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105 年大專校院學生會傳承與發展研習營實施計畫 1 105 年 5 月 26 日核定 壹 計畫緣起為促進各大專校院學生會發展, 教育部賡續辦理 105 年大專校院學生會傳承與發展研習營, 增進新任學生會幹部所需知能 建立各校學生會緊密的聯繫溝通網絡, 以培育學生會領導人才, 促進校園民主之落實與提升 本計畫所稱之學生會, 係指各大專校院依大學法第 33 條第 2 項及專科學校法第 42 條第 2 項輔導成立, 並由全校學生選舉所產生, 為校內學生自治組織最高之代表 其餘如研究生學會 系學會 畢聯會 宿舍自治會 代聯會及一般社團等, 非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自治組織, 均非本計畫所稱之學生會 貳 計畫目標一 促進組織傳承發展, 健全經營品質 二 增進學生自治知能, 培育領導人才 三 建立交流觀摩平臺, 形成聯繫網絡 參 辦理單位一 主辦機關 : 教育部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二 執行單位 : 另行公告肆 辦理時間及地點一 時間 : 暫定 10 月 1 日 ( 六 ) 至 10 月 2 日 ( 日 ) 辦理 二 地點 : 臺北地區 ( 另案通知 ) 伍 培訓對象及人數一 培訓對象 : 每校可推薦 2 人, 由學校推薦 105 學年度之現任學生會會長 學生議會議長或其他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負責人參加, 並以學生會會長 學生議會議長為優先推薦對象, 如學校有 2 個校區以上學生會, 得增加推薦 1 名參與 二 培訓人數 : 預計培訓 200 人
陸 報名時間及方式一 報名時間 :105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12 日 二 報名網站 : 網址由執行單位另行通知, 以學校為單位進行報名, 並需排列推薦優先順序 三 以各校學生會會長及學生議會議長優先錄取, 如會長及議長人數未達 200 人, 再依各校報名順序, 由其他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負責人遞補 四 本項研習營為全國性之研習活動, 為落實學生自治效能並提升校園民主, 請各校務必推薦學生參加, 未參與之學校需敘明原因 柒 研習內容本研習內容分為 專題演講 選修課程 及 團體交流 等 3 種類型課程, 實際課程規劃, 以屆時通知為準 一 專題演講 : ( 一 ) 課程重點 : 針對學生自治的重要概念及內涵, 或相關政策與法規, 能有更深入的認識 ( 二 ) 進行方式 : 邀請具學生自治輔導經驗之專家學者, 講授相關內容 二 選修課程 : ( 一 ) 課程重點 : 學習學生會經營與運作 ( 二 ) 進行方式 : 就學生會運作相關之議題 ( 如 : 行政 立法 財務或校務參與等 ), 以工作坊形式邀請學生自治組織學長姐分享相關經驗, 參與學員可依自身需求選修課程 三 團體交流 : ( 一 ) 課程重點 : 安排團體活動讓各校學生會幹部彼此交流, 進而形成緊密的聯繫網絡 ( 二 ) 進行方式 : 安排交流座談 聯誼晚會或參訪體驗等活動, 讓參與學員在活動過程中, 有更多交流與互動之機會 捌 活動費用不另收取報名費, 惟被推薦之學生參與本活動所需之交通費及活動前 1 日住宿費, 請就讀學校協助支應 2
玖 輔導員遴選一 辦理目的 : 協助本年傳承與發展研習營辦理, 並輔導學生會新任幹部更加了解學生自治知能, 促進校園民主之落實 二 報名資格 : 自 102 年 ( 含 ) 起, 曾任各大專校院學生會正 副會長 學生議會正 副議長或學生會第三權 ( 如 : 學生法庭 學生評議會 學生仲裁會等 ) 正副首長, 均可報名 三 遴選時間及人數 : 自計畫公告日起至 6 月 26 日 24 時止 ( 以網路受理時間為準 ), 預計遴選正取 20 人, 備取 10 人 四 報名方式 : 符合報名資格者需於 6 月 26 日 24 時前至大專校院學生會資訊交流平臺 (http://gpsa.ntut.edu.tw/) 進行線上報名, 並將報名資料以 PDF 檔案上傳 ( 含報名表及自傳 ), 以完成報名程序 五 報名資料 : ( 一 ) 報名表 ( 如附件 1): 請依格式逐項填寫 ( 併附最近 2 吋半身清晰 正面脫帽之證件照片 ), 未逐項填寫 未附照片 未於 填寫人簽名欄 親筆簽名者 ( 勿打字 ), 視為不合格 ( 二 ) 自傳 ( 如附件 2): 請依格式填寫, 內容包括 : 1. 簡述個人學歷 經歷 過去參與學生會 ( 行政 立法或第三權部門 ) 之表現及績效 (500 字內 ) 2. 對擔任輔導員之自我期許 (500 字內 ) 六 遴選方式 : ( 一 ) 資格審查 : 由主辦機關先進行資格審查, 合格者進入書面審查, 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 二 ) 書面審查 : 由主辦機關組成遴選小組, 就報名資料進行實質審查, 並依所需名額擇優遴選參加決審面談, 書面審查結果暫定 7 月 6 日 ( 三 ) 公告 ( 三 ) 決審面談 : 1. 時間 :105 年 7 月 13 日 ( 三 ) 2. 地點 : 臺北市 3. 進行方式 : (1) 由主辦機關組成遴選小組, 依所需錄取名額擇優錄取, 決審面談無法出席者視同放棄, 不另安排面談時間 (2) 面談當天需繳交佐證資料 1 份, 供遴選小組參考, 佐證資 3
料如下 : 1 推薦表 ( 如附件 3): 推薦表需由推薦人親筆簽名, 敘明推薦理由 推薦人職稱及聯絡電話, 本項資料需繳交正本 ; 無推薦人, 得免附本項資料 2 學 經歷證明文件 : 如學生會正 副會長當選證書 活動感謝狀 研習證明等, 本項資料不予發還, 如為重要文件, 請提供影本, 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七 遴選結果公告 : ( 一 ) 遴選結果預定於 7 月 20 日 ( 三 ) 前, 公告於青年署官網及大專校院學生會資訊交流平臺 ( 二 ) 報名者應確保所送資料之真實性與正確性, 若經舉發並查證屬實, 主辦機關得取消入選 錄取資格 八 輔導員權利與義務 : ( 一 ) 應全程參與 輔導員共識營 (8 月 13 日至 8 月 14 日 ) 及 傳承與發展研習營 (10 月 1 日至 10 月 2 日 ), 並配合營前各項準備工作 遵守活動期間規範, 不擅離職守或無故缺席 ( 二 ) 輔導員參與 輔導員共識營 完成培訓不另支給工作費, 但參與 傳承與發展研習營 並協助完成指定之工作任務, 將依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規定提供輔導費 ( 三 ) 輔導員參與 輔導員共識營 及 傳承與發展研習營, 得酌予補助往返之交通費, 最高補助高鐵標準車廂票價及國內航線機票 ( 機票限居住 求學或就職於花東 澎湖 金門 馬祖地區者 ), 交通費除火車外, 其餘均需檢據核銷 ( 四 ) 活動期間之食 宿, 由執行單位統一安排 ( 五 ) 全程參與 輔導員共識營 將由主辦機關核發參加證明書, 全程參與 傳承與發展研習營 將由主辦機關頒發輔導員感謝狀 ; 另錄取之輔導員如為在學學生, 且活動期間表現優異, 將由主辦機關另函請學校予以敘獎 拾 其他一 主辦機關保留增修活動內容之權利 二 相關訊息將隨時更新於青年署官網 (http://www.yda.gov.tw/) 及大專校院學生會資訊交流平臺 (http://gpsa.ntut.edu.tw/) 4
拾壹 聯絡方式聯絡人 : 李海瑩專員聯絡電話 :(02)7736-5173 聯絡信箱 :highin@mail.yda.gov.tw 5
附件 1 編號 :( 由主辦機關填寫 ) 105 年大專校院學生會傳承與發展研習營輔導員 報名表 姓名性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聯絡方式 目前就讀學校 ( 在學學生 填寫 ) 目前任職單位 ( 已畢業學 生填寫 ) 學生會經歷 通訊地址 E-mail 電話 :( ) 手機 : 出生日期 ( 民國 ) 年月日 學校名稱學制科系 ( 所 ) 年級 大學 研究所 技職四年制 技職二年制 服務單位名稱部門職稱年資 學生會名稱職稱擔任時間備註 照 片 獲獎 事績 參與研習 培訓經歷 學年 參賽項目 參賽類組 獎項等第 範例 1 104 年 大專校院學生會成果競賽暨觀摩活動 大專校院組 特優獎 2 3 學年活動名稱擔任角色講授內容 範例 1 104 年學生會傳承與發展研習營講師如何強化學生會的經驗傳承? 2 個資授權 : 1. 本人同意將報名參與輔導員遴選所填載之個人資料 ( 包含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就讀學校或任職單位 通訊 ( 戶籍 ) 地址 聯絡電話 手機號碼 E-mail 信箱及經歷等 ), 無償提供青年署蒐集 儲存 分析及運用, 以辦理遴選相關作業 2.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 機關必須明確告知對您權益的影響, 如您未於填寫人簽名欄中簽名, 視為不合格 此致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填寫人簽名 : ( 請親筆簽名 ) 6
填表說明 : 1. 請勿任意更動版面設定, 除目前就讀學校 目前任職單位擇 1 填寫即可, 餘各項欄位均應填寫, 併附最近 2 吋半身清晰 正面脫帽之證件照片, 無相關經歷之欄位填寫 無 即可 2. 如欄位不足可自行增加, 惟報名表最多請勿超過 2 面 3. 填妥後請併同自傳轉換成 PDF 檔後, 於 105 年 6 月 26 日前上傳至大專校院學生會資訊交流平臺, 才算完成報名程序 4. 線上報名資料如與本報名表不符時, 以報名表為準 7
附件 2 105 年大專校院學生會傳承與發展研習營輔導員自傳 (1) 簡述個人學歷 經歷 過去參與學生會 ( 行政 立法或第三權部門 ) 之表 現及績效 (500 字內 ) (2) 對擔任輔導員之自我期許 (500 字內 ) 版面設定 : 1. 自傳格式為 14 號標楷體字型, 行距為固定行高 24pt 2. 請勿任意更動版面設定, 且自傳最多請勿超過 2 面 3. 填妥後請併同報名表轉換成 PDF 檔後, 於 105 年 6 月 26 日前上傳至大專校院學生會資訊交流平臺, 才算完成報名程序 8
附件 3 105 年大專校院學生會傳承與發展研習營 輔導員推薦表 被推薦人資料姓名性別 男 女目前就讀學校 / 系所 年級 / 任職單位部門 職稱推薦理由 ( 包括被推薦人對擔任輔導員之想法 熱忱 態度等 ) 推薦人姓名 : 職稱 : 聯絡電話 : 此致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推薦人簽名 : ( 請親筆簽名 ) 1. 本表最多不超過 2 頁, 填妥後請交由被推薦人於決審面談時攜至會場, 需繳交正本 2. 推薦人請填妥相關基本資料並簽名, 如有不齊全者, 推薦表視為無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