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鲁商字 2016 41 号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认定 2016 年省级外贸新业态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 财政局 :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15]9 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 [2015]46 号 ) 等系列政策精神, 推动我省外贸新业态发展, 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1
行动计划的通知 ( 鲁政办发 [2015]33 号 ), 经研究, 决定在全省继续认定一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企业 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 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和跨境电商实训基地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 申报要求 ( 一 ) 山东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企业 1. 申报基本条件 1) 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并开展跨境电商的法人单位 ; 2) 拥有开展跨境电商 B2B B2C 业务及提供相关服务必需的办公 经营场所及设备 资金和一定的专业从业人员等 ; 3) 自身从事跨境电商业务两年以上, 诚信守法经营 ; 4) 利用互联网手段建设进出口业务综合服务平台, 能够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线上展示 交易 通关 结汇 退税 金融 物流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 5) 业务综合服务平台与山东电子口岸系统 ( 单一窗口 平台 ), 或与商务 海关 检验检疫 退税 金融等部门监管服务系统进行对接, 能够传输交易 支付 物流等电子信息, 初步实现信息的交流互动 ; 6) 业绩突出, 达到一定经营规模 要求东部地区申报主体, 跨境电商年交易额 2000 万美元以上, 或年服务外贸企业 2
200 家以上 ; 中 西地区申报主体, 跨境电商年交易额 1000 万美元以上, 或年服务外贸企业 100 家以上 2. 申报材料要求 1) 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的申请报告 ; 2) 企业法人工商注册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及必要的网上经营资质证明等材料 ( 复印件 ); 3) 业务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建设情况, 提供系统研发 资金投入的证明材料 ; 4) 业务综合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 与相关政府监管系统实现对接的证明材料, 以及能够提供线上展示 交易 通关 结汇 退税 金融 物流等服务的相应证明材料 ; 5) 所服务的各类企业清单及签订合作合同 ( 协议 ) 等证明材料 ; 6) 经营规模相关证明材料 ; 7) 山东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申请表 ( 见附件 1); 8) 对申请报告及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 二 ) 省级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 1. 申报基本条件 1) 符合山东省商务发展 十三五 规划及外贸专项规划引导方向, 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外贸转型升级 依 3
托现有各类经济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以及列入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县 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录或正在申请纳入名录的单位 ; 2) 初步形成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产业链和生态圈, 入住企业达到一定类型和数量, 与相关服务机构建立稳定渠道 ; 企业类型主要有 : 区内拥有一批 :1. 跨境电子商务 B2B B2C 企业 ;2.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 ;3. 物流配送服务企业 ;4.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5. 跨境电商实训基地 与如下企业建立固定合作伙伴 :1. 运营解决方案服务提供企业 ;2. 电子商务支付服务机构 ;3. 跨境支付 结售汇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3) 初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海关 检验检疫报关报检平台, 具备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的仓储物流配送体系, 开展中小企业电商孵化 服务模式创新 公共平台建设 产业链条搭建等工作 ; 4) 所在地政府对扶持外贸发展 支持跨境电商服务出台相关政策扶持措施及创新举措,2015 年区域内企业出口 进口达到一定规模 ( 海关统计数据 ) 2. 申报材料要求 4
1) 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主体单位申请报告 ( 包括基本情况 业务开展情况 建设资金情况 营业规模情况等 ); 2) 跨境电商聚集区培育建设实施方案 ( 包括发展目标 组织架构 实施计划 配套政策措施等 ); 3) 区内公共服务平台 ( 交易 物流 支付 ) 建设证明材料 ; 4) 区内聚集跨境电商各领域的企业名单及证明材料 ( 证明为区内注册企业或双方建立合作伙伴的合同协议等 ): 1. 跨境电子商务 B2B B2C 企业 ;2.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 ;3. 物流配送服务企业 ;4.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5. 跨境电商实训基地 ;6. 省内外运营解决方案服务提供企业 ;7. 省内电子商务支付服务机构或省外跨境支付 结售汇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5) 入驻海关 检验检疫开具的证明材料 ; 6) 当地政府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及创新举措等清单 ; 7) 园区内企业进出口情况统计 ( 海关数据, 分企业 ); 8) 山东省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申请表 ( 见附件 2); 9) 对申请报告及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 三 ) 山东省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 1. 申报基本条件 5
1) 我省企业通过自建或租赁方式, 在境外重点市场建立的海外仓, 面积要求 2000 平方米以上 ; 2) 具有自主研发或第三方的仓储管理系统, 可对海外仓的库存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 能够为我省或省外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仓储物流配送服务 ; 3) 具有辐射当地市场的物流配送渠道, 与当地多家供应商建立稳定的营销网络 物流配送 信息交流等渠道, 初步在当地形成配送辐射网点 ; 4) 熟悉了解目的国海关政策法规及相关要求, 能够为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通关服务 ; 5) 拥有必要的资金 配套服务设施链, 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从业人员 ; 6) 能够为 10 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 传统外贸出口企业提供优惠的海外通关 仓储 配送等全流程服务, 达到一定经营规模, 年营业额 500 万美元以上 ; 7) 当地政府对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出台扶持政策措施 ; 8) 国内母公司为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的优先考虑 2. 申报材料要求 6
1) 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申报主体单位 ( 即国内母公司 ) 的申请报告 ; 2) 海外仓基本情况介绍, 包括所在国别地区 建设时间及发展历程 建设面积 ( 提供实地场景图片或视频证明材料等 ); 3) 海外仓权属证明材料 证明与国内母公司及投资方的关系 (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等 ), 场地购买或租赁的相关证明材料 ; 4) 海外仓的主要功能证明材料 具有自主研发或第三方的仓储管理系统, 辐射当地市场的营销 物流 信息渠道, 熟悉了解目的国海关政策法规及相关要求 ; 5) 海外仓业务开展情况 能够为 10 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 传统外贸出口企业提供优惠的海外通关 仓储 配送等全流程服务证明材料, 并提供所服务企业清单及双方合同 ( 协议 ); 6) 运营团队组成及服务能力, 提供一定数量的专业从业人员的相关材料 ; 7) 达到一定经营规模, 年营业额 500 万美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 8) 山东省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申请表 ( 见附件 3); 9) 对申请报告及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
( 四 ) 山东省跨境电商实训基地 1. 申报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获得当地教育或人社部门的教育或职业资格培训资质, 或工商部门批复的教育咨询资质 ; 2) 具有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和实践 ( 至少承担其中一项 ) 所必须的师资 场地和设施设备, 并具有相应规模 ; 3) 能够制定并遵照健全完善的培训大纲 岗位能力模型和实训考核要求进行培训 ; 4) 实践岗位须配备专职责任教师, 对学员的实训进行全程辅导 ; 5) 有稳定 可靠的经费来源, 能够确保正常的培训和实训需要 ; 6) 规章制度健全, 内部管理规范, 社会信誉较好 2. 申报材料要求 1) 省级跨境电商技能培训实践机构的申请报告 ; 2) 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法人证书或社团组织登记证书, 教育或人社部门颁发的依法从业资质证明材料 ; 3) 教学场所 实训场地证明 : 自有场地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书, 租赁场地应提交租赁协议 ; 4) 开展培训和实践所需的设施设备基本情况 ; 8
5) 从事教学和实训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基本情况 ; 6) 上年度开展培训 实践工作证明材料 包括人员数量, 培训及实习 实训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 招生渠道及人员工作去向等 ; 7) 山东省跨境电商实训基地申请书 ( 见附件 4); 8) 相关管理制度及其他需说明的材料 ; 9) 对申请报告及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 五 ) 山东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根据省商务厅 财政厅等 10 部门出台的 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 ( 鲁商发 [2015]5 号 ) 文件执行 申报材料中需提供业务负责人及项目报送人的联系方式 二 申报及认定流程 ( 一 ) 申请企业或单位应根据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相关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 ( 二 )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或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并核实原件, 在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 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商务厅 省属企业或单位可直接报送省商务厅 ( 三 ) 省商务厅收到各市推荐意见和企业单位申报材料后, 会同财政 海关 检验检疫 国税 金融等相关部门单位, 9
必要时邀请有关业内专家, 组成专门小组进行评审, 确定候选名单 ( 四 ) 对候选名单进行为期 7 天公示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 由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发文确定为 2016 年省级外贸新业态主体队伍, 并给予政策扶持 三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 定期组织对省级外贸新业态主体的阶段性综合评估 对发展良好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并进行宣传推介 ; 对工作不积极 成效不明显的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资质, 并视情况追回相关扶持资金 四 其他请各市高度重视, 结合本地外贸工作实际, 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企业 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 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和跨境电商实训基地 各市推荐意见及相关申报材料, 请务于 5 月 25 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 外贸处 ) 联系人 : 林艳珺 张鹏电话 :0531-89013309 89013521 传真 :0531-89013890 10
附件 :1. 山东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申请表 2. 山东省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申请表 3. 山东省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申请表 4. 山东省跨境电商实训基地申请表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 年 4 月 28 日 11
附件 1 山东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申请表 申请企业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企业注册 / 办公地址 工商登记注册号 ICP 经营许可备案号 系统平台注册日期 税务登记证号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号跨境电商应用时间 系统平台链接地址 跨境电商主营业务范围 平台实现功能描述 交易额 ( 万美元 ) 2015 年 2016 年预计 服务企业数量 2015 年 2016 年预计 业务负责人 联系方式 填表人联系方式 姓名电话邮箱姓名电话 职务手机传真职务手机 12
附件 2 山东省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申请表 申请单位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单位名称 批文或执照 ( 企业 ) 号码 批准设立部门 设立时间 基本情况 区域范围 建设面积 ( 万平米 ) 建设总投资 ( 万元 ) 海关 检验检疫入驻情况 区内企业总数 外贸企业数量 2015 年进 出口规模 出口额 进口额 出口主要商品 进口主要商品 区内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从事 B2B 企业情况 从事 B2C 企业情况 跨境电商平台企业 区内企业 聚集情况 物流配送服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实训基地运营解决方案服务提供企业电商支付机构 业务负责人 联系方式 填表人联系方式 姓名电话邮箱姓名电话 职务手机传真职务手机 13
附件 3 山东省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申请表 申请单位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海外仓名称 所在国家 ( 地区 ) 和城市 建设面积 设立时间 从业人员数量 年营业额 ( 万美元 ) 2015 年 : 2016 年预计 : 仓储管理系统链接网址配套服务设施情况 1 2 3 4 服务企业情况 (10 家以上 ) 5 6 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填表人联系方式 7 8 9 10 姓名电话邮箱姓名电话 职务手机传真职务手机 14
附件 4 山东省跨境电商实训基地申请表 申请单位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单位名称 批文或执照 ( 企业 ) 号码 批准设立部门 设立时间 场所面积 教学情况 设施设备 师资队伍 场所面积 实践情况 设施设备 师资队伍 2015 年教学成效 2015 年实践成效 2016 年实训目标 业务负责人 联系方式 姓名 电话 邮箱 职务 手机 传真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姓名 职务 电话手机 15
抄送 : 青岛海关 济南海关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人行 济南分行 省国税局 山东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11 日印发 16
录入 : 柴一梅 校对 : 张鹏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