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198 证券简称 : 东兴证券公告编号 :2016-04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发行数量 :253,960,657 股发行价格 :18.81 元 / 股 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募集资金总额 :4,776,999,958.17 元募集资金净额 :4,716,721,656.29 元 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 ( 股 ) 限售期 ( 月 ) 1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119,989,367 12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910,154 12 3 福建天宝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530,568 12 4 福建新联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2,530,568 12 合 计 253,960,657 -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7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 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1
一 本次发行概况 ( 一 )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兴证券 公司 ) 非公开发行 253,960,657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履行了以下程序 : 1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 年 6 月 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15 年 8 月 17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 2015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2015 年 12 月 8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2 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6 年 4 月 20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6 年 6 月 21 日, 中国证监会核发 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352 号 ), 核准东兴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 ( 二 ) 本次发行情况 1 发行方式: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2
2 发行数量:253,960,657 股 3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5 年 11 月 18 日 ) 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9.06 元 / 股 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016 年 6 月 28 日, 东兴证券以 2,504,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人民币 ( 含税 ), 本次发行股票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18.81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18.81 元 / 股, 为发行底价的 100% 和发行申购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83.67% 4 募集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4,776,999,958.17 元, 发行费用共计 63,895,000.00 元 ( 含增值税进项税 3,616,698.12 元 ),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716,721,656.29 元 5 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联席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三 )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 验资情况 2016 年 10 月 10 日,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了上会师报字 [2016] 第 4638 号 验资报告 经审验,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 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内收到本次发行对象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 4,456,999,974.09 元 其中 : 有效申购款为人民币 4,456,999,958.17 元, 无效申购款为人民币 15.92 ( 该款项为福建新联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多余申购款, 将按原路径退回 ) 有效申购款连同之前已收到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320,000,000.00 元, 总计收到获配的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 4,776,999,958.17 元 3
2016 年 10 月 10 日,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6] 第 01460025 号 验资报告, 经审验,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 东兴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共计 253,960,657.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81 元 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4,776,999,958.17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716,721,656.29 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53,960,657.00 元, 余额计人民币 4,462,760,999.29 元转入资本公积 2 股份登记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 四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 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五 )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 )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海通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 东兴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 公正的原则, 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 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 公正原则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均已承诺, 在股份锁定期内, 其委托人 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核准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 实施细则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4
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所涉及的 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缴款通知书 认购协议 等法律文件真实 合法 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 符合发行人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及 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披露 ( 证监许可 [2016]1352 号 ) 和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 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配售股份登记 章程修正以及工商变更 ( 备案 ) 登记手续 二 发行结果及对象 ( 一 ) 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如下表所示 :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 ( 股 ) 限售期认购股份预计上市 ( 月 ) 时间 1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119,989,367 12 2017 年 10 月 17 日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910,154 12 2017 年 10 月 17 日 3 福建天宝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530,568 12 2017 年 10 月 17 日 4 福建新联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2,530,568 12 2017 年 10 月 17 日 合计 253,960,657 - - ( 二 ) 发行对象情况 1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53,960,657 股, 发行对象总数为 4 名, 具体 情况如下 : (1)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济南市文化东路 29 号七星吉祥大厦 A 座 注册资本 :481,116.5857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 孙亮 经营范围 : 对高等级公路 桥梁 隧道基础设施的投资 管理 养护 咨询 服务及批准的收费, 救援 清障 ; 仓储 ( 不含化学危险品 ); 装饰装修 ; 建筑材 5
料的销售 ; 对港口 公路 水路运输投资 ; 公路信息网络管理 ; 汽车清洗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 二期 ) 北座注册资本 :1,211,690.84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 ( 限山东省 河南省 浙江省天台县 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 ); 证券投资咨询 ; 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 证券承销与保荐 ; 证券自营 ; 证券资产管理 ; 融资融券 ;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 代销金融产品 ; 股票期权做市 (3) 福建天宝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09 号东煌大厦 29 层 01 室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 潘振东经营范围 : 对采矿业的投资 ; 矿产开采咨询服务 ; 矿产品的销售 ;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 ; 房屋租赁 ; 物业管理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 福建新联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福州市马尾区汇江公寓 208 单元注册资本 :1,200 万元人民币 6
法定代表人 : 刘明薇 经营范围 : 不从事任何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或需经审批的项目, 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 2 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上述发行对象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若发行人未来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 方进行重大交易, 将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 以如实披露 三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 一 )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单位 : 股 %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58.09 1,454,600,484 1,454,600,484 2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3.87 96,973,366 96,973,366 3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8 57,000,000 0 4 北京永信国际投资 ( 集团 ) 有限公司 2.02 50,700,000 0 5 福建天宝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 50,000,000 0 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1.93 48,426,150 48,426,150 7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2 40,469,890 0 8 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 1.16 29,000,000 0 9 福建省长乐市长源纺织有限公司 0.93 23,300,000 0 10 西博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0.88 22,000,000 0 ( 二 )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单位 : 股 %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7
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注 ) 52.74 1,454,600,484 1,454,600,484 2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35 119,989,367 119,989,367 3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3.52 96,973,366 96,973,366 4 福建天宝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6 92,530,568 42,530,568 5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6 54,000,000 0 6 北京永信国际投资 ( 集团 ) 有限公 司 1.83 50,335,000 0 7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1.76 48,426,150 48,426,150 8 福建新联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4 42,530,568 42,530,568 9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7 40,469,890 0 10 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 1.05 29,000,000 0 注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近期完成改制, 并更名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请见公司 2016-041 号公告 ( 三 ) 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公司股本总额为 2,504,000,000 股, 控股股东为东方资 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东方资产持有发行人股份 1,454,600,484 股, 占发 行人总股本的 58.09%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53,960,657 股, 发行完成后东方资产持有公司的股份 数量不变, 持股比例变更为 52.74%,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一 ) 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为 2,504,000,000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53,960,657 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757,960,657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 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单位 : 股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1 国家持有股份 48,426,150-48,426,150 2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551,573,850-1,551,573,850 3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253,960,657 253,960,657 8
4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 - 5 境外法人 自然人持有 股份 - - - 6 其他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1,600,000,000 253,960,657 1,853,960,657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A 股 904,000,000-904,00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904,000,000-904,000,000 股份总额 2,504,000,000 253,960,657 2,757,960,657 ( 二 ) 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 公司的股本总额将会相应扩大, 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会有所下降, 但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后股本及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对 公司章程 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资产 净资产和净资本规模将相应增加, 资产负债率也将下降, 从而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 有效降低财务风险, 使公司的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 ( 三 ) 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 ; 证券投资咨询 ; 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 证券承销与保荐 ; 证券自营 ; 证券资产管理 ; 融资融券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 代销金融产品 此外, 公司还通过子公司开展另类投资 直接投资 期货经纪等业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 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 四 ) 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前, 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完善, 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高效的风险实时监控系统, 具有较为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本次股票发行后, 公司的控股股东并未发生变更,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稳定, 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 公司将根据 9
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 进一步规范运作, 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同时, 更多的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并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 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 五 ) 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公司暂无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因此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 六 ) 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 也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新增关联交易 五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 一 )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 ) 名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瞿秋平保荐代表人 : 崔浩 杨涛项目协办人 : 张君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14 层 联系电话 : 021-23219000 传真 : 021-63411627 ( 二 ) 联席主承销商名称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联系人 : 办公地址 : 程宜荪 张阳 江帆 北京市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5 层 10
联系电话 : 010-58328888 传真 : 010-58328764 ( 三 ) 联席主承销商名称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联系人 : 吴承根 黄静宜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杭大路一号黄龙世纪广场 C 座 607 联系电话 : 0571-87902574 传 真 : 0571-87903737 ( 四 ) 发行人律师 名 称 :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 张利国 经办律师 : 办公地址 : 马哲 曹一然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联系电话 : 010-88004488 传真 : 010-66090016 ( 五 ) 审计机构名称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事务所负责人 : 顾仁荣经办会计师 : 王需如 刘贵彬 刘涛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 塔 5-11 层 联系电话 : 010-88095868 11
传真 : 010-88091190 ( 六 ) 验资机构名称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事务所负责人 : 顾仁荣经办会计师 : 王需如 刘涛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 塔 5-11 层联系电话 : 010-88095868 传真 : 010-88091190 六 上网公告附件 ( 一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 ; ( 二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验资报告 ; ( 三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 ( 四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7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