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30 日本校 105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11 次委員會議通過 105 學年度二技進修部 現役軍人在職專班 單獨招生簡章 育達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編印 校 網 址 :36143 苗栗縣造橋鄉談文村學府路 168 號 址 :http://www.ydu.edu.tw 考生服務電話 :(037)651-188 分機 1301~1303 招生事務中心 考生專線 :(037)651-088 傳真 :( 037)652-256
105 學年度二技進修部現役軍人 在職專班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公告網址 :http://entry.ydu.edu.tw 簡章網路公告 105 年 6 月 13 日 ( 星期一 ) 網路報名或現場報名 105 年 7 月 1 日 ( 五 )09:00 起至 105 年 7 月 18 日 ( 一 )17:10 止 報名資料繳件截止日 ( 郵戳為憑或現場繳件 ) 105 年 7 月 18 日 ( 一 ) 簡章索取 : 苗栗校本部警衛室 招生事務中心 陸軍砲兵第 58 指揮部 陸軍裝甲 586 旅及陸軍第十軍團 36 化學兵群 報名網址 :http://entry.ydu.edu.tw 網路登錄報名資料並列印, 請依本簡章 肆 報名資料 備齊相關表件, 於報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校 ( 郵戳為憑 ) 或現場繳件至本校招生事務中心 面試 105 年 7 月 26 日 ( 二 ) 營區現場 寄發成績單暨開放考生個別查詢 105 年 8 月 9 日 ( 二 ) 若考生於 105 年 8 月 10 日 ( 三 ) 14:00 仍未接獲成績單, 請撥電話向本校招生事務中心查詢 成績複查 105 年 8 月 11 日 ( 四 )12:00 前 填妥複查資料先傳真至本校 ( 傳真電話 : 037-652256), 並將複查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 放榜 105 年 8 月 15 日 ( 一 ) 公告本校網站 http://entry.ydu.edu.tw 正取生報到截止日 105 年 8 月 31 日 ( 三 ) 逾期未報到者, 取消錄取資格, 並由備取生遞補 備取生遞補截止日 本校 105 學年第 1 學期開始上課日 正取生報到結束後, 各系若有缺額, 本校以電話方式通知備取生遞補報到 本日程表之內容如有變動, 以相關通知或本校網站公告為準, 並請自行上網查看各項訊息 I
目 錄 頁次壹 招生系別 招生名額... 1 貳 報名資格... 2 參 報名方式 日期... 2 肆 報名資料... 2 伍 報名注意事項... 4 陸 審查項目及評分標準... 5 柒 錄取標準... 5 捌 寄發成績單及成績複查... 5 玖 錄取公告... 6 拾 報到及相關規定... 6 拾壹 招生糾紛處理程序及方式... 6 附錄 : 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7 附錄二 網路通訊報名注意事項... 10 附錄三 網路通訊報名流程... 11 附表 : 附表一 考生無法出具學歷證明切結書... 12 附表二 考生成績複查申請表... 13 附表三 個人資料處裡聲明書... 14 招生簡章索取方式... 15 II
105 學年度二技進修部現役軍人 在職專班單獨招生簡章 壹 招生系別 招生名額 招生系別招生名額上課時間 地點 休閒事業管理系 4 0 合計 4 0 每週一至週四 : 18:30~21:45( 寒 暑假另行開課 ), 至營區教室上課 修業年限 本校二技各系修業年限以二年為原則, 得延長修業二年 現役軍人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 授予學士學位 學位證書與日間部相同, 無加註進修部畢業字樣 各項資訊 收費標準 每學期收費以當學期修課之學分數計算, 收取學分學雜費, 若學分數與上課時數不同時, 依實際上課時數收費 各系學雜費收費項目及標準請參閱本校會計室網頁 http://acco.ydu.edu.tw 獎助學金 本校提供學業優秀 勵學獎學金 進步獎學金 證照獎勵金 專業能力獎學金等, 並協助辦理各種校外獎學金之申請 1
貳 報名資格 具下列學歷 ( 力 ) 資格條件之一者, 得報名本校 105 學年度現役軍人營區在職專班單 獨招生 : 一 國內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公私立專科進修 ( 補習 ) 學校畢 ( 結 ) 業, 並取得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明文件者 三 符合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資格者 (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請參閱附錄一 ) 參 報名方式 日期 一 報名方式 : 採取網路報名或營區現場報名 報名網址 :http://entry.ydu.edu.tw ( 一 ) 考生請上網至本校網路報名畫面, 按系統指示, 輸入報名資料後, 以 A4 白紙列印報名表及書審黏貼表並黏貼二吋照片 身分證件影印本等, 自行核對資料無誤後, 於考生簽名欄內簽名 ( 二 ) 請依本簡章 肆 報名資料 備齊相關表件, 裝入 B4 信封內, 於報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校 ( 郵戳為憑 ), 或現場繳件至本校招生事務中心 ( 當場不予審核或檢查報名表件 ) 收件地址 :36143 苗栗縣造橋鄉談文村學府路 168 號收件人 : 育達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 三 ) 網路通訊報名注意事項詳見簡章第 10 頁, 網路通訊報名流程詳見簡章第 11 頁 未於報名期限內寄送報名表及報名所需繳交之相關表件, 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二 報名日期 : ( 一 ) 報名系統開放時間 : 105 年 7 月 1 日 ( 星期五 ) 09:00 至 105 年 7 月 18 日 ( 星期一 ) 17:10 截止 ( 二 ) 報名資料寄繳截止日 ( 郵戳為憑或現場繳件 ): 105 年 7 月 18 日 ( 星期一 ) 截止 ( 每週一至週五 8:20~17:10) 肆 報名資料 請依序備齊資料, 以迴紋針固定於左上角, 裝入大型信封袋內 報名資料 一 轉帳交易明細表 ( 或郵政匯票或現金 ) 說明報名費 : 新臺幣 200 元 考生逾期未完成繳費或報名費不足而延誤報名, 考生自行負責, 概不得要求補救措施 凡參加本項招生之考生係屬臺灣省各縣市 臺北市 高雄市 新北市 臺中市 臺南市 福建省金門縣 福建省連江縣等鄉 鎮 市 區公所證明所界定之低收入戶者, 得於報名時繳交各縣市政府審核通過由各鄉 鎮 市 區公所所開具之低收入戶且為有效 2
期內之證明文件 ( 清寒證明不予採用 ), 報名費全免 中低收入戶者, 得於報名時繳交各縣市政府審核通過由各鄉 鎮 市 區公所所開具之中低收入戶且為有效期內之證明文件, 報名費減免 30%, 繳交新臺幣 140 元整 以 ATM 轉帳繳交報名費網路報名成功後, 請依據網路報名完成後顯示之繳款帳號 ( 台新銀行, 代碼 812), 至全省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 ( 請用繳費功能 ) 繳交報名費 ( 一組帳號限轉一名考生費用, 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 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非約定轉帳功能之限制, 部分提款機轉帳功能有字數限制, 如無法轉帳請選擇 繳費 項目, 即可順利繳費 繳費後請務必將轉帳交易明細表浮貼於報名表, 以供查核 以郵政匯票繳納報名費 至郵局填寫 郵政國內匯款單 填寫範例如下 : A. 受款人 : 填寫 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 B. 金額 : 請填寫報名費 (200 元 ) C. 匯款人 : 填寫考生姓名 D. 匯款種類 : 勾選 匯票 將填寫好之匯款單連同報名費 200 元交予郵局櫃台人員製作郵政匯票 取回 郵政匯票, 匯票右下角請以鉛筆寫上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用迴紋針夾於報名表左上角 二 報名表三 學歷 ( 力 ) 證件四 核准文件 請上網至本校網路報名畫面, 按系統指示, 輸入報名資料後, 以 A4 白紙列印報名表及書審黏貼表並黏貼二吋照片 身分證件影印本等, 自行核對資料無誤後, 於考生簽名欄內簽名 同時具備本簡章之 貳 報名資格 規定二種以上資格者, 限擇一資格報考, 所繳驗證件需與報名資格相符 1. 以畢業生身分報名者, 請繳交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 2. 以同等學力身分報名者, 請繳交同等學力資格證明影印本 3. 若為 104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 請繳交蓋有 104 學年第二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 反面影印本, 並得填寫 考生無法出具學歷證明切結書 ( 簡章第 12 頁 ) 後准予報名, 惟應於錄取後報到時繳交符合本簡章 貳 報名資格 之學歷證件, 否則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4. 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 報名時須另繳交 國外學歷切結書, 請至本校網站 (http://entry.ydu.edu.tw) 下載 考生請按所屬管轄機關規定辦妥手續, 取得正式核可報名文件 3
五 書面審查資料 1. 自傳 : 親筆或電腦繕打 500 字以內 2. 專業技能證照影印本或成就 : 政府單位頒發之相關專業技能證照 3.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影印本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取得同等學力後, 曾修讀教育部核定之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 且成績及格, 並能提出學分證明或參與研習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影印本 伍 報名注意事項 一 請備妥各項報名表件與資料, 並請自行審查報名資格是否符合各項規定 二 各項應繳證件, 必須於報名期限內一次繳齊,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 三 報考時所繳之表件及書面審查資料, 本校審核後, 不論錄取與否, 均留校存查, 概不退還, 相關資料請考生自行影印留存 四 報名費一旦繳納, 概不接受任何理由退費, 請於報名時審慎考慮 五 考生報名表之電話號碼 通訊地址 電子郵件及回郵信封均應確認無誤, 以免因無法聯絡或投遞而致影響權益 六 持國外學歷證件 (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 專科學校 ) 報考者, 必須同意日後如經查證不實, 或不符教育部採認規定時,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或受退學處分 錄取生應於報到時, 須依教育部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 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相關學歷證明, 未能檢具相關證明或未通過查驗者, 取消本校錄取及入學之資格 七 考生如獲錄取, 所繳證件或所填各項資料經查與事實不符, 均不得註冊入學 ; 入學後始被發覺者, 得依本校學則開除其學籍 ; 考生錄取報到時須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繳驗各種證件正本 八 如因表件不齊 資格不符 逾期報名或報名費不足等因素而不符報名資格者, 本校得原件退回, 拒絕其報名, 其責任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九 具特種身分考生報考本項招生, 不予加分優待 十 填表時如有不明之處, 可向本校招生事務中心 (037-651188 分機 1301~1303) 詢問 十一 本招生委員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 進行處理及利用 本委員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凡報名本招生者, 即表示同意授權本委員會, 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 運用於本會招生事務使用, 並同意本會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 (1) 考生本人 (2) 受委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單位或原就讀學校 (3) 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系 ( 組 ) 十二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 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4
陸 審查項目及評分標準 審查項目面試 ( 配分 60 分 ) 書面資料審查 ( 配分 40 分 ) 評分標準 1. 自我介紹 2. 生涯規劃 1. 自傳 2. 專業技能證照或成就 3.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 1 2 總成績 ( 總分 100 分 ) 總成績 = 面試 + 書面資料審查, 各項成績採計至小數點第二位 ( 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 ) 柒 錄取標準 一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最低錄取標準, 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依考生總成績高低順序與志願依序錄取為正取生至核定之招生名額為止, 其餘列為備取生 二 考生總成績未達招生委員會所訂最低錄取標準者, 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三 已錄取為正取者, 不得為備取 正取生放棄錄取資格之缺額, 得由備取生依成績高低依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四 若人數未滿 30 人, 本校保有開班與否之權利 捌 寄發成績單及成績複查 一 寄發成績單 :105 年 8 月 9 日 ( 星期二 ) 以限時郵件寄發 二 考生若於 105 年 8 月 10 日 ( 星期三 )14:00 仍未收到成績單, 請主動撥電話向本校招生事務中心查詢, 服務電話 :(037)651188 分機 1301~1303 三 成績複查 :( 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 ( 一 ) 考生對成績如有疑義, 應於 105 年 8 月 11 日 ( 星期四 )12:00 成績複查截止前, 將 考生成績複查申請表 及 成績單正本 先傳真至本校 ( 傳真電話 : 037-652256), 並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招生事務中心, 提出成績複查申請,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 概不受理 ( 二 ) 申請複查注意事項 :( 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 ) 1. 應備資料 : (1) 考生成績複查申請表 ( 簡章第 13 頁 ) (2) 成績單正本 (3) 複查費 ( 新臺幣 50 元 ) 之郵政匯票 匯票收款人請填寫 : 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 (4) 請繳交貼足 12 元限時回郵信封一個, 並寫明收件人姓名 郵遞區號 5
通訊地址 2. 寄至地點 : 請逕寄 36143 苗栗縣造橋鄉談文村學府路 168 號收件處 : 育達科技大學招生事務中心收 3. 複查結果若有增減分數或錄取情形有異動者, 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未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時, 即予以補錄取 ; 已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發現其總分低於錄取標準時, 即取消錄取資格 玖 錄取公告 105 年 8 月 15 日 ( 星期一 )16:00 公布於本校網站 http://entry.ydu.edu.tw 拾 報到及相關規定 一 正取生應於 105 年 8 月 31 日 ( 星期三 ) 前以通訊或現場方式, 辦理報到並繳交相關證件正本, 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 惟學校尚未發放者, 得填寫切結書, 准予補繳 ) 二 正取生逾期未報到或報到手續未完整者, 本校得以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處, 逕行通知備取生依序遞補, 不得異議 三 正取生報到結束後, 若有缺額, 本會將以電話方式通知備取生報到遞補 四 若備取生經本校以電話方式通知報到遞補而無回應, 本校將另行以書面掛號方式通知 ; 若仍未按規定時間內前來辦理報到遞補手續, 視同放棄遞補資格, 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其缺額由下一位備取生辦理遞補 拾壹 招生糾紛處理原則 一 考生申訴應於本校本次考試放榜之日起, 一週內以掛號郵寄書面提出,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二 考生申訴事項應以書面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 並應記載申訴人姓名 入學考試名稱 准考證號 報考系所別 聯絡住址 聯絡電話 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希望獲得之補救措施 三 本校招生糾紛申訴處理小組收到考生申訴案件後, 應於十五日內召開委員會議處理, 負責評議, 並得視需要邀請其他相關人員出席 四 本校招生糾紛申訴處理小組會議之召開以不公開為原則, 但得通知申訴人 原處分單位之代表及關係人到會說明 五 申訴案件由本校招生糾紛申訴處理小組指派專人受理, 並於收件後三十日內回覆 六 評議書經校長核定後送達申訴人及原處分單位 七 其他未盡事宜, 以本校招生委員之決議為準 6
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相關條文節錄 ) 中華民國 105 年 02 月 24 日臺教高 ( 四 ) 字第 1050006004E 號修正 ( 完整版網址 :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644 ) 第一條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 略 ) 第三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二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八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三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四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二百二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 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空中大學 ) 肄業, 修滿二年級下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7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七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四年以上 ( 二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八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 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九 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十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五年制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 準用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 本標準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 已修習前項第八款所定課程學分者, 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第四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 : ( 略 ) 第五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 略 ) 第六條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七條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八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 略 ) 第九條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 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 8
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 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 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前項香港 澳門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及第十項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證書, 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 或行政院在香港 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 臺灣地區人民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依親居留 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外國人 香港或澳門居民,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 一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 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 其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 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報考者, 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第十條軍警校院學歷, 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 除下列情形者外, 自規定起算日, 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 一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 : 自歷年成績單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 : 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十二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9
附錄二 網路通訊報名注意事項 一 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 : 105 年 7 月 1 日 ( 五 )09:00 開始至 105 年 7 月 18 日 ( 一 )17:10 截止 二 報名網址 :http://entry.ydu.edu.tw 三 在輸入報名資料時, 若有任何需要造字的特殊文字或是因系統問題而導致無法輸入正確的報名資料, 請先在該欄位預留空白, 並於報名表列印後再自行以紅筆更正 四 報名資料請務必詳細核對, 確認無誤後再行傳送列印 ; 一旦確認送出後即不能自行上線修改 若不慎輸入錯誤, 請於列印網路報名表後以紅筆更正, 並於更正處加蓋私章 五 網路報名程序完成後, 請依下列順序備齊資料, 並以迴紋針固定於左上角, 平放入大型信封 : ( 一 ) 列印並簽名確認之報名表 ( 二 ) 報名費 ( 檢附轉帳交易明細表或郵政匯票 ) ( 三 ) 書面審查資料 ( 四 ) 貼足 12 元限時回郵信封一個, 並寫明收件資料 報名資料若有不一致時, 概以本校所收到最後書面報名資料為準 完成網路填寫報名表, 但未於報名期限內寄送報名表及報名所需繳交之相關表件, 視同未完成網路報名手續 10
附錄三 網路通訊報名流程 開始 詳閱本招生簡章之 網路通訊報名注意事項 於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 登錄本校招生報名網址 否 填寫 / 修正報名資料 檢查報名資料是否正確 請詳細填寫報名資料 報名資料送出後, 系統將不再開放修改 ; 若填寫錯誤或需造字, 請於列印報名資料後, 使用紅筆在需修改處修改, 並於修改處加蓋私章 是 送出網路報名表, 列印報名表及書審黏貼表 於規定報名資料寄繳截止日前, 將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至本校招生事務中心 結束 11
育達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二技進修部現役軍人在職專班 單獨招生考生無法出具學歷證明切結書 附表一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入學前就讀學校 缺繳學歷證明原因 日間部 進修部 夜間部 進修學校 學校 年制 系 ( 科 ) 1. 應屆畢業生 2. 重補修學分 預計取得畢業證書日期: 年 月 日 3. 遺失補辦中 填具證明 本人 參加育達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二技進修部單獨招生, 因上述原由未能於報名時繳驗學歷 ( 力 ) 證件, 切結書內容本人已詳閱, 請准予暫依歷年成績單 ( 或學生證正 反面影本 ) 報名 本人於報到時依簡章規定繳交相關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若查驗所繳正本不符報名資格或無法繳交符合報名資格之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 願依簡章規定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且不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表件 報名費等, 本人絕無異議 此致 育達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 ( 簽名 ) 中華民國年月日 12
苗栗縣造橋鄉談文村學府申請考生姓名 附表二 105 學年度二技進修部現役軍人在職專班單獨招生考生成績複查申請表 准考證號碼 報考系別 申請複查項目 : ( 請直接勾選 ) * 複查後得分 總成績 * 總成績 : 申請日期 申請人簽名 * 複查回覆事項 1. 申請成績複查須 : (1) 填妥 考生成績複查申請表 (2) 檢附 成績單正本 (3) 複查費 50 元, 請購買郵政匯票 ( 匯票收款人請填 : 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 ) (4) 檢附貼足 12 元限時回郵信封一個, 並寫明收件人姓名 郵遞區號 地址 以限時掛號郵寄 : 36143 苗栗縣造橋鄉談文村學府路 168 號育達科技大學招生事務中心收 2. 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並須於 105 年 8 月 11 日 ( 星期四 )12:00 成績複查截止前提出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 3. 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 考生申請複查不得求重閱 ( 測 ) 攝影 抄寫或影印任何相關資料 4. 凡委託他人來會查問者, 本校概不受理 回覆日期 : 年 月 日 ( 請沿此線剪下本校地址, 並黏貼於複查成績標準信封上 ) 務必以 限時掛號 郵寄 36143 路號育學招會收168 准考證號碼 達科技大生委員13
附表三 育達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入學學生之個人資料處理聲明書 學生基本資料 學生姓名 : 就讀系所 : 就讀部別 : 日間部 進修部 在職專班 就讀學制 : 碩士 四技 二技 本人茲同意並授權學校在校務運作及教育行政等目的下, 合理使用並提供個人資料予家長及相關單位 詳細 閱讀 並 同意 下列說明後, 請本人及家長 / 法定代理人於簽章欄處親筆簽名 說明一 本校學生證為兼具識別證與電子票證功能之 記名式悠遊卡學生證, 享有 掛失 及 返還餘額 服務 因應 個人資料保護法 規範, 需由 學生本人 及 學生家長 共同簽署同意提供學生個人資料 ( 含姓名 出生年月日 學號 卡片號碼等 ) 予悠遊卡公司, 以製發學生證 為保護學生享有 掛失 及 返還餘額 的權利, 經錄取本校之學生, 一律視為同意並授權學校在校務運作及教育行政等目的下, 合理使用並提供個人資料予悠遊卡公司或相關單位 說明二 為落實學生關懷與輔導工作, 並與貴家長建立良善之互動網絡, 以了解您的在學情況 本校各相關單位將在有助於學生學習精進及生活輔導需要下, 提供您的 成績單 預警通知單 及 缺曠通知單 等訊息予貴家長 / 法定代理人或相關單位 註 :( 已成年者得免檢附家長 / 法定代理人之簽章 ) 本人 : ( 簽章 ) 家長 / 法定代理人 : ( 簽章 ) 中華民國年月日 14
育達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二技進修部現役軍人在職專班 單獨招生簡章索取方式 索取時間 105 年 6 月 13 日 ( 星期一 ) 1. 網路下載 :http://entry.ydu.edu.tw 索取方式 2. 現場索取 : 苗栗校本部警衛室 招生事務中心苗栗校本部地址 : 苗栗縣造橋鄉談文村學府路 168 號陸軍砲兵第 58 指揮部 陸軍裝甲 586 旅及陸軍第十軍團 36 化學兵群 諮詢電話 電話 :( 037)651-188 招生事務中心分機 :1301 ~ 1303 專線 :(037)651-088 傳真 :( 037)652-256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