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惠 府 办 函 2015 7 号 惠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惠 州 市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优 质 标 准 化 发 展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惠 州 市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优 质 标 准 化 发 展 实 施 方 案 业 经 十 一 届 88 次 市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实 施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请 径 向 市 教 育 局 反 映 惠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5 年 1 月 19 日
惠 州 市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优 质 标 准 化 发 展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深 入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优 质 标 准 化 发 展 意 见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2013 32 号 ) 和 省 教 育 厅 深 入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优 质 标 准 化 发 展 意 见 重 点 任 务 分 工 落 实 方 案 ( 粤 教 基 2013 23 号 ),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 工 作 目 标 以 办 人 民 满 意 教 育 为 宗 旨, 以 改 革 创 新 为 动 力, 以 促 进 教 育 公 平 和 提 升 教 育 质 量 为 重 点, 以 创 建 省 教 育 现 代 化 先 进 市 为 契 机, 大 力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优 质 标 准 化 发 展 到 2015 年, 各 县 区 义 务 教 育 基 本 均 衡 发 展 的 成 果 进 一 步 巩 固 : 县 域 内 学 校 之 间 差 距 明 显 缩 小 ; 义 务 教 育 教 师 数 量 充 足, 结 构 合 理, 县 ( 镇 ) 有 校 用, 有 序 流 动, 均 衡 配 置, 素 质 明 显 提 升 ;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平 等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巩 固 率 达 95% 以 上 ;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达 到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的 学 生 比 例 达 95% 以 上, 学 生 学 业 质 量 明 显 提 升 ; 高 水 平 高 质 量 普 及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的 办 学 条 件 和 教 学 质 量 达 到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到 2016 年, 全 市 7 个 县 区 实 现 义 务 教 育 优 质 均 衡 发 展 二 工 作 措 施 ( 一 ) 实 施 中 小 学 标 准 化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全 市 学 校 达 到 2
标 准 化 水 平 1. 制 订 并 实 施 市 中 心 区 和 县 ( 区 ) 教 育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专 项 规 划 根 据 常 住 人 口 发 展 情 况 与 区 域 功 能 规 划 情 况, 超 前 预 留 教 育 用 地 区 域 教 育 用 地 一 经 确 定, 不 得 随 意 改 变 用 途 将 市 县 ( 区 )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列 入 本 级 规 划 委 员 会 成 员 单 位, 凡 涉 及 功 能 区 域 控 制 性 规 划 会 议, 安 排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人 参 加 严 格 执 行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加 强 城 镇 新 建 住 宅 区 教 育 设 施 配 套 建 设 10000 户 以 上 的 居 住 区, 必 须 单 独 配 建 中 学 ;3000 户 以 上 5000 户 以 下 的 小 区, 必 须 配 建 小 学 教 育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应 纳 入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居 住 区 小 区 用 地 招 拍 挂 时 应 同 时 公 布 教 育 设 施 配 套 规 划 条 件 规 划 要 求 配 套 建 设 教 育 设 施 的 住 宅 项 目, 教 育 配 套 设 施 应 与 项 目 同 步 设 计 同 步 建 设 同 步 竣 工 验 收, 验 收 后 无 偿 移 交 当 地 县 级 政 府, 县 级 政 府 应 及 时 接 收 并 将 其 办 成 公 办 学 校 完 全 小 学 和 初 中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36 个 班, 九 年 制 学 校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54 个 班 ( 市 及 县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部 门 牵 头, 发 展 改 革 教 育 国 土 资 源 等 相 关 部 门 参 与 ) 2. 制 定 并 实 施 中 小 学 建 设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各 县 区 迅 速 对 区 域 内 教 育 资 源 现 状 及 需 求 进 行 调 研 测 算, 根 据 人 口 分 布 及 区 域 发 展 趋 势, 既 立 足 标 准 化, 又 坚 持 适 当 超 前 规 划 原 则 估 算 学 位 需 求 量, 整 合 现 有 教 育 资 源, 改 扩 建 和 新 建 一 批 学 校 到 2015 年, 全 市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新 生 班 额 普 遍 达 到 国 家 标 准 ( 县 区 政 府 负 责 ) 3. 逐 校 建 立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标 准 化 建 设 台 账 在 新 建 学 校 的 同 3
时, 按 照 省 关 于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建 设 的 统 一 标 准, 摸 清 现 有 每 所 学 校 ( 含 已 验 收 的 义 务 教 育 规 范 化 学 校 ) 的 情 况, 对 不 达 标 学 校 按 照 一 校 一 案 提 出 整 改 措 施 和 完 成 时 间 表, 确 保 所 有 学 校 于 2015 年 前 全 部 达 标 (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县 ( 区 ) 财 政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国 土 资 源 等 相 关 部 门 参 与 ) 4. 从 严 控 制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撤 并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及 其 教 学 点 的 设 置 调 整, 应 充 分 听 取 学 生 家 长 及 有 关 方 面 的 意 见 要 从 严 控 制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撤 并, 规 范 学 校 撤 并 程 序 和 行 为 ( 县 区 政 府 负 责 ) 5. 加 强 非 完 全 小 学 和 教 学 点 建 设 与 管 理 摸 清 全 市 非 完 全 小 学 和 教 学 点 现 状, 提 出 加 强 非 完 全 小 学 和 教 学 点 建 设 与 管 理 的 意 见 或 制 定 实 施 方 案, 确 保 到 2015 年 底 全 市 所 有 非 完 全 小 学 和 教 学 点 的 办 学 条 件 和 教 学 质 量 均 达 到 国 家 和 省 定 标 准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牵 头, 财 政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等 相 关 部 门 参 与 ) 6. 加 强 校 园 安 保 工 程 标 准 化 建 设 及 时 对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的 校 舍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排 查 整 改, 加 强 学 校 安 保 工 程 和 安 全 管 理 设 施 设 备 建 设 2015 年 3 月 前, 全 部 学 校 按 照 校 园 安 防 建 设 标 准 配 置 足 够 合 格 的 保 安 员, 装 备 符 合 规 定 数 量 的 安 防 器 材, 安 装 重 点 区 域 全 覆 盖 的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加 强 学 校 综 治 维 稳 工 作 站 建 设 和 人 防 物 防 技 防 安 保 工 程 建 设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牵 头, 公 安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财 政 等 相 关 部 门 参 与 ) 7. 逐 步 提 高 城 乡 免 费 义 务 教 育 公 用 经 费 补 助 标 准 落 实 全 省 统 一 的 城 乡 免 费 义 务 教 育 公 用 经 费 补 助 标 准 及 补 助 分 担 比 例, 并 4
逐 步 提 高 补 助 标 准 ; 到 2015 年, 达 到 小 学 每 生 每 学 年 1150 元 初 中 每 生 每 学 年 1950 元 的 水 平 对 在 校 生 规 模 不 足 100 人 的 农 村 小 学 和 教 学 点, 要 按 100 人 核 定 公 用 经 费 补 助 资 金 ( 市 及 县 区 财 政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 ( 二 ) 实 施 教 育 优 化 工 程, 全 面 提 升 义 务 教 育 质 量 水 平 1. 实 施 中 小 学 师 资 优 化 工 程, 整 体 提 升 教 师 队 伍 素 质 一 是 严 格 把 握 教 师 准 入 门 槛 严 格 执 行 教 师 招 聘 过 程 三 公 开, 切 实 防 止 不 合 格 教 师 进 入 教 师 队 伍 注 重 改 善 教 师 队 伍 学 历 结 构, 提 高 中 小 学 专 任 教 师 学 历 水 平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牵 头,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等 部 门 参 与 ) 二 是 及 时 补 齐 配 足 学 校 紧 缺 学 科 教 师 在 上 级 核 定 事 业 编 制 总 额 内, 编 制 安 排 要 向 偏 远 地 区 以 及 农 村 学 校 城 镇 薄 弱 学 校 倾 斜, 新 补 充 教 师 应 优 先 满 足 农 村 学 校 紧 缺 学 科 需 要 2015 年 3 月 30 日 前 摸 清 现 状, 提 出 解 决 的 措 施 办 法, 同 年 7 月 前 结 合 年 度 教 师 招 聘 一 次 性 补 齐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牵 头, 编 办 财 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参 与 ) 三 是 建 设 农 村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教 师 周 转 宿 舍 立 足 于 解 决 农 村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学 校 教 师 和 支 教 教 师 的 基 本 工 作 生 活 条 件, 以 经 济 实 用 为 原 则, 按 照 每 套 周 转 宿 舍 建 筑 面 积 控 制 在 35-50 平 方 米 设 计 建 设 2015 年 4 月 30 日 前 摸 清 现 状, 制 订 建 设 农 村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教 师 周 转 宿 舍 规 划 2016 年 底 前 实 现 农 村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所 有 学 校 建 有 教 师 周 转 宿 舍 (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牵 头, 县 ( 区 ) 发 展 改 革 财 政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国 土 资 源 等 部 门 参 与 ) 5
四 是 建 立 健 全 县 域 内 校 长 教 师 刚 性 流 动 制 度 重 点 推 进 城 乡 学 校 间 优 质 学 校 和 薄 弱 学 校 间 的 校 长 教 师 交 流, 交 流 对 象 主 要 为 骨 干 教 师 和 优 秀 管 理 人 员 中 小 学 教 师 在 评 聘 高 级 职 称 时 要 有 一 年 以 上 在 农 村 或 薄 弱 学 校 任 教 经 历 完 善 教 师 县 管 校 用 镇 管 校 用 措 施, 实 现 教 师 由 学 校 人 向 学 区 人 系 统 人 转 变, 实 现 县 域 内 校 长 教 师 交 流 的 制 度 化 常 态 化, 实 现 县 域 内 校 长 教 师 资 源 均 衡 配 置 每 年 6 月 30 日 前 做 好 下 学 年 度 校 长 教 师 交 流 的 计 划 安 排 被 安 排 交 流 的 校 长 教 师 于 当 年 新 学 年 开 学 时 到 位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牵 头,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参 与 ) 五 是 探 索 建 立 不 合 格 专 任 教 师 转 岗 ( 退 出 ) 机 制 在 充 分 调 研 论 证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关 于 不 合 格 专 任 教 师 转 岗 ( 退 出 ) 意 见 ( 试 行 )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牵 头, 编 办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等 参 与 ) 六 是 完 善 山 区 和 农 村 边 远 地 区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教 师 岗 位 津 贴 制 度 落 实 省 财 政 厅 教 育 厅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山 区 和 农 村 边 远 地 区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教 师 岗 位 津 贴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粤 财 教 2013 51 号 ), 提 高 山 区 和 农 村 边 远 地 区 学 校 教 师 工 资 待 遇 ( 市 及 县 区 财 政 教 育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负 责 ) 七 是 加 强 教 师 培 训 教 师 培 训 经 费 列 入 同 级 财 政 预 算, 中 小 学 按 照 年 度 公 用 经 费 预 算 总 额 的 5% 安 排 教 师 培 训 经 费 加 强 紧 缺 学 科 教 师 各 学 科 骨 干 教 师 及 班 主 任 培 训, 开 展 以 农 村 教 师 为 重 点 的 培 训 支 持 农 村 名 师 名 校 长 学 习 提 升, 造 就 一 批 乡 村 教 6
育 名 家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 2. 实 施 教 育 信 息 化 优 化 工 程, 加 强 优 质 数 字 教 育 资 源 共 享 应 用 一 是 加 快 建 设 惠 州 教 育 云, 全 面 升 级 我 市 课 件 资 源 库 以 惠 州 教 育 数 码 网 网 络 中 心 改 造 为 基 础, 以 云 计 算 技 术 为 依 托, 全 面 整 合 目 前 惠 州 各 类 教 育 云 服 务, 以 发 展 教 育 信 息 化 应 用 和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全 市 共 享 为 目 标, 全 面 升 级 我 市 课 件 资 源 库, 打 造 面 向 全 市 学 校 教 师 学 生 家 长 和 社 会 公 众 的 公 共 教 育 网 络 综 合 应 用 中 心 教 育 资 源 共 享 中 心 教 育 网 络 学 习 中 心, 构 建 融 课 件 资 源 教 育 管 理 教 学 应 用 远 程 学 习 信 息 服 务 等 于 一 体 的 教 育 资 源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和 教 育 管 理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形 成 惠 州 教 育 云 全 面 加 快 我 市 教 育 信 息 化 发 展, 探 索 以 教 育 信 息 化 推 动 学 生 学 习 方 式 教 师 教 学 方 式 学 校 教 育 方 式 的 改 革, 推 动 教 育 资 源 深 层 次 的 共 建 共 享, 缩 小 城 乡 区 域 校 际 间 的 教 育 资 源 差 距, 利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促 进 教 育 公 平, 实 现 以 教 育 信 息 化 高 质 量 推 进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牵 头, 财 政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发 展 改 革 电 信 运 营 商 等 单 位 参 与 ) 二 是 普 及 信 息 技 术 教 育 应 用, 推 进 信 息 技 术 与 教 育 教 学 深 度 融 合 到 2015 年 底, 全 市 中 小 学 校 多 媒 体 教 学 设 备 进 班 级 ( 班 班 通 ) 比 例 达 到 100% 全 市 中 心 小 学 以 上 中 小 学 校 实 现 20M 以 上 光 纤 接 入, 其 他 面 上 中 小 学 校 和 教 学 点 实 现 10M 以 上 光 纤 接 入 全 面 开 设 信 息 技 术 课 程, 普 及 信 息 技 术 教 育 应 用 积 极 探 索 以 信 息 化 促 进 课 程 改 革 和 教 学 创 新 的 新 思 路 和 新 模 式, 围 绕 优 7
质 数 字 教 育 资 源 班 班 通, 开 发 和 引 进 优 质 学 科 教 学 资 源 学 习 工 具 名 优 课 例 和 数 字 化 课 程 建 立 以 学 生 为 中 心 的 教 学 模 式, 推 广 和 加 强 电 子 白 板 触 控 一 体 机 等 交 互 式 教 学 手 段 的 应 用, 推 进 全 市 电 子 书 包 试 点 建 设, 积 极 探 索 网 络 学 习 空 间 人 人 通 建 设, 逐 步 普 及 网 络 学 习, 让 农 村 学 校 的 师 生 也 能 像 城 镇 学 校 师 生 一 样, 享 受 国 家 省 市 的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实 现 数 字 化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普 及 共 享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牵 头, 财 政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发 展 改 革 电 信 运 营 商 等 单 位 参 与 ) 3. 实 施 中 小 学 素 质 教 育 优 化 工 程, 创 造 有 利 于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的 良 好 教 育 环 境 一 是 全 面 实 施 中 小 学 阳 光 招 生 严 禁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考 试 招 生 公 办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跨 地 段 招 生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招 生 总 数 的 10% 严 禁 将 奥 数 等 各 类 学 科 竞 赛 特 长 评 级 与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挂 钩 每 年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招 生 报 名 前 1 个 月, 通 过 当 地 主 流 媒 体 教 育 网 站 公 布 招 生 政 策 ( 报 名 条 件 ) 学 校 招 生 范 围 招 生 程 序 及 咨 询 与 投 诉 电 话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 二 是 实 行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随 机 编 班 和 均 衡 配 置 师 资 办 法 严 禁 一 切 为 编 班 而 进 行 的 任 何 形 式 的 考 试 测 试 和 人 为 点 名 编 班 的 现 象, 依 据 均 衡 原 则 和 随 机 原 则, 实 行 随 机 编 班 和 均 衡 配 置 师 资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 三 是 切 实 减 轻 学 生 过 重 的 课 业 负 担 学 校 不 得 为 升 学 应 考 而 加 快 教 学 进 度 或 提 高 教 学 难 度,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和 形 式 违 规 组 织 学 生 在 法 定 节 假 日 寒 暑 假 周 六 日 集 体 补 课 或 统 一 组 织 自 习, 8
不 得 以 任 何 名 义 举 办 或 与 社 会 机 构 合 办 ( 含 租 借 场 地 ) 面 向 中 小 学 生 的 各 种 辅 导 班 坚 持 每 学 年 对 学 生 进 行 一 次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测 试 保 证 学 生 每 天 一 小 时 校 园 体 育 活 动 时 间, 确 保 小 学 一 年 级 至 初 中 二 年 级 每 周 安 排 1 课 时 少 先 队 活 动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 四 是 提 高 优 质 高 中 招 生 名 额 直 分 初 中 学 校 比 例 2015 年 优 质 高 中 招 生 名 额 直 分 初 中 学 校 达 到 55%, 进 一 步 提 高 农 村 学 校 和 城 市 薄 弱 学 校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入 优 质 普 通 高 中 的 比 例, 引 导 生 源 均 衡 配 置, 淡 化 初 中 阶 段 择 校 现 象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 五 是 把 初 中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和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作 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录 取 的 重 要 依 据 从 2015 年 起,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录 取 要 有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的 衡 量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 六 是 加 强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要 加 强 中 小 学 教 育 思 想 教 学 理 论 课 程 设 置 教 学 内 容 教 学 方 法 教 学 手 段 和 学 科 教 学 评 价 等 研 究 与 指 导, 推 动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和 发 展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 七 是 建 立 促 进 教 师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的 评 价 机 制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 八 是 改 进 学 校 绩 效 评 价 方 法 对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的 评 价 从 侧 重 学 生 优 秀 率 和 文 化 课 考 核 向 侧 重 学 生 合 格 率 综 合 素 质 和 体 质 健 康 水 平 转 变 不 得 单 纯 以 升 学 率 或 考 试 成 绩 对 学 校 进 行 排 名 开 展 中 小 学 绿 色 评 价 试 点, 总 结 经 验 在 全 市 推 广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 9
九 是 落 实 青 少 年 宫 儿 童 活 动 中 心 综 合 社 会 实 践 基 地 等 青 少 年 校 外 活 动 场 所 财 政 保 障 为 学 校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提 供 必 要 的 支 持 和 保 障, 进 一 步 健 全 完 善 对 青 少 年 宫 儿 童 活 动 中 心 综 合 社 会 实 践 基 地 等 青 少 年 校 外 活 动 场 所 财 政 保 障 机 制, 并 积 极 发 挥 上 述 机 构 在 素 质 教 育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 市 及 县 区 财 政 部 门 牵 头, 教 育 共 青 团 妇 联 等 相 关 部 门 和 组 织 参 与 ) 十 是 加 强 对 家 长 学 校 的 指 导 与 管 理 指 导 家 长 学 校 按 照 阵 地 共 用 资 源 共 享 节 俭 办 学 务 求 实 效 的 原 则, 努 力 达 到 有 挂 牌 标 识 有 师 资 队 伍 有 固 定 场 所 有 教 学 计 划 有 活 动 开 展 有 教 学 效 果 的 规 范 化 建 设 目 标 依 据 全 国 家 庭 教 育 指 导 大 纲, 因 地 制 宜 地 开 展 宣 传 实 践 和 指 导 服 务, 确 保 学 生 家 长 每 年 接 受 两 次 以 上 的 家 庭 教 育 指 导 服 务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妇 联 组 织 负 责 ) ( 三 ) 健 全 教 育 帮 扶 关 爱 机 制, 全 面 推 进 基 本 公 共 教 育 服 务 均 等 化 1. 健 全 农 村 学 校 帮 扶 机 制, 促 进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辐 射 示 范 一 是 深 化 城 乡 学 校 结 对 帮 扶 捆 绑 式 发 展 实 现 帮 扶 农 村 薄 弱 学 校 全 覆 盖, 深 化 城 乡 结 对 学 校 联 动 管 理 联 动 教 研 联 动 考 核 通 过 捆 绑, 强 化 城 市 学 校 的 连 带 责 任 和 农 村 学 校 的 跟 进 义 务, 努 力 实 现 城 乡 学 校 硬 件 建 设 水 平 基 本 一 致, 管 理 水 平 基 本 一 致, 师 资 水 平 基 本 一 致,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基 本 一 致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 二 是 加 强 中 心 校 对 面 上 小 学 ( 含 教 学 点 ) 的 管 理 进 一 步 明 10
确 中 心 校 对 面 上 小 学 的 管 理 职 能, 建 立 中 心 校 对 面 上 小 学 统 一 管 理 体 制, 充 分 发 挥 中 心 校 四 中 心 ( 行 政 管 理 中 心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示 范 中 心 教 师 培 训 中 心 教 育 教 学 科 研 中 心 ) 作 用, 实 施 对 面 上 小 学 人 财 物 和 各 项 工 作 一 盘 棋 的 统 一 管 理 和 运 作, 切 实 提 高 面 上 小 学 办 学 水 平 (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 三 是 实 行 大 学 区 名 校 托 管 模 式 对 地 理 位 置 相 邻 招 生 冷 热 不 均 的 2 所 以 上 学 校, 或 校 园 校 舍 达 不 到 标 准 化 条 件 的 学 校, 实 施 名 校 对 弱 校 的 兼 并, 被 兼 并 的 学 校 作 为 分 校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 2. 健 全 民 办 学 校 帮 扶 机 制, 促 进 民 办 教 育 健 康 优 质 发 展 一 是 严 格 新 开 办 民 办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准 入 条 件 新 开 办 民 办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要 具 备 标 准 化 学 校 要 求 的 条 件 举 办 者 应 当 在 银 行 开 设 学 校 独 立 账 号, 将 投 入 民 办 学 校 的 资 产 与 其 他 资 产 相 分 离, 并 协 议 保 证 民 办 学 校 存 续 期 间 不 得 抽 逃 出 资, 不 得 挪 用 办 学 经 费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 二 是 推 进 民 办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标 准 化 建 设 市 县 ( 区 ) 财 政 设 立 民 办 教 育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用 于 奖 补 民 办 学 校 标 准 化 建 设 ( 已 达 到 标 准 化 的 用 于 奖 补 学 校 创 等 级 ), 民 办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标 准 化 覆 盖 率 2015 年 达 到 90% 以 上,2016 年 达 到 95% 以 上 其 中 市 财 政 每 年 预 算 安 排 100 万 元 用 于 奖 补 市 直 民 办 学 校, 县 区 财 政 安 排 相 应 资 金 用 于 奖 补 县 区 民 办 学 校, 并 逐 步 增 加 奖 补 预 算 资 金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县 区 财 政 对 民 办 学 校 教 师 购 买 社 保 进 行 资 金 补 助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 11
三 是 加 强 民 办 学 校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和 学 校 管 理 把 民 办 学 校 教 师 纳 入 全 市 教 师 统 一 培 训 体 系, 加 强 民 办 学 校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 探 索 选 派 公 办 学 校 中 层 干 部 到 民 办 学 任 职, 加 强 对 民 办 学 校 的 帮 扶 指 导 和 管 理 ; 发 挥 市 民 办 教 育 协 会 的 作 用, 构 筑 民 办 学 校 互 相 学 习 和 交 流 的 平 台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牵 头,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参 与 ) 3. 健 全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关 爱 机 制, 促 进 青 少 年 健 康 成 长 一 是 建 立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专 职 社 会 工 作 服 务 制 度 ( 市 及 县 区 民 政 部 门 牵 头, 教 育 公 安 妇 联 等 相 关 部 门 和 组 织 参 与 ) 二 是 加 强 农 村 寄 宿 制 学 校 建 设 摸 清 农 村 学 校 寄 宿 条 件 和 留 守 儿 童 的 寄 宿 需 求,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加 强 寄 宿 制 学 校 建 设 和 改 善 寄 宿 制 学 校 学 习 生 活 条 件 (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牵 头, 县 ( 区 ) 财 政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国 土 资 源 等 部 门 参 与 ) 三 是 加 强 对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与 咨 询 工 作 落 实 心 理 健 康 辅 导 室 ( 中 心 ) 全 面 覆 盖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全 方 位 培 训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全 学 科 渗 透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知 识 全 面 普 及 四 个 维 度, 构 建 城 乡 一 体 心 育 体 系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 四 是 建 立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家 长 学 校 社 会 联 络 机 制 及 安 全 保 护 预 警 与 应 急 机 制 要 充 分 发 挥 村 ( 居 ) 委 会 的 作 用, 营 造 全 社 会 关 爱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的 社 会 氛 围 村 ( 居 ) 委 会 家 长 班 主 任 校 长 派 出 所 消 防 部 门 相 互 之 间 建 立 留 守 儿 童 名 单 与 即 时 通 话 联 络 机 制 ( 县 区 政 府 负 责 ) 五 是 完 善 适 龄 儿 童 辍 学 失 学 信 息 通 报 制 度 小 学 阶 段 无 辍 12
学, 初 中 阶 段 年 辍 学 率 区 控 制 在 1% 以 下 县 控 制 在 1.2% 以 下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适 龄 儿 童 辍 学 失 学 信 息 及 时 通 报 和 组 织 教 师 开 展 家 访 劝 学 工 作 ; 县 区 政 府 负 责 督 促 乡 镇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村 ( 居 ) 委 会 协 助 学 校 做 好 辍 学 失 学 学 生 返 校 复 学 工 作 并 纳 入 年 度 工 作 考 评 和 文 明 村 镇 的 评 比 ( 县 区 政 府 和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 4. 健 全 随 迁 子 女 入 学 和 贫 困 生 资 助 机 制, 促 进 教 育 公 平 一 是 实 行 随 迁 子 女 入 学 资 助 机 制 落 实 惠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做 好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义 务 教 育 工 作 的 意 见 ( 惠 府 办 2012 49 号 ), 对 达 不 到 规 定 条 件 而 在 民 办 学 校 就 读 的 随 迁 子 女, 实 行 电 子 教 育 券 制 度, 以 减 轻 异 地 务 工 人 员 经 济 负 担 对 入 读 公 办 学 校 的 随 迁 子 女, 按 照 学 校 在 校 生 数 量 核 拨 公 用 经 费 补 助 资 金 和 免 课 本 费 补 助 资 金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 二 是 落 实 城 市 低 保 家 庭 和 农 村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生 活 费 补 助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 三 是 推 进 实 施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学 生 营 养 改 善 计 划 落 实 惠 州 市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营 养 改 善 计 划 对 国 家 省 规 定 的 家 庭 经 济 贫 困 农 村 学 生, 以 及 家 庭 经 济 贫 困 的 城 镇 义 务 教 育 学 生 农 村 撤 并 学 校 的 学 生, 每 人 每 天 补 助 标 准 为 4 元 小 学 直 接 提 供 营 养 午 餐 服 务 初 中 实 行 餐 卡 ( 券 ) 制, 将 补 助 资 金 直 接 打 入 受 助 学 生 个 人 就 餐 卡 或 发 放 餐 券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 5. 健 全 特 殊 教 育 延 伸 工 作 机 制, 促 进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都 有 机 13
会 享 受 良 好 教 育 一 是 完 善 轻 度 残 疾 学 生 随 班 就 读 服 务 体 系, 提 高 随 班 就 读 的 质 量 通 过 宣 传 社 会 公 正 教 育 公 平 的 观 念, 让 学 生 家 长 以 及 周 围 其 他 人 群 转 变 观 念, 促 进 特 教 与 普 教 融 合 有 条 件 的 轻 度 残 疾 学 生 随 班 就 读 人 数 比 较 多 的 学 校 开 设 特 教 班 对 随 班 就 读 所 任 班 级 教 师 计 发 特 殊 津 贴 (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县 区 财 政 部 门 参 与 ) 二 是 拓 展 县 区 新 开 办 的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的 服 务, 对 重 度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实 施 送 教 上 门 ( 市 教 育 民 政 残 联 等 相 关 部 门 加 强 指 导, 县 区 教 育 部 门 牵 头, 县 ( 区 ) 民 政 残 联 等 相 关 部 门 参 与 ) 三 是 建 立 儿 童 福 利 机 构 中 未 入 学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实 名 制 调 查 登 记 制 度, 动 员 和 组 织 具 备 学 习 能 力 的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市 县 ( 区 ) 残 联 组 织 民 政 部 门 于 每 年 4 月 30 日 前 完 成 儿 童 福 利 机 构 中 未 入 学 的 适 龄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实 名 制 调 查 登 记 工 作, 并 向 教 育 部 门 提 交 未 入 学 的 具 备 学 习 能 力 的 适 龄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名 单 市 县 ( 区 ) 教 育 部 门 妥 善 安 排 于 每 年 秋 季 学 期 入 学 就 读 ( 市 及 县 区 残 联 牵 头, 教 育 民 政 部 门 参 与 ) 四 是 建 立 入 读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家 庭 交 通 费 补 助, 减 轻 学 生 家 长 经 济 负 担 出 台 惠 州 市 对 入 读 特 殊 学 校 残 疾 儿 童 家 长 伙 食 交 通 费 补 助 工 作 方 案 ( 市 及 县 区 教 育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 三 工 作 保 障 ( 一 ) 加 强 领 导, 密 切 配 合 14
要 把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优 质 标 准 化 发 展 纳 入 市 县 ( 区 )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整 体 规 划, 作 为 教 育 创 强 争 先 建 高 地 的 重 点 工 作, 尤 其 是 县 级 政 府 要 负 起 主 要 责 任, 科 学 研 究 制 订 工 作 计 划, 明 确 目 标 任 务 实 施 步 骤 和 政 策 措 施 各 牵 头 单 位 要 切 实 负 起 责 任, 抓 紧 与 参 与 单 位 研 究 落 实 具 体 分 工, 明 确 责 任 ; 各 参 与 单 位 要 积 极 主 动, 各 负 其 责, 密 切 配 合, 共 同 完 成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 二 ) 加 大 投 入, 保 障 经 费 要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义 务 教 育 法 要 求, 用 于 实 施 义 务 教 育 财 政 拨 款 的 增 长 比 例 应 当 高 于 财 政 经 常 性 收 入 的 增 长 比 例, 保 证 按 照 在 校 学 生 人 数 平 均 的 义 务 教 育 费 用 逐 步 增 长, 保 证 教 职 工 工 资 和 学 生 人 均 公 用 经 费 逐 步 增 长 要 加 强 义 务 教 育 经 费 监 管, 建 立 健 全 中 小 学 经 费 预 算 编 制 制 度, 以 学 校 为 基 本 预 算 编 制 单 位 编 制 年 度 预 算, 各 项 收 支 均 要 统 一 编 入 学 校 预 算, 明 细 收 支 项 目, 足 额 保 障 在 安 排 中 小 学 校 经 费 预 算 时, 要 优 先 确 保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和 基 本 教 育 教 学 需 要, 加 大 对 薄 弱 学 校 和 教 学 点 的 支 持 力 度, 确 保 学 校 的 正 常 运 转 ( 三 ) 定 期 督 查, 强 化 责 任 市 级 牵 头 责 任 部 门 和 县 区 教 育 局 于 每 年 11 月 底 前, 将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优 质 标 准 化 发 展 工 作 的 情 况 报 市 教 育 局, 直 至 该 项 工 作 圆 满 完 成 市 政 府 督 查 办 和 市 县 ( 区 )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部 门 要 把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优 质 标 准 化 发 展 工 作 作 为 督 导 评 估 相 关 部 门 和 县 区 政 府 工 作 的 重 要 内 容, 适 时 进 行 专 项 督 导 检 查, 必 要 时 将 督 查 结 果 进 行 通 报 对 完 成 任 务 出 色 的 给 予 表 扬, 对 工 15
作 怠 慢 组 织 不 力 的 采 取 诫 勉 谈 话 通 报 批 评 等 形 式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公 开 方 式 : 主 动 公 开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