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基層總額 103 年第 4 次共管會議 高屏業務組醫療費用二科 報告日期 :103.12.17 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 重要宣導事項 105 年全面推動 ICD-10-CM/PCS 申報 更新 健保卡讀卡機控制軟體 3.3 版 藥師報備支援相關規定 取消分裝藥品健保給付 104 年西藥廠全面實施 PIC/S GMP 交付調劑處方箋就醫序號應填載完整 正確申報相關特定治療項目代號 重申健保相關規定 2 其他宣導事項 ( 重申醫療轉診制度 加強病人身分之查核 ) 1
重要宣導事項 3 協助推動專業審查作業紙本病歷替代方案 醫療給付改善方案推動現況 公告增修檔案分析不予支付指標 公告修正西醫基層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公告修訂 全民健康保險初期慢性腎臟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本署代辦預防保健服務公告修正 ( 修正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及 兒童衛教指導服務補助方案 公告 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方案 ) 協助轉知新修正職業傷病醫療書單及注意事項 全民健保健康存摺 請更新元旦 農曆春節看診時段 105 年全面推動 ICD-10-CM/PCS 申報 (3-1) 本署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門 住診診斷及處置代碼全面單軌申報美國 2014 年版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第十版臨床修訂及處置代碼系統 ICD-10-CM/PCS 本署 ICD-10-CM/PCS 參閱網址 http://www.nhi.gov.tw( 首頁 > 醫事機構 > 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 ) 4 2
105 年全面推動 ICD-10-CM/PCS 申報 (3-2) 5 105 年全面推動 ICD-10-CM/PCS 申報 (3-3) ICD-10-CM 與 ICD-9-CM 異同表如下 : ICD-9-CM ICD-10-CM 3-5 個字元 3-7 個字元 第一個字元是數字或字母 (E 或者 V) 第一個字元是字母 2-5 字元是數值 2-7 字元是數值或字母 最少 3 個字元 最少 3 個字元 在第 3 個字元後使用小數點 在第 3 個字元後使用小數點 ICD-10-PCS 與 ICD-9-CM 異同表如下 : 由 ICD-9-CM 第三冊的處置碼發展出 ICD-10-PCS 解構圖 ICD-9-CM 3 到 4 個代碼 ( 通常最少 3 個代碼 ) 所有代碼都是數字 用到小數第二位 ICD-10-PCS 7 個代碼 毎一個代碼可以字母或數字 ( 字母代碼沒有個案敏感性 ) 沒有小數 6 3
更新 健保卡讀卡機控制軟體 3.3 版 更新重點 目前西基診所僅 559 家改版 健保卡取號就醫序號之提醒機制修改為按不同年齡層訂定不同就醫次數之提醒 1. 只要有重大傷病註記或 18 歲 ( 含 ) 以下者都不會出現提醒訊息 2.18 歲以上 ~65 歲以下, 就醫累計次數達 30 次 ( 含 ) 以上者 ; 或 65 歲, 就醫累計次數達 40 次 ( 含 ) 以上者, 出現提醒訊息 3. 就醫累計次數 90 次者提示訊息顯示為紅色字體 本署 103.10.27 健保醫字第 1030034199 號公告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單軌申報 ICD-10-CM/PCS, 故健保卡內診斷碼配合 ICD-10-CM 採押碼格式乙節, 請依本署公告實施時程配合修改醫事機構內之資訊系統 7 相關檔案及文件請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nhi.gov.tw) 主題專區 > 健保卡 > 健保卡資料下載區 下載 藥師報備支援相關規定 (2-1) 8 依據衛生福利部 103 年 9 月 24 日衛部醫字第 1031665757 號令訂定發布 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管理辦法 及衛部醫字第 1031665759 號令修正 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 第 9 條條文 因藥師報備支援之核可, 屬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職權, 包括支援之適當性及必要性 藥師傷病或請假因素 被支援及支援之醫療機構或藥局之藥事人力等應考量 查證事項, 當由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依當時實際情形研判與權處, 故凡事前完成報准者, 本署均將據予以認定並為其藥費 藥事服務費核付之依據 未符規定之報備支援, 本保險不予給付藥費及藥事服務費 4
藥師報備支援相關規定 (2-2) 為合理規範特約醫療院所 藥局間藥師之報備支援, 特約醫院 診所及藥局執業之藥事人員依法提供報備支援之調劑服務量, 併入接受支援特約醫院 診所及藥局之合理調劑量計算, 採遞補專任藥師剩餘之合理量 超過合理調劑量之部分, 特約藥局及基層院所藥事服務費不予給付 請各縣市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9 取消分裝藥品健保給付 10 依 103 年 8 月 21 日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藥品部分第 10 次 (103 年 8 月 ) 會議決議, 為提升病患用藥品質, 達到以原包裝交付患者之原則, 同意除注射劑外, 將取消大包裝分裝藥品品項 ( 健保代碼末 2 碼 99) 給付, 自 104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 請各縣市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規定辦理, 相關健保藥品收載品項異動明細電子檔, 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nhi.gov.tw) 路徑為 : 首頁 > 公告 103.9.10 健保審字第 1030081502 號, 請自行下載參閱 5
104 年西藥廠全面實施 PIC/S GMP 為保障用藥品質與安全, 並與國際藥品品質標準接軌,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再次重申 104 年 1 月 1 日起, 所有西藥製劑製造工廠應全面完成實施國際 GMP 標準 (PIC/S GMP), 未符合者, 屆時將不得從事西藥藥品之生產 符合 PIC/S GMP 特定品質條件之藥品, 其健保藥品代碼第 2 碼為 A( 符合 PIC/S GMP+DMF+ 便民包裝 ) B ( 符合 PIC/S GMP+DMF) C ( 僅符合 PIC/S GMP) 者 配合 PIC/S GMP 政策實施, 請各縣市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請儘速改採用符合 PIC/S GMP 藥品 11 交付調劑處方箋就醫序號應填載完整 特約藥局申報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 2 次 ( 含 ) 以後調劑案件, 其醫療費用申報格式之 原處方就醫序號 ( 欄位 IDd43) 欄位未填報者, 自 104 年 7 月 1 日 ( 費用年月 ) 起, 本署醫療費用申報受理端, 以退件處理 請各縣市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原處方院所門診交付調劑處方箋時, 請於處方箋上完整填載健保卡就醫序號 本業務組將持續加強輔導未填載之院所, 必要時進行函文改善, 併定期調閱交付機構處方箋查檢 12 6
正確申報相關特定治療項目代號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 : 如預定出國 返回離島地區 為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 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或罕見疾病病人, 保險對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 得於領藥時出具切結文件, 一次領取該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總給藥量 經本署統計 102 年全年申報資料, 有 5 成案件未註記調劑類型, 為期申報資料之完整性, 對於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一次領取 2 個月或 3 個月用藥量案件, 依前述情況, 請正確申報相關特定治療項目代號, 得以識別領藥狀態 : H8: 西醫 - 持慢連箋領藥, 預定出國, 提供切結文件, 一次領取 2 個月或 3 個月用藥量案件 HA: 西醫 - 持慢連箋領藥, 返回離島地區, 提供切結文件, 一次領取 2 個月或 3 個月用藥量案件 HB: 西醫 - 持慢連箋領藥, 已出海為遠洋漁船作業船員, 提供切結文件, 一次領取 2 個月或 3 個月用藥量案件 HC: 西醫 - 持慢連箋領藥, 已出海為國際航線船舶作業船員, 提供切結文件, 一次領取 2 個月或 3 個月用藥案件 HD: 西醫 - 持慢連箋領藥, 罕見疾病病人, 提供切結文件, 一次領取 2 個月或 3 個月用藥案件 13 重申健保相關規定 14 近期專業審查暨檔案分析發現轄內診所鏡檢, 有 99% 排程檢查件數於檢查當日申報診察費,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 : 有下列情形者, 應於其健保卡登錄就醫記錄, 但不得登錄為可累計就醫序號之就醫類別 : 一 出院 二 接受同醫療程內第二次以後之診療 三 接受排程檢查 排程檢驗 排程治療 排程手術或 轉檢服務 同辦法第二項規定 : 如接受排程檢查 排程檢驗 排程治療 排程手術或轉檢之檢查過程中, 因病情需要併行相關處置, 得視同另次診療, 登錄可累計就醫序號之就醫類別一次 7
其它宣導事項 ~1 有關 103 年 8 月 14 日健保醫字第 1030033749 號函公告修訂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暨慢性腎衰竭需定期透析治療患者申請附表網路批次上傳檔案格式 (XML), 原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更改上傳格式為 XML 格式 主診斷代碼欄位長度增加 新增開立診斷書日期及呼吸器開始日期等欄位 --- 延至 105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公告修訂 健保卡存放內容 及 健保卡資料上傳作業說明, 並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新增過敏藥物上傳及修訂上傳診斷碼欄位長度為 X(09) 15 其它宣導事項 ~2 16 重申醫療院所應加強病人身分之查核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9 條 :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於保險對象就醫時, 查核其健保卡 ; 未經查核者, 保險人得不予支付醫療費用 ; 已領取醫療費用者, 保險人應予追還 但不可歸責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者, 不在此限 重申醫療轉診制度各特約醫院 診所如囿於人員 設備及專長能力, 無法確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 應依病人之病況專業判斷, 並落實依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第 6 條規定, 於開立轉診單前, 先接洽受轉診之特約醫院 診所提供就醫日期 診療科別及掛號等就醫安排, 俾落實轉診制度, 撙節醫療費用 8
其它宣導事項 ~3 17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提升民眾用藥品質, 請院所加強管理高血壓 降血脂 降血糖 抗思覺失調 抗憂鬱症 安眠鎮靜藥物 抗生素 罕病藥物 標靶藥物 血友病藥物 ZOLPIDEM 共 11 類藥品之同院所同藥理用藥日數重疊情形, 本署於今年 9 月起陸續公布前開監測品項用藥日數重疊率異常之院所名單 為利院所進行自我管理, 同院所同藥理用藥日數重疊率指標資料 ( 指標編號 :1157.01 1158.01 1159.01), 已建置於本署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 (VPN) 之 院所醫療服務指標查詢 帄台中, 請院所可於每月月底查詢往前三個月之資料 ( 例 :103 年 4 月底可查詢 103 年 1 月資料 ) 協助推動專業審查作業紙本病歷替代方案 有關 中央健康保險署專業審查作業紙本病歷替代方案 修正版於 103 年 9 月 1 日開始實施, 請點選 VPN 首頁左側 下載專區 / 服務項目 / 電子化專業審查系統 查詢並下載 資格 : 已向衛生主管機關報請備查實施電子病歷範圍之院所 : 檢具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報備文件向健保署之分區業務組申請以病歷電子檔案送審 願意以病歷電子檔案送審之院所 : 可配合執行以病歷電子檔案送審作業者, 得向健保署之分區業務組申請以病歷電子檔案送審 18 本方案除可節省傳統紙本病歷及醫療影像製作之人力 設備 耗材及儲存空間等支出 ; 本方案亦為衛生福利部 103 年重點施政項目之一, 請各縣市醫師公會積極鼓勵會員並輔導參加 9
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3-1) 103 年 1-9 月糖尿病照護率 總額別特約類別高屏臺北北區中區南區東區 醫學中心 35.94% 20.42% 27.66% 66.75% 51.45% 33.62% 醫院 區域醫院 43.23% 39.65% 40.65% 61.72% 49.68% 34.01% 地區醫院 33.63% 28.93% 39.44% 49.50% 39.70% 35.76% 19 帄均照護率 39.64% 30.89% 38.92% 60.26% 49.43% 35.70% 基層帄均照護率 26.14% 33.59% 22.90% 23.81% 14.18% 46.59% 103 年 1-9 月各區照護率 35.42% 32.77% 34.31% 48.53% 36.12% 42.78% 103 年 1-9 月全區帄均 :37.67% 照護率計算說明 : ( 分子 / 分母 ) 百分比分母 (102 年全年符合收案 90 天同院所 2 次糖尿病就醫 的人數 ) 分子 (103 年 1-9 月累計有申報醫令代碼前 3 碼為 P14 的人數 ) ( 分母固定, 因此後續會隨著分子的人數累積, 照護率會慢慢增高 ) 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3-2) 103 年 1-9 月氣喘照護率 總額別特約類別高屏臺北北區中區南區東區 醫學中心 28.48% 14.31% 41.87% 46.87% 3.22% 40.96% 醫院 區域醫院 24.89% 16.45% 12.82% 47.90% 11.38% 9.45% 地區醫院 9.80% 9.22% 8.16% 28.44% 12.21% 0.00% 帄均照護率 22.08% 14.75% 23.12% 42.47% 10.59% 14.84% 基層帄均照護率 27.11% 52.03% 57.06% 27.11% 32.14% 17.26% 103 年 1-9 月各區照護率 25.13% 36.68% 44.83% 36.12% 23.98% 16.85% 20 103 年 1~9 月全區帄均 :34.96% 照護率計算說明 : ( 分子 / 分母 ) 百分比分母 : 符合收案條件 ( 同院同醫師就醫間隔 90 天 ) 之門診主診斷為 493 之人數分子 : 申報醫令代碼前 3 碼為 P16 之人數 10
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3-3) 參與方案醫事人員資格 依全民健康保險氣喘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之參與資格規定略以, 具有氣喘患者照護及管理能力之內 兒 家醫 耳鼻喉科醫師需接受保險人認可之氣喘照護教育訓練, 新加入方案之醫師至少取得 8 小時課程時數, 已加入方案之醫師每 3 年須取得 8 小時課程時數, 並取得證明 查前述規定係於 101 年 5 月 1 日公告實施, 爰已加入方案之醫師, 應於 104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 8 小時課程時數之證明, 並向本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同意, 始得延續執行本方案 另經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 中華民國免疫學會 台灣兒童胸腔醫學會 台灣兒童過敏氣喘免疫及風濕病醫學會認證之專科醫師, 請檢附最新展延之專科證書影本, 向本署各分區業務組備查 21 公告增修檔案分析不予支付指標 ( 西醫基層總額 ) (2-1)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第 31 條暨衛生福利部 103 年 10 月 6 日衛部保字第 1030128664 號函 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03.10.20 健保審字第 1030011486 號公告 項目指標名稱閾值核扣 22 新增 修正內容 同一院所物理治療頻率過高個案所占醫令數比率過高 ( 自費用年月 104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 ) 西醫基層門診高血壓懷孕婦女使用 ACEI 或 ARB 之比率偏高 ( 自費用年月 103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 ) 30% 同一院所物理治療類別中回溯一年內醫令數大於 200 次之個案其當月所占醫令數比率分子 : 同一院所物理治療類別中回溯一年內醫令數大於 200 次之個案其當約申報醫令數加總分母 : 同一院所物理治療類別當月門診醫令數加總 ( 排除早療案件及職災代辦案件 ) 17% 分子 : 分母懷孕婦女中, 使用 ACEI 或 ARB 之人數分母 : 門診高血壓且有高血壓用藥懷孕婦女人數懷孕婦女 : 主次診斷碼前三碼為 V22 640~648 或申報產檢醫令 (41~67) 個案 ACEI ARB-ATC 前四碼為 C09A C09B C09C C09D C09X 11
公告增修檔案分析不予支付指標 ( 西醫基層總額 ) (2-2) 項目指標名稱閾值核扣 修正內容 西醫院所門診上呼吸道感染抗生素處方率 ( 自費用年月 103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 ) 30% 調整為 25% 分子 - 門診主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 且給予抗生素藥品的案件數 分母 - 門診主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的給藥案件數 給藥案件 : 藥費不為 0, 或給藥天數不為 0, 或處方調劑方式為 1 0 6 其中一種 上呼吸道感染 : 主診斷前 3 碼為 460 ( 急性鼻咽炎 ( 感冒 )) 462 ( 急性咽炎 ) 465 (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多發性或未明示位置者 ) 487 ( 流行性感冒 ) 排除主診斷碼前 3 碼為 464 ( 急性喉炎及氣管炎 ) 466 ( 急性支氣管炎及細支氣管炎 ) '490'( 支氣管炎, 未明示急性或慢性者 ) 抗生素藥品 :ATC 前 3 碼為 J01(antibacterials for systemic use) 23 公告修正西醫基層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修正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部分規定, 並自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生效 西醫基層修正重點 : 壹 一般原則 : 新增二十三 申報 X 光片者之抽審案件, 須附照片或 X 光片原片之原件 ( 或原件的電子圖像檔案 ) 者, 其原件 ( 或原件的電子圖像檔案 ) 上需註記患者姓名 攝影日期 攝影時間 病歷號等資料, 如並非填寫於原件上 品質不良 不清晰 無法辨識其照片或 X 光之病人真偽者, 一律從嚴審查 (104/1/1) 貳 各科審查注意事項 : 增修內科 兒科 婦產科 骨科 眼科 皮膚科 精神科 復健科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註 : 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03.12.3 健保審字第 1030036475 號令 24 12
公告修訂 全民健康保險初期慢性腎臟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03.10.13 健保醫字第 1030034142 號公告 公告修訂 全民健康保險初期慢性腎臟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並自中華民國 103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 公告事項 : 修訂參與本方案之醫事人員申請資格 增列泌尿科專科醫師且接受本署認可之慢性腎臟病照護訓練, 上課時數至少 6 小時 (4 小時上課 +2 小時 e-learning 課程 ), 並取得證明 增列設立於山地離島地區之特約院所, 具醫師資格且接受本署認可慢性腎臟病照護訓練, 上課時數至少 6 小時 (4 小時上課 +2 小時 e-learning 課程 ), 並取得證明 25 本署代辦預防保健服務公告修正 (4-1) 26 依衛生福利部 103 年 10 月 21 日部授國字第 1031400768 號公告修正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並自 103 年 11 月 1 日生效 修正重點 : 調高孕婦產前檢查診察費補助金額 調整 B 型肝炎標記檢驗 (HBsAG HBeAG) 由第五次產檢期程前移至第一次產檢, 惟因 特殊情況無法於本次檢查者可改於第五次孕婦產前檢查時接受本項檢查 獨列 B 型肝炎標記檢驗 (HBsAG HBeAG) 支付代碼為 69(70) 170 點 更新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辦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 名單及國健署聯絡電 話與地址 新增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 應與服務對象充分溝通 之規定 為保障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及民眾權益, 新增 依期程及相對應之時間依序申報 之規定 修正規定第十六點附表四 六 七 八 九 十三 十四 十五 13
本署代辦預防保健服務公告修正 (4-2) 衛生福利部 103 年 10 月 21 日部授國字第 1031400768 號公告修正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自 103 年 11 月 1 日生效 考量本次修正後之附表六 八 九 十四 十五等癌症篩檢表單內容, 涉及相關資訊系統之配合修訂, 爰修正後新版表單內容之上傳時間緩衝至 103 年 12 月 1 日開放上傳 另為便利醫療院所作業, 使用舊版表單上傳之資料將同步延長收錄時間至 104 年 2 月 28 日止 27 本署代辦預防保健服務公告修正 (4-3) 衛生福利部網站 (http://mohwlaw.mohw.gov.tw/chi/default.asp) 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 之行政規則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http://www.hpa.gov.tw/bhpnet/web/index/index.aspx) 預防保健服務內容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http://www.nhi.gov.tw) 28 一般民眾 / 健保醫療服務 / 民眾健康照護指南 / 預防保健 14
本署代辦預防保健服務公告修正 (4-4) 29 各項注意事項規定疑義, 可洽國民健康署預防保健聯絡窗口 :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 :(04)22172200 分機 2438 黃小姐或 (02)25220888 分機 651 黃小姐 孕婦產前檢查 :(04)22172200 分機 2431 藍小姐 癌症篩檢 : (1) 子宮頸抹片檢查 :(02)25220888 分機 791 倪先生 (2) 乳房攝影 :(02)25220888 分機 786 王先生 (3) 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 :(02)25220888 分機 776 游小姐 (4) 口腔黏膜檢查 :(02)25220888 分機 777 楊小姐 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 :(04)22172200 分機 2426 李先生 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04)22172200 分機 2513 王小姐 本署代辦預防保健服務公告修正 ~ 兒童衛教指導服務補助方案 ~(2-1) 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103 年 10 月 16 日國健婦字第 1030402297 號公告修正, 自 103 年 11 月 1 日生效 為提升照護服務成效, 將原來 1 歲以下兒童規劃 2 次衛教指導, 配合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時程, 調增至 7 歲以下全程 7 次, 執行 兒童衛教指導服務補助方案 辦理院所及人員資格 1. 參與本方案之機構, 必須是 兒童預防保健 項目之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2. 執行本項衛教指導服務者, 須為登記執業之兒科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 並檢具經國健署認可之機構或經臺灣兒科醫學會辦理近三年內之 兒童衛教指導訓練課程, 測試合格, 取得證明 3. 兒童衛教指導訓練課程, 至少為 3 學分 ( 每學分至少 50 分鐘 ), 課程主題包括 : 母乳哺餵 副食品添加及營養指導 口腔清潔與乳牙照護 視力保健 嬰兒猝死症候群及事故傷害預防 等衛教議題 ( 請參閱兒童健康手冊 ) 4. 符合上開資格者, 得備齊相關文件向國民健康署提出申請 ( 申請書資料請寄至 403 台中市民權路 95 號 6 樓, 婦帅健康組 ); 經審查通過 兒童衛教指導服務方案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函文合約後始得實施 本方案如有疑義, 請洽國民健康署業務聯繫窗口電話 (02)25220651 黃小姐 ;(04)22172435 朱小姐 30 15
31 補助標準 就醫序號代碼醫院診所 01 IC11 IC71 02 IC12 IC72 03 IC13 IC73 04 IC15 IC75 05 IC16 IC76 本署代辦預防保健服務公告修正 ~ 兒童衛教指導服務補助方案 ~(2-2) 補助時程出生至 2 個月 2-4 個月 4-10 個月 10 個月至 1 歲半 1 歲半至 2 歲 建議服務項目年齡兒童衛教指導費 : 提供嬰兒哺餵 嬰帅兒猝死症候群預 1 個月防 事故傷害預防等衛教指導 備註 : 搭配第 1 次兒童預防保健申報 兒童衛教指導費 : 提供嬰兒餵食與口腔清潔 嬰帅兒猝 2-3 死症候群預防 事故傷害預防等衛教指導 個月備註 : 搭配第 2 次兒童預防保健申報 4-6 個月 10 個月至 1 歲半 1 歲半至 2 歲 兒童衛教指導費 : 提供哺餵及營養指導 副食品添加 口腔清潔與乳牙照護 事故傷害預防等衛教指導 備註 : 搭配第 3 次兒童預防保健申報 兒童衛教指導費 : 提供帅兒哺餵 副食品添加 餵食習慣 口腔與視力保健 事故傷害預防等衛教指導 備註 : 搭配第 4 次兒童預防保健申報 兒童衛教指導費 : 提供帅兒飲食習慣 口腔與視力保健 事故傷害預防等衛教指導 備註 : 搭配第 5 次兒童預防保健申報 06 IC17 IC77 2-3 歲 兒童衛教指導費 : 提供帅兒飲食習慣 用餐環境 口腔 2-3 歲與視力保健 事故傷害預防等衛教指導 備註 : 搭配第 6 次兒童預防保健申報 3 歲 兒童衛教指導費 : 提供兒童習慣養成 口腔與視力保健 07 IC19 IC79 至 3-4 歲事故傷害預防等衛教指導 未滿 7 歲 備註 : 搭配第 7 次兒童預防保健申報 補助金額 100 元 100 元 100 元 100 元 100 元 100 元 100 元 應自提供服務之次月一日起六個月內, 向健保署申報費用, 逾期未申報者, 不予核付費用 32 本署代辦預防保健服務增訂項目 ~ 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方案 ~(2-1) 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103 年 10 月 9 日國健婦字第 10304018171 號公告, 自 103 年 11 月 1 日生效 辦理院所及人員資格 1. 參與本方案之醫事機構應為健保特約之孕婦產檢機構, 應有登記執業 之婦產科醫師或家庭醫學醫學科專科醫師 ; 如其為助產所, 應有登記 執業之助產人員, 並檢具經國健署認可之機構或經台灣婦產科醫學會 台灣周產期醫學會 台灣母胎醫學會 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或台灣助 產學會, 辦理之 孕婦產前健康照護指導 訓練課程, 測試合格並取 得證明 2. 孕婦產前健康照護指導訓練課程, 至少為 3 學分 ( 每學分至少 50 分 鐘 ), 課程主題包括 : 維持母胎安全指導 兩性帄權 孕 期心理適應指導 生產準備計畫 母乳哺育指導 等衛教議 題 ( 請參閱孕婦健康手冊 ) 本方案如有疑義, 請洽國民健康署業務聯繫窗口電話 (04)22172200 轉 2431 2435 16
本署代辦預防保健服務增訂項目 ~ 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方案 ~(2-2) 33 補助標準就醫序號代醫療碼助產所所院 補助時程 妊娠第一孕期 : 經醫師診斷 確認 98 IC41~42IC51~52 懷孕後至妊娠未滿 17 週前 建議補助週數 12 週以前 服務項目 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 : 維持母胎安全 孕期營養 兩性帄權等衛教指導 備註 : 得依孕婦健康需求, 搭配第 1 次至第 2 次任一次孕婦產前檢查申報 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 : 維持母胎安全 孕期營養 孕妊娠第三孕期心理適應 生產準備計畫 29-40 99 IC45~50IC55~60 期 ; 妊娠第母乳哺育等衛教指導 週 29 週以上 備註 : 得依孕婦健康需求, 搭配第 5 次至第 10 次任一次孕婦產前檢查申報 補助金額 100 元 100 元 應自提供服務之次月一日起六個月內, 向健保署申報費用, 逾期未申報者, 不予核付費用 協助轉知新修正職業傷病醫療書單及注意事項 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103 年 11 月 28 日保職醫字第 10360412611 號函辦理 新修正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及相關收單注意事項, 並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使用 特約醫療院所如有疑義請逕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02-23961266 轉 2272 34 17
全民健保健康存摺 目的 : 1. 可即時 便利地取得就醫資訊, 協助民眾自我健康管理 2. 提供醫師開立處方參考, 縮短醫病間資訊不對等, 提升醫療安全與效益 3. 以科技協助施政創新 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nhi.gov.tw/ 35 請更新元旦 農曆春節看診時段 為利民眾於元旦 農曆春節假期查詢各特約醫療院所看診時段, 請於 VPN 更新元旦 農曆春節期間看診時段最新訊息 本署將公布於網頁供民眾查詢, 以保障農曆春節期間民眾就醫相關資訊之獲得 請各醫師公會轉知會員定期維護 VPN 看診資料及掛號費維護專區 資料 36 18
醫務行政作業 看診資料及掛號費維護 (3-1) 為利民眾瞭解 查詢院所 看診時段 及 掛號費 之資訊正確性, 如有更動, 請院所主動即時於 VPN 維護最新資訊 自 102 年 10 月 1 日起, 倘經本署查明或接獲民眾反映院所 看診時段 資訊不正確, 分區業務組將輔導限期改善 37 醫務行政作業 看診資料及掛號費維護 (3-2) 以點選及輸入方式, 若有特殊之處於備註欄自行輸入相關之內容再點選 儲存 38 19
醫務行政作業 看診資料及掛號費維護 (3-3) 可輸入 40 個字 特定節日開始前一個月, 才會出現此畫面 特定節日結束後, 畫面消失, 不可再維護 39 特定休診日期 : 當日期被點選成黑色, 表示該日為特休日 單一科別院所 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 醫務行政作業 看診資料及掛號費維護 兩科別以上的院所 (3-3) 兩科別以上的院所按符號, 展開該時段之所有診療科別 特定節日開始前一個月, 才會出現此畫面 特定節日結束後, 畫面消失, 不可再維護 長假期看診時段欄位 ( 含科別 ) 40 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 20
104 年展望 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 104 年展望 促進 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 執行效益 ~ 落實醫療群與合作醫院之團隊運作 提升 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收案率及執行效益 ~ 提供早期照護, 延緩疾病惡化 ( 如 : 糖尿病 氣喘 思覺失調症 B 型肝炎帶原者及 C 型肝炎感染者 42 個案追蹤及 CKD PRE-ESRD 等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 推動 健保雲端查詢系統 ~NHI Cloud 之運用 ~ 避免重複用藥, 為民眾用藥安全把關, 提升醫病關係 推動 專業審查作業紙本病歷替代方案 ~ 節省紙本病歷製作之人力 設備耗材及儲存空間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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