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 陈阿裕沈冬良杨刚周伟成 何美云何元福陈悦天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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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2015 年 5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5 年 5 月 26 日, 公司发布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声明 1 本报告依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 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 的规定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等比例调减, 公司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一并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员工拟认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8,8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746,974,800 元, 其中公司董事

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市场情况和成 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以下两个价格孰高者 :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核准,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应流

述公式算出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53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证券代码:000977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程 序号 会议内容 1 宣布大会开幕 2 介绍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3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议案一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二次修订稿 ) 的议案 5 议案二 : 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和调整发行数量的议案 6 议案三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附件1

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 四 )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 会议召集 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 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 出席 3 人, 董事陈晓华先生 包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了第四次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 1. 发行方式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调整前 :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向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元 / 股,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海特高新发行情况报告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花旗

合计 110,961,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2)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事项如下 :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编号:临2011-xxx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71,850,74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参会股东同意 2.2 发行方式

第三部分 签署页

关于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币 1.00 元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 ; 反对票 0 票 ; 弃权票 0 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有效期内, 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股票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 ; 反对票 0 票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dministrator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如下 : ( 一 )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 面值为 1.00 元 / 股 ( 人民币元, 下同

6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 会

<4D F736F F D20B1B1BEA9C0A5C2D8CDF2CEACBFC6BCB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B5DACBC4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EF6D2E9B9ABB8E6>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4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A2 座 9 楼会议室 5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

湖北百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 修订稿 ) 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的议案 等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 关联董事钟烈华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 相关议案经非关联

表决结果 : 同意 6 票 ; 反对 0 票 ; 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 同意 6 票 ; 反对 0 票 ; 弃权 0 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 : 赞成票 11 票, 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 信托投资公司 ( 以其自有资金 )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

序号第六次修订第七次修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 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

了回避, 由 3 名非关联董事逐项表决 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

年 3 月 24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关于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相应调整为 137 人, 授予的股

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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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 薛桓厉大成赵军 孙伟刘淑娟何光盛 张双才梁贵书孙锋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思创医惠公告编号 :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划, 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陈道荣 陈帮奎 范志实 屈军 张建新 张学民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采

根据杜玉岱 延万华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杜玉岱 延万华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分别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48,275,862 股 20,689,655 股 82,758,620 股 因此,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三 ) 本次关联交易事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发行底价为 P 0,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每股派息为 D, 调整后发行底价 为 P 1, 则 : 派息 :P 1 =P 0 -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 1 =P 0 (1+N) 两项同时进行 :P 1 =(P 0 -D) (1+N) ( 二 )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 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

关联董事张旸回避表决, 其他董事表决结果为 : 赞成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发行对象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原拟不超过 242,718,666 股 ( 含 242,718,666 股 ), 鉴于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实施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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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等有

( 三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1,155,542 股 ( 含 71,155,542 股 )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 则发行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

江先生符合其第 条的关联自然人情形, 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因此,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 三 ) 表决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

grandall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的授权, 本议案由本次会议与会董事进行逐项表决,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鸿达兴业集团 )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 因此,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周奕丰 蔡红兵对该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

日期间如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2 保利集团承诺以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低于 5 亿元现金 并且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 本次

司 ( 以下简称 万家共赢 )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融捷投资 )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顺荣三七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 ) 在内的 9 名特定投资者 以上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 四 ) 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

议程安排 一 会议召集人 : 公司董事会二 会议召开的日期 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6 月 23 日 14 点 30 分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 自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16 年 6 月 23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 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该等数据 报告的内容, 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和授权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 三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1,155,542 股 ( 含 71,155,542 股 )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 则发行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

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海乐 徐慧涛 杨晓初 程远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 三 )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董事周俊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监事长周敏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1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一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之 ( 四 )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及 第五章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中根据调整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情况修订了相关内容 2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二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以及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金股利 3.10 元人民币 ( 含税 ), 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848,044 股 ( 三 ) 发行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获得通过 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告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 俞凌成波斯一鸣 庄贵林董爱民卓明 赵斌李量俞鹂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7 日 1

Transcription: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 陈阿裕沈冬良杨刚周伟成 何美云何元福陈悦天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 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 / 公司 / 喜临门 / 股份公司 / 喜临门公司 指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 华易投资指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喜临门之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指陈阿裕 本次发行 / 本次非公开发行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 指 指 指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7,857,787 股 ( 含 67,857,787 股 )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 ) 的行为发行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5 年 8 月 27 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即 2015 年 8 月 27 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14.0025 元 / 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 发行价格由 14.0025 元 / 股调整为 13.8525 元 / 股 若前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低于 13.8525 元 / 股, 因此, 本次发行价格为 13.8525 元 / 股 A 股指人民币普通股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财通证券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 天册律师指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天健所 / 审计机构 / 验资机构 / 天健会计师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兴华所 / 北京兴华 / 兴华会计师 /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的审计指机构指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证监会 /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证监局 / 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监事会指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发行对象越城区厂区袍江厂区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终止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指指指指指指指 华易投资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指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二环北路一号的厂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位于绍兴市袍江新区三江路 M28-1 号的厂区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刘宇(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徐荣华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王渤(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关于 < 徐荣华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之终止协议 关于 < 刘宇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之终止协议 关于 < 王渤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之终止协议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签署的 <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之补充合同 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签署的 < 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 3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之补充合同二 指 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之补充合同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签署的 <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之补充合同 ( 二 ) 喜临门软体 软体家具公司指浙江喜临门软体家具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指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报告期 指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万元 亿元 指 人民币元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亿元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一 ) 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 2015 年 8 月 25 日, 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议案, 包括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 2015 年 10 月 16 日, 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数量 发行对象 定价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决议的有效期以及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 3 2016 年 1 月 15 日, 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 <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修订稿 )> 的议案 等议案 4 2016 年 4 月 20 日, 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 <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二次修订稿 )> 的议案 等议案 5 2016 年 5 月 10 日, 发行人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关于 <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三次修订稿 )> 的议案 等议案 6 2016 年 5 月 30 日, 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 <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四次修订稿 )> 的议案 等议案 7 2016 年 6 月 16 日, 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 <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四次修订稿 )> 的议案 等议案 5

8 2016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 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和 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 等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即 2016 年 10 月 16 日起延长 12 个月, 该次非公开发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有效期延长相关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有效期延长的相关议案 ( 二 ) 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1 2016 年 6 月 29 日,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 2016 年 8 月 9 日, 中国证监会以 关于核准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786 号 ) 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7,857,787 股 A 股股票的申请 2016 年 8 月 25 日, 公司收到上述核准批复 ( 三 ) 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16 年 9 月 19 日, 财通证券出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缴款通知书, 通知认购对象将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指定的收款账户 截至 2016 年 9 月 28 日止, 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939,999,994.42 元缴付财通证券指定的账户内 2016 年 9 月 28 日,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 验资报告 ((2016) 京会兴验字第 02010030 号 ), 经审验, 截至 2016 年 9 月 28 日, 主承销商已实际收到认购对象认购款项合计人民币 939,999,994.42 元 2016 年 9 月 28 日,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6 年 9 月 29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就喜临门本次非 6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 天健验 2016 396 号 验资报告, 根据该验资报告, 截至 2016 年 9 月 28 日, 喜临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39,999,994.42 元, 扣除发行费用 19,140,200.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20,859,794.42 元, 其中, 新增实收资本 67,857,787 元, 增加资本公积 853,002,007.42 元 ( 四 ) 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二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一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股票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 二 ) 发行方式和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承销方式为代销 ( 三 )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华易投资 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 上述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 四 )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67,857,787 股, 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 认购对象 认购股份 股票发行价格 认购金额 ( 元 ) 数量 ( 股 ) ( 元 / 股 ) 华易投资 60,638,874 13.8525 840,000,002.09 7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7,218,913 13.8525 99,999,992.33 合计 67,857,787-939,999,994.42 ( 五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即 2015 年 8 月 27 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14.0025 元 / 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 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除权除息处理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 注 :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31,5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7,250,000.0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15 日, 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16 日 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3.8525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 70% 低于上述确定的价格 13.8525 元 / 股, 因此,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 13.8525 元 / 股 ( 六 )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所有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 8

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 七 ) 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审验,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39,999,994.42 元, 扣除发行费用 19,140,200.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920,859,794.42 元 ( 八 )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 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华易投资和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共计 2 名特定投资者 上述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 ( 一 )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 华易投资公司名称 :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绍兴市灵芝镇钟家湾注册资本 :3,25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 陈阿裕成立日期 :2008 年 6 月 24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2677226681L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 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 除证券 期货 金融及国家禁止和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 华易投资的股权控制情况如下 : 9

陈阿裕 80% 华易投资 认购股份数量 :60,638,874 股 限售期限 :36 个月 2 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单位 ( 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的员工, 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包括公司现任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 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前担任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 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其他骨干员工 认购股份数量 :7,218,913 股 限售期限 :36 个月 ( 二 ) 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中, 华易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 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出资人为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现任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 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前担任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 因此, 华易投资及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关联方,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华易投资 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因此,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对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 关联股东也回避表决 ( 三 )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 华易投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 最近一年及一期, 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单位 ( 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的员工, 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包括公司现任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 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前担任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 因此, 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或披露 ( 四 )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及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 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 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允 合理, 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一 ) 发行人 :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陈阿裕 11

住 所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二环北路 1 号 联系人 : 张毅 沈洁 电话 :0577-55776666 传真 :0577-62666111 ( 二 )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沈继宁住所 :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室保荐代表人 : 韩卫国 周涛项目协办人 : 许翔飞项目组成员 : 张煜电话 :0571-87828004 传真 :0571-87828004 ( 三 ) 分销商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吴晓东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电话 :010-56839300 传真 :010-56839400 联系人 : 田玉民 ( 四 ) 发行人律师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地 址 :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12

负责人 : 章靖忠联系人 : 吕崇华 童跃萍 于野电话 :0571-87901111 传真 :0571-87901500 ( 五 ) 发行人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地 址 : 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 9 楼 负责人 : 王越豪联系人 : 葛徐 江娟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 五 ) 发行人验资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地 址 : 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 9 楼 负责人 : 王越豪联系人 : 葛徐 江娟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 本次发行前 10 名股东情况对比 ( 一 ) 本次发行前 10 名股东情况 (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单位 : 股 股东名称 持股持股有限售条件质押或冻比例数量股份数量结的股份数量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35.71% 112,500,000 112,500,000 56,600,000 周伟成 3.57% 11,245,647 0 2,560,000 财通基金 - 光大银行 - 财通基金 - 新安 9 号资 2.65% 8,337,500 0 无 产管理计划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8% 7,168,472 0 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南方稳健成长证 1.61% 5,086,123 0 无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 1.42% 4,482,159 0 无 金 陈阿裕 1.34% 4,228,125 4,228,125 4,228,100 沈冬良 1.34% 4,225,000 0 无 中国工商银行 - 博时第三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 0.95% 3,000,000 0 无 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93% 2,932,365 0 无 注 :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陈阿裕持有喜临门的股票为限售流通 股, 上述股份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解除限售 ( 二 ) 本次发行后 10 名股东情况 ( 截至 2016 年 10 月 12 日 )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 公司前十名 A 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单位 : 股 14

股东名称 持股持股数量 ( 股 ) 比例 (%)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128,138,874 33.47 华易投资 - 中信建投证券 -16 华易可交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45,000,000 11.75 周伟成 12,045,147 3.15 财通基金 - 光大银行 - 财通基金 - 新安 9 号资产管理计划 8,337,500 2.1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025,847 2.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欧永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719,206 2.02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7,218,913 1.89 中国建设银行 - 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637,136 1.47 陈阿裕 4,228,125 1.10 沈冬良 4,225,000 1.10 注 : 上述股东持股情况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10 月 12 日 A 股 前 10 名股东名册查询文件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华易投资 - 中信建投证券 -16 华易可交债担保 及信托财产专户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 173,138,874 股,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 华易投资 持有公司的股票数量 华易投资 - 中信建投证券 -16 华易可交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账户持有公司 45,000,000 股股份为华易投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而将其拥有的喜临门 A 股股票作为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 及信托财产并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票 二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一 ) 股本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前后,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单位 : 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A 股 ) 315,000,000-315,0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A 股 ) - 67,857,787 67,857,787 合计 315,000,000 67,857,787 382,857,787 ( 二 ) 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 三 ) 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 股本等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 15

( 四 ) 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 五 ) 本次发行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喜临门家具制造出口基地建设项目 和偿还银行贷款 因此, 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16

第三节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财通证券作为喜临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 财通证券认为 :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 发行过程及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 认购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等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 17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发行的方案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本次发行相关的 认购合同 及 补充合同 缴款通知书 等法律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 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法有效 ; 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发行过程 认购对象均符合 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 本次发行的发行程序 方式和结果均符合 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和 承销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18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19

保荐机构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 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 许翔飞 保荐代表人 : 韩卫国 周涛 法定代表人 : 沈继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20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 吕崇华 童跃萍 于野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章靖忠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21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由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 : 葛徐 江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王越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22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由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 : 葛徐 江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王越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23

第七章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在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处查阅 1 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2 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 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 本页以下无正文 ) 24

( 本页无正文, 为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情 况报告书 之签署页 )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陈阿裕 年月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