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 陈阿裕沈冬良杨刚周伟成 何美云何元福陈悦天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 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 / 公司 / 喜临门 / 股份公司 / 喜临门公司 指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 华易投资指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喜临门之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指陈阿裕 本次发行 / 本次非公开发行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 指 指 指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7,857,787 股 ( 含 67,857,787 股 )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 ) 的行为发行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5 年 8 月 27 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即 2015 年 8 月 27 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14.0025 元 / 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 发行价格由 14.0025 元 / 股调整为 13.8525 元 / 股 若前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低于 13.8525 元 / 股, 因此, 本次发行价格为 13.8525 元 / 股 A 股指人民币普通股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财通证券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 天册律师指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天健所 / 审计机构 / 验资机构 / 天健会计师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兴华所 / 北京兴华 / 兴华会计师 /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的审计指机构指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证监会 /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证监局 / 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监事会指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发行对象越城区厂区袍江厂区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终止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指指指指指指指 华易投资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指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二环北路一号的厂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位于绍兴市袍江新区三江路 M28-1 号的厂区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刘宇(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徐荣华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王渤(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关于 < 徐荣华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之终止协议 关于 < 刘宇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之终止协议 关于 < 王渤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之终止协议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签署的 <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之补充合同 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签署的 < 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 3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之补充合同二 指 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之补充合同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签署的 <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之补充合同 ( 二 ) 喜临门软体 软体家具公司指浙江喜临门软体家具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指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报告期 指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万元 亿元 指 人民币元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亿元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一 ) 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 2015 年 8 月 25 日, 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议案, 包括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 2015 年 10 月 16 日, 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数量 发行对象 定价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决议的有效期以及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 3 2016 年 1 月 15 日, 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 <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修订稿 )> 的议案 等议案 4 2016 年 4 月 20 日, 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 <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二次修订稿 )> 的议案 等议案 5 2016 年 5 月 10 日, 发行人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关于 <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三次修订稿 )> 的议案 等议案 6 2016 年 5 月 30 日, 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 <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四次修订稿 )> 的议案 等议案 7 2016 年 6 月 16 日, 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 <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四次修订稿 )> 的议案 等议案 5
8 2016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 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和 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 等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即 2016 年 10 月 16 日起延长 12 个月, 该次非公开发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有效期延长相关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有效期延长的相关议案 ( 二 ) 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1 2016 年 6 月 29 日,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 2016 年 8 月 9 日, 中国证监会以 关于核准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786 号 ) 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7,857,787 股 A 股股票的申请 2016 年 8 月 25 日, 公司收到上述核准批复 ( 三 ) 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16 年 9 月 19 日, 财通证券出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缴款通知书, 通知认购对象将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指定的收款账户 截至 2016 年 9 月 28 日止, 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939,999,994.42 元缴付财通证券指定的账户内 2016 年 9 月 28 日,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 验资报告 ((2016) 京会兴验字第 02010030 号 ), 经审验, 截至 2016 年 9 月 28 日, 主承销商已实际收到认购对象认购款项合计人民币 939,999,994.42 元 2016 年 9 月 28 日,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6 年 9 月 29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就喜临门本次非 6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 天健验 2016 396 号 验资报告, 根据该验资报告, 截至 2016 年 9 月 28 日, 喜临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39,999,994.42 元, 扣除发行费用 19,140,200.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20,859,794.42 元, 其中, 新增实收资本 67,857,787 元, 增加资本公积 853,002,007.42 元 ( 四 ) 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二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一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股票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 二 ) 发行方式和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承销方式为代销 ( 三 )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华易投资 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 上述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 四 )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67,857,787 股, 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 认购对象 认购股份 股票发行价格 认购金额 ( 元 ) 数量 ( 股 ) ( 元 / 股 ) 华易投资 60,638,874 13.8525 840,000,002.09 7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7,218,913 13.8525 99,999,992.33 合计 67,857,787-939,999,994.42 ( 五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即 2015 年 8 月 27 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14.0025 元 / 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 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除权除息处理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 注 :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31,5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7,250,000.0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15 日, 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16 日 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3.8525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 70% 低于上述确定的价格 13.8525 元 / 股, 因此,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 13.8525 元 / 股 ( 六 )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所有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 8
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 七 ) 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审验,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39,999,994.42 元, 扣除发行费用 19,140,200.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920,859,794.42 元 ( 八 )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 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华易投资和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共计 2 名特定投资者 上述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 ( 一 )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 华易投资公司名称 :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绍兴市灵芝镇钟家湾注册资本 :3,25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 陈阿裕成立日期 :2008 年 6 月 24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2677226681L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 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 除证券 期货 金融及国家禁止和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 华易投资的股权控制情况如下 : 9
陈阿裕 80% 华易投资 认购股份数量 :60,638,874 股 限售期限 :36 个月 2 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单位 ( 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的员工, 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包括公司现任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 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前担任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 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其他骨干员工 认购股份数量 :7,218,913 股 限售期限 :36 个月 ( 二 ) 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中, 华易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 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出资人为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现任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 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前担任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 因此, 华易投资及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关联方,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华易投资 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因此,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对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 关联股东也回避表决 ( 三 )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 华易投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 最近一年及一期, 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单位 ( 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的员工, 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包括公司现任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 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前担任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 因此, 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或披露 ( 四 )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及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 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 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允 合理, 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一 ) 发行人 :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陈阿裕 11
住 所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二环北路 1 号 联系人 : 张毅 沈洁 电话 :0577-55776666 传真 :0577-62666111 ( 二 )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沈继宁住所 :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室保荐代表人 : 韩卫国 周涛项目协办人 : 许翔飞项目组成员 : 张煜电话 :0571-87828004 传真 :0571-87828004 ( 三 ) 分销商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吴晓东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电话 :010-56839300 传真 :010-56839400 联系人 : 田玉民 ( 四 ) 发行人律师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地 址 :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12
负责人 : 章靖忠联系人 : 吕崇华 童跃萍 于野电话 :0571-87901111 传真 :0571-87901500 ( 五 ) 发行人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地 址 : 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 9 楼 负责人 : 王越豪联系人 : 葛徐 江娟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 五 ) 发行人验资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地 址 : 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 9 楼 负责人 : 王越豪联系人 : 葛徐 江娟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 本次发行前 10 名股东情况对比 ( 一 ) 本次发行前 10 名股东情况 (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单位 : 股 股东名称 持股持股有限售条件质押或冻比例数量股份数量结的股份数量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35.71% 112,500,000 112,500,000 56,600,000 周伟成 3.57% 11,245,647 0 2,560,000 财通基金 - 光大银行 - 财通基金 - 新安 9 号资 2.65% 8,337,500 0 无 产管理计划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8% 7,168,472 0 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南方稳健成长证 1.61% 5,086,123 0 无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 1.42% 4,482,159 0 无 金 陈阿裕 1.34% 4,228,125 4,228,125 4,228,100 沈冬良 1.34% 4,225,000 0 无 中国工商银行 - 博时第三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 0.95% 3,000,000 0 无 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93% 2,932,365 0 无 注 :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陈阿裕持有喜临门的股票为限售流通 股, 上述股份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解除限售 ( 二 ) 本次发行后 10 名股东情况 ( 截至 2016 年 10 月 12 日 )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 公司前十名 A 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单位 : 股 14
股东名称 持股持股数量 ( 股 ) 比例 (%)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128,138,874 33.47 华易投资 - 中信建投证券 -16 华易可交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45,000,000 11.75 周伟成 12,045,147 3.15 财通基金 - 光大银行 - 财通基金 - 新安 9 号资产管理计划 8,337,500 2.1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025,847 2.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欧永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719,206 2.02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7,218,913 1.89 中国建设银行 - 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637,136 1.47 陈阿裕 4,228,125 1.10 沈冬良 4,225,000 1.10 注 : 上述股东持股情况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10 月 12 日 A 股 前 10 名股东名册查询文件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华易投资 - 中信建投证券 -16 华易可交债担保 及信托财产专户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 173,138,874 股,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 华易投资 持有公司的股票数量 华易投资 - 中信建投证券 -16 华易可交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账户持有公司 45,000,000 股股份为华易投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而将其拥有的喜临门 A 股股票作为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 及信托财产并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票 二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一 ) 股本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前后,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单位 : 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A 股 ) 315,000,000-315,0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A 股 ) - 67,857,787 67,857,787 合计 315,000,000 67,857,787 382,857,787 ( 二 ) 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 三 ) 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 股本等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 15
( 四 ) 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 五 ) 本次发行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喜临门家具制造出口基地建设项目 和偿还银行贷款 因此, 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16
第三节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财通证券作为喜临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 财通证券认为 :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 发行过程及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 认购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等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 17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发行的方案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本次发行相关的 认购合同 及 补充合同 缴款通知书 等法律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 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法有效 ; 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发行过程 认购对象均符合 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 本次发行的发行程序 方式和结果均符合 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和 承销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18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19
保荐机构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 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 许翔飞 保荐代表人 : 韩卫国 周涛 法定代表人 : 沈继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20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 吕崇华 童跃萍 于野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章靖忠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21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由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 : 葛徐 江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王越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22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由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 : 葛徐 江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王越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23
第七章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在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处查阅 1 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2 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 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 本页以下无正文 ) 24
( 本页无正文, 为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情 况报告书 之签署页 )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陈阿裕 年月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