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康慧人生女性防癌疾病保险 (2011 年 5 月版 ) 生命人寿 [2011] 疾病保险 005 号 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 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 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 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 : 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 :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 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责任 : 是指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的保险事故发生时, 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责任免除 : 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某些事故发生时或在某些特定条件下, 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 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 阅读指引 您享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责任的保障... 第六条被保险人享有防癌健康服务... 第八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七条请您特别注意 特定癌症 的定义......... 第二十二条请您特别注意一些重要术语的释义... 每页脚注 上述 您 均指投保人, 我们 均指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条款目录 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十一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三条保险期间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 第四条续保 第十五条保险金的申请 第二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和健康服务 第五章一般约定 第五条投保范围 第十六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第六条保险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七条责任免除 第十八条通讯地址的变更 第八条健康服务 第十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三章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二十条合同终止 第九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 第四章 保险金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特定癌症的定义 第十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附表 : 生命康慧人生女性防癌疾病保险防癌体 检的检查内容和目的 < 本页内容结束 >
条款内容 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生命康慧人生女性防癌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他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生命康慧人生女性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 以下简称本条款 )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存档, 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其效力与正本相同 ; 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 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本公司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 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本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第四条续保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可以提出继续投保的书面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后, 由投保人于保险期间届满前交付保险费, 续保合同自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生效 第二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和健康服务 第五条投保范围 1 凡 18 周岁以上 6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女性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六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 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2 3 若被保险人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癌症, 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 1 周岁 : 指以法定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年龄 2 医院 : 是指拥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国家不核拨经费 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医院, 还需依法申领营业执照 ), 有合格医生和护士提供二十四小时医疗护理服务的, 具有系统性诊疗程序 手术设备和住院
金额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保障的特定癌症分为必选特定癌症和可选特定癌症, 投保人可只投保必选特定癌症部分, 也可在投保必选特定癌症的同时选择投保可选特定癌症, 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特定癌症, 具体将由投保人在投保时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选择投保的特定癌症一经确定, 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 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第七条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 因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特定癌症,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终止, 仅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4 : 一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曾被确诊为患乳腺癌 子宫颈癌 甲状腺髓样癌 甲状腺未分化癌 ; 5 6 二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 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 三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 7 (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8 (HIV); 四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八条健康服务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一年内, 本公司按下列规定为被保险人提供健康服务 : 被保险人可以在本公司指定的专业体检机构, 根据投保时选择的特定癌症进行一次防癌体检 针对特定癌症的检查内容和目的详见附表 本公司指定的专业体检机构将为被保险人提供防癌体检预约 排检, 并及时通知预约结果, 以及在医院进行现场协调等相关服务 本合同约定的健康服务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等无关, 且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第三章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九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诊疗设施的, 符合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 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或康复病房 精神病医院 疗养院 美容医院 护理院 戒酒或戒毒中心 精神心理治疗中心 急诊或门诊观察室 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 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本身是符合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不受此限 ) 民营医院等, 以及其它不符合本条款约定范围的医院 若本合同中附有关于医院范围的特别约定, 则具体医院范围以此特别约定为准 3 医生 : 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资格证书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 医师职称证书 ;4)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4 未满期净保费 : 其计算公式为 ( 保险费 - 健康服务费用 ) (1-35%) (1- 保险费经过的月数 /12), 保险费经过的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健康服务费用 是指本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健康服务所需费用, 具体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5 毒品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 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 ( 冰毒 ) 吗啡 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6 管制药品 : 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 包括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7 艾滋病 : 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 英文缩写为 AIDS 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 并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患艾滋病 8 艾滋病病毒 : 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英文缩写为 HIV 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 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 第四章保险金的申请 第十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 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 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扣除健康服务费用后, 无息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本合同的特定癌症保险金的受益人约定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 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 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的通知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
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 本公司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十五条保险金的申请一 特定癌症保险金的申请在申请特定癌症保险金时,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1. 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 ;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3. 由医院出具的可证明被保险人患特定癌症的诊断证明书和诊断所患特定癌症必需的检查报告 ; 4.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 资料 若以上保险金申请的经办人为代理人, 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 二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 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 ; 情形复杂的, 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 除支付保险金外, 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 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 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三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一般约定 第十六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周岁计算, 且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二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 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 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 1.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公司投保规定的, 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的规定 2.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 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本公司会将
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 有权要求申请人出具被保险人的年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后, 可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并由本公司签发批单后生效 但本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通讯地址的变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作上述通知的, 本公司将按投保单或批单上所载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通知, 并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第十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本合同生效后, 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 要求解除本合同时, 投保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 一 解除合同申请书 ; 二 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 ; 三 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若经办人为代理人, 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二十四时起,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自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第二十条合同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发生时, 本合同终止 : 一 被保险人身故的 ; 二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根据当事人的约定, 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 一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 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二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 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特定癌症的定义本合同仅对特定的癌症提供保障, 其中癌症是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对恶性肿瘤的诊断必须以固定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作为依据, 任何组织涂片或穿刺活检结果均不能作为诊断依据 本合同所指特定癌症包括必选特定癌症和可选特定癌症 : 一 必选特定癌症
1. 原发乳腺癌 : 指原发于乳腺的恶性肿瘤 ; 2. 原发子宫颈癌 : 指原发于子宫颈的恶性肿瘤 二 可选特定癌症 1. 甲状腺髓样癌 ; 2. 甲状腺未分化癌 甲状腺乳头状癌 甲状腺滤泡细胞癌 转移癌 原位癌或病理学描述为癌前病变的肿瘤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 本页内容结束 >
附表 生命康慧人生女性防癌疾病保险防癌体检的检查内容和目的 特定癌症检查内容检查目的 乳腺癌 ( 必选 ) 子宫颈癌 ( 必选 ) 甲状腺癌 ( 可选 ) 9 乳腺物理检查 超声检查 妇科物理检查 宫颈涂片 (TCT) 10 甲状腺物理检查 超声检查 对乳腺癌进行筛查和早诊 对子宫颈癌进行筛查和早诊 对甲状腺癌进行筛查和早诊 < 本页内容结束 > 9 物理检查 : 由专科医生实施的包括望 触 叩 听诊等与肿瘤相关的医学物理检查, 结合专科医生的临床经验对受检者进行初步判断 10 TCT: 是宫颈液基薄层细胞涂片检查的简称,TCT 检查是采用液基薄层细胞检测系统检测宫颈细胞并进行细胞学分类诊断, 它是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一种宫颈癌细胞学检查技术, 与传统的宫颈刮片巴氏涂片检查相比明显提高了标本的满意度及宫颈异常细胞检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