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wloon Tong School (Secondary Section) 九龍塘學校 ( 中學部 ) 香港九龍塘舒梨道 10 號 Tel: 2337 0680 Fax: 2336 2967 url: www.ktsss.edu.hk 10 Surrey Lane, Kowloon Tong, Kowloon, Hong Kong. 招標書 13/3/2015 學校檔號 : Tuck shop1518 執事先生 : 招標承投經營學校小食部及食品飲品自動售賣機 2015/2016 2017/2018( 共 3 學年 ) 現誠邀貴公司承投隨附投標附表上所列項目 倘貴公司不擬接納部分條款, 請於投標附表上清楚註明 1. 投標表格必須一式兩份, 並放置於信封內密封 信封面應清楚註明 : ( 承投經營學校小食部及食品飲品自動售賣機 ) 投標書 2. 投標書應郵寄或親身交往 : 九龍塘學校 ( 中學部 ) 九龍塘舒梨道 10 號投標者須於 2015 年 5 月 5 日正午十二時前送達上述地址 逾期投票, 概不受理 貴公司的投標書有效期為 90 天, 由上述截標日期起計 如在該 90 天內仍未接獲通知, 則是次投標可視作落選論 貴公司必須填妥投標表格第二部分, 否則概不受理 3. 倘貴公司未能或不擬投標, 亦請盡快把投標表格寄回上述地址, 並列明不擬投標的原因 4. 學校招標承投所需項目時, 會以分項形式考慮接受供應商的投標 * 請刪去不適用者 校長鍾國強
承辦服務投標表格承投經營學校小食部及食品飲品自動售賣機學校名稱及地址 : 九龍塘學校 ( 中學部 ), 九龍塘舒梨道十號學校檔號 :Tuck shop1518 截標日期 / 時間 :2015 年 5 月 5 日正午十二時第 I 部分下方簽署人願意按照正式合約上訂明的日期及所列的價格, 包括勞工 材料及其他所有費用, 以及校方所提出的細則, 提供投標附表上所列項目的服務 下方簽署人知悉, 所有未經特別註明的項目, 均須按照該細則的規定提供服務 ; 投標書由上述截標日期起計 9 0 天內仍屬有效 ; 校方不一定採納建議租金最高的投標書或任何一份投標書, 並有權在投標書的有效期內, 採納某份投標書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下方簽署人亦保證其公司的商業登記及僱員補償保險均屬有效, 而其公司所提供的服務不會損壞學校的校舍 下方簽署人知悉根據防止賄賂條款, 其公司 其公司之僱員及代理人不得向校方之僱員 校董會成員, 或負責甄選營辦商的有關委員會的任何成員包括家長或學生代表提供利益 ( 香港法例第 201 章 防止賄賂條例 所界定的 利益 ) 其公司 其公司之僱員及代理人向有關人士提供任何利益, 可導致合約無效 校方亦可取消批出的合約, 而其公司須為學校所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上法律責任 第 II 部分再行確定投標書的有效期有關本投標書的第 I 部分, 現再確定本公司的投標書有效期由 2015 年 5 月 5 日起計為 90 天 下方簽署人亦同意, 投標書的有效期一經再行確定, 其公司就該事項註明於投標表格內的預印條文, 即不再適用 日期 : 2015 年月日 簽署人 : 職銜 : ( 請註明職位, 例如董事 經理 秘書等 ) 代表人簽署及公司印章 : 印章 上方簽署人已獲授權, 代表 : 公司簽署投標書, 該公司在香港註冊的辦事處地址為 電話號碼 : 傳真號碼 :
投標附表 ( 須填具一式兩份 ) ( 第 3 項須由投標者填寫 ) (1) 項目編號 (2) 物品說明 / 規格 (3) 每年承租金額 (HK$)/ 建議詳述 * ( 一 ) ( 二 ) ( 三 ) ( 四 ) ( 五 ) ( 六 ) ( 七 ) ( 八 ) ( 九 ) 備註 承辦經營學校食物部 ( 不包括食品飲品自動售賣機 ) 期間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 ( 註 : 合約期間的公用設施服務費用 電費 水費 差餉及地租均由營辦商負責 ) 管理學校食物部的方法及模式建議為食物部提供的設施其他優惠提供的食品及價格及可能調整價格的頻率承辦學校食物部或其他有關經驗營辦商必須依照附件二上所列的各項指引經營 ( 上課時間表詳見附件一 ) 營辦商須配合學校活動調節營業安排 ; 營辦商須負責維修食物部範圍的設備, 以符合衛生環境的規定當提交投標書時, 請附上以下文件 : a) 有效的商業登記 / 公司註冊文件影印本 b) 有關食品售賣的許可證影印本 c) 公司資料 ( 十 ) ( 十一 ) 承辦經營食品飲品自動售賣機 ( 全校共 4 部 ) 投標者須負責支付相關電費投標者須列出飲品種類為供應不同選擇給學生, 這項目可能由不同公司營辦 * 第 ( 二 ) 至 ( 六 ),( 八 ) 至 ( 九 ) 項的詳述, 如表格的空間不足夠, 可另紙補充 校方可安排一次食物部現場環境視察, 任何投標者如有興趣, 可先致電本校預約 本公司 / 本人明白, 如獲得學校食物部的經營權而未能供應投標書上所列項目, 須負責賠償學 校再覓營辦商提供上述項目的所得租金差價 投標者 : 由獲授權簽署 投標書的代表簽署 : 日期 : 公司印鑑
附件一 上課時間表 學校開放時 ` 間 : 星期一至六 - 上午七時半至下午六時三十分 上課時間 : 星期一至五 - 上午八時半至下午四時十分, 星期六不用上課 2014/15 年度的上課時間如下 : 星期一 星期三 星期四及星期五 時間 活動 / 課節 備註 7:30 a.m.-8:10 a.m. 上課前 小食部可售賣食品給學生 8:10 a.m.-8:30 a.m. 早會 8:30 a.m.-9:20 a.m. 第一堂 9:20 a.m.-10:10 a.m. 第二堂 10:10 a.m.-10:30 a.m. 小息 小食部可售賣食品給學生 10:30 a.m.-11:20 a.m. 第三堂 11:20 a.m.-12:10 p.m. 第四堂 12:10 p.m.-12:30 p.m. ( 中一 中二學生停留在課室 ) 午膳 小食部可售賣食品給學生 12:30 p.m.-1:30 p.m. 1:30 p.m.-2:20 p.m. 第五堂 2:20 p.m.-3:10 p.m. 第六堂 3:10 p.m.-4:00 p.m. 第七堂 4:00 p.m.-4:10 p.m. 班主任時間 4:10 p.m.-6:30 p.m. 小食部可售賣食品給學生 星期二時間 活動 / 課節 備註 7:30 a.m.-8:10 a.m. 上課前 小食部可售賣食品給學生 8:10 a.m.-8:30 a.m. 早會 8:30 a.m.-9:20 a.m. 第一堂 9:20 a.m.-10:10 a.m. 第二堂 10:10 a.m.-10:30 a.m. 小息 小食部可售賣食品給學生 10:30 a.m.-11:20 a.m. 第三堂 11:20 a.m.-12:10 p.m. 第四堂 12:10 p.m.-12:30 p.m. ( 中一 中二學生停留在課室 ) 午膳 小食部可售賣食品給學生 12:30 p.m.-1:30 p.m. 1:30 p.m.-2:20 p.m. 第五堂 2:20 p.m.-3:10 p.m. 第六堂 3:10 p.m.-3:20 p.m. 班主任時間 3:20 p.m.-6:30 p.m. 小食部可售賣食品給學生
附件二在學校經營食物部的指引 1 經營 1.1 營業時間食物部的營業時間由校方或校方委任的管理委員會決定 星期一至五約上午七時三十至下午六時三十分 上課時間內, 絕對不得售賣物品予學生 倘校方舉辦活動, 可要求小賣部於星期六 星期日 公眾假期及學生假期提供額外的營業時間 1.2 公用服務費用 電費 水費及地租差餉食物部經營人須負責繳付食物部的電費 水費及有關差餉地租 電費 : 營辦商須按食物部 / 自動售賣機的電錶讀數, 每月量度用電量 按中電公布的非住宅用電價目計算電力費用及燃料調整費 ( 可利用中電網頁 www.clponline.com.hk 工商經營 客戶服務 用電價目 非住宅用電價目內 電費計算機 計算費用 ) 水費 : 營辦商須安裝水錶, 每月量度用水量 按水務署公布的商業用水及排污費計算費用 1.3 保險營辦商負責辦理工作人員之勞工保險 勞工意外賠償及第三者意外保險, 並須將受保公司名稱及保單編號 內容及收據等之副本一份送存校方, 如因營辦商疏忽緣故而招致校方任何有關以上方面之訴訟或損失, 營辦商同意全部負責校方一切損失 1.4 售價所有食物 汽水及飲品均不應超過公價出售, 並需事先詳列物品名稱及售價, 送交校方核准後方可出售 價目表須經常張貼於食物部當眼處 營辦商存於校內之物品, 校方概不負責看管 如因特別情況物品價格需調高或增加銷售食品項目, 營辦商在加價或出售前必須向管理委員會徵詢意見, 獲得批准後可加價或售賣 1.5 清潔食物部及飲食區之清潔工作, 由營辦商負責每日至少清潔三次 ; 每周清洗一次 ; 有弄污校舍任何地方, 須即時清理妥當 營辦商應確保食物部及所有借用區域之清潔, 符合衛生條例 校方可與營辦商協議清潔方式及時間表, 並隨時檢查, 在須要時發出警告, 如有多次重犯, 校方得予以解除委託 1.6 員工食物部員工應通過性罪行查核並先填寫登記表送校長核准後始得到校工作, 非核准人員 包括員工家屬 不得在食物部及校內逗留, 員工不得在校內留宿, 並須受本校紀律管轄 1.7 裝修營辦商應借出桌椅供學生使用, 桌椅擺放範圍得由校長批准 食物部內所需各項裝修須由營辦商負責, 並應事先畫妥圖則交校方核准後, 始得進行裝修 合約期滿後, 營辦商亦不得擅自將各項裝修或設施拆除 但若校方認為必須拆去者, 營辦商必須在指定日期內拆除及恢復未裝修前之原狀 食物部內各裝修 設備及所售賣的各類食物, 均需符合教育局 消防署 屋宇署 機電署 衞生署 食物環境衛生署或其他有關政府部門所訂立的條例 1.8 學校用品寄賣校方有權將學校用品例如校簿 校呔等在食物部寄賣, 價格由校方決定
2 售賣食品 2.1 食物部在決定售賣物品的種類時, 應首先考慮售賣物品的衛生情況 2.2 可售賣的食品 : 售賣的物品應保持清潔及衛生, 食物應盡量妥為包封 建議的食品為鮮榨果汁 粟米杯 新鮮水果 薯蓉 礦泉水 純味低脂奶 蛋糕 包子 麵包等 食物部經營人如擬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 例如雪糕或鮮奶 ( 許可的紙包奶牌子除外 ), 必須向食物環境衛生署申請領取雪糕雪條或鮮奶售賣許可證 在盡可能的情況下, 應讓學生有選擇食品牌子的自由 2.3 不可售賣的食品 : 不適宜兒童食用的食品, 例如 : 啤酒 含酒精的飲品 香煙 咖啡 學校有獨立的飯盒供應商, 小食部不可售賣午餐飯盒 2.4 由於在食物部售賣的食物可直接影響學生的飲食習慣, 校方將小心選擇, 並衡量食物的營養價值 校方將要求食物部經營者 : 少賣不健康的食物, 例如 : 薯片和糖果, 因為這些食物除了脂肪和糖份外, 並沒有多大的營養價值 售賣礦泉水及純味低脂奶, 並少賣汽水 多賣有益的食品, 如新鮮水果或果乾 豆奶 穀類早餐食品 高纖餅乾 預先包裝的清蛋糕 麵包和三文治 少賣過度包裝的食品 少賣煎炸食品, 以蒸煮食物為主 2.5 不可散賣杯裝汽水 3 學校食物部售賣預先包裝食物的衛生指引 3.1 食物部的一般規格 食物部各部分, 包括牆壁 地面 門 窗 天花板及其他結構, 須經常保持完好 維修妥善和清潔乾淨 食物部內應有足夠的照明及通風設備 在可行的情況下, 食物部應設有足夠數目, 並由公共總水管供水的洗手盆, 另備有足夠皂液的皂液器及放置乾淨紙手巾或卷裝抹手布的設備, 或設有電動乾手機, 供員工洗手時使用 3.2 配製 處理和貯存食物 所有預先包裝食物須購自持牌供應商, 並以原來的包裝貯存或陳列 顯示食物供應日期 貨品說明 數量 供應商名稱和地址的購貨發票須最少保留 60 天, 並在要求下隨時可供查閱 所有預先包裝食物須妥善處理, 免受污染, 並隔絕灰塵及蟲鼠 食物部須備有一個或多個容量適中且運作良好的雪櫃, 供貯存預先包裝的易腐壞食物雪櫃內須裝設溫度計, 顯示雪櫃在食物貯存期間的溫度 食物之間須留有足夠空間, 讓冷空氣流通
3.3 食物衛生 經營者須檢查食物, 確保沒有蟲鼠 霉菌 異常的顏色或氣味等變壞跡象 經營者須注意預先包裝食物標籤上的特別貯存指示及最低保質期 雪櫃須定期溶雪和清洗 食物須按先入先出的原則貯存和食用 水櫃的汽水必須直立擺放, 瓶口距離水面不可少於 75 毫米;水櫃內的水須保持清潔和定期更換 供應予顧客使用的飲管均須置於製造商原有的防塵包裝或其他防塵的容器內 3.4 食物處理人員 食物處理人員在處理食物前和接觸不潔物品後 ( 例如:清理垃圾或如廁後 ), 應以皂液及清水洗手 20 秒, 保持雙手清潔 任何身體外露部位的傷口或擦傷處, 均須貼上防水膠布 如手部有損傷, 可加防水手套徹底遮蔽 任何人均不得在處理食物時吸煙或吐痰 任何人若有傷口流膿 肚瀉 嘔吐或患有傳染病等情況出現, 均須停止處理食物 3.5 環境衛生 食物部須備有足夠數量, 並附有可緊閉上蓋的垃圾桶, 以存放有待棄置的垃圾和廢物 必須正確使用殺蟲劑 使用殺蟲劑時, 確保所有用具及食物已存放在不會受污染的地方 通風系統須保持清潔, 並運作良好 3.6 遵從有關食物的法例 根據 食物業規例 ( 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 附屬法例 ), 出售壽司 刺身 冰凍甜點 牛奶及非瓶裝飲料等限制出售的食品, 須向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取得許可證 根據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 ( 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 ), 若小食部經營者所出售食物的性質 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不符, 而且不適合供人食用, 則會被檢控 4 營辦商不得以學校名義對外發出文件, 或簽訂契約等 ; 又未獲得校方許可, 不得與任何人士 簽約或協議或收受酬勞, 將校內任何物品或地方轉租或轉借 5 若食物部違反合約所訂之協議, 學校將先給予口頭警告 ; 如沒有改善, 學校將發出書面警告 ; 若食物部未能於書面警告內所要求之期限作出改善, 學校有權終止合約 6 營辦商倘有任何處理不當之處, 因而引致校方遭受政府機構或其他人士指責或處罰 或損毀 校譽, 營辦商須負全責及賠償, 若校方認為事態嚴重得隨時終止合約而無須賠償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