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營建工程, 分為第一級營建工程及第二級營建工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屬第一級營建工程 : 一 建築 ( 房屋工程 : 施工規模達四千六百平方公尺 月者 二 道路 隧道工程 : 施工規模達二十二萬 ( 千平方公尺 月者 ) 管線工程 : 施工規模達八千六百平方公尺 月者 四 橋樑工程 : 施工規模達六十一萬八千平方公尺 月者 五 區域開發工程 : 施工規模達 ( 百五十萬平方公尺 月者 六 疏濬工程 : 外運土石體積 ( 鬆方達一萬立方公尺者 ( 其他營建工程 : 工程合約經費達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者 前項施工規模指施工面積 ( 平方公尺 ) 與施工工期 ( 月 ) 乘積, 施工工期每月以 ) 十日計算 第二項以外之營建工程, 屬第二級營建工程 1
1. 工地標示牌 營建工程進行期間, 應設置工地標示牌 標示牌內容, 應載明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管制編號 工地負責人姓名 電話及當地環保機關公害檢舉電話號碼 格式範例 工程名稱 新建工程 建造執照 建字第 號 起造人設計人 建築師事務所 監造人 建築師事務所 承造人 營造有限公司 工程概要 地下層地上層開工日期年月日預定完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管制編號 環保檢舉電話 工地負責人姓名 工地電話 服務電話 監造人工務局承造人施工課 037-277007 0800-066666 2
1. 工地標示牌 -4-4 告示牌缺 違規事實 : 告示牌標示錯誤 違規事實 : 無設置告示牌 3
2. 工區圍籬 營建工程進行期間, 應於營建工地周界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 屬第一級營建工程者, 其圍籬高度不得低於 2.4 公尺 ; 屬第二級營建工程者, 其圍籬高度不得低於 1.8 公尺 注意 : 小型道路管線工程亦應設置移動式告示牌, 放置於工程可見處 第一級 :2.4 公尺以上 第二級 :1.8 公尺以上 移動式告示牌 防溢座係指設置於營建工地圍籬下方或洗車設備四周, 防止廢水溢流之設施, 其高度以 10 公分為設置參考基準 4
2. 工區圍籬 附則 : 營建工程臨接道路寬度 8 公尺以下或其施工工期未滿三個月之道路 隧道 管線或橋樑工程, 得設置連接之簡易圍籬 簡易圍籬係指紐澤西護欄或有相同效力之下半部密閉式拒馬, 且必須緊密相連, 方有其功能 水泥製紐澤西護欄 塑膠製紐澤西護欄 附則 : 圍籬座落於道路轉角或轉彎處 10 公尺以內者, 得設置半阻隔式圍籬 半阻隔式圍籬係指離地高度 80 公分以上, 使用網狀鏤空材料, 其餘使用非鏤空材料製作之圍籬 1 公尺 80 公分 半阻隔式圍籬 5
2. 工區圍籬 附則 : 營建工程其工地周界有臨接天然屏障, 如山坡地 河川 湖泊等, 或其他具有與圍籬相同效果者, 因其污染影響程度較少, 故可免設置圍籬 注意 : 警示帶 三角椎及連桿等不具備污染防制效果, 不合於規定 山 海 河 湖 林等具有阻隔逸散之天然地形地物 不合規定 6
-10 2. 工區圍籬 -4 違規事實 : 週界未架設圍籬 -4 違規事實 : 圍籬未涵蓋全區 -4 違規事實 : 週界圍籬高度不足 7 違規事實 : 圍籬未緊密相連
2. 工區圍籬 -4-4 違規事實 : 道路工程週界圍籬設置不完全, 未涵蓋全部工區範圍 違規事實 : 道路工程簡易圍籬未緊密相連 8
3. 工地物料堆置 營建工程進行期間, 其所使用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 砂石 土方或廢棄物, 且其堆置於營建工地者, 應採行下列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之一 : 覆蓋防塵布 防塵網 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 工作面認定以現場是否具有實際之機具挖掘運輸或人工處理行為認定, 若為局部工作時, 僅可認定局部區域暫不覆蓋 防塵布 防塵網 9
3. 工地物料堆置 注意 : 覆蓋所使用之防塵布, 其厚度建議在 0.5mm 以上 ; 防塵網建議網距為 3.0mm 網徑在 0.5mm 以下 覆蓋材料面積若無法完全覆蓋料堆時, 宜再以另一覆蓋材料予以覆蓋, 且兩者需重疊至少 30 公分以上 噴灑化學穩定劑 化學穩定劑之藥劑成份以不造成其他污染, 同時應詳實記錄使用化學穩定劑種類 藥品有效期限 稀釋倍數或濃度 噴灑時間 噴灑面積 噴灑頻率等相關文件資料 10
3. 工地物料堆置 -10-4 違規事實 : 物料堆置未覆蓋 違規事實 : 土堆物料覆蓋不全 11
4. 工地內車行路徑 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 應於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 採行下列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之一 : 舖設鋼板 舖設混凝土 舖設瀝青混凝土 舖設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 防制設施需達車行路徑面積之 50% 以上 ; 屬第一級營建工程者, 需達車行路徑面積之 80% 以上 注意 : 鋼板及舖面需定期清潔及修補, 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且不得使用廢磚瓦 混凝土塊等建築廢料舖設 舖設混凝土 12
4. 工地內車行路徑 舖設粗級配 舖設鋼板 舖設 ( 瀝青 ) 混凝土 粗級配之粒徑建議在 20mm 以上, 且不宜含有 5mm 以下之小顆粒, 舖設厚度建議宜維持在至少 5 0mm 以上, 如有流失或磨損, 應定期檢查及補充 鋼板之厚度建議在 8 mm 以上, 且接縫處應儘量密合, 以防止狹縫處之塵土因車行震動而揚起, 同時應定期派人清除鋼板殘留塵土 混凝土及瀝青混凝土之舖設厚度建議宜在 30mm 以上, 同時應定期派人清掃或清洗舖面上之殘留塵土 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如爐渣等, 其舖設厚度建議宜維持在 50mm 以上, 如有流失或磨損, 亦應定期檢查及補充 13
4. 工地內車行路徑 -10-4 違規事實 : 車行路徑無鋪面 違規事實 : 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 部份鋪面流失破損 14
5. 裸露地表 營建工程進行期間, 應於營建工地內之裸露地表, 採行下列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之一, 防制設施需達裸露地表積之 50% 以上 ; 屬第一級營建工程者, 需達車行路徑面積之 80% 以上 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 同物料堆置 舖設鋼板 混凝土 瀝青混凝土 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 同車行路徑 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 同車行路徑 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措施 植生綠化 配合定期灑水 舖設混凝土 15
5. 裸露地表 植生綠化 地表壓實 自動灑水器 灑水措施 水車灑水 以短期可生長之植壓實過程應同時配栽物種為主, 植生合灑水措施, 且其初期, 應配合灑水 相對夯實度建議宜覆蓋防塵網或噴灑在 80% 以上 化學穩定劑等防制設施 灑水方式包含灑水器自動噴灑 灑水車噴灑及人工灑水等, 噴灑水頻率應考量蒸發量, 於一定期間內灑水一次, 噴灑強度建議宜介於 0.3~0.6mm/hr 之間 人工灑水 16
5. 裸露地表 -10-4 違規事實 : 裸露地表未採行防制設施 違規事實 : 裸露地表未壓實且灑水不足 17
6. 工地出入口 營建工程進行期間, 應於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 砂石 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 設置洗車台, 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 洗車台四周應設置防溢座或其他防制設施, 防止洗車廢水溢出工地 設置具有效沉砂作用之沉砂池 設置廢水收集坑 附則 : 營建工程若無設置洗車台空間時, 得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 並妥善處理洗車廢水 且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 應可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 其表面不得附著污泥 具加壓沖洗之洗車台 廢水收集設施 18
6. 工地出入口 注意 : 洗車設施係指具有加壓功能之自動噴灑或人工噴灑之洗車設備, 不包含過水路面 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 不論由何出口離開, 均應清洗車體及輪胎, 確認其表面無附著污泥後方可離開 洗車區域需加設導流溝或攔水路面防止污水外溢工區 洗車設施之設置位置為運送工程材料 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 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間之路徑, 等同於車行路徑, 應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 有效清洗車胎 定期清除淤泥 19
6. 工地出入口 -10-10 -4 違規事實 : 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清洗設備 違規事實 : 清洗設備強度不足 20
7. 結構體 營建工程進行期間, 應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 ( 鷹架 ) 外緣, 設置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塵網或防塵布 注意 : 防塵網或防塵布之設置除一樓主要出入口外, 均應設置 第一級營建工程建議宜於 10 公尺高度或四樓天花板以下, 設置防塵布 鋼骨 (SRC) 結構體應於鋼構階段完成後設置防塵網 包覆防塵網及斜籬 主體外包覆防塵布 21
7. 結構體 -10-4 違規事實 : 結構體未設置防塵網 違規事實 : 結構體防塵網包覆不完整 22
8. 上層物料運送 營建工程進行期間, 將營建工地內上層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 砂石 土方或廢棄物輸送至地面或地下樓層, 應採行下列可抑制粉塵逸散之方式之一 : 電梯孔道 建築物內部管道 密閉輸送管道 人工搬運 輸送管道出口, 應設置可抑制粉塵逸散之圍籬或灑水設施 注意 : 以人工搬運方式運送時, 應將所運送之物料集中於固定位置存放, 四周應設置可抑制粉塵逸散之防制設施 建築工程常見之外掛式導管 管道出口設置專區阻隔逸散 利用建築物內部管道間輸送 23
8. 上層物料運送 -4-4 違規事實 : 垃圾導管下方應加以阻隔避免產生揚塵 違規事實 : 垃圾導管未設置擋板及並應降低出料口 24
9. 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 營建工程進行期間, 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 砂石 土方或廢棄物, 其進出營建工地之運送車輛機具, 應採行下列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之一 : 採用具備密閉車斗之運送機具 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及防止載運物料掉落地面之防制設施 注意 : 覆蓋物應捆紮牢靠, 且邊緣應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 15 公分 車輛機具在離開工地出入口前, 應確認所覆蓋之防塵布已捆紮牢靠 運送過程應避免掉落地面, 污染環境 載運含水性較高之砂石土方時, 建議宜採用密閉式車斗之車輛運送 25
9. 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 -4 違規事實 : 防塵布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 15 公分 26
9. 拆除作業 營建工程進行拆除期間, 應採行下列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之一 : 設置加壓噴灑水設施 於結構體包覆防塵布 設置防風屏 屬第一級營建工程者, 應至少同時採行第一款 第二款之防制設施 注意 : 加壓噴灑水設施應設置在拆除面, 壓力及水量應充足, 以減少粉塵逸散 結構體所包覆之防塵布應緊密接合, 不可有縫隙, 以避免拆除作業所產生之粉塵逸散, 污染環境 防風屏係指具有一定高度, 能阻隔氣流或減低風速, 防止粉塵逸散之設施 結構體包覆防塵布 拆除作業噴灑水 27
10. 排放管道 營建工程進行期間, 應於具有排放粒狀污染物之排氣井或排風口, 設置旋風分離器 袋式集塵器或其他有效之集塵設備 注意 : 確認營建工地內是否具有排放粒狀物之排氣井或排風口, 如無, 則免設本項防制設施 一般而言, 隧道工程或有潛盾工法之工程較有可能有排氣井或排風口 排放粒狀物之排氣井或排風口, 是否設置旋風分離器 袋式集塵器或其他有效之集塵設備, 集塵設備是否確實操作 28
11. 常見缺失提醒 工程告示牌 : 小型道路管線工程亦應設置移動式告示牌, 放置於工程可見處 工區圍籬 : 警示帶 三角椎及連桿等不具備污染防制效果, 不合於規定 ; 工區內地勢低於工區外且無污染外溢者, 可免設防溢座 工地物料堆置 : 工作面認定以現場是否具有實際之機具挖掘運輸或人工處理行為認定, 若為局部工作時, 僅可認定局部區域暫不覆蓋 工地內車行路徑 : 鋼板及鋪面需定期清潔及修補, 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 不得使用廢磚瓦 混凝土塊等建築廢料舖設 裸露地表 : 採行地表壓實者需搭配定期灑水, 並記錄符合格式之灑水記錄 29
11. 常見缺失提醒 工區出入口 : 水龍頭 過水路面皆不合於規定, 必需加裝高壓沖洗機 ; 洗車區域需加設導流溝或攔水路面防止污水外溢工區 主結構體 : 第一級營建工程建議宜於 10 公尺高度或四樓天花板以下, 設置防塵布 運輸車輛機具 : 運輸車輛未覆蓋 未下拉者者, 如於工地查獲依法處分營建業主, 建議與下包運輸業者簽訂合約時應加入本項, 以約束司機自律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