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相關規定介紹花蓮分局報告人 : 謝月雲 105 年 3 月 8 日
大綱 一 二
大綱 一 依據與目的二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流程三 消費者中獎如何領獎四 營業人 ( 買方 ) 營業稅申報流程說明
依據與目的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 公用事業推動歷程 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公用事業 - 電信 瓦斯 水電
公用事業收據改開立統一發票緣起 ( 一 )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7 次全體會議議事錄時間 : 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20 日 ( 星期一 ) 通過臨時提案 有鑑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2 條所規定之 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 將電話公司及媒氣公司定義為 公用事業 而免開立統一發票, 惟現今電話公司及媒氣公司多已民營化, 此一 60 年前制訂的豁免安排顯不合時宜, 反而侵害民眾權益 本席於 2 年前已提出質詢, 財政部迄今無任何說明與改善, 建請財政部於 1 年內要求公共事業改電子發票 提案人 : 盧秀燕, 連署人 : 林德福賴士葆羅明才
公用事業推動歷程 財政部發布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第 14 款, 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得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 財政部核定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推動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實施方案 104.9.3 104.3.9 現行公用事業收據無法兌獎 103.10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財委會第 7 次全體會議決議, 為保障民眾權益, 建請財政部於 1 年內要求公用事業改採電子發票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修正 修正前第 4 條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 得免開統一發票 : 十四 公用事業 但經營本業以外之部分, 不包括在內 修正後第 4 條十四 刪除 104 年 3 月 9 日台財稅字第 10404525110 號令
公用事業範圍 水 電 瓦斯 電信
公用事業收據改開立統一發票緣起 ( 二 ) 有鑑於公用事業用戶眾多 ( 每年開立收據約 6 億張 ), 開立統一發票及交付用戶會產生龐大成本, 故輔導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 並以開立無實體統一發票為目標 財政部 104.9.3 台財稅字第 10400635990 號函頒布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推動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實施方案, 為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之緣起
公用事業繳納營業稅 依 營業人銷售憑證開立時限表 規定, 公用事業銷售經營本業部分, 以 收款時 為開立統一發票之時限 104 年 12 月 31 日前公用事業係以繳納通知單 ( 收據 ) 產出時, 尚未收款即先憑帳單金額全數報繳營業稅, 嗣後用戶不付款時, 就未收回之金額依財政部 86 年 8 月 27 日 12 月 18 日台財稅第 8619134147 號及 8619292 48 號函釋規定申請退稅
電子發票相關法規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 第 7 條第 1 項第 6 款 六 電子發票 : 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買受人時, 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 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 ; 其應有存根檔 收執檔及存證檔, 用途如下 : ( 一 ) 存根檔 : 由開立人自行保存 ( 二 ) 收執檔 : 交付買受人收執, 買受人為營業人者, 作為記帳憑證及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 ( 三 ) 存證檔 : 由開立人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以下簡稱平台 ) 存證 電子發票之開立人及買受人, 得分別自存根檔或平台存證檔, 依規定格式與紙質下載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以憑記帳或兌領獎 11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 第 7 條第 4 項 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 應於開立後四十八小時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及買受人以財政部核准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 並應使買受人得於該平台查詢 接收上開資訊 ; 買受人為營業人者, 至遲應於電子發票開立後七日內, 完成買受人接收及由開立人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 如有發票作廢 銷貨退回或折讓 捐贈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等變更發票資訊時, 亦同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 第 7 條第 5 項 開立人符合前項規定者, 視為已將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買受人視為已取得統一發票 但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營業人之事由, 致無法依前項規定辦理者, 應於事由消滅之翌日起算三日內完成傳輸並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 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者, 視同已依規定交付 交付與取得時限 B2C:48 小時內上傳發票及載具識別資訊 B2B:7 日內完成發票開立 接收 上傳 涉及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認定 12
公用事業開立統一發票遭遇之問題 所有權移轉 交付對象不明確 租賃房屋
公用事業用戶繳費情況 代收繳費 Web ATM/ATM 繳費 銀行自動轉帳繳費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流程 公用事業電子發票之開立時點 公用事業產製帳單抬頭為 105 年 1 月後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 用戶於營業櫃檯繳費者, 應於 收款時 開立電子發票 用戶於代收費用單位 ( 超商或金融機構 ) 繳費 ( 含信用卡 ATM 劃撥或金融機構轉帳扣款等 ) 者, 公用事業應依規定時限開立電子發票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流程 公用事業超商與銀行 ( 代收 ) * 每期繳費通知單印製載具類別編號 ( 含條碼 ) 及載具號碼 ( 含條碼 ) 寄交用戶 * 用戶以信用卡或金融機構轉帳扣款等方式繳交費用, 且公用事業未寄發繳費通知單者, 公用事業應另於已繳費憑證印製載具類別編號 ( 含條碼 ) 及載具號碼 ( 含條碼 ) 寄交用戶 公用事業每期繳費通知單與已繳費憑證載具類別每期應不同 ; 同一公用事業同一期繳費通知單之載具號碼不得重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流程 寄送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 ( 載具編碼 30 位 ) 說明 : 年期別 (5 位 )+ 載具流水號 (10 位 )+ 檢核碼 (15 位 ) 年期別 (5 位 ): 格式 YYYMM,YYY 為民國年,MM 為月份 載具流水號 (10 位 ): 前 2 位固定 BB, 後面 8 位的每個欄位值可以 0~9 或 A~Z( 大寫 ), 必需補滿 10 位, 當期載具流水號需唯一, 由公用事業自行訂定 檢核碼 (15 位 ): 至少 5 位, 左靠不需要補滿 15 位,15 位的每個欄位值可以 0~9 或 A~Z( 大寫 ), 由公用事業自行訂定, 以不重複為原則 17
公用事業繳費單據 18
公用事業繳費單據 19
公用事業繳費單據 20
公用事業繳費單據 21
代收繳費 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處理單位 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 公用事業 會員平台 ( 小平台 )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大平台 ) 電子發票查詢 對獎 捐贈及歸戶 只印中獎發票 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 繳費收據 ( 繳費日期 ) 超商 KIOSK Turnkey 傳輸介接軟體 公用事業 超商與銀行 ( 代收 ) 核銷系統 22
Web\ ATM 繳費 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處理單位 會員平台 ( 小平台 ) 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 公用事業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台 ( 大平台 ) 電子發票查詢 對獎 捐贈及歸戶 只印中獎發票 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 繳費收據 ( 繳費日期 ) 超商 KIOSK Turnkey 傳輸介接軟體 公用事業 Web ATM/ATM 核銷系統 23
銀行自動轉帳繳費 公用事業繳費匯款清單 銀行轉帳 核銷系統 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處理單公用事業位電子發票查詢 對獎 ( 會員平台小平台 ) 捐贈及歸戶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台 ( 大平台 ) 只印中獎發票 轉帳結果 ( 繳費日期 ) 超商 KIOSK 公用事業 Turnkey 傳輸介接軟體 24
公用事業本業收入委由代收費用單位收取款項統一發票之開立時限 財政部 104 年 11 月 4 日台財稅字第 10400687380 號函公用事業產製抬頭年月為 105 年 1 月以後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 用戶於代收費用單位 ( 超商或金融機構 ) 繳費 ( 含 ATM 或金融機構轉帳扣款等 ) 者經參酌 79 年 5 月日台財稅第 790649877 號函規定及考量公用事業處理件數及對帳費時之特性 公用事業至遲應於匯齊代收費用發送繳費資訊及轉付用戶繳納款項之日起 3 日內開立統一發票
發票之開立時點 營業櫃檯繳費 收款時 開立發票 3 日內 代收費用單位 ( 超商或金融機構 ) 繳費 資訊流早於金流 ( 先通知 後轉付 ) 匯齊 金流早於資訊流 ( 先存專戶 後通知 ) ( 含信用卡 ATM 劃撥或金融機構轉帳扣款等 )
發票之上傳及查詢 3. 資訊流 金流 公用事業 超商與銀行 ( 代收 ) 公用事業會員平台 27
發票中奬通知及列印 3. 資訊流 金流 公用事業 ( 簡訊 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 ) 超商與銀行 ( 代收 ) 公用事業會員平台 6. 下載中獎清冊 ( 開獎當月 28 日起 ) KIOSK 28
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之列印 公用事業應就下列 2 種作業方式, 擇一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 : ( 一 ) 公用事業自行列印者 : 公用事業應自大平台下載中獎清冊, 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用戶作為兌獎憑證 ( 二 ) 公用事業非自行列印者 : 由中獎人持已繳費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至超商所設置之 KIOSK, 輸入中獎當期載具號碼, 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 持憑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
公用事業得否全面開立電子發票 財政部 104.11.6 台財稅字第 10400688040 號函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 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 16 點第 1 項第 4 款 第 17 點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18 點規定, 如用戶要求列印紙本, 仍應提供用戶電子發票證明聯 但公用事業如於次一期繳費通知單或當期已繳費憑證, 載明前一期或當期所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者, 僅須於用戶中獎時, 提供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
營業人用戶 ( 進方 ) 申報營業稅方式 ( 一 ) 網路或媒體申報 : 由營業人自有系統產製或至大平台下載媒體申報 TXT 檔申報營業稅 路徑 : ttps://www.einvoice.nat.gov.tw/ 登入 / 營業人功能選單 / 查詢與下載 / 媒體申報檔下載 ( 批次申請 ) ( 另查詢路徑 https://www.einvoice.nat.gov.tw/ 登入 / 營業人功能選單 / 營業人 B2C 發票作業 / 存證資料查詢 -B2C/ 會計憑證下載 )
營業人用戶 ( 進方 ) 申報營業稅方式 ( 二 ) 人工申報 : 1. 由營業人填具 營業人申報公用事業進項明細表 含公用事業 ( 銷方 ) 及營業人用戶 ( 進方 ) 基本資料 載具流水號 課稅別 銷售額 稅額 申報營業稅 ( 如已知發票字軌號碼, 則填具發票字軌號碼 ) 2. 營業人銷貨退回 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之發票字軌號碼欄位, 亦比照上項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進項憑證明細表 填載具流水號 ( 如已知發票字軌號碼, 則填發票字軌號碼 ) 3. 進項憑證申報營業稅格式代號 :25( 進項 ) 23( 進貨退出或折讓 )
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修正 ( 憑證之適用 ) 修正前 修正後 載有買受人名稱 地址及統一編號之水 電 瓦斯等公用事業開立之收據扣抵聯 ( 第 1 項第 8 款 ) 公用事業產製抬頭為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以前之繳費通知單及已繳費憑證者, 為載有買受人名稱 地址及統一編號之水 電 瓦斯等公用事業開立之收據扣抵聯 ( 第 1 項第 8 款 )
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修正 ( 憑證之適用 ) 修正前 修正後 營業人須與他人共同分攤之水 電 瓦斯等費用所支付之進項稅額, 為水 電 瓦斯等憑證之影本及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 ( 第 1 項第 9 款 ) 抬頭為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以後者, 為統一發票之影本及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 ; 其為無實體電子發票者, 為載有發票字軌號碼或載具流水號之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 ( 第 1 項第 9 款 )
用戶名義不符憑證之適用 收據 統一發票 營業人於不動產租賃期間之水電費, 雖憑證名義為出租人, 如經雙方約定由承租人使用支付, 該水電費營業稅額, 應准予檢具水電費收據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財政部 780909 台財稅第 780276657 號函 ) 輔導期 105.12. 31 營業人應以載有其名稱 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營業稅法第 33 條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9 條 )
< 宣導 > 用戶名義不符應儘速辦理變更 財政部 78/09/09 台財稅第 780276657 號函營業人於不動產租賃期間之水電費, 雖憑證名義為出租人, 如經雙方約定由承租人使用支付, 該水電費營業稅額, 應准予檢具水電費收據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 104/11/5 台財稅字第 10400687630 號函公用事業 105 年 1 月以後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 於用戶繳費後應依規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 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3 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9 條規定, 營業人應以載有其名稱 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考量營業人尚需時日向公用事業申請買受人名義變更, 爰請各地區國稅局於 10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輔導轄內營業人用戶向公用事業申請於統一發票正確登載買受人名義, 於輔導期間得比照旨揭 78 年函釋, 以出租人名義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一般營業人列印中獎發票機制說明 單月開獎 25 日 營業人至平臺下載中獎清冊 28 日 營業人發送消費者中獎通知送中獎發票, 寄 開始領獎雙月 6 日 營業人載具中獎清冊 (A) ( 營業人通知 ) l 營業人據以列印中獎發票 ( 需通知會員中獎 ) l 已扣除大平台已匯款及捐贈給社福團體者 l 消費者自行至郵局領獎 營業人印中獎發票 會員小平台提供歸戶 大平台直接匯款中獎清冊 (Z) ( 大平台通知 ) l 消費者已歸戶且有設定匯款, 大平台直接匯款獎金, 營業人請勿重複給獎 l 消費者已歸戶且有未設定匯款, 請至 KIOSK 列印中獎發票, 營業人請勿重複給獎 l 發票捐贈社福團體, 大平台直接匯款獎金, 營業人請勿重複給獎 無載具 (Y) ( 不需要通知 ) l 消費者取得電子發票證明聯 l 消費者自行至郵局領獎 39
KIOSK 查詢中獎發票功能選單 40
KIOSK 選公用事業分類 41
選公用事業決定載具類別編號 42
輸入載具類別編號 43
輸入載具編號 44
列印中獎發票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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