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营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东 政 办 发 2016 10 号 东 营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推 进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单 位 : 为 做 好 分 级 诊 疗 试 点 工 作, 扎 实 推 进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贯 彻 国 办 发 2015 70 号 文 件 推 进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鲁 政 办 发 2015 55 号 ) 精 神,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提 出 以 下 实 施 意 见. 一 目 标 任 务 坚 持 保 基 本 强 基 层 建 机 制 的 基 本 原 则, 以 提 供 系 统 性 连 续 性 医 疗 服 务 为 目 标, 以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慢 性 病 诊 疗 为 突 破 口, 创 新 1
服 务 模 式,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坚 持 群 众 自 愿 原 则, 综 合 运 用 医 疗 医 保 医 药 价 格 等 手 段, 加 强 政 策 引 导, 强 化 约 束 激 励, 建 立 转 诊 通 道, 构 建 协 作 机 制, 稳 步 推 进 试 点, 逐 步 形 成 基 层 首 诊 双 向 转 诊 急 慢 分 治 上 下 联 动 的 就 医 新 格 局.2016 年, 全 面 开 展 试 点 工 作, 全 市 县 域 内 就 诊 率 达 到 90%.2017 年, 基 本 建 成 分 级 诊 疗 服 务 体 系 和 体 制 机 制, 居 民 2 周 患 病 首 选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比 例 达 到 70% 以 上,«县 域 内 住 院 诊 疗 病 种 参 考 目 录» 中 的 疾 病 全 部 实 现 县 域 内 住 院 诊 疗.2020 年, 建 立 起 比 较 完 善 的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二 明 确 诊 疗 机 构 定 位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村 卫 生 室, 下 同 ) 负 责 疾 病 临 床 初 步 诊 断, 按 照 疾 病 诊 疗 规 程 制 定 个 性 化 规 范 化 的 诊 疗 方 案 ; 建 立 健 康 档 案 和 专 病 档 案, 做 好 信 息 报 告 工 作 ; 实 施 患 者 年 度 常 规 体 检, 有 条 件 的 可 以 开 展 并 发 症 筛 查, 开 展 患 者 随 访 基 本 治 疗 及 康 复 治 疗 ; 开 展 健 康 教 育, 指 导 患 者 自 我 健 康 管 理 ; 实 施 向 上 转 诊. 二 级 及 以 上 医 院 负 责 疾 病 临 床 诊 断 急 危 重 症 和 疑 难 杂 症 患 者 的 救 治, 按 照 疾 病 诊 疗 规 程 制 定 个 性 化 规 范 化 的 诊 疗 方 案 ; 实 施 患 者 年 度 专 科 体 检 并 发 症 筛 查 ; 实 施 双 向 转 诊, 特 别 是 负 责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患 者 向 下 转 诊, 并 组 织 专 科 医 师 到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巡 诊 坐 诊 ; 定 期 对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质 量 和 医 疗 效 果 进 行 评 估 ; 对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和 业 务 培 训. 三 创 新 诊 疗 服 务 模 式 2
( 一 ) 实 行 签 约 服 务. 按 照 属 地 管 理 原 则, 根 据 服 务 半 径 和 服 务 人 口, 明 确 签 约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服 务 区 域, 实 行 网 格 化 管 理. 诊 断 明 确 的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慢 性 病 患 者 可 根 据 居 住 地 病 情 等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按 照 就 近 方 便 的 原 则, 自 主 选 择 1 家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签 订 服 务 协 议, 纳 入 分 级 诊 疗 管 理 服 务 网 络. 签 订 服 务 协 议 后,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负 责 对 签 约 患 者 进 行 病 史 信 息 采 集 病 情 评 估, 并 安 排 具 备 执 业 资 格 的 医 务 人 员 按 照 协 议 约 定 的 内 容, 提 供 日 常 管 理 病 情 监 测 健 康 教 育 家 庭 随 访 等 服 务. 探 索 提 供 差 异 性 服 务 分 类 签 约 有 偿 签 约 等 多 种 签 约 服 务 形 式, 满 足 群 众 多 层 次 服 务 需 求. ( 二 ) 畅 通 转 诊 渠 道. 以 畅 通 向 下 转 诊 为 重 点, 中 心 城 区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镇 卫 生 院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和 地 理 位 置 至 少 与 2 家 以 上 的 二 级 及 以 上 医 院 签 订 双 向 转 诊 协 议 ; 其 他 县 区 以 建 设 各 种 形 式 的 医 疗 联 合 体 为 主, 签 订 双 向 转 诊 协 议, 建 立 相 对 稳 定 紧 密 衔 接 的 双 向 转 诊 渠 道. 双 向 转 诊 协 议 中 要 明 确 双 方 服 务 功 能 转 诊 程 序 以 及 双 方 责 任 义 务 等 内 容. 自 2016 年 起, 由 二 三 级 医 院 向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转 诊 人 数 年 增 长 10% 以 上. ( 三 ) 规 范 转 诊 管 理. 转 诊 时, 必 须 征 得 患 者 同 意, 充 分 尊 重 其 自 主 选 择 权, 严 格 落 实 转 诊 制 度, 履 行 转 诊 程 序. 各 级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间 应 建 立 双 向 转 诊 沟 通 机 制, 做 好 患 者 转 诊 期 间 的 无 缝 对 接 工 作. 上 级 转 出 医 院 要 充 分 运 用 远 程 医 疗 跟 踪 回 访 等 形 式, 指 导 做 好 下 转 患 者 的 后 续 治 疗 康 复 工 作. 上 级 转 入 医 院 要 为 上 转 患 者 3
提 供 优 先 就 诊 优 先 检 查 优 先 住 院 等 便 捷 服 务. 鼓 励 上 级 医 院 出 具 药 物 治 疗 方 案, 在 下 级 医 院 或 者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实 施 治 疗. 四 提 升 医 疗 服 务 能 力 ( 一 ) 强 化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服 务 能 力. 以 规 范 医 疗 行 为 和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为 根 本, 以 全 科 医 疗 服 务 为 目 标, 增 加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投 入, 改 善 设 施 设 备, 加 大 人 才 培 养 引 进 力 度, 推 进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标 准 化 建 设. 根 据 基 层 医 疗 业 务 增 长 和 区 域 内 常 住 人 口 数 量 变 动 情 况, 优 先 保 障 基 层 医 护 人 员 编 制 需 要. 通 过 组 建 医 疗 联 合 体 对 口 支 援 医 师 多 点 执 业 等 方 式, 鼓 励 城 市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医 师 到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多 点 执 业 定 期 出 诊 巡 诊, 提 高 基 层 服 务 能 力. 推 行 全 科 医 师 基 层 首 诊 制. 制 定 落 实 全 市 医 疗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规 划, 着 力 加 强 全 科 医 师 队 伍 建 设, 建 立 健 全 激 励 机 制, 完 善 全 科 医 师 培 养 培 训 收 入 分 配 改 革 等 制 度. 组 建 由 全 科 医 师 社 区 护 士 和 公 共 卫 生 医 生 或 乡 村 医 生 等 人 员 组 成 的 全 科 医 师 服 务 团 队, 通 过 签 约 服 务 预 约 诊 疗 巡 回 医 疗 等 方 式, 构 建 新 型 医 患 契 约 关 系, 建 立 方 便 快 捷 连 续 性 诊 疗 服 务 网 络.2017 年, 全 市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建 设 全 面 达 标, 每 万 名 城 市 居 民 拥 有 2 名 以 上 全 科 医 师, 每 个 乡 镇 卫 生 院 拥 有 1 名 以 上 全 科 医 师, 城 市 全 科 医 师 签 约 服 务 率 不 低 于 30%. 加 快 实 施 乡 村 医 生 定 向 培 养 三 年 计 划, 探 索 县 管 乡 用 县 乡 一 体 化 等 基 层 卫 生 人 才 管 理 模 式. 深 化 城 乡 医 院 对 口 支 援, 完 善 对 口 支 援 政 策 措 施, 突 出 帮 扶 重 点, 优 化 人 员 使 用, 强 化 考 核 评 估, 推 动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下 沉 基 层. 加 强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中 4
医 药 特 色 诊 疗 区 建 设, 推 广 中 医 药 综 合 服 务 模 式, 充 分 发 挥 中 医 药 在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和 慢 性 病 防 治 中 的 作 用. 到 2017 年, 提 供 中 医 药 服 务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村 卫 生 室 占 同 类 机 构 之 比 分 别 达 到 100% 100% 85% 70%,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中 医 诊 疗 量 占 同 类 机 构 诊 疗 总 量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30%. ( 二 ) 提 升 县 级 以 上 医 院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根 据 服 务 人 口 疾 病 谱 诊 疗 需 求 等 因 素, 合 理 确 定 县 级 医 院 数 量 和 规 模. 加 强 县 级 医 院 临 床 专 科 建 设, 重 点 加 强 县 域 内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相 关 专 业, 以 及 传 染 病 精 神 病 急 诊 急 救 儿 科 重 症 医 学 肾 脏 内 科 ( 血 液 透 析 ) 等 临 床 专 科 建 设, 提 升 县 级 医 院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重 点 加 强 县 级 中 医 医 院 内 科 外 科 妇 科 儿 科 针 灸 推 拿 骨 伤 肿 瘤 等 中 医 特 色 专 科 和 临 床 薄 弱 专 科 建 设, 提 高 中 医 优 势 病 种 诊 疗 能 力 和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提 升 三 级 医 院 对 急 危 重 症 和 疑 难 杂 症 的 诊 疗 能 力, 逐 步 减 少 普 通 门 诊 和 常 见 病 一 般 诊 疗 服 务. ( 三 ) 提 高 区 域 医 疗 资 源 整 体 利 用 效 率. 鼓 励 支 持 部 分 二 级 医 院 转 型 为 慢 性 病 医 疗 机 构 或 开 展 养 老 康 复 服 务, 提 供 接 续 性 医 疗 服 务. 推 进 建 立 区 域 性 病 理 诊 断 影 像 检 查 医 学 检 验 机 构, 向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提 供 集 中 化 检 查 检 验 服 务.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现 有 检 查 检 验 消 毒 供 应 等 资 源, 向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慢 性 病 医 疗 机 构 社 会 办 医 疗 机 构 开 放. 进 一 步 扩 大 临 床 检 验 结 果 互 认 项 目 和 机 构 范 围, 推 进 医 学 影 像 检 查 结 果 互 认, 整 体 提 升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 四 ) 推 进 医 疗 服 务 信 息 化 建 设. 利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推 进 区 域 医 5
疗 协 同 发 展, 实 现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和 电 子 病 历 的 连 续 记 录 和 不 同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之 间 的 信 息 共 享. 建 立 和 完 善 基 于 区 域 人 口 健 康 信 息 平 台 的 远 程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将 远 程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纳 入 区 域 卫 生 规 划 和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设 置 规 划, 为 远 程 医 疗 服 务 提 供 适 宜 的 服 务 收 费 费 用 报 销 等 政 策 支 持. 提 升 远 程 医 疗 服 务 能 力, 鼓 励 上 级 医 院 向 基 层 医 院 提 供 远 程 会 诊 远 程 诊 断 远 程 培 训 远 程 预 约 等 服 务, 提 高 基 层 辅 助 检 查 设 备 的 使 用 率, 促 进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纵 向 流 动, 提 高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可 及 性. 到 2017 年, 远 程 医 疗 服 务 覆 盖 全 部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和 80% 以 上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五 强 化 政 策 保 障 ( 一 ) 强 化 医 保 政 策 杠 杆 作 用. 调 整 完 善 住 院 按 病 种 分 值 付 费 方 式 和 门 诊 统 筹 支 付 方 式, 城 乡 居 民 政 策 范 围 内 住 院 费 用 统 筹 基 金 支 付 比 例 稳 定 在 75%. 实 行 差 别 化 支 付 政 策, 适 度 拉 开 医 保 基 金 对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县 级 及 以 上 医 院 的 支 付 起 付 线 和 报 销 比 例 差 距, 对 参 保 人 员 在 不 同 级 别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之 间 的 报 销 比 例 原 则 上 相 差 不 低 于 10%; 对 符 合 规 定 的 转 诊 住 院 参 保 对 象 可 连 续 计 算 起 付 线, 对 未 经 转 诊 的 可 适 当 降 低 医 保 基 金 支 付 比 例. 强 化 医 保 支 付 对 大 型 公 立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主 动 控 制 患 者 流 量 的 作 用, 结 算 时 向 基 层 倾 斜, 提 高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诊 治 患 者 的 积 极 性. 积 极 探 索 建 立 基 于 医 疗 联 合 体 等 分 工 协 作 机 制 的 打 包 支 付 模 式 和 利 益 分 配 机 制, 促 进 医 疗 联 合 体 内 部 的 双 向 转 诊. ( 二 ) 实 行 差 异 化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在 完 善 补 偿 机 制 的 基 础 上, 6
继 续 对 全 市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进 行 结 构 性 调 整, 逐 步 提 高 诊 疗 手 术 护 理 等 体 现 医 务 人 员 技 术 劳 务 价 值 的 项 目 价 格, 降 低 大 型 仪 器 设 备 检 查 价 格, 进 一 步 拉 开 不 同 等 级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梯 度, 引 导 患 者 分 流 就 诊, 就 近 选 择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首 诊. ( 三 ) 保 障 分 级 诊 疗 用 药 需 求. 巩 固 完 善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规 范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机 制, 及 时 调 整 市 级 药 品 增 补 目 录, 完 善 基 本 药 物 配 备 使 用, 做 好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与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用 药 衔 接, 重 点 保 障 慢 性 病 治 疗 所 需 药 品. ( 四 ) 完 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绩 效 考 核 政 策. 探 索 全 额 预 算 差 额 管 理 办 法, 调 动 基 层 医 务 人 员 积 极 性. 全 面 推 行 绩 效 工 资 制 度,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分 配 向 一 线 和 重 点 岗 位 倾 斜, 体 现 多 劳 多 得 优 绩 优 酬 原 则, 逐 步 拉 开 医 务 人 员 收 入 差 距. 进 一 步 完 善 医 护 人 员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规 范 考 核 程 序, 考 核 过 程 民 主 公 开, 确 保 考 核 结 果 的 公 平 公 正. ( 五 ) 强 化 对 各 级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监 管. 按 照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和 慢 性 病 患 者 在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诊 疗 为 主, 急 危 重 症 疑 难 疾 病 患 者 在 医 院 诊 疗, 康 复 期 患 者 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诊 疗 的 总 体 原 则, 参 照 «县 域 内 住 院 诊 疗 病 种 参 考 目 录», 引 导 群 众 分 级 就 诊. 完 善 签 约 服 务 保 障 和 引 导 机 制, 签 约 服 务 费 主 要 由 医 保 基 金 签 约 居 民 付 费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经 费 等 渠 道 解 决, 坐 诊 补 助 费 主 要 由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支 付. 调 整 完 善 院 长 年 度 目 标 考 核 办 法, 将 预 约 转 诊 占 全 部 门 诊 量 的 比 例 纳 入 三 级 医 院 考 核 指 标, 逐 步 减 少 普 通 7
门 诊 量. 到 2017 年,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诊 疗 量 占 总 诊 疗 量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65%. 六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各 级 各 部 门 要 强 化 政 策 设 计, 细 化 工 作 任 务, 落 实 工 作 责 任, 加 大 推 进 力 度, 确 保 完 成 改 革 任 务. 各 县 区 政 府 要 制 定 分 级 诊 疗 实 施 意 见, 完 善 配 套 措 施, 确 保 分 级 诊 疗 工 作 顺 利 推 进. 发 展 改 革 财 政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卫 生 计 生 物 价 等 部 门 要 加 强 沟 通 协 调, 整 体 推 进 落 实.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要 加 强 统 筹 协 调 和 督 导 检 查. 财 政 部 门 要 做 好 资 金 支 持 保 障 工 作.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要 完 善 医 保 支 付 政 策, 强 化 医 保 基 金 监 管, 完 善 绩 效 工 资 分 配 机 制, 会 同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做 好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的 培 养 培 训.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规 划 设 置 审 批 和 医 疗 服 务 行 为 的 监 管, 落 实 双 向 转 诊 制 度, 优 化 转 诊 流 程, 牵 头 制 定 常 见 疾 病 入 出 院 和 双 向 转 诊 标 准 等. 物 价 部 门 要 进 一 步 调 整 完 善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政 策.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要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 二 ) 严 格 督 导 落 实. 将 推 进 分 级 诊 疗 政 策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作 为 当 前 深 化 医 改 的 重 点 任 务, 建 立 督 导 机 制.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等 有 关 部 门 要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加 强 工 作 监 测 和 研 判 评 估, 定 期 开 展 督 导 检 查, 及 时 通 报 进 展 情 况, 确 保 各 项 措 施 有 效 落 实. ( 三 ) 加 强 宣 传 引 导. 广 泛 开 展 基 层 首 诊 双 向 转 诊 的 政 策 宣 8
传, 提 高 社 会 知 晓 率. 主 动 回 应 群 众 关 切, 重 点 解 读 敏 感 政 策 措 施, 积 极 争 取 广 大 群 众 和 社 会 各 界 的 理 解 与 支 持. 广 泛 宣 传 疾 病 防 治 科 普 知 识, 引 导 群 众 按 照 疾 病 就 诊 规 律 进 行 科 学 有 序 就 诊. 加 强 培 训 教 育 和 绩 效 考 核, 让 医 务 人 员 牢 固 树 立 分 级 诊 疗 意 识, 积 极 参 与 和 支 持 诊 疗 制 度 改 革, 做 好 患 者 引 导 等 各 项 工 作. 附 件 : 县 域 内 住 院 诊 疗 病 种 参 考 目 录 东 营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6 日 9
附 件 县 域 内 住 院 诊 疗 病 种 参 考 目 录 序 号 专 业 疾 病 名 称 ICD-1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呼 吸 科 支 气 管 哮 喘 J45.903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病 J44.900 细 菌 性 肺 炎 J15.900 支 气 管 肺 炎 J18.000 大 叶 性 肺 炎 J18.100 急 性 支 气 管 炎 J20.900 慢 性 支 气 管 炎 J42.x00 肺 气 肿 J43.900 肺 炎 支 原 体 性 肺 炎 J15.700 疱 疹 病 毒 性 咽 扁 桃 体 炎 B00.202 疱 疹 性 咽 峡 炎 B08.501 急 性 上 呼 吸 道 感 染 J06.900 冠 状 动 脉 粥 样 硬 化 性 心 脏 病 I25.103 14 高 血 压 病 I10.x00 15 16 17 心 内 科 稳 定 型 心 绞 痛 I20.801 风 湿 性 心 肌 炎 I09.000 慢 性 肺 源 性 心 脏 病 I27.900 18 肾 内 科 慢 性 肾 炎 综 合 征 N03.900 19 20 21 22 消 化 内 科 胃 溃 疡 K25.900 胃 一 食 管 反 流 病 K21.900 急 性 细 菌 性 痢 疾 A03.901 感 染 性 腹 泻 A09.004 10
序 号 专 业 疾 病 名 称 ICD-10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消 化 内 科 儿 科 内 分 泌 科 血 液 科 神 经 内 科 普 外 科 急 性 胃 肠 炎 K52.905 急 性 胆 囊 炎 K81.000 慢 性 浅 表 性 胃 炎 K29.300 婴 儿 腹 泻 A09.903 幼 儿 腹 泻 K52.919 水 痘 B01.900 2 型 糖 尿 病 E11.900 急 性 淋 巴 结 炎 L04.900 急 性 颈 部 淋 巴 结 炎 L04.002 急 性 颌 下 淋 巴 结 炎 L04.003 类 风 湿 性 关 节 炎 M06.900 甲 状 腺 机 能 亢 进 症 E05.900 甲 状 腺 机 能 减 退 症 E03.900 缺 铁 性 贫 血 D50.900 过 敏 性 紫 癜 D69.004 椎 一 基 底 动 脉 综 合 征 G45.000 短 暂 性 脑 缺 血 发 作 G45.900 急 性 阑 尾 炎 K35.900 腹 股 沟 斜 疝 K40.901 腹 股 沟 疝 K40.900 胆 囊 结 石 K80.200 瘢 痕 性 幽 门 梗 阻 K31.101 结 肠 息 肉 K63.500 直 肠 息 肉 K62.100 混 合 痔 I84.201 11
序 号 专 业 疾 病 名 称 ICD-10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普 外 科 肛 周 脓 肿 K61.001 肝 囊 肿 K76.807 胆 总 管 结 石 K80.501 胆 囊 息 肉 K82.802 结 节 性 甲 状 腺 肿 E04.902 下 肢 静 脉 曲 张 I83.900 胃 良 性 肿 瘤 D13.100 胃 恶 性 肿 瘤 C16.900 乳 腺 恶 性 肿 瘤 C50.900 57 口 腔 科 急 性 牙 周 炎 K05.200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妇 产 科 单 胎 顺 产 O80.900 卵 巢 囊 肿 N83.201 急 性 输 卵 管 炎 N70.001 急 性 女 性 盆 腔 炎 N73.003 输 卵 管 积 水 N70.103 子 宫 腺 肌 症 N80.001 功 能 障 碍 性 子 官 出 血 N93.801 妊 娠 呕 吐 O21.900 妊 娠 期 糖 尿 病 O24.900 67 过 期 妊 娠 O48.x00 68 69 产 褥 期 感 染 O86.402 急 性 卵 巢 炎 N70.002 70 急 性 乳 腺 炎 N61.x05 71 子 宫 平 滑 肌 瘤 D25.900 12
序 号 专 业 疾 病 名 称 ICD-10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骨 科 股 骨 粗 隆 间 骨 折 S72.101 股 骨 粗 隆 下 骨 折 S72.201 股 骨 干 骨 折 S72.300 股 骨 下 端 骨 折 S72.400 尺 骨 骨 折 S52.201 桡 骨 骨 折 S52.801 尺 骨 桡 骨 骨 干 骨 折 S52.400 肩 锁 关 节 脱 位 S43.100 肱 骨 干 骨 折 S42.300 肱 骨 上 端 骨 折 S42.200 肱 骨 髁 上 骨 折 S42.401 髌 骨 骨 折 S82.000 指 骨 骨 折 S62.601 掌 骨 骨 折 S62.301 闭 合 性 胫 骨 平 台 骨 折 S82.101 外 踝 骨 折 S82.600 内 踝 骨 折 S82.500 双 踝 骨 折 S82.802 跟 骨 骨 折 S92.000 跖 骨 骨 折 S92.300 滑 囊 炎 M71.909 锁 骨 骨 折 S42.000 胫 腓 骨 干 骨 折 S82.201 取 除 骨 折 内 固 定 装 置 Z47.001 13
序 号 专 业 疾 病 名 称 ICD-10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胸 外 科 耳 鼻 咽 喉 科 气 胸 J93.900 食 管 息 肉 K22.807 食 管 良 性 肿 瘤 D13.000 慢 性 鼻 窦 炎 J32.900 急 性 扁 桃 体 炎 J03.900 中 耳 炎 H66.900 慢 性 咽 炎 J31.200 急 性 咽 炎 J02.900 104 眼 科 老 年 性 白 内 障 H25.900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神 经 外 科 泌 尿 外 科 慢 性 硬 膜 下 血 肿 I62.003 硬 膜 外 血 肿 I62.101 睾 丸 鞘 膜 积 液 N43.301 精 索 静 脉 曲 张 I86.101 前 列 腺 增 生 N40.x00 泌 尿 道 感 染 N39.000 抄 送 : 市 委 各 部 门,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室, 市 政 协 办 公 室, 市 法 院, 市 检 察 院, 胜 利 石 油 管 理 局, 石 油 大 学, 东 营 军 分 区, 济 军 基 地. 东 营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6 日 印 发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