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辦理 苗栗縣竹南鎮廣源科技園區住宅社區開發案 專責審議小組第 2 次審議會議提會資料一 法令依據 : 依據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之 1 規定辦理 二 緣起 : ( 一 ) 本案申請人於 103 年 9 月 ( 總收文 103 年 10 月 7 日 ) 檢具申請書暨開發計畫書申請開發許可到府 ( 附件 1-1) 本府 103 年 11 月 21 日府商產字第 1030249557 號函及 104 年 3 月 2 日府商產字第 1040040233 號函, 請申請人依相關單位審查意見補正, 申請人於 104 年 8 月 24 日補正報府並完成繳費 ( 二 ) 本案環境影響評估部分 : 本案於 105 年 5 月 11 日召開本縣環評大會, 本府 105 年 5 月 19 日府環綜字第 1050016482 號公告本案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審查結論 苗栗縣政府 105 年 8 月 3 日府環綜字 1050025549 號函同意備查本案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 ( 定稿本 )( 附件 1-2) ( 三 ) 本案水土保持規劃部分 : 本案水土保持規劃書 ( 審定本 ) 經苗栗縣政府 105 年 2 月 1 日府水保字 1050024486 號書函檢送有關單位 ( 附件 1-3) ( 四 ) 本案農地及未登錄地變更使用同意部分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3 年 2 月 13 日農授林務字第 1030203993 號函同意本案未登錄地做非林業使用 ( 附 1 1
件 1-4); 本府 103 年 12 月 30 日府農農字第 1030279278 號書函, 同意本案農牧用地變更使用 ( 附件 1-5) ( 五 ) 本案 用水計畫書 部分 :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 104 年 5 月 19 日水中經字 10450021040 號函, 原則同意本案用水計畫書 ( 附件 1-6) ( 六 ) 本案工業用地解編部分 : 本案開發範圍內廣源段 1205 地號等 9 筆土地原依獎勵投資條例編定為工業區, 經濟部 104 年 6 月 8 日經授工字第 10420413660 號 新苗工業區廢止原核定跨部會會議 會議紀錄, 及 104 年 7 月 7 日經授工字第 10420416150 號函原則同意廢止 ( 附件 1-7) 本府 105 年 5 月 30 日府環綜字第 1050010204A 號公告廢止 新苗工業區環境影響說明書 ( 附件 1-8) ( 七 ) 本案水利用地報廢許可部分 : 本府 104 年 10 月 21 日府水利字第 1040214265 號函原則同意本案水利用地納入開發範圍 ( 附件 1-9) ( 八 ) 本案排水計畫部分 : 本府 105 年 4 月 8 日府水利字第 104503007570 號函本案免送排水計畫審查 ( 附件 1-10) ( 九 ) 本案土地使用同意涉國有土地部分 : 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105 年 7 月 27 日台財產中苗二字第 1052701098 號函同意申請合併開發, 有效期限 105 年 7 月 18 日起至 107 年 7 月 17 日止 ( 附件 1-11) 2 2
( 十 ) 本案開發計畫部分 : 本案於 104 年 10 月 22 日辦理現地會勘及召開第 1 次審議會議, 會議決議略以 : 本案此次審查意見需再修正後提送專責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確認, 故請開發單位於文到 6 個月內提送修訂本報府審查後, 再擇期召開第 2 次審查會議 嗣申請人於 104 年 12 月 17 日廣住開字第 10412001 號函送修正書圖報府 ( 附件 1-12), 提本次會議審議 本案開發案件查核表詳附件 2 三 計畫摘要 : ( 一 ) 基地位置 : 苗栗縣竹南鎮廣源段 1205 地號等 34 筆土地, 鄰近廣源科技園區及寶源科技園區 ( 二 ) 基地面積 :15.20729 公頃 ( 三 ) 計畫性質 : 申請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變更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交通用地 水利用地 遊憩用地及國土保安用地 ( 四 ) 土地權屬 : 非自有私地 29 筆, 占 97%( 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 國有地 5 筆, 約占 3% ( 五 ) 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現況 : 1. 使用分區 : 一般農業區分區 :11.810747 公頃 (77.66%) 山坡地保育區 :0.297222 公頃 (1.96%) 工業區 :3.099321 公頃 (20.38%) 2. 使用地類別 : 水利用地 :0.238837 公頃 (1.57%) 農牧用地 :14.71518 公頃 (96.76%) 3 3
暫未編定 :0.253273 公頃 (1.67%) ( 六 ) 土地使用現況 : 以雜林為主, 部分土地現況為農業使用, 集中於基地東南側及南側 西側目前有兩處為磚屋 ; 北側一處為臨時屋, 另有部分土地現況為道路 窪地 溝渠及草溝 ( 七 ) 基地地形 : 地形標高東 西及南三方向北逐漸降低 山脊線由東端向南沿著基地範圍邊界, 基地坡向即受此山脊線影響朝基地中央傾斜, 高程介於 5.2~60 公尺, 平均坡度 29.96% ( 八 ) 聯外及聯絡道路 : 主要聯外道路為省道台 1 線及台 13 線, 主要聯絡道路為鄉道苗四線 第二條緊急通路位於本基地西南側銜接基地內主要社區道路, 對外可通往群義路, 往西接省道台 13 線 ( 九 ) 計畫內容 : 本住宅區開發主要可提供竹南頭份地區及鄰近工業區 ( 廣源科技園區 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 ) 所帶來的就業人口之居住及生活機能需求 各住宅分區內之建築型態以獨棟及雙併等二種為主, 計畫居住人口數為 1,289 人, 每 4 人為一戶, 約為 323 戶 ( 十 ) 基地位置圖 土地使用編定圖 土地權屬圖, 及使用地變更編定圖 土地使用計畫計算表 土地使用強度表 土地使用計畫圖 套疊坡度分析圖 建築配置圖 聯絡道路及聯外道路系統圖 變更編定對照表 變更編定計畫表 ( 詳計畫書內容 附件 3) 四 應予保護 禁止或限制建築查詢表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總編 住宅社區專編辦理情形查核表 第 1 次專責審議小組審查會議審查意見答覆說明, 詳附件 4 4
五 問題討論 : ( 一 ) 按規範住宅社區專編第 1 點 8 點規定, 本案社區開發是否遵循區域計畫指定特定地區人口及住宅用地之總量管制, 及居住人口數之核算是否符合規定, 應請申請人依下列各點再予補充說明, 提請專責審議小組審議 說明 : 1 有關社區開發應遵循各該區域計畫指定之人口及住宅用地之總量管制, 按 擬定苗栗縣區域計畫及研究規劃期末報告 (103 年 6 月 ) 第 3-2-6 頁略以 : 苗北地區包含鄉鎮市為竹南鎮與頭份鎮, 係屬產業發展主要核心地區, 為未來苗栗主要人口成長地區, 發展用地需求面積約 85.68 公頃, 為苗栗縣需求之最 ; 惟考量三處都市計畫區發展率未達 8 成, 且竹南頭份區內尚有閒置零星工業區及都市發展儲備用地 ( 農業區 ), 故建議暫不予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區, 以都市計畫區內閒置工業區 非屬優良農地之農業區及整體開發地區作為優先發展地區, 未來並可以配合設施型分區規劃, 提供相關用地 請申請人說明本案鄰近地區, 本縣 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 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 竹南頭份都市計畫 都市計畫區住宅用地發展情形, 又各該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 暫列第二階段 ) 農業區變更以整體開發方式之住宅區供給情形, 並說明是否遵循全國區域計畫 本縣區域計畫規劃有關城鄉發展次序及規劃方向, 以及開發區位適宜性 5 5
2 本計畫說明開發定位主要提供竹南頭份及鄰近工業區 ( 廣源科技園區 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 ), 請申請人說明廣源科技園區 寶源工業區 ( 詳附圖 ) 有否規劃住宅用地及發展情形, 相關計畫與本計畫之關聯 ( 二 ) 按規範總編第 14 點 : 基地土地形狀應完整連接, 如位於山坡地該連接部分最小寬度不得少於 50 公尺, 位於平地不得小於 30 公尺, 以利整體規劃開發及水土保持計畫 但經區域計畫委員會認定情況特殊且符合整體規劃開發, 並無影響安全之虞者, 不在此限 本案基地形狀 ( 住一與滯二用地間土地以及西側住二用地 ) 連接寬度似未符上述規定, 應請申請人補充說明其情況特殊且符合整體規劃之理由, 提請專責審議小組審議 ( 三 ) 按規範總編第 16 點第 2 項及第 22 點規定, 請申請人說明本案保育區及不可開發區及坡度 40% 以上之規劃, 以及本案滯洪池規劃及設施面積計算 滯洪池位於平均坡度 30% 以上地區之檢討 ; 另本案雖為山坡地開發案件, 係依據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辦理水土保持規劃書審查, 惟依據作業規範總編第 22 點須請專責審議小組就該滯洪設施容量是否無法負荷瞬間暴雨量之疑慮而需請申請人提出相關分析及因應對策, 請申請人說明滯洪設施相關推估, 提請專責審議小組審議 ( 四 ) 按規範總編第 25 點, 有關基地裡地應維持其原有通行功能部分, 本案基地包雜之裡地 ( 廣源段 1494 1495 1498 等 3 筆地號土地 ) 土地使用現況主要以旱作及草地為主, 部分土地現況為溝渠使用, 請申請人 6 6
補充說明如何留設灌溉渠道及聯絡道路供其使用之規劃內容, 以利釐清是否影響裡地土地所有權人通行與維持農耕等權益, 請農田水利會 及農業處, 表示意見, 提請專責審議小組審議 ( 五 ) 按規範總編第 24 31 點及專編第 8 12 及 18 點規定, 請申請人說明本案實質發展計畫之土地使用或建築配置計畫有否因應措施可排除潛在地質災害, 其土地使用計畫 公共設施或必要性服務設施及公用設備之規劃等是否符合規定, 提請專責審議小組審議 ( 六 ) 按規範申請書須取得基地進出之通行權同意書, 請申請人說明本案第 2 條緊急通路對外通行銜接廣源科技園區留設通路, 以及廣源段 1530 1531 1532 1533 地號 ( 丁種建築用地 ) 1519 地號 ( 農牧用地 ) 土地目前通行情形, 提請專責審議小組審議 ( 七 ) 按規範專編第 9 點規定, 基地開發應確保基地連接縣道 ( 含 ) 以上之聯絡道路系統交通之順暢, 請申請人說明基地連接省道路服務水準, 路口設計及交通設施, 提請專責審議小組審議 ( 八 ) 依據作業規範總編第 7 點及專編第 12 16 19 20 及 21 點規定, 請申請人說明聯外道路 學校開發影響費之估算, 及公共設施或必要性服務設施完成時程 捐贈及移轉登記 管理成立及營運管理計畫等加以說明, 提請專責審議小組審議 ( 九 ) 依據作業規範總編第 35 38 39 及 44 點規定, 請申請人說明本案住宅區建築配置及開發後視覺分析 ( 含 3D 模擬 ), 以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等, 提請專責 7 7
審議小組審議 ( 十 ) 依據作業規範總編第 33 37 40 41 42 43 及 44 點規定, 請申請人說明本案生態綠地 緩衝綠帶之規劃, 及本案植栽調查與原木保存計畫, 並說明全區綠化及景觀規劃計畫, 提請專責審議小組審議 ( 十一 ) 依據作業規範總編第 32 43 44 之 2 及 44 之 5 點規定, 請申請人說明本案基地生態設計及透水面積 防災計畫及其綠化計畫之配合等, 提請專責審議小組審議 ( 十二 ) 依據作業規範總編第 19 44 之 3 點及專編 17 17 之 1 點規定, 請申請人說明本案土地使用變更編定計畫, 提請專責審議小組審議 六 專責審議小組綜合討論請申請人簡報本計畫內容, 專責審議小組第 1 次會議委員與各單位意見辦理情形, 以及補充說明上開問題, 並答覆委員提問後離席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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