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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萼栈 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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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總統府公報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9 日 ( 星期三 ) 目 次 壹 總統令一 公布法律 ( 一 ) 增訂並修正銀行法條文 2 ( 二 ) 修正所得稅法條文 3 ( 三 ) 增訂 刪除並修正職業訓練法條文 7 ( 四 ) 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條文 12 ( 五 ) 修正國民體育法條文 13 ( 六 ) 修正教育基本法條文 14 ( 七 ) 修正公司法條文 15 ( 八 ) 制定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16 ( 九 ) 增訂 刪除並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條文 24 二 任免官員 32 三 明令褒揚 39 貳 總統聘書 40 參 中央研究院令 修正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條文 40 肆 國家安全局令 1
3 修正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44 伍 專載 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聯合授勳典禮 49 陸 總統及副總統活動紀要 一 總統活動紀要 49 二 副總統活動紀要 51 總統令 總統令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9 日華總一義字第 號 茲增訂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二條文 ; 並修正第十二條之一條文, 公布之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 銀行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二條文 ; 並修正第十二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9 日公布第十二條之一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 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 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 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 銀行辦理授信徵取保證人時, 除前項規定外, 應以一 2
4 第十二條之二 總統令 定金額為限 未來求償時, 應先就借款人進行求償, 其求償不足部 分, 如保證人有數人者, 應先就各該保證人平均求償之 但為取得執行名義或保全程序者, 不在此限 因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而徵取之保證人, 其保 證契約自成立之日起, 有效期間不得逾十五年 但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者, 不在此限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9 日華總一義字第 號 茲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 公布之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財政部部長李述德 所得稅法修正第十七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9 日公布 第十七條按前四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 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 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 : 一 免稅額 : 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 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 ;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七十歲者, 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但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分開計算稅額者, 納稅義務人不得再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免稅額 : ( 一 )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 年滿六十歲, 或無謀生能力, 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其 3
5 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 二 )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二十歲, 或滿二十歲以上, 而因在校就學 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 三 )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 姊妹未滿二十歲者, 或滿二十歲以上, 而因在校就學 或因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 四 ) 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 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 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無謀生能力, 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二 扣除額 : 納稅義務人就下列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 並減除特別扣除額 : ( 一 ) 標準扣除額 : 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七萬三千元 ; 有配偶者加倍扣除之 ( 二 ) 列舉扣除額 : 1. 捐贈 : 納稅義務人 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 文化 公益 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 但有關國防 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 不受金額之限制 2. 保險費 : 納稅義務人 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 勞工保險 國民年金保險及 4
6 軍 公 教保險之保險費, 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 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3. 醫藥及生育費 : 納稅義務人 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 以付與公立醫院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 所, 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 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 不得扣除 4. 災害損失 : 納稅義務人 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 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 不得扣除 5. 購屋借款利息 : 納稅義務人 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 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 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三十萬元為限 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 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 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 ; 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 以一屋為限 6. 房屋租金支出 : 納稅義務人 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 其所支付之租金, 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 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 不得扣除 ( 三 ) 特別扣除額 : 1. 財產交易損失 : 納稅義務人 配偶及受扶養 5
7 親屬財產交易損失, 其每年度扣除額, 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 ; 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 或扣除不足者, 得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財產交易損失之計算, 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關於計算財產交易增益之規定 2.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 : 納稅義務人 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薪資所得, 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十萬元為限 3.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 納稅義務人 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 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及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之記名股票之股利, 合計全年扣除數額以二十七萬元為限 但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之存簿儲金利息及本法規定分離課稅之利息, 不包括在內 4.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 : 納稅義務人 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及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之病人, 每人每年扣除十萬元 5.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 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 但空中大學 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 不得扣除 6
8 6.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 :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 納稅義務人五歲以下之子女, 每人每年扣除二萬五千元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扣除 : (1) 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 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 或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 (2) 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之扣除金額 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薪資所得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分開計算稅額者, 該薪資所得者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應自分開計算稅額之薪資所得中減除 ; 其餘符合前項規定之免稅額或扣除額, 不得自分開計算稅額之薪資所得中減除, 應一律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 依第七十一條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 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 均不適用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總統令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9 日華總一義字第 號 茲增訂職業訓練法第四條之一 第三十一條之一 第三十一條之二 第三十八條之一 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九條之二條文 ; 刪除第五節節名 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 ; 並修正第三條 7
9 第八條 第十條 第十三條 第二十條 第六章章名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 公布之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 職業訓練法增訂第四條之一 第三十一條之一 第三十一條之二 第三十八條之一 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九條之二條文 ; 刪除第五節節名 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 ; 並修正第三條 第八條 第十條 第十三條 第二十條 第六章章名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9 日公布 第三條 第四條之一 本法所稱職業訓練, 指為培養及增進工作技能而依本 法實施之訓練 職業訓練之實施, 分為養成訓練 技術生訓練 進修 訓練及轉業訓練 主管機關得將前項所定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之職業訓 練事項, 委任所屬機關 ( 構 ) 或委託職業訓練機構 相關 機關 ( 構 ) 學校 團體或事業機構辦理 接受前項委任或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資格條件 方式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 整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所定之職能基準 訓練課程 能力鑑定規範與辦理職業訓 練等服務資訊, 以推動國民就業所需之職業訓練及技能檢 定 8
10 第八條 第十條 第十三條 第二十條 養成訓練,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由職業訓練機構辦理 養成訓練期滿, 經測驗成績及格者, 由辦理職業訓練 之機關 ( 構 ) 學校 團體或事業機構發給結訓證書 主管機關對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 應予輔導及提 供技術協助 第二十一條 ( 刪除 ) 第二十二條 ( 刪除 ) 第二十三條 ( 刪除 )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一條之一 轉業訓練,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由職業訓練機構辦理 第五節 ( 刪除 ) 第六章技能檢定 發證及認證 為提高技能水準, 建立證照制度, 應由中央主管機關 辦理技能檢定 前項技能檢定, 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或委辦有 關機關 ( 構 ) 團體辦理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 全國性專業團體, 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技能職類測驗能力之認證 前項認證業務,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專業認證機構辦理 前二項機關 團體 機構之資格條件 審查程序 審查費數額 認證職類 等級與期間 終止委託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一條之二依前條規定經認證之機關 團體 ( 以下簡稱經認證單位 ), 得辦理技能職類測驗, 並對測驗合格者, 核發技能 9
11 職類證書 前項證書之效力比照技術士證, 其等級比照第三十二條規定 ; 發證及管理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四條進用技術性職位人員,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 得比照專科學校畢業程度遴用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 得比照大學校院以上畢業程度遴用 第三十八條之一中央主管機關為鼓勵國民學習職業技能, 提高國家職業技能水準, 應舉辦技能競賽 前項技能競賽之實施 委任所屬機關 ( 構 ) 或委託有關機關 ( 構 ) 團體辦理 裁判人員遴聘 選手資格與限制 競賽規則 爭議處理及獎勵等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九條職業訓練機構辦理不善或有違反法令或設立許可條件者, 主管機關得視其情節, 分別為下列處理 : 一 警告 二 限期改善 三 停訓整頓 四 撤銷或廢止許可 第三十九條之一依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經認證單位, 不得有下列情形 : 一 辦理技能職類測驗, 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 收取技能職類測驗規定數額以外之費用 三 謀取不正利益 圖利自己或他人 四 會務或財務運作發生困難 五 依規定應提供資料, 拒絕提供 提供不實或失效之資料 10
12 六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所定辦法關於資格條件 審查程序或其他管理事項規定 違反前項各款規定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中央主管機關並得視其情節, 分別為下列處理 : 一 警告 二 限期改善 三 停止辦理測驗 四 撤銷或廢止認證 經認證單位依前項第四款規定受撤銷或廢止認證者, 自生效日起, 不得再核發技能職類證書 經認證單位違反前項規定或未經認證單位, 核發第三十一條之二規定之技能職類證書者,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第三十九條之二取得技能職類證書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 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證書 : 一 以詐欺 脅迫 賄賂或其他不正方法取得證書 二 證書租借他人使用 三 違反第三十一條之二第二項所定辦法關於證書效力等級 發證或其他管理事項規定, 情節重大 經認證單位依前條規定受撤銷或廢止認證者, 其參加技能職類測驗人員於生效日前合法取得之證書, 除有前項行為外, 效力不受影響 第四十二條 ( 刪除 ) 第四十三條本法施行細則,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1
13 第四十四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 除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五日修正之第三十一條之一 第三十一條之二 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九條之二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外, 自公布日施行 總統令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9 日華總一義字第 號 茲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五條條文, 公布之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 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第三十五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9 日公布第三十五條古蹟除以政府機關為管理機關者外, 其所定著之土地 古蹟保存用地 保存區 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內土地, 因古蹟之指定 古蹟保存用地 保存區 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之編定 劃定或變更, 致其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 得等值移轉至其他地方建築使用或享有其他獎勵措施 ; 其辦法, 由內政部會商文建會定之 前項所稱其他地方, 係指同一都市土地主要計畫地區或區域計畫地區之同一直轄市 縣 ( 市 ) 內之地區 但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得移轉至同一直轄市 縣( 市 ) 之其他主要計畫地區 第一項之容積一經移轉, 其古蹟之指定或古蹟保存用地 保存區 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之管制, 不得任意解除 12
14 總統令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9 日華總一義字第 號 茲修正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條文, 公布之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 國民體育法修正第十三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9 日公布 第十三條 政府應建立優秀運動選手之培養制度 ; 其辦法, 由中 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為培育優秀運動人才, 得提出計畫 報經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設體育班 ; 其設班基準 員額編制 入學測驗 編班方式 課程教學 訪視評鑑 停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教育部定之 前項學校設體育班者, 每校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一人 ; 其每年級均設體育班二班以上者, 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 二人 各級學校未設體育班者, 得遴選專任運動教練, 從事 運動訓練或比賽指導工作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所屬學校設體育班者, 每滿六 班,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得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運動 重點種類或項目, 指定所屬學校增聘專任運動教練一人, 巡迴各校從事運動訓練或比賽指導工作 ; 其計畫報經中央 主管機關核准, 且員額總數在五人以下者, 由中央主管機 關全額補助其經費 13
15 總統令 專任運動教練之任用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 ; 其 資格,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其待遇 服勤 職責 解聘 停聘 不續聘 申訴 福利 進修 成績考核 獎懲 年資晉薪及其他權益事項, 由教育部定之 專任運動教練任用滿三年, 經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 委員會評量其服務成績不通過者, 不予續聘 專任運動教 練之退休 撫卹 離職 資遣等事項, 依教育人員相關規 定辦理 績效評量委員會之組成及審核相關規定, 由教育 部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前經教育 部 省市教育主管機關甄選 儲訓合格已受聘之現職專任 運動教練任職年資及退休年資, 於本法修正施行後應合併 計算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修正施行前取得教育 部或各級政府招考 儲訓合格聘用之專任運動教練, 於本 法修正施行後仍未取得前項聘任者, 其輔導與管理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條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五日修正增訂之第五項, 其實施日期,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9 日華總一義字第 號 茲修正教育基本法第八條條文, 公布之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教育部部長吳清基 14
16 教育基本法修正第八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9 日公布第八條教育人員之工作 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 應以法律定之, 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 受教育權 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國家應予保障, 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 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 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 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 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 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 配合社區發展需要, 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第二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 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 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總統令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9 日華總一義字第 號 茲修正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條文, 公布之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經濟部部長施顏祥 公司法修正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9 日公布 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 董事之股份設定或解除質權者, 應即通知公司, 公司 15
17 總統令 應於質權設定或解除後十五日內, 將其質權變動情形, 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 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 其超過之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 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9 日華總一義字第 號 茲制定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公布之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 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9 日公布 第一條交通及建設部為經營商港, 設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港務公司 ), 其設置依本條例之規定 港務公司由政府獨資經營 第二條港務公司業務範圍如下 : 一 商港區域之規劃 建設及經營管理 二 商港區域海運運輸關聯服務之經營及提供 三 自由貿易港區之開發及營運 四 觀光遊憩之開發及經營 五 投資 轉投資或經營國內 外相關事業 六 其他交通及建設部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及核准之事項 16
18 第三條港務公司得視業務需要於國內 外設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機構 第四條港務公司設董事會, 置董事十五人至二十三人 ; 另置監察人三人至五人 前項董事至少應有五分之一席次, 由工會推派之代表擔任 第五條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 一 港務公司章程及董事會組織章則之審議 二 港務公司組織章則之核定 三 港務公司資本額調整之審議 四 港務公司年度營業方針 計畫 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五 港務公司投資或轉投資事項之審議 六 以港務公司財產為擔保或借款之審議 七 港務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任免 八 港務公司人事規章之審議或核定 九 港務公司營業規章之核定 十 港務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核定 十一 港務公司國內 外分支機構設立 變更或撤銷之核定 十二 依規定應報交通及建設部核定事項之審議 十三 其他依法令及港務公司章程規定事項之審議或核定 第六條監察人執行事項如下 : 一 港務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之調查 17
19 二 港務公司帳冊及文件之查核 三 其他依法令及港務公司章程規定之事項 第七條下列事項, 港務公司應報請交通及建設部核定 : 一 港務公司年度營業計畫 二 港務公司章程及董事會組織章則 三 資本額調整 四 港務公司年度預算及決算 五 港務公司土地及房屋之處分事項 六 港務公司投資或轉投資事項 七 以港務公司財產為擔保或借款 八 其他依規定應報交通及建設部核定之事項 第八條港務公司需用之不動產, 得由政府作價投資, 或由航港局以出租 有償 設定地上權方式, 提供港務公司開發 興建 營運及使用收益 屬於公共設施及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之動產及不動產, 港務公司無償使用 第九條第三人及其他機關 ( 構 ) 於港務公司成立前, 與交通部各港務局及其所屬機構已簽訂之契約, 屬港埠經營業務性質者, 於該港務公司成立之日起, 由港務公司繼受之 第十條港務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 分派盈餘時, 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並得另提特別盈餘公積及提撥一定比例予航港建設基金, 以及按百分之十八予港口所在地之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 依前項規定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港務公司資本總額時, 得免再提出 第一項之一定比例及其他相關提撥事項之辦法, 由交 18
20 通及建設部擬訂, 報請行政院核定 第十一條港務公司副總經理以下之從業人員, 除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規定外, 其進用及管理, 依港務公司人事規章及契約辦理, 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之規定 前項港務公司人事規章有關薪給 退休 撫卹 資遣等事項, 經董事會通過後報交通及建設部核轉行政院核定 第十二條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各港務局及其所屬機構 ( 以下簡稱原機構 ) 現職人員, 除隨同業務移撥至航港主管機關外, 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 得由交通及建設部依其個人意願協助安置轉調其他機關 ( 構 ), 其餘人員均轉調港務公司 港務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自願退休 資遣或離職者, 最高加發七個月薪給之慰助金 ( 包括適用勞動基準法及選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標準給付之一個月預告工資 ), 其辦法由交通及建設部擬訂, 報請行政院核定 前項慰助金之發給, 已達屆齡退休 ( 職 ) 之生效至遲日在辦理優惠退離期間內者, 其加發之慰助金, 依提前退休 ( 職 ) 之月數發給 ; 其提前月數之計算,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所定之至遲退休生效日往前逆算, 每提前一個月退休者, 加發一個月俸給總額之慰助金 另聘僱契約將屆滿人員, 依其提前離職之月數發給之 不符請領公教人員保險 ( 以下簡稱公保 ) 養老給付者, 另發給公保年資損失補償 第二項人員於退休 資遣或離職生效日起六個月內, 再任有給公職者, 應由再任機關 ( 構 ) 按比例收繳原加發 19
21 之慰助金 ( 不含一個月預告工資 ), 並繳回港務公司 所領之公保年資損失補償, 於其將來再參加公保領取養老給付時, 承保機關應代扣原請領之補償金, 並繳回港務公司, 不受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八條不得讓與 抵銷 扣押或供擔保之限制 但請領之養老給付較原請領之補償金額低時, 僅繳回所領之養老給付同金額之補償金 前二項公保年資損失補償, 準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之一次性養老給付計算基準發給 第二項所稱慰助金, 於實施用人費率單一薪給事業人員 ( 聘用人員除外 ), 指每月支領之單一薪給, 不包括津貼 加給及獎金 ; 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者, 指月支報酬 曾配合機關 ( 構 ) 學校業務調整而精簡 整併 改隸 改制或裁撤, 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退休 資遣或離職, 支領加發給與者, 不適用第二項有關加發慰助金之規定 第二項至第四項優惠措施之實施期間 適用對象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及建設部定之 第一項轉調港務公司人員, 除自願離職者外, 不得因港務公司成立予以裁員 ; 其服務年資 薪資 退休 資遣 撫卹及勞動條件等, 應予維持 第十三條原機構屬各項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經協助安置轉調至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 學校 原請辦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 學校以外之機關 學校服務時, 得不受公務人員考試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各 20
22 項公務人員考試規則有關轉調規定之限制 前項人員日後之轉調, 於限制轉調期間內, 仍應以原考試及格人員得分發之機關 學校 原請辦考試機關或原經協助安置轉調機關 學校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 學校有關職務為限 第一項人員屬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且尚於限制轉調期間內者, 得不受該條例有關轉調機關規定之限制 但須於原轉任機關 原經協助安置轉調機關及所屬機關合計任職滿三年後, 始得調任其他機關任職 第十四條港務公司成立之日, 隨同業務轉調港務公司, 依原適用之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或公務人員任用法律繼續任用, 仍具公務人員身分者 ( 以下簡稱繼續任用人員 ), 其考試 任用 薪 ( 俸 ) 給 陞遷 保障 考成 ( 績 ) 服務 獎懲 訓練進修 保險 退休 資遣 撫卹 福利 結社 勞動條件及其他權益等事項,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 仍依其各該相關法令辦理, 並適用原機構之組織法規, 於首長以外之職務範圍內, 依規定辦理陞遷及銓敘審定 但不能依原適用之公務員有關法令辦理之事項, 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辦法行之 前項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繼續任用人員, 適用之公司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 由董事會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 ( 港務 ) 各類級資位欄內之相當職稱及改制後組織調整相關職稱另定之 ; 修正時亦同 第二項繼續任用高員級以上資位人員之任用審查及考 21
23 成審定, 由港務公司依相關規定辦理 原機構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 於港務公司成立之日辦理離職, 並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發給離職儲金, 改依第十一條第一項人事規章之規定辦理 原機構現有派用人員於港務公司成立之日隨同業務轉調港務公司者, 仍依原有關規定辦理 原機構現有未具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所定資位或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之官 職等之委派人員 約僱人員 無資位船員 無資位操作士 無資位事務士 各類雜工 工友 差工 佔缺契約工 契約人員及不定期契約工等之現職人員, 於港務公司成立之日隨同業務轉調港務公司者, 仍依原適用之有關法令規定, 繼續任原職至離職或退休為止 第一項繼續任用人員及第六項約僱人員 無資位船員在港務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 得選擇改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公司人事規章之規定, 不適用原公務員有關法令之規定及轉調人員原適用之規定, 並不得再變更 繼續任用人員之退休及撫卹事項, 仍應依公務員相關法令規定提撥及給與, 港務公司並應依公務員相關法令規定編列預算予以撥繳及支應 第十五條依前條第七項改為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規定之人員, 因改投勞工保險致損失公保原有權益時, 準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之一次性養老給付計算基準, 發給公保年資損失補償金 22
24 前項人員依法再參加公保, 請領養老給付時, 承保機關應代扣原請領之補償金, 並繳還港務公司, 不受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八條不得讓與 抵銷 扣押或供擔保之限制 但請領之養老給付較原請領之補償金額低時, 僅繳回所領之養老給付同金額之補償金 第十六條第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自願退休 資遣或離職人員具公務人員身分者, 所需加發之慰助金與公保年資損失補償, 及未具公務人員身分者, 所需加發之慰助金等相關費用, 由港務公司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第十七條繼續任用人員與原機構已辦理退休及撫卹人員, 於參加退撫新制施行前所需退休及撫卹給與費用, 由港務公司每年依精算之退休金成本額, 編列預算予以提繳及支應 第十八條原機構現職人員於港務公司成立之日隨同業務轉調該公司, 其因休職 停職 ( 含免職未確定 ) 及留職停薪者, 由原機構列冊交由港務公司繼續執行 留職停薪人員依法令提前申請復職者, 應准其復職 依法復職或回職復薪人員, 不願隨同轉調港務公司者, 得由交通及建設部協助安置轉調其他機關 ( 構 ) 或依規定辦理退休 資遣或離職 第十九條原機構已辦理退休或撫卹人員, 仍適用原公務人員退休法或公務人員撫卹法之規定 前項人員退休金 撫卹金 撫慰金之發放及退休照護等事項, 應由港務公司承接 ; 其所需費用依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其餘退休 照護經費由港務公司編列預算支應 第二十條港務公司應依職工福利金條例及其有關規定, 提撥職工福利金 23
25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 總統令 除港務公司或經其同意者外, 任何人不得使用與港務 ( 含中文及外文 ) 相同之文字 圖形 記號或其聯合式, 表彰其營業名稱 服務或產品 本條例施行日期, 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9 日華總一義字第 號 茲增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 ; 刪除第五條條文 ; 並修正第四條 第七條至第九條 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 公布之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內政部部長江宜樺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 ; 刪除第五條條文 ; 並修正第四條 第七條至第九條 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9 日公布 第四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 一 研擬性侵害防治政策及法規 二 協調及監督有關性侵害防治事項之執行 三 監督各級政府建立性侵害事件處理程序 防治及醫療網絡 四 督導及推展性侵害防治教育 五 性侵害事件各項資料之建立 彙整 統計及管理 24
26 六 性侵害防治有關問題之研議 七 其他性侵害防治有關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事項, 應遴聘 ( 派 ) 學者專家 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 其中任一性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學者專家 民間團體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五條 ( 刪除 ) 第七條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前項所稱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應包括 : 一 兩性性器官構造與功能 二 安全性行為與自我保護性知識 三 性別平等之教育 四 正確性心理之建立 五 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 六 性侵害犯罪之認識 七 性侵害危機之處理 八 性侵害防範之技巧 九 其他與性侵害有關之教育 第一項教育課程, 學校應運用多元方式進行教學 機關 部隊 學校 機構或僱用人之組織成員 受僱人或受服務人數達三十人以上, 應定期舉辦或鼓勵所屬人員參與性侵害防治教育訓練 第八條醫事人員 社工人員 教育人員 保育人員 警察人員 勞政人員 移民業務人員, 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 25
27 侵害犯罪情事者, 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通報, 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通報之方式及內容,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通報內容 通報人之姓名 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應予保密 第九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全國性侵害加害人之檔案資料 ; 其內容應包含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居所 相片 犯罪資料 指紋 去氧核醣核酸紀錄等資料 前項檔案資料應予保密, 非依法律規定, 不得提供 ; 其內容管理及使用等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二條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性侵害被害人姓名 出生年月日 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者,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應予保密 警察人員必要時應採取保護被害人之安全措施 行政機關 司法機關及軍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示之文書, 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 出生年月日 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 第十三條宣傳品 出版品 廣播 電視 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媒體, 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 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者, 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者, 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沒入前項物品 命其移除內容或下架或採行其他必要之處置 ; 其經通知限期改 26
28 正, 屆期不改正者, 得按次處罰 但被害人死亡,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 認有報導必要者, 不罰 第十四條法院 檢察署 軍事法院 軍事法院檢察署 司法 軍法警察機關及醫療機構, 應由經專業訓練之專人處理性侵害事件 前項專責人員, 每年應至少接受性侵害防治專業訓練課程六小時以上 第一項醫療機構, 係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設置處理性侵害事件醫療小組之醫療機構 第二十條加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經評估認有施以治療 輔導之必要者, 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 : 一 有期徒刑或保安處分執行完畢 但有期徒刑經易服社會勞動者, 於准易服社會勞動時起執行之 二 假釋 三 緩刑 四 免刑 五 赦免 六 緩起訴處分 七 經法院 軍事法院依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三項裁定停止強制治療 前項規定對於有觸犯第二條第一項行為, 經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裁定保護處分確定而法院認有必要者, 得準用之 觀護人對於付保護管束之加害人, 得採取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遇方式 : 27
29 一 實施約談 訪視, 並得進行團體活動或問卷等輔助行為 二 有事實足認其有再犯罪之虞或需加強輔導及管束者, 得密集實施約談 訪視 ; 必要時, 並得請警察機關派員定期或不定期查訪之 三 有事實可疑為施用毒品時, 得命其接受採驗尿液 四 無一定之居住處所, 或其居住處所不利保護管束之執行者, 得報請檢察官 軍事檢察官許可, 命其居住於指定之處所 五 有於特定時間犯罪之習性, 或有事實足認其有再犯罪之虞時, 得報請檢察官 軍事檢察官, 命於監控時段內, 未經許可, 不得外出 六 得報請檢察官 軍事檢察官許可, 對其實施測謊 七 得報請檢察官 軍事檢察官許可, 對其實施科技設備監控 八 有固定犯罪模式, 或有事實足認其有再犯罪之虞時, 得報請檢察官 軍事檢察官許可, 禁止其接近特定場所或對象 九 轉介適當機構或團體 十 其他必要處遇 第一項之執行期間為三年以下 但經評估認有繼續執行之必要者, 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得延長之, 最長不得逾一年 ; 其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 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第一項之評估, 除徒刑之受刑人由監獄或軍事監獄 受感化教育少年由感化教育機關辦理外, 由直轄市 縣 ( 28
30 市 ) 主管機關辦理 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之罪之加害人, 準用第一項之規定 第一項評估之內容 基準 程序與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之內容 程序 成效評估等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 國防部及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第三項第三款採驗尿液之執行方式 程序 期間 次數 檢驗機構及項目等, 由法務部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三項第六款之測謊及第七款之科技設備監控, 其實施機關 ( 構 ) 人員 方式及程序等事項之辦法, 由法務部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二十一條前條加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限期命其履行 : 一 經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通知,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拒絕接受評估 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者 二 經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通知, 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到場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或接受之時數不足者 三 未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定期辦理登記 報到 資料異動或接受查訪者 前項加害人屆期仍不履行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對於假釋 緩刑 受緩起訴處分或有期徒刑經易服社會勞動之加害人為第一項之處分後, 應即通知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軍事法院檢 29
31 察署檢察官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接獲前項通知後, 得通知原執行監獄典獄長報請法務部 國防部撤銷假釋或向法院 軍事法院聲請撤銷緩刑或依職權撤銷緩起訴處分及易服社會勞動 第二十二條之一加害人於徒刑執行期滿前, 接受輔導或治療後, 經鑑定 評估, 認有再犯之危險, 而不適用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者, 監獄 軍事監獄得檢具相關評估報告, 送請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法院 軍事法院裁定命其進入醫療機構或其他指定處所, 施以強制治療 加害人依第二十條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後, 經鑑定 評估其自我控制再犯預防仍無成效, 而不適用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者, 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或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得檢具相關評估報告聲請法院 軍事法院裁定命其進入醫療機構或其他指定處所, 施以強制治療 前二項之強制治療期間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 執行期間應每年鑑定 評估有無停止治療之必要 其經鑑定 評估認無繼續強制治療必要者, 加害人 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或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得聲請法院 軍事法院裁定停止強制治療 第二項之加害人經通知依指定期日到場接受強制治療而未按時到場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30
32 第一項 第二項之聲請程序 強制治療之執行機關 ( 構 ) 處所 執行程序 方式 經費來源及第三項停止強制治療之聲請程序 方式等, 由法務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及國防部定之 第二十三條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第二百二十二條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 第二百二十六條 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 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 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 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或其特別法之罪之加害人, 有第二十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應定期向警察機關辦理身分 就學 工作 車籍及其異動等資料之登記及報到 ; 其登記 報到之期間為七年 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項 第二百二十八條之罪, 或曾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再犯同條之罪之加害人, 有第二十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亦適用前項之規定 ; 其登記 報到之期間為五年 前二項規定於犯罪時未滿十八歲者, 不適用之 第一項 第二項之加害人於登記報到期間應定期或不定期接受警察機關查訪及於登記內容變更之七日內辦理資料異動 登記期間之事項, 為維護公共利益及社會安全之目的, 於登記期間得供特定人員查閱 登記 報到 查訪之期間 次數 程序與前項供查閱事項之範圍 內容 執行機關 查閱人員之資格 條件 查閱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警政主管機關定之 31
33 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被告或判決有罪確定之加害人逃亡或藏匿經通緝者, 該管警察機關得將其身分資訊登載於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之 ; 其經拘提 逮捕或已死亡或顯無必要時, 該管警察機關應即停止公告 前項規定於犯罪時未滿十八歲者, 不適用之 第二十五條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條文, 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 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總統令中華民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任命徐世通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陳國宗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楊崇悟 吳阿珠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處長, 馬幼竹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局長, 許培淳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 黃少玲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會計主任, 陳瑜朗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 任命莊其華為教育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兼副處長, 林宜敏為國立清華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沈 雪為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翁崑山為國立高雄餐旅大學簡任第十一職等中心主任, 林春櫻為國立高雄餐旅大學簡任第十二職等館長 任命侯名皇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 陳正芬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 林蓉蓉 李清友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 朱介斌為臺灣 32
34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 王俊力 李靜文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 莊榮松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 何明楨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 柯宜汾 盧筱筠 汪南均 朱帥俊 張介欽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 黃士元 黃惠玲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 許祥珍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林嚞慧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 劉仁明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 林天麟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 洪培根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 簡文鎮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蔡冬君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俊為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派鐘清達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靳富翔 魏培如 林詩怡 葉瑞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菁德 曾敏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婉瑜 林明鴻 張峻豪 梁峰裕 吳心華 林佳嬑 楊昱嫺 王柔淳 簡志名 薛雁玲 葉小萍 王盈琇 洪菽懌 柯雅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英峰 葉韋欣 洪珥華 黃至敏 李彥潮 盧姿妏 鄧芳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力菁 文家倩 游淑玟 李政達 賴淑萍 張學翰 何若薇 石光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33
35 任命姜昱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宛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素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蘇美齡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 總統令中華民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任命王進豊 賴盈州 龍銘泉 劉健柏 涂淦鈞 陳豐全 劉金輝 黃文威 吳宗富 林世一 黃介政 林世聰 杜俊雨 蘇炯謙 陳弘源 許三朗 何星瑩 陳泰宏 葉增坪 汪宏河 李榮方 孫哲敏 方田文菁 林義發 蘇惠成 謝進雄 傅說軍 張森杰 張貴堯 章文俊 王福祥 吳天賜 陳信宏 林智賢 薛又嘉 何英宗 林慶松 林育正 賴明揮 吳枰泉 王耀宗 陳旭坤 姜勝興 王聰欽 陳善貴 林秀翰 蘇弘根 潘盛錦 呂天祿 王士訓 余昇 蕭政軒 林偉澤 湯基專 黃真煜 蕭盟艦 呂建慶 鄭義雄 許永光為警正警察官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 總統令中華民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任命朱惕之為桃園縣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余振銘 蔡秉晃 賴怡臻為薦任公務人員 34
36 任命李玟宜 黃淑芬 沈建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駱宣宇 黃雅雯 何雲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金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憶倫 巫宇軒 陳素娟 陳普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千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懷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庭魁 邱冠維 黃茹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明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若慈 陳瑞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顗芳 陳有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安榆 賴建南 黃筠喬 周芷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筱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 總統令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2 日特派歐育誠為 101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中醫師 營養師 心理師 藥師 醫事檢驗師 護理師考試暨普通考試護士考試 101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 總統令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2 日 35
37 任命黃水德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隊長, 王順治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蘇進 為內政部役政署簡任第十職等督察 任命吳文齡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宗明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南區辦事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魏如芬為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顏添進為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沈淑宜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 吳茂松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 蔡名堯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吳昭瑩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 任命賴世銀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陳雍政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隊長 任命王企英為交通部公路總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辜儀芳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碧蓮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天爵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戴瓊梅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洪美貞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劉淑芳 孫之屏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禎財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彥雄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36
38 任命劉麗茹為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委員 任命宋富美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陳昌全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 任命張秀琴為臺灣省政府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陳獻明為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黃名亨為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黃展富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曹祐瑞 宋振國 林信甫 甯國懿 陳威杉 彭信淵 李鑑軒 謝文彬 鄭宇巡 徐郁芬 謝旻岳 謝承驥 蔡峰奇 李文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洋廣 洪將涵 陳鈺芬 翁宜君 李韻如 謝佩芬 林文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瑞銘 裴善成 許佩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金燕 范育嘉 曹寶真 林怡蓓 陳琬琪 羅妙滿 黃雅靖 蔡幸芸 郭姿吟 李淑娥 陳俊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春惠 廖映迪 楊青宜 陳艾琳 王凡 侯亭妤 楊惠華 曾以中 黃郁婷 陳瓊雅 劉芳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怡君 吳雪琴 何建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依婷 張祉証 陳永斌 張庭毓 賴宜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丞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侑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家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卓縉 鍾容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依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如 徐裕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37
39 任命邱惠婷 劉利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嘉 陳選尹 蔡孟玲 林美伶 李宗育 王漢昇 吳昇陽 陳宜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宜鄉 張家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冠賓 梁煥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蔣中萍 林雅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欣苑 林佑珊 林秉暉 尚安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宛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佳雯 張智堯 馬瑞聰 郭育廷 張宇萱 路耘 李品蓉 鄭雅文 洪正芳 王怡婷 盧秀卿 許雅雯 曾士豪 蔡旻憬 葉昭妤 許翔璽 蔡淑伊 陳孟宜 張明發 鄭欽恒 盛佑鼎 陳秀芬 邱勝昱 呂岳錚 翁瑞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敬宜 邱煥宗 邱致翰 蕭銘均 洪慧宜 曾馨儀 李芬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宏儒 賴來彬 張逸皓 陳祖耀 杜玉玲 李銀財 陳怡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俊隆 周世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耀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楚楊 林政緯 王明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志懋 賴祝芳 魏鳳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菀婷 陳虹夙 陳意晴 徐雅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玉娟 張詩佳 黃曉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月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杜詠 曾永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尚輯 徐世軒 李文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38
40 任命曾迪群 顏紹宇 徐川雅 李忠霖 陳曉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翰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真益 丁怡均 謝瑋庭 陳慧茹 詹 儒 鄭惟中 徐珮華 簡維萱 張斯雯 張筱瑩 江美瑤 陳薇如 卓怡慈 蔡璦琦 葉昕榕 黃凱貞 呂姿瑩 黃士騰 李忠遠 陳世軒 朱育萱 葉芷宜 林信佑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莊智穎 張益銘 林豐潔 王志欽 林俊瑩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洪舶承 涂雲馨 林鴻濤 林欣穎 薛秋香 王聖丰 賴怡 黃立偉 鍾佾真 張蓓瑜 林暐晟 陳慶隆 曾奕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張簡聰派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 總統令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2 日任命蘇智宏 陳怡君為警正警察官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華總二榮字第 號 僑務委員會僑務諮詢委員 北美世界日報副董事長馬克任, 勁節雅操, 槃才高華 少歲卒業上海復旦大學新聞系, 沉潛濬瀹, 卓然有聲 來臺後, 歷任全民日報 民族晚報採訪主任暨聯合報採訪主任 總編輯 駐美特派員, 獻身新聞志業, 恪守報人天 39
41 職 ; 健全優質經營理念, 善盡媒體社會責任, 鴻猷椽筆, 冠道履仁 ; 嚴謹周密, 丕奠厥基 嗣於美國創刊發行世界日報, 鼓舞參與公共事務, 提升華人社經地位 ; 恢弘中華文化統緒, 黽勉僑胞支持政府, 崇論閎議, 勵眾匡時, 允為興辦海外華文報業先驅 尤以膺任僑選增額立法委員暨僑務委員, 捍衛自由民主臺灣, 拓展國民外交 ; 悉力僑社組織運作, 厚植僑民福祉, 秉誠運智, 靖獻殊宏 晚近宣勤藝文創作, 精擅報導文學, 故國情懷, 躍然紙上 ; 沾溉啟迪, 淨化人心 綜其生平, 勛績讜言, 益著貞固之風 ; 睦誼弘邦, 久標老成之望, 貽範盛德, 芳傳流遠 遽聞嵩齡溘逝, 悼念罔極, 應予明令褒揚, 用示政府崇禮僑賢之至意 總 統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吳敦義 總統聘書 總統聘書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1 日 總 茲聘王德威 杜正勝為中央研究院第 21 屆評議員 統馬英九 中央研究院令 中央研究院令 40
42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9 日 發文字號 : 人事字第 號 修正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七條 第八條 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條文 附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七條 第八條 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條文 院長翁啟惠 修正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七條 第八條 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條文 第七條助研究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一 相關學門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任本院研究助 理至少四年, 確有成績者 二 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 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 成績優異者 三 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任助理教授至少二年, 或任講師至少四年, 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任助理教授, 並從事研究工作, 確有成績者 四 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 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碩士學位後, 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四年 ( 或獲得醫學士學位後, 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三年 ) 41
43 , 確有成績者 第八條副研究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一 任本院助研究員至少三年, 確有重要成績者 二 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 任副教授至少三年, 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任副教授, 或任助理教授至少三年, 並從事研究工作, 確有重要成績者 三 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 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後, 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三年 ( 或獲得醫學士學位後, 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六年 ), 確有重要成績者 第十三條研究人員之聘期規定如下 : 一 助理及研究助理之聘期, 每次各為二年, 於聘期屆滿前六個月, 由所 ( 處 ) 務會議決議報請院長核定之 必要時, 得由所 ( 處 ) 務會議評審通過, 方得續聘 二 助研究員之第一次聘期為五年 在第一次聘期屆滿前, 經依聘審要點評審通過續聘者, 聘期為三年 ; 在聘期屆滿前未能升等者, 不再續聘 升等為副研究員時評審成績特優者, 得由所長 ( 處主任 ) 推薦長聘, 呈請院長核定其聘期至年滿六十五歲為止 中華民國一 一年八月一日起新聘之助研究員, 其聘審依原規定辦理, 但通過升等者 42
44 , 同時取得長聘, 聘期至年滿六十五歲為止 三 副研究員之第一次及第二次聘期各為五年, 第三次以後各為三年 ; 在每次聘期屆滿前, 應依聘審要點辦理續聘 但於續聘或新聘時評審成績特優者, 或已獲其他學術研究機構長聘者, 得由所長 ( 處主任 ) 推薦, 呈請院長核定其聘期至年滿六十五歲為止 中華民國一 一年八月一日起新聘之副研究員, 其聘審依原規定辦理, 但應於第一次聘期五年內通過升等或長聘 審查通過者, 聘期至年滿六十五歲為止, 未通過者, 不予續聘 四 研究員之聘期至年滿六十五歲為止 五 特聘研究員之聘期至年滿六十五歲為止 六 年滿六十五歲之本院院士, 得依聘審要點之規定, 新聘為特聘研究員至年滿七十歲為止 七 獲全球性學術殊榮者, 得依聘審要點之規定, 新聘為特聘研究員, 不受年齡之限制, 其聘期由院長提請本院院務會議決定之 全球性學術殊榮之參考項目由本院院務會議另定之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研究人員如未獲續聘或主動放棄續聘, 或第一項第二款助研究員聘期屆滿前經評審未獲通過升等, 或第一項第三款中華民國一 一年八月一日起新聘之副研究員, 未於第一次聘期五年內通過升等或長聘者, 得報請延長聘期一年或辦理資遣 資遣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 延聘期間不得辦理升等或續聘, 延聘期滿後, 不得辦理資遣 43
45 第十八條 國家安全局令 研究所 ( 處 ) 為辦理圖書之蒐集 編藏 國家檔案之 保管 處理 歷史文物及各類標本之陳列 展覽等事項, 必要時得設館, 置館主任一人, 由所長 ( 處主任 ) 就專任研究員 副研究員或其他適任人員推薦, 報請院長核聘兼任之 研究所 ( 處 ) 為支援研究工作, 辦理資訊系統之設計 資料處理 業務自動化及其他有關資訊業務, 必要時得設資訊室, 置室主任一人, 由所長 ( 處主任 ) 就適任人員推薦, 報請院長核聘兼任之 本院為研究發展之需要而成立之技術中心與研究站, 得置主任一人, 由相關研究所 ( 處 ) 中心就適任人員推薦, 報請院長核聘兼任之 館 室 技術中心與研究站之設置, 應經院務會議審 議通過後, 由院長核准 國家安全局令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0 年 10 月 24 日發文字號 :(100) 睿琦字第 號修正 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附修正 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局長蔡得勝 44
46 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中華民國 94 年 5 月 23 日 (94) 陽勵字第 號令頒中華民國 100 年 10 月 24 日 (100) 睿琦字第 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條本辦法依國家情報工作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 反制間諜工作 : 指情報機關為防止所屬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遭到外國或敵對勢力之接觸 吸收或利用, 所採取之監督 檢查 調查及反爭取運用等作為 二 違常人員 : 指情報機關所屬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 涉嫌被外國或敵對勢力接觸 吸收 利用者 第三條情報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負責反制間諜工作, 並報送主管機關備查 主管機關督察部門負責統合指導 協調及支援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 第四條情報機關對違常人員之監督或檢查, 得經機關首長核准, 以下列方式執行之 : 一 運用人員蒐證 二 對內部監督機具設備實施內容檢查 三 對其辦公處所內之機具 電腦 資訊儲存媒體 辦公桌 公文櫃及保險櫃等公務設備或因職務關係持有之文書實施安全檢查 四 要求誠實報告與澄清其所涉之違常事項 45
47 五 比對出入境行程資料 六 經評估應採取之其他監督或檢查, 但其方式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對情報協助人員實施前項各款之監督或檢查, 應由其聯繫指導單位執行之 情報機關執行第一項之監督或檢查時, 應在能達成目的狀況下, 選擇侵害最少的方式為之 第五條情報機關之人員蒐獲機關所屬人員涉及與外國或敵對勢力接觸 吸收或利用之相關情資時, 應立即送交依第三條第一項指定之專責單位或人員處理, 不得隱匿 自行處理或告知涉嫌人及專責以外之人 第六條情報機關對違常人員有監察其通訊之必要時, 應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定, 實施通訊監察 第七條情報機關得以儀器檢測方式, 對違常人員進行監督與調查 前項儀器檢測內容, 以下列事項為限 : 一 有無受外國或敵對勢力接觸 吸收 利用情事 二 有無涉及違反情報工作紀律或相關法令情事 三 有無財務收支異常或收受不正當利益情事 四 其他與情報工作有關事項 第八條情報機關對違常人員採取之反制間諜工作, 應經機關首長核定後, 以秘密方式為之 情報機關發覺違常人員涉嫌間諜行為時, 得經機關首長核准, 向其他政府機關 ( 構 ) 單位調閱其相關 46
48 個人資料 前項取得之資訊, 非經各該情報機關以書面同意, 不得公開之 第九條情報機關依前條調閱之個人資料, 不得作調閱目的以外之運用 情報機關對於前項調閱之個人資料之保護 管理及銷毀等, 應訂定相關作業規範 第十條情報機關調查發現有違常人員涉嫌間諜行為之相關證據時, 應評估案情對國家安全或利益之影響程度, 依下列方式處理之 : 一 無立即明顯之影響者, 應即將案件函請司 ( 軍 ) 法機關偵辦, 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二 具有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至第七條各款所列之情形者, 得評估案情, 由情報機關自行決定是否依第十二條之規定, 對涉嫌者實施反爭取運用, 並應適時進行損害控管 第十一條情報機關實施反制間諜工作, 發覺涉及非本機關人員時, 應報請主管機關協調處理 前項涉及人員屬其他情報機關者, 得交由其隸屬之機關實施反制間諜工作 ; 非屬其他情報機關者, 應函請司 ( 軍 ) 法機關偵辦 第十二條情報機關對涉嫌間諜行為之違常人員實施反爭取運用, 應檢附反爭取運用計畫書, 函請主管機關核可後, 始得辦理之 47
49 前項反爭取運用計畫書, 應記載下列事項 : 一 專案名稱 二 案情 三 有關人員之基本背景資料 四 反爭取運用方式 途徑 期間 第一項情形, 主管機關於審定核可前, 應報告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並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或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同意 第十三條反爭取運用提出經主管機關核可後, 涉嫌間諜行為之違常人員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情報機關應立即將案件移送司 ( 軍 ) 法機關偵辦 : 一 無配合意願 二 有逃亡或自裁之意圖 三 隱瞞案情 四 消極抗拒 五 無具體成效 情報機關依前項規定移送案件前, 應將預備移送之對象及內容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 始得為之 前二項情形在主管機關尚未回覆同意前, 情報機關對涉嫌間諜行為之違常人員出境申請, 不得核准, 並應採取適當措施避免逃亡, 必要時得於通報主管機關後, 函請司 ( 軍 ) 法機關依法採取出境管制處分 第十四條情報人員因從事反制間諜工作, 致傷 殘 失蹤 死亡 喪失人身自由或涉訟時, 其醫療費補助 慰撫金 撫卹金 補償金及慰問金等, 適用本法第二十 48
50 第十五條 四條及其所授權訂定之相關辦法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專 載 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聯合授勳典禮 總統於中華民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10 時 30 分在總統府 3 樓大禮堂主持 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聯合授勳典禮, 親頒 二等景星勳章 予張忠謀先生 施振榮先生 郭為藩先生 陳維昭先生 李泰祥先生 孫越先生 賴聲川先生, 三等景星勳章 予陳綢女士 連日清先生 李明濱先生 嚴長壽先生 陳文郁先生, 以表彰 12 位受勳人對國家社會之卓越貢獻及欣然奉獻精神 授勳時, 副總統 行政院院長吳敦義 立法院院長王金平 總統府秘書長伍錦霖及相關部會首長暨受勳者家屬 友人等約 140 人在場觀禮 記事期間 : 總統活動紀要 100 年 10 月 28 日至 100 年 11 月 3 日 10 月 28 日 ( 星期五 ) 蒞臨 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創設 60 週年慶祝大會 致詞並頒 49
51 贈感謝狀予協助該社敬軍勞軍工作著有貢獻之團體與單位 ( 台北國軍英雄館 ) 接見 國際獅子會 300C1 區領導幹部一行 前往環球科技大學並以 臺灣好人物, 百年夢想家 為題與該校及雲林 虎尾科技大學學生代表座談 ( 雲林縣斗六市 ) 蒞臨 環球科技大學創校 20 週年校慶暨社區聯歡晚會 致詞 ( 雲林縣斗六市 ) 10 月 29 日 ( 星期六 ) 蒞臨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建校一百年慶祝大會致詞並試乘該校研發之 臺北科大電動車 1 號 ( 台北市大安區 ) 蒞臨 慶祝建國 100 年暨第 33 屆榮民節嘉年華會 致詞並參觀現場展示之各縣市榮民書字畫 ( 台北市 ) 蒞臨 中部科學園區廠商高階主管聯誼會 致詞 ( 台中市西屯區聯勝光電 ) 蒞臨 鴻海科技集團投資大台中簽約 中科智動化科技研發大樓動土暨賜福科技中科廠房啟用 典禮致詞 ( 台中市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鴻海集團智動化研發大樓基地 ) 10 月 30 日 ( 星期日 ) 無公開行程 10 月 31 日 ( 星期一 ) 蒞臨 中華電視公司 40 週年台慶活動致詞 ( 華視 1 樓 ) 接見接見臺灣之光系列人物 - 原住民傳統文化創新者莊國鑫 11 月 1 日 ( 星期二 ) 蒞臨 第 9 屆遠見雜誌華人企業領袖高峰會 開幕典禮致詞 ( 香格里拉台北遠東國際飯店 ) 50
52 接見 國際獅子會 300B1 區領導幹部一行 訪視私立桃園啟英高中並以 安心學習 開創未來 為題與 該校學生代表座談 ( 桃園縣中壢市 ) 蒞臨 2011 年 MLB( 美國職棒聯盟 ) 全明星臺灣大賽 開幕 典禮致詞並頒贈我旅美棒球投手王建民 臺灣之光 榮譽獎座 ( 新北市新莊棒球場 ) 11 月 2 日 ( 星期三 ) 向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企業業者請益並偕同行政院相關部會首 長與企業代表座談, 聽取產業建言暨作會後總結 ( 新竹科學 園區保警中隊 ) 前往屏東縣新園鄉 仙隆宮 參香祈福並致贈 澤潤民豐 匾額 ( 屏東縣新園鄉 ) 接見第 9 屆 國家公益獎 得獎人一行 11 月 3 日 ( 星期四 ) 召開 能源政策 記者會 ( 總統府新聞中心 ) 接見 中國大陸發展模式的內政與全球視野 國際學術研討會與 會外賓一行 接見 2011 年第 19 屆 亞太經合會議 (APEC) 經濟領袖會議 我國代表團一行 前往連江縣南竿鄉 白馬尊王廟 及 邱元帥陳春蘭大姐廟 參 香祈福並致贈 仁澤佑民 匾額予 白馬尊王廟 ( 連江縣 ) 副總統活動紀要 51
53 記事期間 : 100 年 10 月 28 日至 100 年 11 月 3 日 10 月 28 日 ( 星期五 ) 接見中華民國優良商人 優良外國駐華商務單位 優良外商以及優良百年老店代表一行 10 月 29 日 ( 星期六 ) 蒞臨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建校一百年慶祝大會致詞並頒發 傑出企業校友暨卓越校友 予獲獎者 ( 台北市大安區 ) 10 月 30 日 ( 星期日 ) 無公開行程 10 月 31 日 ( 星期一 ) 無公開行程 11 月 1 日 ( 星期二 ) 蒞臨 第 65 屆商人節大會暨金商獎頒獎典禮 致詞並頒發 優良外國駐華商務單位 獎項予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等單位 ( 台北國際會際中心 ) 蒞臨櫃買中心 第 1 屆金桂獎頒獎典禮 致詞並頒獎 ( 台北市福華國際文教會館 ) 11 月 2 日 ( 星期三 ) 接見美國 百人會 代表團一行 蒞臨 嘉義市雞肉飯節系列活動 記者會致詞並擔任代言人宣傳嘉義 美食 與 美景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11 月 3 日 ( 星期四 ) 出席 能源政策 記者會 ( 總統府新聞中心 ) 52
54 ()()()()編輯發行 : 總統府第二局 地 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 1 段 122 號 電 話 :(02) (02) 轉 6252 傳 真 :(02) 印 刷 : 九茹印刷有限公司 本報每週三發行 ( 另於非公報發行日公布法律時增刊 ) 定 價 : 每份新臺幣 35 元 半年新臺幣 936 元 全年新臺幣 1872 元 國內郵寄資費內含 ( 零購 掛號及國外郵資外加 ) 郵政劃撥儲金帳號 : 戶 名 : 總統府第二局 零購請洽總統府第二局或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 /104 台北市松江路 209 號 1 樓 /(02) 五南文化廣場台中總店 /400 台中市中山路 6 號 /(04) 轉 27 五南文化廣場台大法學店 /100 台北市銅山街 1 號 / 五南文化廣場逢甲店 /407 台中市河南路 2 段 240 號 / 五南文化廣場高雄店 /800 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一路 290 號 / 五南文化廣場屏東店 /900 屏東市民族路 104 號 2 樓 / GPN: 中華郵政 台北誌字第 861 號 執照登記為雜誌交寄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Family Elderly 執行編輯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成人教育研究中心 CONTENTS 01 08 13 18 24 29 34 39 44 01 % % 02 03 樂齡學習 04 05 06 FAMILY ELDERLY LEARNING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FAMILY ELDERLY LEARNING 17 18 %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Microsoft Word
141 102 9 25 146 1 8... 1... 2 40 1... 6 2 5... 10... 11... 12 19 1... 12 2 1 1... 14 9 4 1... 15 壽險訊息第 141 期 1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示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投資不動產信託受益權之相關規範 102 8 29 10202508001 twbbb twb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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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各單位人員職稱中英文對照 中文 英文 職稱 院長 President 副院長 Vice President 院士 Academician 所長 研究員兼所長 Research Fellow and 研究員兼代所長 Research Fellow and Acting 處主任 代主任 Acting 主任 副所長 Deputy 研究員兼副所長 Research Fellow and Deputy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期四期執行報告.PDF
. 1. 1. 2. 2. 5. 7. 8. 9. 9 11 11 11 12 12 13 13 14 15 15 16 16 16 17 18 19 21.. 21.. 24 27.. 28 195 .. 277.. 279.. 279.. 280.. 280.. 283.. 287.. 287.. 287.. 288.. 290.. 293 294 299.. 303.. 303.. 303..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第一章政制和行政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 1 31 15 16 45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30 30 ( ) 70 35 35 立法會會議 ( ) 38 181 841 479 33 19 131 126 財務委員會 49 ( ) 73 15 20 3 24 58 內務委員會 34 政府帳目委員會 18 ( ) 4 議事規則委員會 12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12 12 30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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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都 更 北 路 北 ()( D6D7 廓 ) 路 路 北 98 年 5 11 都 09830205400 更 北 路 北 ()( D6D7 廓 ) 路 路 北 類 更 令 都 27 1 4 說 六 年 北 路 年 都 都 老 落 都 更 83 年 12 23 都 83082356 路 北路 北 勵都 更 勵都 更 89 年 6 26 都 8904521800 北 都 更 都 更 91 年 12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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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郵政臺字第㆕㈨㈦號執照登記認為第㆒類新聞紙類 華民國㈨㈩㆒年㈩㆒ ㆓㈩ (星期㆔)版出㈥. ㆔期星每卷㆒㈩㈨第期㈦㈩㈥第發行零售全年訂購處 址電話立法院公報處每冊新臺幣㈧ 元計㈧ 期㈧折優待立法院公報處 山南路㆒號㆓㆔㈤㈧㈤㆔㈤㆓頁次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㈧次會議紀錄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繼續質詢 (㆕㈨ ㆓㈤㈧)國是論壇 (㆔㈤㈦ ㆔㈥㈧)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㈦次會議議事錄 (㆔㈥㈨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3.1 3.2 3.3 3.4 3.5 3 公司治理 21 22 3.1 3.2 3.3 3.4 3.5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3.1.1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104 6 9 13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23 3.1 3.2 3.3 3.4 3.5 董事選舉 1% 董事及經理人薪酬 0.3% 6.1 104 避免利益衝突 3.1.2 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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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 壹 民政部門 () () 23 ()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施政計畫 目 錄 叁 叁 叁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 壹 民政部門 () () 23 () 9 11 23-1- -2- 貳 財政部門 參 建設部門 -3- -4- 肆 工務部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5 18 () 伍 教育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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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公報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5 日 ( 星期三 ) 壹 總統令 一 公布法律 目 錄 ( 一 ) 修正職業學校法條文 2 ( 二 ) 修正高級中學法條文 3 ( 三 ) 修正教師法條文 3 ( 四 ) 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條文 5 ( 五 ) 增訂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條文 6 二 任免官員 6 貳 專載 中華民國 98 年中樞紀念國父誕辰 慶祝中華文化復興節大會暨宣誓典禮 11 參 總統及副總統活動紀要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2
2 了 綠 什 (education for the environment)(how to d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 環境教育只是環保署的事 環保署是環境教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 但所有部會均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環境教育法生效之前 執行與推廣環境教育最力者包 括教育部 農委會 內政部等 5 , (IUCN, 1977) (, 1977) 7 (UNDESD)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第 6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 現狀與問題 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oblems of the Central-Local Relation Reforms in China 林文軒 (Lin, Wen-Hsuan) 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所博士生 1 摘要 關鍵詞 : 權力下放 職能轉換 地方主義 部門利益 壹 前言 1 76 吉首大學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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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公報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22 日 ( 星期三 ) 目次 壹 總統令 一 公布法律 ( 一 ) 修正行政程序法條文 2 ( 二 ) 修正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條文 2 ( 三 ) 增訂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條文 5 ( 四 ) 增訂並修正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條文 5 ( 五 ) 修正司法院組織法條文 10 ( 六 ) 制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 10 ( 七 ) 將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組織條例名稱修正為法官學院組織法,
董事會成員經歷與能力 (p.16-19) 董監事進修 (p.65-66) G4-34,G4-38,G4,39,G4-51 中華電信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治理機構 具選任與提名高階管理者的職責 並負責制定及審核企 業社會責任
董事會成員經歷與能力 http://goo.gl/vl3ns1 (p.16-19) 董監事進修 http://goo.gl/vl3ns1 (p.65-66) G4-34,G4-38,G4,39,G4-51 中華電信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治理機構 具選任與提名高階管理者的職責 並負責制定及審核企 業社會責任及永續發展策略 第7屆董事共設置董事13人 男性9名 女性4名 董事任期為3年 自2013年6月25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止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 精緻教育的學校特色 提升行政效率 發揮有效人力的整體力量 達成精緻大學的師資結構 勵應用科技的研發能力 在策略執行上
2012 1 2 1 2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97 98 101 2011 1 848 6 2010 12 76 508 59 84.6430 71.5363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2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壹 前言 (community) common 1 2 (communitarianism) (low politics) 1 中國行政評論 ( ) 10 1 ( ) 186
兩岸社區發展與社區交流之研析 專題研究 兩岸社區發展與社區交流之研析 A Study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Community Interaction in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 張峻豪 * (Chang, Chun-Hao) 東海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摘 要 關鍵詞 : 社區 社區發展 社區交流 兩岸關係 基層民主 * 47 PROSPECT
2
4 1 2 第一節清末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第二節中共建政初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2001 24 4 第三節大陸保險市場的發展階段 5 4 1990 72-73 6 2-1 7 2-1 12 Trans America New York Life Met Life CIGNA Allianz AXA Gerling Scadinavia Samsung 8 第一節大陸保險法規的演進過程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2017 2
BANK OF CHINA LIMITED 3988 4601 2017 2018 3 292017 2018 3 29 **** * Nout Wellink # # # # # * # 1 2017 2 1... 4 1.1... 4 1.2... 5 1.3... 5 2... 7 2.1... 7 2.2... 7 2.3... 8 2.4... 9 2.5... 10 2.6...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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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2 3-4 5-6 7-10 11-12 13-31 32-40 41-42 43 44-45 46 47-48 49-132 133 134 公司資料 02 年 公司 44 9 C D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9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A Research on the Issue Concerning Assistant Police in Mainland China and its Regulation: Suzhou as an Example 陳銘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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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發展學校重點特色計畫 98 年度計畫成果報告 二十一世紀服務業人才培育計畫 證照 實習 就業三合一套案 The 21st Century Talents of Service Industry Cultivation Plan Three-in-One Program of Certificates Practice and Employment 依據 98 年 4 月 9 日台技
DIY香草植物乾燥
中華民國第四十五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高職組農業及生物科技科 第一名 091405 DIY 香草植物乾燥 - 迷迭香 國立民雄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作者姓名 : 職三黃宗榮 職三徐薪發 職三黃梓厚職三嚴翰盛 指導老師 : 吳慶源 李卓曄 DIY - (3) 5. 105 1 2 3 4 5 12 3 4 5avg 51.35 51.1 51.2 51.35 51.05 137.73
Title
雲林南部沿海地區 綜合治水規劃 簡 報 報告人 周志芳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中華民國94年12月27日 壹 前言 貳 區域概況 參 排水不良主要原因 肆 規劃原則及改善目標 伍 改善方案 陸 工程費及分期實施計畫 柒 計畫評價 捌 權責及分工 玖 後續計畫 - 1 - 不良 92 年 理 量 93 年 陸 理 林 林 北 北 95 年度 理 林 復 利 來 參 北 96 年 97 年 林北
3 QE3 時 評 ~0.25% Quantitative Easing, QE FED QE 1 3 FED QE1 QE2 QE3 貳 美國推出 QE3 之動機意涵與過去 2 次 QE 措施之主要差異 FED QE MBS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美國實施第 3 輪量化寬鬆 (QE3) 政策對全球經濟之影響 The Impact of the US s Implementation of Round III Quantitative Easing Policy on the Global Economy 聶建中 (Nieh, Chien-Chung)
年會大會出席盛況 一 年會大會 B205 註冊報到 大會開始 九十七年十二月
中國鑛冶工程學會九十七年年會活動紀盛 年會會場, 大同大學校門入口 鑛冶 52/4-169- 年會大會出席盛況 一 年會大會 B205 註冊報到 大會開始 10-170- 九十七年十二月 頒獎 技術獎章 31 10 4 40 93 95 8 F 60 94 58 LNG 42 12 30 13 97 97 5 2 鑛冶 52/4-171- 94 96 22 論文獎 97 1. (1) (2) (3)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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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2333) 截至 2015 年 6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1071203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31 500312466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hotoshop 31 50038223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Visual
目錄
( ) (: 00059) 2015 目錄 2 3 4 5 8 21 41 53 61 63 64 66 67 68 150 151 1 公司資料 公司 股 00059 0.1% 05821 0.1% 05580 0.1% 05855 0.1% 05567 0.1% 05602 業 8 32 33 86 20 2208 2888 86 20 2208 2777 業 151 14 1401 (852)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5...5...6...7...7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技術專刊 103-2 (NO.158) 與 應用 作 製 定價 新臺幣30元 行 政 院 農業委員會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中華民國103年6月 編印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2014 2015 1 1 2014 84.30 33.78 118.08 75.10 33.22 108.32 72.80 36.14 108.94 45.00 45.00 40.00 40.00 Nout WELLINK 50.00 50.00 50.00 50.00 40.00 40.00 7
1960 2013 5 2016 1960 2014 4 2017 1955 2004 8 2016 1955 2010 10 2016 1957 2011 7 2017 1972 2011 7 2017 1962 2013 7 2016 1957 2014 9 2017 1954 2014 10 2017 1946 2010 10 2016 1950 2011 3 2017 Nout WELLINK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85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2000-2005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6.1.1 廉潔奉公 講座及其他專題講座 87 圖表二十三 2005 年為公務人員所作的各類講座及講解會之統計表 6.1.2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88 89 圖表二十四 2005 年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參加學生人數統計表 90 圖表二十五 2005 年參加 六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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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公報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22 日 ( 星期三 ) 壹 總統令 目 次 一 任免官員 1 二 授予勳章 10 三 明令褒揚 10 貳 專載 總統頒授新加坡駐臺北商務辦事處代表于文豪勳章典禮 11 參 總統及副總統活動紀要 一 總統活動紀要 11 二 副總統活動紀要 13 總統令 總統令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10 日 任命李賢基為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100人預試問卷初稿
國家科學委員會 科技與語文素養計畫 公民科技素養調查研究 健康議題 第一階段預試問卷 受訪者編號 : 訪員姓名 : 訪員地區 : 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 B. B1 (A) (B) (C) (D) (E) B2 (A) (B) (C) (D) (E) 2 C. C1. C2. C3. C4. C5. C7. C8. C9. C10. C11. C12. C13. 3 H. H1. H1.1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POU SH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寶勝國際 ( 控股 ) 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3813)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中期業績 本集團財務摘要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百分比 增幅 ( 未經審核 ) 11,202,006 9,515,092 17.7% 530,360 505,753 4.9% 306,833 298,612 2.8%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第七章教育 190 30 香港教育概況 12 ( ) ( ) ( ) 51 ( 15 ) 41 000 ( ) ( ) 政府的角色 112 教育開支 793 18% 714 22%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176 400 978 76% 95% 1:15 2,500 75 113 小學教育 266 153 452 (34 418 ) 21 53 15 909 35 095 (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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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2010 2 102020 102021 3 102030 4 102040 102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初等 101.10.23-11.01 102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藥師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 102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 舊案補考 102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股份代號 598 Stock Code : 598 注入新能 量 明 確 新方 向 2015 Interim Report 2015 中 期 報 告 中期報告 R O F A Y NE W D T I L A T I V IR E C New Ti Interim Report on 2015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2 3 4 5 7 9 10 38 49 50 公司資料 公司 公司 SINOTR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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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年度 理領 歷 不 年 連 連 行 不 行 金 理 率 不 見 行 參 六 理 錄 臨 列 說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96 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名單 職稱委員會職稱姓名備註 副教授主任委員曾維國 具商學或管理領域之學 經歷 講師委員張逢隆 講師委員許秀麗 講師委員童宜淳 具商學或管理領域之學 經歷 具商學或管理領域之學 經歷 副教授委員溫台祥 講師委員張佳縈 講師委員周貞慧 具商學或管理領域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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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度 [email protected] PDF processed with CutePDF evaluation edition www.cutepdf.com 目 錄 一 本校辦學團體...P. 3 二 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教育事工部組織架構...P. 3 三 願景 使命及核心價值...P. 3 四 辦學宗旨...P. 3 五 校徽 校訓...P. 3 六 校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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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四十五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國小組自然科 佳作 081517 Yahoo! 喝牛奶不再拉肚子了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 作者姓名 : 小六張家容 小六楊瑀靖 指導老師 : 陳明珠 說 Yahoo 不 拉 了 糖不 糖 糖 0 ...2...2 參...3 立 糖...3 糖...3 糖 不 酪...3 不 不 糖...3 不 糖 糖.... 3...4...6 立...7 立 糖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國富浩華稅務 ( 香港 ) 有限公司 Crowe Horwath Tax Services (HK) Limited Member Crowe Horwath International 第 13 期 2016 年 8 月 1 日 中國快訊 中國全面推進 營改增 改革 陳維端先生 : +852 2894 6818 : [email protected] 譚建國先生 : +852
序 Zucchini Courgette baby marrow 20 ratatouille ( )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技術專刊 103-3 (NO.159) Zucchini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編印 序 Zucchini Courgette baby marrow 20 ratatouille ( ) 12 3 7 16 15 3 3 103 12 1 103-3 159... 王仕賢 Contents 目錄... 黃圓滿...3...4...7... 9... 李月寶...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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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公報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3 日 ( 星期三 ) 目 錄 壹 總統令 任免官員 1 貳 總統及副總統活動紀要 一 總統活動紀要 7 二 副總統活動紀要 9 總統令 總統令中華民國 99 年 2 月 22 日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蘇起已准辭職, 應予免職 特任胡為真為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吳敦義 1 總統令中華民國 99 年 2 月 23 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國棟已准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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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專業科目專欄 非訟事件法重要考點分析 編目 : 非訟事件法 非訟事件流程圖 易 兩 立 女 不 列 Q 7 理 切 17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理 理 論 度 力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不 理 論 75 年 24 說 念 考點提醒 留 理 理 兩 理 留 18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壹 非訟裁定之圖解與考點解析 相關考點回顧 複習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A Study of the Accountability of the PRC s Civil Servant: From a Legal System Perspective 沈建中 (Shen, Chien-Chung) 國立臺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摘要
目錄
2013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6 3.1 6 3.2 7 3.3 7 4 8 4.1 8 4.2 2013 9 4.3 10 5 15 5.1 15 5.2 16 5.3 18 6 19 6.1 19 6.2 20 6.3 21 6.4 22 6.5 23 6.6 24 6.7 24 6.8 24 7 25 7.1 25 7.2 26 7.3 27 7.4 27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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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考試代碼 101010 1 101011 2 101020 3 101030 4 101040 101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 101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 專技高考 100.10.21( 五 )-11.01 專技高考 普考 100.12.12-12.26 101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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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432 中華民國一 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鋼半月刊 第九版 六月份公司業務概況 八 碳鋼產量 六九九 七 三公噸 碳 鋼銷量 七三六 九公噸 合併營收 二五 八七五 一七五千元 福利金收支統計 項 福 利 資 訊 請 參 閱 EIP 快速選 單 總務福利資訊平台 本公司福委會一 二年六月 份福利金收入及各項補助之人 數 金額統計如下表 至於各 一 二年合併累計營收 二千元 一七三 一五五
目錄 02/ 關於本報告 03/ 05/ 06/ 環境保護 排放物的管理 資源使用的管理 環境及天然資源 07/ 07/ 07/ 08/ 08/ 09/ 僱傭及勞工常規 人才甄選 勞工準則 員工待遇及福利 發展及培訓 健康和安全 合規 10/ 10/ 11/ 營運慣例 供應鏈管理 產品責任 反貪污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Stock Code 股份代號 : 558) 2017/18 ESG REPORT 環境 社會及管治報告 目錄 02/ 關於本報告 03/ 05/ 06/ 環境保護 排放物的管理 資源使用的管理 環境及天然資源 07/ 07/ 07/ 08/ 08/
01 目錄 02 報 報 21 報 28 報 報 41 年 年報
China Financial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imited 2012 01 目錄 02 報 03 04 05 18 報 21 報 28 報 35 36 37 38 39 40 報 41 年 104 2012 年報 公司資料 02 中國金融國際投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Conyers Dill & Pearman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年報 2014 中裕燃氣控股有限公司
Stock Code 股份代號: 3633 ZHONGYU GAS HOLDINGS LIMITED www.zhongyugas.com Annual Report 2014 年 報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2014 Annual 年 Report 報 年報
目錄 2 公司資料 3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歷 5 主席報告 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0 企業管治報告 17 董事會報告 26 獨立核數師報告 28 綜合全面收益報表 29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30 綜合權益變動表 31 綜合現金流量表 32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94 五年財務摘要 95 主要物業之詳情
Great China Properties Holdings Limited 大中華地產控股有限公司 (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 21 同一夢想 共創未來 2015 年報 目錄 2 公司資料 3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歷 5 主席報告 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0 企業管治報告 17 董事會報告 26 獨立核數師報告 28 綜合全面收益報表 29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30 綜合權益變動表
45.4%
45.4% / : 1. 2. 3. :2D 1. 2. 3. 4.. 5. Knowledge // Skill (Performance Indicator) 1. 2. 3. 4. 5. 6. 7. 8.. Ability.. 1. 2. 3. 4. 5. () 1. 5 2. 7 3. 3 4. / 1. 3 2. 5 3. 4. / 1. 1 2. 3 3. 4. 5. 7070 1. 2.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一 國家品質 5 10 象 : 8 7 ~ 二 卓越中堅企業及重點輔導象遴選 ,
貳 一 國家品質 二 卓越中堅企業及重點輔導象遴選 三 工業精銳 四 金點設計 五 台灣國際創意設計大賽 六 資訊服務應用創新競賽 七 輕金屬創新應用競賽 八 智慧型機器人產品創意競賽 九 數位內容系列競賽 十 手提包創新設計競賽 十一 時裝設計新人 十二 全國紡織技術論文競賽 一 國家品質 5 10 象 : 8 7 ~8 2435 二 卓越中堅企業及重點輔導象遴選 101 10 8 200 2,000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保證金收取 合格之擔保品種類為何 非現金擔保品之折扣率 haircut 為何 CCP是否將會員所繳擔保品用於投資 其孳息是否回饋給會員 限制措施 焦 點 視 界 是否對會員之委託金額 信用 部位及風險訂定限額 會員是否必須對其客戶制定限額 洗價 mark-to-market 之時間及方法為何 結算交割 市 場 掃 描 交割週期 T+1或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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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4 12 14 ( ) 105 2 26 ( ) 1/18 2/26 12/14 1/17 1/22 2/1 2/21 3/1 1. 2. 1. 104 12 14 105 2 26 www.ouk.edu.tw 2. 8:00 5:00 104 12 14 105 1 17 105 1 22 105 2 1 105 1 18 105 2 26 1. 12 14 9:00 2. 3. 7-11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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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公報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4 日 ( 星期三 ) 目 次 壹 總統令一 公布法律 ( 一 ) 制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2 ( 二 ) 刪除並修正藥害救濟法條文 11 ( 三 ) 增訂並修正消防法條文 13 二 任免官員 14 貳 專載新任行政院政務人員暨駐外大使宣誓典禮 20 參 總統及副總統活動紀要一 總統活動紀要 20 二 副總統活動紀要 22 1 總統令 總統令 中華民國 100
壹、
中華民國第四十四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國小組數學科 080404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國民小學指導老師姓名林華葵蕭碧枝作者姓名許哲維黃怡諶陳怡潔陳琬璇王啟任 0 2003.10.16~ 2003.12.17 2003.12.18~ 2004.01.15 2004.01.18~ 2004.02.11 1 2-2-2 2 2-2-2 24 1 24 p220~233 34 ~ 2 34 p25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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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5 目錄 / 2 / 3 / 4 / 5 / 6 / 7 / 9 / 10 / 10 / 11 / 12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課程與教學傳播科技研究所教育學系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特殊教育學系心理與諮商學系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 / 16 語文與創作學系兒童英語教育學系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音樂學系台灣文化研究所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 / 20 數學暨資訊教育學系自然科學教育學系體育學系資訊科學系數位科技設計學系
Marine Bill
273 * ** * **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運籌管理系助理教授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漁業生產與管理系副教授兼海洋事務與產業管理碩士學位學程主任 274 15 Marine Bill 1994 2001 2004 2006 2000 2009 275 276 15 4 277 1 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教育訓練中心, 海巡人才培育與展望 278 15 1. 1 4 2 2 3 4 2. 279 2
目錄 A B C
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0338 香港 600688 上海 SHI 紐約 2017 年度業績報告 年度業績報告 2017 目錄 2 4 5 6 11 13 21 40 44 49 72 145 A 150 150 152 153 155 157 159 243 B 248 248 250 252 254 255 256 C 375 377
3 7 11 21 ( ) PPT p01 p13 23 ( ) PPT p1 p3 27 ( ) PPT p3 p1 34 ( ) PPT p2 p 36 ( ) PPT p p1ppt p7 p10 37 ( ) PPT p2 p7 39 ( ) 44 61 On Light 72 80 83 壹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 壹 依據 :102 貳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50187862 50188072 50189342 50187746 50187768 50187769 50187659 50187660 5018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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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睹為快 蓮生活佛最新文章 華光佛的神通第一 詳細內容請看第3版 2012 國內郵資已付 台 許 北 郵 可 局 證 台北字第4222號 台灣郵政台北雜字第1121號 執照登記為雜誌交寄 華光 龍開新局 傳承 聖尊蓮生活佛慈悲願行 2012年華光功德會 公益電視慈善節目 愛在一起 開播 歡迎十方大眾踴躍贊助 華光功德會公益電視慈善節目 即贈送獨一無二的 蓮生活佛加持開運印鑑 開創真佛宗電視媒體新紀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