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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02/ 關於本報告 03/ 05/ 06/ 環境保護 排放物的管理 資源使用的管理 環境及天然資源 07/ 07/ 07/ 08/ 08/ 09/ 僱傭及勞工常規 人才甄選 勞工準則 員工待遇及福利 發展及培訓 健康和安全 合規 10/ 10/ 11/ 營運慣例 供應鏈管理 產品責任 反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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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 ( 配合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部份 ) 細部計畫書 台中市政府 中華民國 99 年 7 月

變 更 台 中 市 都 市 計 畫 審 核 摘 要 表 項 目 說 明 都市計畫名稱 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 ( 配合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部份 ) 細部計畫 變更都市計畫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 變更都市計畫機關台中市政府自擬細部計畫或申請變更都市計畫之機關名稱台中市政府或土地關係人姓名 本案公開展覽之起訖日期 人民團體對本案之反映意見 公開展覽 公開說明會 無 第一次公開展覽 : 民國 97 年 8 月 23 日起至民國 97 年 9 月 21 日, 共計 30 天 登報 : 刊登於民國 97 年 8 月 26 27 28 日自由時報第 G10 G8 G6 版 第二次公開展覽 : 民國 98 年 11 月 20 日起至民國 98 年 12 月 19 日, 共計 30 天 登報 : 刊登於民國 98 年 11 月 20 21 22 日自由時報第 G10 G10 G9 版 第一次公開說明會 : 民國 97 年 9 月 10 日下午 3 時假台中市南屯區公所舉行 第二次公開說明會 : 民國 98 年 12 月 3 日上午 10 時假台中市南屯區公所舉行 本案提交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結果 市 級 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民國 97 年 10 月 3 日第 230 次會議審議通過 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民國 99 年 2 月 9 日第 242 次會議審議通過

目錄 壹 緒論... 1 貳 主要計畫概要... 5 參 發展現況分析... 7 肆 整體發展構想... 14 伍 實質發展計畫... 19 陸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28 柒 都市防災計畫... 36 捌 事業及財務計畫... 40 附件一 經濟部民國 95 年 11 月 3 日經授工字第 09500628230 號函...42 附件二 內政部民國 95 年 11 月 10 日內授營都字第 0950176272 號函...44 附件三 台中市政府民國 96 年 10 月 24 日府經發字第 0960239911 號函...45 附件四 台中市政府民國 97 年 7 月 21 日府經發字第 0970168742 號函...46 附件五 精機園區二期基地報編開發土地清冊彙整表...47-1 -

圖目錄 圖 1-1 擬定細部計畫位置示意圖... 3 圖 1-2 擬定細部計畫範圍示意圖... 4 圖 2-1 主要計畫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 6 圖 3-1 計畫區現地等高線分佈圖... 7 圖 3-2 計畫區坡度分析示意圖... 8 圖 3-3 台中市南屯區歷年人口成長折線圖... 9 圖 3-4 土地使用現況圖... 11 圖 3-5 計畫區土地權屬示意圖... 12 圖 3-6 交通系統現況圖... 13 圖 5-1 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 22 圖 5-2 道路系統計畫示意圖... 27 圖 7-1 防災設施規劃分布空間示意圖... 38 圖 7-2 防災避難道路系統示意圖... 39-2 -

表目錄 表 2-1 主要計畫土地使用計畫面積表... 5 表 3-1 台中市南屯區歷年人口暨戶數成長統計表... 9 表 3-2 民國 95 年就業人口行業統計表... 10 表 3-3 計畫區土地權屬與公告現值分析表... 12 表 5-1 生產事業用地就業密度界定表... 19 表 5-2 土地使用計畫面積表... 21 表 5-3 公共設施用地明細表... 24 表 5-4 計畫道路編號一覽表... 26 表 7-1 防災空間規劃分析表... 37 表 8-1 計畫區開發進度預估時程表... 40 表 8-2 事業及財務計畫表... 41-3 -

二 法令依據 都市計畫法 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 三 變更位置及範圍本計畫基地係以精機園區一期西南界外之公有地及台糖土地為主, 略成等腰三角形 計畫區北至東北界倚同安厝坑幹線排水北岸與精機園區一期西南界相鄰, 東接機關用地及寬 30 公尺之都市計畫道路, 南側緊鄰台中監獄及寶文段 492 台安段 165 地號等土地北界, 西北界沿台安段 157 號公有地北界與示範公墓為鄰 ; 計畫基地面積共 36.9177 公頃 ( 以下簡稱本計畫區 ), 相關位置及範圍參見圖 1-1 變更位置示意圖及圖 1-2 變更範圍示意圖所示 - 2 -

圖 1-1 變更位置示意圖 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 配合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部份 細部計畫 -3-

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 配合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部份 細部計畫 圖 1-2 變更範圍示意圖 -4-

貳 主要計畫概要 主要計畫乃為配合國家推動機械產業技術提升政策, 進而營塑與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相輔相成之競爭優勢, 依據 都市計畫法 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將精機園區一期重大建設計畫西南側之農業區及公墓用地, 採迅行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之方式規劃為精機園區二期用地 一 計畫名稱 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 ( 配合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部分 ) 主要計畫案 二 計畫年期及人口 主要計畫之目標年為民國 115 年, 預計引進之就業人口為 3,000 人 三 土地使用及公共設施計畫 主要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規劃有工業區及產業專用區, 公共設施規劃有公園用地 綠地用地 廢棄物處理場用地 停車場用地 自來水事業用地 道路用地及道路兼停車場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 其土地使用計畫面積表詳參表 2-1 主要計畫土地使用計畫面積表, 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詳參圖 2-1 主要計畫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 表 2-1 主要計畫土地使用計畫面積表 使用分區 公共設施用地 使用項目 面積 ( 公頃 ) 百分比 (%) 工業區 21.5852 58.47 產業專用區 1.4769 4.00 小計 23.0621 62.47 公園用地 2.0763 5.62 綠地用地 4.7761 12.94 停車場用地 0.0975 0.26 自來水事業用地 0.1951 0.53 廢棄物處理場用地 0.1028 0.28 道路用地 6.3960 17.33 道路兼停車場用地 0.2118 0.57 小計 13.8556 37.53 總計 36.9177 100.00 資料來源 : 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 ( 配合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部分 ) 主要計畫書, 台中市政府, 民國 98 年 11 月 - 5 -

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 配合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部份 細部計畫 圖 2-1 主要計畫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 -6-

參 發展現況分析 一 自然環境 ( 一 ) 地形 水文與地質本計畫區位於政府依法公告之山坡地範圍, 東西長約 1,100 公尺, 南北寬自 50-450 公尺不等 地勢西高東低, 地面高程自西側之 198 公尺緩降至東面之 130 公尺, 高差約 68 公尺左右, 東北界與精機園區一期鄰接處高程差約 5~6 公尺 由於本計畫區之等高線除東側呈南北向略為平行走向外, 大略以向中央凸出方式排列, 因此, 本計畫區坡度於西界中央局部地區較陡, 坡度約 15-25%; 東側則較緩, 坡度約 5%, 全區平均坡度約 11% 本計畫區現地地形及坡度分析詳參圖 3-1 計畫區現地等高線分佈圖及圖 3-2 計畫區坡度分析示意圖所示 水文方面, 本計畫區東北側有同安厝坑排水幹線由西向東南匯入烏溪 在地質方面, 根據本計畫辦理之地質鑽探及試驗結果, 推估計畫區除西側之脊地有厚度約 1~8 公尺之粉土質黏土夾砂土層外, 於最大鑽孔深度 (20 公尺 ) 內皆為卵礫石層夾薄層粉土質砂層, 地層緊密, 相當適宜做為結構物之承載層 至於本計畫區之地下水位判斷應存於地表 20 公尺以下 圖 3-1 計畫區現地等高線分佈圖 - 7 -

級序 坡度 S 範圍 面積 (m 2 ) 百分比 (%) S1 S 5% 56,496 15.30 S2 5%<S 15% 215,432 58.34 S3 15%<S 30% 90,553 24.52 S4 30%<S 40% 5,514 1.49 S5 40%<S 55% 1,250 0.34 S6 55%<S 100% 0 0.00 S7 S 100% 0 0.00 合計 369,244 100.00 圖 3-2 計畫區坡度分析示意圖 ( 二 ) 氣候計畫區位於台中市南屯區, 屬於亞熱帶氣候, 全年平均氣溫約 23, 雨量主要受季風及地形影響, 冬季乾旱 夏季多雨, 雨量集中在 5 至 9 月, 平均年降雨量在 1,642 公釐左右, 降雨日數全年達 124 日, 年平均濕度 75% 至 85%, 除 10 11 月外其餘各月皆超過 80% 冬季盛行東北季風, 空氣乾冷, 夏季則吹西南風, 高溫多濕, 因受大肚山台地之屏障, 年平均風速在每秒 1.74 公尺左右, 風災影響較小 二 人口成長與經濟活動 ( 一 ) 人口成長計畫區所在之南屯區歷年來人口數, 從民國 80 年 65,100 人成長至民國 96 年 145,983 人, 平均年成長率為 5.22%, 逐年呈穩定成長趨勢 南屯區的戶數由民國 80 年約 15,860 戶, 增加至民國 96 年約 48,794 戶, 戶量由 4.10( 人 / 戶 ) 減少至 2.99 ( 人 / 戶 ), 顯示南屯區的家庭組成已趨向小家庭型態的組成 南屯區人口現況詳參表 3-1 台中市南屯區歷年人口暨戶數成長統計表及圖 3-3 台中市南屯區歷年人口成長折線圖所示 現況計畫區內並無現住人口, 惟預計在本計畫區完成開發後, 伴隨產業及相關服務業之進駐, 未來計畫區周邊地區人口將呈現明顯成長趨勢 - 8 -

表 3-1 台中市南屯區歷年人口暨戶數成長統計表 年度人口數 ( 人 ) 成長率 (%) 戶數 ( 戶 ) 戶量 ( 人 ) 80 65,100 -- 15,860 4.10 81 71,511 9.85 16,963 4.22 82 78,958 10.41 18,664 4.23 83 81,272 2.93 21,275 3.82 84 89,093 9.62 25,043 3.56 85 96,765 8.61 28,392 3.41 86 103,579 7.04 31,126 3.33 87 109,853 6.06 33,665 3.26 88 116,666 6.2 36,377 3.21 89 123,287 5.68 38,657 3.19 90 127,769 3.64 40,567 3.15 91 132,001 3.31 42,211 3.13 92 135,899 2.95 42,707 3.12 93 138,674 2.04 45,046 3.08 94 139,808 0.82 45,801 3.05 95 143,597 2.71 47,463 3.03 96 145,983 1.66 48,794 2.99 平均 -- 5.22 -- -- 人口數 160,000 140,000 120,000 100,000 80,000 60,000 40,000 20,000-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年度 圖 3-3 台中市南屯區歷年人口成長折線圖 - 9 -

( 二 ) 產業結構 台中市因屬都市發展程度較高地區, 以就業人口比例結構觀之 : 三級產業就業人口占 71.5%, 次級產業就業人口占 28.0%, 初級產業就業人口僅占 0.5%, 台中市產業結構以三級產業為主 台中市產業結構現況詳參表 3-2 民國 95 年就業人口行業統計表所示 根據台中市次級產業就業人口的統計, 工業員工總數超過 60,000 人, 其中從事製造業者達 40%, 而製造業又以機械業占最大比例 未來計畫區將引進精密機械及具技術提昇潛力之機械業 機械業鏈結地方高科技產業衍生之高新科技產業 其他具創新潛力之科技產業以及 2.5 生產性服務業等, 預計將有助於提昇整體產業結構, 提高次級產業之經濟產值 表 3-2 民國 95 年就業人口行業統計表 地區別 就業人口占總人口比例 (%) 人數 ( 千人 ) 合計初級產業次級產業三級產業 百分比 人數 ( 千人 ) 百分比 人數 ( 千人 ) 百分比 人數 ( 千人 ) 百分比 台灣地區 44.5 10,111 100.0 555 5.5 3,642 36.0 5,914 58.5 北部地區 44.5 4,451 100.0 51 1.2 1,554 34.9 2,846 63.9 中部地區 44.1 2,521 100.0 223 8.8 1,001 39.7 1,298 51.5 台中市 43.7 454 100.0 2 0.5 127 28.0 325 71.5 台中縣 44.6 686 100.0 36 5.3 325 47.4 325 47.5 苗栗縣 44.1 247 100.0 14 5.7 113 45.9 119 48.5 彰化縣 43.6 573 100.0 57 9.9 259 45.2 257 44.9 南投縣 44.6 239 100.0 44 18.3 73 30.5 123 51.2 雲林縣 44.1 323 100.0 70 21.7 104 32.1 149 46.1 南部地區 44.8 2,881 100.0 243 8.4 1,024 35.6 1,614 56.0 資料來源 : 都市及區域發展統計彙編, 民國 96 年 - 10 -

三 土地使用 ( 一 ) 土地使用現況本計畫區屬台中市政府依法公告之山坡地, 目前除種植果樹 相思樹及雜木林外, 其餘使用以草生地為大宗, 使用型態亟其單純 就計畫區內既有設施之分布, 其中央地帶設有一處蓄水池, 南面散佈小量之營建廢棄物, 而西北界與示範公墓交界處, 則有示範公墓占用施築之簡舍及通道等 ; 此外, 本計畫區跨越同安厝坑排水西側支流坑谷, 惟因谷口流路並不明顯, 區內逕流經谷地坑溝路徑由西向東收集後, 於計畫區東北及東南邊界分別匯入同安厝坑排水 計畫區週邊之土地使用現況自東而西分別鄰接精機園區一期 台中監獄 示範公墓及台中市警局靶場等 其中精機園區一期之北面為 40 公尺寬之特三號道路及文山工業區, 文山工業區以北則為台中市規模最大之工業發展據點 - 台中工業區, 相關土地使用現況詳參圖 3-4 土地使用現況圖所示 圖 3-4 土地使用現況圖 ( 二 ) 地權與地價本計畫區之地籍屬於南屯區寶文段及台安段, 範圍內共計 21 筆土地 ( 詳見附件二精機園區二期基地報編開發土地清冊彙整表 ), 土地產權相當單純, 僅東側臨 30 公尺都市計畫道路處, 因配合聯外道路系統需求, 而納入小面積之一般私人土地 本計 - 11 -

畫區地籍面積總計約 36.9239 公頃 其中公有土地為 23.7703 公頃 ( 占 64.38%) 台糖公司土地 12.4096 公頃 ( 占 33.61%) 農田水利會土地 0.7403 公頃 ( 占 2.00%), 至於一般私人土地則僅 0.0037 公頃 ( 占 0.01%) 本計畫區民國 97 年土地公告現值介於 2,400~2,900 元 / m2之間, 加權平均計算後之土地公告現值為 2,724 元 / m2 有關本計畫區地權分佈概況與土地公告現值詳參表 3-3 計畫區土地權屬與公告現值分析表及圖 3-5 計畫區土地權屬示意圖所示 表 3-3 計畫區土地權屬與公告現值分析表 公有地 私有地 權屬面積 ( 公頃 ) 比例 (%) 國有財產局 22.3238 60.46 農委會林務局 1.4465 3.92 小計 23.7703 64.38 台糖土地 12.4096 33.61 台中農田水利會 0.7403 2.00 其他一般私有地 0.0037 0.01 小計 13.1536 35.62 合計 36.9239 100.00 平均公告現值 ( 元 / m2 ) 2,724 註 : 表內面積係為地籍謄本之數據, 其實際仍應以依據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圖 3-5 計畫區土地權屬示意圖 - 12 -

四 交通系統本計畫區東 南兩側因分別有汽車資源回收廠及台中監獄之阻隔, 故目前進出計畫區之車流僅能依賴計畫區北界之產業道路經精機園區一期之工 -25M-2 號道路出入 就本計畫區內既有路網觀之, 透過北側銜接精機園區一期之入口, 南向沿產業道路西行可行扺台中縣 市交界之望高寮公園, 東沿階梯台地前行可扺本計畫區南界及區外大面積之農業區 整體而言, 上述行經本計畫區內或區界之產業道路寬度均相當狹窄, 且連接區外之交通連貫功能並不顯著, 因此, 本計畫區開發後, 範圍內之路段將視實際需要配合區內道路系統予以改道或廢除 計畫區目前之交通動線詳參圖 3-6 交通系統現況圖所示 圖 3-6 交通系統現況圖 - 13 -

肆 整體發展構想 一 發展潛力分析 ( 一 ) 機械產業在國內製造業發展歷程中始終占有一定之重要性, 為政府政策一貫支持之策略性重點產業 1. 國內機械業歷經數十年之發展後, 不僅成為全球重要之生產國與消費市場, 且已建構相當綿密之產業體系及網絡 2. 國內傳統產業一波接一波外移浪潮中, 機械業在國內之發展與外銷比重仍維持相當穩定之成長趨勢 3. 政府為減輕國內兩大主力產業 - 半導體與光電產業 - 之建置成本, 降低國內對高價值 高精密生產設備年年達 90% 以上之進口依存率, 並期藉生產設備自製品質之提升, 全面帶動整體產業升級, 於推動傳統產業升級政策上鎖定包括工具機 機械零組件等 18 項重點產業做為全力輔導升級之對象 綜觀政府歷年來推動機械產業之相關策略如下 : (1) 民國 80 年將機械工業列入政府 十大新興工業 內, 為政府積極輔導之策略產業之一 (2) 民國 84 年頒佈 發展台灣成為亞太製造中心推動計畫, 經濟部配合提出三大具體措施 : A. 強化研究發展體系並加強推動科技發展專案計畫 B. 重點性推動高科技與高附加價值工業發展 C. 規劃設置智慧型工業園區 其中第二項措施 (B) 之做法係成立六大產業推動小組, 而精密機械產業推動小組即為其中之一 (3) 民國 91 年政府提出 挑戰 2008 國家發展重點計畫, 於其十大重點投資計畫第三項 建設台灣在特殊領域成為亞洲最好的創新研發基地 中, 具體措施之一, 即成立包括推動中部機械產業轉型之 中部精密機械創新研發社群 等各種創新研發中心 4. 民國 92 年政府更提出發展機械產業為國內繼半導體及光電兩兆產業後之第三個兆元產業, 顯示推動機械業在質 量上之提升, 已成為現階段政府產業發展政策之重點項目 ( 二 ) 政府宣示全力扶植 第 2.5 產業 為新一階段產業再造主軸, 以創台灣經濟新奇蹟 - 14 -

1.2.5 產業以生產性服務為核心 ; 而生產性服務係於商品或其他生產過程中投入並發揮作用之服務, 包括決策 研發 設計 分銷 物流等, 具有技術密集 高知識集聚 高附加價值和高管理水準之特質 整體而言,2.5 產業之主體, 係將原屬企業內部服務於生產部門之所謂生產性服務, 由企業獨立分離, 以降低生產成本 提高生產效率及企業經營之專業化程度 2. 生產性服務業貫穿整個生產過程中包括產前 產中 產後三階段, 並面對中間用戶和最終用戶兩個市場, 於研發設計到虛擬製造以至市場銷售之價值鏈中, 提供全程之專業服務 3. 近期全球性金融海嘯引發國際經濟相當程度之急凍現象, 致國內外整體經濟情勢及產業結構產生相當程度之變異, 政府為因應此一環境巨變, 力倡推動 2.5 產業, 以做為當前國內新一階段產業再造主軸 ( 三 ) 中部地區工業用地需求殷切, 加上中科進駐效應, 需求量與需地時程更顯激增與急迫, 亟需開發工業區以提供環境與地價均適宜之土地 1. 台中縣市為國內機械業尤其是工具機之大本營, 惟因台中地區可供投資建廠之用地多已發展飽和, 因此, 近年來存在相當程度之機械業發展用地需求 2. 中科台中園區於民國 91 年落腳台中縣市並引進半導體及光電產業進駐後, 其強烈之產業發展效應, 不僅使台中地區一向以機械業為單主流之地方產業特性迅速轉變為機械 電子雙主流之產業結構, 更激發了台中地區機械業就近配合兩兆產業發展之強烈用地需求 3. 民國 95 年, 台中市政府推出精機園區一期之生產事業用地預售時, 搶購之熱烈情況更為國內工業區開發之土地銷售寫下新頁, 惟精機園區一期提供之 60 公頃生產事業用地, 遠不及有意進駐機械業者之需地規模, 其間之供需缺口高達百餘公頃 4. 台中市政府為配合政府政策並全力輔導地方優勢產業之永續發展, 乃於精機園區一期西南界, 再勘選本計畫區, 擬循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相關規定編定開發為精機園區二期用地, 本計畫區不僅緊臨精機園區一期, 且區位四處已建構成形之中部科技產業發展主軸 - 大肚山科技走廊上 因此, 不論就需求面或供給面條件而言, 堪稱深具發展潛力 二 規劃理念 ( 一 ) 延續精機園區一期規劃理念, 確保前後期開發品質之一致性本計畫區為精機園區一期之擴建計畫, 將延續精機園區一期追求創新 創造品牌 樹立典範之目標, 強化軟硬體環境與科技人文意象, 並突破一般工業區開發窠臼之招商方式等規劃開發之理念, 達成前後期開發品質一致性之目標 - 15 -

( 二 ) 引進 2.5 產業有效串聯整體產業價值鏈, 提升生產附加價值及產業競爭力 第 2.5 產業 為政府全力扶植之新一階段策略性產業再造主軸, 相較於傳統產業,2.5 產業可有效串聯整體產業價值鏈, 提升生產附加價值及產業競爭力, 故因應兩岸情勢與空間結構之變遷, 為有效賦予本園區及大台中地區開發成為 大度科技創智中樞 與 區域經濟運籌中心 之動能, 本計畫配合當前政府經濟與產業政策走向, 參考產業屬性較具創新意涵之個案 ( 內湖科技園區 南港經貿園區及高雄軟體園區 ), 適度引進政府全力扶植之 2.5 產業, 以期為地方產業下一階段之再造轉型挹注躍升能量 ( 三 ) 配合市場特性, 滿足產業發展需求精機園區一期業於 95 年 5 月 11 日完成生產事業用地之核准申購程序, 用地銷售率達 100% 本計畫運用前階段廠商申購用地之完整資料庫, 依市場需求特性, 規劃計畫區設施與土地, 以切合產業發展需求 ( 四 ) 運用資源整合概念, 提升資源利用效率與效益本計畫為精機園區一期之延續性計畫, 規模不及精機園區一期之一半, 因此, 考量廠商設廠需求及未來運轉所需支援, 乃於資源整合概念下, 研提土地使用構想及規劃, 以提升園區整體資源之利用效率與效益 ( 五 ) 配合區位條件, 形塑園區景觀風格本計畫區與精機園區一期相鄰且條件近似, 將儘量結合具親水性功能之滯洪池或排水路配置公園綠地, 並配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研擬, 形塑園區景觀風格與基調 三 主要計畫規劃原則本計畫區之規劃原則分就 空間架構 土地使用 公共設施 交通運輸系統 開放空間與景觀 及 開發工程 等面向研擬之 ( 一 ) 空間架構 1. 順應地形 地勢, 調降土方, 以降低環境衝擊, 營塑綠色生態環境 2. 本計畫區相關之產業 居住 公設 休憩等配套機能, 須與精機園區一期整合考量, 提升園區資源利用效率與效益 3. 計畫區空間以儘可能延伸 順接精機園區一期為原則, 以力求園區環境之整體性 ( 二 ) 土地使用 1. 為滿足產業運轉之基本服務需求, 發揮資源利用整合效益, 除小量必要之支援服務用地外, 其餘儘可能劃設為生產事業用地 - 16 -

2. 考量與精機園區一期資源整合性與關聯性, 規劃符合法規之公共設施比例 (30%~40%) 3. 土地使用配置考量進駐產業或設施之運轉特性與使用限制, 並力求土地利用及坵塊分割之方整 4. 依據前階段廠商購地經驗及小區塊廠地劃設之要求, 設廠用地坵塊於建廠用地以 700 坪 ~1000 坪 廠辦以 200 坪 ~300 坪為主要規劃考量 ( 三 ) 公共設施 1. 於與精機園區一期既有設施整合共享原則下, 考量公共設施劃設需求 2. 依各項公共設施之特性與需求, 劃設區位與面積均適宜之使用空間, 且朝多目標使用功能規劃 3. 各項公共設施之劃設考量與毗鄰土地之相容性及互斥性 ( 四 ) 交通運輸系統 1. 依相關建設推動期程, 於交通運轉容受力下, 建構聯外孔道 2. 整合精機園區一期道路系統, 規劃層次鮮明 順暢 安全之區內路網, 以強化精機園區一期與本計畫區之機能整合及運作完整性 3. 利用道路之空間區隔功能, 結合隔離綠帶與其他相關設施, 達到區內不同土地使用之隔離效果 4. 維持既有道路之進出功能, 惟將視實際需要予以適當銜接或改道, 以避免干擾主要道路之交通流暢性 5. 位處山坡地且貨車比例較一般都市道路高, 故提高路口截角標準, 營塑安全且具效率之運轉環境 ( 五 ) 開放空間與景觀 1. 因應進駐產業特性, 將 2.5 產業進駐用地與因應地形留設之綠地結合, 藉開放空間之集中留設與規劃, 凸顯園區整體景觀特性與意象 2. 透過區內景觀系統各景點之塑造及路標 街俱 街燈等之規劃, 塑造園區具自明性之特殊意象 呈整體性景觀風格 3. 因應環境特性並儘量結合具親水性功能之滯洪池或排水路配置公園綠地 4. 配合土地使用暨建築管制要點之研擬, 形塑園區景觀風格與基調 ( 六 ) 開發工程 1. 順應自然地形分階整地 ; 部分原地形高差較大地區之階地邊坡予以保留, 以降低環境衝擊 - 17 -

2. 排水工程規劃設計採重力流方式排入既有排水系統, 惟考量計畫區開發後, 可能增加之逕流量及相關法令規定, 在適當地點劃設滯洪沈砂池 3. 區內道路工程規劃配合整地地形, 並參酌車流特性及相關道路工程法規, 兼顧行車安全與防災等因素 4. 全區之基盤設施配置, 以不對鄰近區外設施與資源產生任何負面之衝擊影響為原則 5. 各項工程規劃以務實且經濟之原則予以考量 6. 各項公共設施之規劃配置考量其經濟性, 包括未來所需維修及管理成本 7. 各項公共設施之配置考量與精機園區一期既有系統銜接之可能性, 如供電 供水設施, 以提升資源利用效率 節省開發成本 8. 各項工程規劃兼顧環保與經濟之原則 四 整體規劃構想 ( 一 ) 延伸順接精機一期道路系統, 建構園區車流運轉之主要進出路徑及環區動線 ( 二 ) 因應地形地勢, 將園區劃分為高 低階台地使用空間 ; 各階台地以獨立空間架構運轉, 再經園區內集匯道路及環區動線連繫交流 ( 三 ) 於高階台地導入 2.5 產業及專業辦公室等端點設施或指標性建築, 以形塑園區 大肚山科技創智中樞 之焦點意象; 鄰近精機園區之低階台地, 規劃相關產業區及營運規模較大之建廠用地, 以提升產業整合運轉效率 ( 四 ) 園區以位居高階台地之專業辦公室為核心地標 ; 而以位居低階台地之相關產業區及景觀公園為活動次核心, 藉由貫穿園區核心之景觀綠軸與步道, 連繫主 次要活動核心與景觀端點, 營塑優質生態環境與意象 五 細部計畫規劃原則本計畫區為精機園區一期之延伸空間, 依循主要計畫整體規劃架構之指導, 細部計畫規劃原則如下 : ( 一 ) 為提供產業空間快速便捷之貨流及人流運輸服務, 於乙種工業區內增設進出道路系統, 俾提高交通轉運的可及性及機動性 ( 二 ) 將公園 綠地 停車場 道路等開放空間納入區域防災體系 ( 三 ) 為維護計畫區土地之合理使用並塑造良好的都市景觀, 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相關管制規定 ( 四 ) 訂定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 俾利計畫區開發建設之推動 - 18 -

伍 實質發展計畫 一 計畫年期與人口 ( 一 ) 計畫年期 配合 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 ( 配合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部分 ) 主要計畫案 之計畫年期, 本計畫將計畫年期訂為民國 115 年 ( 二 ) 計畫人口 本計畫區主要作為機械產業設廠使用, 除部份必要之產業發展用地及公共設施項目外, 以提供工業區 ( 生產事業用地 ) 及產業專用區 ( 相關產業用地 ) 為主, 預計引進之就業人口約為 3,000 人 1. 工業區之就業人口 參考經濟部工業局 工業區開發管理 95 年度年報 之統計結果, 本計畫區鄰近之台中 大里等工業區金屬製品 機械設備 電力機械器材 運輸工具以及精密 光學 醫療器材 鐘錶等製造業之平均員工密度為每公頃 80 人 ~250 人, 詳見表 5-1 生產事業用地就業密度界定表所示, 假設本計畫區平均工業員工密度為每公頃 120 人, 估計工業就業人口約為 2,600 人 2. 產業專用區之就業人口 產業專用區以供工業生產有關設計 研發以及配合工業區營運所需產業之發展使用為主 參考行政院主計處 90 年工商普查統計之各該產業平均就業人口密度約為每公頃 220 人, 推估產業專用區之就業人口約為 400 人 表 5-1 生產事業用地就業密度界定表 產業別產業引進比例員工密度 ( 人 / 公頃 ) 金屬製品製造業 15% 100 機械設備製造業 70% 130 電力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 5% 100 運輸工具製造修配業 5% 80 精密 光學 醫療器材及鐘錶製造業 5% 250 平均就業人口密度 ( 人 / 公頃 ) 120 資料來源 : 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開發計畫可行性規劃報告 - 19 -

二 土地使用計畫配合精機園區一期之整體配置及兩者之相互關係, 本計畫區之土地使用規劃以供做生產事業用地之工業區 供做相關產業用地之產業專用區及公共設施用地為主, 土地使用計畫及各項用地之面積分配詳見表 5-2 土地使用計畫面積表及圖 5-1 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所示 ( 一 ) 乙種工業區因應台中地區產業發展需求之急迫性, 劃設 11 處乙種工業區供做生產事業用地, 面積為 20.4989 公頃, 占計畫區總面積之 55.53%, 將提供精密機械業 具技術提升潛力之機械業及機械業鏈結地方高科技產業衍生之高 新科技產業等廠商進駐 ; 其中街廓編號乙工 -6 及乙工 -9 面積為 5.3582 公頃, 占計畫區總面積之 14.51%, 將因應產業結構變遷, 除原容許使用項目外, 得容許引進製造加工業產品之研發設計 國際貿易與批發 職業訓練 創業投資及其管理 企業總部及關係企業 資訊軟體服務 等 2.5 產業項目 ( 二 ) 產業專用區劃設產業專用區 1 處供做相關產業用地, 位於本計畫區之工 -25M-3 號道路東側, 面積為 1.4769 公頃, 占計畫區總面積之 4.00% 精機園區一期將相關產業 住宅等支援服務設施集中配置於東側邊界, 以形塑該區發展核心之規劃, 對於精機園區一期之西側地區及本計畫區而言, 相距甚遠, 無法有效滿足整體廠商及員工之日常生活商業服務需求, 故考量精機園區一期既有服務支援設施之分布區位及便於提供必要性服務之原則, 乃於精機園區一 二期銜接處, 位於本計畫區核心地帶之主要出入軸帶處規劃產業專用區, 提供精機園區一期西側地區及本計畫區廠商與員工必要之工商服務機能 ( 三 ) 公共設施用地本計畫區為精機園區一期之延伸空間, 考量精機園區一 二期之整體發展需求及資源共享原則, 經資源供需分析並綜整整體資源服務網絡之規劃, 屬精機園區一期與本計畫區可共用之公共服務設施如行政服務中心 變電站 污水處理廠及廢棄物處理場等項目, 擬整合運用精機園區一期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 而不另行劃設 ; 至於因應本計畫區特性, 需配合規劃的公共設施則有公園綠地 自來水事業用地 停車場用地 道路用地及道路兼停車場用地等項目, 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總計 14.9419 公頃, 占計畫區總面積之 40.47%, 其中公園綠地面積為 6.8524 公頃, 占計畫區總面積之 18.56% - 20 -

表 5-2 土地使用計畫面積表 使用分區 公共設施用地 使用項目面積 ( 公頃 ) 百分比 (%) 乙種工業區 20.4989 55.53 產業專用區 1.4769 4.00 小計 21.9758 59.53 公園用地 2.0763 5.62 綠地用地 4.7761 12.94 停車場用地 0.0975 0.26 自來水事業用地 0.1951 0.53 廢棄物處理場用地 0.1028 0.28 道路用地 7.4823 20.27 道路兼停車場用地 0.2118 0.57 小計 14.9419 40.47 總計 36.9177 100.00 註 : 表內面積係為圖面量測之數據, 其實際仍應以依據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 21 -

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 配合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部份 細部計畫 圖 5-1 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 - 22 -

三 公共設施計畫本計畫區共劃設有公園用地 綠地用地 停車場用地 自來水事業用地 廢棄物處理場用地 道路用地及道路兼停車場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 面積共 14.9419 公頃, 占全區總面積之 40.47%, 詳見表 5-3 公共設施用地明細表, 茲針對各項公共設施用地分別說明如下 : ( 一 ) 公園用地劃設 2 處公園用地, 面積為 2.0763 公頃, 占計畫區總面積之 5.62%, 其中, 位於本計畫區西北側之公一用地, 係因應原地形保留之開放空間 ; 而位於本計畫區東側邊界之公二用地, 則係配合工程規劃提供滯洪 休閒 景觀 保育等多功能使用之公園用地 ( 二 ) 綠地用地為塑造本計畫區具生態 人文意象之整體氛圍, 提昇環境保育及綠美化品質, 主要開放空間綠地均留設於計畫區周界, 擬供周界綠帶 道路綠帶 隔離綠帶 廣場等使用, 合計劃設 7 處綠地用地, 面積為 4.7761 公頃, 占計畫區總面積之 12.94% 茲就本計畫區綠地用地之劃設情形說明如下 : 1. 綠 1 用地 : 西北面緊鄰示範公墓處, 配合道路配置及計畫區地形地勢之變化, 於周界設置寬度 10~45 公尺之綠帶 2. 綠 2 用地 : 緊鄰精機園區一期處, 配合道路配置及廢棄物處理場用地, 於周界設置綠帶 3. 綠 3 用地 : 配合道路邊坡劃設寬度約 10 公尺之綠帶 4. 綠 4 用地 : 緊鄰精機園區一期處, 因應排水 整地等需要, 於周界設置寬度約 15 公尺之綠帶 5. 綠 5 用地 : 緊鄰精機園區一期處, 因應排水 整地等需要, 於周界設置寬度約 15 公尺之綠帶 6. 綠 6 用地 : 配合道路配置及計畫區地形地勢之變化設置寬度約 20 公尺之綠帶 7. 綠 7 用地 : 南界外為雜木林及台中監獄管有土地, 於周界設置寬度 10~45 公尺之綠帶 ( 三 ) 停車場用地劃設 1 處路外停車場用地, 面積為 0.0975 公頃, 占計畫區總面積之 0.26%( 若包含道路兼停車場用地, 合計面積為 0.3093 公頃, 占計畫區總面積之 0.83%) 區內停車需求主要來源為工業區及產業專用區 ; 停車供給除工業區及產業專用區等相關建築將依規定附設法定停車設施外, 區內劃設之路外停車場用地 道路兼停車場用地及 - 23 -

公園用地亦可提供停車空間, 其中, 位於工 -15M-6 號道路北側之路外停車場用地, 係供高階台地之洽公車輛停等使用 ; 而位於工 -15M-6 號道路高架橋下之道路兼停車場用地, 則將提供低階台地公共停車之服務 ( 四 ) 自來水事業用地 劃設 1 處自來水事業用地, 於工 -12M-8 號道路北側, 設置一座容量 1,700 立方公尺之配水池, 面積為 0.1951 公頃, 占計畫區總面積之 0.53% ( 五 ) 廢棄物處理場用地 配合精機園區一期劃設 1 處廢棄物處理場用地, 面積為 0.1028 公頃, 占計畫區總面積之 0.28%, 位於工 -25M-5 號道路北側 該用地係配合精機園區一 二期道路系統整合及廢棄物處理場用地配置之調整, 將計畫區北側邊界連接精機園區一期廢棄物處理場用地之土地劃設為廢棄物處理場用地, 俾使廢棄物處理場用地得有更寬敞的車輛進出及轉運空間 表 5-3 公共設施用地明細表 項目 面積 ( 公頃 ) 位置 公一 0.3566 位於計畫區西北側, 工 -25M-5 號道路南側 公園用地 公二 1.7197 位於計畫區東側邊界 小計 2.0763 --- 綠一 1.3376 位於工 -12M-8 號道路及工 -25M-5 號道路北側 綠二 0.0050 位於工 -25M-5 號道路北側及廢棄物處理場用地東側 綠三 0.1379 位於工 -25M-5 號道路及工 -15M-8 號道路之間 綠地用地 綠四 0.4570 位於計畫區北側邊界, 工 -15 M-8 號道路北側綠五 0.3314 位於計畫區東北側邊界 綠六 0.2399 位於工 -25M-3 號道路與工 -15M-7 號道路交會處 綠七 2.2673 位於計畫區南側邊界 小計 4.7761 --- 停車場用地 0.0975 位於工 -15 M-6 號道路北側 自來水事業用地 0.1951 位於工 -12M-8 號道路北側 廢棄物處理場用地 0.1028 位於計畫區北側邊界之工 -25M-5 號道路北側 道路用地 7.4823 --- 道路兼停車場用地 0.2118 工 -15M-6 號道路高架部份 合計 14.9419 --- 註 : 表內面積係為圖面量測之數據, 其實際仍應以依據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 24 -

四 交通系統計畫本計畫係精機園區一期之延伸計畫, 因此交通運輸相關措施之擬定, 係考量區位條件及相關道路結構, 以建構緊密結合之整體運輸路網 茲配合土地使用計畫, 妥善規劃區分為聯外道路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及出入道路等道路層級, 並配合大眾運輸系統等規劃, 建構本計畫區之交通運輸系統 配合精機園區一期道路層級之劃分, 聯外道路及主要道路寬度為 25 公尺, 次要道路及出入道路寬度為 15 公尺以下 ; 而為避免一般山坡地佈設 之 字型道路之缺失, 本計畫區以網狀循環系統提供車流 複數 進出路線, 道路用地面積總計 7.4823 公頃, 占計畫區總面積之 20.27%, 詳見表 5-4 計畫道路編號一覽表及圖 5-2 道路系統計畫示意圖 茲將各層級道路系統說明如下 : ( 一 ) 聯外道路系統本計畫區內聯外道路有工 -25M-3 與工 -25M-5 計畫道路, 均位於計畫區東側 由工 -25M-3 號道路往北可與特三號道路銜接, 其中穿越垃圾處理場用地部分路段, 係採高架橋方式興建 ; 由工 -25M-5 號道路往東可經本計畫區東側邊界之 30 公尺計畫道路銜接永春南路 就本計畫區之區域性聯外路網而言, 短期進出旅次主要將利用精機園區一期區內道路銜接至特三號道路, 經特三號道路往東可達台中市區或經中山高速公路 台 74 線中彰快速道路對外聯絡, 往西則可通達台中港區或轉經第二高速公路 台 61 線西濱快速道路對外聯絡 為減少車流集中衍生之負面衝擊, 本計畫區聯外道路除結合精機園區一期區內道路, 以特三號道路為主要聯外幹道外, 並依循精機園區一期區車流分散策略建構整體聯外路網, 包括 : 1. 經由精機園區一期區內道路轉經培德路銜接永春南路, 疏導計畫區南向聯絡車流 2. 利用工業 18 路銜接特三號道路與五權西路, 分散聯絡中山高速公路及豐原 潭子等地之北向車流 3. 計畫區東側地區衍生之少部分旅次可藉由精機園區一期區內道路銜接嶺東路之通道進出 長期而言, 未來於本計畫區東側邊界之 30 公尺計畫道路開闢後, 計畫區進出車流除經特三號道路對外聯絡外, 亦可透過永春南路進出 因應地區整體路網結構, 工 -25M-5 號道路由計畫區東界至工 -25-3 號道路之路段工程, 將配合計畫區東側邊界之 30 公尺計畫道路開闢時程辦理 ( 二 ) 區內道路系統 - 25 -

區內道路系統係由精機園區一期之工 -25M-2 號及工 -25M-3 號道路分別往南延伸 25 公尺主要道路及 15 公尺高架道路銜接低 高階台地, 做為園區車流主要進出路徑 ; 再沿計畫區西北界延伸精機園區一期之工 -25M-2 號道路系統, 建構環區動線系統 ; 爾後, 順應地形地勢於高 低階台地規劃各自獨立之 15 公尺集匯路網, 以發揮其交通服務功能並兼顧防災 環境景觀等需求, 有關本計畫區內交通動線分述如下 : 1. 高地集匯網絡 : 由精機園區西南界工 -25M-2 號環道往南以高架跨越低地方式延伸 15 公尺集匯道路為工 -15M-6 號道路, 建構高階台地與精機園區一期直接連繫通道, 營塑便捷順暢之運轉條件 2. 低地集匯網絡 : 由計畫區聯外道路工 -25M-3 號道路及主要環區道路工 -25M-5 號道路延伸 15 公尺集匯道路為工 -15M-7 號道路, 提供廠商建廠坵塊 複數 進出動線 3. 高 低地交流動線 : 各階台地間之往返車流, 透過區內集匯道路及環區動線連繫交流 4. 乙種工業區內增設進出道路 : 為提供產業運轉空間快速便捷之人 貨流運輸服務, 增設迴圈式進出道路系統, 俾提高交通轉運的可及性及機動性 表 5-4 計畫道路編號一覽表 道路編號 寬度 ( 公尺 ) 長度 ( 公尺 ) 起迄點 備註 工 -25M-3 25M 288 北起計畫區北界, 南至工 -25M-5 號道路聯外道路 工 -25M-5 25M 1,546 北起工 -25M-2 號道路, 南至計畫區東界, 呈環狀道路 主要道路 工 -15M-6 15M 619 北起工 -25M-2 號道路, 南至工 -25M-5 號道路次要道路 工 -15M-7 15M 579 東起工 -25M-3 號道路, 西至工 -25M-5 號道路次要道路 工 -15M-8 15M 732 西起工 -15M-7 號道路, 南至工 -25M-5 號道路, 呈環狀道路 次要道路 工 -12M-8 12M 241 東起工 -25M-5 號道路, 西至計畫區西界出入道路 註 : 為考量交通系統之整體性, 道路編號係延續精機園區一期之編號 - 26 -

圖 5-2 道路系統計畫示意圖 - 27 -

陸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一 本要點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及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二 本計畫區內之土地使用依下列規定予以細分 : ( 一 ) 乙種工業區 ( 二 ) 產業專用區 ( 三 ) 公園用地 ( 四 ) 綠地用地 ( 五 ) 廢棄物處理場用地 ( 六 ) 自來水事業用地 ( 七 ) 停車場用地 ( 八 ) 道路兼停車場用地 ( 九 ) 道路用地三 乙種工業區以供精密機械 具技術提升潛力之機械業 機械業鏈結地方高科技產業衍生之高新科技產業 具創新潛力科技產業以及其他經工業主管機關核准產業等生產 加工修理 設計 研究發展 環境檢測 產品檢驗 儲配運輸物流及倉儲事業使用為主, 並得兼營工廠登記產品或營利事業登記之營業項目有關之買賣業務, 及供工廠必要附屬設施 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使用, 其建蔽率不得大於 60% 容積率不得大於 210% 前項所稱工廠必要附屬設施 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得包含下列設施 : ( 一 ) 工廠必要附屬設施 1. 辦公室 2. 倉庫 生產實驗及訓練房舍 3. 環境保護設施 4. 單身員工宿舍 員工餐廳 5. 其他經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設施 ( 二 ) 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 1. 變電所 輸電線路鐵塔 ( 連接站 ) 及其管路 - 28 -

2. 自來水或下水道抽水站 3. 自來水處理場 ( 廠 ) 或配水設施 4. 煤氣 天然氣加 ( 整 ) 壓站 5. 加油站 液化石油氣汽車加氣站 6. 電信機房 7. 廢棄物及廢 ( 污 ) 水處理設施或焚化爐 8. 郵局 9. 客貨運站及其附屬設施 10. 其他經市政府審查核准之必要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 街廓編號乙工 -6 及乙工 -9( 如附圖 1 2) 除供乙種工業區可進駐產業或設施使用外, 並得容許作下列策略性產業使用 : ( 一 ) 從事資訊軟體或網際網路之規劃 設計 開發 研究 分析 建置 組合 測試及維護 ( 二 ) 電腦 電子 通訊 電信 精密機械 精密光學 醫療器材等製造業之研發單位 自動化規劃設計公司 IC 設計公司 系統整合公司等 ( 三 ) 支援前述業別之共同資訊設施服務 軟體工具應用 軟體工程及管理訓練業等 ( 四 ) 支援服務設施下列產業限設立於地面層第二層以下, 因屬商業營業使用性質, 故設立者應於申請使用執照時, 依照其申請使用之樓地板面積與當期土地公告現值乘積的百分之五繳納回饋金辦理回饋 1. 餐飲業 ( 營業樓地板面積 100 m2以上 ) (1) 餐廳 (2) 咖啡廳 (3) 茶藝館 2. 日常服務業 (1) 洗衣 (2) 理髮 (3) 美容 3. 一般服務業 (1) 中西藥品 - 29 -

(2) 書籍 紙張 文具及體育用品 (3) 日用百貨 (4) 打字機及其他事務用機器 (5) 資訊器材及周邊設備 (6) 照相及軟片沖洗印業 下列產業申購設立使用不受樓層限制, 但地下僅限地下一層 1. 公用事業設施 (1) 無線電或電視設施 (2)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 有線播送系統 社區電台 廣播公司 電視台 (3) 電信機房 2. 一般服務業 (1) 職業介紹所 雇工介紹所 (2) 環境衛生服務業 3. 自由職業事務所 (1) 律師 (2) 建築師 (3) 會計師 (4) 技師 4. 金融保險業 5. 公務機關 6. 一般事務所 (1) 買賣 租賃 經記業 (2) 建築公司及營造業 (3) 開發 投資公司 (4) 貿易業 (5) 經銷代理業 (6) 報社 通訊社 雜誌社 圖書出版業 有聲出版業 (7) 廣告業 (8) 徵信業及保全業 (9) 顧問服務業 (10) 翻譯業 (11) 代書 公證業 (12) 其他工商管理服務業 下列產業申購設立使用僅限地面層以上第一至四層 - 30 -

1. 醫療保健服務業 (1) 醫院 診所 但不包含傳染病及精神病院 (2) 醫事技術業 2. 社區通訊設施 (1) 郵政支局 代辦所 (2) 電信分支局 辦事處 ( 五 ) 其他經工業主管機關特准有提升產品競爭力 提高附加價值或本園區有迫切需求而同意引進之產業 四 產業專用區以配合工業區營運所需產業之發展使用為主, 其建蔽率不得大於 50 % 容積率不得大於 300%, 並得為下列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 ( 一 ) 批發及零售業 ( 二 ) 住宿及餐飲業 ( 三 ) 運輸及通信業 ( 四 ) 金融及保險業 ( 五 ) 不動產及租賃業 ( 六 ) 專業 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 七 ) 教育服務業 ( 八 ) 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 ( 九 ) 文化 運動及休閒服務業 ( 十 ) 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 十一 ) 警政 消防及其他行政機構 ( 十二 ) 其他經工業主管機關核可之產業 五 本計畫區內各項公共設施用地內建築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大於下列規定 : 項目建蔽率容積率備註 自來水事業用地 50% 250% 廢棄物處理場用地 60% 120% 停車場用地 10% 20% 平面使用 80% 560% 立體使用 六 建築基地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 4 公尺建築, 不得設置圍籬, 並應退縮留設最小 4 公尺後院 退縮建築部分應植栽綠化, 但得計入法定空地 - 31 -

七 計畫區內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設置標準依下列規定 : ( 一 ) 乙種工業區及產業專用區之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時, 其建築樓地板面積每超過 112.5 平方公尺或其零數應增設一停車位, 但因實際特殊需求或原因, 經專案向工業主管機關申請同意, 得依個案予以彈性調整 ( 二 ) 前款以外之建築物, 依 建築技術規則 設計施工編第 59 條規定辦理 八 為鼓勵基地之整體合併建築使用 設置公益性設施及實施綠美化, 訂定下列獎勵措施 : ( 一 ) 建築物提供部分樓地板面積供下列使用者, 得增加所提供之樓地板面積 但以不超過基地面積乘以該基地容積率之百分之三十為限 1. 私人捐獻或設置圖書館 博物館 藝術中心 兒童 青少年 勞工 老人等活動中心 景觀公共設施等供公眾使用 其集中留設之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 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益性基金管理營運者 2. 建築物留設空間與天橋或地下道連接供公眾使用, 經交通主管機關及道路主管機關核准者 ( 二 ) 為維護本計畫區之都市景觀 環境衛生及公共安全, 尚未開發建築之公有土地,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主動實施綠 美化 而預期三年內不開發建築, 面積超過 330 平方公尺 (100 坪 ) 之私有土地, 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向台中市政府提出綠 美化計畫, 經審查通過並實施至建築施工前者, 於開發建築時得酌予獎勵容積率 惟開發建築前須由台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依其綠 美化成本等各項因素進行審查, 且申請面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者, 另須提出交通影響評估, 以決定其獎勵之容積率 前項獎勵之容積率最高不得超過 5%, 且經台中市政府核發都市設計審定書後, 應於六個月內申請建築執照, 未依限提出申請建築執照, 撤銷其容積獎勵 九 建築景觀及基地綠美化 : ( 一 ) 建築物臨接或面向公園 綠地 停車場等開放空間部份, 原則上不得設置鐵窗 及暴露通風 通氣 廢氣排出口 窗型冷氣機口等有礙觀瞻之設施 設備 ; 必要時應有適當之遮蔽處理與設計 ( 二 )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1. 開放空間庭院及空地, 應栽植花 草 樹木予以綠化 2. 應予綠化之開放空間庭院及空地, 其不透水舖面所占面積應在二分之一以下, 但屋頂室內及地下開放空間不在此限 ( 三 ) 前二款有關建築物立面景觀及基地綠化工程應納入建築設計圖說於請領建造執照時 - 32 -

一併核定之 十 本計畫區公 私有重大工程及公共建築應納入都市設計審查 上述所稱重大工程及公共建築係指 : ( 一 ) 公用事業建築申請案之總樓地板面積超過 10,000 平方公尺者 ( 二 ) 經台中市政府認為建築申請案有發生違反環境保護法令或有礙公共安全 衛生 安寧或紀念性或藝術價值建築物之保存維護或公共利益之虞者 ( 三 ) 依本要點第八點第三項申請容積獎勵之開發案件 ( 四 ) 依 臺中市公有建築應送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要點 規定應提都市設計審議之公有建築 十一 計畫區內因構造或用途之必要, 經工業主管機關同意者, 其建築物高度管制得依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九章 容積管制 之相關規定辦理, 免受同編第十三章 山坡地建築 相關規定之限制 十二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 悉依其它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33 -

附圖 1 乙工 -6 街廓示意圖 - 34 -

附圖 2 乙工 -9 街廓示意圖 - 35 -

柒 都市防災計畫 為提供安全之生產及居住環境, 依據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之相關規定, 針對都市防災避難場所 設施 消防救災路線 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進行防災系統之規劃, 茲說明如下 : 一 都市災害類型都市災害類型種類繁多, 大致上分為自然災害或人為災害兩種類型, 其中自然災害包括地震 風災 水災等 ; 人為災害包含都市火災 公害污染等 二 防災規劃原則防災規劃可區分為防災避難動線及防災避難場所等 其規劃原則如下 : ( 一 ) 消防安全區劃 : 適當配置及闢建火災延燒防止地帶 ( 如公園 綠地 寬闊道路 ) ( 二 ) 救災疏散動線 : 配合道路整建確保消防救災路線之通暢 ( 三 ) 防災避難場所 : 計畫區內公園 綠地 停車場 開放空間等提供作為避難 集合 救護之避難集合場所 ( 四 ) 鄰避性公用設施 : 如廢棄物處理場等鄰避性公用設施應予區隔 三 防災規劃 ( 一 ) 防災應變措施及對應場所防災避難所為災害發生時避免民眾受到二次傷害的安置場所 將公園 綠地及停車場等公共設施劃設為都市防災避難空間, 面積計 6.9499 公頃, 均為臨時避難場所 依計畫區內就業人口 3,000 人試算, 每人可使用 23.17 平方公尺的防災空間, 詳參表 7-1 防災空間規劃分析表及圖 7-1 防災設施規劃分布空間示意圖, 高於一般劃設防災場所每人 2.00 平方公尺的安全面積標準, 故本計畫已提供足夠的防災空間, 供災害發生時避難使用 依計畫區內之道路系統 土地使用 非鄰避性公共設施等避難空間之可及性區分避難圈, 其各避難圈內應成立防災據點 緊急避難場所等設施以供使用 ( 二 ) 醫療救援設施計畫區鄰近地區具有住院設備之醫療救援醫院包含南屯區之林新醫院 友仁醫院及西屯區之台中榮總及澄清醫院可作為中長期醫療救援據點, 其餘一般診所則作為緊急醫療救援據點 ( 三 ) 火災防止延燒帶 - 36 -

利用計畫區內之開放空間, 如道路 綠地 公園 停車場等設施作為區隔空間, 以為防止火災蔓延 ( 四 ) 防災道路系統在平時或災害發生時, 防災道路系統擔任重要的運輸功能 在災害發生當時, 防災道路系統直接影響前往避難場所民眾的生命安全 ; 災害發生後, 救災人員前進災區或運送救災資源, 都需要緊急避難防災道路系統的連繫, 始能完成救災工作 參考台北市防災道路系統劃定原則, 將救災避難道路系統區分為緊急道路 救援輸送道路與避難輔助道路, 詳參圖 7-2 防災避難道路系統示意圖所示 1. 緊急道路規劃計畫區內 20 公尺以上道路為第一層級之緊急道路, 做為對外連繫之主要連絡道路 緊急道路為災害發生後首先必須保持暢通之路徑, 必要時, 得進行交通管制, 以利救災行動之進行 2. 救援輸送道路規劃計畫區內 15 公尺以上道路為救援輸送道路, 以供消防及救援車輛運送物資至各防災據點, 並作為避難人員前往避難地區之路徑 3. 避難輔助道路以 12 公尺以上計畫道路為主, 當避難場所 防災據點無法臨接前兩個層級路網時, 作為輔助性連絡路徑 表 7-1 防災空間規劃分析表 項目 使用面積 ( 公頃 ) 公園 公一 0.3566 用地 公二 1.7197 綠地用地 規劃防災空間類型 緊急避難場所 臨時避難場所 臨時收容場所 備註 主要計畫劃設 綠一 1.3376 緊急避難場所 臨時避難場所 主要計畫劃設 綠二 0.0050 緊急避難場所 臨時避難場所 主要計畫劃設 綠三 0.1379 緊急避難場所 臨時避難場所 主要計畫劃設 綠四 0.4570 緊急避難場所 臨時避難場所 主要計畫劃設 綠五 0.3314 緊急避難場所 臨時避難場所 主要計畫劃設 綠六 0.2399 緊急避難場所 臨時避難場所 主要計畫劃設 綠七 2.2673 緊急避難場所 臨時避難場所 主要計畫劃設 停車場用地 0.0975 臨時避難場所 主要計畫劃設 合計 6.9499 --- --- 說明 臨時避難場所面積合計為 6.9499 公頃, 以就業人口 3,000 人試算, 每人可使用 23.17 平方公尺之防災空間 註 : 表內面積係為圖面量測之數據, 其實際仍應以依據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 37 -

圖 7-1 防災設施規劃分布空間示意圖 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 配合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部份 細部計畫 - 38 -

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 配合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部份 細部計畫 圖 7-2 防災避難道路系統示意圖 - 39 -

捌 實施進度與經費 一 事業計畫 ( 一 ) 土地取得方式 本計畫區土地 64.38% 屬公有地,35.62% 屬私有地 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 公有地部份由台中市政府洽請各該公地管理機關逕行提供開發 ; 另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25 條規定, 私有地部份則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 ( 二 ) 開發方式 1. 本計畫區係由台中市政府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相關規定, 委託經公開甄選之受託開發單位自行籌資辦理相關開發工作 2. 本計畫區內可供建築用地均以公開出售方式處分, 並以售地所得價款償還受託開發單位支付之開發成本 二 分期分區開發計畫 本計畫區預定於民國 101 年底完成全部開發工程, 茲就未來預計開發事項及預定進度分述如下, 相關開發進度及預估時程詳表 7-1 計畫區開發進度預估時程表 : 表 8-1 計畫區開發進度預估時程表 工作項目 預計完成時間 1. 辦理都市計畫相關業務民國 99 年 10 月 2. 完成土地取得作業民國 100 年 3 月 3. 公共工程施工民國 100 年 9 月 4. 公共工程完工民國 101 年 12 月 5. 廠商建廠民國 102 年 1 月 6. 廠商開始營運民國 102 年 10 月 7. 廠商營運飽和民國 106 年 註 : 工 -25M-5 號道路於計畫區東界至工 -25-3 號道路之路段工程, 將配合計畫區東側邊界之 30 公尺計畫道路開闢時程辦理 ( 一 ) 辦理都市計畫相關業務 包括變更主要計畫暨擬定細部計畫 都市計畫審議 核定及發布實施等, 預定於民國 99 年 10 月完成法定程序 ( 二 ) 土地徵收作業 一般徵收作業包括前置作業 徵收計畫書報核 相關作業之公告 補償費發放等事項, 預定於民國 100 年 3 月完成 - 40 -

( 三 ) 公共工程施工 / 完工包括雜項工程設計 ( 含水保計畫 ) 雜項執照申請 雜項工程施工 申請雜項使用執照 ( 分期分區 ) 等事項 除工 -25M-5 號道路於計畫區東界至工 -25-3 號道路之路段工程, 將配合計畫區東側邊界之 30 公尺計畫道路開闢時程辦理外, 本計畫開發工程預定於民國 100 年 9 月至民國 101 年底施工完成 ( 四 ) 土地處分及廠商進駐本計畫區擬於民國 100 年底售地, 核准進駐之廠商可隨即展開建廠設計及申請建照 建廠及運轉等作業 三 財務計畫本計畫預估開發經費共計 233,130 萬元, 係由台中市政府辦理開發工作, 實施進度與經費詳參表 8-2 實施進度與經費表 8-2 實施進度與經費表 位置 特三號以南之精機園區二期 土地取得方式 開發經費 ( 萬元 ) 預定完成期限 面積 ( 公頃 ) 36.9177 一般徵收 ˇ 市地重劃 區段徵收 撥用或其他 土地徵購費 140,836 整地費及工程費 92,294 行政作業及貸款利息 --- 合計 233,130 主辦單位 台中市政府 徵購 勘測 民國 99 年 10 月至 100 年 3 月 工程設計及施工民國 99 年 6 月至 101 年 12 月 經費來源 受託開發商先行負責籌措墊付, 俟土地處份完竣後, 由售地所得價款優先償還開發成本 註 : 一 本表僅列土地徵購費 整地費及工程費, 不含工程設計費 地上物補償費 行政作業費及路燈 管線等費用 二 本表應視地方財政狀況酌予調整 三 工 -25M-5 號道路於計畫區東界至工 -25-3 號道路之路段工程, 將配合計畫區東側邊界之 30 公尺計畫道路開闢時程辦理 - 41 -

書 附件一 經濟部民國 95 年 11 月 3 日經授工字第 09500628230 號函 - 42 -

書 - 43 -

書 附件二 內政部民國 95 年 11 月 10 日內授營都字第 0950176272 號函 - 44 -

書 附件三 台中市政府民國 96 年 10 月 24 日府經發字第 0960239911 號函 - 45 -

書 附件四 台中市政府民國 97 年 7 月 21 日府經發字第 0970168742 號函 - 46 -

壹 緒論 一 計畫緣起機械工業由於具有產業關聯效果及兼具水平及垂直分工體系等特點, 被稱為工業之母, 在整體產業升級及強化國家競爭力方面皆占有極重要的地位, 故推動機械產業之發展與成長, 向來為政府整體製造業發展政策之重要環節 有鑑於台中地區為國內機械業之重要生產基地, 且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基地 ( 以下簡稱台中園區 ) 設置於台中地區後, 已為台中地區之整體產業發展種下結構轉型因子 台中市政府為因應台中園區所引發之產業聚集效應, 配合國家推動機械產業技術提升政策, 建構與台中園區相輔相成之分工體系與良性互補之競合關係等前提下, 於民國 95 年開發 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 ( 以下簡稱精機園區一期 ), 以追求創新 創造品牌及樹立典範之理念, 強化軟硬體環境與科技人文意象, 並以突破一般工業區開發窠臼之招商方式, 期加速台中市整體產業結構的轉型及提升 精機園區一期位於台中市南屯區台中工業區南面之台糖公司山子腳農場, 面積約 125 公頃土地, 係由台中市政府以工業主管機關身份循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報編開發, 於 94 年 7 月 27 日依法完成工業區變更編定程序, 且因應地方產業需地急切之情勢, 於 94 年 11 月 29 日公告預售生產事業用地, 並於 95 年 5 月 11 日完成核准申購程序, 目前刻正辦理工程開發作業 綜觀精機園區一期招商情況, 於 94 年 12 月辦理招商登記時, 合計有 409 家廠商登記, 需地面積 243 公頃, 惟因精機園區一期設定申購門檻與甄選機制, 因此於公告預售期間實際提出投資營運計畫參與甄選廠商為 153 家, 申購面積合計 83 公頃, 最後獲准進駐精機園區一期之廠商家數僅 91 家, 園區內 60 公頃之生產事業用地供不應求, 用地銷售率達 100 % 有限的建廠用地亦讓 60 餘家提出申購及百餘家潛存用地需求之廠商, 無法由精機園區一期之開發取得設廠所需土地 為縮小地方優勢產業之用地供需差距, 儘量滿足地方產業發展需求, 並強化台中市之工業生產環境, 台中市政府乃勘選精機園區一期西南側約 36.92 公頃, 多為公有及台糖公司所屬之土地, 推動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開發計畫 ( 以下簡稱本計畫區 ), 擬循精機園區一期之開發模式申請編定開發為工業區, 並配合辦理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之變更程序, 爰此, 乃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附件四 台中市政府民國 97 年 7 月 21 日府經發字第 0970168742 號函 ) 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業, 以完成本計畫申請工業區編定之程序, 並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進行細部計畫擬定, 以推動工業區之建設開發 - 1 -

書 附件五 精機園區二期基地報編開發土地清冊彙整表 序號 地段 地號 面積 ( m2 ) 使用面積 ( m2 ) 所有權人 / 管理者 權利範圍 1 寶文段 496 1,668.79 1,668.79 中華民國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全部 2 寶文段 602 463.02 36.79 廖春凱 全部 3 寶文段 606 882.39 882.39 中華民國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全部 4 寶文段 607 6,741.30 6,741.30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 5 寶文段 608 955.69 333.87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 6 寶文段 609 96.02 96.0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 7 寶文段 610 227.87 227.87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 8 寶文段 611 2,839.94 2,839.94 中華民國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全部 9 寶文段 612 62,325.82 中華民國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21413/64948 62,325.8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43535/64948 10 寶文段 615-1 100,000.00 100,000.00 中華民國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全部 11 寶文段 615-2 7,439.80 6,335.31 中華民國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全部 12 寶文段 615-9 47,987.28 47,987.28 中華民國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全部 13 寶文段 616 6,141.25 6,141.25 台灣省台中農田水利會 全部 14 寶文段 617 2,711.38 2,711.38 中華民國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全部 15 寶文段 618 96.27 96.27 台灣省台中農田水利會 全部 16 寶文段 619 7.10 7.10 中華民國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全部 17 寶文段 623 1,165.43 1,165.43 台灣省台中農田水利會 全部 18 台安段 157 19,542.99 19,542.99 中華民國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全部 19 台安段 158 95,634.72 中華民國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21282/98253 95,634.7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76971/98253 20 台安段 159 5,034.18 5,034.18 中華民國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全部 21 台安段 160 9,431.00 9,431.00 中華民國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全部 合 計 371,392.24 369,239.70 --- ---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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