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 05 月份第 18 期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人事室電子報 臺中市政府緣起 104 遇見幸福. 發現愛 未婚員工聯誼活動 一 目的 : 提供未婚員工正當溝通及聯誼管道, 促進兩性和諧, 增進情感交流, 以期促成良緣 二 主辦單位 :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三 活動內容 : 車上聯誼 團康活動及 DIY 活動 四 活動時間 地點及相關規定 : 梯次 日期 活動地點 參加 人數 費用資格要件檢證文件 第一梯次 104 年 5 月 30 31 日 第二梯次 104 年 6 月 27 28 日 五 報名日期 : 高雄旗津 打狗英國領事館 ( 一 )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自即日起至民國 104 年 5 月 1 日或額滿為止 ( 二 )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以外之人員自民國 104 年 5 月 2 日起至民國 104 年 5 月 8 日 或額滿為止 六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地址 : 臺中市 40701 西屯區臺灣大道 3 段 99 號惠中樓 7 樓 傳真電話 :04-22202977 80 人 新竹心鮮森林莊園 桃園角板山 80 人公園 本府所屬機關學 校人員 詢問電話 : 04-22289111 轉 17405 王欣友 非本府所屬機關 3800 學校人員 本府所屬機關學 3300 校人員 非本府所屬機關 3800 學校人員 3300 1 民國 64 年以後出生,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之未婚男女 2 本府現職教職員工或企業現職員工 3 婚姻存續中或已有婚約者不得參加 4 本府教職員以外參加者, 以戶籍設於臺中市為優先考量 E-mail:yuyuwang555@taichung.gov.tw 1 報名表 2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 非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人員, 另檢附以下資料 :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服務機關員工證影本 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成立之新設 愛盲護康按摩會館 - 文心會館 ( 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大 容西街 51 號 2 樓之 1, 電話 04-23108219) 並簽約成為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 1
104 年至 106 年 闔家安康 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 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 104 年司法官特考及律師高考 ( 第一試 ) 網路報名 :104 年 5 月 5 日至 14 日 104 年司法 調查 國安 海岸巡防 移民行政人員等 5 項特考網路報名 :5 月 12 日至 21 日 有意報考之同仁, 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請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非 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及 其他非經法令許可兼公職或業務等規定 單位 / 職務 / 姓名原任職機關 / 單位異動日期 政風室主任劉雲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 政風室主任 2 民國 104 年 04 月 30 日 建築工程科工程員謝旻志 103 年地特三等考試分發人員民國 104 年 03 月 30 日 建築工程科工程員洪明通 103 年地特三等考試分發人員民國 104 年 03 月 30 日 道路養護科助理工程員蕭秉彝 103 年地特四等考試分發人員民國 104 年 03 月 30 日 人事室科員曾威遠 103 年地特三等考試分發人員民國 104 年 03 月 30 日 人事室助理員柯玲甄 103 年地特四等考試分發人員民國 104 年 03 月 30 日
The longer I live, the more I am certain that the grea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great and the insignificant, is energy invincible determination a purpose once fixed, and then death or victory. Thomas Fowell Buxton, Social Reformer 湯巴斯. 克斯頓 ( 社會改革者 ) 我活的愈久, 我愈確定卓越與微弱的巨大差異在於能量 所向披靡的決心 目標一旦確立, 不是戰死就是成功 I am reminded of the great French Marshal Lyautey, who once asked his gardener to plant a tree. The gardener objected that the tree was slowgrowing and would not reach maturity for a hundred years. The Marshal replied, In that case, there is no time to lose, plant it this afternoon. John F. Kennedy, 35th U.S. President 約翰 甘迺迪 ( 美國第 35 任總統 ) 我記得法國著名的元帥利奧泰, 他曾要求他的園丁種一顆樹, 園丁表示反對, 說那樹長的很 慢且要一百年才能長成, 利奧泰回答, 若是那樣, 我們不能浪費時間, 今天下午就植樹 Anytime you blame others and complain about your situation, you are choosing to be a victim. By playing the victim role you are putting yourself in an ineffective and weak position. It is virtually impossible to allow incredible miracles to enter your life when you choose to remain in this negative mental state. Sonia Ricotti, Motivational Speaker 索尼婭 瑞克蒂 ( 勵志演說家 ) 每當你怪罪他人和抱怨現況時, 你即是選擇當一個受害者 藉由扮演受害者, 你把自己放在一 個無效果及微弱的位置, 當你停留在此種負面心態時, 讓奇蹟進入你生活幾乎是不可能的 3
10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新進人員研習營 本局顏副局長煥義於新進人員訓練始 業式向新進人員介紹各單位主管 本局顏副局長煥義於新進人員研習營始 業式致詞, 勉勵各位新進人員 相見歡 ~ 新進人員自我介紹 本局人事室新進人員曾威遠自我介紹 4
本局人事室特別精心安排之贈帽儀式並由顏副局長親自為每位同仁戴上, 竭誠歡迎新進人員加入建設局大家庭 本局土木工程科新進人員姜明松自我介紹 相見歡 ~ 新進人員自我介紹 贈帽儀式後顏副局長煥義 臧副局長澎 田與新進人員合照, 各個新進人員與有 榮焉 5
本局臧副局長澎田與新進人 員進行綜合座談 本局臧副局長澎田與新進人 員進行綜合座談 本局陳總工程司大田向新進人員 教授政府採購法實務課程 6
本局秘書室陳專員麗雯向新進人 員教授公文格式與寫作技巧, 強 化新進人員的文筆能力 本局政風室鄭科員建泓向新進人員教授公務倫 理及廉政法規, 以深化新進人員 清廉 勤政 愛民 的觀念 本局會計室鄭股長夢皎向新進人員說公 務推行過程中經費預算核銷的方式 7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疑似症狀莫輕忽, 就醫通報要迅速, 防範登革熱疫情蔓延 ( 2015-04-21 ) 國內目前登革熱雖多為散發疫情, 但民眾發病至就醫及就醫後醫療院所通報的時間均有 延後, 疾管署特別呼籲, 民眾及臨床醫師切勿因登革熱疫情趨緩而掉以輕心, 以避免影響防 疫時效, 導致本土登革熱疫情擴散 依據疾管署資料顯示, 上週 (4 月 14 日至 4 月 20 日 ) 新增 2 例登革熱本土病例及 3 例境外移入病例, 新增的本土病例分別為高雄市前鎮區及鳳山區, 其中前鎮區個案與上週確診病例工作地均為新興區 今 (2015) 年截至 4 月 20 日, 本土病例累計 100 例, 居住地主要為高雄市 ; 近期確診個案多為散發疫情, 惟個案平均發病至通報日介於 4 至 6 日, 較整體平均值 (3.3 日 ) 高 ; 另部分病例發病至首次就醫達 5 日, 就醫次數達 3 至 4 次才被通報, 呼籲民眾及醫師提高警覺, 若有登革熱疑似症狀即時就醫及通報 疾管署呼籲, 近日部分地區偶有降雨, 民眾應加強戶內 外環境整頓與巡查, 落實孳生源清除, 避免滋生病媒蚊 如有發燒 頭痛 後眼窩痛 肌肉關節痛 出疹等症狀, 應儘速就醫, 以利早期診療及通報 ; 此外, 部分登革熱感染者症狀並不明顯, 為避免感染者將登革病毒帶入社區, 透過病媒蚊使病毒於社區中傳播, 請臨床醫師提高警覺, 如果發現有疑似症狀患者, 尤其是曾前往登革熱流行國家或疫情發生地區的民眾, 請儘速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通報, 以利及早偵測病例, 掌控疫情 登革熱相關資訊, 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 或撥打國內免付費 防疫專線 1922( 或 0800-001922) 洽詢 8
疾病資訊 傳播方式 : 登革病毒並不會由人直接傳染給人, 而是人在受到帶有登革病毒的病媒蚊叮咬後, 經過約 3 至 8 天的潛伏期 ( 最長可達 14 天 ) 後, 開始發病 患者在發病時期, 血液中已存在登革病毒, 此時如又被病媒蚊叮咬, 此登革病毒在病媒蚊體內增殖 8 至 12 天後, 不僅讓這隻病媒蚊終身帶有傳播登革病毒的能力, 而當牠再叮咬其他健康人時, 另一個健康的人也會受到登革熱的感染 我們如果被帶有登革病毒的病媒蚊叮咬了以後, 就 可能會感染登革熱 登革病毒並不會直接透過人與人之間的交往 互動而傳染, 而是透過病媒蚊 ( 主要是埃及斑蚊及白線斑蚊 ) 在叮吮了帶有登革病毒的人體血液後, 登革病毒進入蚊體體腔, 又進入蚊子的唾液線, 當牠再叮吮其他人體之後, 就會將登革病毒帶到另一個人的身體體內, 使得另一個健康的人也會受到登革熱的感染 臺灣主要傳播登革熱的病媒蚊為埃及斑蚊 (Aedes aegypti) 及白線斑蚊 (Aedes albopictus), 這些蚊子的特徵都是身體是黑色的, 腳上有白斑 其中埃及斑蚊的胸部兩側具有一對似七弦琴的縱線及中間一對黃色的縱線, 喜歡棲息於室內的人工容器, 或是人為所造成積水的地方 ; 白線斑蚊則是中胸楯板部位中間, 有一條白色且明顯的縱紋, 並比較喜歡棲息於室外 一天叮咬人的高峰期約在日出後的 1-2 小時及日落前的 2-3 小時, 此時外出時可要特別留意! 9
發病症狀 : 每個人的體質不一樣, 有些人感染登革熱時, 症狀輕微, 甚至不會出現生病症狀 而典型登革熱的症狀則是會有突發性的高燒 ( 38 ), 頭痛 後眼窩痛 肌肉痛 關節痛及出疹等現象 ; 然而, 若是先後感染不同型別之登革病毒, 有更高機率可能成為 登革出血熱, 登革熱出血熱除上述典型登革熱症狀外, 另會有明顯的出血傾向, 如果沒有及時就醫或治療, 死亡率可以高達 50%, 所以民眾可千萬不能掉以輕心! 治療方法與就醫資訊 : 由於目前沒有特效藥物可治療登革熱, 所以感染登革熱的患者, 一定要聽從醫師的囑咐, 多 休息 多喝水 適時服用退燒藥, 通常在感染後兩週左右就可自行痊癒 此外, 對於較嚴重的患者, 一般會採 支持性療法, 就是提供患者抗生素, 或是注入營養 液等藥物治療, 藉這種方式來協助感染登革熱的患者恢復體力或增強抵抗力 10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問答輯 ( 二 ) 六 依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所規範之 請託關說事件 要件為何? 倘政風機構受理請託關說事件後, 發現登錄要件不符或不適用本要點時, 應如何處理? 答 : ( 一 ) 查本要點第 3 點規定之 請託關說 要件有二, 一為 不循法定程序, 為本人或他人對規範對象提出請求, 二為 提出之請求有違反法令 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 如符合前述要件, 始適用本要點 倘受請託關說者尚有疑義, 得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諮詢, 該政風機構應充分予以說明 ( 二 ) 本要點第 4 點規定 : 下列行為, 不適用本要點之規定 :( 一 ) 政府採購法所定之請託或關說行為 ( 二 ) 依遊說法 請願法 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令規定之程序及方式, 進行遊說 請願 陳情 申請 陳述意見等表達意見之行為 故政風機構受理請託關說事件後, 應先行判斷事件是否屬本要點第 4 點之排除規定, 倘屬排除規定之行為時, 從其規定辦理 11
如事件不適用本要點第 3 點, 亦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行政 程序法 請願法 遊說法或其他法令時, 仍應作成書面紀錄, 逐級簽報機關首長 七 請託關說者如為單位主管或機關首長時, 應如何處理? 答 : 按公務員服務法第 3 條規定 : 長官監督範圍所發之命令, 屬官有服從之義務 但屬官對長官所發之命令如有意見, 得隨時陳述 是公務員對直屬長官之命令具服從之義務 ; 如屬官認為直屬長官命令有違法時, 應先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7 規定, 踐履報告義務 ; 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 而以書面下達時, 公務人員即應服從 ; 其因此所生之責任, 由該長官負之 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 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 惟考量實務上恐發生公務人員已向單位主管或機關首長報告, 而單位主管或機關首長仍維持以 非書面方式 下達違法命令時, 公務人員可循本要點向政風機構登錄 再者, 單位主管及機關首長對屬官具同意調職 考 ( 成 ) 績等權責, 故屬官受渠等請託關說時, 易受升遷及考 ( 成 ) 績等壓力, 對於請託關說事件內容有所保留, 政風機構應先審酌個案情形逕行登錄作業, 循級彙報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慎重處理, 免經單位主管或機關首長核章 12
八 依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第 5 點第 1 項規定 請託關說事件, 應由被請託關說者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 該 三日內 應如何計算? 答 : 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規定 : 二 期間以日 星期 月或年計算者, 其始日不計算在內 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 不在此限 四 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 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 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 ; 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 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 為便利本要點規範對象登錄作業, 除參採行政程序法始日不計之規定外, 休假日亦不計算在內, 以三個工作天為計算原則 九 請託關說登錄表受理之機關 ( 人員 ) 為何? 又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表 ( 下稱 登錄表 ) 應如何處理及保存? 答 : 本要點第 5 點第 1 項規定, 請託關說事件, 應由被請託關說者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 ; 未設置政風機構者, 應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 要點第 12 點第 2 項規定, 依本要點登錄資料應保存十年 是受請託關說者完成登錄, 並簽報首長核閱後, 登錄表正本應留存所屬機關政風機構以備查考 若屬本要點第 5 點第 2 項規定之 未設置政風機構或兼辦政風業務人員之機關, 由機關首長或上級機關指定專責登錄人員 ; 受請託關說者完成登錄, 並簽報首長核閱後, 兼辦政風業務人員 首長或上級機關指定登錄之人員, 除依規定逐案鍵入系統外, 原書面資料送上級政風機構存查 13
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新增 修訂人事法規 釋例彙整表 解釋要旨 解釋內容 權責機關發布 ( 下達 ) 日期及文號 人事處轉發日 期文號 備 考 公務人員保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訂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臺中市政府民國 暨培訓委員會 定 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 訓委員會民國 104 年 104 年 2 月 9 日 訂定 104 年 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並 2 月 4 日公訓字第 府授人力字第 公務人員特種 刊登於該會網站首頁 1042160067 號函 1040030990 號函 考試身心障礙 (http://www.csptc.gov.tw)/ 法規輯要 / 人員考試錄取 培訓法規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 人員訓練計 練相關法規 / 特種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畫 相關法規項下 應公務人員特 銓敘部令頒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銓敘部民國 104 年 2 臺中市政府民國 種考試關務人 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關務類關稅統 月 6 日部法三字第 104 年 2 月 10 日 員考試三等考 計科考試及格人員得適用統計職系 10439371001 號令 府授人力字第 試關務類關稅 1040033807 號函 統計科考試及 格人員得適用 統計職系 行政院修正 行政院業於民國 104 年 2 月 12 行政院民國 104 年 2 臺中市政府民國 政府機關及 日修正 政府機關及公民營機構科技 月 12 日院授人綜字 104 年 2 月 17 日 公民營機構科 人才相互支援實施要點 第 4 點 第 1040025218 號函 府授人力字第 技人才相互支 1040037196 號函 援實施要點 第 4 點 公務人員請 共計修正 4 條條文, 修正重點如下 : 銓敘部民國 104 年 臺中市政府民國 假規則 部分條文修正 ( 第 3 條 第 8 條 第 15 條 第 19 條 ) ( 一 ) 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 現代婦產科學及參酌實務執行作業, 修正生理假規定 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陪產假給假條件 日數及給假期間, 以及生 2 月 2 日部法二字第 1043935016 號函 104 年 2 月 3 日府授人考字第 1040026571 號函 理假及陪產假之計算單位 ; 另 增訂安胎假 延長病假核假要 14
解釋要旨 解釋內容 權責機關發布 ( 下達 ) 日期及文號 人事處轉發日期文號 備 考 件 婚假核給起迄期間, 以及 娩假得提前核給之日數 ( 第 3 條 ) ( 二 ) 考量高齡化及少子化漸成趨 勢, 公務人員申請侍親 育嬰 留職停薪人數日增, 增訂申請 侍親 育嬰留職停薪者, 其復 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 均按 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 例核給之規定 ( 第 8 條 ) ( 三 ) 為資明確, 增訂因公傷病請公 假二年核假期間不扣除例假日 之規定 ( 第 15 條 ) ( 四 ) 配合實務執行需要, 增訂公務 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條文施行日 期 ( 第 19 條 ) 修正 公務人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 ( 資位 ) 訓練成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臺中市政府民國 員晉升官等 ( 資 績評量要點, 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民國 104 104 年 2 月 25 日 位 ) 訓練成績評 訓委員會民國 104 年 2 月 13 日公評字第 年 2 月 13 日公評字 府授人考字第 量要點 10422600721 號令修正發布 該要點 第 10422600721 號 1040038392 號函 增訂委升薦及高員訓練實務寫作題採 函 實務研討 與 個案寫作 二種方 式規定 說明各項成績配分比例, 並 就 實務研討 之研討範圍 研討案 例 分組方式 書面報告及進行方式 加以規定, 另配合訓練寫作題評量方 式修正, 調整選擇題及個案寫作之測 驗範圍 題數及時間, 並說明成績計 算方式 公務人員行政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第 銓敘部民國 104 年 臺中市政府民國 中立法施行細 6 條 第 9 條修正條文業經考試院民 2 月 24 日部法二字 104 年 2 月 26 日 則 國 104 年 2 月 9 日修正發布, 修正重 第 1043940790 號函 府授人考字第 點為公務人員得以配偶或一親等直系 1040043258 號函 血親等眷屬身分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未 助講規定 ; 另就行政中立法第 9 條第 15
解釋要旨 解釋內容 權責機關發布 ( 下達 ) 日期及文號 人事處轉發日期文號 備 考 3 項所稱職務上有關事項之範圍予以 界定 又配合行政中立法第 17 條修 正第 6 款準用對象, 明確界定該款所 定對象範圍 相關資料已掛置於本府 人事處網站 / 人事法規查詢 / 考訓科 項下 有關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第 7 點規定所稱 專案報院核准, 其適用範圍及內涵等事項補充規定乙案, 請依行政院規定辦理 一 為利各機關辦理獎金或其他給與 ( 含禮品 券 ) 之給與事項能有明確及一致性處理, 爰就旨揭要點第 7 點規定 : 各機關學校有關員工待遇 福利 獎金或其他給與事項, 應由行政院配合年度預算通案核定實施, 非經專案報院核准, 絕對不得於年度進行中自訂規定先行支給 其中有關 專案報院核准 之適用範圍 行政院民國 104 年 2 月 4 日院授人給 字第 10400243 61 號函 臺中市政府民國 104 年 2 月 10 日府授人給字第 1040029666 號函 及內涵等事項, 補充規定如次 : ( 一 ) 中央業務主管機關如就其業務 訂有發給獎金或其他給與 ( 含 禮品 券 ) 之統一獎勵規 定, 並經本院核定或備查有案 者, 各機關學校均應依該統一 規定辦理 ; 新 ( 修 ) 訂獎金或 其他給與 ( 含禮品 券 ) 時, 應統籌辦理專案報院事 宜 ( 二 ) 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以上機 關 直轄市政府 直轄市議 會 縣 ( 市 ) 政府及縣 ( 市 ) 議會以及其所屬機關員工為適 用對象, 擬發放禮品 ( 券 ) 之 獎勵案件, 應依據或比照 公 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 勵辦法 第 6 條規定, 於團體 16
解釋要旨 解釋內容 權責機關發布 ( 下達 ) 日期及文號 人事處轉發日 期文號 備 考 在新臺幣 以下同 1 萬元以 下 個人在 5 千元以下之額度 辦理 ; 如需發給超逾上開激勵 辦法第 6 條規定所定額度之獎 勵者, 應專案報經本院核准後 始得支給 ( 三 ) 嗣後各項報本院核准之支給規 定, 應就原則性事項 ( 包括適 用對象 類別 條件 發給基 準及上限等項目 ) 予以明確規 範, 至相關細節性作業規定 ( 例如請假期間是否繼續發給 及扣 減 發基準等 ), 則由 相關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訂 定, 並應由各該主管機關於適 當時機配合檢討修正現行相關 規定 二 各機關學校未依旨揭要點第 7 點 及本補充規定辦理者, 除由審計 機關依審計法規追繳外, 應追究 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三 另依本院 103 年 4 月 1 日院授人 給字 10300286 81 號函訂頒之 軍公教人員法定給與以外其他 給與項目法制化推動計畫 捌 二規定略以, 法定給與以外之其 他給與項目, 不得訂定或修正納 入非屬待遇法制之行政作用法中 做為支給依據 茲為維整體給與 制度之衡平, 目前各機關以非屬 待遇法制之行政作用法及相關法 規做為發給獎金及其他給與之支 給依據者, 應由相關主管機關適 時配合檢討修正 17
104 年 3 月新增 修訂人事法規 釋例彙整表 權責機關發布 解釋要旨 解釋內容 ( 下達 ) 日期及文號 本處轉發日期文號 備考 考試院修正 修正第十一條第三項將 軍職專 考試院民國 104 年 2 臺中市政府民國 後備軍人轉 長與交通事業性質相近名稱表 改由 月 16 日考臺組貳二 104 年 3 月 4 日 任公職考試比 銓敘部會同國防部及交通部訂定, 並 字第 10400005841 號 府授人力字第 敘條例施行細 刪除 報請考試院核定 之文字 令 1040049017 號函 則 第十一條 考試院修正發 修正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 考試院民國 104 年 3 臺中市政府民國 布 公務人員 族考試規則 第十條條文 第四條附 月 4 日考臺組壹一字 104 年 3 月 18 日 特種考試原住 表三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 第 10400008241 號令 府授人力字第 民族考試規 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 ( 修正家政 1040062334 號函 則 第十條及 類科部分 ) 第六條附表九 公務人 部分附表 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應 試科目表 ( 新增戶政類科部分 ) 及第 十一條附表十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 住民族考試及格人員限制轉調機關 ( 構 ) 學校一覽表 應特種考試交 應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 銓敘部民國 104 年 3 臺中市政府民國 通事業鐵路人 試高員三級及員級考試業務類法律政 月 18 日部法三字第 104 年 3 月 20 日 員考試高員三 風 法律廉政 財經政風 財經廉政 10439456221 號令 府授人力字第 級及員級考試 科考試及格人員得適用廉政職系 1040065231 號函 業務類法律政 風 法律廉 政 財經政 風 財經廉政 科考試及格人 員得適用廉政 職系 公務人員保障 一 配合 新版培訓業務系統 於民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臺中市政府 104 暨培訓委員會 國 104 年 2 月 25 日正式上線, 訓委員會民國 104 年 年 3 月 24 日府授 修正 103 年 訓練計畫內容及附件五 實務訓 3 月 20 日公訓字第 人力字第 特種考試地方 練計畫表 均酌作文字修正 1042160201 號函 1040067557 號函 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二 於訓練計畫第十三點第二款 ( 實 務訓練實施方式 ) 增列實施集中 實務訓練相關規定 ; 並配合性別 平等及身心障礙權益保障等議題 增列相關提醒文字 三 其餘計畫內容及附件配合實務需要酌作文字修正 18
解釋要旨 解釋內容 權責機關發布 ( 下達 ) 日期及文號 本處轉發日期文號 備考 為期合理用人 鑑於邇來迭有機關任用曾有敗壞 銓敘部民國 104 年 3 臺中市政府民國 並兼顧公務人 官箴或違法失職行為, 或即將屆滿應 月 27 日部法三字第 104 年 3 月 31 日 力素質, 各機 予屆齡退休年齡之人員, 或進用機要 1043926116 號函 府授人力字第 關任用人員前 人員後旋即改為非機要職務之情形, 1040072463 號函 及於其任職期 爰請各機關任用人員前及於其任職期 間, 應切實依 間, 依旨揭法規規定均應注意其品德 公務人員任用 及對國家之忠誠, 並應就其條件與所 法第四條 第 任職務之種類是否職責相當及是否有 十一條之一及 適當性, 其任用是否有公平性 正當 銓敘部來函規 性等加以審慎衡酌 定辦理 修正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三條 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就相關假別之核給及計算方式, 修正重點如下 : 銓敘部民國 104 年 3 月 24 日院授人培 字第 10400281302 號函 臺中市政府民國 104 年 3 月 25 日 府授人考字第 1040068288 號函 一 為使法規名稱與法規內容規範對象一致, 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二 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暨其施行細則, 修正女性受僱者生理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之計算 ; 陪產假日數及其請畢期間 三 將安胎納入核給病假之事由 部分娩假可提前申請及放寬婚假請畢期間, 均納入本辦法之規範, 並依現代婦產科學, 修正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公務人員品德 鑑於依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 考試院 104 年 3 月 臺中市政府民國 修養及工作績 績效激勵辦法選拔之公務人員傑出貢 25 日考臺組貳ㄧ字 104 年 3 月 31 日 效激勵辦法第 獻獎頗受社會矚目, 為期激勵制度更 第 10400014751 號 府授人考第 十四條 第十 加周妥, 爰修正重點如下 : 令及銓敘部民國 1040073947 號函 五條 一 第十四條 : 增訂於銓敘部所定之 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推薦期間截 止後, 各推薦機關對於有特殊重 104 年 3 月 30 日部 管四字第 1043956987 號函 大傑出事蹟之個人或團體, 得予 即時遴薦 二 第十五條 : 修正公務人員傑出貢 獻獎每年總獎額以 10 名為限, 19
解釋要旨 解釋內容 權責機關發布 ( 下達 ) 日期及文號 本處轉發日期文號 備考 其中團體獎獎額以 4 名為限 臺中市政府及 為使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 臺中市政府民國 所屬機關學校 員工飲酒及酒後駕車懲處要點之懲處 104 年 3 月 31 日府 員工飲酒及酒 規定更臻嚴謹並符合比例原則, 參酌 授人考字第 後駕車懲處要 刑法有關酒測值之規定及處理原則之 1040074108 號函 點 酒後駕車未肇事懲處規定, 修正本要 點第四點 相關資料已掛置於本府人 事處網站 / 人事法規查詢 / 考訓科項 下 銓敘部於 公 銓敘部已於 104 年 1 月完成查驗 銓敘部民國 104 年 臺中市政府人事 務人員退休撫 系統相關新增功能 往後將配合查驗 3 月 25 日部退四字 處民國 104 年 3 卹查驗系統 週期, 將公保及勞保查詢頁籤顯示之 第 1043934111 號書 月 25 日中市人給 查驗結果頁面 再任機構與該部全球資訊網公告之 函 字第 1040002421 之公保及勞保 政府捐助 ( 贈 ) 之財團法人或政府暨 號 查詢頁籤中, 所屬營業 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彙 增加勾稽退休 整表 ( 以下簡稱彙整表 ) 互相勾稽, 人員再任機構 並於查驗系統中 退休撫卹查驗結果 是否屬於 政 查詢 之 查驗結果查詢 - 機關面 府捐助 ( 贈 ) 之 所示公保及勞保之查詢頁籤內, 以 財團法人或政 再任 之文字, 提示該再任機構係 府暨所屬營 屬銓敘部公告於彙整表之財團法人或 業 非營業基 事業單位, 以供查核退休公務人員再 金轉投資事 任財團法人等職務及辦理停發月退休 業 之功能, 金事宜之參考 惟該部進行勾稽作業 以強化退撫給 時, 不免具有時間差而造成資訊落後 與發放作業之 之情形, 是仍請以參考該部定期更新 正確性 之彙整表為主, 再輔以查驗系統內新 增之勾稽資訊, 以避免資訊之遺漏 第十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400008241 號令修正發布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 第 10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三 第 6 條條文之附表九 第 11 條條文之附表十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 錄取人員按錄取分發區, 依其考試成績, 並參考其志願, 依次分配訓練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 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 20
始完成考試程序, 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並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予以分發任用 五等考試錄事類科錄取人員, 於訓練期滿前應繳交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 技能基金會核發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三十字以上之合格證明, 或經實務訓 練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三十字以上成績合格, 未繳交合格證 明或未達合格標準者, 為訓練成績不及格 第一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附表三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 ( 修正家政類科部分 ) 類別 職組 職系 類科 應考資格 技術 技藝 技藝 家政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 系 組 所 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附表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應試科目表 ( 新增戶政類科部分 ) 類 別 職 組 職 系 類 科 專業科目 行 普通 戶 戶 三 法學大意 政 行政 政 政 四 戶籍法規大意 附表十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及格人員限制轉調機關 ( 構 ) 學校一覽表 21
機關 ( 構 ) 學校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機關 二 司法院 內政部 教育部 交通部 法務部 財政部 經濟部 外交部 衛生福利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勞動部 僑務委員會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行政院主計處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文化部 直轄市政府暨臺灣省各縣 市政府所屬局處室及所屬機關 ( 構 ) 其業務與原住民族事務有關之單位 三 原住民地區五十五個原住民鄉 ( 鎮 市 ) 及區內之各級機關 ( 構 ) 學校, 與經教育部核列原住民較多及重點學校之國立內埔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及屏東縣立獅子國民中學 四 都市設有原住民生活教育協進會之鄉鎮市區公所 ( 宜蘭縣 : 羅東鎮 蘇澳鎮 ; 新北市 : 三重區 三峽區 土城區 中和區 永和區 汐止區 林口區 板橋區 泰山區 淡水區 新店區 新莊區 瑞芳區 萬里區 樹林區 蘆洲區 鶯歌區 深坑區 五股區 八里區 ; 桃園市 : 八德區 大園區 大溪區 中壢區 平鎮區 桃園區 楊梅區 龍潭區 龜山區 蘆竹區 觀音區 新屋區 ; 新竹縣 : 竹東鎮 ; 新竹市 ; 苗栗縣 : 苗栗市 頭份鎮 ; 臺中市 : 大肚區 大雅區 太平區 東勢區 烏日區 梧棲區 大里區 潭子區 后里區 ; 南投縣 : 竹山鎮 南投市 埔里鎮 ; 臺南市 : 水康區 ; 屏東縣 : 內埔鄉 屏東市 萬巒鄉 潮州鎮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24 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 104002812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第 3 條條文 ( 原名稱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本辦法除適用於行政院及所 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員給假辦法 屬各機關外, 亦適用於地方各機關, 爰為名稱之修正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三條 行政院與所屬中第三條 行政院及所屬各 央及地方各機關 ( 以下簡稱各機關 ) 聘僱人員之給假, 依下列規定 : 機關 ( 以下簡稱各機關 ) 聘僱人員之給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配合本辦法名稱之修正, 爰修正第一項規定 二 查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及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性 22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年准給五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二 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得請病假, 每年准給十四日 女性聘僱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 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 不併入病假計算, 逾三日之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超過病假日數者, 以事假抵銷 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 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 事假及慰勞假均請畢後, 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 ;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 六個月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三十日 但如契約期滿尚未痊癒時, 不予續聘僱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年准給五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二 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得請病假, 每年准給十四日 女性聘僱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 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其超過者, 以事假抵銷 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 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 ;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 六個月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三十日 但如契約期滿尚未痊癒時, 不予續聘僱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 別工作平等法 ( 以下簡稱性平法 ) 第十四條第一項及第十五條第五項暨一百零三年十月六日修正發布之性平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 女性受僱者全年生理假日數未逾三日, 不併入病假計算, 及陪產假由三日修正為五日, 其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 擇其日數請假, 爰配合修正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五款相關規定 三 為促進生育, 保障女性聘僱人員妊娠期間及妊娠後之權益, 並考量本辦法相關假別之核給及計算多係參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 以下簡稱請假規則 ) 相關規定訂定, 爰參照請假規則之相關規定修正第一項第二款 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 ; 另併就相關文字酌作修正 四 第三款後段所定 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部分, 如聘僱人員於該一年內聘僱期間屆滿未獲續聘僱者, 因公法上契約關係既已終止, 其仍未請畢之婚假當然視為放棄 23
八日, 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 八日 除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延後給假者外, 應於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 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十四日 娩假或流產假應一次請畢 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 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並以十二日為限, 不限一次請畢 ; 流產者, 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五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 含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六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 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 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 給流產假十四日 娩假或流產假應一次請畢 五 因配偶分娩者, 給陪產假三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三日內請畢, 例假日順延之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 24
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日 ; 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七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三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聘僱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 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喪假得分次申請, 每次不得少於半日, 並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七 因捐贈骨髓或器官者, 視實際需要給假 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 服務未滿一年者, 依聘僱月數比率計 者, 給喪假十日 ; 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七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三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聘僱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 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喪假得分次申請, 每次不得少於半日, 並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七 因捐贈骨髓或器官者, 視實際需要給假 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 服務未滿一年者, 依聘僱月數比率計算, 依比率計算後未滿半日者, 以半日計, 超過半 25
算, 依比率計算後未滿半日者, 以半日計, 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 以一日計 請假逾第一項規定者, 均按日扣除其報酬 扣除報酬之日數逾聘僱期十二分之一者, 應即終止聘僱 日未滿一日者, 以一日計 請假逾第一項規定者, 均按日扣除其報酬 扣除報酬之日數逾聘僱期十二分之一者, 應即終止聘僱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動條 4 字第 1040130464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 條文 ; 刪除第 4 條條文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四條 第七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 第四條 ( 刪除 ) 第四條本法所稱性騷擾之認定, 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 工作環境 當事人之關係 行為人之言詞 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一 本條刪除 二 有關職場性騷擾之認定原則已於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明文規定, 爰刪除本條條文 第七條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之五日陪產假, 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 擇其中之五日請假 第七條本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之三日陪產假, 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 擇其中之三日請假 配合本法陪產假規定項次及請假日數調整, 酌作文字修正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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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ythm,Motion,Life 規律 變遷 生活 ~ 葛拉娜創作個展 展覽時間 :2015 年 04 月 11 日 09 時 00 分 ~ 2015 年 05 月 10 日 17 時 30 分展覽地點 : 美學空間展覽單位 ( 展覽人 ): 葛拉娜 (Svetlana Grecova) 預約導覽 : 開放 / 無導覽服務資料來源 : 屯區藝文中心 擁有國際標準舞拉丁老師及藝術家頭銜的葛拉娜 (Lana) 來自摩爾多瓦, 她在小時候, 從桌下撿到一隻畫筆, 從此展開了一生摯愛繪畫的生涯 她從懵懂的孩童時期起, 就一手拿畫筆, 一手拿調色板, 胡亂塗鴉畫圖, 而童年時光的她, 都在風景如畫的多瑙河畔度過, 因此, 也特別熱愛大自然的原始生態 葛拉娜 (Lana) 自小學芭蕾舞, 透過律動, 跟自己的身體 心靈對話, 並在舞蹈中啟發了她許多創作靈感, 所以舞蹈 繪畫這些看似規律的生活, 卻也帶給她多采多變的生命覺醒 在這次 規律 變遷 生活 的展覽中, 將呈現葛拉娜最新的作品 四季 抽象的黃與藍 野性的律動 與 制約生活 系列作品 葛拉娜用色彩 對比, 來描繪出她的觀察 體驗 繪畫中, 豐富的色彩層次是她看這個世界的角度, 可以無懼的揮灑 感覺 探索和追求 ; 是單純 是美好 是快樂 是平淡 是再真實不過的生活 這是葛拉娜的故事, 葛拉娜的畫, 歡迎大家一起來感受結合奔放與柔美的藝術家 葛拉娜 28
The song of the East Coast waves 海潮之歌 ~ 東海岸幻想曲 100cm x 65cm 油畫 ( 畫布 ) 這幅美妙而令人贊嘆的超現實傑作, 是葛拉娜融合希臘神話, 與她心中最 愛台灣東海岸意象的靈感結合 在希臘神話故事中荷馬史詩 奧德賽 裡, 有段美麗賽倫 (Sirens) 用天籟歌 聲誘惑水手的故事 海潮聲激動了勇敢無懼 追尋探索並充滿羅曼蒂克的生命力 ; 海潮聲就如同西方浪漫的愛情故事, 就像一首歌, 幻化成輕柔的波浪, 一 波波 一陣陣, 在東海岸邊娓娓地唱著 福爾摩沙的臺灣, 是葛拉娜的第二個故鄉, 花東海岸是她最喜歡的地方 ; 她靜靜倚躺在海灘邊, 靜靜的看著曙光從雲端透出 靜靜的聆聽者海岸輕撫過沙灘的海潮聲 靜靜地唱著海潮之歌 融合著 這花東海岸帶給她的無限生命力!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