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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三 招生名額 : 各學系招生名額 報名階段及應報名之考試如下表所示 報名階段 應報名之考試 招生學系 / 類別 一般生名額 原住民外加名額 一階段 兩階段 本校考試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 學科能力測驗 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 - 大學術科考試 音樂學院 音樂學系 66 名 -- 傳統音樂學系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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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3 學年度 運動競技學系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103 年 2 月 18 日至 2 月 24 日報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編印 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重要日程 簡章網路公告 :102 年 12 月 3 日 ( 星期二 ) 網路報名 郵寄資料 :103 年 2 月 18 日 ( 星期二 )~103 年 2 月 24 日 ( 星期一 ) 准考證列印 :103 年 3 月 7 日 ( 星期五 )~103 年 3 月 16 日 ( 星期日 )( 由考生自行於網路列印 ) 退費申請 :103 年 3 月 7 日 ( 星期五 ) 前 試場公告 :103 年 3 月 14 日 ( 星期五 ) 術科考試 :103 年 3 月 16 日 ( 星期日 ) 錄取名單公告 :103 年 3 月 27 日 ( 星期四 )( 網路公告錄取名單 ) 寄發成績單 :103 年 3 月 27 日 ( 星期四 ) 申請複查成績 :103 年 4 月 10 日 ( 星期四 ) 前 正取生報到 :103 年 4 月 17 日 ( 星期四 ) 前 備取生報到 : 自 103 年 4 月 22 日 ( 星期二 ) 起 備取生遞補截止日 : 本校 103 學年度行事曆所訂之上課開始日前 寄發新生入學通知 :103 年 8 月中旬 簡章公告 本簡章及表件免費由網路自行下載列印 簡章下載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singleentry 相關資訊 有關招生考試相關資訊請洽詢本校教務處 運動競技學系單獨招生考試專區 電話 :(02)7734-1179 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singleentry 有關註冊入學相關資訊請洽詢本校教務處 註冊組, 或請參閱本校教務處 入學報到 專區 電話 :(02)7734-1103 網址 :http://www.ntnu.edu.tw/aa/index.htm i

目錄 n 規定事項 壹 報考資格... 1 貳 報名方式... 1 參 報名日期... 1 肆 報名流程... 1 伍 報名注意事項... 3 陸 准考證列印... 4 柒 考試日期暨日程表... 4 捌 考試地點... 4 玖 成績計算及錄取規定... 5 拾 錄取名單公告... 5 拾壹 成績單寄發... 6 拾貳 成績複查申請... 6 拾參 報到及註冊入學... 6 拾肆 附註... 7 拾伍 運動項目類別 招生名額 考試項目及注意事項... 8 拾陸 各單項運動項目術科考試內容... 9 n 附錄 附錄一 ( 節錄 )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及第十條規定... 10 附錄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12 附錄三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考試成績複查處理辦法... 13 附錄四 校本部校區分佈圖... 14 附錄五 公館校區分佈圖... 15 n 附件 附件一 本校 103 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單獨招生考試國外學歷切結書... 16 附件二 本校 103 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單獨招生考試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優待申請書... 17 附件三 本校 103 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單獨招生考試退費申請書... 18 附件四 本校 103 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單獨招生考試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19 附件五 本校 103 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學士班單獨招生審查資料專用寄件信封封面... 20 ii

壹 報考資格凡具國內 ( 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 ( 含應屆 ), 或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資格, 並已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3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者 貳 報名方式 : 本項招生採網路報名, 請上網登錄報名資料, 取得個人專屬繳款帳號並完成繳費 ; 另須視報考資格與身分於期限前逕寄審查資料 參 報名日期 : 自 103 年 2 月 18 日 ( 星期二 ) 起至 103 年 2 月 24 日 ( 星期一 ) 止, 逾期不予受理 重要報名時程網路報名 103 年 2 月 18 日 ( 星期二 ) 上午 9:00 至 2 月 24 日 ( 星期一 ) 下午 5:00 止 繳費 103 年 2 月 18 日 ( 星期二 ) 上午 9:00 至 2 月 24 日 ( 星期一 ) 下午 11:59 止 郵寄報名資料 103 年 2 月 18 日 ( 星期二 ) 至 2 月 24 日 ( 星期一 ) 止 ( 郵戳為憑 ) 肆 報名流程 :( 為免因網路壅塞致延誤報名, 請考生於報名時段內及早完成報名及繳費作業 ) 運動競技學系單獨招生考試專區 線上報名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singleentry 一 上網登錄報名資料並取 得個人專屬繳款帳號 二 繳交報名費 約 1 小時後 三 確認繳費成功 四 視報考資格與身分逕寄審查資料 完成報名手續 一 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並取得個人專屬繳款帳號 ( 勿與他人共用帳號 ) ( 一 ) 考生請於報名期間進入本校 運動競技學系單獨招生考試專區 線上報名 系統, 請依系統首頁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 步驟登入系統填寫報名資料, 並取得個人專屬繳款帳號, 共 14 碼 ( 網址 :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singleentry) ( 二 ) 考生請輸入 103 年 8 月底前可收件之通訊地址及可聯絡之電話號碼 ( 含市內電話及手機號碼 ), 並應確認清楚無誤, 以免因無法聯絡而致考生權益受損 若有變更, 於報名時間內得再次進入報名系統修改 ; 超過報名時間, 則請以傳真或電話告知, 電話 :(02)7734-1179 傳真號碼:(02)2363-5695 ( 三 ) 應屆畢業生係指預定於 103 年 6 月畢業者 ( 四 ) 網路報名有任何問題, 得於上班時間 (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30~ 下午 5:00) 電洽 (02)7734-1179 二 繳交報名費 ( 一 ) 報名費 : 新台幣 1,650 元 ( 二 ) 繳費期間 : 自 103 年 2 月 18 日 ( 星期二 ) 至 2 月 24 日 ( 星期一 ) 止 ( 三 ) 繳費方式 : 自報名系統取得繳款帳號後, 請選用下列三種方式之一繳費, 切勿重複繳費, 並請自行留存繳費收據備查 若因報名費不正確 帳號錯誤或轉帳不成功等因素延誤報名者, 責任由考生自負 1. 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繳費 ( 建議採此方式, 較能即時入帳 ): 取得繳款帳號後, 請持金融卡利用全國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 ( 跨行轉帳需另扣手續費 ) (1) 銀行代號請輸入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碼 822, 帳號請輸入 報名系統取得之個人專屬帳號 ( 共 14 碼 ) (2) 請檢查交易明細表以確認交易完成 如交易明細表上之 交易金額 欄沒有扣款紀錄, 即表示轉帳未成功, 請重新轉帳

(3) 若於銀行營業時間外辦理轉帳繳費,ATM 將出現 次一營業日入帳 之訊息, 請選擇 同意, 並繼續完成轉帳繳費作業 (4) 轉帳後約 1 小時可入帳 2. 至中國信託銀行櫃檯辦理繳款 (1) 取得繳款帳號後, 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櫃檯繳款, 繳費收據請自行留存備查 (2) 因臨櫃繳款為人工作業, 銀行無法即時傳輸繳款資料, 約需 1 日可入帳 3. 至全國金融機構櫃檯辦理跨行匯款 ( 含郵局 ) (1) 至全國金融機構櫃檯辦理跨行匯款, 需繳交跨行匯款手續費, 匯款收據自行留存備查 收款銀行 ( 入帳行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城中分行 代碼 :8220107 戶名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專戶 (2) 匯款後約半日可入帳 ; 但若於郵局匯款, 則於次日始可入帳 低收入戶考生 : 凡低收入戶之考生, 得免繳報名費 申請方式 : 1. 請先進入報名系統取得個人專屬繳費帳號, 填妥 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優待申請書 ( 附件二 ), 並檢附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非清寒證明 ), 傳真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本校審核通過後, 會以電話通知考生進行後續報名作業 2. 未檢附證明文件者, 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其報名費不予優待, 亦不接受補件 3. 傳真號碼 :(02)2363-5695( 請註明 運動競技學系單獨招生考試 ), 服務電話 :(02)7734-1179 三 再次上網查詢繳費狀況請於繳費後, 待報名費入帳完成, 再次進入系統查看繳費狀況, 如顯示 已繳費, 方為報名成功 ; 如需修改個人資料, 可於報名時間內得再次進入報名系統修改 四 郵寄報名資料 ( 註 : 凡非下表所列身分報考之考生, 一律不需寄件 ) ( 一 ) 需寄送表件者 ( 請參閱下表 ) 凡以下表所列各項資格或身分報考之考生, 請自報名系統列印報名專用信封封面貼於信封上, 以限時掛號寄出 ( 各項文件資料影本, 請使用 A4 規格影印 ) 如系統無法列印者, 請自行填寫 審查資料專用信封封面 ( 附件五 ), 貼於信封後寄出 1. 郵寄日期 :103 年 2 月 18 日 ( 星期二 ) 至 2 月 24 日 ( 星期一 ) 止 ( 郵戳為憑 ), 逾期不予受理, 亦不接受補交 2. 收件地址 :10699 臺北郵政第 22~139 號信箱 3. 收件人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適用對象應繳交資料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請依本簡章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持大陸高級中學學歷報考者繳交經大陸公證處公證, 海峽交流基金會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認定之證明文件影本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其就讀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 ; 應繳交 : 1. 國外學歷切結書正本 ( 附件一 ) 2.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 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以原住民身分報考者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 (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 影本乙份 ( 戶口名簿記事欄須有 山地原住民 或 平地原住民 記事 )

( 二 ) 無需寄送表件者非上表資格或身分報考者, 其報考資格以網路報名時登錄之資料為依據, 無需另行寄送表件 ; 惟經錄取後, 須於規定報到時間內繳驗符合報考資格之證明文件正本, 否則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伍 報名注意事項 一 報名本項單獨招生考試以報名一運動項目為限, 不得重複報名其他項目, 否則考生須切結選擇其中一項目應考, 不得提出異議, 且不得要求退費 二 凡報名本校運動競技學系學士班單獨招生考試者, 即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得逕向大考中心索取考生基本資料及學科能力測驗相關資料 三 考生於報名資料送出後, 在報名時間截止前, 可憑密碼進入報名系統更正資料 但報名時間截止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運動項目別 身分別 四 考生輸入之電話號碼 通訊地址應確實無誤, 以免因無法聯絡或投遞致權益受損 ; 若有更正, 請以傳真方式告知, 傳真號碼 :(02)2363-5695, 如因未收到通知, 後果請自行負責 五 姓名若需造字, 請先輸入 * 代替, 再將正確寫法以傳真告知, 傳真號碼 :(02)2363-5695 六 考生可報名其他各項招生入學考試, 惟重複錄取本校或他校系, 欲放棄本單獨招生錄取資格者, 應於 103 年 4 月 17 日 ( 星期四 ) 前以書面向本校聲明放棄 ( 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如附件四 ) 七 低收入戶考生之證明文件, 若繳交之證明文件不符者, 其報名費不予優待, 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八 退費 ( 一 ) 除符合下列規定者, 得申請退費外, 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 1. 溢繳報名費 ( 不含重複報名 ) 者 2. 已繳費但資格不符 表件不齊等因素遭退件 ( 二 ) 申請時間及手續 : 合於前項退費條件者, 應於 103 年 3 月 7 日 ( 星期五 ) 前填妥本簡章附件三 退費申請書, 以傳真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 ; 已繳交報名費者一律扣除手續費 300 元, 餘款於 103 年 5 月底前匯入個人指定帳戶 退費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三 ) 因故無法如期於考試當日參加應試者, 不得申請退費 九 凡報名本項招生考試者, 皆須填寫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3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之准考證號碼 十 報名時所繳之表件及資料, 無論錄取與否, 一概不予退還 十一 報名審核通過之考生, 如經複審作業或於日後發現不符報考資格, 一律取消其報考及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繳交之表件及資料如有偽造 變造 假借 冒用者, 除取消報名 考試資格外, 並送請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十二 教育部 84.12.28. 臺 (84) 體 064256 號函規定 : 應考考生在本年度內, 於大學聯招或其他入學考試時, 若有舞弊情事, 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 應由就讀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十三 以原住民身分報考者, 經審驗其特種身分證明文件合格, 得依本簡章規定事項玖之成績計算及錄取規定, 予以優待加分

陸 准考證列印 : 由應考人自行於網路列印, 於考試時攜帶入場應試 一 應考時憑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 或以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駕照或貼有照片健保 IC 卡等正本 ) 入場 ; 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 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身分證件, 向系助教申請補發後, 始准入場考試 二 經審查符合報考資格之考生, 請於 103 年 3 月 7 日 ( 星期五 ) 起至 103 年 3 月 16 日 ( 星期日 ), 於本校 103 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單獨招生考試專區 網站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singleentry) 之 准 考證查詢及列印 輸入帳號及密碼後, 即可自行以 A4 紙列印准考證 三 考生請仔細核對准考證上各項資料, 若有錯誤, 應於考試前以電話或傳真方式向本校招生委員會申請更 正, 並於次日重新列印正確之准考證應試, 否則影響權益, 由考生自行負責且不得有異議 ( 傳真號碼 : (02)2363-5695, 電話號碼 :(02)7734-1179) 柒 考試日期暨日程表 一 學科考試 : 學科考試採計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3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成績, 凡報名本項招生考試者, 即視為同意 本校可逕向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申請報考人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資料, 考生不需另繳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證 明 二 術科考試 :103 年 3 月 16 日 ( 星期日 ) 日期 時間科目 上午下午 8:00 8:10-12:00 1:30 1:40-5:30 備註 3 月 16 日 ( 星期日 ) 預備 田徑 網球 競技體操 韻律體操 籃球 壘球 足球 排球 跆拳道 舉重 預備 田徑 網球 競技體操 韻律體操 籃球 壘球 足球 排球 跆拳道 舉重 考試日程表, 得視天候及考生人數予以調整 捌 考試地點 試場公告 :103 年 3 月 14 日 ( 星期五 ) 於 運動競技學系單獨招生考試專區 網頁公告, 並於本部及公館校區 校門口張貼試場圖 ( 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singleentry) 運動項目 測驗場地 地址 田徑 公館校區運動場 臺北市汀州路四段 88 號 網球 公館校區網球場 臺北市汀州路四段 88 號 競技體操 校本部體育館體操房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 韻律體操 校本部體育館體操房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 籃球 公館校區運動大樓 3 樓 臺北市汀州路四段 88 號 壘球 公館校區運動場 臺北市汀州路四段 88 號 足球 校本部運動場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 排球 公館校區體育運動大樓 3 樓 臺北市汀州路四段 88 號 跆拳道 公館校區武術房 ( 男二舍地下室 ) 臺北市汀州路四段 88 號 舉重 新北市立板橋體育場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 278 號 測驗場地如有變動, 將於考試前公告

玖 成績計算及錄取規定 一 成績計算 ( 一 ) 各科成績滿分均為 100 分 ( 二 ) 學科成績採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3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成績, 以各科目實得級分乘以所佔學科成績比例後之和為實得總級分, 再換算為百分數 ( 實得總級分 15 100), 即為學科成績總分 例 : 某生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為 : 國文科 6 級分 英文科 5 級分 某生之學科成績總分計算如下 : (6 50%+5 50%) 15 100 ( 三 ) 總成績以 100 分計算, 計算方式為 : 總成績 =( 學科成績 佔總成績比例 ) 十 ( 術科成績 佔總成績比例 ) ( 四 ) 成績計算 : 各科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第三位四捨五入 ( 五 ) 以原住民身分報考者 : 原住民考生如未能依招生名額內獲錄取, 總成績以加原始總分 10% 計算, 所有未錄取之原住民考生以加分後之總成績進行比序, 依序以外加名額錄取, 惟加分後之總成績應達該生報考之運動項目最低錄取標準, 始予以錄取, 成績未達錄取標準, 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二 錄取規定 ( 一 ) 考生學科考試成績 ( 國文 英文 ) 如有任一考試科目成績為零分或缺考者, 不予錄取 ( 二 )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各運動項目最低錄取標準, 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為正取生至招生名額額滿為止 ; 在此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 得列為備取生 ; 如正取生有缺額時, 由備取生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 三 ) 考生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 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 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 得不足額錄取 惟正取生錄取不足額時, 不得列備取生 各運動項目類別之缺額不得互為流用 ( 四 ) 考生總成績分數相同時, 依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以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 五 ) 正取生最後一名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 且依同分參酌順序比較之成績仍相同時, 則增額錄取 備取生之遞補原則與正取生相同 ( 六 ) 原住民考生以其原始成績總分併同一般考生總成績計列名次, 如未能於招生名額內獲錄取, 則以其依優待辦法加分後之總成績與其他未錄取之原住民考生再行排序, 據 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第三條規定, 以本年度運動競技學系單獨招生之總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為限 ( 其計算遇小數點時, 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 依序錄取, 若總成績經加分優待後相同, 比序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 增額錄取, 不受招生名額百分之二限制 拾 錄取名單公告 一 榜單預定 103 年 3 月 27 日 ( 星期四 ) 在本校網站公告, 請於本校網站 運動競技學系單獨招生考試專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singleentry) 之 錄取名單 查閱 二 錄取名單除在本校網站公告外, 並以掛號信函寄發個人錄取通知 三 錄取生報到時間及報到相關手續, 考生應先行參閱本簡章規定, 或點閱網站最新公告, 並請依網站公告最新規定時間辦理報到手續 ; 逾期未報到者, 不得以未接獲掛號信函或通知為由, 要求相關補救措施

拾壹 成績單寄發 一 成績通知單預定於 103 年 3 月 27 日 ( 星期四 ) 寄發 考生亦可在本校 運動競技學系單獨招生考試專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singleentry) 自行查詢 列印 二 考生若逾 103 年 4 月 7 日 ( 星期一 ) 仍未收到, 請電洽 :(02)7734-1179 拾貳 成績複查申請 一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複查 : 依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之規定向其提出申請 二 術科成績申請複查期限 : 向本校提出申請, 請於 103 年 4 月 10 日 ( 星期四 ) 前, 逾期概不受理 ( 一 ) 申請方式 : 一律以網路申請方式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 請至 運動競技學系單獨招生考試專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singleentry) 點選 線上成績複查, 網路提出成績複查申請後, 列印一份申請表, 併同回郵信封寄至 10610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務處企劃組收 ( 二 ) 本校將於 103 年 4 月 16 日 ( 星期三 ) 前將成績複查結果書面函覆考生 ( 三 ) 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提供每項次得分, 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有關成績複查事宜, 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三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考試成績複查處理辦法 拾參 報到及註冊入學 一 錄取考生若於 103 年 4 月 7 日 ( 星期一 ) 仍未收到錄取通知, 請至本校 運動競技學系單獨招生考試專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singleentry) 之 錄取名單 查詢 並請來電查詢或申請補發, 以免權益受損 ; 逾期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服務電話 :(02)7734-1179 二 正取生錄取報到 : 應於 103 年 4 月 17 日 ( 星期四 ) 前 ( 郵戳為憑 ) 將新生報到書以掛號信函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辦理 通訊報到 手續, 逾期未完成通訊報到者, 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三 備取生遞補手續 : ( 一 ) 正取生報到後之缺額將於 103 年 4 月 22 日 ( 星期二 ) 公告於本校 運動競技學系單獨招生考試專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singleentry) 之 重要公告 ( 二 ) 備取生之遞補名單除於本校網站公告外, 並以限時掛號信函寄發遞補錄取通知 經遞補而錄取者, 應依規定之時間及程序辦理報到事宜 備取生遞補截止日期為本校 103 學年度行事曆所訂第一學期之上課開始日前 四 錄取考生如欲放棄本項考試錄取資格, 應於 103 年 4 月 17 日 ( 星期四 ) 前 ( 以郵戳為憑 ) 將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 附件四 ), 以掛號信函向本校招生委員會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五 錄取之新生欲保留入學資格者, 得於完成報到手續後, 依本校學則規定提出申請, 經核准後, 始可於次學年度申請辦理入學 ; 其入學時所適用之相關規定與當學年度新生相同 六 已完成 通訊報到 之新生應另依本校新生入學通知 ( 預定於 103 年 8 月中旬寄發 ) 辦理註冊手續, 並繳驗學歷 ( 力 ) 證書正本, 否則不得註冊入學 應屆畢業生考試錄取後, 因故未能畢業, 須符合同等學力報考資格, 並繳驗證明文件正本, 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不得註冊入學 持國外學歷報考經錄取者, 請依教育部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 繳交下列文件 :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2)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3)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正本 ( 報考人如係外國人或僑民者, 免附本項資料 ) 七 錄取考生如經發現有重大違規事宜 冒名頂替 偽造 變造 假借 冒用證件或不合報考 入學資格之情事者, 取消其錄取資格, 不准註冊 ; 註冊入學後發現者, 取消入學資格或開除學籍 ; 畢業者, 追繳已發之畢業證書, 並專案報請教育部備查 八 考生如利用本校錄取資格謀取不當之利益交換且事證明確者, 本校有權取消其錄取資格 九 錄取考生均係自費生, 入學後依本校甄選規定錄取為師資培育生者, 始得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依師資培育法之規定, 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 含其本學系之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 並另加教育實習課程半年 成績優異者, 得依大學法之規定提前畢業, 但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不得減少 有關教師資格之取得, 悉依師資培育法及其相關法規辦理, 相關諮詢請逕洽本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 電話 : (02)7734-1231 十 錄取生完成入學報到後, 未完成繳納學雜費者, 依本校學則規定, 視同未註冊, 取消其入學資格, 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拾肆 附註 一 考生如對考試結果或與考試相關事宜有疑義時, 應於考試放榜後十五日內, 以書面敘明具體事由並檢具佐證資料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 由本校依相關規定處理 ; 未具名之申訴案件不予處理 二 有關本校學生各類獎助學金 就學貸款 工讀及租賃等資料, 請向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查詢, 電話 : (02)7734-1059, 網址 :http://www.ntnu.edu.tw/dsa/newdsa/02/02_index.htm 三 103 學年度大學部學雜費收費標準, 請參閱教務處註冊組網站 (http://www.ntnu.edu.tw/aa/tuition.html) 查詢 四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拾伍 運動項目類別 招生名額 考試項目及注意事項 運動項目類別田徑網球 競技體操 韻律體操 籃球壘球足球排球 跆拳道 ( 對打 品勢 ) 舉重 性別要求不拘不拘不拘女男女女女不拘不拘不拘 招生名額 6 5 4 2 5 3 4 4 7 6 4 學 科目佔學科成績比例佔總成績比例備註 考 科 國文 50 % 試 考 試 20 % 英文 50 % 科目 佔術科成績比例 佔總成績比例 1. 學科考試成績係採用 大學入 學考試中心 103 學年度學科能 力測驗 之考試科目成績 術 2. 術科考試科目及各科目佔術科 項 科考試 依各單項運動項目 分別訂定考試科目 依各單項運動項目分 別訂定術科考試科目 之佔分比例 80 % 成績比例之詳細內容, 另列於 次頁 目 總成績同分 參酌順序 1. 術科成績 2. 學科成績 注意事項 1. 報考之運動項目類別應於網路報名時輸入正確 ; 本項招生依各單項運動項目分別訂定招生名額及錄取標準 2. 術科測驗辦法於測驗前由主試者當場說明 3. 錄取考生入學後均須參加本校代表隊集訓 比賽及申請住宿 4. 患有疾病或傷害而無法接受長期運動訓練者, 報考本系前宜慎重考慮 5. 錄取本系籃球項目者, 入學後欲報名 超級籃球聯賽 (SBL) 及 女子超級籃球聯賽 (WSBL), 應先經過學校同意 6. 各運動項目類別之缺額不得互為流用 聯絡電話 02-7734-6824 ( 梁芷茵小姐 ) 網址 http://www.ap.ntnu.edu.tw/

拾陸 各單項運動項目術科考試內容 運動項目考試科目內容佔術科成績比例 田徑 專長項目測驗 : 自選下列一項專長項目男生 : 測驗 100m 200m 400m 110mH 400mH 跳遠 跳高 三級跳 撐竿跳 標槍 鉛球 鐵餅 全能 (100m 400m 撐竿跳 鉛球 ) 女生 : 測驗 100m 200m 400m 100mH 400mH 跳遠 跳高 三級跳 撐竿跳 標槍 鉛球 鐵餅 全能 (100mH 200m 跳遠 鉛球 ) 80 % 發展潛力 20% 網球 基本技術測驗 60 % 綜合技術測驗 40 % 競技體操 全能項目男生 : 包含單槓 雙槓 地板 跳馬 吊環 鞍馬女生 : 包含高低槓 平衡木 地板 跳馬 100 % 韻律體操全能項目 : 棒 環 球 帶四項全能總分 100 % 籃球 基本動作 20 % 全場五對五測驗 80 % 壘球 專項技術測驗 : 自選守備位置測驗 ( 內野 外野 投手 捕手 ) 50% 打擊測驗 30% 80 % 專項基本能力測驗 : 跑壘測驗 20 % 足球 基本技術 : 一般球員 : 控球 10% 運球 10% 守門員 : 站位及撲球 拋踢球 接球 20 % 速度 :50 公尺全速跑 10 % 瞬發耐力 : 雙腳並跳連續三次 10 % 分邊比賽 : 分組對抗比賽 60 % 排球 基本技術 10 % 搭配測驗 90 % 跆拳道 基本體能 ( 正拳伏地挺身 仰臥起坐 單腿蹲伸 左右分腿 前後分腿 仰臥弓身 1500M 跑 200M 跑 ) 專項技能動作 ( 後踢 30 秒 旋踢上端 30 秒 前踢空中三至四腳 30 秒 連續後旋踢 30 秒 ) 30 % 30 % 分組測驗 : 對打或品勢 ( 金剛 高麗型 ) 40 % 舉重成績 : 按正式比賽規則試舉 80 % 舉重發展潛力 20 % 備註 : 報考田徑項目者應於網路報名資料上敘明 專長項目 ; 報考足球項目者應敘明 球員位置 ; 報考跆拳道對打項目者應敘明 體重量級, 考生 ( 學術科 ) 同分時, 將依本校體重量級需求及術科成績擇優錄取

附錄一 ( 節錄 )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及第十條規定 中華民國 84 年 8 月 30 日教育部 (84) 台參字第 04276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9 日教育部 (86) 台參字第 8601741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3 條條文中華民國 86 年 5 月 21 日教育部 (86) 台參字第 860532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3 條條文中華民國 88 年 3 月 5 日教育部 (88) 台參字第 8802330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3 條條文 ; 並刪除第 8 條條文中華民國 89 年 3 月 28 日教育部 (89) 台參字第 8903714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3 條條文中華民國 89 年 11 月 21 日教育部 (89) 台參字第 8914825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3 條條文中華民國 92 年 4 月 22 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05791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4 5 條條文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191616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條 ; 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5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90226825C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3 6 條條文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5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112683C 號令修正名稱及全文 8 條 ; 並自發布日施行 ( 原名稱 : 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24 日教育部臺教高 ( 四 ) 字第 1020006304C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4 5 條條文 ; 增訂第 2-1 條文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3 日教育部臺教高 ( 四 ) 字第 1020046811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 ; 並自發布日施行 第 2 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 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 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 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三 ) 修滿規定年限後,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 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 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二 )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 或修滿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附歷年 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 專科學校, 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 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 ( 補習 ) 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 ( 班 ) 三年級 ( 延教班 ) 結業, 持有修 ( 結 ) 業 證明書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持有高級中學 職業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六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三 )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 ( 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 十三 空中大學選修生, 修畢四十學分以上 ( 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 成績及格, 持有學分證明書

第 10 條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 除下列情形者外, 自規定起算日, 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 一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 : 自歷年成績單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 : 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附錄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17 日本校 91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訂定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19 日本校 92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修正第 2,3,5,6,8~16 條條文中華民國 93 年 10 月 13 日本校 94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修正第 3,6,9,10,12,13 條條文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9 日本校 95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修正第 9 條條文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23 日本校 100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修正第 2,10,11 條條文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本校 101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修正第 2 6 條條文中華民國 101 年 3 月 27 日本校 101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修正第 3 條條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校辦理各項招生考試, 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 公正之原則, 特訂定本規則 考生於預備鈴響時, 憑准考證及身分證件 ( 身分證 護照 附照片之健保卡或汽機車駕照 ) 入場, 於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不得入場 ; 已入場應試者, 四十分鐘內不得離場, 強行入場或離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未攜帶上述列舉之身分證件者, 經拍照存證後, 先准予應試 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身分證件仍未送達試場者, 扣減該科成績滿分之百分之五, 考生並應於七日內至本校招生承辦單位完成驗證手續, 未辦理驗證者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第三條考生應按照編定座號入座, 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卷 ( 卡 ) 准考證及考桌三者之號碼是否相同, 如有錯誤, 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凡經作答後, 始發現坐錯座位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滿分之百分之二十 ; 經監試人員發現交換座位應試且事證明確者, 其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考生於考試開始鈴響前, 不得翻閱試題本或作答,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滿分之百分之五 第四條 第五條 考生應將准考證及身分證件放在考桌左上角, 靠左邊窗戶者放在考桌右上角, 以便查驗 考生除必用之書寫 擦拭 作圖之文具外, 不得攜帶書籍 紙張 具有計算 通訊 記憶等功能或其 他有礙試場安寧 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 物品入場 ; 除依各系所之規定得使用計算機應試者外, 亦不 得攜帶計算機入場 ;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滿分之百分之十 違規物品交由監試人員代管, 俟該節考試 完畢後再予歸還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考生除繪圖或作曲外, 限用藍色及黑色筆 ( 含鉛筆 ) 作答,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滿分之百分之五 考生除因考試題目印刷不清得舉手發問外, 其他概不得發問, 亦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考生不得有交談 偷看 抄襲 傳遞 夾帶 頂替或其他舞弊情事, 違者其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九條考生應在答案卷 ( 卡 ) 作答區內作答, 未在規定之作答區內作答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滿分之百分之二十 ; 在答案卷 ( 卡 ) 上書寫任何足以辨識考生身分之文字或符號者, 其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十條考生不得毀損答案卷 ( 卡 ) 或擅自拆開答案卷之彌封標籤, 違者其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十一條考試時間終了鈴聲響畢後, 考生應即停止作答, 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滿分之百分之十, 情節重大者其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十二條答案卷 ( 卡 ) 及試題應一併繳回, 不得攜出試場, 違者其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十三條考生交卷 ( 卡 ) 後, 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離開試場, 並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譁 宣讀答案, 或以其他方式指示場內考生作答, 經勸止不聽者, 其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十四條考生不得撕毀或塗抹試場座位標籤, 違者送請本校招生委員會議處 第十五條本規則所列扣減違規考生成績之規定, 均以扣減各該科之成績至零分為限 第十六條請本校招生委員會議處 第十七條凡違反本規則並涉及重大舞弊情事者, 通知其相關學校或機關依規定究辦 第十八條本規則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附錄三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考試成績複查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 89 年 10 月 11 日本校 90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訂定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01 日本校 9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修正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 為辦理本校各類招生考試成績複查事宜, 特訂定本辦法 申請複查考試成績, 應於簡章規定之期限內以書面連同原成績通知單, 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 並以一次為限 查考試成績之申請期限 申請方式 申請書表及複查費用等各項相關規定應明列於招生簡章中 招生委員會收到複查考試成績之申請後, 應於申請期限截止後七日內查復之, 遇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查復時, 得酌予延長 複查筆試成績時, 應將申請考生之試卷調出, 詳細核對彌封號碼, 再查對申請複查科目之試卷, 發現有疑義時, 應即查明處理之 複查審查 口試或術科成績時, 應將系所填送之審查成績登記表 口試成績登記表或術科成績登記表調出, 詳細核對准考證號碼或彌封號碼, 再查對成績, 發現有疑義時, 應即查明處理之 第六條複查結果發現成績登記或核算錯誤時, 應重新核算申請考生之總成績, 並按下列規定處理 : 一 原計成績未達錄取標準, 而重計後成績達錄取標準者, 應報請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定後增額錄取, 除復知該考生外, 並提下次招生委員會議追認 二 原計成績與重計成績均達錄取標準或均未達錄取標準者, 由招生委員會逕行復知該考生 三 已錄取考生經申請複查成績, 重計後成績低於錄取標準時, 應報請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定取消其錄取資格, 並復知該考生, 該考生不得異議 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 複查考試成績, 如發現試卷漏未評閱或試卷卷面與卷內分數不相符時, 由招生委員會聯繫原閱卷委員補閱之, 如總成績有變更時, 依前條規定處理 申請複查考試成績, 不得要求重新評閱 提供參考答案 閱覽或複印試卷 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複查考試成績, 如發現因申請考生作答方法或使用工具不符規定, 以致影響計分時, 應將其原因復知 本辦法經招生委員會決議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附錄四 校本部校區分佈圖 14

附錄五 公館校區分佈圖 15

附件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3 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單獨招生考試 國外學歷切結書 考生 ( 請填寫姓名 ) 以 ( 請填寫畢業學校名稱 ) 學歷 參加貴校 103 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學士班單獨招生考試, 依規定應於報名時繳交 :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2.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3.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正本 ( 報考人如係外國人或僑民者, 免附本項資料 ) 本人因故未及備妥以上文件, 謹此具結保證, 如獲錄取, 本人將於報到前, 依 大學辦理 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規定之程序, 補繳各項文件並於報到時繳驗學位證書正本 ; 否則本人 願放棄本項考試錄取資格, 絕無異議 此致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簽章 : 身分證號碼 : 具結日期 : 103 年月日 16

附件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3 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單獨招生考試 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優待申請書 考生姓名報考項目 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年月日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 日 ) ( 夜 ) ( 行動 ) 報名系統取得 之繳費帳號 應檢附證件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非清寒證明 ) 注意事項 1. 凡低收入戶得免繳本項報名費, 請先進入報名系統取得個人專屬繳費 帳號, 填妥本申請書, 連同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非清寒證明 ), 傳真 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本校審核通過後, 會以電話通知考生進行報名作 業 2. 未檢附證明文件者, 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不予優待, 亦不接受補件 3. 傳真號碼 :(02)2363-5695, 服務電話 :(02)7734-1179 審查結果 ( 考生勿填 ) 符合優待資格, 免繳報名費 不符優待資格, 須補繳報名費 17

附件三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3 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單獨招生考試 退費申請書 一 考生 報名貴校 103 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學士班單獨招生考試, 因 故無法完成報名手續 依招生簡章之規定, 符合申請退費條件, 得於規定期限 內申請退還已繳之報名費 1,350 元, 敬請 核辦 二 申請退費原因 : 二 申請退費原因 : 1. 溢繳報名費 ( 不含重覆報名者 )( 已繳費帳 ) 2. 已繳費但資格不符 表件不齊等因素遭退件 ( 已接獲通知 ) 三 檢附本人存款帳戶資料如下, 退費時請將款項逕撥入該帳戶內 ( 請就銀行 郵局擇一使用 ) 戶名 : 考生本人 非考生本人 ( 與考生關係 ) ( 身分證字號 ) 郵局戶名 : 帳號 : ( 請填寫 14 位數字 ) 金融機構 : 銀行分行 戶名 : 帳號 : 此致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 申請人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 請親自簽名, 勿用電腦打字 ) 地址 : 電話 :( 日 ) ( 夜 ) 手機 : 申請日期 :103 年 月 日 退費申請應於 103 年 3 月 7 日 ( 星期五 ) 以傳真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 傳真號碼 :(02)2363-5695 18

附件四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3 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單獨招生考試 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准考證號碼 : 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出生年月日 : 經錄取為 學系 ( 項目 ) 新生因故自願放棄本項考試之入學資格, 特此聲明 此致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立書人 : ( 簽章 ) 聯絡電話 : 通訊地址 : 電子信箱 : 說明 : 請慎重考慮, 一旦送交本聲明書後, 日後不得有任何異議或補救措施要求入學 中華民國 1 0 3 年月日 19

附件五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3 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學士班單獨招生審查資料專用寄件信封封面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3 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學士班 單獨招生審查資料專用寄件信封封面 報考學系 學系 項目 考生姓名 繳款帳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請自行貼足郵資 限時掛號 10699 臺北郵政第 22-139 號信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20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3 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學士班 單獨招生簡章公告 取得方式 備註 網路下載 公告網址 :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singleentry 1. 免費 2. 考生進入網頁後, 請點選 103 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單獨招生專區, 即可參閲並下載列印簡章內容及各項表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 地址 : 10610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電話 :(02)7734-1179 傳真 :(02)2363-5695 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msen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