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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 105 學年度 腎臟照護學系二年制在職專班 招生簡章 依 104 年 12 月 28 日 105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校址 :807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 100 號招生通訊信箱 : 高雄郵政第 72-100 號信箱本校總機 :07-3121101~9 招生專線 :07-3234133,07-3234135 高雄醫學大學招生委員會招生網頁 :https://enr.kmu.edu.tw/

105 學年度 腎臟照護學系二年制在職專班 招生簡章 目 錄 諮詢服務一覽表 ------------------------------------------------------------------------------------ 3 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 ------------------------------------------------------------------------------ 4 簡章部份 --------------------------------------------------------------------------------------------- 5 壹 招考系別 招生名額 上課時間 報名資格 繳交資料 考試科目 資歷審查標準 錄取標準 授予學位等 : 貮 修業年限 ------------------------------------------------------------------------------------- 6 叁 報名 --------------------------------------------------------------------------------------------- 6 肆 考試 --------------------------------------------------------------------------------------------- 11 伍 附註 --------------------------------------------------------------------------------------------- 11 陸 申訴處理 --------------------------------------------------------------------------------------- 12 柒 入學大學同等學歷認定標準 ------------------------------------------------------------- 13 附錄一報名流程圖 ------------------------------------------------------------------------------ 20 附錄二考生之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 21 附錄三因重大事故延期舉行招生考試注意要點 -------------------------------------- 23 附錄四服務年資證明書 ----------------------------------------------------------------------- 24 附錄五腎臟照護學系二年制在職專班資歷審查表 ------------------------------------ 25 附錄六高醫交通資訊 --------------------------------------------------------------------------- 26 附錄七低 ( 中低 ) 收入戶報名費減免優待申請表 ----------------------------------------- 27 附錄八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 28 附錄九持國外證書報考切結書 ------------------------------------------------------------- 29 附錄十持大陸學歷報考切結書 ------------------------------------------------------------- 30 附錄十一持香港或澳門學歷報考切結書 ------------------------------------------------- 31 2

諮詢服務一覽表 高雄醫學大學 807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 100 號總機代表號 :07-3121101~9 網址 :http://www2.kmu.edu.tw/front/bin/home.phtml 招生網頁 :https://enr.kmu.edu.tw 招生通訊信箱 : 高雄郵政 72-100 號信箱考生諮詢電子信箱 :enr@kmu.edu.tw 諮詢單位服務項目分機 教務處招生組 報名 考試 放榜及相關 招生問題 2109 招生專線 :07-3234133 腎臟照護學系報名資格 2645 轉 82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入學通知 註冊 學籍等 2107 2108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助學貸款 減免學雜費 2114 2115 會計室學雜費 2105 本校 105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尚未定案,104 學年度收費標準之相關訊息可至本校會計室網頁查詢, 網址 : http://www2.kmu.edu.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charge&preview=1 本項招生考試已不再印製紙本簡章, 簡章免費提供考生自行上網 ( 本校招生網頁 ) https://enr.kmu.edu.tw/ 瀏覽與下載列印 3

高雄醫學大學 105 學年度 腎臟照護學系二年制在職專班 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 日期 辦理事項 105 年 1 月 8 日 ( 四 ) 上網公告招生簡章 105 年 4 月 21 日 ( 四 ) 至 105 年 5 月 12 日 ( 四 ) 105 年 5 月 30 日 ( 一 ) 網路報名, 報名系統開放時間 : 105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00 至 105 年 5 月 12 日下午 3:00 止 ( 通信或直接送件, 當場不予審核或檢查報名資料 ) 請儘早完成報名作業, 避免集中於報名最後截止期限前, 致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 網路報名登錄完畢後, 報名書表必須掛號郵寄或直接送至招生組, 始完成報名手續 寄發准考證如於 6 月 6 日後尚未收到, 請撥考生服務電話 (07)323-4133 或 (07)323-4135 洽詢 105 年 6 月 19 日 ( 日 ) 面試 105 年 6 月 27 日 ( 一 ) 寄發成績通知單開放網路查詢成績 105 年 6 月 29 日 ( 三 ) 成績複查截止 ( 以限時郵戳為憑, 請於當日前送逹或寄逹 ) 105 年 7 月 6 日 ( 三 ) 放榜 ( 敬請使用本校招生網頁查榜 ) 4

壹 招考系別 招生名額 上課時間 報名資格 書面審查 面試 成績計算 書面審查計分標準 錄取標準及授予學位等 : 系別醫學院腎臟照護學系 招生名額 30 名 上課時間 報名資格 書面審查 (40%) 在學期間課程安排將於每週一夜間 ~ 週二全天, 集中上課一天半 ( 必要時得安排於週日 ) 上課, 腎臟照護專業實習科目得視實際狀況安排, 必要時得安排於寒暑假實習 1. 專科以上醫療相關科系畢業 ( 或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同等學歷 ( 力 ) 認定標準 ) 2. 具有相關工作經驗 ( 需檢附工作證明 ) 1. 入學資歷審查表 報名證件黏貼表 ( 身份證正反面請分開黏貼 ) 2. 繳交最高學歷 ( 專科以上 ) 畢業證書影印本 3. 相關工作 ( 含透析 ) 服務年資證明書 4. 醫療相關專業 學術性著作之影印本或發表證明 5. 讀書計畫或個人專業發展計畫 (A4 最多不超過 3 頁 ) 6. 擔任各醫療機構及學會幹部等職務證明影本 面試 (60%) 105 年 6 月 19 日 ( 星期日 ) 通過書面審查即安排面試 成績計算 書面審查計分標準 (40%) 一 不考筆試 二 書面審查平均成績佔 40%, 面試平均成績佔 60%, 總成績 100% 1. 臨床 ( 含透析 ) 相關工作年資經驗 (20 %) 2. 專業表現 (10%) (1) 凡專利 學術性著作 ( 書籍 論文 期刊文章 ) 發表 ( 學術性論文發表及學術討論會之邀請演講 ) (2) 擔任各醫療機構護理長以上職位 學術單位或學會幹部者 3. 個人專業發展及讀書計畫 (10%): 內容字數以 A4 紙張三頁為限 5

錄取標準 1. 成績計算 : (1) 面試成績 60%( 一 ) (2) 書面審查 40%( 二 ): 臨床相關工作年資經驗透析工作年資經驗專業表現個人專業發展及讀書計畫 授予學位 2. 以總成績高低錄取, 總成績相同時, 以面試成績較高者錄取, 面試成績相同時, 由書面審查成績較高者決定, 經比較後各項成績仍同分者, 得經招生委員會之決議增額錄取 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 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理學學士 備註 聯絡人 及電話 學分抵免規定 : 學生入學時, 專科成績不得辦理學分抵免 ; 專業 ( 必 / 選修 ) 科目, 除本校推廣教育及格學分數並經該科主負責老師同意外, 其餘亦不得辦理抵免學分, 餘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腎臟照護學系聯絡人 : 柯麗玲小姐電話 :(07)312-1101 分機 2645 轉 82 貳 修業年限 : 修業三年 ( 必要時依學則相關規定可延長修業年限 ) 參 報名 : 一 報名方式 : 一律網路登錄填表 ( 通訊或親自送件 ) 網路報名請參閱招生網頁 :https://enr.kmu.edu.tw/ 二 網路報名開放時間 :105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00 至 5 月 12 日下午 3:00 止 三 報名資料寄送截止日期 :105 年 5 月 12 日止 ( 以郵戳為憑 ) 四 報名資料寄送地址 : 高雄郵政第 72-100 號信箱高雄醫學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 欲自行送件者, 請將報考資料等封妥於報名專用信封內並於 105 年 5 月 12 日下午 5:00 前送至本校勵學大樓二樓半教務處招生組登錄收件 ) 凡報名參加本項招生考試之考生, 及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可向報名考生取得其基本資料及相關檔案資料 ; 本校遵守 個人資料保護法 及相關法令之規定, 考生報名提供之個人資料僅作為本校招生及相關教育行政目的之使用, 相關事項請參閱附錄二 考生之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6

五 報名費及轉帳方式 : 新台幣壹仟元整 本次繳費作業與彰化銀行 ( 銀行代號 009) 合作, 個人繳款帳號 (14 碼 ), 以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繳費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填單匯款, 請務必列印交易明細表, 檢視 轉入帳號 及 交易金額 以確認轉帳是否成功 請盡早完成作業, 避免集中於繳費最後截止期限前, 致造成網路流量雍塞而影響考生權益 1. 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繳費, 流程如下 : a. 將金融卡插入 ATM ( 不限本人, 請先確認晶片金融卡具有轉帳功能 ) b. 選擇 轉帳 或 跨行轉帳 c. 輸入彰化銀行代號 009 d. 選擇 非約定帳戶 ( 非約定帳戶 轉帳當日轉帳總額已超過 3 萬元者, 當日就無法再執行轉帳交易 ) e. 輸入轉帳帳號 ( 上網路報名系統 繳費資訊 取得之 轉帳帳號, 共 14 碼 ) f. 輸入轉帳金額 g. 確認轉帳帳號與金額無誤後, 請按確認鍵, 於銀行營業時間外 ATM 轉帳繳費時, 若 ATM 機器出現 次營業日入帳 之訊息, 請仍選擇同意並完成轉帳繳費作業, 交易完成列印交易明細表留存 h. 繳費資訊上的 轉帳帳號 為應考人專屬之繳款帳號, 請勿借他人使用, 或多位應考人共用一組轉帳帳號 ; 因轉帳帳號是唯一且具有檢核機制, 所以如果匯入錯誤的轉帳帳號 金額或超過繳款期限, 交易將無法成功 2. 繳費完成後, 請檢查 ATM 交易明細表帳戶的餘額是否已扣款, 並可再查 交易金額 欄或 手續費 欄 ( 持彰化銀行金融卡至彰化銀行自動櫃員機轉帳繳費者免扣手續費 ) 是否出現金額以確定完成轉帳繳款, 若無扣款紀錄即表示轉帳失敗, 請依轉帳繳費方式再次進行轉帳, 或向金融卡發卡銀行確認所持之金融卡是否有轉帳功能 3. 臨櫃 : 至彰化銀行臨櫃填寫 二聯式存款單 通匯 : 至各地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填寫 跨行匯款單 臨櫃或通匯相關資料填寫如下 : 收款行 : 彰化銀行東高雄分行收款人帳號 : 為網路報名系統取得之帳號, 共 14 碼 收款人戶名 :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 4 轉帳繳費 10 分鐘後 ( 臨櫃或通匯方式繳費則約需 90 分鐘, 採臨櫃或通匯方式繳費者請注意銀行轉帳時效, 請於 105 年 5 月 12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繳費手續, 以免因銀行轉帳作業時間而延誤報名 ), 請再次進入網路報名系統輸入帳號密碼, 即可列印報名表, 表示繳費轉帳成功 5. 若無法列印報名表, 表示繳費失敗, 請再依轉帳繳費方式再次進行轉帳, 或請儘速與本校招生組 (TEL:07-3234133 或 07-3234135) 連絡處理相關事宜, 以免延誤報名 7

6. 交易明細表 即考生之繳費收據, 請妥為保存, 以便日後若有疑義時核帳之用 7.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 ; 中低收入戶減免 30% 報名費 ( 申請手續如下 ) 上網取得報名費轉帳帳號 傳真下列相關證件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 ( 傳真號碼 : 07-3215842) 招生組收到傳真文件審核後 通知考生審核結果 開放考生列印報名表等相關文件 a. 低 ( 中低 ) 收入戶報名費減免優待申請表 ( 附錄五 ) b. 由戶籍地所在縣 市政府社會局發給之低收入戶證明 ( 非清寒證明 ) 上列傳真之證明文件正本隨同報名資料一併繳交 8. 退費 : (1) 溢繳報名費 : 指不確定轉帳是否成功, 又再次重複繳費者, 可退溢繳之報名費 (2) 在報名期間內已繳費, 但未完成報名手續 ( 含已繳費但未完成登錄報名資料及已繳費但未寄出報名規定相關資料者 ), 所繳報名費扣除轉帳手續費及審驗行政作業費 500 元之後, 餘數退還 (3) 經審核報考資格不符, 所繳報名費退還二分之一 合於以上退費規定者, 請務必 105 年 5 月 19 日 ( 二 ) 前填妥退費申請表 ( 附錄八, P 28 ) 並檢附退費帳戶影本郵寄至招生組辦理退費, 逾期恕不受理 ; 退費作業須俟退費行政作業完成後, 再以轉帳方式退還考生 六 網路報名作業注意事項 : 曾在本校招生網站申請過帳號之考生, 請使用原帳號登入直接執行步驟 2, 不需重新申請新帳號 未申請過帳號之考生請依步驟 1 及步驟 2 之流程完成報名登錄程序 ( 註冊新帳號不受報名日期的限制, 請盡量於報名開始前即先註冊 ) 1. 步驟 1: 考生請上高雄醫學大學招生網頁 點選 新帳號 按 新增 輸入相關資料按 存檔 系統寄出認證信函至電子郵件信箱 回覆認證即可, 認證成功後再次進入高雄醫學大學招生網頁進行 登入 及網路報名 步驟 2: 點選 登入 輸入原註冊之帳號及密碼 輸入報名資料並存檔 取得報名費轉帳帳號 ( 共 14 碼 ) ATM 轉帳 ( 彰化銀行代碼 009) 轉帳成功 1 小時後列印出報名正 副表 將所有報名應繳相關資料裝入 A4 以上大小的信封親自送交或郵寄本校教務處招生組 2. 上傳數位相片格式如下 :( 製作准考證與錄取後製作學生證之用 ) (1) 一年內所拍攝 (2) 不得配戴深色鏡片眼鏡 (3) 人像之頭頂至下顎之高度應介於 2.5 至 3 公分之間 (4) 人像需脫帽 面貌清晰 ( 不得遮蓋眉毛 ) 正面之半身照 (5) 黑白或彩色不拘, 背景須為白色或淺色 (6) 不可使用生活照 自拍照及合成照片 8

(7) 數位相片之影像, 照片大小 ( 高 x 寬 ) 請介於 320 像素 x240 像素 ~ 640 像素 x480 像素之間 (8) 檔案大小最大不可超過 200KB (9) 只接受 JPG 格式檔案上傳, 請注意副檔名是否為.jpg, 若您的照片非.jpg 格式, 請以小畫家打開圖檔 另存新檔 存檔類型選擇 JPG 儲存 上傳完成後於 [ 網路報名 ] 重新整理即會是最新相片! 請慎重處理相片檔, 如果 經錄取將做為入學時相片 如相片問題造成不能報名或入學由考生自行負責 考生將相片上傳後再列印報名表即可免貼相片, 亦不用繳交相片 未上傳者, 請於報名正 副表黏貼 3 張 2 吋如上說明半身正面脫帽照片 3. 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內為 24 小時開放, 為避免網路壅塞, 請儘早上網報名 ATM 繳費 填寫報名資料及列印報名正表 副表 證件黏貼表及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逾期概不受理或補辦 4. 考生雖已登錄個人報名資料, 但未於報名期間內將報名表件寄送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者, 視同未報名,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報名手續 5. 請自行先確認報考資格, 若資格不符請勿報名 6. 考生輸入報名資料之電話號碼 通訊地址 ( 請輸入 105 年 9 月底前可收件之地址 ) 應清楚無誤, 以免因無法連絡或投遞而權益受損 7. 網路報名時若遇任何問題, 請於上班時間內 8:30~12:00 及 14:00~17:30, 電洽 :(07) 323-4133 (07)323-4135 七 繳交 裝寄資料 : 1. 應繳資料 : 繳交審查資料 服務證明書 相關證書證明及其他規定文件等 ( 請詳閱學系簡章細則部份 ) * 經歷 ( 含年資 ) 之相關資料必須正本且於報名時繳驗 2. 並請列印出網路報名後之 報名表, 報名表請務必簽名 ( 需黏貼同一式相片 2 張, 已上傳相片者免繳 ) 及 證件黏貼表 ( 身分證影本 學歷證明影本 ) 3. 列印 報名袋封面 後, 黏貼於 A4 以上大小之信封上, 檢附報名表 證件黏貼表 資歷審查表 年資服務證明書及相關證件等, 並以掛號郵寄至 高雄郵政第 72-100 號信箱高雄醫學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八 准考證寄發 : 1. 預定 105 年 5 月 30 日 ( 星期五 ) 寄發准考證, 為防掛號郵件無人簽收延誤, 一律以限時郵件寄出, 請留心收取 2. 考生收到准考證時, 須詳加核對准考證上資料, 若有錯誤或疑問, 請即時來電洽詢, 以免影響權益 9

九 注意事項 : 1. 報名時必須備齊證件繳交, 申請緩交證件者, 應於期限 (105 年 5 月 22 日 ) 截止前親自或委託他人將補交證件繳至高雄醫學大學教務處招生組, 始發給准考證 否則不准報名, 經報名後, 不得要求退費 2. 服務證明書需有機構登記或立案字號 ( 公營機構除外 ) 並加蓋關防 3. 報考資格之工作年資計算, 報考者所需之工作經驗年資, 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 如有中斷可以合併累計至 105 年 8 月 31 日止 4. 錄取之學生, 如經發現其報考資格不符或其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 冒用 假借或變更詐欺等情事一經查明, 於註冊前經發覺則取消入學資格 ; 於入學後經發覺則予以開除學籍處分, 亦不發給任何學歷證件外, 並專案報請教育部備查 ; 於畢業後被發覺者, 除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外, 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本校得追究其法律責任 5. 持有國外大專院校畢業或肄業證件報考者, 於錄取後需檢附該國外學歷之畢 ( 肄 ) 業證書影印本及譯本各乙份 歷年在學成績單影印本及譯本各乙份 入學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護照 ( 含入學該校之入出境日期記錄 ) 影本等 ( 正本請擕帶驗證, 驗完發還 ), 經查證無誤後始准其入學資格 6. 凡二年制在職專班報名人數低於該學系專班招生名額之 60% 時, 得停止當學年度該學系二年制在職專班之招生考試, 考生已繳之報名費如數退還 7. 其他事項依教育部相關規定及本校學生學則規定辦理 10

肆 考試 : 一 面試 :105 年 6 月 19 日 三 寄發成績單 : 預定 105 年 6 月 27 日 ( 星期一 ) 為防掛號郵件無人簽收延誤, 一律以限時郵件寄 出成績單, 請留心收取 並於 105 年 6 月 27 日 ( 星期一 ) 當日上午 10:00 開放網 路查詢成績 四 成績複查規定 : 1 收件日期 :105 年 6 月 29 日 ( 星期三 ) 截止接受書面申請, 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口頭申請者恕不受理 2 申請手續 : 自填申請表 ( 由招生委員會印在成績單內 ); 說明疑問之處及申請複查某科某項之某題 需附 (1) 原成績通知單 (2) 掛號回郵信封一個 ( 寫明地址 姓名 貼足郵票 ), 以限時掛號逕寄 高雄郵政第 72-100 號信箱高雄醫學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信封註明 查分函件 3 查分規費 : 每科壹佰元 ( 隨同申請表以報值掛號郵寄, 匯票受款人請寫 高雄醫學大學, 郵票拒收 ) 報考二年制在職專班申請資歷審查成績視同一科, 申請時應說明疑問之處及申請複查之項目 4 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 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閱答案卷 ( 卡 ), 亦不得要求查看或影印答案卷 ( 卡 ) 5 查分結果如發現有錯誤, 本會即按正確之分數更正 五 放榜日期 : 預定 105 年 7 月 6 日 ( 星期三 ), 於招生網頁公告, 錄取者另由本校發函個別通知 查榜網頁 : https://enr.kmu.edu.tw/ 伍 附註 : 一 入學規定 : ( 一 ) 經公告錄取之正取生, 應依錄取通知單之說明事項辦理通訊報到手續, 逾期未報到者, 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缺額另行通知備取生依次遞補至本校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學日前一天為止 ( 二 ) 有關錄取生入學之相關資料, 將由本校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另行通知註冊 ( 三 ) 每學期修習學分數, 最低不得少於九學分 ( 四 ) 經錄取之學生如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不能修畢規定之科目學分者, 應延長修業年限, 不得要求學校予以超修或作其他變通辦法 ( 五 ) 其他事項依教育部及本校學則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 考場注意事項 : 手機 呼叫器 通訊器 附計算機之手錶 耳機等違禁物品禁止攜入考場 11

陸 申訴處理 : 一 申訴範圍 : 考生對於招生相關事宜認有不當致損及其個人權益者, 得向本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 考生申訴應於放榜後 7 日之內以書面提出,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訴書應記載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報考系所組別 通訊處 聯絡電話 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希望獲得之補救, 並應檢附相關文件及證據 四 考生申訴案如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 1. 招生有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已有明確規範者 2. 逾申訴期限者 五 申訴以一次為限, 申訴處理結果由招生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函覆申訴人 12

柒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29 日教育部臺教高 ( 四 ) 字第 1040128907B 號令修正 第 1 條 第 2 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 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三 ) 修滿規定年限後,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 或修滿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 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 ( 補習 ) 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 ( 班 ) 三年級 ( 延教班 ) 結業, 持有修 ( 結 ) 業證明書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13

第 3 條 十一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三 )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 ( 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 十三 空中大學選修生, 修畢四十學分以上 ( 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 成績及格, 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四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二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八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三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14

第 4 條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四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二百二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 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空中大學 ) 肄業, 修滿二年級下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七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四年以上 ( 二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八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 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九 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十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五年制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 準用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 本標準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 已修習前項第八款所定課程學分者, 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 : 一 學士班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 一 ) 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二年級上學期 15

( 二 ) 修業累計滿三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二年級下學期 ( 三 ) 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三年級上學期 ( 四 ) 修業累計滿五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三年級下學期 二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 修滿一年級上學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專科學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專修科畢業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五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 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六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 修得三十六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 修得七十二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一年級下學期 : 一 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空中大學 ) 肄業學生, 修滿三年級上學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 修業累計滿一個學期者,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學士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準用第一項第一款 第三款及前項第一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 至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前, 已修習第一項第五款所定課程學分者, 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轉學考生報考第一項及第二項轉學考試, 依原就讀學校及擬報考學校之雙重學籍規定, 擬於轉學錄取時選擇同時就讀者, 得僅檢附歷年成績單 第 5 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在學士班肄業, 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退學或休學,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16

第 6 條 第 7 條 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 ( 包括實習 ) 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 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 ; 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 ; 取得專科進修 ( 補習 ) 學校資格證明書 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 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 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 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 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 二 )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8 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 ( 不包括論文 ), 因故未能畢業, 經退學或休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及檢附歷年成績單,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二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 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或博士學位考試,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及檢附歷年成績單,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三 修業年限六年以上之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四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且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六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17

第 9 條 前項各款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由各大學自行認定 ; 其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得以創作 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有關專業訓練及第四款 第五款所定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 由學校自行認定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 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四條第一項與第二項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 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 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前項香港 澳門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 或行政院在香港 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 臺灣地區人民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依親居留 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外國人 香港或澳門居民,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 一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 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 其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 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 18

第 10 條 第 11 條 第 12 條 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 持前二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報考者, 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軍警校院學歷, 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 除下列情形者外, 自規定起算日, 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 一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 : 自歷年成績單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 : 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9

附錄一 報名流程圖 : 網路報名系統 https://enr.kmu.edu.tw 按 新帳號 鍵 ( 註冊屬於自己的帳號 ) * 若曾於本招生系統註冊過帳號者, 可使用原帳號及密碼 * 註冊新帳號不受報名日期的限制, 請考生盡量於報名開始前即先註冊 按 新增 鍵 ( 由考生自訂帳號 密碼 ) 輸入個人基本資料按 存檔 鍵 帳號確認成功後登入招生系統 1. 存檔成功後, 請按下 註冊完成送出認證信 鈕, 系統將自動發出確認信至考生登錄之郵件信箱中, 開啟信件直接按 確認帳號 即完成 2. 部份郵件網站負載較大時並不會馬上收到認證信, 可能要稍待一段時間 帳號確認成功後, 系統即自動引導登入本招生系統 選擇欲報名之招生類別點選 網路報名 進入網路報名網頁後, 請先按 新增, 系統將自動帶出考生原註冊的基本資料 輸入報名資料上傳數位相片 確認報名資料並存檔 1. 請依照簡章第 7 頁上傳數位相片格式規定上傳 2. 報名考生姓名若需造字者, 請於網路輸入時以 * 符號代替, 不要自行造字, 並於列印出之正 副表及報名專用信封封面上用紅筆註記正確文字 3. 畢業學校名稱請輸入學校名稱代碼 ( 可使用系統中之放大鏡圖示搜尋帶入 ) 輸入各項報名資料時, 應屆畢業生 係指將於本學年度入學前可畢業, 取得具一般報考資格之學位證書 ( 含延修生 ), 報名時肄畢業別請勾選 畢業, 畢業年月請輸入 105 年 6 月 報名資料核對無誤後, 按 存檔 即可 查詢繳費帳號辦理繳費 10~30 分鐘 列印網路報名表件 (1. 報名表 ;2. 證件黏貼表 ;3.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 1. 至各金融機構之提款機進行 ATM 轉帳或臨櫃繳交報名費 2. 若使用跨行臨櫃繳款者, 因跨行處理時間不一, 請盡量使用 ATM 轉帳或至全省彰化銀行臨櫃辦理, 以免延誤列印報名表件 1. 報名表請務必簽名 2. 證件黏貼表 請粘貼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 浮貼學歷證件影本 退伍令 ( 男生 ) 並請附資歷審查表 服務證明書等 3. 繳交之報名資料請依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下方注意事項之順序用迴紋針夾於左上角, 平放入 A4 大小信封內 郵寄 ( 或親自送交 ) 報名資料 報名資料請於 105.5.12 前郵寄本校 ( 郵戳為憑 ) 或於本校上班時間內親自送交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 逾期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20

附錄二 考生之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高雄醫學大學考生之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 個人資料保護法 ( 以下簡稱個資法 ), 請詳細閱讀高雄醫學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依個資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所為以下 考生之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 組織名稱 : 高雄醫學大學 二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 本校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在於辦理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 提供成績 招生 分發 證明 日後報名及相關統計使用及其他完成考生入學考試必要之工作或經考生同意之目的, 且當錄取時轉入學生學籍資料 符合個資法特定目的 158 學生 ( 員 )( 含畢 結業生 ) 資料班及 159 學術研究 三 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 : 透過考生網路報名或書面遞交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 一 ) 透過考生報名參加本校獨立招生考試或各類聯合招生委員會提供考生個人資料 ( 二 ) 學生於本校招生資訊網路系統登錄或修改之各項相關資料 四 個人資料之類別 : ( 一 ) 辨識個人者 (C001) ( 二 ) 辨識財務者 (C002) ( 三 )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C003) ( 四 ) 個人描述 (C011) 之性別 出生年月日 國籍 ( 五 ) 家庭其他成員細節 (C023) 之監護人或緊急連絡人等 ( 六 ) 移民情形 (C033) 之護照 居留證明文件 ( 七 ) 意外或其他事故及有關情形 (C040) ( 八 ) 學校紀錄 (C051) 資格或技術(C052) ( 九 ) 著作 (C056) ( 十 ) 學生 應考人紀錄 (C057) ( 十一 ) 現行之受僱情形 (C061) 工作經驗(C064) 工作之評估細節(C071) 受訓紀錄 (C072) ( 十二 ) 保險細節 (C088) 健康紀錄(C111) 前項各款個人資料類別, 內容包括姓名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 生日 相片 性別 教育資料 緊急聯絡人 住址 電子郵遞地址 聯絡資訊 轉帳帳戶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 五 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 ( 一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 21

考生個人資料及相關試務 ( 含成績 ) 資料, 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 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依檔案管理局 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 教育類基準表, 招生宣導資料保存三年, 招生入學資料保存十年 ( 二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 台灣地區 ( 包括澎湖 金門及馬祖等地區 ) 或經考生授權處理 利用之地區 ( 三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 除本校外, 尚包括本於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關合作單位, 包含教育部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等 ( 四 )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 入學考試期間之試務作業 考試成績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 提供作為試務 錄取 分發 報到 查驗等作業, 考生 ( 或法定代理人 ) 之聯絡, 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六 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 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 緊急事件無法聯繫 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等, 影響考生考試 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 七 考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 均為真實且正確 ; 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 應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教務處招生組辦理更正 八 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 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 九 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 : 您依法得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之查閱 更正個資等權利, 但因法令另有規定者, 本校得拒絕之 權利之行使方式請洽本校教務處招生組 若因您行使上述權利, 而導致權益受損時, 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十 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 考生如提出停止蒐集 處理 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 經評估會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 或導致本校違背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 本校得繼續蒐集 處理 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22

附錄三 高雄醫學大學因重大事故延期舉行招生考試注意要點 一 本校為因應考試舉行前或考試期間發生嚴重影響試務之重大事故, 特訂定本要 點 二 本辦法所稱之重大事故, 包括 : 1. 颱風 水災 地震或其他重大天然災害 2. 法定傳染病流行疫情或其他重大疫情 3. 空襲 火災等其他重大事故 三 考試時, 如發生嚴重地震時, 由試務中心統一廣播後, 考生應即停筆, 並將試 卷 答案卡放置考桌上, 迅速退出試場, 疏散至指定地點 四 各科考試開始後, 未滿五十分鐘發生警報, 另行重考 ; 已滿或超過五十分鐘, 則不再重考, 憑已考之答案卡評定成績, 由招生委員會依實際考試時間, 酌定評分標準 五 警報解除以後, 各節考試仍照規定時間舉行, 惟警報解除距考試時間不足一小時者, 則該節考試應延至警報解除一小時後舉行, 其時間由試務中心統一規定, 次一節考試亦依次順延 六 因空襲或地震警報時須重考或補考科目, 應於全部科目依照日程考畢後舉行, 其重考或補考時間, 由試務中心統一規定並於本校網頁公告 七 因颱風須延期舉行招生考試時, 依照行政院 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 所訂之標準, 特殊情況發生時, 得由負責單位臨時宣布 八 延期考試之決定, 至遲應於考試 3 小時前對外公佈, 並即時發佈新聞稿並於媒體播報並布宣布延期舉行之日期 九 因應防範重大傳染病之必要性, 考試時須測量考生體溫及加設隔離考場等事宜, 悉依衛生署 教育部或參考大考中心之相關規定, 由本考試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發佈執行 十 遇有其它緊急狀況時, 由本會危機處理小組做緊急應變處理 23

附錄四 高雄醫學大學 105 學年度報考 二年制在職專班 在職 ( 工作 ) 服務年資證明書 報考班別 考生姓名 身 份 證 字 號 性別 准考證號碼 ( 考生勿填 ) 出生年月日 聯絡電話 : 服務機關 機構地址 : 服務部門職稱 機構登記或立案字號 ( 公營機構免填 ) 工作性質 ( 請勾選 ) 服務年資 腎臟照護 護理 其他 自民國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月 ( 可計算至 105 年 8 月 31 日止 ) 現仍在職 現已離職 工作內容概述 備註 1. 不同工作機關 / 單位 / 工作性質, 請分開填寫, 不敷使用時, 請自行影印 2. 服務機關另有統一格式者, 可依其規定使用, 但應包括本表全部內容 3. 本證明書僅供證明服務年資之用 4. 本服務機關保證上表各欄所填均屬事實, 報名後如查證不實, 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本表若有塗改 剪貼 請於塗改及剪貼處加蓋承辦人印章 加蓋服務機關關防及首長 ( 負責人 ) 印信處 中華民國年月日 24

附錄五 高雄醫學大學 105 學年度醫學院 腎臟照護學系 二年制在職專班 入學資歷審查表 第一部份 : 請填寫以下空格處 : 姓名 通訊電話 公 : 宅 : 手機 : 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 聯絡處 醫藥護等相關專業 學術性 相關工作總年資4 擔任各醫療機構及著作(不含心得及翻譯) 發表 學會幹部等職務1 2 3 1 2 3 縣 ( 市 ) 市 ( 鄉區 ) 路 ( 街 ) 段弄巷號樓之 服務機關及職務名稱起迄年月小計共 ~ 年個月滿 ~ 年個月( ~ 年個月 ~ 年個月 ~ 年個月)年 題目名稱期刊 ( 或發表單位 ) 發表年月 ( 期卷頁數 ) 第二部份 : 請考生確認下列證明文件 資料, 以 A4 格式, 依序裝訂, 勾選項目 填妥件數後, 連同本 入學資歷審查表 一併繳交 1. 繳交最高學歷 ( 專科以上 ) 畢業證書影印本 共 ( ) 件 2. 相關工作經驗服務證明書 ( 正本 ) 共 ( ) 件 3. 醫藥護等專業 學術性著作 ( 不含心得 翻譯 護理及其他進階報告 ) 之影印本或發表證明 列入資歷審查成績計算 共 ( ) 件 4. 讀書計畫或個人專業發展計畫 (A4 最多不超過 3 頁 ) 列入資歷審查成績計算 共 ( ) 件 5. 擔任各醫療機構及學會幹部等職務證明影本 列入資歷審查成績計算 共 ( ) 件 ------------------------------------------------------------------------------------------------------------------------ 第三部份 : 資歷審核得分 ( 以下請勿填寫 ) 項 目 查驗證件得分 1. 相關工作年資 (20%) 2. 專業表現 (10%): 專業 學術性著作或發表 ; 擔任各醫療機構及學會等職務 3. 個人專業發展及讀書計畫 (10%) 備註 : 計算至 105 年 08 月 31 日止 總分 (40%) 25

附錄六 高雄醫學大學交通資訊 火車高雄站後站出口距本校約兩公里, 車程約 5 分鐘 飛機小港機場轉搭計程車約 30 分鐘 開車沿中山高速公路南下 - 下 鼎金交流道 於民族路左轉, 再於同盟路右轉, 即達本校 - 下 九如交流道 沿九如路往火車站方向, 於自由路右轉, 遇同盟路右轉, 即達本校 高鐵高鐵車站轉搭計程車約 17 分鐘, 沿大中路於自由路右轉, 再於同盟路左轉即達本校 捷運 R12 後驛站 2 號出口, 左轉察哈爾街直走約 8 分鐘或搭乘紅 29 接駁車即可到達本校 停車資訊 免費開放同盟路運動場地下 B2 及 B3 停車場及和川停車場 ( 十全一路 94 巷 ) 26

附錄七 高雄醫學大學 105 學年度 二年制在職專班 招生入學 低 ( 中低 ) 收入戶報名費減免優待申請表 考生姓名 報名費轉帳帳號 ( 報名網路系統取得 ) 身分證字號性別出生日期年月日 優待類別 低收入戶報名費全免 中低收入戶報名費減免 30% 戶籍地址 縣 ( 市 ) ( 市 區 鄉 ) 里鄰 路段巷弄號樓之 聯絡電話 ( 日 ): ( 夜 ): ( 手機 ): 應附證件 ( 不予退還 ) 1. 由戶籍地所在之縣 市政府社會局發給之低收入戶證明 ( 里 鄰長核發之清寒證明證件概不予受理 ) 2. 低 ( 中低 ) 收入戶報名費減免優待申請表 ( 本附件 ) 備註 上網取得轉帳帳號後, 在網路報名規定轉帳繳費時間內, 請先傳真 ( 傳真號碼 :07-3215842) 上列應附證件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辦理報名費免繳手續, 招生組收到傳真文件經審核後會與考生聯絡辦理網路報名事宜, 所有各項手續皆須按照網路報名規定時間內完成, 逾期恕不受理 上列相關證件正本, 於繳寄報名資料時須同時附上以備查驗 27

附錄八 高雄醫學大學 105 學年度 二年制在職專班 招生入學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一 考生 報考貴校 105 學年度 二年制在職專班 招生入學考試, 因故無法完成報名手續, 依簡章規定申請退還報名費, 敬請核辦 二 申請退費原因 : 溢繳報名費 : 指不確定轉帳是否成功, 又再次重複繳費者, 可退溢繳部分報名費 在報名期間內已繳費, 但未完成報名手續 ( 含已繳費但未完成登錄報名資料及已繳費但未寄出報名規定相關資料者 ), 所繳報名費用經扣除轉帳手續費及審驗行政作業費 300 元後, 餘數退還 經審核報考資料不符, 所繳報名費退還二分之一 三 檢附本人存款帳戶資料如下, 如經審查核可辦理退費時, 請將款項逕撥入該帳戶內 ( 請擇一填列 ) 金融機構 : 銀行 分行 : 帳號 郵匯局 : 郵局 支局局號帳號 帳號 : - - 戶名 : ( 若非本人存款帳戶, 恕無法退費 ) 此致高雄醫學大學申請人簽章 : 聯絡電話 : 申請日期 : 年月日 28

附錄九 持國外學歷 ( 力 ) 證件報考考生用 持國外證書報考切結書 切結人今以國大學 ( 學院 ) 學歷並確為教育部認可, 且經駐外管處驗證屬實, 報考高雄醫學大學 105 學年度二年制在職專班招生考試, 並保證於錄取註冊時, 繳交下列文件,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 ( 非英文者請另附中譯本 ) 2.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 非英文者請另附中譯本 ) 3.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 ( 僑民免附 ) 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學歷證件不符合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規定, 則取消錄取資格 ( 已入學者則開除學籍 ), 亦不發給任何學歷證件, 絕無異議, 特此具結 此致 高雄醫學大學大學部招生委員會 切結人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聯絡電話 : 學校所在國及州別 : 切結日期 : 29

附錄十 持大陸學歷 ( 力 ) 證件報考考生用 持大陸學歷報考切結書 切結人 今以大陸學歷報考並確為教育部認可, 報考高雄醫學大學 105 學年度二 年制在職專班招生考試, 並保證於錄取註冊時, 繳交如下證件正本 ( 請先以影本報名招生考試 ): 甲 畢業 ( 證 ) 明書及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 乙 學位 ( 證 ) 明書及經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 丙 歷年成績及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 丁 畢業證 ( 明 ) 書 學位證 ( 明 ) 書及歷年成績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公證書 戊 前款公證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 己 碩士以上學歷者, 應檢具學位論文 庚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出國日期證明書 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學歷證件不符合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規定, 則取消錄取資格 ( 已入學者則開除學籍 ), 亦不發給任何學歷證件, 絕無異議, 特此具結 此致 高雄醫學大學大學部招生委員會 切結人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聯絡電話 : 切結日期 : 30

附錄十一 持香港或澳門學歷證件報考考生用 持香港或澳門學歷報考切結書 切結人今以香港或澳門學歷報考, 並確為教育部認可, 報考高雄醫學大學 105 學年度二年制在職專班招生考試, 並保證於錄取註冊時, 繳交如下證件正本 ( 請先以影本報名招生考試 ): ( 一 ) 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印之學歷證件 ( 二 ) 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印之歷年成績證明 ( 三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入出境日期紀錄 ( 四 ) 其他相關文件 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學歷證件不符合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規定, 則取消錄取 資格 ( 已入學者則開除學籍 ), 亦不發給任何學歷證件, 絕無異議, 特此具結 此致 高雄醫學大學大學部招生委員會 切結人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聯絡電話 : 切結日期 :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