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书在进行证券交易时, 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证券投资风险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 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特提供本风险提示书, 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 1 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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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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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 甲乙双方就甲方 ( 投资者 / 客户 ) 委托乙方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授权分支机构 ) 代理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客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 : 当您投资金融市场的时候, 请您务必了解以下事项 : 一 充分知晓金融市场法规知识当您自愿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客户账户时, 应充分知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政策 业务规则及证券公司的业务制度和业务流程 如您委托他人代理开立客户账户的, 代理人也应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 关于港股通的业务规则以及乙方向其提供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等相关文件, 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资格, 不存在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 限制或不适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 ( 二 ) 甲方保证在其与

客户号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开户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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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资 金 账 号: ____

Name

7 律师事务所: 湖北原道律师事务所 8 登记及申请提供转让服务的交易所: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私募债券认购协议 编号 : 甲方 ( 承销商 ): 上海七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81 号 3 幢一层 131 室法定代表人 : 李泽胜联系人 :

目 录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客户委托协议甲方签署本协议仅可委托乙方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卖港股通股票 甲方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入的证券, 暂不能通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卖出 ; 甲方通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入的证券, 暂不能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卖出 第一章双方声明和承诺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包括但不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授予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权限为 : 发展证券投资客户 ; 向证券投资客户提供相关的证券 投资交易服务, 包括 : 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 交易 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 交易 操作演示 交易软件安装 维护 ; 传递由本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证券投资有关信息 本公司禁止证券经纪人从事的行为 :

目录 客户须知...3 期货公司客户证券账户开户协议...5 第一章双方声明和承诺...5 第二章双方权利和义务...5 第三章账户的开立 变更和注销...7 第四章账户的使用和管理...8 第五章免责条款和争议的解决...9 第六章协议的生效 变更和终止...9 第七章附则 上海证券交

券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 向联交所进行申报, 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股票 2 港股通交易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公布的港股通交易日 3 港股通股票: 指投资者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在联交所上市的股票 4 港股通投资者: 指委托具有深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

融资融券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附件1:《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文本》

目 录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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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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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2. 开放日 :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3. 交易密码 : 指华宝基金公司网上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 第二条网上交易服务的内容 协议所述网上交易服务内容包括 : 开放式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 资料修改, 提交基

融资融券合同

201507最新合并自然人开户协议书a

恒生银行 ( 中国 ) 银行结构性投资产品表现报告 步步稳 系列部分保本投资产品 产品编号 起始日 到期日 当前观察期是否发生下档触发事件 挂钩标的 最初价格 * 最新价格 累积回报 OTZR 年 5 月 5 日 2018 年 5 月 7 日 3 否 728 HK Equity 3.7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日常管理的通知

OTZR 年 12 月 13 日 2017 年 12 月 13 日 2 否 中国电信 不适用 中国移动 华能国际 EFZR 年 2 月 13 日 2018 年 2 月 13 日 1 否 盈富基金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 机构版 ) 服务协议 甲方 : 乙方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服务网站 :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 直销中心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custo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否 H 股指数上市基金 不适用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的名称 功能 系统接口 对应货币基金产品等进行升级和完善 (7) 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T+0 等服务是一种增值服务, 不是必须履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流动性情况 基础账户规模变化 自身资金情况对此进行临时变更和调整, 变更时将通过网站通知投资人 (8)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

柜台市场风险提示函 风险提示函 ( 修订 ) 尊敬的证券投资者 : 当您投资柜台交易证券市场的时候, 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 根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 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 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 ( 一 ) 选择有柜

于 : ( 一 ) 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中国证监会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上交所 )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 关于港股通的业务规则以及乙方向其提供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等相关文件, 甲方具有合法的港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电子交易系统, 并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电子交易的风险, 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3. 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

司申报用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国债托管账户, 具体要求按照中央结算公司 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债券质押操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办理 2 客户向中金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客户参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 须向中金所申报用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国债托管账户, 客户应当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以下材料 :(

( 二 )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对本协议项下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提出变更或终止申请 ( 三 )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并享受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后, 仍可在业务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 四 ) 甲方对乙方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如有疑问 建议或意见时, 可拨打乙方服务热线 (12329) 登录乙方官方网站

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等相关文件, 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资格, 不存在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 限制或不适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 ( 二 ) 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 资料均真实 准确 完整 合法, 且用于港股通交易的资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

( 八 ) 基金转换 : 指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成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的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基金份额 ( 九 )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 十 )T 日 : 指乙方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 作


六 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 联交所市场股票交易没有退市风险警示 退市整理等安排, 相关股票存在直接退市的风险 港股通股票一旦从联交所市场退市, 投资者将面临无法继续通过港股通买卖相关股票的风险 七 港股通股票退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 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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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综合服务协议 甲方 : 乙方 :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甲方自愿申请在乙方开立人民币业务综合服务产品, 以下选择 适用 的子协议是本综合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 具体在 ( 请在选择的协议后勾选 适用, 请在未选择的协议后勾选 不适用 ): 1. 企业网银服务协议 适用 不适用

或注销手续 ( 三 ) 甲方对乙方的信保通业务服务如有疑问 建议或意见时, 可以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信函等方式进行咨询和投诉 ( 四 ) 因网络 通讯 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办理信保通业务时, 甲方可通过纸质文件办理相关业务, 且不应影响甲方在其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二 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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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2 天型 BC 是 5.5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0 天型 AC 是 5.25%

( 本页无正文, 仅为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 承诺方 : 杨圣辉 2015 年 5 月 6 日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证券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快速取现用户服务协议》

为 ( 九 ) 基金转换 : 指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成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的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基金份额 ( 十 )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 十一 )T 日 : 指乙方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

为了明确甲 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双方业务行为,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现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网上托管银行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第一条如无特别说明,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 ( 一 ) 网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为确保数字证书能正确标识申请人身份, 明确电子认证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在申请和使用中国结算 CA 系统签发的数字证书时, 须认真阅读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 以下简称 本责任书 ) 申请人在纸质的 个人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 上签字后或在线阅读电子版的本责任书并选择接受

序号 我行存续代销的投资理财 类别 名称 管理人 销售 区域 财慧道 2 号 A133 类份额 红棉安心回报 半年盈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X572 期 中铁信托 商鼎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第 1 期 广州证券资产管理 广州证券资产管理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 销售渠道 本行网上银行 本行网上银

附件一《客户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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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 中国结算在已谨慎地遵循了国家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 但由于中国结算 CA 系统的软硬件设备或网络故障等无法预见的因素而导致数字证书服务延迟 中断或无法签发, 而有损失产生的, 中国结算 CA 系统将重新签发证书, 但中国结算及其授权的证书服务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 十二 )

第三条 乙方系金融信息服务企业,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券行情与数据分析软件 产品 第二章产品授权使用费及期限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证券理财终端工具软件名称是 港澳资讯理财服务终端 ( 点金手 ) ( 以下简称 该软件 ) 第五条 甲方所购买的该软件由乙方按下列方式提供 : 乙方提供账号和授权密码

资产管理 计划 日 ( 可申购 ) 客户 7 基金列表详见我行网站 个人业务 -- 代理基金 -- 代销基金列表 8 代理 黄金 列表详见我行网站 个人业务 -- 代理黄金交易 序号 1 我行存续代销的投资理财 类别 名称 管理人 销售 区域 西部信托 玉和 1 号单一资金 信托 西部信托 销售渠道

约定, 通过乙方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 包括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以及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四 ) 基金账户 :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所销售的基金的基金份额 份额变更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本条所列的基金注册登记人是指乙方认可的基金注册

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 公告编号:

第五条乙方为甲方开立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 为甲方提供本外币金融服务 第六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各类自由贸易账户, 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即可办理对外支付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各类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以及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业务 自由贸易账户不可办理现金

序号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金额 ( 元 ) 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品牌教育图书出版项目及补充司广州分行流动资金 376,70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 连锁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207,5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跨网络教育内容聚合服务平台司广州天河城支行项目

东亚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关于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清单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 兹通知阁下, 东亚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我行 ) 当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发售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系列清单如下, 产品均为我行发行 :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发售方式风险等级收费标准投资者范围 境内挂钩投资产品系

附件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账户管理, 保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诚信 融合 稳健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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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份数»

( 七 ) 申购 :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八 ) 赎回 : 指基金存续期间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 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 九 ) 基金转换 : 指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成同一注册登记 人登记的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基金份额 ( 十 ) 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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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美盈森公告编号 :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挂牌 转让 信息记载 资金划转 信息披露 数据信息及技术支持等在内的综合性 全功能服务平台 3. 融资人 : 是指通过北金所综合业务平台融资的相关主体 当乙方作为融资人时, 融资人即指本协议项下的乙方 4. 投资者 : 是指通过北金所综合业务平台投资的相关主体 当乙方作为投资者时, 投资者即指本协议

基金合同规定及销售机构网站公示的认购费率收取认购费 ( 二 ) 申购费 : 乙方根据甲方在申购期内, 通过乙方平台购买的基金规模, 按照甲方签订的基金合同规定及销售机构网站公示的申购费率收取申购费 ( 三 ) 赎回费 : 乙方根据甲方办理赎回的基金规模, 按照甲方签订的基金合同规定收取赎回服务费 (

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支持证券 收益凭证 私募债务融资工具 非公众公司股份 / 股权 有限合伙份额 金融衍生品及经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他产品 Ⅲ. 为满足甲方参与报价系统业务需求, 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自律规则及报价系统相关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用户服务协议 甲方 : 投资者 乙方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或 天天基金 ) 重要提示 : 甲 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着公开 公平和自愿 有 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 就乙方通过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 为甲方提供交易 委托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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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二 甲方应当在初始交易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 将相应的融入资金存放于专用账户 三 上述专用账户用于存放甲乙双方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和拟归还资金, 不得违规用作其他用途 四 上述专用账户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资金账户建立三方存管关系 五 专用账户不得用于存放与除乙方之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交大 女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266 号 (SG7266) 号 (SG7266) 号 (SG7266)

投资者将不得再行买入 二 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 港股通股票可能出现因公司基本面变化 第三方研究分析报告的观点 异常交易情形 做空机制等原因而引起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 尤其是考虑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联交所 ) 市场交易不设置涨跌幅限制, 投资者应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 公司行为的风

Transcription:

客户声明 本人对以下事实完全了解并确认 : 1 本人已知悉经纪人与招商证券是委托代理关系, 其未经授权的行为不代表招商证券 2 本人已知悉招商证券员工 工作人员未经招商证券授权的行为不代表招商证券 3 招商证券未授权任何经纪人 员工 工作人员等人员与客户签署任何形式的协议, 也未授权其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交易开户 销户 交易指令下达 资金存取 转托管 撤销指定交易等任何的协议签署及操作 4 招商证券经纪人 员工 工作人员等人员未曾对本人做出任何形式的赢利保证 收益分成 保本保底承诺, 也未曾与本人口头约定或签订协议以分享本人的投资收益或承担本人的投资损失 5 本人以前没有且今后也不委托招商证券经纪人 员工 工作人员等人员办理或签订与开户 销户 交易指令下达 资金存取 转托管 撤销指定交易等有关的手续或协议, 如违反本条款, 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与招商证券无关 6 本人承诺管理好自己的交易密码 取款密码 查询密码, 以前没有且今后也不将上述密码泄漏或告知招商证券经纪人 员工 工作人员等人员 凡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及资产转移等行为均视为本人亲自办理, 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与招商证券无关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 客户声明 并充分理解其含义, 本人确认以上事实, 若因本人违反政策法规或以上内容而对本人造成损失的, 一切损失 费用及法律 责任与招商证券无关

风险提示书在进行证券交易时, 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证券投资风险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 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特提供本风险提示书, 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 1 宏观经济风险: 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其他国家 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的变化, 可能会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 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 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 政策风险: 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 法规及相关政策 规则发生变化, 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 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 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 ; 由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 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 ; 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于会导致该公司被停牌 摘牌, 这些都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 4 技术风险: 由于交易撮合 清算交收 行情揭示及银证转账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 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 同时通讯技术 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 这些风险可能给您带来损失或银证转账资金不能即时到账 5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诸如地震 台风 火灾 水灾 战争 瘟疫 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的瘫痪 ; 证券公司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 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 ; 证券公司和银行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 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银证转账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 这些都会使您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 或者银证转账资金不能即时到账, 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和不便 6 其他风险: 由于您密码失密 操作不当 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您发生亏损 ; 网上委托 热键操作完毕后未及时退出, 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 网上交易未及时退出还可能遭遇黑客攻击, 从而造成损失 ; 委托他人代

理证券交易, 且长期不关注账户变化, 致使他人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上述损 失都将由您自行承担 在您进行证券交易时, 他人给予您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 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 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亏损的可能 特别提示 : 本公司敬告投资者, 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证券投资策略, 尤其是当您决定购买 ST *ST 类等股票或者其它有较大潜在风险的证券产品 ( 比如权证等衍生品种 ) 时, 更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该类证券比其他证券蕴涵更大的风险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 您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盈利的可能, 也存在亏损的风险 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证券交易的全部风险及证券市场的全部情形 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认真考虑是否进行证券交易 股市有风险, 入市需谨慎! 以上 风险提示书 本人 / 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愿意承担证券市场的各种风险

客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 : 当您投资证券市场的时候, 请您务必了解以下事项 : ( 一 ) 股市的风险市场行情不可能只涨不跌, 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高投资风险, 您应当在开户前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 对于自己投资股市的资金数额和资金来源做出谨慎决定, 您必须认真阅读风险提示书并签字, 在您投资股市之前一定要知道 股市有风险, 入市须谨慎 投资股市, 买者自负 ( 二 ) 合法的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当您进行证券投资时, 请与已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合法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有关合法证券公司 证券营业部和证券从业人员的信息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www.sac.net.cn) 查询 ( 三 ) 投资品种与委托买卖方式的选择证券市场中可供投资交易的产品有很多种, 并且其投资特点和交易规则也有很大不同, 请您尽量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证券产品进行投资 在投资新产品之前, 请您务必详细了解该产品的特点和交易规则, 由于您投资决策失误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证券公司为您提供的委托买卖方式有现场委托 电话委托和网上委托等多种, 请您尽量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委托方式进行投资, 并开通两种以上委托方式, 以便在一种委托方式不能使用时启用另一方式进行证券交易 请您详细了解各委托买卖方式的具体操作步骤, 特别注意保管好您的账号和密码, 由于您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 四 ) 客户与代理人的关系您在选择代理人以前, 应对其进行充分了解, 审慎授权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您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您自己的行为, 代理人向您负责, 而您将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代理行为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 五 ) 个人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制

当您在相关金融机构 ( 指合法的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 银行等 ) 开立个人股东账户 基金账户与资金账户时, 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使用实名 ( 六 ) 严禁全权委托投资除依法开展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外, 证券公司不得授权任何个人 ( 包括证券公司员工 ) 或机构 ( 包括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 ) 进行证券委托理财业务,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除依法开展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外, 您不得与任何机构或个人签订全权委托投资协议, 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将由您本人承担 营业部的经营范围为 : 证券代理买卖 ; 代理还本付息 分红派息 ; 证券代保管 鉴证 ; 代理登记开户及其他证监会批准的经营内容 营业部无权在 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业务范围之外与投资者签定业务合同 证券营业部 证券公司员工个人无权从事受托理财 资金拆解 全权代理 对外担保及任何类似的业务, 请勿与证券营业部 证券公司员工个人签署任何形式的该类业务协议或接受其任何形式的保本保息承诺 否则, 您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风险 ( 七 ) 公司客户投诉电话当您与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证券营业部发生纠纷时, 可拨打公司客户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或申请调解, 电话号码 :95565

上海证券交易所个人投资者行为指引 第一条为引导个人投资者 ( 以下简称 投资者 ) 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 理性参与证券交易,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 证券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相关业务规则, 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所为投资者提供教育 引导和服务, 依法监管其证券交易行为, 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条投资者应当不断增强理性投资意识, 提高对证券投资风险的防范控制能力, 合法参与证券交易, 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第四条投资者应当充分理解并遵守证券市场 买者自负 原则 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 应当根据相关市场信息理性判断 自主决策, 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 第五条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前, 应当掌握证券市场基本知识 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 充分了解证券交易风险, 掌握必要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技巧 第六条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 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第七条投资者与具有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 应当了解受托证券公司资质情况 仔细阅读协议条款, 并根据要求签署相关风险揭示文件 第八条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前, 应当结合自身的家庭情况 收入状况 投资目的及知识结构等因素, 合理评估自身的产品认知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 投资品种 投资时机 第九条投资者应当真实 准确 完整地向受托证券公司提供有关其知识结构 资信状况 交易习惯 证券投资经验等方面的个人信息, 配合受托证券公司对其风险承受能力作出客观评估, 以便受托证券公司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投资者应当积极参加本所或受托证券公司组织的投资者培训, 详细了解并掌握有关证券产品的特点 风险 交易规则等信息 第十一条投资者参与高风险证券产品交易或业务前, 应当充分认识其特殊风险和交易规则, 书面签署相关风险揭示文件

第十二条投资者参与本所设立合格投资者制度的产品或业务前, 应当根据本所要求, 通过相关测试或认证, 取得相应的合格个人投资者资格 第十三条投资者参与特定证券产品交易前, 应当认真阅读其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等公开资料, 全面了解该证券产品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投资者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证券信息披露媒体或者其他相关权威媒体, 获取证券市场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投资者可以通过本所网站或公众咨询服务热线, 获取本所提供的证券交易知识 信息 技术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六条投资者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防范信息欺诈, 不偏信盲从通过非正常渠道传播的各类传闻 第十七条投资者不得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第十八条投资者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被本所限制交易或列为监管关注账户的, 本所将要求其受托证券公司予以重点监控 第十九条投资者应当积极配合本所证券交易监管工作, 接受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进行的调查, 真实 准确 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投资者遇有其他市场参与人在证券交易中实施不当行为, 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第二十一条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得侵害国家 社会 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本所等有关单位的工作秩序 第二十二条投资者实施不正当行为,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有关单位工作秩序的, 本所可通报其受托证券公司对其证券交易账户予以特别关注, 并可依据相关规则, 采取取消其特定证券产品或业务合格个人投资者资格等处理措施 投资者证券交易及相关行为涉嫌违法的, 本所可提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 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风险警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 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 也没有包赚不赔的投资 在您投资股市之时, 我们郑重地提醒您, 请理性管理您的个人财富, 慎重考虑以下问题 : 一 您是拿全部身家投入股市的吗?! 二 您是用养老钱 看病钱投入股市的吗?! 三 您是以子女教育资金投入股市的吗?! 四 您是拿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投入股市的吗?! 五 您是仅凭市场传言而盲目投资股市的吗?! 六 您了解为您提供代理服务的证券公司吗?! 股市有风险, 入市须谨慎 投资股市, 买者自负, 安全第一 请您切记风险!!!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 : 投资者 乙方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 ( 包括证券衍生品 ) 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双方声明及承诺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 1 甲方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 不存在法律 法规 规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 2 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 资料均真实 准确 完整 合法 有效, 并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 3 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 客户声明 风险提示书 客户须知 风险警示书, 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 并准确理解其含义, 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 4 甲方同意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 5 甲方承诺遵守本协议, 并承诺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 1 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 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且已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 2 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 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 3 乙方承诺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 法规 规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乙方的经营范围以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经营内容为限, 不接受客户的全权交易委托, 不对客户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

式的保证, 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 不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 4 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 按本协议为甲方提供证券交易委托代理服务 第二章协议标的第三条协议标的, 即甲方接受乙方为其提供的以下服务 : 1 接受并执行甲方下达的合法有效的委托指令; 2 代理甲方进行资金 证券的清算 交收; 3 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 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及其它利益分配; 5 代理甲方进行相关费用的代扣代缴; 6 接受甲方对其委托 成交及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和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 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 7 双方依法约定的其它事项; 8 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它服务 第三章资金账户和资金存取第四条资金账户是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 ( 以下简称 第三方存管协议 ) 中的资金台账, 该账户是由甲方在乙方开立并专门用于甲方的证券买卖交易, 乙方通过该账户对甲方的证券买卖交易进行前端控制, 进行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 代扣代缴等 第五条甲方开立资金账户须到乙方柜台办理, 乙方不接受其它任何方式的申请, 办理时甲方须出示乙方要求的下列证件, 并按乙方要求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 : 1 当甲方是自然人时, 需按如下程序办理 : 提交本人身份证件 ( 包括身份证 护照或其它证明本人身份的法定身份证件, 以下统称 有效身份证件 ) 及其复印件 ; 如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 除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效身份证件外, 还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如甲方需将已开立的证券账户添加到在我公司新开立的资金账户下, 须提供本人同名证券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2 当甲方是机构户时, 需按如下程序办理 :

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 由该代理人携带相关资料亲临柜台办理开户手续 ; 须提供加盖甲方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 须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境内机构法人 ) 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 ( 境内机构法人 ) 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 ; 4 须提交甲方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5 如甲方需将已开立的证券账户添加到在我公司新开立的资金账户下, 须提供甲方同名证券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3 填写开户申请表 4 设置密码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开立资金账户后, 须在资金账户存入足够资金作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人民币资金存入方式应当按照第三方存管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 外币资金可采取银证自助转账方式转入或凭银行进账单到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入 若甲方资金账户第三方存管未联通, 则甲方不能进行人民币资金存取 若开户当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办理第三方存管预指定不成功, 则甲方应于当日提供本人在其他银行的银行账户来办理第三方存管 如甲方当日不能提供适当的银行账户成功办理第三方存管, 甲方同意由乙方选择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预指定 第七条甲方资金账户销户, 须出示第五条所列证件原件, 并按乙方要求填写销户登记表 第三方存管协议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第八条甲方的人民币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须存入其同名资金账户, 且只能在允许转账时间内通过其银行结算账户以第三方存管转账方式存入 第九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时, 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 ( 以下统称密码 )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甲方必须牢记密码, 并对密码负有保密责任 凡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及资金资产转移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 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人民币资金只能以第三方存管转账方式在允许转账时间内自其资金账户回到其同名银行结算账户 具体事宜按照第三方存管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办理外币银证自助转账, 须携带本人境内有效身份证 同名证券账户卡及同名银行卡原件前往乙方办理申请手续, 并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经乙方确认后, 银证自助转账方可生效 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准确 完整和有效, 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同时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 及时前往乙方进行变更 甲方的证件 资料 密码遗失或被盗, 应及时向乙方或银行申请办理挂失手续, 因未办理挂失手续而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非居民 B 股资金账户资金存取一律按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在下述情况下, 有权暂时停止甲方使用自助委托存取外币资金业务, 甲方可持有效证件到乙方营业部柜台办理外币结算资金存取手续 : 1 因不可抗力及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自助委托存取外币资金业务无法进行 ; 2 因乙方电脑系统出现故障, 外币结算资金管理失灵, 账务出现差错 ; 3 由于外部运行线路出现故障, 暂停自助委托存取外币资金 ; 4 其它乙方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 暂停自助委托存取外币业务的情况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 乙方有权对发生错误的账户进行冲账处理 通过乙方柜台转出外币资金的, 应提供取款人 ( 指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 下同 ) 身份证件 证券账户卡 资金账户卡原件, 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留有指定外币出款银行账号的, 须将资金转回指定的外币账号 第十三条甲方通过自助形式存取资金的, 甲方每日转入转出结算资金最高限额遵从乙方业务规定 甲方使用自助系统进行资金转出操作时, 如果同一银行一日内连续输错资金密码达到一定次数, 乙方将暂时冻结客户从相应银行自助转出资金的转款方式, 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 甲方转款方式被冻结后, 甲方应持有效证件在乙方柜台申请解冻, 乙方审核无误后予以解冻

第四章交易代理第十四条甲方采取的委托交易方式由双方书面约定 委托方式包括柜台委托及自助委托等, 自助委托包括电话委托 小键盘委托 热键委托 互联网 手机以及乙方认可的其他合法委托方式 甲方应充分了解各种委托系统的操作方法, 乙方对此有解答咨询的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通过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委托交易方式下达的委托指令均以乙方电脑记录资料为准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 必须提供委托人 ( 指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 下同 ) 身份证 甲方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原件, 并填写委托单, 否则, 乙方有权拒绝受理甲方的委托,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使用非柜台委托方式进行证券交易时, 必须严格按照乙方证券交易委托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 因甲方操作失误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对乙方电脑系统和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拒绝受理的委托, 均视为无效委托 第十六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买卖证券, 可以采取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等方式 第十七条甲方在委托有效期内可对未显示成交回报的委托发出撤销委托指令 ( 交易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 但由于市场价格随时波动及成交回报速度的原因, 甲方的撤销委托指令虽经乙方发出, 但甲方委托可能已在市场成交, 此时甲方必须确认其成交 第十八条乙方按甲方委托指令报单, 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的责 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乙方委托系统显示时间与交易所电脑主机显示时间差异情况 ; 2 甲方委托股票停牌情况 ; 3 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委托不能成交的情况 第十九条乙方按照国家有关管理机构统一规定范围内的标准或惯例收取甲方各项交易 费用 代征税金, 向甲方支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利息, 并在甲方账户中自动划转 第二十条乙方对根据甲方有效委托而完成的代理买卖交易所引起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下达委托指令后, 乙方负责将甲方的委托及时予以提交, 甲方须及时查询委托结果 甲方委托成交与否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清算数据为准, 成交即时回报与口头答复均仅供参考 由于市场或设备 网络通讯等技术原因, 如果出现甲方委托指令的价格被穿越后长时间仍无成交即时回报的情况, 此时甲方委托指令成交与否一律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清算数据为准 乙方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 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第二十二条甲方在进行委托前须确保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规则, 避免发出无效委托指 令, 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特别注意市场有关配股缴款 红利领取 红股上市等信息, 并在配股缴款截止日和红股上市日之前向乙方确认配股缴款情况和红股上账情况 第二十四条甲方发现以下异常时, 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 1 交易所已开市, 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 2 甲方发现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 交易所已开市, 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 4 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 注册口令或个人数字证书 当上述情况发生后, 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 第二十五条甲方将证券托管或转托管在乙方处, 应及时向乙方确认证券上账情况 若甲方 A 股资金账户未成功开户或者未成功办理第三方存管, 则不能进行 A 股证券交易或人民币资金存取 第二十六条乙方通过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委托交易方式提供给甲方的各种信息 数据仅供甲方参考, 甲方对其全部证券交易的查询及资金和证券对账均以乙方盖章的对账单为准 第二十七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令时, 如果出现甲方原委托指令未撤销而造成乙方无法执行甲方新的委托指令时, 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 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 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

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 视同甲方确认该结果 甲方自行对委托行为和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网上委托系统 电话自助委托系统中自助查询交易对账单 ( 含买卖成交 资金存取等记录 ) 的服务, 甲方应定期查询, 每次查询间隔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九条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 双方需另行签订指定交易协议 第五章网上委托第三十条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基于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的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 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包括需下载软件的客户端委托和无需下载软件 直接利用乙方所属证券公司网站的页面客户端委托 网上委托的上网终端包括 : 电子计算机 手机等设备 第三十一条网上委托方式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共有的风险外, 甲方还应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存在且不限于以下风险 : 1 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数据传输等原因, 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 停顿 延迟 数据错误等情况 ; 2 甲方账号及密码信息泄露或客户身份可能被仿冒; 3 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 网络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 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 4 甲方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可能会受到非法攻击或病毒感染, 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 5 甲方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乙方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 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 6 如甲方缺乏网上委托经验, 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 7 由于网络故障, 甲方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 甲方网络终端设备已显示委托成功, 而乙方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 从而存在甲方不能买入和卖出的风险 ; 甲方网络终端设备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 于是甲方再次发出

委托指令, 而乙方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 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 使甲方由此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甲方发生损失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开通网上委托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网上委托客户端软件前, 应取得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业务许可 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下载 安装 证书申请的说明与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 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四条凡使用甲方的资金账号 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 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甲方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 应当开通柜台委托 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 当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出现网络中断 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等异常情况时, 甲方可采用上述其他委托方式下达委托指令 第三十六条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 如果一日内连续五次输错密码, 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 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 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 如需当日解冻,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的电话服务中心或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柜台申请解冻, 乙方进行身份校验或审核无误后予以解冻 第三十八条甲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三十九条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 不得与他人共享 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 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条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三十八 三十九条约定的情形时, 乙方有权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 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创新, 新的委托交易方式和新的证券业务品种会不断增加, 对于部分新的委托交易方式和新的证券业务品种,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前提下, 乙方将视该项新业务的具体情况,

为甲方适时提供网上开通或预约服务 甲方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开通新的委托交易方式或新的证券业务品种时, 应按照乙方指定的流程输入资金账号 ( 或股东账号 ) 交易密码和其他身份校验信息 凡经乙方验证其输入无误的, 即视其为甲方本人操作办理, 通过网上委托系统签署的申请表单或协议即视为甲方本人签署, 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当本协议第三十一条列示的网上委托系统风险事项发生时, 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 乙方如无过错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章未作约定的, 适用本协议第四章的约定 第六章变更和撤销第四十四条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 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方存管协议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本协议生效后, 如甲方在乙方开户登记的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 甲方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 乙方有权限制甲方资金资产存取 证券交易等业务 前款所述重要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姓名 联系方式 居住地址 有效证件号码及有效期限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有效期限 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事项 委托交易方式等 第四十五条甲方办理撤销上海证券指定交易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 须到乙方柜台办理, 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甲方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上海 ( 深圳 ) 证券账户卡 资金账户卡到乙方柜台亲自签署有关文件 授权代理人可凭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和甲方身份证明及上海 ( 深圳 ) 证券账户卡 资金账户卡办理 第四十六条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法违规情形或与证券营业部签订的各种协议未履行完毕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办理转托管 撤销指定交易及资金账户销户业务 第三方存管协议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甲方转托管 撤销指定交易 资金账户销户即表明甲方认可此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上发生的一切证券交易 资金及证券的转出等行为, 甲方事后不得就证券和资金对乙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 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 乙方可视情形依法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或暂停甲方对其账户的使用 : 1 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 证件失实; 2 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 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 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4 甲方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 通过乙方的自助交易系统进行违法违规交易的 ; 5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四十八条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需书面通知甲方, 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办理销户手续期间, 乙方不接受除卖出甲方持有证券外的所有委托买卖指令 第七章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第五十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后, 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五十一条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 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 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并按乙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 变更和撤销等应当在乙方柜台进行, 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五十二条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 : 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授权权限 授权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三条甲方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撤销授权时, 必须到乙方柜台书面通知乙方或及时提供经国家公证机关 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通知乙方, 并按乙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否则, 因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 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五十四条甲方应将签署和变更后的授权委托书或对授权委托书的撤销文

件交乙方保管, 且该等文件均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五十五条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接受甲方代理人的委托指令, 视同甲方本人委托并由甲方承担该委托的结果 第五十六条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全权委托乙方工作人员代理进行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业务, 否则, 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七条因甲方授权代理人原因而引起甲方损失的, 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第五十八条甲方委托乙方买卖证券时应保证其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或证券, 保证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 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委托指令 甲方资金或证券不足时, 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甲方买入或卖出成功的, 甲方应承担透支资金或卖空证券的归还责任 乙方可对甲方的资金和证券进行处分, 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资金账户限制取款 限制交易 限制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 留置 扣划 强制平仓 强制买入等, 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有权追偿, 如有盈利, 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扣划 甲方出现资金交收违约时, 乙方可以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甲方净买入证券暂不过户给甲方, 并要求甲方在约定期限内补足资金 甲方出现证券交收违约时, 乙方可以将相当于证券交收违约金额的资金暂不划付给该客户 第五十九条对于甲方买卖乙方代销的金融产品, 乙方按产品管理人的相关公告进行交收, 对于买入产品的交易, 乙方在产品管理人确认时扣收甲方资金 ; 对于卖出产品的交易, 乙方在收到产品管理人的实际资金后给付甲方资金 由于产品管理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交收的, 乙方不承担交收责任, 甲方可向产品管理人或其托管人提出交收要求 第六十条由于乙方交收对手资金或证券不足导致甲方交收失败, 乙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买卖证券成交的, 应当依法纳税并按约定向乙方交纳佣金 第六十二条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操

作 ( 包括证券交易委托 资金转账委托 客户资料修改 转托管 撤销指定交易等 ) 均视为甲方行为 ; 由于密码失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六十三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 委托事项 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许可或授权, 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因第三方存管协议中约定可被存管银行获悉的除外 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六十四条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 资金账户卡, 因他人伪造 变造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 资金账户卡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有过错的, 应由乙方先予承担, 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第六十五条当甲方遗失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 资金账户卡时, 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手续 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十六条甲方补办新资金账户卡时, 乙方有权收取工本制作费 第六十七条甲方须严格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如果甲方违法违规使用账户, 或者存在严重影响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 乙方可以拒绝甲方委托或终止与客户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 并有权向交易所报告 异常交易行为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界定 第六十八条甲方不得将证券交易信息用于自身证券交易以外的其他活动 乙方发现甲方使用证券交易信息时存在损害交易所利益的行为, 有权向交易所报告 证券交易信息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依照一定规则在交易所集中交易产生的, 经交易所加工形成的有关证券交易的即时行情 证券指数 交易数据和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信息 第六十九条因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 战争 瘟疫 社会动乱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 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 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及其他非乙方人为因素 监管机关或行业协会规定的其它免责情形,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如无过错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条所述事件发生后, 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七十二条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如实地向甲方提供信息 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 ( 包括乙方的行情及委托交易系统提供的账户市值 成本价 盈亏 可买数量 可卖数量 可用金额 申报单位 申报价格等交易数据 ), 仅作为投资参考, 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九章争议的解决第七十三条因甲方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对甲方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及其证券账户内的证券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七十四条如出现涉及甲方财产继承或财产归属的纠纷, 乙方均按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机关的裁决办理 第七十五条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纠纷, 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 国证券业协会申请调解, 若协商或调解不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 决 :( 如甲方不作选择, 即默认为选择 2)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2 向合同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附则第七十六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 第七十七条乙方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收取佣金及其他服务费用 代扣代缴有关税费 乙方根据前款规定制定佣金及其他服务费用收取标准, 并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调整上述收取标准, 但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事先履行有关程序 第七十八条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 其所有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七十九条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八十条本协议签署后, 若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 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 本协议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规定办 理, 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八十一条本协议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 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 如需修改或增补, 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 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 若甲方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 则公告 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八十二条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 可以是书面 送达通知 电话通知或公告通知 邮寄的书面通知自送达被通知方时生效 ; 电话通知即时生效 ; 公告通知在乙 方公告 ( 公告内容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或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任何一种报刊上发布 ) 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 即行生 效 第八十三条本协议所涉及名词 术语的解释, 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 法 律法规对此没有解释的, 适用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有关规则及行业规章 第八十四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销户或第四十六 四十 七条所指情形发生时止 第八十五条本协议有关资金存管 撤销资金账户条款与第三方存管协议不 一致的, 以第三方存管协议为准 第八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指定交易协议书 甲方 : 投资者 乙方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 第一条 甲乙双方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 及其有关规 定, 经过自愿协商, 甲方选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其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 并以其所属的乙方为指定交易点 乙方经审核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第二条 指定交易的证券品种范围, 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 为限 第三条本协议书签订当日, 乙方应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 如因故延迟, 乙方应告之甲方, 并最迟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处办理指定交易生效后, 其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即同时 在乙方处托管 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传 送的指定交易证券账户的证券余额, 为甲方建立明细账, 用于进行相关证券的结 算过户 第五条 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需通过乙方代理, 并有权享有 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询 代领证券红利 证券余额对账等服务 乙方提供其它服务 项目的, 应与甲方另订协议 第六条 甲方证券账户内的证券余额一经托管在乙方处, 须遵守乙方有关 严禁证券账户 卖空 的规定 第七条 甲方证券账户一旦遗失, 应先行向乙方挂失, 由乙方及时采取措 施防止该账户再被他人使用 甲方持乙方挂失证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 分公司及其代理机构申请补办证券账户 账户一经补办, 甲方应持补办账户在乙 方处办理证券余额的转户手续 第八条 甲方根据需要可申请撤销在乙方处的指定交易 ( 因甲方未履行交 易交收等违约责任情况除外 ), 乙方应在甲方申请的当日为其办理撤销指定交易 申报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指定交易期间, 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

第十条甲方若在乙方处办理指定交易之前已经在其他券商处办理指定交易, 甲方应及时在原指定处撤销指定 乙方对甲方因其在原指定处有关手续办理不妥影响甲方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而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当甲乙双方出现争议时, 按照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第七十五条的约定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直至乙方撤销其指定交易止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智远手机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以便正确 全面地了解手机证券委托的风险 : 手机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在手机上通过运营商提供的网络进行证券委托交易 转账 行情及信息查阅等 我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已对手机证券委托系统采取了有效措施, 以保护投资者资料和委托交易的安全 尽管如此, 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我公司在此郑重提醒投资者, 手机证券交易具有网上证券交易 电话交易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 还具有以下可能导致投资者损失的风险 : 1 客户交易指令可能会因运营商网络的故障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而出现中断 停顿 延迟 数据错误等情况, 由此可能给客户的交易带来一些不确定性 2 由于互联网网络带宽限制 网络传输通道拥挤或堵塞等因素的影响, 可能存在投资者通过手机不能及时登录或不能成功登陆行情系统或网上证券委托系统, 无法进行正常操作的风险 3 手机发布的证券交易行情信息由于传输速度的原因可能滞后, 与实际情况有一定的时间误差, 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造成一定的影响 4 由于账号 密码被泄露或开户资料遗失未办理挂失等使得投资者通过手机上网证券委托的身份可能会被仿冒, 造成证券被盗卖或盗买而引致损失 凡密码正确所进行的一切委托行为, 本公司均视为您本人的委托行为 5 投资者的手机终端设置 硬件配置或手机上安装的其他软件可能会妨碍交易 转账或行情软件等的使用, 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或无法顺利接收行情 6 投资者进行手机移动证券交易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的, 如果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进行证券交易, 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为有效地控制上述风险, 保障您的各项权益, 我们建议您 : 1 请使用您自己的手机进行交易, 不要使用他人的手机或将手机借予他人使用 ; 2 请通过招商证券 WAP 网站 (wap.newone.com.cn) 下载手机证券软件, 而不要通过任何其它 WAP 网站下载, 以保证您所使用的软件之完整和安全 ;

3 不要采用类似 123456 888888 等简单数字规则构成的密码, 并定期 ( 如每季度或半年 ) 修改密码 ; 4 请您在任何时候 任何场合不对他人泄露自己的密码和账户号码, 在输入密码时应注意周围是否有他人窥视 ; 5 当遇到您的手机或运营商无线网络发生故障, 而不能正常使用手机证券服务时, 您可以通过如 : 网上交易 电话委托 现场委托等其它手段来完成交易操作或浏览行情数据 ; 6 一旦发现任何异常情况, 请您及时联系招商证券客户服务中心 (95565) 如果您申请或使用我公司提供的手机证券委托系统, 我们将认为您已完全了解手机证券委托的风险, 并愿意承受手机证券委托风险, 也愿意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本人已认真阅读 招商证券手机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 和招商证券网站上有关手机证券的功能介绍和使用说明, 已经完全了解并愿意承受手机证券交易委托的风险, 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

ETF 业务协议书 甲方 : 投资者 乙方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 风险揭示 : 1. 投资 ETF 存在风险, 甲方既可能通过投资 ETF 获取收益, 亦可能因投资 ETF 而遭受损失 2. 本协议含有乙方免责条款, 凡因免责条款约定的免责事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已经在其营业场所公示了投资 ETF 可能面临的风险, 乙方建议甲方在充分了解 ETF 的风险 交易规则和本协议中的免责条款含义后再谨慎决定是否投资 ETF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相关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经友好协商, 就 ETF 业务开展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 1. 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 不存在法律 法规 规章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 ETF 的情形 2. 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 资料均真实 有效 合法, 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 甲方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有关 ETF 产品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和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 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投资 ETF 所面临的风险 4. 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 法规 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 甲方已经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 并准确理解其含义, 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 1. 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 且具备从事 ETF 相关业务的资格, 能够

为甲方的投资行为提供相应的服务 2. 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 法规 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 第三条本协议所指 ETF 业务是指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 ETF 的二级市场交易 申购 赎回 撤单等和为此而实施的以 ETF 投资的对应指数为基础的组合交易等 第四条甲方进行 ETF 的业务时, 须按照乙方的业务规则在乙方开立保证金账户并须指定其相应市场的 A 股证券账户在乙方的席位上 如投资者需进行 ETF 的申购或赎回 指数成分股交易等业务, 甲方须使用其相应市场的 A 股股票账户进行交易 第五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提供的交易通道进行 ETF 的二级市场交易, 其交易价格由市场撮合产生, 存在折溢价的风险 乙方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返回数据进行甲方的交易结算业务 第六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提供的交易通道进行 ETF 的申购 赎回业务, 甲方进行 ETF 的申购时, 其资金账户上须有足够的股票和资金 ; 甲方进行 ETF 的赎回时, 其资金账户上须有足够的 ETF 份额和资金 第七条由于可能的股价波动引起甲方在申购 赎回过程中现金替代部分和现金差额部分在清算后发生资金不足, 为保障业务顺利开展,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在申购 ETF 时, 乙方系统自动根据当日申购 赎回清单对现金替代部分设置一定幅度的溢价比例 如甲方由于在申购 赎回 ETF 后发生了资金不足,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关于补足资金的通知后一个交易日内及时将缺口资金补齐 如果甲方没有及时补齐资金, 乙方有权按照未补足资金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收取罚息, 同时乙方有权卖出甲方账户上的部分或全部证券以弥补上述资金缺口及罚息,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缺口资金, 而其账户资产又不足以弥补其资金缺口及罚息, 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甲方进行追索,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根据甲方的交易记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相关基金管理公司的结算数据, 如实 按时地完成甲方 ETF 业务的结算工作 甲方认可上述结算结果并据此及时履行交收义务 第九条甲方可以根据 ETF 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和基金净值间存在的差异,

在考虑各种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进行套利操作, 但由于市场行情的波动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甲方的套利交易中断或亏损, 对此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因地震 台风 水灾 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 或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 通讯故障 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密码是甲方进行自助交易和提取资金的重要凭证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 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当甲乙双方出现争议时, 按照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第七十五条的约定解决 第十三条如 ETF 的有关业务规则等在未来发生变化, 乙方可以根据最新的业务规则 规章制度等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并将修改后的协议在乙方的营业场所进行公示, 而无需单独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以双方签署的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等为准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一方书面提出终止或甲方销户后自动终止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补充协议 甲方 : 投资者 乙方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的规定,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可以在经营场所内为甲方现场开立账户, 也可以通过见证 网上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甲方开立账户 第二条见证开户是指乙方工作人员在经营场所外面见甲方 确认甲方身份并见证甲方签署开户相关协议后, 乙方为甲方办理开户 乙方工作人员面见客户时, 应当向甲方出示工作证件, 并告知甲方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乙方网站或乙方客服热线查询其执业资格 第三条网上开户是指甲方凭有效的数字证书登录乙方网上开户系统 签署开户相关协议后, 乙方为客户办理开户 网上开户仅适用于自然人客户本人凭合法有效数字证书的开户申请 第四条现场及见证开户方式下, 甲方如需由代理人代为办理业务, 应按乙方业务规则向乙方提交 授权委托书 等授权文件 乙方要求必须甲方本人办理的事项除外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撤销授权时, 则必须向乙方提交变更后的 授权委托书 或 撤销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乙方在受理甲方开户申请时, 应当要求甲方出具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并采取必要措施对甲方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影像采集等工作 由于甲方提供资料不实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通过现场及见证方式办理开户时甲方须按照乙方业务规则填写 开户申请表, 通过网上开户方式办理时甲方须按照乙方要求填写开户相关信息, 同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网上开户方式下, 甲方应自行通过乙方的网上开户系统阅读各类风险揭示文件和开户相关协议, 并使用乙方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数字证书签署上述文件和协议 第八条网上开户方式下, 乙方根据甲方选择的市场办理相应的证券账户业务 如甲方已有证券账户, 则乙方将为甲方开通该市场的交易权限 ( 甲方证券账户处于休眠等非正常状态或在同一市场有多个证券账户等情况除外 ) 如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对证券账户或交易权限的开通有特殊规定的需从其规定 第九条网上开户方式下, 甲方应自行通过乙方网站 (www.newone.com.cn) 阅读投资者教育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 甲方完成开户申请后, 乙方将对甲方开户信息进行审核及回访 甲方应对乙方的审核及回访工作予以配合 审核及回访成功后, 乙方将激活甲方账户, 在账户激活前, 甲方账户将不能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甲方申请办理以下业务时, 需到乙方经营场所现场办理 : 1 客户名称 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变更业务; 2 账户注销业务 第十二条甲方开户后, 可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或通过乙方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规定的后续业务 乙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 调整和停止后续业务办理范围, 而无需通知甲方 证券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第三方存管业务有以下三种办理模式 : 第三方存管一步式签约业务是指甲方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通过乙方系统输入甲方银行账户信息直接完成开通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服务功能及签约手续的业务 第三方存管银行预约开户是指甲方已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进行基本信息的登记, 并由银行将登记信息发送甲方进行开户预约, 开户预约完成后甲方通过乙方系统确认登记信息并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第三方存管预指定是指甲方通过乙方系统预先选择第三方存管银行, 预指定成功后, 甲方需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或银行网银 ( 如银行支持 ) 办理签约, 签约成

功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第十四条甲方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不成功, 则甲方应于当日选择其他存管银行来办理第三方存管 如甲方当日不能提供适当的存管银行成功办理第三方存管, 甲方同意由乙方选择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预指定 甲方以网上方式开户的, 应自行通过乙方网上开户系统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签约手续, 如甲方选择第三方存管银行预约或第三方存管一步式签约模式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 但第三方存管未联通成功,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录乙方网上开户系统办理第三方存管联通手续 如甲方未按上述要求自行办理, 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选择的银行自动为其办理第三方存管预指定手续 如银行要求由甲方本人签署纸质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 ( 以下简称 三方协议 ), 则乙方将联系甲方签署纸质三方协议, 并在甲方签署三方协议后回收该协议的券商联和银行联 甲方以见证方式开户的, 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三方存管业务, 如甲方选择第三方存管银行预约或第三方存管一步式签约模式办理第三方存管联通手续, 但第三方存管未联通成功,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录乙方网上三方存管自助专区办理第三方存管联通手续 如甲方未按上述要求自行办理, 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选择的银行自动为其办理第三方存管预指定手续 第十五条 如因回访 资料审核等原因导致甲方开户不成功的, 乙方将通 知甲方重新进行开户申请 如甲方身份真实性无法得到核实, 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开立账户 第十六条如乙方发现已开立的甲方账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将按照相关规定或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及本协议约定对甲方账户采取限期规范等措施 第十七条网上开户方式除具有现场开户方式所共有的风险外, 甲方还应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存在且不限于以下风险 : 1 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数据传输等原因, 客户账户信息传输可能会出现中断 停顿 延迟 数据错误等情况, 由此可能给甲方的账户成功开立带来不确定性 ; 2 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 网络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 客户账户开立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

3 甲方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可能会受到非法攻击或病毒感染, 导致甲方账户无法成功开立 ; 4 甲方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乙方所提供的网上开户系统不兼容, 无法进行账户开立 ; 5 如甲方缺乏网上操作经验, 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账户开立失败 ; 6 由于网络故障, 甲方通过网上开户系统进行账户开立时, 甲方网络终端设备已显示开户成功, 而乙方服务器未接到其账户信息, 从而存在甲方不能开户成功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甲方发生损失 第十八条本协议与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不一致的相关条款内容, 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本协议为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的补充与修订, 为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以网上方式开户的, 本协议自甲方使用乙方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数字证书签署成功之日起生效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 ( 甲方以网上方式开户的除外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证券账户注册说明书 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登记公司 ) 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 负责为证券账户申请人 ( 以下简称申请人 ) 开立证券账户, 用于记载证券账户持有人的证券持有及其变更情况, 并提供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查询与变更 挂失与补办 注销与合并等服务 二 使用相同姓名 / 名称 相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开立多个账户的申请人, 可选择开通一个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然后登录登记公司网站, 根据网站提示, 利用账户关联功能将其他账户与该账户关联在一起 此后, 申请人可使用关联账户中任一证券账户号及密码登录登记公司网站, 办理关联账户的证券查询及相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业务 三 申请人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前, 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或 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 以下简称 申请表 ) 申请人在 申请表 上签名后, 表示已经认真阅读本说明书及 申请表, 并同意接受本说明书条款 四 对于拒绝在 申请表 上签名的申请人, 登记公司或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拒绝为其开立证券账户 五 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的规定 六 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 准确 完整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开户注册资料, 并对开户注册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与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七 申请人应当对登记公司或开户代理机构录入的开户注册资料予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八 证券账户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有重大变化时, 应当及时向登记公司或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申请变更 否则, 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证券账户持有人自负 九 证券账户持有人保证证券账户的合法合规使用, 对因违规使用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证券账户持有人自负 十 登记公司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应当对证券账户持有人注册的开户

资料保密, 不得转借第三人使用, 但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否则, 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登记公司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承担 十一 登记公司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仅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开户注册资料进行审核, 核查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注册申请表所填写内容与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但是, 这并不表明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作出真实性判断或者保证 对下列情况之一所引起的法律纠纷, 登记公司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 1. 申请人使用虚假资料开户 ; 2. 违规使用他人合法证件开户 ; 3.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买卖股票的自然人和法人开户 ; 4. 其他违规开户的情况 十二 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注册错误, 登记公司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 登记公司修订业务规则及本说明书时, 应当公告提示, 不须知会每个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 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及 证券账户注册说明书 执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证书使用协议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专用 ) 甲方 : 投资者 乙方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证书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 本公司在此郑重提醒您, 在使用数字证书登陆我司信息系统时, 有可能存在风险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 根据证券交易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 请您详细阅读 数字证书 ( 简称 证书 ): 甲方向乙方申请的 用以在网上开户中识别甲方身份以及保障网上开户安全的电子文件 证书中包含甲方身份标识, 作为甲方提交网上开户指令的数字签名 投资者使用数字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 一 技术风险 : 由于本公司证书系统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实现对数字证书的校验, 这些技术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 同时通讯技术 电脑技术 相关软件以及证书系统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 这些风险可能会影响您正常登陆系统并可能给您带来损失 二 操作风险 : 由于您操作不当 数字证书已失效以及保管不当造成数字证书丢失 损毁无法正常使用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我司系统, 您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将数字证书提供他人使用 或因遗失数字证书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的, 本公司均视为客户本人使用, 客户不得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 不可抗力风险 : 诸如地震 台风 火灾 战争 瘟疫 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书系统瘫痪 ; 证券公司无法控制和不可测的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 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书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这些都可能会使您无法正常登陆我司系统, 您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和不便 四 本公司将不断升级 完善证书系统, 以更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 但本公

司不保证数字证书及证书系统能够一定满足客户的要求 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证书风险揭示书, 愿 意承担使用数字证书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双方行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数字证书等相关事宜与甲方达成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证书使用协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证书使用协议 是甲方与乙方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证书的提供及使用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甲方在协议上签字即表示甲方接受协议的所有条款 在甲方填写本协议之前, 请务必仔细阅读和理解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证书风险揭示书 以及本协议中各条款的规定 乙方声明 : 数字证书不能保证客户进行业务开展的绝对安全 一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 一 ) 权利 : 1. 甲方可以合法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网上开户身份验证, 并可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 2. 甲方可以在乙方申请数字证书, 以及临柜完成证书注销 3. 甲方如丢失数字证书密码, 甲方可以临柜进行数字证书作废操作 ( 二 ) 义务 1. 甲方在乙方系统中使用的数字证书, 必须向乙方领取 2. 在甲方向乙方申请使用数字证书以及办理数字证书相关业务时,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 准确的客户资料, 当甲方资料变更时甲方应及时前往乙方柜台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 否则甲方应对未及时更新客户资料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3. 甲方成功申请数字证书后, 需及时备份数字证书, 以备后续恢复使用 ; 4. 甲方需妥善保管申请的数字证书, 因甲方保管不当 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数字证书无法正常使用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5. 甲方需妥善保管申请的数字证书及数字证书的密码, 保证无论是将数字证书提供给他人使用, 或因遗失数字证书 泄露密码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的, 均视为甲方本人使用, 甲方需对其使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6. 在乙方对数字证书身份认证系统进行升级及变更数字证书服务时, 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配合 ;

7. 甲方如发现乙方数字证书身份认证系统及数字证书出现安全漏洞, 应立即通知乙方 ; 8. 甲方应理解乙方已经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乙方的客户资料及相关业务的安全, 对于不可抗因素以及乙方与营业部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 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 网络安全等其他风险, 甲方愿意承担一切可能的损失 三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 一 ) 权利 1. 乙方有权对数字证书的服务功能作出相应调整, 以确保数字证书的服务质量 ; 2. 如遇系统维护 升级以及系统故障等情况, 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数字证书服务 ; 3. 乙方向甲方颁发的数字证书视作甲方进行乙方网上开户系统业务时确认客户身份的有效依据 ; 4.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乙方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数字证书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 1) 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不真实 ; 2)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 3) 因突发事件及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大量客户数字证书无法正常使用 ; 4) 乙方认为需要中断或终止数字证书服务的其他情况 5. 本协议终止后, 乙方有权终止甲方的数字证书使用权 ; ( 二 ) 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数字证书的业务咨询和业务办理等服务 ; 2. 乙方应依法保护甲方的数字证书信息和数字证书使用权, 但下列情况除外 : 1) 事先获得甲方的明确授权 ;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 3) 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 4) 乙方认为需要中断或终止数字证书服务的情况 3. 乙方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原因需暂停数字证书服务时, 应提前一个自然

日通知甲方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通知的, 甲方需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4. 因数字证书身份认证系统及数字证书的技术需要, 必须变更已发放给甲方使用的数字证书时, 乙方应提前一个自然日通知甲方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通知的, 甲方需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5. 乙方颁发数字证书 接受客户通过数字证书办理相关业务, 应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的相关规定, 确保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 甲方向乙方申请领取数字证书的, 乙方将采取实时视频审核, 并采取其他适当的辅助措施完成客户身份验证, 甲方应予以配合 四 协议修改本协议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 如需修改或增补, 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 若甲方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 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五 法律管辖 1. 数字证书服务同样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定约束 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 如发生争议, 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调解 ; 若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 六 违约责任在本协议生效后, 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 通知和送达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乙方牛网公告 电子邮件 电话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 ; 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八 附则 1. 甲方与其它任何单位 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乙方数字证书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协议, 对乙方概不发生效力 2. 甲方以网上方式开户的, 本协议自甲方使用乙方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数字

证书签署成功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