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 最多不得超過 3 個月, 並應於出境時繳回 以上第 (1) 至 (3) 項領用期限各不得超過 5 日, 但有正當理由申請再領者, 各以 1 次為限, 第 (4) 項得視行程需要核定, 但總計天數不得超過 15 日 5 領用臨時牌照不得載運客貨收費營業 6 核准使用期限屆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5) 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 最多不得超過 3 個月, 並應於出境時繳回 以上第 (1) 至 (3) 項領用期限各不得超過 5 日, 但有正當理由申請再領者, 各以 1 次為限, 第 (4) 項得視行程需要核定, 但總計天數不得超過 15 日 5 領用臨時牌照不得載運客貨收費營業 6 核准使用期限屆"

Transcription

1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板橋監理站為民服務手冊 (105 年 ) 壹 車輛篇 一 請領臨時牌照 附註 ( 一 ) 查驗車輛證件 1 臨時牌照登記書一張 2 進口車: 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 ( 免 ) 稅證明書 ( 進口車依海關進口車輛 E 化傳輸及查詢規定辦理 ) 出廠證明 國產車 : 車輛出廠與貨物稅完 ( 免 ) 稅照證 3 統一發票: 國產車註明引擎及車身號碼, 進口車註明引擎或車身號碼 4 已辦理繳( 吊 註 ) 銷登記之車輛 :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及繳 ( 註 ) 銷登記書或吊銷牌照執行單 ( 以上證件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 ) 或車輛尋獲證明單 破案註銷單 ( 贓物領據 ) 等, 如申請人並非原車主時, 應另附讓渡證明或過戶登記書或繼承證明 5 臨時牌照領用期限內有效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6 印章 ( 二 ) 查驗身分證件 : 參照二 新( 重 ) 領牌照 ( 三 ) ( 三 ) 查核牌照稅 燃料費 違規等 ( 四 ) 規費 : 臨時號牌 (150 元 ) 行照( 機車 150 元 汽車 200 元 拖車使用證 200 元 ) 1 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 有主管機關之核准證明文件 2 報停車輛應繳驗原領牌照登記書及報停登記書 3 購買在華外交機構與人員之免稅進口車輛, 已經辦妥繳銷手續者, 應有原領牌照登記書 繳銷登記書, 經外交部禮賓司簽證之出售申請書副本 ( 本文件為外交部禮賓司寄給監理單位 ) 進口與貨物稅完( 免 ) 稅證明書 ( 註 ) 請參考 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車輛處理要點 第 39 點 4 汽車有下列情形者應申請臨時牌照: (1) 駛往海關驗關繳稅 (2) 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接受新領牌照前之檢驗 (3) 買賣試車 (4) 出售或進口由甲地駛往乙地 1

2 (5) 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 最多不得超過 3 個月, 並應於出境時繳回 以上第 (1) 至 (3) 項領用期限各不得超過 5 日, 但有正當理由申請再領者, 各以 1 次為限, 第 (4) 項得視行程需要核定, 但總計天數不得超過 15 日 5 領用臨時牌照不得載運客貨收費營業 6 核准使用期限屆滿時, 應立即停止使用, 並於使用期滿 3 日內將臨時號牌 行照繳交就 近之監理單位, 由收繳單位於車輛證件上加蓋簽收章, 惟逾期 3 日繳回者, 罰款新台幣 900 元 ( 依據交通部 第 11 次公路監理會報商定事項九, 遺失牌照者, 應辦補牌 手續 申請補牌登記時, 查核人員應就其違章資料查對, 有違章者依章處理 ) 7 臨時牌照之核發, 其申領有效之天數, 依民眾實際填寫之申請日起算 ( 申請日不得逾 7 日 ); 另停駛車輛申領臨時牌照核發天數不得超過 3 天 ( 依據公路總局 監理 單位業務規範差異性會議紀錄結論項目 30 辦理 ) 8 臨時行照免填起訖地點及經過路線 9 讓渡證明 ( 含發票 拍賣 標售 讓渡證及過戶登記書等 ) 10 領用臨時牌照天數總計以 15 天為限 ( 使用牌照稅法第 11 條 ), 在華外交機構人員之車 輛, 依簽證單位核定天數收費辦理, 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依主管機關核定天數收費辦 理 11 報廢車輛不得再行發給臨時牌照 12 臨時牌照每日稅額表 車 別 金 額 ( 元 ) 機車 5 小客車 41 大客車 23 貨車 22 曳引車 28 2

3 二 新 ( 重 ) 領牌照 ( 一 ) 查驗車輛證件 1 新領牌照 (1) 汽 ( 機 ) 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一式二張 (2) 辦理時有效期間超過 30 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6 條規定 ) (3) 國外進口車 : A 向貿易商或經銷商購買者, 應有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 ( 免 ) 稅證明書 ( 進口車依海關進口車輛傳輸及查詢規定辦理 ) 出廠證明 B 購買免稅進口轉售車輛者, 應有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 ( 免 ) 稅證明書 補繳貨物稅之完 ( 免 ) 稅證明 讓渡書 C 公司 行號 法人團體或個人輸入自行使用之車輛 應有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 ( 免 ) 稅證明書及出廠證明 (4) 國產車 : 汽車出廠與貨物稅完 ( 免 ) 稅照證 (5) 統一發票 : 國產車註明引擎或車身號碼, 進口車註明引擎或車身號碼 (6)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 : 以安全審驗合格證明之內容登檢, 領牌前不得受理變更 ( 但合格證明未記載之項目, 如顏色 LPG 特種車等則不在此限 ), 合格證明備註有領用人者, 應以領用人名義領牌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機關為車輛型式安全審驗機關為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 (vscc), 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彰濱工業區鹿工北二路 2 號, 電話 , 網址 : / (7) 車輛特定零組件防竊辨識碼完工證明文件 (8) 印章 注意事項 : (1) 申領牌照前之檢驗如為製造或代檢廠商代檢者, 應於車輛檢驗合格後一年內申領牌照 ; 在監理機關檢驗者, 應於檢驗合格後一個月內領照 (2) 新車領牌其統一發票倘有分期付款不得轉讓之註記, 如無售車公司出具同意書者, 則必須以發票買受人名義領照, 其發票上應註明 分期付款車頭期款發票 字樣 ( 依據交通部 交路字第 號函 ) (3) 進口汽車應經行政院環保署或其委託機構在進口與貨物稅完 ( 免 ) 稅證明書核章, 進口小客車 小客貨兩用車 總重 2500 公斤以下小貨車及機車, 另應經經濟部能源局或其委託機構在進口與貨物稅完 ( 免 ) 稅證明書核章 依海關進口車輛傳輸及查詢規定辦理者, 從其規定 (4) 有 HID 防撞桿或固定式置放架應依道路通安全規則附件 15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 重領牌照 3

4 (1) 汽 ( 機 ) 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一式二張,( 須蓋有檢驗員職名章 ) (2) 辦理時有效期間超過 30 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3) 已經辦妥繳 ( 吊 註 ) 銷登記之車輛 :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及繳 ( 註 ) 銷登記書或吊銷牌照執行單 ( 持吊 註銷處分書 註銷登記書者 牌照未繳回者應追繳牌照, 如尚積欠稅費 違規 應先繳清, 如申請人並非原車主時, 應另附讓渡證明或過戶登記書或繼承證明等相關文件 ) (4) 軍用車輛換領普通牌照者, 應有軍事管理機關證明文件, 補繳貨物稅完 ( 免 ) 稅證明 (5) 進口已使用過之 保險回收車輛 事故回收車輛 或 回收車輛 應於二代系統牌照登入作業之 限制使用欄 鍵入 5 或 6 或 8, 以作辨識 另進口使用中車輛登檢領照, 其出廠年月查證應附汽車進口商 經銷商及買受人三方填據之保證書, 並經公證機構 ( 團體 ) 認證, 供監理機關留存備查 ; 裝船日為 96 年 10 月 1 日以後之進口舊車, 依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登載之出廠年月登錄 (6) 印章 注意事項 : (1) 舊車重領牌照應經公路監理電腦終端機查核車籍資料相符, 始可受理發照 ; 惟已經辦妥報廢手續之車輛, 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領照使用 (2) 地方政府標售之免稅特種車輛, 應有標售證明及補繳貨物稅完 ( 免 ) 稅證明 ( 二 ) 各類車種應備之其他證件及注意事項 1 營業車 (1) 各類汽車運輸業 ( 含租賃車 ) 業者, 請領營業用客 貨車牌照者, 應先申請核准公文 ( 但營業車因檢驗逾期註銷牌照後仍由原車主重新申領牌照者, 免附核准公文, 惟應先會運輸業督導部門簽證 ) (2) 原則上不得以其公司行號名義領用與其營業車種相同種類之自用車牌照, 惟因行政或修護需要者, 得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6 條第 6 項規定 (50 輛發給 1 付比例,10 輛以上未滿 50 輛者以 1 付計 ), 專案申請核辦, 不得越區申請 (3) 計程車限四門轎式 (4) 營業車輛替補申領牌照檢驗時必須檢視核准公文或經運輸業管理課簽證才准驗車, 基於同一公司營業車輛, 領用之車種仍有不同之情形 ( 如國道客運或市區公車 ), 受理檢驗之單位需依據核可之車種, 檢驗其相關設備是否齊全, 作為檢驗合格之判斷依據, 故運輸業管理單位於核准函或 新領牌照登記書 簽證時請加註領用之車種, 俾檢驗單位據以受檢 (100 年度第 2 次公路監理車輛管理工作圈會議紀錄 ) 2 自用大客 貨車及自用小貨車 (1) 請領自用大客 貨車牌照 4

5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6 條規定及附件 1 自用大客車及自用大貨車牌照申領審核規定, 應先申請核准公文辦理 (2) 請領自用小貨車牌照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6 規定及附件 1 之 1 自用小貨車牌照申領審核規定 辦理 A 個人名義從事附表行業者 ( 參閱附註 20: 個人申領自用小貨車牌照職業一覽表 ), 並領有小型車以上之有效駕駛執照, 得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申請自用小貨車牌照 1 輛 (A) 所從事行業之職業工會出具之證明文件 (B) 無固定僱主之流動工人應繳附所屬職業工會證明文件 (C) 如無法提出證明者, 申領人應繳驗下列證明文件 : a 申領人國民身分證及切結書( 有制式標準格式 ) b 請領自用小貨車職業保證書( 有制式標準格式 ) 及二名保證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 影本應註明 影本與正本相符, 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字樣, 並加蓋申領人及保證人印章, 審核後併案存檔備查 ) c 保證人須為年滿 20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且與申領人居住同一村里, 但二等親以內之親屬, 戶籍可不限同一村里 ( 參閱附註 21: 保證人親等表 ) (D) 實際從事農 漁 畜牧 養殖 種植花卉園藝者, 應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或船舶登記 牧場 園藝 林場登記證明文件 申領者如無法提具本人之土地所有權狀者, 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 a 提具其直系血親或其配偶名義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及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 戶口名簿等證明文件 b 經政府單位證明之耕地租約或記載權利種類為 永佃權設定 及 他項權利 證明書 c 經查證申領人配偶及配偶之父母( 依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無領用小自貨車牌照者, 申領人則得以其配偶父母之農地為幫農身分領用自用小貨車牌照 (E) 攤販僅限由市場管理機關開具有案攤販證明 (F) 個人名義同時申領自用大貨車 自用小貨車牌照者, 僅得擇一辦理 B 公司 行號名義 (A) 經公路監理機關審核認為有業務需要者, 可核准發給 3 付以下牌照, 毋需審查營業額 (B) 核發第 4 付牌照起, 營業額每滿 50 萬元准予發給牌照 1 付, 如同時領有大自貨車者, 其營業額應與其領用之第二付以上自用大貨車牌照一併計算 ( 以最近 2 個月營業額之稅單或最近 1 年營業稅額稅單平均計算 ) 5

6 (C) 汽車買賣業辦理自用小貨車過戶登記, 無需審查營業稅額, 但需在行照上加註 禁止裝載貨物營業及從事流動攤販 字樣 (D) 以融資性租賃方式申領自用小貨車, 車輛牌照應登記車主為接受融資者 ( 依據交通部 92 年 5 月 15 日交路字第 號函 ) (E) 新成立之公司行號尚無法取得最近 2 個月營業額證明, 或原公司行號計畫擴充業務, 其營業額無法達到規定標準者, 應檢具證明 ( 如登記資本額或增資證明 新攬工程或業務合約書 營運計畫書等 ) 並述明理由, 經查核屬實後准予發照 (F) 倉儲 ( 涉及非本公司行號商品配送 ) 配送 快遞 物流 搬家 托運 承攬業等服務性行業不得申請自用貨車牌照 ( 航空貨運承攬業得依交通部 交路 85 字第 號函規定請領小自貨, 請領時應經檢驗其車身漆明有 航空貨運公司接送車 字樣, 始得受理 ) (G) 理貨包裝業 及 倉儲業, 倘無生產事實, 或涉及非本身所需或生產物品配送者, 不得申領自用車牌照 ( 依據交通部 交路字第 號函 ) C 生產 運銷及消費合作社名義得依需要檢具正式登記證明文件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及年度營利所得稅結算書, 依前述 B( 公司 行號名義 ) 之規定申請核發 D 人民團體 民間機構或私立學校名義以申請 1 輛為限, 惟確有特殊需要者, 得敘明實際情形, 專案申請核辦 3 公務車 校車 幼童車 (1) 按公務車輛之管理 ( 車輛管理手冊 ), 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應以新車為限, 地方政府則依其公產自治法規辦理 (2) 請領校車及幼童專用車應有主管機關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所稱之主管機關 : 在中央為教育部 ;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在縣 ( 市 ) 為縣 ( 市 ) 政府 ) 核准公文, 幼稚園或托兒所名義不得領用廂式客貨兩用車或小自貨代用客車 ( 公路局 監 號函 ) (3) 幼童專用車使用年限依各縣市政府地方自治法規及相關規定 ( 依據公路總局 監理單位業務規範差異性會議紀錄結論項目 23 辦理 ) (4) 公務車如辦理繳銷後依相關規定招標拍賣之車輛, 得依拍定證明暨讓渡書 ( 應蓋用機關關防 ) 等證明文件, 受理車輛重領登記 ( 依行政院 修正 車輛管理手冊 暨公路總局 路監牌字第 號函 ) 4 特種車 特製車 (1) 申領救護車牌照, 應有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證明文件, 不得越區請領牌照 (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16 條規定 ) 救護車定檢依各縣市政府地方自治法規及相關規定 ( 依據公路總局 監理單位業務規範差異性會議紀錄結論項目 24 辦理 ) 6

7 (2) 公司行號或民間團體領用之消防 巡守車牌照, 需有消防或警察機關核准公文 (3) 申領特種車牌照, 其特種設備應經檢驗合格, 以特種車 ( 如消防車 救護車 資源回收車 ) 名義出廠或進口之車輛, 不得領用一般客貨車牌照 (4) 凡申請免繳牌照稅或貨物稅之車輛, 應繳驗稅捐機關核准免稅證明文件或免貨物稅照證 (5) 環保機關使用之環保車輛除垃圾車 灑水車 水肥車 資源回收車 消毒灑水車 洗街車等納入特種車外 ( 依據公路總局 路監牌字第 號函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2 年 12 月 1 日環署廢字第 號函規定 ), 其餘運土卡車 捕犬車 海報清洗車 抓斗車及拖車等環保車輛需以一般客貨車或貨車登檢 ( 交通部 交路字第 號函 ) (6) 申領身心障礙特製車需檢附 : A 政府登記合格之汽機車修理業或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或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或領有工廠登記證其主要產品包括身心障礙車輛裝配 承修等業者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B 改裝說明書( 機車部分除改裝為輪椅直上式之殘障子母車需檢附外, 其餘免 ), 其內容包括 : (A) 改裝說明圖 a 牌照號碼 b 廠牌 c 型式 d 出廠年月 e 車身或引擎號碼 f 車主資料 (B) 改裝部位及方法 ( 含改裝零件及材質說明 ) (C) 改裝日期 (D) 改裝廠商負責人 改裝者之簽章 C 為強化照顧身心障礙者通行便利, 得由同一戶家中有身心障礙者之親屬請領 1 輛特製車, 接送身心障礙者, 以維護其通行權益 (100 年車輛管理工作圈第 1 次會議結論辦理 ) D 基於照顧身心障礙人士, 若可提具身心障礙員工相關證明文件者, 同意公司 行號名下登記之車輛, 可變更為身心障礙特製車 ( 依 99 年度第 1 次車輛管理工作圈會議決議 ) (7) 村 ( 里 ) 社區守望相助隊巡邏車依特種車辦理登檢領照, 村 ( 里 ) 社區守望相助隊巡邏車 ( 社區巡守車 ), 原登記公路監理電腦系統車籍檔之 限制事項 欄位 ( 代碼 R 社區巡守車 ), 交通部同意該等車輛依特種車辦理登檢領照, 於特殊車種欄位鍵入 77- 社區巡邏車 ( 依據公路總局 98 年 11 月 17 日路監牌字第 號 ( ) 函 ) (8) 水泥攪拌車應審查停車位, 由大自貨管理人員審查.(101 年度第 1 次車 7

8 輛管理業務工作圈會議結論 ) (9) 水泥幫浦輸送車為特種車, 因無需申請公文及審查停車場, 就業者營業項目中有營建 土木工程 混凝土壓送 混凝土拌合等相關行業, 可由一線人員審核 : 如對營業項目有疑義時, 則由二線人員協助審核 ( 免備文 ) (101 年度第 1 次車輛管理業務工作圈會議結論 ) 5 外賓 外僑 外勞及大陸來台人士車輛 (1) 購買在華外交機構與人員之免稅進口車輛, 已辦妥繳銷手續者, 應有原領牌照登記書 繳銷登記書 經外交部禮賓司簽證之出售申請書副本 ( 本文件為外交部禮賓司寄給監理單位 ) 進口與貨物稅完( 免 ) 稅證明書 (2) 領用外 使 領字牌照車輛其牌照登記書應有外交部禮賓司簽章, 其規費按外交部禮賓司簽註標準收繳, 牌照號碼有指定者, 按其指定號碼核發 ( 參考駐台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車輛處理要點參 車輛牌照乙 : 牌照之申領 ) (3) 各類外籍人士應備證明文件 A 外僑: 外僑居留證 (A) 外籍勞工申領機車牌照: 比照一般外僑購車辦理, 居留證登記地址為服務單位地址, 需檢附僱主同意書及駕照 (B) 外勞名義領照之車輛出售得由其服務單位檢附外僑出境證明 車輛證件及車主讓渡書或委託書等具結後, 依規定辦理過戶 重領或繳註銷 報廢手續 ( 依據交通部 日交路 (83) 字第 號函規定 ) B 大陸來台人士( 如大陸配偶 ) 申領汽機車牌照 : 以居留證辦理 C 大陸來台專業人士: 許可停留 6 個月以上之 入出境許可證 駕駛執照 僱主同意證明書 ( 依交通部 交路字第 號函 ) D 駐華外國官員: 外交部核發之 駐華外交官員證 機構所在地警方核發之 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 任職機構之證明, 車籍登錄之地址為服務單位之地址 E 大陸地區學生: 就學期間持許可停留期間 6 個月以上之 入出境許可證 駕駛執照 及 學校在學證明文件 等文件辦理車輛登記 ( 依交通部 交路字第 號函 ) ( 註 ) 以上身分證明請注意其有效日期及辯識真偽並參核其駕照, 如有疑義請洽所轄警局外事課查證 6 身心障礙專用號牌 ( 一般號牌換領身心障礙專用號牌不作實車查核 ) (1) 核發之專用牌有輪椅標誌 (2) 身心障礙手冊 (3) 以家屬名義申領專用牌照, 須加附身心障礙者之身心礙礙手冊, 與身心障礙者同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影本 (4) 當地社政單位證明未領用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5) 受理時新車主限一人一車 ( 本人及家戶不能重複領用 ) 以證號查詢判別 (6) 不得越區辦理, 稅費仍依規定計徵 8

9 ( 三 ) 查驗身分證件 :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6 條及第 16 條之 1 規定辦理 ( 修 ) 1 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者, 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明 如繳驗證件不能清楚辨認者, 並應繳驗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 ( 註 ) 殘障手冊及無相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得為第二身分證件 (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 路監牌字第 號函復新竹區監理所 96 年 3 月 6 日竹監車字第 號函 ) 2 以公司 行號名義申請登記者, 應繳驗公司 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 ( 公司含登記表 ) 或核發之登記證明書, 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如係以公司 行號之聯絡處 辦事處或通信處名義登記者, 除應憑總公司 行號之證明外, 亦應提具總公司 行號之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但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 另繳驗該公司 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 註 )1. 於經濟部完成全面核發商業登記抄本前, 公司 行號辦理新領牌照及車輛異動等公路監理業務登記, 得以繳驗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或影本, 並檢附最近 1 期之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 影本 ), 替代作為道路交通安全則規第 16 條規定所需之公司 商業登記核准登記之證明文件 ( 交通部 交路字第 號函 ) ( 註 )2. 繳驗公司 行號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 如已向財稅機關申請停業而無法提供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者, 則可以財稅機關核准停業之公文影本替代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 例外 運輸業者得繳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 替代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 及公路主管理機關核發之同意函 3 以機關 學校或團體名義申請登記者, 除應有該機關 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外, 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如其證明文件為影本者, 應另繳驗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4 以執行業務者名義申請登記者, 應繳驗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 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5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及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 應繳驗國民身分證 有效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及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文件 6 (1) 原汽車所有人委託汽車買賣業代辦過戶 ( 重領 讓渡 ) 者 : 前述 1-4 點得憑各該款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及委託汽車買賣業代辦過戶之委託書或當地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開具之證明書申請登記, 並另繳驗汽車買賣業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汽車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代辦人身分證, 始得辦理 以當地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開具之證明書申請登記者, 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影本審驗 (2) 如係辦理機器腳踏車過戶 ( 重領 讓渡 ) 者, 其證明書並得由當地機車修理業職業工會開具 但其繳驗之工會會員證與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上之負責人應屬同一人 9

10 附註 7 汽車所有人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汽車過戶者, 除繳驗第 1 點規定 之證明文件外, 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與汽車所有人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 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 8 以個人名義申請機器腳踏車新領牌照登記, 如係委託機車商業同業公會會員 代辦, 得憑車主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當地機車商業同業公會開具之證明書申請登 記, 並另繳驗代辦業者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機車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代辦 人身分證, 始得辦理 以當地機車商業同業公會開具之證明書申請者, 其商業 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影本審驗 9 申請人年齡未滿 18 歲者, 應檢附監護人之同意書及身分證 ( 依據公路局 監 號函, 但已結婚者免附 ) ( 四 ) 查核牌照稅 燃料費 違規等 ( 五 ) 規費 1 檢驗費 : 大型車 600 元, 小型車 450 元, 拖車 450 元, 機車 200 元 2 號牌費 : 汽車 600 元, 未滿 550cc 之各型機車 300 元,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 400 元, 拖車 400 元 3 行照費 : 汽 ( 拖 ) 車 200 元, 機車 150 元 1 車主死亡車輛失竊, 經家屬憑其身分證明 車主死亡證明書 警方之車輛失竊證明 單及具名切結保證不損及其他繼承人權利, 辦理失竊註銷者, 事後尋獲辦理重領牌 照, 須檢附法院認證繼承或繼承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重領手續 2 曾領用臨時牌照者, 應將臨時牌照繳回 3 早期老舊機車領牌時無登載出廠年份者, 一律以第一次領牌年月作為出廠或登檢年 月 ( 依據交通部 93 年 3 月 2 日交路字第 號函規定 ) 4 營業項目中有屬公路法規範之運輸業者, 如小客車租賃業 (G101041) 小貨車租賃業 (G101091) 等, 不得申領同型自用車牌照, 惟因行政或修護需要者, 得依道路交通 安全規則第 16 條第 6 項規定辦理 5 依公路法第 76 條 : 汽車或電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責任險者, 公路主管機關不予 受理登記 檢驗 換照或發照 之規定, 自 98 年 2 月 1 日起辦理上逑作業時, 應依 規定攜帶乘客責任保險證明文件, 俾利辦理前揭各類登記 異動事宜 ( 依據交通部 公路總局 路監字第 號函轉交通部 交路字第 號函 ) 6 繳註銷車輛其原牌照登記書或繳註銷登記書等遺失者, 重新申領牌照時, 如原車主 ( 或新車主 ) 以書面敘明其原領牌照號碼, 准予填具切結書, 經公路監理資訊系統 終端機查核與列管車籍資料相符者, 得辦理重新登檢領照, 並將具結書黏貼於牌照 登記書背面以利稽核 10

11 7 拖車領牌除免繳稅費外, 其餘參考本說明辦理 8 車輛出售因受讓人拒不辦過戶或失竊或刑事案件, 經辦妥註銷登記或經裁處逕行註 銷車輛欲重領牌照時, 應追繳未繳回之牌照 如無法繳回牌照, 應檢附警察機關報 案證明單辦理, 其中 拒不過戶車輛 之註銷登記與重領不予受理越區作業 ( 辦妥拒 不過戶註銷及逕行註銷車輛重領時, 應先結清稅費及違規案件 ) 9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6 條第 2 項條文中 當地汽車商業同業公會, 係指該汽車買 賣業營業所在地依法加入之公會, 亦即凡業者持用所歸屬公會所開具之證明書申請 代辦汽車過戶登記, 其營利事業登記證均得以影本審驗 ( 依據交通部 交路 85 字第 號函 ) 10 車主申辦監理業務, 若能確認車主本人持身分證而未帶印章者, 得以簽名代替印章, 蓋章與簽名生同等效力 ( 依據公路總局 路監牌字第 號函 ) 11 新領牌照於 91 年 9 月 1 日以後有酒駕者, 應請車主先行結清酒駕違規 新領牌照於 91 年 9 月 1 日以後有酒駕者, 應請車主先行結清酒駕違規 另酒駕緩起訴期間尚未屆滿 之案件因尚未能進行行政罰鍰之裁處, 即應無處罰條例第 9 條之 1 規定之適用, 汽車 駕駛人酒駕違規駕車同時觸犯刑事法律者, 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期間, 可受理申 領牌照或過戶登記 ( 依據公路總局 路監牌字第 號函 ) 12 自用小型車及機車及小型車附掛輕型拖車 ( 需憑核准公文才能請領者除外 ) 不限轄區可在全國各監理單位請領牌照, 其餘車種均限在轄區當地監理單位請領牌照 13 執行特殊任務有保密必要之公務車輛 ( 已完稅費 ), 或銀行 郵局 信用合作社及農 漁會信用部金融機構之運鈔車 ( 大型車及小貨車類 ), 經申請後免加漆行庫名稱, 其行照及牌照登記書註記 免標示 (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42 條及公路總局 93 年 2 月 20 日路監牌字第 號函 ) 14 地方政府所有之公務車汰換後, 依地方政府之公產自治法規處理 ( 依據交通部 日交總字第 號函轉行政院 日院臺祕字第 A 號函 ) 15 依據財政部 93 年 12 月 30 日台財關字第 號函核定修正 海關變賣貨物及運輸工具處理程序 第 3 點及第 5 點暨交通部 95 年 7 月 20 日交路字第 號函示, 海關拍賣無牌照使用中車輛, 經海關標售後, 得標人得申請核發 進口與貨物稅完 免 稅證明書 車輛用, 除在國內領照有案之車輛, 因從事走私或載運私貨, 經海關沒入變賣者外, 其備註欄應加註 經主管機關有關排氣 噪音 能耗及安全檢測合格者, 始得依規定辦理登檢領照, 並填載標售之日期及得標人之名稱 統一編號 地址等資料, 始得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登檢領照 16 購買機關拍賣或標售無牌照 ( 指未領牌照未有車籍者 ) 或廢棄車輛, 一律不予發牌照 ( 依據 第 18 次公路監理會報商定事項 13 及 第 19 次會報商定事項 41, 對警方拍賣之違規車輛, 其不予發照之車輛應為無牌無照者, 不包括領有牌照者 ) 11

12 17 銀行依法查扣未領牌照之車輛, 經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後, 請領牌照除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7 條規定繳驗來歷憑證, 如相關來歷憑證遺失, 車輛所有人應依以下規定辦理 :( 依據交通部 交路 89 字第 號函 ) (1) 進口車 A 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 ( 免 ) 稅照證明書 遺失, 應向財政部關稅局申請補發 ( 並應經環保署排氣 噪音及經濟部能源局耗能等檢測合格及核章 ) B 出廠證遺失, 應洽進口商向原製造廠申請補發 ; 如進口商停業致無法向原製造廠申請補發者, 得查驗法院出具之拍定證明文件 C 統一發票遺失, 得查驗法院出具之拍定證明文件 (2) 國產車 A 車輛出廠與貨物稅完 ( 免 ) 稅照證 遺失, 應洽原製造廠向稅捐機關申請補發 B 統一發票遺失, 得查驗法院出具之拍定證明文件 18 離島免稅車輛檢驗 新領牌照 換照及異動登記不受理越區作業 ( 惟過戶 地址變 更移至外區及自願取消免牌照稅 汽車燃料使用費優惠, 經申請填妥抛棄免稅 費 申請書, 並繳納使用牌照稅 汽車燃料使用費者不在此限 ) ( 依據 全國公路監理 電腦越區異動連線作業要點 ); 金門地區汽車新領牌照必須在監理所辦理臨時檢 驗, 始可享有汽燃費 牌照稅費優惠 ( 依據公路總局 監理單位業務規範 差異性會議紀錄結論項目 22 辦理 ) 19 辦理新領牌照審核車種應注意 : (1) 車種歸類, 因與貨物與稅率有關, 如幼童車及救護車應歸類為小客車其 [ 車種代碼 ] 應核定為 (112) ( 註 ) 各種車輛貨物稅率表 ( 依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 ) 車種汽缸排氣量貨物稅稅率 小客車 2000cc 以下 25% 2001cc 以上 30% 機車 17% 貨車 客貨 大客車及其他車輛 15% 電動車輛 依上述稅率減半 (2) 車種代碼, 應將牌照登記書之牌照類別 用途 車別欄等依設定之代碼正確輸入 ( 請參閱 25 車籍代碼表 ) (3) 繳銷重領有變更車種者, 應補繳貨物稅差額後始得受理 20 個人申領自用小貨車牌照職業一覽表 序號職業類別相 關 行 業 1 農 自耕農 半自耕農 佃農 幫農 自佃農 農牧業 僱農 農民 花農 佃耕 種花 農事雜工 蔬菜 稻作 種果樹 雜糧 農耕 園藝 2 漁業 漁民 漁夫 捕漁 漁業 ( 機漁船船員, 受僱者不發 ) 什漁 3 畜牧養殖 養牛 養豬 養羊 養漁 養蝦 養蚵 養九孔 養雞 養鴨 養鵝 養兔 養殖 養蜂 4 家庭手工 藤類加工 竹類加工 編織工 12

13 5 木工 傢俱工 裝潢工 板模工 雕刻工 6 水泥工 泥水工 土水工 泥水匠 大理石工 磨石工 7 油漆工 噴漆工 8 清潔工 9 水電工 水電技工 電焊工 冷凍工 空調維修工 氣焊工 水工 電工 電氣修理工 鑿井工 10 攤販 小販 賣魚 賣肉 賣菜等 11 林業 林業 景觀園藝 12 鐵工 鉗工 車床工 銑床工 13 亞鉛工 14 蛋類加工 15 餐飲業 16 環保 舊貨買賣業 17 推挖土工 挖土機工 推土機工 ( 註 ) 個人購入自用小貨車者, 請注意其行業別與車身式樣 21 保證人親等表 關係 血親 姻親 ( 血親之配偶 ) 姻親 ( 配偶之血親 ) 一親等 父母 子 繼父母 夫或妻之 女 父 之子 子婦 女婿夫前妻子 妻前夫子 夫前妻女妻 前夫女 二親等 祖父母 繼祖父母 夫或妻之祖 外祖父母 父母 孫子女 繼外祖父母夫或妻之外 祖父母 外孫子女孫女婿 婦夫之兄弟姊 妹 妻之兄弟姊 妹 兄弟 姊妹 外孫女婿外孫婦 兄弟妻 姐妹夫 夫前妻孫子女妻前夫孫子女夫前妻外孫子女妻前夫外孫子女 姻親 (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 夫之父母 妻之父母夫前妻媳 婿妻前夫媳 婿 同前 同前 夫之兄弟妻妻之兄弟妻 夫之姐妹夫妻之姐妹夫 夫前妻孫媳 婿妻前夫孫 媳婿夫前妻外媳 婿妻前夫外媳 婿 13

14 22 機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汽缸總排氣量 (cc) 150( 含 150 以下 ) 0 稅額 150~ ~ ~ ~ ~ 以上 機車燃料費費率表排氣量二年燃料費行照費合計備註 : 一年燃料費 50cc 以下 600 元 150 元 750 元 300 元 51~125cc 900 元 150 元 1050 元 450 元 126~250cc 1200 元 150 元 1350 元 600 元 251~500cc 1800 元 150 元 1950 元 900 元 501~600cc 2400 元 150 元 2550 元 1200 元 601~1200cc 3600 元 150 元 3750 元 1800 元 1201~1800cc 3960 元 150 元 4110 元 2010 元 24 電動機車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與排氣量對照表( 使用牌照稅計徵換算對照表 ) 馬達馬力 汽缸總排氣量 5HP (5.1PS 以下 ) 50cc 以下 5.1~9HP (5.2~9.1PS) 51~125cc 9.1~12HP (9.2~12.2PS) 126~150cc 12.1~20HP (12.3~20.3PS) 151~250cc 20.1~45HP (20.4~45.7PS) 251~500cc 45.1HP 以上 (45.8PS 以上 ) 501cc 以上 24-1 電動車馬達馬力與排氣量對照表( 使用牌照稅計徵換算對照表 ) 馬達馬力 汽缸總排氣量 ( 立方公分 ) 38HP 以下 (38.6PS 以下 ) 500cc 以下 38.1~56HP (38.7~56.8PS) 501~600cc 56.1~83HP (56.9~84.2PS) 601~1200cc 83.1~182HP (84.3~184.7PS) 1201~1800cc 182.1~262HP (184.8~265.9PS) 1801~2400cc 262.1~322HP (266~326.8PS) 2401~3000cc 322.1HP 以上 (326.9PS 以上 ) 3001cc 以上 ( 註 ) 汽機車使用牌照稅依據使用牌照稅法計徵 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徵收依據汽車燃料使用 14

15 費徵收及分配辦法計徵 公路監理規費依據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辦理 25 車籍代碼表 牌照收燩原因代碼 特殊車種代碼 車種代碼 限制使用車身式樣機車檢匳顏色軸組代碼能源代碼代碼代碼單位代碼 2200 牌回未辦 11 特製車 101 自用大客車 - 長租 A 農耕 A 廂式 A1 三陽 A 前 1 後 1 A 紅 1 汽油 2201 牌回未辦 : 環保廢棄 12 特種車 - 機車 103 自用大貨車 - 長租 B 漁業 B 框式 A2 光陽 B 前 1 後 2 B 粉紅 2 柴油 2202 牌回未辦 : 警政廢棄 21 工程車 105 自用大客貨 - 長租 C 畜牧養殖 C 吉普式 A3 功學社 C 前 2 後 1 C 深紅 3 電能 2203 牌回未辦 : 災害廢棄 22 工程救險車 109 自用曳引車 - 長租 D 家庭手工藝 D 篷式 A4 偉士伯 D 前 2 後 2 D 橙黃 4 瓦斯 2301 一般報廢 23 修護車 10A 自用大貨曳引 - 長租 E 木工 E 罐式 A5 鈴木 E 前 1 後 3 E 黃 5 汽油 /LPG 2302 肇事報廢 24 巡迴檢驗車 10B 自用全拖車 - 長租 F 水泥工 F 密封式 A6 羽田 F 前 2 後 3 F 淺黃 6 汽油 / 電 2303 繳銷轉報廢 25 勘驗車 10C 自用半拖車 - 長租 G 油漆工 G 傾卸式 A7 萬山 G 前 0 後 1 G 深黃 7 柴油 / 電 2304 註銷轉報廢 26 吊車 10D 自用拖車架 - 長租 H 清潔工 H 旅行式 A8 百吉發 H 前 0 後 2 H 綠 2305 吊銷轉報廢 27 救濟車 111 自用大客車 I 水電工 I 轎式 A9 東菱 I 前 0 後 3 I 淺綠 2306 牌回未辦轉報廢 28 混凝土泵浦車 11A 自用大貨曳引車 J 攤販 J 平板式 AA 永豐 J 深綠 2307 停駛轉報廢 29 高空作業車 11B 自用全拖車 K 林業 K 柵式 AB 泰洋 K 藍 2308 環保廢棄轉報廢 31 救護車 11C 自用半拖車 L 鐵工 L 攪拌式 AC 合騏 L 淺藍 2309 警政廢棄轉報廢 32 醫療車 11D 自用拖車架 M 亞鉛工 M 輸送式 AD 展業 M 深藍 2310 災害廢棄轉報廢 33 捐血車 11E 自用輕型拖車 N 蛋類加工 N 昇降機 AE 台隆 N 紫 2400 繳銷 34 放射線檢驗車 11F 自用重型拖車 O 餐飲業 O 油壓式 AF 輝慶 O 淺紫 2401 車牌變更繳銷 35 消毒車 112 自用小客車 P 環保行業 P 附加吊桿 AG 統雄 P 深紫 2402 汰舊換新繳銷 41 食品檢驗車 113 自用大貨車 Q 推土挖土業 Q 氣液罐 AH 山葉 Q 白 2403 車牌遺失繳銷 42 水肥化驗車 114 自用小貨車 R 社區巡守 R 油罐 AI 台鈴 R 灰 2404 車牌損壞繳銷 43 靈車 115 自用大客貨 S 免標示 S 氯液罐 AJ 比雅久 S 淺灰 2405 車牌不雅繳銷 4A 露營車 116 自用小客貨 1 禁過戶一年 T 雲梯式 AL 信通交通 T 深灰 2406 流當車繳銷 51 警備車 117 自用大代客 2 禁過戶繳銷 U 載水 AN 哈特佛 U 棕 2408 牌回未辦轉繳銷 52 消防車 118 自用小代客 3 禁行高速公 V 粉末 AP 協隆電機 V 淺棕 2409 停駛轉繳銷 53 拖吊車 119 自用曳引車 4 應變交通車 W 冷藏 AQ 捷穎 W 深棕 2500 註銷 54 巡邏車 121 自用公務大客車 5 保險回收車 X 冷凍 X 黑 2501 車輛失竊註銷 55 偵防車 122 自用公務小客車 6 事故回收車 Y 冷氣 Y 銀 2502 拒不過戶註銷 56 指揮車 123 自用公務大貨車 7 限速與路管 Z 保溫 Z 彩繪 2503 拍賣註銷 57 囚車 124 自用公務小貨車 8 回收車輛 1 高壓 9 金 2504 車輛尋獲註銷 58 警衛車 125 自用公務大客貨 U 禁過戶 2 年 2 敞蓬式 2505 死亡註銷 59 刑事偵查車 126 自用公務小客貨 T 禁領計程車 3 雙廂式 2506 刑事案件註銷 5A 消防救災車 127 自用公務大代客 4 多層式 2507 刑案破案轉註銷 5B 消防勤務車 128 自用公務小代客 5 高空作業 2508 牌回未辦轉註銷 5C 偵緝車 172 租賃小客車 6 貨櫃架 2509 停駛轉註銷 61 垃圾車 202 租賃小客車 - 長租 7 補胎機具 62 水肥車 204 租賃小貨車 - 長租 8 廣告看板 63 灑水車 206 租賃小客貨車 - 長租 9 曳引式 64 真空掃街車 211 營業大客車 a 槽式 65 清溝車 212 營業小客車 b 分離式 66 清掃車 213 營業大貨車 c 弧形 67 空氣檢驗車 214 營業小貨車 d 凹形 68 資源回收車 21A 營業大貨曳引車 e 硬頂 69 廚餘回收車 21B 營業全拖車 f 低床 6A 污油回收車 21C 營業半拖車 g 後斜 6B 流動公厠車 21D 營業拖車架 h 活動 71 幼童車 239 營業貨櫃曳引車 i 伸縮 72 教練車 249 營業貨運曳引車 j 拖吊設備 73 考驗車 251 營業交通大客車 k 置放架 74 校車 261 營業遊覽大客車 m 附水槽 75 宣傳車 274 租賃小貨車 n 兼供曳引 15

16 76 特製教練車 276 租賃小客貨車 p HID 頭燈 77 社區巡邏車 1C1 臨時大客車 q HID 光型 81 郵電車 1C2 臨時小客車 r 防撞桿 82 外交部禮賓車 1C4 臨時小貨車 s 絞盤 83 運鈔車 1C9 臨時曳引車 t 備胎架 84 電視轉播車 1CZ 臨時拖車 85 摩擦係數檢測車 MCH 臨時重機 91 軍用免稅費車 MCL 臨時輕機 92 外交免稅費車 H 重機 A1 國道客運 L 輕機 A2 一般公路客運 T 試車 B1 公營市區客運 B2 民營市區客運 C1 台汽遊覽車 C2 出租遊覽車 C3 出租交通車 D0 合作社計程車 D1 計程車行 D2 個人計程車行 D3 駐行車 D4 靠行車 D5 合作社個人計程車 D6 特製計程車 D7 特製個人計程車 D8 特製駐行車 D9 特製靠行車 DA 特製合作社計程車 DB 特製合作社個人計程車 DZ 特製小公車 E1 租小客甲種五人座 E2 租小客甲種五人座以上 E3 租小客乙種五人座 E4 租小客乙種五人座以上 F1 砂石車 F2 其他 F3 砂石標示車 F4 砂石專用車 F5 砂石專用車 ( 標 ) F6 砂石專用車 ( 港 ) F7 砂石專用車 ( 混 ) G1 路線貨運 H1 貨櫃貨運 Z1 舞台車 26 查封 查禁車輛請領牌照, 不予受理越區作業 27 受 條例易處逕行註銷 牌照之車輛, 自註銷牌照日起 ( 非執行日 ), 非滿 6 月不得再行請領牌照 28 補助無障礙計程車五年內不得變更為自用車, 禁動狀態欄 代碼為 7015 ( 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補助無障礙計程車作業要點 ) 16

17 三 遺損換牌 ( 一 ) 查驗車輛證件 1 異動登記書二張( 遺損換牌之汽 機車均應先經實車查核合格, 實車查核免檢驗費, 如已屆或逾定期檢驗者應併定檢, 檢驗員在異動登記書蓋職名章 ) 2 行車執照 3 原領之汽( 機 ) 車新領牌照登記書 ( 車主聯 )( 自用小型及機車免附 ) 4 印章 5 辦理時有效期間超過 30 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6 號牌損壞者, 應將損壞之號牌繳回 ( 缺 2 碼以內者, 得由車主具結辦理, 毀損無法辨識者, 仍需檢具警察機關報案證明 ) 7 號牌遺失者, 應檢附警察機關報案證明單 ( 二 ) 查驗身分證件 : 參照二 新 ( 重 ) 領牌照 ( 三 ) ( 三 ) 查核牌照稅 燃料費 違規等 ( 四 ) 規費 附註 1 實車查核者免費; 但已屆或逾定期檢驗合併辦理者, 檢驗費 : 大型車 600 元, 小型車 450 元, 拖車 450 元, 機車 200 元 2 號牌費: 汽車 600 元, 未滿 550cc 之各型機車 300 元,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 400 元, 拖車 400 元 3 換發行照費: 汽 ( 拖 ) 車 200 元, 機車 150 元 1 已辦動產擔保設定車輛應檢附債權人同意書, 會動產擔保經辦人登記 ( 依交通部公路總局 路監牌字第 號函 ) 2 自用小型車 機車及小型車附掛拖車辦理遺損換牌手續不限轄區可在全國各監理單位辦理 ( 但有動保設定除外 ) 3 加入合作社之計程車, 其異動申請書應加蓋合作社印章 4 號牌遺失, 事後復尋獲全付號牌且尚未辦理 遺失換牌 者, 免實車查核 ( 依據交通部 交路字第 號函 ) 5 有查封 查禁車輛不予受理越區作業 17

18 四 變更登記 ( 一 ) 查驗車輛證件 1 異動登記書一張( 以電腦列印書表者免填 ) 2 行車執照 3 印章 ( 車主名稱變更需印章, 餘免 ) 4 辦理時有效期間超過 30 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5 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機車免 ) ( 二 ) 查驗身分證件 : 除變更汽車所有人名稱 證號 住址等異動登記, 參照 二 新 ( 重 ) 領牌照 ( 三 ), 其餘變更項目免核對身分證明 ( 三 ) 各項變更應備之其他證件 1 汽車改( 加 ) 裝設備變更,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 15 所訂之各項文件辦理 2 已領有牌照之車輛, 變更液化石油氣為燃料 ( 含單雙燃料 ) 計程車車頂廣告看板燈 車輛後懸部分大樑 及小型車附掛輕型拖車 軸組荷重及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等項目者, 應另繳驗車輛安全審驗合格報告 3 汽車客貨運輸業及小客 貨車租賃業變更名稱 負責人 地址等項目, 應憑核准公文或監理運輸業管理部門簽證辦理 ; 丙種小貨車租賃業設立分公司並由總公司移撥車輛, 如其統一編號仍沿用總公司時, 則以變更方式只變更分公司名稱及地址, 受理時仍需憑公文辦理 ( 依據公路總局 路監運字第 號函 ) 4 已辦動產擔保設定車輛, 辦理車主名稱 ( 不屬過戶者 ) 地址 車種名稱 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變更時, 應檢附債權人同意書, 並會動保承辦人核簽 已辦動產擔保抵押車輛, 但未完成設定者 ( 二代電腦車籍動保申請欄註記 有 字 ), 車主暫不可將車籍地址變更移轉至外區, 須待設定完成後始可辦理 5 一般車輛 車身式樣為轎式或廂式之客車或客貨兩用車 加裝昇降座椅或昇降設備以供身心障礙者上下車使用, 如無涉及特種車登載, 無需社政單位出具證明 ; 倘若以特種車登記, 及申請免牌照稅情事, 仍應維持現行繳交社政機關出具證明 6 一般車輛改裝為身心障礙特製車, 參照新 ( 重 ) 領牌照 ( 二 ) 之 4(6) ( 四 ) 查核牌照稅 燃料費 違規等 ( 五 ) 規費 : 汽機車住址變更換發行車執照費 50 元 18

19 附註 1 變更汽缸排氣量或車輛使用性質者, 其稅 ( 費 ) 額因此而提高者, 應先補繳差額, 其稅 ( 費 ) 額減低者不予退還, 惟燃料費部分溢繳得抵繳以後應納費款 2 身心障礙免稅車輛辦理住址變更, 在牌照稅開徵前 ( 每年 4 月 30 日前 ) 得免掣開牌照稅繳款書強制繳稅, 但需告知車主如仍有免稅條件者, 還需至當地稅捐單位依規申請 ; 開徵後除同縣市轄內間之變更得比照前述辦理外, 跨縣市則需掣開繳款書輔導繳稅, 仍有免稅條件者再依規申請 3 自用小型車 機車及小型車附掛輕型拖車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不限轄區可在全國各監理單位辦理 ( 需憑核准公文才能請領者除外 ) 4 運輸業申請地址等變更登記者, 如逾公文期限應逐車繳納罰款 5 車輛如逾行照之指定檢驗日期者, 應先辦理檢驗, 俟合格後再辦理變更登記 6 小型客貨兩用車及小貨車間變更車種之限制 (1) 式樣廂式 (2) 小客貨兩用車可申請變更為小貨車 (3) 原由小客貨兩用車變更為小貨車者, 始可再申請變更為小客貨兩用車 ( 依據公路總局 路監牌字第 號函備查新竹區監理所 召開之第 6 次車輛檢驗工作圈商定事項 ) 7 受理變更車種應注意 : (1) 車種歸類, 因與貨物稅率有關, 如幼童車及救護車應歸類為小客車, 其 [ 車種代碼 ] 應核定為 (112) (2) 以較低稅率之貨物稅完稅證照, 申領或變更為較高稅率之 [ 車種 ], 即由其他車種代碼變更代碼為 71( 幼童車 ) 112( 自用小客車 ) 122( 自用公務小客車 ) 172 ( 租賃小客車 ) 202( 租賃小客貨 - 長租 ) 者, 應繳貨物稅差額, 始得受理 (3) 統一發票或小額營業人開立之收據應查驗正本, 如有遺失得憑公司原存查聯影本加蓋公司印戳替代 8 車身變更使用逾 7 年而無發票及貨物稅單時, 如辦理變更, 得由車主向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 逾核課期不課徵貨物稅 營業稅 證明, 憑以視同來歷證件辦理 ( 依據交通部 交路字第 號函 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等規定 ) 9 汽 機車變更登記應檢附統一發票 ( 顏色變更者免附 ; 機車車殼變更者, 得以小規模營業人開立之收據代之 ) 10 變更免予檢驗車輛之項目 : (1) 車主名稱 公司負責人之變更 ( 需蓋章 ) (2) 職業名稱 ( 如自然人領用之小貨車 ) (3) 地址 ( 個人名義申辦地址變更者可憑戶口名簿辦理 ) (4) 個人計程車業之輪替駕駛登錄 ( 經向車主說明後得在車主名稱欄後鍵入資料並列印行照收費 ) 其餘各項有關車輛本身之變更, 均應先經檢驗合格, 由檢驗員在異動登記書上蓋章及 19

20 收檢驗後始可受理 11 車輛須自變更檢驗合格日起一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 逾期應重檢 12 幼童車 校車之車主名稱 地址之變更, 需有主管機關之同意函 13 牌照吊扣中之自用車及營業車輛 ( 不含自用大客 貨車及計程車 ) 得比照吊扣中過戶, 辦理名稱 地址變更登記 ( 依據公路總局 九一路監牌字第 號函 ) 14 幼童車汰舊變更為小自客車, 其換裝座椅應由合法廠商辦理, 均應牢固及安全且符合 : (1). 車身上標示之政府立案字號及校 ( 班 ) 名 安全門字樣應予塗掉 (2). 紅色斜紋部分應予塗掉改漆為黃顏色 ( 同車身底色 ) (3). 車身左右兩側與後方車身標示之倒三角形黃色部分之反光識別材料拆除 (4). 幼童座椅拆除變為一般之座位, 並符合設置後座安全帶之規定 ; 嗣後該車不得再 作為幼童專用車使用載送幼童上下學之用 (5). 駕駛座兩邊外側車身標示幼兒園設立許可字號 幼童專用車車號 出廠年份及載運人數應移除 15 車輛車身式樣代碼大於 3 個代碼時 : (1) 下列 6 個車身式樣代碼若在車身式樣欄位已達 3 碼而無法輸入時, 可將其移至型式 欄位輸入 ( 車身式樣代碼欄位長度已夠用時, 無須使用此方式 ) k 置放架 p HID 頭燈 q HID 光型 r 防撞桿 s 絞盤 t 備胎架 (2) 輸入方式 :ABCD+krs, 表示車型 ABCD 尚有 置放架 防撞桿 及 絞盤 ( 註 :+ 為必要符號, 表示此車型尚有額外之車身代碼, 若未輸入 +, 則視為型式名稱內容之ㄧ部分 ) 16 車主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照時, 如其車籍與戶籍地址不符, 車主未持相關之證明文件時, 得經其同意, 依戶政傳輸資料辦理地址變更 17 車主變更身分證號或姓名其中之一者, 可免檢附戶籍謄本, 二者同時變更者, 須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 路監牌字第 號函 復新竹區監理所 96 年 12 月 6 日竹監車字第 號函 )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庫存車, 如行車執照地址變更欄位因法規符合性文字揭露, 於辦理地址變更時確無其他空間登錄新地址之情形, 爰比照 路監牌字第 號函會議結論 ; 行車執照免費重印之原則辦理 ( 依據公路總局 路監牌字第 號函 ) 19 原廠出廠即配備有 防撞桿 己領照汽車於車籍檔轉檔註記, 已領照尚未轉檔車輛, 若持有進口 ( 代理 ) 商或製造商開立證明書者, 同意於車籍檔及行車執照補註記 ( 依據公路總局 路監牌字第 號函 ) 20 交通工具無論於開徵前或期後申請移轉管轄, 應無須查驗已納當期使用牌照稅之繳納證明文件, 即可辦理, 惟各公路監理機關於辦理時仍應輔導民眾繳納 ( 依據公路總局 監企字第 號函轉財政部賦稅署 台稅三發字第 20

21 號函 ) 21 依公路法第 76 條 : 汽車或電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責任險者, 公路主管機關不予受理登記 檢驗 換照或發照 之規定, 自 98 年 2 月 1 日起辦理上逑作業時, 應依規 定攜帶乘客責任保險證明文件, 俾利辦理前揭各類登記 異動事宜 ( 依據公路總局 路監字第 號函轉交通部 交路字第 號函 ) 22 依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 4 條第項規定, 設籍於離島地區車輛, 因於臺灣本島使用 檢驗 異動或換照, 應取消設籍離島地區車輛以百分之七十計徵汽車燃 料使用費之優惠, 改以全額徵收, 不需再由民眾填寫申請拋棄書 為避免民眾不知權 利已喪失, 由監理機關於受理申辦業務時, 逕予提供取消優惠書面通知 ( 依據公路 總局 路監企字第 號函轉交通部 交路字第 號函 ) 23 車輛之引擎 車身號碼因腐蝕不清, 無法辨識, 如何重新打刻案, 依公路總局 78 年 5 月 25 日監 號函原則, 惟以原車身號碼或引擎號碼補刻, 並於其後加 P 字重新打刻 (100 年度第 2 次公路監理車輛管理工作圈會議紀錄 ) 21

22 五 過戶登記 ( 一 ) 查驗車輛證件 1 過戶登記書一張 ( 以電腦列印書表者免具 ) 2 行車執照 3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 機車免 ) 4 辦理時有效期間超過 30 日以上之新車主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6 條規定, 另同法第 23 條被保險汽車所有權移轉時, 應先辦理強制險契約訂立或變更手續, 未辦理前公路監理機關不得辦理過戶登記 ; 機車過戶部分 : 依 89 年財政部核定 起實施之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權益通知書 ( 機車過戶專用 ) 辦理 ) 5 買賣雙方印章 ( 二 ) 查驗身分證件 參照二 新 ( 重 ) 領牌照 ( 三 ) ( 買賣雙方 ) ( 三 ) 各種過戶型態須查核之其他證件 1 流當車過戶 流當證明 ( 需收回 ) 注意事項 : (1) 受理時憑流當證明 ( 原車主免具身分證 印章 ) 當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 本暨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等 ) 外, 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2 條規定, 繳驗 牌照登記書車主聯及行車執照 ( 新車主汽車強制責任保險卡 ), 先過戶至當 舖名下, 再由當舖過戶至第三者, 需有二次過戶手續並收二張行照規費 ( 依 公路總局 97 年 1 月 28 日路監牌字第 號函 ) (2) 號牌遺失者應以當舖名義辦理繳銷, 前述過戶等文件收附於繳銷書, 該車 重領牌時得以讓渡方式辦理 ( 以上依據交通部 路台 79 監字第 號函 ) (3) 當舖業不符領用牌照資格者 ( 如大貨車 小貨車 營業車 ), 應先以當舖業 名義辦理繳銷, 再依相關規定請領牌照 (4) 自用汽車如無行照或車主聯 ( 機車免 ) 者得由當舖檢具當舖公會證明及切結 書辦理 ( 營業車不得切結 )( 兩者皆缺者不得越區辦理 ) 2 點交車過戶 ( 包括動產抵押 附條件買賣 ) (1) 法院點交函 ( 需收回 ) (2) 債權人公司 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 ( 公司含登記表 ) 或核發之登記證明書 印章 免繳驗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自行取回車 輛亦同 (3) 動產抵押之車輛應備汽車商業同業公會或公證人開具之車輛拍賣證明文 22

23 件 ( 依交通部 交路字第 號函轉法務部 法律 字第 號函釋, 非商業團體不得出具拍賣證明書 ) (4) 新車主 ( 拍定人 ) 身分證明文件 印章 ( 不需查驗原車主身分證明文件 ) 注意事項 : (1) 債權人或買受人若不符領用牌照資格者 ( 如大客 ( 貨 ) 車 小貨車 營業車 或小客車租賃業拍定小自客車者等 ) 或號牌遺失者, 應先以債權人或買受人 名義辦理繳銷 ( 收附註記有汽車號牌未隨車交付之紀錄之點交函影本 ), 再 依相關規定請領牌照 (2) 拍定人如為運輸業者符合點交車輛牌照領用資格者, 得憑買受人車籍所在 地之監理機關核發之公文, 依規定辦理過戶 (3) 原車主 ( 債務人 ) 如有報案車輛失竊協尋, 車籍檔尚無警方尋獲紀錄者, 請債權人持點交函向警方辦理尋獲銷案後, 再依規辦理 車輛失竊向警方 報案後, 原車主 ( 債務人 ) 未辦理失竊註銷手續, 於整車 ( 含號牌 ) 尋獲 時, 得憑點交函及警方傳輸之尋獲電子檔案紀錄辦理車輛臨檢, 無需檢附 警方尋獲證明單 (4) 債權人得依規申辦違規 ( 點交前 ) 或牌照稅 ( 點交年度之前 ) 歸責於原車主 (5) 經回贖之車輛 ( 憑回贖證明 ), 仍須以原車主名義辦理過戶或繳銷 ( 已恢復 為正常車, 即非點交車 ) (6) 設定動產擔保登記之車輛, 經法院強制執行交予債權人取回時, 因債務人 未將號牌隨車交付, 若法院點交文件載明號牌未隨車交付者, 可由債權人 申請註銷登記 ; 惟若法院點交文件無載明號牌未隨車交付之紀錄者, 則憑 警方開立之號牌遺失報案證明單, 受理牌照註銷登記 ( 依據公路總局 路監牌字第 ) (7) 點交車輛經拍賣後拍定人拒辦理過戶時, 得以債權人名義依規辦理拒不過 戶註銷 (8) 點交之車輛經海關或稅捐機關禁止移轉者, 如拍賣公告載明應由買受人繳 清關稅始予點交者, 則由買受人繳清關稅, 否則由原納稅義務人或車輛持 有人繳清關稅後, 始准予塗銷禁止移轉登記, 辦理過戶登記 ( 依據交通部 交路 81 字第 號函轉財政部 台財關字第 號函 ) (9) 點交車輛之號牌因案吊扣, 應於吊扣處分執行完畢後, 始准予依相關牌照 註銷規定辦理及依規退稅費 ( 依交通部 交路 87 字 號 函 ) (10) 債權人自行取回拍賣, 拍定人辦理車輛異動應備文件 : 申請公文 動保 登記申請書 契約書 存證信函 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 雙掛號回執或 公告 拍賣證明及拍賣紀錄 如辦理繳銷重領, 繳銷時收影本, 重領時 收正本 前六項證件由動保審核人員收存並鍵入 債權人自行取回 註記, 餘由異動窗口審核人員收存 ( 依據公路總局 路監牌字 第 號函覆嘉義區監理所 嘉監車字第 號 函辦理 ) 23

24 (11) 債權人自行取回動保車輛, 因債務人未將號牌隨車交付, 若拍賣證明書上加註 該車取回時, 號牌未隨車交附, 可由債權人申請繳銷登記 ( 依據公路總局 路監牌字第 號函覆嘉義區監理所 嘉監車字第 號函辦理 ) 3 法拍車過戶應檢附法院拍賣公文 ( 重領及過戶需收回正本 ) 買受人國民身分證 印章 ( 不需查驗原車主身分證明文件 ) 注意事項 : (1) 買受人不符領用牌照資格者 ( 如大客 ( 貨 ) 車 小貨車 營業車或小客車租賃業拍定小自客車等 ) 或號牌遺失者, 應先以買受人名義辦理繳銷, 再依相關規定請領牌照 (2) 車輛失竊未辦理註銷登記, 於整車 ( 含號牌 ) 尋獲時, 得憑法拍函及警方傳輸之尋獲電子檔案紀錄辦理車輛臨檢, 無需檢附警方尋獲證明單 (3) 積欠之稅費 違規等需先結清 (4) 如有國稅局等禁動註記者, 應俟禁動原因註銷後, 始得辦理過戶 (5) 法院拍賣公告中如未敘明拍定人 ( 承受人 ) 須繳納拍定車輛積欠之汽燃費者, 則以原車輛所有人為稽徵對象 ( 憑證向稅費課申請 ) ( 依據交通部 交路字第 號函及路政司 路臺機 89 字第 號函 ) 4 繼承過戶 (1) 繼承證明 ( 以下 A B 二項擇一辦理 ) A 法院認證書 B 除戶證明連同財產分割協議書或家族會議決議書或其他繼承人拋棄繼承證明 (2) 遺產稅完 ( 免 ) 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等文件 ( 遺產明細表應有繼承車號 ( 機車得免 ) 普通重型機車以下車種辦理繼承過戶, 繼承人應檢附遺產稅完 ( 免 ) 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等文件, 機車車號未列入遺產稅完 ( 免 ) 稅證明亦可受理繼承過戶 ( 公路總局 100 年度第 3 次車輛管理工作圈會議決議 ) (3) 繼承人身分證 印章 注意事項 : (1) 如為外籍人士, 可依其之本國法規定, 由繼承人向其駐台外事單位或其所在國之本國外事單位申請取得認證證明, 並翻譯成中文 ( 有立案之翻譯社 ) (2) 繼承人不符領牌資格者 ( 如大 小貨車 計程車或未在本國設籍者等 ), 或號牌遺失者, 應以繼承人名義辦理繳銷, 相關文件影本收附 但小貨車在覓得符合領用規定之第三人時, 得以雙過戶方式辦理 (3) 亡故榮民之車輛, 在退輔會所屬服務及安養機構, 如未覓得繼承人, 得以遺產管理人之身分, 拍賣車輛取得價金保管方式過戶拍定人或可檢附車主死亡證明 車輛號牌 行照 牌照登記書 代辦人相關證件代為辦理註銷, 24

25 覓得繼承人後再以繼承過戶方式辦理重領牌照 退輔會所屬服務及安養機 構不得登記為亡故榮民遺產之車主 ( 依據 98 年 3 月 20 日路監牌字第 號函 ) (4) 港澳人士死亡遺留之車輛, 如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 ( 澳門法 ) 定有應為 繼承之人, 或依中華民國法律就該在台遺產定有應為繼承之人時, 得由繼 承人逕向我駐港 澳機構取得相關認 ( 驗 ) 證文件後, 據以辦理過戶手續 (5) 免稅車輛之車主死亡, 如車籍仍登載免稅註記時, 其牌照稅以車主死亡之 次日起計徵 (6) 依民法第 1138 條規定 : 遺產繼承人, 除配偶外, 依下列順序定之 : A 直系血親卑親屬 B 父母 C 兄弟姐妹 D 祖父母 (7) 依民法第 1140 條規定, 第 1138 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 繼承開始前死 亡或喪失繼承權者, 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8) 遺產由遺產管理人管理時, 其車輛辦理過戶應備證件如下 :( 民法 1179 條 ) A 繼承人之拋棄證明 B 法院裁定遺產管理人之證明 ( 含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公示催告, 催告 期間需達一年以上 ) C 遺產稅完 ( 免 ) 稅證明 D 遺產管理人之身分證 ( 親辦時 ) 或拍賣證明 ( 委託人部分需註明遺產管 理人名稱 ) E 新車主 ( 或拍定人 ) 之身分證明 印章 (9) 若繼承車輛為大貨車或計程車等, 應依相關規定辦理過戶, 若繼承人不符領牌資格者, 應以繼承人名義辦理繳銷 5 公司行號歇業過戶 (1) 主管機關 ( 洽商業單位 ) 核發之撤銷 廢止 解散 歇業之證明或司法機 關核發之相關證明 (2) 原負責人或繼承人或承受人或清算人之身分證 印章 (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 注意事項 : 規則第 32 條規定 ) (1) 辦理之車輛如為大自客 貨車者限辦理繳銷 (2) 獨資行號之原負責人如已死亡, 則應憑歇業證明 遺產稅完 ( 免 ) 稅證明 繼承證明及繼承人身分證明等辦理繼承過戶登記 6 外賓 外僑 外勞 大陸人士過戶 參照二 新 ( 重 ) 領牌照 ( 二 ) 之 5 (1) 外籍人士離境後, 其車輛過戶得由當事人填寫委託書 ( 載明受委託人 委託 之事項 車號等並親自簽名 ), 經我國當地使 ( 領 ) 事館辦事處或商務代 25

26 表處等外事機關 ( 構 ) 在其委託書上確認簽證, 再由受委託人持個人身分 證 委託書及車輛相關證件辦理 (2) 外勞人士離境後, 應由其服務單位檢附外僑出境證明 車輛證件及車主過 戶書 ( 需有原車主簽名 ) 或委託書 ( 需有原車主簽名 ), 由僱主具結 ( 需用印 及僱主身分證明文件 ) 後辦理 7 服監 ( 受刑 ) 人員其車輛過戶 (1) 看守所或監獄開具之服刑證明 ( 應注意辦理時確為委託人服刑期間 ) (2) 委託書 ( 內容需有委託辦理之異動登記項目 車號 受委託人姓名 受委 託人身分證號 ) (3) 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 印章 8 離島車輛過戶 (1) 牌照稅 (1800cc 以下 ) 部分取消免稅, 自過戶次日起開始補徵 (2) 燃料費汽車部分依 [ 移入 ][ 移出 ] 日期為基準核計徵收 ( 依據交通部 92 年 9 月四日交路字第 號函 ) ( 註 ) 有關牌照稅免稅及燃料費優惠之撤除請稅費管理部門處理 9 教練車過戶 (1) 駕訓班立案證書 印章 (2) 受理前應經駕駛人管理部門簽證同意或核准函 (3) 買主不再使用教練車設備者, 應先拆除該設備經檢驗合格, 同時辦理變更 登記及過戶手續 10 幼童車 校車過戶 參照二 新 ( 重 ) 領牌照 ( 二 ) 之 3 (1) 雙方立案證明 印章 ( 立案證明未列稅籍編號者, 應提具統一編號編配書 ) (2) 主管機關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所稱之主管機關 : 在中央為教育部 ;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在縣 ( 市 ) 為縣 ( 市 ) 政府 ) 核准公文 (3) 新買主為一般車主時, 不需備公文, 但應先將幼童車變更為一般車種, 俟檢驗合格後, 同時辦理變更登記及過戶手續 (4) 幼稚園及托兒所名義不可領用廂式客貨兩用車或代用客車 ( 公路局 監 號函 ) 11 公務車過戶 參照二 新 ( 重 ) 領牌照 ( 二 ) 之 3 (1) 需有移撥公文證明 ( 依據事務管理手冊車輛管理篇 ), 將公文影附於過戶登記書 (2) 過戶登記書一式二份, 加蓋雙方關防或印信 ( 依據公務車輛應依行政院頒訂之 車輛管理手冊 辦理 ) (3) 如為免稅費之公務特種車過戶 ( 使用者仍具使用該特種車資格者 ), 新車主之地址為不同稅捐稽徵處列管者, 可檢具該區稅捐機關之免牌照稅證明以免 26

27 稅條件辦理過戶, 或依規先課徵新車主稅費 ( 稅費單得以新車主名義掣開 ), 再由新車主於完成免稅資格後, 逕向其所在地之主管機關辦理退費 ( 以上 郵務車除外免再辦免稅手續, 依據財政部 台財稅字第 號 及稅法令彙編第 113 頁 ) (4) 原為公營事業 ( 如銀行 ) 移轉民營 ( 政府資本低於 50% 者 ) 後, 其原有公用財產 ( 如汽車 ) 於事業民營化時隨同移轉者 ( 應舉證或由該機關具結證明, 內文有民營化時間及財產隨同移轉之事實 ), 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 依規得 辦理車輛車種變更及轉讓登記 ( 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三 第六條 規定 ) 12 特種車 特製車過戶 參照二 新 ( 重 ) 領牌照 ( 二 ) 之 4 (1) 一般特種車之過戶應查驗其營業項目是否符合購用該車種 (2) 放射線檢驗車 (X 光巡迴車 ) 應備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 [ 醫用可發生游 離輻射設備執照 ] 行政院勞委會及衛生署聯合指定之勞工健檢證明 ( 屬醫 院巡迴醫療需備 ) 依據公路局 監 號函辦理 (3) 民間團體 ( 守望相助 ) 購置巡守車應備團體登記證書 統編證明 警察機 關核准公文, 並經檢驗合格加註 限制使用, 再受理過戶登記並應於二代 系統牌照登入作業之 特殊車種欄位 鍵入 77- 社區巡邏車 (98 年 11 月 23 日路監牌字第 號函 ) 13 自用小貨車過戶 參照二 新 ( 重 ) 領牌照 ( 二 ) 之 2(2) 14 營業車過戶 (1) 買方需有車籍所在地之監理機關核發之公文 (2) 雙方公司 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 ( 公司含登記表 ) 或核發之登記 證明書影本 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影本或運輸業執照影本 印章, 並應提 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 (3) 營業貨櫃曳引車 及 營業貨運曳引車 因辦理過戶需互換牌照時, 於 審核各項證件符合規定後, 修改新車主應領牌照種類之 車種代碼 及牌 照號碼後, 再辦理過戶予新車主 (4) 新成立之運輸業所領用之牌照, 自核發牌照日起算一年內不得辦理繳銷 過戶 (5) 屬於同一縣市之計程車, 在總量管制下憑核准公文得辦理過戶 ( 依據交 15 停駛期間過戶 通部 交路字第 號函規定辦理 ) (1) 停駛登記書 (2) 辦理時有效期間超過 30 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 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釋示, 為避免發生汽車未保險空窗, 減少因肇事衍生之 社會問題, 或避免僥倖之徒採取此類方式規避投保義務, 進而破壞強制汽 27

28 車責任險立法目的, 爰仍應以現行規定, 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方得辦理停 駛汽車過戶登記事宜 ( 交通部公路總局 路監牌字第 號函 ) 注意事項 : (1) 出照後收取行照規費, 並將行照再交付資料室保管, 如為其他單位列管者將全付牌照移送該單位保管 (2) 營業車停駛中過戶需換牌者 ( 普貨換特貨 ) 作業方式 : 先審過戶資料 換牌 過戶 ( 收新牌 新照 ); 以身分證影本及商業同業公會證明書辦理過 16 吊扣期間過戶 戶及停駛, 無論辦理先後順序及是否越區, 皆可受理 (98 年第 2 次車輛 管理工作圈會議紀錄 ) 雙方車主併同提出切結申請 ( 切結書有制式格式 ) 注意事項 : (1) 完成過戶出照後收取規費將行照交還裁罰單位收執並取回舊行照 (2) 依規課徵當期所有積欠之稅費, 並告知車主 俟該車牌照吊扣期滿後, 憑繳款收據 吊扣執行單等洽稅費管理部門申請退費 (3) 本項作業不含自用大客 貨車及計程車 ( 依交通部 87 年 12 月 8 日交路 87 字第 號函 ) (4) 不受理越區作業, 即過戶與吊扣作業單位限同一監理機關 (5) 依據交通部函轉財政部 93 年 4 月 19 日台財保字第 號函釋, 吊扣期間辦理過戶仍須查核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 四 ) 審核應注意事項 1 牌照稅 燃料費查核 (1) 原免稅車, 從過戶當日取消免稅列印當日稅單 (2) 涉及不同區雙過戶將影響電腦資料移轉請注意 (3) 注意過戶之車輛如有失竊復尋獲之車輛其稅費計徵方式如下 : A 已繳清稅費者, 憑尋獲證明單向稅費管理部門申請退稅費 B 未清稅費者, 憑尋獲證明填載之失竊 尋獲之日期, 分別開立失竊前及尋獲後應納稅費繳款書 2 違規: 違規包括交通違規 公路法違規 強制險違規 環保違規等請車主逕行辦理結案後受理 3 動產登記: 有動產擔保設定抵押 附條件買賣 或信託佔有等登記之車輛, 請車主應辦妥動產註銷 4 禁動登記: 有禁動者, 查明禁動單位 文號提供車主處理 5 檢驗: (1) 機車出廠 5 年以上 ( 惟距最近一次定 ( 臨 ) 檢合格日, 四個月 ( 對應日 ) 內者免驗 ) 汽車出廠 10 年以上者應作臨檢 ( 惟距最近一次定 ( 臨 ) 檢 28

29 合格日, 一個月 ( 對應日 ) 內者免驗 ) (2) 已屆指定檢驗日期或逾期者應辦理定檢 (3) 有 此車曾失竊 註記者應辦臨檢 ( 依交通部 交路 90 字第 號函及 交路 90 字第 號函得免附尋獲證明檢驗 ) 6 行照: 檢視車主名稱 住址 車身號碼或引擎號碼 換補日期等是否與電腦資料相符 附註 1 外商公司宜依公司法申設分公司, 以取得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後, 方 得依法申領車輛牌照 ( 依交通部 交路字第 號函 ); 外商在臺辦事處 申領自用小型車牌照, 得憑經濟部核發之 外國公司報備事項表 及經濟部核備公文為 申領牌照之資格應備證件, 並提具統一編號辦理 ( 依 97 年 6 月 5 日路監牌字第 號函說明四 ) 2 車輛轉售二次以上申請過戶可同時受理, 惟須有兩張以上過戶登記書, 並按過戶次數列 印行照收繳規費 惟同時辦理繼承並轉售他人雙過戶, 繼承過戶該次免收規費 ( 依據 100 年第 1 次車輛工作圈會議決議 ) 3 自用小型車及機車及小型車附掛輕型拖車, 不限轄區可在全國各監理單位辦理過戶 ( 需憑 核准公文才能過戶者除外 ) 4 汽機車新領牌照後, 三個工作日之內暫停辦理過戶登記, 惟汽車所有人若有特殊情形需 於此期內辦理過戶者, 承辦機關得請其提具相關資料, 經嚴格審核後准予辦理過戶 5 辦理過戶時, 若能確認係原車主 ( 讓與人 ) 或新車主本人持身分證而未帶印章者, 得以簽 名代替印章, 蓋章與簽名生同等效力 6 如已逾行車執照指定檢驗日期者, 應先辦理車輛檢驗, 俟檢驗合格後再受理過戶 ( 交通 部 路台 87 監字第 號函 ) 7 經法院判決過戶之車輛, 車主可逕依判決確定公文, 依規辦理過戶 ( 限機車 自用小客 車 自用小客貨及自用小貨車 ) 或註銷重領等事宜 8 有關出廠 10 年以上汽車或 5 年以上機車辦理過戶時其臨時檢驗疑義, 依交通部 86 年 11 月 28 日交路 86 字第 號函示原則, 出廠 10 年以上汽車或 5 年以上機車辦理過戶 時, 如汽車在 1 個月內 機車在 4 個月內已接受定檢或臨檢免再檢驗, 係指 申辦過戶 當日 往前推算 1 個月 ( 對應日 ) 內無檢驗紀錄認定, 與假日無涉 ( 依據交通部 日交路字第 號函 ) 9 執行業務者, 應繳驗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檢具證明文件及統一編號編配通 知書影本外, 另檢附 : (1). 律師事務所 : 律師公會出具之證明文件或相關執行業務證明文件 (2).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公會出具之證明文件或相關執行業務證明文件 29

30 (3). 專利商標事務所 : 專利代理人證書等 (4). 工業技師事務所 : 技師執照等 (5). 醫療機構以開業執照辦理 (6). 居家護理以護理機構開業執照 10 已辦妥動保設定車輛 禁止異動或查封登記車輛, 不得辦理過戶登記 ( 動產擔保須經 債權人出具動產擔保註銷申請書 清償證明書 原設定登記申請書等辦理註銷 禁止 異動登記須原處分單位提具撤銷證明撤銷電腦註記後, 方可受理過戶 ; 法務部行政執 行署拍賣者, 得逕予以撤銷禁止異動, 並副知禁動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 99 年 4 月 23 日路監牌字第 號 ) 11 特製車 教練車新車主不再使用該車改裝 加裝之設備者, 應先拆除該設備經檢驗合 格, 同時辦理變更登記及過戶手續 12 依民法第 10 條規定 : 失蹤人失蹤後, 未受死亡宣告前, 其財產之管理, 依非訟事件 法之規定 故車主失蹤, 其所有之車輛原則上應不可由其財產管理人代為處分, 辦 理過戶 但如財產管理人主張其代為處分及過戶, 係為失蹤人之利益之財產利用行為, 則非經法院許可, 不得為之 ( 依據公路局 路監牌字第 號函 ) 13 持法院債權憑證申請車籍資料及過戶證明, 由申請人填具申請書後即時可取得所需資 料, 不需公文回覆 ( 依據公路總局 監理單位業務規範差異性會議紀錄結論 項目 6 辦理 ) 14 車輛辦理過戶登記時, 查核身分證證件後是否留存黏貼車主相關文影本, 依公路總局 各區監理所之作業方式辦理 ( 免留存黏貼車主相關文影本 ), 惟個案如有需要, 亦可留 存黏貼 ( 依據公路總局 監理單位業務規範差異性會議紀錄結論項目 8 辦 理 交通部公路總局 路監牌字第 號函核定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 監理所 嘉監車字第 號函 100 年度第 2 次公路監理車輛管理工作 圈會議紀錄 ) 15 因配合車籍資料資訊化後, 相關車籍資料皆可由二代公路監理電腦系統完成審核及為 避免 個人資料 外洩, 違反個資法之規定, 故過戶時比照行照遺失之受理方式, 以 原車主名義於 各項異動登記書 上註明未出示原 新領牌照登記書, 並於過戶完 成後以新車主名義補發 新領牌照登記書 ( 依據 100 年度第 2 次公路監理車輛管理 工作圈會議紀錄 ) 16 有關臺灣省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建議辦理汽車過戶時免批改強制險案, 經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函釋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3 條規定 : 被保險汽 車所有權移轉時, 應先辦理本保險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手續 ; 未辦理前, 公路監理機關 不得辦理過戶登記 查其立法意旨係為保障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 排除保險契約 之屬人性, 使保險契約不因汽車所有權人之轉讓而受影響, 並避免因受讓人未及時重 新投保致造成之無保險狀態, 因而將契約變更與過戶登記之手續結合, 被保險汽車所 有權移轉, 原車主既已非汽車所有人, 自無訂立本保險契約之義務, 又基於保險費計 30

31 算係採人因素, 因此不宜將要保人由原汽車所有人直接變更為新汽車所有人, 而應由新汽車所有人重新訂立本保險契約或辦理變更手續後, 始得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 依交通部公路總局 路監牌字第 號函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保局 ( 策 ) 字第 號函 ) 31

32 六 停駛 附註 ( 一 ) 查驗車輛證件 : 異動登記書二張 號牌 行照等 ( 二 ) 查驗身分證件 : 號牌行照齊全者, 本區車輛免查驗身分證明, 外區車輛參照參照 二 新 ( 重 ) 領牌照 ( 三 ) 惟公務車輛仍應依行政院頒訂之 車輛管理手冊 辦理 ( 三 ) 查核牌照稅 燃料費 違規等 1 車輛停駛期間最長以一年為限, 期限屆滿未申請復駛者, 應依規定註銷牌照並列印清冊備查, 越區車輛之停駛註銷, 由車籍列管單位辦理, 牌照部分協調原受理停駛單位代為 裁剪 2 辦理停駛車輛如已逾檢驗期限者, 應先繳納逾檢罰鍰後再受理停駛登記 3 車輛停駛期間可受理過戶 繳銷 報廢手續 如過戶之新車主地址不在原管轄區, 須將號牌 行照郵寄至新管轄監理單位列管 ( 但小自用車 機車除車主要求外不移轉管轄 ) 4 行照遺失應先行辦理補發手續, 再辦理停駛登記, 如已逾指定檢驗日者, 得先行補照辦理停駛, 俟復駛時再行辦理車輛檢驗 5 號牌遺失應檢附警察機關報案證明辦妥遺損換牌後再辦理停駛登記 6 自用小型車及機車及小型車附掛輕型拖車不限轄區可在全國各監理單位辦理 7 監理機關 ( 本 ) 轄區內車輛停駛與報廢登記, 如號牌及行照齊全者, 免附車主身分證明, 越區辦理者須繳驗車主身分證明文件 公務車輛仍應依行政院頒訂之 車輛管理手冊 辦理 8 停駛後辦理 繳銷 或 報廢 及停駛逾期註銷者, 因號牌及行照均已收繳, 可同意越區辦理繳銷 報廢或同時辦理過戶後繳銷 報廢 (100 年度第 4 次車輛管理工作圈 ) 9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受吊扣牌照處分或停駛時其牌照繳銷方式, 由機車所有人具結後 ( 具結書如 ) 公路監理機關收繳後方號牌及行車執照一併存放 ; 惟如機車所有人不願具 結者, 則由公路監理機關收繳前後 2 面號牌 ; 另並均於異動登記書及裁決書註記 牌照 吊扣 停駛中不得行駛 以提醒汽車所有人 ( 依據交通部 97.3,31 交路字第 號函 ) 10 車主死亡或公司行號撤銷 廢止 解散及歇業者, 以繼承或歇業相關證件辦理 ( 惟若為自用大 小貨車者, 公司行號為停業者, 始可辦理停駛 ) 32

33 七 復駛 附註 ( 一 ) 查驗車輛證件 1 異動登記書一式二份 ( 不須驗車者, 以電腦列印書表者免具 ) 2 原停駛登記書( 車主聯 ) 3 辦理時有效期間超過 30 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 二 ) 查驗身分證件 : 參照二 新( 重 ) 領牌照 ( 三 ) ( 三 ) 查核牌照稅 燃料費 違規等 1 辦理復駛登記手續, 限在原申請停駛 ( 收存號牌 行照 ) 之監理單位或過戶後新車主管轄之監理單位辦理 ( 小自用車 機車不移轉管轄 ) 2 原停駛異動登記書如遺失, 注意審核公路監理二代系統有無申領臨時牌照 3 車輛停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應先繳檢驗費經檢驗合格, 在異動登記書加蓋檢驗員職名章 (1) 停駛期間逾三個月 (2) 車齡逾十年停駛中過戶迄未臨檢 ( 但本項目不需收取檢驗費 ) (3) 已逾指定檢驗日期者 (4) 因機件損壞原因辦理損壞報停者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8 條 ) 33

34 八 補牌照登記書 ( 一 ) 查驗車輛證件 1 異動登記書一張( 以電腦列印書表者免具 ) 2 印章 ( 二 ) 查驗身分證件 : 參照二 新 ( 重 ) 領牌照 ( 三 ) 附註 ( 三 ) 規費 : 汽 ( 機 ) 車新領牌照登記書 15 元 ( 四 ) 汽車所有人僅辦理補發 汽車牌照登記書, 而未辦理其他異動登記手續, 無須查核牌照稅 燃料費 違規 ( 公路總局 路監企字第 號 公路總局 路監牌字第 號函辦理 ) 1 已辦理繳 ( 註 ) 銷 報廢登記, 重行申請補發牌照登記書者, 檢具車主身分證 印章辦理補發 2 如專為報案證明或法院認證使用, 受理補發時, 免查核交通違規罰鍰及稅 費 ; 並於牌照登記書上加蓋專供報案證明 ( 法院認證 ) 用字樣章 3 車主若死亡, 子女得以繼承人申請 ( 辦理繼承 報案證明或法院認證使用 ) 後補發 ; 並於牌照登記書上加蓋專供報案證明 ( 法院認證 ) 用字樣章 4 有動產擔保車輛, 應持債權人同意書 ( 由動保承辦人員會簽後 ) 辦理補發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 ; 若民眾未持債權人同意書, 得請債權人以電話傳真方式將同意書傳真 至監理單位辦理補發 (98 年第 1 次車輛管理工作圈會議紀錄 ) 5 過戶時比照行照遺失受理方式, 以原車主名義於異動登記書上註明未出示原新領牌照登記書, 並於過戶完成後以新車主名義補發新領牌照登記書 車輛辦理報廢登記 時, 則視車主是否提出申請補發 (100 年度第 2 次公路監理車輛管理工作圈會議紀 錄 ) 34

35 九 行照換發 ( 一 ) 查驗車輛證件 1 行車執照 2 辦理時有效期間超過 30 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 二 ) 查核燃料費 違規等 附註 1 舊行照如有遺失 損毀 字跡模糊不清或自行重寫塗改者, 均應改辦補照手續 2 除免申請換發證照之車輛外, 汽車辦理換行照時, 如已屆或逾行車執照指定檢驗日期者, 應先辦理車輛檢驗, 俟檢驗合格後再受理換照 定檢合格簽證時, 凡行照已屆換 照期間或已逾有效期日者, 負責合格簽證人員應於行照上加蓋 請持本照及保險證到 就近監理所站換新行照 戳記 3 汽機車換行照不限轄區, 可在全國各監理單位辦理 4 公路監理資訊系統訊息欄如有 此車曾失竊 之註記者, 該車應辦臨時檢驗 5 有環保違規未結案件者, 不宜禁止其換行照 ( 依據公路總局 路監牌字第 號函辦理 ) 6 99 年 12 月 25 日起臺北縣 臺中縣 ( 市 ) 臺南縣 ( 市 ) 高雄縣 ( 市 ) 及 103 年 12 月 25 日桃園縣 ( 市 ) 改制為直轄市, 民眾現有未到期之行駕照仍可繼續使用至有效日止, 無需換發, 惟民眾如因改制作業而有換發需求, 不宜收取規費 ( 依據公路總局 路監牌字第 號函轉行政院 99 年 12 月 16 日第 3226 次會議對內政部所提 縣 市改制直轄市工作報告 案決定四辦理 ) 十 補行照 ( 一 ) 查驗車輛證件 1 異動登記書 ( 以電腦列印書表者免具 ) 2 印章 3 辦理時有效期間超過 30 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 二 ) 查驗身分證件 : 參照二 新 ( 重 ) 領牌照 ( 三 ) ( 三 ) 查核牌照費 燃料費 違規等 35

36 附註 1 汽車辦理補發行照時, 如已屆或逾行車執照指定檢驗日期者, 同意放寬尚未逾檢之車輛可先補發行照 ( 下次定檢日不可改變 ), 並於收據及異動登記書上, 加蓋提醒需辦理檢驗之戳章 ; 若為免填書表者直接列印提醒字樣 2 加入合作社之計程車, 其異動登記書應加蓋合作社印章 3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5 條所稱之異動登記, 並未涵蓋補行照在內, 有環保違規仍應准其補行照 4 為配合 102 年起免換照規定及考量原民眾辦理行照換發之規定, 如持登載逾有效日期之行照及辦理時有效期間超過 30 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申請換發行照, 得以補發行照作業辦理行照換發 36

37 十一 繳銷 吊 ( 註 ) 銷 報廢 ( 一 ) 查驗車輛證件 1. 異動登記書二張 ( 以電腦列印書表者免具 ) 2. 印章 ( 自用小型汽車報廢免 機車報廢免 ) 3. 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 自用小型汽車 機車報廢免 ) 4. 號牌 : 汽車 2 面 拖車 1 面 機車 1 面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 2 面 5. 行車執照 ( 註 ) 已辦妥停駛登記者免再繳送號牌 行照 號牌遺失者應檢附警察機關報案證明單 ; 行照遺失者, 應同時辦理補照手續 ( 仍應填寫汽 ( 機 ) 異動登記書, 惟免列印行照及繳納換照費 ) 另基於便民考量, 機車及自用小型車越區辦理報廢時, 得免檢付行車執照正本 ( 依據 99 年第 4 次車輛管理工作圈會議決議 ) ( 二 ) 查驗身分證件 : 參照二 新( 重 ) 領牌照 ( 三 ) 參照 二 新 ( 重 ) 領牌照 ( 三 ) 監理機關 ( 本 ) 轄區內車輛停駛與報廢登記, 如號牌及行照齊全者, 得免附車主身分證明, 越區辦理者須繳驗車主身分證明文件 ( 依據公路總局 日路監牌字第 號函復新竹區監理所 96 年 3 月 6 日竹監車字第 號函 ); 另公務車輛應依行政院頒訂之 車輛管理手冊 辦理 ( 三 ) 注意事項 1 繳銷 (1) 下列車輛應辦理繳銷牌照 : A 車輛停止使用 B 變更使用性質改領不同種類之牌照 C 擬換新號牌者 (2) 營業車可不備公文辦理繳銷 但應先會運輸業督導部門簽證 (3) 點交車輛之繳銷應以債權人名義辦理 ; 如有回贖則為正常車輛, 應以原車主名義辦理 (4) 新成立之運輸業領用之牌照, 自核發牌照日起算, 一年內不得辦理繳銷 (5) 經法院判決被告應協同原告辦理所有權人變更登記之案件, 如為自用大型車輛, 仍須先辦理車輛牌照繳銷, 經受讓人資格審核符合後, 始能重新申領牌 照, 完成過戶登記手續 ( 依據交通部 交路字第 號函規 定 ) (6) 當日申領汽車牌照登記, 須隔日始可辦理繳銷牌照登記 ( 依據公路總局 監理單位業務規範差異性會議紀錄結論項目 29 辦理 ) 2 執行條例吊銷 37

38 須另檢附吊銷處分書 ( 裁罰單位掣開 ) 3 執行逾期未換牌註銷 (1) 依據公路局 86 年 8 月 11 日 86 路監牌字第 號函轉交通部 86 年 6 月 30 日交路 86 字第 號函研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後相關公 路監理作業配合辦理方案 會議紀錄結論辦理, 指 被逕行註銷之 舊式數字號牌 (2) 不得越區辦理 (3) 號牌未能繳回者, 倘係經中古舊貨商回收, 辦理報廢登記, 得以切結方式辦理 (4) 有 無牌照行駛 情形者, 稅費應計徵至行駛日 4 拒不過戶註銷 (1) 催辦送達證明 :( 以下擇一 )( 依據交通部 路台字第 號函第三次公路監理會報商定事項 24) A 登報催告 ( 登報滿七天後, 需檢附全份報紙二份, 一份車主留存, 一 份承辦單位留存 ) B 存證信函及送達回執證明 ( 需送達滿七天後 ) C 法院判決 ( 含判決確定書 ) (2) 向原車籍地之監理單位辦理拒不過戶註銷, 並結清積欠之稅費, 違規等 (3) 當舖業者收受押當之車輛, 流當後未依規定辦理過戶時, 典當人得檢具催 告證明 身分證 印章等辦理拒不過戶註銷, 如能檢具流當證明, 汽車燃 料費計徵至流當日, 完成登記後請將相關資料送稅費管理部門作後續處理 ( 依交通部 交路字第 號函 ) (4) 自用大客車 大貨車及運輸業列管車輛不得辦理拒不過戶註銷 (5) 點交車依法公開拍賣後, 拍定人不依規定辦理過戶, 債權人得依催告程序, 5 失竊註銷 檢具公司 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 ( 公司含登記表 ) 或核發之登記 證明書 點交函 拍賣證明等依規辦理拒不過戶註銷 (1) 汽 ( 機 ) 車 : 應檢附車輛失竊報案證明, 惟電腦已有註記者, 得免具報案證 明辦理, 失竊日以傳輸資料日計,( 依據交通部 路台 87 監字第 號函 : 汽車失竊註銷登記及號牌遺失補發 ( 本項限機車 ) 等, 可憑 失竊證 明單 或警方傳輸之電子檔案登載依章受理辦理 ) (2) 車主死亡車輛失竊, 得由家屬憑 其身分證明 車主死亡證明書 警方之 車輛失竊證明單 具名切結保證不損及其他繼承人權利, 給與辦理失竊註 銷 ; 如有尋獲, 須經法院認證繼承始准予辦理重領手續 ( 依據公路局 監 號函 ) (3) 車輛失竊, 如仍有吊扣牌照處分未結清者, 仍得辦理失竊註銷登記 ( 依公 6 尋獲註銷 路局 路監牌字第 號函 ) 38

39 車輛失竊向警方報案後, 車主未曾自動辦理失竊註銷手續者, 於車輛尋獲時, 應檢附警方尋獲證明單依尋獲部分之勾記或說明, 處理方式如下 : (1) 未辦失竊註銷 : A 整車( 含車牌尋獲者 ), 經臨時檢驗確認車身或引擎號碼未被變造, 則無需辦理註銷再重領新牌 ( 臨檢時不需檢附尋獲證明 ) B 車輛尋獲時已無號牌, 經臨時檢驗確認車身或引擎號碼未被變造, 則予以遺失換牌辦理 C 車輛尋獲時, 如其車身或引擎號碼已被變造, 則辦理尋獲註銷, 重新申請核刻車身或引擎號碼, 經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可重領牌照 D 有關車輛之引擎 車身號碼因腐蝕不清 無法辨識時, 依據公路總局 78 年 5 月 25 日監 號函, 仍依 原登載之引擎 車身號碼 重新打刻, 並於其後加 P ( 100 年度第 2 次車輛管理業務工作圈會議決議 ) (2) 已辦失竊註銷 : 應檢附尋獲證明單 ( 如號牌未尋獲, 應於證明單上註明 ), 稅費自尋獲日起補徵 7 刑事案件註銷 (1) 車輛被他人以 搶奪 詐欺 詐騙 侵占 等方式非法占用, 汽車所有人持 警察機關報案證明 刑事案件報案證明 或 法院判決書 等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其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非法占用事實發生前一日止, 破案後再依警方開立之 贓物領據 或相關證明文件辦理破案註銷, 牌照需繳回監理單位 ( 交通部 交路 90 字第 號函 ) (2) 贓車遭查扣, 依據警方或司法機關等開具車輛查扣等證明辦理, 稅費計至查扣日, 登記完後, 如號牌未繳回者函請警方或司法機關擲還號牌切毀 (3) 冒名過戶經警方證明或判決確定者, 如僅有 A 車 ( 或 B 車已遭查扣處理 ) 且無債權設定者, 可視情況逕行恢復車籍或以刑事案件註銷再重領 (4) 自用車出租他人逾期未歸下落不明, 經法院判決有確定對象侵占者, 會裁罰部門就有關交通違規應轉責使用人, 非法營業部分依法處分, 辦理註銷時稅費計徵至法院判決日 ( 依據公路局 77 年 9 月 23 日監 號函 ) (5) 營業性租賃小客車租車人因行蹤不明或以偽變造證件詐騙侵占車輛之案件, 經運輸督導部門簽證後以刑事案件註銷辦理, 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如下 : A 租賃公司之公司 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 公司含登記表 ) 或核發之登記證明書 B 刑事報案證明或法院通緝函 C 被侵占之汽車出租單 D 租車人資料( 身分證 駕照 ) 影本 E 車輛出租日起屆滿一個月後, 經報案仍未尋獲者, 始得辦理 F 牌照稅 燃料費計至報案日前一日 39

40 ( 依據交通部 交路 85 字第 號 交路 81 字第 號函 ) (6) 營業小客車 汽車貨運業等名下車輛經駕駛人駛走行蹤不明者, 需報警協 尋, 經民事判決確定後, 以逾檢註銷為處理 ( 裁罰部門追蹤處理 ), 違規應 結清, 稅費計至註銷日前一日 8 矇領牌照註銷 身分資料遭人矇領牌照, 經司法機關查辦或判決確定後, 如有動保設定得逕 行矇領註銷並通知債權人, 債權人再訴請法院點交取回該車 ( 依據公路總局 路監牌字第 號函 ) 9 主體不存在註銷 公司 行號歇業, 經通知辦理車輛異動, 送達後逾 15 日仍未辦理者, 其車籍 逕以 主體不存在 註銷登記 (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3 條 ) 10 死亡註銷 (1) 車主死亡, 應附車主死亡證明 車輛號牌 行照 牌照登記書等辦理死亡註銷並結清稅費違規等 ( 如在台無親屬之榮民等, 得由遺產管理人 ( 如退 輔會 榮民之家或法院指定之人等 ) 憑證代為辦理註銷, 俟依規覓得繼承 人或捐贈國庫後再辦理轉讓手續 ); 重領牌照時以繼承過戶方式或捐贈證 明辦理 ( 參考台灣地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民法繼承篇 ) (2) 依新修正民法第 1174 條規定, 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 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3) 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3 條規定, 繼承人未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一年內辦理異動登記者, 逕行註銷牌照 11 廢棄註銷 ( 報廢 ) (1) 警政廢棄 受理時應收繳號牌及行照, 如電腦訊息欄註記有 [ 警政廢棄收牌 ] 符合面 數時, 經查詢無誤後窗口櫃台人員辦理報廢時依禁動訊息辦理 如有違 規 ( 廢棄日後之逾檢違規免罰 ) 應先清理再予以辦理警政廢棄轉報廢 (2309), 稅費計徵至警政廢棄日 ( 註 ) 酒駕移置保管之車輛, 未經警方以廢棄車輛完成拍賣者, 不可辦理報 (2) 環保廢棄 廢 ( 依警察機關取締酒醉駕車移置保管車輛注意事項 ) 受理時需有環保署委託民間回收機構開具之汽車回收收執聯或環保署 出具之公文證明, 並應收繳號牌, 稅費計徵至回收日 (3) 災害廢棄 A 受理時需有相關單位開具之災害證明 ( 依據公路局 九十路 監牌字第 號函轉交通部 交路 90 字第 號函轉 40

41 附註 內政部警政署 九十警署刑偵字第 6894 號函 : 民眾車輛因天然 災害或火災焚毀, 向警察機關報案, 統一以遺失案件處理, 核發書函 為報案證明 ) (A) 火災 a 警方或消防機關之書函 ( 需有註記牌照號碼, 附註欄內並敘 明原因 ) b 焚毀或火災事故後現埸無法尋獲號牌, 汽車所有人應檢具警 方報案證明單 ( 公路局 監 號函轉 交通部 交路 85 字第 號函 ) (B) 水災或震災 : 警方之證明或依發生時相關法令 ( 如 921 緊急命令 ) 指定之單位開具之證明 (C) 交通事故 : 警方開具之事故證明 ( 內容需有車號與號牌及車輛毀 損程度處理等情形 ) B 以上輸入作業時, 應先作災害廢棄 ( 災害發生日 ) 後再執行報廢登錄 車輛因風災毀損或滅失, 但車輛如尚有動產擔保設定登記, 無法辦理報廢登記, 請先在車籍檔牌照狀態欄內以 災害廢棄 註記, 並發函通知債權公司 ( 依據公路總局 98 年 9 月 22 日路監牌字第 號函 ) 1 車輛辦妥繳 註 吊銷手續後, 經檢驗合格者得重領牌照 2 車輛辦妥繳 註 吊銷手續後, 可再辦理報廢手續 3 出廠已逾一定年限以上之汽車, 經公路監理機關通知汽車所有人確認切結報廢者, 由公路監理機關逕予報廢登記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0 條 ) 4 車輛辦妥報廢手續後, 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領照使用 5 車輛老舊不堪使用 號牌不慎隨舊車出售無法取得警方報案證明者, 得由車主依規定填寫 具結書, 具結後辦理報廢手續 惟切結前仍須至警察機關報案詳查, 若警察機關 不接受報案登記, 則於註明報案地點 日期後准以切結方式辦理 ( 依據公路總局 100 年 10 月 7 日路監牌字第 號函轉內政部警政署 100 年 10 月 6 日路監牌字第 號函辦理 ) 6 如申辦人不能確定辦理報廢者, 請以繳銷受理 7 公務車輛之汰舊, 屬中央機構者應踐行報廢手續, 如屬地方政府 ( 如院轄市 縣市政府, 鄉鎮公所等 ) 之車輛, 依其公產自治法規處理 ( 依據交通部 93 年 2 月 18 日交路字第 號函轉行政院 院臺秘字第 A 號函規定 ) 8 車輛如屬向政府機關標購或經法院判決取得所有權者, 異動登記書之車主名稱應為承購人或所有權人 ) 9 已辦妥動保設定車輛不得辦理報廢 車輛失竊註銷或拒不過戶註銷登記 ; 辦理繳銷 遺 41

42 損換牌 逾檢註銷執行或重領牌照登記者, 應檢附債權人同意書 10 財產管理人辦理除車輛過戶以外之其他異動登記, 因其非為財產移轉, 且為善良管理所需者, 自得由其財產管理人申請辦理 ( 依據交通部路政司 路臺 (69) 監字第 號函 ) 11 停駛後辦理 繳銷 或 報廢 及停駛逾期註銷者, 因號牌及行照均已收繳, 可同意越區辦理繳銷 報廢或同時辦理過戶後繳銷 報廢 (100 年度第 4 次公路監理車輛管理工作圈第 7 案 ) 12 汽 ( 機 ) 車異動登記書及辦妥報廢汽 ( 機 ) 車牌照申請書保存期限 10 年 ( 依據公路總局 監理單位業務規範差異性會議紀錄結論項目 15 辦理 ) 13 車輛辦理報廢異動登記時得免檢附 原牌照登記書, 辦理報廢異動登記電腦作業後視車主是否提出申請補發 ( 交通部公路總局 路監牌字第 號函核定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 嘉監車字第 號函 100 年度第 2 次公路監理車輛管理工作圈會議紀錄 ) 42

43 十二 請領試車牌照 附註 ( 一 ) 查驗車輛證件 1 試車牌照登記書二張依式填妥, 加蓋申請人印章 2 核准公文及試車路線區域圖 ( 不得申請行駛高速公路, 依據公路總局 路監牌字第 號函轉高公局 管字第 號函規 定 ) 3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4 汽車買賣業應檢附試車計畫書 ( 附註 10) 及使用試車牌切結書 ( 附註 11) 或進口代 理商公會會員證書 ( 二 ) 查驗身分證明 : 公司 行號主管機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 ( 公司含登記表 ) 影本或核發之證明書 研究機構法人證書 1 汽車買賣 製造及汽車研究機構於業務需要, 可申請核發試車牌照, 數量依 其試車需要申請 2 試車牌照屬機車使用者, 限由機車製造業及研究機構申領 3 領用試車牌照不得載運客貨收費營業, 並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行駛及避開交通尖峰時間 4 核准使用期限屆滿時, 應立即停止使用, 並於使用期滿三日內將試車號牌 行照繳交原 核發之監理所站, 並退回押牌費 ; 期滿未繳回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5 條 1 項 2 款罰鍰 ( 依據交通部路政司 65 年 3 月 10 日 65 路台字第 號函第 11 次公路監理會 報商定事項九 ) 5 試車號牌遺失應檢附警方報案證明辦理繳銷手續 ( 但押牌費不退還 ) 6 按季或按年領用期滿仍需續用時, 應於期滿 10 日內向原發照機關換新照 7 試車牌車輛不可越區辦理, 並須先經申請核准 8 試車牌照規費表 項 目 單位 費額 ( 元 ) 每日牌照稅 ( 元 ) 汽 租 牌 一副 / 季 1800 一副 / 半年 2400 一副 / 年 押 牌 一副 1000 車 行 照 一枚 200 機 租 牌 一面 / 季

44 一面 / 半年 1200 一面 / 年 押 牌 一面 500 車 行 照 一枚 有關試車牌照申請行駛路線, 涉及本局轄屬公路之申請案件案, 為簡化作業流程增進行政率, 有關貴轄試車牌照之申請案件, 其行駛路線屬本局轄管道路部份, 同意由受理申請單位逕予核發, 免逐案送本局審查, 惟應請申請人確實遵守行經道路標誌 標線, 號誌及其他道路相關法規之規定 (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 路監牌字第 號函辦理 ), 另高雄市試車牌照申請行駛路線比照公路總局辦理 至於試車號牌申請行駛臺北市道路路權審查核准權限, 臺北市政府同意委由臺北市區監理所逕予核處, 惟仰德大道 市民大道 ( 含高架及平面路段 ) 指南路 3 段 行義路 碧山路 高速公路及公路法第 60 條第 1 項情形等, 不宜作為試車行駛路段 44

45 附註 10 試車計畫書 壹 試車牌照號碼 : ( 監理機關填寫 ) 貳 行業別 : 汽車買賣業叁 試車單位 : 肆 試車車種型式 : 汽車 機車伍 試車期程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陸 辦理試車目的 : 柒 試車路線及測試項目說明 : 公司行號名稱 ( 章 ) 負責人 ( 章 ) 45

46 附註 11 使用試車牌照切結書 編號 : 試車牌號碼 : ( 監理機關填寫 ) 有效期至 : 試車牌照持有人 ( 公司 ): ( 公司行號名稱 ) 試車牌照持有人聯絡電話號碼 : 公司地址 : 本公司, 是上述試車牌照的申請人, 現授權本公司聘用之員工 本公司授權使用試車牌照之指定員工 姓名公司職稱受僱日期身分證號碼持照種類 執行 職務 有需 要時使用上述試車牌照, 並進行試車業務事宜 以上試車如有違反試車牌照相關規定, 相關試車人員 車輛除依公路相關法規之規定裁處外, 本公司應將試車牌照繳回並同意停止試車申請資格一年, 特此切結 具切結人 ( 代表人 ): ( 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車輛所有人 : ( 公司大小章 ) 公司統一編號 : 中華民國年月日 46

47 十三 請領預備引擎使用證 附註 ( 一 ) 查驗車輛證件 1 預備引擎使用證登記書二張, 依式填妥加蓋申請人印章 2 引擎應先經檢驗合格, 檢驗員在預備引擎使用證登記書加蓋職名章 3 出廠證 進口報單及統一發票, 發票應有加註引擎號碼 ( 二 ) 查驗身分證明 : 參照 二 新 ( 重 ) 領牌照 ( 三 ) 1 汽車所有人具有同一廠牌型式之汽車在 5 輛以上或汽車修理廠備置新品引擎者, 得申請 領用預備引擎使用證 2 使用證已屆期滿欲續用者, 應先經檢驗合格後換證 47

48 貳 駕照篇 一 駕駛執照定期換發 1. 應備文件 : (1) 右列身分證明文件任一 ( 正本 ): 國民身分證 軍人身分證 僑民居留證明或其他有效之汽車駕駛執照 (2) 原領之駕駛執照 (3) 本人最近 6 個月內拍攝之 1 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一張, 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2. 收費 : 駕駛執照規費新臺幣 200 元 3. 注意事項 : (1) 自 102 年 7 月 1 日起免換發各類普通駕駛執照, 但受終身不得考領及非本國籍等有限制規定者除外 (2) 駕駛人應於駕照有效期限屆滿前後 1 個月內申請換發新照 (3) 如有違規 道安講習請先清理 (4) 職業駕駛人審驗到期者, 須同時辦理駕照審驗 (5) 僑民或外籍人士以其經許可停留或居留證明 ( 件 ) 之有效期限核發之, 駕照屆滿前 1 個月內得依已申請經許可延長之停留期限, 以加註方式延長之, 但每滿 6 年仍應換發新照 ( 外國人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免換發各類普通駕駛執照 ) (6) 非本人辦理者, 代辦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查驗 二 駕駛執照遺失補發 毀損換發 1. 應備文件 : (1) 右列身分證明文件任一 ( 正本 ): 國民身分證 軍人身分證 僑民居留證明 ; 本人親辦者得以其他有效之汽車駕駛執照或有效之我國護照並繳驗戶口名簿替代 (2) 毀損之駕駛執照 (3) 本人最近 6 個月內拍攝之 1 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 2 張, 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1

49 2. 收費 : 駕駛執照規費新臺幣 200 元 3. 注意事項 : (1) 如有違規 道安講習請先清理 (2) 職業駕照如已至審驗日期, 請一併辦理駕照審驗 (3) 非本人辦理者, 代辦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查驗 三 申領國際駕照 1. 應備證件 : (1) 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 (2) 本人最近 6 個月內拍攝之 2 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 2 張, 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3) 駕照正本 (4) 護照正本或影本 ( 查核英文姓名及出生地 ) 2. 收費 : 國際駕照規費新臺幣 250 元 3. 注意事項 : (1) 駕照如已逾有效日期, 請先辦理換 ( 補 ) 照, 職業駕照如已至審驗日期, 請一併辦理駕照審驗 (2) 駕照地址與身分證不同者, 應同時辦理地址變更登記 (3) 如有違規 道安講習請先清理 (4) 駕照吊扣期間不得辦理 (5) 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代辦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查驗 四 駕駛執照住址變更 1. 應備證件 : (1) 身分證正本 (2) 駕照正本 2. 注意事項 : (1) 職業駕照如已至審驗日期, 請一併辦理駕照審驗 2

50 (2) 如有違規 道安講習請先清理 (3) 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代辦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查驗 五 報考機車駕照 1. 體格檢查 (1) 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請至公立醫院 衛生所或監理所 ( 站 ) 指定之醫院 診所或團體檢查 (2) 免體能測驗 2. 應備證件 : (1) 身分證明文件 ( 正本 ): 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 應檢附國民身分證 軍人身分證或其他有效之汽車駕駛執照 外國人 大陸地區人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 應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 1 年以上之證明 ( 件 ), 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 1 年以上之居留證明 ( 件 ) (2) 本人最近 6 個月內拍攝之 1 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一式 3 張, 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 同體檢表 ) (3) 經體格檢查合格之駕照登記書一張 3. 收費 : 筆試報名費新臺幣 125 元, 路考報名費新臺幣 125 元, 駕駛執照規費新臺幣 200 元 4. 注意事項 : (1) 報考普通輕型 普通重型機車駕照須年滿 18 歲 (2) 持有汽車或普通輕型機車駕照免考筆試 (3) 筆試或路試不合格申請再考驗者, 距上次考驗之時間不得少於 7 日 (4) 體檢結果及筆試成績一年內有效 (5) 如有違規 道安講習請先清理 六 殘障汽 機車考照及申領殘障用車規定 : 請洽各區監理所 ( 站 ) 駕駛人管理課 ( 股 ) 3

51 七 職業駕駛執照審驗 1. 應備證件 : (1) 本人最近 6 個月內拍攝之 1 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一式 3 張, 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2) 最近 3 個月內經公立醫院或健保指定醫院體檢合格之體檢表 1 份 (3) 身分證正本 駕照正本 2. 注意事項 : (1) 若駕照已至有效期限, 請同時辦理換發駕照 ( 請檢附本人最近 6 個月內拍攝之 1 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 1 張, 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 駕照規費新臺幣 200 元 (2) 如有違規 道安講習請先清理 八 年滿 60 歲職業駕駛人換發駕照 1. 應備證件 : (1) 身分證正本 (2) 駕照正本 (3) 本人最近 6 個月內拍攝之 1 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 3 張, 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4)60 歲以上職業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表一張 ( 應每年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體格檢查一次, 檢查項目須含胸部大片 X 光 心電圖及體能測驗, 且為最近 3 個月內經檢查合格 ) 2. 駕照規費新臺幣 200 元 3. 注意事項 : 如有違規 道安講習請先清理 附註 : 原領職業駕駛執照未滿六年者, 得以每年加注方式延長有效期間, 屆滿六年者應備以上文 ( 證 ) 件及相片聲請換發駕駛執照 4

52 參 服務篇一 服務時間 1. 星期一 ~ 星期五 ( 上午 8:00~ 下午 5:00) 2. 中午不休息 ( 駕駛考驗 車輛檢驗 新領牌照除外 ) 二 網址 三 監理服務網 提供查詢及線上繳款 ) 四 服務電話 所站 服務電話 申訴電話 傳真 臺北區監理所 板橋監理站 蘆洲監理站 基隆監理站 宜蘭監理站 花蓮監理站 玉里監理分站 五 地址 所站 地 址 臺北區監理所 (23806)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 248 巷 7 號 板橋監理站 (23503) 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 3 段 116 號 蘆洲監理站 (24756) 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二路 163 號 基隆監理站 (20652) 基隆市七堵區實踐路 296 號 宜蘭監理站 (26844) 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 2 段 9 號 花蓮監理站 (97358) 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 2 段 152 號 玉里監理分站 (98147) 花蓮縣玉里鎮永昌里中華路 427 號 1

53 肆 轉帳繳納篇一 網路 ( 須負擔手續費 ) 1. 監理服務網 (1) 監理規費 (2) 強制險違規罰款 (3) 汽車燃料使用費 2. 信用卡網路繳稅 : 使用牌照稅 ( 限開徵期間使用 ) 二 電話語音 ( 須負擔手續費 ) 中華電信語音服務電話 : 繳交違規罰款 :168# 2. 繳交燃料費 :169# 三 郵局 ( 須負擔手續費 ) 1. 強制險違規 四 超商 統一 (7-11) 來來(OK) 全家 萊爾富( 須負擔手續費 ) 1. 強制險違規 2. 汽車燃料使用費 五 ATM 自動櫃員機使用牌照稅 ( 限開徵期間使用 ) 1

54 伍 廉政篇 一 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 貪腐足以摧毀政府形象, 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 監理廉政工作秉持五大核心價值, 推動各項廉政政策 : ( 一 ) 專業 : 提升專業知能, 追求高績效產出, 並以績效管理 標竿學習 學習型組織 樸實儉約等具體作法, 建立專業績效的公務團隊 ( 二 ) 熱忱 : 積極主動 熱心誠懇, 迅速回應民眾 機關首長與同仁之需求, 展現行政執行力及對公共服務的熱忱與活力 ( 三 ) 負責 : 不畏難 不塞責, 有自信, 有擔當, 主動積極, 勇於任事, 敬業樂觀, 對工作負責, 獲取首長肯認, 突顯政風存在價值 ( 四 ) 關懷 : 真誠傾聽, 懇切關心, 加強人際互動, 於工作中展現人性關懷, 爭取同仁的支持 信任與肯定 ( 五 ) 公正 : 依法行政, 不偏不倚, 以專業之能力 無私之態度 公平正直之工作立場, 建立機關首長 同仁與民眾之信任, 展現政風工作積極面向 二 廉政新構想主軸工作 : ( 一 ) 培養公務員拒絕貪污成為習慣, 持續推動 貪污零容忍 概念 ( 二 ) 防貪先行 ( 為主 ), 肅貪在後 ( 為輔 ), 達到廉政興利與預防服務之目的 ( 三 ) 推展 行動政風 功能, 全方面及全面採購監辦程序, 減少貪污犯罪案件 ( 四 ) 建構縱向及橫向之肅貪體系, 發揮分進合擊及火網交叉力量, 提升肅貪成效 ( 五 ) 擴大全民參與, 鼓勵全民踴躍參與廉政事務, 激發民眾反貪意識 三 公務員廉潔度與國家競爭力息息相關, 為確保公務員清廉自持 公正無私 依法執行職務, 行政院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要求公務員遇有贈送財物 邀宴應酬 請託關說等行為均須符合相關規定並登錄報備, 以形塑政府廉潔風氣 四 反詐騙宣導 : 民眾如接獲不明人士假冒監理人員電話時, 請向本所或各轄區監理站查詢, 亦可直接撥打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電話 :165, 以避免受騙 1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More information

監理業務Q&A

監理業務Q&A Q1. 我未滿 18 歲, 可以買車登記嗎? 答 : 可以, 應另檢附監護人同意書暨監護人身分證, 但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Q2. 我的車已經辦理報廢登記, 可以再重新申領牌照嗎? 答 : 不可以, 報廢之汽車, 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領照使用 Q3. 如何辦理車輛過戶? 答 : 一 應備證件 : 1 身分證件 : (1) 個人名義 : 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原車主委託他人代辦汽車過戶應另附

More information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More information

車輛、機械用輪胎_契約規範

車輛、機械用輪胎_契約規範 組別項次 品 名 型 式 單位 參考用途 1 1 內胎 (1~20 條 ) 10.00-20 條掃路車 大客車 垃圾車 1 2 內胎 (21~50 條 ) 10.00-20 條掃路車 大客車 垃圾車 1 3 內胎 (51~100 條 ) 10.00-20 條掃路車 大客車 垃圾車 1 4 襯帶 (1~20 條 ) 10.00-20 條掃路車 大客車 垃圾車 1 5 襯帶 (21~50 條 ) 10.00-20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More information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

( )... 5 ( ) ( )

( )... 5 ( ) ( ) 2016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email protected]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6 0 1 1 9 2016... 2... 3... 5 ( )... 5 ( )... 5 1... 6 2...

More information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More information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5...5...6...7...7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5...5...6...7...7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技術專刊 103-2 (NO.158) 與 應用 作 製 定價 新臺幣30元 行 政 院 農業委員會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中華民國103年6月 編印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 ) (1) (2) (3) (4) 2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More information

LCIDC01_ doc

LCIDC01_ doc 華郵政臺字第㆕㈨㈦號執照登記認為第㆒類新聞紙類 華民國㈨㈩㆒年㈩㆒ ㆓㈩ (星期㆔)版出㈥. ㆔期星每卷㆒㈩㈨第期㈦㈩㈥第發行零售全年訂購處 址電話立法院公報處每冊新臺幣㈧ 元計㈧ 期㈧折優待立法院公報處 山南路㆒號㆓㆔㈤㈧㈤㆔㈤㆓頁次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㈧次會議紀錄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繼續質詢 (㆕㈨ ㆓㈤㈧)國是論壇 (㆔㈤㈦ ㆔㈥㈧)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㈦次會議議事錄 (㆔㈥㈨

More information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 ,026 7,882 1,900 7, (10,570) (8,764) 4 (130,838) (110,839) (82,496) (78,134) (28,134) (23,729) (56,046) (49,000) (70,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 ,026 7,882 1,900 7, (10,570) (8,764) 4 (130,838) (110,839) (82,496) (78,134) (28,134) (23,729) (56,046) (49,000) (70, 摘要 PERFECT SHAPE (PRC) HOLDINGS LIMITED 必瘦站 ( 中國 ) 控股有限公司 ( 股票代號 :1830)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佈 443,000,0006.1% 470,200,000 78,000,0006.4% 83,000,000 8.3 3.8 68,300,00063.8% 111,900,000 1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236

More information

Family Elderly 執行編輯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成人教育研究中心 CONTENTS 01 08 13 18 24 29 34 39 44 01 % % 02 03 樂齡學習 04 05 06 FAMILY ELDERLY LEARNING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FAMILY ELDERLY LEARNING 17 18 % 1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More information

要 求 服 装 统 一 各 队 自 带 比 赛 球 槌 队 长 及 教 练 标 志 大 会 提 供 比 赛 用 球 和 号 码 布 ( 五 ) 比 赛 所 用 球 槌 须 为 中 国 门 球 协 会 2016 年 度 专 业 器 材 供 应 商 企 业 的 产 品, 企 业 名 称 和 品 牌 请

要 求 服 装 统 一 各 队 自 带 比 赛 球 槌 队 长 及 教 练 标 志 大 会 提 供 比 赛 用 球 和 号 码 布 ( 五 ) 比 赛 所 用 球 槌 须 为 中 国 门 球 协 会 2016 年 度 专 业 器 材 供 应 商 企 业 的 产 品, 企 业 名 称 和 品 牌 请 竞 赛 规 程 一 比 赛 时 间 和 地 点 时 间 :2016 年 8 月 7 日 至 13 日 地 点 : 湖 北 省 利 川 市 二 竞 赛 织 指 导 单 位 : 中 国 门 球 协 会 主 办 单 位 : 中 国 门 球 协 会 门 球 之 苑 编 辑 部 利 川 市 人 民 政 府 承 办 单 位 : 湖 北 省 门 球 协 会 恩 施 州 老 年 人 体 育 协 会 利 川 市 文

More information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More information

完全照護手冊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More information

cgn

cgn 3462 ( 571 ) 88(4) 2016 3 31 13721 13733 2016 3 31 ( ) 2 21 ( ) 2016 3 31 13723 13733 9 1. ( ) 2. 3. 4. 5. 2016 5 23 ( ) 13723 13733 ( ) 2016 3 31 405 2016 3 31 2016 5 23 10 8 2016 3 31 ( ) 收入 附註 截至 2016

More information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More information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國富浩華稅務 ( 香港 ) 有限公司 Crowe Horwath Tax Services (HK) Limited Member Crowe Horwath International 第 13 期 2016 年 8 月 1 日 中國快訊 中國全面推進 營改增 改革 陳維端先生 : +852 2894 6818 : [email protected] 譚建國先生 : +852

More information

本工作守則由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印製 1997 年 10 月本版 本工作守則可以在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費索取, 亦可於勞工處網站 直接下載 有關各辦事處的地址及查詢電話, 可參考勞工處網站

本工作守則由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印製 1997 年 10 月本版 本工作守則可以在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費索取, 亦可於勞工處網站  直接下載 有關各辦事處的地址及查詢電話, 可參考勞工處網站 本工作守則由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印製 1997 年 10 月本版 本工作守則可以在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費索取, 亦可於勞工處網站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os/liftc.exe 直接下載 有關各辦事處的地址及查詢電話, 可參考勞工處網站 http://www.labour.gov.hk/tele/ osh.htm 歡迎複印本工作守則, 但作廣告 批核或商業用途者除外

More information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More information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保證金收取 合格之擔保品種類為何 非現金擔保品之折扣率 haircut 為何 CCP是否將會員所繳擔保品用於投資 其孳息是否回饋給會員 限制措施 焦 點 視 界 是否對會員之委託金額 信用 部位及風險訂定限額 會員是否必須對其客戶制定限額 洗價 mark-to-market 之時間及方法為何 結算交割 市 場 掃 描 交割週期 T+1或T+3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CONTENTS...1...2...3 105...4...4 5...4...5...5...5...6...7...9...10...11...11...12...13

目 錄 CONTENTS...1...2...3 105...4...4 5...4...5...5...5...6...7...9...10...11...11...12...13 目 錄 CONTENTS...1...2...3 105...4...4 5...4...5...5...5...6...7...9...10...11...11...12...13 ...13...14...15...16...17...17...17...17...17...18...19 30 1...19 2 30 2...19 4 30 1...20 8 30 3...21 Q&A...22...31

More information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第一章政制和行政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 1 31 15 16 45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30 30 ( ) 70 35 35 立法會會議 ( ) 38 181 841 479 33 19 131 126 財務委員會 49 ( ) 73 15 20 3 24 58 內務委員會 34 政府帳目委員會 18 ( ) 4 議事規則委員會 12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12 12 30

More information

< A756CB67DA96C2920B773AAA92D A556A975B7C6B3B7ABD7B0B2A7F8BBF9A5D8AAED2E786C73>

< A756CB67DA96C2920B773AAA92D A556A975B7C6B3B7ABD7B0B2A7F8BBF9A5D8AAED2E786C73> 航班 : 搭乘長榮或中華航空期間 :2019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0 年 04 月 09 日報價適用 :2019/07/31 前預訂 此版報價是以華航訂位艙等 " T 艙 " 做為基準的報價表, 若訂到不同艙等則票價不同, 會產生不同的報價 此已含稅金 : 兩歲以上每人 NT$ 2200 ( 依航空公司公告為準 ) 此以下項目不包含 : (1) 本渡假村 Petit Club 適合 2-3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Update:2019/02 憑證小幫手操作說明 1 憑證小幫手簡介 憑證小幫手 為 AP 版的憑證中心, 提供使用者在 Windows 與 MAC 平台進行 ( 電腦版 ) 憑證申請與更新 憑證匯入 憑證匯出 檢查憑證 電腦檢測 操作說 明 公告等功能, 以便使用者對憑證進行相關的管理 請點選 Windows 版 - 操作說明 Mac 版 - 操作說明 2 憑證小幫手操作說明 Windows 版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組筆記型電腦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 LP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1. 新北市 2. 臺北市 3. 桃園市 4. 新竹縣 ( 市 ) 5. 臺中市 6. 嘉義縣 ( 市 ) 7. 臺南市 8. 高雄市契約期間 : ~ 契約編

第三組筆記型電腦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 LP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1. 新北市 2. 臺北市 3. 桃園市 4. 新竹縣 ( 市 ) 5. 臺中市 6. 嘉義縣 ( 市 ) 7. 臺南市 8. 高雄市契約期間 : ~ 契約編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 LP5-0505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 新北市. 臺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 市 ) 5. 臺中市. 嘉義縣 ( 市 ). 臺南市. 高雄市契約期間 : 0.0.05~0.05. 契約編號 :-LP5-005 吋筆記型電腦 Core i5-00u < 訂購數量限 ~0 台 > 吋筆記型電腦 Core i5-00u < 訂購數量限 ~0 台 > 吋筆記型電腦

More information

2 3 13 17 22 26 1 2 8 100738 +86 (10) 8508 5000 +86 (10) 8518 5111 www.kpmg.com.cn 2006 4 2002 2006 1 28% 2006 17 8 500 2006 2006 2006 7 2.5 2 1 500 500 40% 500 10 16 14 12 10 8 6 4 2 2002-2006 5.1 5.9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313034A4BDB67DA4C0B56FBA5DB3E65FBD64A5BB2E786C7378>

<313034A4BDB67DA4C0B56FBA5DB3E65FBD64A5BB2E786C7378> 科 別 : 國 文 科 (A 區 ) 分 發 16 名 1 600110129 黃 毅 潔 國 立 豐 原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2 600110446 鄭 安 芸 國 立 南 投 高 級 中 學 3 600110632 李 孟 毓 桃 園 市 立 大 園 國 際 高 級 中 學 4 600110492 洪 珮 甄 南 投 縣 立 旭 光 高 級 中 學 5 600110262 柯 懿 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Microsoft Word 141 102 9 25 146 1 8... 1... 2 40 1... 6 2 5... 10... 11... 12 19 1... 12 2 1 1... 14 9 4 1... 15 壽險訊息第 141 期 1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示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投資不動產信託受益權之相關規範 102 8 29 10202508001 twbbb twbbb

More information

全 國 教 育 實 習 資 訊 平 臺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操 作 手 冊 目 錄 壹 在 校 師 資 生 使 用 全 國 教 育 實 習 資 訊 平 臺 之 前 置 作 業... 1 貳 使 用 者 註 冊 登 入 說 明... 4 一 加 入 會 員... 4 二 使 用 者 登 錄... 7 參 承 辦 人 員 資 料 管 理... 8 肆 校 內 公 布 欄... 9 伍 各 項 資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及死亡率 - 別 ( 續 1)( 修正 ) ( 二 ) 松山區 中華民國 105 年單 : 人 ; 人 / 十萬人 ;% 所有 1, 所有 所有 惡腫瘤 4

臺北市及死亡率 - 別 ( 續 1)( 修正 ) ( 二 ) 松山區 中華民國 105 年單 : 人 ; 人 / 十萬人 ;% 所有 1, 所有 所有 惡腫瘤 4 臺北市及死亡率 - 別 ( 修正 ) ( 一 ) 臺北市 中華民國 105 年單 : 人 ; 人 / 十萬人 ;% 所有 18,039 668.05 33.75 100.00 所有 10,369 80.5 44.60 100.00 所有 7,670 544.83 55.48 100.00 1 惡腫瘤 5,19 193.8 105.00 8.93 惡腫瘤,90 5.9 17.78 8.16 惡腫瘤,99

More information

二零一三年施政報告 - 穩中求變 務實為民

二零一三年施政報告 - 穩中求變 務實為民 二零一三年施政報告 穩中求變 務實為民 段落 ( ) 1 18 1 10 11 12 14 15 18 ( ) 19 48 20 適度有為 20 21 23 24 32 香港和內地 24 30 香港和外國 31 32 33 41 金融服務業 34 37 工商及專業服務 38 39 國際航運中心 40 41 42 47 創新科技產業 43 45 檢測和認證產業 46 47 48 ( ) 49 91 49

More information

3 QE3 時 評 ~0.25% Quantitative Easing, QE FED QE 1 3 FED QE1 QE2 QE3 貳 美國推出 QE3 之動機意涵與過去 2 次 QE 措施之主要差異 FED QE MBS

3 QE3 時 評 ~0.25% Quantitative Easing, QE FED QE 1 3 FED QE1 QE2 QE3 貳 美國推出 QE3 之動機意涵與過去 2 次 QE 措施之主要差異 FED QE MBS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美國實施第 3 輪量化寬鬆 (QE3) 政策對全球經濟之影響 The Impact of the US s Implementation of Round III Quantitative Easing Policy on the Global Economy 聶建中 (Nieh, Chien-Chung)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財金資訊-82期.indd

財金資訊-82期.indd / ( ) ( ) (waterfall model) (spiral model) 1 (output) (input) 1 www.fisc.com.tw 27 Barry Boehm 1988 2 (prototype) (agile) 2 ( ) 3 3 ( ) 28 / No.82 / 2015.04 (software testing) (peer review) ( ) V ( 4 )

More information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POU SH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寶勝國際 ( 控股 ) 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3813)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中期業績 本集團財務摘要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百分比 增幅 ( 未經審核 ) 11,202,006 9,515,092 17.7% 530,360 505,753 4.9% 306,833 298,612 2.8%

More information

才俊學校課程設計 _總目_.PDF

才俊學校課程設計 _總目_.PDF ( 2002.1.4) 1 2 3 / [ ] 4 0-2 2-7 7-11 11-15 1) 2)3) 4) / / / 6-7 7-8 8-9 9-10 10-11 11-12 12-13 13-14 14-15 15-16 3 3.5 4 4.5 5 5.5 6 6.5 7 7.5 20 ] 50-53,133-166 5 1. ( ) 2. ( ) 3. ( ) 4. ( / / / / )

More information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R ( ) .5..5 2.. 2.. 2 4 5 7 7 7 7 7 8 8 8 0 0 2 4 5 5 5 7 8 8 PC 0 安全注意事項及緊急處理方法 請務必遵守 警告 發生異常或故障時 應立即停止使用 拔 下電源插頭 恐會導致冒煙 起火 觸 電 異常或故障事例 即使接上電源開關有時也不會運轉 插拔電源線時 有時通電有時不通電 運轉中 有燒焦味或異音 本體部分變形或異常發熱 請立即連絡服務站進行檢查及修理

More information

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

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 ( 站 ) 駕駛人窗口作業手冊 交通部公路總局編印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 ( 站 ) 駕駛人窗口作業手冊 目錄 一 汽車駕駛人報考... 1 二 機車駕駛人報考... 3 三 申領汽車學習駕駛證... 4 四 定期換發駕照... 5 五 申請駕照遺 ( 損 ) 補( 換 ) 照... 6 六 國軍汽車駕駛人員退伍換領駕駛執照... 7 七

More information

三期四期執行報告.PDF

三期四期執行報告.PDF . 1. 1. 2. 2. 5. 7. 8. 9. 9 11 11 11 12 12 13 13 14 15 15 16 16 16 17 18 19 21.. 21.. 24 27.. 28 195 .. 277.. 279.. 279.. 280.. 280.. 283.. 287.. 287.. 287.. 288.. 290.. 293 294 299.. 303.. 303.. 303..

More information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 壹 民政部門 () () 23 ()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 壹 民政部門 () () 23 ()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施政計畫 目 錄 叁 叁 叁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 壹 民政部門 () () 23 () 9 11 23-1- -2- 貳 財政部門 參 建設部門 -3- -4- 肆 工務部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5 18 () 伍 教育部門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 重要提醒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20190213~20190219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il 通知 皆會顯示, 每週期各獎項使用期限非相同, 請記得於期限內兌換完畢喔! 電子發票 無需寄回, 中獎公告日自動發獎 1. 請中獎者下載 7-ELEVEN APP 或登入本活動網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C)cv.ps, page Normalize

(C)cv.ps, page Normalize 中 小 型 企 業 資 訊 保 安 指 南 若對本指南內容有任何查詢 請聯絡 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 (HKCERT) 電郵: [email protected] 電話: 8105-6060 傳真: 8105-9760 2007 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 香港警察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本指南所載資料只作參考之用 有關資料的誤差 遺漏或不足 版權擁有人概不負責 讀者需要承擔使用本指南的資料作任何用途的所有責任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More information

2015.05 樂活巴 免費公車服務 常見 問與答 QA 要如何查詢免費公車路線資訊? 原各鄉鎮市公所辦理的免 費 ( 醫 療 ) 公 車 以 樂 活巴 命名 搭配統一路 線編碼 彩繪車體及站牌 無縫接軌繼續提供服務 營運車輛皆已加裝 GPS 車 載機設備 各區免費公車 路線亦陸續納入桃園市公 車動態系統 桃園 中壢 平 鎮 新 屋 龍 潭 楊

More information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滙豐強積金網頁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滙豐強積金網頁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強積金指南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2583 8033 滙豐強積金網頁 www.hsbc.com.hk/mpf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65 60 1 2 73770 2583 8033 www.hsbc.com.hk/mpf 滙豐強積金與您, 昂首向前邁步 3 1 5 2 6 2.1 6 2.2 7 2.3 8 3 10 3.1 10 3.2 11 3.3 15 4 17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8.doc 9483 175-203 中共地方政府 較大的市 建制與地位之探討 摘要 關鍵詞 : 較大的市 設區的市 行政區劃 地級市 地方政府 地方立法 175 壹 前言 1 2 貳 較大的市 設置的背景與意義 1949 10 176 1950 1954 9 20 53 1955 6 9 20 1959 9 17 9 3 1978 177 33 4 5 6 80 7 1976 1979 7 1 20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組不斷電系統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請以行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為準 1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LP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 新北市 臺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彰化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契約期間 : ~ 契約編號

第三組不斷電系統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請以行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為準 1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LP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 新北市 臺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彰化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契約期間 : ~ 契約編號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請以行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為準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LP-000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 新北市 臺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彰化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契約期間 :0.0.~08.0.30 契約編號 :8-LP-08 直立型 00VA 離線式 (Off-Line) 不斷電系統 UPO-AWB S,0 直立型 00VA 離線式 (Off-Line)

More information

交通年鑑製作

交通年鑑製作 第四篇公路 第四章公路監理 第三節 臺閩地區公路監理業務 一 組織 102 年臺閩地區公路監理業務係由交通部公路總局提供服務, 局本部設有監理組, 管轄臺北 新竹 臺中 嘉義 高雄 臺北市及高雄市等 7 個區監理所及 26 個監理站與 4 個監理分站, 業務範圍包含管理全國各種車輛 駕駛人及汽車客 貨運輸業督導等監理業務, 另設置公路人員訓練所暨中 南部訓練中心, 培訓車輛維修技術人員 汽車駕駛人員及辦理駕訓班駕駛教練

More information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 重要提醒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20181031~20181106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il 通知 皆會顯示, 每週期各獎項使用期限非相同, 請記得於期限內兌換完畢喔! 電子發票 無需寄回, 中獎公告日自動發獎 1. 請中獎者下載 7-ELEVEN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球 發 售 的 發 售 股 份 數 目 891,273,800 股H股 視 乎 是 否 行 使 超 額 配 股 權 而 定 香 港 發 售 股 份 數 目 44,564,000 股H股 可 予 調 整 國 際 發 售 股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球 發 售 的 發 售 股 份 數 目 891,273,800 股H股 視 乎 是 否 行 使 超 額 配 股 權 而 定 香 港 發 售 股 份 數 目 44,564,000 股H股 可 予 調 整 國 際 發 售 股 2016 9 27 H 1933 (a) 144A (b) S H 571 H 2016 10 30 H 1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球 發 售 的 發 售 股 份 數 目 891,273,800 股H股 視 乎 是 否 行 使 超 額 配 股 權 而 定 香 港 發 售 股 份 數 目 44,564,000 股H股 可 予 調 整 國 際 發

More information

國政論壇 93春季號.doc

國政論壇   93春季號.doc 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55 銀行業 上海 世華 土銀 一銀 (台銀)(b) 證券業 元大京華 群益 元富 倍利 金鼎 寶來 日 盛 建弘 保險業(c) 富邦產險 國泰產險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2013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6 3.1 6 3.2 7 3.3 7 4 8 4.1 8 4.2 2013 9 4.3 10 5 15 5.1 15 5.2 16 5.3 18 6 19 6.1 19 6.2 20 6.3 21 6.4 22 6.5 23 6.6 24 6.7 24 6.8 24 7 25 7.1 25 7.2 26 7.3 27 7.4 27 7.5

More information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50187862 50188072 50189342 50187746 50187768 50187769 50187659 50187660 50186569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組個人電腦之主機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 LP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1. 新北市 2. 臺北市 3. 桃園市 4. 新竹縣 ( 市 ) 5. 臺中市 6. 嘉義縣 ( 市 ) 7. 臺南市 8. 高雄市契約期間 : ~ 契

第一組個人電腦之主機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 LP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1. 新北市 2. 臺北市 3. 桃園市 4. 新竹縣 ( 市 ) 5. 臺中市 6. 嘉義縣 ( 市 ) 7. 臺南市 8. 高雄市契約期間 : ~ 契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 LP-04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1. 新北市 2. 臺北市 3. 桃園市 4. 新竹縣 ( 市 ). 臺中市. 嘉義縣 ( 市 ). 臺南市. 高雄市契約期間 :.0.0~.0.31 契約編號 :1-LP-020 1 1 1 1 1 1 1 1 2 2 2 2 Acer Veriton M40G 臺灣 1,1 ASUS MD0 臺灣 1,1 ProDesk

More information

75 101 1.2 1.3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More information

牌照號碼 領牌人 通訊地址 牌照號碼 領牌人 通訊地址 A*J88*1 李君 台北市 A*G76*3 余君 宜蘭縣 A*H88*1 江君 台北市 A*G59*2 陳君 新竹市 A*M52*8 林君 台北市 A*G96*7 曾君 新竹市 A*J91*3 林君 台北市 A*G38*9 蕭君 新竹市 A*

牌照號碼 領牌人 通訊地址 牌照號碼 領牌人 通訊地址 A*J88*1 李君 台北市 A*G76*3 余君 宜蘭縣 A*H88*1 江君 台北市 A*G59*2 陳君 新竹市 A*M52*8 林君 台北市 A*G96*7 曾君 新竹市 A*J91*3 林君 台北市 A*G38*9 蕭君 新竹市 A* 牌照號碼 領牌人 通訊地址 牌照號碼 領牌人 通訊地址 A*J88*1 李君 台北市 A*G76*3 余君 宜蘭縣 A*H88*1 江君 台北市 A*G59*2 陳君 新竹市 A*M52*8 林君 台北市 A*G96*7 曾君 新竹市 A*J91*3 林君 台北市 A*G38*9 蕭君 新竹市 A*W17*3 廖君 台北市 A*J19*7 彭君 新竹縣 A*P65*3 陳君 台北市 A*G90*1

More information

標案案號 :LP , 訂約機關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契約洽詢電話 : 台灣銀行採購部, 分類 : 傳真機及影印機耗材, 組別 :KONICA MINOLTA 原廠原裝耗材, 契約起始日期 :104/08/05, 契約終止日期 :105/05/31 項次 品項名稱 原廠原裝耗

標案案號 :LP , 訂約機關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契約洽詢電話 : 台灣銀行採購部, 分類 : 傳真機及影印機耗材, 組別 :KONICA MINOLTA 原廠原裝耗材, 契約起始日期 :104/08/05, 契約終止日期 :105/05/31 項次 品項名稱 原廠原裝耗 標案案號 :LP5-103043, 訂約機關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契約洽詢電話 : 台灣銀行採購部, 分類 : 傳真機及影印機耗材, 組別 :KONICA MINOLTA 原廠原裝耗材, 契約起始日期 :104/08/05, 契約終止日期 :105/05/31 項次 品項名稱 原廠原裝耗材編碼 1 A0V301F magicolor 1690MF 2500 組 2 A0V306F magicolor

More information

2

2 4 1 2 第一節清末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第二節中共建政初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2001 24 4 第三節大陸保險市場的發展階段 5 4 1990 72-73 6 2-1 7 2-1 12 Trans America New York Life Met Life CIGNA Allianz AXA Gerling Scadinavia Samsung 8 第一節大陸保險法規的演進過程

More information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1071203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31 500312466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hotoshop 31 50038223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Visual

More information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85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2000-2005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6.1.1 廉潔奉公 講座及其他專題講座 87 圖表二十三 2005 年為公務人員所作的各類講座及講解會之統計表 6.1.2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88 89 圖表二十四 2005 年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參加學生人數統計表 90 圖表二十五 2005 年參加 六

More information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資 產 負 債 預 計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科 目 104 年 103 年 比 較 增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名 稱 編 號 實 際 數 預 計 數 預 計 數 減 (-) 數 11,310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資 產 負 債 預 計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科 目 104 年 103 年 比 較 增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名 稱 編 號 實 際 數 預 計 數 預 計 數 減 (-) 數 11,310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資 產 負 債 預 計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科 目 104 年 103 年 比 較 增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名 稱 編 號 實 際 數 預 計 數 預 計 數 減 (-) 數 764,447,793 資 產 1 803,723,976 798,089,485 5,634,491 22,845,722

More information

2013~2015 保健食品產業專業人才 供需調查 2011 5 2011529 2012 2013~2015 2012 44.67% 2011 11.96% 2013~2015 ... 1... 1... 5... 10... 12... 13... 14... 19... 20... 22... 24... 12... 19... 21... 22 III IV 1... 1 2... 3

More information

2

2 2 了 綠 什 (education for the environment)(how to d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 環境教育只是環保署的事 環保署是環境教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 但所有部會均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環境教育法生效之前 執行與推廣環境教育最力者包 括教育部 農委會 內政部等 5 , (IUCN, 1977) (, 1977) 7 (UNDESD)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using A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using A 畢業門檻 - 專業證照列表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50068987 Autodesk Certified Professional: 3ds Max 2014 國外 專業級 國際證照 Autodesk[ 歐特克有限公司 ] 500610671 Autodesk 3ds Max 2015 Certified Professional Certificate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電子化助理規劃師鑑定及發證辦法

電子化助理規劃師鑑定及發證辦法 經濟部工業局 企業電子化人才能力鑑定 九十三年度 應考須知 鑑定執行單位 93 年 2 月 1 日修訂 .... Page 2.... Page 2.... Page 2.... Page 3.... Page 3.... Page 4.... Page 4.... Page 5.... Page 6.... Page 6.... Page 6.... Page 10.... Page 10....

More information

EC(2013-1 4)13 第 2 頁 (b) 把 總 目 100 在 2013-14 年 度 常 額 編 制 內 所 有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總 值 上 限 提 高 12,480,540 元, 即 由 461,070,000 元 增 至 473,550

EC(2013-1 4)13 第 2 頁 (b) 把 總 目 100 在 2013-14 年 度 常 額 編 制 內 所 有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總 值 上 限 提 高 12,480,540 元, 即 由 461,070,000 元 增 至 473,550 EC(2013-1 4)13 財 務 委 員 會 人 事 編 制 小 組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4 年 1 月 8 日 總 目 100- 海 事 處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總 目 92- 律 政 司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總 目 158- 政 府 總 部 :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 運 輸 科 )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請 各 委 員 向 財 務 委 員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