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732 证券简称 : 泰禾集团公告编号 :2016-105 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发出, 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 实际出席董事 6 名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表决, 通过以下议案 : 一 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 ; 二 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6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三 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增资方式控股华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代为清偿债务的议案 ( 详见公司 2016-107 号公告 ); 四 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 公司法 和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的有关规定, 对 公司章程 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序号原 章程 条款修订后 章程 条款 1 2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不少于 2 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5~9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 ( 总裁 )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 副总裁 ) 5~9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 ( 总裁 ) 副总经理( 副总裁 )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 公司章程 第一百二十四条外, 公司章程 其余涉及公司内部 总经理 副总经理 的称谓, 均改为 总经理 ( 总裁 ) 副总经理 ( 副总裁 ) 除上述修改外,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黄其森先生 廖光文先生 沈琳女士 葛勇先生 封和平先生 蒋杰宏先生 郑新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 任期三年 其中封和平先生 蒋杰宏先生 郑新芝先生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 公司章程,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第七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 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自动卸任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且对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分别进行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方法 (2011 年修订 ) 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进行公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 认为上述人选符合法律 法规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洪波先生 任真女士 张白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 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提名黄其森先生 廖光文先生 沈琳女士 葛勇先生 封和平先生 蒋杰宏先生 郑新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其中封和平先生 蒋杰宏先生 郑新芝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 其
任期为三年,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公司拟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其森先生,1965 年出生, 大学本科, 工程师 曾供职于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1996 年至今担任泰禾 ( 福建 )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 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 2010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 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总经理 2013 年 2 月起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现任福建省商会副会长 福建海峡银行董事 美国联合医疗集团 (Alliance Healthcare Services, 股票代码 :AIQ) 董事长 黄其森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854,696 股,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廖光文先生,1962 年出生, 大学本科, 高级经济师 曾供职于福建商业专科学校 福建永兴房地产有限公司,1994 年至 2010 年 3 月任泰禾 ( 福建 )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常务副总裁 2010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 七届董事会董事 廖光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沈琳女士,1968 出生, 大学本科, 经济师 曾供职于福建工程技术学校 福建商业专科学校 福州住友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96 年至 2010 年 3 月任泰禾 ( 福建 )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裁 2010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 七届董事会董事 副总经理 沈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葛勇先生,1971 年出生, 理学学士 管理学硕士 曾任职于福州西湖大酒店 菲利普莫里斯亚洲有限公司福州办事处 三木集团 泰禾集团等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大连中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福建钧石能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7 月起任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董事 葛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封和平先生,1960 年出生, 硕士学历, 高级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85 年至 1986 年于中华财务会计事务所审计部任职 ;1987 年于安达信墨尔本工作 ;
1988 年至 1992 年于中华财务会计事务所工作 ;1992 年至 1997 年担任安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总经理 ;1997 年至 2005 年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合伙人 ;2005 年至 2011 年 3 月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首席合伙人 ;2011 年 4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 ;2014 年 10 月至今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封和平先生曾任中国证监会第七 八届发审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封和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蒋杰宏先生,1958 年出生, 硕士学历, 会计师 1976 年 12 月至 1984 年 9 月任福州市钙镁磷厂行政会计 成本会计 主办会计 ;1984 年 9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人民银行福州分行稽核科科员 副科级稽核员 金管处主任科员 ;1996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福建海峡银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 行长 ;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福州市国资委调研员 蒋杰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新芝先生,1955 年出生, 大专学历, 律师 1976 年至 1980 年任建瓯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1980 年至 1984 年任建瓯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处公务员,1984 年至 1989 年任福建省司法厅律管处主任科员,1989 年至 1994 年福建侨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现任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兼职教授, 福建海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新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