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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意 向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保 荐 人 承 销 的 证 券 公 司 承 诺 因 发 行 人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他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发 行 和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承 诺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 投 资 者 自 主 判 断 发 行 人 的 投 资 价 值, 自 主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自 行 承 担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因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变 化 或 者 股 票 价 格 变 动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1-1-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应 认 真 考 虑 下 列 重 大 事 项, 并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的 全 部 内 容 一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持 股 意 向 和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1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姜 艳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本 人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该 部 分 股 份 股 东 蒲 云 军 郝 乐 敏 ( 系 姜 艳 配 偶 的 弟 弟 及 其 配 偶 )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本 人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该 部 分 股 份 股 东 孟 庆 有 苏 州 松 禾 成 长 创 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深 圳 市 深 港 优 势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周 全 凯 吴 春 凤 林 艳 华 韩 旭 杨 付 梅 苏 静 华 王 笑 衡 胡 志 金 凤 龙 刘 克 刘 鑫 ( 男 ) 季 春 伟 周 彦 玉 秦 立 永 杨 慧 玲 李 全 力 卢 忠 皓 任 安 毅 李 岩 苏 雨 杰 王 应 之 沈 淑 春 黄 圣 意 佟 冰 沈 恩 尧 巴 栋 声 杨 玉 兰 顾 秋 菊 聂 桂 丽 刘 鑫 ( 女 ) 分 别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本 人 / 机 构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 机 构 在 发 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 机 构 持 有 的 该 部 分 股 份 除 上 述 承 诺 外, 姜 艳 周 全 凯 蒲 云 军 韩 旭 金 凤 龙 吴 春 凤 刘 鑫 ( 男 ) 林 艳 华 苏 静 华 杨 付 梅 胡 志 王 笑 衡 季 春 伟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分 别 承 诺 : 在 前 述 锁 定 期 满 后, 本 人 在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在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股 东 郝 乐 敏 作 为 董 事 蒲 云 军 的 配 偶, 承 诺 : 前 述 锁 定 期 满 后, 在 前 述 锁 定 期 满 后, 在 蒲 云 军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本 人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1-1-4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在 蒲 云 军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 蒲 云 军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 蒲 云 军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承 诺 期 限 届 满 后, 上 述 股 份 可 以 上 市 流 通 和 转 让 2 持 股 和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股 东 姜 艳 蒲 云 军 郝 乐 敏 周 全 凯 胡 志 王 笑 衡 季 春 伟 韩 旭 金 凤 龙 承 诺 : 本 人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指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放 弃 本 项 承 诺 的 履 行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姜 艳 承 诺 : 拟 长 期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 在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锁 定 期 满 后 12 个 月 内, 本 人 减 持 股 份 数 最 多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 锁 定 期 满 后 第 13 个 月 至 第 24 个 月 内, 减 持 股 份 数 最 多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0%; 相 应 减 持 价 格 均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指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 作 为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减 持 时 应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公 告 公 司 股 东 孟 庆 有 苏 州 松 禾 成 长 创 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深 圳 市 深 港 优 势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承 诺 : 作 为 财 务 投 资 者, 本 人 / 机 构 计 划 在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锁 定 期 满 后 12 个 月 内 减 持 完 毕 ; 锁 定 期 满 后 12 个 月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指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 锁 定 期 满 后 第 13 个 月 至 第 24 个 月 内 减 持 的, 1-1-5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 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每 股 净 资 产 ) 的 120%; 作 为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减 持 时 应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公 告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十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相 关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做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之 ( 一 ) 关 于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二 发 行 前 公 司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安 排 经 公 司 2011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股 份 发 行 前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发 行 完 成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三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 一 ) 公 司 实 行 持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当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可 以 为 现 金 或 股 票, 现 金 方 式 优 先 于 股 票 方 式 公 司 具 备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应 当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公 司 盈 利 年 度 在 满 足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和 重 大 投 资 的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下,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 二 )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订 和 修 改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以 及 外 部 监 事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订 或 修 改 发 表 的 意 见, 应 当 作 为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订 和 修 改 议 案 的 附 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后 若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经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且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过 半 数 通 过 若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现 有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影 响 公 司 可 持 续 经 营 时,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内 外 部 环 境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提 出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时 应 当 以 股 东 利 益 为 出 发 点, 注 重 对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保 护, 并 在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中 详 细 说 明 原 因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配 或 股 利 分 配 董 事 会 在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中 应 当 对 留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使 用 计 划 进 行 说 明, 1-1-6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三 )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对 于 当 年 盈 利 但 未 提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或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说 明 原 因 以 及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用 途 和 使 用 计 划 与 此 同 时, 发 行 人 还 制 定 了 关 于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2012-2016) 的 议 案 ( 与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一 并 生 效 实 施 ), 该 规 划 进 一 步 细 化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关 于 股 利 分 配 原 则 的 条 款, 增 加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透 明 度 和 可 操 作 性, 便 于 股 东 对 公 司 经 营 和 分 配 进 行 监 督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之 十 七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一 期 的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及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部 分 四 稳 定 股 价 承 诺 如 果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公 司 将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十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相 关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做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之 ( 二 )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五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或 者 补 偿 责 任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承 诺 : 发 行 人 招 股 意 向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若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且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将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若 发 行 人 招 股 意 向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保 荐 机 构 承 诺 : 如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承 诺 : 如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1-1-7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发 行 人 律 师 承 诺 : 如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十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相 关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做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之 ( 四 )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或 者 补 偿 责 任 的 承 诺 之 1 关 于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赔 偿 承 诺 中 的 承 诺 六 承 诺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将 严 格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承 诺, 公 司 如 果 未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公 司 向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公 司 将 要 求 未 来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前,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公 告, 并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姜 艳 将 严 格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承 诺, 如 果 未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所 得 收 益 的, 所 得 收 益 归 上 市 公 司 所 有, 并 在 获 得 所 得 收 益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前 述 所 得 收 益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向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公 司 未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依 法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严 格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承 诺, 如 果 未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所 得 收 益 的, 所 得 收 益 归 上 市 公 司 所 有, 并 在 获 得 所 得 收 益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前 述 所 得 收 益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 如 果 因 个 人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给 公 司 或 者 1-1-8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向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公 司 未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个 人 依 法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七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的 主 要 经 营 状 况 2014 年 7 月 以 来,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较 为 稳 定, 整 体 盈 利 情 况 良 好, 收 入 和 利 润 处 于 正 常 生 产 水 平, 同 期 相 比 不 存 在 下 滑 的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价 格 生 产 情 况 主 要 产 品 的 销 售 价 格 主 要 供 应 商 和 客 户 的 构 成 税 收 政 策 等 均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八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对 本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因 素 1 主 要 原 材 料 供 应 及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会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使 得 其 在 原 材 料 采 购 方 面 对 主 要 供 应 商 具 有 依 赖 性, 如 果 公 司 与 这 些 主 要 供 应 商 的 合 作 关 系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或 者 主 要 供 应 商 的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出 现 不 利 变 化, 或 者 主 要 供 应 商 定 期 不 定 期 的 生 产 检 修 等 情 况 发 生, 有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不 能 足 量 及 时 正 常 的 采 购, 以 及 原 材 料 价 格 的 不 利 波 动, 都 将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2 市 场 竞 争 不 断 加 剧, 公 司 规 模 较 小 运 营 资 金 紧 张, 会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近 年 来, 同 行 业 公 司 借 助 行 业 大 发 展 的 时 机, 凭 借 雄 厚 的 资 金 实 力, 加 快 了 产 业 布 局, 快 速 提 升 产 能 销 量, 销 售 收 入 和 毛 利 额 均 有 较 大 的 提 高 在 同 行 业 公 司 高 速 发 展 市 场 竞 争 开 始 加 剧 的 形 势 下, 公 司 受 限 于 规 模 和 运 营 资 金 的 压 力, 虽 然 销 量 和 毛 利 率 目 前 基 本 稳 定, 但 销 售 收 入 下 降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增 长 较 快, 运 营 资 金 紧 张,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利 息 支 出 将 进 一 步 增 加 如 果 不 能 加 快 提 升 公 司 规 模 与 运 营 能 力, 将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3 报 告 期 光 伏 行 业 发 展 进 入 低 谷, 切 割 液 产 品 收 入 利 润 持 续 下 滑,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较 大, 会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如 果 未 来 光 伏 行 业 环 境 进 一 步 恶 化 客 户 经 营 业 绩 进 一 步 下 滑 出 现 破 产 重 整 等 事 项, 从 而 导 致 公 司 相 应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重 大 坏 账 损 失, 将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其 他 对 发 行 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因 素, 请 投 资 者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和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相 关 部 分 1-1-9

的 详 细 分 析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业 务 的 盈 利 能 力, 业 务 基 础 和 成 长 性 未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但 仍 不 排 除 发 行 人 未 来 成 长 性 不 足 面 临 业 绩 大 幅 下 滑 的 风 险, 发 行 人 已 就 该 等 事 项 在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进 行 了 充 分 和 完 整 的 披 露 1-1-10

目 录 发 行 概 况... 2 发 行 人 声 明... 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4 目 录... 11 第 一 节 释 义... 16 第 二 节 概 览... 20 一 发 行 人 简 要 情 况... 20 二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22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22 四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24 五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25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26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26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 27 三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关 系... 29 四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相 关 的 重 要 日 期... 29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30 一 主 要 原 材 料 供 应 及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30 二 采 购 集 中 的 风 险... 30 三 市 场 风 险... 31 四 应 收 账 款 风 险... 31 五 营 运 资 金 压 力 较 大 的 风 险... 32 六 重 要 供 应 商 停 产 检 修 的 风 险... 33 七 技 术 风 险... 33 八 募 投 项 目 的 风 险... 33 1-1-11

九 安 全 生 产 和 委 托 加 工 风 险... 34 十 未 决 诉 讼 风 险... 34 十 一 环 境 保 护 风 险... 35 十 二 人 力 资 源 风 险... 35 十 三 税 收 优 惠 风 险... 35 十 四 政 策 风 险... 36 十 五 业 务 规 模 迅 速 扩 张 带 来 的 管 理 风 险... 36 十 六 经 营 业 绩 大 幅 下 滑 的 风 险... 36 十 七 2014 年 下 半 年 度 净 利 润 下 滑 的 风 险... 37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38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38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情 况... 38 三 发 行 人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41 四 发 行 人 组 织 结 构... 55 五 发 行 人 控 股 和 参 股 子 公 司 情 况... 60 六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63 七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66 八 正 在 执 行 的 股 权 激 励 情 况... 69 九 发 行 人 员 工 情 况... 69 十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相 关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做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70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81 一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设 立 以 来 的 变 化 情 况... 81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83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所 处 细 分 行 业 情 况 及 发 展 趋 势... 96 四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122 五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130 六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156 七 环 境 保 护 和 安 全 生 产... 158 1-1-12

八 发 行 人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160 九 发 行 人 主 要 技 术 及 研 发 情 况... 168 十 未 来 发 展 与 规 划... 173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179 一 同 业 竞 争... 179 二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关 系... 180 三 关 联 交 易... 181 四 发 行 人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的 相 关 规 定... 183 五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184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186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186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192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193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收 入 情 况... 194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195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情 况 196 七 公 司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签 订 的 协 议 及 履 行 情 况... 196 八 最 近 两 年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情 况... 196 九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等 机 构 和 人 员 的 运 行 及 履 职 情 况... 197 十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有 效 性 的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211 十 一 注 册 会 计 师 关 于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有 效 性 的 鉴 证 意 见... 211 十 二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212 十 三 最 近 三 年 被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212 十 四 资 金 管 理 对 外 投 资 担 保 事 项 的 政 策 及 制 度 安 排... 212 十 五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情 况... 217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224 1-1-13

一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224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意 见... 227 三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228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228 五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估 计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差 异 情 况... 245 六 主 要 税 种 的 税 收 政 策 及 缴 纳 的 情 况... 245 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47 八 盈 利 预 测 报 告 披 露 情 况... 249 九 重 大 担 保 诉 讼 或 有 事 项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和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249 十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250 十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291 十 二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327 十 三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2013 年 财 务 指 标 比 较 分 析... 333 十 四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的 主 要 经 营 状 况... 334 十 五 发 行 人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334 十 六 未 来 可 预 计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及 资 金 需 求 量... 336 十 七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一 期 的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以 及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336 十 八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政 策... 340 第 十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341 一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计 划... 341 二 募 投 项 目... 342 三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356 四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357 第 十 一 节 其 它 重 要 事 项... 359 一 重 要 合 同... 359 二 发 行 人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364 三 对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声 誉 业 务 活 动 未 来 前 景 等 可 能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364 1-1-14

四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涉 及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365 五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涉 及 的 重 大 违 法 情 况... 365 第 十 二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366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366 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367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368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369 五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370 六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373 七 验 资 复 核 机 构 声 明... 374 八 土 地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375 第 十 三 节 附 件... 376 一 文 件 列 表... 376 二 附 件 查 阅 地 点 时 间... 376 1-1-15

第 一 节 释 义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除 非 文 中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或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特 定 含 义 : 一 单 位 简 称 发 行 人 本 公 司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科 隆 精 化 指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实 业 公 司 指 辽 宁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为 辽 阳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公 司 化 学 品 公 司 指 辽 阳 科 隆 化 学 品 有 限 公 司 东 宝 力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指 辽 阳 东 宝 力 化 学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前 身 深 港 投 资 指 深 圳 市 深 港 优 势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松 禾 投 资 指 苏 州 松 禾 成 长 创 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盘 锦 科 隆 指 盘 锦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科 隆 指 广 东 科 隆 万 通 精 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辽 阳 鼎 鑫 指 辽 阳 鼎 鑫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辽 阳 石 化 指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辽 阳 石 化 分 公 司 吉 林 石 化 指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石 化 分 公 司 大 连 北 方 指 大 连 北 方 化 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奥 克 股 份 指 辽 宁 奥 克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辽 阳 市 工 商 局 指 辽 阳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宏 伟 区 工 商 局 指 辽 阳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宏 伟 分 局 宏 伟 区 经 信 局 指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发 行 人 律 师 指 北 京 国 枫 凯 文 律 师 事 务 所 大 信 会 计 师 指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万 信 评 估 师 指 湖 北 万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现 已 更 名 为 同 致 信 德 ( 北 京 )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天 亿 会 计 师 指 辽 宁 天 亿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地 评 估 师 指 辽 宁 国 地 土 地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保 荐 机 构 主 承 销 商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指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1-16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商 务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财 政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工 信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铁 道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部 二 一 般 用 语 本 次 发 行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发 售 老 股 指 指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及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老 股 ( 如 有 ) 的 行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时, 公 司 股 东 将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以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一 并 向 投 资 者 发 售 的 行 为 A 股 指 在 境 内 上 市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指 现 行 有 效 的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指 公 司 上 市 后 启 用 的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募 投 项 目 指 拟 使 用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投 资 的 项 目 10 万 吨 减 水 剂 项 目 指 年 产 10 万 吨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项 目 3 万 吨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物 项 目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报 告 期 指 指 盘 锦 年 产 3 万 吨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物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1-6 月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三 专 业 术 语 商 品 混 凝 土 预 拌 混 凝 土 坍 落 度 指 指 将 水 泥 集 料 ( 砂 石 ) 水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以 及 矿 物 掺 合 料 等 组 分 依 据 混 凝 土 不 同 要 求 按 规 定 的 科 学 比 例, 在 自 动 化 程 度 较 高 的 集 中 搅 拌 站 经 准 确 计 量 合 理 拌 制 后 出 售, 并 采 用 专 用 混 凝 土 搅 拌 运 输 车,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运 抵 使 用 地 点 的 混 凝 土 拌 合 物 表 达 混 凝 土 和 易 性 的 最 常 用 形 式, 是 衡 量 混 凝 土 是 否 易 于 施 工 操 作 和 均 匀 密 实 的 性 能 指 标 测 试 方 法 为 : 用 一 个 上 口 直 径 100mm 下 口 200mm 高 300mm 喇 叭 状 的 坍 落 度 桶, 灌 入 混 凝 土 后 捣 实, 然 后 拔 起 桶, 混 凝 土 因 自 重 产 生 坍 落 现 象, 桶 高 (300mm) 与 坍 落 后 混 凝 土 最 高 点 的 差 值, 称 为 坍 落 度 如 差 值 为 10mm, 则 坍 落 度 为 10mm, 该 值 越 大 表 示 混 凝 土 坍 落 度 指 标 越 好 1-1-17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减 水 剂 减 水 率 萘 系 减 水 剂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浓 缩 液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环 氧 乙 烷,EO 商 品 环 氧 乙 烷 环 氧 乙 烷 商 品 量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在 混 凝 土 砂 浆 净 浆 拌 合 时 或 在 额 外 增 加 的 拌 合 操 作 中 掺 和 量 等 于 或 少 于 水 泥 质 量 5%, 而 使 混 凝 土 的 正 常 性 能 得 以 按 要 求 改 性 的 一 种 产 品 目 前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已 经 成 为 商 品 混 凝 土 生 产 必 不 可 少 的 组 成 部 分 一 种 用 量 最 大 种 类 最 多 的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用 于 改 善 混 凝 土 拌 和 物 流 变 性 能, 可 节 约 水 泥, 降 低 成 本, 缩 短 工 期, 改 善 混 凝 土 可 施 工 性, 从 而 提 高 建 筑 物 的 质 量 和 使 用 寿 命, 目 前 已 发 展 到 以 羧 酸 系 为 代 表 的 第 三 代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反 映 混 凝 土 减 水 剂 的 基 本 性 能 指 标, 在 混 凝 土 坍 落 度 基 本 相 同 时, 基 准 混 凝 土 和 受 检 混 凝 土 单 位 用 水 量 之 差 与 基 准 混 凝 土 单 位 用 水 量 之 比 第 二 代 减 水 剂 的 主 要 代 表, 基 本 不 影 响 混 凝 土 的 凝 结 时 间, 能 有 效 降 低 混 凝 土 的 水 灰 比, 提 高 混 凝 土 强 度 聚 羧 酸 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第 三 代 减 水 剂 的 主 要 代 表, 根 据 固 含 量 不 同 可 分 为 聚 羧 酸 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及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其 中,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可 直 接 用 于 混 凝 土 工 程 固 含 量 高 于 20%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需 稀 释 复 配 成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后 才 能 用 于 混 凝 土 工 程 固 含 量 不 高 于 20%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掺 量 低, 其 折 固 掺 量 一 般 为 水 泥 用 量 的 0.1%-0.4%, 减 水 率 为 20%-30%, 同 时 使 混 凝 土 的 坍 落 度 保 持 在 200mm 以 上, 满 足 混 凝 土 的 泵 送 施 工 需 要 以 及 特 殊 混 凝 土 工 程 的 减 振 乃 至 免 振 需 求, 可 配 制 出 高 强 超 高 强 高 耐 久 性 和 超 流 态 混 凝 土 又 称 氧 化 乙 烯, 由 乙 烯 氧 化 而 得, 分 子 式 C 2 H 4 O, 分 子 量 44.05, CAS 号 75-21-8, 沸 点 10.7, 常 温 加 压 下 为 无 色 易 燃 液 体, 具 有 高 化 学 活 性 不 与 乙 二 醇 联 产 的, 可 以 对 外 作 为 商 品 销 售 的 环 氧 乙 烷, 其 销 售 量 即 环 氧 乙 烷 商 品 量 乙 二 醇,EG 指 环 氧 乙 烷 的 水 合 物 聚 乙 二 醇,PEG 指 环 氧 乙 烷 与 乙 二 醇 或 二 乙 二 醇 的 聚 合 物 乙 醇 胺 非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指 指 环 氧 乙 烷 与 氨 的 反 应 产 物, 包 括 一 乙 醇 胺 (MEA) 二 乙 醇 胺 (DEA) 和 三 乙 醇 胺 (TEA) 在 水 溶 液 中 不 产 生 离 子 的 表 面 活 性 剂, 是 一 类 大 量 使 用 的 重 要 品 种 乙 氧 基 化 指 环 氧 乙 烷 与 含 活 泼 氢 化 合 物 发 生 的 开 环 反 应 复 配 晶 体 硅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切 割 液 指 指 指 把 几 种 不 同 原 料 或 单 体 按 一 定 比 例 混 合 在 一 起 产 生 新 的 性 能 或 功 能 的 过 程 单 晶 硅 和 多 晶 硅 的 总 称, 是 一 种 良 好 的 半 导 材 料, 纯 度 要 求 达 到 99.9999%, 甚 至 达 到 99.9999999% 以 上, 可 用 于 制 造 半 导 体 器 件 太 阳 能 电 池 等 将 硅 棒 切 割 成 硅 片 的 过 程 中 必 须 使 用 的 一 种 化 学 助 剂, 具 有 悬 浮 冷 却 润 滑 减 少 切 割 损 失 的 功 效 1-1-18

太 阳 能 电 池 光 伏 行 业 MW 指 指 指 利 用 光 电 转 换 原 理 使 太 阳 的 辐 射 光 能 通 过 半 导 体 物 质 转 变 为 电 能 的 重 要 器 件, 又 称 光 伏 电 池 利 用 太 阳 能 的 最 佳 方 式 是 光 伏 转 换, 就 是 利 用 光 伏 效 应, 使 太 阳 光 射 到 硅 材 料 上 产 生 电 流 直 接 发 电 以 硅 材 料 的 应 用 开 发 形 成 的 产 业 链 条 称 为 光 伏 行 业 兆 瓦, 为 功 率 的 单 位,M 即 是 兆,1 兆 即 10 的 6 次 方, 也 就 是 1,000,000,1MW 即 1,000 千 瓦 GW 指 吉 瓦,1GW=1,000 兆 瓦 中 间 体 指 在 制 造 其 它 化 学 品 的 过 程 中 消 耗 掉 的 化 工 半 成 品 聚 醚 单 体 中 间 体 指 聚 醚 单 体 水 溶 液 半 成 品, 用 于 生 产 浓 缩 液 产 品 MPEG 指 聚 乙 二 醇 单 甲 醚 系 列, 即 环 氧 乙 烷 与 甲 醇 的 聚 合 产 物 甲 基 聚 乙 二 醇 APEG 指 烯 丙 基 聚 氧 乙 烯 醚 系 列 TPEG 指 甲 基 烯 基 聚 氧 乙 烯 醚 系 列 特 别 说 明 : 1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部 分 表 格 中 单 项 数 据 加 总 数 与 表 格 合 计 数 可 能 存 在 微 小 差 异, 均 因 计 算 过 程 中 的 四 舍 五 入 所 形 成 2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涉 及 的 我 国 我 国 经 济 以 及 行 业 的 事 实 预 测 和 统 计, 包 括 本 公 司 的 市 场 份 额 等 信 息, 来 源 于 一 般 认 为 可 靠 的 各 种 公 开 信 息 渠 道 本 公 司 从 上 述 来 源 转 载 或 摘 录 信 息 时, 已 保 持 了 合 理 的 谨 慎, 但 是 由 于 编 制 方 法 可 能 存 在 潜 在 偏 差, 或 市 场 管 理 存 在 差 异, 或 基 于 其 它 原 因, 此 等 信 息 可 能 与 国 内 或 国 外 所 编 制 的 其 他 资 料 不 一 致 1-1-19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作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要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简 介 公 司 名 称 :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LIAONING KELONG FINE CHEMICAL CO., LTD.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艳 注 册 资 本 : 5,100 万 元 成 立 日 期 :2002 年 3 月 21 日 整 体 变 更 日 期 :2009 年 10 月 28 日 注 册 地 址 :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经 营 范 围 : 批 发 ( 无 储 存 ) 压 缩 气 体 和 液 化 气 体 ( 环 氧 乙 烷 ) 易 燃 液 体 (1,2 环 氧 丙 烷 ) 腐 蚀 品 (1,6 己 二 胺 ); 经 营 本 企 业 及 所 属 企 业 生 产 科 研 所 需 的 原 辅 材 料 机 械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及 相 关 技 术 进 出 口 业 务 ;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2 类 1 项 3 类, 剧 毒 化 学 品 除 外 ); 建 材 助 剂 化 工 产 品 表 面 活 性 剂 制 造 及 销 售 ; 销 售 建 筑 材 料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 二 ) 主 营 业 务 本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以 环 氧 乙 烷 为 主 要 原 料 的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系 列 产 品 研 发 生 产 与 销 售, 是 目 前 国 内 在 从 聚 醚 单 体 到 聚 羧 酸 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产 业 链 上 提 供 高 品 质 产 品 专 业 化 服 务 的 龙 头 企 业 之 一 公 司 以 聚 醚 单 体 - 聚 羧 酸 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为 主, 晶 硅 切 割 液 及 其 它 各 类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品 为 辅, 广 泛 应 用 于 混 凝 土 制 造 光 伏 行 业 日 用 化 工 医 药 纺 织 印 染 涂 料 油 墨 石 油 开 采 金 属 加 工 IT 行 业 等 多 个 领 域 1-1-20

公 司 为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中 国 化 工 学 会 精 细 化 工 专 业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企 业 2010 中 国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综 合 实 力 十 强 企 业 2010 中 国 化 工 行 业 最 具 竞 争 力 500 强 企 业 2011 年 12 月, 公 司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技 术 获 得 中 国 建 筑 材 料 联 合 会 颁 发 的 全 国 建 材 行 业 技 术 革 新 奖 二 等 奖 2012 年 12 月, 公 司 聚 羧 酸 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相 关 产 品 通 过 中 铁 铁 路 产 品 认 证 公 司 承 担 并 参 与 了 聚 羧 酸 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用 聚 醚 单 体 等 多 项 新 材 料 和 新 产 品 的 国 家 及 行 业 标 准 的 起 草 制 订, 为 我 国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的 发 展 做 出 了 积 极 贡 献 在 细 分 产 品 市 场 上, 公 司 是 国 内 聚 羧 酸 系 减 水 剂 垂 直 产 业 链 最 大 的 生 产 企 业 之 一 公 司 通 过 研 制 开 发 新 型 高 活 性 催 化 剂, 成 功 应 用 于 聚 醚 单 体 的 生 产 中, 并 率 先 研 制 出 甲 基 烯 基 聚 醚 单 体 (TPEG), 填 补 了 国 内 市 场 空 白, 成 为 高 端 聚 醚 单 体 生 产 的 龙 头 企 业 同 时, 公 司 在 减 水 剂 合 成 上 率 先 采 用 窄 分 布 催 化 聚 合 技 术, 使 产 品 的 分 子 量 分 布 更 窄, 有 效 降 低 使 用 掺 量 及 提 高 减 水 率, 使 产 品 达 到 先 进 水 平 在 产 业 链 下 游, 公 司 对 聚 羧 酸 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进 行 了 多 年 的 自 主 开 发 及 产 业 化, 现 已 经 广 泛 应 用 于 高 速 铁 路 桥 梁 核 电 站 码 头 等 国 家 重 点 基 础 建 设 工 程 及 城 市 建 设 领 域 在 多 年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实 践 应 用 中, 公 司 已 建 立 起 完 善 的 聚 羧 酸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应 用 技 术 体 系, 包 括 产 品 应 用 数 据 库 和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应 用 中 复 合 用 助 剂 的 专 项 解 决 方 案 等 该 应 用 技 术 体 系 较 好 的 满 足 了 因 混 凝 土 不 同 的 技 术 要 求 和 其 不 同 地 域 使 用 材 料 ( 如 水 泥 砂 石 等 ) 的 多 样 性 带 来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应 用 垂 直 定 制 化 需 求 在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领 域, 公 司 属 于 最 早 从 事 晶 硅 切 割 液 生 产 的 企 业 之 一, 拥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口 碑, 目 前 在 国 内 市 场 占 有 率 位 居 第 二 本 公 司 自 主 创 新 的 窄 分 布 乙 氧 基 化 聚 合 技 术 位 于 国 内 前 沿, 产 品 分 子 量 准 确 分 布 窄, 各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均 达 到 或 超 过 国 外 同 类 产 品 标 准 公 司 具 有 国 内 领 先 的 研 发 技 术 水 平, 可 以 配 合 太 阳 能 晶 硅 行 业 的 发 展, 生 产 出 符 合 各 类 需 求 的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 三 ) 发 展 战 略 本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是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以 技 术 创 新 为 核 心, 集 中 精 力 将 公 司 打 造 成 为 最 具 创 新 力 的 品 种 最 全 的 集 合 低 碳 环 保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及 其 原 料 配 料 产 成 品 和 应 用 服 务 垂 直 产 业 链 一 体 化 的 最 大 供 应 商, 及 其 它 精 细 化 工 材 料 系 列 产 品 的 专 业 生 产 厂 家 公 司 依 托 技 术 创 新, 凭 借 技 术 优 势 和 产 品 优 势, 根 据 客 户 需 1-1-21

求 提 供 一 系 列 差 异 化 的 产 品 和 解 决 方 案 二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5,100 万 股, 其 中 姜 艳 持 有 3,396.88 万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66.61%,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姜 艳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生 于 1961 年, 高 级 工 程 师,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沈 阳 化 工 学 院 化 工 机 械 专 业 姜 艳 女 士 历 任 全 国 工 业 表 面 活 性 剂 生 产 技 术 协 作 组 理 事 会 理 事 辽 阳 市 政 协 委 员 辽 阳 市 助 剂 总 厂 厂 长 辽 阳 东 宝 力 化 学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辽 阳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辽 宁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现 任 中 国 精 细 化 工 协 会 全 国 表 面 活 性 剂 行 业 委 员 会 理 事 辽 宁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大 代 表 她 本 人 被 授 予 中 国 杰 出 创 业 女 性 中 国 百 位 杰 出 女 民 营 企 业 家 辽 宁 省 五 一 奖 章 辽 宁 省 十 大 创 新 能 手 等 荣 誉 称 号, 曾 主 持 研 制 开 发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获 中 国 建 筑 材 料 联 合 会 颁 发 全 国 建 材 行 业 技 术 革 新 奖 二 等 奖 省 优 秀 新 产 品 二 等 奖, 在 中 国 建 材 报 等 专 业 期 刊 上 发 表 多 篇 论 文, 并 被 评 为 辽 阳 市 优 秀 专 家 姜 艳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根 据 大 信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一 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 动 资 产 741,859,468.88 681,441,096.54 506,745,210.92 495,695,263.25 非 流 动 资 产 334,961,195.11 269,824,678.58 222,137,841.84 187,813,089.17 资 产 总 计 1,076,820,663.99 951,265,775.12 728,883,052.76 683,508,352.42 流 动 负 债 573,767,838.80 551,282,243.11 412,608,417.33 436,003,564.28 非 流 动 负 债 134,807,500.00 64,464,000.00 34,464,000.00 31,440,000.00 负 债 总 计 708,575,338.80 615,746,243.11 447,072,417.33 467,443,564.2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367,725,398.02 335,242,874.99 281,512,518.59 216,064,788.14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519,927.17 276,657.02 298,116.84 -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68,245,325.19 335,519,532.01 281,810,635.43 216,064,788.14 1-1-22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收 入 586,778,565.02 1,003,888,135.22 1,108,613,255.66 1,137,504,255.38 营 业 利 润 35,730,767.61 57,921,338.24 76,475,782.54 75,118,888.64 利 润 总 额 37,826,746.33 62,292,336.70 76,944,553.53 76,658,187.64 净 利 润 31,852,910.20 52,674,314.52 64,874,890.37 64,301,427.77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31,859,640.05 52,695,774.34 64,876,773.53 64,301,427.77 30,054,583.13 48,980,425.65 64,478,318.19 62,997,610.47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35,391,560.24-112,992,894.74 108,189,283.93-23,028,910.24-68,598,548.16-59,055,991.63-49,074,297.93-65,341,687.50 71,515,172.99 151,312,877.69-29,595,817.63 134,263,791.43 38,308,185.07-20,736,008.68 29,519,168.37 45,893,193.69 144,914,188.34 106,606,003.27 127,342,011.95 97,822,843.58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期 末 流 动 比 率 1.29 1.24 1.23 1.14 期 末 速 动 比 率 1.09 1.03 1.00 0.90 母 公 司 期 末 资 产 负 债 率 合 并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负 债 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65.81% 64.37% 60.80% 68.07% 65.80% 64.73% 61.34% 68.39% 2.18 5.23 8.08 10.62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4.25 8.02 9.30 11.07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6,798.99 10,366.48 12,056.52 11,546.55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3,185.96 5,269.58 6,487.68 6,430.14 1-1-23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 元 / 股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3,005.46 4,898.04 6,447.83 6,299.76 3.01 3.44 3.63 3.99 0.69-2.22 2.12-0.45 0.75-0.41 0.58 0.90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62 1.03 1.27 1.26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 期 末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后 )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四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人 民 币 1.00 元 发 行 股 数 : 发 行 新 股 1,700 万 股 0.59 0.96 1.26 1.24 7.21 6.57 5.52 4.24 9.07% 17.12% 26.11% 35.07% 8.56% 15.91% 25.95% 34.36% 0.14% 0.17% 0.04% 0.01% 发 行 方 式 : 采 用 网 下 向 投 资 者 配 售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条 件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和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立 创 业 板 股 票 交 易 账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承 销 方 式 : 余 额 包 销 1-1-24

拟 上 市 地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五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本 次 发 行 成 功 后, 所 募 集 资 金 将 主 要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投 资 总 额 ( 万 元 ) 备 案 文 号 环 评 文 号 1 年 产 10 万 吨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项 目 21,310.00 辽 市 发 改 ( 备 ) [2010]0004 号 辽 环 函 [2011]95 号 2 盘 锦 年 产 3 万 吨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物 项 目 12,900.00 盘 山 县 发 备 [2010]63 号 辽 环 函 [2011]96 号 如 果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相 对 于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存 在 不 足, 在 不 改 变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前 提 下, 董 事 会 可 对 上 述 单 个 或 多 个 投 资 项 目 的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进 行 调 整, 或 者 通 过 自 筹 资 金 等 方 式 弥 补 不 足 部 分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之 前, 公 司 将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以 自 筹 资 金 等 方 式 先 行 投 入, 并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之 后 予 以 置 换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阅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十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的 相 关 内 容 1-1-25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1 股 票 种 类 : 境 内 上 市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2 每 股 面 值 : 人 民 币 1.00 元 3 发 行 股 数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1,700 万 股 4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公 司 取 得 发 行 核 准 文 件 后, 由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组 织 发 行 询 价, 根 据 初 步 询 价 结 果 或 届 时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5 发 行 市 盈 率 :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年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公 司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6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7.21 元 ( 按 2014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7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按 年 月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加 上 本 次 发 行 新 股 筹 资 净 额 之 和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8 发 行 市 净 率 : 倍 ( 按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9 发 行 方 式 : 采 用 网 下 向 投 资 者 配 售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10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条 件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和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立 创 业 板 股 票 交 易 账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11 承 销 方 式 : 余 额 包 销 12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万 元 13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不 超 过 24,979 万 元 14 预 计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 3,002.99 万 元 ( 以 发 行 人 本 次 最 大 融 资 额 计 算 ), 主 要 包 括 : (1) 承 销 费 :1,800 万 元 1-1-26

(2) 保 荐 费 :200 万 元 (3) 审 计 评 估 及 验 资 费 :644.50 万 元 (4) 律 师 费 用 :125 万 元 (5) 用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200 万 元 (6) 发 行 手 续 费 及 材 料 制 作 费 :21 万 元 (7) 印 花 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万 分 之 五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 1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区 中 心 广 场 香 港 中 旅 大 厦 25 层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区 中 心 广 场 香 港 中 旅 大 厦 第 五 层 (01A 02 03 04) 17A 18A 24A 25A 26A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晓 东 保 荐 代 表 人 : 金 巍 锋 冀 东 晓 项 目 协 办 人 : 吴 坷 项 目 组 成 员 : 丁 丁 田 玉 民 马 乐 杨 兆 东 电 话 : 0755-82492482 010-56839300 传 真 : 0755-82493959 010-56839500 2 律 师 事 务 所 : 北 京 国 枫 凯 文 律 师 事 务 所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1 号 写 字 楼 5 12 层 单 位 负 责 人 : 张 利 国 经 办 律 师 : 李 波 曹 雪 峰 史 旭 电 话 :010-88004488 传 真 :010-66555566 3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向 城 路 58 号 东 方 国 际 科 技 大 厦 25 楼 GH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卫 星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呙 华 文 舒 铭 1-1-27

电 话 :021-68406799 传 真 :021-68406488 4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 同 致 信 德 ( 北 京 )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大 郊 亭 中 街 2 号 华 腾 国 际 3 号 楼 15A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鹏 经 办 评 估 师 : 邓 红 涛 韩 迎 春 电 话 :010-87951683 传 真 :010-87951601 5 土 地 评 估 机 构 : 辽 宁 国 地 土 地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沈 阳 市 皇 姑 区 昆 山 东 路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良 经 办 评 估 师 : 陈 良 刘 晓 辉 电 话 :024-62230702 传 真 :024-62230701 6 申 请 上 市 的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住 所 :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045 号 电 话 :0755-82083333 传 真 :0755-82083947 7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深 南 中 路 1093 号 中 信 大 厦 18 楼 电 话 :0755-25938000 传 真 :0755-25988122 8 收 款 银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深 圳 振 华 支 行 户 名 :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账 号 :4000010209200006013 1-1-28

三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关 系 本 公 司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四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相 关 的 重 要 日 期 刊 登 询 价 公 告 日 期 : 询 价 推 介 日 期 : 定 价 公 告 刊 登 日 期 : 2014 年 10 月 16 日 2014 年 10 月 20 日 2014 年 10 月 22 日 申 购 日 期 和 缴 款 日 期 : 2014 年 10 月 23 日 预 计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 本 次 发 行 结 束 后 将 尽 快 在 深 圳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本 公 司 与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于 相 关 媒 体 披 露 的 公 告 1-1-29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提 供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下 述 风 险 因 素 是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和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程 度 大 小 排 序, 但 该 排 序 并 不 表 示 风 险 因 素 会 依 次 发 生 一 主 要 原 材 料 供 应 及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环 氧 乙 烷 是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报 告 期 内 占 生 产 成 本 的 60% 以 上, 因 此, 环 氧 乙 烷 资 源 的 稳 定 持 续 供 应 对 公 司 经 营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由 于 环 氧 乙 烷 易 燃 易 爆, 不 易 长 途 运 输, 无 法 进 口, 且 不 宜 大 量 库 存, 因 此 环 氧 乙 烷 供 应 的 充 足 及 稳 定 与 否, 直 接 影 响 公 司 的 生 产 稳 定 性 另 外, 随 着 行 业 竞 争 的 加 剧 及 生 产 规 模 的 扩 大, 市 场 对 环 氧 乙 烷 的 需 求 量 也 将 呈 增 加 趋 势, 我 国 与 商 品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产 品 相 关 的 下 游 行 业 需 求 强 烈, 而 且 募 投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公 司 对 环 氧 乙 烷 的 需 求 量 也 将 大 幅 增 加, 本 公 司 可 能 面 临 主 要 原 材 料 供 应 不 足 导 致 经 营 业 绩 存 在 大 幅 下 滑 的 风 险 商 品 环 氧 乙 烷 的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受 到 各 种 因 素 影 响, 如 与 原 油 价 格 乙 烯 价 格 紧 密 联 系, 价 格 存 在 较 大 幅 度 波 动 的 风 险 2014 年 1 至 6 月 环 氧 乙 烷 采 购 价 格 变 动 对 本 公 司 综 合 单 位 毛 利 的 敏 感 系 数 为 -4.58, 对 营 业 利 润 的 敏 感 系 数 为 -12.83, 均 较 为 敏 感 如 果 商 品 环 氧 乙 烷 价 格 出 现 较 大 波 动, 而 公 司 在 销 售 产 品 定 价 库 存 成 本 控 制 等 方 面 未 能 有 效 应 对, 经 营 业 绩 将 存 在 大 幅 下 滑 的 风 险 二 采 购 集 中 的 风 险 受 限 于 我 国 环 氧 乙 烷 供 应 的 区 域 性 集 中 性 及 市 场 垄 断 性 等 特 点, 公 司 生 产 用 原 材 料 环 氧 乙 烷 主 要 采 购 自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北 化 工 销 售 辽 阳 分 公 司 大 连 北 方 化 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等 几 家 供 应 商 此 外 公 司 部 分 聚 醚 单 体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原 料 之 一 烯 基 醇 从 巴 斯 夫 公 司 采 购 公 司 在 原 材 料 采 购 方 面 对 主 要 供 应 商 具 有 依 赖 性, 如 果 公 司 与 这 些 主 要 供 应 商 的 合 作 关 系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或 者 主 要 供 应 商 的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出 现 不 利 变 化, 或 者 主 要 供 应 商 定 期 不 定 期 的 生 产 检 1-1-30

修 等 情 况 发 生, 有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不 能 足 量 及 时 正 常 的 采 购, 经 营 业 绩 将 存 在 大 幅 下 滑 的 风 险 三 市 场 风 险 本 公 司 以 环 氧 乙 烷 为 主 要 原 材 料 加 工 制 造 各 种 精 细 化 工 产 品, 其 中, 以 聚 醚 单 体 - 聚 羧 酸 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为 主, 晶 硅 切 割 液 及 其 它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品 为 辅 尽 管 从 长 期 来 看, 随 着 城 镇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国 家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的 不 断 建 设, 该 类 产 品 市 场 前 景 较 为 广 阔, 但 因 受 到 宏 观 经 济 周 期 波 动 的 影 响, 以 及 国 家 对 重 点 建 设 工 程 政 策 的 相 应 调 整, 未 来 聚 醚 单 体 -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需 求 的 增 长 将 可 能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此 外, 由 于 近 年 来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市 场 发 展 势 头 良 好, 同 行 业 公 司 纷 纷 扩 大 产 能, 市 场 产 品 供 应 能 力 随 之 不 断 增 长,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因 此 公 司 面 临 着 因 竞 争 加 剧 带 来 的 盈 利 能 力 下 降 应 收 账 款 增 加 等 风 险, 从 而 导 致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下 滑 自 2011 年 下 半 年 以 来, 受 到 欧 债 危 机 等 因 素 影 响, 全 球 光 伏 市 场 增 速 放 缓, 产 能 过 剩 库 存 积 压 产 品 价 格 下 跌 导 致 光 伏 行 业 整 体 低 迷, 未 来 市 场 需 求 仍 将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2012 年, 公 司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降 幅 达 65.42%, 晶 硅 切 割 液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也 由 2011 年 度 的 23.08% 下 降 至 8.21% 2013 年, 公 司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40.86%,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继 续 下 降 至 5.35% 尤 其 是 2013 年,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所 贡 献 的 毛 利 由 2012 年 的 2,264.27 万 元 下 降 至 763.01 万 元, 下 降 幅 度 达 到 了 66.30% 2014 年 1 至 6 月, 公 司 晶 硅 切 割 液 业 务 收 入 有 所 好 转,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幅 117%,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提 高 至 7.30%, 但 所 贡 献 的 毛 利 额 仍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了 17.36% 若 公 司 不 能 灵 活 调 整 经 营 策 略 顺 势 发 展, 整 体 经 营 业 绩 将 存 在 大 幅 下 滑 的 风 险 四 应 收 账 款 风 险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6 月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13,206.90 万 元 14,222.74 万 元 24,153.38 万 元 和 29,666.90 万 元, 相 应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10.62 次 8.08 次 5.23 次 和 2.18 次 1-1-31

2013 年 以 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增 加 较 快, 主 要 原 因 系 一 是 在 国 内 宏 观 经 济 有 所 放 缓 资 金 市 场 流 动 性 趋 紧 等 不 利 因 素 的 影 响 下, 公 司 下 游 混 凝 土 和 太 阳 能 光 伏 行 业 部 分 客 户 的 资 金 较 为 紧 张, 回 款 速 度 有 所 降 低 ; 二 是 一 些 信 用 优 良 实 力 较 强 且 采 购 规 模 较 大 的 混 凝 土 集 团 客 户 重 点 工 程 客 户 销 售 增 长 较 快 ; 三 是 2014 年 上 半 年, 公 司 产 能 提 升, 销 售 规 模 增 加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的 不 断 加 剧, 不 排 除 公 司 未 来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进 一 步 增 加 的 风 险, 且 不 排 除 未 来 因 客 户 的 支 付 能 力 和 信 用 恶 化 导 致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重 大 坏 账 损 失,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面 临 大 幅 下 滑 甚 至 亏 损 的 风 险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公 司 光 伏 行 业 客 户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为 5,600.60 万 元, 公 司 遵 循 谨 慎 性 原 则 对 所 有 光 伏 行 业 客 户 应 收 款 项 进 行 了 减 值 测 试 后, 对 部 分 客 户 进 行 了 单 项 计 提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以 及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金 额 为 834.05 万 元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公 司 对 光 伏 行 业 客 户 的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为 4,766.55 万 元 由 于 目 前 光 伏 行 业 仍 处 于 低 谷, 客 户 资 金 普 遍 偏 紧 回 款 困 难, 行 业 发 展 短 期 内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等 因 素, 不 排 除 行 业 环 境 进 一 步 恶 化 客 户 经 营 业 绩 进 一 步 下 滑 出 现 破 产 重 整 等 事 项, 从 而 导 致 公 司 相 应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重 大 坏 账 损 失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大 幅 下 滑 甚 至 亏 损 的 风 险 关 于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详 细 情 况, 应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之 十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部 分 五 营 运 资 金 压 力 较 大 的 风 险 2011 年,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净 现 金 流 量 为 -2,302.89 万 元, 相 应 期 间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为 6,430.14 万 元, 两 者 差 额 为 -8,733.03 万 元 2012 年,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净 现 金 流 量 由 负 转 正, 为 10,818.93 万 元, 相 应 期 间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为 6,487.49 万 元, 两 者 差 额 为 4,331.44 万 元 2013 年,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净 现 金 流 量 为 -11,299.29 万 元, 相 应 期 间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为 5,267.43 万 元, 两 者 差 额 为 -16,566.72 万 元 2014 年 1 至 6 月,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净 现 金 流 量 由 负 转 正, 为 3,539.16 万 元, 相 应 期 间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为 3,185.29 万 元, 两 者 差 额 为 353.87 万 元 在 负 债 主 要 由 短 期 借 款 构 成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的 营 运 资 金 面 临 较 大 压 力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规 模 扩 张 及 行 业 的 现 状 决 定 了 目 前 的 营 运 资 金 状 况 如 果 公 1-1-32

司 未 来 不 能 有 效 改 善 营 运 资 金 紧 张 状 况, 将 会 严 重 影 响 公 司 的 日 常 运 营, 财 务 费 用 将 明 显 增 长, 整 体 业 绩 存 在 大 幅 下 滑 风 险 六 重 要 供 应 商 停 产 检 修 的 风 险 目 前 国 内 大 型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对 于 安 全 生 产 的 重 视 程 度 越 来 越 高, 并 逐 步 形 成 了 停 产 检 修 的 安 全 生 产 机 制, 其 发 生 频 率 大 致 为 三 年 一 大 修 ( 即 全 面 停 产 检 修 ), 每 年 一 小 修 公 司 重 要 供 应 商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辽 阳 石 化 分 公 司 于 2013 年 7 月 下 旬 至 10 月 中 旬 实 行 了 全 面 停 产 检 修 辽 阳 石 化 此 次 检 修 是 其 炼 油 芳 烃 烯 烃 3 条 生 产 线 67 套 生 产 装 置 在 历 经 4 年 运 行 后, 首 次 正 式 进 行 的 全 停 全 修 受 此 影 响, 公 司 亦 在 上 述 期 间 内 对 自 身 主 要 生 产 线 进 行 了 停 产 检 修 在 辽 阳 石 化 停 产 检 修 期 间,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环 氧 乙 烷 等 供 应 紧 张, 导 致 了 公 司 生 产 规 模 较 同 期 下 降 采 购 成 本 上 升 未 来 年 度 公 司 亦 可 能 存 在 由 于 重 要 供 应 商 长 时 间 停 产 检 修 而 大 幅 影 响 自 身 业 绩 的 风 险 七 技 术 风 险 尽 管 公 司 核 心 产 品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多 项 技 术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但 随 着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市 场 竞 争 的 日 趋 激 烈, 同 行 业 公 司 也 在 不 断 提 升 自 己 的 工 艺 水 平 和 核 心 技 术, 公 司 如 果 不 能 及 时 跟 进 最 新 技 术 成 果 并 保 持 领 先 性, 则 面 临 所 掌 握 的 核 心 技 术 被 赶 超 或 替 代 的 风 险 此 外, 随 着 行 业 竞 争 的 日 趋 激 烈, 公 司 还 将 面 临 核 心 技 术 与 人 才 流 失 的 风 险 八 募 投 项 目 的 风 险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是 基 于 当 前 市 场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等 因 素 做 出 的, 投 资 项 目 经 过 了 慎 重 充 分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论 证, 但 仍 存 在 因 市 场 环 境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发 生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等 导 致 项 目 延 期 或 无 法 实 施, 或 者 导 致 投 资 项 目 不 能 产 生 预 期 收 益 的 风 险 此 外,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项 目 的 预 计 投 资 总 额 约 为 34,210.00 万 元,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24,858.20 万 元, 募 投 项 目 投 产 后 相 应 会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年 折 旧 额 1-1-33

约 为 2,124.37 万 元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产 生 经 济 效 益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其 产 生 的 实 际 收 益 可 能 不 及 预 期 收 益, 因 此 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的 初 期 阶 段,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可 能 会 使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存 在 下 滑 的 风 险 九 安 全 生 产 和 委 托 加 工 风 险 本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以 环 氧 乙 烷 为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精 细 化 工 生 产, 环 氧 乙 烷 和 其 他 部 分 原 材 料 为 易 燃 易 爆 腐 蚀 性 或 有 毒 物 质, 对 储 存 和 运 输 有 特 殊 的 要 求, 同 时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部 分 工 序 处 于 高 温 高 压 环 境, 有 一 定 的 危 险 性 公 司 的 生 产 方 式 为 大 规 模 连 续 性 生 产, 如 受 意 外 事 故 影 响 造 成 停 产 对 生 产 经 营 影 响 较 大 如 公 司 因 设 备 及 工 艺 不 完 善 物 品 保 管 及 操 作 不 当 或 自 然 灾 害 等 原 因 而 发 生 意 外 安 全 事 故, 公 司 的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将 可 能 受 到 严 重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部 分 浓 缩 液 产 品 采 取 了 委 托 加 工 生 产 方 式, 公 司 与 受 托 加 工 方 合 作 情 况 良 好, 未 发 生 委 托 加 工 产 品 质 量 纠 纷, 但 仍 有 可 能 双 方 合 作 出 现 问 题, 出 现 委 托 加 工 产 品 质 量 不 符 合 要 求 或 者 交 货 不 及 时 等 风 险, 将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十 未 决 诉 讼 风 险 2014 年 5 月 16 日, 公 司 收 到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应 诉 通 知 书 株 式 会 社 日 本 触 媒 向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交 的 起 诉 状 副 本 等 文 件 株 式 会 社 日 本 触 媒 以 北 京 安 吉 兴 瑞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为 第 一 被 告 以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第 二 被 告 向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诉 称 第 一 被 告 销 售 第 二 被 告 制 造 销 售 许 诺 销 售 的 SPF-100 型 聚 羧 酸 盐 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母 液 侵 犯 了 其 专 利 权, 请 求 法 院 :(1) 确 认 第 一 被 告 销 售 第 二 被 告 制 造 销 售 许 诺 销 售 的 SPF-100 型 聚 羧 酸 盐 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母 液 侵 犯 专 利 号 为 ZL01138461.1 的 中 国 发 明 专 利 的 专 利 权 ;(2) 判 令 第 一 被 告 立 即 停 止 侵 权 行 为, 停 止 销 售 该 侵 权 产 品 ; (3) 判 令 第 二 被 告 立 即 停 止 侵 权 行 为, 停 止 制 造 销 售 许 诺 销 售 该 侵 权 产 品 ; (4) 判 令 第 二 被 告 赔 偿 给 原 告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4000 万 元 ;(5) 判 令 第 二 被 告 承 担 本 案 法 院 诉 讼 费, 以 及 原 告 为 制 止 侵 权 所 付 出 的 合 理 开 支 10 万 元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该 案 件 已 经 立 案, 尚 未 开 庭 审 理, 发 行 人 正 在 积 极 准 备 举 证 及 应 诉 工 作 同 时, 发 行 人 已 委 托 律 师 向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局 就 株 1-1-34

式 会 社 日 本 触 媒 专 利 号 为 ZL01138461.1 的 中 国 发 明 专 利 提 出 了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局 已 受 理 该 项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发 行 人 认 为 其 各 项 产 品 均 未 侵 犯 日 本 触 媒 专 利 号 为 ZL01138461.1 的 中 国 发 明 专 利 的 专 利 权, 败 诉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而 日 本 触 媒 亦 未 能 对 其 起 诉 的 发 行 人 产 品 范 围 作 出 明 确 界 定 和 证 据 支 持, 以 日 本 触 媒 有 可 能 针 对 提 起 诉 讼 的 最 大 产 品 范 围 统 计, 其 比 例 不 超 过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的 10% 假 定 败 诉, 停 止 生 产 销 售 该 涉 诉 产 品 和 因 侵 权 而 发 生 的 赔 偿 金 额 存 货 损 失 诉 讼 费 用 等,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也 不 会 影 响 发 行 人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关 于 本 次 未 决 诉 讼 事 宜,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十 一 节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之 三 对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声 誉 业 务 活 动 未 来 前 景 等 可 能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部 分 十 一 环 境 保 护 风 险 化 工 企 业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废 水 废 气 固 废 和 噪 音 等 随 着 整 个 社 会 环 保 意 识 的 增 强,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力 度 不 断 加 强, 并 可 能 在 未 来 出 台 更 为 严 格 的 环 保 标 准, 对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提 出 更 高 的 环 保 要 求 环 保 标 准 的 提 高 需 要 公 司 进 一 步 加 大 环 保 投 入, 提 高 运 营 成 本,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利 润 水 平 带 来 一 定 影 响 十 二 人 力 资 源 风 险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需 要 更 多 高 级 人 才, 特 别 是 公 司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后, 对 高 素 质 管 理 人 才 技 术 人 才 的 需 求 将 大 量 增 加, 并 将 成 为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关 键 因 素 此 外, 公 司 也 面 临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引 致 的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上 升 的 问 题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按 照 计 划 实 现 人 才 引 进 和 培 养, 建 立 和 完 善 人 才 激 励 机 制,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可 能 会 受 到 人 力 资 源 的 制 约 十 三 税 收 优 惠 风 险 2010 年 6 月 28 日, 公 司 经 辽 宁 省 科 学 技 术 局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辽 宁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辽 宁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有 效 期 为 2010 年 1 月 至 2012 年 12 月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等 相 关 规 定, 经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核 准, 本 公 司 所 得 1-1-35

税 税 率 自 2010 年 起 三 年 内 享 受 减 免 10% 优 惠, 即 按 15%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征 收 2013 年 10 月 18 日, 公 司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发 证 时 间 为 2013 年 6 月 27 日, 有 效 期 为 2013 年 1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等 相 关 规 定, 经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核 准, 本 公 司 所 得 税 税 率 自 2013 年 起 三 年 内 享 受 减 免 10% 优 惠, 即 按 15%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征 收 若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或 享 受 期 限 到 期 后 公 司 不 能 继 续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从 而 不 能 享 受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则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未 来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十 四 政 策 风 险 当 前,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重 点 支 持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的 发 展,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所 涉 及 的 混 凝 土 减 水 剂 产 业 和 光 伏 产 业 均 属 于 国 家 发 改 委 鼓 励 类 产 业, 受 到 国 家 政 策 的 积 极 支 持, 未 来 几 年 发 生 较 大 政 策 变 更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但 亦 不 能 排 除 国 家 减 少 对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行 业 和 光 伏 产 业 的 优 惠 政 策, 降 低 对 行 业 整 体 发 展 支 持 力 度 的 风 险 十 五 业 务 规 模 迅 速 扩 张 带 来 的 管 理 风 险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以 较 快 的 速 度 发 展, 经 营 规 模 和 业 务 范 围 不 断 扩 大, 组 织 结 构 和 管 理 体 系 日 益 复 杂 ;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后, 资 产 规 模 和 员 工 数 量 更 将 在 原 有 基 础 上 有 一 个 较 大 的 飞 跃, 这 些 对 公 司 的 管 理 层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虽 然 在 过 去 的 经 营 实 践 中 公 司 的 管 理 层 在 管 理 快 速 成 长 的 企 业 方 面 已 经 积 累 了 一 定 的 经 验, 但 是 如 果 不 能 及 时 调 整 原 有 的 运 营 管 理 体 系 和 经 营 模 式, 在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迅 速 建 立 起 适 应 资 本 市 场 要 求 和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的 新 的 运 作 机 制 并 有 效 运 行, 将 直 接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效 率 发 展 速 度 和 业 绩 水 平 十 六 经 营 业 绩 大 幅 下 滑 的 风 险 公 司 上 游 为 石 油 化 工 行 业, 下 游 为 混 凝 土 建 材 光 伏 等 行 业, 公 司 上 下 游 出 现 的 不 利 变 化, 均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带 来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及 营 业 利 润 如 下 : 1-1-36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收 入 586,778,565.02 1,003,888,135.22 1,108,613,255.66 1,137,504,255.38 营 业 利 润 35,730,767.61 57,921,338.24 76,475,782.54 75,118,888.64 净 利 润 31,852,910.20 52,674,314.52 64,874,890.37 64,301,427.77 报 告 期 内, 尤 其 是 2013 年, 受 上 游 原 材 料 供 应 波 动 产 品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影 响,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聚 醚 单 体 及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所 贡 献 的 收 入 和 毛 利 小 幅 下 降, 受 下 游 光 伏 行 业 财 务 困 难 的 影 响,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的 数 量 及 占 比 持 续 下 滑, 所 贡 献 的 收 入 和 毛 利 也 大 幅 减 少, 从 而 综 合 导 致 公 司 2013 年 度 收 入 和 利 润 都 有 比 较 明 显 的 下 降 如 果 未 来 公 司 上 游 或 下 游 行 业 出 现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或 者 公 司 募 投 项 目 投 产 初 期 造 成 折 旧 大 幅 提 高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等 情 形, 以 及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四 节 所 提 示 的 各 种 风 险 因 素, 均 可 能 会 导 致 公 司 收 入 下 降 成 本 上 升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困 难 利 润 下 滑 等 情 形, 甚 至 还 有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上 市 当 年 营 业 利 润 比 上 年 下 滑 50% 以 上 或 上 市 当 年 亏 损 十 七 2014 年 下 半 年 度 净 利 润 下 滑 的 风 险 公 司 预 计 于 2014 年 下 半 年 度 完 成 发 行 工 作, 如 果 在 本 次 发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需 要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费 用 支 出 较 大, 则 公 司 净 利 润 存 在 较 上 年 同 期 大 幅 下 降 的 风 险 1-1-37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注 册 中 文 名 称 : 英 文 名 称 : 注 册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 住 所 :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LIAONING KELONG FINE CHEMICAL CO., LTD. 5,100 万 元 姜 艳 2002 年 3 月 21 日 2009 年 10 月 28 日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邮 政 编 码 : 111003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 信 息 披 露 部 门 : 王 笑 衡 证 券 部 电 话 传 真 号 码 : 0419-5589876 0419-5589837 互 联 网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 www.kelongchem.com kelong@kelongchem.com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情 况 ( 一 ) 设 立 方 式 公 司 系 由 东 宝 力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而 来 2009 年 10 月 26 日, 东 宝 力 公 司 原 有 3 名 股 东 姜 艳 季 春 伟 蒲 云 军 作 为 发 起 人 签 署 了 发 起 人 协 议 书, 以 经 大 信 会 计 师 审 计 的 截 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13,655,068.71 元 为 基 数, 折 合 为 股 本 1,30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其 余 部 分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东 宝 力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10 月 28 日, 发 行 人 取 得 了 辽 阳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211000004016821), 住 所 为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注 册 资 本 为 1,3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姜 艳 1-1-38

( 二 ) 发 起 人 公 司 发 起 人 为 姜 艳 等 3 名 自 然 人, 公 司 设 立 时 各 发 起 人 的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姜 艳 1,235.00 95.00% 2 蒲 云 军 39.00 3.00% 3 季 春 伟 26.00 2.00% 合 计 1,300.00 100.00% ( 三 )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前 后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发 行 人 是 由 东 宝 力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而 成, 主 要 发 起 人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姜 艳 持 有 公 司 95% 的 股 份 改 制 前 姜 艳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其 所 持 有 的 东 宝 力 公 司 的 股 权, 除 此 之 外, 姜 艳 女 士 还 持 有 实 业 公 司 55% 的 股 权 化 学 品 公 司 0.57% 的 股 权 辽 阳 科 隆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80% 的 股 权 辽 阳 科 隆 塑 胶 树 脂 有 限 公 司 2.32% 的 股 权 改 制 完 成 后, 实 业 公 司 化 学 品 公 司 已 注 销, 其 所 持 有 的 辽 阳 科 隆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辽 阳 科 隆 塑 胶 树 脂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已 分 别 转 让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发 起 人 姜 艳 蒲 云 军 及 季 春 伟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发 起 人 姓 名 发 起 人 持 有 股 权 的 公 司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姜 艳 科 隆 精 化 3,396.88 66.61 2 蒲 云 军 科 隆 精 化 39.00 0.76 3 季 春 伟 科 隆 精 化 26.00 0.51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发 行 人 是 由 东 宝 力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而 来, 在 改 制 设 立 时 承 继 了 东 宝 力 公 司 的 全 部 资 产 负 债 和 业 务,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产 成 品 原 料 机 器 设 备 生 产 设 备 及 商 标 等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建 材 助 剂 表 面 活 性 剂 化 学 产 品 制 造 与 销 售 ( 五 ) 改 制 前 原 企 业 的 业 务 流 程 改 制 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流 程, 以 及 原 企 业 和 发 行 人 业 务 流 程 之 间 的 关 系 由 于 发 行 人 系 采 用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方 式 设 立, 因 此 改 制 前 原 企 业 的 业 1-1-39

务 流 程 与 改 制 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流 程 没 有 变 化, 包 括 产 品 研 发 设 计 制 造 和 销 售 等 完 整 的 业 务 环 节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之 五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部 分 ( 六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发 行 人 的 发 起 人 为 姜 艳 蒲 云 军 季 春 伟, 除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及 在 发 行 人 处 担 任 董 事 高 管 外, 上 述 发 起 人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七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发 行 人 是 由 东 宝 力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全 体 发 起 人 以 其 在 东 宝 力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净 资 产 作 为 其 对 发 行 人 的 出 资 发 行 人 成 立 后 承 继 了 东 宝 力 公 司 的 全 部 资 产 和 负 债, 相 应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已 经 全 部 办 理 完 毕 ( 八 ) 发 行 人 独 立 性 发 行 人 在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业 务 等 方 面 与 控 股 股 东 完 全 分 开, 独 立 运 作,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研 发 供 应 生 产 销 售 业 务 体 系, 完 全 具 备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1 资 产 独 立 本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研 发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系 统 及 配 套 设 施, 拥 有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的 房 产 生 产 设 备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等 无 形 资 产 和 必 要 资 源 本 公 司 资 产 与 发 起 人 资 产 产 权 界 定 清 晰,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主 要 股 东 不 存 在 共 用 资 产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股 东 或 其 他 个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形, 亦 不 存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占 用 本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或 其 他 资 源 的 情 形 2 人 员 独 立 发 行 人 设 有 独 立 的 劳 动 人 事 部 门, 所 有 员 工 均 经 过 规 范 的 人 事 招 聘 程 序 录 用 并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或 劳 务 合 同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均 系 公 司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免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独 立 执 行 1-1-40

3 财 务 独 立 本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配 备 了 专 职 的 财 务 人 员 ; 建 立 了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会 计 制 度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了 符 合 本 公 司 管 理 要 求 的 核 算 体 系 及 预 决 算 管 理 办 法 ;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审 计 部 门, 配 备 了 专 职 的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实 施 严 格 的 财 务 监 督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开 设 了 银 行 账 号,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4 机 构 独 立 发 行 人 依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设 置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决 策 及 监 督 机 构, 建 立 了 完 整 独 立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并 根 据 自 身 经 营 特 点 建 立 了 独 立 完 整 适 应 发 展 需 要 的 组 织 结 构, 各 机 构 依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行 使 职 权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与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完 全 分 开, 不 存 在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况 5 业 务 独 立 本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的 产 供 销 研 的 业 务 体 系, 拥 有 完 整 的 法 人 财 产 权, 能 够 独 立 支 配 和 使 用 人 财 物 等 生 产 要 素, 顺 利 组 织 和 实 施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姜 艳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即 为 所 持 的 公 司 股 份, 并 未 经 营 和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业 务, 未 在 其 它 公 司 或 企 业 担 任 职 务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三 发 行 人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为 进 一 步 整 合 同 一 控 制 人 姜 艳 控 制 的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产 业 链 业 务 资 源 和 资 质 优 势, 提 升 东 宝 力 公 司 整 体 竞 争 力,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消 除 同 业 竞 争 并 提 高 运 营 效 率,2009 年 10 月 由 东 宝 力 公 司 收 购 实 业 公 司 化 学 品 公 司 与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相 关 的 资 产 和 业 务 收 购 完 成 后, 实 业 公 司 化 学 品 公 司 依 法 清 算 注 销 ( 一 ) 本 次 重 组 的 必 要 性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重 要 应 用 之 一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产 品, 是 目 前 国 际 先 进 的 混 凝 土 减 水 剂, 近 年 来 呈 现 出 迅 猛 的 发 展 势 头 在 国 内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入 持 续 高 涨 和 城 市 化 建 设 逐 步 深 入 的 大 背 景 下,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行 业 有 着 广 阔 的 发 展 前 1-1-41

景 在 本 次 重 组 前,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的 主 要 原 料 聚 醚 单 体 的 相 关 业 务 由 化 学 品 公 司 经 营, 东 宝 力 公 司 通 过 承 租 实 业 公 司 拥 有 的 土 地 房 产 及 机 器 设 备 开 展 生 产 经 营 产 业 链 条 割 裂 管 理 交 易 成 本 高 及 资 产 和 业 务 不 完 整 等 问 题 构 成 公 司 进 一 步 发 展 的 重 要 瓶 颈 公 司 以 东 宝 力 公 司 为 主 体 收 购 实 业 公 司 和 化 学 品 公 司 相 关 资 产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 从 发 展 战 略 上 公 司 定 位 于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产 业 链, 而 作 为 其 重 要 应 用 之 一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产 品, 有 着 广 阔 的 发 展 前 景 在 重 组 前,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相 关 业 务 集 中 在 东 宝 力 公 司, 其 通 过 近 年 来 的 不 断 努 力, 在 该 行 业 中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声 誉 并 积 累 了 大 量 优 质 客 户 2009 年 10 月, 东 宝 力 公 司 取 得 向 客 运 专 线 混 凝 土 工 程 供 应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的 资 格, 步 入 了 新 的 发 展 阶 段, 产 品 的 知 名 度 和 销 量 大 幅 提 高 因 此, 通 过 东 宝 力 公 司 整 合 相 关 资 产 的 方 式 有 利 于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避 免 出 现 认 证 与 产 品 生 产 分 处 不 同 公 司 的 情 况 发 行 人 立 足 于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其 中,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尤 其 是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行 业 是 发 行 人 发 展 的 重 点 通 过 本 次 重 组, 发 行 人 取 得 了 聚 醚 单 体 晶 硅 切 割 液 相 关 的 全 部 资 产 业 务, 构 建 了 从 聚 醚 单 体 生 产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合 成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复 配 到 最 终 产 品 应 用 的 完 整 产 业 链 条, 形 成 了 具 有 突 出 竞 争 力 的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系 列 产 品 体 系, 其 进 一 步 发 展 的 重 要 瓶 颈 得 到 有 效 解 决 ( 二 ) 本 次 重 组 履 行 的 法 定 程 序 1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2009 年 10 月 23 日, 东 宝 力 公 司 实 业 公 司 化 学 品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股 东 会 并 决 议 通 过 签 署 资 产 购 买 协 议, 由 东 宝 力 公 司 收 购 实 业 公 司 化 学 品 公 司 与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相 关 的 资 产 负 债 和 业 务 2 资 产 购 买 协 议 2009 年 10 月 23 日, 东 宝 力 公 司 实 业 公 司 及 化 学 品 公 司 签 署 资 产 购 买 协 议, 协 议 约 定 : 1-1-42

(1) 东 宝 力 公 司 收 购 实 业 公 司 及 化 学 品 公 司 与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相 关 的 资 产 负 债 和 业 务 (2) 价 款 确 定 以 2009 年 9 月 30 日 为 基 准 日, 由 具 有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的 大 信 会 计 师 及 万 信 评 估 师 分 别 对 目 标 资 产 进 行 审 计 评 估, 并 以 经 大 信 会 计 师 审 计 的 目 标 资 产 账 面 净 值 作 为 其 转 让 价 格 考 虑 到 在 审 计 基 准 日 至 资 产 交 割 日 (2009 年 10 月 31 日 ) 期 间, 目 标 资 产 的 价 值 会 因 持 续 运 营 而 发 生 变 动, 各 方 同 意 聘 请 大 信 会 计 师 以 资 产 交 割 日 为 基 准 日 对 目 标 资 产 进 行 交 割 审 计 东 宝 力 公 司 最 终 应 付 收 购 价 款 = 以 2009 年 9 月 30 日 为 基 准 日 审 计 的 目 标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2009 年 9 月 30 日 至 交 割 审 计 基 准 日 期 间 的 价 值 变 化 3 资 产 交 割 审 计 及 最 终 收 购 价 款 的 确 定 2009 年 11 月 2 日, 以 2009 年 10 月 31 日 为 交 割 审 计 基 准 日, 大 信 会 计 师 出 具 了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收 购 辽 宁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性 净 资 产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 大 信 专 审 字 [2009] 第 5-0017 号 ) 及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收 购 辽 阳 科 隆 化 学 品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性 净 资 产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 大 信 专 审 字 [2009] 第 5-0018 号 ), 实 业 公 司 化 学 品 公 司 出 售 资 产 经 审 计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 实 业 公 司 单 位 : 元 项 目 2009 年 10 月 31 日 2009 年 9 月 30 日 资 产 84,090,792.36 81,545,896.10 负 债 80,864,999.64 80,125,419.00 交 易 价 格 3,225,792.72 1,420,477.10 单 位 : 元 化 学 品 公 司 项 目 2009 年 10 月 31 日 2009 年 9 月 30 日 资 产 97,900,301.18 94,034,332.83 负 债 53,909,134.94 67,113,259.52 1-1-43

交 易 价 格 43,991,166.24 26,921,073.31 注 : 评 估 基 准 日 和 资 产 交 割 日 间 拟 收 购 业 务 交 易 价 格 的 差 异 主 要 原 因 是 由 于 : 在 此 期 间 业 务 的 持 续 经 营, 化 学 品 公 司 为 之 偿 还 了 1,000.00 万 元 银 行 借 款 新 增 加 262.85 万 元 存 货 以 及 其 他 往 来 科 目 的 净 值 变 动 增 长 444.16 万 元, 导 致 化 学 品 公 司 在 资 产 交 割 日 的 交 易 价 格 增 加 了 1,707.01 万 元 ; 实 业 公 司 在 此 期 间 新 增 加 在 建 工 程 558.61 万 元 以 及 其 他 往 来 科 目 的 净 值 变 动 减 少 378.08 万 元, 导 致 实 业 公 司 在 资 产 交 割 日 的 交 易 价 格 增 加 了 180.53 万 元 ( 货 币 资 金 均 不 纳 入 该 等 业 务 对 应 的 资 产 收 购 范 围 ) 根 据 资 产 购 买 协 议 约 定 及 上 述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发 行 人 已 经 支 付 完 毕 转 让 价 款 ( 三 ) 本 次 重 组 对 发 行 人 的 影 响 1 构 建 完 整 的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产 业 链 在 完 成 本 次 重 组 后, 发 行 人 成 为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集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于 一 体 的 龙 头 企 业 之 一, 构 建 出 国 内 规 模 最 大 的 集 聚 醚 单 体 生 产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合 成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复 配 最 终 产 品 应 用 为 一 体 的 完 整 垂 直 产 业 链 条, 能 够 充 分 地 发 挥 上 下 游 协 同 效 应, 大 幅 提 升 发 行 人 的 行 业 竞 争 能 力 2 整 合 已 有 资 源 提 升 竞 争 能 力 重 组 前, 东 宝 力 公 司 化 学 品 公 司 和 实 业 公 司 各 自 独 立 经 营, 三 个 公 司 的 资 源 相 对 分 散, 不 利 于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本 次 重 组, 将 与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相 关 的 资 产 业 务 人 员 技 术 全 部 纳 入 到 发 行 人 体 系, 已 有 资 源 整 合 后, 公 司 各 方 面 的 竞 争 能 力 大 幅 增 强 3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重 组 前, 东 宝 力 公 司 化 学 品 公 司 和 实 业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均 为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东 宝 力 公 司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为 聚 醚 单 体, 主 要 来 源 是 化 学 品 公 司, 化 学 品 公 司 的 部 分 原 材 料 由 实 业 公 司 代 为 采 购, 同 时, 化 学 品 公 司 的 部 分 厂 房 土 地 和 设 备 均 在 实 业 公 司 名 下 三 家 公 司 之 间 存 在 持 续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重 组 后, 化 学 品 公 司 和 实 业 公 司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有 关 的 资 产 和 业 务 均 已 进 入 东 宝 力 公 司, 有 效 的 避 免 了 同 业 竞 争, 减 少 了 关 联 交 易 化 学 品 公 司 和 1-1-44

实 业 公 司 均 已 依 法 注 销 4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2009 年 10 月 收 购 实 业 公 司 化 学 品 公 司 资 产 后,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迅 速 扩 大, 收 入 和 利 润 大 幅 提 升, 盈 利 能 力 显 著 增 强 ( 四 ) 被 重 组 方 实 业 公 司 情 况 1 概 况 企 业 名 称 : 辽 宁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艳 成 立 日 期 :1992 年 7 月 20 日 注 销 日 期 :2011 年 6 月 10 日 经 营 范 围 : 表 面 活 性 剂 化 学 助 剂 热 熔 胶 涂 料 氟 碳 漆 防 火 涂 料 ; 机 械 加 工 ( 不 含 压 力 容 器 ); 销 售 : 塑 料 纤 维 制 品 ; 经 营 本 企 业 及 所 属 企 业 自 产 产 品 及 相 关 技 术 的 出 口 业 务 ; 经 营 本 企 业 及 所 属 企 业 生 产 科 研 所 需 的 原 辅 材 料 机 械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及 相 关 技 术 进 口 业 务 (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和 国 家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及 技 术 除 外 ); 经 营 本 企 业 的 进 料 加 工 和 三 来 一 补 业 务 ; 建 筑 涂 料 粉 刷 2 1988 年 设 立 实 业 公 司 历 史 最 早 可 追 溯 至 1988 年 成 立 的 辽 阳 市 宏 伟 长 征 化 工 厂 1988 年 4 月 13 日,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计 划 委 员 会 向 长 征 街 道 办 事 处 出 具 关 于 组 建 辽 阳 市 宏 伟 长 征 化 工 厂 的 批 复 ( 辽 宏 计 发 [1988]28 号 ), 同 意 长 征 街 道 办 事 处 组 建 辽 阳 市 宏 伟 长 征 化 工 厂, 该 厂 为 街 道 办 集 体 所 有 制 企 业, 主 要 生 产 非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姜 艳 担 任 该 厂 厂 长 职 务 1990 年 1 月, 辽 阳 市 宏 伟 长 征 化 工 厂 主 管 部 门 由 长 征 街 道 办 事 处 变 更 为 宏 伟 区 工 业 局 经 宏 伟 区 工 业 局 同 意, 辽 阳 市 宏 伟 长 征 化 工 厂 名 称 变 更 为 辽 阳 市 1-1-45

宏 伟 区 助 剂 厂 1991 年 5 月, 经 宏 伟 区 工 业 局 同 意,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助 剂 厂 名 称 变 更 为 辽 阳 市 宏 伟 助 剂 厂 1992 年 7 月 9 日, 辽 阳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关 于 对 辽 阳 助 剂 总 厂 注 册 资 金 验 证 的 报 告 ( 辽 市 会 师 证 字 (1992) 第 94 号 ) 根 据 该 报 告, 辽 阳 助 剂 总 厂 申 报 注 册 60 万 元 资 金, 从 辽 阳 宏 伟 助 剂 厂 拨 出, 辽 阳 助 剂 总 厂 成 立 后, 辽 阳 宏 伟 助 剂 厂 变 更 为 辽 阳 助 剂 总 厂 的 分 支 机 构 ; 经 验 证, 截 至 1992 年 6 月 30 日, 辽 阳 宏 伟 助 剂 厂 固 定 资 产 及 待 安 装 设 备 总 计 价 值 428,776.95 元, 全 部 转 拨 辽 阳 助 剂 总 厂 ; 辽 阳 宏 伟 助 剂 厂 流 动 资 金 余 额 有 253,860.29 元, 辽 阳 助 剂 总 厂 流 动 资 金 由 此 拨 入 1992 年 7 月 16 日, 辽 阳 宏 伟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具 关 于 建 立 辽 阳 助 剂 总 厂 的 批 复 ( 辽 宏 开 管 字 [1992]9 号 ), 批 准 成 立 辽 阳 助 剂 总 厂, 企 业 性 质 为 集 体 所 有 制 经 宏 伟 区 工 业 局 同 意, 辽 阳 宏 伟 助 剂 厂 在 工 商 部 门 办 理 了 变 更 为 辽 阳 助 剂 总 厂 一 分 厂 的 相 关 手 续 1995 年 3 月, 辽 阳 助 剂 总 厂 一 分 厂 在 工 商 部 门 办 理 了 注 销 手 续 3 1993 年 辽 阳 助 剂 总 厂 更 名 为 辽 阳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公 司 1993 年 4 月, 经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计 划 委 员 会 同 意, 辽 阳 助 剂 总 厂 名 称 变 更 为 辽 阳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公 司 4 1996 年 集 体 资 产 认 定 1996 年 1 月 11 日, 辽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向 实 业 公 司 核 发 了 集 体 资 产 所 有 权 确 认 证 书 (106049 号 ), 根 据 该 证 书, 实 业 公 司 性 质 为 集 体 所 有 制, 主 管 部 门 为 宏 伟 区 工 业 局, 该 公 司 净 资 产 全 部 为 企 业 劳 动 群 众 集 体 所 有 5 1998 年 改 制 为 股 份 合 作 制 企 业 (1) 改 制 履 行 的 主 要 程 序 1998 年 8 月 6 日, 辽 阳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公 司 召 开 职 工 大 会, 同 意 公 司 以 整 体 出 售 给 原 法 人 代 表 及 班 子 成 员 ( 集 体 买 断 ) 的 形 式 进 行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采 取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金 的 办 法 解 除 原 企 业 职 工 身 份, 同 时 委 托 宏 伟 区 工 业 局 主 持 出 售 工 作, 并 代 签 出 售 协 议 1-1-46

1998 年 8 月 6 日, 实 业 公 司 向 宏 伟 区 体 改 委 工 业 局 提 交 企 业 改 制 申 请 报 告, 申 请 实 业 公 司 以 整 体 出 售 方 式 进 行 改 制 1998 年 8 月 11 日, 辽 阳 市 集 体 资 产 评 估 中 心 出 具 集 体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辽 市 集 评 字 [98] 第 133 号 ), 以 1998 年 5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对 实 业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进 行 了 评 估, 评 估 后 实 业 公 司 净 资 产 为 2,788,872.06 元 1998 年 8 月 13 日,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委 员 会 出 具 关 于 辽 阳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公 司 整 体 出 售 的 批 复 ( 辽 宏 体 改 发 [1998]21 号 ), 同 意 实 业 公 司 整 体 出 售, 由 姜 艳 等 15 人 共 同 购 买 ; 购 买 方 支 付 288 万 元 价 款, 承 担 企 业 1,722 万 元 债 务 取 得 全 部 资 产 ; 购 买 企 业 采 取 分 期 付 款 方 式, 购 买 方 应 在 2001 年 8 月 31 日 前 付 清 ; 购 买 方 按 企 业 出 售 合 同 规 定 安 置 原 企 业 职 工 1998 年 8 月 13 日, 宏 伟 区 工 业 局 与 姜 艳 ( 产 权 购 买 方 代 表 ) 签 署 企 业 出 售 合 同 1998 年 8 月 13 日,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公 证 处 对 上 述 企 业 出 售 合 同 进 行 了 公 证 并 出 具 了 (98) 辽 宏 公 证 法 字 第 117 号 公 证 书 在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委 员 会 作 出 同 意 实 业 公 司 资 产 出 售 的 批 复 意 见 后 不 久, 苏 雨 杰 及 孙 大 为 从 实 业 公 司 处 离 职, 故 没 有 参 与 购 买 实 业 公 司 产 权, 其 余 13 名 产 权 购 买 人 签 署 合 伙 协 议 书, 约 定 共 同 出 资 购 买 实 业 公 司 产 权 1999 年 1 月 28 日, 实 业 公 司 取 得 辽 阳 市 工 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实 业 公 司 经 济 性 质 变 更 为 股 份 合 作 制, 注 册 资 金 为 150 万 元 (2) 实 业 公 司 改 制 前 债 务 的 处 理 方 式 实 业 公 司 改 制 前 的 债 务 由 改 制 后 的 企 业 承 继, 无 需 办 理 债 务 转 移 手 续 (3) 产 权 购 买 方 支 付 购 买 产 权 价 款 情 况 1998 年 至 2000 年 期 间, 姜 艳 向 宏 伟 区 工 业 局 支 付 完 毕 购 买 产 权 价 款 288 万 元 (4) 相 关 部 门 对 1998 年 改 制 相 关 事 宜 的 确 认 意 见 2011 年 1 月 26 日, 宏 伟 区 经 信 局 出 具 关 于 对 辽 宁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1998 年 改 制 相 关 问 题 的 确 认 意 见, 该 局 认 为 : 实 业 公 司 1998 年 改 制 时 的 产 1-1-47

权 购 买 人 已 支 付 完 毕 购 买 价 款, 并 依 法 妥 善 按 企 业 出 售 合 同 的 精 神 对 全 部 职 工 进 行 了 安 置, 没 有 损 害 职 工 合 法 权 益, 产 权 购 买 人 合 法 有 效 取 得 企 业 产 权 2011 年 2 月 21 日, 辽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关 于 对 拟 申 请 首 发 上 市 的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涉 及 相 关 企 业 历 史 沿 革 情 况 进 行 确 认 的 请 示 ( 辽 市 政 [2011]7 号 ), 辽 阳 市 政 府 认 为 : 实 业 公 司 在 改 制 为 股 份 合 作 制 企 业 时 系 原 宏 伟 区 工 业 局 主 管 的 集 体 所 有 制 企 业, 企 业 在 改 制 过 程 中 已 履 行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符 合 当 时 有 关 集 体 企 业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的 政 策 和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产 权 购 买 人 已 支 付 完 毕 购 买 价 款, 并 依 法 妥 善 按 企 业 出 售 合 同 的 有 关 要 求 对 职 工 进 行 了 安 置, 没 有 损 害 职 工 合 法 权 益, 产 权 购 买 人 合 法 有 效 取 得 企 业 产 权 2011 年 3 月 10 日, 辽 宁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出 具 辽 宁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对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有 关 事 项 确 认 的 函, 认 为 : 省 政 府 同 意 辽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对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有 关 事 项 的 确 认 意 见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实 业 公 司 1998 年 的 改 制 已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并 经 过 了 有 权 部 门 的 批 准, 符 合 当 时 有 关 集 体 企 业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的 政 策 和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产 权 购 买 人 已 支 付 完 毕 产 权 购 买 款 并 妥 善 安 置 职 工, 其 取 得 企 业 产 权 合 法 有 效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实 业 公 司 改 制 为 股 份 合 作 制 企 业 已 履 行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及 相 应 的 审 批 程 序, 符 合 当 时 有 关 集 体 企 业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的 政 策 和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产 权 购 买 人 已 支 付 完 毕 购 买 价 款, 并 依 法 妥 善 按 企 业 出 售 合 同 的 有 关 要 求 对 职 工 进 行 了 安 置, 产 权 购 买 人 合 法 有 效 取 得 企 业 产 权 6 2000 年 注 册 资 金 增 至 300 万 元 2000 年 3 月 24 日, 实 业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将 公 司 注 册 资 金 增 至 300 万 元 此 次 增 资 经 辽 阳 华 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验 资 报 告 ( 辽 华 会 所 验 [2000]16 号 ) 验 证 经 核 查, 本 次 增 资 存 在 出 资 未 到 位 的 情 形 针 对 该 情 形, 实 业 公 司 及 其 相 关 股 东 进 行 了 适 当 的 补 救 纠 正 和 处 理 7 2001 年 股 权 转 让 2001 年, 部 分 股 东 将 其 持 有 的 实 业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给 姜 艳 1-1-48

8 2002 年 股 权 转 让 2002 年, 姜 艳 将 其 持 有 的 部 分 实 业 公 司 股 权 向 吴 春 凤 等 30 名 自 然 人 进 行 了 转 让,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未 及 时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手 续 9 2003 年 注 册 资 金 增 至 1,800 万 元 2003 年 10 月 22 日, 实 业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公 司 注 册 资 金 由 300 万 元 增 至 1,800 万 元 2003 年 10 月 25 日, 天 亿 会 计 师 就 该 次 增 资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辽 宁 天 亿 会 师 验 字 [2003] 第 462 号 ) 经 核 查, 本 次 增 资 存 在 出 资 未 到 位 的 情 形 针 对 该 情 形, 实 业 公 司 及 其 相 关 股 东 进 行 了 适 当 的 补 救 纠 正 和 处 理 实 业 公 司 2001 年 2002 年 股 权 转 让 没 有 及 时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而 是 根 据 2001 2002 年 股 权 转 让 及 2003 年 1,800 万 元 增 资 手 续 完 成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在 工 商 部 门 办 理 了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10 2004 年 变 更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4 年 3 月 6 日, 实 业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将 公 司 由 股 份 合 作 制 变 更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同 时 更 名 为 辽 宁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后 的 股 东 人 数 股 权 结 构 及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与 变 更 前 一 致 在 本 次 变 更 过 程 中, 实 业 公 司 没 有 履 行 验 资 程 序 2004 年 4 月, 辽 阳 市 工 商 局 向 实 业 公 司 换 发 了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11 2004 年 股 权 转 让 截 至 2004 年 9 月 底, 实 业 公 司 共 有 股 东 37 人, 大 部 分 为 公 司 管 理 层 或 骨 干 员 工, 其 中, 姜 艳 持 有 61.61% 股 权, 为 控 股 股 东 兼 董 事 长 除 姜 艳 外 的 公 司 36 名 股 东 于 2004 年 10 月 26 日 与 实 业 公 司 工 会 委 员 会 签 署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将 所 持 有 的 实 业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给 实 业 公 司 工 会, 由 工 会 代 为 持 有 实 业 公 司 股 权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实 业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姜 艳 1,109.00 61.61 2 实 业 公 司 工 会 691.00 38.39 1-1-49

合 计 1,800, 00 100.00 12 2009 年 股 权 转 让 2009 年 7 月 14 日, 实 业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实 业 公 司 工 会 将 所 持 股 权 转 让 给 姜 艳 姜 鼎 浩 和 宋 玉 芹 ; 同 日, 实 业 公 司 工 会 与 姜 艳 姜 鼎 浩 宋 玉 芹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将 其 代 为 持 有 的 股 权 进 行 转 让 :541.0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姜 艳,60.0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姜 鼎 浩,90.0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宋 玉 芹 13 2009 年 增 资 至 3,000 万 元 2009 年 7 月 15 日, 实 业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800 万 元 增 至 3,000 万 元 2009 年 8 月 1 日, 天 亿 会 计 师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辽 宁 天 亿 会 师 验 字 [2009] 第 250 号 ), 验 证 本 次 增 资 资 金 实 收 到 位 14 2010 年 清 算 注 销 2010 年 11 月 1 日, 实 业 公 司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解 散 实 业 公 司, 并 成 立 清 算 组, 姜 艳 为 负 责 人 2010 年 11 月 8 日, 实 业 公 司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审 议 通 过 辽 宁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清 算 方 案 因 实 业 公 司 历 史 上 存 在 股 东 出 资 未 到 位 的 情 况, 在 上 述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的 清 算 方 案 中 约 定, 股 东 所 欠 实 业 公 司 款 项 从 其 应 分 配 剩 余 财 产 中 扣 回 2011 年 3 月 9 日,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下 发 税 务 事 项 通 知 书 ( 开 国 税 通 [2011]7049 号 ), 同 意 实 业 公 司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2011 年 5 月 5 日,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下 发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通 知 书 ( 辽 地 税 宏 登 [2011]97 号 ), 同 意 实 业 公 司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2011 年 6 月 4 日, 实 业 公 司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辽 宁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的 清 算 报 告, 根 据 该 报 告, 实 业 公 司 股 东 应 补 足 的 出 资 已 从 其 应 分 配 剩 余 财 产 中 扣 除 2011 年 6 月 10 日, 宏 伟 区 工 商 局 下 发 核 准 注 销 登 记 通 知 书 ( 工 商 核 注 通 内 字 [2011] 第 1100100613 号 ), 核 准 实 业 公 司 的 注 销 登 记 1-1-50

15 相 关 部 门 对 实 业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问 题 的 确 认 意 见 针 对 实 业 公 司 在 股 权 转 让 增 资 中 的 不 规 范 行 为, 宏 伟 区 工 商 局 出 具 了 关 于 对 辽 宁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有 关 问 题 的 确 认 意 见, 该 局 认 为 : 实 业 公 司 及 其 相 关 股 东 已 对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增 资 及 改 制 过 程 中 的 不 规 范 行 为 进 行 了 适 当 的 补 救 纠 正 和 处 理, 以 上 不 规 范 行 为 不 构 成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我 局 不 会 对 实 业 公 司 及 其 相 关 股 东 进 行 处 罚 对 于 实 业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中 存 在 的 上 述 问 题, 辽 阳 市 政 府 于 2011 年 2 月 21 日 向 辽 宁 省 政 府 上 报 关 于 对 拟 申 请 首 发 上 市 的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涉 及 相 关 企 业 历 史 沿 革 情 况 进 行 确 认 的 请 示 ( 辽 市 政 [2011]7 号 ), 根 据 该 请 示, 辽 阳 市 政 府 认 为, 化 学 品 公 司 及 实 业 公 司 设 立 出 资 历 次 股 权 变 动 及 增 资 中 存 在 的 不 规 范 行 为 在 清 算 过 程 中 已 得 到 了 纠 正 和 补 救, 没 有 侵 害 债 权 人 和 股 东 的 利 益, 也 不 存 在 潜 在 纠 纷, 不 构 成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辽 宁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于 2011 年 3 月 10 日 出 具 了 辽 宁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对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有 关 事 项 确 认 的 函, 根 据 该 函, 辽 宁 省 政 府 原 则 同 意 辽 阳 市 政 府 对 科 隆 精 化 历 史 沿 革 有 关 事 项 的 确 认 意 见 此 外,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辽 阳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辽 阳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宏 伟 分 局 辽 阳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直 属 分 局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辽 阳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宏 伟 分 局 辽 宁 省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辽 阳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局 宏 伟 区 分 局 沈 阳 海 关 驻 辽 阳 办 事 处 等 有 权 主 管 部 门 均 出 具 证 明, 实 业 公 司 近 三 年 未 发 现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受 到 处 罚 的 情 形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上 述 实 业 公 司 改 制 为 股 份 合 作 制 企 业 后 的 历 次 股 权 变 动 反 映 了 相 关 当 事 各 方 的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并 已 根 据 当 时 的 实 际 情 况 履 行 了 适 当 的 法 律 程 序, 但 尚 存 在 出 资 没 有 及 时 到 位 股 权 转 让 未 及 时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以 及 2004 年 改 制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时 没 有 履 行 验 资 程 序 等 不 规 范 之 处 对 于 上 述 股 东 增 资 未 及 时 到 位 的 情 形, 实 业 公 司 在 清 算 时 进 行 了 纠 正, 未 侵 害 债 权 人 利 益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对 于 上 述 实 业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未 及 时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手 续 的 情 形, 实 业 公 司 已 对 股 权 的 实 际 转 让 情 况 进 行 了 核 实 并 经 各 方 确 认, 并 按 1-1-51

清 算 注 销 前 实 际 股 权 结 构 制 作 了 清 算 分 配 方 案, 不 存 在 股 东 间 的 争 议 及 其 他 潜 在 纠 纷 虽 然 实 业 公 司 2004 年 变 更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时 没 有 履 行 验 资 程 序, 但 实 业 公 司 变 更 为 有 限 公 司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仍 保 持 改 制 前 的 注 册 资 金 1,800.00 万 元 不 变, 且 目 前 已 通 过 清 算 程 序 依 法 清 偿 对 外 负 债, 上 述 没 有 验 资 的 情 形 没 有 损 害 债 权 人 或 股 东 利 益 实 业 公 司 1998 年 的 改 制 行 为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且 获 得 了 省 级 政 府 的 确 认, 其 改 制 行 为 合 法 有 效 ; 实 业 公 司 历 史 上 存 在 的 其 他 不 规 范 行 为 截 至 目 前 均 已 进 行 了 纠 正 和 补 救, 且 已 获 得 了 有 权 部 门 的 确 认, 不 存 在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构 成 不 利 影 响 的 纠 纷 和 潜 在 纠 纷, 不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不 利 影 响 ( 五 ) 被 重 组 方 化 学 品 公 司 情 况 1 概 况 企 业 名 称 : 辽 阳 科 隆 化 学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8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艳 成 立 日 期 :1997 年 10 月 23 日 注 销 日 期 :2011 年 2 月 10 日 经 营 范 围 : 生 产 销 售 : 化 学 助 剂 ( 不 含 危 险 化 学 品 ) 2 设 立 化 学 品 公 司 由 实 业 公 司 姜 艳 等 49 名 职 工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108 万 元 1997 年 9 月 15 日, 辽 阳 市 审 计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辽 市 审 所 验 字 [1997]369 号 ) 本 次 设 立 时, 实 业 公 司 的 实 物 出 资 ( 机 器 设 备 ) 没 有 进 行 评 估, 但 已 实 际 交 付 化 学 品 公 司 使 用, 未 实 质 侵 害 化 学 品 公 司 的 利 益, 而 其 他 自 然 人 股 东 的 出 资 陆 续 于 1998 年 6 月 30 日 前 全 部 到 位 3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800 万 元 2005 年 5 月 25 日, 化 学 品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800 万 元, 增 加 的 692 万 元 由 实 业 公 司 以 机 器 设 备 投 入 1-1-52

2005 年 5 月 30 日, 天 亿 会 计 师 出 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辽 宁 天 亿 会 师 评 报 字 [2005] 第 395 号 ), 对 实 业 公 司 作 为 出 资 的 机 器 设 备 进 行 了 评 估 2005 年 5 月 31 日, 天 亿 会 计 师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辽 宁 天 亿 会 师 验 字 [2005] 第 162 号 ) 经 核 查, 本 次 增 资 存 在 出 资 未 到 位 的 情 形 4 化 学 品 公 司 历 次 股 权 转 让 自 化 学 品 公 司 设 立 至 注 销 时 止, 化 学 品 公 司 股 东 间 先 后 发 生 多 次 股 权 转 让, 没 有 及 时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以 最 终 股 权 结 构 为 基 础, 化 学 品 公 司 制 作 并 向 宏 伟 区 工 商 局 提 交 了 清 算 注 销 的 相 关 申 请 文 件, 获 得 了 宏 伟 区 工 商 局 的 认 可 并 依 法 履 行 完 毕 清 算 注 销 程 序, 清 算 过 程 中, 上 述 股 东 之 间 未 发 生 纠 纷 和 潜 在 纠 纷 5 清 算 注 销 2010 年 7 月 28 日, 化 学 品 公 司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解 散 化 学 品 公 司, 并 成 立 清 算 组, 清 算 组 负 责 人 为 姜 艳 2010 年 8 月 15 日, 化 学 品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审 议 通 过 辽 阳 科 隆 化 学 品 有 限 公 司 清 算 方 案 根 据 该 方 案, 股 东 所 欠 化 学 品 公 司 款 项 从 其 应 分 配 剩 余 财 产 中 扣 回 2010 年 12 月 7 日,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下 发 税 务 事 项 通 知 书 ( 宏 国 税 通 [2010]51295 号 ), 同 意 化 学 品 公 司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2010 年 12 月 27 日,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下 发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通 知 书 ( 辽 地 税 宏 登 [2010]192 号 ), 同 意 化 学 品 公 司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2011 年 1 月 17 日, 化 学 品 公 司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审 议 通 过 辽 阳 科 隆 化 学 品 有 限 公 司 清 算 报 告, 根 据 该 报 告, 化 学 品 公 司 股 东 应 补 足 的 出 资 已 从 其 应 分 配 剩 余 财 产 中 扣 除 2011 年 2 月 10 日, 宏 伟 区 工 商 局 下 发 核 准 注 销 登 记 通 知 书 ( 工 商 核 注 通 内 字 [2011] 第 1100005123 号 ), 核 准 化 学 品 公 司 的 注 销 登 记 6 相 关 部 门 对 化 学 品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问 题 的 确 认 意 见 针 对 化 学 品 公 司 在 股 权 转 让 增 资 中 的 不 规 范 行 为, 宏 伟 区 工 商 局 出 具 了 关 于 对 辽 阳 科 隆 化 学 品 有 限 公 司 有 关 问 题 的 确 认 意 见, 该 局 认 为 : 化 学 品 公 司 1-1-53

及 其 相 关 股 东 已 对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过 程 中 的 不 规 范 行 为 进 行 了 适 当 的 补 救 纠 正 和 处 理, 以 上 不 规 范 行 为 不 构 成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我 局 不 会 对 原 化 学 品 公 司 及 其 相 关 股 东 进 行 处 罚 辽 阳 市 政 府 于 2011 年 2 月 21 日 向 辽 宁 省 政 府 上 报 关 于 对 拟 申 请 首 发 上 市 的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涉 及 相 关 企 业 历 史 沿 革 情 况 进 行 确 认 的 请 示 ( 辽 市 政 [2011]7 号 ), 根 据 该 请 示, 辽 阳 市 政 府 认 为, 化 学 品 公 司 及 其 相 关 股 东 已 对 上 述 出 资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过 程 中 的 不 规 范 行 为 进 行 了 适 当 的 补 救 纠 正 和 处 理, 以 上 不 规 范 行 为 不 构 成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辽 宁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于 2011 年 3 月 10 日 出 具 了 辽 宁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对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有 关 事 项 确 认 的 函, 根 据 该 函, 辽 宁 省 政 府 原 则 同 意 辽 阳 市 政 府 对 科 隆 精 化 历 史 沿 革 有 关 事 项 的 确 认 意 见 此 外,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辽 阳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宏 伟 分 局 辽 阳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直 属 分 局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辽 阳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宏 伟 分 局 辽 宁 省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辽 阳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局 宏 伟 区 分 局 等 有 权 主 管 部 门 均 出 具 证 明, 化 学 品 公 司 近 三 年 未 发 现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受 到 处 罚 的 情 形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上 述 化 学 品 公 司 设 立 后 的 历 次 股 权 变 动 反 映 了 相 关 当 事 各 方 的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并 已 根 据 当 时 的 实 际 情 况 履 行 了 适 当 的 法 律 程 序, 但 尚 存 在 股 东 出 资 不 规 范 历 史 上 股 权 转 让 未 及 时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等 不 规 范 之 处 化 学 品 公 司 设 立 时 实 业 公 司 投 入 的 54.40 万 元 实 物 出 资 ( 机 器 设 备 ) 虽 然 未 进 行 评 估, 但 已 实 际 交 付 化 学 品 公 司 使 用, 未 实 质 侵 害 化 学 品 公 司 的 利 益 ; 另 外, 对 于 上 述 化 学 品 公 司 设 立 及 增 资 时 股 东 出 资 未 及 时 到 位 的 情 形, 化 学 品 公 司 已 在 清 算 时 进 行 了 纠 正, 未 侵 害 债 权 人 利 益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对 于 化 学 品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未 及 时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手 续 的 情 形, 化 学 品 公 司 已 对 股 权 的 实 际 转 让 情 况 进 行 了 核 实 并 经 各 方 确 认, 且 已 按 清 算 注 销 前 实 际 股 权 结 构 制 作 了 清 算 分 配 方 案, 并 依 法 履 行 完 毕 清 算 注 销 程 序, 不 存 在 股 东 间 的 争 议 及 其 他 潜 在 纠 纷 综 上, 化 学 品 公 司 历 史 上 存 在 的 不 规 范 行 为 截 至 目 前 均 已 进 行 了 纠 正 和 补 1-1-54

救, 且 已 获 得 了 有 权 部 门 的 确 认, 不 存 在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构 成 不 利 影 响 的 纠 纷 和 潜 在 纠 纷, 不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不 利 影 响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实 业 公 司 化 学 品 公 司 历 史 上 增 资 不 规 范 的 情 况 均 已 得 到 了 纠 正 和 补 救, 客 观 上 未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主 观 上 相 关 负 责 人 经 办 人 也 不 存 在 违 反 注 册 资 本 ( 注 册 资 金 ) 管 理 制 度 的 故 意, 且 该 等 事 项 已 获 得 了 有 权 部 门 的 确 认, 故 该 等 出 资 不 规 范 的 情 况 不 构 成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不 会 导 致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违 反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暂 行 办 法 第 二 十 六 条 第 一 款 的 规 定, 不 会 构 成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 六 ) 实 业 公 司 和 化 学 品 公 司 注 销 后 的 员 工 处 置 情 况 按 照 人 随 业 务 走 的 原 则, 实 业 公 司 化 学 品 公 司 员 工 处 置 情 况 如 下 : 2009 年 10 月 公 司 完 成 业 务 重 组 自 2009 年 11 月 起, 化 学 品 公 司 即 停 止 生 产 经 营, 除 保 留 5 名 后 续 管 理 人 员 及 2 名 员 工 离 职 外, 其 余 员 工 均 随 本 次 业 务 重 组 转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相 关 后 续 业 务 处 理 完 毕 后, 上 述 5 名 管 理 人 员 全 部 转 入 实 业 公 司 工 作, 并 在 其 后 的 时 间 内 陆 续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因 此, 化 学 品 公 司 于 2010 年 7 月 启 动 清 算 程 序 后 不 涉 及 员 工 处 置 事 宜 2009 年 10 月 业 务 重 组 完 成 时, 实 业 公 司 除 保 留 了 4 名 后 续 管 理 及 业 务 人 员 外, 将 原 从 事 环 氧 乙 烷 新 材 料 业 务 的 人 员 全 部 转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其 后 实 业 公 司 又 接 收 了 化 学 品 公 司 5 名 员 工 在 实 业 公 司 全 部 清 算 完 成 后, 上 述 9 名 员 工 全 部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四 发 行 人 组 织 结 构 ( 一 )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1-1-55

( 二 ) 发 行 人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1-1-56

1-1-57

( 三 ) 主 要 职 能 部 门 的 工 作 职 责 1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为 本 公 司 的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高 管 层 会 议 和 部 门 间 会 议 的 安 排 重 大 活 动 的 筹 备, 对 公 司 政 策 会 议 决 议 等 督 办 检 查, 管 理 公 司 档 案 资 料, 负 责 公 司 涉 及 法 律 事 务 的 管 理 2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制 定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并 实 施 ; 负 责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制 定 实 施 并 完 善 ; 负 责 员 工 招 聘 解 聘 劳 动 合 同 员 工 激 励 奖 惩 等 制 度 的 制 定 优 化 及 执 行 ; 负 责 薪 酬 福 利 保 险 管 理 制 度 制 定 优 化 及 执 行 ; 负 责 各 岗 位 绩 效 指 标 的 确 定 跟 踪 考 评 及 对 绩 效 的 激 励 ; 负 责 培 训 制 度 及 培 训 计 划 的 制 定 优 化 及 组 织 实 施 3 质 量 安 全 环 保 监 察 部 负 责 制 定 修 订 公 司 的 质 量 环 境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 组 织 贯 彻 执 行 质 量 环 境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方 针 目 标, 并 组 织 进 行 指 标 的 分 解 和 落 实 ; 组 织 各 类 质 量 安 全 环 保 会 议, 开 展 各 项 质 量 安 全 环 保 活 动 ; 监 督 检 查 质 量 安 全 环 保 工 作 的 贯 彻 执 行 情 况, 组 织 质 量 安 全 环 保 定 期 与 专 项 检 查 ; 负 责 公 司 日 常 产 品 质 量 生 产 安 全 环 境 监 测 管 理 工 作, 对 生 产 系 统 的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安 全 巡 检 和 事 故 调 查 分 析 工 作 4 生 产 事 业 部 负 责 组 织 制 订 并 实 施 生 产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和 实 施 细 则 生 产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 按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和 工 艺 标 准 组 织 生 产 并 进 行 生 产 全 过 程 的 管 理, 及 时 解 决 生 产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保 证 均 衡 生 产 和 产 品 质 量 5 销 售 事 业 部 参 与 制 订 并 执 行 公 司 的 营 销 策 略 销 售 政 策 销 售 管 理 制 度, 及 时 了 解 和 反 馈 市 场 信 息, 巩 固 开 拓 市 场,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 开 展 销 售 工 作, 完 成 产 品 销 售 任 务 ; 准 确 制 订 销 售 计 划, 跟 踪 生 产 进 度, 进 行 售 后 质 量 反 馈 ; 密 切 与 客 户 联 系, 建 立 和 健 全 客 户 档 案 6 市 场 部 1-1-58

负 责 各 新 产 品 市 场 营 销 的 策 划, 品 牌 的 推 广 企 业 形 象 的 宣 传 ; 制 订 产 品 策 略, 对 市 场 及 竞 争 对 手 的 信 息 收 集 及 产 品 研 究, 提 出 策 划 方 案 及 产 品 远 景 规 划 ; 为 公 司 年 度 销 售 预 算 提 供 相 关 信 息, 参 与 制 定 执 行 并 跟 踪 公 司 年 度 市 场 预 测 与 年 度 目 标 及 市 场 开 拓 方 案 和 措 施 ;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的 开 发 变 更 维 护 与 管 理 工 作, 保 证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运 行 ; 负 责 公 司 产 品 出 口 外 销 业 务 的 组 织 开 展 ; 负 责 进 口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进 出 口 产 品 单 证 手 续 的 办 理 工 作 ; 根 据 国 外 客 户 订 单 品 种 数 量 安 排 生 产 计 划, 跟 踪 生 产 进 度, 及 时 安 排 发 货 ; 通 过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搜 索 引 擎 以 及 其 他 方 式 与 潜 在 客 户 取 得 联 系, 推 荐 产 品 7 研 究 所 为 公 司 不 断 提 供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以 保 持 技 术 领 域 的 竞 争 优 势 ; 负 责 公 司 新 产 品 的 工 艺 技 术 研 究 ; 负 责 公 司 新 产 品 技 术 引 进 小 试 实 验 中 试 放 大 ; 指 导 生 产 工 作 以 及 收 集 新 工 艺 新 技 术 研 发 动 态 信 息 8 技 术 部 负 责 公 司 产 品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技 术 管 理 和 销 售 过 程 中 的 售 前 售 中 和 售 后 技 术 服 务 工 作 ; 在 技 术 改 造 过 程 中 提 供 必 要 的 技 术 支 持, 解 决 技 术 难 题 ; 在 售 后 服 务 工 作 过 程 中, 对 用 户 使 用 我 公 司 产 品 的 技 术 参 数 和 注 意 事 项 提 出 改 进 与 完 善 意 见, 发 展 和 巩 固 用 户 关 系 ; 收 集 整 理 客 户 对 售 后 服 务 的 建 议 及 要 求, 并 及 时 反 馈 到 相 关 部 门 加 以 完 善 9 物 流 采 购 事 业 部 系 统 管 理 从 原 材 料 在 制 品 到 产 成 品 的 整 个 流 程, 以 保 证 在 最 低 的 存 货 条 件 下, 物 料 畅 通 的 买 进 运 入 加 工 运 出 并 交 付 到 客 户 手 中 ; 科 学 合 理 地 进 行 物 资 的 调 配 储 存 运 输, 使 各 环 节 实 现 最 佳 的 协 调 与 配 合, 不 断 降 低 运 营 成 本 10 会 计 部 组 织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财 经 法 律 法 规 方 针 政 策 和 制 度, 保 障 公 司 合 法 经 营, 维 护 股 东 权 益 ; 领 导 进 行 成 本 费 用 预 测 计 划 控 制 核 算 分 析 和 考 核, 督 促 公 司 各 职 能 部 门 各 内 部 独 立 核 算 单 位 降 低 消 耗, 节 约 费 用,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建 立 完 善 的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及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检 查 落 实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 严 格 按 规 定 进 行 财 务 核 算 ; 进 行 全 面 的 纳 税 筹 划, 确 保 公 司 按 时 足 额 上 缴 税 款 ; 开 展 月 度 损 1-1-59

益 预 测 分 析, 加 强 成 本 费 用 的 控 制 ; 定 期 进 行 存 货 与 固 定 资 产 的 盘 点 工 作 11 资 金 部 合 理 规 划 企 业 资 金 筹 集 运 用 分 配 等 财 务 收 支 活 动, 合 理 配 置 现 有 的 资 金 资 源 ; 负 责 企 业 现 有 资 金 分 配 及 使 用 等 事 宜, 并 为 相 关 决 策 提 供 财 务 支 持 与 建 议 ; 建 立 公 司 预 算 制 度 ; 建 立 月 度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对 公 司 各 部 门 的 资 金 使 用 按 制 度 进 行 严 格 管 控 工 作 12 证 券 部 协 助 董 事 会 秘 书 做 好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会 务 工 作 及 信 息 披 露 股 权 事 务 等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公 司 投 融 资 工 作 13 审 计 部 负 责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和 内 部 控 制 的 检 查 监 督 14 招 标 办 公 室 根 据 公 司 需 要 制 定 招 标 工 作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制 订 招 标 方 案 拟 定 招 标 条 件 制 作 招 标 文 件 并 组 织 评 审 会 议 ; 本 着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价 格 合 理 的 经 济 原 则, 组 织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招 投 标, 完 成 公 司 项 目 所 需 要 的 各 项 招 标 供 应 工 作 ; 对 招 标 合 同 的 履 行 进 行 监 督 15 生 产 部 组 织 建 立 和 完 善 生 产 指 挥 系 统, 制 定 生 产 计 划, 检 查 生 产 工 作, 确 保 生 产 任 务 的 完 成 ; 根 据 生 产 运 行 计 划, 掌 握 生 产 进 度, 搞 好 各 分 厂 车 间 的 生 产 协 调, 组 织 分 配 劳 动 力, 平 衡 调 度 设 备 材 料 ; 抓 好 设 备 仪 表 电 气 的 管 理, 提 出 更 新 改 造 方 案, 定 期 组 织 维 修 保 养, 提 高 设 备 完 好 率 和 利 用 率 ; 建 立 生 产 进 度 安 全 质 量 等 规 章 制 度 ; 负 责 控 制 生 产 成 本 组 织 革 新 提 高 效 率 五 发 行 人 控 股 和 参 股 子 公 司 情 况 ( 一 ) 盘 锦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持 有 盘 锦 科 隆 100% 股 权, 为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募 投 项 目 盘 锦 年 产 3 万 吨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物 项 目 将 主 要 由 该 公 司 负 责 建 设 及 实 施 1-1-60

公 司 名 称 : 盘 锦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10 年 8 月 25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800 万 元 住 所 : 盘 锦 市 盘 山 县 经 济 开 发 区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 全 凯 经 营 范 围 :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物 制 造 及 销 售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关 系 : 盘 锦 科 隆 主 营 业 务 与 发 行 人 相 同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1,246.00 万 元, 净 资 产 299.99 万 元,2013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278.27 万 元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21,026.69 万 元, 净 资 产 491.56 万 元,2014 年 1-6 月 实 现 净 利 润 180.06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经 大 信 会 计 师 审 计 ) ( 二 ) 广 东 科 隆 万 通 精 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 广 东 科 隆 万 通 精 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12 年 12 月 13 日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200 万 元 住 所 : 茂 名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办 公 楼 303-E1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苏 雨 杰 经 营 范 围 : 生 产 销 售 :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物 ( 该 经 营 项 目 仅 限 筹 建, 筹 建 期 至 2014 年 12 月 13 日 )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关 系 : 广 东 科 隆 尚 处 于 筹 建 期, 预 计 其 主 营 业 务 与 发 行 人 相 同 股 权 结 构 :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持 股 比 例 实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方 式 1-1-61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持 股 比 例 实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方 式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50 万 元 85% 170 万 元 货 币 出 资 广 州 华 里 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50 万 元 15% 30 万 元 货 币 出 资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87.80 万 元, 净 资 产 184.44 万 元, 2013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14.31 万 元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83.05 万 元, 净 资 产 179.95 万 元,2014 年 1-6 月 实 现 净 利 润 -4.49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经 大 信 会 计 师 审 计 ) ( 三 ) 辽 阳 鼎 鑫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 辽 阳 鼎 鑫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14 年 7 月 9 日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500 万 元 住 所 : 辽 阳 市 白 塔 区 体 育 小 区 14102-2-3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莫 晓 丹 经 营 范 围 : 动 产 质 押 典 当 业 务 ; 房 地 产 ( 外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的 房 地 产 或 者 未 取 得 商 品 房 预 售 许 可 证 的 在 建 工 程 除 外 ) 抵 押 典 当 业 务 ; 限 额 内 绝 当 物 品 的 变 卖 ; 鉴 定 评 估 及 咨 询 服 务 ; 商 务 部 依 法 批 准 的 其 他 典 当 业 务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关 系 : 辽 阳 鼎 鑫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动 产 质 押 典 当 业 务, 与 发 行 人 现 有 主 营 业 务 关 联 度 不 大 股 权 结 构 :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持 股 比 例 实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方 式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75 万 元 95% 475 万 元 货 币 出 资 辽 阳 恒 颐 汽 车 尾 气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25 万 元 5% 25 万 元 货 币 出 资 1-1-62

六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 一 )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为 自 然 人 股 东 姜 艳 和 孟 庆 有 以 及 法 人 股 东 松 禾 投 资 1 姜 艳 女 士, 为 公 司 发 起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股 比 例 为 66.61%,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21100419610904XXXX 姜 艳 女 士 的 其 他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2 孟 庆 有 先 生, 持 股 比 例 为 13.73%,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21021119641031XXXX 自 2005 年 1 月 至 2005 年 10 月, 主 要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业 务 ; 自 2005 年 10 月 至 2010 年 6 月, 担 任 北 京 伟 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2010 年 7 月 至 2011 年 3 月, 担 任 北 京 淡 水 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原 北 京 伟 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总 经 理 ; 目 前, 孟 庆 有 先 生 为 自 由 投 资 人 3 苏 州 松 禾 成 长 创 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苏 州 松 禾 成 长 创 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持 有 公 司 5.29% 的 股 份, 该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成 立 时 间 :2009 年 11 月 30 日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凤 里 街 345 号 沙 湖 创 投 中 心 2A104-1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深 圳 市 松 禾 资 本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合 伙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范 围 : 无 ; 一 般 经 营 范 围 :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为 创 业 企 业 提 供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服 务 ; 创 业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关 系 : 松 禾 投 资 是 一 家 专 注 于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的 私 募 股 权 基 金, 与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不 存 在 关 联 实 际 控 制 人 : 深 圳 市 松 禾 资 本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的 普 通 合 伙 人 为 罗 飞 张 云 鹏 1-1-63

合 伙 人 构 成 及 出 资 比 例 情 况 : 序 号 合 伙 人 名 称 合 伙 人 类 别 出 资 方 式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认 缴 出 资 占 比 (%) 1 深 圳 市 深 港 产 学 研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货 币 9,080.96 19.79 2 黄 少 钦 有 限 货 币 4,540.48 9.895 3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国 创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货 币 3,783.73 8.246 4 崔 京 涛 有 限 货 币 2,270.24 4.947 5 杭 州 维 创 宝 泉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有 限 货 币 1,589.17 3.463 6 庞 少 机 有 限 货 币 1,513.49 3.298 7 北 京 庞 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货 币 1,513.49 3.298 8 罗 飞 有 限 货 币 1,362.14 2.968 9 陈 锐 强 有 限 货 币 1,135.12 2.474 10 陈 木 雄 有 限 货 币 908.10 1.979 11 孙 莉 莉 有 限 货 币 908.10 1.979 12 信 盈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货 币 756.75 1.649 13 盈 峰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货 币 756.75 1.649 14 李 吟 发 有 限 货 币 756.75 1.649 15 宁 波 维 科 精 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货 币 756.75 1.649 16 刘 朝 霞 有 限 货 币 756.75 1.649 17 李 阳 有 限 货 币 681.07 1.484 18 金 恂 华 有 限 货 币 681.07 1.484 19 曾 天 阳 有 限 货 币 605.40 1.319 20 新 基 业 ( 上 海 ) 工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货 币 529.72 1.154 21 广 东 西 域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货 币 529.72 1.154 22 扬 州 市 扬 开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货 币 529.72 1.154 23 沈 季 明 有 限 货 币 491.89 1.072 24 林 永 运 有 限 货 币 454.05 0.989 25 过 磊 有 限 货 币 454.05 0.989 26 陈 曦 有 限 货 币 378.37 0.825 27 李 思 颖 有 限 货 币 378.37 0.825 28 深 圳 市 松 禾 资 本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普 通 货 币 378.37 0.825 29 李 嘉 有 限 货 币 378.37 0.825 30 张 云 亮 有 限 货 币 378.37 0.825 1-1-64

序 号 合 伙 人 名 称 合 伙 人 类 别 出 资 方 式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认 缴 出 资 占 比 (%) 31 徐 冰 妍 有 限 货 币 378.37 0.825 32 黄 强 有 限 货 币 378.37 0.825 33 费 晔 有 限 货 币 378.37 0.825 34 钟 模 林 有 限 货 币 378.37 0.825 35 四 川 省 新 资 源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货 币 378.37 0.825 36 高 利 峰 有 限 货 币 378.37 0.825 37 王 剑 波 有 限 货 币 378.37 0.825 38 李 海 军 有 限 货 币 378.37 0.825 39 郑 大 庆 有 限 货 币 378.37 0.825 40 吴 春 芬 有 限 货 币 378.37 0.825 41 应 华 江 有 限 货 币 378.37 0.825 42 刘 影 有 限 货 币 378.37 0.825 43 卓 睿 有 限 货 币 378.37 0.825 44 宁 波 恩 硕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货 币 378.37 0.825 45 黄 锦 鑫 有 限 货 币 378.37 0.825 46 翁 朝 雄 有 限 货 币 302.70 0.66 47 何 紫 因 有 限 货 币 293.62 0.64 48 李 民 有 限 货 币 227.02 0.495 49 姜 文 华 有 限 货 币 151.35 0.33 合 计 45,887.62 100.00 ( 二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5,100 万 股, 其 中 姜 艳 持 有 3,396.88 万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66.61%,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阅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的 相 关 内 容 ( 三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它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姜 艳 未 控 制 其 他 企 业 1-1-65

( 四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股 份 质 押 或 其 他 争 议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姜 艳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存 在 被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七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股 本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5,100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新 股 1,700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股 本 情 况 如 下 :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东 名 称 及 股 份 类 别 股 份 数 ( 万 股 ) 比 例 (%) 股 数 ( 万 股 ) 比 例 (%) 一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5,100.00 100.00 5,100.00 75.00 姜 艳 3,396.88 66.61 3,396.88 49.96 孟 庆 有 700.00 13.73 700.00 10.29 松 禾 投 资 270.00 5.29 270.00 3.97 深 港 投 资 130.00 2.55 130.00 1.91 周 全 凯 43.00 0.84 43.00 0.63 蒲 云 军 39.00 0.76 39.00 0.57 吴 春 凤 38.00 0.75 38.00 0.56 林 艳 华 36.00 0.71 36.00 0.53 韩 旭 31.50 0.62 31.50 0.46 杨 付 梅 30.50 0.60 30.50 0.45 苏 静 华 30.00 0.59 30.00 0.44 王 笑 衡 30.00 0.59 30.00 0.44 胡 志 30.00 0.59 30.00 0.44 金 凤 龙 26.50 0.52 26.50 0.39 季 春 伟 26.00 0.51 26.00 0.38 刘 克 25.00 0.49 25.00 0.37 刘 鑫 ( 男 ) 20.00 0.39 20.00 0.29 周 彦 玉 15.00 0.29 15.00 0.22 秦 立 永 14.20 0.28 14.20 0.21 杨 慧 玲 14.00 0.27 14.00 0.21 李 全 力 14.00 0.27 14.00 0.21 1-1-66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东 名 称 及 股 份 类 别 股 份 数 ( 万 股 ) 比 例 (%) 股 数 ( 万 股 ) 比 例 (%) 卢 忠 皓 14.00 0.27 14.00 0.21 任 安 毅 14.00 0.27 14.00 0.21 李 岩 12.00 0.24 12.00 0.18 苏 雨 杰 12.00 0.24 12.00 0.18 王 应 之 11.80 0.23 11.80 0.17 沈 淑 春 11.12 0.22 11.12 0.16 黄 圣 意 10.00 0.20 10.00 0.15 佟 冰 9.40 0.18 9.40 0.14 郝 乐 敏 8.50 0.17 8.50 0.13 沈 恩 尧 8.00 0.16 8.00 0.12 巴 栋 声 7.70 0.15 7.70 0.11 杨 玉 兰 6.70 0.13 6.70 0.10 顾 秋 菊 5.20 0.10 5.20 0.08 聂 桂 丽 5.00 0.10 5.00 0.07 刘 鑫 ( 女 ) 5.00 0.10 5.00 0.07 二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 - 1,700.00 25.00 合 计 5,100.00 100.00 6,800.00 100.00 ( 二 )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的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1 发 行 前 公 司 的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姜 艳 3,396.88 66.61 2 孟 庆 有 700.00 13.73 3 松 禾 投 资 270.00 5.29 4 深 港 投 资 130.00 2.55 5 周 全 凯 43.00 0.84 6 蒲 云 军 39.00 0.76 7 吴 春 凤 38.00 0.75 8 林 艳 华 36.00 0.71 1-1-67

序 号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9 韩 旭 31.50 0.62 10 杨 付 梅 30.50 0.60 2 发 行 后 公 司 的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将 在 发 行 后 的 相 关 文 件 中 予 以 披 露 ( 三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发 行 人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公 司 的 任 职 情 况 1 发 行 前 公 司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公 司 的 任 职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公 司 的 任 职 情 况 如 下 表 : 序 号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在 发 行 人 任 职 情 况 1 姜 艳 3,396.88 66.61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 孟 庆 有 700.00 13.73-3 周 全 凯 43.00 0.84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4 蒲 云 军 39.00 0.76 董 事 5 吴 春 凤 38.00 0.75 监 事 6 林 艳 华 36.00 0.71 监 事 7 韩 旭 31.50 0.62 董 事 8 杨 付 梅 30.50 0.60 监 事 9 苏 静 华 30.00 0.59 监 事 10 王 笑 衡 30.00 0.59 1-1-68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11 胡 志 30.00 0.59 财 务 总 监 2 发 行 后 公 司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公 司 的 任 职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公 司 的 任 职 情 况 将 在 发 行 后 的 相 关 文 件 中 予 以 披 露 ( 四 ) 最 近 一 年 新 增 股 东 情 况 经 核 查,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年 内 无 新 增 股 东 情 况 ( 五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各 自 的 持 股 比 例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关 联 关 系 1 2 姜 艳 3,396.88 66.61 蒲 云 军 39.00 0.76 郝 乐 敏 8.50 0.17 蒲 云 军 系 姜 艳 配 偶 的 弟 弟, 郝 乐 敏 与 蒲 云 军 系 夫 妻 关 系 松 禾 投 资 深 港 投 资 270.00 130.00 5.29 2.55 罗 飞 为 松 禾 投 资 的 有 限 合 伙 人, 且 为 松 禾 投 资 之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普 通 合 伙 人 ) 深 圳 市 松 禾 资 本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的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普 通 合 伙 人 ); 同 时, 罗 飞 为 深 港 投 资 的 普 通 合 伙 人, 且 为 深 港 投 资 之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普 通 合 伙 人 ) 深 圳 市 松 禾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 此 外, 深 圳 市 深 港 产 学 研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同 时 为 松 禾 投 资 与 深 港 投 资 的 有 限 合 伙 人 除 上 表 所 列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外, 发 行 前 公 司 股 东 不 存 在 其 它 关 联 关 系 八 正 在 执 行 的 股 权 激 励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没 有 正 在 执 行 的 对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员 工 实 行 的 股 权 激 励 ( 如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限 制 性 股 票 股 票 期 权 ) 及 其 他 制 度 安 排 九 发 行 人 员 工 情 况 近 三 年 公 司 员 工 人 数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员 工 人 数 ( 人 ) 539 539 509 截 至 2013 年 末, 本 公 司 员 工 专 业 构 成 等 情 况 如 下 : 1-1-69

项 目 人 数 ( 人 ) 占 比 (%) 技 术 人 员 80 14.84 销 售 人 员 56 10.39 财 务 人 员 12 2.23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它 71 13.17 生 产 人 员 320 59.37 合 计 539 100.00 十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相 关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做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 一 ) 关 于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1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姜 艳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本 人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该 部 分 股 份 股 东 蒲 云 军 郝 乐 敏 ( 系 姜 艳 配 偶 的 弟 弟 及 其 配 偶 )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本 人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该 部 分 股 份 股 东 孟 庆 有 苏 州 松 禾 成 长 创 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深 圳 市 深 港 优 势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周 全 凯 吴 春 凤 林 艳 华 韩 旭 杨 付 梅 苏 静 华 王 笑 衡 胡 志 金 凤 龙 刘 克 刘 鑫 ( 男 ) 季 春 伟 周 彦 玉 秦 立 永 杨 慧 玲 李 全 力 卢 忠 皓 任 安 毅 李 岩 苏 雨 杰 王 应 之 沈 淑 春 黄 圣 意 佟 冰 沈 恩 尧 巴 栋 声 杨 玉 兰 顾 秋 菊 聂 桂 丽 刘 鑫 ( 女 ) 分 别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本 人 / 机 构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 机 构 在 发 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 机 构 持 有 的 该 部 分 股 份 除 上 述 承 诺 外, 姜 艳 周 全 凯 蒲 云 军 韩 旭 金 凤 龙 吴 春 凤 刘 鑫 ( 男 ) 林 艳 华 苏 静 华 杨 付 梅 胡 志 王 笑 衡 季 春 伟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1-1-70

级 管 理 人 员, 分 别 承 诺 : 在 前 述 锁 定 期 满 后, 本 人 在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在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股 东 郝 乐 敏 作 为 董 事 蒲 云 军 的 配 偶, 承 诺 : 在 前 述 锁 定 期 满 后, 在 蒲 云 军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本 人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在 蒲 云 军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 蒲 云 军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 蒲 云 军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股 东 姜 艳 蒲 云 军 郝 乐 敏 周 全 凯 胡 志 王 笑 衡 季 春 伟 韩 旭 金 凤 龙 承 诺 : 本 人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指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放 弃 本 项 承 诺 的 履 行 2 持 股 意 向 和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姜 艳 承 诺 : (1) 本 人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将 严 格 履 行 本 人 签 署 的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和 减 持 的 承 诺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等 各 项 相 关 承 诺 (2) 本 人 拟 长 期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截 至 本 声 明 签 署 日, 本 人 没 有 和 其 他 任 何 1-1-71

人 签 署 关 于 转 让 减 持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合 同 协 议 或 达 成 类 似 的 安 排 (3) 在 遵 循 本 人 签 署 的 上 述 各 项 承 诺 的 前 提 下, 在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锁 定 期 满 后 12 个 月 内, 本 人 减 持 股 份 数 最 多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 锁 定 期 满 后 第 13 个 月 至 第 24 个 月 内, 减 持 股 份 数 最 多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0% 相 应 减 持 价 格 均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指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 (4) 本 人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具 体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等 (5) 作 为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减 持 时, 本 人 在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前, 应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公 告, 并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6) 本 人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价 格 根 据 当 时 的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并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本 人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指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 本 人 将 严 格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同 时 提 出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如 下 : (1) 如 果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本 人 将 在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如 果 因 本 人 未 履 行 前 述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6 个 月 内 不 得 减 持 (3) 如 果 因 本 人 未 履 行 前 述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所 得 收 益 的, 所 得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并 在 获 得 所 得 收 益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前 述 所 得 收 益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1-1-72

公 司 股 东 孟 庆 有 苏 州 松 禾 成 长 创 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深 圳 市 深 港 优 势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承 诺 : (1)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本 人 / 机 构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 机 构 在 发 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 机 构 持 有 的 该 部 分 股 份 (2) 截 至 本 承 诺 及 声 明 签 署 日, 本 人 / 机 构 没 有 和 其 他 任 何 人 签 署 关 于 转 让 减 持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合 同 协 议 或 达 成 类 似 的 安 排 (3) 作 为 财 务 投 资 者, 本 人 / 机 构 计 划 在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锁 定 期 满 后 12 个 月 内 减 持 完 毕 锁 定 期 满 后 12 个 月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指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 锁 定 期 满 后 第 13 个 月 至 第 24 个 月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 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每 股 净 资 产 ) 的 120% (4) 本 人 / 机 构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具 体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等 (5) 作 为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减 持 时, 本 人 / 机 构 在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前, 应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公 告, 并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6) 本 人 / 机 构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价 格 根 据 当 时 的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并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本 人 / 机 构 将 严 格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同 时 提 出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如 下 : (1) 如 果 本 人 / 机 构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本 人 / 机 构 将 在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如 果 因 本 人 / 机 构 未 履 行 前 述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本 人 / 机 构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1-1-73

份 在 6 个 月 内 不 得 减 持 (3) 如 果 因 本 人 / 机 构 未 履 行 前 述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所 得 收 益 的, 所 得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并 在 获 得 所 得 收 益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前 述 所 得 收 益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 二 )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如 果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 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每 股 净 资 产, 下 同 ) 时, 公 司 将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1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及 程 序 (1) 预 警 条 件 及 程 序 :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当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5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120% 时, 在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召 开 投 资 者 见 面 会, 与 投 资 者 就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财 务 状 况 发 展 战 略 等 进 行 深 入 沟 通 (2) 启 动 条 件 及 程 序 :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当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应 当 在 5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25 日 内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相 关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方 案, 并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的 5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实 施 相 关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方 案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应 提 前 公 告 (3) 停 止 条 件 : 在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实 施 期 间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高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可 以 停 止 实 施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2 公 司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的 条 件 满 足 时, 公 司 应 要 求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非 独 立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符 合 股 票 买 卖 相 关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通 过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方 式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公 司 还 可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及 时 采 取 以 下 部 分 或 全 部 措 施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公 司 应 保 证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实 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1) 经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同 意, 公 司 通 过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回 购 公 司 股 票 的 方 式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所 回 购 公 司 股 票 应 予 注 销 或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处 理 1-1-74

(2) 经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同 意, 公 司 通 过 实 施 利 润 分 配 等 方 式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3) 公 司 通 过 削 减 开 支 限 制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暂 停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等 方 式 提 升 公 司 业 绩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4)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3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的 条 件 满 足 时,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积 极 配 合 并 保 证 公 司 按 照 要 求 制 定 并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非 独 立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不 迟 于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后 的 5 个 交 易 日 内,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采 取 下 述 措 施 积 极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并 保 证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实 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1) 在 符 合 股 票 买 卖 相 关 规 定 前 提 下, 通 过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增 持 股 票 的 总 金 额 不 低 于 其 上 年 度 初 至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日 期 间, 从 公 司 获 取 的 税 后 薪 酬 及 税 后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的 50% (2) 除 非 经 股 东 大 会 非 关 联 股 东 审 议 同 意, 保 证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后 的 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3)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4 约 束 措 施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措 施 的,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接 受 以 下 约 束 措 施 :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1-1-75

(2) 如 果 控 股 股 东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的, 则 控 股 股 东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其 按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3) 如 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的, 在 该 等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公 司 暂 停 发 放 未 履 行 承 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同 时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按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公 司 在 未 来 聘 任 新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前, 将 要 求 其 签 署 承 诺 书, 保 证 其 履 行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做 出 的 相 应 承 诺, 并 要 求 其 比 照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标 准 提 出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 三 ) 股 份 回 购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承 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若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其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发 行 人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 且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将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 若 有 ): 1 在 依 法 认 定 发 行 人 招 股 意 向 书 存 在 对 判 断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后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发 行 人 将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召 开 董 事 会, 启 动 股 份 回 购 措 施 2 当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根 据 前 述 承 诺 启 动 股 份 回 购 措 施 时, 回 购 价 格 依 照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与 发 行 价 ( 指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 孰 高 确 定 ( 四 )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或 者 补 偿 责 任 的 承 诺 1 关 于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赔 偿 承 诺 1-1-76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若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1) 在 依 法 认 定 发 行 人 招 股 意 向 书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启 动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相 关 工 作 (2) 投 资 者 损 失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方 式 或 金 额 或 者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协 商 确 定 的 方 式 或 金 额 确 定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承 诺, 如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承 诺, 如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发 行 人 律 师 承 诺, 如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2 关 于 未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承 诺 事 项 的 赔 偿 承 诺 公 司 将 严 格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承 诺, 公 司 如 果 未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公 司 向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姜 艳 将 严 格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承 诺, 如 果 未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所 得 收 益 的, 所 得 收 益 归 上 市 公 司 所 有, 并 在 获 得 所 得 收 益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前 述 所 得 收 益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向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公 司 未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1-1-77

制 人 依 法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严 格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承 诺, 如 果 未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所 得 收 益 的, 所 得 收 益 归 上 市 公 司 所 有, 并 在 获 得 所 得 收 益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前 述 所 得 收 益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 如 果 因 个 人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向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公 司 未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个 人 依 法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此 外, 关 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能 履 行 稳 定 股 价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请 参 见 本 节 十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相 关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做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之 ( 二 )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之 4 约 束 措 施 相 关 部 分 关 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未 能 履 行 持 股 意 向 和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请 参 见 本 节 十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相 关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做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之 ( 一 ) 关 于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之 2 持 股 意 向 和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相 关 部 分 ( 五 )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若 本 次 发 行 成 功, 公 司 净 资 产 将 大 幅 增 加 由 于 募 投 项 目 的 建 设 存 在 一 定 周 期, 项 目 收 益 需 在 完 工 后 逐 步 体 现, 使 得 发 行 当 年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增 长 率 低 于 净 资 产 的 增 长 率, 因 此 存 在 因 净 资 产 增 长 过 快 而 导 致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大 幅 下 降 的 风 险 鉴 于 上 述 情 况, 公 司 拟 通 过 加 强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加 快 募 投 项 目 的 投 资 进 度, 完 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等 方 式, 提 高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增 强 盈 利 能 力,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以 填 补 即 期 回 报 摊 薄 并 承 诺 如 下 : 1 规 范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加 快 募 投 项 目 的 投 资 进 度, 实 现 项 目 效 益 为 规 范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通 知 以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1-1-78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相 关 规 定, 并 结 合 公 司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建 立 了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制 度, 规 范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将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指 定 的 专 项 账 户 集 中 管 理,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公 司 对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行 业 进 行 了 深 入 的 研 究 和 分 析, 并 结 合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市 场 容 量 技 术 水 平 及 公 司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拟 定 了 项 目 规 划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力 争 募 投 项 目 早 日 实 现 预 期 收 益 2 完 善 利 润 分 配, 强 化 投 资 者 回 报 机 制 公 司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上 市 后 使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对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尤 其 是 现 金 分 红 的 分 配 原 则 具 体 条 件 分 配 比 例 分 配 形 式 期 间 间 隔 等 均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完 善 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以 及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原 则, 加 强 了 对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保 护 3 其 他 方 式 公 司 承 诺 未 来 将 根 据 证 监 会 深 交 所 等 监 管 机 构 出 台 的 相 关 法 规 的 具 体 细 则 及 要 求, 并 参 照 上 市 公 司 较 为 通 行 的 惯 例, 继 续 修 订 完 善 并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的 各 项 制 度 ( 六 )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承 诺 公 司 已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了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生 效 的 公 司 章 程, 其 中 对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了 详 细 约 定,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之 十 七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一 期 的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及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七 ) 其 他 承 诺 事 项 1 关 于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暨 实 际 控 制 人 姜 艳,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孟 庆 有 松 禾 投 资 已 分 别 向 发 行 人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 (1) 截 至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本 人 / 本 企 业 及 本 人 / 本 企 业 控 制 的 所 有 企 业 与 科 隆 精 化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2) 自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起, 本 人 / 本 企 业 不 会 在 中 国 境 内 或 境 外 以 任 何 方 1-1-79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单 独 经 营 通 过 合 资 经 营 或 拥 有 另 一 公 司 或 企 业 的 股 份 及 其 它 权 益 合 伙 承 包 以 及 租 赁 等 ) 直 接 或 间 接 参 与 任 何 与 科 隆 精 化 构 成 竞 争 的 任 何 业 务 或 活 动 ; 上 述 承 诺 在 科 隆 精 化 于 国 内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且 本 人 / 本 企 业 为 科 隆 精 化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期 间 持 续 有 效 且 不 可 撤 销 ; 如 有 任 何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的 事 项 发 生, 本 人 / 本 企 业 将 对 因 此 给 科 隆 精 化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 含 直 接 损 失 和 间 接 损 失 ) 作 出 全 面 及 时 足 额 的 赔 偿 (3) 对 本 人 / 本 企 业 直 接 和 间 接 控 制 的 企 业, 本 人 / 本 企 业 保 证 将 通 过 本 人 / 本 企 业 的 控 制 地 位 使 该 等 企 业 履 行 本 承 诺 函 中 与 本 人 / 本 企 业 相 同 的 义 务, 不 与 科 隆 精 化 同 业 竞 争, 并 愿 意 对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给 科 隆 精 化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 未 决 诉 讼 事 项 的 承 诺 实 际 控 制 人 就 本 公 司 与 株 式 会 社 日 本 触 媒 之 间 未 决 诉 讼 事 宜 的 相 关 承 诺,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十 一 节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之 三 对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声 誉 业 务 活 动 未 来 前 景 等 可 能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相 关 部 分 ( 八 )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作 出 的 相 关 承 诺 已 履 行 相 应 的 决 策 程 序, 相 关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作 出 的 相 关 承 诺 已 经 履 行 相 应 的 决 策 程 序, 并 提 出 了 承 诺 约 束 措 施, 该 等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合 法 合 理 及 时 有 效 1-1-80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设 立 以 来 的 变 化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本 公 司 专 注 于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品 深 加 工 技 术 研 制 开 发 生 产 与 应 用, 立 足 于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领 域, 以 环 氧 乙 烷 为 主 要 原 料, 以 精 细 专 业 特 性 创 新 为 技 术 特 色, 生 产 各 类 表 面 活 性 剂 功 能 型 新 材 料 等 精 细 化 工 产 品 经 过 多 年 的 技 术 创 新,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完 善 的 化 工 基 础 设 施 以 及 雄 厚 的 乙 氧 基 化 合 成 生 产 技 术, 已 经 成 为 国 内 从 聚 醚 单 体 到 聚 羧 酸 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产 业 链 上 提 供 高 品 质 产 品 专 业 化 服 务 的 龙 头 企 业 公 司 为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2010 中 国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综 合 实 力 十 强 企 业 2010 中 国 化 工 行 业 最 具 竞 争 力 500 强 企 业 中 国 化 工 学 会 精 细 化 工 专 业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企 业 2011 年 12 月, 公 司 的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技 术 获 得 中 国 建 筑 材 料 联 合 会 颁 发 的 全 国 建 材 行 业 技 术 革 新 奖 二 等 奖 2012 年 12 月, 公 司 聚 羧 酸 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相 关 产 品 通 过 中 铁 铁 路 产 品 认 证 公 司 承 担 并 参 与 了 聚 羧 酸 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聚 醚 单 体 等 多 项 新 材 料 和 新 产 品 的 国 家 及 行 业 标 准 的 起 草 制 订, 为 我 国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的 发 展 做 出 了 积 极 贡 献 ( 二 ) 主 要 产 品 本 公 司 以 环 氧 乙 烷 为 主 要 原 材 料 加 工 制 造 各 种 精 细 化 工 产 品, 其 中, 以 聚 醚 单 体 聚 羧 酸 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 包 括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及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 为 主, 晶 硅 切 割 液 及 其 它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品 为 辅 其 中 聚 醚 单 体 既 可 以 作 为 进 一 步 生 产 合 成 聚 羧 酸 系 减 水 剂 的 原 料, 也 可 以 作 为 产 品 直 接 销 售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具 体 构 成,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之 十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之 ( 二 )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及 变 动 趋 势 分 析 相 关 部 分 本 公 司 的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产 业 链 如 下 : 1-1-81

公 司 产 品 广 泛 应 用 于 混 凝 土 制 造 IT 行 业 日 用 化 工 医 药 纺 织 印 染 涂 料 油 墨 石 油 开 采 金 属 加 工 等 多 个 领 域 在 细 分 产 品 市 场 上, 公 司 是 国 内 在 聚 羧 酸 系 减 水 剂 垂 直 产 业 链 最 大 的 生 产 企 业 之 一 公 司 通 过 研 制 开 发 新 型 高 活 性 催 化 剂, 成 功 应 用 于 聚 醚 单 体 的 生 产 中, 并 率 先 研 制 出 甲 基 烯 基 聚 醚 单 体 (TPEG), 填 补 了 国 内 市 场 空 白, 成 为 高 端 聚 醚 单 体 生 产 的 龙 头 企 业 同 时, 公 司 在 减 水 剂 合 成 上 率 先 采 用 窄 分 布 催 化 聚 合 技 术, 使 产 品 的 分 子 量 分 布 更 窄, 有 效 降 低 使 用 掺 量 及 提 高 减 水 率, 使 产 品 达 到 先 进 水 平 在 产 业 链 下 游, 公 司 对 聚 羧 酸 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进 行 了 多 年 的 自 主 开 发 及 产 业 化, 现 已 经 广 泛 应 用 于 高 速 铁 路 桥 梁 核 电 站 码 头 等 国 家 重 点 基 础 建 设 工 程 及 城 市 建 设 在 多 年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实 践 应 用 中, 公 司 已 建 立 起 完 善 的 聚 羧 酸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应 用 技 术 体 系, 包 括 产 品 应 用 数 据 库 和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应 用 中 复 合 用 助 剂 的 专 项 解 决 方 案 等 该 应 用 技 术 体 系 较 好 的 满 足 了 因 混 凝 土 不 同 的 技 术 要 求 和 其 不 同 地 域 使 用 材 料 ( 如 水 泥 砂 石 等 ) 的 多 样 性 带 来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应 用 垂 直 定 制 化 需 求 在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领 域, 公 司 属 于 最 早 从 事 晶 硅 切 割 液 生 产 的 企 业 之 一, 拥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口 碑, 目 前 在 国 内 市 场 占 有 第 二 位 的 市 场 份 额 本 公 司 自 主 创 新 的 窄 分 布 乙 氧 基 化 聚 合 技 术 位 于 国 内 前 沿, 产 品 分 子 量 准 确 分 布 窄, 各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均 达 到 或 超 过 国 外 同 类 产 品 标 准 公 司 具 有 国 内 领 先 的 研 发 技 术 水 平, 可 以 配 合 太 阳 能 晶 硅 行 业 的 发 展, 生 产 出 符 合 各 类 需 求 的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公 司 最 1-1-82

新 研 发 的 金 刚 石 线 用 切 割 液 已 经 投 产 并 应 用 于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生 产, 填 补 了 国 内 同 类 产 品 的 空 白, 实 现 了 对 进 口 产 品 的 替 代, 在 技 术 上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在 其 他 产 品 领 域, 公 司 新 研 发 的 马 丙 共 聚 物 在 洗 涤 药 剂 方 面 更 加 环 保 高 效, 该 产 品 目 前 已 经 试 生 产, 未 来 应 用 领 域 广 阔 ( 三 )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变 化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前 身 为 辽 阳 东 宝 力 化 学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和 经 营 的 主 要 产 品 为 混 凝 土 减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2009 年 10 月, 东 宝 力 公 司 收 购 了 辽 宁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辽 阳 科 隆 化 学 品 有 限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相 关 资 产 负 债 和 业 务 实 业 公 司 与 其 下 属 化 学 品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聚 醚 单 体 和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的 生 产 销 售 东 宝 力 公 司 收 购 后 整 体 变 更 为 科 隆 精 化, 生 产 和 经 营 的 主 要 产 品 为 聚 醚 单 体 聚 羧 酸 系 减 水 剂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及 其 他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表 面 活 性 剂 本 公 司 在 变 更 前 后 的 主 营 业 务 始 终 是 以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加 工 为 主, 上 述 主 要 产 品 虽 然 在 应 用 领 域 客 户 类 型 具 体 的 生 产 技 术 质 量 标 准 等 方 面 有 区 别, 但 主 要 产 品 均 为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产 品, 所 用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生 产 装 置 设 施 和 采 用 的 销 售 模 式 均 相 同,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条 件 也 相 似 本 次 收 购 是 基 于 同 一 主 要 原 材 料 上 下 游 产 业 链 的 业 务 整 合, 属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公 司 重 组,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及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发 行 人 所 属 行 业 为 化 学 原 料 和 化 学 制 品 制 造 业 ( 代 码 C26), 公 司 目 前 所 处 的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属 于 专 用 化 学 产 品 制 造 业 的 一 个 分 支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已 充 分 实 现 市 场 化 竞 争, 各 企 业 面 向 市 场 自 主 经 营, 其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为 国 家 宏 观 指 导 下 的 市 场 调 节 管 理 体 制,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进 行 产 业 宏 观 调 控, 行 业 协 会 进 行 自 律 规 范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是 国 家 当 前 重 点 支 持 的 行 业, 国 家 发 改 委 承 担 行 业 宏 观 管 理 职 能, 国 家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为 其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为 其 质 量 监 管 部 门, 中 国 化 工 学 会 精 细 化 工 专 业 委 员 会 为 其 全 国 性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中 国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协 会 可 再 生 能 源 专 业 委 员 会 和 中 国 建 筑 材 1-1-83

料 联 合 会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分 会 为 其 行 业 协 会 公 司 所 处 的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的 主 要 管 理 部 门 及 相 应 职 能 如 下 : 部 门 名 称 国 家 发 改 委 国 家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中 国 化 工 学 会 精 细 化 工 专 业 委 员 会 中 国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协 会 可 再 生 能 源 专 业 委 员 会 中 国 建 筑 材 料 联 合 会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分 会 职 能 负 责 制 定 产 业 政 策, 拟 订 并 组 织 中 长 期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按 国 务 院 规 定 权 限 审 批 核 准 审 核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发 挥 行 业 管 理 职 能, 研 究 战 略, 拟 订 规 划 和 产 业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等 管 理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工 作, 管 理 和 指 导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行 业 内 部 自 律 性 管 理 组 织, 参 加 制 定 产 业 政 策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加 强 行 业 内 外 沟 通 交 流 和 联 系, 组 织 本 行 业 调 查 研 究 等 行 业 内 部 自 律 性 管 理 组 织, 加 强 行 业 内 外 沟 通 交 流 和 联 系, 制 定 贯 彻 行 业 标 准 规 范 等 行 业 内 部 自 律 性 管 理 组 织, 加 强 行 业 内 外 沟 通 交 流 和 联 系, 开 展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调 查, 制 定 贯 彻 行 业 标 准 规 范 等 ( 二 ) 行 业 政 策 法 规 1 我 国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政 策 我 国 十 分 重 视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的 发 展, 把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作 为 化 学 工 业 发 展 的 战 略 重 点 之 一 和 新 材 料 行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列 入 多 项 国 家 计 划 中, 从 政 策 和 资 金 上 予 以 重 点 支 持 : (1)2011 年 4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布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将 新 型 精 细 化 学 品 的 开 发 与 生 产 列 为 国 家 鼓 励 类 产 业 (2) 中 国 石 油 和 化 学 工 业 协 会 制 订 的 十 一 五 化 学 工 业 科 技 发 展 纲 要 提 出 : 从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全 局 出 发, 按 照 化 工 科 技 自 身 发 展 的 特 点 和 规 律, 以 推 进 行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技 术 升 级 推 进 循 环 经 济 提 高 行 业 竞 争 力, 优 先 发 展 包 括 精 细 化 工 领 域 在 内 的 六 大 领 域 ; 十 一 五 我 国 精 细 化 工 业 应 强 化 自 主 创 新, 突 破 核 心 催 化 技 术 现 代 反 应 工 程 技 术 和 精 细 加 工 技 术, 开 发 环 境 友 好 工 艺 ; 技 术 开 发 和 产 业 化 的 重 点 落 在 表 面 活 性 剂 ( 公 司 主 营 产 品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均 属 于 表 面 活 性 剂 ) 等 产 品 上 ; 重 点 开 发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与 节 能 技 术 在 内 的 六 项 技 术 (3)2007 年 8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和 国 务 院 振 兴 东 北 地 区 等 老 工 业 基 地 领 导 小 1-1-84

组 办 公 室 发 布 东 北 地 区 振 兴 规 划, 该 振 兴 规 划 明 确 提 出 积 极 发 展 新 材 料 产 业, 重 点 发 展 新 型 精 细 化 工 材 料 等 技 术 及 产 品 2009 年 9 月 9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实 施 东 北 地 区 等 老 工 业 基 地 振 兴 战 略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09]33 号 ), 提 出 东 北 地 区 要 做 优 做 强 石 化 产 业 等 支 柱 产 业, 发 展 精 细 化 工 为 进 一 步 实 施 东 北 地 区 等 老 工 业 基 地 振 兴 战 略, 需 大 力 发 展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和 中 小 企 业, 加 大 对 新 能 源 新 材 料 生 物 信 息 航 空 航 天 高 速 铁 路 等 高 技 术 领 域 自 主 创 新 成 果 产 业 化 的 支 持 力 度, 优 先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科 技 型 企 业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融 资 (4)2008 年 4 月 14 日, 科 学 技 术 部 财 政 部 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颁 布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国 科 发 火 [2008]172 号 ) 及 其 附 件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属 于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对 于 从 事 该 领 域 且 相 关 指 标 达 到 要 求 的 企 业, 国 家 将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并 给 予 相 应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5)2010 年 10 月 10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0]32 号 ), 决 定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节 能 环 保 新 材 料 等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到 2015 年,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形 成 健 康 发 展 协 调 推 进 的 基 本 格 局, 对 产 业 结 构 升 级 的 推 动 作 用 显 著 增 强, 增 加 值 占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的 比 重 力 争 达 到 8% 左 右 到 2020 年,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增 加 值 占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的 比 重 力 争 达 到 15% 左 右, 吸 纳 带 动 就 业 能 力 显 著 提 高 (6) 根 据 2010 年 10 月 18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七 届 中 央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全 体 会 议 通 过 的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制 定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的 建 议, 十 二 五 要 培 育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强 化 核 心 关 键 技 术 研 发, 突 破 重 点 领 域, 积 极 有 序 发 展 节 能 环 保 新 能 源 新 材 料 等 产 业, 推 动 高 技 术 产 业 做 大 做 强 (7)2012 年 2 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发 布 石 化 和 化 学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将 精 细 化 工 列 为 节 能 减 排 和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要 点 2 混 凝 土 减 水 剂 产 业 政 策 (1)2006 年, 铁 道 部 发 布 客 运 专 线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暂 行 技 术 条 件, 要 求 在 高 速 铁 路 等 大 型 工 程 建 设 中 混 凝 土 添 加 剂 必 须 使 用 聚 羧 酸 系 减 水 剂 1-1-85

(2)2007 年, 建 设 部 公 告 第 684 号 文, 批 准 聚 羧 酸 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为 建 筑 工 业 行 业 产 品 标 准 (3)2008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发 布 公 告 2008 年 第 23 号 ( 总 第 136 号 ), 修 订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标 准 GB8076-2008, 将 聚 羧 酸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列 为 技 术 标 准 最 高 的 全 新 一 类 减 水 剂 (4)2011 年 11 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发 布 建 材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将 高 性 能 外 加 剂 列 入 重 点 发 展 的 产 品 (5) 根 据 党 的 十 八 大 精 神, 城 镇 化 建 设 将 成 为 十 八 大 之 后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主 战 略 之 一, 新 一 轮 城 镇 化 建 设 将 有 力 推 动 混 凝 土 减 水 剂 产 业 的 发 展 (6)2013 年 7 月 1 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发 布 了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金 融 支 持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和 转 型 升 级 的 指 导 意 见, 明 确 指 出 要 保 证 重 点 在 建 续 建 工 程 和 项 目 的 合 理 资 金 需 求, 积 极 支 持 铁 路 等 重 大 基 础 设 施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等 民 生 工 程 建 设, 培 育 新 的 产 业 增 长 点 (7)2013 年 7 月 24 日, 国 务 院 总 理 李 克 强 主 持 召 开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部 署 改 革 铁 路 投 融 资 体 制, 重 点 加 快 中 西 部 和 贫 困 地 区 铁 路 建 设 会 议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一 要 多 方 式 多 渠 道 筹 集 建 设 资 金, 以 中 央 财 政 性 资 金 为 引 导, 吸 引 社 会 资 本 投 入, 设 立 铁 路 发 展 基 金, 创 新 铁 路 债 券 发 行 品 种 和 方 式 ; 二 要 向 地 方 和 社 会 资 本 开 放 城 际 铁 路 市 域 ( 郊 ) 铁 路 资 源 开 发 性 铁 路 等 的 所 有 权 和 经 营 权 ; 三 要 加 大 力 度 盘 活 铁 路 用 地 资 源, 搞 好 综 合 开 发 利 用, 以 开 发 收 益 支 持 铁 路 发 展 ; 四 要 加 快 前 期 工 作, 使 十 二 五 规 划 确 定 的 重 点 项 目 及 时 开 工, 按 合 理 工 期 推 进,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8)2013 年 12 月 15 日, 全 国 发 展 和 改 革 工 作 会 议 指 出, 要 积 极 扩 大 有 效 需 求, 促 进 经 济 平 稳 增 长, 重 点 支 持 全 局 性 基 础 性 战 略 性 的 重 大 项 目, 集 中 力 量 办 大 事 ; 合 理 确 定 投 向, 主 要 是 棚 户 区 改 造 和 保 障 性 住 房 配 套 基 础 设 施, 高 标 准 农 田 和 农 村 民 生 建 设, 水 利 中 西 部 铁 路 等 重 大 基 础 设 施, 重 大 节 能 减 排 和 环 境 治 理 工 程 (9)2014 年 3 月 16 日,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了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规 划 (2014-2020 年 ), 要 求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要 进 一 步 提 高 对 新 型 城 镇 化 的 认 识, 1-1-86

全 面 把 握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的 重 大 意 义 指 导 思 想 和 目 标 原 则, 切 实 加 强 对 城 镇 化 工 作 的 指 导, 着 重 解 决 好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落 户 城 镇 城 镇 棚 户 区 和 城 中 村 改 造 中 西 部 地 区 城 镇 化 等 问 题, 推 进 城 镇 化 沿 着 正 确 方 向 发 展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规 划 (2014-2020 年 ) 的 颁 布 实 施 将 为 国 内 基 建 投 资 需 求 的 稳 定 发 展 提 供 坚 实 的 政 策 基 础, 从 而 带 动 混 凝 土 行 业 混 凝 土 减 水 剂 行 业 的 稳 定 快 速 发 展 3 光 伏 产 业 政 策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主 要 应 用 于 光 伏 产 业 链 上 游 部 分 的 硅 片 生 产 过 程 中, 相 关 的 产 业 政 策 如 下 : (1)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我 国 开 始 实 施 可 再 生 能 源 法, 该 法 的 通 过 及 实 施 对 改 善 我 国 的 能 源 结 构 产 生 了 深 远 的 影 响 国 家 发 改 委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等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该 法 精 神 制 定 了 多 项 配 套 文 件 并 予 以 实 施, 从 产 业 政 策 纳 税 融 资 等 多 方 面 综 合 作 用, 极 大 地 促 进 了 可 再 生 能 源 尤 其 是 光 伏 产 业 的 发 展 (2)2007 年 8 月 31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布 可 再 生 能 源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 发 改 能 源 [2007]2174 号 ), 设 定 以 下 目 标 : 到 2010 年, 我 国 太 阳 能 发 电 装 机 总 容 量 达 到 30 万 千 瓦,2020 年 达 到 180 万 千 瓦 (3)2008 年 3 月 3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布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展 十 一 五 规 划 ( 发 改 能 源 [2008]610 号 ), 根 据 该 规 划,2010 年 城 市 太 阳 能 光 伏 系 统 应 用 将 达 到 5 万 千 瓦, 我 国 太 阳 能 发 电 装 机 总 容 量 达 到 30 万 千 瓦, 并 进 行 兆 瓦 级 并 网 太 阳 能 光 伏 发 电 示 范 工 程 和 万 千 瓦 级 太 阳 能 热 发 电 试 验 和 试 点 工 作, 带 动 相 关 产 业 配 套 生 产 体 系 的 发 展, 为 实 现 太 阳 能 发 电 技 术 的 规 模 化 应 用 奠 定 技 术 基 础 (4)2009 年 3 月 23 日, 财 政 部 国 家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联 合 发 布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太 阳 能 光 电 建 筑 应 用 的 实 施 意 见 ( 财 建 [2009]128 号 ) 及 太 阳 能 光 电 建 筑 应 用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财 建 [2009]129 号 ), 鼓 励 城 市 光 电 建 筑 一 体 化 应 用 中 央 财 政 将 从 可 再 生 能 源 专 项 资 金 中 安 排 部 分 资 金, 在 大 中 城 市 推 进 光 电 建 筑 一 体 化 示 范,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太 阳 能 光 电 建 筑 应 用 示 范 项 目 给 予 补 助 (5)2009 年 7 月 16 日, 财 政 部 国 家 科 技 部 国 家 能 源 局 联 合 发 布 关 1-1-87

于 实 施 金 太 阳 示 范 工 程 的 通 知 ( 财 建 [2009]397 号 ), 对 在 太 阳 能 资 源 丰 富 地 区 建 设 的 大 型 并 网 光 伏 发 电 示 范 项 目 以 及 光 伏 发 电 关 键 技 术 产 业 化 示 范 项 目 ( 包 括 硅 材 料 提 纯 控 制 逆 变 器 并 网 运 行 等 关 键 技 术 产 业 化 ) 等 提 供 财 政 补 贴 2009 年 11 月 13 日, 财 政 部 与 国 家 科 技 部 国 家 能 源 局 联 合 发 布 关 于 做 好 金 太 阳 示 范 工 程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督 促 落 实 相 关 政 策 (6)2010 年 10 月 10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0]32 号 ), 将 太 阳 能 列 入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新 能 源 产 业 的 组 成 部 分, 提 出 加 快 太 阳 能 热 利 用 技 术 推 广 应 用, 开 拓 多 元 化 的 太 阳 能 光 伏 光 热 发 电 市 场 (7)2012 年 7 月 9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十 二 五 国 家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 国 发 [2012]28 号 ), 其 中 就 太 阳 能 产 业 发 展 路 线 图 提 出 目 标, 到 2015 年, 太 阳 能 发 电 装 机 容 量 达 到 2100 万 千 瓦 以 上, 光 伏 发 电 系 统 在 用 户 侧 实 现 平 价 上 网, 太 阳 能 热 利 用 安 装 面 积 达 到 4 亿 平 方 米 ; 到 2020 年, 太 阳 能 发 电 装 机 容 量 达 到 5000 万 千 瓦 以 上, 光 伏 发 电 系 统 在 发 电 侧 实 现 平 价 上 网, 太 阳 能 热 利 用 安 装 面 积 达 到 8 亿 平 方 米 (8)2013 年 7 月 15 日, 国 务 院 下 发 促 进 光 伏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提 出 2013 至 2015 年 期 间 年 均 新 增 光 伏 发 电 装 机 容 量 10 个 GW 左 右, 到 2015 年 总 装 机 容 量 达 到 35GW 以 上 的 总 体 目 标, 大 力 拓 展 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电 有 序 推 进 光 伏 电 站 建 设 加 强 配 套 电 网 建 设 完 善 光 伏 发 电 并 网 运 行 服 务 完 善 电 价 和 补 贴 政 策 改 进 补 贴 资 金 管 理 加 大 财 税 金 融 和 土 地 政 策 支 持 等 (9)2013 年 8 月 30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连 续 发 布 两 条 通 知, 即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发 挥 价 格 杠 杆 作 用 促 进 光 伏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13]1638 号 ) 和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调 整 可 再 生 能 源 电 价 附 加 标 准 与 环 保 电 价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13]1651 号 ) 以 完 善 光 伏 发 电 价 格 政 策 并 保 障 光 伏 补 贴 资 金 来 源 总 体 上 看, 标 杆 电 价 和 补 贴 政 策 基 本 高 于 市 场 预 期 : 地 面 集 中 式 光 伏 电 站 标 杆 上 网 电 价 由 之 前 的 四 类 资 源 区 最 低 标 杆 电 价 0.7 元 / 千 瓦 时 上 调 至 0.9 元 / 千 瓦 时 ; 分 布 式 光 伏 电 价 补 贴 标 准 为 0.42 元 / 千 瓦 时 (10)2013 年 11 月, 国 家 能 源 局 下 发 关 于 征 求 2013 2014 年 光 伏 发 电 1-1-88

建 设 规 模 意 见 的 函, 要 求 在 不 出 现 弃 光 限 电 的 情 况 下,2014 年 光 伏 发 电 的 建 设 规 模 提 高 两 成, 达 到 12GW 其 中, 分 布 式 光 伏 8GW, 光 伏 电 站 4GW (11)2013 年 11 月 18 日, 国 家 能 源 局 发 布 关 于 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涉 及 总 则 规 模 管 理 项 目 备 案 建 设 条 件 电 网 接 入 和 运 行 计 量 与 结 算 产 业 信 息 监 测 及 违 规 责 任 等 细 则 (12)2014 年 1 月 20 日, 国 家 能 源 局 发 布 2014 年 能 源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提 出 新 增 光 伏 发 电 装 机 1,000 万 千 瓦 ( 其 中 分 布 式 占 60%); 要 求 重 点 抓 好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等 18 个 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电 应 用 示 范 区 建 设, 在 大 型 公 用 建 筑 工 商 企 业 观 光 农 业 居 民 住 宅 等 领 域 拓 展 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电 ; 探 索 形 成 符 合 实 际 的 分 布 式 光 伏 商 业 模 式, 逐 步 降 低 发 电 成 本, 力 争 2020 年 光 伏 发 电 实 现 用 户 侧 平 价 上 网 4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关 的 其 他 规 定 (1) 国 家 环 保 部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 基 本 化 学 原 料 制 造 业 ( 环 氧 乙 烷 / 乙 二 醇 ) (HJ/T190-2006) 此 标 准 为 指 导 性 标 准, 可 用 于 生 产 环 氧 乙 烷 / 乙 二 醇 的 企 业 进 行 清 洁 生 产 潜 力 与 机 会 的 判 断, 以 及 清 洁 生 产 绩 效 评 定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40) 危 险 化 学 品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44 号 )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令 第 36 号 ), 对 生 产 经 营 储 存 运 输 使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和 处 置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管 理 和 许 可 作 出 规 定 (3) 工 作 场 所 安 全 使 用 化 学 品 规 定 ([1996] 劳 部 发 423 号 ) 等 法 规, 针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安 全 使 用 生 产 储 存 运 输 装 卸 等 方 面 作 出 了 相 应 规 定 (4) 常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分 类 及 标 志 (GB13690-92), 环 氧 乙 烷 属 于 第 2.1 类 易 燃 气 体 5 行 业 政 策 法 规 对 发 行 人 经 营 发 展 的 影 响 发 行 人 所 处 的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是 国 家 当 前 重 点 支 持 的 行 业 得 益 于 近 年 来 国 家 政 策 法 规 资 金 等 多 方 位 的 支 持,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获 得 了 快 速 发 展, 发 行 人 也 逐 步 发 展 壮 大 从 细 分 产 品 来 看,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标 准 GB8076-2008 明 确 了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的 国 家 标 准, 一 系 列 商 品 混 凝 土 支 持 政 策 的 出 台 大 大 推 动 了 聚 羧 酸 高 性 能 减 1-1-89

水 剂 对 萘 系 减 水 剂 的 替 代, 而 持 续 大 规 模 铁 路 建 设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城 镇 化 建 设 投 资 则 带 动 了 混 凝 土 行 业 混 凝 土 减 水 剂 行 业 的 稳 定 快 速 发 展, 为 发 行 人 业 务 发 展 及 未 来 增 长 提 供 了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光 伏 行 业 作 为 可 再 生 能 源, 国 家 一 直 从 政 策 法 规 层 面 给 予 多 方 位 的 支 持,, 这 是 发 行 人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后 续 发 展 的 保 证 因 此, 得 益 于 国 家 行 业 政 策 法 规 的 支 持,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获 得 了 良 好 的 经 营 发 展, 后 续 将 继 续 发 展 壮 大 ( 三 ) 发 行 人 定 位 及 所 处 行 业 概 述 1 公 司 定 位 公 司 长 期 以 来 专 注 于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经 过 多 年 的 积 累, 公 司 已 经 发 展 成 为 国 内 最 大 的 集 原 料 产 成 品 和 应 用 服 务 垂 直 产 业 链 一 体 化 的 混 凝 土 减 水 剂 产 品 供 应 商 之 一 公 司 一 直 坚 持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结 合 自 身 优 势, 秉 承 以 我 为 主 博 采 众 长 融 合 提 炼 自 成 一 家 的 企 业 宗 旨, 坚 持 以 企 业 为 主 体,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产 学 研 相 结 合 的 技 术 创 新 思 路, 不 断 增 强 企 业 的 竞 争 力 公 司 是 国 内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物 行 业 技 术 领 先 的 企 业 公 司 于 2005 年 开 始 从 事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及 聚 醚 单 体 的 研 发 工 作, 并 于 2006 年 自 主 研 发 出 F 系 列 产 品, 该 系 列 是 国 内 最 早 一 批 直 接 应 用 于 混 凝 土 的 本 土 研 发 的 烯 基 聚 醚 单 体 产 品, 填 补 了 市 场 空 白 2011 年 6 月, 公 司 成 为 中 国 化 工 学 会 精 细 化 工 专 业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企 业 中 国 化 工 学 会 全 称 中 国 化 学 工 业 与 工 程 学 会, 英 文 译 名 为 Chemical Industry and Engineering Society of China, 缩 写 为 CIESC 学 会 成 立 于 1922 年 4 月 23 日, 由 全 国 化 工 科 技 工 作 者 自 愿 结 成 的 依 法 登 记 成 立 的 公 益 性 的 学 术 性 法 人 社 会 团 体, 是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的 组 成 部 分, 是 发 展 我 国 化 工 科 技 事 业 的 重 要 力 量 2013 年 12 月 5 日, 公 司 获 取 得 了 辽 宁 省 博 士 后 创 新 实 践 基 地 的 设 立 资 格, 该 基 地 将 充 分 发 挥 博 士 后 制 度 的 优 势, 推 进 公 司 产 学 研 结 合 以 及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根 据 科 学 技 术 部 财 政 部 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颁 布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国 科 发 火 [2008]172 号 ) 及 其 附 件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公 司 所 处 的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属 于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2010 年 6 月, 辽 宁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辽 宁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辽 宁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1-1-90

将 公 司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2013 年 6 月 27 日, 公 司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有 效 期 为 2013 年 1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公 司 产 品 以 聚 醚 单 体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为 主, 以 晶 硅 切 割 液 及 其 它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品 为 辅, 该 等 产 品 均 为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产 品 其 中, 聚 醚 单 体 为 合 成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主 要 应 用 于 建 材 产 业 中 的 混 凝 土 制 作 环 节 ;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主 要 应 用 于 光 伏 产 业 中 的 硅 片 切 割 环 节 除 以 上 产 品 之 外, 公 司 也 生 产 聚 乙 二 醇 系 列 苯 醚 系 列 多 功 能 整 理 剂 等 其 他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产 品 由 于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的 广 泛 性 和 通 用 性 特 征, 环 氧 乙 烷 成 百 上 千 种 衍 生 产 物 可 以 应 用 在 不 同 行 业 领 域, 使 得 公 司 具 有 不 断 开 发 出 市 场 潜 力 大 发 展 前 景 广 阔 的 新 产 品,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调 整 自 己 的 产 品 结 构, 保 持 竞 争 优 势 2 发 行 人 所 处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的 概 况 及 分 类 本 公 司 所 处 的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属 于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是 化 学 工 业 中 重 要 的 分 支 之 一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主 要 是 对 基 础 化 学 品 进 行 深 加 工, 所 生 产 的 产 品 不 仅 涵 盖 日 常 生 活 的 方 方 面 面, 如 医 药 染 料 农 药 涂 料 日 化 用 品 电 子 材 料 造 纸 化 学 品 油 墨 食 品 添 加 剂 饲 料 添 加 剂 皮 革 化 学 品 等, 还 在 航 空 航 天 生 物 技 术 信 息 技 术 新 材 料 新 能 源 技 术 环 保 等 高 新 技 术 方 面 广 泛 应 用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技 术 密 集 程 度 高 产 品 种 类 多 附 加 值 高 用 途 广 产 业 关 联 度 大, 直 接 服 务 于 国 民 经 济 的 诸 多 行 业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的 各 个 领 域, 精 细 化 工 率 ( 精 细 化 工 产 值 占 化 工 总 产 值 的 比 例 ) 的 高 低 已 经 成 为 衡 量 一 个 国 家 或 地 区 化 学 工 业 发 达 程 度 和 化 工 科 技 水 平 高 低 的 重 要 标 志 上 世 纪 七 十 年 代 以 来, 一 些 工 业 发 达 国 家 相 继 将 化 学 工 业 发 展 的 战 略 重 点 转 向 精 细 化 工, 加 快 发 展 精 细 化 工 已 成 为 世 界 性 趋 势 从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来 看, 由 于 其 不 可 替 代 性 和 应 用 范 围 向 纵 深 的 无 限 扩 张,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呈 现 快 速 发 展 态 势, 发 展 前 景 相 当 广 阔 上 世 纪 九 十 年 代 以 来, 随 着 石 油 化 工 向 深 加 工 方 向 发 展 和 高 新 技 术 蓬 勃 兴 起, 世 界 精 细 化 工 得 到 前 所 未 有 的 快 速 发 展, 其 增 长 速 度 明 显 快 于 整 个 化 学 工 业 的 发 展 美 国 西 欧 和 日 本 等 化 学 工 业 发 达 国 家 的 精 细 化 工 最 为 发 达, 代 表 了 当 1-1-91

今 世 界 精 细 化 工 的 发 展 水 平 根 据 2010-2015 年 中 国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投 资 分 析 及 前 景 预 测 报 告,20 世 纪 80 年 代, 发 达 国 家 的 精 细 化 工 率 约 为 45%-55%; 到 90 年 代 为 55%-63%, 到 21 世 纪, 其 精 细 化 工 率 已 达 60%-70% 我 国 十 分 重 视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的 发 展, 把 精 细 化 工 作 为 化 学 工 业 发 展 的 战 略 重 点 之 一, 列 入 多 项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中, 从 政 策 和 资 金 上 予 以 重 点 支 持 2006 年 底 出 台 的 十 一 五 化 学 工 业 科 技 发 展 纲 要 将 精 细 化 工 列 为 十 一 五 期 间 优 先 发 展 的 六 大 领 域 之 一 在 国 家 政 策 和 资 金 的 支 持 及 市 场 需 求 的 引 导 下, 我 国 精 细 化 工 也 呈 现 出 快 速 发 展 的 趋 势, 精 细 化 工 率 不 断 提 高 随 着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我 国 精 细 化 工 产 品 不 仅 基 本 满 足 了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部 分 产 品 还 具 有 一 定 的 国 际 竞 争 能 力 但 是, 与 化 学 工 业 较 为 发 达 的 国 家 相 比, 我 国 精 细 化 工 产 品 的 整 体 技 术 水 平 仍 然 偏 低 随 着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持 续 支 持 和 推 动 科 研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以 及 下 游 产 业 需 求 的 带 动, 精 细 化 工 产 业 未 来 市 场 空 间 广 阔, 发 展 前 景 良 好 3 发 行 人 所 处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概 述 环 氧 乙 烷 (EO) 是 一 种 重 要 的 精 细 化 工 原 料, 能 够 衍 生 出 乙 二 醇 类 聚 乙 二 醇 类 等 多 种 产 品, 应 用 领 域 非 常 广 泛 目 前,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聚 醚 单 体 属 于 聚 乙 二 醇 烯 烃 类 加 成 物 类 产 品, 是 生 产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的 主 要 原 料 公 司 生 产 的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则 属 于 聚 乙 二 醇 类 产 品 环 氧 乙 烷 主 要 的 衍 生 化 学 产 品 及 其 应 用 范 围 如 下 : 乙 二 醇 类 主 要 产 品 乙 二 醇 醚 类 聚 乙 二 醇 类 聚 乙 二 醇 烯 烃 类 加 成 物 类 乙 醇 胺 类 聚 胺 醚 类 表 面 活 性 剂 类 应 用 范 围 主 要 用 于 聚 酯 工 业, 或 做 为 防 冻 剂 溶 剂 润 湿 剂 等 广 泛 用 作 溶 剂 喷 气 燃 料 防 冰 剂 刹 车 液 化 学 中 间 体 做 为 其 他 大 分 子 有 机 物 的 中 间 体 晶 硅 切 割 液 保 湿 剂 等 主 要 用 于 合 成 涂 料 分 散 剂 混 凝 土 减 水 剂 陶 瓷 工 业 的 可 塑 剂 等 重 要 的 有 机 中 间 体 广 泛 应 用 于 表 面 活 性 剂 洗 涤 剂 添 加 剂 增 塑 剂 促 进 剂 硫 化 剂 和 发 泡 剂 等, 也 可 用 于 混 凝 土 早 强 剂 防 冻 剂 等 作 为 合 成 特 种 聚 氨 酯 的 中 间 体 及 环 氧 树 脂 固 化 剂 用 于 喷 涂 聚 脲 弹 性 体 ( 四 )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特 点 1-1-92

1 广 泛 性 大 部 分 化 工 产 品 均 可 作 为 化 学 中 间 体 或 者 直 接 作 为 终 端 产 品, 而 一 种 中 间 体 可 以 成 为 合 成 多 个 化 学 中 间 体 的 原 料, 从 一 种 关 键 中 间 体 往 往 能 够 衍 生 出 几 种 甚 至 几 十 种 不 同 用 途 的 系 列 衍 生 产 品 以 环 氧 乙 烷 为 原 料 的 衍 生 物 产 品 种 类 众 多, 例 如 乙 二 醇 乙 醇 胺 乙 二 醇 醚 等, 而 由 上 述 产 品 可 以 延 伸 生 产 合 成 洗 涤 剂 乳 化 剂 抗 冻 剂 增 塑 剂 润 滑 剂 杀 虫 剂 熏 蒸 剂 等 近 5,000 种 产 品, 广 泛 用 于 日 用 化 工 医 药 纺 织 印 染 涂 料 油 墨 建 筑 助 剂 行 业 等 多 个 领 域, 故 环 氧 乙 烷 有 工 业 味 精 之 称 2 通 用 性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产 品 在 生 产 技 术 流 程 设 备 等 方 面 具 有 一 定 的 通 用 性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基 于 相 同 的 化 学 反 应 原 理, 可 以 通 过 调 整 时 间 原 料 配 比 和 催 化 剂 生 产 不 同 产 品 或 具 有 不 同 特 性 的 同 类 产 品 因 此, 生 产 企 业 可 以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在 环 氧 乙 烷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调 整 原 料 配 比 工 艺 流 程 等, 利 用 同 一 套 生 产 线 制 造 出 不 同 的 产 品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产 品 用 途 的 广 泛 性 及 技 术 流 程 设 备 的 通 用 性 使 公 司 能 够 在 较 短 时 间 内 根 据 市 场 行 情 来 调 整 产 品 结 构 类 型, 提 高 了 本 公 司 在 生 产 经 营 上 的 灵 活 性, 降 低 公 司 的 经 营 风 险 3 地 域 性 环 氧 乙 烷 属 于 甲 级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不 易 长 途 运 输 因 此, 为 保 障 原 材 料 的 供 应, 大 部 分 下 游 企 业 选 择 在 环 氧 乙 烷 原 料 生 产 企 业 周 边 建 厂 生 产, 使 得 环 氧 乙 1-1-93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生 产 厂 商 分 布 具 有 较 明 显 的 地 域 性 目 前 我 国 具 备 环 氧 乙 烷 生 产 能 力 的 化 工 企 业 仅 有 20 余 家, 以 中 石 油 和 中 石 化 的 下 属 企 业 或 分 公 司 为 主, 包 括 吉 林 石 化 辽 阳 石 化 抚 顺 石 化 等, 其 产 地 主 要 集 中 在 辽 宁 吉 林 北 京 上 海 江 苏 等 地, 而 主 要 的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生 产 厂 商 也 相 应 的 集 中 在 上 述 环 氧 乙 烷 产 地 周 边 建 厂 生 产, 呈 现 出 北 方 多 南 方 少 东 部 多 西 部 少 的 不 均 局 面 4 季 节 性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精 细 化 工 产 品 种 类 很 多, 根 据 下 游 情 况 不 同 有 些 产 品 存 在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中, 聚 醚 单 体 - 减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存 在 季 节 性 特 征, 晶 硅 切 割 液 及 其 他 产 品 不 存 在 明 显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受 下 游 混 凝 土 行 业 影 响, 聚 醚 单 体 - 减 水 剂 产 业 链 有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销 售 规 律 每 年 的 第 一 季 度, 受 到 气 候 以 及 中 国 传 统 节 假 日 的 影 响, 建 筑 工 程 进 度 较 慢, 聚 醚 单 体 - 减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销 售 较 少 ; 第 二 和 第 三 季 度, 一 般 为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旺 季, 产 品 销 售 量 较 大 晶 硅 切 割 液 及 其 他 产 品 受 季 节 影 响 较 小, 不 存 在 明 显 季 节 性 特 征 ( 五 )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现 状 1 上 游 商 品 环 氧 乙 烷 的 供 应 量 上 升 在 我 国, 环 氧 乙 烷 供 应 商 主 要 为 中 石 化 和 中 石 油 的 下 属 企 业 或 分 公 司, 集 中 度 较 高, 环 氧 乙 烷 (EO) 和 乙 二 醇 (EG) 多 为 联 产 装 置, 约 80% 环 氧 乙 烷 装 置 被 设 计 用 于 生 产 乙 二 醇 随 着 环 氧 乙 烷 价 格 走 高 和 进 口 低 价 乙 二 醇 的 冲 击, 联 产 乙 二 醇 的 比 例 有 所 下 降, 商 品 环 氧 乙 烷 供 应 增 加 趋 势 明 显 在 乙 二 醇 市 场 饱 和 环 氧 乙 烷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的 格 局 下, 各 家 企 业 均 通 过 优 化 调 整 产 品 结 构 引 进 新 技 术 实 施 扩 容 改 造 等 方 式, 不 断 降 低 乙 二 醇 产 量 而 增 加 环 氧 乙 烷 的 产 量 比 例 2013 年 又 有 多 家 生 产 企 业 进 行 了 装 置 升 级 改 造, 产 能 得 到 不 断 提 升, 环 氧 乙 烷 供 应 量 进 一 步 增 加 如 本 公 司 主 要 供 应 商 之 一 的 大 连 北 方 环 氧 乙 烷 扩 产 4 万 吨 项 目, 已 于 2013 年 10 月 上 旬 正 式 投 产, 其 生 产 能 力 将 由 原 来 的 10 万 吨 / 年 增 长 至 14 万 吨 / 年 另 一 主 要 供 应 商 辽 阳 石 化 也 正 在 对 其 生 产 线 进 行 扩 产 改 造, 预 计 其 总 产 能 将 由 目 前 的 11 万 吨 / 年 增 长 至 19 万 吨 / 年 虽 然 环 氧 乙 烷 易 燃 易 爆, 不 易 长 途 运 输, 也 无 法 进 口, 同 时 我 国 与 商 品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产 品 相 关 的 新 能 源 新 材 料 等 下 游 行 业 的 需 求 旺 盛, 但 近 两 年 随 着 产 1-1-94

能 的 快 速 增 长, 商 品 环 氧 乙 烷 的 市 场 供 应 总 体 处 于 充 裕 状 态 在 环 氧 乙 烷 利 润 空 间 扩 大 的 情 况 下, 国 内 各 大 供 应 商 更 可 调 节 环 氧 乙 烷 / 乙 二 醇 联 产 装 置 的 产 品 比 例, 提 高 商 品 环 氧 乙 烷 的 产 量, 进 而 提 高 国 内 商 品 环 氧 乙 烷 供 应 量 国 内 迅 速 增 长 日 益 丰 富 的 环 氧 乙 烷 资 源 为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的 各 种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产 品 提 供 了 充 裕 的 原 料 保 障 2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国 内 环 氧 乙 烷 的 主 要 用 途 是 生 产 乙 二 醇, 近 几 年,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产 品 的 产 量 呈 现 较 快 的 增 长 趋 势, 国 内 环 氧 乙 烷 消 费 结 构 正 逐 步 发 生 变 化, 用 于 生 产 聚 乙 二 醇 等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的 环 氧 乙 烷 消 耗 量 占 总 消 耗 量 的 比 例 逐 渐 提 高, 研 发 生 产 具 有 更 高 使 用 价 值 和 经 济 效 益 的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产 品 成 为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种 类 众 多, 应 用 广 泛, 其 产 品 往 往 直 接 或 间 接 发 挥 节 能 环 保 的 功 效 或 作 为 制 造 合 成 新 材 料 新 药 物 的 必 要 原 料, 与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决 定 确 定 的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节 能 环 保 新 材 料 新 能 源 等 产 业 发 展 有 着 紧 密 联 系 随 着 包 括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下 游 产 业 的 不 断 发 展, 对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的 种 类 功 效 及 特 性 会 不 断 提 出 新 的 要 求, 形 成 新 的 需 求, 从 而 推 动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持 续 发 展 目 前 日 本 已 有 环 氧 乙 烷 下 游 产 品 5,000 多 种, 而 我 国 仅 有 300 多 种, 许 多 关 键 附 加 值 高 的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仍 依 赖 进 口, 该 行 业 有 着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和 发 展 前 景 3 下 游 需 求 旺 盛, 部 分 产 品 发 展 迅 猛 近 几 年, 在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及 相 关 行 业 的 拉 动 作 用 下, 部 分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产 品 需 求 持 续 上 升 在 国 家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建 设 ( 包 括 铁 路 公 路 地 铁 机 场 市 政 核 电 站 大 坝 桥 梁 等 ) 规 模 持 续 增 长 的 推 动 下,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的 需 求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与 萘 系 为 代 表 的 第 二 代 减 水 剂 相 比,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更 加 节 能 环 保, 性 价 比 呈 现 迅 速 提 升 的 趋 势, 逐 步 获 得 市 场 的 认 可, 市 场 占 有 率 迅 速 提 高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作 为 晶 硅 切 片 制 造 过 程 中 必 不 可 少 的 辅 助 材 料 之 一, 市 场 容 量 和 需 求 也 随 着 下 游 产 业 的 发 展 而 增 长 但 因 受 到 欧 债 危 机 等 因 素 影 响, 全 球 1-1-95

光 伏 市 场 增 速 放 缓, 产 能 过 剩 库 存 积 压 产 品 价 格 下 跌 导 致 光 伏 行 业 整 体 低 迷 近 段 时 间 来, 随 着 国 家 各 部 委 纷 纷 出 台 的 多 项 针 对 性 政 策, 光 伏 行 业 开 始 出 现 转 暖 迹 象 其 它 表 面 活 性 剂 产 品 包 括 高 分 子 聚 醚 苯 醚 系 列 多 功 能 整 理 剂 等, 可 以 应 用 在 涂 料 印 染 纺 织 建 材 助 剂 等 各 方 面, 例 如 乳 胶 漆 水 性 涂 料 就 是 通 过 添 加 苯 醚, 使 其 具 备 防 水 成 膜 助 流 平 等 优 异 性 能, 随 着 这 些 行 业 的 技 术 发 展 与 进 步, 化 工 精 细 化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对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类 产 品 的 需 求 也 将 持 续 增 长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所 处 细 分 行 业 情 况 及 发 展 趋 势 本 公 司 产 品 目 前 以 聚 醚 单 体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为 主, 以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及 其 它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品 为 辅, 该 等 产 品 均 为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产 品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是 现 代 混 凝 土 工 程 中 的 重 要 助 剂 之 一, 应 用 于 建 材 行 业, 聚 醚 单 体 是 其 主 要 原 材 料 ;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是 晶 硅 切 割 过 程 中 必 需 的 辅 助 加 工 材 料 之 一, 应 用 于 光 伏 产 业 ( 一 ) 聚 醚 单 体 -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产 业 链 1 聚 醚 单 体 与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简 介 (1) 聚 醚 单 体 聚 醚 单 体 是 合 成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最 主 要 的 原 材 料, 它 是 由 环 氧 乙 烷 和 其 他 烯 基 单 体 加 聚 而 成, 含 有 亲 水 基, 使 减 水 剂 具 有 优 良 的 润 湿 分 散 作 用 目 前 的 单 体 主 要 种 类 有 聚 乙 二 醇 单 甲 醚 (MPEG) 烯 丙 基 聚 氧 乙 烯 醚 (APEG) 和 甲 基 烯 基 聚 氧 乙 烯 醚 (TPEG) MPEG: 不 能 直 接 合 成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其 需 要 先 与 不 饱 和 酸 进 行 酯 化 反 应 后 形 成 大 单 体, 大 单 体 进 一 步 与 不 饱 和 酸 再 进 行 自 由 基 聚 合 反 应 方 可 生 成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其 合 成 出 减 水 剂 的 性 能 与 TPEG 合 成 出 的 减 水 剂 的 性 能 相 近, 但 保 坍 性 较 差 主 要 缺 点 包 括 其 合 成 减 水 剂 需 要 两 步 法, 而 且 这 两 步 反 应 温 度 都 比 较 高, 制 造 成 本 高 ; 其 酯 化 成 大 单 体 及 由 大 单 体 合 成 减 水 剂 两 个 过 程, 物 料 容 易 发 生 自 聚, 从 而 严 重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合 成 过 程 中 风 险 性 比 较 高 ; 其 合 成 后 的 产 品 一 般 固 含 量 不 高, 如 提 升 其 固 含 量 其 性 能 会 显 著 下 降, 低 固 含 量 不 易 长 距 离 运 输 ; 其 合 成 出 的 减 水 剂 放 置 时 间 长 容 易 水 解 从 而 变 质 1-1-96

APEG: 主 要 以 丙 烯 醇 为 原 料 经 过 乙 氧 基 化 而 成 其 做 出 的 减 水 剂 性 能 一 般, 减 水 率 不 高, 保 坍 性 相 比 另 两 种 聚 醚 单 体 较 差, 然 而 生 产 成 本 较 低 使 用 其 合 成 出 的 减 水 剂 在 使 用 上 有 一 定 的 局 限 性, 只 在 沙 石 料 较 好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TPEG: 以 甲 基 烯 基 醇 或 其 同 系 物 为 主 要 原 料 经 过 乙 氧 基 化 而 成 其 做 出 的 减 水 剂 减 水 率 高 保 坍 性 好, 混 凝 土 早 期 及 后 期 强 度 高, 适 用 范 围 比 较 广 泛, 对 沙 石 适 应 性 好 本 公 司 主 要 专 注 于 高 端 TPEG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2)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减 水 剂 是 重 要 的 建 材 助 剂, 又 称 分 散 剂 拌 和 混 凝 土 时 加 入 适 量 的 减 水 剂, 可 使 水 泥 颗 粒 分 散 均 匀, 同 时 将 水 泥 颗 粒 包 裹 的 水 分 释 放 出 来, 从 而 能 明 显 减 少 混 凝 土 工 程 用 水 量, 提 高 混 凝 土 强 度 减 水 剂 的 主 要 作 用 体 现 为 : 1 在 保 持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改 善 其 工 作 性 ; 2 在 保 持 混 凝 土 工 作 性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减 少 用 水 量, 提 高 混 凝 土 强 度 ; 3 在 保 持 混 凝 土 强 度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减 少 水 泥 用 量, 降 低 成 本, 节 能 减 排 ; 4 改 善 混 凝 土 的 一 系 列 物 理 化 学 性 能, 如 抗 渗 性 抗 冻 性 抗 侵 蚀 性 等, 提 高 混 凝 土 的 耐 久 性 减 水 剂 是 降 低 水 泥 用 量 提 高 工 业 废 渣 利 用 率 实 现 混 凝 土 高 耐 久 性 和 性 能 提 升 最 有 效 最 经 济 最 简 便 的 技 术 途 径, 是 制 造 现 代 混 凝 土 的 必 备 材 料 和 核 心 技 术, 被 认 为 是 继 干 硬 性 混 凝 土 预 应 力 钢 筋 混 凝 土 之 后 的 混 凝 土 技 术 的 第 3 次 突 破 根 据 GB8076-2008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标 准, 按 照 减 水 率 的 高 低, 可 将 减 水 剂 分 成 普 通 减 水 剂 ( 以 木 质 素 磺 酸 盐 类 减 水 剂 为 代 表 的 第 一 代 普 通 减 水 剂 ) 高 效 减 水 剂 ( 以 萘 系 减 水 剂 为 代 表 的 第 二 代 高 效 减 水 剂 ) 和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 以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为 代 表 的 第 三 代 减 水 剂 ) 目 前, 国 内 减 水 剂 市 场 以 第 二 代 减 水 剂 为 主, 三 代 减 水 剂 共 存 近 年 来, 减 水 剂 的 研 究 与 生 产 朝 着 高 性 能 无 污 染 方 向 发 展, 其 中, 具 有 梳 1-1-97

形 分 子 结 构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因 其 减 水 率 高 保 坍 性 能 好 掺 量 低 无 污 染 缓 凝 时 间 少 等 优 异 性 能 成 为 混 凝 土 减 水 剂 的 主 要 发 展 方 向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是 由 不 同 分 子 量 的 聚 醚 单 体 和 各 类 不 饱 和 羧 酸 磺 酸 以 及 酰 胺 单 体 共 聚 而 成 的 一 类 具 有 梳 状 结 构 的 新 型 水 溶 性 高 分 子 材 料, 这 种 特 有 的 分 子 结 构 区 别 于 其 它 传 统 产 品, 使 混 凝 土 具 有 良 好 的 流 动 性 和 触 变 性 而 使 复 杂 的 混 凝 土 施 工 过 程 变 得 简 单 易 行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无 游 离 甲 醛 氨 等 有 害 物 质 产 生, 生 产 工 艺 环 保, 对 环 境 无 污 染, 代 表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材 料 最 先 进 技 术 的 产 品, 是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中 更 新 换 代 的 产 品 2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在 建 材 行 业 产 业 链 上 的 应 用 情 况 整 个 建 材 产 业 链 包 括 上 游 原 材 料 的 生 产 研 究 制 造 ( 如 金 属 材 料 专 用 水 泥 等 ) 及 下 游 的 建 筑 业 房 地 产 业 等 包 括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在 内 的 各 种 减 水 剂 应 用 于 混 凝 土 的 生 产 制 造 过 程 :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首 先 需 以 聚 醚 单 体 合 成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然 后 以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作 为 主 体, 加 上 不 同 的 辅 助 助 剂 和 水 混 配 稀 释 成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 不 同 固 含 量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 并 最 终 应 用 于 混 凝 土 工 程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广 泛 应 用 于 高 速 公 路 高 速 铁 路 码 头 桥 梁 等 各 种 大 型 工 程 及 民 用 建 筑 目 前 大 规 模 的 高 速 铁 路 建 设 全 部 要 求 采 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同 时, 国 内 许 多 大 型 工 程, 如 青 藏 铁 路 杭 州 湾 跨 海 大 桥 北 京 奥 运 主 场 馆 工 程 三 峡 工 程 首 都 国 际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苏 通 大 桥 洋 山 深 水 港 码 头 上 海 磁 悬 浮 列 车 轨 道 等 项 目 的 混 凝 土 工 程 以 及 房 地 产 等 民 用 建 筑 中 都 大 量 使 用 了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正 逐 步 取 代 传 统 萘 系 减 水 剂 产 品, 成 为 减 水 剂 市 场 的 主 流 1-1-98

3 国 内 外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1) 国 外 行 业 发 展 情 况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最 早 出 现 在 日 本,1986 年 日 本 触 媒 公 司 第 一 次 取 得 聚 酯 型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专 利, 从 此 这 种 全 新 的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引 起 各 方 重 视, 国 际 上 纷 纷 开 始 了 对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的 研 究 20 世 纪 90 年 代, 日 本 开 始 了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的 实 际 工 程 应 用 和 工 业 化 生 产 1995 年 以 后,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在 日 本 的 使 用 量 已 大 大 超 过 萘 系 减 水 剂, 其 品 种 型 号 及 品 牌 已 非 常 丰 富, 截 至 1998 年,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产 品 数 已 占 日 本 高 性 能 AE 减 水 剂 ( 包 括 第 二 代 第 三 代 减 水 剂 ) 的 60% 以 上, 而 萘 系 只 占 22% 左 右 聚 羧 酸 系 减 水 剂 用 量 在 日 本 AE 减 水 剂 中 已 超 过 80% 日 本 高 性 能 AE 减 水 剂 中 产 品 结 构 变 化 趋 势 如 下 : 资 料 来 源 : 日 本 高 性 能 AE 减 水 剂 的 研 究 进 程 及 应 用 现 状 北 美 和 欧 洲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的 起 步 落 后 于 日 本,2000 年 以 后, 北 美 和 欧 洲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进 入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目 前,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的 用 量 占 第 二 第 三 代 减 水 剂 总 用 量 的 50% 以 上 (2) 国 内 行 业 发 展 情 况 1998 年 起, 我 国 开 始 研 究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2001 年, 上 海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研 制 成 功 国 内 第 一 例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产 品 (LEX-9 型 ), 并 于 2002 年 实 现 了 工 业 化 生 产 2004 年, 中 国 建 筑 学 会 建 材 分 会 外 加 剂 应 用 技 术 专 业 委 员 会 和 中 国 土 木 工 程 学 会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专 业 技 术 委 员 会 召 开 第 一 届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技 术 交 流 会, 全 面 1-1-99

总 结 我 国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的 研 究 生 产 和 应 用 成 果, 该 次 会 议 后, 我 国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的 生 产 和 应 用 进 入 快 速 发 展 轨 道 聚 醚 单 体 是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的 主 要 生 产 原 料, 其 成 本 约 占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生 产 成 本 的 80% 2005 年 起, 以 本 公 司 为 首 的 国 内 数 家 企 业 开 始 研 发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主 要 原 料 聚 醚 单 体 2006 年, 本 公 司 推 出 新 型 高 活 性 聚 醚 单 体 F108(TPEG), 该 单 体 克 服 了 烯 丙 醇 醚 系 及 甲 氧 基 聚 乙 二 醇 单 体 的 不 足, 具 有 单 体 活 性 高 下 游 聚 合 工 艺 简 单 合 成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减 水 率 高 坍 落 度 保 持 性 好 等 特 性, 该 单 体 的 研 发 成 功 及 产 业 化 大 大 促 进 了 聚 醚 单 体 行 业 的 发 展, 同 时 使 得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生 产 技 术 提 升 到 新 的 层 次, 推 动 了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市 场 的 发 展, 使 我 国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性 能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2008 年 起, 各 生 产 企 业 开 始 致 力 于 各 种 功 能 性 聚 醚 单 体 的 研 究 和 产 业 化, 用 于 生 产 具 有 不 同 特 性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2008 年,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联 合 发 布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国 家 标 准 (GB8076-2008), 把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纳 入 我 国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国 家 标 准, 我 国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进 入 全 面 应 用 阶 段 (3) 国 内 外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行 业 比 较 从 国 际 市 场 来 看, 美 国 日 本 等 国 已 基 本 上 完 成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取 代 萘 系 减 水 剂 的 过 渡, 成 为 混 凝 土 减 水 剂 中 的 主 流 产 品, 市 场 份 额 达 65% 以 上, 传 统 的 萘 系 第 二 代 减 水 剂 已 经 处 于 市 场 的 衰 减 期 ( 数 据 来 源 : 长 江 证 券, 聚 羧 酸 系 减 水 剂 行 业 深 度 分 析 : 海 阔 天 空, 谁 主 沉 浮? ) 而 我 国 萘 系 减 水 剂 在 市 场 上 过 去 长 期 占 据 主 要 位 置, 根 据 中 国 建 筑 材 料 联 合 会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分 会 的 统 计 分 析,2009 年 我 国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总 产 量 达 722.52 万 吨, 各 种 合 成 减 水 剂 产 量 约 484.68 万 吨 其 中, 高 效 减 水 剂 ( 萘 系 等 第 二 代 减 水 剂 ) 占 全 部 合 成 减 水 剂 总 量 的 67%, 聚 羧 酸 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占 26% 聚 羧 酸 系 减 水 剂 优 异 的 性 能 已 经 决 定 了 在 其 未 来 将 实 现 对 萘 系 的 全 面 替 代 在 很 多 发 达 国 家, 萘 系 减 水 剂 由 于 环 保 性 问 题, 使 用 有 所 限 制 美 国 日 本 等 国 已 基 本 完 成 聚 羧 酸 系 减 水 剂 对 萘 系 减 水 剂 的 取 代 过 程, 随 着 中 国 对 环 保 的 重 视, 聚 羧 酸 系 减 水 剂 将 会 有 更 加 巨 大 的 市 场 潜 力 根 据 中 国 混 凝 土 网 的 统 计,2012 年 我 国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需 求 量 占 到 减 水 剂 总 1-1-100

需 求 量 的 37%,2013 年 占 到 减 水 剂 总 需 求 量 的 51.43%, 已 经 超 过 了 萘 系 等 第 二 代 减 水 剂 4 聚 醚 单 体 -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下 游 需 求 情 况 (1) 混 凝 土 市 场 概 况 作 为 现 代 混 凝 土 工 程 的 重 要 外 加 剂, 包 括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在 内 的 减 水 剂 下 游 产 业 为 混 凝 土 产 业 在 混 凝 土 产 业 强 大 需 求 的 带 动 下, 减 水 剂 尤 其 是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行 业 获 得 了 持 续 稳 定 高 速 的 发 展 混 凝 土 是 土 木 工 程 中 用 途 最 广 用 量 最 大 的 一 种 建 筑 材 料 我 国 是 世 界 混 凝 土 用 量 最 大 的 国 家 之 一 混 凝 土 的 主 要 应 用 领 域 如 下 图 所 示 : 从 市 场 细 分 来 看, 混 凝 土 行 业 可 划 分 为 国 家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用 混 凝 土 市 场 及 城 市 建 设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市 场 (2) 国 家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用 混 凝 土 市 场 中 国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比 发 达 国 家 落 后 30 年 左 右 在 过 去 的 10 年 中, 中 国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 铁 路 公 路 地 铁 机 场 市 政 核 电 站 大 坝 桥 梁 等 ) 处 于 建 设 高 峰,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额 逐 年 增 长, 混 凝 土 需 求 旺 盛 尽 管 近 两 年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增 速 有 所 放 缓, 但 仍 保 持 在 20% 以 上 的 高 位, 中 国 混 凝 土 市 场 仍 处 高 速 发 展 阶 段 在 基 建 混 凝 土 市 场, 目 前 的 发 展 趋 势 为 要 求 强 制 使 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1 已 强 制 使 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的 基 建 工 程 项 目 目 前, 国 家 通 过 制 定 混 凝 土 技 术 标 准 的 方 式 强 制 要 求 铁 路 核 电 站 水 电 站 海 工 工 程 输 水 工 程 等 类 型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在 其 混 凝 土 工 程 中 使 用 聚 羧 酸 减 1-1-101

水 剂 A 铁 路 2005 年, 铁 道 部 发 布 客 运 专 线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暂 行 技 术 条 件, 对 客 运 铁 路 混 凝 土 用 减 水 剂 的 性 能 提 出 了 具 体 的 要 求, 目 前 只 有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能 满 足 该 技 术 条 件 的 要 求 目 前, 我 国 的 客 运 专 线 混 凝 土 工 程 几 乎 全 部 使 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包 括 已 经 运 行 的 累 计 总 里 程 约 4,000 公 里 的 武 广 京 津 郑 西 石 太 合 武 胶 济 达 成 温 福 福 厦 京 沪 等 十 条 客 运 专 线, 还 有 未 正 式 运 行 的 太 中 银 广 珠 哈 大 等 三 条 客 运 专 线, 总 里 程 约 2,000 公 里 因 为 铁 路 工 程 高 度 重 视 混 凝 土 的 耐 久 性, 所 以 客 运 专 线 之 外 的 其 他 铁 路 在 建 设 时 也 普 遍 沿 用 客 运 专 线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暂 行 技 术 条 件, 要 求 使 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中 国 建 筑 材 料 联 合 会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分 会 对 2008 年 -2009 年 在 建 的 26 条 铁 路 干 线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用 量 进 行 了 统 计, 统 计 结 果 显 示, 这 26 条 线 路 总 里 程 为 11,243.56 公 里, 总 投 资 额 为 10,149.96 亿 元, 实 际 使 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总 计 1,492,267 吨 2010 年, 铁 路 投 资 7,000 亿 元, 比 2009 年 增 加 1,000 亿 元, 重 点 包 括 南 北 东 西 大 通 道, 既 有 客 运 专 线, 也 有 货 运 铁 路, 还 有 一 些 城 际 铁 路 到 2010 年 底, 铁 路 营 运 总 里 程 达 到 9 万 公 里, 铁 路 建 设 的 高 速 发 展 为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创 造 了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2012 年 我 国 铁 路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6,309.8 亿 元, 超 过 原 计 划 安 排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5,000 亿 元 2013 年, 我 国 铁 路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6,638 亿 元, 超 过 计 划 值 6,600 亿 元 截 至 2013 年 底, 中 国 铁 路 营 业 里 程 突 破 10 万 公 里, 其 中 高 铁 运 营 里 程 突 破 1 万 公 里 根 据 2014 年 1 月 9 日 中 国 铁 路 总 公 司 第 一 次 工 作 会 议,2014 年, 国 家 铁 路 安 排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6,300 亿 元, 铁 路 将 投 产 新 线 6,600 公 里 以 上 2014 年 4 月 30 日, 中 国 铁 路 总 公 司 召 开 电 视 电 话 会 议 落 实 国 务 院 有 关 决 定, 调 增 了 2014 年 铁 路 建 设 的 目 标, 一 是 全 年 铁 路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总 额 增 至 8,000 亿 以 上 ; 二 是 开 工 项 目 增 至 64 项 ; 三 是 新 论 证 的 项 目 在 条 件 成 熟 时, 年 内 也 可 开 工 ; 四 是 今 年 新 投 入 运 营 的 线 路 要 达 到 7,000 公 里 以 上 ; 五 是 设 备 投 资 额 由 1,200 亿 增 至 1,430 亿 1-1-102

以 上 预 计 我 国 铁 路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将 继 续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亦 将 对 本 公 司 未 来 持 续 发 展 带 来 良 好 契 机 B 核 电 混 凝 土 工 程 是 核 电 建 设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所 用 减 水 剂 的 性 能 和 有 害 成 分 ( 如 氯 离 子 碱 等 ) 含 量 必 须 达 到 其 技 术 指 标 的 要 求, 其 减 水 率 和 坍 落 度 损 失 率 必 须 保 持 稳 定 相 比 其 他 类 型 的 减 水 剂,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能 够 更 好 地 满 足 该 类 工 程 的 要 求 目 前, 我 国 核 电 建 设 进 入 迅 猛 发 展 时 期, 我 国 在 建 及 拟 建 的 主 要 核 电 站 共 有 29 座, 而 在 建 的 11 座 核 电 站 均 使 用 了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C 水 电 工 程 水 电 站 的 坝 体 全 部 由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浇 筑 而 成, 是 水 电 站 建 设 的 核 心 目 前, 只 有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能 较 好 地 满 足 现 代 大 坝 设 计 的 要 求 ( 减 水 率 氯 离 子 碱 含 量 收 缩 率 比 等 ), 包 括 四 川 溪 络 渡 拱 坝 及 世 界 最 高 的 拱 坝 锦 平 拱 坝 在 内 的 多 个 现 代 大 坝 的 坝 体 均 使 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中 共 中 央 及 国 务 院 发 布 关 于 加 快 水 利 改 革 发 展 的 决 定, 提 出 : 水 利 是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不 可 替 代 的 基 础 支 撑, 必 须 大 力 加 强 水 利 建 设, 全 面 加 快 水 利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建 立 水 利 投 入 稳 定 增 长 机 制, 力 争 今 后 10 年 全 社 会 水 利 年 平 均 投 入 比 2010 年 高 出 一 倍, 发 挥 政 府 在 水 利 建 设 中 的 主 导 作 用, 将 水 利 作 为 公 共 财 政 投 入 的 重 点 领 域, 大 幅 度 增 加 中 央 和 地 方 财 政 专 项 水 利 资 金 2011 年 中 央 颁 布 的 加 快 水 利 发 展 的 1 号 文 件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及 最 近 召 开 的 全 国 水 利 工 作 会 议, 明 确 把 水 利 作 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优 先 领 域, 力 争 通 过 5 年 到 10 年 的 努 力, 从 根 本 上 扭 转 水 利 建 设 明 显 滞 后 的 局 面 在 今 后 10 年 全 社 会 水 利 年 平 均 投 入 比 2010 年 高 出 一 倍 2010 年 我 国 水 利 投 资 是 2000 亿 元 这 意 味 着 未 来 10 年 我 国 的 水 利 投 资 将 达 到 4 万 亿 元 这 对 于 与 水 电 工 程 建 设 直 接 相 关 的 减 水 剂 行 业, 无 疑 是 一 重 大 利 好 作 为 聚 醚 单 体 -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行 业 的 龙 头 企 业, 将 直 接 受 益 于 国 家 水 利 建 设 投 资 政 策, 为 进 一 步 开 发 水 利 市 场 创 造 良 好 的 机 遇 1-1-103

进 入 十 二 五 阶 段, 全 国 水 利 投 资 规 模 明 显 提 升 2011 年 全 国 落 实 水 利 投 资 3452 亿 元, 较 上 年 增 加 27.5%;2012 年 落 实 投 资 4303 亿 元, 较 上 年 增 加 24.7% 除 上 述 领 域 外, 出 于 耐 久 性 的 考 虑, 海 工 工 程 输 水 工 程 等 其 他 大 型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使 用 的 混 凝 土 也 普 遍 掺 入 聚 羧 酸 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也 是 该 类 减 水 剂 重 要 市 场 之 一 2 正 在 积 极 推 广 聚 羧 酸 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考 虑 到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的 优 良 性 能, 公 路 建 设 桥 梁 机 场 等 涉 及 大 量 混 凝 土 工 程 的 项 目 正 在 积 极 推 广 使 用 聚 羧 酸 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国 内 许 多 大 型 工 程, 如 青 藏 铁 路 杭 州 湾 跨 海 大 桥 北 京 奥 运 主 场 馆 工 程 三 峡 工 程 首 都 国 际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苏 通 大 桥 洋 山 深 水 港 码 头 上 海 磁 悬 浮 列 车 轨 道 等 项 目 的 混 凝 土 工 程 中 都 大 量 使 用 了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目 前 公 路 建 设 已 经 出 台 了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的 行 业 标 准 (3) 城 市 建 设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市 场 目 前, 我 国 进 入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时 期, 城 市 化 建 设 从 广 度 和 深 度 继 续 向 前 推 进 日 本 西 欧 等 发 达 国 家 已 基 本 完 成 了 城 市 化 建 设, 城 市 人 口 占 总 人 口 80% 以 上, 而 我 国 目 前 只 占 到 约 40%, 我 国 城 市 化 建 设 同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才 刚 刚 起 步, 预 计 到 2015 年 我 国 的 城 市 化 水 平 将 达 到 约 45%, 将 新 建 城 市 约 230 个 左 右, 新 增 城 镇 约 5,000 个, 城 镇 人 口 将 达 到 约 6.3 亿 人 2050 年, 我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将 达 到 80% 城 市 化 建 设 为 建 材 行 业 的 发 展 带 来 了 巨 大 的 机 遇, 极 大 地 促 进 了 混 凝 土 产 业 的 发 展 混 凝 土 易 凝 结, 只 有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掺 入 减 水 剂, 才 能 保 证 混 凝 土 的 长 距 离 运 输 及 后 续 施 工 的 顺 利 进 行, 因 此 商 品 混 凝 土 市 场 的 快 速 发 展, 将 带 动 减 水 剂 需 求 的 增 长 与 混 凝 土 增 长 速 度 相 比, 外 加 剂 的 增 长 不 仅 源 自 于 混 凝 土 的 增 长, 还 源 自 于 混 凝 土 商 品 化 率 的 提 升 历 史 经 验 来 看, 外 加 剂 增 长 高 于 混 凝 土 行 业 增 长 接 近 10 个 百 分 点 2003 年 以 前, 我 国 混 凝 土 以 现 场 搅 拌 为 主, 商 品 化 率 不 足 10%; 2003 年, 商 务 部 公 安 部 建 设 部 交 通 部 联 合 发 布 了 关 于 限 期 禁 止 在 城 市 城 区 现 场 搅 拌 混 凝 土 的 通 知, 规 定 : 直 辖 市 省 会 城 市 沿 海 开 放 城 市 和 旅 1-1-104

2005-01 2005-07 2006-01 2006-07 2007-01 2007-07 2008-01 2008-07 2009-01 2009-07 2010-01 2010-07 2011-01 2011-07 2012-01 2012-07 2013-01 2013-07 2014-01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意 向 书 游 城 市 要 积 极 发 展 预 拌 混 凝 土,2003 年 12 月 31 日 起, 禁 止 在 城 区 现 场 搅 拌 混 凝 土 ; 其 他 城 市 2005 年 12 月 31 日 起, 禁 止 在 城 区 现 场 搅 拌 混 凝 土, 商 品 混 凝 土 必 须 在 搅 拌 站 集 中 生 产 2010 年,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下 发 关 于 推 进 大 气 污 染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改 善 区 域 空 气 质 量 的 指 导 意 见, 规 定 : 强 化 施 工 工 地 环 境 管 理, 禁 止 使 用 袋 装 水 泥 和 现 场 搅 拌 混 凝 土 砂 浆, 在 施 工 场 地 应 采 取 围 挡 遮 盖 等 防 尘 措 施 由 此, 国 内 商 品 混 凝 土 市 场 进 入 快 速 发 展 期, 商 品 化 率 由 2006 年 的 21% 增 长 至 2013 年 的 约 42% 但 相 比 主 要 发 达 国 家 的 超 过 80% 大 部 分 国 家 超 过 60% 的 水 平, 中 国 商 品 混 凝 土 市 场 还 有 很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 资 料 来 源 : 海 通 证 券 调 研 报 告 打 造 环 氧 乙 烷 一 体 化 产 业 链 ) 2005 至 2012 年, 我 国 商 品 混 凝 土 保 持 了 31% 的 复 合 年 均 增 速 ;2013 年 1 至 10 月, 我 国 商 品 混 凝 土 产 量 同 比 增 长 21.49% 根 据 2011 年 9 月 全 国 散 装 水 泥 工 作 会 议 的 指 导 意 见,2015 年 争 取 全 国 散 装 水 泥 年 供 应 量 达 到 13 亿 吨, 水 泥 散 装 率 达 到 58%, 预 拌 混 凝 土 使 用 量 达 到 22 亿 立 方 米 若 假 设 其 中 商 品 混 凝 土 占 比 保 持 54%, 则 商 品 混 凝 土 产 量 到 2015 年 将 达 到 约 12 亿 立 方 米 我 国 2005 年 以 来 商 品 混 凝 土 产 量 如 下 : 全 国 商 品 混 凝 土 产 量 同 比 增 速 14 12 亿 方 % 70 60 10 50 8 40 6 30 4 20 2 10 0 0 资 料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5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行 业 产 需 高 速 增 长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近 几 年 和 未 来 的 高 速 增 长 来 自 于 两 个 方 面, 下 游 行 业 的 持 续 发 1-1-105

展 带 来 的 需 求 增 长 及 对 萘 系 等 减 水 剂 市 场 的 替 代 (1) 减 水 剂 行 业 高 速 增 长 在 减 水 剂 行 业 的 繁 荣 下,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产 量 稳 定 持 续 迅 速 上 升 2005 年, 国 内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年 产 量 仅 为 5 万 吨, 至 2010 年 其 产 量 已 达 150 万 吨, 增 幅 达 到 30 倍 根 据 中 国 建 筑 材 料 联 合 会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分 会 统 计,2007 2009 2011 年 我 国 合 成 混 凝 土 减 水 剂 产 量 分 别 为 285 万 吨 485 万 吨 645 万 吨, 其 中 聚 羧 酸 系 减 水 剂 产 量 (20% 含 固 量 ) 分 别 为 41 万 吨 127 万 吨 和 239 万 吨 根 据 中 国 混 凝 土 网 统 计,2012 年 我 国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产 量 达 230 万 吨, 较 2011 年 增 长 28%,2013 年 我 国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生 产 总 量 达 到 了 360 万 吨, 较 2012 年 增 长 了 56.52% 可 见 我 国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行 业 一 直 保 持 着 快 速 增 长 势 头 (2)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对 萘 系 减 水 剂 的 替 代 趋 势 从 产 品 构 成 来 看, 我 国 萘 系 等 高 效 减 水 剂 和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的 产 量 占 全 部 合 成 减 水 剂 产 量 的 比 例 呈 现 出 此 消 彼 长 的 替 代 趋 势 : 资 料 来 源 : 我 国 混 凝 土 减 水 剂 的 现 状 及 未 来 萘 系 减 水 剂 市 场 的 趋 势 剖 析 聚 羧 酸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的 发 展 及 趋 势 浅 谈 我 国 混 凝 土 减 水 剂 行 业 现 状 及 发 展 趋 势 1-1-106

根 据 中 国 混 凝 土 网 统 计,2012 年 我 国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占 减 水 剂 总 需 求 量 的 37%,2013 年 已 经 占 减 水 剂 总 需 求 量 的 51.43%, 首 次 超 过 了 萘 系 等 第 二 代 减 水 剂, 可 见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正 快 速 取 代 传 统 萘 系 减 水 剂, 成 为 我 国 减 水 剂 市 场 的 主 流 作 为 第 三 代 减 水 剂,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性 能 在 各 方 面 优 于 萘 系 等 第 二 代 高 效 减 水 剂, 具 体 比 较 如 下 : 1 减 水 剂 效 能 比 较 产 品 项 目 对 混 凝 土 耐 久 性 的 影 响 产 品 储 存 混 凝 土 强 度 混 凝 土 操 作 性 能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萘 系 减 水 剂 对 比 分 析 无 氯 离 子, 硫 酸 钠 含 量 一 般 <0.5% 一 般 在 零 下 15 度 以 上 可 以 存 放 18 个 月 而 不 变 质 配 置 的 混 凝 土 早 期 强 度 高 最 高 强 度 可 达 到 130MPa 以 上 高 减 水 率 : 可 达 40% 以 上 高 保 坍 性 : 混 凝 土 可 达 到 2 小 时 不 损 失 及 良 好 的 水 泥 适 应 性 氯 离 子 含 量 1% 左 右, 硫 酸 钠 含 量 :5% 左 右 零 上 5 度 左 右 会 出 现 分 层 结 晶 等 状 况, 而 且 一 般 保 质 期 为 半 年 左 右 配 置 的 混 凝 土 无 早 强 性 且 最 高 强 度 很 难 达 到 70MPa 以 上 减 水 率 : 一 般 为 20% 左 右 保 坍 性 : 一 般 0.5 小 时 混 凝 土 即 有 损 失, 还 需 通 过 缓 凝 剂 调 节 ( 加 入 混 凝 剂 后 对 强 度 有 影 响 ) 水 泥 适 应 性 不 好 氯 离 子 可 以 通 过 电 位 转 移, 对 钢 筋 造 成 强 烈 的 腐 蚀 性 而 硫 酸 根 则 会 造 成 混 凝 土 的 严 重 收 缩 所 以 一 般 在 相 同 混 凝 土 等 级 的 条 件 下 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混 凝 土 的 耐 久 性 一 般 比 用 萘 系 减 水 剂 混 凝 土 高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对 存 放 条 件 要 求 不 高, 且 保 质 期 长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可 制 备 早 强 性 混 凝 土, 特 别 适 用 于 预 制 混 凝 土 中 由 于 其 高 强 性, 使 其 在 高 层 建 筑 水 利 海 工 桥 梁 铁 路 等 工 程 中 得 到 大 量 应 用 由 于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减 水 率 高 保 坍 性 好, 水 泥 适 应 性 广, 所 以 通 过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制 备 出 的 混 凝 土 同 萘 系 减 水 剂 制 备 出 的 混 凝 土 相 比, 可 大 大 降 低 混 凝 土 用 水 量, 来 提 高 混 凝 土 强 度, 而 且 保 坍 性 好, 为 远 距 离 输 送 混 凝 土 带 来 很 大 方 便 而 且 其 具 有 良 好 的 水 泥 适 应 性, 对 各 种 水 泥 均 能 达 到 很 好 的 效 果 2 环 保 性 比 较 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的 合 成 过 程 中, 无 需 使 用 甲 醛 和 其 他 有 害 化 工 原 材 料, 同 时 也 无 游 离 甲 醛 氨 等 有 害 物 质 产 生, 在 生 产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没 有 VOC(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 对 人 体 无 健 康 危 害, 对 环 境 不 造 成 污 染, 符 合 国 家 清 洁 生 产 的 战 略 要 求 中 国 建 材 联 合 会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分 会 高 度 关 注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清 洁 生 产 和 安 全 生 产 问 题, 减 水 剂 的 绿 色 化 已 经 成 为 该 行 业 的 趋 势 萘 系 高 效 减 水 剂 中 含 有 过 多 的 甲 醛, 不 符 合 减 水 剂 绿 色 化 的 要 求, 在 日 本 欧 洲 等 国 家 已 经 开 始 限 1-1-107

制 它 的 使 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被 公 认 为 环 保 型 的 绿 色 减 水 剂, 是 生 产 绿 色 混 凝 土 的 优 选 材 料 3 经 济 性 比 较 8% 固 含 量 的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和 33% 固 含 量 的 萘 系 泵 送 剂 功 效 相 仿, 从 成 本 上 看, 按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2010 年 10 月 底 价 格 8,500 元 / 吨 计 算,8% 固 含 量 的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价 格 为 1,700 元 / 吨 ; 同 样 按 2010 年 10 月 底 萘 系 粉 剂 5,400 元 / 吨 计 算,33% 固 含 量 的 萘 系 泵 送 剂 价 格 约 为 1,700 元 / 吨, 两 者 价 格 相 差 不 大, 但 在 环 保 和 性 能 方 面,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的 优 越 性 高 于 萘 系 泵 送 剂 综 合 以 上 多 种 因 素,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需 求 不 断 扩 大, 压 缩 了 原 先 属 于 萘 系 泵 送 剂 的 市 场 (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混 凝 土 网 ) 近 年 来 随 着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行 业 产 能 规 模 扩 大 单 位 成 本 下 降, 以 及 原 料 环 氧 乙 烷 价 格 下 降 萘 系 原 料 工 业 萘 价 格 上 涨 的 共 同 作 用 下,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终 端 应 用 成 本 已 低 于 萘 系 减 水 剂 综 上, 在 优 异 性 能 的 基 础 上, 随 着 应 用 的 不 断 推 广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的 推 动 及 成 本 的 不 断 降 低,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将 逐 步 取 代 萘 系 等 高 效 减 水 剂, 市 场 空 间 广 阔 目 前,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国 内 市 场 份 额 约 在 42% 左 右, 而 主 要 发 达 国 家 市 场 份 额 在 65% 以 上, 挪 威 日 本 等 国 达 到 80%; 随 着 国 内 商 品 混 凝 土 市 场 高 增 长 替 代 萘 系 减 水 剂 加 速, 预 计 中 国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市 场 需 求 将 继 续 提 升, 根 据 测 算, 2013-2015 年 聚 羧 酸 系 减 水 剂 市 场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在 25% 左 右 ( 资 料 来 源 : 海 通 证 券 调 研 报 告 打 造 环 氧 乙 烷 一 体 化 产 业 链 ) 6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行 业 与 技 术 特 点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行 业 本 身 的 产 业 链 条 较 长 环 节 较 多, 从 上 游 至 下 游 至 少 包 括 了 聚 醚 单 体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泵 送 剂 三 个 环 节 由 于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行 业 与 技 术 特 性, 使 得 行 业 结 构 有 着 以 下 特 点 : (1) 行 业 企 业 自 上 到 下 渐 次 分 散, 上 游 企 业 向 下 游 行 业 渗 透 1-1-108

向 下 渗 透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产 业 链 中, 由 于 聚 醚 单 体 的 生 产 技 术 要 求 高, 原 材 料 环 氧 乙 烷 又 属 于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化 学 品, 国 内 目 前 只 有 本 公 司 和 奥 克 股 份 等 少 数 几 家 企 业 掌 握 了 聚 醚 单 体 的 全 部 生 产 技 术 并 实 现 了 量 产 而 减 水 剂 市 场 虽 然 巨 大, 因 受 到 运 送 半 径 等 限 制, 故 虽 然 生 产 聚 醚 单 体 的 企 业 向 产 业 链 下 方 有 所 渗 透, 减 水 剂 市 场 目 前 仍 主 要 由 专 门 从 事 其 生 产 的 企 业 为 主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的 生 产 企 业 可 分 为 两 类 : 一 类 是 以 对 外 销 售 为 主 的 专 业 生 产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的 企 业, 如 本 公 司 弗 克 科 技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等 ; 另 一 类 是 将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继 续 用 于 复 配 生 产 泵 送 剂 的 生 产 企 业, 该 类 企 业 占 浓 缩 液 生 产 企 业 的 大 多 数, 如 江 苏 博 特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等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产 品 在 国 内 发 展 时 间 尚 短, 行 业 正 处 于 高 速 发 展 时 期, 大 部 分 具 有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合 成 能 力 的 生 产 企 业 倾 向 于 将 浓 缩 液 复 配 成 泵 送 剂 后 向 客 户 供 货, 而 不 是 将 浓 缩 液 出 售 给 复 配 企 业, 从 而 获 取 更 高 的 利 润 但 是, 由 于 泵 送 剂 含 水 量 高 运 输 成 本 高, 且 在 该 种 业 务 模 式 下, 企 业 需 要 解 决 终 端 市 场 回 款 慢 资 金 压 力 较 大 需 大 量 建 设 复 配 企 业 等 问 题 泵 送 剂 生 产 企 业 主 要 通 过 其 掌 握 的 混 凝 土 技 术, 在 不 同 工 程 条 件 下 将 浓 缩 液 复 配 成 相 适 宜 的 泵 送 剂 产 品, 并 对 外 销 售 由 于 大 部 分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生 产 企 业 不 具 备 浓 缩 液 合 成 工 艺 技 术, 如 果 浓 缩 液 质 量 参 差 不 齐, 将 间 接 影 响 到 最 终 复 配 出 的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的 产 品 质 量 和 成 本, 为 了 降 低 成 本 提 高 泵 送 剂 的 品 质, 该 类 企 业 必 须 采 购 合 适 的 浓 缩 液 进 行 复 配 (2) 产 业 链 各 环 节 均 具 有 较 大 附 加 值 1-1-109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产 业 链 中, 聚 醚 单 体 的 生 产 要 求 高 技 术 含 量 高, 附 加 值 大, 同 时, 由 于 我 国 混 凝 土 产 品 的 差 异 性 大, 需 求 种 类 多 样, 在 泵 送 剂 复 配 上 也 有 较 大 技 术 附 加 值, 因 此 产 业 链 各 环 节 均 具 有 附 加 值 效 应 全 产 业 链 企 业 能 充 分 发 挥 其 中 的 附 加 价 值, 创 造 利 润 (3) 产 业 链 技 术 关 联 性 强, 产 业 链 优 势 明 显 由 于 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的 生 产 中, 聚 醚 单 体 占 到 成 本 的 80% 以 上, 而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的 生 产 中 80% 以 上 的 成 本 为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所 以 聚 醚 单 体 决 定 了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的 成 本,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决 定 了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的 成 本 由 此, 其 产 业 链 具 有 很 强 的 关 联 性, 本 公 司 经 营 方 向 由 聚 醚 单 体 延 伸 至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及 泵 送 剂, 通 过 这 种 垂 直 产 业 链 的 整 合, 显 著 提 高 了 在 市 场 中 的 竞 争 力, 主 要 体 现 在 : 上 下 游 产 品 技 术 相 互 支 持, 技 术 竞 争 力 显 著 提 高 ; 生 产 中 产 品 质 量 相 互 制 约 控 制, 有 效 提 升 产 品 质 量 及 效 率 ; 下 游 产 品 成 本 优 势 增 强, 有 利 于 市 场 竞 争 (4) 最 终 产 品 需 求 多 样, 技 术 要 求 高 随 着 混 凝 土 工 程 的 大 型 化 结 构 及 环 境 的 复 杂 化, 对 减 水 剂 技 术 的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功 能 的 要 求 也 愈 来 愈 多 样 化, 如 对 高 保 坍 超 早 强 低 粘 度 减 缩 抗 裂 型 减 水 剂 的 需 求 越 来 越 多, 而 公 司 这 种 垂 直 产 业 链 的 模 式 恰 恰 更 能 有 效 解 决 这 种 技 术 层 面 的 需 求, 通 过 上 下 游 产 品 技 术 的 整 合, 使 得 公 司 更 系 统 的 掌 握 了 产 品 分 子 结 构 同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性 能 的 关 系, 由 此 可 以 开 发 出 具 有 不 同 功 能 的 聚 醚 单 体 来 实 现 各 种 类 型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例 如 开 发 出 减 缩 型 聚 醚 单 体 用 于 生 产 减 缩 型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保 坍 型 聚 醚 单 体 用 于 生 产 保 坍 型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等 等, 这 也 是 垂 直 产 业 优 势 的 一 个 显 著 体 现 ( 二 )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行 业 1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简 介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是 以 聚 乙 二 醇 为 主 体, 添 加 多 种 辅 料 复 配 而 成 的 一 种 切 割 辅 料, 具 有 适 宜 的 粘 度 指 标 良 好 的 流 动 性 和 热 传 导 性 1-1-110

目 前, 光 伏 产 业 大 量 应 用 的 硅 片 主 要 通 过 对 硅 锭 切 割 取 得 在 晶 硅 切 割 领 域, 各 大 厂 商 均 应 用 多 线 切 割 技 术 多 线 切 割 是 近 年 来 发 展 成 熟 的 新 型 硅 片 切 割 技 术, 它 通 过 金 属 丝 带 动 研 磨 料 进 行 研 磨 加 工 来 切 割 硅 片, 具 有 切 割 效 率 高 材 料 损 耗 小 成 本 低 硅 片 表 面 质 量 高 可 切 割 大 尺 寸 材 料 方 便 后 续 加 工 等 特 点 其 机 理 为 机 器 导 轮 在 高 速 运 转 中 带 动 钢 线, 由 钢 线 将 切 割 液 和 碳 化 硅 微 粉 混 合 的 砂 浆 送 到 切 割 区, 在 钢 线 的 高 速 运 转 中 与 压 在 线 网 上 的 工 件 通 过 连 续 摩 擦 完 成 切 割 过 程 使 用 碳 化 硅 微 粉 作 为 研 磨 介 质 切 割 硅 片 的 过 程 中, 碳 化 硅 微 粉 颗 粒 持 续 快 速 冲 击 硅 料 表 面, 这 一 过 程 会 释 放 出 大 量 摩 擦 热 量, 同 时 碳 化 硅 颗 粒 与 硅 棒 之 间 的 碰 撞 和 摩 擦 而 产 生 的 破 碎 碳 化 硅 颗 粒 晶 硅 颗 粒 以 及 钢 线 上 金 属 屑 也 将 混 入 切 割 体 系 中 为 了 避 免 被 切 割 开 的 硅 片 受 切 割 体 系 温 度 升 高 的 影 响 而 发 生 翘 曲 和 其 表 面 被 细 碎 颗 粒 过 度 研 磨 而 影 响 其 光 洁 度, 必 须 设 法 将 切 割 热 及 破 碎 颗 粒 及 时 带 出 2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在 光 伏 产 业 链 上 的 应 用 情 况 光 伏 产 业 中 使 用 的 硅 片 主 要 是 以 碳 化 硅 微 粉 作 为 主 要 切 削 介 质, 通 过 硅 锭 切 割 取 得 的 通 常, 需 先 将 碳 化 硅 微 粉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加 入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中 充 分 分 散, 配 置 成 均 匀 的 切 割 砂 浆 后 再 用 于 硅 片 切 割 在 使 用 碳 化 硅 微 粉 作 为 研 磨 介 质 切 割 的 过 程 中, 使 碳 化 硅 微 粉 颗 粒 持 续 快 速 冲 击 硅 棒 表 面, 利 用 碳 化 硅 颗 粒 的 坚 硬 特 性 和 锋 利 菱 角 将 硅 棒 逐 步 截 断, 必 须 通 过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将 切 割 产 生 的 热 量 及 破 碎 颗 粒 及 时 带 出 切 割 体 系, 从 而 保 证 切 割 后 的 硅 片 的 质 量 具 体 应 用 过 程 如 下 : 3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行 业 的 发 展 情 况 和 未 来 趋 势 变 化 (1) 国 内 外 光 伏 产 业 发 展 概 况 从 资 源 环 境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求 来 看, 开 发 和 利 用 新 能 源 可 再 生 资 源 已 经 1-1-111

是 必 然 趋 势 太 阳 能 光 伏 发 电 将 会 在 世 界 能 源 消 费 中 占 据 重 要 的 地 位, 不 仅 会 代 替 部 分 常 规 能 源, 而 且 也 将 逐 步 成 为 世 界 能 源 供 应 的 主 体 从 20 世 纪 90 年 代 末 开 始, 欧 美 日 本 等 国 纷 纷 实 行 阳 光 计 划, 在 太 阳 能 发 电 的 价 格 税 收 发 展 基 金 等 方 面 出 台 多 项 优 惠 政 策, 带 动 了 整 个 光 伏 产 业 的 发 展 根 据 EPIA(European Photovoltaic Industry Association, 欧 洲 光 伏 工 业 协 会 ) 数 据,2007 年 全 球 累 计 太 阳 能 装 机 容 量 达 到 9,100MWp( 兆 瓦 ),2008 年 达 到 14,721MWp,2000-2008 年 间, 累 计 装 机 容 量 增 长 了 将 近 10 倍,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33.9%( 资 料 来 源 : 2009 年 全 球 光 伏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报 告 ) 全 球 光 伏 产 业 近 年 来 处 于 高 速 发 展 阶 段 装 机 容 量 增 长 情 况 如 下 : 资 料 来 源 : 欧 洲 光 伏 产 业 协 会, 海 通 证 券 研 究 所 由 于 日 本 核 泄 漏 的 影 响, 德 国 与 瑞 士 已 经 宣 布 放 弃 核 能, 将 大 力 发 展 包 括 光 伏 的 新 能 源 行 业, 使 光 伏 产 业 未 来 更 为 光 明 我 国 光 伏 发 电 产 业 从 上 世 纪 70 年 代 起 步,90 年 代 中 期 进 入 稳 步 发 展 时 期 在 光 明 工 程 先 导 项 目 送 电 到 乡 金 太 阳 工 程 等 项 目 和 全 球 光 伏 市 场 的 有 力 拉 动 下, 我 国 光 伏 产 业 步 入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根 据 可 再 生 能 源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到 2020 年, 我 国 力 争 使 太 阳 能 发 电 装 机 容 量 达 到 1.8GWp, 到 2050 年 将 达 到 600GWp (2) 晶 硅 太 阳 能 电 池 占 太 阳 能 电 池 的 主 导 地 位 光 伏 产 业 链 是 由 超 纯 硅 材 料 制 造 硅 锭 / 硅 片 生 产 太 阳 能 电 池 制 造 光 伏 1-1-112

组 件 封 装 以 及 光 伏 发 电 系 统 集 成 等 环 节 组 成 太 阳 能 电 池 是 光 伏 发 电 系 统 的 核 心 部 件 之 一, 光 伏 产 业 的 高 速 发 展, 拉 动 了 对 太 阳 能 电 池 需 求 的 增 长 2004 年 我 国 太 阳 能 电 池 产 能 不 足 100MWp, 到 2009 年 全 国 太 阳 能 电 池 产 量 达 到 4,011MWp,2010 年 达 到 8,000MWp,6 年 增 长 了 80 倍 目 前, 我 国 已 经 超 越 欧 洲 日 本 成 为 全 球 主 要 的 太 阳 能 电 池 生 产 国 ( 资 料 来 源 : 2010-2015 年 中 国 太 阳 能 电 池 行 业 投 资 分 析 及 前 景 预 测 报 告 ) 目 前 太 阳 能 电 池 主 要 分 为 三 种 : 晶 硅 太 阳 能 电 池 ( 包 括 多 晶 硅 电 池 和 单 晶 硅 电 池 ) 薄 膜 电 池 和 染 料 敏 化 纳 米 晶 薄 膜 太 阳 电 池 ( 尚 在 研 究 和 开 发 中, 未 商 业 化 ) 由 于 晶 硅 太 阳 能 电 池 具 有 转 换 效 率 高 性 能 稳 定 商 业 化 程 度 高 等 优 点, 一 直 占 据 太 阳 能 电 池 的 主 导 地 位 (3) 晶 硅 太 阳 能 电 池 的 强 劲 需 求 带 动 了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市 场 的 发 展 迅 猛 发 展 的 太 阳 能 电 池 行 业 对 其 主 要 原 料 硅 片 产 生 了 巨 大 需 求, 从 而 间 接 为 硅 片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必 需 品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行 业 创 造 了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目 前 中 国 已 经 成 为 世 界 上 多 晶 硅 切 片 和 太 阳 能 电 池 组 装 最 主 要 的 生 产 基 地 在 硅 片 切 割 技 术 发 展 的 推 动 下, 硅 片 的 厚 度 已 经 从 2002 年 的 330 微 米 降 低 到 目 前 主 流 的 220 或 200 微 米 硅 片 厚 度 的 降 低 使 得 单 位 重 量 的 晶 硅 材 料 可 切 割 出 的 硅 片 数 量 不 断 提 高, 增 大 了 切 割 面 积 进 而 直 接 增 加 了 对 晶 硅 切 割 液 的 消 耗 量 预 计 随 着 技 术 的 进 步, 硅 片 的 厚 度 将 会 越 来 越 小, 从 而 对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的 需 求 也 将 越 来 越 大 (4) 目 前 国 内 太 阳 能 晶 硅 行 业 发 展 情 况 根 据 中 国 光 伏 产 业 联 盟 (CPIA) 和 国 际 半 导 体 设 备 材 料 产 业 协 会 (SEMI) 发 布 的 2011 中 国 光 伏 产 业 发 展 报 告 显 示, 中 国 大 陆 晶 硅 电 池 产 能 已 经 超 过 30GW, 国 内 光 伏 行 业 已 建 成 的 产 能 具 有 相 当 规 模, 相 应 的 晶 硅 切 割 液 需 求 相 当 巨 大 我 国 太 阳 能 企 业 集 中 在 产 业 链 中 附 加 值 较 低 的 下 游 电 池 组 件 制 造 环 节 上 游 的 晶 体 硅 材 料 主 要 为 欧 美 和 日 本 的 几 大 厂 商 所 垄 断, 下 游 光 伏 发 电 市 场, 则 主 要 集 中 在 欧 洲, 造 成 两 头 在 外 的 局 面 同 时, 国 内 光 伏 行 业 产 能 上 升 较 快, 加 上 国 外 发 展 自 身 光 伏 产 业 的 考 虑, 遭 遇 国 际 贸 易 壁 垒, 近 年 来 经 历 了 产 能 过 剩 1-1-113

价 格 下 滑 等 困 难, 亦 使 得 公 司 切 割 液 产 品 短 期 发 展 面 临 较 大 压 力 2011 年 底, 国 家 能 源 局 最 新 公 布 的 一 系 列 可 再 生 能 源 十 二 五 规 划 目 标 中 提 及,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内 年 平 均 光 伏 装 机 量 将 达 3.5GW,2012 年 新 增 装 机 量 有 望 接 近 3GW, 较 2011 年 增 长 约 300% 2012 年 以 来, 国 家 各 部 委 纷 纷 出 台 了 多 项 针 对 性 政 策, 继 续 大 力 支 持 光 伏 行 业 的 稳 步 发 展 2012 年 10 月 26 日,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发 布 关 于 做 好 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电 并 网 服 务 工 作 的 意 见, 为 满 足 条 件 的 光 伏 项 目 免 费 接 入 电 网, 将 大 大 简 化 分 布 式 光 伏 电 站 并 网 的 时 间 减 少 并 网 费 用, 帮 助 开 启 国 内 光 伏 市 场 2013 年 6 月 14 日, 国 务 院 总 理 李 克 强 主 持 召 开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会 议 指 出, 光 伏 产 业 是 新 能 源 产 业 的 重 要 发 展 方 向, 我 国 光 伏 产 业 已 具 有 相 当 国 际 竞 争 力, 但 受 全 球 光 伏 市 场 低 迷 国 内 市 场 应 用 不 足 等 影 响, 目 前 出 现 生 产 经 营 困 难, 必 须 支 持 光 伏 产 业 走 出 困 境 并 健 康 发 展 要 在 努 力 巩 固 国 际 市 场 的 同 时, 用 改 革 的 办 法, 发 挥 市 场 机 制 作 用, 着 力 激 发 国 内 市 场 有 效 需 求, 推 动 产 业 创 新 升 级 一 是 加 强 规 划 和 产 业 政 策 引 导, 促 进 合 理 布 局, 重 点 拓 展 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电 应 用 ; 二 是 电 网 企 业 要 保 障 配 套 电 网 与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同 步 建 设 投 产, 优 先 安 排 光 伏 发 电 计 划, 全 额 收 购 所 发 电 量 ; 三 是 完 善 光 伏 发 电 电 价 支 持 政 策, 制 定 光 伏 电 站 分 区 域 上 网 标 杆 电 价, 扩 大 可 再 生 能 源 基 金 规 模, 保 障 对 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电 按 电 量 补 贴 的 资 金 及 时 发 放 到 位 ; 四 是 鼓 励 金 融 机 构 采 取 措 施 缓 解 光 伏 制 造 企 业 融 资 困 难 ; 五 是 支 持 关 键 材 料 及 设 备 的 技 术 研 发 和 产 业 化, 加 强 光 伏 产 业 标 准 和 规 范 建 设 ; 六 是 鼓 励 企 业 兼 并 重 组 做 优 做 强, 抑 制 产 能 盲 目 扩 张 2013 年 7 月 27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与 欧 盟 就 中 方 出 口 到 欧 盟 的 光 伏 产 品 的 价 格 达 成 了 承 诺 协 议 : 中 方 承 诺 出 口 到 欧 洲 的 光 伏 产 品 不 低 于 特 定 的 最 低 价 格, 并 设 定 具 体 时 间 期 限, 中 方 承 诺 将 每 年 出 口 到 欧 洲 的 组 件 限 定 在 一 定 的 规 模 范 围 内 ; 而 欧 盟 将 不 对 中 国 光 伏 产 品 采 取 反 倾 销 措 施 据 市 场 专 业 人 士 测 算, 上 述 价 格 承 诺 方 案 的 实 施 将 为 中 国 光 伏 企 业 保 留 大 约 九 成 的 欧 盟 市 场 份 额 2014 年 1 月, 美 国 商 务 部 开 始 对 从 中 国 进 口 的 晶 体 硅 光 伏 产 品 发 起 反 倾 销 和 反 补 贴 ( 双 反 ) 调 查, 并 于 6 月 发 布 反 补 贴 初 裁 结 果, 认 定 从 中 国 进 口 的 相 关 产 品 存 在 补 贴 行 为,7 月 发 布 反 倾 销 初 裁 结 果, 认 定 从 中 国 大 陆 和 台 湾 地 区 进 1-1-114

口 的 晶 体 硅 光 伏 产 品 存 在 倾 销 行 为 西 方 国 家 的 贸 易 壁 垒 给 国 内 光 伏 行 业 带 来 新 的 冲 击 目 前 光 伏 行 业 开 始 出 现 转 暖 迹 象, 上 市 公 司 奥 克 股 份 2013 年 切 割 液 的 销 售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16.57%,2014 年 上 半 年 同 比 增 长 173.59% 目 前, 公 司 正 在 积 极 改 进 晶 硅 切 割 液 生 产 技 术 一 方 面, 日 臻 完 善 现 有 切 割 液 产 品 的 配 方 技 术, 降 低 产 品 成 本, 进 而 帮 助 国 内 晶 硅 企 业 降 低 成 本, 提 高 风 险 抵 御 能 力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利 用 多 年 的 经 验 和 领 先 的 研 发 能 力 致 力 于 开 发 高 端 新 产 品 作 为 储 备, 如 金 刚 石 线 晶 硅 切 割 液 等, 以 满 足 晶 硅 切 割 行 业 升 级 和 发 展 的 需 要 如 若 晶 硅 切 割 液 行 业 发 展 出 现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公 司 聚 醚 单 体 与 晶 硅 切 割 液 的 生 产 流 程 相 似, 主 要 原 材 料 设 备 相 同, 产 能 分 配 可 在 两 种 产 品 中 灵 活 切 换, 以 一 定 程 度 上 应 对 市 场 的 波 动 4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及 技 术 特 点 2003 年 以 前, 我 国 使 用 的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主 要 依 赖 于 进 口 在 整 个 光 伏 行 业 ( 包 括 硅 片 加 工 行 业 在 内 ) 飞 速 发 展 所 产 生 的 巨 大 需 求 带 动 下, 我 国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的 生 产 技 术 和 工 艺 迅 速 发 展 成 熟 并 实 现 产 业 化 目 前, 国 产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在 价 格 产 品 质 量 等 方 面 与 国 外 产 品 不 相 上 下, 甚 至 在 特 定 指 标 上 占 有 优 势,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国 内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的 核 心 技 术 主 要 由 奥 克 股 份 本 公 司 等 少 数 几 家 公 司 掌 握, 其 他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生 产 企 业 绝 大 部 分 仍 处 于 小 规 模 生 产 状 态, 核 心 技 术 水 平 不 高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是 硅 片 切 割 过 程 中 必 不 可 少 的 耗 材 之 一, 切 割 液 在 整 个 切 割 过 程 中 起 到 冷 却 悬 浮 的 作 用, 对 硅 片 质 量 有 着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因 此, 硅 片 加 工 企 业 对 切 割 液 的 质 量 要 求 极 高, 同 时, 由 于 切 割 液 在 硅 片 的 成 本 中 所 占 比 例 不 高, 所 以 硅 片 加 工 企 业 轻 易 不 会 更 换 其 切 割 液 供 应 商 随 着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国 外 的 硅 片 切 割 技 术 呈 现 出 向 高 效 环 保 的 金 刚 石 线 切 割 技 术 转 变 的 趋 势, 相 配 套 的 切 割 液 与 目 前 市 场 上 的 主 流 切 割 液 相 比, 具 有 粘 度 低 表 面 张 力 低 的 特 点 目 前, 国 内 硅 片 加 工 行 业 的 主 导 企 业 已 经 开 始 试 用 金 刚 石 线 切 割 技 术, 与 之 配 套 的 切 割 液 需 求 量 将 稳 步 增 长, 该 类 切 割 液 的 生 产 技 术 及 1-1-115

工 艺 将 成 为 行 业 下 一 步 的 研 究 热 点 本 公 司 对 金 刚 石 线 切 割 液 的 研 发 已 经 进 入 投 产 阶 段, 在 此 类 技 术 上 已 处 于 领 先 水 平 ( 三 ) 进 入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主 要 壁 垒 1 技 术 壁 垒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对 技 术 要 求 较 高, 其 核 心 竞 争 力 体 现 在 化 学 反 应 工 艺 路 线 选 择 核 心 催 化 剂 的 选 用 及 工 艺 过 程 的 控 制 上, 使 用 不 同 技 术 的 公 司 在 生 产 效 率 与 产 品 质 量 上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该 类 行 业 的 技 术 垄 断 性 很 高, 企 业 必 须 通 过 持 续 研 发 来 满 足 产 品 不 断 升 级 的 需 求 在 长 期 的 生 产 实 践 中 积 累 起 丰 富 生 产 经 验, 并 拥 有 成 熟 技 术 和 可 靠 生 产 流 程 的 化 工 企 业 才 能 长 期 保 持 优 势 地 位 本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聚 醚 单 体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以 及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等 其 他 产 品 在 生 产 和 质 量 控 制 过 程 中 技 术 性 要 求 相 对 较 高 目 前, 成 熟 的 聚 醚 单 体 的 制 备 技 术 仅 掌 握 在 包 括 本 公 司 在 内 的 国 内 少 数 几 家 公 司 手 中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的 合 成 原 料 及 工 艺 路 线 众 多 工 艺 复 杂, 而 作 为 一 种 非 标 准 化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需 根 据 混 凝 土 工 程 的 实 际 情 况 为 客 户 量 身 定 制 最 合 适 的 复 配 方 案, 客 观 上 对 企 业 的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创 新 能 力 和 应 用 能 力 提 出 了 较 高 要 求 太 阳 能 电 池 厂 商 在 生 产 中 使 用 的 碳 化 硅 研 磨 材 料 切 割 钢 线 性 能 指 标 生 产 工 艺 条 件 生 产 操 作 环 境 等 方 面 均 存 在 差 异,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需 根 据 各 厂 商 的 实 际 情 况 通 过 调 整 微 量 添 加 组 分 以 调 整 晶 硅 切 割 液 的 性 能 指 标, 从 而 保 证 硅 片 切 割 的 质 量 和 稳 定 性, 满 足 客 户 的 需 求 新 进 入 的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的 企 业 需 要 经 过 长 期 的 经 验 累 积 才 能 掌 握 各 项 技 术 细 节, 应 用 技 术 要 求 较 高 2 原 材 料 供 应 壁 垒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主 要 原 料 为 环 氧 乙 烷, 约 占 企 业 生 产 成 本 的 60%-70%, 保 证 环 氧 乙 烷 的 供 应 对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物 深 加 工 企 业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从 供 给 面 上 看, 中 石 化 中 石 油 兵 器 工 业 集 团 和 三 江 化 工 在 商 品 环 氧 乙 烷 领 域 占 据 了 绝 大 部 分 的 市 场 份 额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上 述 供 应 商 倾 向 于 向 有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的 行 业 先 入 者 供 货, 对 于 新 进 入 企 业 的 采 购 订 单 抱 有 谨 慎 态 度 此 外,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企 业 还 需 拥 有 完 善 的 环 氧 乙 烷 物 流 体 系 由 于 环 氧 乙 烷 属 于 易 燃 易 爆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半 径 有 限, 行 业 先 入 者 大 多 将 生 产 地 点 设 在 环 氧 1-1-116

乙 烷 供 应 商 附 近, 占 据 了 地 域 优 势 上 述 情 形 使 新 进 入 企 业 很 难 获 得 稳 定 的 环 氧 乙 烷 原 料 供 给 3 资 质 壁 垒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对 安 全 生 产 和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很 高 在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目 前 我 国 对 化 工 企 业 实 行 核 准 制, 开 办 化 工 企 业 必 须 达 到 规 定 条 件 经 核 准 同 意 后 方 可 从 事 化 工 生 产 销 售 主 要 原 材 料 环 氧 乙 烷 具 有 易 燃 易 爆 性, 被 划 入 我 国 危 险 化 学 品 名 录 (2002 年 版 ) 的 第 2.1 类 易 燃 气 体 ( 危 险 货 物 编 号 :21039), 属 于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事 环 氧 乙 烷 加 工 生 产 业 务, 必 须 取 得 相 关 的 安 全 部 门 的 审 批 4 环 保 壁 垒 在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目 前 在 全 社 会 提 倡 节 能 环 保 的 大 背 景 下,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是 国 家 环 保 监 控 行 业, 对 环 保 的 要 求 相 对 高 于 其 他 行 业 随 着 国 家 对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的 不 断 提 升, 节 能 减 排 已 经 成 为 我 国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的 主 导 方 向, 要 求 进 入 该 行 业 的 企 业 必 须 具 有 较 强 的 环 保 意 识,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规 定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 在 生 产 工 艺 设 计 中, 合 理 的 产 后 处 理 工 艺 和 三 废 处 理 步 骤 也 非 常 必 要 根 据 我 国 节 能 减 排 约 束 性 目 标, 政 府 将 严 格 控 制 新 开 工 项 目, 部 分 企 业 在 环 境 保 护 不 达 标 的 情 况 下 将 被 淘 汰 出 局 为 达 到 国 家 环 保 要 求 所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以 及 相 对 应 的 环 保 设 备 的 投 入, 都 为 行 业 的 新 入 者 设 定 了 一 定 的 进 入 障 碍 5 销 售 渠 道 壁 垒 销 售 渠 道 的 畅 通 是 企 业 能 否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取 得 成 功 的 重 要 因 素 本 公 司 所 在 行 业 销 售 渠 道 的 建 立 需 要 更 大 的 成 本 和 时 间, 特 别 是 对 于 后 入 者 而 言, 取 得 下 游 客 户 的 信 任 需 要 较 长 时 间, 需 要 投 入 的 成 本 比 先 入 者 要 更 多, 尤 其 在 大 多 数 客 户 都 有 的 先 入 为 主 的 理 念 下, 先 占 领 市 场 会 获 得 更 大 的 市 场 优 势 ( 四 ) 影 响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发 展 的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产 业 政 策 的 支 持 我 国 政 府 目 前 高 度 重 视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的 发 展, 根 据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属 于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而 专 用 精 细 化 工 新 1-1-117

材 料 生 产 也 属 于 国 家 鼓 励 产 业 2010 年 9 月 8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务 院 通 过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决 定 该 文 件 指 出, 十 二 五 期 间 我 国 将 重 点 培 育 和 发 展 节 能 环 保 新 能 源 新 材 料 和 新 能 源 汽 车 等 七 个 产 业 其 中, 节 能 环 保 产 业 包 括 为 节 约 资 源 保 护 环 境 提 供 技 术 装 备 和 服 务 保 障 的 产 业,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能 极 大 提 高 混 凝 土 耐 久 性, 不 仅 自 身 绿 色 环 保, 同 时 可 以 使 混 凝 土 减 少 水 泥 用 量, 增 加 粉 煤 灰 等 废 弃 物 的 使 用, 对 推 动 建 材 行 业 加 快 绿 色 环 保 步 伐 具 有 重 要 的 作 用 此 外, 工 信 部 发 布 建 材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将 高 性 能 外 加 剂 列 入 重 点 发 展 的 产 品 现 阶 段, 铁 路 核 电 站 水 电 站 海 工 工 程 输 水 工 程 等 类 型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通 过 制 定 混 凝 土 技 术 标 准 的 方 式 强 制 要 求 在 其 混 凝 土 工 程 中 使 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而 公 路 建 设 桥 梁 机 场 等 涉 及 大 量 混 凝 土 工 程 的 项 目 也 在 积 极 推 广 使 用 聚 羧 酸 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国 务 院 通 过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决 定 同 时 将 太 阳 能 列 入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新 能 源 产 业 的 组 成 部 分, 提 出 加 快 太 阳 能 热 利 用 技 术 推 广 应 用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行 业 作 为 光 伏 产 业 链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也 拥 有 良 好 的 发 展 前 景 (2) 巨 大 的 市 场 潜 力 近 年 来, 随 着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和 技 术 的 进 步,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的 发 展 速 度 已 经 明 显 快 于 整 个 化 工 行 业 的 发 展 速 度 目 前,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和 专 用 化 学 品 的 年 均 增 长 率 约 为 5%-6%, 高 于 化 学 工 业 2-3 个 百 分 点 的 增 长 率 ; 精 细 化 学 品 生 产 能 力 接 近 1,350 万 吨 / 年, 每 年 总 产 量 将 近 970 万 吨, 年 产 值 超 过 1,000 亿 元 目 前 我 国 精 细 化 工 率 已 达 到 45% 左 右, 国 外 化 工 企 业 纷 纷 在 我 国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投 资, 涉 及 精 细 化 工 原 料 和 中 间 体 电 子 化 学 品 等 诸 多 领 域, 虽 然 会 对 国 内 相 关 的 化 工 企 业 发 展 带 来 一 定 的 冲 击, 但 一 些 具 有 较 高 技 术 含 量 的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生 产 也 将 会 随 之 转 移 到 我 国, 有 助 于 国 内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作 为 第 三 代 减 水 剂, 目 前 呈 现 出 逐 步 取 代 萘 系 等 第 二 代 减 水 剂 的 发 展 趋 势 我 国 现 阶 段 处 于 基 础 设 施 及 城 市 化 建 设 高 峰 期, 巨 大 的 混 凝 土 产 量 及 需 求 量 为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创 造 了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近 年 来, 出 于 环 境 保 护 开 发 新 能 源 的 考 虑, 全 球 太 阳 能 光 伏 产 业 在 各 国 政 1-1-118

策 倾 斜 下 处 于 高 速 发 展 阶 段, 太 阳 能 晶 硅 电 池 产 量 屡 创 新 高, 大 大 扩 大 了 光 伏 产 业 链 上 游 行 业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的 市 场 容 量 (3) 上 游 环 氧 乙 烷 竞 争 格 局 日 渐 形 成 由 于 大 量 企 业 涉 足 环 氧 乙 烷 生 产 领 域, 传 统 两 大 石 化 企 业 垄 断 国 内 环 氧 乙 烷 市 场 的 局 面 已 经 发 生 改 变, 环 氧 乙 烷 的 价 格 在 进 一 步 稳 定 的 同 时, 由 于 产 能 大 量 释 放, 上 游 环 氧 乙 烷 的 竞 争 格 局 已 经 日 渐 形 成 2 不 利 因 素 (1) 总 体 技 术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与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发 达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相 比, 我 国 总 体 技 术 水 平 仍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产 品 种 类 尤 其 是 高 科 技 高 附 加 值 产 品 种 类 偏 少, 科 研 和 产 品 开 发 能 力 相 对 较 差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一 些 企 业 通 过 近 年 来 的 积 累 和 持 续 努 力, 虽 已 在 部 分 领 域 取 得 一 定 成 就, 但 是 行 业 总 体 技 术 水 平 不 高 的 现 状 对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造 成 了 一 定 的 消 极 影 响 (2) 国 外 企 业 本 土 化 使 得 行 业 竞 争 进 一 步 加 剧 我 国 高 速 发 展 的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也 引 起 了 国 际 知 名 厂 商 的 关 注 近 年 来, 包 括 巴 斯 夫 公 司 在 内 的 部 分 国 际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生 产 企 业 逐 步 进 入 国 内 市 场, 国 内 行 业 竞 争 进 一 步 加 剧 国 际 厂 商 的 规 模 优 势 资 金 优 势 和 技 术 优 势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对 国 内 企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构 成 了 威 胁 (3) 原 材 料 供 应 限 制 导 致 区 域 发 展 不 均 衡 受 环 氧 乙 烷 供 应 产 地 限 制,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生 产 企 业 主 要 集 中 在 辽 宁 吉 林 江 苏 上 海 北 京 等 地 由 于 环 氧 乙 烷 运 输 费 用 较 高 风 险 较 大, 无 法 满 足 较 远 地 区 的 大 量 生 产, 影 响 了 我 国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在 各 地 区 的 均 衡 发 展 ( 五 ) 行 业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的 关 联 性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上 游 为 环 氧 乙 烷 生 产 行 业, 下 游 为 混 凝 土 太 阳 能 电 池 等 多 种 工 业 品 生 产 行 业 下 游 行 业 需 求 的 不 断 扩 大 对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具 有 较 大 的 牵 引 和 驱 动 作 用 1-1-119

1 上 游 行 业 与 本 行 业 的 关 联 性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产 品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为 环 氧 乙 烷, 环 氧 乙 烷 的 供 给 状 况 和 价 格 水 平 对 本 行 业 的 生 产 和 利 润 水 平 有 直 接 影 响 (1) 商 品 环 氧 乙 烷 供 应 在 中 国, 商 品 环 氧 乙 烷 的 生 产 能 力 从 2009 年 的 68 万 吨 增 长 到 2011 年 的 155 万 吨 随 着 四 川 石 化 武 汉 石 化 等 项 目 环 氧 乙 烷 装 置 的 建 设 投 产, 国 内 商 品 环 氧 乙 烷 产 能 将 有 大 幅 提 升 预 计 至 2015 年 前, 我 国 在 建 和 规 划 建 设 的 环 氧 乙 烷 产 能 达 383 万 吨 左 右, 商 品 环 氧 乙 烷 新 增 量 将 达 257 万 吨 ( 资 料 来 源 : 民 用 聚 醚 单 体 增 长 稳 定, 做 大 做 强 环 氧 乙 烷 深 加 工, 东 北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 (2) 环 氧 乙 烷 价 格 与 供 应 对 本 行 业 的 影 响 环 氧 乙 烷 价 格 波 动 会 直 接 造 成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企 业 的 产 品 成 本 波 动, 从 而 影 响 企 业 的 盈 利 水 平 环 氧 乙 烷 价 格 上 涨, 企 业 的 生 产 成 本 会 随 之 上 升, 但 是 企 业 能 否 提 高 产 品 价 格 则 由 下 游 客 户 需 求 的 价 格 弹 性 企 业 本 身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行 业 地 位 等 多 项 因 素 综 合 决 定 环 氧 乙 烷 的 主 要 用 途 为 用 以 生 产 乙 二 醇, 其 价 格 与 乙 二 醇 价 格 相 关 性 较 高 环 氧 乙 烷 生 产 装 置 有 很 大 部 分 为 环 氧 乙 烷 / 乙 二 醇 联 产 装 置,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可 以 调 节 环 氧 乙 烷 与 乙 二 醇 的 相 应 比 例 由 于 国 内 乙 二 醇 受 到 进 口 乙 二 醇 的 冲 击, 价 格 处 于 相 对 低 位, 而 同 时 国 内 环 氧 乙 烷 生 产 主 要 掌 控 在 中 石 化 与 中 石 油 两 家 企 业, 难 以 及 时 反 映 环 氧 乙 烷 的 稀 缺 性 而 增 加 供 应, 因 此 国 内 环 氧 乙 烷 相 对 于 乙 二 醇 价 格 一 直 处 于 高 位, 其 平 均 比 价 约 在 1.3-1.6 之 间 单 位 : 元 / 吨 1-1-120

数 据 来 源 :Wind 资 讯 2007 年 -2008 年 7 月, 随 着 需 求 的 不 断 增 加, 供 给 不 足, 国 内 环 氧 乙 烷 价 格 达 到 17,700 元 / 吨 的 高 位 ;2008 年 8 月 -11 月, 金 融 危 机 的 到 来 使 得 需 求 下 降, 价 格 处 于 快 速 回 落 阶 段 ;2008 年 12 月 -2009 年 12 月, 受 到 中 石 化 供 给 面 的 影 响, 国 内 环 氧 乙 烷 价 格 稳 定 在 10,000 元 / 吨 的 水 平 2010 年 1 月 2012 年 11 月, 环 氧 乙 烷 价 格 在 14,000 元 / 吨 和 10,000 元 / 吨 之 间 经 历 了 多 次 波 动, 并 于 2012 年 11 月 达 到 高 位 13,000 元 / 吨 之 后, 环 氧 乙 烷 价 格 不 断 下 降, 目 前 维 持 在 10,700 元 / 吨 左 右 的 水 平 ( 环 氧 乙 烷 价 格 均 为 含 税 价 格 ) 近 几 年 商 品 环 氧 乙 烷 的 生 产 由 于 环 氧 乙 烷 价 格 的 刺 激, 呈 现 大 规 模 增 长 趋 势, 越 来 越 多 企 业 开 始 从 事 环 氧 乙 烷 生 产, 随 着 参 与 企 业 和 投 产 项 目 的 增 加, 竞 争 加 剧, 环 氧 乙 烷 的 价 格 水 平 将 趋 于 稳 定 和 降 低 2 下 游 行 业 与 本 行 业 的 关 联 性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下 游 为 混 凝 土 太 阳 能 电 池 等 多 种 工 业 品 生 产 行 业 以 本 公 司 为 例, 产 品 以 聚 醚 单 体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为 主, 以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等 为 辅 其 中, 聚 醚 单 体 是 生 产 混 凝 土 的 重 要 助 剂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是 晶 硅 片 切 割 过 程 中 必 需 的 辅 助 加 工 材 料 之 一, 应 用 于 光 伏 产 业 我 国 尚 处 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高 峰 期, 高 铁 水 利 核 电 等 多 个 领 域 投 资 较 大 且 1-1-121

在 一 定 期 间 内 保 持 稳 步 上 升 态 势 此 外, 我 国 城 市 化 建 设 不 断 深 入, 商 用 混 凝 土 用 量 仍 将 保 持 高 位 并 逐 年 增 加 混 凝 土 行 业 的 较 大 需 求 为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行 业 及 其 聚 醚 单 体 行 业 创 造 了 不 断 增 长 的 市 场 空 间 公 司 的 另 一 产 品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主 要 应 用 于 光 伏 行 业 产 业 链 的 硅 片 切 割 过 程 中, 是 太 阳 能 电 池 生 产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三 大 耗 材 之 一 ( 切 割 液 碳 化 硅 钢 丝 ) 大 力 发 展 光 伏 行 业, 发 展 清 洁 的 太 阳 能, 不 断 提 高 太 阳 能 光 伏 发 电 在 能 源 供 应 结 构 中 的 比 重 已 经 成 为 国 际 共 识, 光 伏 行 业 在 各 国 政 府 优 惠 政 策 倾 斜 及 市 场 的 驱 动 下 获 得 了 稳 定 的 发 展 作 为 光 伏 行 业 产 业 链 的 上 游 部 分, 下 游 的 持 续 需 求 也 不 断 带 动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行 业 发 展 但 近 年 来, 光 伏 行 业 发 展 暂 时 处 于 低 谷,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受 到 了 较 大 的 冲 击, 目 前 行 业 已 出 现 回 暖 迹 象 随 着 其 他 行 业 的 不 断 发 展, 精 细 化 程 度 越 来 越 高, 乙 二 醇 苯 醚 等 其 它 环 氧 乙 烷 表 面 活 性 剂 也 可 能 迎 来 较 快 增 长 四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本 公 司 专 注 于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领 域, 是 国 内 最 大 的 集 原 料 产 成 品 和 应 用 服 务 垂 直 产 业 链 一 体 化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产 品 供 应 商 之 一, 同 时 也 是 国 内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行 业 的 主 导 企 业 之 一 ( 一 ) 聚 醚 单 体 市 场 情 况 本 公 司 是 国 内 最 早 从 事 聚 醚 单 体 新 产 品 研 制 开 发, 并 成 功 实 施 产 业 化 市 场 化 的 专 业 生 产 的 企 业 之 一, 对 聚 醚 单 体 的 产 业 化 作 出 了 重 要 贡 献 公 司 研 发 的 F 系 列 聚 醚 单 体 产 品 是 国 内 最 早 一 批 市 场 化 的 烯 基 聚 醚 单 体 产 品 在 聚 醚 单 体 的 三 大 类, 聚 乙 二 醇 单 甲 醚 (MPEG) 烯 丙 基 聚 氧 乙 烯 醚 (APEG) 甲 基 烯 基 聚 醚 (TPEG) 中, 本 公 司 主 要 专 注 于 TPEG 高 端 市 场, 聚 醚 单 体 销 售 以 TPEG 为 主 最 近 三 年 聚 醚 单 体 主 要 厂 家 产 量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吨 序 号 公 司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1 奥 克 股 份 10.01 12.79 17.81 2 本 公 司 3.86 4.95 5.19 3 上 海 台 界 1.8 3 3 1-1-122

4 浙 江 皇 马 3 3 4 5 佳 化 化 学 0.9 2.5 5.8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混 凝 土 网, 聚 羧 酸 系 减 水 剂 原 料 行 业 2014 宏 观 环 境 及 市 场 分 析 同 行 业 主 要 聚 醚 单 体 生 产 厂 家 如 下 : 1 辽 宁 奥 克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市 股 票 代 码 :300082) 是 以 环 氧 乙 烷 为 主 要 原 材 料, 以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聚 醚 单 体 和 聚 乙 二 醇 等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精 细 专 用 化 学 品 为 主 导 产 品 的 精 细 化 工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是 国 内 聚 醚 单 体 及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龙 头 企 业 该 公 司 聚 醚 单 体 产 品 销 量 近 年 来 持 续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根 据 其 披 露 的 2013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司 的 减 水 剂 聚 醚 产 品 仍 保 持 着 强 劲 的 增 长 趋 势, 销 量 和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分 别 增 长 39.25% 和 26.76%, 近 五 年 的 销 量 和 营 业 收 入 复 合 增 长 率 则 均 达 到 50% 以 上,2011 年 就 已 成 为 了 公 司 的 核 心 主 导 产 品 之 一, 2013 年, 公 司 的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减 水 剂 聚 醚 产 品 仍 保 持 着 40% 左 右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2 浙 江 皇 马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是 一 家 有 着 20 多 年 研 究 生 产 特 种 表 面 活 性 剂 和 化 纤 油 剂 的 企 业, 主 要 提 供 各 类 特 种 表 面 活 性 剂 和 化 纤 油 剂, 是 目 前 国 内 规 模 较 大 的 特 种 表 面 活 性 剂 及 化 纤 油 剂 生 产 企 业 具 有 6 万 吨 的 表 面 活 性 剂 生 产 能 力,2 万 吨 的 MPEG 生 产 线 3 韩 国 乐 天 石 化 湖 南 公 司, 隶 属 于 韩 国 乐 天 集 团, 其 核 心 产 品 为 烯 烃 聚 烯 烃 和 芳 烃 韩 国 乐 天 石 化 湖 南 公 司 在 国 内 销 售 的 聚 醚 单 体 主 要 为 MPEG 和 APEG 等, 其 中 MPEG 占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份 额 4 上 海 台 界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创 建 于 2003 年, 是 一 家 专 业 从 事 建 材 助 剂 表 面 活 性 剂 生 产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通 过 近 几 年 的 发 展, 公 司 形 成 了 以 聚 乙 二 醇 单 甲 醚 (MPEG) 烯 丙 基 聚 氧 乙 烯 醚 (APEG) 甲 基 烯 基 聚 醚 (TPEG) 聚 乙 二 醇 单 甲 醚 甲 基 丙 烯 酸 酯 等 产 品 为 主 体, 特 殊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母 液 为 辅 的 产 品 结 构 形 成 了 一 座 拥 有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原 料 5 万 吨, 大 单 体 减 水 剂 母 料 2 万 吨 产 能 的 建 筑 新 材 料 生 产 基 地 5 佳 化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是 国 内 精 细 化 工 品 的 专 业 提 供 商, 主 要 从 事 环 氧 乙 烷 环 氧 丙 烷 下 游 衍 生 精 细 化 工 品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公 司 已 经 形 成 三 大 类 ( 乙 丙 醇 胺 类 聚 醚 多 元 醇 类 非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类 ) 六 大 1-1-123

系 列 100 多 个 品 种 的 产 品 格 局, 下 游 应 用 产 品 覆 盖 水 泥 助 磨 剂 聚 氨 酯 制 品 聚 羧 酸 系 减 水 剂 聚 合 物 催 化 剂 等 多 个 领 域, 是 国 内 最 大 的 乙 丙 醇 胺 专 业 提 供 商 2013 年 其 非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 包 括 聚 醚 单 体 和 脂 肪 醇 聚 氧 乙 烯 醚 聚 乙 二 醇 等 其 他 系 列 ) 产 品 的 产 能 为 7.5 万 吨 ( 二 )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市 场 情 况 截 至 2011 年, 我 国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生 产 企 业 超 过 1,000 家, 但 大 多 数 为 小 型 的 复 配 企 业, 只 有 包 括 本 公 司 在 内 的 10 余 家 企 业 掌 握 了 系 统 成 熟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及 泵 送 剂 合 成 技 术 本 公 司 不 仅 拥 有 从 聚 醚 单 体 到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泵 送 剂 完 整 的 垂 直 产 业 链 条 生 产 及 应 用 技 术, 同 时 公 司 生 产 的 浓 缩 液 能 够 为 客 户 进 行 下 一 步 复 配 生 产 提 供 专 业 的 技 术 支 持, 为 客 户 提 供 解 决 方 案, 满 足 复 杂 的 混 凝 土 工 程 的 要 求 公 司 产 品 可 以 满 足 高 铁 核 电 桥 梁 高 层 建 筑 地 铁 全 方 面 需 求, 而 复 配 及 泵 送 剂 解 决 方 案, 可 以 高 效 适 用 各 类 型 混 凝 土, 起 到 速 凝 缓 凝 增 强 起 泡 消 泡 等 效 果 与 一 般 其 他 浓 缩 液 生 产 企 业 相 比, 聚 醚 原 料 来 源 丰 富, 在 应 用 性 能 和 适 应 性 上 有 很 大 扩 展 空 间, 有 利 于 发 展 截 至 2012 年, 国 内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主 要 供 应 企 业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市 场 占 有 率 1 江 苏 博 特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7.59% 2 本 公 司 5.87% 3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4.77% 4 山 东 华 伟 银 凯 建 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43% 5 天 津 市 飞 龙 砼 外 加 剂 有 限 公 司 3.34%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混 凝 土 网 2012 年 奥 克 杯 中 国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企 业 十 强 ( 按 20% 浓 度 统 计 ) 1 江 苏 博 特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该 公 司 是 经 江 苏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建 筑 材 料 研 究 所 改 制 而 成 的 企 业, 专 业 从 事 混 凝 土 相 关 技 术 的 研 究 和 开 发 应 用 工 作, 在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领 域, 已 形 成 科 研 开 发 规 模 生 产 和 专 业 化 技 术 服 务 的 完 整 体 系 2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该 公 司 为 上 市 公 司 建 研 集 团 ( 上 市 股 票 代 1-1-124

码 :002398) 下 属 的 企 业, 主 要 从 事 高 效 集 成 混 凝 土 添 加 剂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与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并 为 商 品 混 凝 土 行 业 及 基 础 建 设 工 程 提 供 混 凝 土 添 加 剂 产 品 与 服 务 3 山 东 华 伟 银 凯 建 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该 公 司 成 立 于 1986 年, 位 于 山 东 省 淄 博 市 桓 台 新 世 纪 工 业 园 区, 具 备 三 十 万 吨 各 类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的 生 产 能 力, 为 首 批 通 过 铁 道 部 科 技 司 认 证 的 高 铁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企 业 之 一 4 天 津 市 飞 龙 砼 外 加 剂 有 限 公 司 : 该 公 司 成 立 于 1994 年, 位 于 天 津 市 北 辰 经 济 开 发 区 东, 为 主 要 从 事 研 发 生 产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的 专 业 厂 家 ( 三 )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市 场 情 况 目 前, 国 内 市 场 上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生 产 企 业 集 中 度 较 高, 本 公 司 是 国 内 最 早 进 入 该 行 业 的 企 业 之 一, 目 前 占 据 了 一 定 的 市 场 份 额 本 公 司 在 产 品 质 量 成 本 控 制 技 术 工 艺 的 完 备 性 售 后 服 务 规 模 化 生 产 能 力 等 方 面 具 有 一 定 的 优 势 国 内 主 要 的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生 产 企 业 概 况 如 下 : 1 辽 宁 奥 克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见 前 述 聚 醚 单 体 市 场 竞 争 对 手 介 绍 根 据 其 披 露 的 2013 年 年 度 报 告, 2013 年, 公 司 太 阳 能 光 伏 电 池 用 晶 硅 切 割 液 占 新 液 市 场 的 份 额 仍 为 70% 以 上 2 传 化 化 学 品 有 限 公 司 是 浙 江 传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证 券 代 码 002010) 下 属 子 公 司, 近 年 来 开 始 生 产 切 割 液 产 品, 在 区 域 市 场 有 一 定 影 响 力 3 无 锡 佳 宇 电 子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清 洗 剂 研 磨 液 磨 料 碳 化 硅 微 粉 系 列 产 品 生 产 销 售 及 废 切 割 液 回 收 等 业 务 公 司 硅 片 切 割 液 月 产 量 2,000 吨, 年 回 收 硅 片 切 割 废 砂 浆 20,000 吨, 年 产 值 8,000 万 元, 拥 有 太 阳 能 切 割 液 循 环 回 收 使 用 的 技 术, 公 司 的 回 收 切 割 液 和 碳 化 硅 提 供 给 部 分 硅 片 切 割 企 业 使 用 4 河 北 伟 业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10 月, 位 于 河 北 省 张 家 口 市 涿 鹿 县 工 业 园 区, 是 一 家 1-1-125

集 切 割 液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服 务 为 一 体 的 企 业 ( 四 ) 发 行 人 的 技 术 水 平 及 特 点 发 行 人 专 注 于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品 深 加 工 技 术 研 制 开 发 生 产 与 应 用 从 聚 醚 单 体 产 品 来 看, 发 行 人 是 国 内 较 早 从 事 聚 醚 单 体 新 产 品 研 制 开 发 并 实 现 产 业 化 市 场 化 的 专 业 生 产 企 业 之 一, 技 术 领 先, 生 产 工 艺 成 熟 ; 从 减 水 剂 产 品 来 看, 发 行 人 是 国 内 较 好 掌 握 了 系 统 成 熟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及 泵 送 剂 合 成 技 术 的 企 业 之 一 ; 从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来 看, 发 行 人 较 早 进 入 该 领 域, 在 产 品 质 量 成 本 控 制 技 术 工 艺 方 面 具 有 领 先 优 势 经 过 多 年 的 技 术 研 发 和 生 产 经 验 积 累, 发 行 人 已 发 展 成 为 从 聚 醚 单 体 到 聚 羧 酸 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产 业 链 多 晶 硅 切 割 液 领 域 技 术 领 先 工 艺 先 进 具 有 较 强 竞 争 力 的 龙 头 企 业 之 一 发 行 人 在 技 术 方 面 的 特 点 及 竞 争 优 势 突 出 体 现 在 全 面 掌 握 了 从 聚 醚 单 体 生 产 到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合 成, 到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复 配, 到 最 终 产 品 应 用 的 完 整 垂 直 产 业 链 各 个 阶 段 的 技 术 研 发 和 生 产 工 艺, 形 成 了 完 善 的 聚 羧 酸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应 用 技 术 体 系 发 行 人 从 聚 醚 单 体 到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到 泵 送 剂 整 个 产 业 链 上 下 游 各 产 品 技 术 相 互 支 持, 质 量 相 互 影 响, 在 降 低 成 本 的 同 时 提 高 了 产 品 品 质, 从 而 显 著 增 强 了 发 行 人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 五 )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优 势 1 产 业 链 优 势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生 产 可 分 为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合 成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复 配 最 终 产 品 应 用 三 个 阶 段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的 成 本 和 品 质 泵 送 剂 复 配 技 术 及 产 品 应 用 水 平 直 接 影 响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企 业 最 终 产 品 的 竞 争 力, 乃 至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行 业 的 发 展 目 前, 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领 域, 公 司 是 最 早 规 模 最 大 的 集 聚 醚 单 体 生 产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合 成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复 配 最 终 产 品 应 用 的 完 整 垂 直 产 业 链 条 一 体 化 减 水 剂 生 产 企 业 之 一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具 有 显 著 的 产 业 链 经 济 ( 具 体 见 本 节 之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所 处 细 分 行 业 情 况 及 发 展 趋 势 之 ( 一 ) 聚 醚 单 体 -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产 业 链 之 6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行 业 与 技 术 特 点 ), 这 一 优 势 使 公 司 能 有 效 保 证 产 品 生 产 和 质 量 的 稳 定 性, 降 低 产 品 成 本, 有 利 于 提 高 公 司 稳 定 增 长 能 力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1-1-126

2 技 术 与 研 发 创 新 优 势 公 司 是 国 内 最 早 专 业 从 事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研 发 和 生 产 的 企 业 之 一 环 氧 乙 烷 深 加 工 的 应 用 技 术 需 要 通 过 大 量 的 实 验 和 不 断 的 技 术 创 新 才 能 得 到 持 续 的 提 升 公 司 一 直 注 重 科 技 创 新, 拥 有 多 项 具 有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和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的 技 术 成 果,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自 主 创 新 技 术 改 造 工 艺 改 进 等 方 式 不 断 开 发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产 品 公 司 是 目 前 国 内 规 模 最 大 的 拥 有 从 聚 醚 单 体 到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完 整 垂 直 产 业 链 条 的 企 业 之 一, 能 够 为 下 游 客 户 提 供 量 身 定 制 的 减 水 剂 应 用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率 先 研 制 成 功 的 甲 基 烯 基 聚 醚 单 体 (TPEG) 填 补 了 国 内 市 场 空 白,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开 发 出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缓 凝 剂 防 冻 剂 助 磨 剂 等 系 列 产 品 在 减 水 剂 合 成 上 公 司 率 先 采 用 窄 分 布 催 化 聚 合 技 术 制 备 聚 羧 酸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制 备 出 来 的 减 水 剂 分 子 量 分 布 更 窄, 有 效 掺 量 更 低 公 司 开 发 的 主 要 产 品 之 一 减 缩 型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在 分 子 结 构 中 引 入 具 有 特 殊 结 构 的 疏 水 基 团 以 及 掺 入 一 种 特 制 的 高 分 子 聚 合 物, 使 得 产 品 优 于 一 般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解 决 了 国 内 同 类 产 品 在 减 少 混 凝 土 收 缩 防 止 混 凝 土 开 裂 超 高 强 度 等 级 铁 路 无 渣 枕 轨 地 铁 管 片 及 其 他 预 制 品 领 域 使 用 混 凝 土 粘 度 大 难 以 施 工 等 问 题, 打 破 了 国 外 产 品 在 该 领 域 的 垄 断, 大 幅 提 高 了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性 能 公 司 参 与 了 温 福 铁 路, 哈 大 铁 路, 常 杭 铁 路, 长 春 西 站 等 大 型 工 程,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实 践 经 验, 结 合 研 究 所 持 续 不 断 的 基 础 性 研 究, 实 现 了 公 司 从 理 论 实 践 到 最 终 形 成 产 值 的 产 业 化 之 路 在 多 年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实 践 应 用 中, 公 司 已 逐 步 配 置 齐 先 进 的 应 用 试 验 设 施 和 专 业 化 应 用 技 术 服 务 团 队, 由 此 建 立 起 完 善 的 聚 羧 酸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的 应 用 技 术 体 系 其 中 产 品 应 用 数 据 库 涵 盖 了 水 泥 及 矿 物 掺 合 料 品 种 设 计 强 度 及 试 验 强 度 砂 石 料 种 类 施 工 类 别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技 术 要 求 以 及 相 应 的 外 加 剂 配 方 ; 数 据 区 域 已 覆 盖 了 我 国 全 部 省 级 区 域, 以 及 俄 罗 斯 韩 国 印 度 蒙 古 尼 日 利 亚 等 其 他 国 家 复 合 用 助 剂 专 项 解 决 方 案 包 括 聚 羧 酸 专 用 消 泡 剂 和 易 性 调 剂 引 气 剂 降 粘 剂 保 坍 剂 等 这 些 长 年 的 基 础 性 研 发 积 累, 为 公 司 快 速 解 决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的 应 用 技 术 问 题 提 供 了 充 分 保 障, 也 为 提 升 产 品 技 术 性 能 积 累 了 大 量 应 用 数 据 公 司 是 国 内 少 数 几 家 拥 有 成 熟 的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生 产 技 术 的 企 业 之 一, 具 1-1-127

有 较 强 的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可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不 断 改 进 现 有 产 品 或 研 发 新 的 产 品 2010 年,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同 年 公 司 被 评 为 2010 中 国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综 合 实 力 十 强 企 业,2010 中 国 化 工 行 业 最 具 竞 争 力 500 强 企 业 公 司 注 重 科 技 研 发 与 技 术 创 新, 目 前 已 申 请 取 得 10 项 发 明 专 利, 另 有 10 项 发 明 专 利 正 在 申 请 中, 保 障 了 公 司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有 效 性 3 经 营 策 略 优 势 为 追 求 利 润 最 大 化, 国 内 大 部 分 具 有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合 成 能 力 的 企 业 选 择 将 浓 缩 液 直 接 复 配 成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后 再 对 外 销 售 针 对 减 水 剂 市 场 发 展 现 状, 公 司 采 取 了 差 异 化 的 经 营 策 略, 主 要 向 客 户 出 售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复 配 和 应 用 技 术 支 持 这 一 经 营 策 略 使 公 司 在 竞 争 中 具 有 以 下 优 势 : (1) 无 需 在 外 建 设 大 量 复 配 企 业 用 于 泵 送 剂 复 配, 降 低 销 售 费 用 节 约 资 金 ; (2) 将 应 收 款 风 险 从 数 量 有 限 的 施 工 企 业 部 分 转 移 到 数 量 众 多 的 复 配 企 业, 分 散 风 险, 降 低 了 资 金 占 用 压 力 ; (3) 使 公 司 更 能 专 注 于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的 研 发 和 生 产, 提 高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的 质 量 和 产 能, 实 现 规 模 经 济 ; (4) 填 补 市 场 空 白, 满 足 减 水 剂 市 场 中 占 据 重 要 地 位 的 数 量 众 多 的 中 小 复 配 企 业 的 巨 大 需 求 ; (5) 针 对 不 同 的 客 户 条 件, 销 售 产 业 链 不 同 阶 段 的 不 同 产 品, 从 而 更 好 的 发 挥 产 业 链 经 济, 获 得 更 大 的 利 润 4 原 材 料 供 应 地 域 优 势 环 氧 乙 烷 是 本 公 司 生 产 最 主 要 的 原 材 料, 能 够 获 得 稳 定 可 靠 的 环 氧 乙 烷 供 给 是 公 司 维 持 生 产 保 持 竞 争 力 的 必 要 前 提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紧 邻 辽 阳 和 盘 锦 两 个 国 内 主 要 环 氧 乙 烷 生 产 基 地, 拥 有 原 材 料 供 应 地 域 优 势 本 公 司 与 环 氧 乙 烷 主 要 供 应 商 建 立 了 长 期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大 而 稳 定 的 采 购 量 及 时 的 付 款 为 公 司 在 供 应 商 处 赢 得 了 良 好 的 声 誉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与 环 氧 乙 烷 供 应 商 辽 阳 石 化 大 连 北 1-1-128

方 签 订 了 长 期 供 货 协 议, 结 成 了 紧 密 的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保 障 了 公 司 环 氧 乙 烷 的 稳 定 供 应 5 品 牌 优 势 本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的 市 场 开 拓, 在 行 业 和 客 户 中 均 树 立 了 良 好 的 口 碑 和 品 牌 知 名 度, 公 司 生 产 的 多 项 产 品 多 次 被 评 为 省 市 级 名 优 产 品, 获 得 了 业 内 客 户 的 高 度 认 可 2010 年, 公 司 被 中 国 硅 酸 盐 协 会 及 商 品 混 凝 土 杂 志 评 为 中 国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综 合 实 力 十 强 企 业 及 中 国 混 凝 土 行 业 首 选 聚 羧 酸 外 加 剂 品 牌 企 业, 同 时, 公 司 还 被 中 国 化 工 情 报 信 息 协 会 评 为 2010 中 国 化 工 行 业 最 具 竞 争 力 500 强 企 业 2012 年 12 月, 公 司 聚 羧 酸 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相 关 产 品 通 过 中 铁 铁 路 产 品 认 证 6 良 好 的 管 理 团 队 优 势 公 司 管 理 团 队 拥 有 超 过 20 年 的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的 生 产 管 理 经 验, 对 整 个 行 业 发 展 有 着 深 刻 的 认 识, 能 够 根 据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市 场 需 求 和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适 时 有 效 地 制 定 符 合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采 取 管 理 层 持 股 的 方 式 进 一 步 增 强 了 管 理 团 队 的 凝 聚 力, 将 公 司 的 长 远 利 益 与 管 理 层 的 自 身 利 益 紧 密 的 联 系 在 一 起, 为 保 证 公 司 管 理 团 队 稳 定 性 作 出 了 有 力 保 障 ( 六 )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劣 势 经 过 多 年 的 积 累, 公 司 在 经 营 效 益 品 牌 影 响 力 等 方 面 均 实 现 了 快 速 稳 定 发 展, 但 也 存 在 一 定 问 题 :1 公 司 虽 然 积 极 推 进 产 学 研 相 结 合 的 产 品 开 发 路 线, 但 随 着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的 加 快 发 展, 各 种 高 技 术 差 别 化 产 品 开 发 不 断 兴 起, 公 司 在 研 发 投 入 新 产 品 开 发 等 方 面 需 要 进 一 步 提 高 ;2 公 司 作 为 民 营 企 业, 融 资 渠 道 以 银 行 短 期 借 款 为 主, 存 在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的 劣 势, 资 金 来 源 较 少, 财 务 成 本 较 高, 使 得 产 能 的 增 长 不 能 满 足 快 速 增 长 的 市 场 需 求 ;3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迅 速 扩 大, 需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以 适 应 目 前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 七 )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变 化 趋 势 由 于 发 行 人 所 处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及 聚 醚 单 体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细 分 行 业 具 有 较 高 的 技 术 壁 垒 原 材 料 供 应 壁 垒 资 质 壁 垒 环 保 壁 垒 销 售 1-1-129

渠 道 壁 垒, 市 场 先 入 者 具 有 领 先 优 势 近 年 来 聚 醚 单 体 -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市 场 快 速 发 展,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纷 纷 借 助 行 业 大 发 展 的 时 机, 凭 借 雄 厚 的 资 金 实 力, 加 快 了 产 业 布 局, 快 速 提 升 产 能 销 量, 市 场 竞 争 不 断 深 入 但 总 体 而 言,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各 主 要 市 场 主 体 的 经 营 及 盈 利 模 式 等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预 期 未 来 不 会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但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要 求 企 业 持 续 不 断 投 入 资 金 人 力 物 力 进 行 技 术 研 发, 同 时 扩 充 产 能 以 满 足 不 断 增 长 的 市 场 需 求 如 企 业 融 资 渠 道 匮 乏, 资 金 来 源 较 少, 规 模 较 小, 将 无 法 支 持 企 业 持 续 不 断 的 研 发 投 入 和 产 能 扩 张, 则 有 可 能 在 竞 争 中 落 后 而 如 企 业 资 金 实 力 雄 厚 融 资 渠 道 畅 通, 则 有 可 能 在 竞 争 中 逐 步 取 得 领 先 由 于 国 内 光 伏 行 业 产 能 上 升 较 快, 加 上 国 外 发 展 自 身 光 伏 产 业 的 考 虑, 遭 遇 国 际 贸 易 壁 垒, 近 年 来 经 历 了 产 能 过 剩 价 格 下 滑 等 困 难, 光 伏 行 业 发 展 进 入 低 谷 2012 年 以 来, 国 家 各 部 委 纷 纷 出 台 了 多 项 针 对 性 政 策, 继 续 大 力 支 持 光 伏 行 业 的 稳 步 发 展, 目 前 行 业 出 现 回 暖 迹 象, 近 期 相 关 公 司 收 入 销 量 呈 现 增 长 趋 势 尽 管 从 长 期 来 看, 光 伏 行 业 发 展 的 总 体 趋 势 没 有 发 生 根 本 性 变 化, 但 短 期 发 展 仍 面 临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五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情 况 本 公 司 产 品 以 聚 醚 单 体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 包 括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及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 为 主, 以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和 其 他 类 产 品 为 辅, 产 品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大 类 产 品 系 列 主 要 用 途 特 点 聚 醚 单 体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烯 基 聚 醚 (TPEG 系 列 ) 聚 羧 酸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SPF-100 系 列 )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SPC-100 系 列 ) 聚 羧 酸 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4700 系 列 ) 是 生 产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的 主 要 原 料 用 于 复 合 生 产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使 合 成 出 的 分 散 剂 分 子 量 分 布 均 匀, 混 凝 土 和 易 性 好 粘 度 低, 为 提 高 减 水 率 以 及 高 保 坍 性 做 了 最 有 利 的 保 证 极 高 的 减 水 率, 生 产 可 控 性, 优 异 的 保 坍 性, 良 好 的 粘 聚 性 高 减 水 率, 良 好 的 保 坍 性, 优 异 的 工 作 性, 广 泛 适 应 性, 高 耐 久 性, 环 保 性 高 减 水 率, 较 好 的 保 坍 性, 良 好 的 适 应 性, 绿 色 环 保, 低 能 耗, 低 成 本 1-1-130

产 品 大 类 产 品 系 列 主 要 用 途 特 点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苯 醚 系 列 产 品 纺 织 印 染 助 剂 系 列 聚 羧 酸 专 用 保 坍 剂 浓 缩 液 (SPS-100 系 列 ) SPF-101 系 列 聚 羧 酸 高 效 泵 送 剂 SPC-101 系 列 聚 羧 酸 高 效 泵 送 剂 SIKL-II SIKL-III EPH,PPH KLP,JFC ( 二 ) 主 要 产 品 的 工 艺 流 程 适 用 于 高 速 铁 路 交 通 工 程 水 电 核 电 桥 梁 港 口 等 基 础 设 施 适 用 于 市 政 工 程 及 民 用 建 筑 适 用 于 日 本 切 割 设 备 适 用 于 瑞 士 切 割 设 备 应 用 于 水 性 涂 料 油 墨, 洗 涤 剂 应 用 于 纺 织 印 染 皮 革 造 纸 等 1 聚 醚 单 体 与 晶 硅 切 割 液 工 艺 流 程 图 : 优 异 的 保 坍 性, 缓 释 性, 强 度 增 长 率, 特 殊 的 适 应 性, 适 用 于 远 距 离 运 输 高 温 环 境 水 泥 适 应 性 差 的 各 种 施 工 难 度 大 的 工 程 极 高 的 减 水 率, 优 异 的 保 坍 性, 良 好 的 粘 聚 性 高 减 水 率, 良 好 的 保 坍 性, 优 异 的 工 作 性, 广 泛 适 应 性, 高 耐 久 性, 环 保 性 易 切 割 易 清 洗 硅 片 成 品 率 高 赋 予 成 膜 渗 透 溶 解 杀 菌 等 功 能 赋 予 防 污 亲 水 固 色 等 性 能 生 产 聚 醚 单 体 与 晶 硅 切 割 液 的 工 艺 流 程 类 似, 首 先 通 过 乙 氧 基 化 装 置 将 环 氧 乙 烷 和 其 他 烯 基 醇 原 料 合 成 反 应 生 成 聚 醚 或 聚 乙 二 醇, 再 利 用 混 合 复 配 装 置 将 产 物 和 其 他 组 分 高 效 混 合, 经 过 严 格 的 质 量 检 测 后 形 成 最 终 产 品 工 艺 流 程 图 示 如 下 : 1-1-131

2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工 艺 流 程 ( 三 )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本 公 司 依 托 技 术 创 新, 凭 借 技 术 优 势 和 产 品 优 势,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提 供 一 系 列 差 异 化 的 产 品 和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中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三 个 主 要 环 节 所 采 取 的 模 式 如 下 : 1-1-132

1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的 采 购 模 式 是 订 单 库 存 式 采 购, 主 要 根 据 销 售 计 划 确 定 生 产 计 划, 以 确 定 采 购 具 体 情 况 为, 销 售 部 门 每 月 月 底 制 定 下 月 销 售 计 划, 生 产 部 门 根 据 该 计 划 确 定 耗 料 单, 采 购 部 门 根 据 生 产 部 门 提 供 的 耗 料 单 结 合 库 存 情 况 进 行 原 材 料 采 购, 采 购 部 门 负 责 对 原 材 料 价 格 的 异 常 波 动 进 行 监 控, 并 及 时 作 出 相 应 调 整 公 司 建 立 了 畅 通 的 采 购 渠 道, 主 要 原 材 料 一 般 从 国 内 知 名 企 业 订 购, 产 品 质 量 达 到 标 准 要 求 公 司 制 定 了 严 格 科 学 的 原 材 料 采 购 制 度, 形 成 了 从 原 材 料 供 应 商 的 选 择 采 购 价 格 的 确 定 到 原 材 料 质 量 检 验 的 完 整 的 采 购 流 程 体 系 此 外, 公 司 还 与 重 要 原 材 料 环 氧 乙 烷 的 供 应 商 辽 阳 石 化 大 连 北 方 签 署 长 期 合 作 协 议 这 些 措 施 保 障 了 公 司 采 购 原 材 料 的 质 量 价 格 数 量 和 供 应 期 公 司 的 采 购 流 程 图 如 下 :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最 重 要 的 原 材 料 是 环 氧 乙 烷, 国 内 环 氧 乙 烷 供 应 情 况 是 发 行 人 确 立 采 购 模 式 最 关 键 的 因 素 中 石 油 中 石 化 等 大 型 企 业 占 据 了 绝 大 部 分 环 氧 乙 烷 市 场 份 额, 而 环 氧 乙 烷 又 易 燃 易 爆, 不 易 长 途 运 输 和 大 量 储 存, 所 以 发 行 人 通 过 与 辽 阳 石 化 大 连 北 方 等 当 地 环 氧 乙 烷 重 要 供 应 商 签 订 长 期 合 作 协 议 方 式 保 证 原 材 料 供 应, 同 时 以 订 单 库 存 式 模 式 具 体 执 行 近 年 来, 环 氧 乙 烷 供 应 呈 增 长 趋 势, 但 环 氧 乙 烷 被 中 石 油 中 石 化 等 大 型 企 业 集 中 供 应 的 现 状 短 时 间 内 不 会 发 生 变 化, 故 此 发 行 人 的 采 购 模 式 在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变 化, 未 来 也 将 相 对 稳 定 2 生 产 模 式 (1) 公 司 生 产 模 式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模 式 是 柔 性 生 产 模 式 聚 醚 单 体 与 晶 硅 切 割 液 的 生 产 流 程 相 似, 设 备 相 同, 具 体 产 能 可 在 两 种 产 品 中 切 换 1-1-133

具 体 生 产 上, 主 要 为 以 销 定 产, 每 月 销 售 部 向 生 产 事 业 部 下 达 月 产 品 需 求 计 划, 即 下 月 产 品 需 求 预 测 生 产 事 业 部 根 据 月 度 产 品 需 求 计 划 各 生 产 车 间 及 受 托 加 工 公 司 生 产 能 力 进 行 生 产 指 标 分 配, 制 定 生 产 计 划 生 产 事 业 部 根 据 生 产 计 划 所 填 制 的 制 造 命 令 单 经 过 生 产 总 监 审 核 后 下 发 到 各 车 间 主 任, 安 排 生 产 为 确 保 生 产 计 划 的 顺 利 完 成, 生 产 计 划 的 实 行 要 达 到 生 产 成 品 产 品 质 量 和 生 产 时 间 的 平 衡 在 整 个 生 产 过 程 中, 质 量 安 全 监 察 部 门 对 原 料 产 成 品 进 行 质 量 检 验 监 督 管 理 (2) 聚 醚 单 体 中 间 体 2009 年 以 来, 由 于 浓 缩 液 产 量 较 大, 公 司 通 过 实 践 创 新, 改 进 了 生 产 工 艺, 在 使 用 聚 醚 单 体 合 成 浓 缩 液 的 生 产 过 程 中, 直 接 使 用 聚 醚 单 体 中 间 体 进 行 后 续 生 产, 这 样 不 仅 省 去 了 冷 却 切 片 的 过 程, 也 方 便 连 续 化 生 产, 进 一 步 简 化 了 工 艺 流 程, 有 效 降 低 了 生 产 成 本, 提 高 了 生 产 效 率 因 此, 公 司 从 2009 年 开 始 直 接 使 用 聚 醚 单 体 中 间 体 加 工 生 产 浓 缩 液 生 产 流 程 图 如 下 : 冷 却 切 片 聚 醚 单 体 销 售 给 客 户 聚 合 后 高 温 熔 融 状 态 下 的 聚 合 物 加 水 稀 释 聚 醚 单 体 中 间 体 合 成 浓 缩 液 销 售 给 客 户 随 着 浓 缩 液 产 量 的 逐 步 提 高, 在 生 产 实 践 过 程 中 公 司 发 现 聚 醚 单 体 中 间 体 加 工 生 产 浓 缩 液 效 率 相 对 较 高 后, 随 即 开 始 着 手 将 部 分 设 备 进 行 工 艺 改 造, 以 适 应 连 续 化 生 产, 进 一 步 提 升 生 产 效 率 但 考 虑 到 生 产 设 备 改 造 产 能 充 分 利 用 库 存 保 管 等 因 素, 公 司 仍 需 同 时 使 用 聚 醚 单 体 生 产 浓 缩 液 (3) 委 托 加 工 1 委 托 加 工 原 因 由 于 第 三 代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和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的 不 断 发 展, 公 司 销 量 不 断 增 1-1-134

长, 尽 管 在 此 期 间 公 司 通 过 新 增 厂 房 及 生 产 设 备 扩 大 了 各 大 类 产 品 的 生 产 能 力, 但 是 短 期 内 仍 然 无 法 满 足 来 源 于 市 场 需 求 的 持 续 增 长, 公 司 产 能 相 对 紧 张 为 了 在 10 万 吨 减 水 剂 项 目 和 盘 锦 3 万 吨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物 等 募 投 项 目 的 产 能 释 放 出 来 前, 抓 住 市 场 需 求 大 幅 增 长 的 良 机, 进 一 步 扩 大 销 量 稳 固 公 司 市 场 地 位, 为 今 后 新 增 产 能 释 放 打 下 坚 实 基 础, 公 司 通 过 委 托 合 格 生 产 商 加 工 生 产 聚 醚 单 体 中 间 体, 或 将 聚 醚 单 体 委 托 加 工 成 为 减 水 剂 产 品, 以 弥 补 短 期 内 的 产 能 不 足, 降 低 运 输 成 本, 进 一 步 扩 大 市 场 销 量 2 委 托 加 工 的 具 体 情 况 单 位 : 吨 万 元 受 托 方 天 津 宏 美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河 北 国 蓬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市 恩 科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自 贡 市 星 宇 精 细 化 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建 筑 材 料 科 学 研 究 总 院 镇 江 市 九 天 太 阳 能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陕 西 恒 泽 砼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吉 发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昆 明 鑫 中 科 建 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山 西 金 盾 苑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金 盾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加 工 数 量 加 工 费 加 工 数 量 加 工 费 加 工 数 量 加 工 费 加 工 数 量 加 工 费 - - - - - - 1,504.29 147.75 - - - - - - 2,963.59 267.20 3,594.15 58.06 6,837.68 110.45 7,584.51 123.88 2,439.94 39.41 - - - - 2,652.55 45.34 135.00 2.30 3,924.00 40.25 5,369.00 55.07 3,969.16 40.71 463.00 7.91 - - 135.00 1.15 2,423.23 41.01 571.00 9.76 2,055.97 35.14 4,458.50 76.73 387.00 8.15 - - 15.04 0.23 762.01 11.72 - - - - - - 786.86 13.31 - - - - - - 455.00 8.06 - - - - 260.78 4.46 2,646.52 45.24 - - - - 产 品 种 类 聚 醚 单 体 中 间 体 聚 醚 单 体 中 间 体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1-1-135

受 托 方 四 川 弘 盛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加 工 数 量 加 工 费 加 工 数 量 加 工 费 40.00 0.62 99.00 1.52 加 工 数 量 加 工 费 加 工 数 量 加 工 费 产 品 种 类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使 用 聚 醚 单 体 聚 醚 单 体 中 间 体 生 产 浓 缩 液 的 相 关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吨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聚 醚 单 体 生 产 用 吨 数 5,431.87 9,790.21 6,766.51 7,642.94 外 购 聚 醚 单 体 中 间 体 吨 数 - - - 4,467.88 自 产 聚 醚 单 体 中 间 体 吨 数 4,052.58 11,589.94 11,808.60 5,885.95 合 计 9,484.45 21,380.15 18,575.11 17,996.7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委 托 加 工 浓 缩 液 产 品 对 应 形 成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02% 9.38% 12.58% 和 10.09%,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委 托 加 工 聚 醚 单 体 中 间 体 可 复 配 浓 缩 液 所 形 成 的 收 入 - - - 6,729.86 委 托 加 工 浓 缩 液 对 应 形 成 的 收 入 5,921.72 12,629.52 10,403.91 2,394.74 委 托 加 工 产 品 所 对 应 形 成 的 合 计 收 入 5,921.72 12,629.52 10,403.91 9,124.60 营 业 收 入 58,677.86 100,388.81 110,861.33 113,750.43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10.09% 12.58% 9.38% 8.02% 注 : 委 托 加 工 浓 缩 液 对 应 形 成 的 收 入, 以 委 托 加 工 量 和 当 年 度 销 售 均 价 计 算 而 得 通 过 委 托 加 工 方 式 可 降 低 运 输 成 本, 因 此 随 着 浓 缩 液 市 场 的 不 断 拓 展, 公 司 委 托 加 工 区 域 和 规 模 不 断 增 长 3 委 托 加 工 产 品 的 质 量 控 制 公 司 委 托 加 工 业 务 的 执 行 与 质 量 控 制 方 式 是 : 与 受 托 加 工 生 产 厂 家 签 订 委 托 加 工 合 同, 就 加 工 产 品 内 容 加 工 产 品 质 量 原 辅 料 供 应 及 产 品 验 收 产 品 质 量 责 任 违 约 责 任 等 内 容 做 出 明 确 约 定 1-1-136

发 行 人 与 受 托 加 工 方 签 订 的 委 托 加 工 合 同 还 约 定, 加 工 产 品 除 应 符 合 受 托 加 工 方 的 经 依 法 备 案 的 企 业 标 准 之 外, 还 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和 甲 方 的 相 关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以 确 保 加 工 产 品 的 质 量 安 全 受 托 加 工 方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制 定 的 聚 醚 单 体 系 列 技 术 指 标 产 品 作 业 指 导 书 等 文 件 进 行 生 产 加 工 其 中, 产 品 作 业 指 导 书 是 对 受 托 加 工 方 生 产 过 程 生 产 环 境 和 员 工 操 作 控 制 等 进 行 规 范 的 文 件 公 司 还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派 驻 驻 厂 人 员 进 行 生 产 指 导 和 质 量 检 测 受 托 加 工 方 产 品 生 产 完 毕 并 经 公 司 检 验 合 格 后 方 可 办 理 入 库 手 续, 投 入 后 续 生 产 或 对 外 销 售 公 司 对 受 托 加 工 方 的 对 象 选 择 较 为 审 慎, 各 受 托 方 主 体 资 格 合 法 委 托 加 工 业 务 一 直 按 照 上 述 方 式 严 格 规 范 进 行,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与 受 托 加 工 方 的 合 作 均 较 为 顺 利, 未 发 生 因 其 受 托 加 工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给 公 司 带 来 风 险 的 情 况 4 中 介 机 构 对 委 托 加 工 业 务 的 核 查 情 况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开 展 委 托 加 工 业 务 符 合 其 生 产 经 营 的 实 际 需 要, 有 利 于 长 期 稳 健 发 展 发 行 人 与 委 托 加 工 方 均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委 托 加 工 费 定 价 合 理, 交 易 公 允 经 核 查,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与 委 托 加 工 方 均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委 托 加 工 费 定 价 合 理, 交 易 公 允 发 行 人 根 据 产 品 技 术 特 点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市 场 变 化 和 产 能 情 况 逐 步 确 立 了 现 有 生 产 模 式, 并 在 实 际 生 产 中 不 断 优 化 因 为 聚 醚 单 体 和 晶 硅 切 割 液 使 用 相 同 设 备, 且 工 艺 流 程 相 似, 所 以 发 行 人 采 用 柔 性 生 产 模 式 对 两 种 产 品 的 产 能 进 行 调 节 为 解 决 产 能 不 足 及 降 低 运 输 成 本,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了 委 托 加 工 模 式, 并 根 据 经 营 需 要 不 断 调 整 因 此, 发 行 人 产 品 技 术 特 点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市 场 分 布 运 营 成 本 和 产 能 情 况 是 发 行 人 确 立 生 产 模 式 的 关 键 因 素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生 产 模 式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预 期 未 来 不 会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但 不 排 除 未 来 根 据 技 术 进 步 规 模 扩 张 及 市 场 变 化 等 因 素 对 生 产 工 艺 生 产 模 式 等 进 行 进 一 步 优 化 调 整 3 销 售 模 式 (1) 销 售 方 式 公 司 销 售 以 直 销 模 式 为 主, 经 销 模 式 为 辅 一 方 面, 公 司 面 向 晶 硅 生 产 企 业 1-1-137

减 水 剂 复 配 企 业 商 品 混 凝 土 供 应 商 铁 路 公 路 港 口 桥 梁 水 利 水 电 等 基 础 建 设 方 以 及 混 凝 土 构 件 生 产 商 等 客 户 直 接 销 售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在 自 身 发 展 过 程 中 也 与 部 分 减 水 剂 经 销 商 逐 步 建 立 起 良 好 的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进 一 步 拓 宽 了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的 销 售 渠 道 分 类 报 告 期 内 直 销 经 销 模 式 下 的 收 入 成 本 及 收 入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 收 入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成 本 收 入 占 比 收 入 单 位 : 万 元 % 成 本 收 入 占 比 直 销 模 式 53,569.63 44,562.42 91.68 93,191.23 77,463.76 93.00 经 销 模 式 4,859.06 3,859.28 8.32 7,015.20 5,789.47 7.00 合 计 58,428.69 48,421.71 100 100,206.43 83,253.23 100 分 类 收 入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成 本 收 入 占 比 收 入 成 本 单 位 : 万 元 % 收 入 占 比 直 销 模 式 102,761.91 84,482.44 93.16 105,923.33 87,523.29 93.30 经 销 模 式 7,546.84 6,234.05 6.84 7,606.64 6,391.42 6.70 合 计 110,308.75 90,716.49 100 113,529.97 93,914.71 100 报 告 期 内 直 销 经 销 的 毛 利 综 合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分 类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直 销 模 式 9,007.20 16.81% 15,727.47 16.88% 18,279.47 17.79% 18,400.04 17.37% 经 销 模 式 999.78 20.58% 1,225.73 17.47% 1,312.79 17.40% 1,215.22 15.98% 合 计 10,006.98 17.13% 16,953.20 16.92% 19,592.26 17.76% 19,615.26 17.28% 经 销 模 式 主 要 为 浓 缩 液 产 品, 故 其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高 近 三 年 一 期, 公 司 浓 缩 液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22.26% 19.59% 20.10% 和 17.33% 针 对 减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特 点, 公 司 总 结 出 一 套 区 域 网 络 化 直 销 模 式, 即 通 过 规 模 化 生 产 聚 醚 单 体 和 浓 缩 液, 直 接 销 售 给 不 同 区 域 的 复 配 企 业, 并 辅 之 提 供 相 应 的 复 配 和 应 用 技 术 支 持, 由 复 配 企 业 进 行 复 配 后 出 售 给 终 端 客 户 由 此 公 司 通 过 1-1-138

区 域 网 络 化 定 位 管 理, 有 利 于 销 售 渠 道 扩 张, 接 触 更 大 范 围 的 终 端 用 户, 不 断 提 高 产 品 知 名 度 ; 有 利 于 延 伸 产 业 链 条, 不 断 提 高 产 品 技 术 与 质 量 ; 有 利 于 企 业 规 模 效 应 的 取 得, 不 断 降 低 成 本 费 用 发 行 人 根 据 所 处 行 业 销 售 特 点 自 身 定 位 以 及 多 年 来 的 客 户 积 累 等 情 况 逐 步 确 立 了 上 述 以 直 销 模 式 为 主, 经 销 模 式 为 辅 的 销 售 模 式, 报 告 期 内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亦 不 会 发 生 大 的 变 化 具 体 销 售 流 程 方 面, 销 售 部 门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目 标 利 润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能 力 制 订 销 售 预 算 ( 包 括 销 售 计 划 回 款 计 划 费 用 计 划 ), 报 销 售 总 监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实 施 经 审 批 的 销 售 预 算 分 解 到 各 部 门, 细 化 到 销 售 人 员, 以 便 于 在 销 售 过 程 中 对 销 售 成 本 及 进 度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由 片 区 业 务 人 员 及 业 务 经 理 与 客 户 建 立 合 作 关 系, 通 过 与 对 方 采 购 人 员 进 行 交 流, 对 公 司 及 公 司 产 品 进 行 相 关 的 介 绍 并 对 对 方 的 企 业 规 模 信 誉 进 行 了 解, 再 与 对 方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细 致 的 产 品 交 流 确 定 客 户 需 求, 对 客 户 进 行 供 货 并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在 部 分 招 标 项 目 中, 公 司 根 据 招 标 方 的 工 程 量 大 小 所 需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先 做 好 投 标 文 件, 并 对 竞 争 对 手 进 行 详 细 的 了 解, 最 后 进 行 投 标, 招 标 后 进 入 到 正 常 的 销 售 流 程 公 司 的 销 售 流 程 图 如 下 : (2) 销 售 管 理 会 计 部 负 责 拟 定 公 司 信 用 政 策 及 客 户 信 用 等 级 评 价 标 准 并 上 报 财 务 总 监 销 售 总 监 审 核 总 经 理 审 批 通 过 后 执 行, 并 监 督 各 业 务 部 门 对 信 用 政 策 的 执 行 情 况 (3) 产 品 定 价 策 略 销 售 部 负 责 制 定 产 品 价 目 表, 根 据 会 计 部 提 供 的 产 成 品 成 本 并 结 合 各 片 区 市 1-1-139

场 的 实 际 价 位 情 况, 按 照 成 本 加 成 的 定 价 原 则, 同 时 考 虑 市 场 宏 观 环 境 变 化 原 材 料 价 格 的 波 动 趋 势 同 行 业 产 品 价 格 竞 争 情 况 生 产 能 力 制 定 产 品 价 格 表, 报 财 务 总 监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审 批 通 过 后 具 体 实 施 (4) 经 销 模 式 下 的 收 入 确 认 政 策 对 于 经 销 模 式 下 所 销 售 商 品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按 从 经 销 方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金 额 确 认 经 销 商 品 收 入 :1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2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3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4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5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具 体 而 言, 公 司 依 据 销 售 合 同 相 关 约 定, 分 别 在 出 库 或 者 由 经 销 客 户 收 货 并 经 其 验 收 合 格 后 确 认 收 入 如 果 合 同 约 定 产 品 风 险 转 移 的 地 点 是 在 销 售 方 的 仓 库, 则 由 收 货 方 签 字 确 认 后 将 发 货 单 送 交 财 务 部, 财 务 部 据 此 开 具 销 售 发 票 并 确 认 收 入 若 合 同 约 定 产 品 风 险 转 移 需 要 在 买 方 验 收 确 认 后 才 转 移, 则 仓 库 将 货 物 装 车 并 经 发 货 人 和 专 门 的 运 输 公 司 在 送 货 单 上 签 字 后, 交 财 务 部 一 联 据 以 登 记 发 出 商 品 明 细 账, 运 输 公 司 将 货 物 运 到 约 定 交 货 地 点, 经 销 客 户 收 货 并 验 收 合 格 后 在 送 货 单 上 签 字 确 认, 销 售 人 员 将 该 经 过 经 销 客 户 签 字 的 送 货 单 回 执 交 还 到 财 务 部 开 具 发 票 并 以 此 确 认 收 入 ( 四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情 况 1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产 销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类 别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收 入 比 重 收 入 比 重 收 入 比 重 收 入 比 重 聚 醚 单 体 34,390.35 58.86% 53,225.41 53.12% 57,238.53 51.89% 42,396.45 37.34%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16,328.84 27.95% 34,333.71 34.26% 34,536.70 31.31% 36,381.90 32.05% 其 中 : 浓 缩 液 14,261.04 24.41% 30,288.18 30.23% 30,899.39 28.01% 32,536.24 28.66% 泵 送 剂 2,067.80 3.54% 4,045.53 4.04% 3,637.31 3.30% 3,845.66 3.39% 晶 硅 切 割 液 4,263.10 7.30% 5,358.85 5.35% 9,061.43 8.21% 26,201.41 23.08% 1-1-140

其 他 3,446.40 5.90% 7,288.46 7.27% 9,472.09 8.59% 8,550.21 7.53% 合 计 58,428.69 100% 100,206.43 100.00% 110,308.75 100.00% 113,529.97 100.00% (2)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销 售 区 域 分 布 单 位 : 万 元 地 域 分 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收 入 比 重 收 入 比 重 收 入 比 重 收 入 比 重 西 南 地 区 15,305.35 26.19% 22,816.58 22.77% 20,556.96 18.64% 17,845.96 15.72% 华 北 地 区 12,436.26 21.28% 22,235.89 22.19% 27,197.67 24.66% 23,917.14 21.07% 东 北 地 区 7,489.83 12.82% 14,772.87 14.74% 16,041.37 14.54% 20,109.28 17.71% 华 东 地 区 9,081.80 15.54% 12,854.75 12.83% 18,390.93 16.67% 31,414.19 27.67% 华 南 地 区 5,131.15 8.78% 10,239.42 10.22% 11,672.25 10.58% 8,408.71 7.41% 华 中 地 区 4,000.06 6.85% 10,007.33 9.99% 9,294.08 8.43% 8,631.57 7.60% 西 北 地 区 3,885.45 6.65% 6,180.64 6.17% 6,470.29 5.87% 2,687.73 2.37% 出 口 业 务 1,098.79 1.88% 1,098.95 1.10% 685.20 0.62% 515.39 0.45% 合 计 58,428.69 100.00% 100,206.43 100.00% 110,308.75 100.00% 113,529.97 100.00% (3)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的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 吨 / 元 产 品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价 格 变 动 比 例 价 格 变 动 比 例 价 格 变 动 比 例 价 格 聚 醚 单 体 12,132.76-2.17% 12,401.69-3.90% 12,905.00-11.61% 14,600.59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5,987.62 2.17% 5,860.69-4.14% 6,114.03-7.86% 6,635.58 减 水 剂 泵 送 剂 2,596.46 1.97% 2,546.25-4.94% 2,678.64 2.03% 2,625.45 晶 硅 切 割 液 9,901.52 2.54% 9,656.22-7.23% 10,408.63-8.76% 11,407.61 其 他 产 品 13,127.99 1.55% 12,927.35 4.13% 12,415.19 0.80% 12,316.58 (4)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的 产 能 产 量 1 聚 醚 单 体 和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的 产 能 产 量 统 计 单 位 : 吨 年 度 聚 醚 单 体 产 量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量 其 他 产 品 产 量 1-1-141

2011 年 度 38,644.92 23,846.23 8,521.33 2012 年 度 49,535.99 8,771.65 8,824.48 2013 年 度 51,881.57 5,921.96 6,696.30 2014 年 1-6 月 35,466.02 3,925.80 2,851.79 注 : 聚 醚 单 体 产 量 指 最 终 形 成 产 成 品 的 数 量, 包 括 用 于 进 一 步 加 工 成 减 水 剂 产 品 等 产 量 将 聚 醚 单 体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及 其 他 产 品 可 共 用 生 产 设 备, 故 产 能 合 并 统 计, 将 产 量 折 算 为 合 并 产 能 的 口 径 后,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产 量 和 产 能 利 用 率 如 下 : 年 度 折 算 后 产 量 ( 吨 ) 产 能 ( 吨 ) 产 能 利 用 率 2011 年 度 68,751 70,000 98.22% 2012 年 度 75,130 77,000 97.57% 2013 年 度 74,509 84,000 88.70% 2014 年 1-6 月 49,147 60,000 81.91% 注 : 以 上 产 量 为 按 照 一 定 的 折 算 标 准 将 各 种 产 品 折 算 为 标 准 产 品 的 产 量 产 能 按 照 月 度 加 权 计 算 2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的 产 能 产 量 统 计 年 度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产 量 ( 吨 )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产 量 ( 吨 ) 2011 年 度 55,083.39 14,997.28 2012 年 度 39,314.96 13,718.18 2013 年 度 40,862.65 16,235.97 2014 年 1-6 月 20,935.81 8,101.15 注 : 浓 缩 液 产 量 包 括 二 次 复 配 粉 体 减 水 剂 以 及 用 于 进 一 步 加 工 成 泵 送 剂 产 品 等 产 量, 不 含 委 托 加 工 产 量 将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 包 括 浓 缩 液 及 泵 送 剂 ) 的 产 量 均 折 算 为 合 并 产 能 的 口 径 后,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产 量 和 产 能 利 用 率 如 下 : 年 度 折 算 后 产 量 ( 吨 ) 产 能 ( 吨 ) 产 能 利 用 率 2011 年 度 66,191 67,000 98.79% 2012 年 度 46,171 67,000 68.92% 2013 年 度 48,981 67,000 73.11% 2014 年 1-6 月 24,986 33,500 74.59% 1-1-142

(5)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的 销 量 产 品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销 量 ( 吨 ) 销 量 ( 吨 ) 销 量 ( 吨 ) 销 量 ( 吨 ) 聚 醚 单 体 28,345.04 42,917.87 44,353.75 29,037.49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23,817.54 51,680.27 50,538.51 49,033.01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7,963.92 15,888.23 13,578.94 14,647.63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4,305.50 5,549.63 8,705.69 22,968.37 (6)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的 产 销 率 产 品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聚 醚 单 体 97% 100% 101% 95%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101% 95% 101% 98% 聚 羧 酸 泵 送 剂 99% 100% 99% 100%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109% 102% 100% 97% 其 他 产 品 103% 96% 98% 96% 综 合 产 销 率 99% 98% 100% 97% 注 : 在 计 算 产 销 率 中, 综 合 考 虑 了 聚 醚 单 体 和 浓 缩 液 产 量 统 计 中 包 括 的 用 于 进 一 步 加 工 生 产 其 他 产 品 等 用 途 量, 委 托 加 工 量 等 因 素 2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的 销 售 对 象 公 司 聚 醚 单 体 的 主 要 销 售 对 象 是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生 产 厂 商, 而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 包 括 浓 缩 液 和 泵 送 剂 ) 的 主 要 客 户 是 减 水 剂 复 配 企 业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或 施 工 企 业 ;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的 主 要 客 户 是 硅 片 切 割 企 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金 额 及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如 下 : 年 度 2014 年 1-6 月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主 要 销 售 产 品 北 京 凯 斯 美 联 合 化 工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2,922.56 4.98 减 水 剂 贵 州 中 兴 南 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2,635.03 4.49 聚 醚 单 体 四 川 吉 龙 化 学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内 蒙 古 吉 龙 化 学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1 2,496.51 4.25 聚 醚 单 体 福 建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建 2,309.72 3.94 聚 醚 单 体 1 合 并 披 露 的, 均 系 因 受 同 一 控 制 人 控 制, 下 同 1-1-143

年 度 客 户 名 称 研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贵 州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陕 西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主 要 销 售 产 品 江 苏 协 鑫 硅 材 料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120.86 3.61 切 割 液 合 计 12,484.68 21.28 北 京 凯 斯 美 联 合 化 工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4,443.02 4.43 减 水 剂 2013 年 2012 年 贵 州 中 兴 南 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3,596.94 3.58 聚 醚 单 体 中 建 商 品 混 凝 土 有 限 公 司 中 建 商 品 混 凝 土 成 都 有 限 公 司 中 建 商 品 混 凝 土 天 津 有 限 公 司 3,386.53 3.37 聚 醚 单 体 北 京 坤 元 城 泰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3,261.65 3.25 聚 醚 单 体 北 京 金 隅 水 泥 节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金 隅 水 泥 节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石 家 庄 分 公 司 2,943.08 2.93 减 水 剂 合 计 17,631.22 17.56 北 京 凯 斯 美 联 合 化 工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5,426.33 4.89 减 水 剂 四 川 吉 龙 化 学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3,880.98 3.50 聚 醚 单 体 北 京 金 隅 水 泥 节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金 隅 水 泥 节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石 家 庄 分 公 司 2,865.04 2.59 减 水 剂 武 汉 格 瑞 林 建 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637.90 2.38 聚 醚 单 体 石 家 庄 市 长 安 育 才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2,535.66 2.29 聚 醚 单 体 合 计 17,345.91 15.65 北 京 凯 斯 美 联 合 化 工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6,316.55 5.55 减 水 剂 常 州 亿 晶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158.26 4.54 切 割 液 2011 年 镇 江 荣 德 仁 德 公 司 4,824.49 4.24 切 割 液 江 苏 协 鑫 硅 材 料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3,380.87 2.97 切 割 液 贵 阳 绿 洲 苑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2,503.60 2.20 聚 醚 单 体 合 计 22,183.77 19.50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较 为 稳 定, 主 要 客 户 中 新 进 入 前 五 大 的 客 户 的 销 售 金 额 及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 年 度 2014 年 1-6 月 新 增 客 户 名 称 四 川 吉 龙 化 学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内 蒙 古 吉 龙 化 学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2,496.51 4.25 新 增 情 况 说 明 以 前 年 度 即 为 公 司 客 户, 本 年 度 新 进 入 前 五 名 1-1-144

年 度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新 增 客 户 名 称 福 建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建 研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贵 州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陕 西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协 鑫 硅 材 料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2,309.72 3.94 2,120.86 3.61 合 计 6,927.09 11.80 贵 州 中 兴 南 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3,596.94 3.58 中 建 商 品 混 凝 土 有 限 公 司 中 建 商 品 混 凝 土 成 都 有 限 公 司 中 建 商 品 混 凝 土 天 津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坤 元 城 泰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情 况 说 明 以 前 年 度 即 为 公 司 客 户, 本 年 度 新 进 入 前 五 名 以 前 年 度 即 为 公 司 客 户, 本 年 度 新 进 入 前 五 名 以 前 年 度 即 为 公 司 客 户, 本 年 度 新 进 入 前 五 名 3,386.53 3.37 以 前 年 度 即 为 公 司 客 户, 本 年 度 新 进 入 前 五 名 3,261.65 3.25 以 前 年 度 即 为 公 司 客 户, 本 年 度 新 进 入 前 五 名 合 计 10,245.12 10.20 - 四 川 吉 龙 化 学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3,880.98 3.5 北 京 金 隅 水 泥 节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金 隅 水 泥 节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石 家 庄 分 公 司 武 汉 格 瑞 林 建 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石 家 庄 市 长 安 育 才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2,865.04 2.59 2,637.90 2.38 2,535.66 2.29 以 前 年 度 即 为 公 司 客 户, 本 年 度 新 进 入 前 五 名 以 前 年 度 即 为 公 司 客 户, 本 年 度 新 进 入 前 五 名 以 前 年 度 即 为 公 司 客 户, 本 年 度 新 进 入 前 五 名 以 前 年 度 即 为 公 司 客 户, 本 年 度 新 进 入 前 五 名 合 计 11,919.58 10.76 - 镇 江 荣 德 仁 德 公 司 4,824.49 4.24 贵 阳 绿 洲 苑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2,503.60 2.2 合 计 7,328.09 6.44 - 新 进 入 前 五 名, 上 一 年 无 销 售 金 额, 系 公 司 2011 年 新 开 发 的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客 户 以 前 年 度 即 为 公 司 客 户, 本 年 度 新 进 入 前 五 名 (1)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聚 醚 单 体 产 品 前 五 名 客 户 年 度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2014 年 1-6 月 占 聚 醚 单 体 销 售 金 额 比 重 (%) 贵 州 中 兴 南 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2,635.03 7.66 四 川 吉 龙 化 学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内 蒙 古 吉 龙 化 学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建 研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贵 州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2,496.51 7.26 2,309.72 6.72 1-1-145

年 度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公 司 陕 西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占 聚 醚 单 体 销 售 金 额 比 重 (%) 石 家 庄 市 长 安 育 才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2,050.17 5.96 北 京 坤 元 城 泰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899.32 5.52 合 计 11,390.74 33.12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贵 州 中 兴 南 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3,590.10 6.75 中 建 商 品 混 凝 土 有 限 公 司 中 建 商 品 混 凝 土 成 都 有 限 公 司 中 建 商 品 混 凝 土 天 津 有 限 公 司 3,386.53 6.36 北 京 坤 元 城 泰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3,251.43 6.11 四 川 吉 龙 化 学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2,836.69 5.33 韶 关 市 曲 江 建 浩 建 材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1,810.09 3.40 合 计 14,874.84 27.95 四 川 吉 龙 化 学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3,880.98 6.78 武 汉 格 瑞 林 建 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637.90 4.61 石 家 庄 市 长 安 育 才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2,413.53 4.22 北 京 坤 元 城 泰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北 京 中 铁 三 局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2,155.17 3.76 山 西 格 瑞 特 建 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536.25 2.68 合 计 12,623.83 22.05 贵 阳 绿 洲 苑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2,503.60 5.91 深 圳 市 五 山 建 材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033.85 4.80 四 川 吉 龙 化 学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2,025.56 4.78 石 家 庄 市 长 安 育 才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1,888.47 4.45 贵 州 中 兴 南 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1,797.15 4.24 合 计 10,248.63 24.18 (2)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及 泵 送 剂 产 品 前 五 名 客 户 年 度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2014 年 1-6 月 占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销 售 金 额 比 重 (%) 北 京 凯 斯 美 联 合 化 工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2,833.38 17.35 沈 阳 九 九 商 品 混 凝 土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兴 玖 玖 商 品 混 凝 土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龙 元 商 品 混 凝 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沈 阳 玖 亿 建 筑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1,499.93 9.19 贵 州 天 威 建 材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185.99 7.26 1-1-146

年 度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占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销 售 金 额 比 重 (%) 北 京 金 隅 水 泥 节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821.58 5.03 长 春 市 群 亿 建 筑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818.95 5.02 合 计 7,159.82 43.85 北 京 凯 斯 美 联 合 化 工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4,275.46 12.45 2013 年 北 京 金 隅 水 泥 节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金 隅 水 泥 节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石 家 庄 分 公 司 2,818.10 8.21 贵 州 天 威 建 材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635.29 4.76 秦 皇 岛 达 利 德 砼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1,295.05 3.77 北 京 金 盾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1,168.50 3.40 合 计 11,192.40 32.60 2012 年 北 京 凯 斯 美 联 合 化 工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5,368.31 15.54 北 京 金 隅 水 泥 节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金 隅 水 泥 节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石 家 庄 分 公 司 2,751.86 7.97 贵 州 天 威 建 材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427.48 4.13 沈 阳 中 建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1,242.47 3.60 金 冠 建 材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1,037.96 3.01 合 计 11,828.08 34.25 北 京 凯 斯 美 联 合 化 工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6,285.01 17.28 北 京 金 隅 水 泥 节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273.86 6.25 2011 年 吉 林 省 天 意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1,665.17 4.58 北 京 恒 峰 永 信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654.76 4.55 贵 州 天 威 外 加 剂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353.11 3.72 合 计 13,231.91 36.38 (3)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前 五 名 客 户 年 度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2014 年 1-6 月 占 晶 硅 切 割 液 销 售 金 额 比 重 (%) 江 苏 协 鑫 硅 材 料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120.86 49.75 常 州 亿 晶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13.13 23.77 商 洛 比 亚 迪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23.38 5.24 镇 江 荣 德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52.68 3.58 宁 波 晶 元 太 阳 能 有 限 公 司 132.38 3.11 合 计 3642.43 85.44 1-1-147

年 度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占 晶 硅 切 割 液 销 售 金 额 比 重 (%) 江 苏 协 鑫 硅 材 料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303.14 42.98 常 州 亿 晶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314.36 24.52 镇 江 荣 德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镇 江 仁 德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32.02 6.20 杞 县 东 磁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191.42 3.57 特 变 电 工 新 疆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1.33 3.01 合 计 4,302.27 80.28 常 州 亿 晶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702.93 18.79 商 洛 比 亚 迪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1,499.18 16.54 江 苏 协 鑫 硅 材 料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499.06 16.54 镇 江 荣 德 仁 德 公 司 1,471.95 16.24 晶 科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842.91 9.30 合 计 7,016.04 77.41 常 州 亿 晶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158.26 19.69 镇 江 荣 德 仁 德 公 司 4,824.49 18.41 江 苏 协 鑫 硅 材 料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3,380.87 12.90 晶 科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2,311.65 8.82 天 威 新 能 源 ( 成 都 ) 硅 片 有 限 公 司 1,566.83 5.98 合 计 17,242.10 65.8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向 单 一 客 户 销 售 或 受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客 户 累 计 销 售 金 额 超 过 当 期 销 售 总 额 50% 的 情 形, 也 不 存 在 严 重 依 赖 少 数 客 户 的 情 形 ( 五 )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的 采 购 情 况 1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的 采 购 情 况 目 前, 本 公 司 生 产 所 需 的 主 要 原 料 除 烯 基 醇 需 进 口 外, 其 他 主 要 原 材 料 均 可 在 国 内 采 购 本 公 司 生 产 所 需 要 的 能 源 消 耗 主 要 为 电 力 水 蒸 汽 氮 气 煤 公 司 所 需 电 力 由 辽 阳 市 供 电 公 司 供 电 网 提 供, 供 水 由 辽 阳 石 化 动 力 厂 给 水 管 网 供 给 2 主 要 原 材 料 及 能 源 占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例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主 环 氧 乙 烷 36,079.89 75.18 60,952.36 73.87 64,178.34 72.65 60,371.62 62.01 1-1-148

要 原 材 料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二 甘 醇 1,979.06 4.12 2,818.19 3.42 2,303.60 2.61 9,468.09 9.72 丙 烯 酸 844.48 1.76 1,970.58 2.39 1,842.12 2.09 4,083.93 4.19 烯 基 醇 1,720.00 3.58 3,112.03 3.77 3,172.14 3.59 3,517.23 3.61 合 计 39,811.01 84.65 68,853.15 83.45 71,496.20 80.93 77,440.87 79.53 电 365.05 0.76 500.78 0.61 513.97 0.58 478.27 0.49 水 31.81 0.07 52.86 0.06 57.43 0.07 41.88 0.04 能 源 蒸 汽 149.27 0.31 357.44 0.43 380.13 0.43 495.1 0.51 氮 气 73.69 0.15 160.72 0.19 120.37 0.14 111.48 0.11 液 氮 - - 17.36 0.02 - - - - 煤 27.04 0.06 - - - - - - 合 计 646.85 1.35 1,089.16 1.31 1,071.90 1.21 1,126.73 1.15 注 : 公 司 在 氮 气 供 应 商 停 产 检 修 期 间 使 用 液 氮 代 替 氮 气 盘 锦 科 隆 使 用 煤 替 代 蒸 汽 3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的 采 购 价 格 变 动 (1)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价 格 变 动 单 位 : 元 / 吨 % 原 材 料 名 称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单 价 变 动 比 例 单 价 变 动 比 例 单 价 变 动 比 例 单 价 环 氧 乙 烷 9,091.97-2.74 9,348.35-5.35 9,876.54-6.46 10,559.07 二 甘 醇 8,112.62 8.96 7,445.74 28.83 5,779.29-30.30 8,291.56 丙 烯 酸 9,274.47-11.49 10,478.51 2.17 10,255.83-34.75 15,718.91 烯 基 醇 33,829.05-2.19 34,585.24-4.59 36,250.66-12.23 41,303.91 公 司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包 括 环 氧 乙 烷 二 甘 醇 丙 烯 酸 和 烯 基 醇, 采 购 单 价 主 要 受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的 影 响 聚 醚 单 体 和 减 水 剂 的 主 要 成 本 为 环 氧 乙 烷, 切 割 液 的 主 要 成 本 为 二 甘 醇 和 环 氧 乙 烷 报 告 期 内 环 氧 乙 烷 和 烯 基 醇 市 场 价 格 处 于 下 降 趋 势 ; 丙 烯 酸 在 2012 年 经 历 了 市 场 价 格 大 幅 下 降 后,2013 年 市 场 价 格 企 稳, 但 2014 年 上 半 年 又 有 所 下 降 ; 二 甘 醇 市 场 价 格 在 2012 年 经 历 大 幅 下 跌 以 后,2013 年 2014 年 上 半 年 呈 现 上 涨 趋 势 报 告 期 环 氧 乙 烷 采 购 单 价 的 持 续 走 低 使 得 公 司 聚 醚 单 体 和 减 水 剂 的 单 位 成 1-1-149

本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报 告 期 二 甘 醇 的 采 购 单 价 先 降 后 升, 由 于 二 甘 醇 是 切 割 液 的 主 要 成 本, 因 此 切 割 液 的 单 位 成 本 在 报 告 期 也 呈 现 先 降 后 升 的 趋 势 (2) 能 源 的 价 格 变 动 单 位 :%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单 价 变 动 比 例 单 价 变 动 比 例 单 价 变 动 比 例 单 价 电 ( 元 / 度 ) 0.57 1.16 0.56-0.56 7.69 0.52 水 ( 元 / 吨 ) 2.26-3.58 2.34-2.34-2.34 蒸 汽 ( 元 /m 3 ) 184.96 12.05 165.06 5.45 156.53 5.28 148.68 氮 气 ( 元 /m 3 ) 0.68-0.68-0.68-0.68 液 氮 ( 元 / 吨 ) - - 1,025.64 - - - - 煤 ( 元 / 吨 ) 837.71 - - - - - - 报 告 期 公 司 氮 气 的 采 购 单 价 保 持 不 变, 电 的 采 购 单 价 在 2012 年 提 高 了 0.04 元 / 度,2014 年 上 半 年 提 高 了 0.01 元 / 度, 水 的 采 购 单 价 在 2014 年 上 半 年 下 降 了 0.08 元 / 吨, 蒸 汽 的 采 购 单 价 在 报 告 期 逐 年 上 升, 公 司 在 2013 年 氮 气 供 应 商 检 修 期 间 使 用 液 氮 代 替 氮 气 公 司 生 产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电 水 等 能 源 计 入 制 造 费 用, 报 告 期 公 司 能 源 采 购 价 格 的 小 幅 波 动 对 公 司 业 绩 的 影 响 较 小 4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金 额 及 占 公 司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年 度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占 比 (%) 主 要 采 购 材 料 2014 年 1-6 月 大 连 北 方 化 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北 方 化 学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北 化 工 销 售 辽 阳 分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辽 阳 石 化 分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辽 阳 销 售 分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盘 锦 销 售 分 公 司 2 18,621.83 39.38 环 氧 乙 烷 18,503.92 39.13 环 氧 乙 烷 能 源 汽 油 柴 油 2 合 并 披 露 的, 均 系 因 受 同 一 控 制 人 控 制, 下 同 1-1-150

年 度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占 比 (%) 主 要 采 购 材 料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江 山 市 恒 弘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2,307.90 4.88 甲 基 烯 基 醇 ( 德 国 )BASF South East ASia Pte Ltd 张 家 港 保 税 区 鸿 欣 悦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1,112.01 2.35 烯 基 醇 812.03 1.72 二 甘 醇 合 计 41,357.69 87.46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北 化 工 销 售 辽 阳 分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辽 阳 石 化 分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辽 阳 销 售 分 公 司 大 连 北 方 化 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北 方 化 学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2,126.88 38.37 环 氧 乙 烷 能 源 汽 油 柴 油 23,352.80 27.89 环 氧 乙 烷 二 甘 醇 辽 宁 华 兴 集 团 化 工 股 份 公 司 4,540.62 5.42 环 氧 乙 烷 脂 肪 醇 江 山 市 恒 弘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3,845.27 4.59 甲 基 烯 基 醇 ( 德 国 )BASF South East Asia Pte Ltd 巴 斯 夫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2,801.05 3.35 烯 基 醇 合 计 66,666.62 79.62 -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北 化 工 销 售 辽 阳 分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抚 顺 石 化 分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辽 阳 石 化 分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辽 阳 销 售 分 公 司 44,796.01 50.37 环 氧 乙 烷 能 源 汽 油 柴 油 大 连 北 方 化 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19,662.75 22.11 环 氧 乙 烷 二 甘 醇 ( 德 国 )BASF South East Asia Pte Ltd 2,602.45 2.93 烯 基 醇 江 山 市 恒 弘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1,928.12 2.17 甲 基 烯 基 醇 辽 宁 弘 历 燃 化 有 限 公 司 1,714.16 1.93 二 甘 醇 环 氧 氯 丙 烷 苯 酚 合 计 70,703.49 79.51 -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北 化 工 销 售 辽 阳 分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辽 阳 石 化 分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辽 阳 销 售 分 公 司 大 连 北 方 化 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北 方 化 学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抚 顺 经 济 开 发 区 恒 瑞 经 贸 有 限 公 司 ( 德 国 )BASF South East Asia Pte Ltd 32,908.67 33.74 环 氧 乙 烷 能 源 汽 油 柴 油 19,885.82 20.39 环 氧 乙 烷 二 甘 醇 5,065.33 5.19 环 氧 乙 烷 3,587.09 3.68 烯 基 醇 吉 林 市 北 方 荟 丰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3,356.81 3.44 环 氧 乙 烷 三 乙 醇 胺 聚 醚 单 体 1-1-151

年 度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占 比 (%) 主 要 采 购 材 料 合 计 64,803.72 66.43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供 应 商 较 为 稳 定, 新 进 入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金 额 及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 年 度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张 家 港 保 税 区 鸿 欣 悦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占 比 (%) 812.03 1.72 合 计 812.03 1.72 辽 宁 华 兴 集 团 化 工 股 份 公 司 4,540.62 5.42 新 增 情 况 说 明 以 前 年 度 即 为 公 司 供 应 商, 本 期 间 新 进 入 前 五 名 以 前 年 度 即 为 公 司 供 应 商, 本 年 度 新 进 入 前 五 名 合 计 4,540.62 5.42 - 江 山 市 恒 弘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1,928.12 2.17 辽 宁 弘 历 燃 化 有 限 公 司 1,714.16 1.93 合 计 3,642.28 4.10 - ( 德 国 )BASF South East Asia Pte Ltd 3,587.09 3.68 吉 林 市 北 方 荟 丰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3,356.81 3.44 5 主 要 原 材 料 供 应 商 采 购 情 况 以 前 年 度 即 为 公 司 供 应 商, 本 年 度 新 进 入 前 五 名, 以 前 年 度 即 为 公 司 供 应 商, 本 年 度 新 进 入 前 五 名 以 前 年 度 即 为 公 司 供 应 商, 本 年 度 新 进 入 前 五 名 以 前 年 度 即 为 公 司 供 应 商, 本 年 度 新 进 入 前 五 名 合 计 6,943.90 7.12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从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原 材 料 金 额 占 公 司 原 材 料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较 高, 采 购 相 对 集 中 特 别 是 随 着 生 产 规 模 的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对 主 要 原 材 料 环 氧 乙 烷 的 需 求 量 随 之 大 幅 上 升, 采 购 集 中 在 中 石 油 下 属 企 业,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国 内 环 氧 乙 烷 具 有 明 显 的 地 域 性, 生 产 企 业 垄 断 性 较 强 环 氧 乙 烷 的 主 要 供 应 商 采 购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年 度 2014 年 1-6 月 供 应 商 名 称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北 化 工 销 售 辽 阳 分 公 司 大 连 北 方 化 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北 方 化 学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金 额 ( 万 元 ) 占 当 年 环 氧 乙 烷 采 购 比 例 18,139.78 50.16% 18,024.44 49.84% 合 计 36,164.22 100% 1-1-152

年 度 2013 年 供 应 商 名 称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北 化 工 销 售 辽 阳 分 公 司 大 连 北 方 化 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北 方 化 学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金 额 ( 万 元 ) 占 当 年 环 氧 乙 烷 采 购 比 例 31,211.48 51.28% 22,553.29 37.06% 辽 宁 华 兴 集 团 化 工 股 份 公 司 4,512.91 7.42% 盘 锦 铭 泰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874.55 1.44% 抚 顺 市 浩 源 化 工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599.02 0.98% 合 计 59,751.25 98.18%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北 化 工 销 售 辽 阳 分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抚 顺 石 化 分 公 司 43,983.25 68.15% 2012 年 大 连 北 方 化 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17,355.58 26.89% 抚 顺 市 浩 源 化 工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877.25 1.36% 盘 锦 铭 泰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818.82 1.27% 抚 顺 市 存 鑫 经 贸 有 限 公 司 574.51 0.89% 合 计 63,609.41 98.56%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北 化 工 销 售 辽 阳 分 公 司 32,129.38 53.32% 2011 年 大 连 北 方 化 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北 方 化 学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4,603.91 24.24% 抚 顺 经 济 开 发 区 恒 瑞 经 贸 有 限 公 司 5,065.33 8.41% 吉 林 市 北 方 荟 丰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2,811.79 4.67% 辽 宁 华 兴 集 团 化 工 股 份 公 司 1,393.40 2.31% 合 计 56,003.81 92.95% 公 司 在 环 氧 乙 烷 采 购 上 对 主 要 供 应 商 具 有 相 对 依 赖 性, 这 种 依 赖 关 系 是 建 立 在 相 互 依 存 互 惠 互 利 的 基 础 上 环 氧 乙 烷 的 自 身 产 品 特 点 决 定 了 供 需 双 方 互 为 重 要 客 户, 公 司 作 为 东 北 地 区 最 大 的 环 氧 乙 烷 消 费 企 业 之 一, 在 积 极 扩 产 的 过 程 中, 有 效 促 进 了 本 区 域 内 石 化 企 业 所 产 环 氧 乙 烷 的 稳 定 销 售, 有 利 于 提 高 环 氧 乙 烷 生 产 企 业 的 自 身 盈 利 能 力 因 此, 公 司 与 周 边 各 环 氧 乙 烷 供 应 商 建 立 起 了 互 利 共 赢 的 合 作 关 系 目 前, 公 司 主 要 环 氧 乙 烷 供 应 商 均 正 在 实 施 扩 产 计 划, 这 将 进 一 步 保 障 公 司 未 来 持 续 发 展 的 需 要 其 中, 大 连 北 方 环 氧 乙 烷 扩 产 4 万 吨 项 目 已 于 2013 年 10 1-1-153

月 投 产, 其 生 产 能 力 将 由 原 来 的 10 万 吨 / 年 增 长 至 14 万 吨 / 年 ; 辽 阳 石 化 也 在 2013 年 全 停 全 修 之 际, 同 时 进 行 扩 产 改 造, 预 计 其 环 氧 乙 烷 的 生 产 能 力 将 由 目 前 的 11 万 吨 / 年 增 长 至 19 万 吨 / 年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二 甘 醇 和 丙 烯 酸 为 大 宗 商 品, 原 料 供 应 渠 道 充 足, 不 存 在 供 应 商 依 赖 公 司 的 另 一 主 要 原 材 料 烯 基 醇, 是 公 司 部 分 系 列 聚 醚 产 品 的 起 始 剂 目 前 该 类 产 品 全 球 范 围 内 主 要 由 德 国 BASF 和 日 本 可 乐 丽 生 产, 公 司 主 要 从 德 国 BASF 进 口, 对 其 烯 基 醇 原 材 料 存 在 一 定 依 赖 性 在 双 方 长 期 业 务 往 来 中,BASF 一 直 稳 定 供 货, 价 格 相 对 稳 定, 双 方 合 作 融 洽 公 司 亦 是 BASF 烯 基 醇 产 品 在 国 内 的 重 要 客 户 此 外, 经 过 多 年 对 聚 醚 单 体 系 列 产 品 的 研 究, 公 司 已 成 功 开 发 出 使 用 国 产 起 始 剂 原 料 的 相 关 系 列 产 品 ( 六 ) 产 品 运 输 情 况 1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环 氧 乙 烷 主 要 通 过 第 三 方 ( 辽 阳 三 兴 危 险 品 货 物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 及 自 有 车 队 的 方 式 运 输 辽 阳 三 兴 危 险 品 货 物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2 月 5 日, 注 册 地 址 辽 阳 市 白 塔 区 铁 西 路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仲 民, 经 营 范 围 为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 凭 许 可 证 和 审 批 手 续 经 营 ) 其 已 持 有 辽 阳 市 运 输 管 理 处 核 发 的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证 ( 辽 交 运 管 许 可 辽 字 2110000009 号 ), 有 效 期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具 备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资 质 本 公 司 持 有 辽 阳 市 运 输 管 理 处 核 发 的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证 ( 辽 交 运 管 许 可 辽 字 211000115239 号 ), 有 效 期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2 类 1 项 ),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3 类 ) 环 氧 乙 烷 的 采 购 距 离, 并 没 有 严 格 的 半 径 限 制, 部 分 环 氧 乙 烷 下 游 企 业 运 输 距 离 可 能 超 过 1,000 公 里, 但 长 途 运 输 成 本 将 相 对 较 高 公 司 距 离 主 要 供 应 商 辽 阳 石 化 供 货 地 直 线 距 离 约 2 公 里, 运 输 距 离 约 4 公 里 公 司 与 主 要 供 应 商 大 连 北 方 化 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供 货 地 盘 锦 运 输 距 离 约 150 公 里, 与 抚 顺 石 化 运 输 距 离 约 140 公 里 1-1-154

公 司 毗 邻 各 环 氧 乙 烷 供 应 地, 运 输 距 离 合 理, 符 合 环 氧 乙 烷 下 游 企 业 围 绕 环 氧 乙 烷 生 产 地 分 布 的 行 业 一 般 规 律 2 非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由 本 公 司 负 责 的 产 品 运 输 主 要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交 由 相 关 运 输 企 业 承 运 公 司 在 2011 年 度 增 加 了 自 有 运 输 车 辆, 用 于 产 品 运 输 相 关 主 要 运 输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企 业 名 称 成 立 日 期 注 册 地 址 1-1-155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辽 阳 安 运 汽 车 运 输 队 2004 年 8 月 辽 阳 市 白 塔 区 北 哨 街 20 号 沈 彦 平 辽 阳 市 伟 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1 月 辽 阳 市 白 塔 区 胜 利 路 78 号 宋 宏 业 辽 阳 市 华 信 运 输 服 务 队 ( 普 通 合 伙 ) 2005 年 2 月 辽 阳 市 白 塔 区 胜 利 路 43-25 姜 丹 丹 辽 阳 市 景 山 货 物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2005 年 11 月 辽 阳 市 文 圣 区 东 京 陵 乡 兴 农 村 胡 景 山 辽 阳 市 白 塔 区 卫 国 路 汽 车 运 输 队 ( 普 通 合 伙 ) 营 口 口 岸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2005 年 2 月 辽 阳 市 白 塔 区 胜 利 路 86 号 金 志 义 2004 年 3 月 营 口 市 鲅 鱼 圈 区 青 龙 山 大 街 (15- 阿 达 尼 实 业 公 司 2# 厂 房 楼 ) 陈 丽 艳 辽 阳 凯 通 货 物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5 月 辽 阳 市 白 塔 区 胜 利 路 66 号 高 明 远 辽 阳 市 旺 达 汽 车 运 输 队 2005 年 3 月 辽 阳 市 太 子 河 区 韭 菜 园 村 李 丽 微 辽 阳 第 地 嘉 仓 储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9 月 辽 阳 市 太 子 河 区 铁 西 路 4 号 刘 红 辽 阳 市 嘉 晟 货 物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辽 阳 市 白 塔 区 站 前 街 六 二 委 ( 巷 ) 胡 长 生 辽 阳 市 嘉 诚 货 物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2 月 辽 阳 市 白 塔 区 新 运 大 街 4 号 楼 4 单 元 新 泰 委 1 组 公 司 聚 醚 单 体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晶 硅 切 割 液 等 产 品 均 不 属 于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该 类 产 品 不 存 在 特 殊 资 质 认 定 在 签 订 的 运 输 协 议 中, 责 任 约 定 为, 运 输 过 程 中 如 出 现 交 通 事 故 火 灾 雨 淋 渗 漏 丢 失 等 意 外 损 失 均 由 承 运 方 负 责, 按 货 物 实 际 损 失 量 和 本 公 司 货 物 成 本 价 格 赔 偿 解 决 纠 纷 的 方 式 为, 双 方 协 商 仲 裁 或 法 院 (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 报 告 期 内, 承 运 公 司 和 自 有 车 队 未 发 生 重 大 交 通 事 故, 不 存 在 任 何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 七 )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在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或 客 户 中 所 占 权 益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高 阳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在 公 司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和 前 五 名 客 户 中 未 占 有 权 益, 也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六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 一 )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概 要 为 确 保 公 司 服 务 和 产 品 质 量, 本 公 司 从 行 业 和 自 身 实 际 出 发, 不 断 建 立 和 完 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的 各 种 规 范 性 文 件, 建 立 了 完 整 系 统 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 二 )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1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和 企 业 标 准 执 行 产 品 的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执 行 的 主 要 标 准 为 聚 羧 酸 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JG/T223-2007)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GB8076-2008) 液 体 化 学 产 品 颜 色 测 定 法 (GB3143-82) 石 油 产 品 运 动 粘 度 测 定 法 和 动 力 粘 度 计 算 法 (GB265-88) 及 密 度 测 定 (GB4472-84) 等 2 产 品 的 质 量 管 理 和 控 制 措 施 为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本 公 司 通 过 识 别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所 涉 及 的 全 部 过 程, 分 析 这 些 过 程 的 内 在 联 系 和 相 互 作 用, 建 立 了 质 量 管 理 措 施, 并 严 格 执 行 据 此 制 定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确 保 整 个 过 程 受 控 并 达 到 预 期 的 目 标 (1) 原 材 料 采 购 环 节 质 量 控 制 公 司 在 原 材 料 采 购 环 节 上 严 格 控 制, 制 订 了 完 善 的 管 理 规 定, 确 保 原 材 料 采 购 在 可 控 条 件 下 进 行, 按 照 质 量 体 系 运 行 要 求 制 订 了 采 购 控 制 管 理 程 序, 建 立 合 格 供 方 名 录 公 司 由 质 管 生 产 采 购 等 部 门 组 成 评 定 小 组, 对 供 方 进 行 评 定, 建 立 合 格 供 方 名 录, 并 对 每 种 原 料 采 取 备 用 供 方 的 方 法, 保 障 供 应 原 料 入 厂 时 按 国 家 规 定 的 采 样 要 求 进 行 采 样 检 验, 不 需 检 验 的 按 对 方 出 具 的 检 验 单 进 行 验 证,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的 投 入 生 产 使 用 (2) 产 品 生 产 过 程 的 策 划 控 制 及 实 施 公 司 对 整 个 生 产 过 程 实 施 全 程 控 制, 建 立 从 原 材 料 领 用 车 间 生 产 过 程 控 制 中 间 品 控 制 成 品 检 验 包 装 入 库 等 一 系 列 制 度, 保 障 产 品 的 合 格 率 为 保 证 产 1-1-156

品 质 量, 公 司 严 格 按 质 量 手 册 和 程 序 文 件 要 求 控 制 产 品 的 策 划 生 产 检 验 过 程 : 1 产 品 策 划 : 确 定 对 产 品 的 质 量 目 标 ; 形 成 产 品 所 需 的 各 个 过 程 和 文 件 资 源 ; 以 及 产 品 或 过 程 产 品 的 接 收 制 订 准 则 2 原 料 控 制 : 首 先 制 订 采 购 文 件, 确 认 合 格 的 供 方, 进 行 合 格 供 方 评 审, 建 立 合 格 供 方 名 录 ; 原 料 入 厂 必 须 经 检 验 或 验 证 3 生 产 控 制 : 确 定 生 产 过 程 中 具 备 工 艺 文 件 操 作 规 程 生 产 指 令 等 作 业 指 导 文 件 ; 监 控 生 产 现 场 的 人 力 生 产 设 备 的 配 备 及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 控 制 现 场 操 作 规 范 中 控 等 ; 配 备 生 产 所 需 的 监 视 测 量 仪 器 仪 表 和 试 验 设 备 并 实 施 监 视 和 测 量 ; 检 查 生 产 过 程 是 否 有 废 水 废 气 废 渣 的 排 放, 是 否 有 噪 声 污 染 及 应 急 情 况 控 制 情 况 4 产 品 检 验 : 依 据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及 企 业 标 准 等 进 行 产 品 检 验 ; 产 品 检 验 仪 器 仪 表 应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并 按 法 定 检 验 周 期 进 行 校 验 ; 产 品 由 生 产 车 间 填 写 检 验 通 知 单, 化 验 室 进 行 检 验, 填 写 化 验 单 或 检 验 单, 加 盖 合 格 或 不 合 格 章, 合 格 品 通 知 入 库, 不 合 格 品 按 不 合 格 品 控 制 程 序 进 行 处 理 ; 对 于 客 户 有 特 殊 要 求 或 我 方 无 确 切 检 验 方 法 的 产 品, 与 客 户 沟 通 后 采 取 一 致 的 检 验 方 法 ( 三 ) 发 行 人 取 得 的 质 量 认 证 情 况 发 行 人 获 得 的 质 量 认 证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许 可 经 营 资 质 或 认 证 名 称 代 码 ( 编 号 ) 发 证 机 关 发 证 时 间 1 2 3 4 经 检 验 合 格 的 客 运 专 项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用 外 加 剂 产 品 及 生 产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ISO9001-2008)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ISO14001-2004)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四 ) 质 量 控 制 效 果 科 技 技 [2009]104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部 科 学 技 术 司 2009.10.15 0608Q21509R3M 中 质 协 质 量 保 证 中 心 2011.12.22 0608E20431R1M 中 质 协 质 量 保 证 中 心 2011.12.22 00614S20051R2 M 中 质 协 质 量 保 证 中 心 2014.1.20 公 司 设 有 专 门 的 部 门 负 责 售 后 服 务 工 作 公 司 的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是 以 销 售 总 监 为 经 线, 以 各 片 区 经 理 为 纬 线, 以 各 业 务 员 为 结 点, 建 立 完 整 的 服 务 网 络 销 售 部 以 售 前 售 中 售 后 分 别 建 立 客 户 的 信 息 库, 按 客 户 时 间 要 求 服 务, 并 对 客 户 1-1-157

反 馈 的 信 息 及 时 收 集 整 理, 并 反 馈 给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由 于 本 公 司 拥 有 较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并 对 每 一 过 程 均 严 格 按 技 术 标 准 要 求 进 行 控 制, 迄 今 为 止, 本 公 司 并 未 出 现 因 违 反 有 关 产 品 及 服 务 质 量 和 技 术 监 督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而 被 处 罚 的 情 况, 也 未 因 服 务 和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与 客 户 发 生 过 重 大 纠 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因 服 务 和 产 品 质 量 而 引 发 的 纠 纷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或 行 政 处 罚 2014 年 7 月, 辽 阳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直 属 分 局 出 具 证 明, 认 为 公 司 近 三 年 以 来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产 品 质 量 和 技 术 监 督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产 品 质 量 符 合 有 关 产 品 质 量 和 技 术 监 督 标 准,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有 关 产 品 质 量 和 技 术 监 督 方 面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而 被 处 罚 的 情 形 2014 年 7 月, 盘 山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出 具 证 明, 认 为 盘 锦 科 隆 自 成 立 以 来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产 品 质 量 和 技 术 监 督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产 品 质 量 符 合 有 关 产 品 质 量 和 技 术 监 督 标 准,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有 关 产 品 质 量 和 技 术 监 督 方 面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而 被 处 罚 的 情 形 七 环 境 保 护 和 安 全 生 产 ( 一 ) 环 境 保 护 公 司 一 贯 重 视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设 有 专 门 的 环 保 机 构, 制 定 了 健 全 的 环 保 制 度, 通 过 源 头 控 制 过 程 管 理 做 好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本 公 司 所 在 的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是 化 工 行 业 中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本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聚 醚 单 体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及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在 生 产 过 程 的 污 染 排 放 较 少, 并 非 传 统 化 学 工 业 中 的 高 污 染 工 艺 本 公 司 生 产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被 誉 为 绿 色 新 型 减 水 剂, 生 产 工 艺 环 保, 不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自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从 未 出 现 过 重 大 环 保 事 故, 报 告 期 内 生 产 经 营 中 没 有 因 环 保 违 规 受 到 过 处 罚 2014 年 7 月, 辽 阳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宏 伟 分 局 出 具 证 明, 认 为 公 司 近 三 年 来 认 真 遵 守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通 过 环 保 部 门 的 验 收, 不 存 在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或 环 保 违 法 行 为, 亦 没 有 因 违 反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而 受 到 过 行 政 处 罚 2014 年 7 月, 盘 山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证 明, 认 为 盘 锦 科 隆 自 成 立 以 来 认 真 遵 守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法 律 1-1-158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通 过 环 保 部 门 的 验 收, 不 存 在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或 环 保 违 法 行 为, 亦 没 有 因 违 反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而 受 到 过 行 政 处 罚 2011 年 11 月 3 日, 辽 宁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出 具 了 关 于 对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环 境 保 护 核 查 的 意 见 ( 辽 环 函 2011 424 号 ), 认 为 科 隆 精 化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环 保 核 查 要 求, 同 意 科 隆 精 化 通 过 环 境 保 护 核 查 针 对 发 行 人 辽 阳 市 周 边 前 进 村 峨 嵋 村 石 厂 峪 村 环 境 趋 于 恶 化 的 媒 体 报 道,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通 过 实 地 查 看 访 谈 等 方 式 进 行 了 核 查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未 造 成 周 边 环 境 污 染, 不 存 在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或 环 保 违 法 行 为 本 公 司 在 部 分 产 品 生 产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少 量 的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和 固 体 废 弃 物, 为 此 公 司 采 取 了 以 下 措 施 处 理 污 染 物, 确 保 环 保 达 标 :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物 分 类 洗 釜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反 应 釜 排 空 尾 气 主 要 噪 声 源 是 风 机 水 泵 等 辅 助 设 备 试 验 室 试 验 产 生 的 废 弃 水 泥 砂 浆 和 混 凝 土 等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方 式 统 一 回 收 至 污 水 池 中, 定 期 送 至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将 反 应 釜 排 空 管 通 入 水 槽 来 多 级 吸 收 尾 气 中 含 有 的 污 染 物 从 声 源 传 播 途 径 上 进 行 控 制, 对 厂 区 内 建 筑 物 进 行 统 筹 规 划, 降 低 噪 声, 使 厂 区 边 界 昼 夜 噪 声 不 超 过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处 理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在 环 保 方 面 的 支 出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环 评 费 用 4.28 31.64 1.60 47.05 环 保 设 施 135.59 334.57 64.96 50.73 其 他 5.26 11.30 21.66 22.77 合 计 145.13 377.51 88.22 120.55 ( 二 ) 安 全 生 产 1-1-159

公 司 一 直 把 安 全 生 产 作 为 一 项 长 期 的 重 要 工 作 来 抓 一 方 面, 成 立 了 专 门 的 安 全 监 察 部 门, 由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全 面 负 责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并 设 专 门 人 员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检 查 ;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制 定 系 统 有 效 的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网 络, 明 确 了 各 相 关 部 门 的 直 接 责 任 人, 为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做 出 有 力 保 障 为 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有 章 可 循, 公 司 制 订 了 较 为 健 全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对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特 殊 物 品 管 理 作 业 流 程 事 故 处 理 程 序 等 各 个 方 面 都 作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认 真 贯 彻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没 有 受 到 过 当 地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近 几 年, 公 司 在 安 全 管 理 上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成 绩, 实 现 了 各 类 事 故 为 零 的 目 标 2014 年 7 月,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出 具 证 明, 认 为 公 司 在 近 三 年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中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没 有 因 为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而 受 到 处 罚 的 情 形 2014 年 7 月, 盘 山 县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出 具 证 明, 认 为 盘 锦 科 隆 自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中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没 有 因 为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而 受 到 处 罚 的 情 形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在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支 出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0.83 7.06 1.33 2.62 安 全 生 产 设 施 的 购 置 及 维 护 220.97 1,137.02 142.93 142.25 其 他 3.99 25.01 22.56 43.11 合 计 225.79 1,169.09 166.82 187.98 八 发 行 人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 一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1-1-160

项 目 资 产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账 面 价 值 成 新 率 房 屋 建 筑 物 10,516.42 2,024.13 8,492.28 80.75% 机 器 设 备 14,794.16 3,701.01 11,093.14 74.98% 运 输 设 备 2,091.96 1,041.85 1,050.11 50.20% 电 子 及 其 他 设 备 529.85 369.70 160.14 30.22% 合 计 27,932.38 7,136.70 20,795.68 74.45% 1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的 主 要 设 备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 台 / 套 ) 原 值 ( 万 元 ) 净 值 ( 万 元 ) 成 新 率 供 电 系 统 1 1,857.34 1,783.82 96.04% 减 水 剂 设 备 1 1,017.47 695.27 68.33% 乙 二 醇 苯 醚 成 套 装 置 1 608.50 242.39 39.83% EO 储 罐 3 487.57 296.08 60.73% 外 循 环 设 备 (2) 1 472.63 281.98 59.66% 变 电 所 设 备 1 414.02 247.13 59.69% 环 氧 乙 烷 储 罐 150 立 4 406.16 390.08 96.04% 反 应 釜 9 393.03 309.00 78.62% 管 网 氮 气 蒸 汽 管 线 1 345.41 205.26 59.43% 物 料 输 送 管 线 1 338.96 326.15 96.22% 消 防 系 统 1 337.25 323.90 96.04% 外 循 环 设 备 (1) 1 327.69 198.00 60.42% 系 统 控 制 设 备 1 318.25 189.81 59.64% 外 循 环 反 应 系 统 15 立 3 312.46 300.09 96.04% 切 片 系 统 2 271.76 261.07 96.07% 循 环 水 系 统 1 245.27 235.56 96.04% 外 循 环 换 热 系 统 碳 钢 4 231.06 221.92 96.04% 成 品 储 罐 200 立 5 197.48 189.66 96.04% 成 品 灌 区 1 184.70 126.21 68.33% 减 水 剂 设 备 (2) 1 156.68 113.27 72.29% 控 制 设 备 及 仪 表 1 156.36 93.25 59.64% 研 究 所 设 备 1 152.40 90.89 59.64% 1-1-161

复 配 釜 4 146.02 114.80 78.62% 500 立 储 罐 2 143.93 121.14 84.17% 厂 内 热 力 管 线 1 140.24 46.50 33.16% 成 品 储 罐 (2) 1 139.34 82.82 59.44% 聚 酯 弹 性 体 设 备 1 135.50 81.88 60.42% 后 处 理 系 统 25 立 2 122.13 117.29 96.04% 环 氧 乙 烷 储 罐 1 112.25 21.08 18.78% 粉 体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设 备 1 111.04 104.88 94.46% 原 料 计 量 系 统 1 101.90 97.86 96.04% 热 水 回 收 利 用 系 统 1 100.60 96.62 96.04% 成 品 储 罐 500 立 2 98.38 94.48 96.04% 环 氧 乙 烷 环 氧 丙 烷 自 动 化 系 统 1 98.23 94.35 96.04% 仪 表 风 系 统 1 95.80 92.01 96.04% 待 检 釜 3 80.95 63.64 78.62% 复 配 系 统 35 立 1 79.37 76.23 96.04% 氮 气 系 统 1 77.25 74.19 96.04% 燃 气 锅 炉 系 统 1 75.97 72.96 96.04% 外 循 环 反 应 系 统 5 立 1 72.49 69.62 96.04% 乙 丙 氧 基 化 成 套 装 置 1 71.67 12.66 17.67% 取 暖 设 备 1 71.54 42.84 59.88% 实 验 室 设 备 1 71.20 68.38 96.04% 煤 气 锅 炉 系 统 1 65.41 62.82 96.04% 水 罐 1 59.70 46.94 78.62% 电 力 设 备 1 59.62 34.13 57.25% 环 氧 储 罐 1 59.51 35.94 60.39% 切 片 机 1 57.34 54.16 94.46% 给 排 水 设 备 1 57.32 34.26 59.77% 消 防 设 备 1 56.66 35.69 62.99% 观 光 梯 1 55.87 45.26 81.00% 计 量 罐 20 55.71 43.80 78.62% A 料 罐 2 55.71 43.80 78.62% 真 空 系 统 4 51.61 49.57 96.04% 物 料 输 送 管 线 130 51.54 40.52 78.62% 1-1-162

室 外 管 线 1 50.59 34.57 68.33% 冷 水 罐 1 50.58 39.77 78.62% 造 粒 设 备 1 46.83 9.81 20.94% 成 品 储 罐 (1) 1 46.52 28.09 60.39% 冷 却 系 统 1 45.82 44.01 96.04% 有 机 热 载 体 加 热 炉 1 43.73 41.31 94.46% 变 频 器 1 43.46 2.17 5.00% 电 力 设 备 (2) 1 42.65 29.14 68.33% 环 氧 丙 烷 储 罐 150 立 1 41.34 39.71 96.04% 汽 车 衡 1 41.02 34.52 84.17% 丙 烯 酸 储 罐 1 40.99 33.20 81.00% 液 碱 罐 1 40.20 31.61 78.62% B 料 罐 1 40.20 31.61 78.62% 羟 值 分 析 仪 1 40.00 31.13 77.83% 前 处 理 系 统 10 立 1 38.96 37.42 96.04% 电 力 设 备 1 34.65 27.24 78.62% 尾 气 处 理 系 统 1 33.56 32.23 96.04% 循 环 水 设 备 1 32.83 22.43 68.33% 切 片 机 2 32.48 21.42 65.96% 双 氧 水 稀 释 釜 2 31.74 24.96 78.62% 合 计 12,882.41 9,890.29 76.77% 2 房 屋 建 筑 物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权 属 人 房 产 证 号 建 筑 面 积 ( 平 方 米 ) 座 落 位 置 用 途 1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55 号 365.15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锅 炉 房 2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56 号 679.52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厂 房 3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57 号 94.21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变 电 所 4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58 号 397.75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办 公 5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59 号 166.73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车 库 6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60 号 210.00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变 电 所 7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61 号 217.12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其 他 1-1-163

序 号 权 属 人 房 产 证 号 建 筑 面 积 ( 平 方 米 ) 座 落 位 置 用 途 8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62 号 207.48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车 库 9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63 号 119.28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厂 房 10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64 号 1,002.50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办 公 11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65 号 310.49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厂 房 12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67 号 1,096.71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办 公 13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68 号 44.89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其 他 14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69 号 724.62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锅 炉 房 15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70 号 112.55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锅 炉 房 16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71 号 180.29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办 公 17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72 号 68.38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门 卫 18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73 号 194.89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车 间 19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74 号 127.73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变 电 所 20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75 号 684.27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综 合 楼 21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76 号 692.88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厂 房 22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77 号 308.13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厂 房 23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78 号 216.25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厂 房 24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79 号 1,009.52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车 间 25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80 号 133.80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化 料 工 房 26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15481 号 1,397.95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厂 房 27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61784 号 609.84 宏 伟 区 万 和 七 路 36 号 机 修 车 间 28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61785 号 144.14 宏 伟 区 万 和 七 路 36 号 泵 房 29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61786 号 603.20 宏 伟 区 万 和 七 路 36 号 变 电 所 30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61787 号 21.92 宏 伟 区 万 和 七 路 36 号 检 斤 室 31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61788 号 1,008.75 宏 伟 区 万 和 七 路 36 号 外 循 环 车 间 32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61789 号 3,524.42 宏 伟 区 万 和 七 路 36 号 办 公 楼 33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61790 号 57.83 宏 伟 区 万 和 七 路 36 号 EO 泵 房 34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61791 号 2,158.05 宏 伟 区 万 和 七 路 36 号 成 品 库 35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61792 号 1,151.28 宏 伟 区 万 和 七 路 36 号 车 库 食 堂 36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61793 号 2,261.45 宏 伟 区 万 和 七 路 36 号 分 析 楼 37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61794 号 72.28 宏 伟 区 万 和 七 路 36 号 门 卫 38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80048 号 67.60 宏 伟 区 万 和 七 路 36 号 循 环 水 泵 房 39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80047 号 2231.78 宏 伟 区 万 和 七 路 36 号 循 环 车 间 1-1-164

序 号 权 属 人 房 产 证 号 建 筑 面 积 ( 平 方 米 ) 座 落 位 置 用 途 40 科 隆 精 化 辽 市 字 第 00380164 号 660.52 宏 伟 区 万 和 七 路 36 号 库 房 41 科 隆 精 化 形 常 房 权 证 字 第 00586405 号 合 计 25,477.08 140.93 水 晶 城 10 幢 1203 室 员 工 宿 舍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不 存 在 抵 押 质 押 的 情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房 屋 建 筑 物 的 成 新 率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房 屋 建 筑 物 名 称 原 值 ( 万 元 ) 净 值 ( 万 元 ) 成 新 率 1 办 公 楼 1,803.87 1,331.22 73.80% 2 实 验 综 合 楼 448.54 306.77 68.39% 3 一 车 间 504.03 342.44 67.94% 4 二 车 间 289.09 193.66 66.99% 5 三 车 间 608.74 421.62 69.26% 6 五 车 间 114.44 48.32 42.22% 7 六 车 间 72.99 31.86 43.65% 8 八 车 间 119.45 95.65 80.08% 9 维 修 车 间 74.09 59.03 79.67% 10 货 场 485.50 395.56 81.47% 11 库 房 647.86 561.20 86.62% 12 变 电 所 450.88 363.82 80.69% 13 锅 炉 房 泵 房 419.54 344.96 82.22% 14 污 水 池 656.77 591.72 90.10% 15 宿 舍 食 堂 车 库 门 卫 房 屋 1,303.50 1,156.31 88.71% 16 厂 区 道 路 围 墙 1,257.95 1,014.29 80.63% 17 丙 烯 酸 暖 房 4.93 4.47 90.67% 18 控 制 室 10.04 9.78 97.41% 19 合 成 车 间 774.09 758.80 98.02% 20 化 料 工 房 127.90 125.37 98.02% 21 管 线 储 罐 基 础 342.22 335.45 98.02% 总 计 10,516.42 8,492.30 80.75% 1-1-165

( 二 ) 无 形 资 产 1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共 拥 有 六 宗 土 地 使 用 权, 其 中 五 宗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用 途 为 工 业 用 地, 一 宗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用 途 为 住 宅 用 地,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1 2 3 4 5 6 权 属 人 科 隆 精 化 科 隆 精 化 科 隆 精 化 科 隆 精 化 盘 锦 科 隆 科 隆 精 化 权 属 证 书 编 号 辽 市 国 用 (2010) 第 (1006289) 号 辽 宏 国 用 (2010) 字 第 (104900035) 号 辽 宏 国 用 (2010) 字 第 (104900036) 号 辽 宏 国 用 (2012) 字 第 (102120006) 号 盘 山 国 用 (2010) 第 000867 号 常 国 用 (2012) 第 34360 号 座 落 位 置 宏 伟 区 南 七 路 东 纬 一 路 南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东 环 路 8 号 辽 阳 市 芳 烃 及 化 纤 原 料 基 地 2010-3# 盘 山 县 太 平 镇 黄 金 村 水 晶 城 10 幢 1203 室 取 得 方 式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用 途 工 业 用 地 工 业 用 地 工 业 用 地 工 业 用 地 工 业 用 地 住 宅 用 地 面 积 ( 平 方 米 ) 颁 发 日 期 终 止 日 期 54,626.00 2010-4-6 2058-10-21 10,403.60 2010-3-30 2054-12-29 28,955.89 2010-3-30 2054-12-29 68,999.20 2012-4-17 2061-1-27 62,708.00 2010-12-13 2060-12-9 7.90 2012-11-29 2077-4-16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除 辽 阳 市 芳 烃 及 化 纤 原 料 基 地 2010-3# 外, 本 公 司 拥 有 的 其 他 土 地 使 用 权 不 存 在 抵 押 质 押 的 情 形 本 公 司 上 述 六 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不 存 在 产 权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除 已 经 披 露 的 抵 押 情 形 外 无 其 他 权 利 限 制 2 商 标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3 项 注 册 商 标, 该 等 商 标 目 前 为 公 司 合 法 持 有, 并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权 利 人 商 标 名 称 图 案 商 标 注 册 号 取 得 方 式 注 册 有 效 期 核 准 使 用 商 品 1 科 隆 精 化 东 宝 力 第 6753543 号 注 册 申 请 2010 年 6 月 28 日 -2020 年 6 月 27 日 第 1 类 2 科 隆 精 化 第 1110029 号 从 实 业 公 司 受 让 2007 年 9 月 28 日 -2017 年 9 月 27 日 第 1 类 1-1-166

序 号 权 利 人 商 标 名 称 图 案 商 标 注 册 号 取 得 方 式 注 册 有 效 期 核 准 使 用 商 品 3 科 隆 精 化 廣 佑 第 6929464 号 从 实 业 公 司 受 让 2010 年 7 月 14 日 -2020 年 7 月 13 日 第 2 类 3 专 利 技 术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持 有 十 项 发 明 专 利 如 下 :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专 利 类 型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乙 二 醇 苯 醚 生 产 工 艺 中 用 的 催 化 剂 丙 二 醇 苯 醚 复 配 成 膜 助 剂 聚 酯 聚 醚 改 性 硅 油 三 元 共 聚 多 功 能 织 物 整 理 剂 的 制 备 方 法 医 药 废 液 合 成 烯 丙 基 缩 水 甘 油 醚 的 方 法 一 种 多 功 能 水 泥 外 加 剂 一 种 减 水 剂 其 制 备 方 法 及 马 来 酸 单 烷 基 酯 聚 醚 一 种 二 甲 基 二 碳 酸 酯 的 提 纯 方 法 一 种 合 成 PEG 相 变 保 温 材 料 的 工 艺 一 种 复 合 聚 乙 二 醇 相 变 储 能 材 料 一 种 复 合 高 效 液 体 水 泥 助 磨 剂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ZL03133455.5 ZL03133454.7 ZL201010532418.9 ZL201010608226.1 ZL200910187622.9 ZL200910224835.4 ZL201010532392.8 ZL201110399976.7 ZL201110399977.1 发 明 发 明 发 明 发 明 发 明 发 明 发 明 发 明 发 明 201110399978.6 发 明 原 专 利 权 人 为 实 业 公 司,2010 年 12 月 28 日 变 更 为 科 隆 精 化, 申 请 日 为 2003 年 6 月 17 日 原 专 利 权 人 为 实 业 公 司,2010 年 12 月 28 日 变 更 为 科 隆 精 化, 申 请 日 为 2003 年 6 月 17 日 申 请 日 为 2010 年 11 月 5 日, 授 权 公 告 日 :2012 年 02 月 08 日 申 请 日 为 2010 年 12 月 28 日, 授 权 公 告 日 :2012 年 8 月 1 日 申 请 日 为 2009 年 9 月 25 日, 授 权 公 告 日 :2012 年 12 月 12 日 申 请 日 为 2009 年 9 月 26 日, 授 权 公 告 日 :2013 年 2 月 13 日 申 请 日 为 2010 年 11 月 5 日, 授 权 公 告 日 :2013 年 4 月 17 日 申 请 日 为 2011 年 12 月 6 日, 授 权 公 告 日 :2013 年 11 月 27 日 申 请 日 为 2011 年 12 月 6 日, 授 权 公 告 日 :2013 年 11 月 27 日 申 请 日 为 2011 年 12 月 6 日, 授 权 公 告 日 :2014 年 7 月 2 日 上 述 各 项 发 明 均 来 源 于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目 前 合 法 有 效 并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有 效 1-1-167

期 20 年, 自 申 请 日 起 算 其 中 1 2 两 项 于 2008 年 8 月 由 实 业 公 司 获 得 发 明 专 利 证 书 的 情 况 ( 三 ) 资 产 存 在 的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所 拥 有 或 使 用 的 资 产 不 存 在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 四 ) 特 许 经 营 权 与 特 殊 经 营 许 可 情 况 本 公 司 目 前 持 有 辽 阳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该 许 可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11 月 28 日 子 公 司 盘 锦 科 隆 目 前 持 有 盘 山 县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该 许 可 有 效 期 至 2016 年 6 月 18 日 发 行 人 及 子 公 司 盘 锦 科 隆 目 前 正 在 按 照 程 序 申 请 取 得 危 险 化 学 品 使 用 许 可 证, 预 计 该 等 证 书 的 取 得 不 存 在 障 碍 九 发 行 人 主 要 技 术 及 研 发 情 况 ( 一 ) 主 要 产 品 生 产 技 术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聚 醚 单 体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及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等 产 品 的 生 产 工 艺 和 技 术 均 已 成 熟, 处 于 大 批 量 生 产 阶 段 主 要 包 括 : 1 高 活 性 催 化 技 术 发 行 人 已 就 该 技 术 申 请 了 专 利, 即 申 请 号 为 201110000820.7 的 环 氧 化 物 加 成 的 方 法 以 及 碱 金 属 及 其 盐 用 于 该 方 法 的 用 途 发 明 专 利, 目 前 该 专 利 尚 在 审 核 过 程 中, 未 获 授 权 公 司 独 立 研 发 的 碱 金 属 复 合 催 化 剂, 可 以 提 高 乙 氧 基 化 反 应 效 率, 降 低 加 成 反 应 温 度, 从 而 提 高 不 饱 和 化 合 物 乙 氧 基 化 产 物 的 双 键 保 留 率, 有 效 提 高 产 品 的 质 量 通 过 该 技 术 能 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提 高 生 产 产 能, 降 低 成 本, 生 产 的 产 品 具 有 反 应 转 化 率 高 产 品 性 能 稳 定 等 优 点 2 窄 分 布 催 化 技 术 发 行 人 该 项 技 术 为 自 有 技 术, 尚 未 申 请 专 利 传 统 自 由 基 聚 合 技 术 制 备 的 产 品 由 于 其 慢 引 发, 快 增 长, 速 终 止 的 特 点 1-1-168

使 其 分 子 量 分 布 较 宽, 导 致 产 品 中 存 在 低 分 子 量 和 高 分 子 量 的 无 用 组 分, 降 低 了 产 品 的 性 能, 而 公 司 研 发 的 热 引 发 剂 - 过 度 金 属 化 合 物 引 发 转 移 终 止 剂 引 发 体 系, 提 高 了 有 效 组 份, 提 高 了 产 品 的 性 能, 该 项 技 术 在 高 分 子 合 成 技 术 领 域 属 于 前 沿 技 术,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3 多 功 能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分 子 结 构 设 计 技 术 发 行 人 已 就 该 技 术 申 请 获 得 两 项 发 明 专 利, 即 发 行 人 持 有 的 专 利 号 为 ZL200910187622.9 的 一 种 多 功 能 水 泥 外 加 剂 发 明 专 利 和 专 利 号 为 ZL200910224835.4 的 一 种 减 水 剂 其 制 备 方 法 及 马 来 酸 单 烷 基 酯 聚 醚 发 明 专 利, 该 两 项 专 利 均 已 授 权 公 司 通 过 多 年 对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性 能 与 分 子 结 构 关 系 的 研 究, 自 主 研 发 了 具 有 多 功 能 性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其 特 点 是 在 分 子 结 构 中 引 入 具 有 特 殊 结 构 的 疏 水 基 团 以 及 掺 入 一 种 特 制 的 高 分 子 聚 合 物, 使 得 产 品 优 于 一 般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具 有 降 低 混 凝 土 收 缩 减 少 开 裂, 降 低 对 计 量 及 用 水 量 的 敏 感 性 以 及 由 此 产 生 的 混 凝 土 离 析 泌 水 性 以 及 混 凝 土 泵 后 损 失 大 等 系 列 问 题, 可 以 解 决 传 统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在 应 用 中 的 不 足 4 立 体 雾 化 混 料 反 应 装 置 制 备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技 术 发 行 人 该 项 技 术 为 自 有 技 术, 尚 未 申 请 专 利 该 技 术 可 以 解 决 一 般 水 溶 性 聚 合 反 应 体 系 随 反 应 时 间 粘 度 逐 渐 增 大, 滴 加 聚 合 单 体 难 于 有 效 快 速 分 布 混 合 均 匀 的 问 题, 由 此 制 备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具 有 分 子 量 分 布 窄 结 构 规 整 度 好 产 品 减 水 率 高 保 坍 性 及 水 泥 适 应 性 好 等 优 点, 使 得 产 品 技 术 及 质 量 水 平 得 到 很 好 的 优 化 5 旋 转 喷 头 式 外 循 环 反 应 器 发 行 人 该 项 技 术 为 自 有 技 术, 尚 未 申 请 专 利 公 司 在 外 循 环 反 应 器 技 术 的 基 础 之 上, 对 雾 化 系 统 传 热 系 统 进 行 了 自 主 研 发 改 造, 形 成 了 具 有 科 隆 特 色 的 外 循 环 反 应 器 技 术, 该 技 术 大 大 提 高 了 乙 氧 基 化 反 应 效 率 传 质 效 率 温 度 控 制 稳 定 性, 提 高 了 产 品 质 量 6 晶 硅 切 割 液 制 备 技 术 发 行 人 已 就 该 技 术 申 请 了 专 利, 即 申 请 号 为 200910013428.9 的 一 种 水 溶 性 1-1-169

硅 料 切 削 液 的 组 成 和 应 用 组 合 发 明 专 利, 目 前 该 专 利 尚 在 审 核 过 程 中, 未 获 授 权 该 技 术 的 特 点 是 可 以 使 得 切 割 液 和 砂 在 混 合 切 割 过 程 中 更 有 效 的 润 滑 和 防 锈, 具 有 切 片 一 次 成 品 率 高 易 于 清 洗 等 优 点, 其 性 能 达 到 了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目 前 已 经 申 请 国 家 专 利 7 粉 体 减 水 剂 生 产 技 术 发 行 人 该 项 技 术 为 自 有 技 术, 尚 未 申 请 专 利 目 前, 公 司 除 可 生 产 标 准 型 的 聚 羧 酸 粉 体 减 水 剂 外, 还 已 研 发 生 产 出 高 减 水 型 聚 羧 酸 粉 体 减 水 剂 速 溶 型 聚 羧 酸 粉 体 减 水 剂 保 坍 型 聚 羧 酸 粉 体 减 水 剂 等 产 品, 并 陆 续 开 发 出 超 细 粉 聚 羧 酸 粉 体 减 水 剂 油 田 固 井 用 粉 体 减 水 剂 等 产 品 与 液 体 减 水 剂 相 比, 粉 体 减 水 剂 具 有 运 输 成 本 低 保 存 期 长 使 用 方 便 等 优 势 同 时 在 灌 浆 料 预 拌 砂 浆 陶 瓷 油 田 固 井 等 领 域, 粉 体 减 水 剂 有 着 液 体 减 水 剂 无 法 取 代 的 作 用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技 术 来 源 为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取 得 公 司 历 来 重 视 产 品 技 术 研 发 工 作, 成 立 之 始 就 设 置 有 专 门 的 研 发 部 门, 并 进 行 大 量 和 持 续 不 断 的 研 发 投 入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的 特 点 是, 在 不 同 生 产 条 件 ( 原 材 料 比 例 温 度 压 力 催 化 剂 ) 下 所 得 到 的 产 品 差 异 性 大, 质 量 不 一 而 本 公 司 在 生 产 实 践 中, 一 方 面 通 过 不 间 断 的 小 规 模 试 验 新 型 催 化 剂 催 化 技 术, 持 续 改 进 配 方 ; 另 一 方 面, 在 产 成 品 的 质 量 控 制 中 汲 取 经 验, 最 终 掌 握 成 套 成 型 的 核 心 技 术 ( 二 ) 正 在 研 发 的 项 目 1 正 在 研 发 的 项 目 情 况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所 处 阶 段 拟 达 到 目 标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聚 醚 单 体 新 型 水 泥 减 水 剂 大 单 体 合 成 水 泥 减 水 剂 用 醇 类 起 始 剂 中 试 阶 段 中 试 优 化 阶 段 高 减 水, 高 保 坍 性, 解 决 降 低 混 凝 土 粘 度 这 一 行 业 内 的 普 遍 难 题 简 化 工 艺,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晶 硅 切 割 液 新 型 晶 硅 切 割 液 中 试 优 化 阶 段 适 用 于 新 型 切 割 设 备 的 切 割 液 其 他 涂 料 增 稠 剂 中 试 阶 段 具 有 高 流 平 性, 低 流 变 性 的 特 点, 与 国 际 水 平 看 齐 1-1-170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所 处 阶 段 拟 达 到 目 标 其 他 新 型 涂 料 润 湿 剂 中 试 阶 段 其 他 绿 色 食 品 杀 菌 剂 中 试 优 化 阶 段 2 报 告 期 内 研 发 投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达 到 有 低 泡, 低 表 面 张 力 的 效 果, 质 量 达 到 国 际 水 平 该 产 品 具 有 低 毒 无 残 留 高 效 的 特 点, 打 破 国 外 跨 国 公 司 垄 断 公 司 研 发 经 费 方 面 的 投 入 主 要 包 括 : 直 接 投 入 技 术 人 员 的 薪 酬 支 出 研 究 开 发 设 备 购 置 折 旧 等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研 发 经 费 及 其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研 发 投 入 合 计 3,464.21 5,861.88 6,240.54 6,028.71 营 业 收 入 58,677.86 100,388.81 110,861.33 113,750.43 比 例 5.90% 5.84% 5.63% 5.30% 报 告 期 内, 研 发 投 入 的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直 接 投 入 3,233.59 5,403.76 5,723.42 5,588.10 人 员 工 资 171.66 340.37 380.23 297.52 设 备 折 旧 36.37 62.72 66.83 59.43 其 他 22.59 55.03 70.06 83.66 合 计 3,464.21 5,861.88 6,240.54 6,028.71 本 公 司 所 有 研 发 投 入 计 入 当 期 管 理 费 用 或 营 业 成 本, 未 进 行 资 本 化 ( 三 ) 合 作 研 发 情 况 公 司 注 重 产 学 研 相 结 合 的 科 技 攻 关 方 式, 先 后 与 中 国 科 学 院 化 学 研 究 所 沈 阳 化 工 研 究 院 大 连 理 工 大 学 沈 阳 化 工 大 学 等 国 内 知 名 大 专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有 过 不 同 程 度 的 合 作 公 司 本 着 立 足 国 内 着 眼 国 际 的 原 则, 与 国 外 许 多 知 名 大 学 和 科 研 院 所 合 作 研 发 新 产 品 公 司 于 2009 年 和 新 西 兰 奥 克 兰 大 学 合 作 开 发 新 型 储 能 类 保 温 材 料 1-1-171

项 目 名 称 合 作 方 项 目 内 容 相 变 储 能 在 建 筑 节 能 方 面 应 用 功 能 型 热 塑 性 聚 酯 弹 性 体 生 产 技 术 新 西 兰 奥 克 兰 大 学 工 程 学 院 中 国 科 学 院 化 学 研 究 所 合 作 开 发 一 种 含 有 相 变 储 能 材 料, 以 降 低 建 筑 物 能 耗 中 国 科 学 院 化 学 研 究 所 向 科 隆 转 让 聚 酯 弹 性 体 小 试 技 术, 科 隆 负 责 工 艺 放 大 其 中 相 变 储 能 项 目, 公 司 与 奥 克 兰 大 学 工 程 学 院 的 Mohammed Farid 教 授 签 订 技 术 合 作 协 议, 约 定 技 术 研 发 成 果 为 双 方 共 同 享 有, 双 方 均 有 权 利 无 偿 实 施 研 发 成 果 本 公 司 就 该 项 目 已 经 投 入 超 过 250 万 元, 并 取 得 辽 宁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授 予 的 新 产 品 ( 新 技 术 ) 鉴 定 证 书 ( 辽 经 技 鉴 字 [2011] 第 110061 号 ) 功 能 型 热 塑 性 聚 酯 弹 性 体 生 产 技 术 已 研 发 完 成, 项 目 研 究 开 发 经 费 40 万 元, 专 利 申 请 权 归 中 国 科 学 院 化 学 研 究 所, 本 公 司 具 有 项 目 成 果 的 使 用 权 ( 四 ) 公 司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公 司 以 精 细 化 工 改 变 生 活 为 企 业 愿 景, 坚 持 以 企 业 为 体,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产 学 研 相 结 合 的 技 术 创 新 思 路, 视 技 术 创 新 为 企 业 竞 争 优 势 的 重 要 来 源 1 公 司 设 置 研 究 所 和 技 术 部, 目 前 有 专 业 研 发 人 员 68 人, 其 中 高 级 工 程 师 10 人, 中 级 技 术 人 员 23 人, 初 级 技 术 人 员 33 人, 研 发 辅 助 人 员 2 人, 主 要 从 事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物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产 品 的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和 转 化 方 面 的 工 作 研 究 所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如 下 : 1-1-172

2 公 司 已 形 成 较 为 完 备 的 技 术 研 发 和 应 用 体 系, 在 建 立 企 业 内 部 技 术 研 发 机 制 的 同 时, 积 极 寻 求 与 国 内 外 科 研 机 构 或 企 业 开 展 合 作, 共 同 开 发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3 为 迅 速 提 高 研 发 中 心 科 研 人 员 的 技 术 水 平, 适 应 新 产 品 开 发 的 需 要, 公 司 拟 加 大 对 研 发 资 金 投 入, 广 泛 吸 纳 和 凝 聚 高 素 质 的 创 新 人 才, 坚 持 产 学 研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重 在 自 主 创 新, 积 极 为 企 业 员 工 搭 建 成 长 的 平 台,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培 养 员 工 进 修 深 造 公 司 不 断 完 善 项 目 评 价 和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根 据 项 目 开 发 的 效 果 和 进 度 以 及 成 果 的 大 小 给 予 项 目 开 发 人 员 相 应 的 激 励 4 为 鼓 励 创 新 激 发 热 情,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结 合 当 前 研 发 工 作 实 际, 制 定 了 研 发 人 员 绩 效 考 核 奖 励 制 度, 对 研 发 部 门 进 行 明 确 量 化 可 行 的 目 标 管 理, 制 定 明 确 标 准 的 考 核 程 序, 对 自 行 开 发 技 术 引 进 实 施 明 确 的 奖 励 ( 五 ) 发 行 人 是 否 存 在 技 术 纠 纷 本 公 司 专 利 与 核 心 技 术 均 来 自 于 企 业 自 主 研 发, 该 等 专 利 与 核 心 技 术 均 为 合 法 所 有, 不 存 在 不 正 当 使 用 他 人 商 业 秘 密 或 知 识 产 权 的 情 形 关 于 株 式 会 社 日 本 触 媒 与 本 公 司 的 专 利 权 诉 讼 事 宜,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十 一 节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之 三 对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声 誉 业 务 活 动 未 来 前 景 等 可 能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部 分 十 未 来 发 展 与 规 划 本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和 规 划 是 公 司 基 于 当 前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和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对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业 务 发 展 做 出 的 合 理 预 期 计 划 与 安 排 由 于 行 业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行 业 发 展 变 化 快, 本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和 规 划 的 实 现 程 度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公 司 将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和 行 业 发 展 变 化 及 公 司 实 际 经 营 状 况 对 本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和 规 划 进 行 及 时 修 正 调 整 和 完 善, 并 将 在 上 市 后 通 过 定 期 报 告 公 告 发 展 目 标 和 规 划 的 实 施 情 况 ( 一 )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发 展 规 划 1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振 兴 东 北 老 工 业 基 地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发 展 环 保 1-1-173

节 能 低 碳 产 品 坚 持 可 持 续 发 展 等 政 策, 结 合 自 身 优 势, 秉 承 团 队 高 效 创 新 的 企 业 理 念, 紧 密 追 踪 行 业 国 际 先 进 技 术, 致 力 于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行 业 的 研 究 生 产 和 销 售 公 司 统 筹 规 划 以 聚 醚 单 体 聚 羧 酸 系 减 水 剂 为 主, 以 新 能 源 行 业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的 开 发 和 销 售 为 辅, 建 成 全 国 规 模 最 大, 服 务 能 力 最 强 的 聚 醚 单 体 聚 羧 酸 系 减 水 剂 和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销 售 和 服 务 营 销 网 络 体 系 本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为 :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以 技 术 创 新 为 核 心, 集 中 精 力 将 公 司 打 造 成 为 最 具 创 新 力 的, 品 种 最 全 的 生 态 低 碳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及 其 原 料 配 料 产 成 品 和 应 用 服 务 垂 直 产 业 链 一 体 化 的 最 大 供 应 商 及 其 它 精 细 化 工 材 料 系 列 产 品 的 专 业 生 产 厂 家 依 托 技 术 创 新, 凭 借 技 术 优 势 和 产 品 优 势,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提 供 一 系 列 差 异 化 的 产 品 和 解 决 方 案 2 发 行 人 未 来 三 年 发 展 目 标 公 司 致 力 于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物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未 来 三 年 公 司 将 逐 步 扩 大 聚 羧 酸 系 减 水 剂 的 生 产 规 模, 最 终 使 得 聚 羧 酸 系 减 水 剂 的 生 产 规 模 达 到 20~30 万 吨 / 年 的 水 平, 以 满 足 日 益 增 长 的 市 场 需 求 公 司 充 分 利 用 在 工 艺 技 术 自 主 研 发 持 续 创 新 技 术 服 务 品 牌 和 质 量 等 方 面 竞 争 优 势, 提 升 生 产 规 模, 扩 大 产 品 的 应 用 领 域, 提 高 市 场 份 额 和 产 品 附 加 值, 将 公 司 经 营 和 管 理 带 上 新 台 阶, 力 争 使 公 司 各 项 效 益 指 标 居 于 行 业 领 先 水 平, 进 一 步 做 好 公 司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强 化 品 牌 意 识 和 质 量 意 识, 培 育 企 业 文 化, 使 公 司 经 济 效 益 最 大 化 为 了 提 升 公 司 在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确 保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将 本 公 司 打 造 成 为 立 足 本 土 辐 射 全 国 的 科 技 创 新 型 企 业 的 研 发 与 生 产 基 地,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和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的 研 发 投 入, 扩 大 产 品 的 供 应 覆 盖 范 围 ( 二 ) 实 现 发 展 规 划 和 目 标 的 方 法 和 措 施 1 新 产 品 研 发 方 面 技 术 创 新 是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之 一, 是 公 司 保 持 快 速 稳 健 发 展 的 关 键 所 在 未 来 三 年, 公 司 将 致 力 于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物 产 品 的 研 发, 继 续 对 混 凝 土 减 水 剂 1-1-174

产 品 的 合 成 工 艺 进 行 产 品 系 列 化 研 究 复 配 技 术 研 究 同 时, 公 司 与 中 国 科 学 院 中 国 建 材 总 院 清 华 大 学 沈 阳 化 工 研 究 院 等 科 研 单 位 和 高 校 高 等 科 研 院 所 建 立 长 期 的 资 源 共 享 分 工 明 确 利 益 共 享 的 产 学 研 战 略 联 盟, 形 成 从 研 究 开 发 到 科 技 成 果 产 业 化 最 终 进 行 市 场 推 广 的 新 型 产 业 垂 直 一 体 化 的 战 略 联 盟 体 系 2 人 才 引 进 及 培 养 方 面 公 司 将 不 断 完 善 优 化 用 人 机 制, 吸 纳 优 秀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营 销 人 才 和 科 技 人 才, 建 立 科 学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体 系,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在 人 才 储 备 方 面, 公 司 选 择 优 秀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公 司 工 作, 同 时 成 立 了 专 家 组, 引 进 优 秀 的 技 术 人 员 为 公 司 服 务 在 人 才 培 训 方 面, 在 管 理 营 销 研 发 生 产 技 术 方 面 派 送 参 加 各 种 培 训 班 展 会 培 训 中 心, 培 养 具 有 专 业 素 养 的 机 关 人 员, 做 到 立 足 公 司 自 身 情 况, 营 造 企 业 与 员 工 共 同 成 长 的 组 织 氛 围, 充 分 发 挥 团 队 精 神, 规 划 公 司 的 宏 伟 前 景, 让 员 工 对 未 来 充 满 信 心 和 希 望, 同 企 业 共 同 发 展, 为 有 远 大 志 向 的 优 秀 人 才 提 供 其 施 展 才 华 实 现 自 我 超 越 的 广 阔 空 间 3 市 场 开 发 和 营 销 网 络 的 建 设 (1) 加 大 现 有 销 售 网 络 的 延 伸 力 度 本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现 在 已 经 发 展 成 为 面 向 全 国 的 精 细 化 工 标 志 性 企 业, 公 司 在 上 海 广 州 济 南 成 都 常 州 杭 州 沈 阳 海 口 乌 鲁 木 齐 等 地 设 有 办 事 处, 覆 盖 全 国 开 展 销 售, 可 以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提 供 及 时 有 效 的 技 术 和 销 售 服 务 在 此 基 础 之 上, 公 司 将 加 大 销 售 营 销 网 络 的 建 设 力 度, 将 现 有 先 进 的 产 品 快 速 推 向 市 场 公 司 在 巩 固 国 内 市 场 的 同 时, 积 极 开 拓 国 外 市 场, 扩 展 行 业 客 户 群, 并 且 针 对 新 的 客 户 群 探 索 新 的 发 展 渠 道 和 发 展 空 间, 使 公 司 的 市 场 覆 盖 率 更 为 广 阔 (2) 完 善 的 网 络 营 销 渠 道 21 世 纪 被 誉 为 互 联 网 的 世 纪, 利 用 好 互 联 网 平 台 开 展 营 销 活 动 也 是 营 销 工 作 的 重 点 公 司 将 继 续 发 挥 门 户 网 站 的 作 用, 并 积 极 与 中 国 减 水 剂 网 中 国 混 凝 土 网 化 工 资 源 网 等 国 内 知 名 的 专 业 性 网 站 展 开 合 作, 借 助 网 络 媒 体 不 断 宣 传 和 1-1-175

强 化 公 司 的 产 品 和 品 牌 4 融 资 计 划 方 面 在 完 成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后, 公 司 首 先 集 中 精 力 完 成 好 募 投 资 金 项 目 的 建 设, 努 力 以 规 范 的 运 作 科 学 的 管 理 创 造 持 续 增 长 的 经 营 业 绩 同 时 公 司 将 根 据 实 际 的 业 务 发 展 和 资 金 需 要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证 券 市 场 筹 资 等 多 种 方 式 科 学 的 有 效 的 利 用 资 本 市 场 再 融 资 的 功 能 进 行 融 资, 以 保 持 公 司 健 康 合 理 的 资 本 结 构, 促 进 公 司 长 期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 三 ) 实 现 计 划 的 假 设 条 件 及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及 实 现 途 径 1 实 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1)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政 治 和 社 会 环 境 处 于 正 常 发 展 状 态, 没 有 出 现 对 公 司 发 展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不 可 抗 力 的 事 件 发 生 ; (2) 国 家 对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行 业 的 扶 持 政 策 没 有 重 大 改 变 ; (3) 公 司 组 织 体 系 完 善, 管 理 层 稳 定 ; (4) 公 司 执 行 的 财 务 税 收 政 策 无 重 大 不 利 改 变 ; (5)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所 募 集 资 金 能 够 即 时 到 位 并 顺 利 投 入 使 用 ; (6) 无 其 他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及 不 可 遇 见 因 素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重 大 决 策 等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和 影 响 2 实 现 计 划 所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1) 上 述 发 展 计 划 需 大 量 资 金 投 入 技 术 的 储 备 开 发 和 市 场 领 域 的 开 拓 目 前 公 司 的 融 资 渠 道 主 要 依 靠 自 身 经 营 利 润 的 积 累 和 银 行 贷 款, 难 以 满 足 规 模 扩 张 的 资 金 需 要 因 此, 通 过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筹 集 发 展 资 金, 对 于 公 司 发 展 计 划 顺 利 实 施 至 为 关 键 (2) 目 前, 公 司 管 理 结 构 相 对 简 单, 但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的 大 规 模 运 用 和 企 业 经 营 规 模 的 迅 速 扩 张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在 机 制 建 立 战 略 规 划 运 营 管 理 组 织 设 计 资 金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等 方 面 将 面 临 更 大 的 挑 战 (3) 公 司 拟 定 的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均 为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重 点 方 向, 因 此 公 司 需 要 1-1-176

抓 紧 时 间 建 设 并 投 入 生 产 如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如 期 到 位 将 影 响 公 司 为 未 来 发 展 的 规 划, 将 面 临 可 持 续 性 发 展 的 困 难 3 实 现 途 径 为 了 确 保 规 划 和 目 标 的 顺 利 实 现, 采 取 如 下 的 方 法 : (1) 进 一 步 改 进 和 完 善 公 司 的 组 织 结 构, 严 格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公 司 将 继 续 推 进 制 度 建 设, 以 岗 位 规 范 和 业 务 流 程 标 准 化 为 重 点, 形 成 规 范 化 标 准 化 的 管 理 体 系, 如 建 立 完 善 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管 理 层 结 构, 明 确 各 自 的 职 权 和 义 务, 各 尽 其 职 各 负 其 责, 充 分 发 挥 领 导 经 营 层 的 指 导 中 心 作 用, 提 高 管 理 效 率 (2) 为 了 使 产 品 不 断 更 新 和 升 级, 保 证 产 品 与 技 术 的 创 新, 保 持 技 术 的 领 先 水 平, 公 司 将 加 大 投 入 资 金 用 于 产 品 的 开 发 和 科 研 队 伍 的 建 设, 为 技 术 研 发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硬 件 和 软 件 的 支 持 同 时, 公 司 也 将 会 科 学 的 利 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在 注 重 现 有 科 研 人 员 素 质 提 升 的 同 时, 加 大 高 水 平 科 研 人 员 的 引 进 力 度, 充 实 科 研 队 伍 的 建 设 ( 四 )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联 系 公 司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是 在 现 有 业 务 的 基 础 之 上,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经 过 多 方 面 的 审 慎 考 虑 和 根 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研 究 后 确 定 的 公 司 目 前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能 够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的 业 务 人 员 管 理 经 验 客 户 基 础 和 销 售 网 络 等 条 件 进 行 规 范 化 的 扩 张, 优 化 公 司 的 业 务 结 构, 提 高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发 展 规 划 如 能 顺 利 实 施 将 极 大 提 高 公 司 现 有 的 业 务 水 平 和 产 业 规 模, 提 升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进 一 步 巩 固 公 司 在 行 业 领 域 中 的 领 先 地 位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始 终 坚 持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进 行 科 研 投 入 和 创 新 能 力 建 设, 不 断 研 发 出 适 应 行 业 发 展 需 求 的 新 产 品, 并 通 过 尝 试 科 学 有 效 的 营 销 策 略, 不 断 拓 展 销 售 市 场, 实 现 企 业 快 速 成 长 公 司 发 展 与 规 划 的 拟 定, 是 对 公 司 多 年 来 创 业 和 发 展 经 验 的 总 结, 是 根 据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行 业 晶 硅 切 割 液 行 业 发 展 规 律 及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而 制 定, 是 充 分 利 用 公 司 现 有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生 产 能 力 和 市 场 营 销 能 力 等 研 究 而 制 定, 会 对 公 司 未 来 快 速 健 康 发 展 起 到 较 强 的 支 撑 作 用 1-1-177

( 五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 对 于 实 现 业 务 目 标 的 作 用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将 投 资 年 产 10 万 吨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项 目 和 年 产 3 万 吨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物 项 目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对 于 公 司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具 体 体 现 在 : 1 本 次 发 行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产 能, 加 强 公 司 在 精 细 化 工 市 场 的 领 先 优 势, 提 高 产 品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优 化 公 司 产 品 结 构, 使 得 公 司 市 场 占 有 率 进 一 步 提 高, 行 业 的 地 位 将 更 加 稳 固 ; 2 本 次 发 行 将 对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具 有 极 大 的 促 进 作 用, 提 高 公 司 管 理 水 平, 实 现 产 品 和 技 术 的 升 级, 从 而 促 进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和 业 务 目 标 的 实 现 ; 3 本 次 发 行 将 为 公 司 的 中 长 期 业 务 发 展 提 供 了 资 金 保 障, 并 建 立 了 资 本 市 场 融 资 渠 道, 为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了 可 靠 的 资 金 来 源 随 着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逐 步 实 施,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市 场 份 额 有 望 快 速 增 长, 不 断 增 强 公 司 未 来 的 成 长 性, 并 形 成 更 为 强 大 的 自 主 开 发 和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使 公 司 保 持 持 续 的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并 促 进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和 各 项 计 划 目 标 的 实 现 4 本 次 发 行 将 使 公 司 在 加 快 现 有 技 术 的 产 业 化 发 展 的 同 时,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巩 固 规 模 化 生 产 的 成 本 优 势, 提 高 产 品 的 技 术 含 量 和 附 加 值, 实 现 销 售 市 场 的 多 元 化, 开 辟 新 的 利 润 来 源 1-1-178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 一 )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姜 艳 除 持 有 发 行 人 66.61% 的 股 份 外, 无 参 股 或 控 股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其 他 企 业, 未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业 务,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在 本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后 即 收 购 的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实 业 公 司 化 学 品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业 务 部 分 相 似 收 购 完 成 后, 实 业 公 司 化 学 品 公 司 已 依 法 清 算 注 销 本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通 过 解 散 上 述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关 联 公 司, 已 实 际 消 除 了 现 时 及 潜 在 的 同 业 竞 争,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三 发 行 人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部 分 ( 二 ) 控 股 股 东 暨 实 际 控 制 人 作 出 的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姜 艳,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 1 截 至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本 人 及 本 人 控 制 的 所 有 企 业 与 科 隆 精 化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2 自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起, 本 人 不 会 在 中 国 境 内 或 境 外 以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单 独 经 营 通 过 合 资 经 营 或 拥 有 另 一 公 司 或 企 业 的 股 份 及 其 它 权 益 合 伙 承 包 以 及 租 赁 等 ) 直 接 或 间 接 参 与 任 何 对 科 隆 精 化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 上 述 承 诺 在 科 隆 精 化 于 国 内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且 本 人 为 科 隆 精 化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期 间 持 续 有 效 且 不 可 撤 销 ; 如 有 任 何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的 事 项 发 生, 本 人 将 对 因 此 给 科 隆 精 化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 含 直 接 损 失 和 间 接 损 失 ) 作 出 全 面 及 时 足 额 的 赔 偿 3 对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控 制 的 企 业, 本 人 保 证 将 通 过 本 人 的 控 制 地 位 使 该 等 企 业 履 行 本 承 诺 函 中 与 本 人 相 同 的 义 务, 不 与 科 隆 精 化 同 业 竞 争, 并 愿 意 对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给 科 隆 精 化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1-1-179

二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关 系 ( 一 )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等 相 关 规 定,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存 在 的 关 联 方 及 其 关 联 关 系 如 下 : 1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序 号 关 联 方 持 股 比 例 (%) 关 联 关 系 1 姜 艳 66.61 控 股 股 东 暨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2 孟 庆 有 13.73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3 松 禾 投 资 5.29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2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序 号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1 实 业 公 司 受 同 一 控 制 人 控 制, 已 注 销 2 化 学 品 公 司 受 同 一 控 制 人 控 制, 已 注 销 注 : 经 实 业 公 司 2010 年 11 月 1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辽 宁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决 议 注 销, 截 至 2011 年 6 月 10 日, 该 公 司 注 销 完 毕 经 化 学 品 公 司 2010 年 7 月 28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辽 阳 科 隆 化 学 品 有 限 公 司 决 议 注 销, 截 至 2011 年 2 月 10 日, 该 公 司 注 销 完 毕 3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公 司 拥 有 盘 锦 科 隆 ( 全 资 ) 广 东 科 隆 ( 控 股 ) 和 辽 阳 鼎 鑫 ( 控 股 ) 三 家 子 公 司 三 家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及 简 要 财 务 数 据 详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发 行 人 控 股 和 参 股 子 公 司 情 况 部 分 4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主 要 亲 属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指 在 处 理 与 本 公 司 的 交 易 时 有 可 能 影 响 某 人 或 受 其 影 响 的 家 庭 成 员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部 分 1-1-180

5 主 要 股 东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其 他 企 业 序 号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1 沈 阳 市 于 洪 区 国 兴 机 械 加 工 厂 姜 艳 关 系 密 切 直 系 亲 属 控 制 的 公 司 2 沈 阳 市 国 兴 大 酒 店 姜 艳 关 系 密 切 直 系 亲 属 控 制 的 公 司 3 沈 阳 市 国 兴 大 酒 店 二 部 姜 艳 关 系 密 切 直 系 亲 属 控 制 的 公 司 注 1: 沈 阳 市 于 洪 区 国 兴 机 械 加 工 厂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姜 艳 之 妹 姜 军 控 制 的 公 司 注 2: 沈 阳 市 国 兴 大 酒 店 系 姜 艳 之 妹 姜 军 于 2000 年 6 月 21 日 开 办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注 3: 沈 阳 市 国 兴 大 酒 店 二 部 系 姜 艳 之 妹 姜 军 于 2009 年 11 月 19 日 开 办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注 4: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或 其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其 他 企 业 详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部 分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在 关 联 方 任 职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周 全 凯 现 任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盘 锦 科 隆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除 周 全 凯 外,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在 关 联 方 任 职 三 关 联 交 易 ( 一 )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简 要 汇 总 表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全 部 关 联 交 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交 易 内 容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姜 艳 为 发 行 人 提 供 担 保 ( 二 )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20,000 33,000 20,000 10,000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除 与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正 常 业 务 来 往 外, 未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 三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关 联 担 保 情 况 : 1-1-181

担 保 方 被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到 期 日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姜 艳 本 公 司 3,500 万 元 2010 年 5 月 13 日 2011 年 5 月 10 日 是 姜 艳 本 公 司 授 信 额 度 ( 使 用 期 限 为 2011 年 7 月 20 日 10,000 万 元 至 2012 年 7 月 5 日 ) 内 债 务 发 生 期 间 届 满 之 日 起 两 年 授 信 额 度 ( 使 用 期 限 为 2012 年 7 月 17 日 姜 艳 本 公 司 10,000 万 元 至 2013 年 7 月 8 日 ) 内 债 务 发 生 期 间 届 满 之 日 起 两 年 2012 年 8 月 28 日 至 2013 年 8 月 27 日 内 姜 艳 本 公 司 各 类 融 资 业 务 所 发 生 的 债 务 以 及 与 银 行 10,000 万 元 约 定 的 在 先 债 务 履 行 期 届 满 之 日 起 至 债 务 履 行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后 两 年 止 授 信 额 度 ( 使 用 期 限 为 2013 年 6 月 6 日 姜 艳 本 公 司 10,000 万 元 至 2014 年 5 月 26 日 ) 内 债 务 发 生 期 间 届 满 之 日 起 两 年 担 保 合 同 生 效 至 最 高 额 担 保 所 担 保 的 主 姜 艳 本 公 司 债 务 ( 发 生 期 间 为 2013 年 9 月 16 日 至 5,000 万 元 2014 年 9 月 15 日 )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后 两 年 止 2013 年 10 月 14 日 至 2014 年 10 月 13 日 姜 艳 本 公 司 内 各 类 融 资 业 务 所 发 生 的 债 务 以 及 与 银 18,000 万 元 行 约 定 的 在 先 债 务 履 行 期 届 满 之 日 起 至 至 债 务 履 行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后 两 年 止 授 信 额 度 ( 使 用 期 限 为 2014 年 5 月 15 日 姜 艳 本 公 司 20,000 万 元 至 2015 年 4 月 23 日 ) 内 债 务 发 生 期 间 届 满 之 日 起 两 年 ( 四 ) 关 联 方 往 来 余 额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无 关 联 方 往 来 余 额 ( 五 ) 报 告 期 关 联 交 易 对 发 行 人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关 联 交 易 主 要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姜 艳 对 本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的 担 保, 未 对 本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六 )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1 发 行 人 单 方 受 益 的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方 对 发 行 人 提 供 担 保 等 使 发 行 人 单 方 受 益 的 关 联 交 易, 不 存 在 损 害 发 行 人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2 向 关 联 方 销 售 及 采 购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除 与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正 常 业 务 来 往 外, 未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经 常 1-1-182

性 关 联 交 易 3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就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的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认 为 : (1)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的 关 联 交 易 能 利 用 关 联 方 拥 有 的 资 源 和 优 势 为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服 务, 实 现 优 势 互 补 和 资 源 合 理 配 置, 获 取 更 好 效 益,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是 在 平 等 互 利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的,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和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不 会 因 此 类 交 易 而 对 关 联 方 形 成 依 赖 (2) 公 司 近 三 年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遵 循 了 平 等 自 愿 的 原 则, 交 易 定 价 公 允, 且 均 已 按 照 公 司 当 时 的 有 效 章 程 及 决 策 程 序 履 行 了 相 关 审 批 程 序,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4 独 立 董 事 对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的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了 确 认, 认 为 :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所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遵 循 了 平 等 自 愿 的 原 则, 交 易 定 价 公 允,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四 发 行 人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的 相 关 规 定 ( 一 ) 发 行 人 现 行 公 司 章 程 第 七 十 六 条 规 定 了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表 决 方 式 和 程 序, 要 求 关 联 股 东 应 回 避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权 总 数 ; 第 一 百 一 十 五 条 对 发 行 人 董 事 个 人 或 者 其 所 任 职 的 其 他 企 业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与 发 行 人 有 关 联 关 系 时 的 回 避 事 宜 也 作 出 了 规 定 第 一 百 零 六 条 规 定 发 行 人 拟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低 于 1000 万 元 或 低 于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金 额 在 1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按 规 定 聘 请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中 介 机 构, 对 交 易 标 的 进 行 评 估 或 者 审 计, 并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后 将 该 交 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第 一 百 零 六 条 规 定, 发 行 人 拟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1-1-183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金 额 低 于 30 万 元 的 关 联 交 易 ;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低 于 300 万 元, 或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经 董 事 长 审 议 批 准, 并 报 董 事 会 备 案 上 述 规 定 明 确 了 发 行 人 在 处 理 关 联 交 易 时 的 公 允 决 策 程 序 ( 二 ) 发 行 人 2010 年 8 月 29 日 召 开 的 2010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应 遵 循 的 原 则 审 批 权 限 审 批 流 程 表 决 方 式 回 避 程 序 也 作 出 了 详 细 规 定 ( 三 ) 发 行 人 2010 年 8 月 29 日 召 开 的 2010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其 中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指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0.5% 的 关 联 交 易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以 下 重 大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对 公 司 现 有 或 新 发 生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0.5% 的 借 款 或 其 他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公 司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欠 款 ( 四 ) 针 对 存 在 的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决 策 依 据, 据 实 履 行 相 关 程 序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就 公 司 报 告 期 的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意 见, 认 为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执 行 了 市 场 定 价 原 则, 定 价 合 理, 关 联 交 易 公 平 公 正, 销 售 真 实, 不 存 在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操 纵 公 司 利 润 的 情 形, 亦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之 情 形 五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经 营 体 系, 其 研 发 生 产 采 购 销 售 等 系 统 均 独 立 于 主 要 股 东 同 时, 公 司 通 过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完 善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制 度 性 建 设,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力 与 程 序 作 出 了 严 格 的 规 定,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规 范 运 作, 避 免 或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对 于 无 法 避 免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将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以 及 等 价 有 偿 的 商 业 原 则, 切 实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有 1-1-184

关 规 定, 不 损 害 全 体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1-1-185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有 9 名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位 任 职 时 间 姜 艳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012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周 全 凯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盘 锦 科 隆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2012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蒲 云 军 董 事 物 流 采 购 总 监 2012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韩 旭 董 事 销 售 总 监 2012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金 凤 龙 董 事 一 分 厂 厂 长 2012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张 云 鹏 董 事 2012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赖 德 胜 独 立 董 事 2012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刘 冬 雪 独 立 董 事 2012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李 亚 独 立 董 事 2012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姜 艳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生 于 1961 年, 高 级 工 程 师,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沈 阳 化 工 学 院 化 工 机 械 专 业 1988 年 起, 姜 女 士 历 任 辽 阳 市 助 剂 总 厂 厂 长 辽 阳 东 宝 力 化 学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辽 阳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辽 宁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辽 阳 市 政 协 委 员 现 任 全 国 工 业 表 面 活 性 剂 生 产 技 术 协 作 组 理 事 会 理 事 中 国 精 细 化 工 协 会 全 国 表 面 活 性 剂 行 业 委 员 会 理 事 辽 宁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大 代 表 她 本 人 被 授 予 中 国 杰 出 创 业 女 性 中 国 百 位 杰 出 女 民 营 企 业 家 辽 宁 省 五 一 奖 章 辽 宁 省 十 大 创 新 能 手 等 荣 誉 称 号 曾 主 持 研 制 开 发 的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获 中 国 建 筑 材 料 联 合 会 颁 发 全 国 建 材 行 业 技 术 革 新 奖 二 等 奖, 省 优 秀 新 产 品 二 等 奖 在 中 国 建 材 报 等 专 业 期 刊 上 发 表 多 篇 论 文, 并 被 评 为 辽 阳 市 优 秀 专 家 姜 艳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全 面 负 责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1-1-186

周 全 凯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生 于 1970 年, 高 级 工 程 师,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沈 阳 化 工 学 院 有 机 化 工 专 业 1992 年 起, 周 先 生 历 任 辽 阳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公 司 生 产 厂 长 辽 宁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长 期 从 事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精 细 化 学 品 的 研 究 生 产 与 销 售 工 作, 取 得 多 项 科 技 术 成 果, 在 专 业 刊 物 上 发 表 多 篇 学 术 论 文, 曾 被 评 为 全 国 石 化 行 业 劳 动 模 范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盘 锦 科 隆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主 要 分 管 公 司 经 营 生 产 与 采 购 工 作 蒲 云 军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生 于 1970 年 1992 年 起 历 任 辽 宁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公 司 采 购 部 经 理 辽 阳 东 宝 力 化 学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物 流 采 购 总 监, 主 要 负 责 采 购 与 物 流 工 作 韩 旭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生 于 1971 年, 大 专 学 历, 毕 业 于 大 连 大 学 工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专 业 1992 年 起, 韩 先 生 曾 任 辽 宁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部 经 理, 长 期 从 事 化 工 产 品 的 市 场 推 广 与 销 售 工 作,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销 售 总 监, 主 要 负 责 相 关 产 品 的 工 作 金 凤 龙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生 于 1980 年,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沈 阳 工 业 大 学 应 用 化 学 专 业 2005 年 起, 金 先 生 历 任 辽 宁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技 术 部 经 理 兼 研 发 课 题 组 长 辽 阳 东 宝 力 化 学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技 术 部 经 理 兼 研 发 课 题 组 长,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一 分 厂 厂 长, 主 要 负 责 生 产 和 部 分 技 术 开 发 工 作 张 云 鹏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生 于 1979 年, 研 究 生 学 历, 2001 年 毕 业 于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化 学 工 程 专 业,2004 年 毕 业 于 中 国 科 学 院 广 州 能 源 所 热 能 工 程 专 业, 历 任 广 州 科 技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深 圳 市 松 禾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副 总 监, 现 任 深 圳 松 禾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合 伙 人 深 圳 市 松 禾 资 本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的 普 通 合 伙 人 荣 信 电 力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深 圳 市 常 兴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东 莞 市 华 轩 幕 墙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辽 宁 五 峰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深 圳 市 超 纯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广 州 迪 森 热 能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深 圳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赖 德 胜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生 于 1965 年, 历 任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社 会 科 学 处 处 长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出 版 社 社 长, 享 受 国 务 院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现 1-1-187

任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院 长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劳 动 力 市 场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并 兼 任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学 位 委 员 会 委 员 北 京 市 劳 动 保 障 学 会 副 会 长 北 京 市 经 济 学 总 会 常 务 理 事 中 国 教 育 经 济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中 国 劳 动 学 会 劳 动 教 学 分 会 常 务 理 事 中 国 教 育 发 展 战 略 研 究 会 理 事 中 国 出 版 科 学 研 究 所 学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漳 州 师 范 学 院 讲 座 教 授 江 西 财 经 大 学 客 座 教 授 国 家 社 科 基 金 学 科 评 审 组 专 家 全 国 大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大 赛 副 主 任 评 委 等,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刘 冬 雪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生 于 1956 年,1993 年 于 华 东 理 工 大 学 获 得 博 士 学 位,1982 年 至 今 工 作 于 沈 阳 化 工 研 究 院, 现 任 功 能 材 料 研 究 室 主 任,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李 亚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生 于 1974 年, 本 科 学 历, 经 济 师 高 级 会 计 师 非 执 业 注 册 税 务 师 曾 在 河 南 省 利 安 达 信 隆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工 作, 现 任 浙 商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经 理 江 西 华 伍 制 动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二 ) 监 事 会 成 员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有 5 名 监 事,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位 任 职 时 间 苏 静 华 监 事 会 主 席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12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吴 春 凤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12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林 艳 华 监 事 2012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刘 鑫 监 事 2012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杨 付 梅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12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苏 静 华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生 于 1972 年,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师,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沈 阳 化 工 学 院 化 工 设 备 与 机 械 专 业 1997 年 起, 苏 女 士 历 任 辽 阳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公 司 销 售 计 划 员 综 合 办 主 任 辽 宁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人 事 部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主 要 负 责 监 事 会 和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吴 春 凤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生 于 1969 年 1995 年 起, 吴 女 士 历 任 辽 宁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厂 长 销 售 部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减 1-1-188

水 剂 销 售 部 经 理 林 艳 华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生 于 1961 年, 中 专 学 历 1993 年 起, 林 女 士 历 任 辽 宁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主 管 会 计 财 务 部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资 金 部 经 理 物 流 部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刘 鑫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生 于 1975 年, 大 专 学 历, 毕 业 于 辽 阳 石 油 化 工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高 分 子 材 料 专 业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减 水 剂 销 售 部 经 理 杨 付 梅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生 于 1976 年,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大 连 外 国 语 学 院 英 语 专 业 历 任 辽 阳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公 司 总 经 理 秘 书 综 合 办 主 任, 辽 宁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外 贸 部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有 5 名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姜 艳 周 全 凯 胡 志 季 春 伟 王 笑 衡 职 位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副 总 经 理 技 术 总 监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姜 艳 女 士, 总 经 理,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董 事 简 介 周 全 凯 先 生, 副 总 经 理,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董 事 简 介 胡 志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生 于 1974 年, 注 册 会 计 师,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天 津 大 学 自 动 化 专 业 胡 先 生 曾 担 任 辽 宁 华 阳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副 所 长,2008 年 起 任 辽 阳 科 隆 化 学 品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现 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季 春 伟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生 于 1978 年, 工 程 师,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沈 阳 化 工 学 院 化 学 工 程 专 业 曾 任 辽 宁 北 四 达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总 工 程 师,2006 年 起 担 任 辽 阳 东 宝 力 化 学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总 监, 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的 研 制 开 发 领 域 具 有 较 深 的 造 诣, 参 与 发 明 多 项 国 家 专 利, 在 专 业 刊 物 上 发 1-1-189

表 多 篇 论 文,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技 术 总 监,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技 术 研 发 工 作 王 笑 衡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生 于 1973 年,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大 连 理 工 大 学 成 人 教 育 学 院 化 工 工 艺 专 业 2000 年 起, 王 女 士 历 任 辽 阳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公 司 市 场 部 经 理 辽 宁 科 隆 化 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室 主 任, 曾 被 评 为 辽 阳 市 优 秀 工 会 主 席 辽 阳 市 厂 务 公 开 先 进 个 人 辽 阳 市 劳 动 模 范,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四 )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有 4 名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姜 艳 周 全 凯 季 春 伟 金 凤 龙 职 位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技 术 总 监 董 事 一 分 厂 厂 长 姜 艳 女 士,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董 事 简 介 周 全 凯 先 生,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董 事 简 介 季 春 伟 先 生,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介 金 凤 龙 先 生,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董 事 简 介 ( 五 ) 董 事 监 事 的 选 聘 情 况 1 董 事 选 聘 情 况 2009 年 10 月 26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由 公 司 发 起 人 提 名, 选 举 产 生 发 行 人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成 员 包 括 姜 艳 蒲 云 军 周 全 凯 韩 旭 及 金 凤 龙 2010 年 4 月 10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由 姜 艳 提 名, 增 选 张 云 鹏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2010 年 8 月 29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0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由 姜 艳 提 名, 增 选 唐 明 王 瑞 华 及 赖 德 胜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1-1-190

2012 年 5 月 25 日, 由 于 唐 明 先 生 不 幸 去 世, 发 行 人 召 开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由 姜 艳 提 名, 增 补 刘 冬 雪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2012 年 12 月 29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2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除 独 立 董 事 王 瑞 华 外 的 其 他 董 事 会 成 员 均 获 连 任, 新 增 独 立 董 事 李 亚 2 监 事 选 聘 情 况 2009 年 10 月 26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由 公 司 发 起 人 提 名, 选 举 任 志 强 林 艳 华 为 发 行 人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2009 年 10 月 26 日, 发 行 人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吴 春 凤 苏 静 华 杨 付 梅 为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与 任 志 强 林 艳 华 组 成 发 行 人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2009 年 10 月 26 日, 发 行 人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任 志 强 为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主 席 2011 年 6 月 28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1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任 志 强 先 生 辞 去 公 司 监 事 及 监 事 会 主 席 职 务, 增 补 刘 鑫 为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2011 年 7 月 9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选 举 苏 静 华 担 任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主 席 2012 年 12 月 29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2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监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的 议 案, 选 举 刘 鑫 林 艳 华 为 发 行 人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2012 年 12 月 28 日, 发 行 人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吴 春 凤 苏 静 华 杨 付 梅 为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12 年 12 月 29 日, 发 行 人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苏 静 华 为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主 席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选 聘 情 况 2008 年 1 月 至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前, 发 行 人 前 身 东 宝 力 公 司 的 总 经 理 为 蒲 云 军 2008 年 1 月 至 9 月, 财 务 负 责 人 为 林 艳 华 ;2008 年 10 月 至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前, 财 务 负 责 人 为 胡 志 2009 年 10 月 26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聘 任 姜 艳 为 总 经 理, 周 全 凯 季 春 伟 为 副 总 经 理, 胡 志 为 财 务 总 监, 王 笑 衡 为 董 事 会 秘 书 2010 年 10 月 22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聘 任 王 笑 衡 为 副 总 经 理 1-1-191

2012 年 12 月 29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姜 艳 周 全 凯 季 春 伟 胡 志 王 笑 衡 均 获 续 聘 ( 六 ) 任 职 资 格 及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具 有 相 应 的 任 职 资 格, 不 存 在 与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任 职 资 格 不 相 符 合 之 处 发 行 人 董 事 蒲 云 军 系 董 事 长 暨 总 经 理 姜 艳 的 配 偶 之 弟, 发 行 人 股 东 兼 财 务 经 理 郝 乐 敏 系 蒲 云 军 的 配 偶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均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 七 )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于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法 定 义 务 责 任 的 了 解 情 况 发 行 人 聘 请 了 保 荐 机 构 作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辅 导 机 构, 对 公 司 时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持 有 5% 以 上 ( 含 5%) 股 份 的 股 东 ( 或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 进 行 辅 导 培 训 辅 导 期 间, 保 荐 机 构 辅 导 小 组 成 员 会 同 发 行 人 律 师 申 报 会 计 师 相 关 人 员 对 公 司 董 事 (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的 股 东 主 要 财 务 会 计 人 员 和 证 券 法 律 部 相 关 人 员 开 展 了 多 次 授 课 培 训, 培 训 内 容 包 括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会 计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其 他 证 券 市 场 基 础 知 识 通 过 该 等 培 训 授 课 及 相 关 学 习,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充 分 了 解 了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法 定 义 务 责 任, 并 最 终 通 过 了 辽 宁 证 监 局 辅 导 验 收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赖 德 胜 李 亚 持 有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颁 发 的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结 业 证,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王 笑 衡 持 有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颁 发 的 董 事 会 秘 书 资 格 证 书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如 下 : 1-1-192

姓 名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姜 艳 3,396.88 66.61 3,396.88 66.61 3,396.88 66.61 3,396.88 66.61 周 全 凯 43.00 0.84 43.00 0.84 43.00 0.84 43.00 0.84 蒲 云 军 39.00 0.76 39.00 0.76 39.00 0.76 39.00 0.76 韩 旭 31.50 0.62 31.50 0.62 31.50 0.62 31.50 0.62 金 凤 龙 26.50 0.52 26.50 0.52 26.50 0.52 26.50 0.52 张 云 鹏 - - - - - - - - 赖 德 胜 - - - - - - - - 刘 冬 雪 - - - - - - - - 李 亚 - - - - - - - - 刘 鑫 ( 男 ) 20.00 0.39 20.00 0.39 20.00 0.39 20.00 0.39 吴 春 凤 38.00 0.75 38.00 0.75 38.00 0.75 38.00 0.75 林 艳 华 36.00 0.71 36.00 0.71 36.00 0.71 36.00 0.71 苏 静 华 30.00 0.59 30.00 0.59 30.00 0.59 30.00 0.59 杨 付 梅 30.50 0.60 30.50 0.60 30.50 0.60 30.50 0.60 季 春 伟 26.00 0.51 26.00 0.51 26.00 0.51 26.00 0.51 胡 志 30.00 0.59 30.00 0.59 30.00 0.59 30.00 0.59 王 笑 衡 30.00 0.59 30.00 0.59 30.00 0.59 30.00 0.59 郝 乐 敏 8.50 0.17 8.50 0.17 8.50 0.17 8.50 0.17 注 :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存 在 的 亲 属 关 系 为 : 蒲 云 军 系 姜 艳 配 偶 的 弟 弟, 郝 乐 敏 系 蒲 云 军 的 配 偶 除 此 之 外, 上 表 所 列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无 亲 属 关 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近 三 年 不 存 在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权 的 情 形,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均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除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外, 不 存 在 其 它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的 对 外 投 资 上 述 人 员 已 签 署 声 明 确 认 : 本 人 未 持 有 与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的 对 外 投 资 权 益 1-1-193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收 入 情 况 ( 一 ) 薪 酬 的 组 成 和 确 定 依 据 公 司 董 事 ( 除 独 立 董 事 外 部 董 事 外 )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薪 酬 主 要 由 基 本 工 资 及 奖 金 组 成, 奖 金 的 确 定 以 公 司 业 绩 结 合 个 人 绩 效, 按 照 具 体 考 核 办 法 确 定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按 任 职 时 间 领 取 固 定 薪 酬 ( 履 职 津 贴 ), 外 部 董 事 不 领 取 薪 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方 案 分 别 按 相 应 规 定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二 ) 薪 酬 总 额 占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薪 酬 总 额 ( 万 元 ) 238.71 289.29 202.16 利 润 总 额 ( 万 元 ) 6,229.23 7,694.46 7,665.82 占 比 (%) 3.83 3.76 2.64 ( 三 ) 近 一 年 领 取 薪 酬 情 况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3 年 度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位 2013 年 度 薪 酬 ( 万 元 ) 姜 艳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15.99 蒲 云 军 董 事 10.25 周 全 凯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43.43 韩 旭 董 事 19.79 金 凤 龙 董 事 12.76 张 云 鹏 董 事 0.00 刘 冬 雪 独 立 董 事 5.00( 税 后 ) 赖 德 胜 独 立 董 事 5.00( 税 后 ) 刘 鑫 ( 男 ) 监 事 42.83 林 艳 华 监 事 1.45 苏 静 华 监 事 8.67 杨 付 梅 监 事 9.17 吴 春 凤 监 事 16.31 季 春 伟 副 总 经 理 20.45 1-1-194

姓 名 职 位 2013 年 度 薪 酬 ( 万 元 ) 王 笑 衡 董 事 会 秘 书 副 总 经 理 11.62 胡 志 财 务 总 监 13.99 李 亚 独 立 董 事 2.00( 税 后 ) 本 公 司 专 职 人 员 没 有 在 关 联 企 业 领 取 薪 酬 在 本 公 司 专 职 领 薪 的 上 述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按 国 家 规 定 享 受 保 险 保 障 除 此 之 外, 上 述 人 员 未 在 公 司 享 受 其 他 待 遇 和 退 休 金 计 划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姓 名 职 位 在 其 他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姜 艳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其 他 任 职 单 位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无 蒲 云 军 董 事 无 周 全 凯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盘 锦 科 隆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全 资 子 公 司 韩 旭 董 事 无 王 笑 衡 董 事 会 秘 书 副 总 经 理 无 金 凤 龙 董 事 无 张 云 鹏 董 事 深 圳 松 禾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合 伙 人 深 圳 市 松 禾 资 本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的 普 通 合 伙 人, 荣 信 电 力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深 圳 市 常 兴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东 莞 市 华 轩 幕 墙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辽 宁 五 峰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深 圳 市 超 纯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广 州 迪 森 热 能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深 圳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刘 冬 雪 独 立 董 事 沈 阳 化 工 研 究 院 功 能 材 料 研 究 室 主 任 无 赖 德 胜 独 立 董 事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院 长 无 李 亚 独 立 董 事 浙 商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经 理, 江 西 华 伍 制 动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刘 鑫 监 事 无 林 艳 华 监 事 无 苏 静 华 监 事 无 杨 付 梅 监 事 无 吴 春 凤 监 事 无 无 1-1-195

姓 名 职 位 在 其 他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1-1-196 其 他 任 职 单 位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季 春 伟 副 总 经 理 无 胡 志 财 务 总 监 无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蒲 云 军 系 董 事 长 姜 艳 配 偶 的 弟 弟, 除 此 之 外,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无 亲 属 关 系 七 公 司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签 订 的 协 议 及 履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与 全 体 董 事 ( 外 部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分 别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和 保 密 协 议 除 上 述 合 同 外,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与 公 司 签 订 其 他 协 议 情 况, 也 未 有 认 股 权 等 安 排 八 最 近 两 年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情 况 ( 一 )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2012 年 5 月 25 日, 由 于 唐 明 先 生 不 幸 去 世, 发 行 人 召 开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增 补 刘 冬 雪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2012 年 12 月, 发 行 人 召 开 2012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除 独 立 董 事 王 瑞 华 外 的 其 他 董 事 会 成 员 均 获 连 任, 新 增 独 立 董 事 李 亚 ( 二 ) 监 事 变 动 情 况 2011 年 6 月 28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1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任 志 强 先 生 辞 去 公 司 监 事 及 监 事 会 主 席 职 务, 增 补 刘 鑫 为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2011 年 7 月 9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选 举 苏 静 华 担 任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主 席 2012 年 12 月, 发 行 人 召 开 2012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监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的 议 案, 选 举 刘 鑫 林 艳 华 为 发 行 人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2012 年 12 月 28 日, 发 行 人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吴 春 凤 苏 静 华 杨 付 梅 为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2012 年 12 月,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姜 艳 周 全 凯 季 春 伟 胡 志 王 笑 衡 均 获 续 聘 九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等 机 构 和 人 员 的 运 行 及 履 职 情 况 ( 一 ) 公 司 治 理 的 缺 陷 与 改 进 公 司 在 改 制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前,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存 在 一 定 缺 陷, 未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尚 不 完 善, 公 司 也 未 制 定 对 外 投 资 对 外 担 保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的 专 项 管 理 制 度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了 规 范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先 后 完 善 或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有 关 财 务 管 理 的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当 前 公 司 的 治 理 结 构 规 范 有 效,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依 法 独 立 运 作, 相 关 人 员 切 实 行 使 各 自 的 权 利, 履 行 义 务 和 职 责 ( 二 )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的 要 求,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且 股 东 大 会 规 范 运 行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及 运 行 情 况 如 下 : 1 股 东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股 东 作 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人,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其 享 有 的 权 利 包 括 : (1)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 (2)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 (3)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质 询 ; 1-1-197

(4)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 (5) 查 阅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公 司 债 券 存 根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6)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 (7)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的 股 东,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 (8)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决 议 内 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股 东 有 权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认 定 无 效 ;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的 会 议 召 集 程 序 表 决 方 式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决 议 内 容 违 反 公 司 章 程 的, 股 东 有 权 自 决 议 作 出 之 日 起 60 日 内,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撤 销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连 续 180 日 以 上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1%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书 面 请 求 监 事 会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监 事 会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股 东 可 以 书 面 请 求 董 事 会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 股 东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股 东 承 担 下 列 义 务 : (1)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 (2) 依 其 所 认 购 的 股 份 和 入 股 方 式 缴 纳 股 金 ; (3)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不 得 退 股 ; (4) 不 得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损 害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 不 得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1-1-198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逃 避 债 务, 严 重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应 当 对 公 司 债 务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5)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2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2)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3)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4)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的 报 告 ; (5)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6)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7)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 (8)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 (9)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 (10)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 (11)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 (12)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章 程 中 规 定 的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担 保 事 项 ; (13)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事 项 ; (14)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 (15)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16)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它 事 项 3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1-1-199

(1)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分 为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应 当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六 个 月 内 举 行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公 司 在 事 实 发 生 之 日 起 两 个 月 以 内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当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公 司 法 规 定 人 数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所 定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时 ; 公 司 未 弥 补 的 亏 损 达 实 收 股 本 总 额 的 三 分 之 一 时 ;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请 求 时 ; 董 事 会 认 为 必 要 时 ; 监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时 ;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由 董 事 会 依 法 召 集, 由 董 事 长 主 持 董 事 长 因 故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董 事 主 持 董 事 会 不 能 履 行 或 者 不 履 行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职 责 的, 监 事 会 应 当 及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 监 事 会 不 召 集 和 主 持 的, 连 续 九 十 日 以 上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自 行 召 集 和 主 持 (2)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召 开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集 人 应 当 于 会 议 召 开 二 十 日 前 通 知 各 股 东 ;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应 当 于 会 议 召 开 十 五 日 前 通 知 各 股 东 股 东 可 以 亲 自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也 可 以 委 托 代 理 人 代 为 出 席 和 表 决 股 东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委 托 代 理 人, 由 委 托 人 签 署 或 者 由 其 以 书 面 形 式 委 托 的 代 理 人 签 署 ; 委 托 人 为 法 人 的, 应 当 加 盖 法 人 印 章 (3) 股 东 大 会 提 案 提 案 的 内 容 应 当 属 于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范 围, 有 明 确 议 题 和 具 体 决 议 事 项, 并 且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公 司 提 出 提 案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10 日 前 提 出 临 时 提 案 并 书 面 提 交 召 集 人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提 案 后 2 日 内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补 充 通 知 除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召 集 人 在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后, 不 得 修 改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已 列 明 的 提 案 或 增 加 新 的 提 案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未 列 明 或 不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第 四 十 九 条 规 定 的 提 案, 股 东 1-1-200

大 会 不 得 进 行 表 决 并 作 出 决 议 (4)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为 :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 董 事 会 拟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成 员 的 任 免 及 其 报 酬 和 支 付 方 法 ;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 除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以 外 的 其 他 事 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普 通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通 过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为 :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 公 司 的 分 立 合 并 解 散 和 清 算 ;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或 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认 定 会 对 公 司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需 要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的 其 他 事 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采 取 记 名 方 式 投 票 表 决 1-1-201

4 股 东 大 会 运 行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恪 守 法 定 程 序, 规 范 运 作,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召 集 召 开 程 序 合 法, 股 东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充 分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运 作 规 范 ; 并 就 公 司 章 程 的 订 立 修 改 重 大 经 营 投 资 和 财 务 决 策 董 事 监 事 人 员 调 整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方 案 及 授 权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股 利 分 配 等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决 策 为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的 长 远 发 展 奠 定 了 坚 实 基 础 2011 年 以 来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18 次 股 东 大 会, 上 述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方 式 议 事 程 序 表 决 方 式 均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定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审 议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范 围 内 的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的 人 数 均 达 到 法 定 要 求,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内 容 合 法 有 效 ( 三 )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了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规 范 运 行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行 使 自 身 权 利 承 担 自 身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构 成 议 事 规 则 及 运 作 情 况 如 下 : 1 董 事 会 构 成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九 名 董 事 组 成,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三 人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一 名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会 秘 书 一 人, 由 董 事 长 提 名, 经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2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长 职 权 董 事 会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 (2)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 (3)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4)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5)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6)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 (7)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1-1-202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 (8)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 (9)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10)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 (11)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12) 制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 (13)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14)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15) 听 取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 (1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董 事 会 应 当 确 定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的 权 限, 建 立 严 格 的 审 查 和 决 策 程 序 ;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并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1)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进 行 投 资 资 产 处 置 的 决 策 权 限 为 : 公 司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资 产,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30% 以 内 的 事 项 (2) 董 事 会 有 权 决 定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应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之 外 的 对 外 担 保 (3) 董 事 会 有 权 决 定 以 下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1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金 额 低 于 30 万 元 的 关 联 交 易 ;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低 于 300 万 元, 或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经 董 事 长 审 议 批 准, 并 报 董 事 会 备 案 但 董 事 长 本 人 或 其 近 亲 属 为 关 联 方 的, 应 当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 1-1-203

2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低 于 1000 万 元 或 低 于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的 关 联 交 易 ; 3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金 额 在 1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按 规 定 聘 请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中 介 机 构, 对 交 易 标 的 进 行 评 估 或 者 审 计, 并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后 将 该 交 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在 十 二 个 月 内 发 生 的 交 易 标 的 相 关 的 同 类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按 照 累 计 计 算 的 原 则 适 用 上 述 规 定 董 事 长 由 公 司 董 事 担 任, 由 董 事 会 以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董 事 长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和 召 集 主 持 董 事 会 会 议 ; (2) 督 促 检 查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执 行 ; (3) 行 使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职 权 ; (4) 签 署 公 司 股 票 公 司 债 券 及 其 它 有 价 证 券 ; (5) 签 署 董 事 会 重 要 文 件 和 其 他 应 由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 的 文 件 ; (6) 审 查 决 定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不 满 30 万 元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低 于 300 万 元, 或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的 关 联 交 易 ; (7) 在 发 生 特 大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的 紧 急 情 况 下, 对 公 司 事 务 行 使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和 公 司 利 益 的 特 别 处 置 权, 并 在 事 后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 (8)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3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两 次 会 议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和 主 持 ;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董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1-1-204

召 开 董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应 当 分 别 提 前 十 日 和 五 日 通 知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以 及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由 过 半 数 的 董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监 事 可 以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 总 经 理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未 兼 任 董 事 的, 应 当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董 事 原 则 上 应 当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董 事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的, 应 当 事 先 审 阅 会 议 材 料, 形 成 明 确 的 意 见, 书 面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当 安 排 证 券 部 工 作 人 员 对 董 事 会 会 议 做 好 记 录 与 会 董 事 应 当 代 表 其 本 人 和 委 托 其 代 为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对 会 议 记 录 和 决 议 进 行 签 字 确 认 董 事 对 会 议 记 录 或 者 决 议 记 录 有 不 同 意 见 的, 可 以 在 签 字 时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董 事 既 不 按 前 款 规 定 进 行 签 字 确 认, 又 不 对 其 不 同 意 见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的, 视 为 完 全 同 意 会 议 记 录 和 决 议 的 内 容 董 事 会 会 议 档 案 由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保 存, 保 存 期 限 为 十 年 4 董 事 会 运 行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及 时 审 议 重 大 事 项, 严 格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和 授 权, 认 真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各 项 决 议 内 容 董 事 会 操 作 流 程 严 格 遵 循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董 事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职 责 和 义 务 2011 年 以 来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26 次 董 事 会, 上 述 董 事 会 的 召 集 方 式 议 事 程 序 表 决 方 式 等 均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定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人 数 均 达 到 法 定 要 求, 董 事 会 决 议 内 容 合 法 有 效, 不 存 在 董 事 会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违 反 公 司 法 及 其 他 规 定 行 使 职 权 的 情 形 ( 四 )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了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规 范 运 行 公 司 监 事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行 使 各 自 的 权 利 承 担 各 自 的 责 任 1-1-205

1 监 事 会 构 成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5 名 监 事 组 成, 包 括 3 名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监 事 会 中 的 职 工 代 表 由 公 司 职 工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设 监 事 会 主 席 一 名 2 监 事 会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监 事 会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 (2) 检 查 公 司 的 财 务 ; (3)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 (4)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 (5)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 (6)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 (7)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8)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监 事 可 以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并 对 董 事 会 决 议 事 项 提 出 质 询 或 者 建 议 3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 监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应 当 每 六 个 月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召 开 监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会 议 通 知 应 当 分 别 提 前 十 日 和 五 日 送 达 全 体 监 事 监 事 会 会 议 由 监 事 会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监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应 由 过 半 数 的 监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监 事 会 形 成 决 议 应 当 经 公 司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通 过 1-1-206

监 事 会 会 议 应 有 记 录, 与 会 监 事 应 当 对 会 议 记 录 和 决 议 进 行 签 字 确 认 监 事 对 会 议 记 录 或 者 决 议 记 录 有 不 同 意 见 的, 可 以 在 签 字 时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监 事 既 不 按 前 款 规 定 进 行 签 字 确 认, 又 不 对 其 不 同 意 见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的, 视 为 完 全 同 意 会 议 记 录 和 决 议 记 录 的 内 容 监 事 会 会 议 档 案 由 公 司 指 定 的 专 门 负 责 人 员 保 管, 保 存 期 限 为 十 年 4 监 事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监 事 会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召 开 监 事 会 会 议 公 司 监 事 会 依 法 规 范 运 作,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监 事 多 次 列 席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认 真 开 展 监 督 工 作, 监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决 策 程 序 合 法,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没 有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行 为 2011 年 以 来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11 次 监 事 会, 上 述 监 事 会 的 召 集 方 式 议 事 程 序 表 决 方 式 均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定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出 席 会 议 的 监 事 人 数 均 达 到 法 定 要 求, 监 事 会 决 议 内 容 合 法 有 效, 不 存 在 相 关 人 员 违 反 公 司 法 及 其 他 规 定 行 使 职 权 的 情 形 ( 五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和 运 行 情 况 1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安 排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3 名 为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每 届 任 期 三 年,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但 连 任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六 年 公 司 根 据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制 定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保 障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2 独 立 董 事 选 聘 情 况 2010 年 8 月 29 日, 公 司 2010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王 瑞 华 赖 德 胜 唐 明 为 独 立 董 事 2012 年 5 月 25 日, 由 于 唐 明 先 生 不 幸 去 世, 发 行 人 召 开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增 补 刘 冬 雪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2012 年 12 月 29 日, 公 司 2012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赖 德 胜 唐 明 1-1-207

李 亚 为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人 数 占 董 事 会 总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其 中 李 亚 为 会 计 专 家,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相 关 要 求 3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负 有 诚 信 与 勤 勉 义 务,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按 时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独 立 履 行 职 责,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他 与 公 司 及 其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影 响, 维 护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尤 其 关 注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损 害 独 立 董 事 除 具 有 公 司 法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还 行 使 以 下 特 别 职 权 : (1)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独 立 董 事 在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 (2)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3)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4)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 (5)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 (6)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对 以 下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1) 提 名 任 免 董 事 ; (2) 聘 任 或 解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3)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 (4)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对 公 司 现 有 或 新 发 生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0.5% 的 借 款 或 其 他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公 司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欠 款 ; (5)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 1-1-208

(6)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7)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担 保 ; (8)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5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9)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 (10)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11)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 (12)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人 提 供 的 担 保 ; (13)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可 能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事 项 ; (14)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意 见 的 事 项 4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的 方 式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应 当 是 以 下 几 类 意 见 之 一 : 同 意 ; 保 留 意 见 及 其 理 由 ; 反 对 意 见 及 其 理 由 ; 无 法 发 表 意 见 及 其 障 碍 如 有 关 事 项 属 于 需 要 披 露 的 事 项, 公 司 应 当 将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予 以 公 告, 独 立 董 事 出 现 意 见 分 歧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时, 董 事 会 应 将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分 别 披 露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当 积 极 配 合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公 司 应 保 证 独 立 董 事 享 有 与 其 他 董 事 同 等 的 知 情 权, 及 时 向 独 立 董 事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和 信 息, 定 期 通 报 公 司 运 营 情 况, 必 要 时 可 组 织 独 立 董 事 实 地 考 察 凡 须 经 董 事 会 决 策 的 事 项, 公 司 必 须 按 法 定 的 时 间 提 前 通 知 独 立 董 事 并 同 时 提 供 与 该 等 事 项 有 关 的 完 整 资 料,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资 料 不 充 分 的, 可 以 要 求 补 充 当 两 名 或 两 名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资 料 不 充 分 或 论 证 不 明 确 时, 可 联 名 书 面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延 期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延 期 审 议 该 事 项, 董 事 会 应 予 以 采 纳 公 司 及 独 立 董 事 本 人 对 于 公 司 提 供 的 有 关 资 料 应 当 至 少 保 存 5 年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职 权 时, 公 司 有 关 人 员 应 当 积 极 配 合, 不 得 拒 绝 或 隐 瞒, 不 得 干 预 其 独 立 行 使 职 权 1-1-209

5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公 司 自 选 举 独 立 董 事 实 行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以 来, 独 立 董 事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出 席 董 事 会 议, 并 在 本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论 证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选 择 等 方 面 给 予 了 积 极 指 导 和 建 议, 发 挥 了 财 务 法 律 及 战 略 决 策 等 方 面 的 专 业 特 长, 维 护 了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 六 )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和 运 行 情 况 1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情 况 2010 年 8 月 29 日, 公 司 2010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战 略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四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分 别 负 责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管 理 薪 酬 和 考 核 审 计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推 选 等 工 作 2010 年 9 月 11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通 过 决 议, 选 举 姜 艳 唐 明 周 全 凯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第 一 届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其 中 姜 艳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第 一 届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席 ; 选 举 赖 德 胜 王 瑞 华 韩 旭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第 一 届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委 员, 其 中 赖 德 胜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第 一 届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主 席 ; 选 举 王 瑞 华 赖 德 胜 蒲 云 军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第 一 届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其 中 王 瑞 华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第 一 届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席 ; 选 举 唐 明 赖 德 胜 金 凤 龙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第 一 届 提 名 委 员 会 委 员, 其 中 唐 明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第 一 届 提 名 委 员 会 主 席 2012 年 5 月 25 日,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决 议, 增 补 刘 冬 雪 为 董 事 会 第 一 届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董 事 会 第 一 届 提 名 委 员 会 委 员, 董 事 会 第 一 届 提 名 委 员 会 主 席 2012 年 12 月 29 日,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决 议, 选 举 姜 艳 刘 冬 雪 周 全 凯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第 二 届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其 中 姜 艳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第 二 届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席 ; 选 举 赖 德 胜 李 亚 韩 旭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第 二 届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委 员, 其 中 赖 德 胜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第 二 届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主 席 ; 选 举 李 亚 赖 德 胜 蒲 云 军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第 二 届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其 中 李 亚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第 二 届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席 ; 选 举 刘 冬 雪 赖 德 胜 金 凤 龙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第 二 届 提 名 委 员 会 委 员, 其 中 刘 冬 雪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第 二 届 提 名 委 员 会 主 席 1-1-210

2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自 成 立 以 来,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行 使 权 力 履 行 义 务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积 极 维 护 各 自 领 域 日 常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报 告 期 每 年 均 召 开 了 相 关 会 议, 并 就 相 关 领 域 的 重 要 决 策 向 董 事 会 提 供 专 业 的 咨 询 和 建 议, 提 高 了 董 事 会 的 运 作 效 率, 维 护 了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十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有 效 性 的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公 司 制 订 的 各 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完 整 合 理 有 效, 执 行 情 况 良 好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制 订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规 则 等 重 大 规 章 制 度, 明 确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经 理 层 的 权 责 范 围 和 工 作 程 序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召 开 重 大 决 策 等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真 实 有 效 公 司 制 订 的 内 部 管 理 与 控 制 制 度 以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为 基 础, 涵 盖 了 财 务 预 算 生 产 计 划 物 资 采 购 产 品 销 售 对 外 投 资 人 事 管 理 内 部 审 计 等 整 个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确 保 各 项 工 作 都 有 章 可 循, 形 成 了 规 范 的 管 理 体 系 公 司 在 内 部 控 制 建 立 过 程 中, 充 分 考 虑 了 行 业 的 特 点 和 公 司 多 年 管 理 经 验, 保 证 了 内 控 制 度 符 合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需 要, 对 经 营 风 险 起 到 了 有 效 的 控 制 作 用 公 司 制 订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以 来, 各 项 制 度 均 得 到 有 效 的 执 行, 对 于 公 司 加 强 管 理 规 范 运 行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以 及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起 到 了 积 极 有 效 的 作 用 十 一 注 册 会 计 师 关 于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有 效 性 的 鉴 证 意 见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 出 具 了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大 信 专 审 字 2014 第 4-00154 号 ), 认 为 :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标 准 建 立 的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是 有 效 的 1-1-211

十 二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一 直 依 法 经 营,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十 三 最 近 三 年 被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公 司 设 立 了 严 格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以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占 用 的 情 形 公 司 章 程 中 已 明 确 对 外 担 保 的 审 批 权 限 和 审 议 程 序,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进 行 违 规 担 保 的 情 形 十 四 资 金 管 理 对 外 投 资 担 保 事 项 的 政 策 及 制 度 安 排 ( 一 ) 资 金 管 理 发 行 人 已 建 立 并 有 效 实 施 货 币 资 金 授 权 审 批 制 度 ( 科 隆 精 化 财 字 2010 (007)), 该 制 度 规 定 了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的 原 则 与 依 据 资 金 支 付 的 操 作 程 序 货 币 资 金 支 付 申 请 的 授 权 审 批 流 程 等 1 货 币 资 金 支 付 的 程 序 规 定 发 行 人 货 币 资 金 授 权 审 批 制 度 第 九 条 规 定 : 公 司 各 职 能 部 门 应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办 理 货 币 资 金 支 付 业 务 (1) 支 付 申 请 各 职 能 部 门 或 个 人 用 款 时, 应 提 前 向 审 批 人 提 交 货 币 资 金 支 付 申 请, 注 明 款 项 的 用 途 金 额 预 算 支 付 方 式 等 内 容, 并 应 随 附 有 效 经 济 合 同 或 相 关 证 明 (2) 支 付 审 批 审 批 人 应 当 根 据 货 币 资 金 授 权 批 准 权 限 的 规 定,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进 行 审 批, 不 得 超 越 审 批 权 限 对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货 币 资 金 支 付 申 请, 审 批 人 应 当 拒 绝 批 准 (3) 支 付 复 核 资 金 部 复 核 人 应 当 对 批 准 后 的 货 币 资 金 支 付 申 请 进 行 复 核, 复 核 货 币 资 金 支 付 申 请 的 批 准 程 序 是 否 正 确 手 续 及 相 关 单 证 是 否 齐 备 金 额 计 算 是 否 准 确 支 付 方 式 是 否 妥 当 等 复 核 无 误 后, 交 由 出 纳 人 员 办 理 支 付 手 续 (4) 办 理 支 付 出 纳 人 员 应 当 根 据 复 核 无 误 的 支 付 申 请, 按 规 定 办 理 货 币 资 金 支 付 手 续, 及 时 登 记 现 金 和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册 1-1-212

2 货 币 资 金 的 授 权 审 批 发 行 人 货 币 资 金 授 权 审 批 制 度 第 十 条 规 定 : 公 司 资 金 支 出 申 请 的 审 批 权 限 类 别 :(1) 审 核 : 指 资 金 部 及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对 该 项 开 支 的 合 理 性 提 出 初 步 意 见 (2) 审 批 : 指 有 关 领 导 根 据 审 核 意 见 进 行 批 准 (3) 核 准 : 指 资 金 部 负 责 人 或 指 定 人 员 根 据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对 已 审 批 的 支 付 款 项 从 单 据 和 数 量 上 核 准 并 备 案 发 行 人 货 币 资 金 授 权 审 批 制 度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 公 司 预 算 内 资 金 审 批 权 限 规 定 : 各 部 门 资 金 支 出 申 请 按 规 定 经 领 导 审 批 后 须 由 资 金 部 核 准 发 行 人 货 币 资 金 授 权 审 批 制 度 第 十 二 条 规 定 : 公 司 预 算 外 资 金 审 批 权 限 规 定 : 公 司 预 算 外 资 金 支 出 的 审 批 程 序 为, 使 用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资 金 部 审 核, 总 经 理 审 批 ; 如 果 有 重 大 事 项 支 出, 应 报 董 事 会 审 批 发 行 人 货 币 资 金 授 权 审 批 制 度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支 出 必 须 逐 级 审 批, 各 级 经 手 人 必 须 签 署 审 批 意 见 并 签 字, 严 禁 越 级 审 批 发 行 人 货 币 资 金 授 权 审 批 制 度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 资 金 部 应 严 格 按 照 上 述 资 金 支 出 审 批 权 限 与 程 序 监 督 各 项 资 金 支 出 的 执 行 情 况, 同 时 资 金 部 经 理 应 定 期 向 财 务 总 监 总 经 理 汇 报 资 金 收 付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的 情 形 ( 二 ) 对 外 投 资 发 行 人 已 制 定 并 有 效 实 施 的 对 外 投 资 制 度, 对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的 实 施 原 则 决 策 权 限 及 后 续 管 理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明 确 规 定 1 对 外 投 资 的 决 策 权 限 发 行 人 对 外 投 资 制 度 第 五 条 规 定 : 公 司 发 生 的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达 到 下 列 标 准 之 一 的, 应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1) 对 外 投 资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50% 以 上 的, 该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同 时 存 在 账 面 值 和 评 估 值 的, 以 较 高 者 为 计 算 数 据 ; (2) 对 外 投 资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 1-1-213

(3) 对 外 投 资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净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 万 元 ; (4) 对 外 投 资 的 成 交 金 额 ( 含 承 担 债 务 和 费 用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 (5) 对 外 投 资 产 生 的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 万 元 上 述 指 标 计 算 中 涉 及 的 数 据 如 为 负 值, 取 其 绝 对 值 计 算 发 行 人 对 外 投 资 制 度 第 六 条 规 定 : 除 本 制 度 第 五 条 所 述 的 须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外, 公 司 发 生 的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达 到 下 列 标 准 之 一 的, 应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 (1)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10% 以 上, 该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同 时 存 在 账 面 值 和 评 估 值 的, 以 较 高 者 为 计 算 数 据 ; (2)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 万 元 ; (3)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净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 (4) 交 易 的 成 交 金 额 ( 含 承 担 债 务 和 费 用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 万 元 ; (5) 交 易 产 生 的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上 述 指 标 计 算 中 涉 及 的 数 据 如 为 负 值, 取 其 绝 对 值 计 算 此 外,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在 上 市 后 生 效 的 章 程 ( 草 案 ) 第 一 百 一 十 条 对 关 联 交 易 ( 包 括 涉 及 的 对 外 投 资 ) 的 审 批 权 限 做 出 了 新 的 规 定 :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低 于 30 万 元 的 关 联 交 易 ;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低 于 100 万 元, 或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经 董 事 长 审 议 批 准, 并 报 董 事 会 备 案 但 董 事 长 本 人 或 其 近 亲 属 为 关 联 方 的, 应 当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1-1-214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低 于 1,000 万 元 或 低 于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发 行 人 章 程 ( 草 案 ) 第 四 十 条 规 定 :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金 额 在 1,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2 对 外 投 资 的 后 续 日 常 管 理 发 行 人 对 外 投 资 制 度 第 八 条 至 第 十 四 条 对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的 后 续 日 常 管 理 做 出 了 详 细 规 定, 包 括 : (1) 总 经 理 牵 头 负 责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的 后 续 日 常 管 理 (2) 对 于 对 外 投 资 组 建 合 作 合 资 公 司, 公 司 应 对 新 建 公 司 委 派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董 事 监 事 或 股 权 代 表, 经 法 定 程 序 选 举 或 聘 任 后, 参 与 和 影 响 新 建 公 司 的 运 营 决 策 (3) 对 于 对 外 投 资 组 建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公 司 应 委 派 董 事 监 事 及 相 应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经 法 定 程 序 选 举 或 聘 任 后, 对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运 营 决 策 起 重 要 作 用 (4) 本 制 度 第 九 条 第 十 条 规 定 的 对 外 投 资 派 出 人 员 的 人 选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决 定 派 出 人 员 应 按 照 公 司 法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切 实 履 行 职 责, 在 新 建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中 维 护 公 司 利 益, 实 现 公 司 投 资 的 保 值 增 值 (5) 公 司 资 金 部 应 对 公 司 的 对 外 投 资 活 动 进 行 全 面 完 整 的 财 务 记 录, 进 行 详 尽 的 会 计 核 算, 按 每 个 投 资 项 目 分 别 建 立 明 细 账 簿, 详 尽 记 录 相 关 资 料 (6)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会 计 核 算 方 法 和 财 务 管 理 中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等 应 遵 循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7) 公 司 应 向 子 公 司 推 荐 财 务 负 责 人, 财 务 负 责 人 对 其 任 职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进 行 监 督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的 对 外 投 资 ( 三 ) 担 保 事 项 1-1-215

发 行 人 在 公 司 章 程 及 对 外 担 保 制 度 中, 对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的 总 则 申 请 人 资 信 条 件 审 批 权 限 及 担 保 合 同 的 管 理 等 事 项 均 作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1 申 请 人 资 信 条 件 发 行 人 对 外 担 保 制 度 第 六 条 规 定 : (1) 管 理 规 范, 运 营 正 常, 资 产 优 良 (2) 近 3 年 连 续 盈 利, 现 金 流 稳 定, 并 能 提 供 经 外 部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3) 申 请 担 保 人 资 产 负 债 率 不 超 过 50% ( 4) 资 信 状 况 良 好, 银 行 评 定 信 用 等 级 不 低 于 AA 级 (5) 近 一 年 内 无 因 担 保 业 务 引 起 的 诉 讼 或 未 决 诉 讼 发 行 人 对 外 担 保 制 度 第 七 条 规 定 : 若 申 请 担 保 人 有 下 列 情 况 的, 资 金 部 担 保 业 务 负 责 人 应 退 回 其 担 保 申 请 :(1) 担 保 申 请 不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或 公 司 担 保 政 策 的 (2) 财 务 状 况 已 经 恶 化 信 誉 不 良, 且 资 不 抵 债 的 (3) 已 进 入 重 组 托 管 兼 并 或 破 产 清 算 程 序 的 (4) 近 3 年 内 申 请 担 保 人 财 务 会 计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或 提 供 虚 假 资 料 的 (5) 公 司 曾 为 其 担 保, 发 生 过 银 行 借 款 逾 期 拖 欠 利 息 等 情 况, 至 本 次 担 保 申 请 时 尚 未 偿 还 的 (6) 未 能 落 实 用 于 反 担 保 的 有 效 财 产 的 (7) 与 其 他 公 司 存 在 经 济 纠 纷, 可 能 承 担 较 大 赔 偿 责 任 的 (8) 董 事 会 认 为 不 能 提 供 担 保 的 其 他 情 形 2 审 批 权 限 发 行 人 对 外 担 保 制 度 第 九 条 规 定 : 公 司 各 项 担 保 业 务 必 须 经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或 由 总 经 理 在 董 事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批 准 后 具 体 实 施, 公 司 其 他 任 何 部 门 或 个 人 均 无 权 代 表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业 务 发 行 人 对 外 担 保 制 度 第 十 条 规 定 : 总 经 理 的 审 批 权 限 : 单 笔 担 保 金 额 在 500 万 元 以 下 ( 含 500 万 元 ) 年 度 累 计 金 额 1000 万 元 以 下 ( 含 1000 万 元 ) 的 担 保 项 目 由 董 事 会 授 权 总 经 理 审 批 发 行 人 对 外 担 保 制 度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 董 事 会 的 审 批 权 限 :(1) 审 批 超 出 总 经 理 审 批 权 限 的 担 保 项 目 (2) 企 业 董 事 会 的 审 批 权 限 不 应 超 出 企 业 担 保 政 策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发 行 人 对 外 担 保 制 度 第 十 二 条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的 审 批 权 限 :(1) 审 批 超 出 董 事 会 审 批 权 限 的 担 保 项 目 (2) 审 批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企 业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担 保 项 目 (3) 审 批 担 保 总 额 超 过 企 业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50% 1-1-216

以 后 提 供 的 担 保 项 目 (4) 审 批 申 请 担 保 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担 保 项 目 (5) 审 批 对 企 业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项 目 发 行 人 现 行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八 条 对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的 担 保 事 项 进 行 了 补 充 规 定 : (1)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2)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此 外,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在 上 市 后 生 效 的 章 程 ( 草 案 ) 第 四 十 一 条 对 关 联 方 担 保 事 项 的 审 批 增 加 了 新 的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人 提 供 的 担 保 议 案 时, 该 股 东 或 者 受 该 实 际 控 制 人 支 配 的 股 东, 不 得 参 与 该 项 表 决, 该 项 表 决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其 他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不 存 在 违 规 担 保 的 情 况 十 五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情 况 ( 一 ) 投 资 者 知 情 权 的 保 护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股 东 依 法 享 有 获 取 公 司 信 息 参 与 重 大 决 策 选 择 管 理 层 和 按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享 有 股 利 等 权 利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决 议 内 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股 东 有 权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认 定 无 效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连 续 180 日 以 上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1%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书 面 请 求 监 事 会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监 事 会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股 东 可 以 书 面 请 求 董 事 会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 股 东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此 外, 公 司 制 定 了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对 公 司 信 息 的 披 露 原 则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信 息 披 露 方 式 等 均 做 出 了 严 格 规 定 ; 为 加 强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信 息 沟 通, 加 深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的 了 解 和 认 同 公 司 已 开 始 着 手 制 定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将 对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原 则 内 容 处 理 方 式 等 进 行 详 细 规 定 上 述 制 度 对 公 司 的 信 息 披 露 做 出 了 规 范 详 尽 的 安 排, 有 效 地 保 障 了 投 资 者 及 时 准 确 1-1-217

完 整 的 获 取 公 司 信 息 的 权 利 ( 二 ) 投 资 者 投 票 权 及 参 与 决 策 权 利 的 保 护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在 上 市 后 生 效 的 章 程 ( 草 案 ) 里 建 立 了 累 积 投 票 制 度 网 络 投 票 制 度 等 投 票 机 制, 以 保 障 投 资 者 参 与 决 策 选 择 管 理 者 的 权 利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第 八 十 二 条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就 选 举 董 事 监 事 进 行 表 决 时, 如 拟 选 举 董 事 监 事 的 人 数 多 于 1 人, 应 当 实 行 累 积 投 票 制 独 立 董 事 非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的 选 举 应 分 别 计 票 前 款 所 称 累 积 投 票 制 是 指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时, 每 一 股 份 拥 有 与 应 选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人 数 相 同 的 表 决 权, 股 东 拥 有 的 表 决 权 可 以 集 中 使 用 董 事 会 应 当 向 股 东 公 告 候 选 董 事 监 事 的 简 历 和 基 本 情 况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董 事 ( 监 事 ) 采 取 累 积 投 票 时, 每 一 股 东 持 有 的 表 决 票 数 等 于 该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数 额 乘 以 应 选 董 事 ( 监 事 ) 人 数 股 东 可 以 将 其 总 票 数 集 中 投 给 一 个 或 者 分 别 投 给 几 个 董 事 ( 监 事 ) 候 选 人 每 一 候 选 董 事 ( 监 事 ) 单 独 计 票, 以 得 票 多 者 当 选 实 行 累 积 投 票 时, 会 议 主 持 人 应 当 于 表 决 前 向 到 会 股 东 和 股 东 代 表 宣 布 对 董 事 ( 监 事 ) 的 选 举 实 行 累 积 投 票, 并 告 之 累 积 投 票 时 表 决 票 数 的 计 算 方 法 和 选 举 规 则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实 行 累 积 投 票 制 应 执 行 以 下 原 则 : 1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候 选 人 数 可 以 多 于 股 东 大 会 拟 选 人 数, 但 每 位 股 东 所 投 票 的 候 选 人 数 不 能 超 过 股 东 大 会 拟 选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人 数, 所 分 配 票 数 的 总 和 不 能 超 过 股 东 拥 有 的 投 票 数, 否 则, 该 票 作 废 ; 2 独 立 董 事 和 非 独 立 董 事 实 行 分 开 投 票 选 举 独 立 董 事 时 每 位 股 东 有 权 取 得 的 选 票 数 等 于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数 乘 以 拟 选 独 立 董 事 人 数 的 乘 积 数, 该 票 数 只 能 投 向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选 举 非 独 立 董 事 时, 每 位 股 东 有 权 取 得 的 选 票 数 等 于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数 乘 以 拟 选 非 独 立 董 事 人 数 的 乘 积 数, 该 票 数 只 能 投 向 公 司 的 非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3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候 选 人 根 据 得 票 多 少 的 顺 序 来 确 定 最 后 的 当 选 人, 但 每 位 1-1-218

当 选 人 的 最 低 得 票 数 必 须 超 过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股 份 总 数 的 半 数 如 当 选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不 足 股 东 大 会 拟 选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人 数, 应 就 缺 额 对 所 有 不 够 票 数 的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候 选 人 进 行 再 次 投 票, 仍 不 够 者, 由 公 司 下 次 股 东 大 会 补 选 如 2 位 以 上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候 选 人 的 得 票 相 同, 但 由 于 拟 选 名 额 的 限 制 只 能 有 部 分 人 士 可 当 选 的, 对 该 等 得 票 相 同 的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候 选 人 需 单 独 进 行 再 次 投 票 选 举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第 四 十 四 条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下 列 事 项 之 一 的, 公 司 应 当 安 排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等 方 式 为 中 小 投 资 者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 1 公 司 向 社 会 公 众 增 发 新 股 ( 含 发 行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或 其 他 股 份 性 质 的 权 证 )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向 原 有 股 东 配 售 股 份 ( 但 具 有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股 东 在 会 议 召 开 前 承 诺 全 额 现 金 认 购 的 除 外 ); 2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购 买 的 资 产 总 价 较 所 购 买 资 产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值 溢 价 达 到 或 超 过 20% 的 ; 3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或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资 产 总 额 百 分 之 三 十 的 ; 4 股 东 以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权 偿 还 其 所 欠 该 公 司 的 债 务 ; 5 对 公 司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附 属 企 业 到 境 外 上 市 ; 6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 7 低 于 公 司 既 定 政 策 或 回 报 规 划 的 现 金 分 红 方 案 ; 8 对 中 小 投 资 者 权 益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其 他 事 项 ; 9 中 国 证 监 会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要 求 采 取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的 其 他 事 项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上 述 涉 及 中 小 股 东 重 大 事 项 时, 对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应 当 单 独 计 票, 并 公 开 披 露 单 独 计 票 结 果, 并 报 送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 三 ) 投 资 者 收 益 权 的 保 护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第 四 十 四 条 规 定 :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及 其 制 订 修 改 和 执 行 应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1-1-219

1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实 行 持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当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结 合 公 司 的 盈 利 情 况 和 业 务 未 来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际 需 要,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的 回 报 机 制, 保 持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一 致 性 合 理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可 以 为 现 金 或 股 票, 现 金 方 式 优 先 于 股 票 方 式 公 司 具 备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应 当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盈 利 年 度 在 满 足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和 重 大 投 资 的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下,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资 金 状 况 可 以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配 从 公 司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公 司 股 价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的 匹 配 性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出 发, 公 司 可 以 在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的 同 时 进 行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当 公 司 年 末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或 者 当 年 经 营 活 动 所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数 时, 公 司 可 以 不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公 司 将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在 上 述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制 定 或 调 整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1-1-220

2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订 和 修 改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订 和 修 改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向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董 事 会 提 出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须 经 董 事 会 过 半 数 表 决 通 过 并 经 独 立 董 事 过 半 数 表 决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订 或 修 改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监 事 会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制 订 和 修 改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审 议, 并 且 经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表 决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接 听 投 资 者 电 话 公 司 公 共 邮 箱 网 络 平 台 召 开 投 资 者 见 面 会 等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订 和 修 改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订 或 修 改 发 表 的 意 见, 应 当 作 为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订 和 修 改 议 案 的 附 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后 若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经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且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过 半 数 通 过 若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现 有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影 响 公 司 可 持 续 经 营 时,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内 外 部 环 境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提 出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时 应 当 以 股 东 利 益 为 出 发 点, 注 重 对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保 护, 并 在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中 详 细 说 明 原 因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配 或 股 利 分 配 董 事 会 在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中 应 当 对 留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使 用 计 划 进 行 说 明,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3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的 制 定 与 披 露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应 从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和 战 略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要 出 发, 综 合 考 虑 股 东 要 求 和 意 愿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兼 顾 股 东 的 即 期 利 益 和 长 远 利 益, 应 保 持 持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制 度, 注 重 对 投 资 者 稳 定 合 理 的 回 报, 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公 司 在 制 定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时, 董 事 会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1-1-221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对 于 当 年 盈 利 但 未 提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或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说 明 原 因 以 及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用 途 和 使 用 计 划 4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的 执 行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 四 ) 对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保 护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第 三 十 九 条 规 定 :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员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违 反 规 定 的,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公 司 和 公 司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负 有 诚 信 义 务 控 股 股 东 应 严 格 依 法 行 使 出 资 人 的 权 利, 控 股 股 东 不 得 利 用 利 润 分 配 资 产 重 组 对 外 投 资 资 金 占 用 借 款 担 保 等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和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得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损 害 公 司 和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的 利 益 公 司 董 事 会 建 立 对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所 持 股 份 占 有 即 冻 结 的 机 制, 即 发 现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存 在 侵 占 公 司 资 产 的 情 形, 应 立 即 申 请 司 法 冻 结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凡 不 能 以 现 金 清 偿 的, 应 通 过 变 现 其 股 权 偿 还 侵 占 的 公 司 财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遵 循 了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等 制 度 对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的 有 关 规 定, 未 出 现 损 害 投 资 者 权 益 的 情 形 公 司 上 市 后 还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和 流 程, 建 立 中 小 投 资 者 单 独 投 票 机 制, 保 障 投 资 者 尤 其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依 法 享 有 获 取 公 司 信 息 享 有 资 产 收 益 参 与 重 大 决 策 和 选 择 管 理 者 等 权 利, 同 时 加 强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沟 通, 加 深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的 了 解 和 认 同,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提 升 公 司 的 诚 信 度,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1-1-222

合 理 回 报, 切 实 保 护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1-1-223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本 节 财 务 数 据 和 相 关 的 分 析 说 明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引 用 的 财 务 数 据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均 引 自 经 大 信 会 计 师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投 资 者 欲 更 详 细 了 解 公 司 报 告 期 财 务 状 况, 请 阅 读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附 录 之 审 计 报 告 和 财 务 报 告 全 文 一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144,914,188.34 106,606,003.27 127,342,011.95 97,822,843.58 应 收 票 据 166,284,214.48 169,041,456.81 129,505,795.85 118,944,267.21 应 收 账 款 296,669,028.33 241,533,797.53 142,227,353.00 132,069,016.35 预 付 款 项 14,898,631.52 43,191,216.40 13,064,093.14 41,842,350.40 其 他 应 收 款 5,400,167.84 5,635,056.12 2,100,002.46 1,350,280.13 存 货 113,693,238.37 115,433,566.41 92,505,954.52 103,666,505.58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741,859,468.88 681,441,096.54 506,745,210.92 495,695,263.25 非 流 动 资 产 : 固 定 资 产 207,956,774.35 116,508,740.69 120,500,587.13 108,132,057.11 在 建 工 程 53,725,099.41 90,656,887.88 40,025,717.55 21,358,344.39 工 程 物 资 1,714,608.58 3,544,143.63 3,491,241.16 710,228.30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 97,273.39 无 形 资 产 54,046,631.11 54,685,588.43 55,396,862.14 56,148,143.08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4,311,400.10 4,429,317.95 2,626,160.47 1,464,316.29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3,206,681.56 -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34,961,195.11 269,824,678.58 222,137,841.84 187,813,089.17 资 产 总 计 1,076,820,663.99 951,265,775.12 728,883,052.76 683,508,352.42 1-1-224

流 动 负 债 :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短 期 借 款 513,041,787.35 490,000,000.00 340,000,000.00 340,000,000.00 应 付 票 据 - 15,900,000.00 25,000,000.00 应 付 账 款 32,846,390.62 35,903,971.88 24,626,654.19 27,421,057.89 预 收 款 项 9,676,066.33 16,499,111.73 18,456,611.92 27,435,209.7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727,828.38 1,549,099.42 36,610.51 1,825.98 应 交 税 费 5,046,376.77-5,608,149.26-134,839.47-1,106,579.49 其 他 应 付 款 12,429,389.35 12,938,209.34 13,723,380.18 17,252,050.15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573,767,838.80 551,282,243.11 412,608,417.33 436,003,564.28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100,000,000.00 30,000,000.00 -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34,807,500.00 34,464,000.00 34,464,000.00 31,440,000.00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34,807,500.00 64,464,000.00 34,464,000.00 31,440,000.00 负 债 合 计 708,575,338.80 615,746,243.11 447,072,417.33 467,443,564.28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51,000,000.00 51,000,000.00 51,000,000.00 51,000,000.00 资 本 公 积 42,655,068.71 42,655,068.71 42,655,068.71 42,655,068.71 专 项 储 备 2,811,729.93 2,188,846.95 1,154,264.89 583,307.97 盈 余 公 积 23,959,372.71 23,959,372.71 18,777,474.87 12,349,815.47 未 分 配 利 润 247,299,226.67 215,439,586.62 167,925,710.12 109,476,595.9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67,725,398.02 335,242,874.99 281,512,518.59 216,064,788.14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519,927.17 276,657.02 298,116.84 -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68,245,325.19 335,519,532.01 281,810,635.43 216,064,788.14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076,820,663.99 951,265,775.12 728,883,052.76 683,508,352.42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586,778,565.02 1,003,888,135.22 1,108,613,255.66 1,137,504,255.38 1-1-225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减 : 营 业 成 本 486,769,300.38 834,172,243.95 911,919,769.35 941,199,392.16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058,470.41 3,542,773.05 3,719,855.57 2,794,966.85 销 售 费 用 21,621,685.26 41,000,955.08 42,087,900.74 46,487,334.38 管 理 费 用 17,089,022.99 36,170,933.44 39,374,010.79 41,910,751.46 财 务 费 用 18,862,954.62 25,232,416.29 28,722,310.58 25,918,210.41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4,646,363.75 5,847,475.17 6,313,626.09 4,074,711.48 二 营 业 利 润 35,730,767.61 57,921,338.24 76,475,782.54 75,118,888.64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2,098,927.43 4,447,700.00 568,770.99 1,779,878.00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2,948.71 76,701.54 100,000.00 240,579.00 三 利 润 总 额 37,826,746.33 62,292,336.70 76,944,553.53 76,658,187.64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5,973,836.13 9,618,022.18 12,069,663.16 12,356,759.87 四 净 利 润 31,852,910.20 52,674,314.52 64,874,890.37 64,301,427.77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31,859,640.05 52,695,774.34 64,876,773.53 64,301,427.77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6,729.85-21,459.82-1,883.16 - 五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62 1.03 1.27 1.26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62 1.03 1.27 1.26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1,852,910.20 52,674,314.52 64,874,890.37 64,301,427.77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31,859,640.05 52,695,774.34 64,876,773.53 64,301,427.77-6,729.85-21,459.82-1,883.16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613,001,224.93 1,026,272,356.98 1,260,106,043.69 1,194,236,060.27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0,565,017.97 13,511,707.62 12,387,148.09 43,229,288.5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623,566,242.90 1,039,784,064.60 1,272,493,191.78 1,237,465,348.83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21,189,990.14 1,014,666,836.46 1,014,271,784.78 1,124,247,114.90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5,369,170.68 26,696,550.54 27,857,449.55 22,297,678.12 1-1-226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8,208,384.27 47,188,666.59 52,403,158.52 45,461,471.69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3,407,137.57 64,224,905.75 69,771,515.00 68,487,994.3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588,174,682.66 1,152,776,959.34 1,164,303,907.85 1,260,494,259.07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5,391,560.24-112,992,894.74 108,189,283.93-23,028,910.24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32,630.34 96,080.00 23,879.00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2,630.34 96,080.00 23,879.00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68,631,178.50 59,152,071.63 49,098,176.93 65,341,687.5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8,631,178.50 59,152,071.63 49,098,176.93 65,341,687.50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8,598,548.16-59,055,991.63-49,074,297.93-65,341,687.50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250,000.00-300,000.00 -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250,000.00-300,000.00 -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293,950,731.31 580,000,000.00 340,000,000.00 406,000,00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94,200,731.31 580,000,000.00 340,300,000.00 406,000,00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00,908,943.96 400,000,000.00 340,000,000.00 246,000,00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21,776,614.36 28,687,122.31 29,895,817.63 25,736,208.57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22,685,558.32 428,687,122.31 369,895,817.63 271,736,208.57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1,515,172.99 151,312,877.69-29,595,817.63 134,263,791.43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 -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8,308,185.07-20,736,008.68 29,519,168.37 45,893,193.69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06,606,003.27 127,342,011.95 97,822,843.58 51,929,649.89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44,914,188.34 106,606,003.27 127,342,011.95 97,822,843.58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意 见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接 受 本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的 委 托, 对 本 公 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1-1-227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进 行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大 信 审 字 2014 第 4-00323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三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 一 )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基 准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基 本 准 则 和 38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其 后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规 定 所 编 制 ( 二 )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的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及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是 否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公 司 名 称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盘 锦 科 隆 是 是 是 是 广 东 科 隆 是 是 是 否 辽 阳 鼎 鑫 是 否 否 否 广 东 科 隆 于 2012 年 成 立,2011 年 度 未 纳 入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编 制 范 围 辽 阳 鼎 鑫 于 2014 年 成 立,2011 年 -2013 年 度 未 纳 入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编 制 范 围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本 公 司 的 收 入 包 括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和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的 一 般 原 则 本 公 司 销 售 的 商 品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按 从 购 货 方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金 额 确 认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 (1)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 (2)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3)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1-1-228

(4)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5)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原 则 公 司 销 售 依 据 合 同 相 关 约 定, 分 别 在 出 库 或 者 经 对 方 客 户 收 货 并 经 其 验 收 合 格 后 确 认 收 入 销 售 部 门 按 照 订 单 约 定 的 时 间 开 具 发 货 单, 并 经 过 销 售 总 监 审 核 签 字 后 交 由 仓 库 发 货 仓 库 在 接 受 到 发 货 单 后 按 照 其 要 求 清 点 货 物, 组 织 货 物 出 库 签 字 确 认 如 果 合 同 约 定 产 品 风 险 转 移 的 地 点 是 在 销 售 方 的 仓 库, 则 由 收 货 方 签 字 确 认 后 将 发 货 单 送 交 财 务 部, 财 务 部 据 此 开 具 销 售 发 票 并 确 认 收 入 若 合 同 约 定 产 品 风 险 转 移 需 要 在 买 方 验 收 确 认 后 才 转 移, 则 仓 库 将 货 物 装 车 并 经 发 货 人 和 专 门 的 运 输 公 司 在 送 货 单 上 签 字 后, 交 财 务 部 一 联 具 以 登 记 发 出 商 品 明 细 账, 运 输 公 司 将 货 物 运 到 约 定 交 货 地 点, 客 户 收 货 并 验 收 合 格 后 在 送 货 单 上 签 字 确 认, 销 售 人 员 将 该 经 过 客 户 签 字 的 送 货 单 回 执 交 还 到 财 务 部 开 具 发 票 并 以 此 确 认 收 入 外 销 收 入 具 体 收 入 确 认 的 时 间 为 : (1) 以 离 岸 价 (FOB) 成 本 加 运 费 (CNF) 结 算 的 出 口 销 售, 以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装 运 港 将 货 物 装 箱 上 船 并 船 只 越 过 船 舷 时 的 时 间 为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 (2) 以 到 岸 价 (CIF) 结 算 的 出 口 销 售, 以 货 物 越 过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目 的 港 的 船 舷 的 时 间 为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3 提 供 劳 务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按 照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 (2)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4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1-1-229

本 公 司 在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并 且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 二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的 分 类 确 认 和 计 量 金 融 工 具 划 分 为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类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除 应 收 款 项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取 决 于 本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对 金 融 资 产 的 持 有 意 图 和 持 有 能 力 等 金 融 负 债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类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以 及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本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本 公 司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后 续 计 量 则 分 类 进 行 处 理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及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及 以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贷 款 的 贷 款 承 诺, 在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3 号 或 有 事 项 确 定 的 金 额 和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的 原 则 确 定 的 累 计 摊 销 额 后 的 余 额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 持 有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本 公 司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后 续 计 量 中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与 套 期 保 值 有 关 外, 按 照 如 下 方 法 处 理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在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所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将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持 有 期 间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的 利 息,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现 金 股 利, 于 被 投 资 1-1-230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股 利 时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将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账 面 价 值 扣 除 原 直 接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后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2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本 公 司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时, 或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应 当 终 止 确 认 该 项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计 量 : 金 融 资 产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应 进 行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计 量, 即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和 原 直 接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的 差 额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收 到 对 价 和 原 直 接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的 差 额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金 融 负 债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本 公 司 金 融 负 债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则 应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4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方 法 本 公 司 对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认 方 法 : 如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以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 如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技 术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等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时, 优 先 最 大 程 度 使 用 市 场 参 数, 减 少 使 用 与 本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特 定 相 关 的 参 数 5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日 对 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减 值 检 查, 当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1-1-231

则 应 当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以 根 据 测 试 结 果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减 记 金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为 该 资 产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6 金 融 资 产 重 分 类 尚 未 到 期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主 要 判 断 依 据 : (1) 没 有 可 利 用 的 财 务 资 源 持 续 地 为 该 金 融 资 产 投 资 提 供 资 金 支 持, 以 使 该 金 融 资 产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 (2) 管 理 层 没 有 意 图 持 有 至 到 期 ; (3) 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限 制 或 其 他 原 因, 难 以 将 该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 (4) 其 他 表 明 本 公 司 没 有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重 大 的 尚 未 到 期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需 经 董 事 会 审 批 后 决 定 ( 三 ) 应 收 款 项 本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主 要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长 期 应 收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本 公 司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之 间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计 提 方 法 : 1-1-232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单 项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余 额 为 200 万 元 及 以 上 (1)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2)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相 同 账 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结 合 现 实 情 况 确 定 报 告 期 各 项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比 例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状 态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如 下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5% 5% 1 至 2 年 10% 10% 2 至 3 年 20% 20% 3 至 4 年 30% 30% 4 至 5 年 50% 50% 5 年 以 上 100% 100%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独 计 提 法 4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坏 账 比 例 计 提 情 况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发 行 人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应 收 账 款 1 至 2 年 应 收 账 款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基 本 与 上 市 公 司 一 致,2 年 以 上 应 收 账 款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略 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具 体 如 下 表 所 示 :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奥 克 股 份 建 研 集 团 德 美 化 工 浙 江 龙 盛 万 华 化 学 科 隆 精 化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5% 5% 5% 5% 5% 5% 1 至 2 年 10% 10% 10% 15% 10% 10% 2 至 3 年 30% 30% 30% 30% 30% 20% 3 至 4 年 50% 100% 50% 90% 50% 30% 1-1-233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奥 克 股 份 建 研 集 团 德 美 化 工 浙 江 龙 盛 万 华 化 学 科 隆 精 化 4 至 5 年 80% 100% 80% 90% 100% 50% 5 年 以 上 100% 100% 100% 90% 100% 100% 注 : 上 市 公 司 数 据 均 取 自 2013 年 年 度 报 告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未 发 生 过 改 变 奥 克 股 份 与 本 公 司 业 务 模 式 较 为 类 似, 如 果 按 照 其 计 提 标 准, 则 2011 年 至 2013 年 对 利 润 的 影 响 分 别 为 :-0.89 万 元 -13.03 万 元 和 -49.48 万 元, 影 响 程 度 相 对 较 小 ( 四 )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是 指 本 公 司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处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在 产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材 料 和 物 料 等 主 要 包 括 原 材 料 周 转 材 料 委 托 加 工 材 料 包 装 物 低 值 易 耗 品 在 产 品 自 制 半 成 品 产 成 品 ( 库 存 商 品 )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发 出 时, 采 取 加 权 平 均 法 确 定 其 发 出 的 实 际 成 本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并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但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照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1 产 成 品 可 变 现 净 值 为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金 额 ;2 为 生 产 而 持 有 的 材 料 等, 当 用 其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成 本 时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 当 材 料 价 格 下 降 表 明 产 成 品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时, 可 变 现 净 值 为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3 持 有 待 售 的 材 料 等, 可 变 现 净 值 为 市 场 售 价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本 公 司 的 存 货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1-1-234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摊 销 6 委 托 加 工 业 务 的 核 算 方 法 本 公 司 通 过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等 科 目 核 算 委 托 加 工 业 务, 包 括 发 出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支 付 加 工 费 支 付 应 负 担 的 运 杂 费 加 工 完 成 物 资 及 剩 余 物 资 验 收 入 库 等 委 托 加 工 业 务 的 主 要 账 务 处 理 如 下 : 1) 向 受 托 单 位 发 出 加 工 物 资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借 记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科 目, 贷 记 原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等 科 目 2) 支 付 加 工 费 时, 根 据 加 工 费 金 额, 借 记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科 目, 根 据 应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借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科 目, 根 据 两 者 加 计 金 额,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3) 按 应 负 担 的 运 杂 费, 借 记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科 目, 根 据 应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借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科 目, 根 据 两 者 加 计 金 额,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4) 加 工 完 成 验 收 入 库 的 物 资 和 剩 余 的 物 资, 按 加 工 收 回 物 资 的 实 际 成 本 和 剩 余 物 资 的 实 际 成 本, 借 记 原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等 科 目, 贷 记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科 目 ( 五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认 (1) 对 于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如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应 当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确 认 为 初 始 成 本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应 当 按 购 买 日 确 定 的 合 并 成 本 确 认 为 初 始 成 本 ; (2)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为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 (3)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为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 (4)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为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 (5)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取 得 或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根 据 准 则 相 1-1-235

关 规 定 确 定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式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续 计 量 分 别 采 用 权 益 法 或 成 本 法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当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分 得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除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外, 账 面 价 值 一 般 不 变 当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分 得 的 部 分,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其 他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1)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的 依 据 : 两 个 或 多 个 合 营 方 通 过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必 须 由 投 资 双 方 或 若 干 方 共 同 决 定 的 情 形 (2)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 当 持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20% 以 上 至 50% 的 表 决 权 资 本 时,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或 虽 不 足 20%, 但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时,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 1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董 事 会 或 类 似 的 权 力 机 构 中 派 有 代 表 ; 2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政 策 制 定 过 程 ; 3 向 被 投 资 单 位 派 出 管 理 人 员 ; 4 被 投 资 单 位 依 赖 投 资 公 司 的 技 术 或 技 术 资 料 ; 5 其 他 能 足 以 证 明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情 形 4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检 查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当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时 应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确 认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按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孰 低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计 提,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1-1-236

可 收 回 金 额 按 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出 售 的 公 允 价 值 净 额 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之 间 孰 高 确 定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出 售 的 公 允 价 值 净 额, 如 存 在 公 平 交 易 的 协 议 价 格, 则 按 照 协 议 价 格 减 去 相 关 税 费 ; 若 不 存 在 公 平 交 易 销 售 协 议 但 存 在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或 同 行 业 类 似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按 照 市 场 价 格 减 去 相 关 税 费 ( 六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 (1)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固 定 资 产 分 类 和 折 旧 方 法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分 为 :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等 ; 折 旧 方 法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根 据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性 质 和 使 用 情 况, 确 定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并 在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存 在 差 异 的,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除 已 提 足 折 旧 仍 继 续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和 单 独 计 价 入 账 的 土 地 之 外, 本 公 司 对 所 有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折 旧 本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 年 )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建 筑 物 10-20 5 9.50-4.75 机 器 设 备 3-10 5 31.67-9.50 运 输 设 备 5 5 19.00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他 设 备 3-10 5 31.67-9.50 3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对 固 定 资 产 检 查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当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时 应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确 认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按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孰 低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计 提,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固 定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1-1-237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孰 高 确 定 固 定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净 额, 如 存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的 销 售 协 议 价 格, 则 按 照 销 售 协 议 价 格 减 去 可 直 接 归 属 该 资 产 处 置 费 用 的 金 额 确 定 ; 或 不 存 在 公 平 交 易 销 售 协 议 但 存 在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或 同 行 业 类 似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按 照 市 场 价 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4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方 法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具 体 认 定 依 据 为 符 合 下 列 一 项 或 数 项 条 件 的 :1 在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租 赁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转 移 给 承 租 人 ;2 承 租 人 有 购 买 租 赁 资 产 的 选 择 权, 所 订 立 的 购 买 价 款 预 计 将 远 低 于 行 使 选 择 权 时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因 而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就 可 以 合 理 确 定 承 租 人 会 行 使 这 种 选 择 权 ;3 即 使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不 转 移, 但 租 赁 期 占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大 部 分 ;4 承 租 人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几 乎 相 当 于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5 租 赁 资 产 性 质 特 殊, 如 不 作 较 大 改 造 只 有 承 租 人 才 能 使 用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计 价 方 法 :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初 始 计 价 为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较 低 者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后 续 计 价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相 一 致 的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折 旧 及 减 值 准 备 5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折 旧 年 限 情 况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发 行 人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折 旧 年 限 不 存 在 显 著 差 异, 具 体 如 下 表 所 示 : 资 产 类 别 奥 克 股 份 建 研 集 团 德 美 化 工 浙 江 龙 盛 万 华 化 学 科 隆 精 化 房 屋 建 筑 物 20 年 20 年 20 年 10-50 年 20-40 年 10-20 年 机 器 设 备 3-10 年 10 年 5-10 年 6-20 年 10-25 年 3-10 年 运 输 设 备 4-10 年 5 年 4-5 年 4-8 年 6-12 年 5 年 电 子 设 备 3-10 年 5 年 4-5 年 - 5-8 年 3-10 年 其 他 设 备 - 3-10 年 - 3-10 年 - 3-10 年 注 : 上 市 公 司 数 据 均 取 自 2013 年 年 度 报 告 ( 七 ) 在 建 工 程 1-1-238

1 在 建 工 程 的 类 别 本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分 为 自 营 方 式 建 造 和 出 包 方 式 建 造 两 种 2 在 建 工 程 结 转 固 定 资 产 的 标 准 和 时 点 本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在 工 程 完 工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结 转 固 定 资 产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判 断 标 准, 应 符 合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 (1) 固 定 资 产 的 实 体 建 造 ( 包 括 安 装 ) 工 作 已 经 全 部 完 成 或 实 质 上 已 经 全 部 完 成 ; (2) 已 经 试 生 产 或 试 运 行, 并 且 其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能 够 正 常 运 行 或 能 够 稳 定 地 生 产 出 合 格 产 品, 或 者 试 运 行 结 果 表 明 其 能 够 正 常 运 转 或 营 业 ; (3) 该 项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上 的 支 出 金 额 很 少 或 者 几 乎 不 再 发 生 ; (4) 所 购 建 的 固 定 资 产 已 经 达 到 设 计 或 合 同 要 求, 或 与 设 计 或 合 同 要 求 基 本 相 符 3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对 在 建 工 程 检 查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当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时 应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确 认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按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孰 低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计 提,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在 建 工 程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孰 高 确 定 ( 八 )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的 计 价 方 法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购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和 相 关 支 出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确 定 实 际 成 本,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实 际 成 本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成 本 为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前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总 额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后 续 计 量, 分 别 为 :1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无 形 资 产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并 在 年 度 终 了, 对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存 在 差 异 的,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2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摊 销, 但 在 年 1-1-239

度 终 了, 对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当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其 使 用 寿 命 是 有 限 的, 则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按 直 线 法 进 行 摊 销 2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本 公 司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时 通 常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 1 运 用 该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通 常 的 寿 命 周 期 可 获 得 的 类 似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信 息 ; 2 技 术 工 艺 等 方 面 的 现 阶 段 情 况 及 对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的 估 计 ;3 以 该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的 市 场 需 求 情 况 ;4 现 在 或 潜 在 的 竞 争 者 预 期 采 取 的 行 动 ;5 为 维 持 该 资 产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能 力 的 预 期 维 护 支 出, 以 及 公 司 预 计 支 付 有 关 支 出 的 能 力 ;6 对 该 资 产 控 制 期 限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或 类 似 限 制, 如 特 许 使 用 期 租 赁 期 等 ; 7 与 公 司 持 有 其 他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关 联 性 等 3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判 断 依 据 本 公 司 将 无 法 预 见 该 资 产 为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或 使 用 期 限 不 确 定 等 无 形 资 产 确 定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判 断 依 据 :1 来 源 于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但 合 同 规 定 或 法 律 规 定 无 明 确 使 用 年 限 ;2 综 合 同 行 业 情 况 或 相 关 专 家 论 证 等, 仍 无 法 判 断 无 形 资 产 为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每 年 年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主 要 采 取 自 下 而 上 的 方 式, 由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基 础 复 核, 评 价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判 断 依 据 是 否 存 在 变 化 等 4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对 无 形 资 产 检 查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当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时 应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确 认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按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孰 低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计 提,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无 形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孰 高 确 定 5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具 体 标 准, 以 及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具 体 标 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1-240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 (4)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划 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的 具 体 标 准 : (1) 研 究 阶 段 : 为 获 取 新 的 技 术 和 知 识 等 进 行 的 有 计 划 的 调 查 阶 段, 应 确 定 为 研 究 阶 段, 该 阶 段 具 有 计 划 性 和 探 索 性 等 特 点 ; (2) 开 发 阶 段 : 在 进 行 工 业 化 生 产 前,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计 划 或 试 生 产,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 材 料 产 品 等 阶 段, 应 确 定 为 开 发 阶 段, 该 阶 段 具 有 针 对 性 和 形 成 成 果 的 可 能 性 较 大 等 特 点 ( 九 )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是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2 资 本 化 金 额 确 认 方 法 资 本 化 期 间 : 指 从 借 款 费 用 开 始 资 本 化 时 点 到 停 止 资 本 化 时 点 的 期 间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的 期 间 不 包 括 在 内 暂 停 资 本 化 期 间 : 在 购 建 或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应 当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期 间 资 本 化 金 额 计 算 :1 借 入 专 门 借 款, 按 照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将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1-1-241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2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按 照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资 本 化 率 为 一 般 借 款 的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3 借 款 存 在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定 每 一 会 计 期 间 应 摊 销 的 折 价 或 溢 价 金 额, 调 整 每 期 利 息 金 额 实 际 利 率 法 是 根 据 借 款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其 摊 余 折 价 或 溢 价 或 利 息 费 用 的 方 法 其 中 实 际 利 率 是 借 款 在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为 该 借 款 当 前 账 面 价 值 所 使 用 的 利 率 ( 十 ) 其 他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1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本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是 指 已 经 支 出, 但 受 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 不 含 一 年 ) 的 各 项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车 位 使 用 费 房 屋 装 修 费 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费 用 项 目 的 受 益 期 限 分 期 摊 销 若 长 期 待 摊 的 费 用 项 目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则 将 尚 未 摊 销 的 该 项 目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2 预 计 负 债 (1) 预 计 负 债 的 确 认 标 准 当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是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且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同 时 其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该 义 务 为 预 计 负 债 (2) 预 计 负 债 的 计 量 方 法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如 所 需 支 出 存 在 一 个 连 续 范 围, 且 该 范 围 内 各 种 结 果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相 同,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照 该 范 围 内 的 中 间 值 确 定 ; 如 涉 及 多 个 项 目, 按 照 各 种 可 能 结 果 及 相 关 概 率 计 算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应 当 对 预 计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该 账 面 价 值 不 能 真 实 反 映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应 当 按 照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该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3 政 府 补 助 (1) 政 府 补 助 类 型 1-1-242

政 府 补 助 主 要 包 括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两 种 类 型 (2) 政 府 补 助 会 计 处 理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1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本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确 认 : (1)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的 项 目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确 定 该 计 税 基 础 为 其 差 额 ),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确 认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确 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未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如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3) 对 与 子 公 司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非 本 公 司 能 够 控 制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对 与 子 公 司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当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且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5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方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1-1-243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方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为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中 所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符 合 确 认 条 件 的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在 购 买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按 成 本 扣 除 累 计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金 额 计 量 对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经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通 过 多 次 交 换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企 业 合 并,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子 公 司 中 的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与 本 公 司 的 权 益 分 开 确 定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按 少 数 股 东 享 有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份 额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购 买 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账 面 金 额 等 于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加 上 其 享 有 后 续 权 益 变 动 的 份 额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分 摊 到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可 能 导 致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为 负 数 公 司 将 子 公 司 中 不 导 致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权 益 变 动 作 为 权 益 性 交 易 核 算 公 司 持 有 的 权 益 和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账 面 金 额 应 予 调 整 以 反 映 子 公 司 中 相 关 权 益 的 变 动 调 整 的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与 收 取 或 支 付 的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差 额 直 接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1-1-244

当 公 司 丧 失 对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时,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此 前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与 子 公 司 相 关 的 金 额, 应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算, 确 认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6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本 公 司 将 拥 有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子 公 司 和 特 殊 目 的 主 体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及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编 制, 合 并 时 抵 销 合 并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重 大 内 部 交 易 和 往 来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中 不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部 分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单 独 列 示 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不 一 致 的,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视 同 该 企 业 合 并 于 合 并 当 期 的 年 初 已 经 发 生, 从 合 并 当 期 的 年 初 起 将 其 资 产 负 债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十 一 ) 报 告 期 内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情 况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无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事 项 以 及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五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估 计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差 异 情 况 本 公 司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估 计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不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六 主 要 税 种 的 税 收 政 策 及 缴 纳 的 情 况 ( 一 ) 主 要 税 种 的 税 收 政 策 本 公 司 适 用 的 与 产 品 销 售 和 提 供 服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税 种 有 : 企 业 所 得 税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和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等, 所 执 行 的 法 定 税 率 如 下 : 1-1-245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法 定 税 率 增 值 税 ( 注 1) 产 品 原 材 料 销 售 收 入 3% 17%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注 1) 应 缴 流 转 税 额 5% 7%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 注 2) 应 缴 流 转 税 额 1% 2% 企 业 所 得 税 ( 注 3)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5% 15% 注 1: 公 司 2010 年 新 设 立 子 公 司 盘 锦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2010 年 设 立 时 其 纳 税 人 性 质 为 增 值 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征 收 率 为 3%; 从 2011 年 7 月 起, 盘 锦 科 隆 被 批 准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城 市 建 设 维 护 税 税 率 为 5%; 公 司 2012 年 新 设 子 公 司 广 东 科 隆 万 通 精 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2012 年 设 立 起 为 增 值 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征 收 率 为 3%, 城 市 建 设 维 护 税 税 率 为 7% 注 2: 根 据 辽 宁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征 收 标 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辽 政 发 [2011]4 号 ),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 起, 公 司 子 公 司 盘 锦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按 照 实 际 缴 纳 三 税 的 2% 征 收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子 公 司 广 东 科 隆 万 通 精 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自 2012 年 12 月 设 立 起, 其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税 率 为 2% 注 3: 公 司 系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5%( 详 见 本 节 ( 二 )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 子 公 司 盘 锦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广 东 科 隆 万 通 精 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 ( 二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及 批 文 2010 年 6 月 28 日, 公 司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质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编 号 : GR201021000030), 有 效 期 限 为 2010 年 1 月 至 2012 年 12 月 根 据 辽 宁 省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出 具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备 案 审 核 表, 税 收 优 惠 期 限 为 2010 年 1 月 至 2012 年 12 月, 优 惠 幅 度 ( 额 )10%, 即 按 15%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征 收 2013 年 10 月 18 日, 公 司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发 证 时 间 为 2013 年 6 月 27 日, 有 效 期 为 2013 年 1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等 相 关 规 定, 经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核 准, 本 公 司 所 得 税 税 率 自 2013 年 起 三 年 内 享 受 减 免 10% 优 惠, 即 按 15%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征 收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1-1-246

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报 告 期 内 的 基 本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期 末 流 动 比 率 1.29 1.24 1.23 1.14 期 末 速 动 比 率 1.09 1.03 1.00 0.90 母 公 司 期 末 资 产 负 债 率 65.81% 64.37% 60.80% 68.07% 合 并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负 债 率 65.80% 64.73% 61.34% 68.39%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2.18 5.23 8.08 10.62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4.25 8.02 9.30 11.07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6,798.99 10,366.48 12,056.52 11,546.55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3,185.96 5,269.58 6,487.68 6,430.14 3,005.46 4,898.04 6,447.83 6,299.76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3.01 3.44 3.63 3.99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 元 / 股 ) 0.69-2.22 2.12-0.45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0.75-0.41 0.58 0.90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期 末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后 )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1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2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净 额 )/ 流 动 负 债 7.21 6.57 5.52 4.24 0.14% 0.17% 0.04% 0.01% 3 母 公 司 期 末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期 末 总 负 债 / 母 公 司 期 末 总 资 产 4 合 并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报 表 期 末 总 负 债 / 合 并 报 表 期 末 总 资 产 5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期 初 期 末 平 均 余 额 6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期 初 期 末 平 均 余 额 7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利 润 总 额 + 财 务 费 用 + 当 年 折 旧 提 取 数 + 当 年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额 + 长 期 待 摊 资 产 摊 销 8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息 税 前 利 润 / 利 息 支 出 ( 不 考 虑 资 本 化 利 息 支 出 ) 9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期 末 总 股 本 10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 减 少 ) 额 / 期 末 总 股 本 1-1-247

11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 期 末 总 股 本 12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净 资 产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的 计 算 要 求,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如 下 : 1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报 告 期 利 润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9.07% 17.12% 26.11% 35.07%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8.56% 15.91% 25.95% 34.36%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 0 /(E 0 +NP 2+E i M i M 0 E j M j M 0 ±E k M k M 0 ) 其 中 :P 0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 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E 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E 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 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 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 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E 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 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2 每 股 收 益 报 告 期 利 润 1-1-248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单 位 : 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0.62 1.03 1.27 1.26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0.59 0.96 1.26 1.24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每 股 收 益 计 算 过 程 如 下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P 0 S S=S0+S1+Si Mi M0 Sj Mj M0-Sk 其 中 :P 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 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 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 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 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 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 M 0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 i 为 增 加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 j 为 减 少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八 盈 利 预 测 报 告 披 露 情 况 本 公 司 未 编 制 盈 利 预 测 报 告 九 重 大 担 保 诉 讼 或 有 事 项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和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未 结 清 的 保 函 保 证 金 情 况 如 下 : 对 方 单 位 名 称 币 种 开 立 日 期 终 止 日 期 金 额 ( 元 ) 保 函 类 型 中 铁 十 八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东 乌 至 包 西 铁 路 联 络 线 项 目 经 理 部 中 铁 十 九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东 通 道 登 庄 项 目 经 理 部 中 铁 十 六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兰 铁 路 工 程 指 挥 部 中 铁 十 二 局 成 兰 铁 路 工 程 指 挥 部 中 铁 二 十 五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兰 铁 路 工 程 指 挥 部 中 铁 十 九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呼 准 鄂 铁 路 项 目 经 理 部 人 民 币 人 民 币 人 民 币 人 民 币 人 民 币 人 民 币 2014-1-28 2014-1-2 2014-3-18 2014-3-18 2014-3-18 最 后 一 批 物 资 交 货 验 收 合 格 后 一 个 月 最 后 一 批 物 资 交 货 验 收 合 格 后 一 个 月 最 后 一 批 物 资 交 货 验 收 合 格 后 一 个 月 最 后 一 批 物 资 交 货 验 收 合 格 后 一 个 月 最 后 一 批 物 资 交 货 验 收 合 格 后 一 个 月 591,600.00 履 约 保 函 1,095,140.00 履 约 保 函 306,000.00 履 约 保 函 561,000.00 履 约 保 函 220,000.00 履 约 保 函 2014-4-15 2014-8-21 274,570.00 投 标 保 函 1-1-249

中 铁 十 九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呼 准 鄂 铁 路 项 目 经 理 部 人 民 币 2014-4-15 2014-8-21 86,150.00 投 标 保 函 合 计 3,134,460.00 ( 二 ) 重 大 诉 讼 情 况 2014 年 5 月 16 日, 公 司 收 到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应 诉 通 知 书 株 式 会 社 日 本 触 媒 向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交 的 起 诉 状 副 本 等 文 件 株 式 会 社 日 本 触 媒 以 北 京 安 吉 兴 瑞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为 第 一 被 告 以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第 二 被 告 向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诉 称 第 一 被 告 销 售 第 二 被 告 制 造 销 售 许 诺 销 售 的 SPF-100 型 聚 羧 酸 盐 类 高 性 能 减 水 剂 母 液 侵 犯 了 其 专 利 权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该 案 件 已 经 立 案, 尚 未 开 庭 审 理, 公 司 正 在 积 极 准 备 举 证 及 应 诉 工 作 关 于 本 次 未 决 诉 讼 事 宜,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十 一 节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之 三 对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声 誉 业 务 活 动 未 来 前 景 等 可 能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部 分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除 已 披 露 的 事 项 外,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担 保 诉 讼 或 有 事 项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和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一 ) 报 告 期 经 营 成 果 及 变 动 趋 势 分 析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聚 醚 单 体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和 晶 硅 切 割 液 等 主 营 业 务 的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利 润 表 主 要 项 目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营 业 收 入 58,677.86 100,388.81-9.45 110,861.33-2.54 113,750.43 营 业 利 润 3,573.08 5,792.13-24.26 7,647.58 1.81 7,511.89 利 润 总 额 3,782.67 6,229.23-19.04 7,694.46 0.37 7,665.82 净 利 润 3,185.29 5,267.43-18.81 6,487.49 0.89 6,430.14 1-1-25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185.96 5,269.58-18.78 6,487.68 0.89 6,430.14 随 着 第 三 代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在 混 凝 土 行 业 中 的 广 泛 应 用 以 及 晶 硅 切 割 液 市 场 的 不 断 发 展, 公 司 2009 年 度 至 2011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的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75.85% 2012 年 以 来,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受 限 于 资 金 和 产 能 限 制,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增 速 开 始 落 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增 幅 水 平 因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光 伏 行 业 继 续 处 于 低 谷 2013 年 7 月 下 旬 至 10 月 中 旬, 公 司 重 要 供 应 商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辽 阳 石 化 分 公 司 在 销 售 旺 季 的 全 面 停 产 检 修 以 及 主 要 原 材 料 价 格 下 降 导 致 产 品 售 价 下 降 等 原 因, 综 合 导 致 当 年 度 的 收 入 和 利 润 出 现 下 滑 2014 年 上 半 年, 募 投 项 目 之 一 的 盘 锦 年 产 3 万 吨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物 项 目 基 本 建 成 投 产, 随 着 公 司 产 能 提 升,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平 稳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利 润 净 利 润 和 营 业 收 入 具 体 变 动 的 比 较 如 下 图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 二 )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及 变 动 趋 势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及 其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项 目 收 入 占 比 收 入 占 比 收 入 占 比 收 入 占 比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58,428.69 99.58100,206.43 99.82110,308.75 99.50113,529.97 99.81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249.17 0.42 182.38 0.18 552.58 0.50 220.46 0.19 1-1-251

项 目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收 入 占 比 收 入 占 比 收 入 占 比 收 入 占 比 合 计 58,677.86 100.00 100,388.81 100.00 110,861.33 100.00 113,750.43 100.00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主 营 业 务 收 入,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达 到 了 99.81% 99.50% 99.82% 和 99.58% 其 他 业 务 主 要 是 本 公 司 处 置 废 旧 包 装 物 销 售 原 材 料 等 收 入, 对 于 公 司 整 体 的 营 业 收 入 而 言 影 响 很 小 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产 品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结 构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 一 ) 聚 醚 单 体 34,390.35 58.86 53,225.41 53.12 57,238.53 51.89 42,396.45 37.34 ( 二 )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16,328.84 27.95 34,333.71 34.26 34,536.70 31.31 36,381.90 32.05 其 中 : 浓 缩 液 14,261.04 24.41 30,288.18 30.22 30,899.39 28.01 32,536.24 28.66 泵 送 剂 2,067.80 3.54 4,045.53 4.04 3,637.31 3.30 3,845.66 3.39 ( 三 ) 晶 硅 切 割 液 4,263.10 7.30 5,358.85 5.35 9,061.43 8.21 26,201.41 23.08 ( 四 ) 其 它 产 品 3,446.40 5.90 7,288.46 7.27 9,472.09 8.59 8,550.21 7.53 总 计 58,428.69 100.00 100,206.43 100.00 110,308.75 100.00 113,529.97 100.00 单 位 : 万 元 1-1-25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集 中 于 聚 醚 单 体 及 其 下 游 产 品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和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聚 醚 单 体 及 其 下 游 产 品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9.39% 83.20% 87.38% 和 86.81%, 而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3.08% 8.21% 5.35% 和 7.30% 在 整 个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核 心 竞 争 力 增 强, 打 造 了 以 聚 醚 单 体 及 其 下 游 产 品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产 业 链 为 主 要 发 展 方 向, 晶 硅 切 割 液 为 辅 助 发 展 方 向 的 鲜 明 收 入 结 构, 上 述 两 大 业 务 的 持 续 发 展 构 成 了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以 及 净 利 润 增 长 的 核 心 驱 动 力 2012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2011 年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是 由 于 环 氧 乙 烷 等 主 要 原 材 料 价 格 下 降 导 致 公 司 各 大 类 产 品 平 均 单 位 售 价 也 随 之 下 调 所 致 利 用 因 素 循 环 替 代 分 析 法 结 合 公 司 各 大 类 产 品 的 销 量 和 综 合 平 均 单 位 价 格 这 两 个 因 素 对 于 公 司 2011 年 度 及 2012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变 动 进 行 分 析 :2012 年 较 2011 年 而 言, 由 于 销 量 的 增 长 使 得 公 司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了 7,188.54 万 元, 增 长 幅 度 为 6.33%; 由 于 综 合 平 均 单 位 价 格 的 下 降 使 得 公 司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下 降 了 10,409.76 万 元, 下 降 幅 度 为 9.17%, 这 两 个 因 素 综 合 影 响 使 得 公 司 2012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2011 年 下 降 了 3,221.22 万 元, 下 降 幅 度 为 2.84% 1-1-253

2013 年, 尽 管 光 伏 行 业 处 于 低 谷 转 向 恢 复 期, 为 控 制 经 营 风 险, 公 司 继 续 调 整 了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规 模, 由 此 导 致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所 实 现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下 滑 至 5,358.85 万 元, 其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由 2012 年 的 8.21%, 进 一 步 下 降 至 5.35% 公 司 其 他 主 要 产 品 的 销 售 情 况 均 保 持 稳 定 2014 年 1 至 6 月, 光 伏 行 业 客 户 需 求 有 所 增 长, 公 司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所 实 现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随 之 上 涨 至 4,263.10 万 元, 达 到 2013 年 度 该 产 品 全 年 收 入 的 79.55% 公 司 借 助 聚 醚 单 体 产 能 扩 充 的 机 会 大 力 开 拓 市 场, 聚 醚 单 体 销 售 增 长 较 快, 达 到 了 2013 年 该 类 产 品 全 年 收 入 的 64.61% 减 水 剂 产 品 和 其 他 产 品 销 售 情 况 基 本 稳 定 (1) 聚 醚 单 体 及 其 下 游 产 品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业 务 快 速 增 长 1 聚 醚 单 体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稳 步 提 高 2011-2013 年 度, 聚 醚 单 体 在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的 平 均 比 重 为 47.17%, 是 公 司 最 主 要 的 产 品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公 司 聚 醚 单 体 的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42,396.45 万 元 57,238.53 万 元 53,225.41 万 元 和 34,390.35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7.34% 51.89% 53.12% 和 58.86% 聚 醚 单 体 是 生 产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最 主 要 的 原 材 料, 随 着 第 三 代 减 水 剂 在 基 础 建 设 和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中 的 广 泛 应 用, 其 市 场 需 求 不 断 攀 升 作 为 国 内 最 早 研 究 并 开 发 聚 醚 单 体 的 企 业 之 一, 公 司 一 直 是 行 业 中 的 技 术 领 先 者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聚 醚 单 体 业 务 的 销 售 量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和 销 售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吨 万 元 / 吨 万 元 产 品 聚 醚 单 体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销 量 单 位 价 格 销 量 单 位 价 格 销 量 单 位 价 格 销 量 单 位 价 格 28,345.04 1.21 42,917.87 1.24 44,353.75 1.29 29,037.49 1.46 34,390.35 53,225.41 57,238.53 42,396.45 报 告 期 内, 聚 醚 单 体 的 销 量 和 销 售 收 入 从 增 幅 较 快 到 趋 于 稳 定, 同 时 随 着 主 要 原 材 料 价 格 的 下 降, 其 销 价 同 步 呈 现 出 下 降 趋 势 利 用 因 素 循 环 替 代 分 析 法 结 合 公 司 聚 醚 单 体 的 销 量 和 单 位 价 格 这 两 个 因 素 1-1-254

对 于 公 司 报 告 期 聚 醚 单 体 销 售 收 入 增 长 进 行 如 下 分 析 2012 年 度 较 2011 年 度 而 言, 由 于 销 量 的 增 长 使 得 公 司 当 期 销 售 收 入 增 长 了 22,362.65 万 元 ; 由 于 单 位 价 格 的 下 降 使 得 公 司 当 期 销 售 收 入 减 少 了 7,520.57 万 元, 这 两 个 因 素 综 合 影 响 使 得 公 司 2012 年 聚 醚 单 体 的 销 售 额 比 2011 年 增 长 了 14,842.08 万 元, 增 长 幅 度 为 35.01% 2012 年 聚 醚 单 体 销 售 增 长 仍 然 主 要 是 由 销 量 的 大 幅 增 长 所 带 动 的 随 着 城 市 预 拌 混 凝 土 应 用 的 持 续 拉 动 以 及 在 绿 色 环 保 理 念 倡 导 下 新 一 代 环 保 型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对 于 旧 一 代 萘 系 减 水 剂 的 替 代 效 应 越 来 越 明 显,2012 年 聚 醚 单 体 的 销 售 量 从 2011 年 的 29,037.49 吨 增 长 至 44,353.75 吨, 增 长 幅 度 为 52.75% 同 期, 由 于 环 氧 乙 烷 的 平 均 采 购 成 本 下 降 以 及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等 因 素 影 响, 导 致 公 司 2012 年 度 聚 醚 单 体 的 单 位 价 格 比 2011 年 度 也 下 降 了 1,695.59 元 / 吨, 下 降 幅 度 约 11.61% 2013 年 度 较 2012 年 度 而 言, 由 于 销 量 的 减 少 使 得 当 期 聚 醚 单 体 销 售 收 入 下 降 了 1,853.01 万 元 ; 由 于 单 位 价 格 的 下 降 使 得 当 期 销 售 收 入 减 少 了 2,160.11 万 元, 这 两 个 因 素 综 合 影 响 使 得 公 司 2013 年 聚 醚 单 体 的 销 售 额 比 2012 年 下 降 了 4,013.12 万 元, 下 降 幅 度 为 7.01% 主 要 原 因 一 是 销 售 旺 季 受 主 要 供 应 商 停 产 环 氧 乙 烷 供 应 紧 张 等 因 素 的 影 响,2013 年 聚 醚 单 体 销 售 量 首 次 减 少 了 1,435.88 吨, 降 幅 为 3.24%; 二 是 由 于 环 氧 乙 烷 的 平 均 采 购 成 本 下 降 ( 全 年 平 均 降 幅 约 为 5.35%), 使 得 聚 醚 单 体 销 售 价 格 小 幅 下 降 了 503.31 元 / 吨, 降 幅 为 3.90% 2014 年 1 至 6 月, 随 着 募 投 项 目 之 一 的 盘 锦 年 产 3 万 吨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物 项 目 基 本 建 成 投 产, 公 司 聚 醚 单 体 的 销 售 额 增 长 较 快, 上 半 年 共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34,390.35 万 元, 达 到 了 2013 年 该 类 产 品 全 年 收 入 的 64.61%, 销 售 量 28,345.04 吨, 为 2013 年 该 类 产 品 全 年 销 售 量 的 66.04% 2014 年 1 至 6 月 聚 醚 单 体 的 平 均 销 价 约 比 2013 年 度 下 降 了 2.17%, 主 要 是 由 于 环 氧 乙 烷 平 均 价 格 较 2013 年 度 下 降 2.74% 所 致 2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是 聚 醚 单 体 的 下 游 产 品, 作 为 环 保 节 能 的 新 型 添 加 剂,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凭 借 其 优 良 的 性 能 和 国 家 政 策 支 持, 在 混 凝 土 添 加 剂 领 域 中 正 在 加 快 代 替 萘 系 减 水 剂, 开 始 广 泛 应 用 于 高 速 铁 路 核 电 设 施 水 利 工 程 和 民 用 建 筑 中 1-1-255

公 司 是 国 内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领 域 内 拥 有 完 整 垂 直 产 业 链 且 规 模 最 大 的 企 业 之 一 2008 年 以 来, 随 着 国 内 拉 动 内 需 带 动 的 大 规 模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的 实 施, 国 内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市 场 呈 现 出 蓬 勃 发 展 形 势 报 告 期 内,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在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的 比 重 达 到 30% 以 上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产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36,381.90 万 元 34,536.70 万 元 34,333.71 万 元 和 16,328.84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2.05% 31.31% 34.26% 和 27.95%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可 以 进 一 步 细 分 为 浓 缩 液 产 品 和 泵 送 剂 产 品 两 部 分 报 告 期 内,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业 务 的 销 售 量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和 销 售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吨 万 元 / 吨 万 元 产 品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其 中 : 浓 缩 液 泵 送 剂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销 量 单 位 价 格 销 量 单 位 价 格 销 量 单 位 价 格 销 量 单 位 价 格 31,781.47 0.51 67,568.49 0.51 64,117.45 0.54 63,680.64 0.57 16,328.84 34,333.71 34,536.70 36,381.90 23,817.54 0.60 51,680.27 0.59 50,538.51 0.61 49,033.01 0.66 14,261.04 30,288.18 30,899.39 32,536.24 7,963.92 0.26 15,888.23 0.25 13,578.94 0.27 14,647.63 0.26 2,067.80 4,045.53 3,637.31 3,845.66 A.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 浓 缩 液 产 品 的 收 入 增 长 分 析 2012 年 度 较 2011 年 度 而 言, 由 于 销 量 的 增 长 使 得 公 司 当 期 销 售 收 入 增 长 了 998.98 万 元 ; 由 于 单 位 价 格 的 下 降 使 得 公 司 当 期 销 售 收 入 减 少 了 2,635.83 万 元, 这 两 个 因 素 综 合 影 响 使 得 公 司 2012 年 浓 缩 液 产 品 的 销 售 额 比 2011 年 减 少 了 1,636.85 万 元, 下 降 幅 度 为 5.03%, 单 位 价 格 的 下 降 是 2012 年 浓 缩 液 产 品 销 售 减 少 的 主 要 因 素 销 量 的 增 长 主 要 是 由 于 基 础 建 设 和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市 场 的 持 续 发 展 预 拌 混 凝 土 政 策 的 不 断 推 广 以 及 行 业 对 于 第 三 代 减 水 剂 产 品 在 绿 色 环 保 优 势 认 同 程 度 上 的 进 一 步 提 升, 导 致 公 司 2012 年 度 浓 缩 液 产 品 的 销 量 由 2011 年 的 49,033.01 吨 增 长 至 50,538.51 吨, 增 长 幅 度 为 3.07% 2012 年 公 司 浓 缩 液 产 品 的 单 位 价 格 和 2011 年 相 比 由 0.66 万 元 / 吨 下 降 至 0.61 万 元 / 吨, 下 降 了 0.05 万 元 / 吨, 下 降 幅 度 为 7.86%, 单 位 价 格 的 下 降 主 要 是 由 于 环 氧 乙 烷 的 平 均 价 格 在 当 年 1-1-256

下 降 所 致 2013 年 度 较 2012 年 度 而 言, 由 于 销 量 的 增 长 使 得 公 司 当 期 销 售 收 入 增 长 了 698.07 万 元 ; 由 于 单 位 价 格 的 下 降 使 得 公 司 当 期 销 售 收 入 减 少 了 1,309.28 万 元, 这 两 个 因 素 综 合 影 响 使 得 公 司 2013 年 浓 缩 液 产 品 的 销 售 额 比 2012 年 减 少 了 611.21 万 元, 下 降 幅 度 为 1.98% 在 旺 季 产 量 不 足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采 取 优 先 保 证 浓 缩 液 产 品 销 售 的 策 略, 使 得 2013 年 度 该 产 品 的 销 量 小 幅 增 长 了 1,141.76 吨, 增 长 幅 度 为 2.26% 同 样 由 于 环 氧 乙 烷 平 均 采 购 成 本 的 下 降,2013 年 公 司 浓 缩 液 产 品 的 单 位 价 格 和 2012 年 相 比 由 0.61 万 元 / 吨 下 降 至 0.59 万 元 / 吨, 下 降 了 0.02 万 元 / 吨, 下 降 幅 度 为 4.14% 2014 年 1 至 6 月, 公 司 浓 缩 液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为 2013 年 该 类 产 品 全 年 收 入 的 47.08%, 销 售 量 为 该 类 产 品 全 年 销 售 量 的 46.09%, 产 品 的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较 2013 年 上 涨 2.17% 主 要 原 因 一 是 价 格 相 对 较 高 的 粉 体 减 水 剂 产 品 销 量 增 加, 二 是 根 据 发 展 需 要, 本 期 公 司 采 用 差 异 化 销 售 策 略, 并 没 有 随 着 环 氧 乙 烷 价 格 的 下 降, 调 整 浓 缩 液 产 品 的 销 售 价 格 近 几 年 来, 国 内 建 材 行 业 处 于 大 发 展 的 阶 段, 尤 其 是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技 术 为 混 凝 土 行 业 带 来 了 重 大 变 革, 给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复 配 企 业 的 发 展 创 造 了 契 机 市 场 上 销 售 引 气 剂 缓 凝 剂 防 冻 剂 和 一 二 代 减 水 剂 的 复 配 企 业 数 量 众 多, 并 正 处 于 三 代 减 水 剂 加 速 替 代 过 程 公 司 向 复 配 企 业 推 广 第 三 代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产 品, 利 用 这 些 企 业 的 复 配 生 产 网 点 和 工 程 项 目 商 品 混 凝 土 等 渠 道 为 公 司 产 品 进 行 推 广, 形 成 了 公 司 与 复 配 企 业 之 间 合 作 双 赢 的 局 面, 实 现 了 浓 缩 液 产 品 销 售 的 快 速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大 力 向 周 边 省 市 客 户 推 广 浓 缩 液 产 品, 在 辽 宁 北 京 吉 林 等 地 拓 展 了 百 余 家 复 配 企 业 客 户 保 荐 机 构 对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浓 缩 液 产 品 前 五 大 客 户 及 销 售 金 额 较 大 的 新 增 浓 缩 液 客 户 进 行 了 核 查, 未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浓 缩 液 客 户 与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浓 缩 液 客 户 与 发 行 人 的 交 易 真 实 合 理 B.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 泵 送 剂 产 品 的 收 入 增 长 分 析 泵 送 剂 产 品 属 于 整 个 聚 醚 单 体 产 业 链 的 最 下 游 产 品, 由 于 其 固 含 量 不 高 ( 一 般 低 于 20%), 水 在 其 中 占 比 较 高 (80%-90%), 存 在 一 定 运 输 半 径 的 限 制, 1-1-257

所 以 报 告 期 内 泵 送 剂 产 品 业 务 规 模 较 小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泵 送 剂 产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3,845.66 万 元 3,637.31 万 元 4,045.53 万 元 和 2,067.80 万 元, 占 公 司 同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3.39% 3.30% 4.04% 和 3.54% (2)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顺 势 发 展 在 整 个 光 伏 产 业 链 中, 晶 硅 切 割 液 作 为 切 片 过 程 中 必 不 可 少 的 辅 助 材 料, 其 市 场 依 存 于 光 伏 产 业 的 发 展, 光 伏 产 业 对 晶 硅 切 片 的 需 求 直 接 影 响 到 晶 硅 切 割 液 的 需 求 光 伏 行 业 走 势 图 如 下 所 示 : 伴 随 着 光 伏 产 业 在 近 几 年 起 伏 以 及 波 动 式 的 发 展, 在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公 司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分 别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26,201.41 万 元 9,061.43 万 元 5,358.85 万 元 和 4,263.10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3.08% 8.21% 5.35% 和 7.30% 下 : 产 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晶 硅 切 割 液 业 务 的 销 售 量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和 销 售 收 入 情 况 如 单 位 : 吨 万 元 / 吨 万 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销 量 单 位 价 格 销 量 单 位 价 格 销 量 单 位 价 格 销 量 单 位 价 格 晶 硅 切 割 液 4,305.50 0.99 5,549.63 0.97 8,705.69 1.04 22,968.37 1.14 1-1-258

产 品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销 量 单 位 价 格 销 量 单 位 价 格 销 量 单 位 价 格 销 量 单 位 价 格 4,263.10 5,358.85 9,061.43 26,201.41 2012 年 度 光 伏 行 业 处 于 发 展 低 谷, 公 司 晶 硅 切 割 液 业 务 亦 随 之 呈 现 调 整 趋 势 : 全 年 晶 硅 切 割 液 业 务 的 收 入 为 9,061.43 万 元, 相 比 2011 年 下 降 了 17,139.98 万 元, 下 降 幅 度 为 65.42%, 同 时 晶 硅 切 割 液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也 由 2011 年 度 的 23.08% 下 降 至 8.21% 在 此 过 程 中 公 司 主 动 把 握 住 了 市 场 需 求 的 转 变, 通 过 产 能 的 柔 性 调 整 将 更 多 生 产 资 源 投 入 于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相 对 平 抑 了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销 售 下 滑 对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所 造 成 的 影 响 2013 年 度, 公 司 继 续 降 低 了 晶 硅 切 割 液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规 模, 保 持 着 与 光 伏 行 业 中 实 力 雄 厚 的 客 户 业 务 往 来, 并 适 时 采 取 了 现 款 现 货 的 周 转 方 式 在 此 期 间 公 司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累 计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5,358.85 万 元, 晶 硅 切 割 液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也 由 2012 年 度 的 8.21% 持 续 下 降 至 5.35% 2014 年 1 至 6 月, 随 着 光 伏 行 业 缓 慢 复 苏, 部 分 客 户 需 求 增 长 明 显, 公 司 适 度 扩 大 了 切 割 液 产 品 的 销 售 规 模, 销 售 量 达 到 2013 年 度 该 类 产 品 销 售 量 的 77.58%, 销 售 收 入 达 到 2013 年 度 该 类 产 品 收 入 的 79.55%, 晶 硅 切 割 液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也 由 2013 年 度 的 5.35% 提 高 至 7.30% (3) 其 他 产 品 业 务 销 售 收 入 保 持 稳 定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中 其 他 产 品 主 要 是 苯 醚 高 分 子 聚 醚 等 产 品, 这 些 产 品 主 要 被 应 用 在 涂 料 纺 织 和 印 染 等 行 业 之 中 报 告 期 其 销 售 收 入 基 本 保 持 稳 定,2013 年 度 受 限 于 产 量 供 给, 销 售 收 入 较 2012 年 下 降 了 2,183.63 万 元, 下 降 幅 度 为 23.05% 2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为 处 置 废 旧 包 装 物 销 售 材 料 收 入, 所 占 比 重 较 小 3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地 区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分 地 区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及 其 比 重 如 下 所 示 : 1-1-259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西 南 地 区 15,305.35 26.19 22,816.58 22.77 20,556.96 18.64 17,845.96 15.72 华 北 地 区 12,436.26 21.28 22,235.89 22.19 27,197.67 24.66 23,917.14 21.07 华 东 地 区 9,081.80 15.54 12,854.75 12.83 18,390.93 16.67 31,414.19 27.67 东 北 地 区 7,489.83 12.82 14,772.87 14.74 16,041.37 14.54 20,109.28 17.71 华 南 地 区 5,131.15 8.78 10,239.42 10.22 11,672.25 10.58 8,408.71 7.41 华 中 地 区 4,000.06 6.85 10,007.33 9.99 9,294.08 8.42 8,631.57 7.60 西 北 地 区 3,885.45 6.65 6,180.64 6.17 6,470.29 5.87 2,687.73 2.37 出 口 业 务 1,098.79 1.88 1,098.95 1.10 685.20 0.62 515.39 0.45 总 计 58,428.69 100.00 100,206.43 100.00 110,308.75 100.00 113,529.97 100.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华 东 华 北 西 南 和 东 北 地 区, 在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上 述 四 个 地 区 的 销 售 收 入 合 计 分 别 为 93,286.57 万 元 82,186.93 万 元 72,680.09 万 元 和 44,313.24 万 元, 1-1-260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2.17% 74.51% 72.53% 和 75.84% 从 分 地 区 的 销 售 分 析 来 看, 公 司 原 来 的 销 售 主 要 集 中 在 华 东 和 华 北 地 区, 主 要 是 由 于 这 两 个 地 区 属 于 中 国 经 济 发 展 较 快 的 地 区, 一 些 重 大 的 基 础 建 设 工 程 例 如 高 铁 项 目 等 以 及 房 地 产 建 筑 行 业 在 这 两 个 地 区 中 都 呈 现 出 了 快 速 发 展, 使 得 这 两 个 地 区 对 于 高 质 量 混 凝 土 的 需 求 较 高, 从 而 也 带 动 公 司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产 业 链 业 务 在 这 些 地 区 的 发 展 2011 年 以 来, 受 益 于 西 部 开 发 高 铁 建 设 等 项 目, 公 司 继 续 保 持 着 在 西 南 地 区 的 快 速 增 长,2013 年 西 南 地 区 已 成 为 公 司 最 大 的 销 售 区 域 2012 年 以 来, 光 伏 行 业 进 入 低 谷, 而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的 销 售 多 集 中 于 华 东 地 区, 故 公 司 在 该 地 区 的 销 售 比 重 由 2011 年 的 27.67% 下 降 至 2012 年 的 16.67% 和 2013 年 的 12.83% 2014 年 1 至 6 月 期 间, 因 光 伏 行 业 有 所 复 苏, 故 公 司 在 华 东 地 区 的 销 售 比 重 由 上 年 的 12.83% 上 升 至 15.54% ( 三 ) 营 业 成 本 构 成 以 及 变 动 趋 势 分 析 1 营 业 成 本 的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及 其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48,421.71 99.48 83,253.23 99.80 90,716.49 99.48 93,914.71 99.78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255.22 0.52 163.99 0.20 475.49 0.52 205.23 0.22 营 业 成 本 合 计 48,676.93 100.00 83,417.22 100.00 91,191.98 100.00 94,119.94 100.00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主 要 为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占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9.78% 99.48% 99.80% 和 99.48%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主 要 是 公 司 销 售 材 料 包 装 物 的 成 本, 占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重 非 常 小 2 分 产 品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分 产 品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构 成 如 下 : 1-1-261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 一 ) 聚 醚 单 体 29,160.45 60.22 45,602.68 54.78 49,016.18 54.03 34,936.87 37.20 ( 二 )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12,479.37 25.77 27,108.90 32.56 26,974.15 29.73 29,775.98 31.71 其 中 : 浓 缩 液 11,087.21 22.90 24,353.31 29.25 24,687.83 27.21 26,898.61 28.64 泵 送 剂 1,392.15 2.88 2,755.59 3.31 2,286.32 2.52 2,877.37 3.06 ( 三 ) 晶 硅 切 割 液 4,000.64 8.26 4,595.84 5.52 6,797.16 7.50 22,200.91 23.64 ( 四 ) 其 它 产 品 2,781.25 5.74 5,945.81 7.14 7,929.00 8.74 7,000.95 7.45 总 计 48,421.71 100.00 83,253.23 100.00 90,716.49 100.00 93,914.71 100.00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分 别 为 93,914.71 万 元 90,716.49 万 元 和 83,253.23 万 元 2012 年 度,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上 年 略 有 下 降 2.84%, 而 主 营 业 业 务 成 本 也 随 之 下 降 了 3.41% 2013 年 度, 受 到 重 要 供 应 商 停 产 检 修 环 氧 乙 烷 采 购 成 本 下 降 等 多 因 素 影 响,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下 降 了 9.16%,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下 降 了 8.23% 2014 年 1 至 6 月,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与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继 续 保 持 同 步 变 动,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和 2013 年 度 相 比 略 有 上 升 3 分 成 本 构 成 明 细 分 析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1)2011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明 细 构 成 :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直 接 材 料 直 接 人 工 制 造 费 用 合 计 聚 醚 单 体 34,254.33 190.11 492.43 34,936.87 聚 羧 酸 系 减 水 剂 27,962.50 561.16 1,252.32 29,775.98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21,710.63 44.56 445.72 22,200.91 其 他 6,386.49 141.21 473.25 7,000.95 合 计 90,313.95 937.04 2,663.72 93,914.71 按 成 本 项 目 占 比 96.17% 1.00% 2.84% 100.00% (2)2012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明 细 构 成 :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直 接 材 料 直 接 人 工 制 造 费 用 合 计 1-1-262

产 品 直 接 材 料 直 接 人 工 制 造 费 用 合 计 聚 醚 单 体 47,790.23 378.01 847.94 49,016.18 聚 羧 酸 系 减 水 剂 25,242.65 479.62 1,251.88 26,974.15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6,628.91 28.50 139.75 6,797.16 其 他 7,048.79 282.65 597.56 7,929.00 合 计 86,710.58 1,168.78 2,837.13 90,716.49 按 成 本 项 目 占 比 95.58% 1.29% 3.13% 100.00% (3)2013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明 细 构 成 :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直 接 材 料 直 接 人 工 制 造 费 用 合 计 聚 醚 单 体 44,186.08 403.80 1,012.80 45,602.68 聚 羧 酸 系 减 水 剂 25,386.25 434.33 1,288.32 27,108.90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4,455.06 40.32 100.46 4,595.84 其 他 5,218.58 221.29 505.94 5,945.81 合 计 79,245.97 1,099.75 2,907.51 83,253.23 按 成 本 项 目 占 比 95.19% 1.32% 3.49% 100.00% (4)2014 年 1-6 月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明 细 构 成 : 产 品 直 接 材 料 直 接 人 工 制 造 费 用 合 计 聚 醚 单 体 28,054.80 281.18 824.47 29,160.45 聚 羧 酸 系 减 水 剂 11,489.53 272.50 717.34 12,479.37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3,819.46 60.05 121.13 4,000.64 其 他 2,468.71 99.95 212.60 2,781.25 合 计 45,832.49 713.67 1,875.54 48,421.71 按 成 本 项 目 占 比 94.65% 1.47% 3.87% 100.00% 各 年 度 主 要 成 本 项 目 中, 直 接 材 料 成 本 占 比 在 95% 左 右, 直 接 人 工 成 本 占 比 在 1% 左 右, 制 造 费 用 占 比 在 3% 左 右 直 接 材 料 成 本 为 公 司 成 本 项 目 中 最 主 要 的 部 分 由 于 报 告 期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环 氧 乙 烷 价 格 的 持 续 下 降, 使 得 成 本 中 直 接 材 料 的 比 重 不 断 下 降, 人 工 和 制 造 费 用 的 比 重 不 断 上 升, 但 总 体 变 化 不 大 4 泵 送 剂 成 本 构 成 情 况 泵 送 剂 的 主 要 成 本 由 公 司 自 产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构 成, 占 比 在 80% 以 上 其 他 1-1-263

成 分 包 括 三 乙 醇 胺 十 二 烷 基 硫 酸 钠 硫 代 硫 酸 钠 葡 萄 糖 酸 钠 三 萜 皂 甙 亚 硝 酸 钠 硫 氰 酸 钠 等 大 宗 化 工 商 品,2011 年 至 2014 年 上 半 年, 泵 送 剂 产 品 的 生 产 总 成 本 为 2,984.94 万 元 2,357.01 万 元 2,844.88 万 元 和 1,418.88 万 元, 其 中 浓 缩 液 以 外 其 他 成 分 所 占 金 额 分 别 为 332.29 万 元 164.06 万 元 144.72 万 元 和 65.57 万 元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公 司 泵 送 剂 主 要 成 本 由 减 水 剂 浓 缩 液 构 成, 其 成 分 构 成 符 合 行 业 一 般 特 点 5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的 采 购 情 况 对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影 响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的 采 购 数 量 及 采 购 价 格 对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影 响 分 析, 请 参 见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之 五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之 ( 五 )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的 采 购 情 况 相 关 部 分 分 析 ( 四 )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产 品 类 别 1 按 产 品 划 分 的 毛 利 增 长 趋 势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产 品 毛 利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 一 ) 聚 醚 单 体 5,229.90 52.26 7,622.73 44.96 8,222.35 41.97 7,459.58 38.03 ( 二 )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3,849.47 38.47 7,224.81 42.62 7,562.55 38.60 6,605.92 33.68 其 中 : 浓 缩 液 3,173.83 31.72 5,934.86 35.01 6,211.56 31.70 5,637.63 28.74 泵 送 剂 675.65 6.75 1,289.95 7.61 1,350.99 6.90 968.29 4.94 ( 三 ) 晶 硅 切 割 液 262.46 2.62 763.01 4.50 2,264.27 11.56 4,000.50 20.39 ( 四 ) 其 它 产 品 665.15 6.65 1,342.65 7.92 1,543.09 7.87 1,549.26 7.90 总 计 10,006.98 100.00 16,953.20 100.00 19,592.26 100.00 19,615.26 100.00 主 要 产 品 毛 利 变 动 情 况 图 单 位 : 万 元 1-1-264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聚 醚 单 体 业 务 在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中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为 38.03% 41.97% 44.96% 和 52.26%, 在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中 占 有 重 要 地 位 ;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业 务 在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中 所 占 比 例 为 33.68% 38.60% 42.62% 和 38.47%; 晶 硅 切 割 液 业 务 在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中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为 20.39% 11.56% 4.50% 和 2.62%, 该 业 务 毛 利 贡 献 占 比 不 断 降 低, 主 要 原 因 系 2012 年 以 来 光 伏 行 业 发 展 进 入 低 谷, 晶 硅 切 割 液 业 务 收 入 下 滑 较 快,2014 年 以 来, 公 司 晶 硅 切 割 液 业 务 有 所 好 转, 但 因 毛 利 率 水 平 下 降 较 快, 导 致 该 业 务 在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中 所 占 比 例 继 续 降 低 ; 其 他 产 品 业 务 在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中 所 占 比 例 为 7.90% 7.87% 7.92% 和 6.65%,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2 按 主 营 业 务 产 品 分 类 别 对 毛 利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分 产 品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和 毛 利 率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产 品 类 别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 一 ) 聚 醚 单 体 5,229.90 15.21 7,622.73 14.32 8,222.35 14.37 7,459.57 17.59 1-1-265

产 品 类 别 ( 二 )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3,849.47 23.57 7,224.81 21.04 7,562.55 21.90 6,605.93 18.16 其 中 : 浓 缩 液 3,173.83 22.26 5,934.86 19.59 6,211.56 20.10 5,637.63 17.33 泵 送 剂 675.65 32.67 1,289.95 31.89 1,350.99 37.14 968.30 25.18 ( 三 ) 晶 硅 切 割 液 262.46 6.16 763.01 14.24 2,264.27 24.99 4,000.50 15.27 ( 四 ) 其 它 产 品 665.15 19.30 1,342.65 18.42 1,543.09 16.29 1,549.26 18.12 综 合 毛 利 / 毛 利 率 10,006.98 17.13 16,953.20 16.92 19,592.26 17.76 19,615.26 17.28 (1) 综 合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产 品 综 合 销 售 价 格 单 位 成 本 和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如 下 所 示 :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销 售 量 ( 万 吨 ) 6.71 12.17 12.48 12.26 综 合 单 位 价 格 ( 元 / 吨 ) 8,713.26 8,235.65 8,838.39 9,258.04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58,428.69 100,206.43 110,308.75 113,529.97 综 合 单 位 成 本 ( 元 / 吨 ) 7,220.95 6,842.32 7,268.58 7,658.47 综 合 毛 利 率 17.13% 16.92% 17.76% 17.28% 2012 年 较 2011 年 而 言, 环 氧 乙 烷 和 二 甘 醇 的 价 格 呈 现 出 下 降 趋 势, 导 致 公 司 综 合 产 品 单 位 价 格 和 单 位 成 本 均 有 所 下 降, 但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水 平 基 本 保 持 平 稳, 较 2011 年 度 综 合 毛 利 率 水 平 略 有 上 涨 2013 年 较 2012 年 而 言, 环 氧 乙 烷 采 购 价 格 继 续 下 降, 公 司 综 合 单 位 价 格 和 单 位 成 本 均 有 所 下 降, 受 重 要 供 应 商 停 产 环 氧 乙 烷 供 应 紧 张 等 因 素 综 合 影 响, 本 年 度 综 合 毛 利 率 较 上 年 度 出 现 下 降 2014 年 1 至 6 月, 公 司 综 合 单 位 价 格 和 单 位 成 本 基 本 保 持 同 步 变 化, 综 合 毛 利 率 较 上 年 略 有 上 升 (2) 分 产 品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分 析 1 聚 醚 单 体 的 毛 利 和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聚 醚 单 体 业 务 的 销 售 量 产 品 单 位 价 格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销 售 收 入 和 毛 利 率 分 别 如 下 所 示 : 1-1-266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销 售 量 ( 万 吨 ) 2.83 4.29 4.44 2.90 产 品 单 位 价 格 ( 元 / 吨 ) 12,132.76 12,401.69 12,905.00 14,600.59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 元 / 吨 ) 10,287.67 10,625.57 11,051.19 12,031.64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34,390.35 53,225.41 57,238.53 42,396.45 毛 利 ( 万 元 ) 5,229.90 7,622.73 8,222.35 7,459.58 毛 利 率 15.21% 14.32% 14.37% 17.59%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公 司 的 聚 醚 单 体 业 务 所 产 生 的 毛 利 分 别 为 7,459.58 万 元 8,222.35 万 元 7,622.73 万 元 和 5,229.90 万 元,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7.59% 14.37% 14.32% 和 15.21% 从 毛 利 总 额 贡 献 的 角 度 来 分 析, 聚 醚 单 体 在 公 司 业 务 中 占 据 了 最 重 要 的 地 位 从 毛 利 率 变 化 的 角 度 来 分 析,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的 激 烈, 聚 醚 单 体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有 所 下 降, 最 近 两 年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2014 年 1 至 6 月, 聚 醚 单 体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略 有 提 高 2012 年 较 2011 年 而 言, 环 氧 乙 烷 的 市 场 平 均 价 格 由 上 年 度 的 10,427.85 元 / 吨 下 降 至 9,757.12 元 / 吨, 降 幅 6.43%, 由 此 导 致 了 公 司 单 位 成 本 也 相 应 下 降 了 8.15% 与 此 同 时, 公 司 借 环 氧 乙 烷 价 格 下 降 的 机 会 进 一 步 推 动 新 一 代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对 于 萘 系 减 水 剂 的 替 代, 以 进 一 步 扩 大 聚 醚 单 体 的 市 场 份 额, 聚 醚 单 体 产 品 的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由 上 年 的 14,600.59 元 / 吨 下 降 至 12,905.00 元 / 吨, 降 幅 11.61%, 略 大 于 单 位 成 本 的 下 降 幅 度, 导 致 公 司 2012 年 的 毛 利 率 由 上 年 度 的 17.59% 下 降 至 14.37% 从 目 前 销 售 市 场 的 情 况 来 看, 公 司 所 销 售 的 TPEG 系 列 聚 醚 单 体 产 品 凭 借 其 性 价 比 优 势 已 为 市 场 所 青 睐, 份 额 持 续 增 长 2013 年 较 2012 年 而 言, 由 于 环 氧 乙 烷 采 购 均 价 继 续 下 降 了 5.35%, 聚 醚 单 体 的 单 位 成 本 由 上 年 度 的 11,051.19 元 / 吨 继 续 小 幅 下 降 至 10,625.57 元 / 吨, 下 降 幅 度 为 3.85%, 同 期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由 上 年 度 的 12,905.00 元 / 吨 下 降 至 12,401.69 元 / 吨, 下 降 幅 度 为 3.90%, 略 大 于 单 位 成 本 的 下 降 幅 度, 聚 醚 单 体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2014 年 1 至 6 月, 受 环 氧 乙 烷 市 场 价 格 下 降 的 影 响, 聚 醚 单 体 的 单 位 成 本 由 上 年 度 的 10,625.57 元 / 吨 继 续 小 幅 下 降 至 10,287.67 元 / 吨, 下 降 幅 度 为 3.18%, 1-1-267

与 此 同 时,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由 上 年 度 的 12,401.69 元 / 吨 下 降 至 12,132.76 元 / 吨, 下 降 幅 度 为 2.17%, 小 于 单 位 成 本 的 下 降 幅 度, 导 致 聚 醚 单 体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上 年 上 涨 近 1 个 百 分 点 公 司 聚 醚 单 体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高 于 同 行 业 中 其 他 的 上 市 公 司,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销 售 的 聚 醚 单 体 主 要 以 TPEG 系 列 高 端 品 种 为 主 所 致 聚 醚 单 体 可 以 细 分 为 三 种 系 列 产 品 :TPEG APEG 和 MPEG 系 列 产 品 就 产 品 性 能 而 言, TPEG 属 于 高 端 聚 醚 单 体 产 品, 而 掌 握 TPEG 核 心 技 术 的 企 业 较 少, 故 目 前 市 场 TPEG 产 品 的 供 应 量 相 对 较 小 而 APEG 产 品 和 MEPG 产 品 由 于 其 工 艺 相 对 简 单, 故 其 市 场 供 应 量 相 对 较 大 上 述 三 种 产 品 在 产 品 性 能 指 标 上 的 差 异 比 较 如 下 所 示 : 产 品 系 类 TPEG 产 品 APEG 产 品 MPEG 产 品 继 续 加 工 成 减 水 剂 的 工 艺 复 杂 程 度 可 以 直 接 合 成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制 造 工 艺 简 单 可 以 直 接 合 成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制 造 工 艺 简 单 不 能 直 接 合 成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需 要 两 步 法 : 第 一 步, 其 需 要 与 丙 烯 酸 或 甲 基 丙 烯 酸 先 进 行 酯 化 反 应 后 形 成 大 单 体 ; 第 二, 大 单 体 再 进 一 步 与 丙 烯 酸 或 甲 基 丙 烯 酸 再 进 行 自 由 基 聚 合 反 应 方 可 生 成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由 于 这 两 步 反 应 温 度 都 比 较 高, 所 以 制 造 成 本 高, 继 续 加 工 成 减 水 剂 的 工 艺 复 杂 产 品 性 能 减 水 率 坍 落 度 损 失 其 做 出 的 减 水 剂 减 水 率 高 保 坍 性 好 该 类 保 坍 性 不 好, 使 用 其 合 成 出 的 减 水 剂 在 使 用 上 有 一 定 的 局 限 性, 只 对 沙 石 料 较 好 的 条 件 下 使 用 第 一, 其 酯 化 成 大 单 体 及 由 大 单 体 合 成 减 水 剂 两 个 过 程, 物 料 容 易 发 生 自 聚 从 而 严 重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合 成 过 程 中 风 险 性 比 较 高 第 二, 其 所 合 成 后 的 产 品 一 般 固 含 量 不 高, 大 都 在 20% 左 右 如 提 升 其 固 含 量 其 性 能 会 显 著 下 降 低 固 含 不 易 长 距 离 运 输 第 三, 其 所 合 成 出 的 减 水 剂 放 置 时 间 长 容 易 水 解 从 而 变 质 可 达 到 30% 以 上 最 高 可 达 到 25% 接 近 30% 1 小 时 小 于 30mm 1 小 时 达 到 100mm 1 小 时 50mm 左 右 注 : 减 水 率 越 高, 说 明 减 水 剂 的 性 能 越 高 ; 而 坍 落 度 损 失 数 值 越 小, 说 明 减 水 剂 的 性 能 越 高 从 减 水 率 及 混 凝 土 保 坍 性 及 等 指 标 对 比 :TPEG 产 品 的 性 能 均 好 于 MPEG 和 APEG 产 品 公 司 在 国 内 聚 醚 单 体 销 售 市 场 还 主 要 集 中 在 APEG 产 品 和 MPEG 产 品 时, 首 先 开 发 研 制 出 了 TPEG 系 列 产 品, 并 将 公 司 聚 醚 单 体 的 销 售 生 产 资 源 主 要 都 集 1-1-268

中 于 TPEG 产 品 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聚 醚 单 体 分 不 同 系 列 产 品 的 销 售 以 及 毛 利 率 统 计 如 下 所 示 :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 一 )TPEG 系 类 产 品 销 售 量 ( 万 吨 ) 2.83 4.29 4.43 2.82 产 品 单 位 价 格 ( 元 / 吨 ) 12,132.76 12,401.69 12,906.57 14,622.61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 元 / 吨 ) 10,287.67 10,625.57 11,050.85 12,028.21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34,390.35 53,225.41 57,109.17 41,258.40 占 聚 醚 单 体 销 售 比 重 100.00% 100.00% 99.77% 97.32% 毛 利 ( 万 元 ) 5,229.90 7,622.73 8,211.21 7,320.23 毛 利 率 15.21% 14.32% 14.38% 17.74% ( 二 )APEG 系 类 产 品 销 售 量 ( 万 吨 ) - - 0.01 0.08 产 品 单 位 价 格 ( 元 / 吨 ) - - 12,249.26 13,844.85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 元 / 吨 ) - - 11,195.11 12,149.68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 - 129.35 1,138.05 占 聚 醚 单 体 销 售 比 重 - - 0.23% 2.68% 毛 利 ( 万 元 ) - - 11.14 139.34 毛 利 率 - 8.61% 12.24% ( 三 ) 聚 醚 单 体 合 计 销 售 量 ( 万 吨 ) 2.83 4.29 4.44 2.90 产 品 单 位 价 格 ( 元 / 吨 ) 12,132.76 12,401.69 12,905.00 14,600.59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 元 / 吨 ) 10,287.67 10,625.57 11,051.19 12,031.64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34,390.35 53,225.41 57,238.53 42,396.45 毛 利 ( 万 元 ) 5,229.90 7,622.73 8,222.35 7,459.58 毛 利 率 15.21% 14.32% 14.37% 17.59% 从 上 表 公 司 聚 醚 单 体 销 售 结 构 的 分 析 中, 可 以 看 出 TPEG 产 品 在 其 单 位 成 本 和 APEG 产 品 差 异 不 大 的 情 况 下, 导 致 其 毛 利 率 明 显 高 于 APEG 产 品 的 原 因 是 由 于 其 单 位 价 格 明 显 高 于 APEG 产 品 的 价 格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TPEG 产 品 市 场 的 逐 步 成 熟, 其 单 位 价 格 始 终 高 于 APEG 产 品 约 5%-6% 的 水 平, 而 毛 利 率 分 别 高 出 约 5 至 6 个 百 分 点 1-1-269

TPEG 产 品 的 单 位 价 格 之 所 以 能 够 明 显 高 于 APEG 产 品 和 MPEG 产 品, 主 要 是 由 于 其 在 制 成 最 终 的 泵 送 剂 产 品 时, 拥 有 较 高 的 性 价 比, 能 够 明 显 降 低 泵 送 剂 产 品 的 生 产 成 本 经 比 较 市 场 上 TPEG 产 品 报 价 和 公 司 所 销 售 TPEG 产 品 的 平 均 价 格, 公 司 销 售 TPEG 产 品 的 平 均 单 位 价 格 和 市 场 报 价 的 走 势 基 本 吻 合 单 位 : 元 / 吨 注 : 上 述 市 场 报 价 来 源 于 中 国 混 凝 土 网 上 的 砼 网 在 线 期 刊 的 第 23 26 29 32 35 38 41 42 44 和 47 期 刊 2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业 务 毛 利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减 水 剂 业 务 分 明 细 产 品 的 销 售 量 产 品 单 位 价 格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销 售 收 入 和 毛 利 率 分 别 如 下 所 示 :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 一 ) 浓 缩 液 产 品 销 售 量 ( 万 吨 ) 2.38 5.17 5.05 4.90 产 品 单 位 价 格 ( 元 / 吨 ) 5,987.62 5,860.69 6,114.03 6,635.58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 元 / 吨 ) 4,655.06 4,712.30 4,884.96 5,485.82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14,261.04 30,288.18 30,899.39 32,536.24 毛 利 ( 万 元 ) 3,173.83 5,934.86 6,211.56 5,637.63 毛 利 率 22.26% 19.59% 20.10% 17.33% 1-1-270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 二 ) 泵 送 剂 产 品 销 售 量 ( 万 吨 ) 0.80 1.59 1.36 1.46 产 品 单 位 价 格 ( 元 / 吨 ) 2,596.46 2,546.25 2,678.64 2,625.45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 元 / 吨 ) 1,748.08 1,734.36 1,683.72 1,964.39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2,067.80 4,045.53 3,637.31 3,845.66 毛 利 ( 万 元 ) 675.65 1,289.95 1,350.99 968.29 毛 利 率 32.67% 31.89% 37.14% 25.18% ( 三 )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合 计 销 售 量 ( 万 吨 ) 3.18 6.76 6.41 6.36 产 品 单 位 价 格 ( 元 / 吨 ) 5,137.85 5,081.32 5,386.48 5,713.18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 元 / 吨 ) 3,926.62 4,012.06 4,206.99 4,675.83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16,328.84 34,333.71 34,536.70 36,381.90 毛 利 ( 万 元 ) 3,849.47 7,224.81 7,562.55 6,605.92 毛 利 率 23.57% 21.04% 21.90% 18.16% 从 毛 利 贡 献 角 度 来 分 析,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属 于 公 司 的 明 星 业 务, 在 报 告 期 内 该 部 分 业 务 毛 利 贡 献 的 比 重 不 断 上 升 A 浓 缩 液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浓 缩 液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略 有 波 动, 分 别 为 17.33% 20.10% 19.59% 和 22.26% 2011 年, 为 加 快 市 场 推 广 培 育 力 度, 鼓 励 更 多 萘 系 减 水 剂 客 户 尝 试 使 用 第 三 代 减 水 剂 产 品, 在 浓 缩 液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上 涨 了 11.69% 的 情 况 下, 同 期 产 品 的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只 上 涨 了 约 8.30% 综 上 因 素, 造 成 浓 缩 液 产 品 整 体 毛 利 率 较 上 年 度 略 下 降 2.51% 2012 年 虽 然 环 氧 乙 烷 价 格 下 降 导 致 了 浓 缩 液 产 品 的 单 位 成 本 与 2011 年 度 相 比 下 降 了 10.95%, 但 随 着 前 期 公 司 对 于 浓 缩 液 市 场 的 培 育, 市 场 上 的 复 配 企 业 对 于 公 司 浓 缩 液 产 品 需 求 不 断 增 长, 同 期 浓 缩 液 产 品 的 单 位 价 格 仅 下 降 了 7.86%, 导 致 浓 缩 液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由 2011 年 的 17.33% 上 涨 至 本 期 的 20.10% 2013 年, 环 氧 乙 烷 采 购 价 格 的 下 降 继 续 导 致 浓 缩 液 产 品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和 单 位 成 本 亦 随 之 同 方 向 下 降, 而 产 品 毛 利 率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1-1-271

2014 年 1 至 6 月, 公 司 浓 缩 液 的 销 售 单 价 上 涨 了 2.17%, 单 位 成 本 下 降 了 1.21% 主 要 原 因 一 是 高 毛 利 率 粉 体 减 水 剂 产 品 在 浓 缩 液 产 品 中 的 销 售 比 重 增 长, 与 液 体 减 水 剂 相 比, 粉 体 减 水 剂 具 有 运 输 成 本 低 保 存 期 长 使 用 方 便 等 优 势, 其 生 产 工 艺 有 所 不 同, 单 位 价 格 单 位 成 本 和 毛 利 率 较 高 ; 二 是 根 据 发 展 需 要, 公 司 采 用 差 异 化 销 售 策 略, 本 期 没 有 下 调 浓 缩 液 产 品 的 销 售 价 格 此 外, 因 环 氧 乙 烷 采 购 价 格 下 降, 公 司 聚 醚 单 体 单 位 成 本 下 降 了 3.18%, 公 司 浓 缩 液 的 单 位 成 本 下 降 了 1.21% 以 上 因 素 综 合 导 致 公 司 2014 年 上 半 年 毛 利 率 较 2013 年 度 上 涨 2.66%, 达 到 22.26% B 泵 送 剂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泵 送 剂 产 品 依 据 客 户 定 制 化 需 求 的 不 同, 其 配 方 有 所 不 同, 是 其 单 位 收 入 成 本 受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外 的 主 要 原 因 2011 年 公 司 泵 送 剂 产 品 客 户 中 绝 大 部 分 都 是 商 混 客 户, 且 公 司 的 复 配 技 术 不 断 提 高, 可 以 在 保 持 性 能 不 变 的 前 提 下 进 一 步 降 低 泵 送 剂 产 品 中 的 固 含 量, 由 此 导 致 公 司 2011 年 泵 送 剂 产 品 的 单 位 价 格 和 单 位 成 本 下 降, 毛 利 率 保 持 在 25% 左 右 的 水 平 2012 年, 随 着 一 些 工 程 项 目 的 陆 续 开 工, 对 泵 送 剂 产 品 的 技 术 研 发 和 服 务 要 求 相 对 较 高, 使 得 泵 送 剂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较 上 年 有 所 提 高 2013 年, 泵 送 剂 产 品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有 所 下 降, 单 位 成 本 有 所 上 升, 导 致 产 品 毛 利 率 有 所 下 降 2014 年 1 至 6 月, 公 司 泵 送 剂 产 品 毛 利 率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3 切 割 液 的 毛 利 和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切 割 液 分 明 细 产 品 的 销 售 量 产 品 单 位 价 格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销 售 收 入 和 毛 利 率 分 别 如 下 所 示 :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销 售 量 ( 万 吨 ) 0.43 0.55 0.87 2.30 产 品 单 位 价 格 ( 元 / 吨 ) 9,901.52 9,656.22 10,408.63 11,407.61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 元 / 吨 ) 9,291.92 8,281.35 7,807.72 9,665.86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4,263.10 5,358.85 9,061.43 26,201.41 1-1-272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毛 利 ( 万 元 ) 262.46 763.01 2,264.27 4,000.50 毛 利 率 6.16% 14.24% 24.99% 15.27% 晶 硅 切 割 液 被 应 用 在 硅 料 铸 成 硅 锭 或 硅 棒 后 的 切 片 程 序 晶 硅 切 割 液 是 以 聚 乙 二 醇 ( 主 要 由 环 氧 乙 烷 和 二 甘 醇 所 生 产 而 成 ) 为 主 体, 添 加 多 种 助 剂 复 配 而 成 在 整 个 光 伏 产 业 链 中, 晶 硅 切 割 液 是 太 阳 能 晶 硅 生 产 企 业 三 大 必 须 辅 材 之 一, 成 本 仅 占 太 阳 能 晶 硅 生 产 成 本 的 3% 左 右, 作 为 切 片 过 程 中 必 不 可 少 的 辅 助 材 料, 其 市 场 依 赖 于 光 伏 产 业 的 发 展, 光 伏 产 业 对 于 晶 硅 切 片 的 需 求 直 接 影 响 到 晶 硅 切 割 液 的 需 求, 并 影 响 着 晶 硅 切 割 液 的 定 价 和 毛 利 率 变 动 2012 年 较 2011 年 而 言, 由 于 环 氧 乙 烷 和 二 甘 醇 价 格 下 降, 导 致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的 单 位 成 本 由 上 年 的 9,665.86 元 / 吨 下 降 至 7,807.72 元 / 吨, 下 降 幅 度 为 19.22% 由 于 光 伏 行 业 进 入 低 谷, 整 体 需 求 量 下 降, 回 款 放 缓, 而 晶 硅 切 割 液 供 应 相 对 集 中, 其 生 产 企 业 适 度 提 高 了 产 品 毛 利 率 以 保 证 生 产 经 营 的 要 求, 故 同 期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的 单 位 价 格 仅 从 上 年 的 11,407.61 元 / 吨 下 降 至 10,408.63 元 / 吨, 下 降 幅 度 为 8.76%, 低 于 单 位 成 本 下 降 幅 度, 导 致 了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由 上 年 的 15.27% 上 涨 至 24.99% 2013 年, 公 司 继 续 控 制 切 割 液 产 品 的 销 售 规 模, 并 适 时 要 求 客 户 采 取 现 款 现 货 的 交 易 模 式, 销 售 价 格 同 比 下 降 了 7.23%; 而 本 年 度 二 甘 醇 价 格 涨 幅 较 大, 使 得 产 品 成 本 上 涨 了 6.07%; 综 合 导 致 了 切 割 液 产 品 毛 利 率 下 降 至 14.24% 2014 年 1 至 6 月, 光 伏 行 业 客 户 需 求 有 所 增 长, 公 司 适 度 扩 大 了 切 割 液 产 品 的 销 售 规 模, 切 割 液 产 品 的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亦 略 有 提 高, 由 上 年 的 9,656.22 元 / 吨 增 长 至 9,901.52 至 元 / 吨, 增 长 幅 度 为 2.54%, 不 过 受 二 甘 醇 市 场 价 格 持 续 上 涨 的 影 响, 公 司 晶 硅 切 割 液 的 单 位 成 本 增 加 明 显, 由 上 年 的 8,281.35 元 / 吨 增 长 至 9,291.92 至 元 / 吨, 增 长 幅 度 为 12.20%, 造 成 切 割 液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下 降 至 6.16% 4 其 他 产 品 的 毛 利 和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产 品 所 贡 献 的 毛 利 总 额 分 别 为 1,549.26 万 元 1,543.09 万 元 1,342.65 万 元 和 665.15 万 元 在 整 个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产 品 的 毛 利 总 额 相 对 稳 定 随 着 公 司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等 主 导 产 品 的 迅 速 增 长, 其 他 产 品 的 毛 利 在 主 营 1-1-273

业 务 毛 利 中 的 比 重 呈 逐 年 下 降 趋 势 为 了 维 护 和 公 司 老 客 户 的 关 系, 公 司 仍 将 保 持 一 定 量 的 其 他 产 品 生 产 销 售, 其 毛 利 水 平 将 在 一 定 期 间 内 保 持 基 本 稳 定 3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2013 年 毛 利 率 对 比 公 司 名 称 产 品 2013 年 奥 克 股 份 生 产 并 销 售 晶 硅 切 割 液 聚 乙 二 醇 聚 醚 和 化 工 助 剂 10.98% 建 研 集 团 生 产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产 品 中 既 含 有 苯 萘 系 减 水 剂, 又 含 有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29.25% 浙 江 龙 盛 生 产 并 销 售 染 料 及 助 剂 减 水 剂 和 其 他 化 工 产 品 23.16% 德 美 化 工 生 产 并 销 售 纺 织 印 染 助 剂 助 剂 聚 氨 酯 涂 层 剂 及 其 衍 生 产 品 38.44% 万 华 化 学 生 产 并 销 售 聚 氨 酯 及 助 剂, 异 氰 酸 酯 (MDI) 及 衍 生 产 品 32.91% 本 公 司 从 事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研 发 和 生 产, 生 产 并 销 售 包 括 聚 醚 单 体 减 水 剂 和 晶 硅 切 割 液 等 系 列 产 品 16.92% 注 : 根 据 公 司 2013 年 年 报 计 算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其 中 建 研 集 团 和 浙 江 龙 盛 均 为 其 减 水 剂 部 分 的 毛 利 率 上 表 中 选 取 了 业 务 中 包 含 聚 醚 单 体 及 其 衍 生 产 品 或 其 他 精 细 化 学 助 剂 产 品 的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参 照 比 较 如 上 表 所 示,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水 平 处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的 适 中 水 平 从 主 要 产 品 收 入 情 况 对 比, 奥 克 股 份 与 本 公 司 更 为 接 近 4 毛 利 敏 感 性 分 析 (1) 主 要 产 品 价 格 变 动 对 单 位 毛 利 及 营 业 利 润 的 敏 感 性 分 析 假 设 影 响 公 司 成 本 以 及 费 用 等 的 其 他 因 素 不 发 生 变 化, 以 2014 年 1 至 6 月 公 司 各 大 类 产 品 的 单 位 成 本 和 单 位 费 用 率 为 基 础, 就 各 大 类 产 品 单 位 价 格 和 综 合 单 位 价 格 的 变 动 对 单 位 毛 利 和 营 业 利 润 的 敏 感 度 分 析 如 下 : 年 度 变 化 率 -15% -10% -5% 0% 5% 10% 15% 聚 醚 单 体 聚 醚 单 体 销 售 价 格 对 单 位 毛 利 的 影 响 聚 醚 单 体 销 售 价 格 对 单 位 毛 利 的 敏 感 系 数 聚 醚 单 体 销 售 价 格 对 营 业 利 润 的 影 响 聚 醚 单 体 销 售 价 格 对 营 业 利 润 的 敏 感 系 数 -99% -66% -33% 0% 33% 66% 99% 6.58-144% -96% -48% 0% 48% 96% 144% 9.62 1-1-274

年 度 变 化 率 -15% -10% -5% 0% 5% 10% 15%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晶 硅 切 割 液 其 他 产 品 综 合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减 水 剂 销 售 价 格 对 单 位 毛 利 的 影 响 减 水 剂 销 售 价 格 对 单 位 毛 利 的 敏 感 系 数 减 水 剂 销 售 价 格 对 营 业 利 润 的 影 响 减 水 剂 销 售 价 格 对 营 业 利 润 的 敏 感 系 数 切 割 液 销 售 价 格 对 单 位 毛 利 的 影 响 切 割 液 销 售 价 格 对 单 位 毛 利 的 敏 感 系 数 切 割 液 销 售 价 格 对 营 业 利 润 的 影 响 切 割 液 销 售 价 格 对 营 业 利 润 的 敏 感 系 数 其 他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对 单 位 毛 利 的 影 响 其 他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对 单 位 毛 利 的 敏 感 系 数 其 他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对 营 业 利 润 的 影 响 其 他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对 营 业 利 润 的 敏 感 系 数 综 合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对 单 位 毛 利 的 影 响 综 合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对 单 位 毛 利 的 敏 感 系 数 综 合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对 营 业 利 润 的 影 响 综 合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对 营 业 利 润 的 敏 感 系 数 -64% -42% -21% 0% 21% 42% 64% 4.24-69% -46% -23% 0% 23% 46% 69% 4.57-244% -162% -81% 0% 81% 162% 244% 16.24-18% -12% -6% 0% 6% 12% 18% 1.19-78% -52% -26% 0% 26% 52% 78% 5.18-14% -10% -5% 0% 5% 10% 14% 0.96-88% -58% -29% 0% 29% 58% 88% 5.84-245% -164% -82% 0% 82% 164% 245% 16.35 2014 年 1 至 6 月, 聚 醚 单 体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晶 硅 切 割 液 其 他 产 品 和 综 合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变 动 对 单 位 毛 利 的 敏 感 系 数 分 别 为 6.58 4.24 16.24 5.18 和 5.84, 即 四 大 类 产 品 以 及 综 合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每 上 升 1%, 聚 醚 单 体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晶 硅 切 割 液 其 他 产 品 和 综 合 产 品 的 单 位 毛 利 将 分 别 上 升 6.58% 4.24% 16.24% 5.18% 和 5.84%, 单 位 毛 利 对 销 售 价 格 的 波 动 较 为 敏 感 2014 年 1 至 6 月, 聚 醚 单 体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晶 硅 切 割 液 其 他 产 品 和 综 合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变 动 对 营 业 利 润 的 敏 感 系 数 分 别 为 9.62 4.57 1.19 0.96 和 16.35, 即 四 大 类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以 及 综 合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每 上 升 1%, 会 使 得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分 别 上 升 9.62% 4.57% 1.19% 0.96% 和 16.35%, 营 业 利 润 对 销 售 价 格 1-1-275

的 波 动 也 较 为 敏 感 (2) 主 要 原 材 料 价 格 变 动 对 综 合 单 位 毛 利 及 营 业 利 润 的 敏 感 性 分 析 假 设 影 响 公 司 产 品 价 格 以 及 费 用 等 其 他 因 素 不 发 生 变 化, 以 2014 年 1 至 6 月 公 司 产 品 综 合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构 成 单 位 费 用 率 为 基 础, 就 主 要 原 材 料 环 氧 乙 烷 采 购 价 格 变 动 对 综 合 单 位 毛 利 和 营 业 利 润 的 敏 感 度 分 析 如 下 : 产 品 环 氧 乙 烷 采 购 价 格 变 动 率 综 合 单 位 毛 利 波 动 率 15% -68.71% 综 合 单 位 毛 利 敏 感 系 数 营 业 利 润 波 动 率 -192.42% 10% -45.80% -128.28% 5% -22.90% -64.14% 0% 0.00% -4.58 0.00% -5% 22.90% 64.14% -10% 45.80% 128.28% -15% 68.71% 192.42% 营 业 利 润 敏 感 系 数 -12.83 2014 年 1 至 6 月, 环 氧 乙 烷 采 购 价 格 变 动 对 综 合 单 位 毛 利 的 敏 感 系 数 为 -4.58, 即 环 氧 乙 烷 的 采 购 价 格 每 上 升 1%, 公 司 产 品 综 合 单 位 毛 利 将 下 降 4.58% 由 于 环 氧 乙 烷 占 公 司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重 较 大, 故 其 采 购 价 格 的 波 动 对 综 合 单 位 毛 利 较 为 敏 感 2014 年 1 至 6 月, 环 氧 乙 烷 采 购 价 格 变 动 对 营 业 利 润 的 敏 感 系 数 为 -12.83, 即 环 氧 乙 烷 的 采 购 价 格 每 上 升 1%,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将 下 降 12.83%, 环 氧 乙 烷 采 购 价 格 的 波 动 对 营 业 利 润 较 为 敏 感 5 管 理 层 对 未 来 毛 利 率 水 平 的 估 计 随 着 本 次 发 行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销 售 将 逐 步 实 现 规 模 效 应, 同 时 随 着 公 司 研 发 能 力 的 增 强 及 市 场 对 于 新 一 代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需 求 的 逐 步 提 高, 管 理 层 预 计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将 继 续 保 持 稳 定 ( 五 ) 经 营 成 果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1-1-276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金 额 变 动 率 金 额 变 动 率 金 额 一 营 业 收 入 58,677.86 100,388.81-9.45 110,861.33-2.54 113,750.43 减 : 营 业 成 本 48,676.93 83,417.22-8.53 91,191.98-3.11 94,119.94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05.85 354.28-4.76 371.99 33.09 279.50 销 售 费 用 2,162.17 4,100.10-2.58 4,208.79-9.46 4,648.73 管 理 费 用 1,708.90 3,617.09-8.14 3,937.40-6.05 4,191.08 财 务 费 用 1,886.30 2,523.24-12.15 2,872.23 10.82 2,591.8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464.64 584.75-7.38 631.36 54.95 407.47 二 营 业 利 润 3,573.08 5,792.13-24.26 7,647.58 1.81 7,511.89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209.89 444.77 681.94 56.88-68.04 177.99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0.29 7.67-23.30 10.00-58.44 24.06 三 利 润 总 额 3,782.67 6,229.23-19.04 7,694.46 0.37 7,665.82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597.38 961.80-20.31 1,206.97-2.32 1,235.68 四 净 利 润 3,185.29 5,267.43-18.81 6,487.49 0.89 6,430.14 1 营 业 收 入 与 营 业 成 本 分 析 参 见 本 部 分 ( 二 )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及 变 动 趋 势 分 析 与 ( 三 ) 营 业 成 本 构 成 以 及 变 动 趋 势 分 析 部 分 2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分 析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公 司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的 发 生 额 分 别 279.50 万 元 371.99 万 元 354.28 万 元 和 205.85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0.25% 0.34% 0.35% 和 0.35% 公 司 的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主 要 为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和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营 业 税 6.04 17.37 -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6.56 196.53 216.99 163.51 教 育 费 附 加 49.95 84.23 93.00 70.08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33.30 56.15 62.00 45.91 1-1-277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合 计 205.85 354.28 371.99 279.50 公 司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主 要 受 各 期 间 应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额 的 影 响, 应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主 要 受 各 年 度 实 际 销 售 收 入 产 生 的 销 项 税 额 以 及 存 货 固 定 资 产 采 购 产 生 的 进 项 税 额 的 影 响 由 于 公 司 各 年 度 实 际 应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额 不 同, 因 此, 相 应 各 年 度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金 额 出 现 一 定 程 度 的 波 动 3 期 间 费 用 分 析 销 售 费 用 和 管 理 费 用 与 营 业 收 入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1) 销 售 费 用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分 别 为 4,648.73 万 元 4,208.79 万 元 4,100.10 万 元 和 2,162.17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4.09% 3.80% 4.08% 和 3.68%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为 运 输 费 人 工 费 用 等 单 位 : 万 元 %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运 输 费 1,635.83 75.66 3,066.62 74.79 3,066.17 72.85 3,794.38 81.62 1-1-278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人 工 费 用 195.77 9.05 437.76 10.68 474.93 11.28 256.03 5.51 差 旅 费 67.66 3.13 152.42 3.72 141.7 3.37 145.69 3.13 折 旧 55.96 2.59 112.68 2.75 102.4 2.43 76.51 1.65 业 务 招 待 费 55.10 2.55 91.2 2.22 111.52 2.65 105.73 2.27 办 公 费 34.55 1.60 99.32 2.42 127.74 3.04 92.15 1.98 广 告 宣 传 费 28.78 1.33 44.37 1.08 115.57 2.75 136.43 2.94 其 他 88.52 4.09 95.71 2.33 68.76 1.63 41.81 0.9 总 计 2,162.17 100.00 4,100.10 100.00 4,208.79 100.00 4,648.73 100.00 单 位 :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运 输 费 用 在 公 司 营 业 费 用 中 的 平 均 比 重 约 在 70% 以 上 运 输 费 用 的 变 动 和 营 业 收 入 的 变 化 密 切 相 关, 报 告 期 内 运 输 费 用 和 营 业 收 入 的 关 系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运 输 费 1,635.83 3,066.62 3,066.17 3,794.38 营 业 收 入 58,677.86 100,388.81 110,861.33 113,750.43 运 输 费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2.79% 3.05% 2.77% 3.34% 公 司 运 输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相 对 稳 定, 基 本 保 持 在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的 3% 左 右 1-1-279

2012 年 度 公 司 运 输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2.77%, 较 2011 年 度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是 :(1) 当 期 浓 缩 液 产 品 的 委 外 加 工 量 增 长 近 五 倍, 委 外 业 务 所 需 聚 醚 单 体 ( 作 为 委 托 加 工 浓 缩 液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 的 运 费 295.04 万 元 直 接 在 产 品 成 本 (2011 年 由 于 总 体 规 模 较 小, 列 报 于 营 业 费 用 ) 核 算, 同 时 运 输 固 态 聚 醚 单 体 相 较 运 输 液 态 浓 缩 液 而 言, 运 量 下 降 导 致 节 省 运 输 费 用 估 算 约 达 510 万 元 ;(2) 铁 路 自 运 等 其 他 运 输 方 式 比 重 亦 有 所 增 长, 降 低 运 费 估 算 约 为 150 万 元 2013 年 度, 尽 管 当 期 销 售 收 入 同 比 下 降 9.45%, 但 其 销 售 数 量 基 本 与 2012 年 持 平, 同 时 考 虑 到 物 流 成 本 上 涨 运 输 方 式 变 动 等 多 种 因 素, 导 致 本 期 间 运 输 费 用 与 2012 年 度 基 本 持 平,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又 小 幅 提 升 至 3.05% 2014 年 1 至 6 月, 运 输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2.79%, 较 2013 年 度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系 一 是 本 期 销 售 收 入 上 涨 幅 度 大 于 销 售 量 的 上 涨 幅 度, 二 是 采 用 铁 路 运 输 方 式 比 重 有 所 增 长, 三 是 本 部 生 产 销 售 的 浓 缩 液 产 品 量 有 所 下 降 等 同 行 业 中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2013 年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奥 克 股 份 建 研 集 团 德 美 化 工 浙 江 龙 盛 万 华 化 学 股 票 代 码 300082 002398 002054 600352 600309 行 业 平 均 本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6,672.43 14,599.71 10,560.83 103,047.62 59,584.93 38,893.11 4,100.10 营 业 收 入 249,409.78 177,235.53 118,425.55 1,408,582.26 2,023,797.32 795,490.09 100,388.81 比 重 2.68% 8.24% 8.92% 7.32% 2.94% 6.02% 4.08% 注 : 除 本 公 司 数 据 外, 上 述 其 他 数 据 均 来 自 Wind 资 讯 由 上 表 可 见,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本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处 于 行 业 居 中 水 平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算 术 平 均 水 平 分 别 是 4.61% 4.75% 和 6.02%, 其 中 2013 年 增 幅 较 大, 主 要 是 浙 江 龙 盛 因 收 购 原 因, 导 致 其 销 售 费 用 率 由 2012 年 的 2.78% 增 长 至 2013 年 的 7.32% (2) 管 理 费 用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1-6 月,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分 别 为 4,191.08 万 元 3,937.40 万 元 3,617.09 万 元 和 1,708.90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1-1-280

重 分 别 为 3.68% 3.55% 3.60% 和 2.91% 公 司 的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为 研 发 费 用 税 费 人 工 费 用 等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研 发 费 用 587.95 34.41 1,158.74 32.04 1,867.41 47.43 1,986.64 47.40 人 工 费 用 365.30 21.38 877.46 24.26 669.29 17.00 654.25 15.61 折 旧 费 192.87 11.29 394.49 10.91 296.86 7.54 273.30 6.52 税 费 168.66 9.87 480.16 13.27 486.03 12.34 551.09 13.15 办 公 费 142.61 8.35 273.55 7.56 259.41 6.59 317.26 7.57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63.90 3.74 126.13 3.49 124.94 3.17 119.03 2.84 业 务 招 待 费 33.81 1.98 67.30 1.86 61.71 1.57 70.10 1.67 差 旅 费 23.73 1.39 57.66 1.59 57.02 1.45 49.55 1.18 董 事 会 费 9.84 0.58 16.73 0.46 16.41 0.42 9.31 0.22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费 3.72 0.22 12.06 0.33 5.29 0.13 23.31 0.56 其 他 116.51 6.82 152.82 4.22 93.03 2.36 137.24 3.28 总 计 1,708.90 100.00 3,617.09 100.00 3,937.40 100.00 4,191.08 100.00 1 研 发 费 用 公 司 长 期 重 视 研 发 投 入, 管 理 费 用 中 以 研 发 费 用 为 主,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研 发 人 员 薪 酬 171.66 340.37 380.23 297.52 直 接 投 入 357.33 700.62 1,350.29 1,546.03 折 旧 费 用 36.37 62.72 66.83 59.43 其 他 22.59 55.03 70.06 83.66 合 计 587.95 1,158.74 1,867.41 1,986.64 由 于 2013 年 度 公 司 处 于 试 制 阶 段 的 技 术 研 发 直 接 投 入 下 降 以 及 主 要 供 应 商 停 产 检 修 等 因 素, 综 合 导 致 研 发 投 入 中 的 直 接 投 入 有 所 下 降 2 工 资 及 附 加 和 劳 动 保 险 费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人 员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以 及 高 端 技 术 管 理 人 才 的 不 断 引 1-1-281

入,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中 的 工 资 及 附 加 和 劳 动 保 险 费 呈 持 续 上 涨 的 趋 势 3 税 费 管 理 费 用 中 的 税 费 主 要 核 算 的 是 河 道 费 和 价 调 基 金 以 及 土 地 使 用 税 等 相 关 税 费 具 体 的 分 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河 道 费 和 价 调 基 金 14.53 185.63 221.98 227.60 土 地 使 用 税 88.91 197.99 166.43 227.44 印 花 税 26.47 48.05 49.46 51.76 房 产 税 38.75 48.48 48.11 44.24 其 他 税 费 - - 0.05 0.05 合 计 168.66 480.16 486.03 551.09 河 道 费 和 价 调 基 金 是 公 司 所 在 地 地 方 的 税 费, 其 计 税 基 础 是 公 司 的 销 售 额, 税 率 为 0.2% 2013 年 下 半 年 公 司 价 调 基 金 减 半 征 收, 相 关 税 费 有 所 降 低 根 据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等 八 部 门 关 于 取 消 缓 征 部 分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和 政 府 性 基 金 项 目 的 通 知 ( 辽 财 非 [2014]52 号 ) 等 文 件 精 神, 自 2014 年 2 月 至 2015 年 2 月, 缓 征 5 项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和 政 府 性 基 金, 相 关 费 用 大 幅 降 低 4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同 行 业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2013 年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奥 克 股 份 建 研 集 团 德 美 化 工 浙 江 龙 盛 万 华 化 学 股 票 代 码 300082 002398 002054 600352 600309 行 业 平 均 本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7,983.76 11,353.50 15,063.96 110,647.70 138,819.20 56,773.63 3,617.09 营 业 收 入 249,409.78 177,235.53 118,425.55 1,408,582.26 2,023,797.32 795,490.09 100,388.81 比 重 3.20% 6.41% 12.72% 7.86% 6.86% 7.41% 3.60% 注 : 除 本 公 司 数 据 外, 上 述 其 他 数 据 均 来 自 Wind 资 讯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本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低 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规 模 较 小, 生 产 地 集 中 在 辽 阳, 管 理 成 本 相 对 较 低, 相 关 薪 酬 支 出 及 折 旧 与 摊 销 占 比 相 对 较 低 1-1-282

(3) 财 务 费 用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1-6 月,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的 发 生 额 分 别 为 2,591.82 万 元 2,872.23 万 元 2,523.24 万 元 和 1,886.30 万 元, 占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28% 2.59% 2.51% 和 3.21% 公 司 的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为 利 息 支 出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利 息 支 出 1,883.31 2,545.25 2,913.49 2,573.62 减 : 利 息 收 入 8.84 25.29 57.53 64.58 汇 兑 损 失 - - - 20.51 减 : 汇 兑 收 益 13.35 17.75 3.40 - 手 续 费 支 出 25.17 13.94 19.67 20.72 其 他 支 出 - 7.10-41.55 合 计 1,886.30 2,523.24 2,872.23 2,591.82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公 司 利 息 支 出 的 发 生 额 分 别 为 2,573.62 万 元 2,913.49 万 元 2,545.25 万 元 和 1,883.31 万 元, 利 息 支 出 金 额 较 大, 主 要 为 为 满 足 日 常 经 营 和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所 需, 银 行 融 资 金 额 较 高 所 致 2013 年 利 息 支 出 较 2012 年 降 低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一 是 由 于 募 投 项 目 通 过 银 行 借 款 的 提 前 建 设, 符 合 条 件 的 资 本 化 利 息 较 上 年 有 所 增 长 ; 二 是 部 分 银 行 给 予 了 贷 款 利 率 的 优 惠, 利 率 有 所 下 浮 ; 三 是 票 据 贴 现 利 息 支 出 有 所 降 低 2014 年 1 至 6 月, 公 司 利 息 支 出 增 长 较 快, 主 要 系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增 长 所 致 2011 年 至 2013 年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率 算 术 平 均 水 平 分 别 是 0.79% 0.72% 和 0.87% 由 于 本 公 司 尚 未 上 市, 筹 资 主 要 依 靠 银 行 借 款, 由 此 财 务 费 用 比 重 相 对 较 高 (4)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1-6 月,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发 生 额 分 别 为 407.47 万 元 631.36 万 元 584.75 万 元 和 464.64 万 元, 占 营 业 利 润 1-1-283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5.42% 8.26% 10.10% 和 13.00%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主 要 是 公 司 针 对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所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以 及 对 存 货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5)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营 业 外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外 支 出 主 要 为 对 外 捐 赠 的 支 出,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分 别 为 23.00 万 元 10.00 万 元 7.00 万 元 和 0.00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外 收 入 主 要 为 收 到 的 政 府 补 助,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公 司 收 到 政 府 补 贴 分 别 为 177.00 万 元 55 万 元 444.27 万 元 和 203.74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取 得 的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如 下 : A 企 业 上 市 补 助 资 金 根 据 辽 阳 市 财 政 局 于 2011 年 3 月 16 日 下 发 的 辽 市 财 指 企 字 第 8 号 文 件, 辽 阳 市 财 政 局 依 据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辽 财 指 企 [2011]39 号 文 件 给 予 本 公 司 企 业 上 市 补 助 50.00 万 元 本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3 月 收 到 该 笔 款 项 根 据 辽 阳 市 财 政 局 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 下 发 的 辽 市 财 指 企 字 第 16 号 文 件, 辽 阳 市 财 政 局 给 予 本 公 司 企 业 上 市 补 助 25.00 万 元 本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5 月 收 到 该 笔 款 项 根 据 辽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推 进 企 业 上 市 相 关 问 题 市 长 办 公 会 议 纪 要 ( 第 3 期 [ 总 第 76 期 ]),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财 政 局 于 向 本 公 司 拨 付 企 业 改 制 备 案 阶 段 上 市 补 助 25.00 万 元 本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8 月 收 到 该 笔 款 项 根 据 辽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金 融 工 作 办 公 室 2011 年 11 月 7 日 下 发 的 关 于 核 拨 辽 宁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申 报 补 助 资 金 的 函 ( 辽 市 金 函 [2011]1 号 ), 本 公 司 符 合 辽 阳 市 企 业 上 市 专 项 扶 持 资 金 扶 持 条 件 ( 正 式 受 理 ), 由 辽 阳 市 财 政 局 拨 付 市 级 企 业 上 市 申 报 补 助 资 金 25.00 万 元 本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12 月 收 到 该 笔 款 项 根 据 辽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金 融 工 作 办 公 室 2012 年 10 月 19 日 下 发 的 关 于 核 拨 2011 年 第 二 批 企 业 上 市 扶 持 基 金 的 通 知 ( 辽 市 财 指 企 函 [2012]296 号 ), 由 辽 阳 市 财 政 局 拨 付 本 公 司 上 市 申 报 补 助 资 金 50.00 万 元 本 公 司 已 于 2013 年 6 月 收 1-1-284

到 该 笔 款 项 根 据 辽 阳 市 财 政 增 核 指 标 通 知 单 ( 辽 市 财 指 企 字 第 56 号 ), 辽 阳 市 财 政 局 拨 付 本 公 司 企 业 上 市 补 助 50.00 万 元 本 公 司 已 于 2013 年 12 月 收 到 该 笔 款 项 根 据 关 于 拨 付 2012 年 省 企 业 上 市 补 助 资 金 的 通 知 ( 辽 市 财 指 企 [2013]269 号 ) 关 于 拨 付 2012 年 省 企 业 上 市 补 助 资 金 的 通 知 ( 辽 市 宏 财 指 [2013]79 号 ),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财 政 局 拨 付 本 公 司 上 市 财 政 补 助 专 项 资 金 50.00 万 元 本 公 司 已 于 2013 年 12 月 收 到 该 笔 款 项 根 据 关 于 拨 付 上 市 专 项 扶 持 资 金 区 配 套 的 审 核 意 见,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财 政 局 拨 付 本 公 司 上 市 申 报 补 助 资 金 25.00 万 元 本 公 司 已 于 2013 年 12 月 收 到 该 笔 款 项 B 技 术 研 发 资 助 经 费 根 据 辽 宁 省 外 国 专 家 局 2011 年 12 月 23 日 下 发 的 关 于 拨 付 2011 年 引 进 海 外 研 发 团 队 第 二 批 结 项 项 目 专 项 经 费 的 通 知 ( 辽 外 专 [2011]79 号 ), 根 据 引 进 海 外 研 发 团 队 专 项 资 金 支 持 政 策, 省 政 府 对 列 入 省 政 府 重 点 支 持 范 围 的 每 个 引 进 海 外 研 发 团 队 项 目 给 予 100.00 万 元 专 项 资 金 支 持 项 目 批 准 和 结 项 时 各 拨 付 50% 辽 宁 省 外 国 专 家 局 向 公 司 拨 付 了 该 专 项 资 金 100.00 万 元 本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12 月 和 2012 年 2 月 分 别 收 到 50.00 万 元 C 辽 阳 市 著 名 商 标 称 号 奖 励 根 据 辽 市 工 商 发 [2011]50 号 文 件, 公 司 第 1110029 号 图 形 商 标 于 2011 年 7 月 30 日 被 认 定 为 辽 阳 市 著 名 商 标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财 政 局 根 据 辽 宏 政 办 发 [2010]61 号 文 件 给 予 公 司 辽 阳 市 著 名 商 标 称 号 奖 励 2.00 万 元 本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11 月 收 到 此 笔 款 项 D 中 小 企 业 国 际 市 场 开 拓 资 金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财 政 局 根 据 辽 市 宏 财 指 [2012]19 号 文 件 给 予 公 司 2011 年 度 中 小 企 业 国 际 市 场 开 拓 资 金 4.00 万 元 本 公 司 已 于 2012 年 6 月 收 到 该 笔 款 项 辽 阳 市 财 政 局 根 据 辽 市 财 指 流 [2013]489 号 文 件 给 予 公 司 2012 年 度 中 小 企 业 国 际 市 场 开 拓 资 金 10.00 万 元 本 公 司 已 于 2013 年 12 月 收 到 该 笔 款 项 1-1-285

E 优 秀 新 产 品 奖 励 : 辽 宁 省 优 秀 新 产 品 奖 评 委 员 会 根 据 辽 新 奖 字 [2012]5 号 文 件 给 予 优 秀 产 品 奖 1.00 万 元 本 公 司 已 于 2012 年 12 月 收 到 此 笔 款 项 F 产 业 联 盟 扶 持 资 金 : 辽 阳 高 新 区 生 产 力 促 进 中 心 拨 付 产 业 联 盟 扶 持 资 金 2.00 元 本 公 司 已 于 2013 年 3 月 收 到 此 笔 款 项 G 特 种 多 孔 陶 瓷 专 项 经 费 : 根 据 科 技 部 国 科 发 财 [2013]365 号 文 件 国 科 发 财 [2013]418 号 文 件, 给 予 特 种 多 孔 陶 瓷 专 项 经 费 135.45 万 元 本 公 司 已 于 2013 年 6 月 收 到 此 笔 款 项 根 据 科 技 部 国 科 发 财 [2014]111 号 文 件 给 予 特 种 多 孔 陶 瓷 专 项 经 费 110.27 万 元 本 公 司 已 于 2014 年 6 月 收 到 此 笔 款 项 H 科 技 三 项 费 辽 阳 市 财 政 局 根 据 辽 市 财 指 企 [2013]370 号 文 件 给 予 公 司 2013 年 市 科 技 三 项 费 30.00 万 元 本 公 司 已 于 2013 年 11 月 收 到 该 笔 款 项 I 返 还 税 金 根 据 宏 伟 区 财 政 局 返 还 上 市 缴 纳 税 费 的 批 复, 返 还 本 公 司 缴 纳 契 税 和 印 花 税 属 于 区 级 财 政 收 入 部 分 91.82 万 元 本 公 司 已 于 2013 年 12 月 收 到 该 笔 款 项 J 产 业 研 发 补 助 根 据 辽 阳 市 财 政 增 核 指 标 通 知 单 ( 辽 市 财 指 企 字 第 1 号 ), 辽 阳 市 财 政 局 拨 付 本 公 司 产 业 研 发 补 助 75.82 元 本 公 司 已 于 2014 年 1 月 收 到 该 笔 款 项 K 外 贸 出 口 专 项 资 金 根 据 关 于 下 达 2012 年 外 贸 出 口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 辽 市 宏 财 指 [2014]16 号 ),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财 政 局 拨 付 本 公 司 外 贸 出 口 专 项 资 金 2.00 万 元 本 公 司 已 于 2014 年 6 月 收 到 该 笔 款 项 L 财 政 科 技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根 据 盘 县 财 指 企 [2011]552 号 文 件, 盘 山 县 财 政 局 拨 付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盘 锦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313 万 元,2011 年 4 月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盘 锦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拨 款 2014 年 项 目 完 工 按 设 备 使 用 年 限 分 期 计 入 1-1-286

营 业 外 收 入, 本 期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15.65 万 元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4 净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金 额 变 动 率 金 额 变 动 率 金 额 营 业 利 润 3,573.08 5,792.13-24.26 7,647.58 1.81 7,511.89 利 润 总 额 3,782.67 6,229.23-19.04 7,694.46 0.37 7,665.82 净 利 润 3,185.29 5,267.43-18.81 6,487.49 0.89 6,430.14 净 利 润 占 营 业 利 润 的 比 重 89.15% 90.94% 84.83% 85.60% 可 见, 报 告 期 公 司 净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于 营 业 利 润 2012 年 以 来,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受 限 于 资 金 和 产 能 限 制,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增 速 开 始 落 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增 幅 水 平 因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光 伏 行 业 继 续 处 于 低 谷 2013 年 7 月 下 旬 至 10 月 中 旬, 公 司 重 要 供 应 商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辽 阳 石 化 分 公 司 在 销 售 旺 季 的 全 面 停 产 检 修 以 及 主 要 原 材 料 价 格 下 降 导 致 产 品 售 价 下 降 等 原 因, 综 合 导 致 2013 年 净 利 润 下 滑 2014 年 1 至 6 月,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营 业 利 润 和 利 润 总 额 分 别 较 去 年 同 期 增 长 9.41% 11.87% 和 11.89% 5 税 收 政 策 变 化 将 对 利 润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与 会 计 利 润 的 关 系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按 税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计 算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585.59 1,142.12 1,323.15 1,307.23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11.79-180.32-116.18-71.55 其 中 : 可 抵 扣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11.79-180.32-116.18-71.55 所 得 税 合 计 597.38 961.80 1,206.97 1,235.68 利 润 总 额 3,782.67 6,229.23 7,694.46 7,665.82 所 得 税 合 计 / 利 润 总 额 15.79% 15.44% 15.69% 16.12% 1-1-287

报 告 期 公 司 税 收 政 策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改 变, 公 司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详 见 本 节 六 主 要 税 种 的 税 收 政 策 及 缴 纳 的 情 况 部 分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未 面 临 即 将 实 施 的 重 大 税 收 政 策 调 整 子 公 司 盘 锦 科 隆 精 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 随 着 其 2014 年 度 的 建 成 投 产 盈 利 后, 预 计 公 司 所 得 税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重 将 有 所 提 高 ( 六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0.29-0.67 1.21-203.74 444.27 55.00 177.00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6.15-6.50-9.34-23.07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209.60 437.10 46.88 153.93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29.09 65.56 7.03 23.55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 影 响 净 利 润 ) 180.51 371.53 39.85 130.38 减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180.51 371.53 39.85 130.38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3,005.46 4,898.04 6,447.83 6,299.76 ( 七 ) 与 同 行 业 情 况 比 较 1 聚 醚 单 体 - 减 水 剂 行 业 聚 醚 单 体 - 减 水 剂 产 业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与 同 行 业 对 比 分 析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产 品 名 称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增 长 金 额 增 长 比 率 奥 克 股 份 聚 醚 单 体 198,454.99 156,554.53 41,900.46 26.76% 建 研 集 团 外 加 剂 新 材 料 128,119.34 80,085.68 48,033.67 59.98% 科 隆 精 化 聚 醚 单 体 53,225.41 57,238.53-4,013.12-7.01% 科 隆 精 化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34,333.71 34,536.70-202.99-0.59% 同 行 业 企 业 通 过 公 开 市 场 融 资 等 方 式 扩 充 了 自 身 产 能 与 运 营 资 金, 并 借 助 收 购 兼 并 等 方 式 抓 住 了 市 场 发 展 机 遇 迅 速 扩 张 了 其 市 场 规 模 在 日 趋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1-1-288

争 下, 因 产 能 增 长 受 限, 营 运 资 金 紧 张, 以 及 2013 年 销 售 旺 季 受 主 要 供 应 商 停 产 环 氧 乙 烷 供 应 紧 张 主 要 原 材 料 价 格 下 降 等 因 素 的 综 合 影 响, 公 司 聚 醚 单 体 收 入 出 现 较 大 下 滑,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收 入 基 本 持 平 2 太 阳 能 晶 硅 切 割 液 行 业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与 同 行 业 对 比 分 析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增 长 金 额 增 长 比 率 奥 克 股 份 30,922.98 26,526.84 4,396.14 16.57% 科 隆 精 化 5,358.85 9,061.43-3,702.58-40.86% 2013 年 度, 公 司 出 于 审 慎 性 考 虑, 保 持 着 与 光 伏 行 业 中 实 力 雄 厚 的 客 户 业 务 往 来, 并 适 时 采 取 了 现 款 现 货 的 周 转 方 式, 由 此 尽 管 行 业 出 现 回 暖 迹 象, 相 关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仍 继 续 下 降 ( 八 ) 管 理 层 对 盈 利 能 力 的 评 价 公 司 管 理 层 审 慎 评 估 了 公 司 发 展 面 临 的 各 种 因 素, 认 为 公 司 未 来 仍 将 保 持 良 好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具 有 较 好 的 发 展 前 景 主 要 理 由 如 下 : 1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市 场 空 间 大, 正 面 临 着 高 速 发 展 的 良 好 机 遇,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第 三 代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产 业 链 业 务 在 未 来 较 长 时 间 内, 都 将 得 到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支 持, 是 混 凝 土 添 加 剂 未 来 的 发 展 趋 势, 有 利 于 公 司 不 断 发 展 壮 大 2 经 过 多 年 在 环 氧 乙 烷 深 加 工 行 业 内 的 拓 展, 公 司 已 经 与 客 户 建 立 了 稳 定 长 期 的 合 作 关 系,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服 务 流 程 并 为 客 户 提 供 全 面 的 售 前 售 中 及 售 后 服 务, 增 加 了 与 客 户 的 黏 合 度, 将 有 利 于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3 公 司 的 利 润 全 部 来 自 于 主 营 业 务, 报 告 期 主 要 产 品 在 既 有 市 场 保 持 较 高 市 场 份 额, 持 续 增 长 的 主 营 收 入 稳 定 的 利 润 来 源 以 及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为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和 发 展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4 公 司 在 研 发 生 产 用 固 定 资 产 和 人 力 资 源 方 面 的 投 入 较 大, 研 发 能 力 较 强, 产 品 核 心 竞 争 力 较 为 突 出, 从 而 保 证 了 产 品 技 术 含 量 和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 九 ) 对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因 素 1-1-289

1 主 要 原 材 料 供 应 及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会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使 得 其 在 原 材 料 采 购 方 面 对 主 要 供 应 商 具 有 依 赖 性, 如 果 公 司 与 这 些 主 要 供 应 商 的 合 作 关 系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或 者 主 要 供 应 商 的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出 现 不 利 变 化, 或 者 主 要 供 应 商 定 期 不 定 期 的 生 产 检 修 等 情 况 发 生, 有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不 能 足 量 及 时 正 常 的 采 购, 以 及 原 材 料 价 格 的 不 利 波 动, 都 将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2 市 场 竞 争 不 断 加 剧, 公 司 规 模 较 小 运 营 资 金 紧 张, 会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近 年 来,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借 助 行 业 大 发 展 的 时 机, 凭 借 雄 厚 的 资 金 实 力, 加 快 了 产 业 布 局, 快 速 提 升 产 能 销 量, 销 售 收 入 和 毛 利 均 有 较 大 的 提 高 在 同 行 业 公 司 高 速 发 展 市 场 竞 争 开 始 加 剧 的 形 势 下, 公 司 受 限 于 规 模 和 运 营 资 金 的 压 力, 虽 然 销 量 和 毛 利 率 目 前 基 本 稳 定, 但 销 售 收 入 下 降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增 长 较 快, 运 营 资 金 紧 张,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利 息 支 出 将 进 一 步 增 加 如 果 不 能 加 快 提 升 公 司 规 模 与 运 营 能 力, 将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3 报 告 期 光 伏 行 业 发 展 进 入 低 谷, 切 割 液 产 品 收 入 利 润 持 续 下 滑,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较 大, 会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2011 年 末 以 来 光 伏 行 业 进 入 发 展 低 谷, 公 司 报 告 期 切 割 液 产 品 呈 现 销 售 收 入 和 毛 利 大 幅 下 滑 的 趋 势,2013 年, 公 司 切 割 液 产 品 毛 利 额 仅 为 763.01 万 元, 占 公 司 毛 利 总 额 已 不 到 5%,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产 品 类 别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销 售 收 入 4,263.10 7.30 5,358.85 5.35 9,061.43 8.21 26,201.41 23.08 毛 利 额 262.46 2.62 763.01 4.50 2,264.27 11.56 4,000.50 20.39 目 前 光 伏 行 业 已 出 现 回 暖 迹 象,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奥 克 股 份 2013 年 切 割 液 的 销 量 比 2012 年 增 长 2.11%, 销 售 收 入 比 2012 年 增 长 16.57%,2014 年 上 半 年 切 割 液 的 销 售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173.59% 公 司 晶 硅 切 割 液 收 入 2014 年 上 半 年 亦 有 较 快 增 长, 但 公 司 光 伏 行 业 客 户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依 然 较 大, 如 果 未 来 光 伏 行 业 环 境 进 1-1-290

一 步 恶 化 客 户 经 营 业 绩 进 一 步 下 滑 出 现 破 产 重 整 等 事 项, 从 而 导 致 公 司 相 应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重 大 坏 账 损 失, 将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其 他 对 发 行 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因 素, 请 投 资 者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部 分 的 详 细 分 析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业 务 的 盈 利 能 力, 业 务 基 础 和 成 长 性 未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但 仍 不 排 除 发 行 人 未 来 面 临 业 绩 大 幅 下 滑 的 风 险, 发 行 人 已 就 该 等 事 项 在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和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等 部 分, 进 行 了 充 分 和 完 整 的 披 露 十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的 构 成 及 变 动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总 资 产 构 成 及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流 动 资 产 74,185.95 68.89 68,144.11 71.64 50,674.52 69.52 49,569.53 72.52 非 流 动 资 产 33,496.12 31.11 26,982.47 28.36 22,213.78 30.48 18,781.31 27.48 资 产 总 计 107,682.07 100.00 95,126.58 100.00 72,888.31 100.00 68,350.84 100.00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结 合 了 行 业 的 特 点, 将 有 限 的 资 金 投 入 到 日 常 经 营 周 转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和 研 发 投 入 中, 形 成 了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较 高 的 资 产 结 构 公 司 目 前 已 成 为 国 内 环 氧 乙 烷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研 发 和 生 产 领 先 的 企 业, 具 有 突 出 的 市 场 地 位 与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和 营 业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的 趋 势 一 致,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在 报 告 期 内 持 续 增 长 2012 年 末,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较 2011 年 末 增 加 4,537.47 万 元, 增 长 比 例 为 6.64%, 主 要 系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保 持 增 长, 工 程 项 目 相 继 开 工 导 致 在 建 工 程 增 加 所 致 2013 年,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22,238.27 万 元, 增 长 比 例 为 30.51%,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和 应 收 票 据 增 长 较 快, 持 续 的 工 程 投 资 亦 导 致 在 建 工 程 不 断 增 长 公 司 总 资 产 以 流 动 资 产 为 主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2.52% 69.52% 71.64% 和 68.89%, 1-1-291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较 强 2 报 告 期 内 流 动 资 产 情 况 本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由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款 项 和 存 货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流 动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货 币 资 金 14,491.42 19.53 10,660.60 15.64 12,734.20 25.13 9,782.28 19.74 应 收 票 据 16,628.42 22.41 16,904.15 24.81 12,950.58 25.56 11,894.43 24.00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29,666.90 39.99 24,153.38 35.44 14,222.74 28.07 13,206.90 26.64 预 付 款 项 1,489.86 2.01 4,319.12 6.34 1,306.40 2.58 4,184.24 8.44 其 他 应 收 款 净 额 540.02 0.73 563.51 0.83 210.00 0.41 135.03 0.27 存 货 11,369.32 15.33 11,543.36 16.94 9,250.60 18.25 10,366.65 20.91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74,185.95 100.00 68,144.11 100.00 50,674.52 100.00 49,569.53 100.00 (1) 货 币 资 金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6 月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9,782.28 万 元 12,734.20 万 元 10,660.60 万 元 和 14,491.42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9.74% 25.13% 15.64% 和 19.53% 2012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较 2011 年 末 增 加 2,951.92 万 元, 增 长 30.18%,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入 10,818.93 万 元,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出 2,959.58 万 元 以 及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出 4,907.43 万 元 等 原 因 综 合 所 致 2013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较 2012 年 末 减 少 2,073.60 万 元, 降 幅 16.28%, 主 要 系 公 司 经 营 性 现 金 净 流 出 11,299.29 万 元, 通 过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等 投 资 活 动 净 流 出 5,905.60 万 元, 以 及 通 过 新 增 银 行 借 款 等 融 资 活 动 净 流 入 15,131.29 万 元 等 原 因 综 合 所 致 2014 年 6 月 末, 货 币 资 金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3,830.82 万 元, 增 加 35.93%,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经 营 性 现 金 净 流 入 3,539.16 万 元, 通 过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等 投 资 活 动 净 流 出 6,859.85 万 元, 以 及 通 过 新 增 银 行 借 款 等 融 资 活 动 净 流 入 7,151.52 万 元 等 原 因 综 合 所 致 1-1-292

(2) 应 收 票 据 1 应 收 票 据 规 模 分 析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6 月 末, 公 司 应 收 票 据 余 额 分 别 为 11,894.43 万 元 12,950.58 万 元 16,904.15 万 元 和 16,628.42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4.00% 25.56% 24.81% 和 22.4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票 据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15,481.78 15,174.99 12,900.58 11,894.43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1,146.64 1,729.15 50.00 - 合 计 16,628.42 16,904.15 12,950.58 11,894.4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应 收 票 据 主 要 是 银 行 承 兑 票 据, 呈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为 了 拓 展 公 司 的 销 售 规 模 并 考 虑 到 国 内 持 续 银 根 紧 缩 的 货 币 政 策 导 致 部 分 企 业 存 在 资 金 短 缺 的 实 际 情 况, 本 公 司 开 始 逐 步 接 受 一 些 信 用 良 好 客 户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和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结 算 方 式, 故 导 致 了 应 收 票 据 的 余 额 呈 上 涨 趋 势 同 时 为 了 控 制 票 据 的 收 款 风 险, 公 司 规 定 通 过 主 要 接 受 大 型 国 有 银 行 和 大 型 股 份 制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的 方 式 来 降 低 票 据 结 算 的 潜 在 坏 账 风 险,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的 出 票 人 也 均 为 经 营 规 模 和 实 力 较 强 信 用 良 好 的 大 中 型 企 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占 应 收 票 据 总 额 的 比 重 较 小, 且 不 存 在 到 期 无 法 兑 付 的 情 形 2012 年, 公 司 合 计 收 到 2 笔 50 万 元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均 已 按 期 兑 付 2013 年, 公 司 合 计 收 到 24 笔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金 额 合 计 3,146.95 万 元, 其 中 1,417.80 万 元 已 到 期 并 兑 付, 余 下 1,729.15 万 元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尚 未 到 期 2014 年 1 至 6 月 期 间, 公 司 合 计 收 到 22 笔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金 额 合 计 1,592.28 万 元, 其 中 2,174.79 万 元 ( 含 上 年 期 末 结 存 ) 已 到 期 并 兑 付, 余 下 1,146.64 万 元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尚 未 兑 付 2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应 收 票 据 中 前 十 名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客 户 承 兑 人 出 票 日 到 期 日 票 据 金 额 1 2 江 苏 协 鑫 硅 材 料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贵 州 中 兴 南 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宁 支 行 重 庆 银 行 贵 阳 分 行 营 业 部 2014/4/22 2014/10/22 600.00 2014/1/16 2014/7/16 300.00 1-1-293

序 号 客 户 承 兑 人 出 票 日 到 期 日 票 据 金 额 3 4 5 6 7 8 9 10 北 京 金 隅 水 泥 节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协 鑫 硅 材 料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常 州 亿 晶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协 鑫 硅 材 料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协 鑫 硅 材 料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贵 州 天 威 建 材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贵 州 天 威 建 材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重 庆 建 研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建 筑 第 二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交 通 银 行 昆 山 分 行 江 苏 江 南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金 坛 市 支 行 合 肥 科 技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肥 科 技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贵 阳 瑞 北 支 行 营 业 室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贵 阳 瑞 北 支 行 营 业 室 中 国 银 行 重 庆 渝 北 支 行 营 业 部 2014/1/18 2014/7/17 300.00 2014/4/17 2014/10/17 300.00 2013/12/27 2014/6/27 200.00 2014/3/6 2014/9/5 200.00 2014/3/6 2014/9/5 200.00 2014/6/18 2014/9/16 200.00 2014/6/18 2014/9/16 200.00 2014/6/27 2014/12/27 200.00 合 计 - - - 2,700.00 注 : 上 表 中 公 司 与 北 京 金 隅 水 泥 节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结 算 票 据 为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常 州 亿 晶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0 万 元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已 于 2014 年 7 月 1 日 兑 付 完 毕 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到 的 应 收 票 据 主 要 为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不 存 在 到 期 未 兑 付 的 应 收 票 据 (3)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及 其 占 流 动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1-1-294

注 :2014 年 上 半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2014 年 上 半 年 收 入 2) 2011 年 末 和 2012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分 别 为 26.64% 和 28.07% 2011 年 和 2012 年,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亦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分 别 为 11.61% 和 12.83%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逐 年 增 长 主 要 是 由 于 : 随 着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相 应 增 长 增 减 变 动 与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等 发 展 趋 势 一 致 2013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和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明 显 增 加, 分 别 达 到 24.06% 和 35.44%, 主 要 原 因 一 是 在 国 内 宏 观 经 济 有 所 放 缓 资 金 市 场 流 动 性 趋 紧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等 不 利 因 素 的 影 响 下, 公 司 下 游 混 凝 土 和 太 阳 能 光 伏 行 业 部 分 客 户 的 资 金 较 为 紧 张, 回 款 速 度 有 所 降 低 ; 二 是 本 年 度 一 些 信 用 优 良 实 力 较 强 且 采 购 规 模 较 大 的 混 凝 土 集 团 客 户 重 点 工 程 客 户 销 售 增 长 较 快, 应 收 账 款 信 用 周 期 亦 相 对 有 所 增 加 2014 年 6 月 末,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和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继 续 小 幅 增 加, 分 别 达 到 25.28% 和 39.99%,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规 模 的 增 长 主 要 是 由 于 本 期 产 量 提 升 销 售 收 入 增 长, 对 混 凝 土 集 团 客 户 重 点 工 程 客 户 销 售 继 续 增 长 所 致 分 各 大 类 产 品 的 应 收 账 款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产 品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1-1-295

分 类 净 额 比 例 净 额 比 例 净 额 比 例 净 额 比 例 聚 醚 单 体 13,295.93 44.82 8,283.56 34.29 3,185.31 22.40 1,518.33 11.50 减 水 剂 10,758.34 36.26 10,585.62 43.83 5,371.15 37.76 3,258.22 24.67 切 割 液 4,766.55 16.07 4,501.85 18.64 5,017.11 35.28 7,574.78 57.35 其 他 846.09 2.85 782.34 3.24 649.17 4.56 855.57 6.48 合 计 29,666.90 100.00 24,153.38 100.00 14,222.74 100.00 13,206.90 100.00 报 告 期 内, 聚 醚 单 体 和 减 水 剂 产 品 应 收 账 款 的 较 快 增 长 是 造 成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2012 年 末, 其 应 收 账 款 增 加 主 要 系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较 快 所 致 2013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增 加 主 要 系 一 是 在 国 内 宏 观 经 济 增 速 减 慢 资 金 市 场 流 动 性 趋 紧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背 景 下, 公 司 下 游 行 业 客 户 的 资 金 较 为 紧 张, 回 款 速 度 有 所 降 低 ; 二 是 本 年 度 一 些 信 用 优 良 实 力 较 强 且 采 购 规 模 较 大 的 混 凝 土 集 团 客 户 重 点 工 程 客 户 销 售 增 长 较 快, 应 收 账 款 信 用 周 期 亦 相 对 有 所 增 加 2011 年, 销 售 切 割 液 产 品 的 应 收 账 款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一 是 其 收 入 较 大, 二 是 与 公 司 对 于 不 同 产 品 所 制 定 的 信 用 期 政 策 有 关 对 于 客 户 相 对 集 中 的 切 割 液 产 品, 原 考 虑 到 其 投 资 规 模 较 大 资 本 金 雄 厚 信 用 良 好, 故 通 常 给 予 相 对 较 长 的 信 用 期 限 2012 年 下 半 年 以 来, 光 伏 行 业 陷 入 发 展 低 谷, 光 伏 客 户 资 金 紧 张 并 导 致 切 割 液 产 品 的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在 2012 年 末 达 到 了 5,017.11 万 元 2013 年 公 司 及 时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变 化 调 整 产 品 结 构, 收 缩 切 割 液 业 务, 提 高 现 款 现 货 结 算 的 比 例, 强 化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力 度,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下 降 至 4,501.85 万 元 2014 年 6 月 末, 聚 醚 单 体 产 品 应 收 账 款 的 大 幅 增 长 是 造 成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该 产 品 应 收 账 款 出 现 明 显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一 是 随 着 产 能 提 升, 聚 醚 单 体 销 售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二 是 混 凝 土 集 团 客 户 重 点 工 程 客 户 销 售 继 续 增 长 公 司 切 割 液 产 品 应 收 账 款 亦 有 所 增 长, 主 要 系 公 司 切 割 液 产 品 收 入 增 长 较 快 所 致 公 司 减 水 剂 和 其 他 产 品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无 明 显 变 化 2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账 龄 净 额 比 例 净 额 比 例 净 额 比 例 净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26,040.00 87.77 21,880.72 90.59 13,451.34 94.58 13,027.37 98.64 1-1-296

账 龄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净 额 比 例 净 额 比 例 净 额 比 例 净 额 比 例 1 至 2 年 2,558.61 8.62 1,824.96 7.56 654.30 4.60 172.45 1.31 2 至 3 年 715.57 2.41 364.39 1.51 113.00 0.79 7.08 0.05 3 至 4 年 300.24 1.01 80.43 0.33 4.10 0.03 - - 4 至 5 年 52.48 0.18 2.88 0.01 - - - - 合 计 29,666.90 100.00 24,153.38 100.00 14,222.74 100.00 13,206.90 100.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情 况 总 体 良 好 应 收 账 款 结 构 以 1 年 以 内 为 主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6 月 末, 公 司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比 例 分 别 为 98.64% 94.58% 90.59% 和 87.77% 公 司 1 至 2 年 的 应 收 账 款 增 长 较 快, 主 要 原 因 一 是 光 伏 行 业 陷 入 发 展 低 谷, 下 游 光 伏 客 户 资 金 紧 张, 导 致 切 割 液 产 品 的 应 收 账 款 的 回 款 周 期 延 长 ; 二 是 在 国 内 宏 观 经 济 增 速 减 慢 资 金 市 场 流 动 性 趋 紧 的 背 景 下, 公 司 下 游 混 凝 土 等 行 业 客 户 资 金 周 转 较 为 紧 张, 减 水 剂 产 品 回 款 速 度 放 缓 针 对 光 伏 行 业 客 户, 公 司 提 高 现 款 现 货 结 算 的 比 例, 强 化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力 度, 并 遵 循 谨 慎 性 原 则 对 所 有 光 伏 行 业 客 户 应 收 款 项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并 对 部 分 客 户 进 行 了 单 项 计 提 3 应 收 账 款 的 坏 账 计 提 A 不 同 种 类 应 收 账 款 的 坏 账 计 提 情 况 应 收 账 款 类 型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2014 年 6 月 30 日 单 位 : 万 元 %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1,253.66 3.92 376.10 30.00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30,413.63 95.02 1,794.56 5.90 其 中 :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30,413.63 95.02 1,794.56 5.90 组 合 小 计 30,413.63 95.02 1,794.56 5.90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340.53 1.06 170.26 50.00 合 计 32,007.82 100.00 2,340.92 7.31 单 位 : 万 元 % 应 收 账 款 类 型 账 面 余 额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坏 账 准 备 1-1-297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1,256.70 4.83 377.01 30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4,434.42 93.86 1,356.20 5.55 其 中 :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24,434.42 93.86 1,356.20 5.55 组 合 小 计 24,434.42 93.86 1,356.20 5.55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340.53 1.31 145.06 42.6 合 计 26,031.65 100 1,878.27 7.22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万 元 % 应 收 账 款 类 型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1,278.52 8.23 383.56 30.00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3,775.94 88.65 735.84 5.34 其 中 :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13,775.94 88.65 735.84 5.34 组 合 小 计 13,775.94 88.65 735.84 5.34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485.67 3.12 198.00 40.77 合 计 15,540.13 100.00 1,317.40 8.48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万 元 % 应 收 账 款 类 型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 - -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3,913.48 100.00 706.58 5.08 其 中 :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13,913.48 100.00 706.58 5.08 组 合 小 计 13,913.48 100.00 706.58 5.08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 - - 合 计 13,913.48 100.00 706.58 5.08 注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是 指 单 笔 金 额 为 200 万 元 以 上 的 客 户 应 收 账 款, 经 减 值 测 试 后 若 不 存 在 减 值, 公 司 按 账 龄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1-1-298

应 收 账 款 是 指 应 收 款 项 经 减 值 测 试 后 不 存 在 减 值, 公 司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是 指 单 笔 金 额 为 200 万 元 以 下 的 客 户 应 收 账 款,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B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或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014 年 6 月 末, 公 司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应 收 账 款 内 容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理 由 镇 江 荣 德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798.34 239.50 30.00 注 1 镇 江 仁 德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55.32 136.59 30.00 注 2 合 计 1,253.66 376.10 - - 注 1: 本 公 司 晶 硅 切 割 液 客 户 镇 江 荣 德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因 该 客 户 受 其 重 要 关 联 方 陷 入 经 营 困 境 影 响, 该 客 户 回 款 进 度 放 缓, 本 公 司 收 款 难 度 加 大, 公 司 遵 循 谨 慎 性 原 则 对 该 项 应 收 款 按 30.00%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 注 2: 本 公 司 晶 硅 切 割 液 客 户 镇 江 仁 德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因 该 客 户 受 其 重 要 关 联 方 陷 入 经 营 困 境 影 响, 该 客 户 回 款 进 度 放 缓, 本 公 司 收 款 难 度 加 大, 公 司 遵 循 谨 慎 性 原 则 对 该 项 应 收 款 按 30.00%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 2014 年 6 月 末, 公 司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应 收 账 款 内 容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理 由 嘉 兴 嘉 晶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75.13 37.56 50.00 注 1 宁 波 市 鑫 友 光 伏 有 限 公 司 171.49 85.75 50.00 注 2 山 西 天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涿 鹿 分 公 司 东 方 电 气 峨 嵋 半 导 体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43.03 21.51 50.00 注 3 50.88 25.44 50.00 注 4 合 计 340.53 170.26 - - 注 1: 本 公 司 晶 硅 切 割 液 客 户 嘉 兴 嘉 晶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因 受 光 伏 行 业 宏 观 经 济 影 响, 该 客 户 回 款 进 度 放 缓, 本 公 司 收 款 难 度 加 大, 公 司 遵 循 谨 慎 性 原 则 对 该 项 应 收 款 按 50.00%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 1-1-299

注 2: 本 公 司 晶 硅 切 割 液 客 户 宁 波 市 鑫 友 光 伏 有 限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因 该 客 户 陷 入 经 营 困 境, 预 计 不 能 全 部 收 回, 经 征 询 公 司 法 律 顾 问 意 见, 公 司 遵 循 谨 慎 性 原 则 对 该 项 应 收 款 按 50.00%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 注 3: 本 公 司 晶 硅 切 割 液 客 户 山 西 天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涿 鹿 分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考 虑 到 该 公 司 经 营 困 难, 预 计 全 部 收 回 欠 款 难 度 较 大, 公 司 遵 循 谨 慎 性 原 则 对 该 项 应 收 款 按 50.00%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注 4: 本 公 司 晶 硅 切 割 液 客 户 东 方 电 气 峨 嵋 半 导 体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因 该 受 光 伏 行 业 宏 观 经 济 影 响, 该 客 户 回 款 进 度 放 缓, 本 公 司 收 款 难 度 加 大, 公 司 遵 循 谨 慎 性 原 则 对 该 项 应 收 款 按 50.00%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 4 报 告 期 内 应 收 账 款 前 5 名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时 间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占 总 额 比 例 1 贵 州 中 兴 南 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1,604.26 1 年 以 内 5.01 2 四 川 路 加 四 通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482.10 1 年 以 内 4.63 2014 年 6 月 末 3 常 州 亿 晶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437.14 1 年 以 内 4.49 4 江 苏 协 鑫 硅 材 料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355.64 1 年 以 内 4.24 5 四 川 恒 泽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1,164.47 1 年 以 内 3.64 期 末 前 5 名 合 计 7,043.61-22.01 1 江 苏 协 鑫 硅 材 料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249.81 1 年 以 内 4.80 2 常 州 亿 晶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101.78 1 年 以 内 4.23 2013 年 末 3 贵 州 中 兴 南 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998.52 1 年 以 内 3.84 4 北 京 金 隅 水 泥 节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48.79 1 年 以 内 3.65 5 福 建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927.85 1 年 以 内 3.56 期 末 前 5 名 合 计 5,226.76-20.08 1 常 州 亿 晶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213.98 1 年 以 内 7.81 2 北 京 金 隅 水 泥 节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77.99 1 年 以 内 6.94 2012 年 末 3 镇 江 荣 德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735.25 1 年 以 内 4.73 4 江 苏 协 鑫 硅 材 料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575.96 1 年 以 内 3.71 5 镇 江 仁 德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43.27 1 年 以 内 3.49 期 末 前 5 名 合 计 4,146.45-26.68 2011 年 1 常 州 亿 晶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521.55 1 年 以 内 10.94 1-1-300

时 间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占 总 额 比 例 末 2 江 苏 协 鑫 硅 材 料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196.94 1 年 以 内 8.60 3 镇 江 荣 德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39.00 1 年 以 内 6.75 4 浙 江 芯 能 光 伏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30.16 1 年 以 内 3.81 5 晶 科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525.53 1 年 以 内 3.78 期 末 前 5 名 合 计 4,713.18 33.88 2012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客 户 镇 江 荣 德 镇 江 仁 德 与 无 锡 尚 德 太 阳 能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同 属 于 尚 德 电 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控 制 的 子 公 司 尚 德 电 力 2013 年 3 月 18 日 宣 布, 由 8 家 中 国 的 银 行 组 成 的 债 权 人 委 员 会 已 向 江 苏 省 无 锡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交 了 对 无 锡 尚 德 进 行 破 产 重 整 的 申 请 尚 德 电 力 和 其 任 何 一 家 其 他 分 支 机 构 没 有 任 何 类 似 的 程 序 发 生 考 虑 到 镇 江 荣 德 镇 江 仁 德 两 公 司 受 关 联 方 无 锡 尚 德 陷 入 经 营 困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遵 循 谨 慎 性 原 则 对 该 项 应 收 款 按 30%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 根 据 顺 风 光 电 公 司 公 告, 无 锡 尚 德 重 整 计 划 已 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 获 无 锡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批 准 2014 年 4 月 7 日, 顺 风 光 电 召 开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对 无 锡 尚 德 的 收 购 协 议 报 告 期 内 应 收 账 款 的 余 额 中, 无 应 收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的 情 况 5 应 收 账 款 的 回 款 情 况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1-2 年 的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为 191.61 万 元 ;2 年 以 上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为 8.85 万 元 2011 年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为 13,913.48 万 元, 较 2010 年 末 增 加 5,261.17 万 元, 增 加 幅 度 达 到 了 60.81%, 主 要 是 由 于 同 期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了 60.25% 所 致 公 司 2011 年 销 售 回 款 情 况 良 好, 于 2012 年 度 收 回 12,912.50 万 元, 收 回 比 例 达 92.81%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1-2 年 的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为 850.64 万 元 ;2-3 年 的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为 144.49 万 元 ;3 年 以 上 的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为 5.85 万 元 2012 年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为 15,540.13 万 元, 较 2011 年 末 增 加 1,626.65 万 元, 增 加 幅 度 为 11.69%, 主 要 是 由 于 受 经 济 形 势 行 业 波 动 等 因 素 影 响, 销 售 1-1-301

回 款 有 所 放 缓 所 致 公 司 2012 年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于 2013 年 度 收 回 12,643.05 万 元, 收 回 比 例 为 81.36%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1-2 年 的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为 2,237.37 万 元 ;2-3 年 的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为 539.06 万 元 ;3 年 以 上 的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为 120.66 万 元 2013 年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为 26,031.65 万 元,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10,491.52 万 元, 增 加 幅 度 为 67.51%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3 年 应 收 账 款 收 回 18,769.63 万 元, 收 回 比 例 为 72.10% 6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为 降 低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风 险, 公 司 建 立 了 客 户 信 用 评 价 体 系, 并 采 取 了 以 下 措 施 : A 针 对 结 算 期 外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规 范 严 格 的 信 用 政 策 管 理 制 度, 信 用 政 策 包 括 客 户 信 用 政 策 及 等 级 客 户 信 用 调 查 管 理 交 易 开 始 与 中 止 时 的 信 用 处 理 信 用 评 价 和 回 款 期 限 调 整 等 内 容 公 司 根 据 每 家 客 户 的 财 务 状 况 销 售 规 模 区 域 覆 盖 能 力 历 史 回 款 信 用 等 情 况, 结 合 不 同 区 域 的 商 业 惯 例, 核 定 信 用 级 别 及 信 用 额 度, 有 效 控 制 和 跟 踪 回 款 情 况, 达 到 降 低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风 险 的 目 的 B 公 司 建 立 应 收 账 款 台 账, 对 销 售 合 同 实 行 全 过 程 追 踪 管 理 定 期 对 应 收 账 款 进 行 分 析, 对 到 期 应 收 账 款 及 时 提 醒 用 户 付 款, 并 对 拖 欠 付 款 的 单 位 进 行 重 点 管 理, 防 止 逾 期 应 收 账 款 的 发 生 C 公 司 成 立 了 以 总 经 理 销 售 总 监 和 财 务 总 监 共 同 负 责 的 信 用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专 门 负 责 应 收 账 款 的 催 收 对 到 期 未 收 回 的 应 收 账 款 采 取 业 务 员 催 收 发 催 款 函 等 手 段 进 行 催 收, 必 要 时 采 取 法 律 手 段 D 公 司 建 立 了 销 售 人 员 绩 效 考 核 制 度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将 应 收 账 款 的 回 收 率 作 为 销 售 人 员 业 绩 考 核 的 重 要 依 据, 对 因 清 理 追 收 不 力, 造 成 呆 账 坏 账 的 销 售 人 员, 公 司 将 追 究 其 相 关 责 任 7 应 收 账 款 信 用 政 策 的 执 行 情 况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信 用 等 级 评 价 标 准, 将 客 户 分 为 A B C D 级 4 个 信 用 等 级, 具 体 分 类 标 准 及 执 行 信 用 政 策 见 下 表 1-1-302

客 户 类 别 A 类 B 类 C 类 D 类 客 户 信 息 行 业 知 名 度 高, 信 誉 高 资 金 雄 厚, 长 期 客 户 行 业 知 名 度 较 高, 信 誉 较 好, 中 短 期 客 户 行 业 知 名 度 较 低, 中 短 期 客 户 一 般 的 中 小 客 户 新 客 户 信 誉 不 太 好 的 客 户 信 用 政 策 对 A 级 信 用 较 好 的 客 户, 可 以 有 一 定 的 赊 销 额 度 和 回 款 期 限 对 B 级 客 户, 一 般 要 求 现 款 现 货 可 先 设 定 一 个 额 度, 再 根 据 信 用 状 况 逐 渐 放 宽 对 C 级 客 户, 要 求 现 款 现 货, 应 当 仔 细 审 查, 对 于 符 合 公 司 信 用 政 策 的, 给 予 少 量 信 用 额 度 对 D 级 客 户, 不 给 予 任 何 信 用 交 易, 坚 决 要 求 现 款 现 货 或 先 款 后 货 同 一 客 户 的 信 用 限 度 应 随 着 实 际 情 况 的 变 化 而 有 所 改 变 销 售 人 员 所 负 责 的 客 户 要 超 过 规 定 的 信 用 限 度 时, 须 向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汇 报 财 务 人 员 负 责 对 客 户 信 用 等 级 的 定 期 核 查, 并 根 据 核 查 结 果 提 出 对 客 户 销 售 政 策 的 调 整 建 议, 经 销 售 总 监 审 批 后, 由 销 售 人 员 按 照 新 政 策 执 行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公 司 对 A B 类 客 户 不 同 产 品 制 定 不 同 的 信 用 期 政 策, 对 于 相 对 集 中 规 模 较 大 的 切 割 液 产 品 客 户 以 及 部 分 实 力 较 强 发 展 前 景 较 好 的 聚 醚 单 体 减 水 剂 产 品 客 户, 通 常 给 予 最 高 3 个 月 左 右 的 信 用 期 限 ; 而 对 于 其 他 各 类 产 品, 由 于 客 户 相 对 分 散, 为 加 强 应 收 款 管 理, 通 常 给 予 1 个 月 左 右 的 信 用 期 限 结 合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间 分 产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公 司 各 大 类 产 品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天 数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天 产 品 明 细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聚 醚 单 体 56.47 39.32 15.00 14.69 减 水 剂 117.64 84.82 45.60 24.35 切 割 液 195.67 324.18 253.60 79.28 其 他 42.53 35.84 28.99 37.85 2011 年 和 2012 年, 聚 醚 单 体 减 水 剂 和 其 他 类 产 品 应 收 账 款 的 周 转 天 数 基 本 都 在 其 对 应 的 信 用 期 间 内 2013 年, 受 宏 观 环 境 和 行 业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产 品 应 收 账 款 的 周 转 天 数 有 所 增 加, 其 他 类 产 品 应 收 账 款 的 周 转 天 数 较 为 稳 定 2014 年 1 至 6 月, 聚 醚 单 体 和 减 水 剂 产 品 的 周 转 天 数 增 加 较 快, 主 要 原 因 是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持 续 增 长 所 致 1-1-303

切 割 液 产 品 周 转 天 数 偏 高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受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及 光 伏 行 业 处 于 低 谷 等 因 素 影 响, 切 割 液 产 品 销 售 规 模 下 降, 客 户 经 营 业 绩 下 滑 资 金 普 遍 紧 张 回 款 相 对 困 难,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高 所 致 2014 年 1 至 6 月, 切 割 液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增 长 较 快, 其 周 转 天 数 有 所 下 降 8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情 况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情 况 9 应 收 账 款 保 理 情 况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收 账 款 保 理 业 务 10 主 要 客 户 和 新 增 主 要 客 户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金 额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占 比 及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年 度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客 户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占 比 北 京 凯 斯 美 联 合 化 工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34.47 0.11 贵 州 中 兴 南 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1,604.26 5.01 四 川 吉 龙 化 学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内 蒙 古 吉 龙 化 学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建 研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贵 州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陕 西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718.30 2.24 1,567.60 4.90 江 苏 协 鑫 硅 材 料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355.64 4.24 合 计 5,280.27 16.50 单 位 : 万 元 % 截 至 下 一 期 期 末 回 款 情 况 不 适 用 北 京 凯 斯 美 联 合 化 工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71.59 0.27 71.59 贵 州 中 兴 南 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998.52 3.84 998.52 中 建 商 品 混 凝 土 有 限 公 司 中 建 商 品 混 凝 土 成 都 有 限 公 司 中 建 商 品 混 凝 土 天 津 有 限 公 司 1,238.86 4.76 1,238.86 北 京 坤 元 城 泰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64 0.01 2.64 北 京 金 隅 水 泥 节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金 隅 水 泥 节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石 家 庄 分 公 司 1,176.15 4.52 1,040.00 合 计 3,487.76 13.40 3,351.61 2012 年 北 京 凯 斯 美 联 合 化 工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197.27 1.27 197.27 1-1-304

年 度 2011 年 客 户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占 比 截 至 下 一 期 期 末 回 款 情 况 四 川 吉 龙 化 学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 - - 北 京 金 隅 水 泥 节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金 隅 水 泥 节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石 家 庄 分 公 司 1,332.75 8.58 1,332.75 武 汉 格 瑞 林 建 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4.12 0.80 124.12 石 家 庄 市 长 安 育 才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 - - 合 计 1,654.14 10.65 1,654.14 北 京 凯 斯 美 联 合 化 工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35.86 0.26 35.86 常 州 亿 晶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521.55 10.94 1,521.55 镇 江 荣 德 仁 德 公 司 1,178.25 8.47 1,178.25 江 苏 协 鑫 硅 材 料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196.94 8.60 1,196.94 贵 阳 绿 洲 苑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 - - 合 计 3,932.60 28.27 3,932.60 注 : 截 至 下 一 期 期 末 回 款 情 况 是 指 截 至 下 期 末 的 回 款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主 要 客 户 的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及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年 度 新 增 客 户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占 比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四 川 吉 龙 化 学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内 蒙 古 吉 龙 化 学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建 研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贵 州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陕 西 科 之 杰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718.30 2.24 1,567.60 4.90 江 苏 协 鑫 硅 材 料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355.64 4.24 合 计 3,641.54 11.38 贵 州 中 兴 南 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998.52 3.84 中 建 商 品 混 凝 土 有 限 公 司 中 建 商 品 混 凝 土 成 都 有 限 公 司 中 建 商 品 混 凝 土 天 津 有 限 公 司 1,238.86 4.76 北 京 坤 元 城 泰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64 0.01 合 计 2,240.02 8.61 2012 年 四 川 吉 龙 化 学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 - 北 京 金 隅 水 泥 节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金 隅 水 泥 节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石 家 庄 分 公 司 1,332.75 8.58 1-1-305

年 度 新 增 客 户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占 比 武 汉 格 瑞 林 建 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4.12 0.8 石 家 庄 市 长 安 育 才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 - 合 计 1456.87 9.38 镇 江 荣 德 仁 德 公 司 1,178.25 8.47 2011 年 贵 阳 绿 洲 苑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 - 合 计 1,178.25 8.47 (4) 其 他 应 收 款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6 月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135.03 万 元 210.00 万 元 563.51 万 元 和 540.02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27% 0.41% 0.83% 和 0.73%, 其 他 应 收 款 占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都 非 常 低 报 告 期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构 成 为 投 标 保 证 金 2013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比 上 年 末 增 加 了 372.54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系 增 加 了 四 川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中 铁 二 十 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海 南 西 环 铁 路 XHZQ-2 标 项 目 经 理 部 中 铁 一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宝 兰 客 专 甘 肃 项 目 经 理 部 等 单 位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2014 年 6 月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与 上 年 末 略 有 减 少, 仍 以 项 目 投 标 保 证 金 为 主 (5) 预 付 款 项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期 末 余 额 分 别 为 4,184.24 万 元 1,306.40 万 元 4,319.12 万 元 和 1,489.86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44% 2.58% 6.34% 和 2.01%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主 要 是 预 付 原 材 料 采 购 款 和 预 付 工 程 款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主 要 依 靠 重 要 原 材 料 环 氧 乙 烷 的 稳 定 供 应, 所 以 公 司 一 般 会 和 大 型 国 有 化 工 企 业, 例 如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北 化 工 销 售 辽 阳 分 公 司 签 署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并 支 付 一 定 比 例 的 预 付 款 以 保 证 环 氧 乙 烷 的 供 应 2012 年 末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1,306.41 万 元, 比 2011 年 末 减 少 2,877.84 万 元, 主 要 系 : 公 司 预 计 环 氧 乙 烷 价 格 将 于 2012 年 末 呈 下 降 趋 势 故 相 应 加 快 了 采 购 结 算 速 度 以 及 结 算 时 点 等 原 因, 导 致 预 付 采 购 原 材 料 款 大 幅 下 降 2013 年 末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4,319.12 万 元, 比 2012 年 末 增 加 3,012.72 万 元, 主 1-1-306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向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北 化 工 销 售 辽 阳 分 公 司 大 连 北 方 化 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和 中 国 北 方 化 学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预 付 了 3,113.00 万 元 的 环 氧 乙 烷 采 购 款, 较 2012 年 增 加 了 2,838.60 万 元 随 着 北 方 化 学 产 量 扩 大, 公 司 采 购 量 增 长, 其 预 付 环 氧 乙 烷 采 购 款 呈 现 一 定 的 增 长 趋 势 公 司 2011 年 和 2013 年 年 末 均 有 较 大 金 额 的 预 付 环 氧 乙 烷 采 购 款,2013 年 较 2011 年 仅 增 加 了 47.02 万 元 而 2012 年 预 付 环 氧 乙 烷 采 购 款 相 对 相 对 较 少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预 付 采 购 原 材 料 款 项 755.21 3,335.86 349.79 3,586.59 预 付 工 程 款 - 467.22 470.51 214.34 其 他 预 付 款 734.65 516.04 486.11 383.31 合 计 1,489.86 4,319.12 1,306.41 4,184.24 2014 年 公 司 将 预 付 工 程 款 归 类 至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余 额 及 账 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账 龄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净 额 比 例 净 额 比 例 净 额 比 例 净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1,095.13 73.51 3,947.49 91.40 1,015.43 77.73 4,184.24 100.00 1 至 2 年 112.04 7.52 112.45 2.60 290.98 22.27 - - 2 至 3 年 254.28 17.07 259.18 6.00 - - - - 3 年 以 上 28.40 1.90 - - - - - - 合 计 1,489.86 100.00 4,319.12 100.00 1,306.41 100.00 4,184.24 100.00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前 5 名 金 额 合 计 817.12 万 元, 占 预 付 款 项 余 额 的 54.84%, 具 体 明 细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账 龄 用 途 中 国 北 方 化 学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17.00 1 年 以 内 预 付 材 料 款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00 2 至 3 年 预 付 保 荐 费 大 连 北 方 化 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120.58 1 年 以 内 预 付 材 料 款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辽 阳 销 售 分 公 司 92.83 1 年 以 内 预 付 材 料 款 1-1-307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账 龄 用 途 山 东 开 泰 石 化 丙 烯 酸 有 限 公 司 86.71 1 年 以 内 预 付 材 料 款 合 计 817.12 - -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预 付 款 项 余 额 中 无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欠 款, 亦 无 预 付 其 他 关 联 方 款 项 类 别 (6) 存 货 报 告 期 内 存 货 明 细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原 材 料 2,696.27 23.72 3,134.38 27.15 2,663.04 28.79 3,506.46 33.82 产 成 品 5,913.46 52.01 5,442.27 47.15 4,482.34 48.45 5,321.99 51.34 半 成 品 1,804.02 15.87 2,039.06 17.66 1,182.53 12.78 839.23 8.10 其 中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684.48 6.02 746.56 6.47 227.38 2.46 346.58 3.34 包 装 物 955.57 8.40 927.65 8.04 922.69 9.98 698.97 6.74 合 计 11,369.32 100.00 11,543.36 100.00 9,250.60 100.00 10,366.65 100.00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 存 货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0.91% 18.25% 16.94% 和 15.33%, 呈 下 降 趋 势 存 货 主 要 以 原 材 料 和 产 成 品 为 主,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6 月 末, 原 材 料 和 产 成 品 合 计 占 存 货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5.16% 77.24% 74.30% 和 75.73% 1 原 材 料 存 货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原 材 料 净 值 的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原 材 料 明 细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烯 基 醇 385.74 528.66 409.87 1,009.97 减 水 剂 材 料 487.05 458.45 508.69 675.56 环 氧 乙 烷 201.04 234.96 361.93 415.81 二 甘 醇 220.24 398.80 172.28 233.72 1-1-308

原 材 料 明 细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丙 烯 酸 0.33 57.27 116.57 112.39 辅 助 材 料 1,401.87 1,456.24 1,093.70 1,059.01 合 计 2,696.27 3,134.38 2,663.04 3,506.46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 原 材 料 存 货 余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为 稳 定, 分 别 为 3.08% 2.40% 3.12% 和 4.60% 2012 年 末, 公 司 原 材 料 余 额 为 2,663.04 万 元, 较 2011 年 末 减 少 843.42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系 :(1) 烯 基 醇 为 批 量 采 购 产 品,2012 年 末 处 于 采 购 周 期 期 末, 库 存 相 对 较 低 ;(2) 主 要 原 材 料 环 氧 乙 烷 的 价 格 处 于 下 降 趋 势, 公 司 采 取 了 加 快 存 货 周 转 适 当 减 少 环 氧 乙 烷 库 存 的 策 略 2013 年 末, 公 司 原 材 料 余 额 为 3,134.38 万 元,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471.34 万 元, 主 要 受 以 下 因 素 影 响 所 致 :(1) 烯 基 醇 和 环 氧 乙 烷 是 聚 醚 单 体 的 原 材 料, 年 末 处 于 采 购 周 期 期 末, 库 存 相 对 较 低 ;(2) 二 甘 醇 是 切 割 液 的 原 材 料, 随 着 光 伏 行 业 的 缓 慢 复 苏, 公 司 适 当 增 加 切 割 液 原 材 料 采 购 规 模 拟 积 极 备 产, 以 及 二 甘 醇 价 格 上 涨, 导 致 二 甘 醇 库 存 量 有 所 增 长 ;(3) 甲 基 烯 基 醇 等 辅 助 材 料 是 聚 醚 单 体 的 原 材 料, 考 虑 到 盘 锦 科 隆 投 产 的 需 要, 年 末 采 购 量 较 大, 使 得 其 库 存 量 有 所 增 加 2014 年 1 至 6 月, 公 司 原 材 料 余 额 为 2,696.27 万 元, 较 2013 年 末 减 少 438.11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一 是 烯 基 醇 处 于 采 购 周 期 期 末, 库 存 相 对 较 低, 二 是 因 二 甘 醇 市 场 价 格 较 高, 公 司 适 度 控 制 采 购 规 模 所 致 2 产 成 品 存 货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分 产 成 品 品 种 的 余 额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 类 别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聚 醚 单 体 2,305.25 38.98 1,232.74 22.65 1,620.29 36.15 2,149.43 40.39 减 水 剂 1,422.35 24.05 1,620.98 29.78 458.64 10.23 691.46 12.99 切 割 液 626.12 10.59 919.23 16.89 862.48 19.24 1,081.25 20.32 其 他 产 品 1,559.74 26.38 1,669.32 30.68 1,540.93 34.38 1,399.85 26.30 合 计 5,913.46 100.00 5,442.27 100.00 4,482.34 100.00 5,321.99 100.00 1-1-309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 产 成 品 存 货 余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4.68% 4.04% 5.42% 和 10.08% 2012 年 末, 环 氧 乙 烷 的 价 格 持 续 走 低, 为 了 能 够 加 快 存 货 周 转 并 适 时 降 低 产 品 成 本, 公 司 采 取 控 制 产 量 及 存 量 的 策 略, 使 得 2012 年 产 成 品 余 额 较 上 年 下 降 839.65 万 元, 下 降 幅 度 达 15.78% 2013 年 末, 公 司 根 据 市 场 形 势, 适 度 加 大 了 减 水 剂 产 品 和 其 他 产 品 的 备 货 数 量, 合 理 安 排 晶 硅 切 割 液 产 品 的 生 产 与 结 存 规 模, 使 得 2013 年 末 产 成 品 余 额 较 2012 年 末 总 体 增 长 959.93 万 元, 增 长 幅 度 为 21.42% 2014 年 6 月 末, 公 司 产 成 品 规 模 有 所 增 长, 主 要 系 盘 锦 科 隆 投 产, 聚 醚 单 体 生 产 能 力 提 高 库 存 量 有 所 增 长, 使 得 2014 年 6 月 末 产 成 品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总 体 增 长 471.19 万 元, 增 长 幅 度 为 8.66% 由 于 公 司 通 过 生 产 销 售 协 调 机 制 和 制 订 采 购 计 划 等 措 施 对 存 货 进 行 动 态 管 理,2011 年 至 2013 年 平 均 存 货 周 转 率 为 9.46 次, 周 转 速 度 适 中 报 告 期 内 分 产 品 的 存 货 周 转 次 数 如 下 : 单 位 : 次 产 品 明 细 2014-6-30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聚 醚 单 体 16.48 31.97 26.01 28.96 减 水 剂 8.20 26.07 46.91 59.56 切 割 液 5.18 5.16 6.99 28.70 其 他 产 品 1.72 3.70 5.39 5.99 从 上 述 资 产 周 转 率 来 看,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聚 醚 单 体 周 转 率 较 高 ; 公 司 减 水 剂 产 品 周 转 率 有 所 降 低 ; 切 割 液 产 品 受 下 游 光 伏 行 业 低 迷 的 影 响, 周 转 率 出 现 明 显 下 降,2014 年 上 半 年, 切 割 液 周 转 率 有 所 增 长 ; 其 他 产 品 由 于 产 品 种 类 较 多 客 户 相 对 分 散, 需 要 保 有 安 全 库 存, 故 其 总 体 的 存 货 余 额 较 为 稳 定, 周 转 率 相 对 较 慢 3 报 告 期 内 非 流 动 资 产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固 定 资 产 20,795.68 62.08 11,650.87 43.18 12,050.06 54.25 10,813.21 57.57 1-1-310

项 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在 建 工 程 5,372.51 16.04 9,065.69 33.60 4,002.57 18.02 2,135.83 11.37 工 程 物 资 171.46 0.51 354.41 1.31 349.12 1.57 71.02 0.38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 - - 9.73 0.04 - - 无 形 资 产 5,404.66 16.14 5,468.56 20.27 5,539.69 24.94 5,614.81 29.9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431.14 1.29 442.93 1.64 262.62 1.18 146.43 0.78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320.67 3.94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3,496.12 100.00 26,982.47 100.00 22,213.78 100.00 18,781.30 100.00 (1) 固 定 资 产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与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密 切 相 关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和 其 他 设 备 等 报 告 期 内 固 定 资 产 构 成 及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类 别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8,492.28 40.84 4,349.92 37.34 4,384.09 36.38 4,259.14 39.39 机 器 设 备 11,093.14 53.34 6,236.97 53.53 6,436.55 53.42 5,299.56 49.01 运 输 设 备 1,050.11 5.05 899.62 7.72 1,053.15 8.74 1,025.18 9.48 其 他 160.15 0.77 164.36 1.41 176.27 1.46 229.33 2.12 合 计 20,795.68 100.00 11,650.87 100.00 12,050.06 100.00 10,813.21 100.00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分 别 为 10,813.21 万 元 12,050.06 万 元 11,650.87 万 元 和 20,795.68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5.82% 16.53% 12.25% 和 19.31% 2012 年 公 司 八 车 间 扩 建 等 工 程 陆 续 完 工, 公 司 当 年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增 加 1,236.85 万 元, 其 中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和 机 器 设 备 的 净 值 分 别 增 长 了 124.95 万 元 和 1,136.99 万 元, 占 当 年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增 长 的 102.03% 2013 年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减 少 399.19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当 期 固 定 资 产 增 加 额 有 所 减 少, 而 同 期 计 提 的 折 旧 有 所 增 加 所 致 2014 年 6 月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增 加 9,144.80 万 元, 其 中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1-311

和 机 器 设 备 的 净 值 分 别 增 长 了 4,142.36 万 元 和 4,856.17 万 元, 主 要 系 盘 锦 年 产 3 万 吨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物 项 目 基 本 建 成, 相 关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所 致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情 况 良 好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为 20,795.68 万 元, 综 合 成 新 率 为 74.45%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起 完 整 的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维 护 体 系,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和 运 行 状 况 良 好, 不 存 在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情 形, 因 而 未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无 闲 置 待 售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或 经 营 租 赁 租 出 的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年 产 10 万 吨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项 目 SCR 脱 硝 催 化 剂 项 目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已 不 存 在 用 于 银 行 借 款 抵 押 的 情 形 (2)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明 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分 项 目 的 明 细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3,791.83 70.58 547.86 6.04 214.08 5.35 - - 1,282.90 23.88 - - - - - - 一 分 厂 零 星 工 程 211.55 3.94 150.32 1.66 248.68 6.21 - - 芳 烃 基 地 零 星 工 程 广 东 年 产 3 万 吨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物 项 目 盘 锦 年 产 3 万 吨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物 项 目 年 产 3 千 吨 粉 体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项 目 66.92 1.25 14.38 0.16 43.10 1.07 - - 19.31 0.36 19.31 0.21 - - - - - - 8,333.82 91.93 3,283.96 82.05 437.65 20.49 - - - - 108.36 2.71 - - 宿 舍 - - - - 104.39 2.61 390.50 18.28 高 效 能 混 凝 土 用 泵 送 剂 工 程 - - - - - - 1,020.17 47.77 1-1-312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类 别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八 车 间 扩 建 工 程 - - - - - - 201.19 9.42 其 他 - - - - - - 86.32 4.04 合 计 5,372.51 100.00 9,065.69 100.00 4,002.57 100.00 2,135.83 100.00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 在 建 工 程 的 余 额 分 别 为 2,135.83 万 元 4,002.57 万 元 9,065.69 万 元 和 5,372.51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12% 5.49% 9.53% 和 4.99% 2012 年, 盘 锦 年 产 3 万 吨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物 项 目 继 续 增 加 工 程 投 资, 年 产 10 万 吨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和 年 产 3 千 吨 粉 体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项 目 等 工 程 相 继 开 工, 导 致 2012 年 末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较 2011 年 末 增 加 了 1,866.74 万 元 2013 年, 公 司 年 产 3 千 吨 粉 体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项 目 部 分 零 星 工 程 等 项 目 完 工 并 投 入 使 用, 相 关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分 别 结 转 进 入 固 定 资 产, 同 时 盘 锦 年 产 3 万 吨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物 项 目 年 产 10 万 吨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项 目 等 继 续 增 加 工 程 投 资, 广 东 年 产 3 万 吨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物 项 目 工 程 开 工, 导 致 2013 年 末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了 5,063.12 万 元 2014 年 上 半 年, 盘 锦 年 产 3 万 吨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物 项 目 基 本 建 成 并 投 入 使 用, 相 关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转 出, 同 时 公 司 年 产 10 万 吨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项 目 一 分 厂 零 星 工 程 等 继 续 增 加 工 程 投 资 以 及 SCR 脱 氧 催 化 剂 项 目 开 工, 导 致 2014 年 6 月 末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减 少 了 3,693.18 万 元 2 公 司 报 告 期 利 息 资 本 化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年 度 借 款 性 质 投 入 项 目 累 计 投 入 金 额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加 权 平 均 借 款 利 率 资 本 化 金 额 2012 年 一 般 借 款 盘 锦 年 产 3 万 吨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物 项 目 3,313.42 1,121.99 6.78% 76.09 2013 年 一 般 借 款 盘 锦 年 产 3 万 吨 环 氧 乙 烷 衍 生 物 项 目 7,713.16 5,861.42 5.52% 323.46 单 位 : 万 元 1-1-313

年 度 2014 年 1-6 月 借 款 性 质 专 门 借 款 投 入 项 目 年 产 10 万 吨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项 目 专 门 借 款 借 款 利 率 专 门 借 款 利 息 支 出 专 门 借 款 的 利 息 收 入 资 本 化 金 额 10,000.00 6.765% 301.79 7.45 294.35 3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滞 后 结 转 固 定 资 产 的 情 况 (3) 工 程 物 资 公 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 工 程 物 资 对 应 的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专 用 设 备 专 用 材 料 合 计 1 年 产 10 万 吨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用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项 目 6.32 120.20 126.51 2 一 分 厂 零 星 工 程 12.09 32.85 44.95 合 计 18.41 153.05 171.46 (4) 无 形 资 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及 其 明 细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土 地 使 用 权 5,352.87 5,411.76 5,529.54 5,611.77 计 算 机 软 件 51.79 56.80 10.15 3.04 合 计 5,404.66 5,468.56 5,539.69 5,614.81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中 主 要 以 土 地 使 用 权 为 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价 值 变 动 如 下 所 示 : 2011 年, 公 司 购 买 了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芳 烃 基 地 68,999.2 平 方 米 土 地, 支 付 了 2,567.00 万 元 土 地 出 让 价 款, 拟 用 于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2012 年, 公 司 对 辽 阳 市 宏 伟 区 芳 烃 基 地 68,999.2 平 方 米 土 地 另 补 充 支 付 土 地 出 让 价 款 36.26 万 元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公 司 土 地 使 用 权 明 细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1-1-314

序 号 权 属 证 书 编 号 取 得 成 本 已 摊 销 金 额 摊 余 价 值 1 辽 市 国 用 (2010) 第 (1006289) 号 1,772.91 191.17 1,581.74 2 辽 宏 国 用 (2010) 字 第 (104900035) 号 111.10 19.79 91.31 3 辽 宏 国 用 (2010) 字 第 (104900036) 号 322.23 57.60 264.64 4 辽 宏 国 用 (2012) 字 第 (102120006) 号 2,705.94 189.42 2,516.53 5 盘 山 国 用 (2010) 第 000867 号 968.03 69.38 898.66 合 计 5,880.21 527.35 5,352.87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除 辽 宏 国 用 (2012) 字 第 (102120006)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用 于 借 款 抵 押 外, 公 司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不 存 在 抵 押 质 押 的 情 形 (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及 其 明 细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400.50 306.43 218.84 127.33 可 弥 补 亏 损 4.55 106.12 17.27 - 安 全 费 18.61 22.33 17.31 8.75 安 全 设 备 折 旧 会 计 与 税 法 差 异 7.48 8.05 9.20 10.35 合 计 431.14 442.93 262.62 146.43 公 司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主 要 是 由 于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可 弥 补 亏 损 计 提 安 全 费 以 及 安 全 设 备 折 旧 在 会 计 与 税 法 上 的 差 异 等 暂 时 性 差 异 而 构 成 (6)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2014 年 公 司 将 预 付 款 项 中 的 预 付 工 程 款 归 类 至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金 额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辽 阳 文 圣 集 团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江 阴 市 卓 英 干 燥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占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预 付 时 间 单 位 : 万 元 % 未 结 算 原 因 供 应 商 674.00 51.03 1 年 以 内 预 付 工 程 款 供 应 商 163.82 12.41 1 年 以 内 预 付 设 备 款 1-1-315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靖 江 市 三 苏 机 械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辽 阳 天 亿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金 帝 建 筑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占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预 付 时 间 未 结 算 原 因 供 应 商 107.46 8.14 1 年 以 内 预 付 设 备 款 供 应 商 59.77 4.53 1 年 以 内 预 付 工 程 款 供 应 商 59.48 4.5 1 年 以 内 预 付 设 计 款 合 计 1,064.53 80.61 - ( 二 ) 负 债 的 主 要 构 成 及 变 动 情 况 1 负 债 总 额 及 其 变 化 趋 势 单 位 :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呈 波 动 上 升 趋 势 2012 年 末,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较 2011 年 减 少 2,037.12 万 元, 主 要 系 公 司 强 化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应 付 票 据 减 少 910.00 万 元, 预 收 款 项 减 少 897.86 万 元 所 致 2013 年 末,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了 16,867.38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增 加 短 期 借 款 15,000.00 万 元, 并 新 增 3,000.00 万 元 长 期 借 款 所 致 2014 年 6 月 末,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了 9,845.33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新 增 银 行 贷 款 所 致 2 负 债 结 构 单 位 : 万 元 1-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