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復進口核銷 / 復出口核銷 / 暫准通關 / 賠償調換之相關規定 竹圍分關邱垂霖 03-3992888#3623
前言 所謂核銷, 是海關分估人員在處理報單時, 將該批貨物前一段的進出口紀錄, 做 回貨 註記, 以享有稅款優惠 海關人員對報單的作業流程, 與報關業者應遵循的申報規定, 可說是一體兩面 相輔相成, 雙方皆須有足夠的工作知能, 才可使貨物流暢通關, 因此希望藉由本簡報的整理, 使海關新手及報關業者能對同時牽涉進出口的通關作業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大綱 復進口核銷 貨物牽涉進出口 復出口核銷 暫准通關 賠償調換 稅款優惠 非保稅品
復進口核銷 國外 國內 免稅 外銷品退回 ( 國貨 ) 出國展覽等 委外加工回貨 維修後回貨 使用情況 出口統計方式復進口納辦 期限 ( 年 ) 外銷品退回 ( 關 57) 01,02 55,99,71 3 出國展覽等 ( 關 53) 9E 99 1++ 委外加工回貨 ( 關 37) 95 3F 1+0.5 維修後回貨 ( 關 37) 7M, 9M 39 1+0.5
復進口核銷 - 外銷品退回 復進口 其他申報事項欄 載明 (1) 原出口日期 出口報單號碼 (2) 退貨不再出口或整修後再出口 (3) 運回整修 保養項目 由原貨物輸出人或原製造工廠申報進口 如有特殊理由, 須由與該外銷品出口無關之其他廠商復運進口時, 納稅義務人應提供原輸出人委託其代辦進口之同意函等證明文件, 經海關核可後申報進口
復進口核銷 - 外銷品退回 原出口報單 申請沖退原料稅 欄 : 不再出口 N 核銷免稅放行會再出口 納稅辦法 55 99 Y 不再出口 會再出口 核銷並補徵退還原料稅 免稅放行 55 99 ( 並已申請出口證明第三聯 )
復進口核銷 - 外銷品退回 55,99 的差別 ( 向國稅局申報 ) 55: 開立折讓單 ( 減計出口金額 ) 將來若補貨出口申報 02 ( 計入出口金額 ) 99: 未開立折讓單 ( 出口金額未變 ) 將來補貨出口申報 91,94 ( 不列入總額交查 )
復進口核銷 - 外銷品退回 F2( 進口 ) 報單核銷 F4( 出口 ) 報單注意事項 海關新手 : 無法系統核銷, 只能紙本核銷 注意出口 沖退原料稅註記 注意原貨復進口五年期限 ( 詳下頁 ) 納辦 55 於 F2 報單擴大為原貨退回課稅區 報關業者 : 請先 F4 報單補單 ( 紙本核銷用 )
復進口核銷 - 外銷品退回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 第 24 條第 2 項 自由港區事業自課稅區運入之已稅進口貨物或國產非保稅貨物, 自運入之次日起五年內, 原貨復運回課稅區時, 免徵關稅 ; 其有添加未稅或保稅貨物者, 該添加之未稅或保稅貨物, 應課徵關稅及相關稅費
復進口核銷 - 出國展覽 容器等 關稅法第 53 條 關 52 沒有, 在關 38 租賃課稅 貨樣 科學研究用品 工程機械 攝製電影 電視人員攜帶之攝影製片器材 安裝修理機器必需之儀器工具 展覽物品 藝術品 盛裝貨物用之容器 遊藝團體服裝 道具, 政府機關寄往國外之電影片與錄影帶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類似物品, 在出口之翌日起一年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進口者, 免徵關稅 須延長復運進口期限者, 應於復運進口期限屆滿前, 以書面敘明理由, 檢附有關證件, 向原出口地海關申請核辦
復進口核銷 - 維修 加工後復進口 計稅稅基 加工 : 復運進口時價值與出口時價值之差額, 作為計算 維修 : 修理 裝配所需費用, 作為計算 不能提供修理 裝配費或免費修理之有關證件者, 海關得按貨物本身完稅價格十分之一, 作為修理 裝配費之完稅價格計課 免費修理之貨物, 以合約 發票或雙方來往函電證明免費修理者, 復運進口免稅
復進口核銷 - 維修 加工後復進口 申報要求出口及復運進口時, 均應於報單詳列品名 數量及規格等, 並聲明係運往國外修理 裝配或加工者 同時將應修理或裝配之損毀缺失情形或加工後之物品名稱 規格及數量等於出口報單載明
復出口核銷 國外 退押 外貨待復出口 租用外貨待復出口 國內 押款 國貨待復出口 原料之容器待復出口 使用情況進口納辦復出口統計期限 外貨待復出口 ( 關 52) 租用外貨待復出口按租賃或使用費課稅 ( 關 38) 73( 58) 72( 具結 ) 9P 0.5++ 38 92 時價 國貨待復運出口 ( 關 57) 71( 99) 96 0.5+0.5 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待復運出口 74( 58) 9P 0.5++
關 52 條 ( 復出口核銷 ) vs 關 53 條 ( 復進口核銷 ) 關 38 條 關 52 條 0.5++ 69.1.22 立法通過 工程機械設備貨樣科學研究 試驗用品展覽物品遊藝團體服裝 道具攝製電影電視之攝影製片器材安裝修理機器必需之儀器工具盛裝貨物用之容器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物品進口整修 保養之成品 關 53 條 1++ 查我國經濟發展已逐漸進入已開發國家之列, 自國外進口成品整修 保養等技術性之勞務輸出必將日漸增多, 此類成品進口於整修或保養之後, 仍將復運出口, 應予免稅, 爰予增列
復出口核銷 - 外貨待復運出口 一 貨樣 : 超過新台幣 12,000 限額者 二 科學研究用品 試驗用品 : 指具有研究 試驗設備之個人 工廠或研究機構所進口供研究 試驗之用品, 且經提供有關文件由海關審核相符者 三 展覽物品 : 指為舉辦展覽會供公開展示用之物品, 且經提供有關證明文件由海關審核相符者 四 遊藝團體服裝 道具 : 指遊藝 音樂或體育團體及個人為表演或比賽所需之裝備及用具 五 攝製電影電視之攝影製片器材 : 指個人或團體為拍攝或製作電影或電視所需之攝影器具或製片器材 六 安裝修理機器必需之儀器工具 : 指供應商依約安裝或修理特定之機器所必需之儀器或工具 七 盛裝貨物用之容器 : 指依一般交易習慣, 不隨所盛裝之貨物一併出售而能循環使用之容器或類似物品
復出口核銷 - 外貨待復運出口 關稅法第 52 條所述各類物品, 但無法依該條之規定免稅, 而係租賃或借用者, 按租賃或使用費課徵關稅 這是一種關稅法 52 條轉入 38 條的概念 ~~
復出口核銷 - 外貨待復運出口 99.8.6 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900317960 號令 為發展國內文創及電影電視產業, 衡平國內外團體及個人之關稅待遇, 爰擬具第四十四條修正草案, 刪除該條第四款及第五款 由國外入境之 文字, 使國內外個人或團體自國外進口相關裝備 用具及器材等, 作為表演或比賽及拍攝或製作電影或電視使用後原貨復運出口, 均能依關稅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免徵關稅
復出口核銷 - 租用外貨待復出口 原因租用期限展延次數展延期限 基於專利或製造上之秘密不能轉讓 3 年 1 3 年 新式機器設備, 購用前先按租賃 使用方式試用, 以決定購買與否 價格高昂之貨物, 僅須短期使用而無購置必要 關稅法第 52 條所述各類物品, 無法依該條免稅者, 得改按租賃費或使用費課稅 1 年無 1 年 1 1 年 0.5 年 1 0.5 年
復出口核銷 - 租用外貨待復出口 阿國珊珊依依無惡婆婆 水果攤愛殺價帆布行好人緣 口訣 : 不願賣給珊珊, 試吃只一口無惡婆婆好人緣, 半買半相送遮雨棚是借來的, 記得還依依
復出口核銷 - 租用外貨待復出口 租賃費課稅之稅基租賃費 + 運費 + 保險費, 但每年不得低於 1/10 貨價 實務上 : 1 1 1 10 20 120 (1 年 ) (6 個月 ) (1 個月 ) 出兩張稅單 若申請展延, 加收之租賃稅金由押金 ( 藍色 ) 抵繳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 一般進口租賃 1 年租 1 個月 繳現稅單 押款稅單
復出口核銷 - 租用外貨待復出口 新押款模式只出押款稅單, 於復出口時依使用期間計算抵繳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 一般進口 租賃押款 繳現稅單 押款稅單
復出口核銷 - 租用外貨待復出口 依租賃費課稅之押款申請書 ( 新式 ): 可選擇只出押款稅單, 待復出口再核算稅費抵繳
押款錯誤案例 〇〇公司從大陸進口 鐵製防塵網, 並檢附受託測試合約, 申辦 以租賃費課稅 之押款 研析 : 科學研究用品 試驗用品? 來貨為已成型, 有許多透氣圓孔之喇叭防塵蓋, 不符 52 條所列物品原則, 不應押款 原申報 7314.49.00 0% 其他鋼鐵線製布 柵格 網及籬網改列 8518.90.90 1% 其他第 8518 節所屬貨品之零件影響 以租賃費課稅 之進口稅計算, 雖然只有 一咪咪
押款錯誤案例 事由分析 因復出口時數量龐大可疑, 經出口取樣, 貨物為 有精美噴印圖案之喇叭防塵罩, 對比原進口查驗照片, 進口時僅為黑底喇叭防塵罩, 疑似為 國外提供原料委託加工案件 經檢附出 / 進口貨樣照片, 函請該廠商說明疑點, 廠商承認確實受國外委託進行噴塗加工
國外提供原料委託加工 - 流程概說 先向工業局申辦 查定外銷品原料核退標準 ( 即出口時檢附之用料清表 ) 原料進口時, 納辦申報 32 41 42 51 成品出口時, 統計申報 06, 沖退原料稅欄位 Y 工業局網站申辦 :
申報錯誤案例 - 影響評估 項目正確申報錯誤申報備註 向工業局申辦外銷品核退標準 需要 原料進口納辦 32 38 不符押款要件 成品出口統計 06 92 出口離岸價格原料 + 附加價值原料低報離岸價格 原料進口稅可核退退押小額租賃課稅 原料營業稅可沖抵退押小額租賃課稅 營所稅申報未申報逃漏營所稅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之稅款優惠, 僅限於高附加價值, 有實質轉型之加工案件 簡易加工 (8B) 不符申辦要件 實質轉型 :1. 稅則前 6 碼變更 2. 附加價值達 35%
暫准通關證 文件結構 : 基本資料表 通關紀錄表 海關留底聯 x4 基本資料表通關紀錄表海關留底聯
暫准通關證 法令依據 : 關 54 條 ; 貨物暫准通關辦法 有效期限一年 貨物不包括菸酒 易腐壞物及因使用而消耗之貨物 不擬復運出口之貨物 在我國列入管制進口或出口及進口為加工或修理之貨物 如該證於貨物進口後發生遺失損毀等情事, 得經海關核准使用國外發證機構補發之通關證辦理通關 ; 補發之通關證有效期限應與原證相同
暫准通關證 申請暫准通關證當時, 已初步對廠商作資格審核原則上, 暫准通關屬於一種寬容度很大的通關辦法 未於通關證有效期限內原貨復運出口者, 由海關通知保證機構於六個月內提出有關貨物已於有效期限內原貨復運出口之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保證機構屆期未提出證明文件或貨物未於通關證有效期限內原貨復運出口者, 由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送達保證機構 於通關證有效期限內復運出口時, 海關應於該證上註記後銷案 但基於特殊原因未予註記, 得依保證機構提供之證明文件認定後銷案
賠償調換 ( 關稅法 51 條 ) 發現損壞或規格與原訂合約規定不符, 由國外廠商賠償或調換者, 該項賠償或調換進口之貨物, 免徵關稅 貨物進口之翌日起一個月內申請核辦, 並提供有關證件, 經查明屬實者為限 如係機器設備, 得於安裝就緒試車之翌日起三個月內申請核辦 工業局網站申辦 :
賠償調換 賠償或調換進口之貨物, 應自海關通知核准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報運進口 ; 申請展延以六個月為限 出口統計 9M; 復進口納辦 54 規格不符賠償調換 發現短到申請補運
結語 牽涉到復運進口 / 出口之貨物報關, 稅款優惠皆有期間限定, 請注意時間以維護廠商權益 前一段報關若非由貴公司負責申報, 請詳細核對進出口資料是否一致 ( 型號序號 稅則 單位 ) 謝謝各位到場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