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度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約用 ( 僱 ) 人員及業務助理甄試簡章壹 依據 :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測量助理 約僱人員及業務助理甄試要點暨 103 年 8 月 22 日 103 年度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測量助理 約僱人員及業務助理甄試委員會 第 4 次會議決議辦理 貳 甄試類科及名額 : 一 甄試類科 : ( 一 ) 約用人員 : 1. 地籍測量類 : 正取 2 名, 候用人員 4 名 2. 土地行政類 : 正取 1 名, 候用人員 6 名 ( 二 ) 業務助理 : 會計類 : 正取 1 名, 候用人員 4 名 ( 三 ) 約僱人員 : 地籍圖重測類 : 正取 1 名, 候用人員 4 名 二 分發作業 : ( 一 ) 正取人員由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 以下簡稱本局 ) 就本 (103) 年度本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出缺情形, 依甄試成績分發進用, 逾期未報到者, 喪失錄取資格, 由候用人員依序遞補 ( 二 ) 候用人員候用期間自榜示之日起至民國 ( 下同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 屆時未分發者均喪失錄取資格 參 資格條件 : 一 約用人員 : ( 一 ) 地籍測量類, 須具備下列條件其中之一項 : 1.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並具有地籍測量相關訓練 3 個月以上或 1 年以上之實務經驗者 3. 高中 ( 職 ) 以上畢業, 並具有地籍測量相關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 年以上實務經驗者 -1-
( 二 ) 土地行政類, 須具備下列條件其中之一項 : 1.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並具有 1 年以上辦理土地行政管理業務之工作經驗者 3.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並具有 2 年以上辦理土地行政管理業務之工作經驗者 二 業務助理 : 會計類 : 具備國內外大學會計學系或商學相關科系畢業 三 約僱人員 : 地籍圖重測類, 須具備下列條件其中之一項 : 1. 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學員 2. 大學測量系所畢業 3. 具主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 ( 或測量 )3 年以上之實務經驗人員 4. 取得地籍測量甲級技術士證, 且具有 1 年以上工作經驗 5. 取得地籍測量乙級技術士證, 且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經驗 6. 具協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 ( 或測量 )5 年以上工作經驗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報名參加甄試 : ( 一 ) 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判決確定, 而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之宣告 ( 二 ) 受保安處分或矯治處分宣告確定 ( 三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確定 ( 四 ) 因案遭通緝在案 ( 五 ) 有吸食毒品 迷幻藥或其他違禁藥品者之不良習慣 隱瞞前項任一款情事者, 或經准許其報名後, 始查證屬實, 取銷其報名資格 其如經錄取並已僱用者, 應予解僱 肆 工作內容 時間及地點 : 一 工作內容 : 本局暨所屬地政事務所地籍測量 土地行政及會計等相關業務 二 工作地點 : ( 一 ) 本局 : 約用人員 ( 地籍測量及土地行政類 ) 及業務助理 ( 會計類 ) -2-
( 二 ) 本市大里地政事務所 ( 以下簡稱大里所 ): 約僱人員 ( 地籍圖重測類 ) 三 職缺日期 : 以本局各科 室及大里所實際出缺日期為準, 於分發作業中公佈 伍 報名時間 : 自 103 年 8 月 29 日 ( 星期五 ) 起至同年 9 月 12 日 ( 星期五 ) 止 陸 報名方式 : 請於 103 年 9 月 12 日前 ( 郵戳為憑 ) 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 ( 含相關證件影本 ), 始完成報名程序, 准考證最遲於 103 年 9 月 19 日前寄出,103 年 9 月 25 日仍未接獲者, 請儘速與本局連絡 ( 洽詢電話 :04-22218558#63539 李先生 ) 柒 郵寄地點 :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測量科李先生 ( 地址 :40343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 158 號 5 樓 ) 捌 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 : 應考人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 ( 相關報名表件請應考人使用本簡章所附表格, 自行上網下載並先行依式填妥 ; 為維護自身權益, 請備齊所有應繳驗證件, 以憑資格條件審查, 恕不接受補件, 證件不齊者, 不予受理 ): 一 最近 1 年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2 張 ( 生活照不受理 ), 背面請書寫姓名, 分別黏貼於報名履歷表及准考證 二 新式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 ( 請黏貼於報名履歷表及身分證影本黏貼表 ) 三 報名流程表 四 報名應繳驗表件一覽表 五 報名履歷表 ( 請黏貼相片 身分證影本並詳填及簽章 ) 六 准考證 ( 請黏貼相片及書寫姓名 ) 七 身分證影本黏貼表 ( 請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八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 如不願提供者免附 ) 九 本甄試所公布相關考試成績時, 如有不願意公布姓名者, 請另附 不願公布姓名 聲明書 十 最高學歷中文畢業證書影本 十一 地籍測量相關訓練 ( 須註明受訓期間 ) 實務經驗( 須註明工作年資 ) 及地籍測量甲 乙級技術士證 -3-
十二 土地行政管理業務相關之工作資歷證明 ( 須註明工作年資 ) 以上表件, 務必以 A4 紙張單面影印或列印 ( 身分證應正 反面影印 ), 並依序 ( 三 至十二 ) 整理齊全, 並於影本加註 與正本相符 並加蓋本人私章, 以示負責 玖 類科之甄試方式 考試科目及成績計分標準 : 一 約用人員 ( 地籍測量類 ): 項目 考試科目 說明 一 筆試考 50 題測驗題, 採人工閱卷方式, 請 以藍色或黑色原子筆第一階段地籍測量法規與實務 ( 甲 ) ( 鋼筆 ) 於答案卷作 ( 筆試 ) 答, 切勿以鉛筆作 答 佔總分 比例 80% 備註 一 筆試成績 70 分以上 且依序排名前 10 名 內者方能參加第二階 段考試 二 如成績相同時, 以增 第二階段 口試 額方式參加第二階段口試 20% 三 口試評核重點包括 : 思考組織 語言表 達 臨場反應及禮儀 態度 附註 : 如甄試總成績相同時, 依筆試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4-
二 約用人員 ( 土地行政類 ): 項目 考試科目 說明 一 筆試考 50 題測驗題, 採人工閱卷方式, 請 以藍色或黑色原子筆第一階段土地法規 ( 鋼筆 ) 於答案卷作 ( 筆試 ) 答, 切勿以鉛筆作 答 佔總分 比例 80% 備註 第二階段 口試 一 筆試成績 70 分以上且依序排名前 12 名內者方能參加第二階段考試 二 如成績相同時, 以增額方式參加第二階段口試 三 口試評核重點包括 : 思考組織 語言表達 臨場反應及禮儀態度 附註 : 如甄試總成績相同時, 依筆試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20% -5-
三 業務助理 ( 會計類 ): 項目 考試科目 說明 一 筆試考 40 題測驗題, 採人工閱卷方式, 請 以藍色或黑色原子筆第一階段會計學 ( 鋼筆 ) 於答案卷作 ( 筆試 ) 答, 切勿以鉛筆作 答 佔總分 比例 80% 備註 一 筆試成績 70 分以上 且依序排名前 10 名 內者方能參加第二階 段考試 二 如成績相同時, 以增 第二階段 口試 額方式參加第二階段口試 20% 三 口試評核重點包括 : 思考組織 語言表 達 臨場反應及禮儀 態度 附註 : 如甄試總成績相同時, 依筆試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6-
四 約僱人員 ( 地籍圖重測類 ): 項目 考試科目 說明 一 筆試考 50 題測驗題, 採人工閱卷方式, 請 以藍色或黑色原子筆第一階段地籍測量法規與實務 ( 乙 ) ( 鋼筆 ) 於答案卷作 ( 筆試 ) 答, 切勿以鉛筆作 答 佔總分 比例 80% 備註 一 筆試成績 70 分以上 且依序排名前 10 名 內者方能參加第二階 段考試 二 如成績相同時, 以增 第二階段 口試 額方式參加第二階段口試 20% 三 口試評核重點包括 : 思考組織 語言表 達 臨場反應及禮儀 態度 附註 : 如甄試總成績相同時, 依筆試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拾 應試須知 : 一 筆試須知 : 1. 筆試時間及地點 :103 年 10 月 4 日 ( 星期六 ) 上午 8:30 至 10:00 於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大樓 (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 158 號, 詳見第 10 頁圖一 ) 舉辦 ( 惟報名人數眾多時, 筆試地點將另行通知 ), 試場座位圖訂於 103 年 10 月 3 日 ( 星期五 ) 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 (http:// www.land.taichung.gov.tw/) 2. 試場於 4 日上午 7:30 至 8:00 開放 ; 上午 8:00 後考場淨空, 請應考人至預備區等待 ; 陪考人員請勿於樓梯 教室及考場附近逗留 -7-
3. 試場於上午 8:20 準時開放入場, 並由試務人員查驗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始得入場 4. 試場規則 : (1) 應試時, 請提早 10 分鐘入場, 遲到 15 分鐘 ( 含 ) 以上者不得入場參加考試 ; 考試開始 45 分鐘 ( 即 9:15) 後, 始得離開試場 (2) 應考人應按照准考證號碼入座, 違者不予計分 (3) 應考人應將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放在桌子左上角, 以便查驗 (4) 考桌貼紙及准考證兩者之准考證號碼須完全相同, 如有不符, 應即舉手, 請在場監考人員查明處理 (5) 應考人除應用文具外, 不得攜帶簿籍 紙張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 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 ( 如行動電話 呼叫器等 ) 等物品入座, 違者扣該科成績 5 分至 20 分 (6) 應考人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卷不清時, 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7) 應考人不得交談 作弊, 違者不予計分 (8) 應考人繳交答案卷及試題後, 應遵照監考人員指示離開試場, 不得逗留試場門口 (9) 使用電子計算器應注意事項 : 考選部自 97 年 6 月 1 日起, 正式實施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 各項考試得使用電子計算器之科目, 應考人應使用考選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 如使用非考選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 除扣該科目成績 20 分, 且不得繼續使用 目前經考選部核定合格之電子計算器已有 125 款, 相關機型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項下, 應考人可依自身需求攜帶適當機型 (10) 如有未盡事宜, 依考選部訂定試場規則辦理 (11) 筆試成績公佈 : 預計 103 年 10 月 4 日 ( 星期六 ) 上午 11:30 張貼於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一樓公告欄及四樓考生預備區 ( 視實際作業情形依現 -8-
場公佈為主 ) 二 口試須知 : 1. 口試時間及地點 :103 年 10 月 4 日 ( 星期六 ) 下午 1:00 分 ( 得視實際作業情形提前或順延口試時間, 依現場公佈為主 ), 於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4 樓會議室辦理 ( 詳見第 10 頁圖一 ) 2. 集合時間 : 以筆試成績高於 70 分且成績依序排名前 10 名 ( 土地行政類排名前 12 名 ) 參加口試, 請於口試時間前半小時 ( 中午 12:30) 持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至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4 樓 ( 預備區 ) 報到, 但如因報考人數眾多, 得視實際情形順延之 3. 試場規則 : (1) 口試開始後於等待區尚未口試之應考人切勿使用電子通訊器材, 如經查獲, 口試以零分計算 ; 如需如廁, 請告知試務人員 (2) 等待區之應考人請遵照試務人員指示進入試場參加口試 (3) 結束口試之應考人請遵照監考人員指示離開試場, 不得返回試場或等待區 (4) 如有未盡事宜, 依考選部訂定試場規則辦理 拾壹 甄試總成績公告 : 甄試總成績預訂於 103 年 10 月 4 日 ( 星期六 ) 下午 4:30 張貼於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1 樓公告欄 (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 158 號 ) 並公告於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網站 (http:// www.land.taichung.gov.tw/), 不另寄送成績單 拾貳 成績複查 : 應考人如欲申請成績複查者, 請填寫公開甄試成績複查申請表, 並應自成績公布後, 最遲於 103 年 10 月 7 日 ( 星期二 ) 前提出申請 ( 請使用本簡章所附表格 ) 拾參 分發作業 : 錄取人員依甄試總成績高低排序辦理職缺分發, 分發職缺另以公函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拾肆 其它補充規定 : 一 錄取方式 : 依地政局通知期限完成報到, 無故逾期不報到者, 以棄權論, -9-
由次高分者依序遞補 二 如遇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 需更改應考日期, 將於有線電視台以跑馬燈播放並公告於臺中市政府及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網站 三 准考證請妥善保存, 應試時, 請攜帶國民身分證 ( 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 及准考證入場, 以便查驗, 未攜帶者不得入場參加考試 四 報名所繳交文件如有虛偽 不實等情事者 ( 錄取者需繳交正本查驗 ), 取消其甄試資格 ; 如經錄取, 註銷其錄取資格 ; 如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五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 得隨時修正公告之 ( 圖一試場位置圖, 資料來源 :Google Map) -10-
附註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 姻親, 不得在本機關任用, 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 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 姻親, 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應迴避人員, 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 不受前項之限制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三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曾犯內亂罪 外患罪, 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但受緩刑宣告者, 不在此限 六 依法停止任用 七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 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 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九 授監護或輔助宣告, 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 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 應予免職 ; 有第九款情事者, 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 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 不失其效力 ; 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 不予追還 但經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 應予追還 -11-
表件 1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 甄試報名流程表 甄試類科 1. 約用人員(地籍測量類) 2. 約用人員(土地行政類) 3. 業務助理(會計類) 4. 約僱人員(地籍圖重測類) (注意 以上項目僅能擇一勾選報考) 報名日期 103 年 姓 月 日 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應考人簽名 以下由甄試機關填寫 准考證號碼 流 程 1 2 3 項 目 收件 檢查報名表件 相關證件審查 核發准考證 審查人 核 章 -12-
表件 2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約用 ( 僱 ) 人員及業務助理甄試報名應繳驗表件一覽表 序號證件名稱件數備註 ( 請打 ˇ) 最近 1 年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身分證 2 張 1 報名流程表 1 件 有 2 報名應繳驗表件一覽表 有 相片背面請書寫姓名, 分別黏貼於報名履歷表及准考證 2 件 正反面影本 請黏貼於報名履歷表及身分證影本黏貼表 1 件 有 3 報名履歷表 1 件 有 請黏貼相片 身分證影本並詳填及簽章 4 准考證 1 件 有 請黏貼相片及書寫姓名 5 6 7 身分證影本黏貼表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不願意公布姓名聲明書 1 件 有 請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件 1 件 有 本同意書用以提供本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人力規畫應用, 如不願提供者可免附 有 本甄試所公布相關考試成績時, 如有不願意公布姓名者, 請另附 不願公布姓名 聲明書 ( 請簽名以示負責 ) 8 中文畢業證書影本暨本簡章 ( 參 ) 所列之必要證明文件影本 件 有 請附最高學歷證件 請檢具地籍測量相關訓練 3 或 6 個月以上之結訓證明 請檢具地籍測量或土地行政管理業務相關 1 或 2 年以上之任職單位有註記年資之在職證明文件 請檢具主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 ( 或測量 )3 年以上之證明文件 請檢具地籍測量甲或乙級技術士證 請檢具協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 ( 或測量 )5 年以上之證明文件 註 :1. 以上表件, 務必以 A4 紙張單面影印或列印, 並依序 ( 序號 1~8) 整理齊全, 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 ( 勿以訂書機裝訂 ); 影本抽存備查 ; 影本加註 與正本相符 並加蓋本人私章, 以示負責 2. 所檢附證明文件經審查後, 如有不符將以電話通知限期補正, 逾期未補正者取消資格, 所寄資料不予退還 應考人簽名 : -13-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約用 ( 僱 ) 人員及業務助理甄試報名履歷表 表件 3 點名紀錄 ( 到考 缺考 ) 1 2 3 相片黏貼處 姓 名 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 一編號 聯方通地 日間 : 絡手機 : 式夜間 : E-mail: 訊 - 址 國民身分證影印本黏貼處 ( 正面 ) 影印本務須清晰黏貼不可超出欄外 國民身分證影印本黏貼處 ( 背面 ) 影印本務須清晰黏貼不可超出欄外 應考資格 學歷 報考項目 學校名稱 ( 請填全銜 ) 所 系 科 ( 組 ) 1. 約用人員 ( 地籍測量類 ) 2. 約用人員 ( 土地行政類 ) 3. 業務助理 ( 會計類 ) 4. 約僱人員 ( 地籍圖重測類 ) 畢業年月 年 月 ( 注意 : 以上項目僅能擇一勾選報考 ) 應考人簽名 : 以下由甄試機關填寫 審查人簽章審查結果繳驗證件 准考證號碼 ( 座號 ) 中文畢業證書影本 合於應考資格規定, 准予報考 地籍測量相關結訓證明文件 應考資格不符, 不准報考 在職證明文件 地籍測量技術士證 -14-
表件 4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約用 ( 僱 ) 人員及業務助理甄試 甄試類科 : 准考證 1. 約用人員 ( 地籍測量類 ) 2. 約用人員 ( 土地行政類 ) 3. 業務助理 ( 會計類 ) 4. 約僱人員 ( 地籍圖重測類 ) 考試時間 (103 年 10 月 4 日星期六 ) 筆 試 : 上午 08:30~10:00 口試集合 : 中午 12:30 口試 : 下午 1:00 注意事項一 准考證請妥為保管, 應考當日應攜帶身分證及准考證入場, 未攜帶者不得入場參加考試 二 筆試考測驗題, 請以藍色或黑色原子筆 ( 鋼筆 ) 作答, 考生自行負責 ; 筆試應試時, 請提早 10 分鐘入場, 遲到 15 分鐘 ( 含 ) 以上者不得入場參加考試 ; 考試開始 45 分鐘 即 9:15 後, 始得離開試場 三 考生應按照准考證號碼入座, 違者不予計分 四 應試時不得攜帶各種電子器材, 如行動電話及呼叫器等, 違者扣該科成績 5 分至 20 分 ( 注意 : 以上項目僅能擇一勾選報考 ) 姓名 : 准考證號碼 : -15-
表件 5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約用 ( 僱 ) 人員及業務助理甄試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 -16-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表件 6 1.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 以下簡稱本局 ) 取得您的個人資料, 目的在於進行職缺招考僱用及相關研究等相關工作, 蒐集 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是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 2. 本次蒐集與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如報名表單內文所列, 包含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居留證號 ) 照片 曾任職公司 部門 職稱 出生年月日 性別 E-MAIL 住宅地址 公司地址 住宅及公司電話 公司傳真號碼 行動電話 最高學歷 ( 力 ) 現任職機構情形 參與社團及個人重要經歷等 3. 您同意本局因業務所需, 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份 與您進行聯絡 ; 並同意本局於您報名後繼續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4.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局 :(1) 請求查詢或閱覽 (2) 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 處理及利用或 (5) 請求刪除 但因本局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需者及受其他法律所規範者, 本局得拒絕之 5.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局您的個人資料, 但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經檢舉或本局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 盜用 資料不實等情形, 本局有權停止您的報名資格 錄取資格等相關權利, 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6. 本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7.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 具有書面同意本局蒐集 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我已詳閱本同意書, 瞭解並同意受同意書之拘束 ( 請打勾 ) 報名者 : ( 請本人簽名 ) -17-
不願公布姓名聲明書 表件 7 為顧及個人隱私, 請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於甄試成績公布時 ( 榜單除外 ) 將本人姓名作適當保密處理 聲明者 : ( 請本人簽名 ) -18-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約用 ( 僱 ) 人員及業務助理甄試成績複查申請表 考試日期 103 年 10 月 4 日 申請人姓名 ( 簽名蓋章 ) 受委託人姓名 ( 簽名蓋章 ) 准考證號碼 複查項目 聯絡地址 筆試 口試 - 聯絡電話 備註 : 一 複查成績應自成績公佈後, 最遲於 103 年 10 月 7 日前, 填寫本申請表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至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甄試委員會提出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二 申請複查不得要求複印或退還答案卷 三 複查結果將於收件截止日起 1 星期後寄出 -19-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約用 ( 僱 ) 人員及業務助理甄試成績複查委託書 親自複查者免填委託書 立委託書人 因故確實無法親自申請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 政事務所約用 ( 僱 ) 人員及業務助理甄試成績複查, 特委託先生 ( 女士 ) 代為辦理 此 致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委託人 : ( 簽名蓋章 ) 身分證字號 : 戶籍地址 : 委託人電話 : 受委託人 : ( 簽名蓋章 ) 身分證字號 : 戶籍地址 : 受委託人電話 : 中華民國 103 年月日 受委託人請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及私章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