 中 午 不 休 息 (12:00~13:00)( 受 理 除 檢 驗 考 照 新 領 牌 業 務 以 外 之 各 項 窗 口 業 務 ) 假 日 服 務 時 間 : 每 月 第 4 週 星 期 六 8:00~12:00 ( 遇 連 假 則 提 前 一 週 辦 理 ) 受 理 機 車 考 照 ( 請 先 網 路 預 約 ) 行 駕 照 異 動 交 通 違 規 罰 鍰 繳 納 車 駕 籍 住 居 所 就 業 處 所 地 址 申 請 及 各 項 監 理 業 務 諮 詢 二 本 站 聯 絡 方 式 地 址 : 苗 栗 市 福 麗 里 福 麗 98 號 電 話 : 傳 真 : 官 方 網 站 : FB 粉 絲 團 : 官 方 網 站 FB 粉 絲 團 5
7 陸 我 們 的 服 務 環 境 及 設 施 綠 美 化 優 質 環 境 機 車 停 車 藝 廊 藝 術 造 型 公 廁 雙 螢 幕 互 動 式 櫃 台 多 媒 體 導 引 服 務 觸 控 式 取 號 機 筆 試 電 腦 練 習 區 網 路 車 牌 選 號 區 機 車 考 驗 練 習 場 溫 馨 哺 集 乳 室 母 嬰 及 孕 婦 親 善 車 位 自 助 無 人 櫃 檯 6
8 漂 書 站 免 費 手 機 充 電 站 書 報 雜 誌 區 無 障 礙 服 務 設 施 無 障 礙 停 車 位 無 障 礙 化 妝 室 愛 心 服 務 鈴 愛 心 服 務 處 愛 心 輪 椅 無 障 礙 斜 坡 道 柒 我 們 的 服 務 項 目 一 車 輛 管 理 1. 車 輛 檢 驗 2. 車 籍 異 動 ( 地 址 姓 名 式 樣 ) 3. 車 輛 申 領 牌 照 4. 號 牌 遺 失 或 損 毀 換 牌 5. 車 輛 過 戶 登 記 6. 車 輛 報 廢 登 記 7. 車 輛 繳 銷 登 記 8.1 車 輛 失 竊 註 銷 登 記 9.1 車 輛 停 駛 登 記 10. 車 輛 復 駛 登 記 11. 稅 費 徵 收 及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12. 動 產 擔 保 設 定 註 銷 13. 換 ( 補 ) 發 行 車 執 照 牌 照 登 記 書 14. 申 請 增 設 住 居 所 就 業 處 所 地 址 7
9 二 駕駛人管理 換(補)發駕駛執照 駕照各項變更登記 國際駕照申請及補發 外國國際駕照簽證 外國駕照換本國駕照 職業駕照換普通駕照 軍照換民照 8.1 職業駕照審驗 9.1 申請無肇事紀錄證明 10. 汽機車考照報名及發照 11. 汽車修護技工執照考照 12. 道路交通安全及初考領安全講習 13. 駕訓班管理 14. 申請增設住居所 就業處所地址 三 運輸業管理 公路汽車客運業管理 遊覽車客運業管理 計乘車客運業管理 小客車租賃業管理 小貨車租賃業管理 汽車貨運業管理 7.1 汽車路線貨運業管理 8.1 汽車貨櫃貨運業管理 9.1 監警聯合稽查 10. 核發臨時通行證 11. 重大交通事故緊急通報 四 交通違規裁罰處理 受理交通違規案件罰鍰繳納(含分期付款) 辦理交通違規案件裁決 強制執行 受理交通違規案件申訴 人民陳情 辦理違反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案件之舉發 裁決及強制執行 提供超商 郵局 語音 網路 車輛代檢廠(限驗車者)繳納罰緩 駕駛執照及車輛牌照吊扣 吊銷處理 捌 重要簡政便民服務措施 一 推動服務禮貌及電話禮貌訓練 提升服務友善性 1. 定期辦理服務人員禮貌訓練 落實 點 頭問好 從心做起 之服務禮儀 讓民 眾有受尊重的感覺 2. 依據交通部頒訂之 電話禮貌服務執行 要點 電話禮貌注意事項 等規定 推動電話禮貌 8
10 3. 定 期 接 受 新 竹 區 監 理 所 及 其 他 轄 站 之 電 話 禮 貌 交 叉 測 試, 並 依 據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獎 電 話 禮 貌 測 試 量 表 評 分 及 辦 理 獎 懲 本 站 亦 不 定 期 測 試 各 股 電 話 禮 貌, 並 將 測 試 結 果 轉 知 受 測 單 位 立 即 檢 討 改 進 二 培 養 服 務 人 員 專 業 素 養, 促 進 服 務 專 業 性 1. 各 股 定 期 辦 理 品 管 圈 會 議, 檢 討 各 項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討 論 所 遭 遇 之 問 題 並 研 議 解 決 方 法, 以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2. 定 期 辦 理 員 工 專 業 訓 練 及 專 業 知 識 大 會 考, 透 過 相 關 業 務 知 識 之 傳 達 及 訓 練, 加 強 專 業 知 能, 培 養 服 務 人 員 專 業 素 養, 並 透 過 定 期 測 驗, 維 持 員 工 對 業 務 之 熟 練 度, 以 促 進 服 務 專 業 性 三 落 實 走 動 式 巡 迴 服 務 每 日 由 各 股 輪 值 股 長 及 巡 迴 服 務 人 員 於 辦 公 大 廳 實 施 走 動 式 巡 迴 服 務, 主 動 為 洽 公 民 眾 引 導 溝 通 及 解 說 業 務, 並 對 窗 口 發 生 異 常 狀 況 立 即 協 助 排 解 四 實 施 免 填 書 表 便 民 措 施 為 簡 化 民 眾 申 辦 手 續, 減 少 申 辦 案 件 填 寫 書 表, 本 站 實 施 免 填 書 表 便 民 措 施 民 眾 除 新 車 領 牌 新 考 駕 照 及 辦 理 需 驗 車 之 變 更 登 記 外, 其 餘 各 項 異 動 手 續 只 要 持 應 備 證 件 至 櫃 台 申 請, 櫃 台 服 務 人 員 依 據 民 眾 口 頭 申 請 鍵 入 電 腦 後 自 動 列 印 異 動 登 記 書, 由 民 眾 蓋 章 或 簽 名 確 認 即 可 辦 理 五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提 供 多 元 化 便 民 服 務 1. 委 託 汽 車 代 檢 廠 之 服 務 項 目 : (1) 辦 理 車 輛 檢 驗 (2) 換 發 行 車 執 照 (3) 代 收 汽 車 燃 料 使 用 費 ( 含 逾 期 罰 鍰 ) ( 已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者 除 外 ) (4) 代 收 交 通 違 規 罰 鍰 ( 有 代 保 管 物 件 及 不 得 郵 繳 處 罰 條 款 者 除 外 ) (5) 代 收 違 反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法 罰 鍰 2. 委 託 便 利 超 商 之 服 務 項 目 : (1) 代 收 交 通 違 規 罰 鍰 ( 有 代 保 管 物 件 及 不 得 郵 繳 處 罰 條 款 者 除 外 ) (2) 代 收 汽 車 燃 料 使 用 費 ( 含 逾 期 罰 鍰 ) 及 已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款 項 9
11 代收處所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7-11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 限公司 FamilyMart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Hi-Life 富群 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OK 超商 等四家公司各全國連鎖店 100 年 1 月 1 日開始 凡利用郵局 超商 電話語音 網路金融 卡 約定委託轉帳及代檢廠等通路繳納汽燃費 不再收取手續費 3. 委託 郵局 之服務項目 (1) 代收交通違規罰鍰 (有代保管物件及不得郵繳處罰條款者除外) (2) 代收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鍰 (3) 代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含逾期罰鍰)及已移送強制執行款項 凡紅單左上角勾記 v 為 得採語音轉帳郵繳或向金融機構繳納 罰鍰 者 可直接至郵局窗口繳納 4. 委託 各大醫院及診所 辦理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 體能測驗 5. 委託 苗栗市農會 駐站代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 六 空中監理小幫手 安全把關真即時 為強化民眾對各項監理業務資訊之認知及對各項交通法規之了解 我們 特別委託苗栗縣大漢之音廣播電台製播 空中監理站 節目 透過廣播 節目加強傳達正確的觀念 以即時提供民眾交通安全資訊新知 七 電話語音轉帳服務 透過電話語音轉帳便民服務系統 使用信用卡或活期存款帳戶(金融 卡) 民眾只要在家中使用電話即可完成交通違規罰鍰及汽車燃料使用 費之繳納 不須往返奔波 節省時間 服務項目 語音專線 1. 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 用戶碼 169# 2. 繳納交通違規罰鍰 用戶碼 168# 八 號牌選號雲端化 監理服務 e 指通 號牌網路選號系統自 102 年 3 月 26 日於電子公路監理網啟用 民眾 以自然人憑證登入電子公路監理網 即可直接在網路選取喜愛之車牌 號碼並透過線上轉帳完成號牌費繳納 可達到公平 公開 省時的極 佳效果 10
12 九 線上查詢及申辦 e 化服務 本站網站提供民眾 監理業務查詢 及 線上申辦服務 讓民眾不 用出門就可以透過網路連線查詢監理資料及申辦監理業務 既節省時 間又可省下開車出門洽公費用 促進節能減碳 本站網站網址 十 提供免費代客驗車服務 對於親自辦理驗車但對檢驗操作流程較不熟 悉之民眾 檢驗員可幫民眾開車上檢驗線驗 車 並解說檢驗流程及結果 提供最貼心的 服務 11
13 十 一 車 輛 檢 驗 無 紙 化, 即 時 銷 號 效 果 佳 為 響 應 節 能 減 碳, 推 動 車 輛 檢 驗 數 位 無 紙 化 暨 線 上 即 時 銷 號 作 業, 將 傳 統 由 儀 器 檢 驗 合 格 列 印 檢 驗 紀 錄 表, 及 人 工 記 錄 檢 驗 結 果 之 方 式, 改 為 檢 驗 人 員 直 接 於 電 腦 辦 理 車 輛 檢 驗 結 果 登 錄, 無 須 列 印 紙 本 紀 錄 表, 並 採 線 上 即 時 銷 號, 提 升 工 作 效 率 一 年 約 可 減 少 28,000 張 檢 驗 紀 錄 表 使 用 量, 平 均 減 少 使 用 一 張 紙 可 減 少 1.21 公 克 CO2 排 放, 預 計 每 年 可 減 少 CO2 排 放 33,880 公 克, 節 省 檢 驗 紀 錄 表 印 表 費 用 19,600 元, 縮 短 檢 驗 時 間 467 小 時, 縮 短 人 工 銷 號 時 間 233 小 時 及 避 免 人 工 銷 號 產 生 的 錯 誤 十 二 筆 試 口 試 電 腦 化, 一 指 考 照 嘛 ㄟ 通 自 102 年 元 月 份 起, 實 施 筆 試 電 腦 化 作 業, 無 論 筆 口 試 均 以 電 腦 作 答, 作 答 完 畢 電 腦 直 接 計 算 成 績, 達 到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只 要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報 考, 均 可 隨 到 隨 考, 節 省 民 眾 候 考 時 間 另 為 因 應 外 籍 人 士 需 求, 提 供 8 種 文 字 ( 中 文 英 文 日 文 印 尼 文 泰 文 越 南 文 柬 埔 寨 文 緬 甸 文 ) 10 種 語 言 ( 上 述 8 種 語 言 中, 中 文 包 含 國 語 客 語 台 語 ) 之 汽 機 車 筆 試 題 目, 以 方 便 民 眾 應 考 目 前 筆 試 電 腦 更 升 級 為 觸 碰 式 螢 幕, 操 作 更 方 便, 使 年 長 者 及 不 熟 悉 滑 鼠 操 作 之 民 眾, 更 能 方 便 作 答, 一 指 考 照 嘛 ㄟ 通 十 三 偏 遠 地 區 要 通 行, 補 助 客 運 服 務 您 為 提 供 偏 遠 地 區 民 眾 行 的 方 便, 我 們 持 續 針 對 轄 下 公 路 客 運 公 司 之 偏 遠 服 務 路 線 辦 理 營 運 虧 損 補 貼, 並 定 期 前 往 各 路 線 查 核, 以 確 保 偏 遠 地 區 民 眾 有 公 車 可 搭 乘 十 四 老 舊 計 程 車 更 新, 政 府 補 助 揪 感 心 為 協 助 老 舊 計 程 車 所 有 人 減 輕 購 車 負 擔, 我 們 持 續 辦 理 老 舊 計 程 車 更 新 補 助 業 務, 打 造 友 善 運 輸 系 統, 以 提 升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品 質 及 能 源 使 用 效 率 補 助 金 額 為 購 買 油 電 混 合 車, 補 助 每 名 計 程 車 所 有 人 新 臺 幣 11 萬 5,000 元 ; 購 買 其 他 燃 料 種 類 之 計 程 車, 補 助 每 名 計 程 車 所 有 人 新 臺 幣 4 萬 元 補 助 購 買 之 新 車 以 向 金 融 機 構 辦 理 分 期 付 款 者 為 限 12
14 十五 聯稽路檢不鬆懈 守護民眾平安行 成立路檢及聯稽小組 犧牲假日於國道及 旅遊風景區 攔查大客車 遊覽車 危險 物品 砂石車及幼童專用車輛 降低車禍 肇事率 為大眾運輸安全把關 十六 公車站牌資訊揭露 轉乘真便利 為使民眾搭乘大眾運輸能獲得充分資訊 本站於臺鐵二 三級車站設 置公車站牌轉乘資訊 使民眾轉乘公車更加便利 並鼓勵民眾多加利 用 ibus 公路客運 App 找路線 找站牌 找客運 一機在手 搭公車 沒煩惱 十七 大客車安全管理 民眾乘車有保障 為加強營業大客車安全管理 積極辦理公路客運業安全查核 遊覽車 客運業三級考核 以督導轄管業者落實車輛保養及駕駛員工時管理 並將考核結果於網站公告 以供民眾租車參考 維護乘客安全 十八 遠距離鄉鎮機車考照服務 為使遠途民眾免於報考機車駕照往返奔波之 苦及道路交通安全考量 我們提供遠距離鄉 鎮機車考照服務 分別至南庄鄉 泰安鄉 三義鄉 通霄鎮及頭份市提供機車考照服 務 相關服務日期及報考資訊請注意本站網 站首頁服務訊息 歡迎民眾多多利用 十九 輔導新移民及原住民機車考照 為擴大服務新移民及原住民順利考取機車駕 照 促進行的安全 本站不定期舉辦輔導新 移民及原住民考照之活動 以提高駕照考取 率 促進交通安全 13
15 二十 參與 村民大會 傳達監理業務 本站每年皆派員參與苗栗縣各鄉鎮之 村民 大會 傳達監理業務及交通法令 主動提供 鄉民在地服務 使民眾能即時獲知監理業務 之動態消息及交通法令最新資訊 二十一 主動辦理汽燃費退費作業 1. 汽燃費 整批退費作業 車主辦理車輛繳銷 報廢 註銷後溢繳之汽車燃料使用費 本站會 主動辦理汽車燃料使用費退費作業 定期由電腦抓檔列印退費憑 單 以掛號寄送車主 免由車主親自至窗口直接開立票據辦理退 費 2. 汽燃費 臨櫃退費作業 於 98 年 10 月起增加臨櫃退費服務 民眾至窗口辦妥車輛停駛 報 廢 繳銷 註銷 吊扣銷後 尚有溢繳汽車燃料使用費時 請其持 本人或代辦人身分證文件 洽稅費承辦人辦理退費 即可當場領取 汽燃費退費憑單 不必再等郵寄送達 省時又便利 14
16 玖 我 們 的 創 新 與 積 極 作 為 一 主 動 結 合 各 機 關, 提 供 偏 遠 地 區 跨 機 關 聯 合 服 務 為 服 務 偏 遠 地 區 民 眾, 我 們 主 動 結 合 中 區 國 稅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稅 務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工 商 發 展 處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中 區 事 務 大 隊 苗 栗 縣 服 務 站 苗 栗 縣 警 察 局 國 道 公 路 警 察 局 第 二 公 路 警 察 大 隊 戶 政 事 務 所 衛 生 所 等 機 關, 成 立 苗 栗 縣 跨 機 關 聯 合 服 務 行 動 列 車, 深 入 偏 鄉 送 愛 到 偏 鄉 把 方 便 帶 到 偏 鄉 每 年 定 期 前 往 南 庄 鄉 泰 安 鄉 三 義 鄉 苑 裡 鎮 卓 蘭 鎮 及 通 霄 鎮 服 務 鄉 親, 讓 民 眾 不 用 出 遠 門, 就 近 獲 得 多 項 便 利 的 服 務, 節 省 時 間 及 金 錢, 廣 受 民 眾 好 評 二 推 動 代 檢 廠 合 作 研 發 提 醒 車 輛 定 期 檢 驗 裝 置 服 務 措 施 New!! 為 提 醒 車 主 車 輛 檢 驗 日 期, 我 們 與 代 檢 廠 公 私 協 力 合 作 試 辦 推 廣 車 輛 檢 驗 提 醒 裝 置 安 裝 於 車 內, 由 該 裝 置 自 動 提 醒 車 主 下 次 檢 驗 日 期, 以 補 車 輛 檢 驗 通 知 之 不 足, 提 高 車 輛 到 檢 率, 減 少 車 輛 逾 檢 遭 罰 款 三 監 理 稅 務 一 家 親 合 署 辦 公 真 便 民 New!! 因 應 苗 栗 縣 使 用 牌 照 稅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自 徵, 為 便 利 身 障 人 士 申 請 免 徵 牌 照 稅 或 辦 理 車 輛 繳 ( 註 ) 銷 報 廢 及 停 駛 等 牌 照 稅 相 關 業 務, 自 105 年 1 月 4 日 起 邀 集 苗 栗 縣 政 府 稅 務 局 派 員 進 駐 本 站 合 署 辦 公, 除 節 省 洽 公 時 間 及 免 去 民 眾 往 返 機 關 舟 車 勞 頓 之 苦, 更 可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及 公 務 機 關 形 象, 達 到 多 項 洽 公 一 地 滿 足 的 便 捷 服 務 目 標 四 舉 辦 3D 模 擬 酒 駕 眼 鏡 體 驗 活 動 爲 使 民 眾 瞭 解 酒 後 之 身 心 狀 態 影 響 駕 駛 安 全 甚 鉅, 特 於 道 安 講 習 及 假 日 服 務 活 動 時, 讓 民 眾 參 與 3D 模 擬 酒 駕 情 境 體 驗 活 動, 親 身 體 驗 酒 駕 之 危 險 性, 以 達 遏 止 酒 駕 效 果 15
17 五 深 入 鐵 窗, 關 懷 酒 駕 受 刑 人 看 守 所 裡 是 一 較 為 封 閉 且 不 是 輕 易 得 前 往 的 地 方, 接 受 新 知 不 足, 需 要 我 們 把 正 確 的 交 通 安 全 知 識 帶 進 去, 將 關 懷 平 安 帶 給 獄 友 們 ; 於 是 我 們 聯 合 苗 栗 縣 警 察 局, 與 苗 栗 看 守 所 跨 機 關 合 作, 進 行 酒 駕 關 懷 及 分 享 資 訊 的 動 念, 定 期 且 持 續 深 入 鐵 窗 六 舉 辦 駕 照 成 年 禮, 平 安 證 書 傳 達 溫 情 小 叮 嚀 我 們 定 期 舉 辦 駕 照 成 年 禮, 對 考 生 獻 上 祝 福 及 日 後 駕 駛 禮 讓 安 全 駕 車 的 溫 情 小 叮 嚀, 再 頒 發 平 安 證 書 及 駕 駛 執 照, 並 讓 學 員 齊 聲 宣 讀 及 簽 署 駕 照 成 年 禮 誓 詞, 使 學 員 體 認 從 擁 有 駕 照 那 一 刻 起, 負 起 遵 守 交 通 安 全 的 責 任 七 行 照 駕 照 免 換 發, 未 帶 行 駕 照 免 罰 鍰 自 102 年 1 月 1 日 起, 取 消 汽 機 車 行 照 定 期 換 發 ( 除 校 車 幼 童 專 用 車 救 護 車 及 營 業 車 以 外 之 自 用 汽 機 車 行 照 ), 節 省 民 眾 換 照 所 需 費 用 及 辦 理 時 間 而 從 102 年 7 月 1 日 起, 領 有 普 通 駕 照 的 民 眾 不 須 定 期 換 照, 駕 照 有 效 期 屆 滿 後 仍 然 有 效, 但 職 業 駕 照, 外 國 人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港 澳 居 民 或 台 灣 地 區 無 戶 籍 國 民, 考 領 換 領 我 國 駕 照, 仍 維 持 現 行 需 定 期 換 照 的 規 定, 已 經 取 得 外 僑 永 久 居 留 證 的 外 國 人, 則 與 國 人 一 樣 不 用 再 定 期 換 發 另 從 102 年 7 月 15 日 起, 開 車 或 騎 車 未 隨 身 攜 帶 行 駕 照, 免 處 罰 八 公 車 動 態 APP, 讓 您 搭 車 更 Happy 使 用 公 路 汽 車 客 運 動 態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民 眾 可 隨 時 透 過 網 站 電 話 語 音 或 手 機 APP 等 查 詢 方 式 ; 民 眾 可 利 用 智 慧 型 手 機 免 費 下 載 ibus_ 公 路 客 運 App, 找 附 近 站 牌 找 路 線 找 客 運 起 訖 縣 市 我 的 最 愛, 輕 輕 鬆 鬆 一 指 搞 定, 讓 民 眾 快 速 的 獲 得 ibus APP 下 載 乘 車 資 訊 ibus_ 公 路 客 運 APP 下 載 : 16
18 九 搭 高 鐵 暢 遊 苗 栗, 公 路 運 輸 輕 鬆 行 New!! 為 因 應 高 鐵 在 苗 栗 增 設 高 鐵 苗 栗 站, 本 站 積 極 協 調 轄 管 苗 栗 客 運 規 劃 路 線 延 駛 繞 駛 至 高 鐵 苗 栗 站, 有 苗 栗 客 運 5803 新 竹 - 苗 栗 ( 經 竹 南 頭 份 造 橋 高 鐵 苗 栗 站 ) 5807 新 竹 - 後 龍 ( 經 頭 份 高 鐵 苗 栗 站 ) 高 鐵 苗 栗 站 - 大 甲 ( 經 後 龍 通 霄 苑 裡 ) 5814A 高 鐵 苗 栗 站 - 大 甲 ( 經 山 腳 ) 5816 苗 栗 - 外 埔 ( 經 後 龍 高 鐵 苗 栗 站 ) 以 及 進 入 聯 合 大 學 八 甲 校 區 的 5815 高 鐵 苗 栗 站 - 彎 瓦 ( 經 五 湖 ) 共 6 條, 及 高 鐵 快 捷 公 車 101 竹 南 科 學 園 區 - 高 鐵 苗 栗 站 -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101A 竹 南 科 學 園 區 - 高 鐵 苗 栗 站 101B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 高 鐵 苗 栗 站 等 3 條 路 線, 民 眾 可 搭 乘 公 車 輕 鬆 前 往 本 縣 內 7 大 場 館 參 觀 及 各 旅 遊 景 點! 十 推 動 公 車 進 校 園, 守 護 學 子 安 全 New!! 推 動 大 專 校 院 公 車 進 校 園 政 策, 藉 由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的 便 利 性, 提 高 學 生 搭 乘 公 車 的 使 用 率, 以 降 低 機 車 交 通 事 故 的 發 生, 讓 學 生 滿 意 家 長 更 放 心 我 們 積 極 協 調 苗 栗 客 運 公 司 就 現 有 公 路 客 運 路 線 調 整 行 車 動 線, 完 成 5815 高 鐵 苗 栗 站 - 彎 瓦 ( 經 五 湖 ) 路 線 繞 駛 進 入 聯 大 八 甲 校 區 及 延 駛 至 高 鐵 苗 栗 站, 每 天 往 返 共 12 班 次, 除 了 方 便 學 生 到 台 鐵 苗 栗 火 車 站 外, 更 服 務 至 高 鐵 苗 栗 站 搭 乘 高 鐵 返 家, 也 解 決 該 校 師 生 來 回 二 坪 至 八 甲 間 的 交 通 十 一 開 辦 違 規 案 件 線 上 申 訴 服 務 New!! 為 響 應 環 保 及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加 速 處 理 時 效, 我 們 創 新 開 辦 違 規 案 件 線 上 陳 述, 除 提 供 專 用 電 腦 外, 且 對 於 不 熟 悉 電 腦 操 作 之 陳 述 人 亦 有 專 人 從 旁 協 助, 陳 述 案 件 建 檔 完 成 隨 即 上 傳, 收 文 單 位 亦 可 即 時 辦 理 收 文, 省 卻 人 工 定 時 之 遞 送, 有 助 時 效 及 案 件 之 掌 控 與 流 程 之 簡 化 而 達 簡 政 便 民 之 效 益 17
19 十 二 成 立 Facebook 粉 絲 團, 溫 馨 與 您 在 一 起 本 站 Facebook 粉 絲 團 於 102 年 12 月 18 日 成 立, 主 要 是 和 粉 絲 們 分 享 本 站 活 動 剪 影 溫 馨 服 務 故 事 宣 傳 影 片 等, 並 藉 此 傳 達 交 通 法 令 教 育 便 民 服 務 資 訊 監 理 業 務 小 撇 步 等 資 訊, 使 粉 絲 們 能 進 一 步 認 識 本 站, 肯 定 本 站 的 服 務, 並 能 深 刻 感 受 到 監 理 服 務, 真 的 揪 感 心! 歡 迎 按 讚 加 入 粉 絲 團 ~ 網 址 : 十 三 監 理 APP 好 用 又 貼 心 New!! 因 應 行 動 化 時 代 的 來 臨, 將 監 理 服 務 網 化 身 為 安 裝 於 行 動 載 具 之 監 理 服 務 APP 民 眾 可 以 在 家 透 過 網 路, 甚 至 手 機 下 載 APP, 只 要 輸 入 個 人 資 料, 就 可 查 詢 名 下 所 有 車 輛 的 車 籍 資 料, 有 沒 有 違 規 欠 費, 一 目 了 然, 最 方 便 的 就 是 可 以 直 接 線 上 繳 費, 連 老 舊 汽 車 切 結 報 廢, 也 能 直 接 線 上 辦 理, 節 省 民 眾 往 返 監 理 所 站 洽 辦 時 間 這 麼 方 便 的 APP 你 還 在 等 什 麼? 快 拿 起 手 機 下 載 吧! 18
20 拾 讓我們傾聽您的心聲 一 公路總局 24 小時客服中心 這個在所有公路客運 遊覽車車輛後標示之公路總局 客訴專線 自 104 年 6 月起公路總局擴大其服務功能 全天候接受民 眾來電 由專業之客服中心受理包括公路監理業務查詢 省道公路路 況災害查詢與通報 省道公路設施問題查詢與通報 公路監理與工程 業務申訴等業務 二 網站 服務信箱 本站網站首頁設有服務信箱 (連結至監理服務網意見信箱暨申訴平 台) 您如果對監理業務有任何的問題或申訴 檢舉事項 歡迎使用上 述電子郵件信箱 本站於收件後將予以管制處理 並於規定時限內將 處理結果答覆您 三 設置局長信箱 本站設置 局長信箱 3 只 放置意見表供民眾填寫投郵 並依據交 通部公路總局 局長信箱 處理要點處理答覆民眾 四 設置違規陳述(諮詢)室 本站設有 違規陳述(諮詢)室 若您對於交通違規案件有爭議 窗口 服務人員無法即時為您解決時 可至本室 由股長或資深人員聆聽您 的陳述 並協助您處理爭議事件 19
21 拾 壹 我 們 的 承 諾 與 願 景 隨 著 經 濟 快 速 繁 榮, 車 輛 與 駕 駛 人 急 遽 增 加, 民 眾 與 監 理 業 務 之 接 觸 日 益 頻 繁, 對 監 理 單 位 之 服 務 品 質 越 來 越 重 視, 本 站 深 切 感 受 民 眾 殷 切 之 需 求, 不 斷 的 提 升 服 務 效 率, 提 供 優 質 服 務, 推 動 各 項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一 切 以 服 務 第 一, 民 眾 第 一 的 理 念, 加 強 推 動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以 滿 足 民 眾 的 需 求 未 來 我 們 將 持 續 努 力 不 斷 的 革 新, 提 供 民 眾 更 友 善 的 洽 公 環 境 更 親 切 的 便 民 措 施, 以 及 更 多 元 的 溝 通 管 道 期 待 您 隨 時 提 供 寶 貴 意 見, 作 為 我 們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及 創 新 之 改 善 方 案 本 站 藉 由 不 斷 地 改 革 創 新, 致 力 追 求 監 理 服 務 的 真 善 美, 期 能 成 為 民 眾 心 中 值 得 給 予 肯 定 及 讚 許 的 第 一 線 公 路 監 理 服 務 機 關 希 望 透 過 這 份 為 民 服 務 白 皮 書, 使 您 能 認 識 公 路 監 理 業 務 以 及 瞭 解 我 們 的 工 作 情 形, 藉 以 獲 得 大 家 的 認 同 與 支 持, 並 竭 誠 歡 迎 各 界 人 士 對 監 理 業 務 應 革 新 事 項 提 出 建 言, 本 站 當 虛 心 誠 心 檢 討 改 善, 做 好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持 續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滿 足 民 眾 的 需 求, 展 現 交 通 部 e 服 務 團 隊 的 新 風 貌 20
22 附錄一 各單位電話及分機號碼 苗栗監理站各單位服務電話及傳真 總機 服務業務類別 傳真 服務項目 分機 傳真電話 專線電話 站長 副站長 車輛業務服務 (第一股) 駕駛人業務服務 (第二股) 股長 車籍查詢 103 燃料費管理 動產擔保 102 車輛檢驗查詢 109 股長 201 道安 202 駕訓班 駕駛人資料 203 駕照報考 204 股長 計程車申訴專線 運輸業管理服務 (第三股) 違規業務服務 (第四股) 庶務管理服務 (第五股) 汽車貨運(貨櫃)業 計程車客運業 302 公路汽車客運業 遊覽車客運業 303 臨時通行證 304 聯合稽查 小客車租賃業 306 股長 401 違規裁決 403 違規案件申訴 違規查詢 405 違規郵繳業務 404 股長 服務台 總務 506 人事 507 出納 505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駐點苗栗監理站服務電話及傳真 服務業務類別 服務項目 分機 牌照稅服務 牌照稅管理 (苗栗稅務局駐點) 傳真電話 專線電話
23 附錄二 苗栗監理站轄區合法駕訓班一覽表 駕訓班班名 地址 苗栗縣私立 苗栗縣頭屋鄉 東昇汽車駕駛人訓練班 尖豐路 141 號 苗栗縣私立 苗栗縣竹南鎮 光明汽車駕駛人訓練班 佳興里 1 鄰 84 號 苗栗縣私立 苗栗縣頭份市 永昇汽車駕駛人訓練班 顯會路 49 號 苗栗縣私立 苗栗縣苗栗市 正中汽車駕駛人訓練班 文山里文山 72-2 號 苗栗縣私立 苗栗縣通宵鎮 榮利汽車駕駛人訓練班 五北里 4 鄰 33-2 號 電話 訓練車種 核准派督考車種 備註 小型車 小型車 大客 貨車 大客 貨車 小型車 小型車 招生中 小型車 小型車 招生中 小型車 小型車 招生中 小型車 小型車 招生中 招生中 附錄三 苗栗監理站委託民間代檢廠一覽表 檢 公司名稱 地址 電話 級別 車種 驗 線 夜 週 代 間 六 換 檢 檢 行 備註 驗 驗 照 太揚汽車公司 苗栗市國華路 518 號 甲 小 1 有 有 永松汽車公司 苗栗縣公館鄉五谷村 76 號 甲 大(小) 1 有 有 全拖 吉德汽車公司 苗栗市為公路 679 號 甲 小 1 有 有 巨昌興業公司 苗栗縣頭份市永貞路 1 段 161 號 甲 二誠企業公司 苗栗縣頭份市中華路 533 號 乙 小 1 有 有 有 山隆通運苗栗汽修廠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中隆一路 1 號 甲 大(小) 1 國華興業有限公司 苗栗市英才路 318 號 乙 小 1 有 有 有 振成汽車公司 苗栗縣苑裡鎮房裡里南房 1-6 號 乙 小 1 有 有 有 桂鴻實業公司 苗栗市文聖里橫車路 226 號 甲 大(小) 1 有 有 全拖 裕新汽車公司 苗栗市國華路 658 號 甲 小 1 有 有 興竹南汽車公司 苗栗縣竹南鎮延平路 172 號 乙 小 1 有 有 有 群來汽車事業有限公司 苗栗縣苑裡鎮苑港里中山路 451 號 乙 大(小) 1 有 有 有 半拖 百晟汽車興業有限公司 苗栗縣頭份市田寮里民族路 421 號 乙 小 1 有 有 有 興竹南國際汽車有限公司 苗栗縣竹南鎮龍天路 131 號 甲 小 1 有 有 有 吉栗汽車有限公司 苗栗市英才路 333 號 乙 小 1 有 有 22 大1小 1 2 有 有 有 全拖 苗栗代檢 聯誼會 有 有 全拖
24 附錄四 苗栗監理站考照時間及代辦體檢醫院一覽表 苗栗監理站汽 機車自行考照之筆 路試時間 報名時間 上午 前(需筆試者) 前(不需筆試者) 下午 前(需筆試者) 前(不需筆試者) 筆試時間 上午 下午 路考時間 上午 下午 講習時間 上午 下午 (講習僅適用機車初考領) 備註 苗栗監理站委託代辦體檢業務醫院 大千綜合醫院 電話 地址 苗栗市新光街 6 號 梓榮醫療社團法人弘大醫院 電話 地址 苗栗市新東街 125 號 苑裡李綜合醫院 電話 地址 苑裡鎮和平路 168 號 通霄光田醫院 電話 地址 通霄鎮中山路 88 號 為恭醫院 電話 地址 頭份市信義路 128 號 協和醫院 電話 地址 苗栗市中正路 1367 號 國泰聯合診所 電話 地址 竹南鎮光復路 27 號 慈祐醫院 電話 地址 竹南鎮民治街 17 號 重光醫院 電話 地址 頭份市中華路 1039 號 附記 1. 排定次日筆 路試者 如遇例假日則順延 2. 團體報考者 逾十分鐘不得進場參加筆試 3. 自 103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星期二 星期四上午受理小型車筆試及路試 4. 星期五上午受理大客 貨車考試 5. 每月第 3 週星期五下午於新竹區監理所考驗聯結車路考 23
25 附錄五 服務簡介 為便利平日不便辦理監理業務之上班族及學生 本站自 99 年 9 月起 開辦假日門市服務 每月辦理 1 次 並於網站公告服務日期及相關訊 息 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服務日期及時間 105 年度假日門市(星期六上午 08:00-12:00) 上半年 下半年 1 月 23 日 7 月 23 日 2 月 20 日 8 月 27 日 3 月 26 日 9 月 24 日 4 月 23 日 10 月 22 日 5 月 28 日 11 月 26 日 6 月 25 日 12 月 24 日 服務項目 一 機車考照及初考領機車駕照交通安全講習 二 行 駕照異動 三 交通違規罰鍰繳納 四 車駕籍住居所 就業處所地址申請 五 各項監理業務諮詢 24
26 附 錄 六 注 意 事 項 : 1 窗 口 承 辦 人 員 接 獲 民 眾 申 訴 案 件 時, 交 由 各 主 辦 業 務 承 辦 人 處 理 2 業 務 承 辦 人 不 能 處 理 者, 轉 請 資 深 人 員 處 理, 倘 有 異 議 則 轉 請 股 長 處 理, 如 案 件 涉 及 他 股 時, 會 同 相 關 業 務 股 處 理 3 電 子 郵 件 案 件 非 必 要 以 公 文 函 覆 者, 均 以 電 子 郵 件 回 覆 函 答 覆 4 投 書 院 長 信 箱 及 監 理 建 議 區 之 陳 ( 述 ) 情 案 件 處 理 期 限 為 5 日, 交 通 部 部 長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局 長 及 新 竹 區 監 理 所 所 長 信 箱 電 子 郵 件 處 理 期 限 為 7 天 一 般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處 理 期 限 為 7 天 5 抱 怨 案 件 處 理 完 竣 後, 應 將 案 卷 交 由 研 考 整 卷 備 存 25
27 附 錄 七 : 苗 栗 監 理 站 違 規 案 件 申 訴 處 理 程 序 違 規 疑 義 書 面 陳 述 或 傳 真 至 服 務 信 箱 陳 述 電 話 語 音 陳 述 檢 附 文 件 : 一 陳 述 書 ( 格 式 不 拘, 註 明 陳 述 人 姓 名 地 址 及 電 話 等 資 料 ), 送 達 或 寄 至 苗 栗 市 福 麗 里 福 麗 98 號 ( 苗 栗 監 理 站 ) 二 違 規 單 ( 含 採 證 照 片 ) 三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陳 述 意 見 : 一 陳 述 人 基 本 資 料 及 聯 絡 方 式 二 陳 述 之 內 容 三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審 查 有 爭 議 轉 原 舉 發 單 位 查 證 撤 銷 處 分 回 覆 依 查 證 結 果 舉 發 有 誤 ( 無 可 補 正 ) 依 章 / 低 額 撤 銷 處 分 不 服 原 處 分 服 原 處 分 依 違 反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事 件 統 一 裁 罰 基 準 及 處 理 細 則 第 41 條 第 4 項 規 定 製 開 裁 決 書, 並 依 據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第 87 條 之 規 定, 告 知 以 原 處 分 機 關 (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新 竹 區 監 理 所 ) 為 被 告, 檢 具 行 政 訴 訟 起 訴 狀 裁 決 書 違 規 通 知 單 及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逕 向 住 所 地 居 所 地 所 在 地 違 規 行 為 地 或 原 處 分 機 關 所 在 地 之 地 方 法 院 行 政 訴 訟 庭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起 訴 前 需 向 法 院 按 件 繳 納 新 臺 幣 300 元 裁 判 費 依 規 定 期 限 到 案 繳 結 或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連 同 回 覆 函 逕 寄 本 站 繳 款 結 案 注 意 事 項 : 1 受 理 交 通 違 規 申 訴 案 件, 處 理 期 限 為 10 日 ( 不 含 例 假 日 在 內 ) 2 函 轉 原 舉 發 單 位 查 證 案 件, 應 於 副 知 陳 述 人 函 中 注 明 若 逾 1 個 月 未 接 獲 本 站 或 舉 發 單 位 回 復 者, 請 電 洽 本 站 查 詢 26
28 附錄八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得郵繳之條款 交通部104年9月11日交路字第 號函 第 12 條 第 29 條第 4 項 第 13 條 第 29 條之 2 第 3 項 第 5 項 第 15 條第 1 項第 2 款 第 5 款 第 30 條第 3 項 第 16 條第 1 項第 5 款 第 31 條第 4 項 第 17 條 第 34 條後段 第 18 條 第 35 條 第 18 條之 1 第 36 條第 2 項 第 3 項 第 20 條 第 37 條 第 21 條 第 43 條 第 21 條之 1 第 45 條第 1 項第 11 款 第 23 條 第 54 條 第 24 條 第 61 條 第 26 條 第 62 條第 1 項 第 4 項及第 5 項 第 27 條第 2 項 27
29 附 錄 九 : 公 路 總 局 各 監 理 所 站 電 話 一 覽 表 單 位 名 稱 通 訊 地 址 服 務 電 話 公 路 總 局 臺 北 市 萬 華 區 東 園 街 65 號 台 北 區 監 理 所 新 北 市 樹 林 區 中 正 路 248 巷 7 號 板 橋 監 理 站 新 北 市 中 和 區 中 山 路 3 段 116 號 蘆 洲 監 理 站 新 北 市 蘆 洲 區 中 山 二 路 163 號 基 隆 監 理 站 基 隆 市 七 堵 區 實 踐 路 296 號 宜 蘭 監 理 站 宜 蘭 縣 五 結 鄉 中 正 路 2 段 9 號 花 蓮 監 理 站 花 蓮 縣 吉 安 鄉 中 正 路 2 段 152 號 花 蓮 玉 里 分 站 花 蓮 縣 玉 里 鎮 中 華 路 427 號 新 竹 區 監 理 所 新 竹 縣 新 埔 鎮 文 德 路 3 段 58 號 桃 園 監 理 站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介 壽 路 416 號 中 壢 監 理 站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延 平 路 394 號 新 竹 市 監 理 站 新 竹 市 自 由 路 10 號 苗 栗 監 理 站 苗 栗 縣 苗 栗 市 福 麗 里 福 麗 98 號 台 中 區 監 理 所 臺 中 市 大 肚 區 遊 園 路 1 段 2 號 台 中 市 監 理 站 台 中 市 北 屯 路 77 號 豐 原 監 理 站 臺 中 市 豐 原 區 豐 東 路 120 號 彰 化 監 理 站 彰 化 縣 花 壇 鄉 南 口 村 中 山 路 2 段 457 號 南 投 監 理 站 南 投 縣 南 投 市 中 興 路 201 號 南 投 埔 里 分 站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博 愛 路 9 號 嘉 義 區 監 理 所 嘉 義 縣 朴 子 市 朴 子 七 路 29 號 嘉 義 市 監 理 站 嘉 義 市 東 區 保 健 街 89 號 雲 林 監 理 站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雲 林 路 2 段 411 號 雲 林 東 勢 分 站 雲 林 縣 東 勢 鄉 所 前 街 5 號 麻 豆 監 理 站 臺 南 市 麻 豆 區 新 生 北 路 551 號 新 營 監 理 站 台 南 市 新 營 區 大 同 路 55 號 台 南 監 理 站 台 南 市 東 區 崇 德 路 1 號 高 雄 區 監 理 所 高 雄 市 鳳 山 區 武 營 路 361 號 旗 山 監 理 站 高 雄 市 旗 山 區 旗 文 路 號 屏 東 監 理 站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忠 孝 路 222 號 台 東 監 理 站 台 東 縣 台 東 市 正 氣 北 路 441 號 恆 春 監 理 分 站 屏 東 縣 恆 春 鎮 西 門 路 92 號 澎 湖 監 理 站 澎 湖 縣 馬 公 市 光 華 里 121 號 台 北 市 區 監 理 所 台 北 市 八 德 路 4 段 21 號 士 林 監 理 站 台 北 市 承 德 路 5 段 80 號 金 門 監 理 站 金 門 縣 金 湖 鎮 黃 海 路 六 之 一 號 連 江 監 理 站 連 江 縣 南 竿 鄉 津 沙 村 155 號 高 雄 市 區 監 理 所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德 民 路 71 號 苓 雅 監 理 站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安 康 路 22 號
30 29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 中 市 29 個 行 政 區 至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文 心 院 區 之 交 通 路 線 規 劃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文 心 院 區 院 址 : 台 中 市 南 區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110 號 * 註 一 : 汽 以 95 無 鉛 汽 油 一 公 升 25 元 計 價 * 註 二 : 汽 油 耗 以 一 公 升 汽 油 可 跑 10 公 里 計 算 * 註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03
新 北 市 10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介 聘 工 作 日 程 表 10.0.1 修 訂 月 日 星 期 輔 導 工 作 小 組 工 作 內 容 承 辦 單 位 各 校 應 配 合 之 工 作 備 註 1 1 寒 假 開 始 日 年 假 天 1 1 10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開 學 註 冊 日 1 19 調 查 各 國 民 小 學 ( 含 特 教 班 ) 暨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說 明 公 告 單 位 國 教 署 單 位 聯 絡 人 李 宜 樺 公 告 日 期 102-09-04 聯 絡 電 話 02-7736-7455 電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 如 附 件 ) 分 三 個 別 及 二 或, 分 別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臺 北 市 105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英 語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計 畫 壹 依 據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要 點 二 臺 北 市 105 年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三 臺 北 市 105 年 國 民 小 學 全 面 實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04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車 輛 工 程 系 15 15 385 355 641 601 02 動 機 2006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智 慧 自 動 化 組 2 2 365 355 592 587 02 動 機 2099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學 系 車 輛 技 術 組 14 14 375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企 業 動 態 台 塑 園 地 得 獎 與 榮 耀 台 塑 林 園 廠 榮 獲 100 年 度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優 良 單 位 五 星 獎 (98 99 100 ) 100 101 7 3 54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412_00191.doc
收 文 編 號 :1020005805 議 案 編 號 :10208290710004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7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139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3033 號 之 13 案 由 : 財 政 部 函, 為 修 正 報 關 業 設 置 管 理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陸 港 通 龍 卡 常 遇 問 題 一 般 問 題 o 甚 麼 是 陸 港 通 龍 卡? o 陸 港 通 龍 卡 具 有 哪 些 特 點? o 陸 港 通 龍 卡 適 合 甚 麼 客 戶 使 用? 陸 港 通 龍 卡 申 請 須 知 o 陸 港 通 龍 卡 的 發 卡 對 象 是 甚 麼? o 聯 名 賬 戶 或 公 司 客 戶 可 以 申 請 陸 港 通 龍 卡 嗎? o 現 時 哪 一 個 建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2.26 核 定 日 期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版 承 辦 單 位 104 年 12 月 18 日 函 請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調 查 缺 額 105 年 3 月 1 日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表 研 擬 應 考 須 知 及 報 名 書 表 彙 整 缺 額 設 定 考 試 類 科
智慧財產創新推廣模式會議_電子邀請函
The innovative promotion mode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se sharing-patent pledge and financing Pledge. Patent. Sep. 9 Wednesday. 15:00 16:30 (485) THE COLLEG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UDIES () 2009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