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 承辦技師姓名 : 技師執業機構或事務所 : 電話 : 住 居所 : 電話 : 傳真 : 技師執業執照證書字號 : 技師執業圖記及簽名 : 當地省 ( 市 ) 技師公會會員證字號 :( 附執業執照及當地省 ( 市 ) 技師公 ( 四 ) 協辦技師姓名 : 技師執業機構或事務所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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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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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 :LP , 訂約機關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契約洽詢電話 : 台灣銀行採購部, 分類 : 傳真機及影印機耗材, 組別 :KONICA MINOLTA 原廠原裝耗材, 契約起始日期 :104/08/05, 契約終止日期 :105/05/31 項次 品項名稱 原廠原裝耗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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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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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規格 : 水土保持計畫格式 ( 含水土保持規劃書 ) ( 一 ) 水土保持計畫 ( 水土保持規劃書 ) 應包括封面 內頁 目錄 計畫內容 附圖等, 依序裝訂成冊 相關資料 文件 數據等得以附錄形式製作 ( 二 ) 紙張規格為二十一公分 二十九 二公分 (A4), 圖 表需折疊者亦同 ( 另冊附圖不在此限 ), 文字部分以打字方式撰寫 ( 三 ) 前二款之文字 圖 表 頁之字體須清晰且間距分明 二 封面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下列資料 : ( 一 ) 水土保持計畫 ( 水土保持規劃書 ) 名稱 : ( 二 ) 水土保持義務人 : ( 三 ) 承辦技師姓名 : 技師執業機構或事務所 : 電話 : ( 四 ) 製作年月日 三 內頁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下列資料 : ( 一 ) 水土保持計畫 ( 水土保持規劃書 ) 名稱 : ( 二 ) 水土保持義務人 : 自然人姓名 : 住址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電話 : 法人或團體名稱 : 事務所或營業所 :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 電話 : 傳真 : 代表人或管理人姓名 : 住址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電話 : 傳真 :

( 三 ) 承辦技師姓名 : 技師執業機構或事務所 : 電話 : 住 居所 : 電話 : 傳真 : 技師執業執照證書字號 : 技師執業圖記及簽名 : 當地省 ( 市 ) 技師公會會員證字號 :( 附執業執照及當地省 ( 市 ) 技師公 ( 四 ) 協辦技師姓名 : 技師執業機構或事務所 : 電話 : 住 居所 : 電話 : 傳真 : 技師執業執照證書字號 : 技師執業圖記及簽名 : 會會員證影本 ) 當地省 ( 市 ) 技師公會會員證字號 :( 附執業執照及當地省 ( 市 ) 技師公 ( 五 ) 製作年月日 四 檢核表 ( 詳見後附檢核表 ) 五 目錄 六 計畫內容 :( 詳見後附計畫內容 ) 七 附圖 會會員證影本 ) 水土保持計畫或水土保持規劃書依據不同撰寫格式內容需檢附下列 相關附圖, 承辦技師撰寫及製圖時請使用下列統一圖名繪製 圖名 比例尺 備註 1 土地使用計畫圖 S 1/1200 地理位置圖 (1) 1/5000 S 1/25000 2 像片基本圖或現況地地理位置圖 (2) S 1/5000 形圖套繪 3 現況地形圖 S 1/1200 4 坡度圖 S 1/1200 以現況地形圖套繪 5 坡向圖 S 1/1200 以現況地形圖套繪

6 環境地質圖 1/5000 S 1/50000 7 基地地質圖 1/1000 S 1/1200 8 基地土壤圖 1/5000 S 1/50000 9 土地利用現況圖 以調查基圖套繪 10 基地現況照片 需檢附基地拍攝地點位置及方向圖 11 環境水系圖 S 1/5000 以像片基本圖套繪 12 開挖整地前 後等高線地形對照圖 以現況地形圖套繪 13 挖 填土石方區位圖 以現況地形圖套繪 14 開挖整地縱 橫斷面剖面圖 水平 S 1/1200 垂直 S 1/600 15 整地平面配置圖 S 1/1200 16 賸餘土石方之處理位置圖 17 水土保持設施配置圖 S 1/1200 18 排水系統配置圖 S 1/1200 19 排水系統設計圖 S 1/200 20 滯洪池設計圖 S 1/1200 21 滯洪池設計圖 S 1/200 22 永久性沉砂池設計圖 S 1/200 23 臨時性沉砂池設計圖 S 1/200 24 坡腳及坡面穩定工程設計圖 S 1/200 25 坡面截水及排水處理設計圖 S 1/200 26 植生設計範圍及配置圖 S 1/1200 27 植生方法設計圖 S 1/200 28 道路平面配置圖 S 1/1200 29 道路縱斷面圖 水平 S 1/1000 垂直 S 1/200 30 道路橫斷面圖 S 1/200 31 道路排水工程圖 S 1/200 32 構造物之設計圖 S 1/200 33 臨時性安全排水平面配置圖 S 1/1200 34 攔砂設施平面配置圖 S 1/1200 35 施工便道平面配置圖 S 1/1200 36 防災設施構造物設計圖 S 1/200 37 預定施工作業流程圖 38 分期施工之預定施工作業流程圖 含縱 橫剖面樁號位置 需說明構造物名稱及位置 八 附錄

水土保持計畫內容 ( 一般性適用 ) ( 一 ) 計畫目的 : 目的事業開發或利用之目的 ( 二 ) 計畫範圍 : 土地座落及面積 ( 三 ) 目的事業開發或利用計畫內容概要 : 含土地使用計畫圖, 標示土地開發使用之佈置 ( 四 ) 基本資料 : 1. 水文 : (1) 降雨頻率與降雨強度分析 (2) 開發前 中 後之逕流係數估測 (3) 利用地下水或湧水地區, 應附地下水調查資料 2. 地形 : 應詳細說明坡度 坡向及地形特徵等項目, 並附下列圖說 : (1) 地理位置圖 (2) 現況地形圖 (3) 坡度 坡向圖 (4) 環境水系圖 : 標示天然水系分區及面積 3. 地質 : 應詳細說明基地及影響範圍內之土壤 岩石 地質作用等項目, 並分析其對工程之影響 ( 可引用中央地質調查所之地質資料 前台灣省政府建設廳環境地質資料庫, 及其他相關專業 學術機構之資料 ; 資料不足者, 可用地表調查和航照判釋方式調查之 ) (1) 環境地質 : 含地質構造 特殊地質現象 崩塌及災害區域, 並附環境地質圖 (2) 基地地質 : 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或其他相關工程技術規範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作相關試驗, 並附基地地質圖 ; 含 : 1 岩性地質 ( 岩層 ): 類別 厚度及力學參數等 2 未固結地質 ( 表土層 填土 崩積層 ): 類別 厚度及力學參數等 (3) 工程地質評估 : 含地質適宜性 地質災害潛勢等 4. 土壤 : 應詳細說明土壤分類及其分布 深度 物理性 化學性等 5. 土壤流失量估算 ( 含開發前 中 後之土砂生產量 ) 6. 土地利用現況調查 7. 植生 : 計畫區內及周遭需實施植生調查, 包括 :

(1) 植生定性調查 (2) 植生定量分析 (3) 植生適宜性評估 ( 五 ) 開挖整地 : 1. 整地工程 : 說明整地順序並檢附 : (1) 開挖整地前 後等高線地形對照圖 (2) 挖 填土石方區位圖 (3) 整地平面配置圖 (4) 開挖整地縱 橫斷面剖面圖 ( 每二十五公尺一處 ), 但地形平順, 經主管機關同意者, 酌予放寬 (5) 計算挖 填土石方量 2. 賸餘土石方之處理方法 地點 ( 六 ) 水土保持設施 : 1. 說明水土保持設施規劃及配置, 並附圖 2. 排水設施 : (1) 排水設施 : 排水系統配置圖 水理計算 斷面檢算 重要結構之應力分析 設施數量及詳細設計圖 (2) 坡面截水及排水處理 : 排水量計算 設計配置 設計圖 3. 滯洪及沉砂設施 : (1) 滯洪設施 : 開發前 中 後之洪峰流量比較 滯洪方式 滯洪量估算 滯洪池容量計算及詳細設計圖 (2) 沉砂設施 : 永久性及臨時性沉砂池設計圖及囚砂量 4. 邊坡穩定設施 : 說明坡腳及坡面穩定工程, 採行工法分析 結構之穩定及安全分析 ( 應力分析 ) 數量等, 檢附設計圖 5. 植生工程 : 說明植生方法及設計圖 設計原則 種類 數量 範圍及配置圖 維護管理計畫 6. 擋土構造物 : (1) 構造物之設計圖 數量 型式 (2) 擋土構造物之穩定及安全分析 ( 應力分析 ) (3) 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 得要求提供挖 填方邊坡穩定分析 ( 邊坡五公尺以下者免 ) 7. 道路工程 : 說明道路之配置與設計, 並檢附 : (1) 道路平面配置圖

(2) 道路縱斷面圖 (3) 道路橫斷面圖 ( 每二十公尺一處 ) (4) 道路排水 (5) 道路邊坡穩定 8. 工程項目及數量 : 需列表說明 ( 七 ) 開發期間之防災措施 : 1. 分區施工前之臨時排水及攔砂設施 : (1) 安全排水 : 包括臨時截水設施 聯外排水 基地內地面及地下排水等, 檢附平面配置圖 (2) 攔砂設施 : 包括臨時性之沉砂池 滯洪池及其他控制土砂流動之設施, 檢附平面配置圖 2. 施工便道 : (1) 施工便道設計 : 說明便道長度 規格 配置 邊坡穩定及安全排水等, 檢附平面配置圖 (2) 使用區外土地者, 於施工前, 應切結不妨礙他人土地使用權, 並於完工後負責復舊 3. 賸餘土石方處理方法及地點 : 敘明預定堆置賸餘土石方處理方法 堆置地點 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安全設施等 4. 防災設施 : 構造物設計圖 ( 八 ) 預定施工方式 : 1. 預定施工作業流程 : (1) 各項工程分區施工之範圍 施工作業項目 施工方式 施工程序及預定進度 配合之防災措施等 (2) 如需分期施工者, 應再敘明各分期之施工內容及相互配合銜接之施工方式, 檢附作業流程圖 2. 預定施工期限 ( 九 ) 水土保持計畫設施項目 數量及總工程造價

水土保持計畫內容 ( 探 採礦與土石採取或設置有關 附屬設施適用 ) ( 一 ) 計畫目的 : 含開採或探採計畫內容概要 ( 二 ) 計畫範圍 : 地點 範圍 土地座落 面積及地籍圖謄本 ( 申請範圍應著色標明 ) ( 三 ) 基本資料 : 1. 水文 : (1) 降雨頻率與降雨強度分析 (2) 開發前 中 後之逕流係數估測 (3) 利用地下水或湧水地區, 應附地下水調查資料 2. 地形 : 應詳細說明坡度 坡向及地形特徵等項目, 並附下列圖說 : (1) 地理位置圖 (2) 現況地形圖 (3) 申請範圍之像片基本圖 (4) 環境水系圖 : 標示天然水系分區及面積, 以像片基本圖製作 3. 地質及礦床情形 : 應詳細說明基地及影響範圍內之土壤 岩石 地質構造及地質作用等項目, 並分析其對工程之影響 (1) 可引用中央地質調查所之地質資料 前台灣省政府建設廳環境地質資料庫, 及其他相關專業 學術機構之資料 ; 資料不足者, 可用地表調查和航照判釋方式調查之 (2) 地質年代及地質構造 : 附地質構造剖面圖, 其中應敘明地層層序 ( 由上而下 ) 及其走向 傾斜 厚度及其圍岩等 (3) 基地地質 : 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或其他相關工程技術規範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作相關試驗, 並附基地地質圖 ; 含 : 1 岩性地質 ( 岩層 ): 類別 厚度及力學參數等 2 未固結地質 ( 表土層 填土 崩積層 ): 類別 厚度及力學參數等 4. 土壤流失量估算 ( 含開發前 中 後之土砂生產量 ) 5. 土地利用現況調查

6. 植生 : 計畫區內及周遭需實施植生調查, 包括 : (1) 植生定性調查 (2) 植生定量分析 (3) 植生適宜性調查 ( 四 ) 開發行為 : 1. 開採前 後等高線地形對照圖 ( 等高線間距五公尺 ) 2. 開發範圍位置圖 ( 以現況地形圖表示 ) 3. 說明基地分期 分區開發之各項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 4. 賸餘土石方之處理 ( 五 ) 水土保持設施 : 應分別敘明基地整地期間至開採前及開採期間至結束後之各分期 分區之水土保持設施及配置圖 1. 說明水土保持設施規劃及配置, 並附圖 2. 排水設施 : (1) 排水系統配置圖 水理計算 斷面檢算 重要結構之應力分析 設施數量及詳細設計圖 (2) 基地排水分區配置圖 : 標示基地內排水分區及其面積 流向 (3) 坡面截水及排水處理 : 排水量計算 設計配置及設計圖 3. 滯洪及沉砂設施 : (1) 滯洪設施 : 開發前 中 後之洪峰流量比較 滯洪方式 滯洪量估算 滯洪池容量計算及詳細設計圖 (2) 沉砂設施 : 永久性及臨時性沉砂池設計圖及囚砂量 4. 邊坡穩定設施 : 說明坡腳及坡面穩定工程, 採行工法分析 結構之穩定及安全分析 ( 應力分析 ) 數量等, 檢附設計圖 5. 植生工程 : 說明各分期分區所採用之植生方法及設計圖 設計原則 種類 數量 範圍 配置圖及維護管理計畫 ( 六 ) 開發期間之防災措施 : 應敘明基地整地期間至開採前及開採期間各分期 分區之防災措施及緊急處理方式 1. 分期分區施工前之臨時排水及攔砂設施 : (1) 安全排水 : 包括臨時截水設施 聯外排水 基地內地面及地下排水等, 檢附平面配置圖 (2) 攔砂設施 : 包括臨時性之沉砂池 滯洪池及其他控制土砂流動之設施, 檢附平面配置圖 2. 坡面保護設施 : 說明各分期 分區之坡面防災措施及緊急處理方

式 3. 施工便道 : (1) 施工便道之長度 規格 配置 邊坡穩定及安全排水等, 檢附平面配置圖 (2) 使用區外土地者, 於施工前, 應切結不妨礙他人土地使用權, 並於完工後負責復舊 4. 賸餘土石方處理方法及地點 : 敘明預定賸餘土石方處理方法 堆置地點 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安全設施等 5. 防災設施 : 構造物設計圖 ( 七 ) 預定施工方式 : 1. 預定施工作業流程 : (1) 各項工程分區施工之範圍 施工作業項目 施工方式 施工程序及預定進度 配合之防災措施等 (2) 如需分期施工者, 應再敘明各分期之施工內容及相互配合銜接之施工方式, 檢附作業流程圖 2. 預定施工期限 ( 八 ) 水土保持計畫設施項目 數量及總工程造價 ( 分二階段編製 )

水土保持計畫內容 ( 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或廢棄物 處理場適用 ) ( 一 ) 計畫目的 : 目的事業開發或利用之目的 ( 二 ) 計畫範圍 : 土地座落及面積 ( 三 ) 目的事業開發或利用計畫內容概要 : 含土地使用計畫圖, 標示土地開發使用之佈置 ( 四 ) 基本資料 : 1. 水文 : (1) 降雨頻率與降雨強度分析 (2) 開發前 中 後之逕流係數估測 (3) 利用地下水或湧水地區, 應附地下水調查資料 2. 地形 : 應詳細說明坡度 坡向及地形特徵等項目, 並附下列圖說 : (1) 地理位置圖 (2) 現況地形圖 (3) 坡度 坡向圖 (4) 環境水系圖 : 標示天然水系分區及面積 3. 地質 : 應詳細說明基地及影響範圍內之土壤 岩石 地質作用等項目, 並分析其對工程之影響 ( 可引用中央地質調查所之地質資料 前台灣省政府建設廳環境地質資料庫, 及其他相關專業 學術機構之資料 ; 資料不足者, 可用地表調查和航照判釋方式調查之 ) (1) 環境地質 : 含地質構造 特殊地質現象 崩塌及災害區域, 並附環境地質圖 (2) 基地地質 : 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或其他相關工程技術規範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作相關試驗, 並附基地地質圖 ; 含 : 1 岩性地質 ( 岩層 ): 類別 厚度及力學參數等 2 未固結地質 ( 表土層 填土 崩積層 ): 類別 厚度及力學參數等 (3) 工程地質評估 : 含地質適宜性 地質災害潛勢等 4. 土壤 : 應詳細說明土壤分類及其分布 深度 物理性 化學性等 5. 土壤流失量估算 ( 含開發前 中 後之土砂生產量 )

6. 土地利用現況調查 7. 植生 : 計畫區內及周遭需實施植生調查, 包括 : (1) 植生定性調查 (2) 植生定量分析 (3) 植生適宜性評估 ( 五 ) 開挖整地 : 1. 整地工程 : 說明整地順序並檢附 : (1) 開挖整地前 後及場區營運前 後等高線地形對照圖 (2) 開挖整地期間之挖 填土石方區位圖 (3) 開挖整地前 後及場區營運前 後整地平面配置圖 (4) 開挖整地縱 橫斷面剖面圖 ( 每二十五公尺一處 ), 但地形平順, 經主管機關同意者, 得酌予放寬 (5) 計算挖 填土石方量 2. 賸餘土石方之處理方法 地點 ( 六 ) 水土保持設施 : 應分別敘明基地整地期間至營運前及營運期間及結束後之各分期 分區之水土保持設施及配置圖 1. 說明水土保持設施規劃及配置, 並附圖 2. 排水設施 : (1) 排水系統配置圖 水理計算 斷面檢算 重要結構之應力分析 設施數量及詳細設計圖 (2) 坡面截水及排水處理 : 排水量計算 設計配置 設計圖 3. 滯洪及沉砂設施 : (1) 滯洪設施 : 開發前 中 後之洪峰流量比較 滯洪方式 滯洪量估算 滯洪池容量計算及詳細設計圖 (2) 沉砂設施 : 永久性及臨時性沉砂池設計圖及囚砂量 4. 邊坡穩定設施 : 說明坡腳及坡面穩定工程, 採行工法分析 結構之穩定及安全分析 ( 應力分析 ) 數量等, 檢附設計圖 5. 植生工程 : 植生工程應配合各分期 分區施作, 並敘明其植生種類 植生方法及設計圖 設計原則 數量 範圍 配置圖及維護管理計畫 6. 擋土構造物 : (1) 構造物之設計圖 數量 型式 (2) 擋土構造物之穩定及安全分析 ( 應力分析 )

(3) 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 得要求提供挖 填方邊坡穩定分析 ( 邊坡五公尺以下者免 ) ( 七 ) 開發期間之防災措施 : 應敘明基地整地期間至營運前及營運期間各分期 分區之防災措施及緊急處理方式 1. 分期分區施工前之臨時排水及攔砂設施 : (1) 安全排水 : 包括臨時截水設施 聯外排水 基地內地面及地下排水等, 檢附平面配置圖 (2) 攔砂設施 : 包括臨時性之沉砂池 滯洪池及其他控制土砂流動之設施, 檢附平面配置圖 2. 施工便道 : (1) 施工便道設計 : 說明便道長度 規格 配置 邊坡穩定及安全排水等, 檢附平面配置圖 (2) 使用區外土地者, 於施工前, 應切結不妨礙他人土地使用權, 並於完工後負責復舊 3. 賸餘土石方處理方法及地點 : 敘明預定堆置賸餘土石方處理方法 堆置地點 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安全設施等 4. 防災設施 : 構造物設計圖 ( 八 ) 預定施工方式 : 1. 預定施工作業流程 : (1) 各項工程分區施工之範圍 施工作業項目 施工方式 施工程序及預定進度 配合之防災措施等 (2) 分期施工者, 應再敘明各分期之施工內容及相互配合銜接之施工方式, 檢附作業流程圖 2. 預定施工期限 ( 九 ) 水土保持計畫設施項目 數量及總工程造價 ( 分二階段編製 )

水土保持計畫內容 ( 國道適用 ) ( 一 ) 計畫目的 : 道路開發目的並敘述依各基地特性之預期之水土保持目標 ( 二 ) 計畫範圍 : 位置 長度及路幅寬度 地理示意圖 ( 比例尺不得小於十萬分之一 ) ( 三 ) 道路設計規範標準 ( 四 ) 基本資料 : 1. 水文 (1) 降雨頻率與降雨強度分析 (2) 開發前 中 後之逕流係數估測 (3) 集水區分區圖 : 計畫路線沿線水文資料及河川水系與集水區分布檢附河川水系與集水區分區圖 ( 以像片基本圖製作 ) 2. 計畫路線地形 : 應詳細說明坡度 坡向及地形特徵等項目, 並附下列圖說 : (1) 地理位置圖 (2) 現況地形圖 (3) 環境水系圖 : 標示天然水系分區及面積 ( 以像片基本圖製作 ) 3. 計畫路線地質 : 應詳細說明基地及影響範圍內之土壤 岩石 地質構造及地質作用等項目, 並分析其對工程之影響 ( 可引用中央地質調查所之地質資料 前台灣省政府建設廳環境地質資料庫, 及其他相關專業 學術機構之資料 ; 資料不足者, 可用地表調查和航照判釋方式調查之 ) (1) 環境地質 : 應含地質構造 特殊地質現象 崩塌及災害區域等, 並檢附環境地質圖 (2) 路線工程地質, 應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或其他相關工程技術規範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作相關試驗, 並檢附路線工程地質圖 ; 含 : 1 岩性地質 ( 岩層 ): 類別 厚度及力學參數等 2 未固結地質 ( 表土層 填土 崩積層 ): 類別 厚度及力學參數等 (3) 工程地質評估 : 含地質適宜性 地質災害性等

4. 土壤 : 應詳細說明土壤分類及其分布 深度 物理性 化學性等 5. 土地利用現況調查 ( 五 ) 道路修築 : 應說明道路之配置與規劃, 並檢附 : 1. 道路設計平面圖 ( 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分之一 ) 2. 路基開挖剖面圖 : 每五十公尺一處, 曲線段 BC MC EC 各一處, 地形變化處應加樁繪製, 縱斷面圖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 橫斷面圖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3. 計算挖 填土石方量 4. 賸餘土石方之處理方法 地點 安全設施及表土處理 ( 六 ) 水土保持設施 : 1. 排水設施 : (1) 排水系統配置圖 水理計算 斷面檢算 重要結構之應力分析 設施數量及詳細設計圖 (2) 坡面截水及排水處理 : 排水系統配置 排水量估算 設計 設計圖 2. 滯洪及沉砂設施 : 於國道沿線休息站 收費站 服務區 交流道 停車場及下游排水系統無法承容之路段, 應設置沉砂及滯洪設施 (1) 滯洪設施 : 開發前 中 後之洪峰流量比較 滯洪方式 滯洪量估算 滯洪池容量計算及詳細設計圖 (2) 沉砂設施 : 永久性及臨時性沉砂池設計圖及囚砂量 3. 邊坡穩定設施 : 說明坡腳及坡面穩定工程, 採行工法分析 結構之穩定及安全分析 ( 應力分析 ) 數量 設計圖 4. 植生工程 : 植生種類 植生方法及設計圖 設計原則 數量 範圍及配置圖 維護管理計畫 5. 擋土構造物 : (1) 擋土構造物之設計 : 說明設計依據 數量及型式, 檢附構造物之設計圖 (2) 擋土構造物之穩定及安全分析 ( 應力分析 ) (3) 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 得要求提供挖 填方邊坡穩定分析 ( 邊坡五公尺以下者免 ) ( 七 ) 道路修築期間之防災措施 : 1. 分區施工前之臨時排水及攔砂設施圖說 : (1) 安全排水 : 包括臨時截水設施 聯外排水 基地內地面及地下

排水等, 並檢附平面配置圖 (2) 攔砂設施 : 包括臨時性之沉砂及其他控制土砂流動之設施, 並檢附平面配置圖 2. 施工便道 : (1) 施工便道之長度 規格 配置 邊坡穩定及安全排水等, 並檢附平面配置圖 (2) 使用區外土地者, 於施工前, 應切結不妨礙他人土地使用權, 並於完工後負責復舊 3. 賸餘土石方處理方法 地點 : 敘明預定賸餘土石方之處理方法沿線堆置地點 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安全設施等 4. 防災設施構造物設計圖 ( 八 ) 預定施工方式 : 1. 預定施工作業流程 : (1) 各項工程分區施工之範圍 施工作業項目 施工方式 施工程序及預定進度 配合之防災措施等 (2) 如需分期施工者, 應再敘明各分期之施工內容及相互配合銜接之施工方式 檢附作業流程圖 2. 預定施工期限 ( 九 ) 水土保持計畫設施項目 數量及總工程造價

水土保持計畫內容 ( 省 ( 直轄市 ) 縣 鄉道適用 ) ( 一 ) 計畫目的 ( 二 ) 計畫範圍 : 位置 長度及寬度 ( 三 ) 道路設計規範標準 ( 四 ) 基本資料 : 1. 水文 (1) 降雨頻率與降雨強度分析 (2) 開發前 中 後之逕流係數估測 (3) 集水區分區圖 : 計畫路線沿線水文資料及河川水系與集水區分布檢附河川水系與集水區分區圖 ( 以像片基本圖製作 ) 2. 計畫路線地形 : 應詳細說明坡度 坡向及地形特徵等項目, 並附下列圖說 : (1) 地理位置圖 (2) 現況地形圖 3. 計劃路線地質 : 應包括沿線地質構造及岩性, 若無法判斷地質構造或岩性者, 應實施地質鑽探 ( 五 ) 道路修築 : 應說明道路之配置與規劃, 並檢附 : 1. 道路平面圖 縱斷面圖及橫斷面圖 : 每二十公尺一處, 曲線段 BC MC EC 各一處, 地形變化處應加樁繪製 2. 計算挖 填土石方量 3. 賸餘土石方之處理方法 地點 安全設施及表土處理 ( 六 ) 水土保持設施 : 1. 排水設施 : (1) 排水系統設計圖 水理計算 斷面檢算 重要結構之應力分析 設施數量及詳細設計圖 (2) 坡面截水及排水處理 : 排水量估算 設計配置 設計圖 2. 滯洪及沉砂設施 : 於下游排水系統無法承容之路段, 應設置沉砂及滯洪設施 (1) 滯洪設施 : 開發前 中 後之洪峰流量比較 滯洪方式 滯洪量估算 滯洪池容量計算及詳細設計圖 (2) 沉砂設施 : 永久性及臨時性沉砂池囚砂量計算及設計圖

3. 邊坡穩定設施 : 說明坡腳及坡面穩定工程, 採行工法分析 結構之穩定及安全分析 ( 應力分析 ) 數量 設計圖 4. 植生工程 : 植生種類 植生方法及設計圖 設計原則 數量 範圍及配置圖 維護管理計畫 ( 七 ) 道路修築期間之防災措施 : 1. 分區施工前之臨時排水及攔砂設施圖說 : (1) 安全排水 : 包括臨時截水設施 聯外排水 基地內地面及地下排水等, 並檢附平面配置圖 (2) 攔砂設施 : 包括臨時性之沉砂及其他控制土砂流動之設施, 並檢附其平面配置圖 2. 施工便道 : (1) 施工便道之長度 規格 配置 邊坡穩定及安全排水等, 並檢附其平面配置圖 (2) 使用區外土地者, 於施工前, 應切結不妨礙他人土地使用權, 並於完工後負責復舊 3. 賸餘土石方處理方法及地點 : 敘明預定賸餘土石方處理方法 堆置地點 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安全設施等 4. 防災設施構造物設計圖 ( 八 ) 預定施工方式 : 1. 預定施工作業流程 : (1) 各項工程分區施工之範圍 施工作業項目 施工方式 施工程序及預定進度 配合之防災措施等 (2) 如需分期施工者, 應再敘明各分期之施工內容及相互配合銜接之施工方式, 檢附作業流程圖 2. 預定施工期限 ( 九 ) 水土保持計畫設施項目 數量及總工程造價

水土保持計畫內容 ( 國道 省 ( 直轄市 ) 縣 鄉道 外之其他道路適用 ) ( 一 ) 計畫目的 ( 二 ) 計畫範圍 : 位置 長度及寬度 ( 私闢道路應檢附地籍圖謄本並著色標明土地座落及面積 ) ( 三 ) 道路設計規範標準 ( 四 ) 基本資料 : 1. 水文 (1) 降雨頻率與降雨強度分析 (2) 開發前 中 後之逕流係數估測 (3) 集水區分區圖 : 計畫路線沿線水文資料及河川水系與集水區分布檢附河川水系與集水區分區圖 ( 以像片基本圖製作 ) 2. 計畫路線地形 : 應詳細說明坡度 坡向及地形特徵等項目, 並附下列圖說 : (1) 地理位置圖 (2) 現況地形圖 3. 計劃路線地質 : 應包括沿線地質構造及岩性, 若無法判斷地質構造或岩性者, 應實施地質鑽探 ( 五 ) 道路修築 : 應說明道路之配置與規劃, 並檢附 : 1. 道路平面圖 縱斷面圖及橫斷面圖 : 每二十公尺一處, 曲線段 BC MC EC 各一處, 地形變化處應加樁繪製 2. 計算挖 填土石方量 3. 賸餘土石方之處理方法 地點 安全設施及表土處理 ( 六 ) 水土保持設施 : 1. 排水設施 : (1) 排水系統設計圖 水理計算 斷面檢算 重要結構之應力分析 設施數量及詳細設計圖 (2) 坡面截水及排水處理 : 排水量估算 設計配置 設計圖 2. 滯洪及沉砂設施 : 於下游排水系統無法承容之路段, 應設置沉砂

及滯洪設施 (1) 滯洪設施 : 開發前 中 後之洪峰流量比較 滯洪方式 滯洪量估算 滯洪池容量計算及詳細設計圖 (2) 沉砂設施 : 永久性及臨時性沉砂池設計圖及囚砂量 3. 邊坡穩定設施 : 說明坡腳及坡面穩定工程, 採行工法分析 結構之穩定及安全分析 ( 應力分析 ) 數量 設計圖 4. 植生工程 : 植生種類 植生方法及設計圖 設計原則 數量 範圍及配置圖 維護管理計畫 ( 七 ) 道路修築期間之防災措施 : 1. 分區施工前之臨時排水及攔砂設施圖說 : (1) 安全排水 : 包括臨時截水設施 聯外排水 基地內地面及地下排水等, 並檢附平面配置圖 (2) 攔砂設施 : 包括臨時性之沉砂及其他控制土砂流動之設施, 並檢附其平面配置圖 2. 施工便道 : (1) 施工便道之長度 規格 配置 邊坡穩定及安全排水等, 並檢附其平面配置圖 (2) 使用區外土地者, 於施工前, 應切結不妨礙他人土地使用權, 並於完工後負責復舊 3. 賸餘土石方處理方法及地點 : 敘明預定賸餘土石方處理方法 堆置地點 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安全設施等 4. 防災設施構造物設計圖 ( 八 ) 預定施工方式 : 1. 預定施工作業流程 : (1) 各項工程分區施工之範圍 施工作業項目 施工方式 施工程序及預定進度 配合之防災措施等 (2) 如需分期施工者, 應再敘明各分期之施工內容及相互配合銜接之施工方式, 檢附作業流程圖 2. 預定施工期限 ( 九 ) 水土保持計畫設施項目 數量及總工程造價

水土保持計畫內容 ( 鐵路適用 ) ( 一 ) 計畫目的 : 鐵道開發目的, 並敘述依鐵道特性預期之水土保持目標 ( 二 ) 計畫範圍 : 鐵路起迄地點 長度及路幅寬度 地理示意圖 ( 標示鐵路位置比例尺不得小於十萬分之一 ) ( 三 ) 鐵路設計規範標準 ( 四 ) 基本資料 : 1. 水文 : (1) 降雨頻率與降雨強度分析 (2) 開發前 中 後之逕流係數估測 (3) 集水區分區圖 : 計畫路線沿線水文資料及河川水系與集水區分布檢附河川水系與集水區分區圖 ( 以像片基本圖製作 ) 2. 計畫路線地形 : 應詳細說明坡度 坡向及地形特徵等項目, 並附下列圖說 : (1) 地理位置圖 (2) 現況地形圖 (3) 環境水系圖 : 標示天然水系分區及面積 3. 計畫路線地質情形 : 應詳細說明基地及影響範圍內之土壤 岩石 地質構造及地質作用等項目, 並分析其對工程之影響 ( 可引用中央地質調查所之地質資料 前台灣省政府建設廳環境地質資料庫, 及其他相關專業 學術機構之資料 ; 資料不足者, 可用地表調查和航照判釋方式調查之 ) (1) 環境地質 : 含地質構造 特殊地質現象 崩塌及災害區域等, 並檢附平面配置圖 (2) 路線工程地質 : 註記地層分佈傾向 走向 ), 應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或其他相關工程技術規範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作相關試驗 ; 含 : 1 岩性地質 ( 岩層 ): 類別 厚度及力學參數等 2 未固結地質 ( 表土層 填土 崩積層 ): 類別 厚度及力學參數等 (3) 工程地質評估 : 含地質適宜性 地質災害性等

4. 土壤 : 應詳細說明土壤分類及其分布 深度 物理性 化學性等 5. 沿線土地利用現況調查 ( 五 ) 鐵路修築 : 1. 鐵路設計平面圖 ( 比例尺不得小於二千分之一 ) 2. 路基開挖剖面圖 : 每五十公尺一處, 曲線段 BC MC EC 各一處, 地形變化處應加樁繪製, 並至少包含路側左右二十公尺為範圍, 縱斷面圖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 橫斷面圖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3. 計算挖 填土石方量 4. 賸餘表土之處理方法 暫存地點及安全設施 ( 六 ) 水土保持設施 : 1. 排水設施 : (1) 排水系統配置圖 設計規範 水理計算 斷面檢算 聯外排水系統安全檢討說明 重要結構之應力分析 設施數量及詳細設計圖 (2) 坡面截水及排水處理 : 說明設計坡面排水之依據 排水量估算 排水系統配置 設計圖 2. 滯洪及沉砂設施 : 於鐵路沿線之站廠 ( 場 ) 及下游排水系統無法承容之路段, 應設置沉砂及滯洪設施 (1) 滯洪設施 : 開發前 中 後之洪峰流量比較 滯洪方式 滯洪量估算 滯洪池容量計算及詳細設計圖 (2) 沉砂設施 : 永久性及臨時性沉砂池設計圖及囚砂量 3. 邊坡穩定設施 : 坡腳及坡面穩定工程, 說明其設計規範 挖填邊坡之斜率 階段高差 平台寬度等邊坡穩定工程方法, 並說明採行方法分析 結構之穩定及安全分析 ( 應力分析 ) 數量 設計圖 4. 植生工程 : 說明植生設計原則, 植生種類 植生方法及設計圖 數量 範圍及配置圖 維護管理計畫 5. 擋土構造物 : (1) 擋土構造物之設計 : 說明設計依據 (2) 數量及型式, 檢附構造物之設計圖 (3) 擋土構造物之穩定及安全分析 ( 應力分析 ) (4) 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 得要求提供挖 填方邊坡穩定分析 ( 邊坡五公尺以下者免 )

( 七 ) 鐵路修築期間之防災措施 : 1. 分區施工前之臨時排水及攔砂設施 : (1) 安全排水 : 包括臨時截水設施 聯外排水 基地內地面及地下排水等, 並檢附平面配置圖 (2) 攔砂設施 : 包括臨時性之沉砂及其他控制土砂流動之設施, 並檢附平面配置圖 2. 施工便道 : (1) 施工便道之長度 規格 配置 邊坡穩定及安全排水等, 並檢附平面配置圖 (2) 使用區外土地者, 於施工前, 應切結不妨礙他人土地使用權, 並於完工後負責復舊 3. 賸餘土方處理方法 地點 : 敘明預定賸餘土石方之處理方法 沿線堆置地點 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安全設施等 4. 防災設施構造物設計圖 ( 八 ) 預定施工方式 : 1. 預定施工作業流程 : (1) 各項工程分區施工之範圍 施工作業項目 施工方式 施工程序及預定進度 配合之防災措施等 (2) 如需分期施工者, 應再敘明各分期之施工內容及相互配合銜接之施工方式 檢附作業流程圖 2. 預定施工期限 ( 九 ) 水土保持計畫設施項目 數量及總工程造價

水土保持計畫內容 ( 專案輔導休閒農場適用 ) ( 一 ) 計畫目的 : 目的事業開發或利用之目的 ( 二 ) 計畫範圍 : 土地座落及面積 ( 三 ) 目的事業開發或利用計畫內容概要 : 含土地使用計畫圖, 標示土地開發使用之佈置 ( 四 ) 基本資料 : 1. 水文 : (1) 降雨頻率與降雨強度分析 (2) 開發前 中 後之逕流係數估測 2. 地形 : 應詳細說明坡度 坡向及地形特徵等項目, 並附下列圖說 : (1) 地理位置圖 (2) 現況地形圖 (3) 環境水系圖 : 標示天然水系分區及面積 ( 以像片基本圖製作 ) 3. 地質 : 應詳細說明基地及影響範圍內之土壤 岩石 地質構造及地質作用等項目, 並分析其對工程之影響 ( 可引用中央地質調查所之地質資料 前台灣省政府建築廳環境地質資料庫, 及其他相關專業 學術機構之資料 ; 資料不足者, 可用地表調查和航照判釋方式調查之 ) 4. 土壤流失量估算 5. 土地利用現況調查 ( 五 ) 水土保持設施 : 1. 水土保持設施配置圖 2. 排水及沉砂設施 : (1) 排水設施 : 排水系統配置圖 設施數量及詳細設計圖 (2) 沉砂設施 : 沉砂池設計圖及囚砂量 (3) 坡面截水及排水處理 : 排水量計算 設計配置 設計圖 3. 邊坡穩定分析 : 坡腳及坡面穩定工程, 採行工法分析 結構之穩定及安全分析 ( 應力分析 ) 數量 設計圖 4. 植生工程 : 植生種類 植生方法含設計圖 設計原則 數量 範圍及配置圖 維護管理計畫 5. 擋土構造物 : (1) 構造物之設計圖 數量 型式

(2) 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 得要求提供挖 填方邊坡穩定分析 ( 邊坡五公尺以下者 ) 6. 道路之配置與規劃 : (1) 道路平面配置圖 (2) 道路排水 (3) 道路邊坡穩定 ( 六 ) 水土保持計畫設施項目 數量及總工程造價

水土保持計畫內容 ( 專案輔導宗教事業適用 ) ( 一 ) 計畫目的 : 目的事業開發或利用之目的 ( 二 ) 計畫範圍 : 土地座落及面積 ( 三 ) 目的事業開發或利用計畫內容概要 : 含土地使用計畫圖, 標示土地開發使用之佈置 ( 四 ) 基本資料 : 1. 水文 : (1) 降雨頻率與降雨強度分析 (2) 開發前 中 後之逕流係數估測 2. 地形 : 應詳細說明坡度 坡向及地形特徵等項目, 並附下列圖說 : (1) 地理位置圖 (2) 現況地形圖 (3) 環境水系圖 : 標示天然水系分區及面積 ( 以像片基本圖製作 ) 3. 地質 : 應詳細說明基地及影響範圍內之土壤 岩石 地質作用等項目, 並分析其對工程之影響 ( 可引用中央地質調查所之地質資料 前台灣省政府建設廳環境地質資料庫, 及其他相關專業 學術機構之資料 ; 資料不足者, 可用地表調查和航照判釋方式調查之 ) (1) 環境地質 : 含地質構造 特殊地質現象 崩塌及災害區域, 並附環境地質圖 (2) 基地地質 : 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或其他相關工程技術規範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作相關試驗, 並附基地地質圖 ; 含 : 1 岩性地質 ( 岩層 ): 類別 厚度及力學參數等 2 未固結地質 ( 表土層 填土 崩積層 ): 類別 厚度及力學參數等 (3) 工程地質評估 : 含地質適宜性 地質災害潛勢等 4. 土壤流失量估算 5. 土地利用現況調查 ( 五 ) 水土保持設施 : 1. 水土保持設施配置圖 2. 排水及沉砂設施 : (1) 排水設施 : 排水系統配置圖 設施數量及詳細設計圖

(2) 沉砂設施 : 沉砂池設計圖及囚砂量 (3) 坡面截水及排水處理 : 排水量計算 設計配置 設計圖 3. 邊坡穩定分析 : 坡腳及坡面穩定工程, 採行工法分析 結構之穩定及安全分析 ( 應力分析 ) 數量 設計圖 4. 植生工程 : 植生種類 植生方法含設計圖 設計原則 數量 範圍及配置圖 維護管理計畫 5. 擋土構造物 : (1) 構造物之設計圖 數量 型式 (2) 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 得要求提供挖 填方邊坡穩定分析 ( 邊坡五公尺以下者 ) 6. 道路之配置與規劃 : (1) 道路平面配置圖 (2) 道路排水 (3) 道路邊坡穩定 ( 六 ) 水土保持計畫設施項目 數量及總工程造價

水土保持規劃書內容 ( 一 ) 計畫目的 : 目的事業開發或利用之目的 ( 二 ) 計畫範圍 : 土地座落及面積 ( 三 ) 目的事業開發或利用計畫內容概要 : 含土地使用計畫圖 ( 四 ) 基本資料 : 1. 水文 : (1) 逕流量估算 (2) 基地聯外排水系統能力分析 2. 地形 : 應說明基地坡度, 並附地理位置圖及環境水系圖 ( 標示天然水系分區及面積 ) 3. 地質 : 得免地質鑽探報告 ( 可引用中央地質調查所之地質資料 前台灣省政府建設廳環境地質資料庫及其他相關專業 學術機構之資料 ; 資料不足者, 可用地表調查和航照判釋方式調查之 ) (1) 環境地質 : 應含地質構造 特殊地質現象 崩塌及災害區域等, 並檢附環境地質圖 (2) 工程地質評估 : 含地質適宜性 地質災害性等 4. 滯洪及沉砂量估算 5. 土地利用現況調查 ( 五 ) 開挖整地規劃 : 1. 挖 填土石方區位圖 ( 含道路, 以現況地形圖估算挖 填土石方量表示 ) 2. 道路規劃 : 含道路平面配置圖及道路縱 橫斷面圖, 於直線段每五十公尺一處, 地形變化處應加樁繪製 3. 估算挖 填土石方量 4. 賸餘土石方之處理方法 地點及安全設施 ( 六 ) 水土保持設施規劃構想 : 含排水系統 滯洪 沉砂 邊坡穩定 植生 擋土構造物等位置 ( 七 ) 開發期間之防災措施構想 : 評估開發過程各階段, 對於開發範圍及鄰近地區可能衍生之各種災害, 並提出具體對策 ( 八 ) 水土保持經費概估

開發種類水土保持義務人 實施地點 查詢事項 開發規模 工程期程 受理機關 計畫名稱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申報日期 : 年月日 適用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 3 條規定之種類及規模 : 一 從事農 林 漁 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修築農路 : 路基寬度未滿 4 公尺且長度未滿 500 公尺者 二 從事農 林 漁 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整坡作業 : 未滿 2 公頃者 三 修建鐵路 公路 農路以外之其他道路 : 路基寬度未滿 4 公尺且長度未滿 500 公尺者 四 改善或維護既有道路者 五 開發建築用地 : 建築基地面積未滿 500 平方公尺者 六 堆積土石 : 土石方未滿 5,000 立方公尺者 七 其他開挖整地 : 挖填土石方, 其挖方與填方之加計總和未滿 5,000 立方公尺者 八 其他法令規定, 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者 姓名或名稱 ( 簽章 ) 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住居所或營業所 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村 ( 里 ) 路街巷 號 樓之 土地座落 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段小段地號等筆 ( 事業區林班小班 ) 面積 公頃 使用編定別 土地權屬 申請開發基地內土地是否有違規使用情形 是 否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 七款 申請開發基地內土地是否座落於特定水土保持區 是 否 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十一條第四款 申請開發基地內土地是否座落於國家公園範圍內 是 否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條 申請開發基地內土地是否座落於水庫集水區範圍內 是 否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 計畫面積 ( 開挖整地面積 ) 公頃 修建其他道路或修築農路 長度 公尺 路基寬度 公尺 農業整坡作業 公頃 建築基地面積 平方公尺 堆積土石 立方公尺 其他開挖整地 挖方與填方之加計總和 立方公尺 預定開工日期年月日預定完工日期年月日 審核結果 不予受理 不予核定 核定 附款或注意事項 ( 戳章 ) 機關首長 核定日期文號年月日字第號 附件 -1

( 背面 ) 備註 : 一 應擬具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一式六份 ( 及抄件若干份 ), 內容包括下列書圖 文件 : ( 一 ) 實施地點土地位置圖 水土保持設施平面配置圖 ( 包含挖填土石方區位 排水系統 擋土構造物 土方處理等 ) 構造物示意圖及實施水土保持處理項目及數量明細表 ( 如下表 ) 項次設施名稱位置或編號設計數量設計尺寸備註 ( 二 ) 修建或改善道路之平面配置圖 各路段改善內容 數量等 ( 三 ) 主管機關視審查需要, 要求提供其他必要之相關書圖 文件 二 同一案件如同時涉及多項 開發種類 者, 請逐一勾選, 惟各項 開發規模 均應符合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 3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 注意事項 : 本案土地合法使用權, 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單位 ) 負責檢視 附件 -2

水土保持計畫監造紀錄 年 月 日 案件編號 : 日期 自民國年 月 日至民國年 月 日 ( 以週計 ) 水土保持計畫名稱水土保持義務人主管機關 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日期文號 年 月 日 字第 號 承辦監造技師營造單位 監造項目 是否與計畫或規定相符 備註 ( 一 ) 水土保持施工告示牌 是 否 不符部分 : ( 二 ) 開發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 ( 三 ) 開挖整地範圍界樁 是 否 不符部分 : ( 四 ) 災害搶救小組是否成立 是 否 不符部分 : ( 五 ) 臨時性防災措施 是 否 不符部分 : 1. 排水設施 是 否 不符部分 : 2. 沉砂設施 是 否 不符部分 : 3. 滯洪設施 是 否 不符部分 : 4. 土方暫置 是 否 不符部分 : 5. 邊坡保護措施 是 否 不符部分 : 6. 施工便道 是 否 不符部分 : 7. 其他 是 否 不符部分 : ( 六 ) 永久性防災措施 是 否 不符部分 : 1. 排水設施 是 否 不符部分 : 2. 沉砂設施 是 否 不符部分 : 3. 滯洪設施 是 否 不符部分 : 4. 聯外排水 是 否 不符部分 : 5. 擋土設施 是 否 不符部分 : 6. 植生工程 是 否 不符部分 : 7. 邊坡穩定措施 是 否 不符部分 :

8. 其他是 否 不符部分 : ( 七 ) 當週重大事件 ( 八 ) 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改正事項 ( 九 ) 通知改正期限 ( 十 ) 累計進度百分比 % 承辦監造技師 : ( 簽章 ) 營造單位 : ( 簽章 ) 水土保持義務人 : ( 簽章 )

水土保持計畫監造月報表 年月案件編號 : 水土保持計畫名稱 水土保持義務人 主管機關 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日期文號 承辦監造技師 年月日字第號 營造單位 紀要 本期重大事件 ( 附圖說明位置 ) 改善建議 上期改善紀要 開工日期年月日預定完工日期年月日 本月預定進度 % 本月實際進度 % 承辦監造技師 : ( 簽章 ) 營造單位 : ( 簽章 ) 水土保持義務人 : ( 簽章 )

水土保持書件水土保持義務人承辦監造技師水土保持施工監督檢查紀錄 檢查日期 : 年月日案件編號 : 計畫名稱 水土保持計畫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核定日期文號年月日字第號 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日期文號開工日期 年月日字第號 預定完工日期 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住居所或營業所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村 ( 里 ) 路 ( 街 ) 段巷弄號樓之 姓名執業機構名稱執業執照字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電話 實施地點土地標示 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段小段地號等筆 ( 事業區林班小班 ) 一 檢查項目 目前執行情形 備註 ( 一 ) 水土保持施工告示牌 ( 二 ) 開發範圍界樁 ( 三 ) 開挖整地範圍界樁 ( 四 ) 臨時性防災措施 1. 排水設施 2. 沉砂設施 3. 滯洪設施 4. 土方暫置 5. 邊坡保護措施 6. 施工便道 7. 其他 ( 五 ) 永久性防災措施 1. 排水設施

2. 沉砂設施 3. 滯洪設施 4. 聯外排水 5. 擋土設施 6. 植生工程 7. 邊坡穩定措施 8. 其他 ( 六 ) 承辦監造技師是否在場 ( 七 ) 是否備妥監造紀錄 ( 八 ) 災害搶救小組是否成立二 實施與計畫或規定不符事項及改正期限 三 其他注意事項 四 前次施工檢查之改正事項及限期改正情形 五 相關單位及人員簽名 ( 一 ) 檢查單位及人員 : ( 二 ) 會同檢查單位及人員 : ( 三 ) 承辦監造技師 : ( 四 ) 水土保持義務人 : 六 說明 : ( 一 ) 本項檢查係屬行政監督檢查, 屬未抽驗 隱蔽或工程品質部分, 應由水土保持義務人及承辦監造技師負責 ( 二 ) 承辦監造技師未能到場時, 應以書面方式委任符合水土保持法規定之技師代理之

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義務人承辦監造技師水土保持計畫竣工檢核表 年月日案件編號 : 計畫名稱 核定日期文號年月日字第號 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日期文號 開工日期 年月日字第號 核定完工日期 申報完工日期 姓名或名稱 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住居所或營業所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村 ( 里 ) 路 ( 街 ) 段巷弄號樓之 姓名 執業機構名稱 執業執照字號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電話 實施地點土地標示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段小段地號等筆 ( 事業區林班小班 ) 一 檢核項目 與計畫是否相符 是否於免辦理變更設計範圍內 差異說明 備註 ( 一 ) 整地範圍 是 否 是 否 ( 二 ) 排水設施 是 否 是 否 ( 三 ) 滯洪設施 是 否 是 否 ( 四 ) 沉砂設施 是 否 是 否 ( 五 ) 坡面截水及排水處理設施 是 否 是 否 ( 六 ) 邊坡穩定設施 是 否 是 否 ( 七 ) 植生 是 否 是 否

( 八 ) 擋土構造物 是 否 是 否 ( 九 ) 監測系統 是 否 是 否 ( 十 ) 其他 ( 註明工程項目 ) 是 否 是 否 二 差異分析 ( 與原計畫不符者, 應逐一填寫 ) 水土保持設施名稱 項目原核定計畫 ( 位置或編號 ) 之數量 現場量測之數量 數量差異百分比 原核定計畫之尺寸 現場量測之尺寸 尺寸差異百分比 備註 本案水土保持設施, 已施工完成, 特此簽證 承辦監造技師 : ( 簽章 ) 中華民國年月日

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通知單 水土保持核定日期及字號年月日字第號計畫水土保持義務人計畫名稱 實施地點及土地標示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村 ( 里 ) 路 ( 街 ) 段巷弄號樓之 姓名或名稱 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住居所或營業所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村 ( 里 ) 路 ( 街 ) 段巷弄號樓之 本期核定總工程造價新臺幣元整 本期應繳納水土保持保證金新臺幣元整 ( 一次繳納 ) 繳納地點 繳納期限 本計畫經核准分期施工 備註 於申領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時, 向本府一次繳納 其期限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 開發或利用許可之日起一年內 第二期後各期應繳納之水土保持保證金 第二期 : 新臺幣 仟 佰 拾 萬元整 第三期 : 新臺幣 仟 佰 拾 萬元整 第四期 : 新臺幣 仟 佰 拾 萬元整 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本保證金, 主管機關得廢止原核定水土保持計畫 ( 機關首長 ) 中華民國年月日 案號 :

( 背面 ) 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 ( 摘要 ) ( 適用範圍及額度 ) 第二條水土保持保證金 ( 以下簡稱保證金 ) 依主管機關核可之水土保持計畫總工程造價之一定比例額度計算 ; 其應繳納之比例額度如下 : 一 探礦 採礦及其鑿井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 : 為百分之三十 二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採取土石 : 為百分之三十 三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修建鐵路 公路 溝渠或農路以外之其他道路 : 為百分之二十 四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開發建築用地 : 為百分之三十 五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開發高爾夫球場 堆積土石或處理廢棄物 : 為百分之四十 六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設置公園 墳墓 遊憩用地 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場或其他開挖整地 : 為百分之二十 七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 : 為百分之二十 前項水土保持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分期施工者, 其保證金, 依核定之各期水土保持計畫工程造價之一定比例額度計算 前二項應繳保證金之數額, 計數至新臺幣萬元為止, 未滿萬元部分不計 ( 保證金之繳納 ) 第三條保證金由水土保持義務人於申領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時, 向水土保持計畫核定之主管機關一次繳納 ; 分期施工者, 保證金於申領各期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時繳納 ( 保證金之繳納方式 ) 第四條保證金得以現金 或等值之無記名政府公債 定期存款單 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為之, 或取具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 但書面保證應以該金融機構營業執照登記有保證業務者為限 水土保持義務人提供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或辦理質權設定之定期存款單, 應加註拋棄行使抵銷權及先訴抗辯權 ( 保證金之動用 ) 第七條水土保持義務人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期改正, 而屆期仍不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或令其停工 強制拆除 清除工作物而不為, 經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代為履行者, 其費用, 應以其繳納之保證金中扣抵 前項代為履行計畫完成後, 主管機關應將動用保證金之收據, 併同完工結算書及竣工圖, 交付水土保持義務人 如保證金不敷扣抵時, 並應限期補繳 ( 代為履行之程序 ) 第八條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代為履行時, 應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 並於各該主管機關公告處公告之 前項通知應載明事項如下 : 一 代為履行事由 二 代為履行計畫之摘要 三 預定實施日期 四 代為履行計畫之經費概估 五 其他 前項代為履行計畫, 得委託或指定相關機關 ( 構 ) 或團體代為調查 規劃 設計 施工及監造, 其費用由水土保持義務人負擔 第二項第四款代為履行計畫之經費, 包括調查 規劃 設計 施工 監造 管理及依前項委託所增加之費用 ( 保證金之發還 ) 第九條保證金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應一次無息發還 : 一 主管機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者 二 依第七條執行代為履行完成後, 其保證金經扣抵尚有餘額者 三 經主管機關撤銷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且無必要代為履行者 四 水土保持計畫工程中止或廢止, 且無必要代為履行, 經水土保持義務人繳還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者

水土保持計核定日期及字號年月日字第號畫水土保持義務人繳納金額及期限應補繳水土保持保證金新臺幣仟佰拾萬元整 繳納期限年月日繳納地點發還(補繳)理由水土保持保證金發還 ( 補繳 ) 通知單 計畫名稱 實施地點及土地標示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段小段地號等筆 ( 事業區林班小班 ) 姓名或名稱 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住居所或營業所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村 ( 里 ) 路 ( 街 ) 段巷弄號樓之 原繳納水土保持保證金新臺幣仟佰拾萬元整 應扣抵水土保持保證金新臺幣仟佰拾萬元整 應發還水土保持保證金新臺幣仟佰拾萬元整 依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第九條規定, 保證金有下列一至四款情形之一者, 應一次無息發還, 有第五款情形而不足額者, 通知限期補繳 一 主管機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者 二 依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第七條執行代為履行完成後, 其保證金經扣抵尚有餘額者 三 經主管機關撤銷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並認定無必要代為履行者 四 水土保持計畫工程終止或廢止, 經主管機關認定無必要代為履行, 且由水土保持義務人繳還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五 依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第七條執行代為履行完成後, 其保證金經扣抵而不足額者 ( 機關首長 ) 中華民國年月日 案號 :

( 背面 ) 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 ( 摘要 ) ( 適用範圍及額度 ) 第二條水土保持保證金 ( 以下簡稱保證金 ) 依主管機關核可之水土保持計畫總工程造價之一定比例額度計算 ; 其應繳納之比例額度如下 : 一 探礦 採礦及其鑿井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 : 為百分之三十 二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採取土石 : 為百分之三十 三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修建鐵路 公路 溝渠或農路以外之其他道路 : 為百分之二十 四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開發建築用地 : 為百分之三十 五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開發高爾夫球場 堆積土石或處理廢棄物 : 為百分之四十 六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設置公園 墳墓 遊憩用地 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場或其他開挖整地 : 為百分之二十 七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 : 為百分之二十 前項水土保持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分期施工者, 其保證金, 依核定之各期水土保持計畫工程造價之一定比例額度計算 前二項應繳保證金之數額, 計數至新臺幣萬元為止, 未滿萬元部分不計 ( 保證金之繳納 ) 第三條保證金由水土保持義務人於申領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時, 向水土保持計畫核定之主管機關一次繳納 ; 分期施工者, 保證金於申領各期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時繳納 ( 保證金之繳納方式 ) 第四條保證金得以現金 或等值之無記名政府公債 定期存款單 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為之, 或取具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 但書面保證應以該金融機構營業執照登記有保證業務者為限 水土保持義務人提供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或辦理質權設定之定期存款單, 應加註拋棄行使抵銷權及先訴抗辯權 ( 保證金之動用 ) 第七條水土保持義務人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期改正, 而屆期仍不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或令其停工 強制拆除 清除工作物而不為, 經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代為履行者, 其費用, 應以其繳納之保證金中扣抵 前項代為履行計畫完成後, 主管機關應將動用保證金之收據, 併同完工結算書及竣工圖, 交付水土保持義務人 如保證金不敷扣抵時, 並應限期補繳 ( 代為履行之程序 ) 第八條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代為履行時, 應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 並於各該主管機關公告處公告之 前項通知應載明事項如下 : 一 代為履行事由 二 代為履行計畫之摘要 三 預定實施日期 四 代為履行計畫之經費概估 五 其他 前項代為履行計畫, 得委託或指定相關機關 ( 構 ) 或團體代為調查 規劃 設計 施工及監造, 其費用由水土保持義務人負擔 第二項第四款代為履行計畫之經費, 包括調查 規劃 設計 施工 監造 管理及依前項委託所增加之費用 ( 保證金之發還 ) 第九條保證金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應一次無息發還 : 一 主管機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者 二 依第七條執行代為履行完成後, 其保證金經扣抵尚有餘額者 三 經主管機關撤銷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且無必要代為履行者 四 水土保持計畫工程中止或廢止, 且無必要代為履行, 經水土保持義務人繳還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者

水土保持計畫核定工程造價新臺幣元整 水土保持義務人承辦技師承辦監造技師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字第 號 計畫名稱 核定日期及字號年月日字第號 實施地點及土地標示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段小段地號等筆 ( 事業區林班小班 ) 工程摘要 繳納水土保持保證金新臺幣元整 姓名或名稱 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住居所或營業所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村 ( 里 ) 路 ( 街 ) 段巷弄號樓之 姓名 執業機構名稱 執業機構地址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電話 姓名執業機構名稱執業機構地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電話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開發或許可文件 繳納水土保持保證金日期年月日 預定完工期限年月日 備註 ( 機關首長 ) 年月日字第號 中華民國年月日

水土保持計畫開工日期年月日 水土保持義務人承辦監造技師電話檢附文件水土保持完工申報書 申報日期 : 年月日 計畫名稱 核定日期及字號年月日字第號 實施地點及土地標示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段小段地號等筆 ( 事業區林班小班 ) 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日期文號 年月日字第號 申報完工日期年月日 姓名或名稱 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住居所或營業所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村 ( 里 ) 路 ( 街 ) 段巷弄號樓之 姓名執業機構名稱執業機構地址執業執照字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村 ( 里 ) 路 ( 街 ) 段巷弄號樓之 1. 原領之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2. 水土保持計畫之竣工書圖份 照片張及 ( 其他 ) 3. 如有技師監造者, 需附承辦監造技師簽證之水土保持竣工檢核表 上開水土保持計畫已於年月日完工, 此致 ( 機關全銜 ) 水土保持義務人 : ( 簽章 ) 承辦監造技師 : ( 簽章 ) 中華民國年月日案號 :

一 水土保持書件開工日期年月日 二 水土保持義務人三 承辦技師四 承辦監造技師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 名稱 字第 號 水土保持計畫 ( 加填三 四 五項 )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核定日期及字號年月日字第號 實施地點及土地標示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段小段地號等筆 ( 事業區林班小班 ) 完工日期年月日 姓名或名稱 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住居所或營業所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村 ( 里 ) 路 ( 街 ) 段巷弄號樓之 姓名執業機構名稱執業機構地址執業執照字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電話 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村 ( 里 ) 路 ( 街 ) 段巷弄號樓之 姓名執業機構名稱執業機構地址執業執照字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村 ( 里 ) 路 ( 街 ) 段巷弄號樓之 電話五 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日期文號 年月日字第號 ( 機關首長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案號 :

開發種類簡易水土保持申報開工日期年月日書實施地點簡易水土保持處理完工申報書 案件編號 : 土保持義務人受理機關 適用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 3 條規定之種類及規模 : 一 從事農 林 漁 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修築農路 : 路基寬度未滿 4 公尺且長度未滿 500 公尺者 二 從事農 林 漁 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整坡作業 : 未滿 2 公頃者 三 修建鐵路 公路 農路以外之其他道路 : 路基寬度未滿 4 公尺且長度未滿 500 公尺者 四 改善或維護既有道路者 五 開發建築用地 : 建築基地面積未滿 500 平方公尺者 六 堆積土石 : 土石方未滿 5,000 立方公尺者 七 其他開挖整地 : 挖填土石方, 其挖方與填方之加計總和未滿 5,000 立方公尺者 計畫名稱 核定日期及文號年月日字第號 水縣 ( 市 ( 村 ( 里 ) 路 ( 街 ) 巷號樓之申報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住居所或營業所 ) 鄉 鎮 市 區 ) 姓名或名稱 ( 簽章 ) 身分證或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土地座落 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段小段地號等筆 ( 事業區林班小班 ) 面積 公頃 土地權屬 使用編定別檢附竣工照片及相關書圖文件 文件 ( 機關全銜 ) 上開簡易水土保持處理已於年月日完工 此致 水土保持義務人 : ( 簽章 ) 中華民國年月日

水土保持書件(變更前實施地點土地標示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段小段地號等筆 ( 事業區林班小班 ) )水土保持義務人水土保持變更設計差異對照表 計畫名稱 原核定 ( 審定 ) 日期文號 水土保持規劃書 水土保持計畫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年月日字第號 申請開發面積公頃 姓名或名稱 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住居所或營業所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村 ( 里 ) 路 ( 街 ) 段巷弄號樓之 變更內容 : 變更項目位置 ( 或編號 ) 原設計 ( 變更前 ) 變更設計 ( 變更後 ) 變更原因備註 水土保持義務人 : ( 簽章 ) 承辦技師 : ( 簽章 )

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規劃審定字號年月日字第號書水土保持義務人實施土地座落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段小段地號等筆 ( 事業區林班小班 ) 地點水土保持計畫與水土保持規劃書審定本差異比較說明對照表 計畫名稱 主管機關 承辦技師 計畫名稱 審定機關 承辦技師 姓名或名稱 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住居所或營業所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村 ( 里 ) 路 ( 街 ) 段巷弄號樓之 面積公頃 差異內容 : 設施名稱 水土保持設施項目 位置及編號 水土保持規劃書審定本 水土保持計畫 單位尺寸數量單位尺寸數量 差異原因 水土保持義務人 : ( 簽章 ) 承辦技師 : ( 簽章 )

水土保持書件新臺幣元整 水土保持義務人水土保持變更設計總工程造價差異對照表 計畫名稱 核定 ( 審定 ) 日期文號實施地點土地標示 申請開發面積 變更前總工程造價變更後總工程造價 姓名或名稱 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年月日字第號 水土保持計畫 水土保持規劃書 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段小段地號等筆 ( 事業區林班小班 ) 新臺幣 住居所或營業所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村 ( 里 ) 路 ( 街 ) 段巷弄號樓之 公頃 元整 變更設計項目 數量 工程造價之差異說明 : 工程項目 ( 各項設施應分別標示型式 尺寸 ) 變更前 (1) 單位數量工程造價 變更後 (2) 單位數量工程造價 變更前 後各項設施造價差異之絕對值 (1)-(2) 變更前 後總工程造價差異絕對值合計 水土保持義務人 : ( 簽章 ) 承辦技師 : ( 簽章 )

水土保持書件水土保持義務人承辦監造技師計畫名稱 水土保持完工檢查紀錄表檢查日期 : 年月日 水土保持計畫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核定日期文號年月日字第號 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日期文號 開工日期 年月日字第號 核定完工日期 申報完工日期 姓名或名稱 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住居所或營業所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村 ( 里 ) 路 ( 街 ) 段巷弄號樓之 姓名 執業機構名稱 執業執照字號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電話 實施地點土地標示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段小段地號等筆 ( 事業區林班小班 ) 一 完工抽驗項目 水土保持設施名稱 位置或編號 原核定計畫之數量 現場量測之數量 數量差異百分比 原核定計畫之尺寸 現場量測之尺寸 尺寸差異百分比 是 合格 否

二 實施與計畫或規定不符之限期改正期限 三 其他注意事項 四 檢查結果 已達完工標準 未達完工標準 五 相關單位及人員簽名 ( 一 ) 完工檢查單位及人員 : ( 二 ) 會同完工檢查單位及人員 : ( 三 ) 承辦監造技師 : ( 四 ) 水土保持義務人 : 六 屬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者, 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日期文號 及 承辦監造技師 等二欄, 無需填寫 七 完工檢查係採抽驗方式, 屬未抽驗 隱蔽或工程品質部分, 應由水土保持義務人及承辦監造技師負責

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義務人水土保持計畫檢核表 計畫名稱 實施地點土地標示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段小段地號等筆 ( 事業區林班小班 ) 土地權屬 申請開發面積公頃 姓名或名稱 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電話 1. 應檢附文件 住居所或營業所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村 ( 里 ) 路 ( 街 ) 段巷弄號樓之 檢核項目是否備註法令依據 (1) 目的事業開發或利用許可申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 請文件一份 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2) 水土保持計畫 份 依主管機關要求份數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六條第一項 (3) 是否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勾 " 是 " 者, 下列小項應繼續勾選 ; 勾 " 否 " 者,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 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響評估報告書及審查結論 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各 1 份 (4) 水土保持規劃書審定本 1 依規定應檢附者才審查, 否則本項刪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 份 除 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 2. 申請開發基地內土地有否違規? 勾 " 是 " 者, 下列小項應繼續勾選 ;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勾 " 否 " 者,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 七款 (1) 申請開發區內之土地, 經主 管機關裁處暫停開發申 請, 期限是否已屆滿? (2) 申請開發區內之土地, 經主管機關限期實施水土保持 處理者, 是否已改正完成或 實施已符合水土保持技術 規範? 3. 申請開發基地有否座落於國家公應檢附證明文件 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條 園範圍內? 4. 申請開發基地有否座落於水庫集勾 " 是 " 者, 下列小項應繼續勾選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 水區範圍內? 十二條之一 (1) 是否徵得該水庫管理機關或經中央 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 ( 構 ) 之同意? 免檢附證明文件, 由水土保持義務人及承辦技師自行確認

5. 申請開發區有否座落於 特定水土保持區? (1) 是否攸關水資源之重大建設? (2) 是否不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及經環境影響評 估審查通過之自然遊憩 區, 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者? (3) 是否屬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 第二項規定禁止任何開發 行為者? 6. 申請開發區之土地是否屬其他法令禁止或限制開發者? 7. 申請開發範圍與開發目的事業計畫範圍是否相符? 8. 是否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規模以上之種類及規模? (1) 是否依規定由承辦技師簽證? (2) 承辦技師資格是否符合? (3) 承辦技師資料是否齊全? 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第二勾 " 是 " 者, 下列小項應繼續勾選 ; 項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勾 " 否 " 者,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督辦法第十一條第四款 由水土保持義務人及承辦技師自行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確認 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四 勾 " 是 " 者, 下列小項應繼續勾選 條 1 有否檢附技師證書影件本? 2 有否檢附參加技師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3 有否檢附執業執照影本? (4) 農藝或植生方法 措施之工程金額有否達總計畫之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5) 協辦技師是否簽證? 勾 " 是 " 者, 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水土保持法第六條之一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證 1 協辦技師資格是否符合? 2 有否檢附技師證書影本? 3 有否檢附參加技師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4 有否檢附執業執照影本? 其他注意事項本案土地合法使用權, 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單位 ) 負責檢視 水土保持義務人 : ( 簽章 ) 承辦技師 : ( 簽章 )

水土保持規劃書水土保持義務人水土保持規劃書檢核表 計畫名稱實施地點土地標示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段小段地號等筆 ( 事業區林班小班 ) 土地權屬申請開發面積公頃 姓名或名稱 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電話 1. 應檢附文件 住居所或營業所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村 ( 里 ) 路 ( 街 ) 段巷弄號樓之 檢核項目是否備註法令依據 (1) 目的事業開發或利用許可申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 請文件一份 法第八條第一項 (2) 水土保持規劃書 份 依主管機關要求份數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八條第一項 2. 申請開發基地內土地有否違規? 勾 " 是 " 者, 下列小項應繼續勾選 ;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勾 " 否 " 者,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 七款 (1) 申請開發區內之土地, 經主 管機關裁處暫停開發申 請, 期限是否已屆滿? (2) 申請開發區內之土地, 經主管機關限期實施水土保持 處理者, 是否已改正完成或 實施已符合水土保持技術 規範? 3. 申請開發基地有否座落於國家公應檢附證明文件 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條 園範圍內? 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第二 4. 申請開發區有否座落於 特定水勾 " 是 " 者, 下列小項應繼續勾選 ; 項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土保持區? 勾 " 否 " 者,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督辦法第十一條第四款 (1) 是否攸關水資源之重大建設? (2) 是否不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及經環境影響評 估審查通過之自然遊憩 區, 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者?

(3) 是否屬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禁止任何開發行為者? 5. 申請開發區之土地是否屬其他法令禁止或限制開發者? 6. 申請開發範圍與開發目的事業計畫範圍是否相符? 7. 是否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規模以上之種類及規模? (1) 是否依規定由承辦技師簽證? 由水土保持義務人及承辦技師自行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確認 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四 勾 " 是 " 者, 下列小項應繼續勾選 條 (2) 承辦技師資格是否符合? (3) 承辦技師資料是否齊全? 1 有否檢附技師證書影件本? 2 有否檢附參加技師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3 有否檢附執業執照影本? (4) 農藝或植生方法 措施之工程金額有否達總計畫之百分之三十以上之情形? (5) 協辦技師是否簽證? 勾 " 是 " 者, 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水土保持法第六條之一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證 1 協辦技師資格是否符合? 2 有否檢附技師證書影本? 3 有否檢附參加技師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4 有否檢附執業執照影本? 其他注意事項本案土地合法使用權, 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單位 ) 負責檢視 水土保持義務人 : ( 簽章 ) 承辦技師 : ( 簽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