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305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OFFICIAL RECORD OF PROCEEDINGS 2013 年 5 月 10 日 星 期 五 Friday, 10 May 2013 上 午 9 時 正 會 議 繼 續 The Council continued to meet at Nine o'clock 出 席 議 員 : MEMBERS PRESENT: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G.B.S., J.P. THE PRESIDENT THE HONOURABLE JASPER TSANG YOK-SING, G.B.S., J.P. 李 卓 人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E CHEUK-YAN 涂 謹 申 議 員 THE HONOURABLE JAMES TO KUN-SUN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CHAN KAM-LAM, S.B.S., J.P.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 G.B.S., J.P. DR THE HONOURABLE LAU WONG-FAT, G.B.M., G.B.S., J.P. 劉 慧 卿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EMILY LAU WAI-HING, J.P.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AM YIU-CHUNG, G.B.S., J.P.
306 立 法 會 2013 年 5 月 10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石 禮 謙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ABRAHAM SHEK LAI-HIM, S.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TOMMY CHEUNG YU-YAN, S.B.S., J.P. 王 國 興 議 員, M.H. THE HONOURABLE WONG KWOK-HING, M.H.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DR THE HONOURABLE JOSEPH LEE KOK-LONG, S.B.S., J.P.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JEFFREY LAM KIN-FUNG,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ANDREW LEUNG KWAN-YUEN,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WONG TING-KWONG,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YD HO SAU-LAN 李 慧 琼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STARRY LEE WAI-KING,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DR THE HONOURABLE LAM TAI-FAI, S.B.S., J.P. 陳 克 勤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CHAN HAK-KAN, J.P. 陳 健 波 議 員, B.B.S., J.P. THE HONOURABLE CHAN KIN-POR, B.B.S., J.P.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307 梁 美 芬 議 員, J.P. DR THE HONOURABLE PRISCILLA LEUNG MEI-FUN, J.P. 張 國 柱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EUNG KWOK-CHE 黃 國 健 議 員, B.B.S. THE HONOURABLE WONG KWOK-KIN, B.B.S. 葉 國 謙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IP KWOK-HIM, G.B.S., J.P.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MRS REGINA IP LAU SUK-YEE, G.B.S., J.P. 謝 偉 俊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PAUL TSE WAI-CHUN, J.P. 梁 家 傑 議 員, S.C. THE HONOURABLE ALAN LEONG KAH-KIT, S.C. 梁 國 雄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UNG KWOK-HUNG 陳 偉 業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LBERT CHAN WAI-YIP 黃 毓 民 議 員 THE HONOURABLE WONG YUK-MAN 毛 孟 靜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LAUDIA MO 田 北 辰 議 員, B.B.S., J.P. THE HONOURABLE MICHAEL TIEN PUK-SUN, B.B.S., J.P. 吳 亮 星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NG LEUNG-SING, S.B.S., J.P.
308 立 法 會 2013 年 5 月 10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何 俊 賢 議 員 THE HONOURABLE STEVEN HO CHUN-YIN 易 志 明 議 員 THE HONOURABLE FRANKIE YICK CHI-MING 胡 志 偉 議 員, M.H. THE HONOURABLE WU CHI-WAI, M.H. 姚 思 榮 議 員 THE HONOURABLE YIU SI-WING 范 國 威 議 員 THE HONOURABLE GARY FAN KWOK-WAI 馬 逢 國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MA FUNG-KWOK, S.B.S., J.P. 莫 乃 光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ARLES PETER MOK 陳 志 全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AN CHI-CHUEN 陳 恒 鑌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AN HAN-PAN 陳 婉 嫻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CHAN YUEN-HAN, S.B.S., J.P. 梁 志 祥 議 員, B.B.S., M.H., J.P. THE HONOURABLE LEUNG CHE-CHEUNG, B.B.S., M.H., J.P. 梁 繼 昌 議 員 THE HONOURABLE KENNETH LEUNG 麥 美 娟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ALICE MAK MEI-KUEN, J.P.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309 郭 家 麒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KWOK KA-KI 郭 偉 強 議 員 THE HONOURABLE KWOK WAI-KEUNG 郭 榮 鏗 議 員 THE HONOURABLE DENNIS KWOK 張 華 峰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CHRISTOPHER CHEUNG WAH-FUNG, J.P. 單 仲 偕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SIN CHUNG-KAI, S.B.S., J.P. 葉 建 源 議 員 THE HONOURABLE IP KIN-YUEN 葛 珮 帆 議 員, J.P. DR THE HONOURABLE ELIZABETH QUAT, J.P. 廖 長 江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MARTIN LIAO CHEUNG-KONG, J.P. 潘 兆 平 議 員, B.B.S., M.H. THE HONOURABLE POON SIU-PING, B.B.S., M.H. 鄧 家 彪 議 員 THE HONOURABLE TANG KA-PIU 蔣 麗 芸 議 員, J.P. DR THE HONOURABLE CHIANG LAI-WAN, J.P. 盧 偉 國 議 員, B.B.S., M.H., J.P. IR DR THE HONOURABLE LO WAI-KWOK, B.B.S., M.H., J.P. 鍾 國 斌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UNG KWOK-PAN
310 立 法 會 2013 年 5 月 10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鍾 樹 根 議 員, B.B.S., M.H., J.P. THE HONOURABLE CHRISTOPHER CHUNG SHU-KUN, B.B.S., M.H., J.P. 謝 偉 銓 議 員 THE HONOURABLE TONY TSE WAI-CHUEN 缺 席 議 員 : MEMBERS ABSENT: 何 俊 仁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LBERT HO CHUN-YAN 梁 耀 忠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UNG YIU-CHUNG 馮 檢 基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FREDERICK FUNG KIN-KEE, S.B.S., J.P. 方 剛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VINCENT FANG KANG,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THE HONOURABLE RONNY TONG KA-WAH, S.C. 梁 家 騮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LEUNG KA-LAU 田 北 俊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JAMES TIEN PEI-CHUN, G.B.S., J.P. 陳 家 洛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KENNETH CHAN KA-LOK 張 超 雄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FERNANDO CHEUNG CHIU-HUNG 黃 碧 雲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HELENA WONG PIK-WAN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311 出 席 政 府 官 員 : PUBLIC OFFICER ATTENDING: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鄧 國 威 先 生, J.P. THE HONOURABLE PAUL TANG KWOK-WAI, J.P. SECRETARY FOR THE CIVIL SERVICE 列 席 秘 書 : CLERKS IN ATTENDANCE: 副 秘 書 長 林 鄭 寶 玲 女 士 MRS JUSTINA LAM CHENG BO-LING, DEPUTY SECRETARY GENERAL 助 理 秘 書 長 馬 朱 雪 履 女 士 MRS PERCY MA, ASSISTANT SECRETARY GENERAL
312 立 法 會 2013 年 5 月 10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法 案 BILLS 全 體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Committee Stage 全 委 會 主 席 : 各 位 早 晨 全 體 委 員 會 繼 續 審 議 2013 年 撥 款 條 例 草 案 現 在 繼 續 進 行 第 15 項 辯 論 是 否 有 委 員 想 發 言? ( 原 訂 於 上 次 會 議 處 理 ) (Originally scheduled to be dealt with at the last Council meeting) 2013 年 撥 款 條 例 草 案 APPROPRIATION BILL 2013 陳 志 全 議 員 : 主 席 各 位 議 員 同 事, 早 晨 今 早 出 席 的 議 員 好 像 很 多, 請 問 秘 書 是 否 有 足 夠 法 定 人 數? 法 定 人 數 足 夠, 多 謝 大 家 我 就 梁 國 雄 議 員 提 出 的 第 169 項 修 正 案 發 言, 這 是 第 15 項 辯 論 的 議 題, 我 現 在 首 次 就 這 項 修 正 案 發 言 這 是 有 關 衞 生 署 牙 科 服 務 的 開 支, 修 正 案 建 議 削 減 的 經 費 非 常 驚 人 812,600,000 元, 相 當 於 衞 生 署 轄 下 牙 科 診 所 的 全 年 預 算 開 支 談 及 這 議 題, 我 覺 得 十 分 傷 感 昨 天 多 位 議 員 已 表 示, 梁 國 雄 議 員 這 項 修 正 案 是 將 有 關 開 支 全 部 削 減 我 明 白 他 用 心 良 苦, 他 是 以 此 告 訴 大 家, 香 港 如 此 富 庶 的 社 會, 基 本 服 務 卻 存 在 很 多 缺 失 讓 我 引 述 一 本 書 的 某 小 段 內 容 : 一 個 相 對 富 裕 的 社 會, 執 政 者 未 能 體 察 民 情 而 採 取 適 當 政 策, 受 苦 的 都 是 弱 勢 社 羣 當 你 看 到 長 者 為 了 減 省 支 出, 天 未 光 便 出 發 到 公 營 牙 科 診 所 輪 籌, 卻 又 不 一 定 能 取 到 籌, 你 便 會 發 現 我 們 的 社 會 是 何 等 麻 木 不 仁 這 段 內 容 是 來 自 一 本 名 為 無 牙 老 苦 的 書, 很 多 議 員 同 事 也 應 收 到 這 本 書 書 名 的 苦 字, 是 苦 楚 悲 慘 的 苦, 書 中 載 有 20 位 長 者 的 牙 齒 故 事, 是 關 注 長 者 權 益 大 聯 盟 編 製 的 其 實, 牙 齒 這 器 官 既 可 說 是 最 不 重 要, 也 可 說 是 最 重 要 的 最 不 重 要 是 因 為 這 不 是 性 命 攸 關 的 器 官, 即 使 牙 齒 盡 失 也 不 會 導 致 死 亡 ; 另 一 方 面, 俗 語 說 牙 痛 慘 過 大 病, 牙 齒 是 把 關 健 康 的 口 腔 器 官, 進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313 食 及 整 個 消 化 系 統 的 營 養 吸 收 全 賴 牙 齒 把 關 衞 生 署 掌 管 牙 科 服 務, 一 直 被 詬 病 的 問 題 是 資 源 和 人 手 不 足 雖 然 政 府 一 直 向 市 民 宣 傳 每 年 最 少 檢 查 牙 齒 一 次, 亦 教 育 大 家 清 潔 牙 齒 的 正 確 方 法, 但 根 據 統 計, 九 成 市 民 也 甚 少 檢 查 牙 齒, 使 用 牙 線 的 香 港 人 亦 不 足 兩 成, 有 很 大 百 分 比 的 人 甚 至 終 生 也 未 有 踏 進 牙 科 診 所 一 步 缺 乏 牙 齒 護 理, 是 否 代 表 香 港 人 不 注 重 牙 齒 健 康 呢? 這 是 否 代 表 香 港 人 的 牙 齒 問 題 不 嚴 重 呢? 那 絕 對 不 是 這 樣 現 時 年 輕 人 患 有 蛀 牙 和 牙 周 病 其 實 非 常 普 遍 綜 觀 多 款 牙 刷 尖 尖 尖 牙 刷 牙 膏 和 漱 口 水 的 廣 告, 可 見 香 港 人 的 牙 齒 問 題 並 非 不 嚴 重, 我 們 亦 未 必 不 察 覺 這 毛 病, 問 題 在 於 政 府 及 衞 生 署 對 此 未 夠 正 視 其 實, 牙 齒 護 理 離 不 開 兩 大 因 素 金 錢 和 時 間 補 牙 或 洗 牙 一 次 的 消 費, 大 家 都 知 道 需 要 數 百 元 甚 至 數 千 元 補 牙 一 次 需 要 數 百 元 不 是 貧 苦 大 眾 負 擔 得 起 的 洗 牙 也 需 要 數 百 元, 有 人 說 要 自 己 付 錢 洗 牙 就 如 同 洗 劫 對 於 社 會 的 低 下 層 而 言, 尤 其 是 老 弱 的 長 者, 洗 牙 對 他 們 來 說 可 能 是 天 方 夜 譚 他 們 認 為, 只 要 能 夠 進 食 便 沒 有 問 題 能 夠 進 食 是 甚 麼 意 思 呢? 那 就 是 可 吞 嚥 食 物, 不 用 咀 嚼 而 可 順 暢 下 咽 便 沒 問 題 了 食 物 必 須 咀 嚼, 咀 嚼 越 多 令 食 物 越 糜 爛, 對 消 化 越 有 幫 助 但 是, 對 於 有 牙 患 的 人 而 言, 這 是 做 不 到 的 他 們 怎 樣 面 對 這 些 問 題 呢? 他 們 可 能 在 刷 牙 時 流 血 不 止 才 面 對 問 題, 那 時 才 察 覺 自 己 不 是 刷 牙 過 於 用 力 引 致 流 血, 而 是 患 有 牙 齒 敏 感 或 牙 周 病, 需 要 看 私 家 醫 生, 每 次 要 花 數 百 元 此 外, 時 間 的 因 素 影 響 了 牙 齒 護 理 香 港 人 賺 錢 至 上, 要 他 們 輪 候 牙 科 保 健 談 何 容 易, 即 使 願 意 輪 候 也 要 花 很 長 時 間, 就 算 私 家 診 所 也 要 預 約 和 輪 候 服 務, 對 香 港 人 來 說 可 能 是 較 奢 侈 的 一 回 事 香 港 仍 有 些 人 對 牙 醫 欠 缺 信 心, 覺 得 在 牙 醫 診 所 的 座 椅 上 張 開 嘴 巴 接 受 治 療, 就 像 坐 電 椅 般 被 人 綁 着 受 刑 ; 他 們 不 敢 接 觸 牙 醫, 只 在 逼 不 得 已 的 最 後 關 頭 才 看 牙 醫 由 於 未 有 輪 候 政 府 的 牙 齒 護 理 服 務, 所 以 只 好 傾 盡 家 財 或 賒 借 籌 措 治 療 費 用 最 簡 單 便 宜 的 治 療 方 法 便 是 脫 牙, 而 補 牙 杜 牙 根 鑲 牙 及 植 牙 等 服 務 收 費 昂 貴, 不 是 一 般 市 民 所 能 負 擔 得 起 根 據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的 研 究 資 料, 一 名 80 歲 的 人 其 實 要 有 20 顆 牙 齒 才 符 合 標 準 但 是, 香 港 的 老 人 家 遠 遠 未 達 這 標 準
314 立 法 會 2013 年 5 月 10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關 注 長 者 權 益 大 聯 盟 批 評, 特 區 政 府 對 長 者 牙 齒 護 理 缺 乏 長 遠 承 擔 議 員 同 事 昨 天 亦 提 出 了 很 多 數 據, 指 出 全 港 只 有 11 間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而 每 間 診 所 每 周 只 開 放 兩 天 上 午 應 診, 每 天 派 籌 不 足 100 個 而 且, 政 府 診 所 只 提 供 一 些 基 本 治 療, 包 括 止 痛 和 脫 牙, 往 往 無 法 滿 足 市 民 洗 牙 或 補 牙 的 需 求 關 注 長 者 權 益 大 聯 盟 的 要 求 其 實 很 簡 單, 希 望 全 港 各 區 均 設 有 最 少 1 所 政 府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診 所, 向 市 民 提 供 全 套 的 牙 齒 護 理 服 務, 每 年 為 長 者 提 供 最 少 1 次 檢 查 及 洗 牙 服 務, 並 向 全 港 市 民 提 供 全 面 的 牙 齒 護 理 教 育 對 於 長 者 來 說, 這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就 老 有 所 養 老 有 所 依 而 言, 院 舍 宿 位 不 足 已 令 這 目 標 難 以 實 現, 即 使 宿 位 充 足 也 存 在 其 他 問 題 在 衣 食 住 行 4 方 面, 長 者 對 穿 衣 真 的 沒 甚 麼 要 求, 穿 數 十 年 前 的 衣 服 也 不 介 意, 只 要 能 保 暖 就 行 了 ; 至 於 食 方 面, 這 不 在 於 有 否 美 食 可 一 飽 口 福, 而 在 於 能 否 進 食 我 們 討 論 懲 教 署 的 開 支 時, 也 提 到 要 關 注 膳 食 安 排 及 膳 食 調 味 的 問 題 現 在 談 的 是 為 香 港 打 拼 數 十 載 的 長 者, 而 現 時 爭 取 的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也 只 流 於 消 費 層 面, 讓 他 們 能 有 錢 買 好 的 食 物 吃 可 是, 長 者 由 於 沒 有 牙 齒 進 食, 所 以 得 物 亦 無 所 用 我 舉 一 些 實 際 例 子, 大 埔 一 間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只 在 星 期 四 上 午 應 診, 每 次 派 籌 42 個, 長 者 不 是 大 清 早 前 往 輪 籌, 而 是 早 於 深 夜 已 托 着 牙 痛 的 腮 在 診 所 輪 候 為 何 這 診 所 只 在 星 期 四 上 午 才 派 發 42 個 籌 呢? 這 是 因 為 診 所 其 餘 時 間 需 要 處 理 大 量 診 症 我 稍 後 會 交 代 是 甚 麼 診 症 並 無 額 外 時 間 可 對 外 開 放 為 公 眾 服 務 雖 然 接 獲 很 多 投 訴 及 查 詢, 但 該 診 所 只 能 請 有 需 要 的 市 民 選 擇 到 志 願 機 構 經 營 的 牙 科 診 所, 或 透 過 轉 介 在 7 間 公 立 醫 院 的 口 腔 頜 面 外 科 及 牙 科 部 接 受 治 療 陳 偉 業 議 員 昨 天 亦 提 供 了 一 些 數 據, 顯 示 補 牙 及 脫 牙 是 很 難 轉 介 往 公 立 醫 院 接 受 治 療 那 些 資 源 是 用 於 一 些 更 有 需 要 的 病 人, 例 如 為 口 腔 癌 或 鼻 咽 癌 患 者 進 行 重 要 手 術 衞 生 署 的 回 應 一 貫 也 是 加 強 人 手 資 源, 希 望 能 長 遠 改 善 牙 科 服 務 回 看 衞 生 署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當 中 綱 領 (7) 有 關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的 內 容 很 可 笑, 第 28 段 載 述 其 宗 旨 是 為 在 職 和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其 他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具 體 工 作 包 括 : 為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非 公 眾 診 所 醫 療 服 務 ; 為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牙 科 診 所 服 務 ; 以 及 在 經 核 准 的 情 況 下, 為 合 資 格 人 士 支 付 醫 療 費 用 及 醫 院 收 費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315 此 外, 文 中 訂 明 2013-2014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是 : 衞 生 署 將 會 繼 續 為 公 務 員 及 其 他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由 此 可 見, 衞 生 署 牙 科 街 症 服 務 診 所 的 籌 額 如 此 矜 貴, 每 星 期 只 開 放 一 至 兩 天 的 上 午 派 出 不 足 100 個 籌 額, 是 因 為 其 餘 時 間 主 要 為 公 務 員 服 務 所 以, 當 公 務 員 非 常 好, 公 務 員 享 有 牙 科 保 健 的 福 利, 令 很 多 人 不 介 意 大 學 畢 業 後 入 職 最 低 級 的 公 務 員, 因 為 其 牙 齒 保 健 的 福 利 真 的 不 錯 這 綱 領 的 服 務 對 象 為 公 務 員 及 其 他 合 資 格 人 士, 那 麼 何 謂 其 他 合 資 格 人 士 呢? 那 就 是 半 夜 輪 籌 的 人, 他 們 便 是 其 他 合 資 格 人 士 這 些 無 牙 老 苦 年 屆 80 的 公 公 婆 婆 無 法 取 得 籌 額 的 話, 便 會 返 內 地 找 朱 咪 咪 宣 傳 的 牙 科 診 所, 或 像 陳 偉 業 議 員 昨 天 所 說 般 鑲 上 鋼 牙 他 們 是 否 合 資 格 人 士 呢? 政 府 就 這 樣 歸 納 合 資 格 人 士, 難 怪 梁 國 雄 議 員 提 出 如 此 決 絕 而 極 端 的 建 議 即 第 169 項 修 正 案, 以 迫 使 衞 生 署 檢 視 牙 科 服 務 我 也 很 同 意 梁 國 雄 議 員 說 : 全 民 退 保 不 行, 全 民 牙 保 行 嗎? 現 在 是 否 轉 為 全 民 牙 保 都 要 阻 止 拉 布 嗎? 其 他 建 制 派 議 員 可 能 會 表 示 支 持, 一 起 迫 使 政 府 推 行 全 民 牙 保 政 府 坐 擁 現 金 三 萬 多 億 元, 是 否 足 夠 讓 公 公 婆 婆 補 牙 呢? 當 局 可 否 保 證 為 年 逾 70 歲 的 年 長 人 士 提 供 牙 齒 護 理 服 務? 然 而, 政 府 可 能 認 為 此 舉 成 本 效 益 不 大, 為 70 歲 長 者 換 上 一 副 新 假 牙 後, 有 關 長 者 可 能 在 71 歲 已 去 世, 在 衡 工 量 值 上 是 有 點 不 值 得 的 但 是, 從 人 道 立 場 來 說, 我 們 花 這 麼 長 時 間 就 牙 科 服 務 發 言, 都 是 希 望... 這 是 毋 庸 置 疑 的 建 議, 我 相 信 建 制 派 的 同 事 也 會 表 示 支 持 ( 計 時 器 響 起 ) 全 委 會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委 員 想 發 言? 梁 國 雄 議 員 : 主 席, 我 已 就 此 問 題 發 言 兩 次, 我 現 在 再 申 述 的 一 種 觀 點, 以 解 釋 我 為 何 認 為 1 毫 子 款 項 也 不 應 該 撥 出 在 遷 進 現 時 的 寫 字 樓 前, 我 經 常 到 中 區 政 府 合 署 西 座 7 樓 的 飯 堂 吃 飯, 碰 到 很 多 公 務 員 在 該 處 輪 候 牙 醫 服 務, 有 時 候 會 跟 他 們 寒 喧 數 句 這 便 是 衙 內 的 制 度, 即 是 如 果 是 衙 門 的 人, 便 有 一 條 專 隊 供 他 們 輪 候 公 務 員 在 該 處 輪 候 牙 科 服 務, 例 如 補 牙 或 洗 牙 等, 是 發 生 在 我 們 身 邊 的 事 不 過, 他 們 現 已 搬 遷, 我 不 知 道 新 址 有 否 附 設 診 所, 但 從 前 的 中 區 政 府 合 署 西 座 7 樓 是 有 的 此 情 況 日 復 日, 可 能 很 多 同 事 不 到 該 處 吃 飯, 便 不 知 道 這 情 況
316 立 法 會 2013 年 5 月 10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主 席, 這 真 的 是 非 常 腐 敗 的 制 度 陳 志 全 議 員 指 出, 衞 生 署 曾 大 言 炎 炎 地 表 示, 如 果 符 合 資 格 的 便 一 定 會 提 供 服 務 今 天 有 負 責 的 官 員 在 席 鄧 先 生 他 曾 歷 任 數 局, 現 在 則 掌 管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公 務 員 應 有 一 排 潔 白 而 健 康 的 牙 齒, 我 們 是 明 白 的, 因 為 公 務 員 團 隊 為 香 港 人 服 務, 不 能 有 蛀 牙 或 口 臭 大 家 試 想 想, 身 為 朝 廷 命 官, 今 天 坐 在 這 裏 公 務 員 一 族... 我 不 知 道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或 立 法 會 的 同 事 有 否 牙 醫 照 顧, 我 們 已 購 買 醫 療 保 險, 我 的 牙 齒 便 是 全 賴 醫 療 保 險 照 顧 的 在 這 點 上, 本 會 同 事 豈 能 不 互 相 鞭 撻 呢? 上 至 特 首, 下 至 普 通 的 公 務 員 同 事, 有 一 條 專 隊 供 他 們 輪 候, 而 我 們 的 長 者 或 下 一 代 如 果 有 牙 病, 卻 必 須 輪 候 另 一 條 隊 主 席, 所 謂 痛 定 思 痛, 即 感 到 痛 楚 時 便 會 問 為 何 會 感 到 痛 楚 當 然, 即 使 我 今 天 在 此 提 出 修 正 案, 也 不 足 以 令 他 們 感 到 痛 楚, 但 將 公 務 員 的 衙 內 制 度 連 根 拔 起, 才 會 令 他 們 感 到 痛 楚, 亦 更 適 合 主 席, 牙 醫 問 題 看 似 小 事 一 樁, 但 也 要 視 乎 政 府 有 否 決 心 作 出 承 擔 承 擔 的 英 文 是 commit, 即 付 錢 而 已, 等 於 我 叫 曾 俊 華 撥 出 500 億 元, 只 要 他 commit 便 可, 那 麼 明 天 立 即 不 會 繼 續 拉 布 現 在 有 政 府 官 員 在 席, 有 些 議 員 發 言, 有 些 議 員 卻 不 發 言 他 們 其 實 也 覺 得 長 者 的 牙 痛 問 題 及 由 此 衍 生 的 問 題 有 需 要 解 決 依 我 之 見, 政 府 已 沒 有 新 想 法 政 府 對 每 區 設 立 牙 科 診 所 亦 只 重 量 而 不 重 質, 只 表 示 設 立 一 間 牙 科 診 所 便 可, 等 於 每 區 有 一 間 廟 宇 讓 人 拜 菩 薩 便 可, 即 使 內 裏 是 妖 魔 鬼 怪 也 不 要 緊, 即 使 是 泰 山 石 敢 當 也 不 要 緊 不 過, 政 府 卻 不 肯 做 在 各 區 設 立 一 間 牙 科 診 所, 可 讓 牙 痛 病 人 無 須 跨 區 就 醫 主 席, 你 試 想 想, 病 人 自 凌 晨 3 時 起 在 診 所 排 隊, 此 安 排 正 好, 因 為 牙 痛 令 人 難 以 入 睡,1 時 輪 候 至 3 時 是 最 好 的, 可 謂 一 條 龍 服 務 主 席, 這 是 絕 對 不 能 容 忍 的 我 昨 天 接 到 數 名 長 者 來 電, 他 們 說 : 梁 先 生, 聽 過 特 首 的 話, 我 覺 得 全 民 退 保 是 爭 取 不 來 的, 那 麼 你 能 否 爭 取 全 港 牙 保 呢? 主 席, 我 聽 後 也 感 到 心 酸 家 母 便 是 因 為 牙 齒 問 題 而 出 現 咀 嚼 困 難, 導 致 缺 乏 營 養 長 者 以 往 去 九 龍 城 寨 看 牙 醫... 主 席, 我 不 得 不 向 你 指 出, 以 前 的 九 龍 城 寨 是 三 不 管 的 地 方, 不 論 是 在 菲 律 賓 還 是 賓 律 菲 畢 業 的 牙 醫, 很 多 窮 人 一 有 牙 齒 問 題, 便 會 向 這 些 非 法 與 不 非 法 之 間 的 牙 醫 來 醫 治, 我 的 牙 齒 是 由 他 們 理 治 的, 但 今 天 已 沒 有 這 種 做 法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317 因 時 制 宜, 因 地 制 宜, 衞 生 署 或 政 府 可 能 不 知 道, 由 於 這 種 在 九 龍 城 寨 提 供 大 量 牙 醫 服 務 的 半 非 法 牙 醫 已 經 消 失, 因 此 九 龍 東 的 長 者 即 民 建 聯 的 票 源 苦 於 牙 疾 我 記 得 從 前 看 牙 醫 時, 在 九 龍 城 寨 要 捐 窿 捐 罅 才 能 找 到 一 間 牙 醫 診 所 主 席, 在 這 個 問 題 上, 我 不 得 不 為 昨 天 致 電 給 我 的 長 者 說 數 句 話 長 者 的 訴 求 很 簡 單, 但 我 聽 到 後 卻 感 到 心 酸 他 們 向 我 說 : 梁 議 員, 你 爭 取 不 到 設 立 牙 科 診 所, 那 麼 你 可 否 向 特 首 爭 取 向 我 們 撥 出 額 外 2,000 元 或 3,000 元 的 牙 醫 券 呢? 我 們 無 需 別 的 東 西, 也 不 會 濫 用 的 這 真 是 他 們 發 自 心 坎 的 呼 聲, 我 不 知 道 是 否 因 為 他 們 牙 痛 主 席, 我 今 天 在 此 發 言, 真 是... 大 家 都 知 道, 其 實 我 在 拉 布, 怎 知 談 到 這 問 題, 真 的 是 無 法 子 不 說 下 去, 因 為 社 區 的 反 應 實 在 太 大 我 記 得 一 名 與 我 同 區 的 競 選 對 手, 他 不 斷 地 表 示 將 軍 澳 沒 有 牙 醫 他 當 時 輸 了 假 如 他 現 正 觀 看 這 場 辯 論, 我 相 信 如 果 他 是 立 法 會 議 員, 他 只 吃 牙 醫 這 一 味 便 已 足 夠 我 在 此 希 望 鄧 局 長 鄧 局 長, 不 知 你 有 否 看 Bloomberg 在 回 去 辦 公 室 召 開 早 禱 會 還 是 別 的 會 議 時, 可 如 實 向 特 首 反 映, 長 者 很 希 望 當 局 在 每 區 設 立 一 間 牙 科 診 所, 又 或 者 落 實 牙 醫 券, 不 是 醫 療 券 主 席, 為 官 不 為 民 作 主, 不 如 回 家 賣 蕃 薯 在 今 天 的 雙 軌 制 下, 有 一 種 人 是 人, 有 一 種 人 不 是 人 主 席, 我 在 此 想 引 述 一 位 政 治 家 的 說 法 : 領 袖 的 任 務 就 是 帶 領 羣 眾, 由 現 今 身 處 之 地, 走 到 從 未 踏 足 的 地 方 這 句 話 的 深 義, 在 於 帶 領 人 們 走 往 從 未 踏 足 的 地 方, 需 要 具 備 領 袖 的 勇 氣 和 魄 力 ; 留 在 後 面 對 開 路 者 揶 揄 嘲 笑, 則 是 任 何 人 都 做 得 到 的 此 話 擲 地 有 聲, 因 為 這 是 尊 貴 的 主 席 所 寫 的 一 段 話 小 弟 不 才, 不 敢 做 大 領 導, 只 想 做 小 領 袖 我 認 為 : 一 個 小 領 袖 的 任 務, 是 要 照 顧 羣 眾, 從 現 今 痛 苦 的 地 方 走 到 一 個 不 那 麼 痛 苦 的 地 方 此 人 便 是 牙 醫 大 家 不 要 笑, 我 的 引 言 是 出 自 基 辛 格 的 主 席, 我 沒 有 其 他 特 別 事 情 想 論 述, 只 希 望 鄧 局 長 稍 後 扑 咪 時 能 回 應 我 亦 希 望 記 者 詢 問 他 這 種 衙 內 的 牙 醫 服 務 雙 軌 制 究 竟 應 該 存 在 於 水 滸 傳 描 寫 的 年 代 因 為 是 衙 內 抑 或 是 今 天 的 社 會 裏
318 立 法 會 2013 年 5 月 10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政 府 經 常 表 示 為 香 港 人 民 福 祉 做 事, 會 成 熟 一 項 推 出 一 項 梁 振 英, 我 知 道 你 正 在 觀 看 直 播, 我 麻 煩 你 成 熟 一 項 推 出 一 項 本 會 即 使 不 贊 成 或 被 迫 不 贊 成 全 民 退 保, 今 天 時 機 成 熟, 你 推 出 一 項 全 民 牙 保, 可 以 嗎? 梁 振 英, 你 責 成 這 位 局 長, 再 責 成 另 一 位 司 長 便 可 以 了 多 謝 主 席 全 委 會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委 員 想 發 言? 梁 美 芬 議 員 : 規 程 問 題 我 要 求 主 席 可 否 更 嚴 格 地 執 行 議 事 規 則 有 關 議 員 的 發 言 必 須 與 議 題 相 關 的 規 定 我 明 白 我 們 可 以 較 寬 容 地 容 許 議 員 作 出 討 論, 但 有 關 修 正 案 提 到 削 減 預 算 開 支, 因 此 我 十 分 希 望... 我 昨 晚 坐 在 議 事 廳 聆 聽 了 很 長 時 間, 聆 聽 他 們 削 減 整 個 部 門 開 支 後 究 竟 如 何 改 善 他 們 所 說 的 牙 科 服 務 我 的 焦 點 是 希 望 聽 到 如 削 減 衞 生 署 轄 下 牙 科 診 所 的 全 年 預 算 開 支, 是 否 可 以 改 善 牙 科 服 務... 全 委 會 主 席 : 梁 議 員, 你 的 問 題 十 分 清 楚, 請 坐 下 我 是 按 照 議 事 規 則 主 持 會 議 正 如 梁 議 員 指 出, 議 事 規 則 規 定 議 員 發 言 時 不 可 離 題, 但 即 使 議 員 的 發 言 內 容 貼 題, 是 否 便 能 夠 回 應 其 他 議 員 或 公 眾 人 士 對 有 關 事 宜 的 疑 問? 是 否 真 的 可 以 提 出 一 些 實 質 的 解 決 方 法? 這 關 乎 議 員 本 身 的 立 場 取 態, 甚 至 發 言 水 平, 並 不 屬 議 事 規 則 的 規 管 範 圍 這 項 辯 論 的 議 題, 是 梁 國 雄 議 員 就 衞 生 署 的 牙 科 服 務 提 出 的 第 169 項 修 正 案 委 員 發 言 指 出 對 衞 生 署 的 牙 科 服 務 有 甚 麼 不 滿, 甚 至 指 出 服 務 完 全 不 能 符 合 社 會 要 求, 以 此 作 為 要 削 減 所 有 開 支 的 理 據 當 然, 其 他 委 員 可 以 認 為 這 並 非 一 個 好 辦 法, 但 委 員 所 建 議 的 辦 法 是 否 妥 善, 是 否 一 定 能 針 對 性 地 解 決 他 們 提 出 的 問 題, 這 不 是 由 我 決 定, 議 事 規 則 亦 沒 有 規 定 我 是 非 常 小 心 聆 聽 委 員 的 發 言, 也 有 嚴 格 執 行 議 事 規 則 多 謝 梁 議 員 提 醒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319 梁 美 芬 議 員 : 主 席, 請 容 許 我 多 發 言 30 秒 我 其 實 很 虛 心 地 聆 聽 了 他 們 的 發 言, 亦 知 道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我 們 可 以 很 寬 容 地 聆 聽, 但... 全 委 會 主 席 : 梁 議 員, 請 你 坐 下 梁 美 芬 議 員 : 請 你 先 讓 我 把 話 說 完, 因 為 今 天 有 市 民 要 求 我 向 主 席 表 達 這 意 見, 希 望 委 員 可 以 更 嚴 格 遵 守 議 事 規 則 和 聚 焦 地 進 行 討 論 全 委 會 主 席 : 如 果 委 員 對 我 執 行 議 事 規 則 有 意 見, 請 在 會 外 提 出 如 果 委 員 對 其 他 委 員 的 發 言 內 容 有 意 見, 應 站 起 來 發 言 反 駁 ( 黃 毓 民 議 員 站 起 來 ) 全 委 會 主 席 : 黃 毓 民 議 員, 你 有 甚 麼 問 題? 黃 毓 民 議 員 : 會 議 廳 內 人 數 不 足 不 喜 歡 玩, 就 不 和 你 們 玩 全 委 會 主 席 : 秘 書, 請 響 鐘 傳 召 委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在 傳 召 鐘 響 後, 多 位 委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全 委 會 主 席 : 請 委 員 返 回 座 位 梁 美 芬 議 員, 請 繼 續 發 言 梁 美 芬 議 員 : 主 席, 我 希 望 你 不 要 誤 會, 我 並 非 批 評 主 席, 我 只 是 希 望 提 出 可 否 在 討 論 有 關 修 正 案 時, 讓 我 們 看 到 委 員 真 的 是 聚 焦 地 發 言... 全 委 會 主 席 : 梁 議 員, 請 就 修 正 案 發 言
320 立 法 會 2013 年 5 月 10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梁 美 芬 議 員 : 主 席, 我 只 希 望 說 兩 句 而 已, 因 為 我 們 在 落 區 時 聽 到 這 些 意 見 就 牙 科 服 務 開 支 而 言, 昨 天 已 曾 討 論, 我 坐 在 這 裏 也 聽 了 兩 三 個 小 時 我 很 希 望 聽 到 的 討 論, 是 削 減 衞 生 署 轄 下 牙 科 診 所 的 全 年 預 算 開 支 如 何 能 夠 真 正 幫 助 改 善 牙 科 服 務, 而 並 非 只 關 乎 削 減 整 個 部 門 的 開 支 預 算 我 今 天 之 所 以 要 發 言, 是 因 為 我 今 天 很 早 起 來 派 花 時, 有 老 婆 婆 向 我 表 示 我 們 不 用 這 樣 做, 最 重 要 的 是 為 他 們 剪 布, 以 及 在 立 法 會 告 知 主 席 他 們 的 想 法, 因 此 我 發 言 我 謹 此 陳 辭 梁 國 雄 議 員 : 梁 美 芬 議 員 真 是 一 位 非 常 誠 實 的 議 員, 因 為 這 項 議 題 討 論 尚 不 足 兩 小 時 可 能 她 在 家 看 電 視, 看 了 新 聞 提 要, 對 吧? 誠 信 非 常 重 要, 立 法 會 是 有 紀 錄 的, 她 在 此 侮 辱 我, 說 討 論 了 兩 三 個 小 時... 全 委 會 主 席 : 梁 議 員, 你 已 回 應 了 梁 美 芬 議 員 你 應 該 針 對 這 項 議 題 發 言 梁 國 雄 議 員 : 我 要 繼 續 說, 因 為 這 個 問 題... 全 委 會 主 席 : 這 是 你 第 四 次 發 言, 所 以 請 針 對 這 項 議 題 發 言 梁 國 雄 議 員 : 明 白 主 席, 我 剛 才 提 到, 有 兩 種 制 度 嚴 格 來 說 有 3 種 令 政 府 用 公 帑 提 供 的 牙 科 服 務 嚴 重 失 衡, 有 一 種 名 為 醫 院 管 理 局 屬 下 的 服 務 我 不 知 道 梁 美 芬 議 員 是 否 知 道, 你 稍 後 站 立 發 言 說 一 下, 我 暫 時 不 說 我 昨 天 已 說 明 相 關 比 例 是 多 少 比 一, 如 果 你 有 聆 聽, 你 一 定 聽 到... 全 委 會 主 席 : 梁 議 員, 請 不 要 重 複 你 已 提 出 過 的 論 點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321 梁 國 雄 議 員 : 明 白 主 席, 我 在 此 只 不 過 是 指 出 政 府 透 過 衞 生 署 提 供 的 牙 科 服 務 嚴 重 不 足 如 果 情 況 如 此, 便 應 斷 當 斷, 令 那 羣 官 僚 痛 定 思 痛 這 是 立 論 點 任 何 一 個 稍 為 理 智 的 人, 都 知 道 這 種 說 法 的 邏 輯 這 等 於 小 孩 子 鬧 彆 扭, 你 暫 時 不 給 他 飯 吃 一 樣, 對 嗎? 如 此 簡 單 的 邏 輯, 你 怎 會 將 其 歪 曲 呢? 站 起 來 發 言 又 沒 有 內 容 昨 天 也 有 長 者 對 我 說 : 長 毛, 你 不 要 那 麼 辛 苦 了, 你 對 着 一 羣 無 心 聽 你 說 話 的 人 我 對 她 說 : 這 位 鄭 太, 我 不 是 為 他 們 說, 我 是 為 你 們 說, 我 不 是 為 了 要 說 服 一 些 沒 有 心 肝 的 人 全 委 會 主 席 : 梁 議 員, 請 圍 繞 你 的 修 正 案 發 言 梁 國 雄 議 員 : 有 人 舉 例 指 長 者 要 求 剪 布, 我 也 舉 一 個 例, 對 嗎? 我 在 此 表 示, 我 歡 迎 其 他 議 員 站 起 來 辯 論, 我 不 歡 迎 其 他 議 員 說 謊, 好 像 吳 克 儉 一 樣 說 謊... 全 委 會 主 席 : 梁 議 員, 你 已 離 題 梁 國 雄 議 員 : 主 席, 我 不 想 離 題, 我 現 在 坐 下 事 情 自 有 公 論, 有 報 應 陳 偉 業 議 員 : 主 席, 有 些 事 實 必 須 糾 正 和 澄 清 如 果 我 沒 有 記 錯 主 席 也 可 以 翻 查 紀 錄 昨 天 應 該 差 不 多 晚 上 9 時 才 開 始 進 入... 全 委 會 主 席 : 全 委 會 是 從 昨 天 晚 上 9 時 10 分 開 始 進 行 第 15 項 辯 論 的 陳 偉 業 議 員 : 這 就 對 了,9 時 10 分 至 10 時 絕 對 不 足 1 小 時, 所 以 是 梁 美 芬 議 員 在 會 議 廳 內 說 謊 和 扭 曲 事 實 這 點 必 須 予 以 糾 正 她 說 我 們 昨 天 就 牙 科 服 務 問 題 說 了 兩 三 個 小 時, 這 絕 對 是 錯 誤 的 資 料 也 許 她 度 日 如 年, 沒 有 心 機 聆 聽, 完 全 漠 視 這 個 問 題 的 重 要 性
322 立 法 會 2013 年 5 月 10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主 席, 能 否 瞭 解 一 個 問 題, 要 視 乎 那 個 人 的 價 值 取 向 情 況 就 如 同 當 有 人 挨 餓, 有 些 人 會 覺 得 既 然 飢 民 沒 有 麪 包, 為 何 不 吃 蛋 糕 呢? 這 種 想 法, 正 正 源 於 那 個 人 的 價 值 取 向, 以 及 他 / 她 對 社 會 問 題 的 不 理 解 和 欠 缺 掌 握 我 絕 對 相 信 梁 美 芬 議 員 昨 天 沒 有 聽 我 發 言, 因 為 我 昨 天 發 言 時 已 經 很 清 楚 地 解 釋 為 何 我 們 人 民 力 量 支 持 撤 銷 這 筆 撥 款, 背 後 的 理 由 是 牙 科 服 務 不 足 長 者 牙 患 嚴 重 等 問 題 主 席, 我 不 會 重 複 發 言 內 容 我 只 是 希 望 議 員 實 事 求 是, 如 果 真 的 要 聆 聽, 便 聽 清 楚 內 容, 也 可 以 翻 看 立 法 會 的 會 議 紀 錄 全 委 會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委 員 想 發 言? 陳 志 全 議 員 : 主 席 英 明, 我 也 想 說, 我 今 天 才 是 第 一 次 就 這 項 議 題 發 言, 所 以 這 個 議 題 的 辯 論 不 可 能 進 行 了 兩 三 個 小 時 有 數 字 有 真 相, 原 來 這 項 辯 論 是 在 昨 天 9 時 10 分 開 始,9 時 五 十 多 分 完 結, 所 以 絕 對 不 足 一 小 時 主 席, 我 只 是 想 補 充 一 些 資 料 我 剛 才 說 一 個 80 歲 的 長 者 最 少 應 該 有 20 顆 牙 齒, 這 種 說 法 比 較 粗 疏 其 實, 根 據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 世 衞 ) 就 牙 齒 健 康 釐 定 的 準 則,80 歲 的 長 者 不 單 最 少 應 有 20 顆 牙 齒, 而 這 20 顆 牙 齒 還 應 符 合 兩 個 條 件, 其 一 是 可 以 正 常 咀 嚼 食 物, 其 二 是 不 會 鬆 動, 即 應 該 是 搖 不 動 的 過 去 曾 有 研 究 按 照 此 標 準 向 香 港 近 800 名 長 者 進 行 調 查 結 果, 接 近 六 成 的 被 訪 者 只 有 10 顆 或 以 下 的 真 牙, 當 中 有 192 個 長 者 更 是 完 全 沒 有 真 牙 香 港 這 個 國 際 都 市 的 實 際 情 況, 與 世 衞 的 標 準 期 望 相 距 之 遠, 實 在 令 人 驚 訝 我 們 經 常 提 到, 全 港 各 區 只 有 11 間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是 為 公 眾 人 士 服 務 的 從 這 個 數 字 可 知, 香 港 有 7 區 沒 有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如 要 在 港 島 區 看 牙 科, 便 要 跑 到 堅 尼 地 城 我 剛 才 談 到 總 目 所 述 的 合 資 格 人 士, 衞 生 署 亦 曾 就 此 作 出 解 釋 該 署 表 示, 牙 科 診 所 主 要 為 合 資 格 公 務 員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其 合 資 格 的 家 屬 提 供 牙 科 醫 療 福 利, 並 非 公 營 牙 科 服 務 的 一 部 分 至 於 公 營 牙 科 服 務, 便 是 指 那 11 間 牙 科 診 所 為 市 民 提 供 的 免 費 緊 急 治 療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323 我 想 指 出, 香 港 人 的 牙 齒 問 題 非 常 嚴 重 說 到 刷 牙, 香 港 人 原 來 平 均 只 花 46 秒 刷 牙, 根 本 不 足 以 清 除 口 腔 細 菌 諸 如 此 類 的 例 子 有 很 多, 要 說 的 話, 可 以 說 很 久 所 以, 我 希 望 衞 生 署 徹 底 反 思 香 港 整 體 的 牙 科 政 策, 除 提 供 足 夠 的 牙 科 保 健 服 務 外, 教 育 服 務 亦 不 可 或 缺 署 方 亦 不 能 只 交 行 貨, 隨 便 舉 辦 兩 個 show 和 張 貼 幾 張 海 報 了 事 我 謹 此 陳 辭 全 委 會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委 員 想 發 言? ( 沒 有 其 他 委 員 表 示 想 發 言 ) 全 委 會 主 席 : 政 府 官 員 是 否 想 發 言? ( 沒 有 政 府 官 員 表 示 想 發 言 ) 全 委 會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你 是 否 想 再 次 發 言? 梁 國 雄 議 員 : 我 不 說 了 全 委 會 主 席 : 這 項 辯 論 現 在 結 束 梁 美 芬 議 員 : 主 席, 我 想 補 充 一 下, 我 剛 才 提 到 的 兩 三 個 小 時, 是 指 我 昨 天 坐 在 這 裏 聽 了 兩 三 個 小 時, 而 不 是 單 指 這 項 議 題 的 辯 論, 我 就 此 作 出 補 充 全 委 會 主 席 : 現 在 進 行 第 16 項 辯 論 ( 梁 國 雄 議 員 站 起 來 )
324 立 法 會 2013 年 5 月 10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全 委 會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你 有 甚 麼 問 題? 梁 國 雄 議 員 : 我 只 想 說 一 句 俗 語, 此 地 無 銀 三 百 兩, 隔 離 二 叔 並 未 偷, 請 美 芬 同 事 細 細 咀 嚼 全 委 會 主 席 : 梁 議 員, 請 坐 下 我 已 宣 布 第 15 項 辯 論 結 束, 現 在 進 行 第 16 項 辯 論 梁 國 雄 議 員 已 作 出 預 告, 提 出 1 項 修 正 案, 為 削 減 分 目 000 而 將 總 目 37 的 款 額 削 減 這 項 修 正 案 是 有 關 衞 生 署 醫 療 券 組 的 預 算 開 支 梁 國 雄 議 員 : 我 正 式 動 議 第 170 項 修 正 案, 關 於 衞 生 署 醫 療 券 組 開 支, 議 決 為 削 減 分 目 000 而 將 總 目 37 削 減 980 萬 元, 削 減 相 當 於 衞 生 署 醫 療 券 組 的 全 年 預 算 開 支 其 實, 醫 療 券 即 我 現 時 要 削 減 的 項 目 是 既 非 新, 也 非 舊 的 項 目, 只 推 行 了 約 5 年 光 景 源 起 是 甚 麼 呢? 就 是 有 一 位 行 政 長 官 應 該 是 曾 蔭 權 在 施 政 報 告 推 出 了 這 項 措 施 我 固 然 明 白 游 說 政 府 進 行 改 革 比 較 容 易, 總 勝 於 在 此 唇 槍 舌 劍, 總 勝 於 在 最 後 關 頭 才 跟 政 府 談 判 所 以, 醫 療 券 其 實 應 該... 如 果 我 沒 有 估 計 錯 誤, 是 當 時 的 行 政 長 官 應 不 同 黨 派 的 要 求 而 作 出 的 讓 步 或 改 革 其 實, 這 項 改 革 跟 政 府 其 他 改 革 一 樣, 是 以 先 導 計 劃 的 形 式 實 行 證 據 是 甚 麼? 是 3 年 所 有 先 導 計 劃 都 是 實 行 約 3 年 至 5 年, 這 是 國 際 上 所 有 政 府 為 紓 緩 壓 力 的 做 法, 即 不 作 長 期 承 擔 而 作 短 期 承 擔, 以 觀 後 效 這 醫 療 券 真 是 大 手 筆 得 驚 人 大 家 聽 一 聽, 當 年 推 出 長 者 醫 療 券 計 劃, 為 70 歲 或 以 上 人 生 七 十 古 來 稀, 稀 者 才 可 取 到 每 人 每 年 獲 提 供 5 張 面 值 50 元 的 醫 療 券, 真 是 皇 恩 浩 蕩 五 五 二 十 五, 即 是 只 有 250 元 主 席, 朱 門 酒 肉 臭, 路 有 凍 死 骨 有 一 天, 我 在 電 視 上 看 到 皇 帝 宴 請 羣 儒, 他 不 是 舌 戰 羣 儒, 而 是 與 羣 儒 一 起 喝 紅 酒 我 離 遠 看 到, 覺 得 排 場 很 大, 有 如 圓 桌 武 士 般, 共 二 十 多 人 坐 在 一 起, 喜 氣 洋 洋 他 們 拿 着 一 杯 葡 萄 酒, 我 相 信 他 們 喝 一 口 也 值 250 元 醫 療 券 這 大 手 筆 也 不 及 那 些 有 錢 有 權 的 人 的 一 口 紅 酒 二 百 五 十 元, 老 兄, 我 們 坐 在 特 首 旁 邊 花 姿 招 展 的 梁 美 芬 議 員, 你 那 天 喝 了 多 少 口 紅 酒? 喝 了 多 少 個 250 元?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325 全 委 會 主 席 : 梁 議 員, 你 已 離 題 梁 國 雄 議 員 : 是 離 題, 對 不 起 其 實, 我 不 應 提 及 她 的 名 字, 這 樣 便 不 離 題 了 各 位, 這 項 計 劃 推 行 了 3 年, 是 有 少 許 改 進 的, 可 能 在 數 額 上 有 少 許 改 進, 因 為 3 年 是 先 導 計 劃 如 果 3 年 後 要 實 行, 政 府 不 作 改 進, 那 先 導 是 甚 麼 意 思? 先 導 計 劃 的 意 思 便 是 以 觀 後 效 但 是, 我 姑 且 聽 一 聽 政 府 的 官 樣 文 章, 有 先 導, 當 然 有 後 繼 ; 有 後 繼, 當 然 有 中 期 檢 討 這 也 是 官 場 術 之 一, 便 是 先 有 先 導, 然 後 有 中 期 檢 討, 決 定 這 項 價 值 等 於 喝 一 口 紅 酒 的 德 政 當 然 要 繼 續 下 去 政 府 作 出 甚 麼 決 定 呢? 便 是 決 定 把 這 項 計 劃 延 長 3 年, 由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年 底, 又 是 大 手 筆, 增 加 一 倍, 聽 起 來 也 嚇 死 人 政 府 把 合 資 格 長 者 使 用 的 醫 療 券 金 額 由 250 元 增 至 500 元, 真 的 不 能 不 擊 節 讚 賞 主 席, 原 來 這 項 先 導 計 劃 經 過 眾 多 議 員 的 打 磨, 經 過 眾 多 議 員 年 復 一 年 出 席 特 首 書 寫 施 政 報 告 前 的 飯 局, 以 至 跟 財 政 司 司 長 吃 早 餐, 原 來 我 們 70 歲 的 長 者, 還 要 是 70 歲 以 上 古 來 稀 的 長 者, 在 這 個 政 府 諮 詢 眾 多 政 治 代 表 或 代 辦 的 民 意 後, 一 次 過 增 加 了 一 倍, 大 家 說 這 是 否 偉 大 的 工 程? 由 250 元 增 至 500 元 還 有 一 位 特 首 比 曾 蔭 權 好, 他 便 是 梁 振 英 他 回 應 了 社 會 各 界 的 訴 求, 成 熟 一 項 推 一 項 他 在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又 再 把 計 劃 升 呢, 把 醫 療 券 金 額 增 至 每 年 1,000 元 因 為 一 口 便 可 喝 掉 這 項 福 利 是 不 好 的, 於 是 增 加 一 倍, 而 且 長 者 每 年 可 獲 發 20 張 每 張 面 值 50 元 的 醫 療 券 這 便 是 整 個 沿 革 的 制 度, 在 少 於 5 年 之 內, 為 長 者 提 供 的 服 務 由 先 導 到 後 續, 再 經 過 改 良, 金 額 增 加 了 一 倍, 你 說 是 否 偉 大 呢? 我 真 的 非 常 感 動 但 是, 長 者 的 感 動 是 甚 麼 呢? 長 者 的 感 動... 長 者 也 不 用 觀 看 數 小 時 的 辯 論, 對 嗎? 因 為 他 們 心 裏 有 一 本 帳 簿 我 告 訴 大 家, 後 天 便 是 母 親 節, 大 家 也 記 得 母 親 的 偉 大, 對 嗎? 貧 窮 長 者 之 中, 大 部 分 70 歲 以 上 的 長 者, 就 如 已 去 世 的 家 母 一 樣, 也 有 切 膚 之 痛, 所 以 媽 媽 聲 很 多 長 者 問 我, 有 需 要 這 樣 做 嗎? 有 需 要 把 基 數 訂 得 這 麼 低, 把 帳 目 弄 得 好 看 一 點 嗎? 如 果 不 看 銀 碼, 只 說 增 加 多 少 倍, 那 盤 帳 目 真 是 十 分 漂 亮 的 如 果 政 府 說 推 出 長 者 醫 療 券 計 劃, 要 在 5 年 內 令 醫 療 券 計 劃 增 加 一 倍, 由 先 導 計 劃 變 成 不 知 伊 於
326 立 法 會 2013 年 5 月 10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胡 底 的 延 續 計 劃, 你 說 是 否 要 拍 爛 手 掌? 我 便 要 在 這 裏 揭 露, 這 盤 帳 目 是 不 漂 亮 的 還 有, 不 知 道 他 是 否 知 道 我 會 在 財 政 預 算 案 的 辯 論 中 提 出 這 個 問 題 主 席, 我 想 引 用 政 府 資 料,( 我 引 述 ) 醫 療 券 計 劃 會 由 試 驗 性 質 轉 為 經 常 性 的 長 者 支 援 計 劃, 我 們 會 繼 續 容 許 合 資 格 長 者 轉 撥 和 累 積 尚 未 使 用 的 醫 療 券, 但 以 3,000 元 為 上 限 ( 引 述 完 畢 ), 真 是 聽 到 也 感 到 害 怕 原 來 當 局 害 怕 長 者 把 花 不 完 的 醫 療 券 儲 起 來, 老 兄, 你 說 是 否 西 門 吹 雪 的 弟 弟 西 門 吹 水 呢? 我 們 上 一 個 項 目 說 牙 醫 貴, 但 如 果 長 者 不 想 用 這 筆 錢, 寧 願 頭 暈 身 熱 也 不 求 診, 而 是 想 把 錢 儲 起 來 補 牙 洗 牙 也 不 可 以, 政 府 要 限 制 他 們 如 何 使 用 長 者 不 能 夠 透 過 樽 節, 不 能 夠 因 應 自 己 痛 苦 程 度 的 分 級, 累 積 政 府 皇 恩 浩 蕩 的 資 助, 購 買 一 個 自 己 心 儀 的 醫 療 服 務, 是 哪 位 師 爺 想 出 這 個 計 策? 主 席, 我 們 這 個 議 會 並 不 反 對 派 錢, 對 嗎? 為 何 我 們 不 在 這 個 問 題 上 說 不 要 派 錢, 只 要 提 供 服 務, 不 要 談 甚 麼 券 呢? 正 如 馬 克 思 在 哥 達 綱 領 批 判 中 所 說, 只 須 拿 着 一 份 勞 動 的 憑 證,70 歲 的 人 拿 着 為 這 個 社 會 湊 仔 工 作 的 憑 證 便 可 以 取 得 服 務, 如 果 服 務 不 夠 全 面, 當 局 將 會 逐 步 全 面, 當 局 有 聽 到 市 民 的 意 見, 市 民 牙 痛, 便 首 先 替 他 們 治 牙 痛 這 個 改 革 制 度 令 貪 曾 所 提 倡 的 醫 療 產 業 更 為 蓬 勃, 而 不 是 以 長 者 的 痛 苦 為 念 否 則, 不 會 有 這 種 制 度, 這 種 制 度 將 長 者 推 給 市 場, 要 長 者 自 己 節 儉, 因 為 你 貧 窮, 便 要 頂 硬 上, 對 嗎? 既 然 牙 痛, 便 不 要 醫 頭 痛, 頭 痛 便 不 要 醫 腳 痛, 把 錢 儲 起 來, 但 把 錢 儲 起 來 還 有 一 個 問 題, 便 是 以 3,000 元 為 上 限 主 席,3,000 元 可 以 做 到 些 甚 麼 呢? 正 如 毓 民 兄 所 說, 一 支 Lafite 我 沒 有 喝 過 這 些 酒, 所 以 不 知 道 或 一 支 明 顯 湯 的 茅 台 已 經 把 這 筆 款 項 消 費 掉 所 謂 朱 門 酒 肉 臭, 路 有 凍 死 骨, 窮 人 一 年 糧, 不 及 富 人 餐 老 兄, 這 種 不 能 夠 累 積 3,000 元 的 制 度, 是 狗 尾 續 貂, 完 全 反 映 出 這 個 政 府 的 不 義 和 無 良 政 府 明 知 這 些 錢 是 雞 碎 是 那 麼 少, 要 儲 起 來 才 夠 一 碗 水 解 渴, 或 許 我 更 形 象 化 地 說, 不 是 為 解 渴, 而 是 為 消 渴 解 渴 跟 消 渴 不 一 樣, 糖 尿 病 即 消 渴 症, 不 飲 水 真 的 會 死 人 這 樣 也 要 規 限 長 者 ( 代 理 全 委 會 主 席 梁 君 彥 議 員 代 為 主 持 會 議 )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327 代 理 主 席, 家 庭 不 幸 福 的 理 由 千 差 萬 別, 而 家 庭 幸 福 的 理 由 都 是 一 樣 的, 安 徒 生 如 是 說 各 位 尊 貴 的 議 員, 尤 其 是 站 起 來 批 評 我 們 發 言 浪 費 時 間 的 議 員, 請 你 們 保 衞 自 己 的 尊 嚴, 請 你 們 賜 教, 請 你 們 就 醫 療 使 用 券 發 表 意 見, 究 竟 沿 革 如 何, 有 甚 麼 地 方 出 錯? 有 沒 有 辦 法 調 校? 如 果 無 法 調 校, 小 弟 今 天 才 說 過, 長 痛 不 如 短 痛, 痛 定 思 痛, 乞 丐 王 子 為 何 稱 為 乞 丐 王 子 呢? 馬 克 吐 溫 十 分 巧 妙, 當 王 子 到 民 間 嘗 試 過 民 間 痛 苦, 再 回 到 皇 宮 後 便 會 進 行 改 革 你 們 不 看 中 文 的 水 滸 傳, 也 看 看 英 文 書 吧, 這 麼 簡 單 的 故 事 不 要 看 Tom SAWYER, 單 是 看 看 乞 丐 王 子 已 經 學 到 不 少, 你 們 便 不 會 算 錯 時 間, 你 們 是 否 從 火 星 回 來, 所 以 在 時 間 上 有 差 別? 代 理 主 席, 小 弟 生 氣 了, 在 失 控 之 前, 我 要 停 止 發 言 了 梁 國 雄 議 員 動 議 的 議 案 如 下 : 議 決 為 削 減 分 目 000 而 將 總 目 37 削 減 9,800,000 元 石 禮 謙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聽 完 長 毛 剛 才 十 多 分 鐘 的 發 言, 發 現 他 說 的 真 的 是 垃 圾, 但 在 垃 圾 之 中, 他 其 實 並 非 批 評 這 個 scheme, 即 這 個 計 劃 此 外, 如 果 他 認 為 這 計 劃 不 足, 大 可 在 較 早 前 有 機 會 時 提 出 討 論, 研 究 如 何 改 革 這 計 劃... ( 梁 國 雄 議 員 站 起 來 ) 代 理 全 委 會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你 有 甚 麼 問 題? 梁 國 雄 議 員 : 不 好 意 思, 我 剛 剛 肚 痛, 想 問 大 嚿 是 否 有 廁 紙 而 已 石 禮 謙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他 這 做 法 不 就 是 在 浪 費 大 家 時 間 嗎? 剛 才 梁 美 芬 議 員 代 表 工 商 專 業 聯 盟 的 發 言, 或 許 在 座 有 不 少 議 員 亦 深 表 支 持 大 家 也 知 道 議 員 發 言 不 應 離 題, 但 我 聽 了 這 麼 多 小 時, 真 的 贊 同 梁 美 芬 議 員 所 言, 感 到 即 使 是 個 多 小 時 也 有 如 過 了 3 個 小 時 這 麼 長 的 時 間...
328 立 法 會 2013 年 5 月 10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代 理 全 委 會 主 席 : 石 禮 謙 議 員, 請 針 對 這 項 修 正 案 發 言 石 禮 謙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我 不 會 離 題 回 頭 說 梁 國 雄 議 員 剛 才 的 發 言 如 果 他 真 心 為 老 人 家 謀 福 利, 便 應 在 這 個 制 度 上 為 他 們 爭 取 更 多 撥 款, 而 不 是 要 求 完 全 不 就 該 項 目 進 行 撥 款, 他 想 藉 此 解 決 甚 麼 問 題 呢? 可 說 是 甚 麼 問 題 也 不 能 解 決, 所 以, 他 的 說 話 是 否 有 如 垃 圾 呢? 代 理 全 委 會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委 員 想 發 言? 陳 偉 業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石 禮 謙 議 員 本 來 又 要 花 5 萬 元 買 手 袋 送 給 別 人 代 理 主 席, 梁 國 雄 議 員 的... ( 石 禮 謙 議 員 站 起 來 ) 代 理 全 委 會 主 席 : 石 禮 謙 議 員, 你 有 甚 麼 問 題? 石 禮 謙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他 離 題 了 代 理 全 委 會 主 席 : 陳 議 員, 請 繼 續 發 言 陳 偉 業 議 員 : 可 能 他 要 花 5 萬 元 買 手 袋 送 給 老 人 家 代 理 主 席, 我 絕 對 不 會 說 他 就 梁 國 雄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作 出 的 評 論 是 垃 圾, 因 為 他 是 出 於 真 心 的 可 是, 在 這 個 世 界 上, 如 果 你 把 良 心 交 給 別 人, 不 懂 欣 賞 的 人 只 將 之 當 作 狗 肺 代 理 全 委 會 主 席 : 陳 議 員, 請 針 對 這 項 辯 論 的 議 題 發 言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329 陳 偉 業 議 員 : 我 只 是 評 論 石 禮 謙 議 員 不 懂 欣 賞 梁 國 雄 議 員 的 誠 意 代 理 全 委 會 主 席 : 你 的 評 論 離 題 了 陳 偉 業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這 絕 對 不 算 離 題 我 只 是 評 論 議 員 的 發 言, 為 甚 麼 會 離 題 呢? 當 然, 你 要 收 緊 討 論 範 疇, 我 絕 對 理 解, 政 治 打 壓 即 將 不 斷 出 現 代 理 主 席, 人 民 力 量 反 對 梁 國 雄 議 員 提 出 的 第 170 項 修 正 案, 就 總 目 37 削 減 980 萬 元 但 是, 我 們 在 反 對 之 餘, 不 會 不 體 恤 或 不 領 會 梁 國 雄 議 員 的 苦 心, 因 為 他 基 本 上 希 望 透 過 這 項 刪 減 來 凸 顯 這 項 政 策 的 荒 謬 梁 國 雄 議 員 剛 才 沒 有 指 及 對 這 項 政 策 的 強 烈 批 評, 有 人 說 這 項 政 策 涉 及 利 益 輸 送 政 府 透 過 醫 療 券 計 劃 輸 送 利 益 予 私 家 醫 生 眾 所 周 知, 如 果 有 醫 療 券, 老 人 家 使 用 私 家 醫 生 服 務 的 次 數 定 會 大 幅 上 升 有 市 民 評 論, 政 府 倒 不 如 用 這 筆 錢 來 改 革 改 善 及 提 升 公 共 醫 療 服 務 和 質 素, 讓 更 多 市 民 享 用 公 共 醫 療 服 務, 這 總 較 直 接 提 供 利 益 輸 送 為 佳 我 們 認 同 和 支 持 這 個 論 點 如 果 我 們 可 以 選 擇 將 公 帑 投 放 在 公 共 醫 療 上 還 是 用 公 帑 資 助 市 民 接 受 私 家 醫 生 服 務, 我 們 絕 對 贊 成 應 把 公 帑 投 放 在 公 共 醫 療 上, 因 為 這 樣 使 用 公 帑 會 較 為 適 當 既 然 政 府 已 推 出 這 項 計 劃, 為 甚 麼 今 年 突 然 即 時 取 消 這 個 方 案, 又 沒 有 提 出 替 代 方 案? 我 強 調, 假 如 沒 有 替 代 方 案, 我 們 便 不 能 贊 成 即 時 刪 除 這 項 目 我 會 解 釋 我 們 為 何 反 對 這 項 刪 除 代 理 主 席, 檢 視 有 關 數 字 十 分 重 要, 因 為 2012 年 10 月 底 在 這 項 計 劃 下 已 有 超 過 3 500 名 醫 療 服 務 提 供 者, 包 括 約 1 580 名 西 醫 已 登 記 參 與 試 驗 計 劃 十 分 重 要 的 一 點 是, 約 有 46 萬 名 長 者 曾 使 用 醫 療 券, 當 中 涉 及 230 萬 宗 交 易, 從 展 開 首 期 試 驗 計 劃 時 起 計, 累 計 開 支 高 達 327,500,000 元 因 此, 大 量 長 者 曾 在 有 關 計 劃 下 使 用 服 務 ; 在 某 程 度 上, 他 們 曾 因 這 個 計 劃 而 得 益 當 然, 把 總 數 約 327,500,000 元 的 累 計 開 支 輸 送 給 私 家 醫 生 的 情 況 實 在 值 得 關 注 政 府 或 審 計 署 將 來 會 否 分 析 這 樣 使 用 公 帑 是 否 符 合 衡 工 量 值 原 則? 這 事 有 待 商 榷 不 過, 過 去 數 年 的 數 字 顯 示, 公 眾, 特 別 是 老 人 家, 甚 為 需 要 有 關 服 務
330 立 法 會 2013 年 5 月 10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自 2012 年 起, 衞 生 署 的 長 者 醫 療 券 計 劃 已 擴 大 至 驗 眼 服 務 根 據 衞 生 署 的 數 字,2012 年 使 用 醫 療 券 驗 眼 的 長 者 有 1 231 人 次 數 字 證 明 長 者 相 當 需 要 及 歡 迎 這 項 服 務 自 2014 年 起, 醫 療 券 開 支 將 計 入 相 關 年 度 的 預 算 衞 生 署 亦 假 設, 合 資 格 長 者 參 與 這 項 計 劃 的 比 率 會 由 2013 年 的 70% 逐 步 增 至 2017 年 或 以 後 年 度 的 90% 估 計 政 府 會 進 一 步 推 廣 這 項 計 劃, 讓 更 多 長 者 得 益 提 供 醫 療 券 的 其 中 一 種 效 果 是, 緩 減 公 共 醫 療, 特 別 是 急 症 室 服 務 的 壓 力 代 理 主 席, 在 2009 年 至 2011 年 期 間, 對 急 症 室 服 務 的 需 求 大 致 平 穩 但 是, 自 從 開 始 使 用 醫 療 券, 尤 其 是 在 2012 年, 急 症 室 服 務 的 壓 力 稍 為 紓 緩 大 家 樂 見 情 況 沒 有 惡 化, 如 公 共 醫 療, 特 別 是 急 症 室 服 務 的 壓 力 得 到 紓 緩, 更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未 必 有 絕 對 的 因 果 關 係, 證 明 有 了 醫 療 券, 急 症 室 服 務 的 壓 力 便 減 少 從 而 推 論, 如 有 數 以 十 萬 計 的 老 人 家 使 用 醫 療 券 接 受 私 家 醫 生 服 務, 其 中 定 會 有 人 因 使 用 醫 療 券 而 沒 有 使 用 急 症 室 服 務 眾 所 周 知, 一 些 老 人 家 身 體 不 適, 包 括 傷 風 感 冒, 也 會 去 急 症 室 但 是, 他 們 使 用 醫 療 券 後 會 選 擇 私 營 醫 療 服 務, 自 然 減 少 使 用 急 症 室 服 務 ; 這 個 因 素 十 分 重 要 因 此, 這 種 輕 微 的 改 善 是 值 得 關 注 的 代 理 主 席, 從 數 字 看 來, 緊 急 服 務 的 數 字 沒 有 多 大 改 變,2009 年 2010 年 和 2011 年, 都 是 平 均 6 分 鐘, 而 非 緊 急 服 務 的 數 字 則 大 致 相 若 可 是, 緊 急 和 次 緊 急 服 務 的 數 字,2009 年 2010 年 和 2011 年 都 是 17 分 鐘, 到 了 2011 年 和 2012 年 則 有 輕 微 改 善, 平 均 減 少 1 分 鐘 這 也 涉 及 急 症 室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緊 急 服 務 的 輪 候 時 間 由 先 前 的 17 分 鐘 減 至 16 分 鐘, 而 次 緊 急 服 務 主 席 經 常 糾 正 我 的 發 音, 因 為 我 的 發 音 不 太 準 確 ; 昨 天 主 席 已 糾 正 我 的 一 些 發 音 次 緊 急 服 務 的 時 間 由 2009 年 的 75 分 鐘... 代 理 全 委 會 主 席 : 陳 議 員, 你 現 在 論 述 的 急 症 服 務, 跟 這 項 修 正 案 有 甚 麼 關 係? 陳 偉 業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是 有 關 的, 我 正 好 在 分 析 由 於 市 民 使 用 了 醫 療 券... 代 理 全 委 會 主 席 : 你 無 需 詳 盡 分 析, 只 要 道 出 理 據 便 可 以 了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331 陳 偉 業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這 只 是 我 第 一 次 發 言 代 理 全 委 會 主 席 : 不 管 是 第 一 次 或 第 二 次 發 言, 離 題 便 是 離 題 陳 偉 業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這 個 數 字 對 我 來 說 很 重 要, 因 為 這 是 我 反 對 梁 國 雄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的 其 中 一 個 主 要 原 因 急 症 室 服 務 得 到 輕 微 改 善, 是 可 以 用 時 間 證 明 的 我 不 提 供 相 關 時 間 的 話, 怎 能 說 服 梁 國 雄 議 員, 急 症 室 服 務 的 輕 微 改 善 是 重 要 的 呢? 在 緊 急 情 況 下, 延 遲 1 分 鐘 也 足 以 致 命 所 以,1 分 鐘 的 改 善, 特 別 是 緊 急 服 務 的 輪 候 時 間 減 少 1 分 鐘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 次 緊 急 服 務 的 輪 候 時 間 由 75 分 鐘 減 至 72 分 鐘, 足 足 減 少 了 3 分 鐘 代 理 主 席, 所 以, 我 不 認 為 這 個 數 字 不 重 要 無 論 如 何, 你 有 作 出 裁 定 的 權 力, 我 只 想 解 釋, 延 遲 1 分 鐘 也 足 以 致 命 所 以, 減 少 3 分 鐘 這 個 數 字 相 當 重 要 我 還 有 很 多 數 字 沒 有 說, 代 理 主 席, 我 只 是 重 點 和 扼 要 地 論 述 緊 急 和 次 緊 急 服 務 基 本 上, 我 已 大 致 完 成 有 關 分 析 最 後, 我 只 想 稍 為 總 結 一 下 代 理 主 席, 我 們 認 為 必 須 小 心 處 理 削 減 醫 療 券 會 引 起 的 問 題 雖 然 醫 療 券 被 指 責 為 利 益 輸 送 的 一 部 分 可 能 因 為 高 官, 特 別 是 有 些 前 朝 權 貴 的 親 人 從 事 醫 療 工 作 如 果 突 然 一 下 子 取 消 已 實 施 4 年 的 醫 療 券 計 劃, 也 會 對 不 少 長 者 帶 來 一 定 的 負 面 影 響, 因 為 很 多 長 者 看 醫 生 時 使 用 醫 療 券 如 果 突 然 不 能 使 用 醫 療 券, 但 公 營 醫 療 卻 未 能 承 接 對 有 關 服 務 的 需 求, 我 們 認 為 服 務 脫 軌 或 真 空 的 情 況 會 對 老 人 家 的 健 康 和 醫 療 需 要 造 成 沉 重 負 擔 所 以, 我 們 反 對 梁 國 雄 議 員 提 出 的 修 正 案 因 為 突 然 削 減 這 筆 費 用 會 帶 來 不 可 預 測 的 影 響, 也 可 能 會 對 老 人 家 的 健 康 造 成 不 可 磨 滅 的 損 害 代 理 主 席, 我 要 求 點 算 人 數 代 理 全 委 會 主 席 : 秘 書, 請 響 鐘 傳 召 委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在 傳 召 鐘 響 後, 多 位 委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代 理 全 委 會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委 員 想 發 言?
332 立 法 會 2013 年 5 月 10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陳 志 全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我 現 在 就 第 16 項 辯 論 發 言 這 項 辯 論 是 關 於 梁 國 雄 議 員 提 出 的 第 170 項 修 正 案, 即 削 減 相 當 於 衞 生 署 醫 療 券 組 的 全 年 預 算 開 支 這 裏 所 指 的 醫 療 券 即 長 者 醫 療 券, 究 竟 這 是 一 項 德 政, 抑 或 是 有 問 題 的 政 策 呢? 這 事 便 要 追 溯 到 上 任 行 政 長 官 在 2007 年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提 出, 在 2008-2009 財 政 年 度 推 行 長 者 醫 療 券 試 驗 計 劃 ( 醫 療 券 計 劃 ), 為 期 3 年, 為 70 歲 或 以 上 長 者 每 人 每 年 提 供 5 張 面 值 50 元 的 醫 療 券, 即 合 共 250 元 的 資 助 政 府 其 後 進 行 檢 討, 將 醫 療 券 計 劃 延 長 3 年, 由 2012 年 至 2014 年, 而 資 助 金 額 亦 由 每 年 250 元 調 高 至 500 元 到 了 梁 振 英 時 代, 資 助 金 額 由 今 年 1 月 1 日 起 增 至 1,000 元, 即 每 名 長 者 每 年 獲 發 20 張 面 值 50 元 的 醫 療 券 這 是 醫 療 券 計 劃 的 背 景 資 料 陳 偉 業 議 員 剛 才 表 示, 人 民 力 量 反 對 梁 國 雄 議 員 這 項 修 正 案 但 是, 我 仍 未 決 定 投 票 意 向, 暫 時 或 傾 向 投 支 持 票, 我 要 稍 後 再 多 聽 梁 國 雄 議 員 的 論 述 才 能 作 出 最 終 決 定 倘 若 人 民 力 量 真 的 要 投 反 對 票, 我 可 能 申 請 豁 免 跟 隨 其 意 向 投 票 有 人 認 為, 推 行 醫 療 券 計 劃 是 對 醫 療 界 進 行 利 益 輸 送, 這 論 點 剛 才 亦 有 人 提 到 我 絕 對 不 認 同 以 陰 謀 論 來 評 價 醫 療 券 計 劃, 並 一 刀 切 地 將 政 府 向 長 者 發 放 醫 療 券 用 以 看 醫 生, 等 同 為 利 益 輸 送 若 按 此 邏 輯, 任 何 事 也 可 以 說 成 為 利 益 輸 送 但 是, 醫 療 券 計 劃 背 後 的 原 始 動 機 有 否 涉 及 助 長 醫 療 產 業 呢? 我 相 信 在 曾 蔭 權 時 代 或 許 真 的 有, 但 時 至 今 日, 細 閱 梁 振 英 的 施 政 報 告 便 可 知, 醫 療 產 業 的 角 色 已 較 為 低 落 談 到 利 益 輸 送 的 問 題, 當 中 不 單 涉 及 政 府 對 業 界 的 利 益 輸 送, 亦 有 人 質 疑 長 者 對 醫 生 進 行 利 益 輸 送 這 情 況 反 映 出, 醫 療 券 作 為 一 項 政 策 或 政 策 工 具, 其 靈 活 性 和 局 限 性 均 存 在 很 大 問 題 事 實 上, 從 我 支 持 全 民 直 接 回 水 的 角 度 而 言, 我 覺 得 醫 療 券 是 多 餘 的 若 政 府 回 水 充 足, 向 每 名 市 民 派 發 1 萬 元, 長 者 便 可 以 用 這 筆 錢 看 病, 又 或 燉 雞 進 補, 以 保 健 為 先, 身 體 健 康 便 不 用 看 病, 豈 不 是 兩 全 其 美? 政 府 實 在 沒 有 必 要 把 資 助 局 限 於 看 病 之 作 我 當 然 亦 明 白, 政 府 惟 恐 獲 得 資 助 的 市 民 死 慳 死 抵 把 錢 省 下, 但 有 病 卻 不 去 看 醫 生 政 府 向 長 者 派 發 醫 療 券, 目 的 是 希 望 長 者 生 病 時 可 以 用 來 看 醫 生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333 但 是, 有 些 情 況 剛 好 相 反, 就 是 市 民 沒 有 病 也 去 看 醫 生, 因 為 拿 着 1,000 元 醫 療 券, 不 用 白 不 用, 倒 不 如 用 來 見 見 醫 生, 聯 絡 感 情, 順 便 把 醫 療 券 用 掉 在 這 情 況 下, 我 們 不 能 否 認 可 能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浪 費 我 不 是 說 市 民 裝 病, 但 他 們 可 能 懷 疑 自 己 生 病, 便 拿 醫 療 券 看 醫 生, 又 或 臨 近 年 尾 仍 有 剩 餘 醫 療 券 時, 也 會 拿 去 看 病 醫 療 券 的 局 限 性 又 是 另 一 個 問 題 我 不 明 白 為 何 在 現 今 電 腦 化 的 年 代, 醫 療 券 仍 要 以 20 張 面 值 50 元 的 形 式 發 放 政 府 應 該 為 每 名 長 者 設 立 一 個 電 子 戶 口, 並 存 入 數 額 1,000 元 的 醫 療 券, 以 便 診 所 直 接 從 戶 口 中 扣 除 醫 療 費 用 舉 例 而 言, 長 者 的 診 金 是 239 元, 整 筆 費 用 便 可 從 戶 口 中 扣 除, 但 現 在 不 是 這 樣, 長 者 只 可 使 用 4 張 醫 療 券, 餘 額 需 要 另 行 支 付 這 便 是 計 劃 未 能 周 全 地 照 顧 服 務 使 用 者 的 地 方 回 顧 一 些 統 計 數 字, 截 至 2012 年 年 底, 共 有 超 過 3 600 名 合 資 格 醫 療 服 務 提 供 者 登 記 參 與 醫 療 券 計 劃, 涉 及 近 5 000 個 執 業 地 點 因 為 同 一 名 醫 生 可 以 登 記 多 於 一 間 診 所, 例 如 他 在 香 港 和 九 龍 均 設 有 診 所, 便 可 登 記 兩 個 地 點 均 接 受 醫 療 券 的 使 用 然 而, 截 至 2012 年 年 底, 亦 有 三 百 多 名 已 登 記 醫 療 服 務 提 供 者 退 出 醫 療 券 計 劃 為 甚 麼 會 有 近 一 成 已 登 記 醫 療 服 務 提 供 者 退 出 計 劃 呢? 對 於 這 個 問 題, 兩 方 面 各 有 論 述 政 府 表 示, 在 推 出 醫 療 券 計 劃 後 收 到 很 多 投 訴, 指 一 些 醫 療 機 構 或 醫 生 趁 機 調 高 使 用 醫 療 券 的 長 者 的 醫 療 收 費, 平 均 增 加 10 元 至 數 十 元 不 等, 因 為 這 些 醫 生 認 為 這 筆 金 錢 並 非 長 者 所 有, 乃 是 政 府 的 資 助, 不 賺 白 不 賺, 應 該 賺 多 點, 所 以 把 醫 療 收 費 提 高 此 外, 有 些 醫 療 機 構 取 消 向 長 者 提 供 九 折 優 惠, 就 像 我 們 使 用 禮 券, 便 沒 有 折 扣 優 惠 政 府 亦 留 意 到, 自 推 出 醫 療 券 後, 有 醫 生 調 高 使 用 醫 療 券 的 長 者 的 醫 療 收 費, 希 望 賺 取 更 多 金 錢 其 實, 政 府 要 處 理 這 問 題, 大 可 取 消 醫 療 券, 改 為 直 接 回 水, 大 家 都 以 真 金 白 銀 來 看 醫 生, 便 不 會 出 現 歧 視 我 們 可 以 稱 之 為 醫 療 券 歧 視, 即 醫 療 券 使 用 者 沒 有 折 扣, 或 要 支 付 較 高 的 醫 療 收 費 我 剛 才 亦 提 到, 有 三 百 多 名 已 登 記 醫 療 服 務 提 供 者 退 出 計 劃 根 據 他 們 自 己 的 解 釋, 這 是 因 為 參 加 計 劃 令 行 政 成 本 增 加, 每 間 診 所 要 增 設 兩 部 電 腦 這 是 他 們 的 說 法, 我 不 知 道 是 否 屬 實 額 外 支 出 近 兩 萬 元 此 外, 醫 療 券 與 過 往 直 接 收 費 的 模 式 有 分 別, 護 士 未
334 立 法 會 2013 年 5 月 10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必 熟 悉 醫 療 券 的 運 作, 為 每 名 病 人 辦 理 手 續 便 要 多 花 5 分 鐘, 所 以 令 經 營 成 本 增 加 數 十 元 我 認 為 這 事 情 確 實 存 在 爭 議 此 外, 一 些 關 注 長 者 權 益 的 組 織 投 訴, 有 些 醫 護 機 構 的 做 法 近 乎 欺 詐, 例 如 隨 便 叫 長 者 覆 診, 浪 費 醫 療 券, 又 或 多 扣 醫 療 券 等 長 者 一 來 未 必 有 足 夠 的 教 育 水 平 瞭 解 如 何 使 用 醫 療 券 最 為 合 適, 二 來 亦 缺 乏 相 關 的 投 訴 機 制 說 回 我 未 必 同 意 反 對 這 項 修 正 案 的 理 由, 即 使 陳 偉 業 議 員 剛 才 說 人 民 力 量 反 對 梁 國 雄 議 員 這 項 修 正 案 我 覺 得 醫 療 券 計 劃 仍 處 於 實 驗 或 接 近 正 式 實 行 的 階 段, 原 意 是 用 醫 療 券 補 貼 長 者 看 醫 生, 表 面 上 是 一 項 德 政 按 相 同 理 念, 那 些 反 對 派 錢 反 對 我 們 這 些 建 議 全 民 直 接 回 水 的 議 員 的 民 主 派 也 應 該 反 對 醫 療 券 用 於 醫 療 券 的 公 帑 應 該 投 放 在 長 遠 的 公 營 醫 療 服 務 措 施, 而 非 這 項 一 次 性 頭 痛 醫 頭 腳 痛 醫 腳, 為 政 府 減 壓 的 措 施 按 我 自 己 的 理 論 邏 輯, 我 最 終 認 為 應 該 直 接 全 民 回 水, 或 直 接 回 水 給 長 者, 就 正 如 我 們 一 直 要 求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應 該 免 資 產 審 查, 兩 者 其 實 道 理 相 同, 一 脈 相 承 長 者 雖 獲 派 醫 療 券, 但 使 用 醫 療 券 卻 有 這 麼 大 局 限, 倒 不 如 直 接 提 供 生 活 津 貼, 或 直 接 全 民 回 水, 讓 他 們 自 行 運 用 這 筆 款 項 以 取 得 更 大 成 效 政 府 如 何 能 夠 善 用 這 筆 醫 療 券 計 劃 的 公 帑? 一 個 極 端 是 將 之 改 投 公 營 部 門, 以 改 善 本 港 公 營 醫 療 制 度 的 實 效 ; 另 一 個 極 端 是 把 醫 療 券 資 助 直 接 變 成 金 錢 派 給 長 者, 讓 他 們 自 行 選 擇 總 的 來 說, 這 筆 公 帑 不 應 用 於 一 項 不 湯 不 水 中 間 落 墨 的 措 施 對 於 這 項 修 正 案, 我 想 聽 聽 梁 國 雄 議 員 還 有 沒 有 補 充, 但 我 傾 向 支 持 他 提 出 的 第 170 項 修 正 案, 以 削 減 相 當 於 衞 生 署 醫 療 券 組 的 全 年 預 算 開 支 我 謹 此 陳 辭 代 理 全 委 會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委 員 想 發 言?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335 梁 國 雄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其 實 我 也 是 想 回 答... ( 謝 偉 俊 議 員 舉 手 示 意 ) 代 理 全 委 會 主 席 : 謝 偉 俊 議 員, 你 有 甚 麼 問 題? 謝 偉 俊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今 次 是 我... 代 理 全 委 會 主 席 : 謝 議 員, 你 是 否 想 發 言? 不 過, 我 已 叫 喚 了 梁 國 雄 議 員 發 言 謝 偉 俊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我 已 按 下 要 求 發 言 按 鈕 代 理 全 委 會 主 席 : 我 看 不 到 你 的 名 字 在 輪 候 發 言 之 列 謝 偉 俊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我 現 在 可 以 發 言 嗎? 代 理 全 委 會 主 席 : 我 是 先 叫 喚 了 梁 國 雄 議 員 謝 偉 俊 議 員 : 不 要 緊 代 理 全 委 會 主 席 : 請 你 再 按 要 求 發 言 按 鈕 梁 國 雄 議 員, 請 繼 續 發 言 梁 國 雄 議 員 : 不 如 我 讓 給 謝 偉 俊 議 員, 因 為 我 也 差 不 多 要 作 總 結, 他 可 能 有 事 情 要 指 教 我, 那 我 便 可 以 回 答 他 我 讓 他 先 發 言
336 立 法 會 2013 年 5 月 10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謝 偉 俊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今 次 是 我 就 財 政 預 算 案 的 有 關 修 正 案 首 次 發 言, 本 來 就 個 別 的 修 正 案, 事 實 上 也 有 一 些 值 得 商 討 的 地 方 按 以 往 做 法, 如 果 真 的 是 值 得 討 論 的, 便 希 望 可 在 這 個 場 合 就 有 關 修 正 案 發 言 但 是, 正 正 由 於 事 不 尋 常, 多 位 同 事, 或 許 並 不 是 多 位, 而 是 數 位 同 事 說 明 要 拉 布, 說 明 要 說 一 些 無 謂 的 東 西 來 拖 延 時 間, 令 我 們 本 來 想 花 時 間 真 正 討 論 一 些 實 質 而 有 意 義 的 事 情, 但 在 對 比 下, 我 也 覺 得 不 如 不 要 再 浪 費 時 間 代 理 主 席, 由 於 這 項 議 題 如 此 廣 闊, 如 果 容 許 我 舉 出 一 個 例 子, 便 好 像 我 們 要 煮 飯 洗 米, 一 般 而 言, 由 於 米 粒 數 量 太 多, 恐 怕 我 們 不 能 逐 粒 米 去 洗 我 們 一 般 也 是 把 米 放 入 煲 內, 把 米 攪 拌 兩 三 轉 便 落 鑊 煲 煮 但 是, 如 果 有 人 說 要 洗 米, 但 卻 要 逐 粒 來 洗, 這 是 否 可 行 呢? 是 否 屬 於 洗 米 呢? 這 絕 對 是 洗 米 的 行 為, 但 有 否 正 常 人 真 的 會 逐 粒 米 去 洗 呢? 代 理 主 席, 本 會 容 許 某 些 同 事 逐 粒 米 去 洗, 然 後 才 去 煮 飯, 這 種 行 為 嚴 格 來 說 是 屬 於 洗 米, 但 大 家 也 知 道 是 非 常 荒 謬 和 不 切 實 際 的 代 理 全 委 會 主 席 : 謝 議 員, 請 針 對 這 項 辯 論 的 議 題 發 言 謝 偉 俊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很 多 同 事 以 嬉 皮 笑 臉 絕 無 廉 耻 的 方 式 向 主 席 說 話, 以 及 向 本 會 發 言, 浪 費 我 們 的 時 間 很 多 時 候, 我 們 這 些 相 對 守 規 矩 的 議 員, 恐 怕 也 要 被 迫 在 此 聆 聽, 甚 至 被 侮 辱 和 冒 犯 可 是, 他 們 往 往 在 說 過 後, 便 立 即 收 口, 笑 笑 地 向 主 席 說 句 對 不 起 便 算 數 我 希 望 代 理 主 席 能 給 我 少 許 容 忍 度, 因 為 這 是 我 首 次, 甚 至 可 能 是 最 後 一 次 的 發 言, 因 為 我 不 想 再 浪 費 時 間 代 理 主 席, 關 於 剛 才 陳 志 全 議 員 就 有 關 議 題 發 言 的 數 點, 我 想 作 出 回 應 第 一, 如 果 說 要 就 每 一 項 有 關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把 曾 出 現 過 的 批 評 在 坊 間 所 發 生 的 事 件 新 聞 報 道 等, 也 要 逐 項 說 出 來, 這 就 是 洗 米 行 為, 逐 粒 米 去 洗 的 行 為 沒 有 甚 麼 措 施 政 策 和 任 何 政 府 行 為 是 無 人 批 評 的, 這 是 沒 有 可 能 的 如 果 在 每 件 事 情 上 也 要 就 某 行 為 和 事 件 詳 細 說 一 番 的 話, 這 是 逐 粒 米 去 洗 的 行 為 代 理 主 席, 第 二, 如 果 要 批 評 的 話, 任 何 措 施 也 有 可 能 會 被 批 評, 有 關 牙 醫 的 措 施 便 說 會 令 牙 醫 得 益 ; 有 關 醫 生 的 措 施 便 說 會 令 醫 生 得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337 益 那 麼 法 律 援 助 是 否 應 要 完 全 取 消? 因 為 完 全 會 令 律 師 和 大 律 師 得 益 那 麼 任 何 公 屋 也 應 要 取 消, 因 為 完 全 會 令 建 築 商 和 工 人 得 益 這 種 說 話 完 全 是 以 偏 概 全, 是 荒 謬 和 垃 圾 代 理 主 席, 第 三, 如 果 說 回 水 較 做 任 何 事 情 好 代 理 主 席, 以 剛 才 陳 志 全 議 員 所 舉 的 例 子, 為 何 在 回 水 時 往 往 會 採 用 代 用 券 呢? 當 然, 在 行 政 上 會 增 加 了 費 用, 但 事 實 上 是 為 了 長 者 和 受 益 者, 不 想 他 們 收 取 金 錢 放 在 身 上, 正 如 陳 志 全 議 員 所 說, 會 有 人 被 欺 騙 長 者 有 錢 在 身, 可 能 會 被 人 騙 去, 例 如 被 補 藥 黨 或 子 女 騙 去 當 然, 香 港 有 富 豪 爭 產, 甚 至 基 層 家 庭 的 父 母 或 祖 父 母, 也 會 經 常 被 後 代 騙 取 金 錢 我 們 希 望 他 們 能 真 正 獲 得 有 關 醫 療 服 務 牙 醫 服 務 等 當 然, 當 中 的 行 政 費 用 增 加 了, 當 中 的 麻 煩 亦 會 增 加, 但 這 是 兩 害 取 其 輕 的 辦 法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說, 沒 有 措 施 會 沒 有 任 何 利 與 弊 的 一 面, 如 果 我 們 每 次 也 只 說 出 措 施 的 弊 處, 逐 粒 米 去 洗, 然 後 便 說 要 把 所 有 資 金 削 去, 這 種 說 法 除 了 是 易 於 拉 布 外, 是 絕 無 意 義, 浪 費 時 間, 侮 辱 大 家 的 智 慧 代 理 主 席, 我 們 在 處 理 公 共 政 策 措 施 時, 很 多 時 候, 自 然 會 就 現 行 措 施 作 出 很 多 批 評 好 像 今 次 這 項 醫 療 券 計 劃, 說 明 是 一 項 試 驗 式 的 計 劃, 剛 才 陳 志 全 議 員 唯 一 有 建 設 性 的 發 言, 便 是 把 其 歷 史 輕 輕 帶 出 來 當 然, 如 果 稍 有 留 意 的 市 民 也 應 會 知 道, 無 須 浪 費 時 間 因 為 事 實 上, 我 們 已 用 了 很 多 很 多 時 間 來 準 備 這 次 辯 論 我 們 早 前 已 就 財 政 預 算 案 向 政 府 提 出 了 很 多 問 題, 而 事 實 上, 我 們 亦 經 常 收 到 傳 媒 或 坊 間 的 批 評 很 多 議 員 也 就 這 些 議 題 來 挑 骨 頭, 為 造 數 而 造 數, 把 一 條 問 題 分 成 10 條 問 題 來 問, 目 的 只 是 把 提 問 的 數 額 增 大 表 面 上, 是 告 訴 市 民 他 們 已 非 常 盡 力 辦 事, 已 提 出 了 數 千 條 問 題 即 使 把 他 們 當 作 真 的 很 盡 力, 在 這 過 程 中, 理 論 上 已 盡 量 把 所 有 有 爭 議 的 有 問 題 的... 我 記 得 吳 靄 儀 議 員 最 愛 用 這 個 講 法 : leave no stone unturned, 真 的 是 逐 粒 米 去 把 玩 過 到 了 現 階 段, 理 論 上, 我 不 應 就 每 一 粒 米 去 洗, 浪 費 議 會 的 時 間, 浪 費 在 場 工 作 人 員 的 時 間, 浪 費 翻 譯 不 要 忘 記, 我 們 所 說 的 每 一 個 字, 現 場 也 有 同 事 要 做 即 時 傳 譯 令 我 最 感 遺 憾 和 同 情 的 人, 便 是 現 在 正 為 我 們 翻 譯 的 同 事, 因 為 他 們 要 日 以 繼 夜 地 容 忍 這 些 垃 圾, 卻 要 認 真 地 來 翻 譯 代 理 主 席, 這 些 完 全 也 是 侮 辱 香 港 人 的 智 慧, 亦 是 踐 踏 香 港 文 明 的 做 法
338 立 法 會 2013 年 5 月 10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香 港 議 會 的 多 年 傳 統 是 得 來 不 易 的, 無 論 是 法 庭 的 傳 統 或 立 法 的 傳 統, 我 們 也 要 珍 惜 但 是, 恐 怕 近 年 的 確 有 個 別 議 員, 恃 着 有 個 別 激 進 份 子 少 數 激 進 份 子 的 支 持, 他 們 的 所 作 所 為, 完 全 是 主 流 的 香 港 社 會 不 能 容 忍 的, 但 奈 他 們 如 何 呢? 當 然, 這 並 非 我 們 要 討 論 的 範 圍, 代 理 主 席, 我 們 希 望 能 在 適 當 時 間 和 適 當 機 會, 作 出 全 面 檢 討 全 面 改 革, 不 要 讓 我 們 的 議 會 繼 續 淪 為 一 個 垃 圾 議 會 當 然, 垃 圾 這 兩 個 字, 已 經 常 有 評 論 在 討 論, 問 題 是 我 們 是 否 應 繼 續 容 忍, 還 是 只 要 一 息 尚 存, 仍 可 以 喘 息 過 來, 發 出 怒 吼 呢? 代 理 主 席, 香 港 多 年 以 來 奉 行 全 世 界 也 推 崇 的 自 由 經 濟 體 系, 在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內, 自 然 或 多 或 少 也 有 一 些 這 種 體 系 的 黑 暗 面 和 不 足 之 處... ( 梁 國 雄 議 員 站 起 來 ) 代 理 全 委 會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你 有 甚 麼 問 題? 梁 國 雄 議 員 : 我 要 求 你 引 用 議 事 規 則 第 17(3) 條 點 算 人 數, 讓 委 員 看 看 那 些 垃 圾 是 甚 麼 臭 不 可 聞 代 理 全 委 會 主 席 : 秘 書, 請 響 鐘 傳 召 委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在 傳 召 鐘 響 起 期 間, 全 委 會 主 席 恢 復 主 持 會 議 ) ( 在 傳 召 鐘 響 後, 多 位 委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全 委 會 主 席 : 謝 偉 俊 議 員, 請 繼 續 發 言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339 謝 偉 俊 議 員 : 主 席, 雖 然 嚴 格 來 說 是 符 合 議 事 規 則, 但 我 希 望... 當 然 這 是 略 為 sidetrack, 就 議 員 點 算 人 數 的 要 求, 我 希 望 能 夠 盡 快 改 善, 不 容 在 議 員 發 言 期 間 提 出 這 個 要 求 正 如 寫 文 章 着 重 行 氣, 做 飯 途 中 停 下 來 亦 不 是 那 回 事 甚 至 乎 大 家 到 過 法 庭 也 知 道, 嚴 格 來 說 規 則 是 可 以 容 許 大 律 師 和 律 師 雙 方, 如 果 對 方 說 話 不 中 聽 時, 可 以 隨 時 提 出 objection, 但 這 只 是 電 影 的 情 節, 現 實 的 情 況 是, 這 種 做 法 只 會 令 法 官 非 常 不 滿, 對 自 己 並 無 好 處 可 是, 主 席, 我 希 望 在 議 事 規 則 方 面, 可 以 用 一 下 常 識 和 智 慧 來 處 理 問 題 我 以 洗 米 為 例 子, 主 席 可 能 剛 才 不 在 席 如 有 機 會, 我 希 望 能 再 引 用 說 回 我 的 正 題, 有 議 員 反 對 現 時 的 代 用 券, 或 有 眾 多 不 善 之 處, 或 批 評 我 們 的 福 利 不 足 事 實 上, 我 剛 才 亦 提 到 這 是 一 項 試 驗 計 劃, 近 年 來, 亦 不 斷 提 升 數 字 當 然, 福 利 是 永 遠 不 會 足 夠 的 由 於 香 港 多 年 來 奉 行 自 由 經 濟 體 系 及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制 度, 自 然 不 會 在 法 律 上 制 訂 太 多 大 家 想 當 然 必 要 有 的 福 利 舉 措, 或 少 給 一 分 錢 都 會 吵 着 控 告 你 違 法 的 福 利 制 度 我 們 一 向 崇 尚 的 是, 社 會 上 人 人 可 以 奮 發 有 為, 在 自 力 更 生 之 餘, 可 以 上 位 賺 錢, 回 饋 社 會, 主 動 地 自 發 地 多 做 善 事, 這 是 較 為 值 得 推 崇 的 制 度 當 然, 隨 着 我 們 越 來 越 民 主 化, 福 利 主 義 自 然 會 抬 頭, 要 求 福 利 的 數 字 也 越 來 越 多, 這 是 自 然 會 發 生 的 但 是 在 過 程 中, 希 望 市 民 明 白 每 種 轉 變 都 有 其 好 壞 之 處, 希 望 大 家 可 以 容 忍 這 個 轉 變, 要 適 量 地 和 慎 重 地 處 理, 否 則 香 港 可 能 步 入 很 多 其 他 國 家 的 同 一 軌 跡 至 於 速 度 是 否 夠 快? 跳 得 多 不 多? 我 也 同 意 政 府 在 錄 得 盈 餘 之 下, 應 可 做 得 多 些 和 快 些 不 過, 不 要 好 像 一 些 議 員 般, 拿 着 一 兩 項 市 民 愛 聽 的 議 題, 將 整 個 議 會 政 府 和 社 會 挾 持 起 來 主 席, 有 些 議 員 好 像 想 當 然 般 理 直 氣 壯, 聲 稱 拉 布 是 為 市 民 着 想, 爭 取 他 們 應 有 權 益 ;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每 人 派 發 1 萬 元, 擲 地 有 聲 的 說 法 每 位 議 員 每 個 政 團 和 每 個 政 黨 都 有 他 們 各 自 認 為 應 該 馬 上 執 行 的 福 利 措 施 或 政 府 德 政 如 果 每 位 議 員 也 這 樣 做, 社 會 便 不 能 運 作 因 為 拉 布 的 原 意 不 是 供 人 做 一 個 威 脅 性 的 工 具, 拉 布 的 原 意 只 是 希 望 少 數 聲 音 可 以 得 到 適 當 的 時 間 和 機 會, 向 當 初 不 大 留 意 不 大 關 注 的 市 民 和 輿 論, 令 他 們 有 更 足 夠 的 時 間 提 起 注 意 和 關 注, 希 望 可 就 有 關 議 題 作 出 適 當 回 應 是 有 關 的 議 題, 並 不 是 就 任 何 議 題 若 以 拉 布 來 處 理 任 何 議 題 的 話, 這 個 世 界 的 爭 持 便 沒 完 沒 了 特 別 就 我 們 的 預 算 案, 涉 及 眾 多 部 門 和 項 目, 每 項 都 可 以 討 論 1 000 小 時, 這 樣 拉 布 是 完 全 沒 有 意 義 的
340 立 法 會 2013 年 5 月 10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主 席, 作 為 議 事 規 則 的 執 行 人, 當 然 你 有 議 事 規 則 的 規 限 然 而,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舉 的 例 子, 如 果 法 官 在 法 庭 審 案, 原 告 或 被 告 其 中 一 方 不 斷 發 言, 聲 稱 拉 布, 拖 延 時 間, 說 的 雖 與 案 情 有 關, 但 他 是 為 了 拉 布 而 說 ; 雖 然 他 切 合 主 題, 法 官 為 了 case management ( 個 案 管 理 ), 不 會 容 許 這 種 做 法 因 為 這 位 人 士 本 身 表 明 是 拉 布, 口 甜 舌 滑, 說 些 與 議 題 有 關 的 話, 就 像 洗 米 般, 逐 顆 逐 顆 地 洗 米, 不 是 為 了 適 時 地 做 飯 而 洗 米, 是 逐 顆 米 把 弄, 把 弄 完 一 顆 再 把 弄 另 一 顆 我 們 現 在 便 是 進 行 洗 米 式 的 辯 論, 逐 個 項 目 逐 個 部 門 逐 項 預 算 開 支 討 論, 可 能 涉 及 一 百 幾 十 萬 元 一 千 幾 百 萬 元, 平 時 大 家 不 屑 一 顧 的 數 字, 平 時 一 些 議 員 根 本 對 數 億 元 的 花 費 項 目 也 輕 易 通 過, 我 們 現 時 卻 在 洗 米 主 席, 但 我 們 又 有 何 辦 法? 如 果 我 們 對 議 事 規 則 那 麼 legalistic, 只 在 字 面 上, 不 根 據 原 則 公 義 和 常 理 來 執 行 的 話, 我 們 容 許 他 們 洗 米 的 話, 我 便 陪 他 們 一 起 洗 米 更 甚 者 是, 若 說 這 是 垃 圾, 也 可 能 抬 舉 了 他 們 的 內 容 原 因 為 何? 這 好 像 以 手 指 甲 來 刮 玻 璃, 完 全 是 廢 話, 不 合 乎 邏 輯, 明 顯 為 拉 布 而 說 的 話 但 是, 我 們 在 此 被 迫 容 忍 這 些 廢 話, 這 是 刮 玻 璃 的 聲 音 ; 特 別 是 翻 譯 人 員, 他 們 非 常 辛 苦, 要 把 廢 話 逐 字 翻 譯 主 席, 我 把 話 題 略 為 拉 遠 議 事 規 則 亦 有 一 定 限 制, 包 括 我 們 不 能 冒 犯 任 何 議 員, 有 些 議 員 若 遵 守 規 矩 的 話, 定 必 知 道 適 可 而 止 但 是, 有 些 議 員 會 利 用 空 間, 口 快 快 地 罵 人, 乘 主 席 來 不 及 制 止 便 已 大 罵 別 人 譬 如 批 評 梁 美 芬 議 員 石 禮 謙 議 員, 大 罵 一 頓 後 又 如 何? 理 論 上, 這 全 是 議 事 規 則 第 41(4) 條 所 不 容 許 的 冒 犯 性 語 言, 但 罵 了, 便 嬉 皮 笑 臉 對 主 席 說 收 回 言 論 談 誠 信, 梁 國 雄 議 員 的 職 員 被 抓 到 在 玩 升 降 機, 即 使 有 相 片 為 證, 梁 國 雄 議 員 都 可 以 否 認, 這 是 甚 麼 誠 信? 他 有 何 資 格 批 評 梁 美 芬 議 員 記 錯 時 間? 主 席, 正 如 我 所 說, 我 不 希 望 用 太 多 時 間... ( 梁 國 雄 議 員 站 起 來 ) 全 委 會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你 有 甚 麼 問 題?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341 梁 國 雄 議 員 : 主 席, 他 說 的 並 非 事 實, 他 懷 疑 我... 主 席, 他 現 在 不 是 口 快 快, 而 是 口 慢 慢 他 懷 疑 我 的 動 機 謝 偉 俊 議 員, 你 是 否 指 摘 我 沒 有 誠 信? 全 委 會 主 席 : 梁 議 員, 請 坐 下 梁 國 雄 議 員 : 你 有 資 格 說... 謝 偉 俊 議 員 : 有 些 同 事 連 動 機 和 事 實 都 分 不 清, 議 事 水 平 確 實 值 得 我 們 探 討 梁 國 雄 議 員 : 你 說 中 聯 辦 為 你 助 選, 你 後 來 又 否 認 全 委 會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請 你 坐 下 梁 國 雄 議 員 : 垃 圾 的 垃 圾! 全 委 會 主 席 : 在 其 他 議 員 發 言 時, 只 有 提 出 規 程 問 題 的 議 員 才 可 以 站 起 來 發 言 謝 偉 俊 議 員 剛 才 所 說 的 並 沒 有 違 反 議 事 規 則 任 何 條 文 謝 偉 俊 議 員, 請 繼 續 發 言 謝 偉 俊 議 員 : 多 謝 主 席 如 果 我 令 市 民 覺 得 我 更 阻 礙 程 序, 我 表 示 歉 意 事 實 上, 我 認 為 洗 米 活 動 已 經 夠 時 間 了 我 們 有 時 候 的 確 要 處 理 其 他 事 務, 但 不 等 於 我 們 刻 意 不 在 場 在 場 不 斷 發 表 垃 圾 言 論 的 議 員, 更 不 應 雪 上 加 霜, 在 傷 口 上 灑 鹽, 侮 辱 其 他 為 了 做 更 意 義 的 事 情 真 正 為 市 民 服 務 的 議 員, 肆 意 侮 辱 他 們 不 在 場, 肆 意 侮 辱 他 們 不 留 心 聽 他 們 的 發 言 這 簡 直 違 反 了 最 基 本 的 公 義 多 謝 主 席
342 立 法 會 2013 年 5 月 10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陳 偉 業 議 員 : 主 席, 身 處 於 垃 圾 堆 裏 的 人, 不 會 知 道 自 己 是 垃 圾 主 席, 我 想 進 一 步 提 供 資 料, 因 為 有 關 醫 療 券 的 財 政 壓 力, 很 多 議 員 未 必 理 解 我 剛 才 發 言 時 表 示 我 反 對 梁 國 雄 議 員 這 項 修 正 案, 醫 療 券 的 長 遠 財 政 壓 力 和 長 遠 而 言 會 導 致 利 益 輸 送, 而 且 正 如 陳 志 全 議 員 剛 才 提 到, 涉 及 濫 用 或 浪 費 的 情 況, 都 是 公 眾 和 議 會 必 須 關 注 的 當 然, 很 多 議 員 認 為 監 察 政 府 的 施 政 和 公 帑 的 使 用 猶 如 垃 圾, 因 為 他 們 本 身 就 是 垃 圾 的 一 部 分 看 回 醫 療 券, 梁 國 雄 議 員 這 項 修 正 案 要 求 刪 除 980 萬 元, 但 大 家 要 看 一 看 醫 療 券 預 算 使 用 及 長 遠 發 展 現 時 醫 療 券 的 使 用 率, 以 人 數 組 別 計 算, 有 67.5% 的 人 會 使 用 預 計 到 了 2017 年, 參 與 比 率 會 提 升 至 90% 我 有 一 個 圖 表 詳 細 列 出 推 算 金 額, 但 我 不 逐 一 詳 述 有 關 數 字 了 如 果 有 機 會, 我 會 將 這 個 圖 表 提 交 政 府 和 審 計 署, 讓 審 計 署 作 進 一 步 研 究 我 只 須 說 出 兩 個 數 字 便 可 完 成 我 的 發 言, 主 席 大 家 看 回 現 時 的 計 劃, 如 果 以 2017 年 時 有 九 成 參 與 率 計 算, 金 額 會 高 達 7.19 億 元 ; 到 了 2018 年, 金 額 會 高 達 7.52 億 元 我 是 有 推 算 的 理 論 所 以, 我 呼 籲 大 家 須 理 解, 醫 療 券 的 使 用 會 不 斷 增 加 對 公 帑 的 壓 力, 而 利 益 輸 送 的 程 度 亦 會 不 斷 上 升 全 委 會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請 發 言 梁 議 員 原 來 不 在 席 是 否 有 其 他 委 員 想 發 言? ( 沒 有 其 他 委 員 表 示 想 發 言 ) 全 委 會 主 席 : 政 府 官 員 是 否 想 發 言? ( 沒 有 政 府 官 員 表 示 想 發 言 ) 全 委 會 主 席 : 這 項 辯 論 現 在 結 束 秘 書 : 總 目 39 全 委 會 主 席 : 現 在 進 行 第 17 項 辯 論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343 全 委 會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已 作 出 預 告, 提 出 兩 項 修 正 案, 以 削 減 分 目 000 而 將 總 目 39 削 減 不 同 的 款 額 修 正 案 關 於 渠 務 署 的 污 水 處 理 服 務 及 雨 水 排 放 ( 陳 偉 業 議 員 站 起 來 ) 陳 偉 業 議 員 : 主 席, 請 你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17(3) 條 點 算 人 數 全 委 會 主 席 : 秘 書, 請 響 鐘 傳 召 委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在 傳 召 鐘 響 後, 多 位 委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全 委 會 主 席 : 全 委 會 現 在 就 該 兩 項 修 正 案 進 行 合 併 辯 論 全 委 會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你 現 在 可 以 動 議 載 於 附 錄 I 的 第 171 項 修 正 案 梁 國 雄 議 員 : 主 席, 我 提 出 第 17 項 合 併 辯 論 的 第 171 及 172 項 修 正 案, 議 決 削 減 渠 務 署 就 污 水 處 理 服 務 及 雨 水 排 放 的 全 年 預 算 開 支 削 減 的 款 額 大 家 都 看 得 到, 我 不 在 這 裏 說 出 主 席, 我 首 先 為 合 併 辯 論 的 第 171 項 修 正 案 陳 述 我 的 理 由 主 席, 控 制 公 共 開 支 是 政 府 的 責 任, 亦 是 我 們 監 督 政 府 的 其 中 一 個 責 任 就 第 171 項 修 正 案, 我 不 知 道 那 些 說 我 們 每 顆 米 也 要 洗 的 人 有 否 看 過 那 顆 米, 這 項 撥 款 是 要 增 加 4 個 職 位, 因 此 我 也 想 聽 聽 其 他 議 員 的 看 法, 是 否 認 為 增 加 這 4 個 職 位 是 合 理 增 加 這 4 個 職 位, 沒 有 道 明 原 因, 只 說 是 甚 麼 職 位 我 們 在 這 裏 提 問, 只 不 過 要 求 政 府 交 代, 當 然, 鄧 局 長 也 應 稍 稍 回 應, 因 為 他 是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應 解 釋 公 務 員 開 設 職 位 時 是 憑 甚 麼 準 則 他 今 天 出 席 其 實 是 有 意 思 的, 恰 巧 遇 着 我 們 談 論 不 准 政 府 開 設 職 位 或 申 請 撥 款 我 們 削 減 今 年 開 支 的 預 算 增 幅 的 3.4%, 因 為 污 水 處 理 廠 遷 往 岩 洞 的 經 營 費 用 較 地 面 高 出 15.7% 至 50%, 而 就 3.4% 的 增 幅, 政 府 只 道 出 為 甚 麼 有 甚 麼 項 目 而 導 致 增 加, 但 沒 有 說 明 有 甚 麼 目 標, 即 是 當 你
344 立 法 會 2013 年 5 月 10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10 May 2013 要 做 這 一 件 事, 增 加 費 用 開 設 職 位 時, 要 完 成 甚 麼 目 標 呢? 即 使 一 個 橫 跨 數 年 的 項 目, 例 如 興 建 污 水 處 理 廠 或 改 善 污 水 處 理 廠, 也 不 會 每 年 如 是, 即 不 會 每 年 也 花 那 麼 多 錢, 而 工 程 也 應 有 進 度 指 標 舉 例 而 言, 有 前 期 中 期 後 期, 一 如 我 在 上 一 項 辯 論 中 所 說, 如 果 有 先 導 計 劃,3 年 會 有 中 期 檢 討, 檢 討 後 改 善 了, 認 為 已 改 善 的 先 導 計 劃 不 再 是 先 導 計 劃, 而 可 能 會 制 訂 更 長 遠 的 制 度 當 然, 我 現 時 舉 出 的 例 子 並 不 完 全 合 適 於 我 的 論 述, 因 為 污 水 處 理, 如 果 按 項 目 而 言, 完 成 後 便 會 完 結 至 於 污 水 廠 或 會 引 起 其 他 甚 麼 改 變, 則 不 在 這 討 論 範 圍 內 以 很 簡 單 方 式 來 說, 撥 款 申 請 沒 有 分 前 中 後 期, 政 府 如 果 申 請 撥 款, 我 們 問 究 竟 處 於 甚 麼 階 段, 為 甚 麼 要 拿 錢, 政 府 沒 有 回 答, 今 天 也 不 派 官 員 回 答 我 舉 一 個 很 簡 單 的 例 子, 說 回 我 的 選 區, 有 人 說 我 是 政 客 大 埔 污 水 廠 一 事, 即 水 的 垃 圾 或 稱 為 垃 圾 的 水, 隨 便 那 個, 有 兩 位 都 說 過 我 是 垃 圾, 我 回 贈 他 們 垃 圾 的 水 或 水 的 垃 圾 究 竟 大 埔 污 水 廠 的 成 立, 會 否 令 吐 露 港 的 內 灣 水 質 更 為 惡 化 呢? 這 真 是 木 宰 羊 又 或 龍 尾 人 工 沙 灘 和 其 他 旅 遊 工 程 項 目, 會 否 加 重 大 埔 污 水 廠 的 負 荷 呢? 真 的 不 得 而 知 主 席, 我 的 意 思 是, 如 你 不 說 出 究 竟 是 做 甚 麼, 或 實 際 上 可 能 會 出 現 的 情 況 我 也 曾 舉 過 例 子, 前 方 吃 緊, 後 方 緊 吃 的 問 題, 或 廣 東 話 的 上 面 賣 鬆 糕, 下 面 賣 涼 粉, 即 目 的 和 手 段 不 成 比 例 所 以, 我 今 天 在 這 裏 提 出 削 減 3.4%, 便 是 關 乎 這 個 問 題 政 府 要 開 設 職 位, 要 告 訴 我 們 增 加 的 4 個 職 位 是 甚 麼, 總 不 能 說 總 之 我 們 人 手 不 足, 要 加 4 個 職 位, 你 增 加 3.4% 撥 款 給 我 開 位, 對 嗎? 在 這 個 問 題 上, 他 們 真 的 要 確 切 地 答 覆 當 然, 如 果 再 說 下 去, 可 能 又 會 說 我 洗 米, 一 顆 一 顆 地 洗, 我 懶 得 說 下 去, 免 得 口 舌 招 尤 其 實, 例 子 真 的 俯 拾 皆 是 我 說 回 岩 洞 的 問 題 岩 洞 自 然 是 成 熟 一 項 推 出 一 項 的 表 率 不 是 表 叔, 是 表 率 遷 入 岩 洞 的 建 議, 是 特 首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大 鑼 大 鼓 的 事 主 席, 小 弟 在 這 裏 說 一 件 19 年 前 已 經 說 要 做 的 事, 經 過 多 番 論 證, 必 須 要 做, 而 論 證 的 最 後 部 分 是 如 何 做 這 岩 洞 三 廠 是 有 3 間 廠 的, 主 席, 除 鑽 石 山 配 水 庫 外, 是 西 貢 污 水 處 理 廠 深 井 污 水 處 理 廠 沙 田 污 水 處 理 廠, 而 不 是 岩 洞 我 們 今 天 要 為 這 些 東 西 付 錢 究 竟 這 個 岩 洞 的 主 張, 即 把 某 些 東 西 遷 入 岩 洞 而 騰 出 更 多 土 地, 其 實 不 是 這 個 我 們 針 對 的 部 門 可 以 解 答 的 很 簡 單, 如 果 我 用 大 家 的 邏 輯, 一 些 未 經 清 楚 討 論 的 事 情, 我 為 何 要 付 錢? 有 否 詳 細 的 論 證 和 數 據? 梁 振 英 是 否 在 19 年 前 已 說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