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教 办 民 函 2016 47 号 2015 在 温 各 民 办 高 校, 各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经 开 区 文 教 体 局, 市 局 直 属 ( 管 ) 民 办 学 校 : 为 了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温 州 市 委 温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国 家 民 办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加 快 教 育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温 委 发 2013 63 号 ), 加 强 民 办 学 校 规 范 管 理, 提 高 民 办 学 校 办 学 质 量 和 管 理 水 平, 加 快 民 办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决 定 开 展 2015 年 度 民 办 学 校 年 检 评 优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评 优 对 象 2015 年 度 检 查 合 格 及 以 上, 参 加 温 州 市 民 办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 简 称 试 点, 下 同 ) 并 已 完 成 登 记 的 各 级 各 类 民 办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和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及 在 温 民 办 高 校 二 评 优 内 容 对 试 点 学 校 落 实 改 革 政 策 和 年 度 办 学 情 况 进 行 绩 效 考 核, 开 展 年 度 优 秀 单 位 评 选, 具 体 操 作 标 准 见 附 件 1( 高 校 操 作 标 准 参 照 高 校 有 关 办 学 要 求 ) 三 时 间 安 排
( 一 ) 初 评 推 荐 阶 段 (7 月 ~8 月 初 ) 1. 各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经 开 区 文 教 体 局 要 按 照 试 点 学 校 年 度 评 优 操 作 标 准 ( 试 行 ), 对 试 点 学 校 进 行 初 评, 并 将 初 评 结 果 在 网 络 上 进 行 公 示 2. 年 度 优 秀 单 位 推 荐 名 额 : 各 县 ( 市 区 ) 根 据 年 检 情 况, 在 参 加 分 类 登 记 的 试 点 学 校 中, 推 荐 10% 左 右 的 民 办 学 校 为 优 秀 单 位 参 加 市 级 联 评 推 荐 名 额 不 能 突 破, 同 时 要 兼 顾 各 类 学 校 和 办 学 层 次 3. 各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经 开 区 文 教 体 局 于 8 月 26 日 前, 按 规 定 比 例 将 初 评 为 年 度 优 秀 并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试 点 学 校 名 单 ( 附 件 2) 一 式 两 份 ( 盖 章 ) 及 电 子 稿 报 送 市 教 育 局 民 办 教 育 处 在 温 民 办 高 校 市 局 直 属 ( 管 ) 民 办 学 校 于 8 月 中 旬 前 将 相 关 材 料 ( 附 件 1 3) 直 接 报 送 市 教 育 局 民 办 教 育 处 联 系 地 址 : 温 州 市 市 府 路 490 号, 联 系 人 : 许 品 和, 联 系 电 话 :88630112, 邮 箱 :wzsjyjmbjyc@163.com ( 二 ) 综 合 评 议 阶 段 (9 月 中 旬 ) 市 教 育 局 组 织 人 员 对 推 荐 学 校 进 行 抽 查 评 议, 确 定 年 度 优 秀 单 位, 并 发 文 颁 布 四 其 他 要 求 ( 一 ) 年 检 评 优 台 账 资 料 时 间 跨 度 为 2015 年 度 1~12 月 份 ( 二 ) 检 查 方 法 主 要 为 听 取 学 校 介 绍 实 地 察 看 校 容 校 貌 和 教 育 教 学 设 施 设 备 配 备 情 况, 核 对 相 关 据 等 2
( 三 ) 年 检 优 秀 单 位 由 市 教 育 局 发 文 表 彰, 市 局 直 属 ( 管 ) 学 校 由 市 本 级 给 予 奖 励, 各 县 ( 市 区 ) 学 校 由 县 ( 市 区 ) 给 予 奖 励 ( 四 ) 招 生 收 费 等 办 学 行 为 不 规 范, 当 年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造 成 不 良 社 会 影 响 的 ;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不 合 理, 董 事 会 不 健 全, 校 ( 园 ) 长 管 理 权 限 不 到 位, 学 校 信 息 不 公 开, 不 能 作 为 年 度 评 优 推 荐 对 象 附 件 :1-1. 温 州 市 试 点 中 小 学 年 度 评 优 操 作 标 准 ( 试 行 ) 1-2. 温 州 市 试 点 幼 儿 园 年 度 评 优 操 作 标 准 ( 试 行 ) 1-3. 温 州 市 试 点 非 学 历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年 度 评 优 操 作 标 准 ( 试 行 ) 2. 县 ( 市 区 ) 试 点 学 校 ( 幼 儿 园 ) 年 度 评 优 推 荐 单 位 汇 总 表 3-1. 温 州 市 试 点 中 小 学 校 年 度 评 优 工 作 用 表 一 3-2. 温 州 市 试 点 中 小 学 校 年 度 评 优 工 作 用 表 二 温 州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2016 年 7 月 8 日 3
附 件 1-1 一 级 指 标 A1 教 育 资 源 (30 分 ) 二 级 指 标 B1 校 舍 设 备 B2 办 学 经 费 B3 师 资 队 伍 B4 法 人 治 理 三 级 指 标 考 核 要 点 及 分 值 有 与 办 学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校 舍 场 地 和 教 学 办 公 生 活 设 备 设 施 ;(7 分 ) 正 常 教 育 教 学 所 需 的 各 项 经 费 得 到 有 效 落 实 其 中 生 均 公 用 经 费 每 年 递 增 10% 以 上 (5 分 ) 专 任 教 师 量 足 够, 结 构 合 理, 按 办 学 规 模 配 备 相 应 的 教 辅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和 后 勤 工 作 人 员 ; 学 校 与 教 职 工 签 订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聘 用 协 议, 办 理 相 应 的 社 会 保 险 建 立 合 理 的 考 核 分 配 制 度, 教 师 工 资 不 低 于 当 地 同 级 同 类 公 办 学 校 教 师 岗 位 绩 效 工 资 的 70% (10 分 ) 办 学 章 程 规 范, 管 理 机 构 健 全,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清 晰 ; 董 事 会 由 5 人 以 上 组 织, 结 构 合 理 ; 民 主 管 理 与 监 督 运 行 正 常 ; 校 长 符 合 任 职 条 件, 董 事 会 与 校 长 职 责 分 明 (8 分 ) 自 评 得 分 考 核 得 分 B5 办 学 目 标 办 学 定 位 准 确, 办 学 目 标 合 理, 科 学 制 定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年 度 计 划 以 及 可 行 的 实 施 策 略 ; 管 理 制 度 和 档 案 齐 全 无 乱 招 生 乱 收 费 行 为 (6 分 ) A2 学 校 管 理 (40 分 ) B6 德 育 常 规 B7 体 卫 安 全 B8 教 学 规 范 德 育 目 标 明 确, 工 作 健 全, 重 视 德 育 队 伍 建 设 制 度 建 设 和 基 地 建 设, 注 重 发 挥 学 科 主 渠 道 作 用 ; 主 题 教 育 内 容 丰 富, 德 育 渠 道 多 样, 针 对 性 主 动 性 实 效 性 强 (6 分 ) 每 天 一 小 时 体 育 锻 炼 时 间 和 两 项 技 能 达 标 工 作 及 近 视 眼 常 见 病 等 防 治 防 疫 措 施 落 实 安 全 工 作 分 工 明 确, 预 案 科 学 齐 全, 学 年 内 无 校 方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9 分 ) 严 肃 执 行 国 家 省 颁 课 程 计 划, 开 齐 课 程 开 足 课 时 ; 教 学 管 理 规 范, 教 学 常 规 落 实, 学 生 负 担 适 度 ; 建 立 师 生 健 康 成 长 的 评 价 体 系 和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体 系, 学 困 生 帮 扶 成 效 显 著 (6 分 ) B9 教 科 活 动 教 科 研 有 效 开 展, 积 极 支 持 教 师 参 加 各 级 培 训 每 年 有 县 级 以 上 立 项 课 题, 教 师 论 文 课 题 在 市 级 以 上 刊 物 发 表 或 获 县 以 上 奖 项 逐 年 增 加 (4 分 ) B10 后 勤 保 障 后 勤 管 理 规 范 有 序, 校 产 管 理 落 实, 设 备 设 施 更 新 维 护 及 时, 完 好 率 高 ; 师 生 宿 舍 整 洁, 学 校 食 堂 师 生 满 意 度 高 ; 财 务 管 理 健 全, 已 建 立 规 范 的 会 计 核 算 制 度 ( 9 分 ) 4
A3 办 学 成 效 (30 分 ) B11 养 成 教 育 B12 兴 趣 发 展 B13 体 质 健 康 B14 教 学 质 量 B15 年 度 业 绩 B16 荣 誉 奖 励 学 生 有 良 好 的 学 习 生 活 劳 动 习 惯, 社 会 责 任 感 强, 当 年 无 学 生 违 法 犯 罪 案 件 发 生 (4 分 ) 学 校 有 在 县 级 以 上 有 较 大 影 响 力 的 学 生 社 团, 学 生 参 加 县 级 以 上 各 类 技 能 竞 赛 活 动 获 奖 人 次 逐 年 增 加 (4 分 ) 近 三 年 学 生 近 视 眼 新 发 病 率 控 制 在 3% 以 内,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合 格 率 在 95% 以 上 (4 分 ) 小 学 初 中 各 年 级 学 科 合 格 率 优 秀 率 逐 年 提 高, 毕 业 年 级 后 20% 学 生 比 例 逐 年 下 降 普 高 学 业 ( 职 高 毕 业 ) 考 试 合 格 率 95% 以 上, 高 考 ( 含 职 高 ) 升 学 率 稳 步 上 升, 有 学 生 在 县 以 上 学 科 竞 赛 中 获 奖 (4 分 ) 学 校 在 教 育 教 学 规 范 管 理 教 育 科 研 人 才 培 养 等 某 一 方 面 办 学 特 色 鲜 明 本 年 度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8 分 ) 荣 誉 分 (6 分 ) 学 校 集 体 或 教 师 个 体 获 得 相 关 荣 誉, 按 如 下 标 准 计 分 : (1) 当 年 获 县 级 党 委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 或 市 级 府 其 他 部 门 ) 及 以 上 单 位 颁 发 的 荣 誉, 应 予 计 分 集 体 获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 或 市 级 政 府 其 他 部 门 ) 综 合 性 荣 誉 的 计 0.2 分 获 县 级 党 委 政 府 荣 誉 的 计 0.4 分 ; 高 一 个 级 别 的 加 1 倍 计 算, 以 此 类 推 集 体 单 项 荣 誉 和 教 师 个 体 荣 誉 按 同 级 别 减 半 计 分 (2) 往 年 获 得 的 各 种 荣 誉 按 当 年 同 类 荣 誉 减 半 计 分 (3) 计 分 方 法 : 不 同 项 目 分 可 以 累 加, 同 一 项 目 分 取 最 高 值 ; 学 校 集 体 和 教 师 个 体 奖 励 项 目 满 分 各 为 3 分 (4) 计 分 项 目 : A. 综 合 性 荣 誉 : 国 家 省 重 点 职 校, 省 市 重 点 中 学, 省 市 示 范 性 中 小 学, 市 现 代 化 学 校, 市 素 质 教 育 示 范 校 以 及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综 合 考 核 或 教 育 督 导 部 门 评 估 后 所 颁 发 的 荣 誉 ; B. 单 项 荣 誉 : 文 明 单 位, 文 明 学 校 绿 色 学 校 示 范 性 家 长 学 校 消 防 教 育 示 范 学 校, 校 本 教 研 示 范 校 教 学 四 项 达 标 学 校,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实 验 学 校 合 计 得 分 考 核 人 员 签 字 考 核 时 间 年 月 日 5
附 件 1-2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三 级 指 标 考 核 要 点 及 分 值 自 评 得 分 考 核 得 分 B1 园 舍 设 备 园 舍 符 合 安 全 标 准 和 卫 生 标 准, 设 计 符 合 幼 儿 特 点 ; 具 有 与 办 园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符 合 幼 儿 园 现 有 等 级 标 准 的 各 类 专 用 活 动 室 午 睡 室 服 务 用 房 户 外 场 地 和 教 育 教 学 设 备 设 施 (6 分 ) A1 教 育 B2 办 园 经 费 建 立 规 范 的 会 计 制 度, 正 常 教 育 教 学 所 需 的 各 项 经 费 得 到 落 实 其 中 年 生 均 公 用 经 费 开 支 达 到 幼 儿 园 相 应 等 级 要 求, 并 逐 年 稳 步 增 长 (6 分 ) 资 源 30 分 B3 师 资 队 伍 专 任 教 师 量 足 够, 按 办 园 等 级 配 备 相 应 的 专 任 教 师 保 育 员 保 健 员 炊 事 员 门 卫 ( 保 安 ); 幼 儿 园 与 教 职 工 签 订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聘 用 协 议, 办 理 相 应 的 社 会 保 险 建 立 合 理 的 考 核 分 配 制 度, 教 师 工 资 不 低 于 当 地 同 级 同 类 公 办 幼 儿 园 教 师 岗 位 绩 效 工 资 的 70% (10 分 ) B4 法 人 治 理 办 学 章 程 规 范, 管 理 机 构 健 全,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清 晰 ; 董 事 会 由 5 人 以 上 组 织, 结 构 合 理 ; 民 主 管 理 与 监 督 运 行 正 常 ; 校 长 符 合 任 职 条 件, 董 事 会 与 校 长 职 责 分 明 (8 分 ) A2 B5 办 学 目 标 办 学 定 位 准 确, 办 学 目 标 合 理, 科 学 制 定 幼 儿 园 发 展 规 划 年 度 计 划 以 及 可 行 的 实 施 策 略 组 织 机 构 健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档 案 齐 全 无 乱 招 生 乱 收 费 行 为 (10 分 ) 幼 儿 园 管 理 45 分 B6 教 育 常 规 B7 后 勤 保 障 德 育 目 标 明 确, 网 络 健 全, 内 容 丰 富, 实 效 性 强 合 理 安 排 幼 儿 一 日 活 动, 保 证 幼 儿 有 足 够 的 自 由 活 动 时 间 和 休 息 ( 包 括 午 睡 ) 时 间, 保 证 幼 儿 每 天 ( 除 雨 天 雪 天 之 外 )2 小 时 户 外 活 动, 其 中 体 育 活 动 1 小 时 安 全 工 作 分 工 明 确, 预 案 科 学 齐 全, 学 年 内 无 校 方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12 分 ) 已 建 立 规 范 的 会 计 核 算 制 度 教 学 保 障 制 度 财 务 财 产 管 理 规 范 设 备 设 施 更 新 维 护 及 时, 完 好 率 高 (12 分 ) 6
A3 办 园 成 效 25 分 B8 教 学 规 范 B9 养 成 教 育 B10 交 流 合 作 B11 特 色 示 范 B12 荣 誉 奖 励 合 计 得 分 全 面 贯 彻 幼 儿 教 育 方 针 政 策 和 幼 儿 园 工 作 规 则, 遵 循 幼 儿 教 育 指 导 纲 要 和 3-6 岁 儿 童 学 习 和 发 展 指 南 设 置 课 程 安 排 活 动, 不 开 设 超 越 幼 儿 教 育 阶 段 的 学 科 课 程, 没 有 小 学 化 倾 向, 使 用 的 教 材 经 过 省 级 以 上 教 材 审 定 部 门 审 定 ; 积 极 开 展 教 科 研 活 动, 活 动 有 计 划 有 记 录 见 实 效 ; 积 极 支 持 教 师 参 加 各 类 培 训 学 习, 倡 导 鼓 励 教 师 进 行 教 学 反 思 总 结 教 学 经 验 撰 写 论 文 和 案 例, 在 县 市 区 级 刊 物 发 表 或 获 奖 率 逐 年 增 加 (11 分 ) 幼 儿 有 良 好 的 生 活 卫 生 习 惯, 有 基 本 的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 喜 欢 体 育 运 动, 乐 意 与 人 交 谈 ; 喜 欢 听 故 事 看 图 书 ; 能 积 极 参 加 各 项 活 动, 能 用 自 己 喜 欢 的 方 式 参 加 艺 术 表 演 活 动 (6 分 ) 重 视 教 育 交 流 与 合 作, 重 视 家 园 共 育, 家 长 工 作 规 范 有 效 ; 积 极 参 加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市 民 办 教 育 协 会 组 织 的 各 项 活 动 及 承 办 市 内 外 教 育 教 学 交 流 活 动 ; 努 力 向 社 会 宣 传 办 园 成 果, 不 断 提 升 幼 儿 园 知 名 度 (5 分 ) 办 学 特 色 鲜 明, 在 当 地 起 示 范 辐 射 作 用, 本 年 度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8 分 ) 幼 儿 园 集 体 或 教 师 个 体 获 得 有 关 荣 誉 给 予 奖 励 :(6 分 ) (1) 当 年 获 县 级 党 委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 或 市 级 政 府 其 他 部 门 ) 及 以 上 单 位 颁 发 的 荣 誉, 给 予 奖 励 集 体 获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 或 市 级 政 府 其 他 部 门 ) 综 合 性 荣 誉 的 奖 励 0.2 分 获 县 级 党 委 政 府 荣 誉 的 奖 励 0.4 分 ; 高 一 个 级 别 的 加 1 倍 计 算, 以 此 类 推 幼 儿 园 集 体 单 项 荣 誉 和 教 师 个 体 荣 誉 按 同 级 别 奖 励 减 半 计 分 (2) 往 年 获 得 的 各 种 荣 誉 按 当 年 同 类 荣 誉 减 半 计 分 (3) 计 分 方 法 : 不 同 项 目 分 可 以 累 加, 同 一 项 目 分 取 最 高 值 ; 幼 儿 园 集 体 和 教 师 个 体 奖 励 满 分 各 为 3 分 (4) 目 前 加 分 项 目 : 综 合 性 荣 誉 : 省 市 示 范 性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市 现 代 化 学 校, 市 素 质 教 育 示 范 校 以 及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综 合 考 核 或 教 育 督 导 部 门 评 估 后 所 颁 发 的 荣 誉 ; 单 项 荣 誉 : 文 明 单 位, 文 明 学 校 绿 色 学 校 示 范 性 家 长 学 校 消 防 教 育 示 范 学 校, 校 本 教 研 示 范 校 教 学 四 项 达 标 学 校,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实 验 学 校 考 核 人 员 签 字 考 核 时 间 年 月 日 7
附 件 1-3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三 级 指 标 考 核 要 点 及 分 值 自 评 得 分 考 核 得 分 A1 B1 有 与 培 训 机 构 办 学 规 模 和 专 业 要 求 相 适 应 的, 相 对 独 立 集 中 教 办 学 固 定 的 办 学 场 所 ; 专 用 教 室 和 场 地 面 积 最 小 300 m2 以 上 ; 办 学 育 场 地 地 址 与 办 学 许 可 证 登 记 的 地 址 相 符 (15 分 ) 资 源 30 分 B2 师 资 队 伍 校 长 具 备 大 专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有 上 岗 证 ; 专 兼 任 教 师 量 足 够, 具 备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 依 法 签 订 并 履 行 聘 任 合 同, 工 资 福 利 合 理 并 按 时 发 放, 专 职 教 职 员 工 有 办 理 相 应 的 社 会 保 险 (15 分 ) 办 学 章 程 规 范,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清 晰, 组 织 机 构 健 全, 职 责 分 明, B3 依 法 办 学 管 理 制 度 齐 全 办 学 许 可 证 法 人 登 记 证 税 务 登 记 证 三 证 齐 全, 没 有 擅 自 设 立 分 校 或 教 学 点 ; 自 觉 接 受 教 育 局 等 行 政 部 门 的 指 导 监 督, 在 许 可 范 围 内 依 法 办 学 招 生 收 费 招 生 简 章 内 容 真 实 并 报 批 备 案 无 接 送 车 食 宿 等 超 范 围 的 服 务 ; 财 A2 学 校 管 理 45 分 B4 教 学 管 理 务 管 理 制 度 落 实, 帐 目 清 楚, 每 个 年 度 制 作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依 法 进 行 审 计 (15 分 ) 教 育 教 学 目 标 明 确 有 特 色, 定 位 准 确, 思 路 清 晰 教 学 管 理 规 范, 课 程 设 置 教 学 计 划 等 能 体 现 培 训 学 校 特 色, 严 禁 增 加 学 生 过 重 的 课 业 负 担 ; 教 师 能 认 真 有 效 地 备 课 上 课 教 师 档 案 健 全, 没 有 非 法 聘 用 外 籍 人 员 学 员 管 理 到 位, 有 学 员 花 名 册, 有 点 名 制 度 学 员 入 学 退 学 登 记 制 度 健 全 重 视 教 师 的 继 续 教 育 和 岗 位 培 训 工 作, 积 极 支 持 教 师 参 加 各 级 培 训 (15 分 ) B5 平 安 校 园 安 全 制 度 落 实, 预 案 科 学 齐 全, 有 签 订 安 全 责 任 书, 安 全 工 作 分 工 明 确 举 办 者 和 安 保 人 员 取 得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合 格 证, 学 校 明 显 处 设 有 逃 生 示 意 图 和 消 防 标 识 学 年 内 无 校 方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15 分 ) 8
A3 办 学 成 效 25 分 B6 效 益 显 著 B7 特 色 明 显 B8 荣 誉 奖 励 办 学 环 境 整 洁 舒 适 安 全, 办 学 效 益 良 好, 学 校 发 展 目 标 得 以 实 现 ; 学 生 家 长 社 会 满 意 度 高, 没 有 出 现 负 面 影 响 的 报 道 和 投 诉 (10 分 ) 具 有 浓 郁 的 育 人 氛 围 和 鲜 明 的 文 化 个 性, 能 体 现 学 校 的 办 学 特 色 ; 特 长 生 培 养 成 效 显 著, 学 生 参 加 县 级 及 以 上 各 类 竞 赛 活 动 获 奖 人 次 逐 年 增 加 (9 分 ) 学 校 集 体 或 教 师 个 体 获 得 有 关 荣 誉 给 予 奖 励 :(6 分 ) C1 当 年 集 体 获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 或 市 级 政 府 其 它 部 门 ) 荣 誉 的 奖 励 0.2 分 县 级 政 府 荣 誉 的 奖 励 0.4 分 ; 高 一 个 级 别 的 加 1 倍 计 算, 以 此 类 推 教 师 个 体 荣 誉 减 半 计 分 C2 往 年 获 得 的 各 种 荣 誉 按 当 年 同 类 荣 誉 减 半 计 分 C3 计 分 方 法 : 不 同 项 目 分 可 以 累 加, 同 一 项 目 分 取 最 高 值 ; 学 校 集 体 和 教 师 个 体 奖 励 项 目 满 分 各 为 3 分 合 计 得 分 考 核 人 员 签 字 考 核 时 间 年 月 日 9
附 件 2 ( 加 盖 报 送 单 位 公 章 ) 学 校 名 称 法 人 代 表 联 系 电 话 办 学 许 可 证 号 法 人 登 记 证 号 校 长 联 系 电 话 自 评 分 县 评 分 市 评 分 备 注 :1. 请 按 学 校 类 型 和 县 市 区 考 评 得 分 由 高 至 低 填 写 合 计 所 其 中, 试 点 中 小 学 所, 试 点 幼 儿 园 所, 试 点 培 训 机 构 所 2. 汇 总 人 签 名 :, 联 系 电 话 : ; 分 管 领 导 签 名 : 10
附 件 3-1 法 人 代 表 法 人 登 记 证 号 董 事 长 董 事 会 人 办 学 许 可 证 号 校 长 联 系 电 话 学 校 等 级 校 长 学 历 校 长 职 称 学 校 地 址 学 校 班 级 学 生 学 校 邮 箱 教 职 工 专 任 教 师 中 本 科 及 以 上 有 相 应 教 师 资 格 证 参 加 事 业 保 险 其 中 专 任 教 师 专 任 教 师 平 均 工 资 有 相 应 职 称 参 加 企 业 保 险 校 园 占 地 面 积 m² 管 理 人 员 高 级 职 称 及 以 上 参 加 住 房 公 积 金 建 筑 面 积 m² 后 勤 人 员 中 级 职 称 教 师 人 事 代 理 近 三 年 学 校 主 要 荣 誉 填 报 单 位 ( 盖 章 ) 填 表 时 间 : 年 月 日
附 件 3-2 法 人 代 表 办 学 许 可 证 号 董 事 长 董 事 会 人 法 人 登 记 证 号 园 长 联 系 电 话 幼 儿 园 等 级 园 长 学 历 园 长 职 称 幼 儿 园 地 址 幼 儿 园 班 级 在 园 幼 儿 幼 儿 园 邮 箱 教 职 工 专 任 教 师 中 专 科 及 以 上 有 相 应 教 师 资 格 证 参 加 事 业 保 险 其 中 专 任 教 师 专 任 教 师 平 均 工 资 有 相 应 职 称 参 加 企 业 保 险 校 园 占 地 面 积 m² 保 育 员 高 级 职 称 及 以 上 参 加 住 房 公 积 金 建 筑 面 积 m² 管 理 人 员 中 级 职 称 教 师 人 事 代 理 近 三 年 幼 儿 园 主 要 荣 誉 填 报 单 位 ( 盖 章 ) 填 表 时 间 :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