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人文課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業務項次問題答案一 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 須符合下列條件 : ( 一 )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 二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105 年度 1 萬 2,840 元 ), 應計算人口範圍, 除申請人本人外, 包括下列人員 ( 一 ) 配偶 ( 二 )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 三 )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 四 ) 前三款以外, 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三 ) 全家人口之動產 ( 含存款本金 有價證券 投資及汽車等 ) 合計金額未超過每人每年平均動產 7 萬 5,000 元 ( 四 ) 全家人口之土地 ( 以公告現值計 ) 及房屋請問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及需要那些申請資 ( 以評定標準計 ) 合計標準金額未超過 350 萬元料? 整 1 ( 承辦人分機 118 陳小姐 ) 二 申請應備資料 : ( 一 ) 全家應計算人口之戶口名簿 ( 可由相關單位代為查調 ) ( 二 ) 全家應計算人口之郵局存簿封面及近一年內頁明細 ( 三 ) 申請列冊人口之印章 ( 四 ) 國中 高中職以上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 五 ) 商業保險或郵政壽險之保單合約書 ( 六 ) 非本市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 七 ) 房屋租賃契約書 ( 八 ) 其他相關文件 ( 如醫療診斷證明 股票庫存餘額證明 退休金額等 ) 三 申請單位 : 逕向戶籍所在區公所提出申請 ( 亦可至新北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以跨區收件方式將案件轉至戶籍地區公所辦理 ) 一 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 須符合下列條件 : ( 一 )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請問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及需要那些申請資 ( 二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料? 2 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105 年度 1 萬 9,260 ( 承辦人分機 118 陳小姐 ) 元 ), 應計算人口範圍, 除申請人本人外, 包括下列人員 ( 一 ) 配偶 ( 二 )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 三 )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 四 ) 前三款以外, 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
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三 ) 全家人口之動產 ( 含存款本金 有價證券 投資及汽車等 ) 合計金額未超過每人每年平均動產 11 萬 2,500 元 ( 四 ) 全家人口之土地 ( 以公告現值計 ) 及房屋 ( 以評定標準計 ) 合計標準金額未超過 525 萬元整 二 申請應備資料 : ( 一 ) 全家應計算人口之戶口名簿 ( 可由相關單位代為查調 ) ( 二 ) 全家應計算人口之郵局存簿封面及近一年內頁明細 ( 三 ) 申請列冊人口之印章 ( 四 ) 國中 高中職以上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 五 ) 商業保險或郵政壽險之保單合約書 ( 六 ) 非本市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 七 ) 房屋租賃契約書 ( 八 ) 其他相關文件 ( 如醫療診斷證明 股票庫存餘額證明 退休金額等 ) 三 申請單位 : 逕向戶籍所在區公所提出申請 ( 亦可至新北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以跨區收件方式將案件轉至戶籍地區公所辦理 ) 3 4 低收入戶生小孩有補助嗎? ( 承辦人分機 118 陳小姐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住院時, 請看護有補助嗎? ( 承辦人分機 118 陳小姐 ) 一 新北市政府針對設籍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產婦生育子女, 每胎補助 2 萬 400 元 二 申請應備資料 : ( 一 ) 全戶戶口名簿 ( 包含新生兒 新生兒父母親 ) ( 二 ) 領據 ( 三 )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四 ) 切結書 : 如具領人非受補助對象, 應檢附受補助人所開立之切結書 三 符合規定之補助對象, 於新生兒生三個月內, 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 申請資格 : 設籍新北市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之傷 病患者, 於住院治療期間經醫生診斷證明須僱用專人看護, 且無親屬或親屬無法看護者, 得申請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 ( 一 ) 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 ( 二 ) 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 單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超過 3 萬元或最近 3 個月累計超過 5 萬元以上者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醫療費用有補助嗎? ( 承辦人分機 118 陳小姐 ) 二 補助金額 : ( 一 ) 低收入戶 : 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 1,500 元, 每人每一年度以 18 萬元為限 ( 二 ) 中低收入戶 : 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750 元 ; 年度內最高補助 6 萬元 三 申請應備資料 : ( 一 ) 新北市政府辦理市民醫療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申請查定表 ( 二 ) 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份, 其應載明入 出院之時間及註明須僱請專人看護 ( 三 ) 僱請看護服務證明書一份 ( 其應由醫療院所之醫生 護理師或社工員蓋章證明 ) ( 四 ) 看護費用收據正本 ( 其應載明看護日期 時間起迄 收費標準及照顧服務員基本資料 ) ( 五 ) 照顧服務員身分證及結業證書或丙級技術士證照影本一份 ( 六 ) 具領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 七 ) 無親屬或親屬無法看護之切結書 ( 八 ) 如具領人非受補助對象, 應檢附受補助人所開立之切結書 ( 九 ) 領據 : 具領人如為機構填寫領據 ( 機構 ) 一份 具領人如為一般民眾填寫領據 ( 一般民眾 ) 一份 四 申請方式 : 醫療看護契約消滅日起 3 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 申請資格 : ( 一 ) 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 ( 二 ) 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 其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於最近三個月內超過新臺幣二萬元, 未獲其他機關 ( 構 ) 醫療補助或保險給付, 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 二 補助金額 : ( 一 ) 低收入戶, 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 扣除不補助項目後, 全額補助 ( 二 ) 中低收入戶, 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 扣除不補助項目後, 補助百分之八十 三 補助項目 : ( 一 ) 補助項目為因疾病 傷害事故就醫所生全民健康保險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或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 ( 二 ) 醫療費用補助項目不含義肢 義眼 義齒 配鏡 鑲牙 整容 整形 病人運輸 指定醫
師 特別護士 指定藥品 指定材料費 掛號費 疾病預防及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 節育結紮 住院期間之看護費 指定病房費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 ( 三 ) 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 ( 如 : 健保不給付之自費醫材 自費藥品 ), 應檢附必要使用之證明, 如無法出具證明者, 不予補助 ( 四 ) 有關必要使用之證明, 請敘明所使用之自費項目 ( 手術 藥品及材料等 ): 1 係醫生經專業評估, 該病情之治療確已無其他健保給付項目可供替代, 而必須使用健保無給付之自費項目 ( 名稱 ) 2 係醫生經專業評估, 因病情所需 ( 說明使用自費項目積極必要性之原因 ), 致無法使用健保給付之項目, 而必須使用健保無給付之自費項目 ( 名稱 ) 備註 : 自費項目應載明名稱並檢附該費用明細表 四 申請應備資料 : ( 一 ) 新北市政府辦理市民醫療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申請查定表 ( 二 ) 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份 ( 三 ) 醫療收據正本一份 ( 四 ) 具領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 五 ) 如具領人非受補助對象, 應檢附受補助人所開立之切結書 ( 六 ) 領據 : 具領人如為機構填寫領據 ( 機構 ) 一份, 若具領人如為一般民眾填寫領據 ( 一般民眾 ) 一份 五 申請方式 : 市民醫療補助, 應於出院 就醫 或死亡後 3 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 列冊第 3 款 15 歲以下兒童每人每月發給 2,695 元, 就讀高中職及專科大學每人每月 6,115 元 ; 國中畢業後若未繼續升學, 自該年 7 請問是低收入戶的第三款, 子女就讀高中, 有月 1 日起停發兒童生活補助費 那些福利補助? 該如何申請呢? 6 二 申請在學學生補助應備資料 :( 二擇一 ) ( 承辦人分機 118 陳小姐 ) ( 一 ) 在學證明文件正本 ( 二 ) 已註冊完成且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三 洽辦單位 : 於每學期完成註冊後,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 7 請問低收入戶有哪些補助? 一 凡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持原健保轉出單至
8 ( 承辦人分機 118 陳小姐 ) 戶籍地區公所加保, 可以第 5 類健保投保身分 ( 即福保 ), 全民健康保險費全額由政府補助 二 生活費補助 : ( 一 ) 第一款低收入戶 : 戶內每人每月發給生活費 1 萬 1,920 元 ( 二 ) 第二款低收入戶 : 每戶每月補助生活費 6,115 元, 另戶內兒童每人每月發給 2,695 元 ( 三 ) 第三款低收入戶 : 戶內兒童每人每月發給 2,695 元 ( 四 ) 第二 三款列冊之低收入戶之高中 ( 職 ) 以上在學學生每人每月發給在學生活補助費新 6,115 元 ( 五 ) 列冊低收入戶為身心障礙者, 輕度者, 每人每月補助 4,872 元 中重度以上者, 每人每月補助 8,499 元 ; 若為年滿 65 歲以上老人者, 每人每月補助 7,463 元 三 生育補助 : 列冊低收入戶生育者補助 20,400 元 ( 應檢附戶口名簿 申請書及金融帳戶存摺等資料逕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人文課申請 ) 四 學雜費 : 免除全部學雜費 一 凡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 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 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二分請問中低收入戶有哪些補助? 之一 ( 承辦人分機 118 陳小姐 ) 二 生活費補助 : 列冊中低收入戶為身心障礙者, 輕度者, 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 3,628 元 中重度以上者, 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 4,872 元 三 學雜費 : 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社會人文課 老人福利業務 項次問題答案 1 若患有智障 自閉症 慢性精神病患及癡呆身障者或 65 歲以上有走失之虞老人, 為預防走失, 可向申請何種服務? ( 承辦人分機 117 干小姐 ) 可申請預防走失項鍊 一 應備證件 : ( 一 ) 申請表 ( 二 ) 身分證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二 隨到隨辦 2 針對家中有生活無法自理 家人無法妥善照顧的失能老人或失能身心障礙者, 為紓解家庭照顧者之照顧壓力, 可申請何種服務? ( 承辦人分機 119 賴小姐 ) 可申請長期照顧服務 一 應備證件 : ( 一 ) 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 ( 二 ) 失智症 CDR 評估診斷書 ( 非失智症免附 ) 二 申請方式 : ( 一 ) 臨櫃申辦 : 逕至各區公所 衛生所 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及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各心分站提出申請 ( 二 ) 線上申辦 : 長期照顧服務 ( 網址 : https://e-service.ntpc.gov.tw/hypage.cgi?hypage=default/index_1.htm&clsid0=1&cls id1=1) 三 審核方式 : 經市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初審 派員到府評估後, 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核定服務計畫內容, 轉由服務單位派員提供服務 3 老人裝假牙有補助嗎? ( 承辦人分機 119 賴小姐 ) 有, 補助對象及限制 : 一 設籍本市年滿六十歲以上, 列冊本市之低收入戶者 二 設籍本市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 一 ) 中低收入戶 ( 二 )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三 ) 經本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 ( 四 ) 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 ( 五 ) 經本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 50% 以上者 三 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索取申請表, 至特約牙醫診所辦理
4 5 6 老人住院請看護照顧有補助嗎? ( 承辦人分機 119 賴小姐 ) 失能老人輔具購買有補助嗎? ( 承辦人分機 119 賴小姐 ) 如何辦理老人乘車優惠? ( 承辦人分機 119 賴小姐 ) 有, 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 一 補助對象及限制 :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符合本府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一點五倍老人資格, 於最近三個月內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 同時具有下列各款情形, 得申請重病住院看護補助 : ( 一 ) 無家屬可提供照顧或家屬無力提供照顧, 經醫師證明須僱請專人看護, 且有照顧事實 但不含入住加護病房 長期慢性病療養及醫院呼吸治療中心之醫療看護 ( 二 ) 未僱請外籍看護工 ( 三 ) 未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 二 補助費用 : 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 750 元, 半日最高補助新臺幣 400 元 ; 每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 9 萬元 有 一 申請對象 : 設籍且實際居住新北市年滿 65 歲以上之老人, 並經新北市政府各長期照顧中心分站進行失能評估達認定之失能程度者 二 補助項目 : 輪椅 輪椅附件 ( 安全帶 桌板等 ) 特製輪椅 拐杖 ( 不鏽鋼 鋁製 ) 助行器 助步車 移位機 手動或電動床 流體壓力床 氣墊床 流體壓力輪椅座墊 輪椅氣墊座 ( 特殊量製座墊或特殊材質坐墊 ) 等項目, 需出具專業治療師或本市輔具資源中心 3 個月內之評估報告 三 申請方式 : ( 一 ) 採事前申請 ( 二 ) 申請窗口 : 備齊申請補助應備之文件, 送本市各區公所 衛生所 輔具資源中心 長照中心申請 凡設籍本市年滿 65 歲以上長者, 持新式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份及一吋照片 2 張辦理敬老悠遊卡, 除每人每月提供 60 乘次免費搭乘公車外, 搭乘捷運不限搭乘次數, 以票價半價扣款
社會人文課 身心障礙者福利業務 項次 問題 答案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 應檢具下列文件, 向戶籍 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 一 近三個月內之 1 吋半身照片 3 張 二 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 未滿十四歲者, 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申請人再持鑑定表至鑑 1 如何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 承辦人分機 117 干小姐 ) 定醫院辦理鑑定, 鑑定醫院於完成鑑定並將鑑定資料輸入電腦系統後, 將鑑定表及鑑定報告, 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衛生局, 衛生局於接獲鑑定表及鑑定報告後, 將該鑑定表及鑑定報告核轉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社會局, 社會局取得衛生局核轉之鑑定報告後籌組專業團隊確認相關需求評估結果, 再依據鑑定報告及需求評估結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依據 :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一 申請資格 : ( 一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 二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 二 申請對象 : ( 一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 ( 二 ) 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一人 三 申請車種 : 請問如何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 一 ) 以自用小客車 自用小客貨車及計程車為其使用相關規定為何? 限 2 ( 承辦人分機 117 干小姐 ) ( 二 ) 惟以計程車申辦者駕照 行照應為身障者 本人並檢具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計程車駕駛人執 業登記證方得辦理 四 應備文件 : ( 一 )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 ( 二 ) 身心障礙者本人 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汽 車駕駛執照影本 ( 三 ) 身心障礙者本人 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汽 車行車執照影本 ( 四 ) 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家屬, 應檢具全戶 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 可不 附由單位代調 ) ( 五 ) 受委託申請者, 應檢具申請委託書 ( 如為身 心障礙者本人或其親屬可免附 )
3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標準是什麼? 要帶什麼資料來申請? 有沒有什麼注意事項? ( 承辦人分機 115 黃小姐 ) ( 六 ) 到期換發及更換車號, 請繳舊證 ( 七 ) 申請補換發無法繳回舊證者, 應填寫切結書 ( 八 ) 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證 ( 車種以計程車申辦者需檢附 )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 一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 驗畢後發還 )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 設籍外縣市者須附 ) 二 戶口名簿 三 無勞保投保凊單者, 須附最近一期國民年金繳費單影本 五 郵局存簿封面 六 印章 七 新北市五股區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調查表 / 切結書 / 郵局追繳同意書 八 委託他人代申請者, 應提出委託書並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九 申請人身分證 十 其他 ( 視實際需要檢附相關證件 ): ( 一 ) 戶內人口死亡證明資料 離婚協議書 ( 監護權歸屬 ) 等 ( 二 ) 高中職以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 三 ) 罹忠重大傷 病情者, 檢附最近 1 個月內診斷證明 ( 證明必須 3 個月以上之治療或須療養致不能工作 ) ( 四 ) 服役證明 在監服刑證明 安置機構證明 彩券經銷商證及銷售證明 ( 五 ) 失蹤人口, 檢附失蹤 6 個月以上證明 ( 六 ) 失業者, 檢附失業證明及失業給付明影本 ( 七 ) 申請人為榮民者, 檢附榮民證及院外就養證明 ( 八 ) 娶 ( 嫁 ) 外籍配偶者, 檢附護照 居留證 工作證等影本文件 ( 九 ) 在非臺灣地區工作 就學者, 檢附當地工作薪資證明 學生證 ( 十 ) 有買賣不動產交易者, 檢付買賣契約書及說明資金流向, 如另有償還貸款, 檢附還款證明 ( 十一 ) 有歇業 停業 股權移轉等情形, 檢附相關公文 資產負債表等文件
( 十二 ) 土地不具經濟效益, 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 十三 ) 存款實際金額與依最近一年度臺灣銀行 1 年以上未滿 2 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平均年利率推算不符, 檢附銀行優惠存款利息證明書 ( 十四 ) 戶內人口有銀行行員或公教人員, 如有優惠存款時, 需檢附優惠存款及退休俸 ( 金 ) 證明文件影本 ( 十五 ) 軍公教人員當年薪資證明, 領有月退俸需檢附月退俸明細表 4 如欲申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 即托育養護 ) 需準備哪些資料? ( 承辦人分機 115 黃小姐 ) 系統代為查調, 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 一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 限設籍本市 ) 二 全家人最近 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三 全家人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及申請人之稅籍清單 四 全戶勞保投保清單 五 除戶謄本 貼心提醒 : 上列為一般情形, 申請人如有特殊情況或相關問題, 請先電詢或親洽公所詢問 注意事項 : 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 : 一 配偶 二 一親等直系血親 ( 含出嫁女兒 ) 三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四 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 一 轉介調查及通報表 ( 表件可至公所領取及填寫 ) 二 申請人及委託人印章 三 各項生活扶助切結書及委託書 (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 表件可至公所領取及填寫 ) 四 入住證明 ( 已入住合約機構者請檢附入住證明 五 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 ( 精神障礙者須載明病情穩定無需住院治療, 須護理之家照顧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 載明需護理項目, 如氣切管 鼻胃管 洗腎等 ) 六 軍人 教師需附薪資證明, 領有月退俸者需檢附月退明細表 七 其他 : 家中有不列計算人口或不列計有工作能力者, 應出具相關證明 ( 視個別狀況所需之相
關資料 ) * 本項補助採申請制, 每年年底需重新申請次年度複查作業 ( 前一年度為中低或低收入戶者請先通過低收資格後再申請複查 ) 系統代為查調, 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 一 有效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 二 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三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四 全戶財稅證明文件 五 全戶勞保投保薪資證明文件 5 身心障礙者在外租房子, 是否可以申請租屋補助? ( 承辦人分機 115 黃小姐 ) 貼心提醒 : 上列為一般情形, 申請人如有特殊情況或相關問題, 請先電詢區或親洽公所詢問 為協助本市身心障礙者未有能力獨立購屋而需在外租賃者提供租金部分協助 一 申請對象 : ( 一 )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新北市, 租屋房屋座落本市行政區域內 ( 二 )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三點五倍, 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 三 ) 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 ( 四 ) 現未獲政府補貼住宿式照顧費用者或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 五 ) 租賃房屋座落於新北市且應具有合法房屋證明 ( 六 ) 租賃房屋非屬社會住宅 ( 七 ) 實際居住於租賃房屋處所 ( 八 ) 身心障礙者 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 二 補助標準如下, 並以補助房屋租金總額 50 % 為上限 : ( 一 ) 單身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 2,400 元 ( 二 )2 人家庭, 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 3,200 元 ( 三 )3 人以上家庭, 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 4,400 元 租金保證金 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貼心提醒 : 上列為一般情形, 申請人如有特殊情況或相關問題, 請先電詢區或親洽公所詢問 6 我想當公益彩券經銷商, 資格審查為何? 符合法定資格者包括身心障礙者 ( 排除智能障
7 ( 承辦人分機 115 黃小姐 ) 礙重度以上者 植物人及失智症者 ) 原住民及低收入單親家庭, 符合資格者即可申請 需攜帶文件 : ( 一 ) 身心障礙者 排除智能障礙重度以上 植物人及失智症者 ; 即身心障礙證明之障礙類別為第一類, 且 ICD 診斷欄位代碼為 06 重度以上 09 及 10 者 : 申請人身分證 身心障礙手冊 / 證明正本 ( 二 ) 原住民 : 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 經民眾同意後, 得由相關單位代為查調 ) ( 三 ) 低收入單親家庭 : 申請人身分證 低收入戶證明 子女在學證明 戶口名簿 ( 經民眾同意後, 得由相關單位代為查調 )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 一 新北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申請表 二 申請人五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 檢附該住宅之購買房屋契約書 貸款相關資料及貸款繳納餘額證明 三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怎麼辦理? 四 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 承辦人分機 115 黃小姐 ) 五 繳款證明書 六 新北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計點標準表 8 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 ( 承辦人分機 115 黃小姐 ) 系統代為查調, 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 一 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 二 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三 全戶財產清單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 一 新北市政府辦理 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 申請表 二 載明身心障礙者為車輛所有人之車輛行車執照及同種車輛之有效駕駛執照影本各 1 份 三 身心障礙者本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四 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者, 應檢附 : ( 一 ) 停車位買賣契約書影本 ( 二 ) 購買停車位貸款契約書 ( 須載明停車位之貸款金額 貸款利率與貸款利息 ) 影本 ( 三 ) 貸款繳納餘額證明及購買停車位貸款繳款證明書正本各 1 份 五 申請承租停車位補助者, 應檢附 : ( 一 ) 租賃契約書 ( 須載明租賃停車位之座落地
點 金額與租賃期間, 且租賃期間須大於三個月 ) 影本 ( 二 ) 承租停車位繳款證明或收據正本 9 10 家中有長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需要住安養機構, 那些是跟新北市政府簽約的機構, 可以提供給我們參考嗎? ( 承辦人分機 115 黃小姐 ) 家裡經濟困難, 兒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想辦理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請問補助金額是多少? ( 承辦人分機 115 黃小姐 ) 系統代為查調, 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 一 新北市核 ( 換 ) 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證明正 反面影本 二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等資格證明 可到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參閱或下載新北市政府 105 年度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合約機構一覽表 http://www.sw.ntpc.gov.tw/content/?paren t_id=10124 本生活補助備齊資料送件至區公所並經區公所初審通過 市府核准後, 將由區公所通知申請人於當月起每月 10 日 ( 遇假日提早 ) 撥入身心障礙者本人之郵局帳戶內 一 列冊低收入戶 ( 一 ) 極重度 重度 中度身心障礙者, 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 8,499 元 ( 二 ) 輕度身心障礙者, 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 4,872 元 二 核列中低收入 ( 一 ) 極重度 重度 中度身心障礙者, 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 4,872 元 ( 二 ) 輕度身心障礙者, 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 3,628 元 三 非屬上列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 ( 一 ) 極重度 重度 中度身心障礙者, 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 4,872 元 ( 二 ) 輕度身心障礙者, 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 3,628 元 四 榮民 ( 一 ) 極重度 重度 中度身心障礙者, 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 4,872 元 ( 二 ) 輕度身心障礙者, 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 3,628 元 社會人文課 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
項次問題答案凡設籍本市未滿 18 歲之兒童少年, 其本人無工作能力且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扶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 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 1.5 倍 (104 年度為新臺幣 19,260 元 ), 且其不動產 ( 房屋評定價值 土地公告現值 ) 合併不超過新臺幣 650 萬元, 且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 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不超過 80 萬元, 並請問 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的申請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 1 ( 承辦人分機 130 劉小姐 ) 一 因父母雙亡 一方監護或一方死亡 失蹤 離婚 重大傷病 因案服刑中, 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兒童及少年 二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有違反本法禁止之行為, 經本局委託其他親屬收容 三 非婚生子女且生活遭遇困難之兒童及少年 四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 少年及其子女 五 其他經評估無力撫育及無扶養義務人或扶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之兒童及少年 一 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少年, 每人每月發給新台幣一千九百六十九元 二 未滿六歲之兒童, 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二請問 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的補助標準? 千零七十三元 2 ( 承辦人分機 130 劉小姐 ) 三 惟年滿 15 歲或國中畢業未繼續升學者, 或已安置於寄養家庭及育幼院 教養院之院童 領有身心障礙補助者 以及列冊第一 二 三款低收入戶者不予補助 一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 ( 一 ) 申請人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二 ) 申請人印章 ( 三 ) 委託他人辦理者, 應填具委託書, 並檢附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 1 請問申請 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的應備資份 料與申請方式? ( 四 ) 醫院診斷書 死亡證明書 學生證影本 (15 3 ( 承辦人分機 130 劉小姐 ) 足歲以上 ) 或其他相關文件 二 系統代為查調, 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 ( 一 ) 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 二 ) 全戶綜合所得稅證明暨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稅籍資料清單 三 符合申請條件者, 請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後, 逕向各區公所辦理
4 5 請問申領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應該要符合怎樣的條件? 補助的金額? ( 承辦人分機 130 劉小姐 ) 請問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要去哪裡申請? 必須檢附哪些文件? ( 承辦人分機 130 劉小姐 )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是在全國推動, 沒有設籍限制, 補助條件全國齊一, 原則應符合以下條件 : 一 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 二 兒童之父母 ( 或監護人 ) 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 致未能就業者 三 經地方政府認定 該名兒童 為低收入戶 : 每名兒童每月 5,000 元 四 經地方政府認定 該名兒童 為中低收入戶 : 每名兒童每月 4,000 元 五 兒童之父母 ( 或監護人 )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 約淨所得未達 117 萬元, 不含 20%): 每名兒童每月 2,500 元 六 該名兒童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七 未領取因照顧 該名兒童 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 指同月份同兒童, 應以擇優領取為原則 ) 八 該名兒童 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 亦不得重複領取本項補助, 其額度低於本項補助者應補足差額 ( 不得重複原則, 指同月份同一兒童不重複, 並採擇優擇一方式請領 ) 九 如屬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都就業, 並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立案托嬰中心保母照顧二足歲以下兒童者, 請向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洽詢申請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育兒津貼之申請, 申請人 ( 父母雙方 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 ) 可至 兒童 戶籍所在區公所索取申請表申請, 同時請檢附 : 一 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父母雙方印章 二 三個月內之幼兒全戶戶籍謄本, 與幼兒不同戶籍之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或同意系統代為查調戶籍資料 ( 申請人免自行檢附 ) 三 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 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 請檢附居留證影本 四 目前相關未就業之佐證資料 : 勞 健保加退保紀錄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 ( 或公司證
6 7 請問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之父母一方未就業如何認定? ( 承辦人分機 130 劉小姐 ) 請問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之服務說明 申請對象與申請方式? ( 承辦人分機 130 劉小姐 ) 明 ) 離職證明或至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等資料 因自行照顧子女致未能就業者之認定, 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但情況特殊或資訊系統比對與目前實際情形不符者, 視申請人舉證資料認審 ( 請檢附勞工保險退保紀錄 勞工就業保險 ( 或軍保 公保 ) 投保狀況證明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 離職證明, 自行舉證目前未就業 ): 一 未參加勞工 就業 保險 ( 或軍保 公保 ) 二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 ( 稿費除外 ) 二項合計, 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十二個月之金額 (104 年 7 月 1 日起, 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 20,008 元,20,008 元 12 月 =240,096 元 ) 一 服務說明 : ( 一 ) 協助本市遭變故或功能不全之弱勢家庭紓緩經濟壓力, 維持子女生活安定, 提昇家庭照顧兒童及少年之能力 ( 二 ) 藉由密集之關懷輔導, 協助弱勢家庭解決生活危機, 促進家庭恢復正常運作, 預防兒童及少年受虐情事之發生 二 申請對象 : 為未滿 18 歲之兒童及少年, 設籍本市或實際居住本市超過 6 個月之無戶 ( 國 ) 籍兒童少年, 且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者 三 申請方式 : ( 一 ) 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 二 ) 申請人情況特殊, 得由本府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家庭暴力暨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員以個案方式, 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逕送新北市政府審核辦理 ( 三 ) 本項申請案須經社工員訪視評估 社會人文課 婦女福利業務
項次問題答案一 補貼對象 : 設籍本市之孕婦或孕婦為外國籍者 ( 含大陸人士 ) 其配偶須設籍本市, 並符合下列資格之ㄧ者 : ( 一 ) 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請問 好孕啟程幸福樂活 車資補貼 的補貼收入戶 對象? 申請方式? 1 ( 二 )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申請人及配偶最近 ( 承辦人分機 130 劉小姐 ) 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整 ( 三 ) 其他經評估有需求者 二 申請方式 : 向本市境內各區公所掛號郵寄或親送申請 請問 好孕啟程幸福樂活 車資補貼 的補貼市民分娩前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發給乘車券, 標準? 持乘車券搭乘指定車隊往返產檢醫療院所, 每 2 ( 承辦人分機 130 劉小姐 ) 趟次最高補貼新臺幣 200 元, 最高以產檢 20 趟次為限 一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 ( 一 ) 新北市政府 好孕啟程幸福樂活 車資補貼申請表 請問 好孕啟程幸福樂活 車資補貼 的應備 ( 二 ) 產檢證明 ( 孕婦健康手冊或診斷證明 ) 證件? 3 ( 三 ) 居留證影本 ( 申請人為外籍配偶時 ) ( 承辦人分機 130 劉小姐 ) 二 系統代為查調, 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 ( 一 ) 申請人全戶最近 3 個月戶籍謄本正本 1 份 ( 二 ) 申請人及配偶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一 台灣大車隊 二 大都會衛星車隊 請問 好孕啟程幸福樂活 車資補貼 乘車券三 龍星車隊 ( 大愛 婦協 泛亞 城市 ) 可搭乘的指定車隊有哪些? 四 大豐衛星車隊 4 ( 承辦人分機 130 劉小姐 ) 五 優良衛星車隊 六 藍天使衛星車隊 七 皇冠大車隊 八 祥發衛星聯合大車隊 社會人文課 急難救助業務
項次問題答案 1 2 3 急難救助的範圍有那些? 申請急難救助須具備什麼資格? 申請急難救助須具備什麼文件? 一 傷病救助 : 本市市民罹患重病或遭遇意外傷害, 致生活陷於困難者 二 喪葬救助 : 非低收入戶市民死亡, 其家屬無力殮葬或無遺屬出面處理而由其同鄉好友協助予以收葬者, 發給喪葬救助金 三 生活救助 : 家庭突遭變故或其他原因, 致生活陷於困難者, 發給生活救助金, 同一事由以申請 1 次為限 四 市民意外救助 設籍並居住新北市 ( 以下簡稱本市 ) 市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申請急難救助 : 一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二 戶內人口發生意外事故致死 三 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 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 失業 失蹤 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入獄服刑 因案羈押 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 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 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 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 致生活陷於困境 六 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 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七 其他遭遇重大變故, 致生活陷於困境, 經本所訪視評估, 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八 前項第二款所稱意外事故定義 : 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 偶然 不可預見之突發事故, 包含運輸事故 意外中毒 意外墜落 火及火焰所致 意外淹死及溺水 其他非屬除外之項目 第一項第四款所稱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 係指以其收入負擔家庭生活費二分之一以上者 申請急難救助, 除意外事故致死救助, 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內,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應備文件如下 : 一 喪葬救助 : 檢具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及死亡者之除戶戶籍謄本辦理 二 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救助 : 檢具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及其他相關證明之文件 ( 如診斷證明書等 ) 辦理 三 生活救助 : 檢具診斷證明書 醫藥費收據正本 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及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辦理 四 申請意外事故致死救助應於死亡發生日 ( 以相驗屍體證明書上所載日期或法院宣告死亡日為準 ) 起六個月內, 向亡者戶籍
4 5 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的資格? 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須具備什麼文件? 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其應備文件如下 : ( 一 ) 檢具市民意外救助申請表 ( 二 ) 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 ( 三 ) 事故證明 (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報告及勞工安全衛生檢查所調查報告等 ) ( 四 ) 意外死亡者之除戶戶籍謄本 ( 五 ) 具領人一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 六 ) 共同委任及切結書 ( 七 ) 全體具領人及受委任人之印鑑證明 ( 八 ) 領款收據 ( 九 ) 福利身分證明 ( 十 ) 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辦理 需為主要負擔家庭生計者並設籍或居住五股區市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 ( 一 )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 失蹤或罹患重傷病 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 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 二 ) 其他因遭逢變故, 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 急難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 並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 ( 一 )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申請書 通報表 ( 二 ) 戶籍證明或身分證 ( 三 ) 依據申請理由需被之證明文件, 例如 : 死亡證明 失蹤證明 罹患重傷證明 失業證明, 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工作之證明 社會人文課 國民年金業務
項次 問題 答案 國民年金 是我國於 97 年 10 月 1 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 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 25 歲 未滿 65 歲, 在國內設有戶籍, 且沒有參加勞保 農保 公教保 軍保的國民 國民年金提供 老 1 什麼是國民年金? 年年金 身心障礙年金 遺屬年金 三大年金給付保障, 及 生育給付 喪葬給付 二種一次性給付保障 被保險人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 在生育 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 以及年滿 65 歲時, 就可以依規定請領相關年金給付或一次性給付, 以保障本人或其遺屬的基本經濟生活 2 為什麼有勞保年金, 又有國民年金? 有工作時保勞保, 沒工作時保國保, ㄧ輩子受 保障 二者不能任意選擇, 不能同時加保 3 4 沒錢保國保怎麼辦?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如何申請? 可以申請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來減免自付額, 費用減少保障不變對於民眾 ( 被保險人 ) 因無力負擔國民年金保險費者, 可檢附國民年金身分證及全家戶籍謄本 (3 個月內 ) 等相關資料證件, 逕向戶籍地區公所出申請 一 全家應計算人口範圍 : 依據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 鎖定全家人口, 其應計算範圍, 除被保險人外, 包括下列人員 : ( 一 ) 配偶 ( 二 )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 三 ) 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 ( 四 ) 前三款以外, 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 : ( 一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 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 倍者 (105 年度即 19,260 元 ), 其被保險人自付比率 30% ( 二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 未達 2 倍, 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 (105 年即 25,680 元 ) 者, 被保險人自付比率 45% 5 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 應檢附哪些一 申請人身分證 印章 全家應計算人
證明文件? 向哪一單位提出申請? 可否委託他 人代為申請 口之 3 個月內戶籍謄本 ( 如應計人口死亡者請檢附除戶謄本 ) 或同意代為查調戶籍資料 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 : 包括國中以上學生證影本 ( 需有最近一學期註冊章 ) 或在學證明 居留證 最近 3 個月內醫院診斷書 服役 ( 刑 ) 證明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等 二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之認定, 係由 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辦理, 但得委任 所屬機關或鄉 ( 鎮 市 ) 公所辦理 故申 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 應向戶籍 所在地直轄市 縣市政府或受委辦之鄉 ( 鎮 市 ) 公所申請 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是否委任鄉 ( 鎮 市 區 ) 公所辦理, 應視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實際需要而 定, 請逕洽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 直 轄市 縣 ( 市 ) 政府會主動定期將符合所 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之資料匯送勞保局, 由 勞保局依補助比率開立繳費通知單 三 被保險人無法親自向辦理機關提出申 請時, 得填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家庭總收入係準用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 至第 5 條之 3 規定辦理 包含全家人口之 ( 一 ) 工作收入 ( 二 ) 動產及不動產之收益及 ( 三 ) 其他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由直轄 市 縣 ( 市 ) 政府認定 其中工作收入依下列規定計算 : 1 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 申請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中 家庭總收 資證明核算 無法提出薪資證明者, 依最近一 6 入 包含哪些收入? 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核算 2 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 且 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 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3 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 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4 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 依基本工資核算 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 其失業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 所領取之失業給付, 仍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 7 申請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家庭總收入 有工作能力, 指 16 歲以上, 未滿 65 歲, 而無
中之工作收入, 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係依基本工資核算, 工作能力 如何界定? 保費補助作業流程? 8 國民年金帳戶問題 給付申請應向哪個單位諮詢? 9 10 相關連結 下列情事之一者 : 一 25 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 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 在職班 學分班 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 遠距教學以外之學校, 致不能工作 二 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三 罹患嚴重傷 病, 必須 3 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四 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 致不能工作 五 獨自扶養 6 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六 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 2 個月內, 致不能工作 七 受禁治產宣告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標準作業流程圖申請及審核階段 60 日內申請及審核階段 (60 日內 ) 1. 申請 2. 審核 ( 初審及複審 ) 3. 核定及通知 不符 3.1 申覆或訴願 否 結案資料轉出階段 ( 每月第三個工作日 ) 符合 4. 轉資料給勞保局資格異動作業階段 ( 隨到隨辦 ) 5. 補助保費 6. 資格異動 回到步驟 2. 審核 ( 初審及複審 ) 請諮詢勞保局 2396-1266 帳戶問題分機 6066 6077 申請老年給付分機 6011 身心障礙給付 喪葬給付 遺囑年金分機 6022 老年基本保障年金 ( 原敬老津貼 ) 分機 1039 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 http://www.bli.gov.tw/ 國民年金相關書表下載 http://www.bli.gov.tw/sub.aspx?a=soom PjDlOI0%3d 國民年金給付金額試算 http://www.bli.gov.tw/sub.aspx?a=c7yv illugng%3d 內政部社會司國民年金所得未達標準入口網 http://napweb.moi.gov.tw/na/index.jsp 內政部國民年金監理會 http://www.moi.gov.tw/npsc/
社會人文課 健保業務 項次問題答案 一 應攜帶之證件如下.. ( 一 ) 本人的身分證 ( 二 ) 戶口名簿 如為港. 澳. 大陸地區或外籍人士, 應帶居留證明文件 ( 三 ) 其他..榮民證. 遺眷證等 ( 四 ) 前一投保單位轉出申報表影本, 如未能取得可檢附離職證明, 或自己聲明日期, 但應注意需與前單位退保日期銜接, 以避免中斷投保 1 到區公所投保轉出時, 應攜帶那些證件? 二 年滿二十歲以上, 符合下列條件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 尚需檢附下列資料, 始得以眷屬身分加保.. ( 一 ) 在學就讀..學生證影本 ( 二 )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法院裁決書影本 ( 三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 四 ) 健保法所稱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者..重大傷病證明影本 ( 五 ) 畢業該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畢業證書影本 ( 六 ) 服義務役兵役或替代役退伍 役 之日起一年內..退伍令影本 2 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 可以辦理停保手續嗎? 三 轉出.. ( 一 ) 親自辦理 : 持新投保單位之轉入申報表影本. 身分證件及私章, 至戶籍所在地之鄉 ( 鎮. 市. 區 ) 公所辦理轉出即可 ( 二 ) 如不方便回戶籍地之公所辦理, 可就近至所在地健保各分區業務組或各聯絡辦公室辦理 ( 三 ) 可委託親友至戶籍地之公所辦理, 但應攜帶雙方身分證正本 保險對象如果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 可以於出國前選擇繼續參加健保或辦理停保手續 選擇繼續參加健保, 不須申請, 出國期間, 應繳納健保保險費, 在國外發生緊急傷病或分娩時, 可檢具醫療費用收據等相關證明文件於門 ( 急 ) 診治療當天或出院當天起算六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屬健保署各業務組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選擇辦理停保者, 出國前向投保單位申請, 在停保期間不需繳交健保保險費, 所以也不能享有健保的醫療給付 但於回國後須辦理自返國之日復保, 如短期需再出國, 應自返國復保屆
3 4 5 健保卡因遺失 毀損, 或改名字 換照片要換卡時, 該如何辦理? 如何繳交健保費? 什麼是 健康存摺? 滿三個月, 始得再次辦理停保 出國未滿六個月即回國者, 應註銷停保並補繳停保期間保險費 如果已出境亦可委託親友代為辦理 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繳交工本費 200 元至下列地點之一辦理一 郵局櫃檯代收 : 可於 5 個工作天收到卡片 ( 山地離島地區民眾, 會因郵局收件影響, 各需增加一天工作天 ) 二 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聯合服務中心現場受理, 依現場辦理人數等候情形而定 : 約 10 分鐘至 30 分鐘 因應時代潮流, 以及體貼服務民眾, 健保署自 96 年 4 月 20 日起, 除提供金融機構臨櫃及約定轉帳的繳納方式外, 增加自動櫃員機 網路 ATM e-bill 全國繳費網及便利超商的繳納方式, 讓民眾可依自身的方便性擇一方式繳納健保費 為了讓大家都能掌握自己的就醫情形 用藥及檢驗 ( 查 ) 等情況, 強化個人健康知情權與自主性, 健保署建置了 健康存摺系統 My Health Bank, 只要透過網路, 經身分驗證登入系統, 即可隨時隨地查詢或下載自己的健康資料, 掌握健康大小事, 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您也可將資料存到行動儲存裝置 ( 如隨身碟或雲端硬碟等 ), 就醫時出示提供醫師參考, 幫助醫師快速了解您至不同醫院 診所就醫的資料 提升就醫安全
社會人文課 其他社會福利業務 項次 問題 答案 1 請問 特殊境遇家庭各項扶助 的申請資格? ( 承辦人分機 130 劉小姐 ) 設籍新北市家庭, 其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2.5 倍, 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 且其不動產 ( 房屋評定價值 土地公告現值 ) 合併不超過 650 萬元且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 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不超過 80 萬元, 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一 六十五歲以下, 其配偶死亡, 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 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 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 家庭暴力受害 四 未婚懷孕婦女, 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五 因離婚 喪偶 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 其無工作能力, 或雖有工作能力, 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六 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 且在執行中 七 其他經直轄市 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 經濟困難者, 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 債務 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八 與新北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之大陸配偶及外籍配偶, 符合特殊境遇各款者, 於尚未取得本國國籍前, 經新北市政府各區域中心或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員專案評估, 確有需要緊急生活扶助者, 不受設籍本市暨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 五倍之限制 一 緊急生活扶助 : 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 每人每次補助 3 個月為原則, 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二 法律訴訟補助 : 最高補助新臺幣 5 萬元, 同請問 特殊境遇家庭 有哪些扶助項目? 一案以補助乙次為限 2 ( 承辦人分機 130 劉小姐 ) 三 傷病醫療補助 : ( 一 ) 本人及六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子女參加全民 健保, 最近 3 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 3 萬元之部份, 最高補助百分之 70, 每人每年最 高補助新臺幣 12 萬元
3 請問 特殊境遇家庭各項扶助 的應備文件? ( 承辦人分機 130 劉小姐 ) ( 二 ) 未滿 6 歲之子女, 參加全民健保, 無力負擔自行負擔之費用者, 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 急診及住院診治者,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 12 萬元 ( 三 ) 子女生活津貼 : 有十五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者, 得申請子女生活津貼 子女生活津貼之核發標準, 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 每年申請一次 一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 ( 一 ) 申請表 ( 緊急生活扶助申請表 律師訴訟補助費申請表 特殊境遇家庭及子女傷病醫療補助申請表 申請表 ) ( 二 ) 社會救助調查表 ( 三 ) 醫院診斷書 出生證明 死亡證明書 ( 四 ) 健保卡正 反面影本 ( 五 ) 醫院診斷書 出生證明 ( 六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 七 ) 繳費收據正本或註冊證明 ( 八 ) 律師委任狀 ( 九 ) 律師費用收據正本 ( 十 ) 訴訟或判決書影本各一份 ( 十一 ) 郵局近一年內明細及封面影印本 ( 十二 ) 領款收據 ( 十三 ) 新北市政府辦理各項生活扶助切結書 ( 十四 ) 新北市政府辦理各項生活扶助使用郵局追繳同意書 ( 十五 ) 申請人身分證 ( 查驗後歸還 ) 二 系統代為查調, 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 ( 一 ) 全戶戶籍謄本 ( 二 ) 全家人口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