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公報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5 日 ( 星期三 ) 壹 總統令 一 公布法律 目 錄 ( 一 ) 修正職業學校法條文 2 ( 二 ) 修正高級中學法條文 3 ( 三 ) 修正教師法條文 3 ( 四 ) 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條文 5 ( 五 ) 增訂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條文 6 二 任免官員 6 貳 專載 中華民國 98 年中樞紀念國父誕辰 慶祝中華文化復興節大會暨宣誓典禮 11 參 總統及副總統活動紀要 一 總統活動紀要 12 二 副總統活動紀要 13 1
總統令 總統令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5 日華總一義字第 09800292171 號 茲修正職業學校法第四條條文, 公布之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教育部部長吳清基 職業學校法修正第四條條文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5 日公布 第四條 職業學校學生入學資格, 須具有國民中學畢業或同等 學力者, 其同等學力之標準, 由教育部定之 職業學校應以多元方式辦理招生 ; 其多元入學招生方 式 實施區域 範圍 方法 招生對象 辦理時間 組織 分工 名額比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教育部會商 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後定之 職業學校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 性質特殊之類科, 有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者, 得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報 請教育部核定之 職業學校應考查學生學業成績, 學生學業成績優異者, 得縮短其修業年限半年至一年 ; 未在修業期限修滿應修 學分者, 得延長其修業年限二年 學生成績考查項目 方 2
式 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教育部定之 總統令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5 日華總一義字第 09800292181 號 茲修正高級中學法第三條條文, 公布之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教育部部長吳清基 高級中學法修正第三條條文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5 日公布 第三條 高級中學入學資格, 須具有國民中學畢業或同等學力 者, 經入學考試 推薦甄選 登記 直升 保送 申請或 分發等方式入學 ; 其同等學力之標準, 由中央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定之 高級中學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 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方式 實施區域 範圍 方法 招生對象 辦理時間 組織分工 名額比例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商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後定之 總統令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5 日華總一義字第 09800292191 號 茲修正教師法第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 公布之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教育部部長吳清基 3
教師法修正第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5 日公布第十四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 不得解聘 停聘或不續聘 : 一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 未獲宣告緩刑 二 曾服公務, 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依法停止任用, 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或因案停止職務, 其原因尚未消滅 四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尚未撤銷 六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 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七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 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九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教師有前項第六款或第八款規定情事之一者, 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審議通過 教師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情形者, 不得聘任為教師 其已聘任者, 除有第七款情形者, 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及第九款情形者, 依第四項規定辦理外, 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 予以解聘 停聘或不續 4
聘 教師涉有第一項第九款情形者, 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 並靜候調查 經調查屬實者, 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 予以解聘 第三十九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但待遇 退休 撫卹 離職 資遣 保險部分之施行日期, 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六日修正之條文, 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總統令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5 日華總一義字第 09800292201 號 茲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 公布之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 勞工保險條例修正第二十九條條文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5 日公布第二十九條被保險人 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 不得讓與 抵銷 扣押或供擔保 被保險人已領取之保險給付, 經保險人撤銷或廢止, 應繳還而未繳還者, 保險人得以其本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之保險給付扣減之 被保險人有未償還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貸款本息者, 於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保險給付時逕予扣減之 5
前項未償還之貸款本息, 不適用下列規定, 並溯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施行 : 一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關債務免責之規定 二 破產法有關債務免責之規定 三 其他法律有關請求權消滅時效規定 第二項及第三項有關扣減保險給付之種類 方式及金額等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人應每年書面通知有未償還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貸款本息之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之積欠金額, 並請其依規定償還 總統令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5 日華總一義字第 09800292211 號 茲增訂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 公布之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經濟部部長施顏祥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5 日公布 第二十四條之一 為協助發展地方特色產業, 以促進地區經濟繁榮, 政 府得設立基金 總統令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13 日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碧端已准辭職, 應予免職 6
特任盛治仁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 總統令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13 日任命陳士良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林進忠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蘇寶富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陳瑞欽為財政部關稅總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主任, 張惠文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 任命黃士元 許鈺茹 柯宜汾 陳錫柱 周懷廉 吳義聰 張介欽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 蔡孟利 潘怡華 何祖舜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 黃錦秋 戴文亮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程秀蘭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滕治平 洪家原 林忠義 郭景東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 蔡麗宜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柯怡伶 周文祥 李白松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 鍾和憲 楊婉莉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彭斐虹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 王邦安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林伯宇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 陳銘祥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 絲漢德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張春暉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 7
職等主任檢察官, 林佳裕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 蘇佩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黃智勇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 許智評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張嶽 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王煥龍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林昌富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塔臺長, 吳福悠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臺灣南區氣象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派郭呈彰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陳宗與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沈君玲 陳德民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邱滋杉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呂仲玉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伍逸康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許必奇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高思大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 汪梅芬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林信旭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蔣萬福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陳宏基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蔡薰儀 黃垚嫦 朱正琪 鄧悅秋 吳婉綾 梁雅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潔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欣怡 蔡宗憲為薦任公務人員 8
任命葉興讓 黃德煌 蒲心智 蔡甄漪 楊展庚 郭瑜芳 邱巧寧 傅伊君 許恭仁 黃逸帆 姜智仁 徐仕瑋 莊立鈞 陳尹捷 周盟翔 林朝文 黃郁如 陳擁文 翁春鈴 葉美菁 席時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香玉 蕭立君 陳麗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湘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得成 羅浩芸 黃志新 何基豪 呂依錡 張笛箏 許浩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心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玉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 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云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建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靖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靜蓉 林禹辰 蔡佩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思穎 林梓敏 吳素珍 張甄庭 黃嘉文 曾琦閔 周家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宜穎 陳俊瑋 陳其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永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靖安 陳安萲 彭程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仕煌 游玉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琮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靜芳 陳靜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菘柏 顏聖儒 楊政益 葉坤銘 駱姵文 李惠梅 趙婉 9
玉 黃麗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清根 邱學禮 董啟忠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 總統令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13 日任命吳孟佳為警正警察官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 總統令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16 日特任尹啟銘為行政院政務委員 此令自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16 日生效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 總統令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16 日任命郭景東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蔡麗宜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陳錫柱 張介欽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周懷廉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 王邦安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洪家原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何祖舜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
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吳義聰 絲漢德 蘇佩鈺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 總統令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18 日 總 特派陳皎眉為 99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典試委員長 統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吳敦義 專 載 中華民國 98 年中樞紀念國父誕辰 慶祝中華文化復興節大會暨宣誓典禮 中華民國 98 年中樞紀念國父誕辰 慶祝中華文化復興節大會 暨新任外交部政務次長沈呂巡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 長宣誓典禮, 於 98 年 11 月 12 日 ( 星期四 ) 上午 10 時在總統府大禮 堂舉行, 總統主持並監誓, 副總統 中央與地方高級文武官員及 民意代表等約二百餘人與會, 會中由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院 長李鍾熙專題報告 : 科技創新帶動國家建設 ( 全文如后插頁 ), 典禮至 10 時 50 分結束 11
總統活動紀要 記事期間 : 98 年 11 月 13 日至 98 年 11 月 19 日 1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蒞臨 歐盟全球氣候變遷暨影像巡迴展 開幕剪綵典禮暨國立中山大學歐盟中心成立揭牌儀式致詞並參觀展出 ( 高雄巨蛋 ) 偕同副總統與藝文專業領域國策顧問舉行座談 ( 總統府 ) 11 月 14 日 ( 星期六 ) 蒞臨 2009 全球客家文化會議 開幕典禮致詞 ( 台北市王朝酒店 ) 11 月 15 日 ( 星期日 ) 聽取鴻海集團簡報有機農場示範區重建進度 ( 高雄縣杉林鄉 ) 蒞臨 月眉農場永久屋開工動土典禮 致詞 ( 高雄縣杉林鄉月眉農場北基地 ) 訪視月眉五里埔新小林社區參觀組合屋並與鄉民座談及餐敘 ( 高雄縣杉林鄉月眉農場 2018 基地 ) 11 月 16 日 ( 星期一 ) 接見普立茲新聞獎得獎人一行 施打國產 H1N1 新流感疫苗暨視察台北縣中和市光復國小施打疫苗情形 ( 台北縣中和市 ) 11 月 17 日 ( 星期二 ) 接見國際獅子會國際總會長魏爾夫斯 (Eberhard J.Wirfs) 伉儷 12
暨國際獅子會 300 複合區台灣總會各區總監伉儷一行 接見我國參加 2009 年 APEC 領袖會議 代表團 接見 2003 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Robert F. Engle 11 月 18 日 ( 星期三 ) 接見瑞典漢學家馬悅然 (Goran Malmqvist) 教授伉儷 11 月 19 日 ( 星期四 ) 接見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幹部 副總統活動紀要 記事期間 : 98 年 11 月 13 日至 98 年 11 月 19 日 11 月 13 日 ( 星期五 ) 蒞臨 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 2009 年會 致詞並見證 北 臺領航宣言 揚帆儀式 ( 基隆市文化中心 ) 陪同總統與藝文專業領域國策顧問舉行座談 ( 總統府 ) 11 月 14 日 ( 星期六 ) 無公開行程 11 月 15 日 ( 星期日 ) 無公開行程 11 月 16 日 ( 星期一 ) 接見美國 民主黨全國委員會 (DNC) 訪華團 接見中國工程師學會第 28 屆中日工程技術研討會學者專家 13
11 月 17 日 ( 星期二 ) 與產業專業領域國策顧問舉行座談 ( 總統府 ) 蒞臨 目送一九四九 - 龍應台的探索 紀錄片全球首映會致詞並全程觀賞 ( 台北市內湖區三立電視台文創劇場 ) 11 月 18 日 ( 星期三 ) 蒞臨 今週刊第 2 屆商務人士理想品牌大賞 致詞並頒獎 ( 台北市晶華酒店 ) 11 月 19 日 ( 星期四 ) 蒞臨推動建設 綠能家園 政策發表會致詞並與縣長呂國華共同主持該願景計畫啟動儀式 ( 宜蘭縣政府 ) 蒞臨 2009 台灣生醫產業選秀大賽 頒獎典禮致詞並頒獎 ( 台北市君悅飯店 ) 接見星橋國際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子安一行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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