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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一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净 额 为 负 应 收 账 款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6 月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637.89 万 元 -25.12 万 元 -1,385.34 万 元 2013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出 现 大 额 负 数 的 原 因 为 当 年 支 付 上 年 原 材 料 采 购 款 233.39 万 元, 到 期 兑 付 上 年 因 采 购 已 开 具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329.20 万 元 ;2015 年 1-6 月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金 额 远 大 于 现 金 流 入 金 额 的 原 因 为 公 司 提 供 给 客 户 的 信 用 期 相 对 较 长, 部 分 应 收 款 项 尚 未 收 回, 同 时 公 司 与 供 应 商 之 间 的 结 算 周 期 相 对 较 短, 导 致 资 金 流 入 流 出 存 在 明 显 的 不 匹 配 情 形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快 速 增 长, 如 果 未 能 及 时 获 取 充 足 的 资 金 支 持, 将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因 公 司 提 供 给 客 户 的 信 用 期 相 对 较 长, 部 分 应 收 账 款 无 法 及 时 收 回, 在 收 入 规 模 持 续 增 长 的 情 况 下,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应 收 款 余 额 逐 步 增 加,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2015 年 6 月 底 的 应 收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1,548,89 万 元 2,180.30 万 元 3,827.53 万 元, 尽 管 公 司 已 经 计 提 了 充 分 的 坏 账 准 备, 但 依 旧 存 在 发 生 坏 账 的 可 能 性,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二 ) 税 收 政 策 变 化 风 险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取 得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退 税 的 金 额 分 别 为 147,701.89 元 493,841.76 元 861,935.11 元, 占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4.04% 30.27% 75.76%, 占 比 逐 年 升 高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并 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 通 过 复 审, 报 告 期 内 减 按 15% 的 税 率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目 前 享 有 的 增 值 税 退 税 及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如 发 生 变 化, 这 将 给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带 来 一 定 影 响,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着 税 收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 三 ) 政 府 补 助 占 净 利 润 比 例 较 大 的 风 险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取 得 政 府 补 助 的 金 额 分 别 为 503,500.00 元 669,559.26 元 560,500.00 元, 占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7.86% 41.04% 49.2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获 得 的 政 府 补 助 对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较 2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大 额 的 政 府 补 助 对 公 司 的 研 发 能 力 财 务 状 况 等 产 生 了 较 积 极 的 影 响, 若 公 司 未 来 不 能 持 续 获 得 大 额 的 政 府 补 助,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研 发 和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四 ) 治 理 风 险 2015 年 9 月,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建 立 了 较 为 健 全 的 三 会 治 理 机 构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制 度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时 间 较 短,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管 理 意 识 需 要 进 一 步 提 高, 对 执 行 更 加 规 范 的 治 理 机 制 尚 需 逐 步 理 解 熟 悉 因 此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初 期,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治 理 风 险 ( 五 ) 实 际 控 制 人 回 购 启 元 创 投 永 宣 永 铭 厚 清 投 资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风 险 2015 年 1 月,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018.00 万 元 增 加 至 1,305.10 万 元, 其 中 启 元 创 投 认 缴 143.60 万 元, 永 宣 永 铭 认 缴 103.60 万 元, 厚 清 投 资 认 缴 39.90 万 元 同 月, 公 司 股 东 分 别 与 启 元 创 投 永 宣 永 铭 厚 清 投 资 签 署 增 资 协 议 及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了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启 元 创 投 永 宣 永 铭 厚 清 投 资 可 以 要 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概 况 之 四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之 ( 九 )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次 增 资 ( 六 ) 业 务 拓 展 风 险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是 通 过 基 于 物 联 网 和 云 平 台 部 署 客 户 核 心 生 产 系 统 的 运 营 实 时 监 测 平 台, 所 涉 及 领 域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风 电 食 品 饮 料 烟 草 水 泥 医 药 污 水 处 理 智 能 楼 宇 公 共 交 通 等 行 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领 域 主 要 集 中 于 风 电 行 业, 但 2015 年 以 后,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的 不 断 扩 大, 所 涉 及 行 业 扩 展 到 食 品 饮 料 水 泥 烟 草 行 业 由 于 不 同 行 业 生 产 模 式 不 同, 对 公 司 行 业 专 业 性 研 究 方 面 将 会 有 更 高 要 求, 公 司 业 务 拓 展 上 具 有 一 定 风 险 3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公 司 声 明... 1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2 目 录... 4 释 义... 6 第 一 节 公 司 概 况... 7 一 基 本 情 况... 7 二 股 份 挂 牌 情 况... 7 四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14 五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请 况... 24 六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24 七 报 告 期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26 八 相 关 机 构... 27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30 一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及 其 用 途... 30 二 主 要 生 产 或 服 务 流 程 及 方 式... 34 三 商 业 模 式... 41 四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关 键 资 源 要 素... 43 五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情 况... 54 六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概 况 市 场 规 模 及 行 业 基 本 风 险 特 征... 59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76 一 三 会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76 二 报 告 期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79 三 独 立 运 营 情 况... 79 四 同 业 竞 争... 80 五 报 告 期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及 相 关 措 施... 82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关 情 况... 83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87 一 财 务 报 表... 87 4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审 计 意 见... 103 三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及 合 并 范 围 变 化 情 况... 103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报 告 期 变 化 情 况... 103 五 主 要 税 项... 109 六 报 告 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分 析... 110 七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方 往 来 关 联 方 交 易... 141 八 需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45 九 报 告 期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146 十 报 告 期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以 及 公 开 转 让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146 十 一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146 十 二 经 营 发 展 目 标 及 风 险 因 素... 153 第 五 节 有 关 声 明... 157 一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名 及 公 司 盖 章... 157 二 主 办 券 商 声 明... 158 三 律 师 声 明... 159 四 审 计 机 构 声 明... 160 五 资 产 评 估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161 第 六 节 附 件... 162 一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报 告... 162 二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162 三 法 律 意 见 书... 162 四 公 司 章 程... 162 五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同 意 挂 牌 的 审 查 意 见... 162 六 其 他 与 公 开 转 让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162 5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释 义 除 非 本 文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的 含 义 如 下 : 胄 天 科 技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胄 天 有 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指 指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胄 天 新 能 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信 孚 基 业 指 杭 州 信 孚 基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永 宣 永 铭 指 杭 州 永 宣 永 铭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启 元 创 投 指 浙 江 省 浙 创 启 元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厚 清 投 资 指 杭 州 厚 清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思 孚 信 息 指 杭 州 思 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子 公 司 天 泰 安 全 指 天 泰 安 全 控 制 系 统 ( 杭 州 )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子 公 司 泽 泰 安 全 指 安 徽 泽 泰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子 公 司 胄 天 国 际 指 胄 天 国 际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子 公 司 现 代 厂 指 杭 州 现 代 起 重 机 械 制 造 厂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指 主 办 券 商 国 信 证 券 指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及 其 管 理 的 股 份 转 让 平 台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三 会 指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指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章 程 指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指 PLC CMS 指 指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经 胄 天 科 技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将 于 公 司 本 次 挂 牌 后 适 用 的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可 编 程 逻 辑 控 制 器, 它 采 用 一 类 可 编 程 的 存 储 器, 用 于 其 内 部 存 储 程 序, 执 行 逻 辑 运 算 顺 序 控 制 定 时 计 数 与 算 术 操 作 等 面 向 用 户 的 指 令, 并 通 过 数 字 或 模 拟 式 输 入 / 输 出 控 制 各 种 类 型 的 机 械 或 生 产 过 程 CMS 是 Chain Management System 的 缩 写, 意 为 " 连 锁 管 理 体 系 ", 它 是 国 际 品 牌 企 业 建 立 和 采 用 的 将 连 锁 企 业 管 理 的 制 度 标 准 以 及 程 序 文 件 的 流 程 化 和 系 统 化, 具 有 简 洁 高 效 和 持 续 改 进 与 复 制 发 展 的 系 统 能 力 报 告 期 指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6 月 6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节 公 司 概 况 一 基 本 情 况 中 文 名 称 :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Zhejiang Titan Technology Co., Ltd 法 定 代 表 人 : 冯 伟 光 设 立 日 期 :2009 年 6 月 8 日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日 期 :2015 年 9 月 25 日 注 册 资 本 :2,500.00 万 元 住 所 :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白 马 湖 路 3 号 3 号 厂 房 第 三 层 邮 编 :310000 董 事 会 秘 书 或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 伊 林 电 话 号 码 :0571-88869890 传 真 号 码 :0571-88811676 电 子 信 箱 :lyi@titangroupco.com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68908047-6 所 属 行 业 :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I65)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发 布 的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4754-2011),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I6520)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发 布 的 挂 牌 公 司 管 理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I6520)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发 布 的 挂 牌 公 司 投 资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物 联 网 技 术 及 服 务 (17101111) 主 营 业 务 : 通 过 基 于 物 联 网 和 云 平 台 部 署 客 户 核 心 生 产 系 统 的 运 营 实 时 监 测 平 台, 依 托 核 心 算 法 和 大 数 据 分 析 技 术, 针 对 已 发 现 问 题 及 未 来 潜 在 风 险 提 供 全 方 位 解 决 方 案 二 股 份 挂 牌 情 况 ( 一 ) 股 票 代 码 股 票 简 称 股 票 种 类 挂 牌 日 期 等 股 票 代 码 : 7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简 称 :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每 股 面 值 : 每 股 人 民 币 1.00 元 股 票 总 量 :25,000,000 股 挂 牌 日 期 : 年 月 日 股 票 交 易 方 式 : 协 议 转 让 ( 二 )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及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股 东 类 型 实 际 控 制 人 信 孚 基 业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其 他 股 东 冯 伟 光 叶 兰 信 孚 基 业 冯 伟 光 限 售 安 排 1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的 相 关 规 定, 实 际 控 制 人 冯 伟 光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分 三 批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转 让 1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的 相 关 规 定, 挂 牌 前 十 二 个 月 以 内 信 孚 基 业 受 让 自 实 际 控 制 人 冯 伟 光 的 股 份, 分 三 批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转 让 1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以 内 不 得 转 让 冯 伟 光 叶 兰 自 2016 年 9 月 26 日 起 方 可 转 让 所 持 股 份 2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冯 伟 光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叶 兰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以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他 股 东 自 2016 年 9 月 26 日 起 方 可 转 让 所 持 股 份 根 据 2015 年 1 月 13 日 胄 天 有 限 启 元 创 投 冯 伟 光 叶 兰 信 孚 基 业 签 订 的 增 资 协 议 约 定, 协 议 签 订 后 至 胄 天 有 限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前, 未 经 启 元 创 投 书 面 同 意, 冯 伟 光 叶 兰 信 孚 基 业 不 得 转 让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公 司 股 权 / 股 份 根 据 2015 年 1 月 13 日 胄 天 有 限 启 元 创 投 冯 伟 光 叶 兰 信 孚 基 业 签 订 的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公 司 创 始 人 或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股 份 不 在 启 元 创 投 退 出 之 前 进 行 转 让 根 据 2015 年 1 月 4 日 胄 天 有 限 永 宣 永 铭 冯 伟 光 签 订 的 增 资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的 约 定, 增 资 完 成 后, 未 经 永 宣 永 铭 的 书 面 同 意, 冯 伟 光 不 得 向 公 司 股 东 以 外 的 第 三 方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部 分 或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股 东 未 对 其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作 出 承 诺 8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部 公 司 股 权 / 股 份, 除 在 冯 伟 光 控 股 股 东 地 位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向 公 司 高 管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的 股 权 / 股 份 转 让 行 为 根 据 2015 年 1 月 4 日 胄 天 有 限 厚 清 投 资 冯 伟 光 签 订 的 增 资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的 约 定, 增 资 完 成 后, 未 经 厚 清 投 资 的 书 面 同 意, 冯 伟 光 不 得 向 公 司 股 东 以 外 的 第 三 方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公 司 股 权 / 股 份, 除 在 冯 伟 光 控 股 股 东 地 位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向 公 司 高 管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的 股 权 / 股 份 转 让 行 为 根 据 公 司 法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公 司 挂 牌 时 可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转 让 的 股 份 数 量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或 姓 名 冯 伟 光 杭 州 信 孚 基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省 浙 创 启 元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永 宣 永 铭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任 职 情 况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是 否 存 在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本 次 可 进 入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转 让 的 股 份 数 量 ( 股 ) 取 整 10,725,000 42.900% 否 0-6,825,000 27.300% 否 0-2,750,000 11.000% 否 0-1,985,000 7.937% 否 0 叶 兰 董 事 1,950,000 7.800% 否 0 杭 州 厚 清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765,000 3.063% 否 0 9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股 权 结 构 ( 一 ) 股 权 结 构 图 38.57% 28.57% 杭 州 厚 清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省 浙 创 启 元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永 宣 永 铭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杭 州 信 孚 基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冯 伟 光 叶 兰 3.06% 11.00% 7.94% 27.3% 42.90% 7.80%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100% 50% 100% 杭 州 思 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天 泰 安 全 控 制 系 统 ( 杭 州 )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泽 泰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胄 天 国 际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二 ) 股 东 情 况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股 东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或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股 东 性 质 质 押 情 况 冯 伟 光 10,725,000 42.900% 自 然 人 股 东 杭 州 信 孚 基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省 浙 创 启 元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永 宣 永 铭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6,825,000 27.300% 法 人 股 东 2,750,000 11.000% 法 人 股 东 1,985,000 7.937% 非 法 人 股 东 叶 兰 1,950,000 7.800% 自 然 人 股 东 杭 州 厚 清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765,000 3.063% 法 人 股 东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 冯 伟 光 叶 兰 分 别 持 有 信 孚 基 业 38.57% 28.57% 的 股 权 (1) 股 东 简 介 无 质 押 冻 结 或 其 他 争 议 情 况 无 质 押 冻 结 或 其 他 争 议 情 况 无 质 押 冻 结 或 其 他 争 议 情 况 无 质 押 冻 结 或 其 他 争 议 情 况 无 质 押 冻 结 或 其 他 争 议 情 况 无 质 押 冻 结 或 其 他 争 议 情 况 冯 伟 光, 男,1974 年 出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93 年 6 月 毕 业 10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浙 江 桐 乡 第 一 中 学, 高 中 学 历 1993 年 7 月 至 1997 年 4 月 就 职 于 浙 江 桐 乡 市 精 细 化 工 厂, 任 员 工 ;1997 年 4 月 至 2002 年 9 月 就 职 于 浙 江 内 曼 格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2002 年 9 月 至 2003 年 11 月 于 加 拿 大 多 伦 多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攻 读 硕 士 专 业 ;2003 年 11 月 至 2005 年 12 月 就 职 于 美 国 WHITING 集 团 公 司 加 拿 大 分 公 司, 任 战 略 规 划 部 经 理 ;2006 年 1 月 至 2009 年 5 月 就 职 于 德 国 PFAFF 集 团, 任 中 国 区 首 席 代 表 总 经 理 ;2009 年 6 月 起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任 执 行 董 事 /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现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任 期 三 年, 自 2015 年 9 月 25 日 至 2018 年 9 月 24 日 信 孚 基 业,2014 年 12 月 29 日 成 立, 现 持 有 杭 州 市 工 商 局 高 新 区 ( 滨 江 ) 分 局 颁 发 的 注 册 号 330108000191883 的 营 业 执 照,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冯 伟 光,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服 务 :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除 证 券 期 货 ) 住 所 为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一 幢 ( 南 ) 五 楼 B5016 室 信 孚 基 业 目 前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冯 伟 光 192.85 38.57% 2 叶 兰 142.85 28.57% 3 何 杰 114.30 22.86% 4 吴 剑 28.55 5.71% 5 伊 林 21.45 4.29% 合 计 500.00 100.00% 启 元 创 投,2012 年 12 月 31 日 成 立, 现 持 有 浙 江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注 册 号 330000000067570 的 营 业 执 照,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高 文 尧, 注 册 资 本 为 20,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实 业 投 资, 住 所 为 浙 江 海 宁 经 编 产 业 园 区 经 都 二 路 2 号 经 编 大 厦 18 层 启 元 创 投 目 前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或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浙 江 省 发 展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3,000.00 15.00% 2 浙 江 省 创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00.00 10.00% 3 俞 国 骅 2,000.00 10.00% 4 杭 州 相 卫 南 塘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2,000.00 10.00% 5 海 宁 金 融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880.00 9.40% 11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或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6 浙 江 巨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20.00 5.60% 7 朱 毅 1,000.00 5.00% 8 浙 江 中 泰 不 锈 钢 有 限 公 司 1,000.00 5.00% 9 张 宁 1,000.00 5.00% 10 张 爱 军 1,000.00 5.00% 11 姚 小 杭 1,000.00 5.00% 12 唐 焕 新 1,000.00 5.00% 13 金 妙 芝 1,000.00 5.00% 14 杭 州 万 颐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1,000.00 5.00% 合 计 20,000.00 100.00% 永 宣 永 铭,2011 年 10 月 14 日 成 立, 现 持 有 杭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注 册 号 330100000160272 的 营 业 执 照,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为 杭 州 联 创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委 派 代 表 : 陈 修 ), 注 册 资 本 为 30,65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股 权 投 资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住 所 为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祥 宏 路 5 号 4 幢 4 层 411 室 永 宣 永 铭 目 前 的 出 资 结 构 如 下 表 : 序 号 合 伙 人 姓 名 或 名 称 财 产 份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上 海 三 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5,000.00 16.3132% 2 徐 汉 杰 2,500.00 8.1566% 3 余 干 永 泽 商 行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2,000.00 6.5253% 4 杭 州 午 鼎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2,000.00 6.5253% 5 陈 浩 平 2,000.00 6.5253% 6 浙 江 锦 宇 枫 叶 管 业 有 限 公 司 1,650.00 5.3834% 7 浙 江 万 轮 润 盈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1,500.00 4.8940% 8 浙 江 融 裕 股 权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500.00 4.8940% 9 苏 显 泽 1,500.00 4.8940% 10 林 来 嵘 1,500.00 4.8940% 11 冯 亮 英 1,500.00 4.8940% 12 诸 暨 市 嘉 美 日 用 化 工 厂 1,000.00 3.2626% 13 周 週 1,000.00 3.2626% 14 夏 国 良 1,000.00 3.2626% 15 王 英 龙 1,000.00 3.2626% 12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序 号 合 伙 人 姓 名 或 名 称 财 产 份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6 汪 一 艇 1,000.00 3.2626% 17 金 占 熬 1,000.00 3.2626% 18 曹 龙 德 1,000.00 3.2626% 19 杭 州 联 创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500.00 1.6313% 20 杭 州 公 路 交 通 设 施 工 程 有 限 公 500.00 1.6313% 司 合 计 30,650.00 100.0000% 叶 兰, 女,1964 年 出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86 年 7 月 毕 业 于 浙 江 大 学 机 械 系 精 密 机 械 专 业, 学 士 学 历 1986 年 8 月 至 1988 年 7 月 就 职 于 浙 江 省 邮 电 科 技 研 究 所, 任 技 术 员 ;1988 年 9 月 至 1991 年 1 月 于 浙 江 大 学 机 械 系 CAD/CAM 专 业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1991 年 3 月 至 1993 年 5 月 就 职 于 杭 州 蓉 杭 模 具 所, 任 软 件 工 程 师 ;1993 年 6 月 至 2001 年 8 月 就 职 于 浙 江 大 学 图 灵 计 算 机 系 统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任 商 务 部 经 理 ;2001 年 9 月 起 至 今 就 职 于 浙 江 浙 大 网 新 图 灵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副 总 经 理 监 事 现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自 2015 年 9 月 25 日 至 2018 年 9 月 24 日 厚 清 投 资,2014 年 3 月 20 日 成 立, 现 持 有 杭 州 市 工 商 局 高 新 区 ( 滨 江 ) 分 局 颁 发 的 注 册 号 330108000145130 的 营 业 执 照,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陆 佳 霏, 注 册 资 本 为 2,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服 务 :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除 证 券 期 货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除 商 品 中 介 ) 房 屋 中 介 ;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 销 售 : 机 电 设 备 金 属 材 料 化 工 原 料 及 产 品 ( 除 化 学 危 险 品 及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 工 艺 礼 品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 货 物 进 出 口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经 营 的 项 目 除 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限 制 经 营 的 项 目 取 得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经 营 ) 住 所 为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西 兴 街 道 官 河 路 4 号 5 号 楼 565 室 厚 清 投 资 目 前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陆 佳 霏 1,020.00 51.00% 2 方 海 亮 980.00 49.00% 合 计 2,000.00 100.00% (2) 私 募 基 金 备 案 情 况 公 司 共 有 股 东 六 名, 其 中 冯 伟 光 叶 兰 为 自 然 人 股 东, 信 孚 基 业 属 于 员 工 持 股 平 台, 厚 清 投 资 为 两 个 自 然 人 投 资 设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仅 对 公 司 进 行 投 13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不 存 在 以 非 公 开 方 式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募 集 资 金 设 立 的 情 形, 亦 未 聘 请 管 理 人 进 行 投 资 管 理, 不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中 规 定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不 需 要 履 行 登 记 备 案 程 序 根 据 启 元 创 投 永 宣 永 铭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证 明, 公 司 股 东 启 元 创 投 与 永 宣 永 铭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已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和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的 要 求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 三 ) 实 际 控 制 人 认 定 及 报 告 期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冯 伟 光 自 公 司 设 立 至 今, 冯 伟 光 一 直 持 有 公 司 42.90% 以 上 的 股 权, 目 前 其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42.90% 的 股 权,2015 年 1 月 5 日, 冯 伟 光 叶 兰 何 杰 吴 剑 伊 林 签 署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约 定 信 孚 基 业 以 冯 伟 光 的 投 票 意 见 为 最 终 一 致 意 见, 故 冯 伟 光 通 过 信 孚 基 业 间 接 控 制 公 司 27.30% 的 股 权, 合 计 控 制 公 司 70.20% 的 股 权, 且 冯 伟 光 自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一 直 为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化 四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 一 )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公 司 前 身 为 杭 州 胄 天 新 能 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是 经 杭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高 新 区 ( 滨 江 ) 分 局 批 准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6 月 8 日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330108000038215, 注 册 地 址 为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白 马 湖 路 3 号 3 号 厂 房 第 三 层, 经 营 范 围 为 生 产 : 轻 小 型 起 重 设 备 消 防 设 备 ( 自 动 消 防 控 制 器 ) 安 防 监 控 设 备 ( 摄 像 机 ) 状 态 监 测 设 备 ( 信 号 采 集 器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成 果 转 让 : 新 能 源 设 备 ; 设 计 销 售 安 装 : 能 源 设 备 及 配 件 [ 除 承 装 ( 修 试 ) 电 力 设 施 ] 消 防 设 备 安 防 监 控 设 备 状 态 监 测 设 备 智 能 化 系 统 设 备 机 械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自 动 化 设 备 ; 批 发 零 售 : 轻 小 型 起 重 设 备 ; 服 务 : 轻 小 型 起 重 设 备 的 安 装 改 造 及 维 修 ( 凭 有 效 许 可 证 经 营 ); 货 物 出 口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经 营 的 项 目 除 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限 制 经 营 的 项 目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14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营 活 动 )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0 万 元, 全 部 为 货 币 出 资 2009 年 6 月 8 日, 浙 江 岳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浙 岳 华 验 字 (2009) 第 B2207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申 请 设 立 登 记 的 注 册 资 本 的 实 收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有 限 公 司 的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冯 伟 光 货 币 350.00 70.00% 2 王 洪 货 币 100.00 20.00% 3 翁 建 荣 货 币 50.00 10.00% 合 计 500.00 100.00% ( 二 )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9 年 8 月 29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股 东 翁 建 荣 将 所 持 10.00% 的 50.00 万 元 股 权 以 1:1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冯 伟 光 同 日, 双 方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出 资 额 ( 万 元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1 翁 建 荣 冯 伟 光 50.00 50.00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冯 伟 光 货 币 400.00 80.00% 2 王 洪 货 币 100.00 20.00% 合 计 500.00 100.00% 有 限 公 司 修 改 了 公 司 章 程, 并 于 2009 年 8 月 31 日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 三 )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10 年 1 月 14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公 司 股 东 王 洪 将 所 持 公 司 20.00% 的 100.00 万 元 股 权 以 1:1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叶 兰 ( 系 王 洪 配 偶 ) 同 日, 双 方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出 资 额 ( 万 元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1 王 洪 叶 兰 100.00 100.00 15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冯 伟 光 货 币 400.00 80.00% 2 叶 兰 货 币 100.00 20.00% 合 计 500.00 100.00% 有 限 公 司 修 改 了 公 司 章 程, 并 于 2010 年 1 月 19 日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 四 )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2010 年 4 月 12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公 司 股 东 冯 伟 光 分 别 将 所 持 公 司 10.00% 10.00% 的 50.00 万 元 50.00 万 元 股 权 以 1:1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翁 建 荣 沈 达 意 同 日, 双 方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出 资 额 ( 万 元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1 冯 伟 光 翁 建 荣 50.00 50.00 2 冯 伟 光 沈 达 意 50.00 50.00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冯 伟 光 货 币 300.00 60.00% 2 叶 兰 货 币 100.00 20.00% 3 翁 建 荣 货 币 50.00 10.00% 4 沈 达 意 货 币 50.00 10.00% 合 计 500.00 100.00% 有 限 公 司 修 改 了 公 司 章 程, 并 于 2010 年 4 月 14 日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 五 )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增 资 2011 年 7 月 13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注 册 资 本 由 500.00 万 增 加 到 1,018.00 万 元, 由 原 股 东 冯 伟 光 叶 兰 翁 建 荣 沈 达 意 分 别 以 货 币 方 式 增 资 310.80 万 元 103.60 万 元 51.80 万 元 51.80 万 元 2011 年 7 月 18 日, 浙 江 普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浙 普 华 验 字 [2011] 第 071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11 年 7 月 15 日, 有 限 公 司 已 收 到 股 东 以 货 币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518.0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16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冯 伟 光 货 币 610.80 60.00% 2 叶 兰 货 币 203.60 20.00% 3 翁 建 荣 货 币 101.80 10.00% 4 沈 达 意 货 币 101.80 10.00% 合 计 1,018.00 100.00% 有 限 公 司 修 改 了 公 司 章 程, 并 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 六 )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次 股 权 转 让 2014 年 6 月 28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公 司 股 东 翁 建 荣 分 别 将 所 持 公 司 8.00% 2.00% 的 81.44 万 元 20.36 万 元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何 杰 吴 剑, 沈 达 意 将 所 持 公 司 5.00% 的 50.90 万 元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冯 伟 光 同 日, 各 方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出 资 额 ( 万 元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1 何 杰 81.44 97.728 翁 建 荣 2 吴 剑 20.36 24.432 3 沈 达 意 冯 伟 光 50.90 61.08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冯 伟 光 货 币 661.70 65.00% 2 叶 兰 货 币 203.60 20.00% 3 何 杰 货 币 81.44 8.00% 4 沈 达 意 货 币 50.90 5.00% 5 吴 剑 货 币 20.36 2.00% 合 计 1,018.00 100.00% 有 限 公 司 修 改 了 公 司 章 程, 并 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17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七 )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次 股 权 转 让 2014 年 12 月 16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公 司 股 东 沈 达 意 将 所 持 公 司 5.00% 的 50.90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冯 伟 光 同 日, 双 方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出 资 额 ( 万 元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1 沈 达 意 冯 伟 光 50.90 70.00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冯 伟 光 货 币 712.60 70.00% 2 叶 兰 货 币 203.60 20.00% 3 何 杰 货 币 81.44 8.00% 4 吴 剑 货 币 20.36 2.00% 合 计 1,018.00 100.00% 有 限 公 司 修 改 了 公 司 章 程, 并 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 八 )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次 股 权 转 让 2015 年 1 月 4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公 司 股 东 冯 伟 光 将 所 持 公 司 15.00% 的 152.70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信 孚 基 业, 叶 兰 将 所 持 公 司 10.00% 的 101.80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信 孚 基 业, 何 杰 将 所 持 公 司 8.00% 的 81.44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信 孚 基 业, 吴 剑 将 所 持 公 司 2.00% 的 20.36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信 孚 基 业 同 日, 双 方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出 资 额 ( 万 元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1 冯 伟 光 152.70 208.05 2 叶 兰 101.80 138.70 信 孚 基 业 3 何 杰 81.44 110.96 4 吴 剑 20.36 27.74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冯 伟 光 货 币 559.90 55.00% 18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2 信 孚 基 业 货 币 356.30 35.00% 3 叶 兰 货 币 101.80 10.00% 合 计 1,018.00 100.00% 有 限 公 司 修 改 了 公 司 章 程, 并 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 九 )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次 增 资 2015 年 1 月 29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注 册 资 本 由 1,018.00 万 元 增 加 到 1,305.10 万 元, 由 启 元 创 投 以 货 币 方 式 增 资 1,386.00 万 元, 其 中 143.60 万 元 进 入 注 册 资 本,1,242.40 万 元 进 入 资 本 公 积, 永 宣 永 铭 以 货 币 方 式 增 资 1,000.00 万 元, 其 中 103.60 万 元 进 入 注 册 资 本,896.40 万 元 进 入 资 本 公 积, 厚 清 投 资 以 货 币 方 式 增 资 386.00 万 元, 其 中 39.90 万 元 进 入 注 册 资 本,346.10 万 元 进 入 资 本 公 积 本 次 增 资 过 程 中, 启 元 创 投 于 2015 年 1 月 4 日 与 公 司 冯 伟 光 叶 兰 信 孚 基 业 签 署 增 资 协 议, 并 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 与 公 司 冯 伟 光 叶 兰 何 杰 吴 剑 签 署 补 充 协 议, 上 述 协 议 对 业 绩 承 诺 回 购 条 款 及 其 他 特 殊 权 利 与 安 排 如 下 : 1 业 绩 承 诺 (1)2015 2016 年 公 司 审 计 后 的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不 低 于 6950 万 元 和 10000 万 元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利 润 分 别 不 低 于 1400 万 元 和 2000 万 元, 力 争 实 现 1800 万 元 和 3000 万 元 (2) 在 2016 年 各 项 指 标 基 础 上,2017-2019 年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指 标 逐 年 保 持 不 低 于 30% 增 长 (3) 公 司 传 统 的 电 动 葫 芦 业 务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将 逐 年 下 降, 且 2015-2016 年 该 比 例 分 别 不 超 过 15% 和 10% 2 股 份 回 购 如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1) 未 经 启 元 创 投 同 意 任 意 放 弃 上 市 计 划 ;(2) 由 于 公 司 冯 伟 光 叶 兰 何 杰 吴 剑 重 大 过 失 导 致 公 司 不 能 上 市 ;(3)2018 年 12 月 31 日 前, 公 司 未 能 向 证 监 会 提 交 上 市 申 报 材 料, 或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前, 公 司 未 能 通 过 证 监 会 的 审 核 ;(4)2015 2016 2017 年 任 何 两 年 公 司 实 际 净 利 润 19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低 于 约 定 净 利 润 指 标 90%;(5)2015 2016 2017 任 何 连 续 两 年, 电 动 葫 芦 业 务 的 收 入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超 20%;(6) 公 司 或 一 致 行 动 人 陈 述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存 在 重 大 隐 瞒 导 致 上 市 障 碍 或 披 露 公 司 债 务 等 事 项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与 隐 瞒 导 致 公 司 净 资 产 损 失 超 过 10% 以 上 ;(7) 公 司 或 公 司 原 股 东 违 反 协 议 承 诺 保 证 或 放 弃 其 责 任 业 务 的 启 元 创 投 有 权 要 求 实 际 控 制 人 一 致 行 动 人 或 其 指 定 第 三 方 回 购 启 元 创 投 所 持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或 启 元 创 投 转 让 给 第 三 方 等 方 式 退 出 股 份 回 购 价 格 将 按 以 下 两 者 之 中 的 最 大 者 确 定 : (1) 启 元 创 投 认 购 公 司 股 权 ( 股 份 ) 的 价 格 1386.00 万 元 (1+ 约 定 的 10% 年 化 投 资 收 益 率 )- 启 元 创 投 持 有 公 司 股 权 ( 股 份 ) 期 间 所 取 得 的 股 东 分 红 ; (2) 回 购 时, 启 元 创 投 股 权 ( 份 ) 所 对 应 的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3 特 殊 权 利 与 安 排 序 号 特 殊 权 利 与 安 排 说 明 1 股 份 / 资 产 转 让 限 制 2 新 投 资 者 进 入 的 限 制 3 竞 业 禁 止 4 清 算 优 先 权 5 优 先 购 买 权 和 同 售 权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前 :(1) 未 经 启 元 创 投 同 意, 冯 伟 光 叶 兰 信 孚 基 业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公 司 股 权 / 股 份, 或 进 行 股 权 / 股 份 质 押 等 行 为 ; (2) 公 司 不 得 转 让 主 营 业 务 资 产 或 者 以 不 合 理 的 价 格 授 权 他 人 使 用 公 司 引 进 新 投 资 者 需 确 保 其 投 资 条 件 和 投 资 价 格 不 得 优 于 启 元 创 投 的 投 资 条 件 和 投 资 价 格 经 启 元 创 投 同 意 后 可 优 于 其 投 资 条 件 进 入, 但 冯 伟 光 叶 兰 信 孚 基 业 需 对 投 资 差 额 进 行 补 偿 未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所 有 同 公 司 现 有 经 营 有 关 的 业 务 应 由 公 司 或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经 营, 冯 伟 光 叶 兰 信 孚 基 业 不 得 单 独 设 立 或 以 任 何 形 式 参 与 设 立 新 的 生 产 同 类 产 品 或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关 联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协 议 生 效 后 30 个 工 作 日 内 与 管 理 层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竞 业 禁 止 协 议, 约 定 不 得 在 除 公 司 以 外 的 同 类 企 业 担 任 职 务 不 得 另 外 经 营 与 公 司 有 竞 争 的 业 务 启 元 创 投 完 成 对 公 司 的 增 资 扩 股 后 至 公 司 在 新 三 板 挂 牌 或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上 市 前, 若 公 司 在 发 生 清 算 清 盘 或 解 散 时, 启 元 创 投 有 权 优 先 于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进 行 资 产 分 配 在 以 下 情 况 发 生 时 将 视 为 公 司 清 算 或 清 盘 :(1) 公 司 出 售 或 实 质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2) 公 司 与 其 它 实 体 合 并 重 组 或 其 他 交 易 形 式, 导 致 公 司 50% 的 投 票 权 转 移 或 转 让 的 启 元 创 投 完 成 对 公 司 的 增 资 扩 股 后 至 公 司 在 新 三 板 挂 牌 或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上 市 前, 如 原 股 东 欲 向 第 三 方 出 售 部 分 或 全 部 股 权 时, 做 如 下 约 定 :(1) 在 相 同 的 条 件 下 优 先 于 外 部 20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序 号 特 殊 权 利 与 安 排 说 明 6 优 先 认 股 权 股 东 购 买 该 股 权, 但 该 优 先 购 买 权 不 包 括 控 股 股 东 向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方 内 部 员 工 出 售 股 权 ( 包 括 股 权 激 励 ), 启 元 创 投 承 诺 若 控 股 股 东 向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方 内 部 员 工 出 售 股 权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 ;(2) 以 相 同 的 条 件 按 股 权 比 例 向 该 第 三 方 出 售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权 ;(3) 现 有 经 营 层 股 东 在 上 市 前 不 得 转 让, 经 过 启 元 创 投 同 意 的 除 外 启 元 创 投 完 成 对 公 司 的 增 资 扩 股 后 至 公 司 在 新 三 板 挂 牌 或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上 市 前, 公 司 以 任 何 方 式 引 进 新 投 资 者, 应 经 启 元 创 投 以 书 面 形 式 同 意 :(1) 经 启 元 创 投 以 书 面 形 式 同 意, 公 司 以 任 何 方 式 引 进 新 投 资 者, 应 确 保 新 投 资 者 的 投 资 价 格 不 得 低 于 本 合 同 投 资 方 的 投 资 价 格 ;(2) 如 新 投 资 者 根 据 某 种 协 议 的 最 终 投 资 价 格 低 于 本 合 同 投 资 方 的 投 资 价 格, 则 公 司 应 将 其 间 的 差 价 返 还 投 资 方, 或 根 据 新 的 投 资 价 格 调 整 投 资 方 股 份 比 例, 使 之 与 新 投 资 者 价 格 一 致 ; (3) 各 方 同 意, 投 资 完 成 后, 如 公 司 给 予 任 一 股 东 ( 包 括 引 进 的 新 投 资 者 ) 享 有 的 股 东 权 利 优 于 本 合 同 投 资 方 享 有 的 权 利 的, 则 本 合 同 投 资 方 将 自 动 享 有 该 等 权 利 本 次 增 资 过 程 中, 永 宣 永 铭 于 2015 年 1 月 4 日 与 公 司 冯 伟 光 叶 兰 信 孚 基 业 签 署 增 资 协 议, 并 于 同 日 与 公 司 冯 伟 光 签 署 增 资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上 述 协 议 对 回 购 条 款 及 其 他 特 殊 权 利 与 安 排 如 下 : 1 股 份 回 购 若 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在 中 国 境 内 或 境 外 的 公 开 发 行 和 上 市 或 通 过 并 购 等 合 法 方 式 实 现 退 出 的 申 报 材 料 尚 未 经 证 监 会 受 理 的, 永 宣 永 铭 有 权 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后, 要 求 冯 伟 光 回 购 永 宣 永 铭 所 持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股 权 / 股 份 回 购 或 转 让 的 价 格 应 按 以 下 原 则 确 定 : 投 资 方 可 选 择 要 求 冯 伟 光 回 购 投 资 方 所 持 公 司 的 股 权 / 股 份 或 继 续 持 有, 若 选 择 回 购, 回 购 价 格 等 于 投 资 方 对 公 司 的 实 际 投 资 额 以 及 投 资 方 投 资 资 金 的 实 际 使 用 时 间, 按 10% 单 利 计 算 的 利 息 之 和 ( 扣 除 投 资 方 在 投 资 期 间 所 获 得 的 分 红 和 已 经 获 得 的 现 金 补 偿 ) 2 特 殊 权 利 与 安 排 序 号 特 殊 权 利 与 安 排 说 明 1 股 权 / 股 份 转 让 限 制 增 资 完 成 后, 未 经 投 资 方 以 书 面 形 式 同 意, 冯 伟 光 不 得 向 公 司 股 东 以 外 的 第 三 方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公 司 股 权 / 股 份, 但 下 列 情 形 除 外 : 在 冯 伟 光 控 股 股 东 地 位 不 变 的 前 提 下, 向 公 司 高 管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的 股 权 / 股 份 转 让 行 为 2 反 稀 释 权 (1) 各 方 同 意, 本 轮 增 资 完 成 后 至 公 司 在 新 三 板 挂 牌 前, 21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序 号 特 殊 权 利 与 安 排 说 明 3 跟 售 权 公 司 若 以 任 何 方 式 引 进 新 投 资 者 的, 应 确 保 新 投 资 者 的 投 资 价 格 不 得 低 于 永 宣 永 铭 本 轮 增 资 的 投 资 价 格 (2) 本 轮 增 资 完 成 后 至 公 司 在 新 三 板 挂 牌 前, 除 经 过 投 资 方 同 意 的 以 外, 如 新 投 资 者 根 据 某 种 协 议 约 定 其 最 终 投 资 价 格 低 于 永 宣 永 铭 本 轮 增 资 的 投 资 价 格, 则 冯 伟 光 应 将 其 间 的 差 价 立 即 以 现 金 方 式 返 还 投 资 方 (3) 各 方 同 意, 本 轮 增 资 完 成 后 至 公 司 在 新 三 板 挂 牌 前, 除 非 经 过 投 资 方 同 意, 如 公 司 给 予 新 投 资 者 ( 本 轮 投 资 前 的 原 股 东 及 期 权 除 外 ) 享 有 的 权 利 优 于 本 协 议 投 资 方 享 有 的 权 利 的, 则 本 协 议 投 资 方 将 自 动 享 有 该 等 权 利 (1) 冯 伟 光 经 投 资 方 同 意 向 公 司 股 东 以 外 的 第 三 方 转 让 其 股 权 / 股 份 时, 投 资 方 有 权 选 择 是 否 按 相 同 的 价 格 及 条 件 与 冯 伟 光 按 持 股 比 例 一 同 转 让 其 股 权 / 股 份 给 同 一 受 让 方, 或 放 弃 本 次 跟 售 权, 但 向 公 司 高 管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的 股 权 / 股 份 转 让 行 为 除 外 (2) 一 旦 投 资 方 决 定 行 使 上 述 跟 售 权, 则 只 有 在 作 为 受 让 方 的 第 三 方 与 冯 伟 光 及 投 资 方 均 签 订 购 买 冯 伟 光 及 投 资 方 相 关 股 权 / 股 份 的 股 权 /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的 前 提 下, 冯 伟 光 及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股 权 / 股 份 出 售 方 可 生 效 (3) 投 资 方 选 择 按 相 同 的 价 格 及 条 件 与 冯 伟 光 按 持 股 比 例 一 同 转 让 其 股 权 / 股 份 给 同 一 受 让 方 的, 冯 伟 光 应 保 证 受 让 方 以 相 同 价 格 及 条 件 购 买 投 资 方 的 股 权 / 股 份 厚 清 投 资 与 公 司 冯 伟 光 叶 兰 信 孚 基 业 签 署 的 增 资 协 议 厚 清 投 资 与 公 司 冯 伟 光 签 署 增 资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对 回 购 条 款 及 其 他 特 殊 权 利 与 安 排 与 永 宣 永 铭 相 同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冯 伟 光 货 币 559.90 42.90% 2 信 孚 基 业 货 币 356.30 27.30% 3 启 元 创 投 货 币 143.60 11.00% 4 永 宣 永 铭 货 币 103.60 7.937% 5 叶 兰 货 币 101.80 7.80% 6 厚 清 投 资 货 币 39.90 3.063% 合 计 1,305.10 100.00% 有 限 公 司 修 改 了 公 司 章 程, 并 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22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十 )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2015 年 7 月 2 日,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为 改 制 基 准 日, 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9 月 2 日, 股 份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选 举 五 名 董 事 组 成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选 举 二 名 监 事 与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组 成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根 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天 健 审 [2015]6750 号 审 计 报 告 ( 审 计 基 准 日 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 有 限 公 司 净 资 产 审 计 值 为 46,811,172.62 元 根 据 坤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坤 元 评 报 [2015]456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评 估 基 准 日 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 有 限 公 司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46,812,478.86 元 有 限 公 司 以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46,811,172.62 元 折 合 为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本 2,500.0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500.00 万 元, 其 余 超 出 股 本 部 分 计 入 股 份 公 司 的 资 本 公 积,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2015 年 9 月 1 日,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天 健 验 [2015]338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进 行 了 审 验 各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或 名 称 股 份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冯 伟 光 1,072.50 42.900% 2 信 孚 基 业 682.50 27.300% 3 启 元 创 投 275.00 11.000% 4 永 宣 永 铭 198.50 7.937% 5 叶 兰 195.00 7.800% 6 厚 清 投 资 76.50 3.063% 2015 年 9 月 25 日, 股 份 公 司 取 得 了 杭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30108000038215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有 限 公 司 在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时, 存 在 以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盈 余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的 情 形, 但 存 在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调 至 资 本 公 积 的 情 况, 该 部 分 税 款 尚 未 缴 纳, 对 此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已 作 出 承 诺 : 若 税 务 主 管 机 关 要 求 作 为 发 起 人 的 股 东 就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 改 制 ) 时 23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净 资 产 折 股 事 项 缴 纳 相 应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本 人 将 以 连 带 责 任 方 式, 共 同 承 担 缴 纳 义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个 人 所 得 税 罚 款 滞 纳 金 等, 保 证 不 因 该 事 项 致 使 公 司 及 公 司 挂 牌 后 的 公 众 股 东 遭 受 任 何 经 济 损 失 五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请 况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未 发 生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形 六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一 ) 公 司 董 事 冯 伟 光, 董 事 长, 基 本 情 况 见 本 节 三 股 权 结 构 ( 二 ) 股 东 情 况 介 绍 叶 兰,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见 本 节 三 股 权 结 构 ( 二 ) 股 东 情 况 介 绍 芦 新 亮, 男,1972 年 出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93 年 7 月 毕 业 于 武 汉 测 绘 科 技 大 学 摄 影 测 量 与 遥 感 专 业, 学 士 学 历 1993 年 7 月 至 199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杭 州 市 勘 察 测 绘 院, 任 工 程 师 ;1995 年 10 月 至 2004 年 5 月 就 职 于 杭 州 华 元 计 算 机 系 统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任 副 总 经 理 ;2004 年 5 月 至 2007 年 12 月 就 职 于 杭 州 联 梦 娱 乐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裁 助 理 ;2007 年 12 月 至 2010 年 4 月 就 职 于 浙 江 浙 商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裁 助 理 ;2010 年 4 月 至 2013 年 11 月 就 职 于 杭 州 典 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任 副 总 经 理 ;2013 年 11 月 起 至 今 就 职 于 杭 州 联 创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任 副 总 裁 现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自 2015 年 9 月 25 日 至 2018 年 9 月 24 日 陈 波, 男,1976 年 出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97 年 7 月 毕 业 于 浙 江 大 学 材 料 系, 学 士 学 历 1997 年 7 月 至 2004 年 7 月 就 职 于 UTStarcom 公 司, 任 销 售 经 理 高 级 销 售 经 理 ;2004 年 7 月 至 2007 年 8 月 就 职 于 杭 州 华 奕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任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2007 年 8 月 至 2009 年 3 月 就 职 于 浙 江 中 新 力 合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评 审 部 经 理 风 控 部 经 理 投 资 中 心 总 经 理 ;2009 年 4 月 至 2009 年 9 月 就 职 于 浙 江 赛 伯 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裁 助 理 ;2009 年 9 月 起 至 今 就 职 于 浙 江 省 创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任 投 资 总 监 投 资 二 部 总 经 理 现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自 2015 年 9 月 25 日 至 2018 年 9 月 24 日 何 杰, 男,1985 年 出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2009 年 9 月 毕 业 于 24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国 曼 彻 斯 特 大 学 先 进 控 制 与 系 统 工 程 专 业, 硕 士 学 历 2009 年 9 月 至 2010 年 3 月 在 家 待 业 ;2010 年 3 月 至 2014 年 3 月 就 职 于 国 电 集 团, 任 工 程 师 ;2014 年 4 月 起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历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任 期 三 年, 自 2015 年 9 月 25 日 至 2018 年 9 月 24 日 ( 二 ) 公 司 监 事 吴 剑, 男,1980 年 出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2007 年 4 月 毕 业 于 德 国 威 廉 港 科 学 技 术 应 用 大 学 机 械 信 息 专 业, 硕 士 学 历 2007 年 5 月 至 2008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德 国 慕 尼 黑 PRUFTECHNIK AG, 任 数 据 分 析 工 程 师 ;2008 年 11 月 至 2011 年 11 月 就 职 于 普 卢 福 贸 易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PRUFTECHNIK 中 国 分 公 司, 任 技 术 销 售 / 经 理 ;2011 年 12 月 起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任 技 术 总 监 监 事 会 主 席 现 任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任 期 三 年, 自 2015 年 9 月 25 日 至 2018 年 9 月 24 日 谭 珂, 男,1972 年 出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96 年 4 月 毕 业 于 同 济 大 学 汽 车 设 计 与 制 造 专 业, 硕 士 学 历 1996 年 5 月 至 2000 年 5 月 就 职 于 武 汉 神 龙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任 质 量 工 程 师 ;2000 年 9 月 至 2003 年 6 月 就 读 于 同 济 大 学 车 辆 工 程 专 业 ;2003 年 6 月 至 2007 年 5 月 就 职 于 洛 德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任 产 品 开 发 工 程 师 ;2007 年 6 月 至 2012 年 6 月 就 职 于 威 巴 克 ( 上 海 )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市 场 与 开 发 经 理 销 售 总 监 空 气 弹 簧 事 业 部 总 监 ;2012 年 6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就 职 于 特 瑞 堡 威 巴 克 亚 太 区, 任 空 气 弹 簧 技 术 总 监 扭 振 减 振 器 项 目 开 发 经 理 ;2014 年 1 月 至 2015 年 5 月 就 职 于 特 瑞 堡 威 巴 克 亚 太 区, 任 亚 洲 技 术 中 心 总 监 扭 振 减 振 器 项 目 开 发 经 理 ;2015 年 6 月 起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任 技 术 总 监 监 事 现 任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任 期 三 年, 自 2015 年 9 月 25 日 至 2018 年 9 月 24 日 程 闯, 男,1983 年 出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2006 年 7 月 毕 业 于 郑 州 轻 工 业 学 院 机 械 设 计 及 其 自 动 化 专 业, 学 士 学 历 2006 年 7 月 至 2007 年 8 月 就 职 于 南 阳 防 爆 集 团, 任 工 艺 工 程 师 ;2007 年 11 月 至 2009 年 10 月 就 职 于 浙 江 欧 美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任 设 备 设 计 工 程 师 ;2009 年 11 月 至 2010 年 3 月, 准 备 考 研 ;2010 年 4 月 至 2011 年 11 月 就 职 于 浙 江 百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采 购 主 管 ;2011 年 11 月 至 2015 年 4 月 就 职 于 浙 江 中 控 太 阳 能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任 采 25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购 部 副 经 理 ;2015 年 4 月 起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任 采 购 部 经 理 监 事 现 任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任 期 三 年, 自 2015 年 9 月 25 日 至 2018 年 9 月 24 日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冯 伟 光, 总 经 理, 基 本 情 况 见 本 节 三 股 权 结 构 ( 二 ) 股 东 情 况 介 绍 何 杰, 副 总 经 理, 基 本 情 况 见 本 节 六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一 ) 公 司 董 事 伊 林,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女,1971 年 出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97 年 7 月 毕 业 于 内 蒙 古 财 经 学 院 会 计 系, 学 士 学 历 1997 年 7 月 至 2001 年 11 月 就 职 于 杭 州 人 民 玻 璃 厂, 任 会 计 ;2001 年 11 月 至 2005 年 4 月 就 职 于 三 菱 数 源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任 财 务 主 管 ;2005 年 4 月 至 2008 年 7 月 就 职 于 德 信 软 件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任 财 务 经 理 ;2008 年 7 月 至 2009 年 7 月 就 职 于 施 强 药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任 财 务 经 理 ;2009 年 7 月 至 2014 年 9 月 就 职 于 浙 江 拓 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财 务 总 监 ;2014 年 11 月 起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任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现 任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任 期 三 年, 自 2015 年 9 月 25 日 至 2018 年 9 月 24 日 七 报 告 期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 万 元 ) 6,394.34 3,874.38 3,110.26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4,599.79 1,714.94 1,551.77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4,602.68 1,706.73 1,542.65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3.52 1.68 1.52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3.53 1.68 1.52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26.37% 56.20% 51.48% 流 动 比 率 ( 倍 ) 3.55 1.72 1.92 速 动 比 率 ( 倍 ) 3.13 1.34 1.32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2,443.37 2,726.08 2,248.47 净 利 润 ( 万 元 ) 113.77 163.16 105.20 26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124.87 164.07 106.00 68.71 98.15 54.93 68.71 98.15 54.93 毛 利 率 (%) 44.91 45.92 41.80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3.06 10.10 7.12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1.68 6.04 3.69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10 0.16 0.10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10 0.16 0.10 应 收 帐 款 周 转 率 ( 次 ) 1.63 1.46 1.60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3.53 1.68 1.36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万 元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1,385.34-25.12-637.89-1.06-0.02-0.63 注 : 上 表 中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每 股 收 益 系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的 要 求 进 行 计 算 而 得 八 相 关 机 构 ( 一 ) 主 办 券 商 名 称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如 住 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16 层 至 26 层 联 系 电 话 :0755-82130634 传 真 :0755-82133196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人 : 应 跃 光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 何 娜 吴 悦 王 斌 福 27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二 )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章 靖 忠 住 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联 系 电 话 :0571-87901111 传 真 :0571-87902008 经 办 律 师 : 沈 海 强 于 野 ( 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法 定 代 表 人 : 胡 少 先 住 所 : 杭 州 市 西 溪 路 128 号 新 湖 商 务 大 厦 1F,4F-10F 联 系 电 话 :0571-88216888 传 真 :0571-88216999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林 国 雄 王 二 龙 ( 四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名 称 : 坤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俞 华 开 住 所 : 杭 州 市 教 工 路 18 号 世 贸 丽 晶 城 A 座 欧 美 中 心 C 区 1105 室 联 系 电 话 :0571-87559001 传 真 :0571-87178826 经 办 注 册 评 估 师 : 斯 建 黄 祥 ( 五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负 责 人 : 王 彦 龙 经 营 场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地 锦 路 5 号 1 幢 401 联 系 电 话 :010-58598980 传 真 :010-58598977 28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六 )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名 称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丁 26 号 金 阳 大 厦 联 系 电 话 :010-63889513 29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一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及 其 用 途 ( 一 )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是 通 过 基 于 物 联 网 和 云 平 台 部 署 客 户 核 心 生 产 系 统 的 运 营 实 时 监 测 平 台, 依 托 核 心 算 法 和 大 数 据 分 析 技 术, 针 对 已 发 现 问 题 及 未 来 潜 在 风 险 提 供 全 方 位 解 决 方 案,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设 备 的 最 佳 保 养 运 维 方 案 能 耗 优 化 方 案 消 防 保 障 系 统 等, 从 而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提 高 运 行 效 率,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实 现 节 能 环 保, 最 终 实 现 装 备 智 能 化 生 产 智 能 化 和 管 理 智 能 化 的 目 的 公 司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是 中 国 工 业 4.0 变 革 行 动 纲 领 中 国 制 造 2025 重 点 发 展 的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可 广 泛 应 用 于 向 智 慧 制 造 转 型 的 企 业, 尤 其 是 对 核 心 生 产 系 统 的 稳 定 性 安 全 性 及 能 耗 高 度 敏 感 的 细 分 领 域,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风 电 食 品 饮 料 烟 草 水 泥 医 药 污 水 处 理 智 能 楼 宇 公 共 交 通 等 行 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还 包 括 电 动 葫 芦 行 车 的 生 产 销 售, 但 随 着 业 务 逐 渐 转 向 运 营 监 测 平 台 方 向, 该 项 业 务 会 逐 渐 淡 化 ( 二 )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及 其 用 途 主 要 产 品 及 服 务 产 品 功 能 应 用 领 域 智 能 安 全 状 态 监 测 平 台 实 时 监 控 检 测 机 械 设 备 运 行 状 态, 通 过 诊 断 分 析 发 现 设 备 存 在 问 题, 提 前 预 知 故 障, 减 少 风 电 食 品 饮 料 烟 草 水 泥 污 水 处 理 医 药 车 辆 等 行 业 损 失, 提 高 设 备 运 行 效 率 智 慧 工 厂 管 理 系 统 平 台 实 现 工 厂 智 能 监 测 生 产 能 耗 及 工 业 自 动 化 生 产 领 域 及 智 能 生 产 状 态 情 况 楼 宇 领 域 等 智 慧 风 电 优 化 管 理 系 统 平 台 包 括 海 上 激 光 雷 达 测 风 系 统 和 Smart Wind 智 能 风 电 场 管 理 平 台 系 统, 实 现 风 场 智 能 化 能 耗 风 电 行 业 等 状 况 的 监 控 高 端 消 防 技 术 系 统 为 大 型 车 企 高 端 出 口 车 辆 引 擎 舱 实 现 消 防 保 护, 同 时 将 消 防 系 统 拓 展 应 用 到 包 括 工 程 车 汽 车 消 防 设 备 发 动 机 等 辆 港 口 机 械 厂 矿 机 械 等 出 口 设 备 发 动 机 上 诊 断 检 验 及 后 市 场 技 术 服 务 为 达 到 出 质 保 期 限 的 管 理 系 统 风 电 食 品 饮 料 烟 草 水 泥 30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平 台 提 供 技 术 诊 断 服 务 污 水 处 理 医 药 车 辆 等 行 业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及 服 务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智 能 安 全 状 态 监 控 平 台 智 能 安 全 状 态 监 控 系 统 为 永 久 性 安 全 系 统, 可 连 续 记 录 设 备 转 动 运 行 的 振 动 数 据, 消 防 探 测 器 状 态, 入 侵 系 统 状 态 以 及 视 频 系 统 状 态, 对 超 过 限 值 的 振 动 值 设 定 报 警 值, 自 动 分 析 设 备 故 障 特 征, 诊 断 设 备 运 行 状 态 和 预 判 设 备 运 行 寿 命, 并 对 固 定 区 域 设 置 入 侵 报 警, 以 及 火 灾 预 警 和 智 能 自 动 灭 火 公 司 智 能 安 全 状 态 监 控 系 统 集 成 振 动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智 能 消 防 系 统 和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为 高 端 设 备 提 供 实 时 监 控 与 防 护 产 品 平 台 采 用 国 际 化 设 计 本 土 化 创 新 国 际 化 服 务 的 可 持 续 经 营 模 式, 产 品 市 场 定 位 高 端, 设 计 先 进 同 时, 公 司 智 能 安 全 状 态 监 控 平 台 的 在 线 状 态 监 测 模 块 是 目 前 国 内 少 数 能 够 与 PLC 集 成 并 且 得 到 国 际 主 流 PLC 生 产 厂 商 认 可 的 在 线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2) 智 慧 工 厂 管 理 系 统 平 台 智 慧 工 厂 管 理 系 统 平 台 集 成 了 生 产 执 行 系 统 能 源 管 理 系 统 过 程 数 据 智 能 采 集 系 统 实 时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等 多 个 模 块, 可 广 泛 应 用 于 工 业 自 动 化 生 产 领 域 和 智 慧 楼 宇 领 域 的 智 能 升 级 该 系 统 平 台 已 成 功 应 用 在 可 口 可 乐 娃 哈 哈 农 夫 山 泉 等 行 业 龙 头 企 业 的 生 产 系 统 中 31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智 慧 风 电 优 化 管 理 系 统 平 台 智 慧 风 电 包 括 海 上 激 光 雷 达 测 风 系 统 和 Smart Wind 智 慧 风 电 场 管 理 平 台 系 统, 实 现 风 场 智 能 化 能 耗 状 况 的 监 控 公 司 作 为 德 国 Fraunhofer 新 能 源 研 究 院 的 驻 华 官 方 合 作 伙 伴, 上 述 两 个 智 慧 风 电 系 统 均 为 公 司 与 Fraunhofer 新 能 源 研 究 院 计 划 在 2015 年 进 行 联 合 开 发 并 在 国 内 实 现 落 地 推 广 的 合 作 开 发 项 目 公 司 已 中 标 了 中 广 核 部 署 的 国 内 风 电 领 域 第 一 个 基 于 云 平 台 的 智 慧 风 厂 项 目 32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高 端 消 防 技 术 系 统 高 端 消 防 技 术 系 统 是 公 司 智 慧 风 厂 系 统 中 的 重 要 解 决 方 案 之 一, 最 初 设 计 是 针 对 风 机 出 现 的 任 何 火 灾 隐 患 进 行 第 一 时 间 的 紧 急 消 防 处 置 方 案, 该 方 案 已 经 在 智 慧 风 厂 项 目 中 得 到 了 广 泛 的 应 用 公 司 将 该 方 案 做 了 产 品 创 新, 可 部 署 到 更 广 泛 的 业 务 领 域 公 司 首 先 聚 焦 应 用 于 高 端 出 口 大 巴 车 辆 引 擎 舱 的 消 防 保 护 领 域, 确 保 车 辆 核 心 设 备 和 乘 客 的 人 身 安 全 未 来 随 着 国 家 对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安 全 规 范 的 推 出, 该 系 统 将 服 务 于 地 铁 轻 轨 客 运 汽 车 专 车 校 车 等 广 大 的 公 共 交 通 该 系 统 同 时 也 可 拓 展 到 包 括 工 程 车 辆 港 口 机 械 厂 矿 机 械 等 出 口 设 备 发 动 机 的 消 防 保 护 上 该 系 统 目 前 已 成 功 应 用 于 包 括 郑 州 宇 通 苏 州 海 格 厦 门 金 龙 等 在 行 业 龙 头 的 高 端 出 口 车 辆 引 擎 舱 的 消 防 保 护 上 33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 诊 断 检 验 及 后 市 场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检 验 服 务 为 公 司 2014 年 年 底 创 新 开 拓 的 技 术 服 务 项 目, 尚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目 前 主 要 应 用 于 风 电 行 业 国 家 在 前 几 年 风 电 领 域 大 规 模 基 础 建 设 阶 段, 采 购 了 大 量 风 电 机 组, 风 电 厂 商 都 有 承 诺 一 定 时 期 的 质 量 保 证 期 限 近 年 来 市 场 大 量 风 机 开 始 陆 续 超 出 质 保 期 限, 风 电 运 营 商 迫 切 需 要 相 应 的 技 术 服 务, 确 保 风 机 的 安 全 稳 定 运 营 正 是 公 司 在 风 电 领 域 多 年 积 累 的 产 品 口 碑 和 技 术 沉 淀, 客 户 的 需 求 引 导 很 自 然 的 为 公 司 开 拓 了 新 的 服 务 领 域 且 随 着 后 续 大 量 风 机 不 断 需 要 出 质 保, 加 之 公 司 服 务 应 用 的 领 域 不 断 扩 宽, 该 检 验 服 务 需 求 将 呈 滚 动 爆 发 式 增 长 二 主 要 生 产 或 服 务 流 程 及 方 式 34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一 )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 二 ) 主 要 生 产 或 服 务 流 程 及 方 式 1 研 发 流 程 公 司 制 定 了 研 发 中 心 管 理 办 法, 明 确 了 研 发 中 心 的 组 织 结 构 与 责 任, 确 认 了 项 目 研 发 管 理 流 程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办 法 项 目 研 发 管 理 流 程 如 下 : (1) 设 计 开 发 策 划 项 目 前 期, 销 售 部 通 过 市 场 调 研, 走 访 用 户 及 合 同 审 评 中 用 户 的 特 殊 需 求, 技 术 部 通 过 国 内 外 各 种 资 料 收 集, 了 解 市 场 发 展 动 态, 总 经 理 提 出 项 目 设 计 意 向 (2) 设 计 项 目 研 讨 总 经 理 根 据 项 目 开 发 意 向 书 召 开 设 计 项 目 研 讨 会, 技 术 研 发 部 销 售 部 计 划 生 产 部 质 量 管 理 部 等 有 关 人 员 参 加, 对 开 发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进 行 评 审, 提 出 意 见, 经 技 术 研 发 部 负 责 人 审 核,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项 目 正 式 立 项 开 发 技 术 研 发 部 35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技 术 研 发 部 组 织 编 写 项 目 设 计 计 划 书, 并 确 定 具 有 一 定 资 格 人 员 组 成 项 目 小 组 项 目 设 计 计 划 书 应 包 括 从 设 计 直 至 投 产 前 这 一 过 程 中 的 所 有 活 动, 明 确 各 项 活 动 负 责 人 参 加 的 部 门 及 其 任 务, 并 随 着 设 计 工 作 的 推 进, 不 断 加 以 修 改 和 完 善 设 计 项 目 小 组 在 公 司 内 部 接 口 有 销 售 部 质 量 管 理 部 计 划 生 产 部 等, 相 互 之 间 信 息 传 递 以 联 系 单 形 式 传 递, 并 定 期 评 审 外 部 接 口 主 要 是 顾 客 和 原 材 料 外 购 件 厂 商 等, 必 要 时 以 文 件 化 形 式 传 递 信 息, 并 定 期 评 审 设 计 责 任 人 加 强 对 接 口 的 控 制, 对 各 部 门 的 相 互 关 系 接 口 责 任 和 权 限, 以 书 面 形 式 加 以 规 定 协 调 和 控 制 (3) 设 计 输 入 设 计 输 入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 顾 客 提 供 的 参 考 图 样 样 品 ; 顾 客 提 供 的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 国 内 外 同 类 产 品 的 技 术 标 准 及 使 用 的 法 令 和 法 规 ; 市 场 需 求 信 息, 同 行 业 产 品 开 发 信 息 ; 销 售 部 提 供 的 合 同 评 审 结 果 ; 合 格 供 方 的 评 审 资 料 对 供 需 双 方 之 间 不 完 善 的 含 糊 的 或 矛 盾 的 要 求, 技 术 研 发 部 应 会 同 提 出 者 一 起 解 决 设 计 输 入 应 形 成 文 件, 设 计 责 任 人 负 责 做 好 设 计 输 入 的 设 计 评 审 报 告 (4) 设 计 输 出 设 计 输 出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 产 品 图 纸 及 必 要 的 设 计 技 术 文 件 和 其 他 文 件 图 样 ; 工 艺 规 程 及 必 要 的 工 艺 技 术 文 件 和 其 他 有 关 图 样 ; 必 要 的 工 艺 装 备 设 计 图 样 非 标 设 备 设 计 图 样 ; 验 收 准 则 ( 或 引 用 ) 及 实 验 标 准 ( 规 范 ); 产 品 设 计 计 算 书 ( 必 须 要 ); 给 出 采 购 生 产 和 服 务 提 供 的 适 当 信 息 ; 规 定 对 产 品 的 安 全 和 正 常 使 用 所 必 须 的 产 品 特 性 设 计 输 出 后 形 成 文 件, 并 标 出 重 大 的 设 计 特 性 设 计 输 出 文 件 发 放 前 需 要 进 行 评 审, 以 确 认 满 足 设 计 和 开 发 输 入 的 要 求, 设 计 责 任 人 负 责 做 好 设 计 输 出 的 设 计 评 审 报 告 (5) 设 计 评 审 设 计 评 审 的 内 容 包 括 : 设 计 是 否 满 足 合 同 规 定 和 顾 客 的 需 求, 是 否 满 足 法 令 法 规 的 要 求 ; 产 品 安 全 性 能 ; 不 同 专 业 图 纸 的 一 致 性 ; 与 阶 段 输 入 的 符 合 性 等 设 计 责 任 人 应 制 订 不 同 设 计 阶 段 设 计 评 审 计 划, 选 用 不 同 形 式 进 行 评 审, 通 过 设 计 评 审, 发 现 和 纠 正 缺 陷 和 不 足, 应 对 设 计 进 行 纠 正, 并 经 过 审 核 和 批 准 手 续, 修 正 应 填 写 在 设 计 评 审 报 告 中 设 计 评 审 报 告 应 由 办 公 室 归 档 保 存, 技 36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术 研 发 部 备 案 保 存 (6) 设 计 验 证 根 据 设 计 项 目 的 复 杂 程 度, 技 术 研 发 部 应 在 项 目 设 计 计 划 书 中, 对 设 计 验 证 作 出 规 划 设 计 验 证 方 法 包 括 : 变 换 计 算 方 法 类 似 产 品 比 较 法 进 行 模 拟 试 验 设 计 责 任 人 填 写 设 计 验 证 表, 并 予 以 保 存 (7) 设 计 确 认 设 计 确 认 由 技 术 负 责 人 负 责, 组 织 技 术 研 发 部 计 划 生 产 部 质 量 管 理 部 及 有 关 人 员 参 加 设 计 确 认 应 为 顾 客 到 试 验 现 场 进 行 测 试 确 认, 确 认 结 果 均 应 有 书 面 报 告, 技 术 研 发 部 负 责 保 存 设 计 确 认 报 告 和 用 户 意 见 书 设 计 确 认 一 般 对 最 终 产 品 进 行 确 认 (8) 设 计 更 改 如 果 出 现 顾 客 需 求 变 化 产 品 和 现 有 技 术 的 限 制 发 生 变 化 试 装 后 不 符 合 技 术 要 求 或 者 经 设 计 评 审 设 计 验 证 和 设 计 确 认 产 生 的 更 改 要 求 等 情 况, 需 要 组 织 设 计 更 改 设 计 更 改 必 须 经 设 计 人 员 对 整 机 进 行 评 审 或 试 验 后 加 以 确 定, 填 写 文 件 更 改 申 请 表 报 技 术 负 责 人 批 准 后 方 可 更 改 设 计 责 任 人 对 设 计 更 改 进 行 评 审 验 证 和 确 认, 并 在 实 施 前 得 到 批 准 设 计 更 改 的 评 审, 应 包 括 评 价 更 改 对 产 品 组 成 部 分 和 已 交 付 产 品 的 影 响 2 采 购 流 程 为 了 确 保 产 品 质 量, 公 司 十 分 注 重 对 供 应 商 的 管 理, 对 供 应 商 实 行 严 格 的 准 入 及 淘 汰 制 度, 引 入 管 理 流 程 如 下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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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 产 流 程 39

4 销 售 流 程 (1) 确 定 意 向 客 户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主 要 通 过 与 客 户 联 系 或 者 浏 览 招 投 标 网 页 得 知 招 投 标 信 息 后, 经 销 售 经 理 审 核 通 过 后, 商 务 助 理 购 买 相 应 标 书 进 行 招 投 标 商 务 助 理 制 作 标 书, 并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将 完 整 的 标 书 提 交 给 招 标 单 位, 项 目 经 理 在 开 标 日 参 加 开 标 工 作 (2) 订 单 处 理 中 标 完 成 后, 销 售 业 务 员 根 据 对 方 单 位 合 同 模 板 补 充 完 整 信 息, 提 交 销 售 经 理 审 核, 审 核 内 容 包 括 客 户 是 否 经 审 批 合 同 信 息 与 客 户 中 标 信 息 是 否 一 致 等 销 售 经 理 审 核 后 交 财 务 总 监 进 行 审 核, 审 核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合 同 金 额 付 款 方 式 等, 最 终 由 总 经 理 签 署 合 同 销 售 合 同 分 为 两 种 : 框 架 合 同 和 非 框 架 合 同 对 于 框 架 合 同, 一 般 于 每 年 年 初 签 订, 合 同 中 仅 标 明 产 品 价 格, 全 年 采 购 均 按 照 该 价 格 执 行 ; 客 户 有 采 购 需 求 时, 将 相 应 订 单 及 发 货 日 期 邮 件 发 送 给 销 售 业 务 员, 销 售 业 务 员 根 据 订 单 及 发 货 日 期 编 制 发 货 通 知 单, 邮 件 通 知 仓 库 人 员 发 货, 邮 件 同 时 抄 送 给 商 务 副 总 等 对 于 非 框 架 合 同, 销 售 人 员 根 据 合 同 及 发 货 日 期 邮 件 通 知 仓 库 人 员 发 货, 邮 件 同 时 抄 送 商 务 副 总 等 (3) 发 货 仓 库 人 员 根 据 销 售 人 员 发 来 的 邮 件, 填 制 发 货 单, 发 货 单 一 式 三 联, 一 联 仓 库 留 存, 一 联 交 由 物 流 人 员, 一 联 客 户 留 存 物 流 人 员 将 货 物 运 达 对 方 单 位 后, 取 得 客 户 签 字 的 发 货 单 后, 将 发 货 单 送 回 仓 库, 仓 库 人 员 将 其 转 交 给 财 务 人 员 销 售 具 体 流 程 图 如 下 : 40

三 商 业 模 式 公 司 主 要 采 取 销 售 产 品 与 提 供 配 套 服 务 相 结 合 的 运 营 模 式, 根 据 客 户 的 实 际 情 况 及 个 性 化 需 求 为 其 提 供 标 准 化 产 品 定 制 产 品 及 相 关 配 套 服 务, 包 括 工 程 前 期 的 咨 询 整 体 工 程 及 施 工 方 案 的 设 计 现 场 安 装 调 试 后 期 的 技 术 指 导 及 运 营 维 护 等 服 务 公 司 主 要 商 业 模 式 如 下 : ( 一 ) 研 发 模 式 公 司 通 过 引 进 国 际 先 进 技 术 和 自 主 研 发 相 结 合 的 技 术 路 线, 同 时 与 中 国 可 再 生 能 源 学 会 中 国 产 学 研 促 进 会 天 津 消 防 研 究 所 全 国 风 力 机 械 标 委 会 华 东 勘 测 设 计 院 美 国 振 动 协 会 德 国 弗 劳 恩 霍 夫 研 究 院 德 国 Vds 德 国 Aerodyn 浙 江 大 学 等 科 研 机 构 就 提 高 风 电 安 全 及 效 率 方 面 开 展 广 泛 的 技 术 合 作 与 学 术 交 流 通 过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投 入, 目 前 已 经 取 得 8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15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1 项 外 观 设 计 在 技 术 方 面, 公 司 在 智 能 制 造 与 工 业 大 数 据 分 析 领 域 行 业 占 有 重 要 地 位 目 前 公 司 持 续 投 入 研 发 资 金, 重 点 在 整 合 研 发 向 产 品 转 化 的 资 源, 使 研 发 技 术 向 生 产 力 方 向 转 化 同 时, 公 司 更 进 一 步 投 入 研 发 人 力, 拓 展 公 司 的 产 品 涉 及 行 业 的 应 用 范 围 41

( 二 ) 采 购 模 式 采 购 人 员 前 期 通 过 广 泛 收 集 采 购 物 资 设 备 的 质 量 价 格 等 市 场 信 息, 掌 握 主 要 采 购 物 资 设 备 信 息 的 变 化, 做 到 货 比 三 家 及 采 购 询 比 价 记 录, 确 保 采 购 物 资 设 备 的 品 质 优 良 和 价 格 合 理 为 确 保 合 同 签 订 规 范 并 兼 顾 采 购 效 率, 公 司 在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时 应 组 织 评 审, 并 按 采 购 金 额 进 行 分 级 审 批 : 合 同 价 不 超 过 50 万 元 的, 由 采 购 部 经 理 审 批 ; 合 同 价 超 过 50 万 元 但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由 总 经 理 助 理 审 批 ; 合 同 价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需 总 经 理 审 批 采 购 物 资 到 货 后, 采 购 人 员 及 时 通 知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检 验 入 库 出 现 异 常 情 况, 采 购 人 员 应 及 时 与 供 应 商 联 系, 及 时 处 理 交 付 产 品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三 ) 生 产 模 式 1 自 主 生 产 与 外 购 相 组 合 的 生 产 模 式 受 到 生 产 场 地 和 资 金 实 力 的 制 约, 公 司 将 主 要 资 源 投 入 到 附 加 值 较 高 的 核 心 技 术 环 节, 而 电 子 元 器 件 及 产 品 外 壳 等 非 核 心 材 料 则 采 取 外 购 等 方 式 完 成 2 标 准 化 产 品 生 产 与 个 性 化 定 制 生 产 相 结 合 的 生 产 模 式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逐 步 开 发 形 成 了 一 系 列 规 格 和 型 号 都 比 较 稳 定 的 标 准 化 产 品, 可 以 满 足 不 同 类 别 客 户 对 风 电 发 电 机 组 的 功 能 需 求 个 性 化 定 制 生 产 的 出 现 主 要 基 于 不 同 行 业 机 器 设 备 运 行 功 能 及 所 处 环 境 多 样 性 的 特 征, 例 如 风 电 行 业 中 风 电 机 组 放 置 的 不 同 地 理 位 置, 客 户 会 有 定 制 化 的 需 求 对 于 有 定 制 化 需 求 的 客 户, 公 司 首 先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从 技 术 可 行 性 和 市 场 前 景 方 面 对 项 目 可 行 性 进 行 评 估, 项 目 通 过 评 估 后 公 司 与 客 户 签 订 产 品 合 作 协 议, 公 司 技 术 研 发 部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进 行 产 品 方 案 设 计 产 品 设 计 方 案 完 成 后, 公 司 直 接 对 外 采 购 或 选 择 供 应 商 下 单 生 产, 所 采 购 的 材 料 及 配 件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条 件 交 付 公 司, 经 验 收 合 格 后, 公 司 办 理 入 库 手 续 并 确 认 相 应 的 采 购 交 易 事 项 ( 四 ) 销 售 模 式 公 司 销 售 部 按 照 市 场 价 格 对 外 销 售, 采 取 直 销 方 式, 直 销 客 户 主 要 为 大 型 工 业 生 产 企 业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完 整 的 营 销 网 络 体 系, 并 由 销 售 部 全 面 负 责 产 品 的 市 42

场 开 拓 合 同 签 订 资 金 回 收 公 司 合 同 设 备 货 款 的 收 回 分 为 两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为 货 到 付 款, 批 次 合 同 产 品 到 达 客 户 指 定 仓 库 并 经 验 收 合 格 后, 公 司 开 具 相 应 增 值 税 专 用 销 售 发 票 给 客 户, 与 客 户 协 商 一 致 后, 依 照 产 品 安 装 调 试 的 进 度, 客 户 在 不 同 阶 段 收 取 相 应 货 款, 这 一 部 分 一 般 占 到 货 款 总 额 的 90%-95%; 第 二 部 分 为 质 保 金, 公 司 将 货 款 总 额 的 5%-10% 作 为 质 保 金, 在 公 司 完 全 履 行 合 同 的 情 况 下, 在 批 次 合 同 设 备 试 运 行 验 收 合 格 后 的 一 定 时 间 内 收 取 四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关 键 资 源 要 素 ( 一 ) 产 品 或 服 务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主 要 是 CMS 云 平 台 状 态 监 测 诊 断 技 术 智 能 工 业 能 效 管 理 技 术 目 前 公 司 共 取 得 15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8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1)CMS 云 平 台 状 态 监 测 诊 断 技 术 这 项 技 术 的 特 点 是 通 过 数 据 采 集 数 据 处 理 和 状 态 监 测, 进 行 大 数 据 诊 断 分 析 及 数 据 管 理 服 务 状 态 监 测 硬 件 实 时 测 量 数 据, 数 据 采 集 层 在 线 采 集 数 据 并 云 端 存 储, 数 据 处 理 层 测 量 数 据 分 析, 检 查 设 备 的 工 况, 最 后 基 于 云 平 台 的 CMS 系 统 直 观 显 示 状 态, 生 成 分 析 报 告 检 修 计 划, 并 提 交 解 决 方 案 (2) 智 能 工 业 能 效 管 理 技 术 该 技 术 采 用 数 据 感 知 网 络 存 储, 进 行 数 据 融 合, 建 立 最 优 生 产 模 型, 最 优 节 能 模 型 等 公 司 与 德 国 Fraunhofer 研 究 所 已 开 展 智 能 风 场 项 目 合 作, 项 目 目 标 结 合 德 国 风 电 运 行 经 验 和 中 国 风 电 运 行 情 况 有 针 对 性 的 开 发 打 造 优 化 风 电 场 运 行 管 理 的 软 件 系 统 平 台 包 括 : 风 电 场 能 量 管 理 控 制 载 荷 监 控 及 负 载 平 衡 43

有 功 输 出 及 运 行 优 化 CMS 状 态 监 测 分 析 处 理 基 于 SCADA 数 据 及 气 象 数 据 的 预 测 控 制 尾 流 效 应 影 响 ( 二 ) 研 发 情 况 1 研 发 部 门 设 置 及 人 员 情 况 技 术 创 新 和 科 学 管 理, 是 公 司 保 持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手 段, 公 司 技 术 研 发 部 由 总 工 程 师 兼 研 发 主 任 直 接 负 责, 下 设 两 名 研 发 调 研 主 管 和 一 名 技 改 项 目 经 理, 从 而 形 成 了 多 层 次 多 方 位 的 研 发 体 系, 公 司 研 发 组 织 体 系 参 见 下 图 : 公 司 研 发 人 员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以 吴 剑 领 头 的 研 发 核 心 团 队, 包 括 谭 珂 吴 剑 宋 励 奋 何 杰 徐 周 科 胡 生 生 刘 健 康 张 浩 勋 等, 均 具 有 多 年 在 国 外 工 作 或 学 习 经 历 背 景 技 术 总 监 吴 剑 拥 有 国 际 振 动 分 析 师 三 级 资 质, 目 前 全 球 获 得 此 项 资 质 的 人 员 不 足 100 人 现 有 员 工 大 多 毕 业 于 国 内 外 著 名 工 程 院 校, 其 中 80% 以 上 为 专 业 工 程 师 或 技 术 开 发 和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2 研 发 投 入 期 间 研 发 支 出 金 额 ( 元 ) 占 收 入 比 重 2015 年 1-6 月 1,924,972.98 7.88% 2014 年 度 2,319,664.30 8.51% 44

2013 年 度 2,268,167.82 10.09% ( 三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1 专 利 截 止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拥 有 16 项 专 利,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专 利 类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权 人 证 书 编 号 一 种 单 轨 小 车 的 锁 紧 装 置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集 成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一 种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专 用 折 臂 起 重 机 一 种 离 合 器 可 调 式 环 链 电 动 葫 芦 一 种 电 动 葫 芦 机 架 一 种 安 装 电 动 葫 芦 的 缓 冲 平 衡 机 构 一 种 电 动 葫 芦 的 集 链 机 构 风 电 用 电 动 葫 芦 的 链 斗 定 位 机 构 一 种 风 力 发 电 机 分 区 式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一 种 电 动 葫 芦 的 转 体 机 构 风 电 场 实 时 视 频 监 控 监 听 对 胄 天 有 限 胄 天 有 限 胄 天 有 限 胄 天 有 限 胄 天 有 限 ; 现 代 厂 胄 天 有 限 ; 现 代 厂 胄 天 有 限 胄 天 有 限 胄 天 有 限 胄 天 有 限 胄 天 有 限 ZL201320 055862.5 ZL201320 055828.8 ZL201320 191232.0 ZL201320 191261.7 ZL200920 316419.2 ZL200920 316413.5 ZL201020 050257.5 ZL201020 511144.0 ZL201220 161552.7 ZL201320 055848.5 ZL201220 175428.6 取 得 方 式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申 请 日 2013.01.28 2013.01.28 2013.04.14 2013.04.14 2009.12.02 2009.12.02 2010.01.21 2010.08.26 2012.04.17 2013.01.28 2012.04.24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使 用 期 限 或 保 护 期 2023.0 1.28 2023.0 1.28 2023.0 4.14 2023.0 4.14 2019.1 2.02 2019.1 2.02 2020.0 1.21 2020.0 8.26 2022.0 4.17 2023.0 1.28 2022.0 4.24 45

讲 系 统 12 13 14 15 16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外 观 设 计 大 巴 士 乘 员 舱 消 防 系 统 大 巴 士 引 擎 舱 消 防 系 统 一 种 瓶 装 机 械 故 障 预 警 监 测 系 统 水 泥 行 业 辊 压 机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环 链 电 动 葫 芦 胄 天 有 限 胄 天 有 限 胄 天 有 限 胄 天 有 限 胄 天 有 限 ZL201420 869905.8 ZL201420 784627.6 ZL201520 021907.6 ZL201420 869989.5 ZL201330 328728.3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2014.12.30 2014.12.12 2015.01.12 2014.12.30 2013.07.09 是 是 是 是 是 2024.1 2.30 2024.1 2.12 2025.0 1.12 2024.1 2.30 2023.0 7.09 注 :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一 种 电 动 葫 芦 机 架 (ZL200920316419.2) 一 种 安 装 电 动 葫 芦 的 缓 冲 平 衡 机 构 (ZL200920316413.5) 为 公 司 与 杭 州 现 代 起 重 机 械 制 造 厂 共 同 所 有, 之 前 现 代 厂 为 国 营 的 制 造 型 单 位, 期 间 公 司 为 开 拓 电 动 葫 芦 的 风 电 市 场, 以 中 国 市 场 总 经 销 商 的 模 式, 代 理 销 售 现 代 厂 的 产 品 其 中 对 于 某 些 特 殊 机 型, 公 司 技 术 人 员 参 与 了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并 取 得 相 关 专 利, 与 现 代 厂 一 起 享 有 专 利 权 在 2014 年, 现 代 厂 改 制, 由 浙 江 冠 林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收 购, 自 此 公 司 与 现 代 厂 协 商 终 止 了 所 有 的 贸 易 关 系 及 服 务 关 系 上 述 两 项 实 用 新 型 均 应 用 于 电 动 葫 芦 业 务 中, 公 司 收 入 按 产 品 及 服 务 类 别 显 示,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月 份, 公 司 电 动 葫 芦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49.82% 20.92% 19.76%, 有 占 比 逐 年 下 降 的 趋 势, 这 与 公 司 的 发 展 规 划 相 符, 公 司 发 展 计 划 是 将 电 动 葫 芦 业 务 逐 渐 淡 化, 而 主 要 投 入 在 智 慧 工 厂 的 业 务 开 展 上 所 以 在 今 后 的 业 务 发 展 中, 上 述 两 项 实 用 新 型 使 用 占 比 非 常 小, 不 会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造 成 影 响 2 软 件 著 作 权 截 止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拥 有 8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取 得 方 式 首 次 发 表 日 1 2 3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使 用 期 限 或 保 护 期 胄 天 风 机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控 制 软 件 V1.0 2011SR022731 原 始 取 得 2010.08.13 是 2061.12.31 胄 天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V1.0 2012SR050502 原 始 取 得 2011.04.22 是 2062.12.31 胄 天 消 防 MPU 智 能 灭 2012SR054334 原 始 取 得 2011.05.28 是 2062.12.31 火 系 统 V1.0 4 胄 天 防 火 系 2012SR050557 原 始 取 得 2011.08.26 是 2062.12.31 46

5 6 7 8 统 控 制 软 件 V1.0 胄 天 远 程 多 画 面 监 控 软 件 V1.0 基 于 物 联 网 技 术 的 安 全 平 台 软 件 V1.0 胄 天 振 动 数 据 采 集 软 件 V1.0 胄 天 基 于 物 联 网 技 术 的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状 态 监 测 安 全 平 台 V1.0 3 商 标 2012SR054182 原 始 取 得 2011.09.30 是 2062.12.31 2012SR096436 原 始 取 得 是 2013SR085328 原 始 取 得 2013.06.01 是 2063.12.31 2014SR147827 原 始 取 得 2014.03.15 是 2064.12.31 截 止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拥 有 4 项 商 标,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商 标 样 式 类 别 注 册 证 号 有 效 期 限 取 得 方 式 1 9 9214232 2012.03.21 至 2022.03.20 自 行 申 请 2 7 7589114 3 7 7734754 4 9 11067264 2010.11.14 至 2020.11.13 2010.12.14 至 2020.12.13 2013.10.21 至 2023.10.20 自 行 申 请 自 行 申 请 自 行 申 请 ( 四 ) 取 得 的 业 务 许 可 资 格 或 资 质 情 况 目 前, 公 司 已 就 公 司 的 业 务 合 法 经 营 取 得 了 所 有 应 取 得 的 批 准 许 可 及 相 关 备 案 登 记 手 续, 具 体 如 下 : 47

资 质 名 称 取 得 时 间 发 证 机 关 证 书 编 号 有 效 期 许 可 内 容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证 2013.01.08 ISO9001: 2008 认 证 2013.07.12 国 家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特 种 设 备 TX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浙 江 省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行 业 资 信 等 级 证 书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证 书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书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书 2014.10.14 2012.11.08 2014.12.30 2012.10.19 2012.12.31 2012.12.17 2014.08.01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万 泰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公 安 部 消 防 产 品 合 格 评 定 中 心 国 家 起 重 运 输 机 械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浙 江 省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行 业 协 会 浙 江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浙 江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浙 江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浙 江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TS2433170-2 017 20140818050 00064 TX4000-04-1 2 1229 2017.01.07 2014.10.14 至 2019.10.13 0132012043 2015.12.31 C233021048 GR201233000 382 浙 DGY-2012-19 31 浙 DGY-2014-12 32 2012.10.19 至 2017.10.18 2015.12.31 2017.12.17 2019.08.01 获 准 从 事 型 号 为 环 链 电 动 葫 芦 起 重 机 械 的 制 造 认 定 风 机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风 机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等 设 计 开 发 符 合 认 证 标 准 水 系 灭 火 剂 符 合 强 制 性 认 证 实 施 规 则 CNCA-09C-076:20 11 环 链 电 动 葫 芦 THS5-3 M3 符 合 TSG Q7012-2008 轻 小 型 起 重 设 备 型 式 试 验 细 则 公 司 评 为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行 业 资 信 等 级 三 级 评 为 消 防 设 施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二 级 评 为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胄 天 防 火 系 统 控 制 软 件 V1.0 符 合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和 软 件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胄 天 基 于 物 联 网 技 术 的 安 全 平 台 软 件 V1.0 符 合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和 软 件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48

资 质 名 称 取 得 时 间 发 证 机 关 证 书 编 号 有 效 期 许 可 内 容 杭 州 市 雏 鹰 计 划 企 业 浙 江 省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证 书 2014.10 2014.12 杭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 五 ) 环 境 保 护 安 全 生 产 质 量 标 准 1 环 境 保 护 杭 科 高 [2014]205 号 20143301000 705 评 为 杭 州 市 雏 鹰 计 划 企 业 评 为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1)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I65)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发 布 的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4754-2011),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I6520)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发 布 的 挂 牌 公 司 管 理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I6520)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发 布 的 挂 牌 公 司 投 资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物 联 网 技 术 及 服 务 (17101111) 参 照 上 市 公 司 环 保 核 查 行 业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办 函 [2008]373 号 ) 和 上 市 公 司 环 境 信 息 披 露 指 南 ( 征 求 意 见 稿 ), 火 电 钢 铁 水 泥 电 解 铝 煤 炭 冶 金 化 工 石 化 建 材 造 纸 酿 造 制 药 发 酵 纺 织 制 革 和 采 矿 业 等 16 类 行 业 为 重 污 染 行 业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根 据 上 述 规 定 不 属 于 重 污 染 行 业 (2) 公 司 所 取 得 的 环 评 审 批 意 见 验 收 意 见 如 下 : 12009 年 7 月 27 日, 杭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高 新 区 ( 滨 江 ) 环 境 保 护 分 局 出 具 杭 高 环 表 (2009)0199 号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项 目 审 批 意 见, 同 意 胄 天 有 限 在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白 马 湖 路 3 号 3 号 厂 房 第 三 层 生 产 升 降 机 ( 原 器 件 外 购 ), 该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 环 链 电 动 葫 芦, 生 产 工 艺 为 检 测 和 装 配 22012 年 7 月, 杭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杭 州 胄 天 新 能 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2012 年 8 月 10 日, 杭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高 新 区 ( 滨 江 ) 环 境 保 护 分 局 出 具 滨 环 评 批 [2012]281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审 批 意 见, 同 意 胄 天 有 限 在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白 马 湖 路 3 号 3 号 厂 房 第 3 层 新 增 小 型 起 重 设 备 消 防 设 备 ( 自 动 消 防 控 制 器 ) 安 防 监 控 设 备 ( 摄 像 机 ) 状 态 监 测 设 备 ( 信 号 采 集 器 ) 的 生 产 2015 年 9 月 17 日, 杭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高 新 区 ( 滨 江 ) 环 境 保 护 分 局 出 具 滨 49

环 验 [2015]35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审 批 意 见, 同 意 通 过 环 保 验 收 32012 年 1 月 5 日, 浙 江 省 工 业 环 保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天 泰 安 全 控 制 系 统 ( 杭 州 )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2012 年 1 月 10 日,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登 记 表 批 复 [2012]53 号 关 于 天 泰 安 全 控 制 系 统 ( 杭 州 ) 有 限 公 能 源 发 电 设 备 的 安 全 自 动 化 系 统 产 品 的 生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的 审 批 意 见, 同 意 天 泰 安 全 能 源 发 电 设 备 的 安 全 自 动 化 系 统 产 品 的 生 产 项 目 在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兴 国 路 503 号 1 幢 2 层 建 设 目 前 天 泰 安 全 还 未 建 设 此 项 目 42015 年 9 月 21 日, 公 司 更 新 编 号 为 330108350170-101 号 杭 州 市 污 染 物 排 放 许 可 证 综 上, 公 司 现 有 生 产 项 目 已 履 行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相 关 环 评 审 批, 已 办 理 排 污 许 可 证,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完 工 后 虽 未 及 时 进 行 环 保 验 收, 但 公 司 已 补 办 理 环 保 验 收 手 续, 且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已 出 具 承 诺 : 若 因 上 述 环 评 验 收 事 项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从 而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则 由 本 人 对 公 司 进 行 及 时 足 额 的 补 偿 截 至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环 保 处 罚 的 情 况 2 安 全 生 产 及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国 务 院 颁 发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2004 年 1 月 13 日 施 行 ) 第 二 条 规 定, 国 家 对 矿 山 企 业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烟 花 爆 竹 民 用 爆 破 器 材 生 产 企 业 实 行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制 度 因 此,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不 需 要 实 行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制 度, 不 需 要 取 得 相 关 部 门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公 司 报 告 期 以 及 期 后 未 发 生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事 故 纠 纷 处 罚 公 司 对 日 常 业 务 环 节 安 全 生 产 产 品 质 量 等 方 面 制 定 了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具 体 到 物 流 管 理 生 产 过 程 管 理 品 质 管 理 生 产 资 源 管 理 都 有 详 细 条 款 2012 年 10 月 19 日, 胄 天 有 限 取 得 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颁 发 编 号 C233021048 的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证 书 证 书 有 效 期 至 2017 年 10 月 18 日, 资 质 等 级 为 贰 级, 业 务 范 围 为 消 防 设 施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贰 级, 可 承 担 单 体 建 筑 面 积 不 大 于 4 万 平 方 米 的 民 用 建 筑 火 灾 危 险 性 为 丙 类 及 以 下 的 厂 房 和 库 房 的 消 防 设 施 工 程 可 从 事 资 质 证 书 许 可 范 围 内 相 应 的 建 设 工 程 总 承 包 业 务 以 及 工 程 设 计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管 理 和 相 关 的 技 术 与 管 理 服 务 2012 年 11 月 8 日, 胄 天 有 限 取 得 国 家 起 重 运 输 机 械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颁 发 50

的 编 号 NO.TX 4000-04-12 1229 的 特 种 设 备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产 品 名 称 为 环 链 电 动 葫 芦, 型 号 规 格 为 THS5-3 M3, 试 验 依 据 为 TSG Q7012-2008 轻 小 型 起 重 设 备 型 式 试 验 细 则, 该 证 覆 盖 THS 5t 及 以 下 型 号 规 格 产 品 2013 年 1 月 8 日, 胄 天 有 限 取 得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颁 发 的 编 号 TS2433170-2017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证 ( 起 重 机 械 ), 获 准 从 事 C 级 环 链 电 动 葫 芦 式 THS 型 5t 及 以 下 轻 小 型 起 重 设 备 的 制 造,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7 年 1 月 7 日 2014 年 10 月 14 日, 胄 天 有 限 取 得 公 安 部 消 防 产 品 合 格 评 定 中 心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2014081805000064 的 中 国 国 家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该 证 书 主 要 信 息 如 下 : 委 托 方 : 胄 天 有 限 ( 销 售 商, 公 司 住 所 为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白 马 湖 路 3 号 3 号 厂 房 第 三 层 ), 制 造 商 : 瑞 典 弗 姆 泰 克 消 防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名 称 : 水 系 灭 火 剂, 认 证 单 元 :S-100-AB( 内 含 S-100-AB( 主 型 )), 产 品 认 证 模 式 : 型 式 试 验 + 初 始 工 厂 检 查 + 获 证 后 监 督, 产 品 标 准 :GB17835-2008 经 认 证, 上 述 产 品 符 合 强 制 性 认 证 实 施 规 则 CNCA-09C-076:2011 的 要 求 有 效 期 自 2014 年 10 月 14 日 至 2019 年 10 月 13 日 2015 年 2 月 6 日, 杭 州 万 泰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编 号 15/15Q0117R00 的 万 泰 认 证 认 证 证 书, 认 定 胄 天 有 限 建 立 的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GB/T 19001-2008 idt ISO9001:2008 认 证 标 准 之 要 求 该 证 书 认 证 范 围 为 风 机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风 机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智 能 消 防 系 统 的 设 计 开 发 ; 提 升 机 (THS 型 0.5 吨 以 下 ) 的 设 计 开 发 和 生 产, 有 效 期 自 2015 年 2 月 6 日 至 2018 年 2 月 5 日 ( 六 ) 特 许 经 营 权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不 存 在 需 要 特 许 经 营 的 情 况 ( 七 )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情 况 资 产 类 别 原 值 ( 元 )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累 计 折 旧 ( 元 ) 成 新 率 机 器 设 备 917,752.14 10 192,219.80 79.06% 运 输 工 具 3,070,077.56 4 940,841.95 69.35% 其 他 设 备 1,392,931.07 3-5 732,959.45 47.38% 51

( 八 ) 员 工 情 况 1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员 工 总 数 75 人 公 司 在 职 员 工 分 布 情 况 如 下 表 : 工 作 种 类 人 数 比 例 年 龄 结 构 人 数 比 例 教 育 程 度 人 数 比 例 技 术 人 员 24 32% 50 岁 以 上 1 1.33% 博 士 生 1 1% 管 理 人 员 13 17.33% 40-50 岁 14 18.67% 研 究 生 8 11% 销 售 人 员 9 12% 30-40 岁 25 33.33% 本 科 30 40% 生 产 人 员 11 14.67% 30 岁 以 下 35 46.67% 专 科 12 16% 其 他 人 员 18 24.00% 其 他 学 历 24 32% 合 计 75 100% 合 计 75 100% 合 计 75 100% 注 : 公 司 存 在 6 名 员 工 未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的 情 况, 主 要 原 因 为 退 休 返 聘 以 及 新 入 职 员 工, 存 在 33 名 员 工 未 缴 纳 公 积 金 的 情 况, 主 要 原 因 为 试 用 期 内 员 工, 转 正 后 公 司 将 为 其 缴 纳 公 积 金 对 此,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已 作 出 承 诺, 若 因 公 司 根 据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需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金 或 公 积 金 的, 或 被 要 求 缴 纳 相 应 的 滞 纳 金 罚 款, 从 而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由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公 司 进 行 及 时 足 额 的 补 偿 2 核 心 技 术 ( 业 务 ) 人 员 情 况 (1)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谭 珂, 简 历 详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概 况 之 六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吴 剑, 简 历 详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概 况 之 六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宋 励 奋, 男,1981 年 出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美 国 Scrum 联 盟 认 证 Scrum Master 2004 年 至 2005 年 就 职 于 UT 斯 达 康 通 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任 软 件 开 发 工 程 师 ;2005 年 至 2007 年 就 职 于 上 海 Cellon 通 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任 资 深 软 件 开 发 工 程 师 研 发 组 长 等 职 位 ;2007 年 至 2012 年 就 职 于 诺 基 亚 西 门 子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任 Scrum Master 研 发 经 理 敏 捷 教 练 等 职 位 ; 2012 年 至 2015 年 就 职 于 杭 州 柯 林 电 力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任 质 检 部 总 监 软 件 外 包 事 业 部 总 监 等 职 位 ;2015 年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任 软 件 技 术 总 监 何 杰, 简 历 详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概 况 之 六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52

情 况 张 浩 勋, 男,1980 年 出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2007 年 4 月 毕 业 于 昆 明 理 工 大 学 自 动 化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2004 年 7 月 至 2006 年 12 月 就 职 于 昆 明 万 瑞 锟 鹏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任 电 气 工 程 师 ;2006 年 12 月 至 2009 年 4 月 就 职 于 台 湾 盟 立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任 副 经 理 ;2009 年 5 月 至 2010 年 3 月 就 职 于 中 达 电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分 公 司 任 高 级 工 程 师 ;2010 年 3 月 至 2015 年 4 月 就 职 于 可 口 可 乐 装 瓶 商 生 产 ( 杭 州 ) 有 限 公 司 任 职 高 级 改 善 工 程 师 ;2015 年 4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任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刘 健 康, 男,1985 年 出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2013 年 6 月 毕 业 于 中 南 大 学 控 制 科 学 与 工 程, 硕 士 学 历 2008 年 8 月 至 2009 年 9 月 就 职 于 珠 海 超 毅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MI 助 理 工 程 师 ;2009 年 9 月 至 2010 年 4 月 准 备 考 研 复 试 ; 2010 年 4 月 至 2010 年 8 月 就 职 于 惠 州 亿 能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电 子 工 程 师 ;2010 年 9 月 至 2013 年 6 月 在 中 南 大 学 读 研 ;2013 年 7 月 至 2015 年 5 月 就 职 于 广 东 明 阳 风 电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任 控 制 系 统 工 程 师 ;2015 年 5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任 高 级 技 术 工 程 师 徐 周 科, 男,1988 年 出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2014 年 3 月 毕 业 于 德 国 下 萨 克 森 洲 Ostfalia 应 用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历 2014 年 7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任 技 术 工 程 师 胡 生 生, 男,1987 年 出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2013 年 12 月 毕 业 于 汉 诺 威 莱 布 尼 茨 大 学, 硕 士 学 历 2013 年 6 月 至 2014 年 6 月 就 职 于 德 国 弗 劳 恩 霍 夫 应 用 科 学 研 究 院 任 技 术 助 理 ;2014 年 7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任 技 术 工 程 师 (2)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何 杰 156.02 6.24% 吴 剑 38.97 1.56% 谭 珂 - - 宋 励 奋 - - 张 浩 勋 - - 刘 健 康 - - 徐 周 科 - - 53

胡 生 生 - - (3) 报 告 期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重 大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4)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竞 业 禁 止 情 况 根 据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简 历 书 面 承 诺 等 材 料, 公 司 现 任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存 在 违 反 关 于 竞 业 禁 止 的 约 定 法 律 规 定, 不 存 在 有 关 上 述 事 项 的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也 不 存 在 侵 犯 原 任 职 单 位 知 识 产 权 商 业 秘 密 的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五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情 况 ( 一 )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2015 年 度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项 目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 元 ) 金 额 ( 元 ) 金 额 ( 元 ) (%)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3,970,526.73 25,504,838.48 22,342,712.41 其 中 :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1,570,564.10 6.43 1,928,290.61 7.07 2,426,495.53 10.79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13,395,303.43 54.82 12,403,417.20 45.50 5,191,709.36 23.09 视 频 监 测 系 统 1,701,111.11 6.96 2,602,977.92 9.55 299,915.08 1.33 电 动 葫 芦 4,737,606.96 19.39 5,334,931.43 19.57 11,130,441.93 49.50 消 防 系 统 配 件 2,565,941.13 10.50 3,235,221.32 11.87 其 他 3,294,150.53 14.65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463,173.11 1.90 1,756,007.09 6.44 141,941.20 0.63 小 计 24,433,699.84 100.00 27,260,845.57 100.00 22,484,653.61 100.00 注 :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视 频 监 测 系 统, 消 防 系 统 均 属 于 智 能 安 全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系 列 产 品 ( 二 )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主 要 消 费 群 体 1 主 要 服 务 对 象 公 司 目 标 客 户 为 工 业 制 造 及 具 有 大 型 传 动 生 产 线 的 制 造 工 厂 设 备 生 产 商 和 运 营 商 等 54

公 司 现 已 合 作 的 主 要 行 业 客 户 有 风 电 行 业 : 上 海 电 气 国 电 联 合 动 力 运 达 风 电 南 车 风 电 明 阳 风 电 华 能 新 能 源 中 节 能 中 电 投 华 电 国 际 中 广 核 大 唐 新 能 源 汽 车 行 业 : 郑 州 宇 通 苏 州 海 格 食 品 饮 料 行 业 : 可 口 可 乐 SCMC 瓶 装 生 产 厂 娃 哈 哈 农 夫 山 泉 等 企 业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不 在 上 述 客 户 中 占 有 权 益 2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前 五 名 客 户 收 入 金 额 及 其 占 当 期 销 售 总 额 比 重 情 况 2015 年 度 1-6 月 客 户 名 称 收 入 金 额 ( 元 )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比 重 (%) 浙 江 运 达 风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265,726.50 25.64 中 船 重 工 ( 重 庆 ) 海 装 风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5,237,237.61 21.43 北 京 京 城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3,955,897.44 16.19 国 电 联 合 动 力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580,512.82 10.56 Higer Bus Company Limited 2,565,941.14 10.50 前 五 名 客 户 合 计 20,605,315.51 84.32 2014 年 度 客 户 名 称 收 入 金 额 ( 元 )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比 重 (%) 浙 江 运 达 风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300,331.20 15.77 北 京 京 城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3,794,871.79 13.92 Higer Bus Company Limited 3,235,221.32 11.87 中 船 重 工 ( 重 庆 ) 海 装 风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3,162,393.16 11.60 湘 电 风 能 有 限 公 司 2,388,376.07 8.76 前 五 名 客 户 合 计 16,881,193.54 61.92 2013 年 度 客 户 名 称 收 入 金 额 ( 元 )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比 重 (%) 浙 江 运 达 风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476,666.66 28.80 上 海 电 气 风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5,151,562.26 22.91 国 电 联 合 动 力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4,569,948.72 20.32 55

南 车 株 洲 电 力 机 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1,637,177.87 7.28 中 船 重 工 ( 重 庆 ) 海 装 风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524,957.26 2.33 前 五 名 客 户 合 计 18,360,312.77 81.64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不 在 上 述 客 户 中 占 有 权 益 ( 三 )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原 材 料 能 源 及 供 应 情 况 1 原 材 料 能 源 及 供 应 情 况 成 本 要 素 2015 年 1-6 月 ( 元 ) 2014 年 度 ( 元 ) 2013 年 度 ( 元 ) 直 接 材 料 9,999,210.95 9,405,566.85 8,381,685.53 直 接 人 工 547,017.63 550,001.77 459,452.34 制 造 费 用 526,058.97 338,015.35 11,508.44 外 购 商 品 2,381,732.87 4,449,260.35 4,232,851.75 合 计 13,454,020.42 14,742,844.32 13,085,498.06 2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额 及 其 占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比 重 情 况 2015 年 1-6 月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 元 ) 占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Dafo Brand AB 2,331,013.23 28.74% 杭 州 华 神 消 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520,000.00 18.74% 贝 加 莱 工 业 自 动 化 国 际 贸 易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792,320.34 9.77% 金 华 市 婺 城 区 晓 荣 机 械 厂 780,483.36 9.62% 杭 州 方 鼎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743,500.00 9.17%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合 计 6,262,509.12 76.04% 2014 年 度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 元 ) 占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Dafo Brand AB 4,321,380.87 33.81% 贝 加 莱 工 业 自 动 化 国 际 贸 易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729,869.22 5.71% 陕 西 坚 瑞 消 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82,752.14 4.56% 罗 达 莱 克 斯 阀 门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561,076.92 4.39% 杭 州 海 康 威 视 数 字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分 公 司 454,401.71 3.56% 56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合 计 7,098,906.19 52.03% 2013 年 度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 元 ) 占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杭 州 现 代 起 重 机 械 制 造 厂 3,325,424.79 25.34% 厦 门 乃 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654,632.48 20.23% 浙 江 冠 林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1,305,620.51 9.95% 杭 州 孚 曦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861,261.64 6.56% 罗 达 莱 克 斯 阀 门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469,915.66 3.58%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合 计 8,616,855.08 65.66%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不 在 上 述 供 应 商 中 占 有 权 益 公 司 存 在 部 分 海 外 采 购, 海 外 采 购 的 内 容 为 消 防 系 统 配 件 压 电 式 传 感 器 和 火 焰 探 测 器 公 司 采 购 压 电 式 传 感 器 和 火 焰 探 测 器 属 于 零 星 采 购, 海 外 供 应 商 分 别 为 Meggitt(Maryland),Inc 公 司 和 ComTect 公 司 公 司 主 要 海 外 采 购 内 容 为 消 防 系 统 配 件, 海 外 供 应 商 为 Dafo Brand AB 公 司 公 司 遴 选 海 外 供 应 商 的 方 式 如 下 : 首 先 选 取 行 业 内 有 一 定 知 名 度 的 供 应 商, 获 取 供 应 商 样 本 进 行 测 试, 根 据 样 本 测 试 和 商 务 谈 判 结 果 确 定 海 外 供 应 商 公 司 海 外 采 购 金 额 及 比 重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Dafo Brand AB 233.10 432.14 ComTect 4.37 Meggitt(Maryland),Inc 14.47 海 外 采 购 小 计 233.10 446.61 4.37 采 购 总 金 额 811.10 1,277.93 1,312.32 比 重 28.74% 34.95% 0.33% ( 四 ) 报 告 期 内 对 持 续 经 营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业 务 合 同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1 销 售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将 金 额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合 同 认 定 为 重 大 合 同, 其 履 行 情 况 如 下 : 客 户 对 象 合 同 标 的 合 同 时 间 合 同 金 额 ( 元 ) 执 行 情 况 57

浙 江 运 达 风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夏 运 达 风 电 有 限 公 司 中 船 重 工 ( 重 庆 ) 海 装 风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京 城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京 城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明 阳 风 电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京 城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京 城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湘 电 风 能 有 限 公 司 中 船 重 工 ( 重 庆 ) 海 装 风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明 阳 风 电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电 气 风 电 设 备 黑 龙 江 有 限 公 司 国 电 联 合 动 力 技 术 ( 保 定 )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运 达 风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电 气 风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运 达 风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运 达 风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张 北 运 达 风 电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运 达 风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张 北 运 达 风 电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运 达 风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张 北 运 达 风 电 有 限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2015.06.25 2,861,500.00 正 在 执 行 消 防 监 控 系 统 2015.05.25 4,190,000.00 正 在 执 行 机 舱 消 防 系 统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机 舱 消 防 系 统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2015.05.25 2,148,800.00 正 在 执 行 2015.05.25 2,085,600.00 正 在 执 行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2015.05.15 1,996,600.00 正 在 执 行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机 舱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机 舱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和 机 舱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2015.03.5 1,970,000.00 正 在 执 行 2014.11.10 2,864,000.00 正 在 执 行 自 动 灭 火 系 统 2014.09.28 2,794,400.00 正 在 执 行 智 能 灭 火 系 统 2014.09.17 2,900,000.00 正 在 执 行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2014.09.19 2,277,000.00 正 在 执 行 塔 底 视 频 配 置 中 控 视 频 配 置 和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2014.02.20 1,349,700.00 执 行 完 毕 吊 车 2013.07.15 1,098,700.00 正 在 执 行 风 机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机 舱 内 行 车 环 链 电 动 葫 芦 在 线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三 种 型 号 电 动 葫 芦 三 种 型 号 电 动 葫 芦 2013.06.14 3,622,500.00 正 在 执 行 2013.04.10 1,218,999.47 执 行 完 毕 2012.05.29 3,188,000.00 正 在 执 行 2013.05.08 1,039,200.00 正 在 执 行 2013.08.07 1,034,400.00 正 在 执 行 两 种 型 号 提 升 机 2014.02.25 2,888,000.00 正 在 执 行 58

公 司 2 采 购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将 金 额 40 万 元 以 上 的 合 同 认 定 为 重 大 合 同, 其 履 行 情 况 如 下 : 供 应 商 对 象 合 同 标 的 合 同 时 间 合 同 金 额 ( 元 ) 执 行 情 况 陕 西 坚 瑞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罗 达 莱 克 斯 阀 门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海 康 威 视 数 字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分 公 司 浙 江 冠 林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现 代 起 重 机 械 制 造 厂 罗 达 莱 克 斯 阀 门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3 其 他 合 同 DKL 热 气 溶 胶 灭 火 装 置 2014.10.10 474,500.00 正 在 执 行 氮 气 驱 动 系 统 2015.07.05 500,000.00 正 在 执 行 一 体 化 网 络 球 形 摄 像 机 网 络 摄 像 机 硬 盘 录 像 机 等 2014.09.16 436,200.00 执 行 完 毕 环 链 电 动 葫 芦 2013.08.20 448,602.00 执 行 完 毕 电 磁 阀 压 力 表 液 压 软 管 等 2013.03.01 678,600.00 执 行 完 毕 氮 气 驱 动 系 统 2013.09.26 405,000.00 执 行 完 毕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签 订 的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租 赁 方 出 租 方 地 址 冑 天 有 限 冑 天 有 限 杭 州 水 生 机 械 工 具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高 新 科 技 园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长 河 工 业 园 3 号 厂 房 杭 州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一 幢 ( 南 ) 五 楼 E5009 室 建 筑 面 积 (m2) 1,958.78 1,026.00 租 期 2013.12.1 至 2016.11.30, 无 特 殊 情 况 可 续 租 2 年 2013.12.16 至 2016.12.15 合 同 内 容 493,608 元 / 年, 每 年 递 增 5% 46,811 元 / 月 支 付 情 况 正 常 正 常 六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概 况 市 场 规 模 及 行 业 基 本 风 险 特 征 ( 一 ) 行 业 概 况 我 国 目 前 正 处 于 工 业 化 中 后 期, 全 国 制 造 企 业 生 产 力 水 平 参 差 不 齐, 大 量 中 小 企 业 仍 然 处 于 机 械 化 阶 段 总 体 来 讲, 中 国 制 造 业 尚 处 于 工 业 3.0 的 中 期 发 展 阶 段, 以 牺 牲 资 源 和 环 境 为 代 价 依 赖 廉 价 劳 动 力 的 发 展 模 式 已 经 走 入 死 胡 59

同, 必 须 走 工 业 3.0 普 及 工 业 4.0 示 范 的 并 联 式 发 展 道 路 中 国 工 业 4.0 的 行 动 纲 要 中 国 制 造 2025 正 是 针 对 我 国 制 造 业 现 状 开 出 的 良 药, 是 中 国 实 现 从 制 造 大 国 向 制 造 强 国 切 换 的 第 一 个 十 年 规 划 公 司 正 是 针 对 智 慧 制 造 绿 色 制 造 转 型 的 企 业 提 供 技 术 产 品 和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帮 助 客 户 进 行 系 统 升 级, 实 现 系 统 设 备 智 能 化 ; 依 托 自 动 化 的 实 时 监 测 平 台, 更 快 的 实 施 生 产 智 能 化 ; 并 通 过 大 数 据 分 析 平 台, 实 现 管 理 智 能 化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提 高 运 行 效 率, 降 低 人 工 和 生 产 成 本, 实 现 节 能 环 保, 最 终 成 为 企 业 向 工 作 4.0 方 向 全 面 转 型 的 最 有 效 的 工 具 之 一 公 司 的 技 术 应 用 领 域 非 常 广 泛, 且 具 有 很 高 的 进 入 壁 垒 正 是 公 司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真 正 解 决 了 企 业 转 型 最 大 的 痛 点, 所 以 也 得 到 了 客 户 广 泛 的 关 注, 目 前 市 场 需 求 将 迎 来 快 速 增 长 的 时 期 1 行 业 所 处 生 命 周 期 智 能 制 造 与 大 数 据 分 析 行 业 是 在 工 业 4.0 概 念 的 基 础 上 产 生 的 工 业 4.0 概 念 即 是 以 智 能 制 造 为 主 导 的 第 四 次 工 业 革 命, 该 战 略 旨 在 通 过 充 分 利 用 信 息 通 讯 技 术 和 网 络 空 间 虚 拟 系 统 信 息 物 理 系 统 (Cyber-Physical System) 相 结 合 的 手 段, 将 制 造 业 向 智 能 化 转 型 工 业 4.0 项 目 主 要 分 为 两 大 主 题, 一 是 智 能 工 厂, 重 点 研 究 智 能 化 生 产 系 统 及 过 程, 以 及 网 络 化 分 布 式 生 产 设 施 的 实 现 ; 二 是 智 能 生 产, 主 要 涉 及 整 个 企 业 的 生 产 物 流 管 理 人 机 互 动 以 及 3D 技 术 在 工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应 用 等 60

250 年 前 在 英 国 发 生 的 第 一 次 工 业 革 命, 主 要 的 技 术 创 新 是 机 械 化 的 应 用, 与 此 相 伴 的 是 工 厂 的 出 现, 并 形 成 了 一 个 人 类 社 会 从 未 出 现 过 的 阶 层 工 人, 这 对 于 人 类 社 会 来 讲 是 一 个 革 命, 因 为 它 影 响 到 了 人 类 社 会 的 发 展 150 年 前 发 生 了 第 二 次 工 业 革 命, 由 于 工 业 化 进 程 继 续 推 进, 电 气 化 和 自 动 化 的 广 泛 应 用, 大 规 模 生 产 开 始 出 现, 这 要 求 有 专 业 的 管 理 人 员 来 对 工 厂 进 行 管 理, 至 此, 人 类 开 始 利 用 专 业 管 理 人 员 来 对 工 厂 进 行 管 理, 这 大 大 提 高 了 工 厂 的 管 理 效 率 在 第 三 次 工 业 革 命 中, 主 要 技 术 创 新 是 信 息 化 的 应 用 近 几 年, 人 类 社 会 逐 步 跨 越 工 业 3.0 阶 段, 走 向 工 业 4.0 时 代 在 工 业 4.0 时 代, 除 了 生 产 力 获 得 巨 大 提 升, 同 时 还 会 有 商 业 模 式 的 巨 大 变 革 工 业 4.0 时 代 是 人 类 社 会 发 展 的 全 新 阶 段, 由 于 新 技 术 的 进 步 及 应 用, 导 致 人 类 社 会 发 展 的 约 束 条 件 发 生 了 改 变, 从 而 为 新 的 价 值 创 造 方 式 提 供 了 基 础 2 与 行 业 上 下 游 的 关 系 61

(1) 上 下 游 行 业 之 间 的 关 联 性 公 司 上 游 行 业 主 要 为 电 子 元 器 件 集 成 电 路 数 组 芯 片 等 制 造 行 业 从 整 体 上 看, 上 游 行 业 发 展 较 为 成 熟, 市 场 竞 争 也 较 为 充 分, 基 本 可 以 保 证 本 行 业 所 需 原 材 料 的 充 足 供 应 及 原 材 料 价 格 的 相 对 稳 定, 所 以 公 司 对 上 游 行 业 的 依 赖 并 不 明 显 公 司 下 游 行 业 主 要 为 工 业 生 产 企 业 用 户, 领 域 涉 及 广 泛 下 游 行 业 为 公 司 产 品 的 最 终 用 户, 所 以 下 游 行 业 对 本 行 业 的 发 展 具 有 较 强 的 牵 引 和 驱 动 作 用, 下 游 行 业 的 需 求 变 化 很 大 程 度 决 定 了 本 行 业 的 发 展 状 况 下 游 行 业 及 客 户 对 公 司 技 术 的 需 求 和 依 赖 将 越 来 越 大 (2) 上 下 游 行 业 对 本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和 不 利 影 响 1) 有 利 影 响 1 公 司 的 上 游 多 为 传 统 制 造 业, 厂 家 众 多 产 能 充 足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本 行 业 采 购 成 本, 有 利 于 提 高 本 行 业 产 品 的 价 格 吸 引 力, 便 于 产 品 的 推 广 ; 上 游 部 分 传 统 制 造 业 正 经 历 技 术 变 革, 比 如 电 子 元 器 件 制 造 行 业, 国 家 出 台 大 量 政 策 鼓 励 对 相 关 技 术 的 研 发 和 投 入, 这 有 利 于 本 行 业 产 品 性 能 和 竞 争 力 的 提 升 2 下 游 为 大 型 生 产 制 造 企 业, 且 公 司 主 营 产 品 及 服 务 可 涉 足 的 行 业 领 域 众 多, 可 开 发 空 间 巨 大, 发 展 前 景 不 必 忧 虑 随 着 大 型 企 业 规 模 越 来 越 大, 所 涉 及 的 设 备 越 来 越 多, 对 公 司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需 求 将 会 大 幅 度 增 加 同 时 由 于 目 标 客 户 所 属 行 业, 覆 盖 风 电 食 品 饮 料 公 共 交 通 水 泥, 均 涉 及 到 民 生 的 各 项 基 础 设 施, 在 目 前 国 家 经 济 发 展 稳 中 前 进 的 大 环 境 下, 下 游 行 业 仍 将 保 持 持 续 稳 定 的 发 展 趋 势 2) 不 利 影 响 1 上 游 行 业 的 技 术 迭 代 速 度 正 在 不 断 加 快, 不 排 除 在 新 技 术 和 应 用 方 面 取 得 重 大 突 破, 将 有 可 能 对 本 行 业 目 前 应 用 的 技 术 方 案 带 来 未 知 的 挑 战, 本 行 业 需 要 在 新 技 术 跟 踪 新 产 品 研 发 方 面 投 入 更 大 的 资 金 和 资 源 的 配 置, 对 相 应 人 力 资 源 需 求 和 资 金 储 备 带 来 一 定 压 力 2 国 家 的 宏 观 政 策 下 游 行 业 的 景 气 程 度 及 国 家 对 下 游 行 业 技 术 创 新 的 补 助 政 策 将 直 接 影 响 下 游 行 业 对 本 行 业 产 品 的 需 求 3 下 游 行 业 对 智 慧 制 造 和 大 数 据 服 务 的 要 求, 也 会 随 着 技 术 创 新 的 不 断 深 62

化, 对 本 行 业 产 品 和 服 务 在 检 测 精 度 灵 敏 度 安 全 性 跨 平 台 应 用 及 更 丰 富 的 解 决 方 案 等 方 面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将 促 使 本 行 业 需 投 入 更 多 资 金, 加 大 技 术 研 究 方 面 的 投 入 3 行 业 壁 垒 (1) 技 术 壁 垒 公 司 行 业 的 技 术 含 量 较 高, 产 品 技 术 涉 多 个 学 科 和 技 术 领 域, 需 要 进 入 企 业 同 时 具 备 自 控 系 统 集 成 能 力 网 络 集 成 能 力 和 软 件 研 发 能 力, 并 掌 握 多 种 形 式 数 据 采 集 数 据 整 合 数 据 交 换 数 据 分 析 等 软 件 方 面 的 技 术, 及 电 路 设 计 通 讯 模 块 等 硬 件 方 面 的 技 术 企 业 必 须 保 持 技 术 和 产 品 不 断 更 新, 来 满 足 客 户 各 种 需 求, 进 一 步 挖 掘 客 户 潜 在 要 求 并 通 过 不 断 的 技 术 更 新 予 以 满 足 但 目 前 智 能 制 造 与 工 业 大 数 据 分 析 行 业 正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产 品 更 新 换 代 快, 用 户 对 产 品 的 技 术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因 此, 专 业 技 术 缺 乏 将 会 对 企 业 进 入 本 行 业 造 成 一 定 的 障 碍 (2) 人 才 壁 垒 整 体 技 术 实 力 和 服 务 质 量 对 智 能 制 造 与 工 业 大 数 据 分 析 的 提 供 商 至 关 重 要 核 心 技 术 的 开 发 和 应 用 运 维 的 服 务 方 案 和 技 术 支 持 工 作 都 要 求 从 业 人 员 具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计 算 机 科 学 知 识, 同 时 还 要 对 互 联 网 的 各 种 资 源 和 服 务 有 深 入 的 了 解, 只 有 这 样 才 能 理 解 客 户 的 需 求, 并 能 够 将 公 司 已 有 资 源 进 行 整 合 和 实 施 以 满 足 客 户 所 需 我 国 在 智 能 制 造 与 工 业 大 数 据 分 析 方 面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缺 乏, 综 合 技 术 人 才 的 稀 缺 构 成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障 碍 (3) 经 验 壁 垒 智 能 制 造 与 工 业 大 数 据 分 析 产 品 在 研 发 和 服 务 过 程 中, 还 需 大 量 的 行 业 实 践 经 验 积 累 才 能 做 到 产 品 的 应 用 功 能 与 用 户 需 求 相 吻 合, 而 目 标 客 户 真 正 需 要 的 是 成 熟 稳 定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对 稳 定 性 和 安 全 性 要 求 更 高, 且 提 供 商 有 更 多 先 进 的 行 业 经 验 帮 助 客 户 进 一 步 提 升, 所 以 客 户 很 难 给 行 业 新 进 者 更 多 试 错 的 机 会, 试 错 成 本 是 客 户 无 法 承 受 的, 行 业 的 新 进 入 者 很 难 在 短 时 间 内 获 得 应 用 技 术 和 行 业 经 验 的 积 累 因 此, 行 业 经 验 对 进 入 本 行 业 构 成 了 很 高 的 障 碍 (4) 资 金 壁 垒 一 方 面, 智 慧 制 造 与 大 数 据 分 析 技 术 服 务 公 司 需 要 较 高 的 研 发 投 入 来 维 持 企 业 的 发 展 和 应 对 市 场 的 变 化 另 一 方 面, 技 术 人 才 是 智 慧 制 造 与 大 数 据 分 析 技 术 服 务 公 司 的 核 心 资 源, 公 司 通 常 以 薪 资 职 位 等 措 施 来 防 止 人 才 的 外 流 对 于 市 63

场 潜 在 进 入 者, 面 临 较 高 的 资 金 门 槛, 借 助 资 金 支 持 寻 求 上 述 三 项 的 进 入 壁 垒 突 破 4 行 业 监 管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及 监 管 体 制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I65)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发 布 的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4754-2011),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I6520)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发 布 的 挂 牌 公 司 管 理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I6520)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发 布 的 挂 牌 公 司 投 资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物 联 网 技 术 及 服 务 (17101111)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为 国 家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及 浙 江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工 作 委 员 会 国 家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主 要 负 责 提 出 新 型 工 业 化 发 展 战 略 和 政 策, 拟 订 并 组 织 实 施 工 业 通 信 业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规 划 等 浙 江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指 导 和 推 进 全 省 省 级 工 业 园 区 工 业 功 能 区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信 息 化 与 工 业 化 融 合 试 验 区 发 展, 负 责 块 状 经 济 向 现 代 产 业 集 群 转 型 升 级 工 作, 组 织 培 育 区 域 和 行 业 品 牌 (2)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为 促 进 规 范 和 引 导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与 能 效 管 理 系 统 在 智 慧 工 厂 产 业 中 健 康 发 展, 我 国 政 府 制 定 了 相 关 的 产 业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明 确 了 相 关 的 发 展 规 划 方 向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如 下 : 文 号 / 日 期 文 件 名 称 说 明 国 家 能 源 局 公 告 2011 年 第 5 号 /2011.11.01 国 能 新 能 [2014]412 号 /2014.09.05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振 动 状 态 监 测 导 则 国 家 能 源 局 关 于 规 范 风 电 设 备 市 场 秩 序 有 关 要 求 的 通 知 对 风 电 机 组 振 动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的 选 择 原 则 作 出 了 规 定 : 海 上 风 电 机 组 应 选 择 采 用 固 定 安 装 系 统, 陆 上 2 兆 瓦 ( 及 以 上 ) 风 电 机 组 选 择 采 用 固 定 安 装 系 统, 陆 上 2 兆 瓦 以 下 风 电 机 组 可 选 择 半 固 定 安 装 系 统 或 便 携 式 系 统 我 国 的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无 论 存 量 还 是 增 量 都 在 全 球 名 利 前 茅 导 则 的 出 台 推 动 风 机 监 测 诊 断 系 统 装 配 进 程 我 国 风 电 设 备 制 造 企 业 需 要 加 强 检 测 认 证 确 保 风 电 设 备 质 量 规 范 风 电 设 备 质 量 验 收 64

发 改 办 能 源 [2005]1593 号 /2005.08.05 认 监 委 公 告 2012 年 第 8 号 /2012.02.22 国 发 (2015)40 号 国 发 (2015)28 号 国 办 发 (2010) 25 号 国 发 (2014)26 号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快 风 电 设 备 本 地 化 有 关 意 见 的 通 知 关 于 开 展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工 作 的 公 告 国 务 院 关 于 积 极 推 进 互 联 网 + 行 动 的 指 导 意 见 中 国 制 造 2025 关 于 加 快 推 行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促 进 节 能 服 务 产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升 级 的 指 导 意 见 通 过 批 量 生 产, 尽 快 掌 握 兆 瓦 级 以 上 风 电 设 备 制 造 和 研 发 技 术, 创 立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风 机 品 牌, 并 带 动 整 个 风 电 设 备 制 造 产 业 链 的 发 展 为 促 进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发 展, 满 足 社 会 相 关 业 界 对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需 求,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认 监 委 ) 决 定 开 展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围 绕 转 型 升 级 任 务 迫 切 融 合 创 新 特 点 明 显 人 民 群 众 最 关 心 的 领 域, 提 出 互 联 网 + 智 慧 能 源, 推 进 能 源 生 产 和 消 费 智 能 化, 建 设 分 布 式 能 源 网 络, 发 展 基 于 电 网 的 通 信 设 施 和 新 型 业 务 加 快 推 动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与 制 造 技 术 融 合 发 展, 把 智 能 制 造 作 为 两 化 深 度 融 合 的 主 攻 方 向 ; 着 力 发 展 智 能 装 备 和 智 能 产 品, 推 进 生 产 过 程 智 能 化, 培 育 新 型 生 产 方 式, 全 面 提 升 企 业 研 发 生 产 管 理 和 服 务 的 智 能 化 水 平 完 善 促 进 节 能 服 务 产 业 发 展 的 政 策 措 施 :1. 加 大 资 金 支 持 力 度 ;2. 实 行 税 收 扶 持 政 策 ;3. 完 善 相 关 会 计 制 度 ;4. 进 一 步 改 善 金 融 服 务 鼓 励 大 型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依 托 自 身 技 术 优 势 和 管 理 经 验, 开 展 专 业 化 节 能 环 保 服 务 推 广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建 设 一 站 式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积 极 探 索 节 能 量 市 场 化 交 易 建 设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体 系 和 废 弃 物 逆 向 物 流 交 易 平 台 行 业 政 策 自 2009 年 以 来, 国 家 陆 续 出 台 十 大 产 业 振 兴 规 划, 国 家 发 改 委 和 工 信 部, 会 同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的 十 大 产 业 振 兴 规 划 之 一 的 装 备 制 造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中 指 出, 以 核 电 风 电 为 代 表 的 高 效 清 洁 发 电 装 备 和 特 高 压 输 变 电 装 备 是 未 来 的 发 展 重 点, 此 规 划 将 有 助 于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状 态 监 测 及 能 效 管 理 系 统 的 市 场 拓 展 65

2012 年 4 月, 工 信 部 出 台 了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其 中 指 出 了 加 快 培 育 以 企 业 为 主 体 市 场 为 导 向 政 产 学 研 用 相 结 合 的 创 新 体 系, 以 技 术 能 力 产 业 能 力 市 场 能 力 服 务 能 力 融 合 为 主 要 方 法, 构 建 符 合 国 情 和 产 业 特 征 的 自 主 发 展 模 式, 集 中 力 量 突 破 基 础 软 件 新 型 网 络 化 高 端 软 件 等 核 心 关 键 技 术, 形 成 一 批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市 场 地 位 领 先 的 技 术 产 品 和 标 准, 初 步 建 立 安 全 可 靠 的 产 业 技 术 体 系 5 影 响 行 业 的 重 要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宏 观 经 济 保 持 平 稳 较 快 的 增 长 速 度, 保 持 了 良 好 的 市 场 发 展 环 境 2014 年 我 国 国 内 生 产 总 量 为 63.65 万 亿 元, 比 2013 年 增 长 11.9%; 全 年 全 国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增 加 值 比 上 年 增 长 8.3%; 全 年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 不 含 农 户 ) 比 上 年 名 义 增 长 15.7% 国 民 经 济 呈 现 稳 中 有 进, 稳 中 向 好 的 发 展 态 势 国 民 经 济 保 持 一 定 的 发 展 速 度, 既 是 经 济 发 展 的 体 现, 更 为 国 民 收 入 的 提 高 和 居 民 收 入 的 改 善 创 造 了 条 件 生 产 制 造 行 业 与 国 民 经 济 紧 密 相 连, 将 带 动 制 造 设 备 相 关 配 套 服 务 拓 展 市 场 空 间, 促 进 了 基 于 互 联 网 + 大 数 据 分 析 的 智 慧 工 厂 管 理 系 统 平 台 的 发 展 2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鼓 励 国 内 制 造 业 转 型 升 级 促 进 本 行 业 的 迅 速 发 展 1) 国 际 制 造 业 的 发 展 方 向 : 随 着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等 互 联 网 技 术 的 高 速 发 展, 继 以 自 动 化 生 产 为 代 表 的 第 三 次 工 业 革 命 之 后, 以 实 现 智 能 制 造 为 主 体 的 第 四 次 工 业 革 命 正 在 发 生 国 际 上 以 德 国 美 国 为 代 表 的 拥 有 国 际 先 进 制 造 技 术 的 制 造 业 强 国 纷 纷 提 出 了 其 对 于 建 设 智 慧 工 厂 的 战 略 和 构 想, 例 如 德 国 的 工 业 4.0, 美 国 的 工 业 互 联 网 等, 以 应 对 日 益 增 长 的 能 源 压 力 和 制 造 成 本 德 国 政 府 更 是 成 立 了 以 Fraunhofer 研 究 院 德 国 工 程 院 西 门 子 博 世 等 学 术 界 和 产 业 界 巨 头 为 代 表 的 智 慧 工 厂 创 新 联 盟, 投 入 5 亿 欧 元 用 于 研 发 应 用 和 分 享 创 新 的 智 能 工 程 技 术, 并 将 工 业 4.0 纳 入 国 家 级 战 略 规 划 2) 本 国 制 造 业 的 转 型 升 级 需 求 : 相 较 于 欧 美 等 发 达 国 家, 我 国 的 制 造 业 基 础 相 对 薄 弱 和 复 杂, 区 域 化 差 异 明 显, 国 内 制 造 业 发 展 层 次 差 异 大 另 一 方 面, 中 国 制 造 业 正 面 临 着 来 自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以 及 印 度 等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挑 战, 产 业 由 原 先 的 要 务 驱 动 投 资 驱 动 向 着 创 新 驱 动 转 变, 且 目 前 制 造 业 融 资 难 度 加 大 进 出 口 下 行 压 力 和 环 境 资 源 负 荷 压 力 增 长, 劳 动 力 成 本 增 加, 人 口 红 利 不 在, 如 此 种 66

种 都 促 使 着 我 国 需 尽 快 完 成 产 业 升 级, 由 制 造 大 国 向 着 制 造 强 国 迈 进 而 对 于 国 内 企 业, 随 着 制 造 成 本 的 不 断 增 加, 企 业 亟 需 由 原 先 的 粗 放 型 生 产 方 式 向 着 精 益 化 生 产 转 变, 实 现 节 能 降 耗,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势 必 是 每 个 企 业 所 追 求 的 目 标 而 商 业 互 联 网 的 发 展 也 在 倒 逼 着 企 业 完 成 制 造 升 级, 由 原 先 的 大 规 模 生 产 向 用 户 参 与 的 个 性 化 定 制 转 变 3) 政 策 支 持 : 国 务 院 发 布 了 十 二 五 国 家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重 点 加 快 构 建 下 一 代 国 家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统 筹 宽 带 接 入 新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下 一 代 互 联 网 数 字 电 视 网 络 建 设 ; 加 快 新 一 代 信 息 网 络 技 术 开 发 和 自 主 标 准 的 推 广 应 用, 支 持 适 应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和 下 一 代 网 络 架 构 的 信 息 产 品 的 研 制 和 应 用, 带 动 新 型 网 络 设 备 智 能 终 端 产 业 和 新 兴 信 息 服 务 及 其 商 业 模 式 的 创 新 发 展 ; 发 展 宽 带 无 线 城 市 家 庭 信 息 网 络, 加 快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向 农 村 和 偏 远 地 区 延 伸 覆 盖, 普 及 信 息 应 用 ; 强 化 网 络 信 息 安 全 和 应 急 通 信 能 力 建 设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将 为 状 态 监 控 系 统 及 自 动 化 设 备 健 康 管 理 的 智 能 化 网 络 化 和 高 速 传 输 等 创 造 良 好 的 技 术 条 件, 突 破 技 术 应 用 的 瓶 颈 (2) 不 利 因 素 1 软 件 技 术 服 务 的 价 值 尚 未 被 充 分 认 可 目 前, 在 国 内 各 行 业 各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单 位 中 依 然 存 在 重 硬 件 设 备 轻 软 件 服 务 重 建 设 轻 规 划 的 思 想 信 息 化 项 目 的 基 础 建 设 与 应 用 服 务 发 展 不 均 衡 的 局 面 普 遍 存 在, 这 就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行 业 的 发 展 2 专 业 人 才 严 重 缺 失 智 慧 制 造 和 工 业 大 数 据 分 析 的 智 能 工 业 系 统 正 在 往 细 分 专 业 化 和 研 发 的 方 向 发 展, 对 人 才 的 综 合 能 力 要 求 较 高, 一 方 面 要 求 熟 悉 控 制 技 术 通 讯 技 术 计 算 机 技 术 网 络 技 术 数 据 库 技 术 等 多 种 学 科 ; 另 一 方 面 要 求 能 够 深 入 了 解 各 下 游 行 业 用 户 的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模 式 及 系 统 现 状, 准 确 理 解 和 把 握 用 户 需 求 从 总 体 来 说, 生 产 设 备 均 需 要 管 理 系 统 解 决 设 备 维 护 困 难 的 问 题, 但 是 由 于 不 同 行 业 的 生 产 模 式 不 同, 需 要 不 同 行 业 中 的 专 家 进 行 定 制 化 的 系 统 设 计, 高 端 专 业 人 才 的 匮 乏 严 重 制 约 着 智 能 工 业 管 理 系 统 的 发 展 3 融 资 渠 道 不 畅 阻 碍 企 业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本 行 业 企 业 多 为 近 几 年 快 速 成 长 的 民 营 中 小 型 高 科 技 企 业, 轻 资 产 运 营, 资 产 规 模 相 对 较 小, 资 金 实 力 不 足, 融 资 能 力 有 限, 在 市 场 拓 展 大 项 目 承 接 和 运 67

作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研 发 处 于 劣 势,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限 制 了 企 业 的 快 速 成 长, 从 而 不 利 于 本 行 业 的 发 展 ( 二 ) 市 场 规 模 公 司 是 向 智 慧 制 造 转 型 企 业 提 供 技 术 产 品 和 应 用 解 决 方 案, 通 过 基 于 物 联 网 和 云 平 台 部 署 客 户 核 心 生 产 系 统 的 运 营 实 时 监 测 平 台, 集 成 了 生 产 执 行 系 统 能 源 管 理 系 统 过 程 数 据 智 能 采 集 系 统 实 时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等 多 个 模 块, 依 托 核 心 算 法 和 大 数 据 分 析 技 术, 针 对 已 发 现 问 题 及 未 来 潜 在 风 险 提 供 全 方 位 解 决 方 案,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设 备 的 最 佳 保 养 运 维 方 案 能 耗 优 化 方 案 消 防 保 障 系 统 等 公 司 目 前 聚 焦 对 核 心 生 产 系 统 的 稳 定 性 安 全 性 及 能 耗 高 度 敏 感 的 细 分 领 域,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风 电 食 品 饮 料 烟 草 水 泥 医 药 污 水 处 理 智 能 楼 宇 公 共 交 通 等 行 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产 品 首 先 是 运 用 于 风 电 领 域, 中 国 目 前 批 准 了 七 个 千 万 级 风 电 基 地, 预 计 山 东 将 成 为 第 八 个 千 万 级 基 地 河 北 省 千 万 千 瓦 风 电 基 地 中, 张 家 口 市 选 择 了 39 个 风 电 场 场 址, 估 算 风 电 场 总 装 机 容 量 为 955 万 kw, 承 德 市 选 择 了 16 个 风 电 场 场 址, 估 算 风 电 场 总 装 机 容 量 为 398 万 kw, 沿 海 地 区 选 择 了 4 个 风 电 场 场 址, 估 算 风 电 场 总 装 机 容 量 为 60 万 kw 蒙 东 地 区 到 2010 年 底 新 增 风 电 装 机 容 量 320 万 kw, 总 装 机 容 量 达 到 421.1 万 kw;2011-2015 年 新 增 风 电 装 机 容 量 900 万 kw, 到 2015 年 底 风 电 总 装 机 容 量 达 到 1,321.1 万 kw;2016-2020 年 新 增 风 电 装 机 容 量 760 万 kw, 到 2020 年 底 风 电 总 装 机 容 量 将 超 过 2,0000 万 kw 市 场 存 量 近 15 万 台, 每 年 新 增 近 1 万 台 机 组 其 中 存 量 的 机 组 中 80% 以 上 是 没 有 安 装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新 增 的 机 组 中 90% 左 右 的 机 组 都 会 选 择 标 配, 市 场 潜 力 到 2020 年 将 有 60-70 亿 市 场 规 模 风 电 行 业 出 质 保 业 务 与 德 国 TUV 莱 茵 合 作,2014 年 能 源 局 发 布 要 求, 为 了 减 少 主 机 供 应 商 与 发 电 业 主 之 间 的 纠 纷, 同 时 倡 导 更 加 专 业 的 检 测 方 法, 建 议 发 电 业 主 选 择 独 立 的 第 三 方 对 即 将 出 质 保 的 机 组 进 行 质 量 检 测, 以 第 三 方 出 具 的 检 测 报 告 为 依 据, 与 主 机 供 应 商 协 商 出 质 保 所 涉 及 的 商 务 技 术 及 质 量 等 问 题 随 着 风 电 机 组 保 有 量 的 增 加 ( 存 量 15 万 台, 每 年 新 增 1 万 台 ), 以 及 市 场 对 第 三 方 出 质 保 检 测 服 务 的 认 可, 市 场 潜 力 到 2020 年, 将 有 360 亿 的 市 场 规 模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将 业 务 范 围 拓 展 至 食 品 饮 料 行 业 相 较 于 其 它 行 业, 作 为 快 销 68

品 行 业 食 品 饮 料 企 业 对 于 智 慧 工 厂 的 认 可 度 更 高 需 求 更 为 迫 切 而 我 国 作 为 一 个 消 费 大 国, 食 品 饮 料 行 业 集 中 了 可 口 可 乐 娃 哈 哈 农 夫 山 泉 伊 利 蒙 牛 双 汇 华 润 等 数 十 个 优 质 客 户, 其 在 全 国 拥 有 几 千 家 工 厂, 智 慧 工 厂 的 市 场 潜 力 近 百 亿 而 这 还 单 单 只 是 饮 料 行 业 的 市 场 估 值, 随 着 国 家 智 能 制 造 2025 战 略 的 制 定 和 推 行, 可 以 预 期 的 智 慧 工 厂 市 场 规 模 无 比 巨 大 以 娃 哈 哈 集 团 为 例, 其 全 国 总 计 有 80 多 个 生 产 基 地, 有 超 过 200 条 的 生 产 线, 依 据 2025 战 略, 每 条 生 产 线 均 有 加 装 相 关 系 统 的 需 求, 仅 以 每 条 生 产 线 100 万 元 的 改 造 费 用 为 例, 单 单 娃 哈 哈 集 团 就 有 2 亿 的 市 场 规 模, 如 果 将 售 后 服 务 的 备 品 备 件 业 务 纳 入 服 务 范 围, 市 场 规 模 将 还 会 有 60% 的 增 加 公 司 开 发 的 智 能 消 防 系 统, 目 前 已 经 在 风 电 领 域 大 批 量 应 用, 也 逐 步 成 为 风 电 领 域 的 标 杆, 安 装 业 绩 已 经 排 名 国 内 第 一 2013 年, 针 对 大 巴 士 以 及 公 交 车 的 火 灾 事 故 频 发 的 情 况, 公 司 研 究 开 发 了 符 合 欧 洲 标 准 的 智 能 消 防 系 统,2014 年 已 经 批 量 应 用 到 郑 州 宇 通 苏 州 海 格 厦 门 金 龙 等 客 车 制 造 企 业 的 出 口 车 型 上, 当 年 销 量 达 到 1000 台 套,2015 年 将 达 到 1500 台 套 在 与 清 华 公 共 安 全 研 究 院 合 资 设 立 安 徽 泽 泰 后, 公 司 计 划 通 过 该 子 公 司 将 智 能 消 防 系 统 逐 步 推 广 到 国 内 的 公 共 交 通 领 域, 以 国 内 存 量 最 多 的 北 京 公 交 车 公 司 为 例, 运 营 车 辆 近 3 万 辆, 就 有 6 个 亿 的 市 场 规 模, 全 国 估 计 有 20 万 辆 公 交 车, 市 场 规 模 超 过 40 亿 元 ( 三 ) 基 本 风 险 特 征 1 报 告 期 内 行 业 依 赖 风 险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智 能 制 造 与 工 业 大 数 据 分 析 的 高 科 技 公 司, 产 品 及 服 务 应 用 领 域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风 电 食 品 饮 料 烟 草 水 泥 等 行 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长 主 要 依 赖 于 国 内 风 电 行 业 的 发 展, 产 品 绝 大 部 分 销 往 国 内 大 型 风 电 产 业, 存 在 对 风 电 行 业 客 户 的 依 赖 但 是 从 2015 年 开 始, 公 司 产 品 服 务 涉 足 于 其 他 多 个 行 业, 例 如 食 品 饮 料 水 泥 烟 草 行 业, 并 且 已 经 签 订 多 笔 订 单 合 同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扩 张, 所 应 用 行 业 领 域 会 越 来 越 大, 行 业 依 赖 风 险 会 逐 渐 消 除 2 人 力 资 源 风 险 公 司 是 基 于 智 慧 工 厂 管 理 系 统 平 台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安 装 调 试 与 服 务 为 一 体 的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不 断 扩 张, 因 此 公 司 需 要 一 批 掌 握 自 动 化 控 制 软 件 设 计 等 领 域 综 合 学 识 的 高 素 质 高 技 术 专 业 人 才, 需 要 大 量 的 设 计 69

人 员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市 场 营 销 人 员 和 安 装 调 试 人 员 组 成 团 队 相 互 合 作 伴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的 不 断 加 剧, 行 业 内 企 业 对 优 秀 技 术 人 才 和 管 理 人 才 的 需 求 也 日 益 强 烈 同 时, 随 着 社 会 的 发 展, 市 场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对 于 公 司 而 言, 可 能 因 其 财 力 物 力 有 限, 不 可 能 与 大 企 业 比 资 金 比 实 力 比 人 才, 尤 其 是 优 秀 的 人 才 会 因 难 以 发 挥 自 己 的 才 能 而 跳 槽, 给 公 司 带 来 不 可 估 量 的 损 失 本 次 挂 牌 后 公 司 资 产 和 经 营 规 模 若 迅 速 扩 张, 带 来 人 力 资 源 的 新 需 求, 公 司 可 能 面 临 人 才 不 足 的 风 险 ( 四 )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1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公 司 主 要 致 力 于 智 能 制 造 与 工 业 大 数 据 分 析, 产 品 及 服 务 应 用 领 域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风 电 食 品 饮 料 烟 草 水 泥 污 水 处 理 医 药 车 辆 公 共 交 通 等 行 业 目 前 公 司 同 时 在 上 海 北 京 香 港 分 别 设 有 分 公 司 或 办 事 机 构, 现 有 员 工 近 100 余 人, 拥 有 2000 多 平 方 米 现 代 化 办 公 场 所 以 及 3000 多 平 方 米 先 进 的 生 产 监 测 场 地, 安 全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年 产 能 达 5000 套 以 上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是 通 过 基 于 物 联 网 和 云 平 台 部 署 客 户 核 心 生 产 系 统 的 运 营 实 时 监 测 平 台, 依 托 核 心 算 法 和 大 数 据 分 析 技 术, 针 对 已 发 现 问 题 及 未 来 潜 在 风 险 提 供 全 方 位 解 决 方 案,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设 备 的 最 佳 保 养 运 维 方 案 能 耗 优 化 方 案 消 防 保 障 系 统 等, 从 而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提 高 运 行 效 率,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实 现 节 能 环 保, 最 终 实 现 装 备 智 能 化 生 产 智 能 化 和 管 理 智 能 化 的 目 的 公 司 研 发 的 实 时 监 测 系 统 采 用 国 际 先 进 技 术, 具 有 标 准 化 模 块 化 客 户 定 制 化 的 特 点 该 系 统 性 能 优 异 可 靠 性 高, 适 用 于 各 种 工 况 环 境 同 时, 公 司 拥 有 一 流 的 技 术 人 才, 成 熟 的 技 术 方 案, 强 大 的 本 土 服 务 团 队 以 及 全 球 领 先 的 技 术 资 源 公 司 属 于 本 行 业 第 一 梯 队, 第 一 梯 队 还 包 括 威 锐 达 中 自 庆 安 等 随 着 公 司 将 业 务 重 心 逐 步 转 移 至 智 慧 工 厂, 其 发 展 的 空 间 逐 步 扩 大, 竞 争 力 相 比 竞 争 对 手 将 会 更 明 显 2 公 司 竞 争 优 势 与 劣 势 (1) 竞 争 优 势 1 与 国 际 资 深 研 发 机 构 合 作, 研 发 能 力 强 大 公 司 与 众 多 国 际 知 名 的 欧 美 企 业 和 科 研 机 构 建 立 了 紧 密 的 合 作 关 系, 包 括 欧 70

洲 应 用 科 学 研 究 机 构 弗 劳 恩 霍 夫 应 用 研 究 促 进 协 会 及 其 风 能 和 能 源 系 统 技 术 研 究 院 (FRAUNHOFERIWES) 德 国 著 名 的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设 计 公 司 禾 闰 能 源 系 统 咨 询 公 司 (AERODYN) 德 国 著 名 的 灾 损 认 证 机 构 Vds 以 及 瑞 典 知 名 的 安 全 消 防 系 统 研 发 制 造 企 业 DAFO 等 通 过 与 这 些 单 位 共 同 发 展 业 务 和 优 势 互 补, 实 现 多 方 共 赢 智 能 制 造 与 大 数 据 分 析 要 求 强 大 的 研 发 能 力 例 如 诊 断 检 验 及 后 市 场 技 术 服 务, 不 仅 需 要 较 高 的 技 术 专 业 性, 且 市 场 普 遍 需 求 由 同 时 具 有 检 验 技 术 实 力 和 检 验 技 术 团 队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进 行 检 验 服 务, 现 阶 段 能 够 提 供 技 术 检 验 服 务 的 第 三 方 还 非 常 少 公 司 作 为 独 立 第 三 方 提 供 技 术 检 验 服 务 同 时 具 备 技 术 力 和 成 熟 团 队 的 企 业, 且 在 现 阶 段 检 验 服 务 业 务 开 展 方 面, 公 司 战 略 性 地 选 择 国 际 知 名 认 证 机 构 德 国 TUV 开 展 在 国 内 技 术 检 验 服 务 的 战 略 合 作, 并 与 其 正 在 签 订 在 此 业 务 上 的 国 内 独 家 战 略 合 作 因 此, 在 该 检 验 服 务 领 域 公 司 具 有 非 常 高 的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2 专 注 于 状 态 监 控 及 能 效 管 理 领 域,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公 司 是 发 改 委 能 源 局 行 业 标 准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消 防 系 统 运 行 技 术 要 求 的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其 中 的 风 电 智 能 消 防 子 系 统 也 是 国 内 目 前 少 数 按 照 国 际 标 准 VdS3523 设 计, 有 批 量 供 货 及 安 装 运 行 业 绩 超 过 3 年 以 上 的 企 业 公 司 拥 有 雄 厚 的 软 硬 件 开 发 实 力 和 项 目 管 理 能 力, 自 成 立 开 始, 就 为 风 电 设 备 企 业 提 供 基 于 PLC 的 风 电 机 组 辅 控 系 统, 基 于 计 算 机 的 数 据 采 集 分 析 系 统 和 设 备 管 理 系 统 对 风 电 机 组 及 大 型 生 产 企 业 流 水 线 进 行 效 率 提 升 节 能 环 保 安 全 可 靠 性 等 服 务 公 司 VMPro 系 列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在 线 状 态 系 统 支 持 ISO10816 国 际 震 动 标 准 和 VDI3834 标 准 对 报 警 值 的 设 置, 对 异 常 状 态 及 时 做 出 报 警, 并 为 进 一 步 的 故 障 分 析 设 备 性 能 评 估 等 提 供 信 息 和 数 据 基 础 系 统 作 为 独 立 的 一 套 系 统, 应 独 立 于 风 电 发 电 机 组 运 行, 除 供 电 电 源 信 号 量 接 入 等 需 外 部 供 应 的 外, 不 受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本 身 运 行 状 况 影 响, 且 在 线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的 安 装 运 行 也 不 影 响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的 正 常 运 行 同 时, 公 司 还 自 主 研 发 出 一 款 DSP 芯 片, 可 以 部 分 替 代 PLC 的 功 能, 降 低 了 公 司 外 购 成 本 3 技 术 人 才 经 验 丰 富, 善 于 理 解 并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作 为 较 早 从 事 智 慧 制 造 和 大 数 据 分 析 业 务 的 企 业 之 一, 公 司 的 技 术 人 员 储 备 丰 厚 研 发 人 员 及 项 目 操 作 人 员 不 仅 拥 有 长 期 丰 富 的 专 业 技 能 和 行 业 经 验, 而 且 71

具 有 较 强 的 项 目 实 践 经 验, 市 场 敏 感 性 强 研 发 进 程 迅 速 善 于 最 大 限 度 的 满 足 客 户 的 需 求 公 司 创 始 人 冯 伟 光 总 经 理 和 主 要 高 管 人 员 均 具 有 国 外 工 作 或 学 习 经 历 背 景, 并 且 冯 伟 光 总 经 理 被 德 国 工 业 4.0 发 起 单 位 弗 劳 恩 霍 夫 应 用 技 术 促 进 会 新 能 源 研 究 院 聘 任 为 顾 问 委 员 会 委 员, 中 国 目 前 仅 有 一 位, 技 术 总 监 吴 剑 拥 有 国 际 振 动 分 析 师 三 级 资 质, 目 前 全 球 获 得 此 项 资 质 的 人 员 不 足 100 人 现 有 员 工 大 多 毕 业 于 国 内 外 著 名 工 程 院 校, 其 中 80% 以 上 为 专 业 工 程 师 或 技 术 开 发 和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作 为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型 企 业, 以 及 欧 洲 最 著 名 的 弗 劳 恩 霍 夫 新 能 源 应 用 技 术 研 究 院 驻 华 代 表 单 位, 公 司 拥 有 雄 厚 的 技 术 力 量 和 全 球 支 持, 并 具 有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4 长 期 专 注 风 电 行 业, 可 为 客 户 提 供 全 面 服 务 公 司 长 期 专 注 于 风 电 行 业, 能 更 好 的 理 解 国 内 风 电 行 业 需 求 并 提 供 更 具 有 性 价 比 的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经 过 多 年 的 行 业 积 累, 经 验 丰 富 的 专 职 诊 断 工 程 师 能 够 为 客 户 提 供 设 备 故 障 诊 断 咨 询 等 全 面 服 务 业 务 发 展 过 程 中 公 司 不 断 丰 富 自 身 的 故 障 数 据 库, 为 下 一 步 提 供 更 为 全 面 合 理 的 解 决 方 案 打 下 基 础 (2) 竞 争 劣 势 1 人 员 规 模 约 束 公 司 自 创 立 以 来 一 直 保 持 稳 步 的 业 务 增 长, 培 养 了 一 支 技 术 研 发 营 销 骨 干 队 伍 随 着 行 业 的 逐 渐 规 范 竞 争 的 升 级, 保 持 现 有 骨 干 队 伍 的 稳 定 扩 大 人 才 的 规 模 是 目 前 公 司 在 竞 争 中 面 临 的 重 要 压 力 2 资 金 规 模 约 束 公 司 创 立 至 今, 主 要 依 靠 自 我 滚 动 发 展, 业 务 规 模 增 长 速 度 受 到 资 金 实 力 的 制 约 公 司 较 同 行 业 大 型 公 司 相 比 规 模 偏 小 资 本 实 力 有 限, 对 于 新 产 品 在 研 发 应 用 规 模 化 生 产 等 方 面 可 能 会 受 到 限 制 3 公 司 采 取 的 竞 争 策 略 及 应 对 措 施 人 才 方 面, 结 合 公 司 技 术 产 品 和 服 务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未 来 3-5 年 公 司 将 大 力 扩 展 和 培 养 技 术 人 员 和 市 场 销 售 团 队 技 术 人 员 方 面, 将 重 点 招 聘 和 培 养 包 括 具 有 国 际 II III IV 级 振 动 分 析 专 业 人 员 熟 悉 不 同 行 业 领 域 的 技 术 支 持 人 员 和 专 家 型 技 术 人 员 互 联 网 软 件 程 序 开 发 人 员 数 据 库 开 发 和 架 构 人 员 等 等 72

经 营 管 理 方 面, 未 来 几 年 公 司 计 划 建 立 专 业 化 集 中 化 的 经 营 战 略 模 式, 通 过 培 植 拳 头 产 品 和 优 势 服 务, 提 高 企 业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和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同 时 依 据 产 品 线 和 服 务 业 务 划 分, 成 立 各 个 事 业 部, 如 风 电 事 业 部 食 品 饮 料 事 业 部 烟 草 机 械 事 业 部 水 泥 机 械 事 业 部 水 务 处 理 事 业 部 等 等, 以 市 场 销 售 为 导 向, 在 各 个 不 同 行 业 领 域 拓 展 市 场, 深 耕 发 展 研 发 方 面, 基 于 工 业 4.0+ 互 联 网 相 关 技 术 提 供 产 品 和 服 务 是 公 司 现 阶 段 及 未 来 发 展 的 核 心 战 略, 公 司 在 未 来 3-5 年 计 划 高 度 融 合 互 联 网 技 术 传 感 技 术 大 数 据 挖 掘 大 数 据 分 析 等 技 术 着 力 打 造 包 括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智 慧 工 厂 能 效 管 理 系 统 生 产 过 程 数 据 采 集 系 统 风 电 场 智 慧 优 化 管 理 系 统 生 产 制 造 执 行 系 统 减 振 新 材 料 云 数 据 平 台 系 统 和 云 数 据 分 析 等 产 品 和 服 务 具 体 包 括 如 下 : (1)CMS 硬 件 系 统 开 发 公 司 未 来 3-5 年 计 划 持 续 设 计 开 发 优 化 CMS 硬 件 系 统, 考 虑 CMS 系 统 所 应 用 行 业 领 域 的 广 域 度 和 与 公 司 其 他 系 统 产 品 可 组 成 不 同 平 台 系 统, 在 打 造 硬 件 成 本 大 幅 降 低 的 CMS 硬 件 系 统 同 时, 持 续 提 升 CMS 硬 件 性 能 质 量, 并 将 CMS 硬 件 系 统 开 发 成 适 用 所 有 不 同 市 场 业 务 领 域 的 高 度 标 准 化 和 模 块 化 的 硬 件 产 品 (2) 智 慧 风 电 场 管 理 平 台 系 统 在 开 展 与 风 电 业 主 和 主 机 厂 的 示 范 性 合 作 项 目 基 础 上, 未 来 持 续 开 发 集 成 包 括 风 电 场 尾 流 优 化 控 制 风 电 场 能 量 管 理 CMS 风 功 率 预 测 等 多 功 能 为 一 体 的 智 慧 化 风 电 场 优 化 管 理 平 台 系 统 (3) 工 业 4.0 一 体 化 智 慧 平 台 结 合 已 在 饮 料 水 泥 水 务 等 行 业 现 已 开 展 的 工 业 4.0 产 品 技 术 应 用 经 验, 未 来 几 年 内 不 断 开 发 和 优 化 包 括 能 源 管 理 生 产 过 程 数 据 采 集 等 系 统 功 能 模 块, 建 立 高 度 系 统 功 能 融 合 的 一 体 化 智 慧 管 理 系 统 平 台, 并 结 合 互 联 网 技 术, 应 用 于 包 括 食 品 饮 料 烟 草 制 药 水 泥 水 务 等 市 场 行 业 (4) 云 数 据 平 台 系 统 和 大 数 据 服 务 未 来 3-5 年, 随 着 公 司 现 有 数 据 采 集 分 析 业 务 不 断 地 深 入 到 各 个 行 业 领 域, 公 司 将 建 立 面 向 不 同 行 业 领 域 的 云 数 据 平 台 系 统, 投 入 更 多 的 技 术 力 量 到 大 数 据 的 挖 掘 和 分 析 上, 基 于 对 已 开 展 业 务 行 业 的 数 据 积 累, 提 供 数 据 分 析 服 务 (5) 生 产 制 造 执 行 系 统 MES 公 司 未 来 几 年 内 将 以 工 业 4.0 为 导 向, 打 造 公 司 自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生 产 制 造 执 73

行 系 统, 并 应 用 到 包 括 流 程 和 离 散 制 造 等 生 产 企 业 (6) 减 振 新 材 料 公 司 将 在 现 有 状 态 监 测 产 品 和 分 析 服 务 的 基 础 上, 延 伸 到 从 解 决 振 动 源 角 度 出 发 开 发 被 动 控 制 类 减 振 新 材 料 模 块 上 来, 并 且 后 续 还 将 持 续 开 发 振 动 主 动 控 制 智 能 材 料, 融 入 主 动 的 探 测 及 控 制 技 术, 既 可 独 立 为 客 户 提 供 专 有 解 决 方 案, 也 可 以 融 入 智 能 工 厂 整 体 状 态 解 决 方 案 (7) 车 辆 安 全 产 品 公 司 与 清 华 大 学 成 立 合 资 公 司 安 徽 泽 泰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依 托 弗 劳 恩 霍 夫 清 华 大 学 和 中 科 大 科 技 力 量, 组 建 国 际 领 先 的 研 发 队 伍, 加 速 国 际 先 进 消 防 产 品 的 开 发, 特 别 是 开 发 新 能 源 汽 车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新 能 源 电 池 智 能 消 防 系 统 公 共 / 轨 道 交 通 车 辆 客 舱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以 及 新 型 自 动 消 防 灭 火 装 置 产 品 营 销 方 面, 顺 应 目 前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行 业 发 展 的 新 形 势, 以 密 集 覆 盖 市 县 级 市 场 终 端 为 目 的, 建 立 和 完 善 营 销 网 络, 保 证 销 售 渠 道 的 有 序 与 稳 定 ; 进 一 步 完 善 营 销 管 理 系 统, 以 规 范 市 场 销 售 秩 序, 提 高 营 销 服 务 水 平, 通 过 合 理 的 激 励 机 制 保 持 营 销 队 伍 的 稳 定 和 发 展 对 于 智 慧 风 电 优 化 管 理 系 统 平 台 中 的 海 上 激 光 雷 达 测 风 系 统 的 市 场 应 用, 公 司 将 与 三 峡 集 团 上 海 勘 测 设 计 院 开 展 海 上 测 风 合 作, 计 划 2015 年 10 月 应 用 于 大 连 庄 河 海 上 风 电 场 测 风 项 目 对 于 Smart Wind 智 慧 风 电 场 管 理 平 台 系 统 的 市 场 应 用, 公 司 计 划 与 中 广 核 风 电 华 电 国 电 龙 源 等 客 户 开 展 示 范 性 项 目 合 作, 选 择 有 针 对 性 的 风 场 作 为 试 点 风 电 场, 开 展 智 慧 风 电 场 管 理 平 台 系 统 的 应 用 测 试, 验 证 和 完 善 平 台 系 统 性 能, 并 将 该 系 统 平 台 全 面 推 广 应 用 于 各 风 电 业 主 客 户 的 智 能 风 电 场 管 理 对 于 智 慧 工 厂 管 理 系 统 平 台 业 务, 公 司 将 计 划 有 针 对 性 地 选 择 具 有 一 定 行 业 代 表 性 和 影 响 力 的 项 目 实 施, 在 拓 展 市 场 业 绩 的 同 时, 建 立 起 不 同 行 业 应 用 的 专 业 口 碑 目 前 具 体 计 划 实 施 项 目 有 : 可 口 可 乐 苏 州 工 厂 管 理 系 统 ; 农 夫 山 泉 新 安 江 工 厂 管 理 系 统 ; 娃 哈 哈 合 肥 工 厂 管 理 系 统 升 级 优 化 ; 可 口 可 乐 北 京 怀 柔 工 厂 新 生 产 线 状 态 监 控 系 统 ; 海 创 基 地 智 慧 楼 宇 能 源 监 控 系 统 ; 合 肥 水 泥 院 水 泥 机 器 设 备 状 态 监 控 系 统 等 对 于 高 端 消 防 技 术 系 统 服 务, 作 为 公 司 2014 年 下 半 年 战 略 创 新 拓 展 的 新 业 务, 公 司 将 有 针 对 性 的 将 消 防 系 统 应 用 战 略 调 整 为 分 别 针 对 出 口 型 车 辆 及 工 程 机 74

械 的 消 防 配 套 服 务 和 针 对 国 内 大 型 公 共 车 辆 的 消 防 配 套 服 务 一 方 面 继 续 扩 大 在 出 口 车 辆 及 工 程 机 械 上 的 市 场 应 用 ; 另 一 方 面, 基 于 公 司 与 清 华 成 立 的 合 资 公 司 安 徽 泽 泰, 公 司 降 本 优 化 产 品 系 统, 组 件 新 的 销 售 队 伍, 布 局 国 内 销 售 网 络, 开 拓 国 内 应 用 市 场 对 于 诊 断 检 验 及 后 市 场 技 术 服 务, 考 虑 到 技 术 检 验 服 务 具 有 后 续 每 年 不 断 滚 动 增 长 的 市 场 需 求, 为 进 一 步 夯 实 在 该 市 场 领 域 的 发 展 优 势, 并 打 造 公 司 作 为 独 立 第 三 方 在 检 验 服 务 业 务 上 的 权 威 性, 公 司 正 着 手 申 请 国 际 IEC 风 电 机 组 技 术 检 验 服 务 认 证 资 质 目 前, 国 内 暂 无 任 何 一 家 具 有 风 机 技 术 检 验 技 术 服 务 能 力 的 机 构 具 有 认 证 资 质, 该 资 质 的 获 得 将 有 助 于 公 司 确 立 在 该 业 务 的 市 场 领 先 地 位 融 资 方 面, 公 司 目 前 处 于 发 展 初 期, 规 模 较 小, 未 来 希 望 通 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平 台 募 集 资 金, 通 过 收 购 兼 并 同 行 业 公 司 扩 大 企 业 的 业 务 规 模, 增 强 公 司 的 品 牌 优 势 75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三 会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 一 ) 三 会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制 定 了 章 程, 设 立 了 股 东 会 执 行 董 事 / 董 事 会 监 事 及 经 理, 建 立 了 法 人 治 理 的 基 本 架 构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的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时 间 会 议 名 称 会 议 内 容 2009 年 8 月 29 日 股 东 会 同 意 股 东 翁 建 荣 将 所 持 10.0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冯 伟 光 2010 年 1 月 14 日 股 东 会 同 意 股 东 王 洪 将 所 持 20.0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叶 兰 2010 年 4 月 12 日 股 东 会 同 意 公 司 股 东 冯 伟 光 分 别 将 所 持 公 司 10.00% 10.0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翁 建 荣 沈 达 意 2011 年 7 月 13 日 股 东 会 同 意 注 册 资 本 由 500.00 万 增 加 到 1,018.00 万 元 2014 年 6 月 28 日 股 东 会 同 意 公 司 股 东 翁 建 荣 分 别 将 所 持 公 司 8.00% 2.0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何 杰 吴 剑, 沈 达 意 将 所 持 公 司 5.0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冯 伟 光 2014 年 6 月 28 日 董 事 会 选 举 冯 伟 光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2014 年 12 月 16 日 股 东 会 同 意 公 司 股 东 沈 达 意 将 所 持 公 司 5.0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冯 伟 光 2015 年 1 月 4 日 股 东 会 同 意 公 司 股 东 冯 伟 光 叶 兰 何 杰 吴 剑 将 所 持 公 司 35.0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信 孚 基 业 2015 年 1 月 29 日 股 东 会 同 意 注 册 资 本 由 1,018.00 万 元 增 加 到 1,305.10 万 元 2015 年 7 月 2 日 股 东 会 同 意 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为 改 制 基 准 日, 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8 月 18 日 股 东 会 确 认 股 改 的 净 资 产 值 股 改 后 的 股 本 以 及 各 股 东 认 购 的 股 份 2015 年 9 月 2 日 股 份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了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规 章 制 度, 选 举 产 生 了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和 除 76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以 外 的 监 事 会 成 员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了 一 名 职 工 监 事 2015 年 9 月 2 日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了 董 事 长, 聘 任 了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5 年 9 月 2 日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了 监 事 会 主 席 至 此, 股 份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建 立 了 健 全 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制 度 公 司 章 程 明 确 了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等 方 面 的 职 责 权 限, 形 成 了 合 理 的 职 责 分 工 和 制 衡 机 制 :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公 司 制 定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确 保 所 有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享 有 平 等 地 位, 确 保 所 有 股 东 能 够 充 分 行 使 自 己 的 权 利 ; 董 事 会 是 公 司 的 决 策 管 理 机 构,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的 建 立 和 监 督 负 责, 确 立 治 理 机 制 的 政 策 和 方 案, 监 督 治 理 机 制 的 执 行 ; 监 事 会 是 公 司 的 监 督 机 构, 对 董 事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职 务 的 行 为 及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进 行 监 督 及 检 查,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并 报 告 工 作 随 着 公 司 不 断 发 展, 公 司 的 治 理 机 制 将 进 一 步 健 全 完 善 和 有 效 执 行 2015 年 9 月 28 日 股 份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2015 年 10 月 13 日 股 份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申 请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转 让 的 议 案 关 于 确 认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时 采 取 的 转 让 方 式 的 议 案 等 相 关 议 案, 同 意 胄 天 科 技 向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申 请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股 票 ( 二 ) 上 述 机 构 和 相 关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公 司 上 述 机 构 的 相 关 人 员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的 任 职 要 求, 并 能 够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要 求 勤 勉 诚 信 地 履 行 职 责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时 间 较 短, 虽 然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在 实 际 运 作 中 仍 需 要 管 理 层 不 断 深 化 公 司 治 理 理 念, 加 强 相 关 知 识 的 学 习, 提 高 规 范 运 作 的 意 识, 以 保 证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的 有 效 运 行 ( 三 )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执 行 情 况 的 评 估 结 果 公 司 章 程 明 确 规 定 了 股 东 享 有 的 参 与 决 策 权 选 择 监 督 管 理 者 权 知 情 权 资 产 收 益 权 等 各 项 股 东 权 利, 基 本 能 够 给 所 有 股 东 提 供 合 适 的 保 护 以 及 保 证 股 东 充 分 行 使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质 询 权 和 表 决 权 等 权 利 77

1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公 司 制 定 了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将 通 过 各 种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加 强 与 投 资 者 和 潜 在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沟 通, 增 进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了 解 的 管 理 行 为 股 东 大 会 : 公 司 努 力 为 中 小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创 造 条 件, 在 召 开 时 间 和 地 点 等 方 面 充 分 考 虑, 以 便 于 股 东 参 加 现 场 参 观 : 公 司 可 安 排 投 资 者 到 公 司 或 项 目 所 在 地 进 行 现 场 参 观, 便 于 参 观 人 员 了 解 公 司 业 务 和 经 营 情 况 电 话 咨 询 :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的 投 资 者 咨 询 电 话,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电 话 方 式 向 公 司 询 问 了 解 其 关 心 的 问 题 2 关 联 股 东 和 董 事 回 避 制 度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十 七 条 表 决 之 关 联 交 易 的 表 决 以 及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第 四 章 关 联 交 易 的 表 决 约 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应 当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并 有 权 参 与 关 联 事 项 的 审 议 讨 论, 发 表 自 己 的 意 见, 但 不 参 与 该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二 十 条 回 避 表 决 以 及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第 四 章 关 联 交 易 的 表 决 约 定,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3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公 司 建 立 了 一 套 内 控 制 度, 包 含 公 司 全 部 业 务 的 程 序 标 准 制 度 规 范, 主 要 包 括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质 量 管 理 手 册 ( 产 品 实 现 - 生 产 程 序 ) 程 序 文 件 设 计 和 开 发 控 制 程 序 人 力 资 源 与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岗 位 编 制 及 招 聘 录 用 管 理 制 度 员 工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等 这 些 程 序 制 度 基 本 是 以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文 件 形 式 公 布 执 行, 涵 盖 了 公 司 管 理 的 各 个 环 节, 符 合 公 司 的 特 点 和 现 实 情 况, 能 够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78

4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股 东 可 以 起 诉 股 东, 股 东 可 以 起 诉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总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股 东 可 以 起 诉 公 司 ; 公 司 可 以 起 诉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总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股 东 股 权 纠 纷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纠 纷 利 用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纠 纷 出 资 纠 纷 股 权 转 让 纠 纷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纠 纷 清 算 解 散 纠 纷 等, 协 商 解 决 不 成 的, 均 可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提 起 诉 讼 有 限 公 司 在 实 际 运 作 过 程 中, 基 本 能 够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进 行 运 作, 就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股 权 转 让 变 更 住 所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整 体 变 更 等 重 大 事 项 召 开 股 东 会 议 进 行 决 议, 但 是 也 存 在 关 联 交 易 未 履 行 三 会 决 策 程 序 等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随 着 管 理 层 对 规 范 运 作 公 司 意 识 的 提 高, 公 司 积 极 针 对 不 规 范 的 情 况 进 行 整 改, 未 来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强 对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公 司 治 理 和 规 范 运 作 方 面 的 培 训, 充 分 发 挥 监 事 会 的 作 用, 督 促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各 尽 其 职, 勤 勉 忠 诚 地 履 行 义 务, 使 公 司 治 理 更 加 规 范 二 报 告 期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未 发 生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的 情 况 三 独 立 运 营 情 况 公 司 在 业 务 资 产 机 构 人 员 财 务 方 面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完 全 分 开,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面 向 市 场 自 主 经 营 的 能 力 ( 一 )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拥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建 立 了 与 业 务 体 系 配 套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相 应 的 职 能 机 构, 能 够 独 立 开 展 业 务, 在 业 务 上 完 全 独 立 于 股 东 和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 二 ) 资 产 完 整 情 况 79

公 司 由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而 来, 承 继 了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部 资 产,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资 产 结 构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后, 正 在 办 理 相 关 资 产 的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截 至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未 以 资 产 信 用 为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债 务 提 供 担 保, 也 未 将 公 司 的 借 款 或 授 信 额 度 转 借 给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公 司 对 所 有 资 产 有 完 全 的 控 制 支 配 权, 不 存 在 资 产 资 金 和 其 他 资 源 被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而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 三 )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机 构 独 立, 已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逐 步 建 立 了 符 合 自 身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的 组 织 机 构 且 运 行 良 好, 公 司 各 部 门 独 立 履 行 职 能,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存 在 机 构 混 同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形 ( 四 )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产 生 和 任 职,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超 越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人 事 任 免 的 情 形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财 务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等 均 是 公 司 专 职 人 员, 且 在 本 公 司 领 薪 ; 公 司 的 人 事 及 工 资 管 理 与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及 关 联 公 司 严 格 分 离, 公 司 的 劳 动 人 事 及 工 资 管 理 完 全 独 立 ( 五 )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并 配 备 了 相 关 的 财 务 人 员, 建 立 了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会 计 制 度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独 立 进 行 财 务 决 策,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干 预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的 情 况 ; 公 司 在 银 行 单 独 开 立 账 户, 并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混 合 纳 税 现 象 四 同 业 竞 争 ( 一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投 资 的 其 他 企 业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投 资 的 其 他 企 业 如 下 : 80

1 杭 州 信 孚 基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330108000191883 企 业 名 称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股 权 结 构 成 立 日 期 杭 州 信 孚 基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一 幢 ( 南 ) 五 楼 B5016 室 冯 伟 光 500.00 万 元 冯 伟 光 持 有 38.57% 的 股 权 ; 叶 兰 持 有 28.57% 的 股 权 等 2014 年 12 月 29 日 经 营 范 围 服 务 :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除 证 券 期 货 ) 主 营 业 务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2 上 海 胄 天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310230000384853 企 业 名 称 上 海 胄 天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崇 明 县 向 化 镇 六 滧 河 路 696 号 15 幢 38 室 ( 上 海 永 冠 经 济 开 发 区 )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股 权 结 构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主 营 业 务 杨 莉 10.00 万 元 冯 伟 光 持 有 90.00% 的 股 权 ; 叶 兰 持 有 10.00% 的 股 权 等 2009 年 4 月 8 日 新 能 源 技 术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和 技 术 服 务, 新 能 源 设 备 研 发 销 售 安 装 维 修 未 实 际 经 营 ( 二 ) 同 业 竞 争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生 产 : 轻 小 型 起 重 设 备 消 防 设 备 ( 自 动 消 防 控 制 器 ) 安 防 监 控 设 备 ( 摄 像 机 ) 状 态 监 测 设 备 ( 信 号 采 集 器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成 果 转 让 : 新 能 源 设 备 ; 设 计 销 售 安 装 : 能 源 设 备 及 配 件 [ 除 承 装 ( 修 试 ) 电 力 设 施 ] 消 防 设 备 安 防 监 控 设 备 状 态 监 测 设 备 智 能 化 系 统 设 备 机 械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自 动 化 设 备 ; 批 发 零 售 : 轻 小 型 起 重 设 备 ; 服 务 : 轻 小 型 起 重 设 备 的 安 装 改 造 及 维 修 ( 凭 有 效 许 可 证 经 营 ); 货 物 出 口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风 电 智 能 安 全 状 态 监 测 平 台 和 智 慧 工 厂 能 效 管 理 系 统 平 台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上 述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信 孚 基 业 主 营 业 务 为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与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不 存 在 相 似 或 相 近 之 处, 上 海 胄 天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81

公 司 未 实 际 经 营, 且 目 前 正 在 注 销 中,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出 具 之 日, 上 述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未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似 或 相 近 的 业 务,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 三 )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了 避 免 未 来 可 能 发 生 的 同 业 竞 争,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向 公 司 出 具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如 下 : 1 本 人 目 前 除 持 有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外, 未 投 资 其 他 与 胄 天 科 技 相 同 类 似 或 在 任 何 方 面 构 成 竞 争 的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机 构 组 织, 或 从 事 其 他 与 胄 天 科 技 相 同 类 似 的 经 营 活 动 ; 也 未 派 遣 他 人 在 与 胄 天 科 技 经 营 业 务 相 同 类 似 或 构 成 竞 争 的 任 何 企 业 任 职 ; 2 本 人 未 来 将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从 事 ( 包 括 与 他 人 合 作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 或 投 资 于 任 何 业 务 与 胄 天 科 技 及 其 子 公 司 相 同 类 似 或 在 任 何 方 面 构 成 竞 争 的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机 构 组 织 ; 或 派 遣 他 人 在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中 担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 3 当 本 人 及 控 制 的 企 业 与 胄 天 科 技 之 间 存 在 竞 争 性 同 类 业 务 时, 本 人 / 本 公 司 及 控 制 的 企 业 自 愿 放 弃 同 胄 天 科 技 的 业 务 竞 争 ; 4 本 人 及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向 其 他 在 业 务 上 与 胄 天 科 技 相 同 类 似 或 构 成 竞 争 的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机 构 组 织 或 个 人 提 供 资 金 技 术 或 提 供 销 售 渠 道 客 户 信 息 等 支 持 ; 5 上 述 承 诺 在 本 人 持 有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期 间 有 效,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本 人 / 本 公 司 愿 意 承 担 给 公 司 造 成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五 报 告 期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及 相 关 措 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存 在 关 联 往 来, 详 见 本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七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方 往 来 关 联 方 交 易 部 分 介 绍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的 情 形, 也 不 存 在 为 公 司 股 东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形 同 时, 公 司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建 立 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以 规 范 关 联 资 金 往 来 82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关 情 况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姓 名 冯 伟 光 职 务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直 接 持 股 间 接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比 例 数 量 ( 万 股 ) 比 例 1,072.50 42.90% 263.24 10.53% 叶 兰 董 事 682.50 27.30% 194.99 7.80% 芦 新 亮 董 事 - - - - 陈 波 董 事 - - - - 何 杰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 - 156.02 6.24% 吴 剑 监 事 会 主 席 - - 38.97 1.56% 谭 珂 监 事 - - - - 程 闯 监 事 - - - - 伊 林 份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 - 29.28 1.17% 上 述 间 接 持 股 的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通 过 信 孚 基 业 持 有 公 司 股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直 系 亲 属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经 核 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 三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协 议 与 承 诺 在 公 司 任 职 并 领 薪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有 劳 动 合 同 除 上 述 协 议 约 定 的 内 容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还 向 公 司 作 出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在 任 职 期 间 将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对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及 活 动 83

( 四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外 兼 职 情 况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名 称 兼 职 职 务 冯 伟 光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信 孚 基 业 思 孚 信 息 天 泰 安 全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兼 职 单 位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公 司 股 东 公 司 子 公 司 公 司 子 公 司 泽 泰 安 全 董 事 长 公 司 子 公 司 胄 天 国 际 董 事 公 司 子 公 司 浙 江 内 曼 格 机 械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德 国 弗 劳 恩 霍 夫 风 能 及 能 源 系 统 技 术 研 究 院 监 事 - 顾 问 委 员 - 信 孚 基 业 董 事 公 司 股 东 思 孚 信 息 董 事 公 司 子 公 司 天 泰 安 全 董 事 公 司 子 公 司 叶 兰 董 事 泽 泰 安 全 董 事 公 司 子 公 司 浙 江 浙 大 网 新 图 灵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图 灵 计 算 机 应 用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监 事 - 监 事 - 浙 江 图 灵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浙 江 网 新 图 灵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网 新 图 灵 数 据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 监 事 - 浙 江 网 新 图 灵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 芦 新 亮 董 事 杭 州 联 创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 陈 波 何 杰 董 事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启 元 创 投 董 事 公 司 股 东 杭 州 华 光 焊 接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浙 江 天 铁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 浙 江 浙 矿 重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浙 江 省 创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总 监 投 资 二 部 总 经 理 信 孚 基 业 董 事 公 司 股 东 思 孚 信 息 董 事 公 司 子 公 司 泽 泰 安 全 董 事 公 司 子 公 司 - 84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名 称 兼 职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天 泰 安 全 董 事 公 司 子 公 司 信 孚 基 业 监 事 公 司 股 东 吴 剑 监 事 会 主 席 思 孚 信 息 监 事 公 司 子 公 司 天 泰 安 全 监 事 公 司 子 公 司 谭 珂 监 事 - - - 程 闯 监 事 - - - 伊 林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 五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泽 泰 安 全 监 事 公 司 子 公 司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职 务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冯 伟 光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信 孚 基 业 192.85 38.57% 上 海 胄 天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85 9.00 90.00% 叶 兰 董 事 信 孚 基 业 142.85 28.57% 芦 新 亮 董 事 杭 州 秀 山 美 地 农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0.00 1.53% 陈 波 董 事 - - - 何 杰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信 孚 基 业 114.30 22.86% 吴 剑 监 事 会 主 席 信 孚 基 业 28.55 5.71% 谭 珂 监 事 - - - 程 闯 监 事 - - - 伊 林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信 孚 基 业 21.45 4.29% ( 六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合 法 合 规 竞 业 禁 止 诚 信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历 出 具 的 任 职 资 格 声 明,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具 备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任 职 资 格 ; 根 据 证 监 会 信 息 查 询,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24 个 月 内 不 存 在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被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的 情 形 ; 根 据 公 安 机 关 出 具 的 无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犯 罪 记 录 ; 根 据 全 国 法 院 被 执 行 人 查 询 信 息,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24 个 月 内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根 据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简 历,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原 单 位 不 存 在 尚 未 了 结 或 可 以 合 理 预 见 的 诉 讼 仲 裁 或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案 件,

与 原 单 位 未 曾 签 署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或 其 他 类 似 禁 止 协 议, 也 未 获 得 竞 业 限 制 补 偿 金 其 未 使 用 任 何 属 于 他 人 的 技 术 秘 密 或 其 他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亦 未 实 施 可 能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的 行 为, 亦 未 存 在 因 侵 犯 原 任 职 单 位 知 识 产 权 商 业 秘 密 而 产 生 的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出 具 的 个 人 信 用 报 告,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个 人 贷 款 逾 期 未 还 记 录 ; 同 时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具 了 关 于 诚 信 状 况 的 书 面 声 明, 承 诺 如 下 : 1 本 人 最 近 二 年 内 未 出 现 因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自 律 规 则 等 受 到 刑 事 民 事 行 政 处 罚 或 纪 律 处 分 的 情 形 2 本 人 不 存 在 因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处 于 调 查 之 中 尚 无 定 论 的 情 形 3 最 近 二 年 内 本 人 所 任 职 的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而 被 处 罚 的 情 形 4 本 人 不 存 在 个 人 负 有 数 额 较 大 债 务 到 期 未 清 偿 的 情 形 5 本 人 没 有 欺 诈 或 其 他 不 诚 实 行 为 等 情 况 ( 七 ) 报 告 期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2010 年 1 月,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为 冯 伟 光 ; 监 事 为 叶 兰 2014 年 7 月,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为 冯 伟 光 ; 董 事 为 何 杰 叶 兰 ; 监 事 为 沈 达 意 2015 年 1 月,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为 冯 伟 光 ; 董 事 为 陈 波 叶 兰 何 杰 芦 新 亮 ; 监 事 为 吴 剑 2015 年 9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冯 伟 光 陈 波 叶 兰 何 杰 芦 新 亮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 选 举 吴 剑 谭 珂 为 非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与 由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的 职 工 代 表 程 闯 共 同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会 议 选 举 冯 伟 光 为 董 事 长, 聘 任 冯 伟 光 为 总 经 理 何 杰 为 副 总 经 理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选 举 吴 剑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86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一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报 表 ( 单 位 : 元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4,904,107.45 3,706,399.44 681,755.50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3,787,780.00 657,339.46 1,348,875.00 应 收 账 款 37,495,409.03 21,586,911.91 15,294,492.61 预 付 款 项 1,120,760.31 637,678.47 366,119.31 应 收 利 息 其 他 应 收 款 2,938,531.23 2,409,672.59 2,484,552.31 存 货 7,112,047.44 8,137,197.18 9,460,046.12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301,554.53 215,953.50 356,103.00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9,660,189.99 37,351,152.55 29,991,943.85 非 流 动 资 产 : 发 放 委 托 贷 款 及 垫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3,514,739.57 1,339,660.10 1,047,106.65 在 建 工 程 18,470.09 无 形 资 产 29,687.58 191.67 6,804.19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597,114.3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41,645.04 52,806.38 38,226.92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4,283,186.54 1,392,658.15 1,110,607.85 资 产 总 计 63,943,376.53 38,743,810.70 31,102,551.70 87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表 )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6,000,000.00 12,838,733.70 7,700,000.00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8,615,526.23 3,825,087.68 1,814,734.24 预 收 款 项 37,353.04 81,827.91 14,347.9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615,038.37 562,749.06 413,203.04 应 交 税 费 1,295,954.27 806,428.69 519,422.91 应 付 利 息 其 他 应 付 款 69,856.23 3,479,630.10 5,123,117.26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6,633,728.14 21,594,457.14 15,584,825.36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1,311,773.32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311,773.32 负 债 合 计 17,945,501.46 21,594,457.14 15,584,825.36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13,051,000.00 10,180,000.00 10,180,000.00 资 本 公 积 24,849,915.00 8,810.00 8,810.00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649.02-388.82-420.86 盈 余 公 积 392,076.07 392,076.07 228,562.79 未 分 配 利 润 7,735,504.21 6,486,755.17 5,009,587.07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6,026,846.26 17,067,252.42 15,426,539.00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28,971.19 82,101.14 91,187.34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5,997,875.07 17,149,353.56 15,517,726.34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63,943,376.53 38,743,810.70 31,102,551.70 88

合 并 利 润 表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24,433,699.84 27,260,845.57 22,484,653.61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24,433,699.84 27,260,845.57 22,484,653.61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24,473,078.38 26,827,608.80 21,988,100.10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13,459,864.70 14,742,844.32 13,085,665.64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61,665.63 237,901.57 172,299.01 销 售 费 用 812,925.65 1,128,497.90 1,153,432.98 管 理 费 用 9,204,161.04 8,788,052.65 6,761,578.56 财 务 费 用 358,157.14 1,617,162.47 1,124,923.77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592,257.72 97,196.39-309,799.86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投 资 收 益 97,101.22 三 营 业 利 润 -158,230.82 649,190.27 496,553.51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423,615.11 1,181,105.83 659,093.58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9,966.09 74,832.85 23,184.65 四 利 润 总 额 1,245,418.20 1,755,463.25 1,132,462.44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07,741.49 123,868.07 80,474.14 五 净 利 润 1,137,676.71 1,631,595.18 1,051,988.3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1,248,749.04 1,640,681.38 1,060,012.53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111,072.33-9,086.20-8,024.23 六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137,676.71 1,631,595.18 1,051,988.3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248,749.04 1,640,681.37 1,060,012.53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111,072.33-9,086.19-8,024.23 89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7,791,586.15 24,557,298.42 21,441,745.69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861,935.11 509,581.02 147,701.89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15,799.73 1,063,284.46 3,106,627.22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9,269,320.99 26,130,163.90 24,696,074.80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8,591,351.16 12,178,413.23 20,329,847.29 4,271,040.88 5,506,973.39 4,035,463.37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208,274.67 2,127,276.13 1,198,631.73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8,052,051.53 6,568,672.50 5,511,056.28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3,122,718.24 26,381,335.25 31,074,998.67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13,853,397.25-251,171.35-6,378,923.87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20,000,000.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97,101.22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000,00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1,097,101.22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3,344,459.75 717,881.81 184,068.53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22,000,000.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7,895.00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350,000.00 1,000,000.00 90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5,352,354.75 1,067,881.81 1,184,068.5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4,255,253.53-1,067,881.81-1,184,068.53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27,720,000.0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4,412,600.00 14,388,733.70 8,900,000.0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80,000.00 9,067,298.40 5,860,00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2,512,600.00 23,456,032.10 14,760,00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9,939,560.38 9,250,000.00 6,900,00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88,006.37 1,140,530.57 593,430.66 3,000,000.00 8,853,436.03 80,00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3,327,566.75 19,243,966.60 7,573,430.66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9,185,033.25 4,212,065.50 7,186,569.34 121,325.54 131,631.60-155.07 1,197,708.01 3,024,643.94-376,578.13 3,706,399.44 681,755.50 1,058,333.63 4,904,107.45 3,706,399.44 681,755.50 91

项 目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5 年 1-6 月 所 有 者 权 益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92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0,180,000.00 8,810.00-388.82 392,076.07 6,486,755.17 82,101.14 17,149,353.56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0,180,000.00 8,810.00-388.82 392,076.07 6,486,755.17 82,101.14 17,149,353.56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2,871,000.00 24,841,105.00-1,260.20 1,248,749.04-111,072.33 28,848,521.51 ( 一 ) 净 利 润 1,248,749.04-111,072.33 1,137,676.71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1,248,749.04-111,072.33 1,321,237.18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2,871,000.00 24,849,000.00 27,720,000.00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871,000.00 24,849,000.00 27,720,000.00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4.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 六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七 ) 其 他 -7,895.00-1,260.20-9,155.20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3,051,000.00 24,849,915.00-1,649.02 392,076.07 7,735,504.21-28,971.19 45,997,875.07 合 计

项 目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4 年 度 所 有 者 权 益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93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0,180,000.00 8,810.00-420.86 228,562.79 5,009,587.07 91,187.34 15,517,726.34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0,180,000.00 8,810.00-420.86 228,562.79 5,009,587.07 91,187.34 15,517,726.34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32.04 163,513.28 1,477,168.10-9,086.20 1,631,627.22 ( 一 ) 净 利 润 1,640,681.38-9,086.20 1,631,595.18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1,640,681.38-9,086.20 1,631,627.22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163,513.28-163,513.28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63,513.28-163,513.28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4.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 六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七 ) 其 他 32.04 32.04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0,180,000.00 8,810.00-388.82 392,076.07 6,486,755.17 82,101.14 17,149,353.56 合 计

项 目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3 年 度 所 有 者 权 益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94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0,180,000.00 8,810.00-666.52 114,508.42 4,063,628.91 99,211.57 14,465,492.38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0,180,000.00 8,810.00-666.52 114,508.42 4,063,628.91 99,211.57 14,465,492.38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245.66 114,054.37 945,958.16-8,024.23 1,052,233.96 ( 一 ) 净 利 润 1,060,012.53-8,024.23 1,051,988.30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1,060,012.53-8,024.23 1,051,988.30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114,054.37-114,054.37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14,054.37-114,054.37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4.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 六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七 ) 其 他 245.66 245.66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0,180,000.00 8,810.00-420.86 228,562.79 5,009,587.07 91,187.34 15,517,726.34 合 计

( 二 ) 母 公 司 报 表 ( 单 位 : 元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2,741,489.34 3,576,487.26 660,558.90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3,787,780.00 657,339.46 1,348,875.00 应 收 账 款 36,747,518.41 21,251,405.29 15,294,492.61 预 付 款 项 1,338,036.87 637,678.47 366,119.31 其 他 应 收 款 2,713,335.89 2,392,394.55 2,482,493.47 存 货 7,112,047.44 8,137,197.18 9,460,046.12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301,554.53 215,953.50 356,103.00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4,741,762.48 36,868,455.71 29,968,688.41 非 流 动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4,942,802.82 900,000.00 900,000.00 固 定 资 产 3,122,066.27 1,339,660.10 1,047,106.65 在 建 工 程 18,470.09 无 形 资 产 29,687.58 191.67 6,804.19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597,114.3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41,645.04 52,806.38 38,226.92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8,833,316.06 2,292,658.15 2,010,607.85 资 产 总 计 63,575,078.54 39,161,113.86 31,979,296.26 95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表 )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6,000,000.00 12,838,733.70 7,700,000.00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6,216,826.19 2,812,814.02 1,801,356.94 预 收 款 项 37,353.04 81,827.91 14,347.9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615,038.37 417,749.06 334,203.04 应 交 税 费 1,295,524.70 806,428.69 519,422.91 应 付 利 息 其 他 应 付 款 1,287,390.30 5,050,525.00 6,092,062.79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5,452,132.60 22,008,078.38 16,461,393.59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1,311,773.32 专 项 应 付 款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311,773.32 负 债 合 计 16,763,905.92 22,008,078.38 16,461,393.59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13,051,000.00 10,180,000.00 10,180,000.00 资 本 公 积 25,383,907.82 盈 余 公 积 373,720.02 392,076.07 228,562.79 未 分 配 利 润 8,002,544.78 6,580,959.41 5,109,339.88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6,811,172.62 17,153,035.48 15,517,902.67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63,575,078.54 39,161,113.86 31,979,296.26 96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21,867,758.70 24,044,624.25 22,484,653.61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21,867,758.70 24,044,624.25 22,484,653.61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21,616,762.85 23,607,849.85 21,899,544.66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11,497,898.09 12,204,528.12 13,085,665.64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61,665.63 237,901.57 172,299.01 销 售 费 用 802,963.89 1,111,349.70 1,153,432.98 管 理 费 用 8,447,671.99 8,034,381.75 6,673,604.35 财 务 费 用 230,259.03 1,706,538.82 1,124,342.54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592,257.72 97,196.39-309,799.86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投 资 收 益 72,279.44 三 营 业 利 润 107,321.79 652,727.90 585,108.95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423,615.11 1,181,105.83 659,093.58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9,966.09 74,832.85 23,184.65 四 利 润 总 额 1,510,970.81 1,759,000.88 1,221,017.88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07,741.49 123,868.07 80,474.14 五 净 利 润 1,403,229.32 1,635,132.81 1,140,543.74 六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403,229.32 1,635,132.81 1,140,543.74 97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5,638,029.01 21,649,714.72 21,441,745.69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861,935.11 509,581.02 147,701.89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15,270.37 1,040,266.10 3,092,345.7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7,115,234.49 23,199,561.84 24,681,793.31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7,557,490.78 10,638,993.39 20,329,847.29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4,015,707.19 4,832,294.25 4,035,463.37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207,024.67 2,127,276.13 1,198,131.73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7,189,419.57 6,489,852.94 5,495,617.8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0,969,642.21 24,088,416.71 31,059,060.2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3,854,407.72-888,854.87-6,377,266.89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5,000,000.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72,279.44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000,000.00 780,00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6,072,279.44 780,000.00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2,926,874.75 717,881.81 184,068.53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18,500,000.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7,895.00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50,000.00 1,780,00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1,434,769.75 1,067,881.81 1,964,068.5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362,490.31-1,067,881.81-1,184,068.53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27,720,000.0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4,412,600.00 14,388,733.70 8,900,000.00 98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714,086.13 12,133,265.01 5,860,00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2,846,686.13 26,521,998.71 14,760,00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9,939,560.38 9,250,000.00 6,900,00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388,006.37 1,140,530.57 593,430.66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381,440.93 11,285,056.95 80,00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4,709,007.68 21,675,587.52 7,573,430.66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8,137,678.45 4,846,411.19 7,186,569.34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244,221.66 26,253.85-621.00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834,997.92 2,915,928.36-375,387.08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576,487.26 660,558.90 1,035,945.98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741,489.34 3,576,487.26 660,558.90 99

项 目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5 年 1-6 月 100 所 有 者 权 益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0,180,000.00 392,076.07 6,580,959.41 17,153,035.48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0,180,000.00 392,076.07 6,580,959.41 17,153,035.48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2,871,000.00 25,383,907.82 1,403,229.32 29,658,137.14 ( 一 ) 净 利 润 1,403,229.32 1,403,229.32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1,403,229.32 1,403,229.32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2,871,000.00 24,849,000.00 27,720,000.00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871,000.00 24,849,000.00 27,720,000.00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4.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 六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七 ) 其 他 534,907.82 534,907.82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3,051,000.00 25,383,907.82 392,076.07 7,984,188.73 46,811,172.62 合 计

项 目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4 年 度 101 所 有 者 权 益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0,180,000.00 228,562.79 5,109,339.88 15,517,902.67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0,180,000.00 228,562.79 5,109,339.88 15,517,902.67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163,513.28 1,471,619.53 1,635,132.81 ( 一 ) 净 利 润 1,635,132.81 1,635,132.81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1,635,132.81 1,635,132.81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163,513.28-163,513.28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63,513.28-163,513.28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4.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六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0,180,000.00 392,076.07 6,580,959.41 17,153,035.48 合 计

项 目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3 年 度 102 所 有 者 权 益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0,180,000.00 114,508.42 4,082,850.51 14,377,358.93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0,180,000.00 114,508.42 4,082,850.51 14,377,358.93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114,054.37 1,026,489.37 1,140,543.74 ( 一 ) 净 利 润 1,140,543.74 1,140,543.74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1,140,543.74 1,140,543.74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114,054.37-114,054.37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14,054.37-114,054.37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4.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六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0,180,000.00 228,562.79 5,109,339.88 15,517,902.67 合 计

二 审 计 意 见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本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及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6 月 的 利 润 表 及 合 并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及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及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天 健 审 2015 6750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三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及 合 并 范 围 变 化 情 况 ( 一 )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公 司 执 行 财 政 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38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以 及 其 后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报 告 期 内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编 制 ( 二 ) 报 告 期 合 并 范 围 变 化 情 况 1 报 告 期 新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主 体 公 司 名 称 股 权 取 得 方 式 股 权 取 得 时 间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2014 年 度 安 徽 泽 泰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思 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2014 年 12 月 30 日 250 万 元 50.00%( 注 1) 设 立 2014 年 12 月 19 日 100 万 元 100.00% (2)2015 年 1-6 月 胄 天 国 际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2015 年 6 月 30 日 7,895.00 元 100.00% 注 1: 公 司 持 有 安 徽 泽 泰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50% 的 股 权, 但 是 在 董 事 会 中 占 多 数 席 位, 所 以 仍 控 制 安 徽 泽 泰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报 告 期 变 化 情 况 103

( 一 )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1 记 账 本 位 币 人 民 币 为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子 公 司 经 营 所 处 的 主 要 经 济 环 境 中 的 货 币,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子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之 境 外 子 公 司 根 据 其 经 营 所 处 的 主 要 经 济 环 境 中 的 货 币 确 定 港 币 为 其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时 所 采 用 的 货 币 为 人 民 币 2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外 币 业 务 折 算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金 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因 汇 率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资 产 有 关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的 汇 兑 差 额 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人 民 币 金 额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按 照 上 述 折 算 产 生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3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母 公 司 将 其 控 制 的 所 有 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母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由 母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4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占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余 额 10% 以 上 的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但 经 测 试 不 存 在 减 值 情 形 104

的, 则 并 入 相 应 的 账 龄 组 合 一 并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1 具 体 组 合 及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组 合 关 联 方 往 来 组 合 账 龄 分 析 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账 龄 分 析 法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6 个 月 以 内 0.00% 0.00% 6-12 个 月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15.00% 15.00% 3-4 年 20.00% 20.00% 4-5 年 20.00% 20.00% 5 年 以 上 100.00% 100.00% (3)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应 收 款 项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与 以 账 龄 为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存 在 显 著 差 异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对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利 息 长 期 应 收 款 等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5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包 括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处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在 产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材 料 和 物 料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发 出 存 货 采 用 月 末 一 次 加 权 平 均 法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采 用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成 本 105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同 一 项 存 货 中 一 部 分 有 合 同 价 格 约 定 其 他 部 分 不 存 在 合 同 价 格 的, 分 别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并 与 其 对 应 的 成 本 进 行 比 较, 分 别 确 定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的 金 额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1 低 值 易 耗 品 按 照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2 包 装 物 按 照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6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予 以 确 认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机 器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10 5 9.50 运 输 工 具 年 限 平 均 法 4 5 23.75 其 他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3-5 5 19.00-31.67 7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软 件 等,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照 与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系 统 合 理 地 摊 销, 无 法 可 靠 确 定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采 106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具 体 年 限 如 下 : 项 目 摊 销 年 限 ( 年 ) 软 件 2 (3)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无 法 区 分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的, 将 发 生 的 研 发 支 出 全 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8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核 算 已 经 支 出, 摊 销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 不 含 1 年 ) 的 各 项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入 账, 在 受 益 期 或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如 果 长 期 待 摊 的 费 用 项 目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则 将 尚 未 摊 销 的 该 项 目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9 部 分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等 长 期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发 生 减 值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对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商 誉 结 合 与 其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若 上 述 长 期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其 差 额 确 认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0 收 入 (1)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107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1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2 公 司 不 再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不 再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3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4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5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 同 时 满 足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的 收 入, 并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成 本 占 估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劳 务 收 入 本 公 司 主 要 销 售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视 频 监 测 系 统 电 动 葫 芦 以 及 消 防 系 统 配 件 等 产 品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确 认 需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公 司 已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将 产 品 交 付 给 购 货 方, 且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金 额 已 确 定, 已 经 收 回 货 款 或 取 得 了 收 款 凭 证 且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产 品 相 关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11 政 府 补 助 (1)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108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的 项 目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该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数 之 间 的 差 额 ),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确 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未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转 回 减 记 的 金 额 (4) 公 司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作 为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不 包 括 下 列 情 况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1 企 业 合 并 ;2 直 接 在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确 认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 二 ) 报 告 期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五 主 要 税 项 ( 一 ) 税 项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销 售 货 物 或 提 供 应 税 劳 务 17%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7%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2%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5% 25% 109

不 同 税 率 的 纳 税 主 体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说 明 纳 税 主 体 名 称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浙 江 冑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 15% 15% 胄 天 国 际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16.5% 天 泰 安 全 控 制 系 统 ( 杭 州 ) 有 限 公 司 25% 25% 25% 安 徽 泽 泰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5% 25% 25% 杭 州 思 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5% 25% 25% ( 二 ) 税 收 优 惠 情 况 1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根 据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浙 江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认 定 杭 州 天 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等 329 家 企 业 为 2012 年 第 二 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通 知 ( 浙 科 发 高 2012 313 号 ),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有 效 期 3 年 本 期 减 按 15% 的 税 率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2 2014 年 11 月 13 日, 根 据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关 于 杭 州 胄 天 新 能 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退 税 的 批 复 ( 杭 国 税 滨 发 2014 353 号 ), 公 司 销 售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的 法 定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享 受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部 分 即 征 即 退 的 政 策 六 报 告 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分 析 ( 一 )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及 毛 利 率 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及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 元 ) 比 例 金 额 ( 元 ) 比 例 金 额 ( 元 )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3,970,526.73 98.10% 25,504,838.48 93.56% 22,342,712.41 99.37%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463,173.11 1.90% 1,756,007.09 6.44% 141,941.20 0.63% 合 计 24,433,699.84 100.00% 27,260,845.57 100.00% 22,484,653.61 100.00%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为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视 频 监 测 系 统 电 动 葫 芦 以 及 消 防 系 统 配 件 等 产 品 销 售 所 实 现 的 收 入 报 告 期 内,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6 月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9.37% 93.56% 和 98.10%,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为 公 司 提 供 检 验 ( 鉴 定 ) 技 术 咨 询 等 110

服 务 以 及 零 星 配 件 销 售 所 实 现 的 收 入, 其 中 部 分 收 入 来 自 海 外 公 司 海 外 销 售 的 内 容 为 为 Fraunhofer-Gesellschaft 公 司 提 供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公 司 提 供 的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最 终 销 售 方 为 Fraunhofer-Gesellschaft 公 司 海 外 客 户 获 取 方 式 : 公 司 参 加 技 术 交 流 会, 获 得 客 户 信 息, 建 立 客 户 关 系 公 司 向 Fraunhofer-Gesellschaft 公 司 提 供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确 认 营 业 收 入 金 额 及 比 重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技 术 咨 询 费 40.29 68.66 收 入 金 额 2,186.78 2,404.46 比 重 1.84% 2.86% 注 : 上 述 技 术 咨 询 费 收 入 全 部 来 自 母 公 司, 故 收 入 金 额 为 母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金 额 2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结 构 (1) 按 产 品 及 服 务 类 别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 元 ) 比 例 金 额 ( 元 ) 比 例 金 额 ( 元 ) 比 例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1,570,564.10 6.55% 1,928,290.61 7.56% 2,426,495.51 10.86%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13,395,303.43 55.88% 12,403,417.20 48.63% 5,191,709.36 23.24% 视 频 监 测 系 统 1,701,111.11 7.10% 2,602,977.92 10.21% 299,915.08 1.34% 电 动 葫 芦 4,737,606.96 19.76% 5,334,931.43 20.92% 11,130,441.93 49.82% 消 防 系 统 配 件 2,565,941.13 10.71% 3,235,221.32 12.68% 0.00% 其 他 3,294,150.53 14.74% 合 计 23,970,526.73 100.00% 25,504,838.48 100.00% 22,342,712.41 100.00% 2014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316.21 万 元, 增 长 比 例 为 14.16%, 而 2015 年 1-6 月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则 与 2014 年 全 年 总 额 基 本 持 平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趋 势 明 显, 主 要 原 因 为 : 一 是 公 司 产 品 所 服 务 的 行 业, 尤 其 是 国 内 风 力 发 电 行 业 发 展 势 头 良 好, 风 电 装 机 市 场 需 求 旺 盛, 处 于 爆 发 增 长 期, 公 司 狠 抓 发 展 机 遇 ; 二 是 公 司 积 极 调 整 产 品 结 构, 主 推 状 态 检 测 自 动 消 防 和 视 频 检 测 等 系 统 类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与 销 售, 在 做 大 做 强 风 电 智 能 安 全 状 态 监 测 平 台 相 关 业 务 系 统 的 同 时, 充 分 利 用 自 身 先 进 的 技 术 及 丰 富 的 管 理 经 验 等 方 面 优 势, 通 过 培 育 111

发 展 大 型 车 辆 消 防 安 全 系 统 智 慧 工 厂 管 理 平 台 系 统 等 新 型 业 务 不 断 拓 宽 公 司 的 产 品 线 报 告 期 内, 状 态 检 测 自 动 消 防 和 视 频 检 测 等 系 统 类 产 品 的 销 售 在 数 量 及 收 入 上 均 呈 现 出 大 幅 增 长 趋 势,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6 月, 该 类 产 品 的 销 售 数 量 分 别 为 401 台 640 台 811 台,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7,918,119.95 元 16,934,685.73 元 16,666,978.64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由 2013 年 的 35.44% 增 长 到 2015 年 上 半 年 的 69.53% 公 司 同 时 降 低 对 传 统 业 务 电 动 葫 芦 在 收 入 来 源 上 的 依 赖 程 度, 该 类 产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比 重 由 2013 年 的 49.82% 一 路 下 降 到 2015 年 1-6 月 份 19.76%; 三 是 公 司 于 2015 年 1 月 引 进 引 入 外 部 投 资 者, 公 司 的 营 运 资 本 得 到 充 实, 困 扰 公 司 发 展 的 流 动 资 金 短 缺 等 问 题 得 到 解 决, 公 司 有 足 够 的 资 金 承 接 更 多 的 项 目 (2) 按 产 品 是 否 含 有 嵌 入 式 软 件 划 分 项 目 嵌 入 式 软 件 产 品 其 中 : 硬 件 销 售 收 入 软 件 销 售 收 入 其 他 产 品 ( 不 含 软 件 )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 元 ) 比 例 金 额 ( 元 ) 比 例 金 额 ( 元 ) 比 例 15,379,170.94 64.16% 13,166,546.98 51.63% 5,024,188.04 22.49% 5,964,437.88 24.88% 6,357,705.12 24.93% 2,214,022.57 9.91% 9,414,733.06 39.28% 6,808,841.86 26.70% 2,810,165.47 12.58% 8,591,355.79 35.84% 12,338,291.50 48.38% 17,318,524.37 77.51% 合 计 23,970,526.73 100.00% 25,504,838.48 100.00% 22,342,712.41 100.00% 公 司 对 外 销 售 的 状 态 检 测 自 动 消 防 和 视 频 检 测 等 系 统 类 产 品 大 部 分 都 含 有 公 司 自 行 研 究 开 发 的 软 件, 系 嵌 入 式 软 件 产 品 如 上 文 所 述 原 因,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6 月 份, 含 有 嵌 入 式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所 实 现 的 硬 软 件 收 入 分 别 为 5,024,188.04 元 13,166,546.98 元 15,379,170.94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由 2013 年 度 的 22.49% 上 升 到 2015 年 1-6 月 的 64.16% (3) 按 客 户 所 在 行 业 分 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 元 ) 比 例 金 额 ( 元 ) 比 例 金 额 ( 元 ) 比 例 风 电 20,664,414.63 86.21% 19,462,181.29 76.31% 22,342,712.41 100.00% 112

车 辆 制 造 业 3,080,471.07 12.85% 6,042,657.19 23.69% 制 造 ( 大 型 工 厂 ) 225,641.03 0.94% 合 计 23,970,526.73 100.00% 25,504,838.48 100.00% 22,342,712.41 100.00% 从 公 司 客 户 所 在 的 行 业 分 布 情 况 来 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及 软 件 主 要 应 用 于 风 力 发 电 整 套 装 备 上, 但 因 其 在 节 能 提 效 设 备 在 线 监 测 诊 断 等 方 面 具 有 普 遍 的 适 用 性, 公 司 充 分 利 用 自 身 先 进 的 技 术 及 丰 富 的 管 理 经 验 等 方 面 优 势, 通 过 培 育 发 展 大 型 车 辆 消 防 安 全 系 统 智 慧 工 厂 管 理 平 台 系 统 等 新 型 业 务 不 断 拓 宽 公 司 的 产 品 线 (4) 按 客 户 所 在 地 区 分 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 元 ) 比 例 金 额 ( 元 ) 比 例 金 额 ( 元 ) 比 例 华 东 地 区 8,814,005.30 36.77% 6,702,635.22 26.28% 14,458,481.95 64.71% 华 北 地 区 6,211,452.91 25.91% 6,686,581.22 26.22% 3,608,119.47 16.15% 华 中 地 区 1,141,478.64 4.76% 5,313,649.43 20.83% 1,607,008.62 7.19% 西 南 地 区 5,222,222.27 21.79% 3,162,393.08 12.40% 524,957.21 2.35% 华 南 地 区 1,789,572.73 7.47% 2,278,041.06 8.93% 216,239.31 0.97% 西 北 地 区 791,794.88 3.30% 780,341.88 3.06% 东 北 地 区 581,196.59 2.28% 1,927,905.85 8.63% 合 计 23,970,526.73 100.00% 25,504,838.48 100.00% 22,342,712.41 100.00% 3 营 业 成 本 及 变 动 分 析 (1) 主 营 成 本 按 自 制 产 品 和 外 购 商 品 划 分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 元 ) 比 例 金 额 ( 元 ) 比 例 金 额 ( 元 )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自 制 产 品 11,072,287.55 82.30% 10,293,583.97 69.82% 8,852,646.31 67.65% 外 购 商 品 2,381,732.87 17.70% 4,449,260.35 30.18% 4,232,851.75 32.35% 合 计 13,454,020.42 100.00% 14,742,844.32 100.00% 13,085,498.06 100.00% 受 生 产 场 地 和 资 金 实 力 的 制 约, 公 司 将 主 要 资 源 投 入 于 附 加 值 较 高 的 核 心 技 术 环 节, 而 少 量 的 电 子 元 器 件 及 产 品 外 壳 等 非 核 心 材 料 则 采 取 外 购 的 方 式 完 成 113

自 制 产 品 系 公 司 生 产 销 售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视 频 监 测 系 统 电 动 葫 芦 等 发 生 的 主 营 成 本, 外 购 商 品 包 括 外 购 的 电 动 葫 芦 以 及 公 司 从 欧 洲 进 口 然 后 转 卖 给 国 内 客 户 的 消 防 系 统 配 件 等, 其 中 2013 年 度 的 外 购 商 品 均 为 电 动 葫 芦 (2) 自 制 产 品 生 产 成 本 构 成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 元 ) 比 例 金 额 ( 元 ) 比 例 金 额 ( 元 ) 比 例 自 制 产 品 直 接 材 料 9,999,210.95 90.31% 9,405,566.85 91.37% 8,381,685.53 94.68% 直 接 人 工 547,017.63 4.94% 550,001.77 5.34% 459,452.34 5.19% 制 造 费 用 526,058.97 4.75% 338,015.35 3.29% 11,508.44 0.13% 小 计 11,072,287.55 100.00% 10,293,583.97 100.00% 8,852,646.31 100.00% 2014 年 度 2015 年 1-6 月 料 工 费 占 比 相 对 稳 定,2013 年 度 直 接 材 料 占 比 较 高, 制 造 费 用 占 比 较 低, 原 因 系 2013 年 度 电 动 葫 芦 产 品 自 行 生 产 的 较 少, 大 部 分 为 外 购 后 直 接 销 售, 所 以 制 造 费 用 较 少 (3)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按 照 产 品 大 类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 元 ) 比 例 金 额 ( 元 ) 比 例 金 额 ( 元 ) 比 例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736,435.50 5.47% 912,999.61 6.19% 1,156,976.82 8.84%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6,817,825.85 50.68% 6,513,346.34 44.18% 2,499,757.17 19.10% 视 频 监 测 系 统 944,137.92 7.02% 1,411,786.27 9.58% 137,991.12 1.05% 电 动 葫 芦 2,993,654.54 22.25% 3,366,395.90 22.83% 7,823,952.96 59.80% 消 防 系 统 配 件 1,961,966.61 14.58% 2,538,316.20 17.22% 其 他 1,466,819.99 11.21% 合 计 13,454,020.42 100.00% 14,742,844.32 100.00% 13,085,498.06 100.00% 与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对 应,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对 产 品 结 构 的 积 极 调 整, 状 态 检 测 自 动 消 防 和 视 频 检 测 等 系 统 类 产 品 的 销 售 成 本 逐 期 增 加,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6 月 的 营 业 成 本 分 别 为 3,794,725.11 元 8,838,132.22 元 8,498,399.27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8.99% 59.95% 63.17%, 传 统 产 品 电 动 葫 芦 的 成 本 金 额 逐 期 下 降, 其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重 由 2013 年 度 的 114

59.80% 下 降 到 2015 年 1-6 月 的 22.25% 4 毛 利 率 波 动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占 收 入 比 占 收 入 比 占 收 入 比 毛 利 率 毛 利 率 毛 利 率 重 重 重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98.10% 43.87% 93.56% 42.20% 99.37% 41.43%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1.90% 98.74% 6.44% 100.00% 0.63% 99.88% 合 计 100.00% 44.91% 100.00% 45.92% 100.00% 41.8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整 体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41.80% 45.92% 44.91%, 略 有 增 长 整 体 毛 利 率 受 收 入 结 构 及 各 业 务 毛 利 率 波 动 的 综 合 影 响, 因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占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重 较 小,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的 变 化 直 接 决 定 着 公 司 整 体 毛 利 率 的 波 动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产 品 大 类 毛 利 率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53.11% 52.65% 52.32%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49.10% 47.49% 51.85% 视 频 监 测 系 统 44.50% 45.76% 53.99% 电 动 葫 芦 36.81% 36.90% 29.71% 消 防 系 统 配 件 23.54% 21.54% 其 他 42.20% 55.47%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产 品 大 类 有 状 态 监 测 系 统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和 视 频 检 测 系 统, 毛 利 率 偏 低 的 产 品 大 类 有 电 动 葫 芦 和 消 防 系 统 配 件 状 态 检 测 系 统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和 视 频 检 测 系 统 的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原 因 是 目 前 该 类 产 品 主 要 系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的 配 套 设 备,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的 放 置 地 理 位 置 及 所 处 环 境 的 不 同, 对 公 司 产 品 的 要 求 也 有 所 不 同, 故 多 为 客 户 专 门 定 制 产 品, 而 且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及 产 品 用 途 配 有 公 司 自 行 研 发 的 胄 天 风 机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控 制 软 件 V1.0 胄 天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V1.0 胄 天 消 防 MPU 智 能 灭 火 系 统 V1.0 胄 天 防 火 系 统 控 制 软 件 V1.0 胄 天 远 程 多 画 面 监 控 软 件 V1.0 等 成 套 软 件, 科 技 含 量 高, 经 济 附 加 值 高, 具 有 较 高 的 溢 价 能 力 和 盈 利 空 间 电 动 葫 芦 作 为 一 种 特 种 起 重 设 备, 系 公 司 传 统 的 标 准 化 产 品 公 司 提 供 多 种 规 格 的 电 动 葫 芦 供 客 户 采 购,2014 年 度 2015 115

年 1-6 月 该 类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偏 高 的 原 因 为 当 期 销 售 平 均 单 价 较 高, 达 到 9200 元 / 台, 而 2013 年 度 的 平 均 销 售 单 价 尚 不 足 8500 元 / 台 消 防 系 统 配 件 主 要 系 公 司 设 立 在 香 港 的 子 公 司 冑 天 国 际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从 欧 洲 进 口 汽 车 消 防 灭 火 系 统 后 转 销 给 国 内 客 户, 与 其 他 产 品 大 类 相 比, 毛 利 率 不 高, 但 较 为 稳 定 ( 二 ) 主 要 费 用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 元 ) 812,925.65 1,128,497.90 1,153,432.98 管 理 费 用 ( 元 ) 9,204,161.04 8,788,052.65 6,761,578.56 财 务 费 用 ( 元 ) 358,157.14 1,617,162.47 1,124,923.77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3.33% 4.14% 5.13%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37.70% 32.24% 30.07% 财 务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1.47% 5.93% 5.00% 期 间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42.50% 42.31% 40.20% 1 销 售 费 用 明 细 及 变 动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 元 ) 2014 年 度 ( 元 ) 2013 年 度 ( 元 ) 职 工 薪 酬 100,771.36 100,329.16 差 旅 费 226,592.20 371,732.80 212,996.97 运 输 费 207,095.80 372,246.03 282,946.07 广 告 宣 传 费 124,633.12 208,700.45 加 工 费 34,210.68 67,084.61 修 理 耗 材 费 24,518.78 8,828.40 227,438.13 其 他 253,947.51 116,517.71 154,266.75 合 计 812,925.65 1,128,497.90 1,153,432.98 2013 年 至 2015 年 1-6 月 销 售 费 用 分 别 为 115.34 万 元 112.85 万 元 81.29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5.13% 4.14% 3.33%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有 差 旅 费 运 输 费 销 售 人 员 薪 酬 等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持 续 下 降, 主 要 系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规 模 在 持 续 增 长,2014 年 销 售 费 用 发 生 数 与 上 年 基 本 持 平 2 管 理 费 用 明 细 及 变 动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 元 ) 2014 年 度 ( 元 ) 2013 年 度 ( 元 ) 职 工 薪 酬 2,652,483.14 3,248,150.69 2,274,564.84 116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1,924,972.98 2,319,664.30 2,268,167.82 折 旧 摊 销 费 182,852.52 120,858.60 290,092.26 办 公 费 1,034,545.78 275,792.21 160,210.23 租 赁 费 729,869.15 1,014,623.55 474,283.34 水 电 费 52,324.23 65,473.56 18,429.57 会 务 费 82,282.89 72,134.67 71,390.00 中 介 费 379,914.97 96,944.53 3,994.77 汽 车 费 用 220,245.11 197,075.88 差 旅 费 947,359.72 971,901.32 471,460.16 业 务 招 待 费 424,480.83 312,183.36 216,303.01 咨 询 费 299,897.41 其 他 572,829.72 93,249.97 212,785.15 合 计 9,204,161.04 8,788,052.65 6,761,578.56 2013 年 至 2015 年 1-6 月 管 理 费 用 分 别 为 676.16 万 元 900.40 万 元 898.82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30.07% 32.24% 37.70%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有 职 工 薪 酬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差 旅 费 租 赁 费 等 2014 年 度 的 管 理 费 用 较 2013 年 度 出 现 大 幅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有 :1 公 司 规 模 扩 大, 员 工 人 数 增 加, 导 致 当 期 计 入 管 理 费 用 的 工 资 总 额 由 上 年 的 227.46 万 元 增 加 到 当 期 的 324.82 万 元, 净 增 加 97 万 多 元 ;22013 年 12 月 15 日, 公 司 与 杭 州 高 新 科 技 园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搬 入 位 于 滨 江 区 的 海 创 园 基 地 办 公, 与 以 前 租 用 杭 州 钱 江 经 济 开 发 区 创 新 创 业 产 业 园 有 限 公 司 的 办 公 用 房 相 比, 租 金 大 幅 提 高 ;3 随 着 产 品 结 构 的 优 化 调 整, 技 术 部 等 部 门 员 工 出 差 频 次 加 密, 导 致 差 旅 费 用 大 幅 增 加 管 理 费 用 2015 年 1-6 月 略 高 于 2014 年 度, 出 现 大 幅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有 : 1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持 续 扩 大, 员 工 人 数 增 加, 同 时 人 均 工 资 增 加, 导 致 2015 年 1-6 月 计 入 管 理 费 用 的 职 工 薪 酬 出 现 大 幅 增 长, 与 上 年 全 年 支 出 总 额 相 比, 净 差 额 仅 为 60 万 元 ;2 公 司 持 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力 度, 研 发 支 出 增 加,2015 年 1-6 月 份 的 研 发 支 出 与 2014 年 度 全 年 支 出 数 相 比, 仅 存 在 40 万 元 的 差 距 ;3 公 司 的 经 营 规 模 持 续 扩 大, 日 常 办 公 支 出 相 应 增 加 ;4 技 术 部 等 部 门 员 工 出 差 频 次 持 续 加 密, 导 致 本 期 发 生 的 差 旅 费 用 与 上 年 全 年 发 生 数 基 本 持 平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情 况 如 下 : 117

期 间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 元 ) 营 业 收 入 ( 元 ) 比 重 (%) 2015 年 1-6 月 1,924,972.98 24,433,699.84 7.88 2014 年 度 2,319,664.30 27,260,845.57 8.51 2013 年 度 2,268,167.82 22,484,653.61 10.09 3 财 务 费 用 明 细 及 变 动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 元 ) 2014 年 度 ( 元 ) 2013 年 度 ( 元 ) 利 息 支 出 439,723.04 1,406,813.21 948,664.61 减 : 利 息 收 入 53,883.63 4,196.67 34,011.84 汇 兑 损 失 121,635.93 1,875.78 400.73 减 : 汇 兑 收 益 244,221.66 133,475.34 其 他 94,903.46 346,145.49 209,870.27 合 计 358,157.14 1,617,162.47 1,124,923.77 2013 年 至 2015 年 1-6 月 财 务 费 用 分 别 为 112.49 万 元 161.72 万 元 35.82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5.00% 5.93% 1.47% 2014 年 度 财 务 费 用 与 2013 年 度 相 比,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 1 经 冯 伟 光 杨 莉 ( 系 冯 伟 光 配 偶 ) 提 供 担 保, 公 司 于 2013 年 9 月 12 日 向 朱 闻 杰 借 入 现 金 300 万 元, 双 方 签 订 的 协 议 约 定 该 笔 借 款 2013 年 10 月 至 2014 年 9 月 底 的 利 息 按 年 利 率 16.5% 计 算, 第 一 年 利 息 于 2014 年 9 月 一 次 性 付 清 ;2014 年 10 月 至 2015 年 3 月 利 息 按 年 利 率 18% 计 算, 利 息 按 月 计 付, 每 月 支 付 4.5 万 元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 前 还 清 前 述 借 款 本 金, 并 在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6 月 与 朱 闻 杰 结 算 资 金 占 用 利 息 123,750.00 元 551,250.00 元 117,000.00 元, 共 计 792,000.00 元 ;2 当 期 公 司 为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增 加 短 期 借 款, 导 致 利 息 支 出 相 应 增 加 2015 年 1-6 月 财 务 费 用 大 幅 减 少 的 原 因 为 :1 公 司 当 期 引 入 外 部 投 资 者 投 资, 流 动 资 金 充 裕, 短 期 借 款 减 少, 利 息 支 出 相 应 减 少 ;2 公 司 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 还 清 朱 闻 杰 的 借 款 ( 三 ) 重 大 投 资 收 益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收 益 ( 元 ) 97,101.22 合 计 97,101.22 118

( 四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元 ) 1,422,435.11 1,163,401.02 651,201.89 其 他 1,180.00 17,704.81 7,891.69 小 计 1,423,615.11 1,181,105.83 659,093.58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 元 ) 少 数 股 东 所 占 份 额 (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 元 ) 1,423,615.11 1,181,105.83 659,093.58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如 下 : 补 助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 元 ) 2014 年 度 ( 元 ) 2013 年 度 ( 元 )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超 税 负 退 税 861,935.11 493,841.76 147,701.89 杭 州 市 雏 鹰 企 业 资 助 经 费 280,000.00 杭 州 市 雏 鹰 企 业 资 助 经 费 滨 江 区 配 套 资 金 280,000.00 杭 州 市 工 业 统 筹 资 金 重 大 创 新 等 项 目 资 助 282,000.00 资 金 杭 州 市 创 新 链 产 业 链 重 大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补 63,000.00 助 经 费 杭 州 市 创 新 链 产 业 链 重 大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补 助 经 费 滨 江 区 配 套 资 63,000.00 金 浙 江 省 2014 年 第 二 批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创 150,000.00 新 基 金 补 助 科 研 项 目 经 费 补 助 500,000.00 其 他 500.00 111,559.26 3,500.00 小 计 1,422,435.11 1,163,401.02 651,201.89 ( 五 )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1 应 收 账 款 (1) 账 龄 及 期 末 余 额 变 动 分 析 119

账 龄 2015 年 6 月 30 日 金 额 ( 元 )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元 ) 净 额 ( 元 ) 6 个 月 以 内 24,507,791.62 64.03 24,507,791.62 6-12 个 月 12,306,387.65 32.15 615,319.38 11,691,068.27 1-2 年 1,186,814.60 3.10 118,681.46 1,068,133.14 2-3 年 179,360.00 0.47 26,904.00 152,456.00 3-4 年 4-5 年 94,950.00 0.25 18,990.00 75,960.00 合 计 38,275,303.87 100.00 779,894.84 37,495,409.03 账 龄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元 )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元 ) 净 额 ( 元 ) 6 个 月 以 内 19,063,400.97 87.43 19,063,400.97 6-12 个 月 1,563,585.98 7.17 78,179.30 1,485,406.68 1-2 年 865,228.62 3.97 86,522.86 778,705.76 2-3 年 215,810.00 0.99 32,371.50 183,438.50 3-4 年 4-5 年 94,950.00 0.44 18,990.00 75,960.00 合 计 21,802,975.57 100.00 216,063.66 21,586,911.91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金 额 ( 元 )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元 ) 净 额 ( 元 ) 6 个 月 以 内 13,090,877.51 84.52 13,090,877.51 6-12 个 月 1,019,395.00 6.58 50,969.75 968,425.25 1-2 年 1,267,206.00 8.18 126,720.60 1,140,485.40 2-3 年 111,417.00 0.72 16,712.55 94,704.45 3-4 年 4-5 年 合 计 15,488,895.51 100.00 194,402.90 15,294,492.61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且 呈 大 幅 递 增 趋 势, 主 要 系 同 时 受 收 入 规 模 增 长 以 及 回 款 时 间 较 长 的 影 响 所 致 2015 年 6 月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2014 年 末 出 现 大 幅 增 加 的 原 因 为 :12015 年 1-6 月 销 售 出 现 爆 发 性 增 长,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总 额 与 2014 年 度 的 全 年 发 生 数 基 本 持 平, 账 面 已 确 认 相 应 应 收 账 款, 120

但 因 结 算 进 度 绝 大 部 分 款 项 尚 未 收 回 ;2 公 司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销 售 合 同 一 般 都 会 约 定 按 照 合 同 执 行 进 度 进 行 收 款, 向 其 提 供 的 信 用 期 较 长, 导 致 2014 年 末 已 确 认 的 部 分 应 收 款 项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尚 未 收 回 从 账 龄 的 结 构 上 来 看,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1-6 个 月 以 内 和 6-12 个 月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均 高 于 90%,1 年 以 上 应 收 款 项 主 要 系 尚 未 收 回 的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金 (2)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中 无 应 收 持 本 单 位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所 欠 款 项 (3)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2015 年 6 月 30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账 龄 中 船 重 工 ( 重 庆 ) 海 装 风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京 城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运 达 风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127,568.00 6 个 月 内 21.70% 2,178,200.00 6-12 个 月 4,628,400.00 6 个 月 内 21.64% 3,653,600.00 6-12 个 月 6,203,525.00 6 个 月 内 18.66% 937,652.50 6-12 个 月 733,530.00 6 个 月 内 湘 电 风 能 有 限 公 司 9.22% 2,794,400.00 6-12 个 月 广 东 明 阳 风 电 产 业 集 团 2,093,800.00 6 个 月 内 9.12% 有 限 公 司 1,396,653.20 6-12 个 月 合 计 30,747,328.70 80.34% 单 位 名 称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账 龄 北 京 京 城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4,153,600.00 19.05% 6 个 月 内 中 船 重 工 ( 重 庆 ) 海 装 风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3,228,200.00 14.81% 6 个 月 内 湘 电 风 能 有 限 公 司 2,794,400.00 12.82% 6 个 月 内 1,631,308.00 6 个 月 内 广 东 明 阳 风 电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34,000.00 12.28% 6-12 个 月 12,650.00 1-2 年 郑 州 宇 通 客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能 源 客 车 分 公 司 2,212,000.00 10.15% 6 个 月 内 合 计 15,066,158.00 69.11% 121

单 位 名 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账 龄 3,834,939.50 6 个 月 以 内 国 电 联 合 动 力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631,295.00 32.77% 6-12 个 月 609,836.00 1-2 年 浙 江 运 达 风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3,836,212.49 6 个 月 以 内 26.53% 司 273,100.00 6-12 个 月 上 海 电 气 风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3,870,492.97 6 个 月 以 内 25.73% 司 115,000.00 6-12 个 月 南 车 株 洲 电 力 机 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675,092.55 4.36% 6 个 月 以 内 中 船 重 工 ( 重 庆 ) 海 装 风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538,200.00 3.47% 6 个 月 以 内 合 计 14,384,168.51 92.86% 2 其 他 应 收 款 (1) 账 龄 及 期 末 余 额 变 动 分 析 账 龄 2015 年 6 月 30 日 金 额 ( 元 )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元 ) 净 额 ( 元 ) 6 个 月 以 内 1,768,525.68 57.00 1,768,525.68 6-12 个 月 159,680.00 5.15 7,984.00 151,696.00 1-2 年 624,788.00 20.14 62,478.80 562,309.20 2-3 年 487,319.87 15.71 73,097.98 414,221.89 3-5 年 52,223.08 1.68 10,444.62 41,778.46 5 年 以 上 10,400.00 0.32 10,400.00 合 计 3,102,936.63 100.00 164,405.40 2,938,531.23 账 龄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元 )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元 ) 净 额 ( 元 ) 6 个 月 以 内 1,158,186.99 45.50 1,158,186.99 6-12 个 月 383,427.64 15.06 19,171.38 364,256.26 1-2 年 721,006.82 28.32 72,100.68 648,906.14 2-3 年 239,744.00 9.42 35,961.60 203,782.40 3-5 年 43,176.00 1.70 8,635.20 34,540.80 5 年 以 上 110.00 0.00 110.00 122

合 计 2,545,651.45 100.00 135,978.86 2,409,672.59 账 龄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元 )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元 ) 净 额 ( 元 ) 6 个 月 以 内 1,734,897.94 68.17 1,734,897.94 6-12 个 月 485,109.60 19.06 24,255.48 460,854.12 1-2 年 281,702.00 11.07 28,170.20 253,531.80 2-3 年 12,793.00 0.50 1,918.95 10,874.05 3-5 年 30,493.00 1.20 6,098.60 24,394.40 5 年 以 上 合 计 2,544,995.54 100.00 60,443.23 2,484,552.31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为 投 标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往 来 款 及 房 租 押 金 等,2015 年 6 月 末 较 2014 年 末 增 加 约 56 万,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向 国 电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支 付 投 标 保 证 金 60.70 万 元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大 额 长 期 挂 账 往 来 款 项 情 况 如 下 :1-2 年 款 项 主 要 包 括 应 收 沈 达 意 拆 借 款 350,000.00 元, 因 租 用 杭 州 高 新 科 技 园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水 生 机 械 工 具 有 限 公 司 等 两 家 公 司 办 公 及 生 产 经 营 用 房 而 其 支 付 的 房 租 押 金 ; 2-3 年 款 项 主 要 系 因 杭 州 中 睿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常 年 为 本 公 司 银 行 贷 款 等 融 资 业 务 提 供 担 保 而 向 其 支 付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40 万 元 (2)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应 收 持 本 单 位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所 欠 款 项 项 目 杭 州 信 孚 基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 余 额 ( 元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765.00 何 杰 99,000.00 小 计 765.00 99,000.00 其 他 应 收 杭 州 信 孚 基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系 公 司 代 其 支 付 代 垫 费 用, 金 额 为 765.00 元,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 全 额 收 回 该 笔 款 项 123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合 计 99,000.00 元 系 公 司 向 该 个 人 拆 出 资 金, 报 告 期 内 已 收 回 (3)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5 年 6 月 30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账 龄 国 电 龙 源 电 力 技 术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投 标 保 证 金 607,000.00 19.56% 6 个 月 内 公 司 84,500.00 6-12 个 月 杭 州 中 睿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履 约 保 证 金 15,000.00 16.10% 1-2 年 400,000.00 2-3 年 沈 达 意 拆 借 款 350,000.00 1-2 年 11.43% 4,600.00 3-4 年 杭 州 高 新 科 技 园 91,616.00 房 租 押 金 5.97% 6 个 月 内 有 限 公 司 93,622.00 1-2 年 华 能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保 证 金 100,866.00 3.25% 6 个 月 内 合 计 1,747,204.00 56.31%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账 龄 84,500.00 6 个 月 内 杭 州 中 睿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沈 达 意 履 约 保 证 金 拆 借 款 15,000.00 6-12 个 月 19.62% 325,500.00 1-2 年 74,500.00 2-3 年 350,000.00 13.93% 6-12 个 月 4,600.00 3-4 年 吴 金 燕 往 来 款 150,000.00 5.89% 6 个 月 内 徐 侃 ( 王 福 梅 家 具 ) 预 付 款 133,207.00 5.23% 2-3 年 王 海 安 备 用 金 118,708.00 4.66% 6 个 月 内 合 计 1,256,015.00 49.33%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账 龄 沈 晓 春 拆 借 款 500,000.00 6 个 月 内 22.00% 60,000.00 6-12 个 月 124

沈 达 意 拆 借 款 500,000.00 6 个 月 内 19.83% 4,600.00 2-3 年 杭 州 中 睿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钱 江 经 济 开 发 区 创 新 创 业 产 业 园 有 限 公 司 徐 侃 ( 王 福 梅 家 具 ) 履 约 保 证 金 325,500.00 15.72% 6-12 个 月 74,500.00 1-2 年 房 租 押 金 137,477.00 5.40% 6 个 月 内 预 付 款 133,207.00 5.23% 1-2 年 合 计 1,735,284.00 68.18% 3 预 付 账 款 (1) 账 龄 及 期 末 余 额 变 动 分 析 账 龄 2015 年 6 月 30 日 余 额 ( 元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1 年 以 内 871,381.31 471,812.20 326,473.31 1-2 年 249,379.00 165,866.27 39,646.00 合 计 1,120,760.31 637,678.47 366,119.31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较 小, 账 龄 基 本 在 1 年 以 内 2015 年 6 月 30 日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较 2014 年 增 加 较 多, 主 要 原 因 为 销 售 增 加 导 致 采 购 增 加 (2)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预 付 账 款 中 无 应 收 持 本 单 位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所 欠 款 项 (3)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预 付 账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5 年 6 月 30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账 龄 常 州 深 兰 工 程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桐 乡 市 金 牛 电 机 有 限 公 司 罗 达 莱 克 斯 阀 门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勤 裕 昌 链 条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安 誉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预 付 货 款 200,775.00 17.91% 1-2 年 预 付 货 款 132,000.00 11.78% 1 年 以 内 预 付 货 款 125,000.00 11.15% 1 年 以 内 预 付 货 款 100,988.00 9.01% 1 年 以 内 预 付 货 款 83,345.00 7.44% 1 年 以 内 合 计 642,108.00 57.29% 125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账 龄 常 州 深 兰 工 程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纳 百 川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桐 乡 市 金 牛 电 机 有 限 公 司 普 卢 福 贸 易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预 付 货 款 200,775.00 31.49% 1 年 以 内 预 付 货 款 100,000.00 15.68% 1-2 年 预 付 货 款 61,240.00 9.60% 1 年 以 内 预 付 货 款 50,908.27 7.98% 1-2 年 钱 卫 民 预 付 货 款 38,930.00 6.10% 1 年 以 内 合 计 451,853.27 70.85%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账 龄 南 通 纳 百 川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冠 林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普 卢 福 贸 易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明 鑫 模 具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国 安 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预 付 货 款 100,000.00 27.31% 1 年 以 内 预 付 货 款 70,358.00 19.22% 1 年 以 内 预 付 货 款 50,908.27 13.90% 1 年 以 内 预 付 货 款 39,600.00 10.82% 1 年 以 内 预 付 货 款 14,850.00 4.06% 1 年 以 内 合 计 275,716.27 75.31% 4 存 货 (1) 存 货 结 构 及 其 变 动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元 ) 比 例 金 额 ( 元 ) 比 例 金 额 ( 元 ) 比 例 原 材 料 5,500,640.61 77.34% 6,155,323.60 75.64% 6,401,228.76 67.67% 低 值 易 耗 品 25,206.12 0.35% 16,974.10 0.21% 16,974.10 0.18% 库 存 商 品 1,209,671.92 17.01% 1,135,085.33 13.95% 2,840,668.82 30.02% 在 产 品 376,528.79 5.30% 829,814.15 10.20% 201,174.44 2.13% 合 计 7,112,047.44 100.00% 8,137,197.18 100.00% 9,460,046.12 100.00%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原 材 料 和 库 存 商 品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期 末, 存 货 保 留 余 额 均 有 减 少, 主 要 原 因 为 :1 公 司 不 断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降 低 对 传 统 产 品 电 动 葫 芦 在 销 售 收 入 上 的 依 赖 程 度, 库 存 商 品 中 电 动 葫 芦 成 品 备 货 量 相 应 减 少 ;2 同 上 原 因, 为 生 126

产 标 准 化 产 品 电 动 葫 芦 的 原 材 料 备 货 量 相 应 减 少 ;3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明 显 增 加, 导 致 存 货 周 转 速 度 加 快 (2) 存 货 减 值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不 存 在 减 值 情 况, 未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5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构 成 及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6 月 30 日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2,915,996.29 2,464,764.48 5,380,760.77 机 器 设 备 910,743.59 7,008.55 917,752.14 运 输 工 具 894,330.00 2,175,747.56 3,070,077.56 其 他 1,110,922.70 282,008.37 1,392,931.07 累 计 折 旧 1,576,336.19 289,685.01 1,866,021.20 机 器 设 备 148,792.94 43,426.86 192,219.80 运 输 工 具 798,033.61 142,808.34 940,841.95 其 他 629,509.64 103,449.81 732,959.45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1,339,660.10 3,514,739.57 机 器 设 备 761,950.65 725,532.34 运 输 工 具 96,296.39 2,129,235.61 其 他 481,413.06 659,971.62 项 目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2,289,316.07 626,680.22 2,915,996.29 机 器 设 备 546,846.17 363,897.42 910,743.59 运 输 工 具 894,330.00 894,330.00 其 他 848,139.90 262,782.80 1,110,922.70 累 计 折 旧 1,242,209.42 334,126.77 1,576,336.19 机 器 设 备 76,924.81 71,868.13 148,792.94 运 输 工 具 733,467.97 64,565.64 798,033.61 其 他 431,816.64 197,693.00 629,509.64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1,047,106.65 1,339,660.10 机 器 设 备 469,921.36 761,950.65 运 输 工 具 160,862.03 96,296.39 127

其 他 416,323.26 481,413.06 项 目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2,153,866.05 135,450.02 2,289,316.07 机 器 设 备 509,658.13 37,188.04 546,846.17 运 输 工 具 894,330.00 894,330.00 其 他 749,877.92 98,261.98 848,139.90 累 计 折 旧 818,652.78 423,556.64 1,242,209.42 机 器 设 备 26,656.32 50,268.49 76,924.81 运 输 工 具 549,861.49 183,606.48 733,467.97 其 他 242,134.97 189,681.67 431,816.64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1,335,213.27 1,047,106.65 机 器 设 备 483,001.81 469,921.36 运 输 工 具 344,468.51 160,862.03 其 他 507,742.95 416,323.26 (2)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情 况 公 司 期 末 固 定 资 产 不 存 在 减 值 的 情 况, 故 未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6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外 投 资 7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构 成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6 月 30 日 无 形 资 产 原 值 24,980.34 37,500.00 62,480.34 软 件 24,980.34 37,500.00 62,480.34 累 计 摊 销 24,788.67 8,004.09 32,792.76 软 件 24,788.67 8,004.09 32,792.76 无 形 资 产 净 值 191.67 29,687.58 软 件 191.67 29,687.58 项 目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无 形 资 产 原 值 24,980.34 24,980.34 128

软 件 24,980.34 24,980.34 累 计 摊 销 18,176.15 6,612.52 24,788.67 软 件 18,176.15 6,612.52 24,788.67 无 形 资 产 净 值 6,804.19 191.67 软 件 6,804.19 191.67 项 目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无 形 资 产 原 值 20,380.34 4,600.00 24,980.34 软 件 20,380.34 4,600.00 24,980.34 累 计 摊 销 6,817.82 11,358.33 18,176.15 软 件 6,817.82 11,358.33 18,176.15 无 形 资 产 净 值 13,562.52 6,804.19 软 件 13,562.52 6,804.19 (2)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情 况 公 司 期 末 无 形 资 产 不 存 在 减 值 的 情 况, 故 未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8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 元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元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元 ) 理 财 产 品 2,000,000.00 房 租 259,144.20 215,953.50 356,103.00 预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42,410.33 合 计 2,301,554.53 215,953.50 356,103.00 期 末 理 财 产 品 明 细 如 下 : 银 行 中 国 银 行 合 肥 中 环 城 支 行 交 易 账 号 1887312 07626 产 品 编 号 金 额 ( 元 ) GSRJYL01 1,000,000.00 AMZYPWHQ153 小 计 2,000,000.00 9 主 要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依 据 与 实 际 计 提 情 况 项 目 计 提 原 因 及 依 据 67 收 益 方 式 现 金 起 息 日 到 期 日 2015-2-10 滚 存 1,000,000.00 分 红 2015-6-18 2015-7-20 2015 年 1-6 月 计 提 额 ( 元 ) 2014 年 度 计 提 额 ( 元 ) 2013 年 度 计 提 额 ( 元 ) 坏 账 准 备 账 龄 分 析 法 592,257.72 97,196.39-309,799.86 合 计 592,257.72 97,196.39-309,799.86 129

( 六 ) 主 要 负 债 1 短 期 借 款 (1) 分 类 情 况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保 证 借 款 6,000,000.00 12,838,733.70 7,700,000.00 合 计 6,000,000.00 12,838,733.70 7,700,000.00 (2)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借 款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借 款 单 位 借 款 金 额 ( 元 ) 借 款 期 限 利 率 抵 押 担 保 情 况 中 国 银 行 秋 涛 支 行 3,000,000.00 2014.9.11-2015.9.11 6.60% 保 证 借 款 ( 注 1) 杭 州 银 行 余 杭 支 行 3,000,000.00 2015.1.7-2016.1.6 6.72% 保 证 借 款 ( 注 2) 注 1:2014 年 9 月 11 日, 杭 州 冑 天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与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市 开 元 支 行 签 订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借 款 金 额 为 300.00 万 元, 借 款 期 限 为 一 年 (2014.9.11-2015.9.11), 年 固 定 利 率 为 6.60%, 借 款 合 同 编 号 为 14LRJ158 本 借 款 由 冯 伟 光 杨 莉 提 供 担 保, 担 保 合 同 号 为 14LRB146, 同 时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借 款 提 供 中 小 企 业 贷 款 保 证 保 险, 保 险 金 额 为 3,190,000.00 元, 公 司 已 向 其 支 付 保 险 费 为 63,960.00 元 注 2:2015 年 1 月 7 日, 杭 州 冑 天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与 杭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余 杭 支 行 签 订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借 款 金 额 为 300.00 万 元, 借 款 期 限 为 一 年 (2015.1.7-2016.1.6), 月 固 定 利 率 为 0.56%, 借 款 合 同 编 号 为 021C110201500018 本 借 款 合 同 由 浙 江 中 睿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担 保 合 同 号 为 (2015) 浙 中 睿 保 字 (001) 号, 公 司 已 按 照 年 担 保 总 额 的 2% 向 其 支 付 担 保 手 续 费 6 万 元 2 应 付 账 款 (1) 账 龄 及 期 末 余 额 变 动 分 析 账 龄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1 年 以 内 8,600,929.99 3,808,384.25 1,803,654.01 1-2 年 7,097.40 7,102.80 7,795.23 2-3 年 6,308.84 6,315.63 3,285.00 3-4 年 1,190.00 3,285.00 合 计 8,615,526.23 3,825,087.68 1,814,734.24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账 龄 基 本 在 一 年 以 内, 性 质 均 为 货 款 应 130

付 款 余 额 逐 期 增 加, 主 要 系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扩 大, 相 应 采 购 材 料 增 加 所 致 (2)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应 付 账 款 中 无 应 付 持 本 单 位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3)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应 付 账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5 年 6 月 30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账 龄 Dafo Brand AB 应 付 货 款 2,378,196.44 27.60% 1 年 以 内 杭 州 华 神 消 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方 鼎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金 华 市 婺 城 区 晓 荣 机 械 厂 陕 西 坚 瑞 消 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应 付 货 款 1,579,500.00 18.33% 1 年 以 内 应 付 货 款 948,514.50 11.01% 1 年 以 内 应 付 货 款 695,409.00 8.07% 1 年 以 内 应 付 货 款 693,500.00 8.05% 1 年 以 内 合 计 6,295,119.94 73.06%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账 龄 Dafo Brand AB 应 付 货 款 1,491,311.50 38.99% 1 年 以 内 陕 西 坚 瑞 消 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双 元 链 条 有 限 公 司 贝 加 莱 工 业 自 动 化 国 际 贸 易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金 津 安 消 防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拱 北 分 公 司 应 付 货 款 516,110.00 13.49% 1 年 以 内 应 付 货 款 250,405.00 6.55% 1 年 以 内 应 付 货 款 198,800.99 5.20% 1 年 以 内 应 付 货 款 175,866.85 4.60% 1 年 以 内 合 计 2,632,494.34 68.83%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账 龄 浙 江 同 力 重 型 机 械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金 华 市 婺 城 区 晓 荣 机 械 厂 厦 门 乃 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应 付 货 款 790,990.00 43.59% 1 年 以 内 应 付 货 款 169,497.00 9.34% 1 年 以 内 应 付 货 款 152,520.00 8.40% 1 年 以 内 杭 州 方 鼎 机 电 设 应 付 货 款 86,630.00 4.77% 1 年 以 内 131

备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勤 裕 昌 链 条 有 限 公 司 应 付 货 款 55,792.00 3.07% 1 年 以 内 合 计 1,255,429.00 69.17% 3 其 他 应 付 款 (1) 账 龄 及 期 末 余 额 变 动 分 析 账 龄 2015 年 6 月 30 日 余 额 ( 元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1 年 以 内 59,407.73 3,328,706.85 4,863,944.94 1-2 年 10,448.50 36,583.50 43,508.00 2-3 年 19,708.00 191,246.88 3 年 以 上 94,631.75 24,417.44 合 计 69,856.23 3,479,630.10 5,123,117.26 (2)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应 付 持 本 单 位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股 东 2015 年 6 月 30 日 余 额 ( 元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冯 伟 光 624,876.23 1,466,458.63 小 计 624,876.23 1,466,458.63 (3)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其 他 应 付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5 年 6 月 30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账 龄 杭 州 钱 江 经 济 开 发 区 创 新 创 业 产 租 金 9,780.00 14.00% 1 年 以 内 业 园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京 龙 国 际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运 费 5,046.61 7.22% 1-2 年 沈 丽 金 代 扣 代 缴 社 保 911.59 1.30% 1 年 以 内 杭 州 赛 杭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办 公 用 品 668.50 0.96% 1-2 年 其 他 投 资 款 汇 率 差 247.03 0.35% 3-4 年 合 计 16,653.73 23.83%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账 龄 冯 伟 光 往 来 款 624,876.23 17.96% 1 年 以 内 132

朱 闻 杰 往 来 款 2,000,000.00 57.48% 1 年 以 内 浙 江 佳 力 风 能 技 1,874.47 1 年 以 内 往 来 款 2.69% 术 有 限 公 司 91,868.72 3-4 年 石 万 敏 往 来 款 28,000.00 0.80% 1-2 年 上 海 尚 乐 房 屋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租 金 物 管 费 19,682.00 0.57% 2-3 年 合 计 2,766,301.42 79.50%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冯 伟 光 往 来 款 1,466,458.63 28.62% 1 年 以 内 朱 闻 杰 往 来 款 3,123,750.00 60.97% 1 年 以 内 比 例 账 龄 浙 江 佳 力 风 能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34.87 3.70% 1 年 以 内 往 来 款 189,383.85 2-3 年 杭 州 阔 虎 物 资 供 应 链 有 限 公 司 运 费 67,452.45 1.32% 1 年 以 内 FRAUNHOFER-GESELLSCHAFT 暂 收 款 67,384.88 1.32% 1 年 以 内 合 计 4,914,464.68 95.93% 4 预 收 账 款 (1) 账 龄 及 期 末 余 额 变 动 分 析 账 龄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1 年 以 内 23,005.13 67,480.00 14,347.91 1-2 年 14,347.91 2-3 年 14,347.91 合 计 37,353.04 81,827.91 14,347.91 (2)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预 收 账 款 中 无 预 收 持 本 单 位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3)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预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AVL Zollner Marine GmbH 南 京 索 瑞 思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款 项 性 质 2015 年 6 月 30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账 龄 预 收 货 款 14,347.91 38.41% 2-3 年 预 收 货 款 23,005.13 61.59% 1 年 以 内 133

合 计 37,353.04 100.00%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账 龄 AVL Zollner Marine GmbH 预 收 货 款 14,347.91 17.53% 1-2 年 上 海 泷 得 自 动 化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预 收 货 款 67,480.00 82.47% 1 年 以 内 合 计 81,827.91 100.00%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账 龄 AVL Zollner Marine GmbH 预 收 货 款 14,347.91 100.00% 1 年 以 内 合 计 14,347.91 100.00% 5 应 交 税 费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增 值 税 1,120,085.05 558,354.83 410,771.59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79,494.42 39,084.82 29,244.00 企 业 所 得 税 145,837.91 34,004.16 代 扣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7,672.91 7,245.45 7,245.48 印 花 税 5,026.69 教 育 附 加 34,069.03 16,750.62 12,533.12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22,712.67 11,167.07 8,355.41 水 利 建 设 专 项 基 金 26,893.50 27,987.99 17,269.15 合 计 1,295,954.27 806,428.69 519,422.91 6 长 期 借 款 (1) 分 类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余 额 ( 元 ) 抵 押 借 款 1,311,773.32 合 计 1,311,773.32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2)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借 款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34

借 款 单 位 原 始 发 生 额 抵 押 担 借 款 余 额 ( 元 ) 借 款 期 限 年 利 率 ( 元 ) 保 情 况 梅 赛 德 斯 - 奔 驰 汽 车 金 融 有 限 1,412,600.00 1,311,773.32 2015.3.25-2018.3.25 10.99% ( 注 ) 公 司 小 计 1,412,600.00 1,311,773.32 注 :2015 年 3 月 20 日, 杭 州 冑 天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与 梅 赛 德 斯 - 奔 驰 汽 车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汽 车 贷 款 合 同, 约 定 公 司 以 车 牌 号 浙 A3999M 车 辆 识 别 号 WDDUG8EB8FA152168 的 奔 驰 汽 车 为 抵 押, 向 梅 赛 德 斯 - 奔 驰 汽 车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贷 款 1,412,600.00 元, 年 利 率 为 10.99%, 贷 款 期 限 为 2015.3.25-2018.3.25, 共 计 36 个 月, 每 月 等 额 还 款 46,240.02 元, 合 同 编 号 为 IP37326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该 笔 借 款 余 额 为 1,311,773.32 元 (3)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上 述 抵 押 标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原 值 ( 元 ) 累 计 折 旧 ( 元 ) 净 值 ( 元 ) 运 输 设 备 1,724,786.32 102,409.20 1,622,377.12 小 计 1,724,786.32 102,409.20 1,622,377.12 ( 七 )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1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股 东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冯 伟 光 5,599,000.00 7,126,000.00 6,108,000.00 翁 建 荣 1,018,000.00 叶 兰 1,018,000.00 2,036,000.00 2,036,000.00 沈 达 意 1,018,000.00 何 杰 814,400.00 吴 剑 203,600.00 杭 州 信 孚 基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永 宣 永 铭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杭 州 厚 清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省 浙 创 启 元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563,000.00 1,036,000.00 399,000.00 1,436,000.00 135

合 计 13,051,000.00 10,180,000.00 10,180,000.00 2 资 本 公 积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余 额 ( 元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资 本 溢 价 ( 注 1) 24,849,000.00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注 2) 915.00 8,810.00 8,810.00 合 计 24,849,915.00 8,810.00 8,810.00 注 1:2015 年 1 月, 经 公 司 股 东 会 同 意, 公 司 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287.10 万 元, 由 浙 杭 州 永 宣 永 铭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杭 州 厚 清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省 浙 创 启 元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以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认 缴, 出 资 金 额 合 计 2,772.00 万 元, 其 中 增 加 实 收 资 本 287.10 万 元,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2,484.90 万 元 注 2: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系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3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余 额 ( 元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1,649.02-388.82-420.86 合 计 -1,649.02-388.82-420.86 4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余 额 ( 元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392,076.07 392,076.07 228,562.79 合 计 392,076.07 392,076.07 228,562.79 5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余 额 6,486,755.17 5,009,587.07 4,063,628.91 加 : 本 期 净 利 润 1,248,749.04 1,640,681.38 1,060,012.53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63,513.28 114,054.37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余 额 7,735,504.21 6,486,755.17 5,009,587.07 ( 八 )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信 息 1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投 资 活 动 筹 资 活 动 相 关 的 现 金 流 136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 元 ) 2014 年 度 ( 元 ) 2013 年 度 ( 元 )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相 关 的 现 金 流 : 政 府 补 助 560,500.00 669,559.26 503,500.00 利 息 收 入 53,883.63 4,196.67 34,011.84 往 来 款 1,416.10 389,528.53 22,115.38 其 他 2,547,000.00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相 关 的 现 金 流 : 管 理 费 用 5,256,085.21 3,139,491.69 2,470,494.73 销 售 费 用 669,196.39 1,128,497.90 1,153,432.98 往 来 款 1,772,724.34 1,926,437.73 1,566,531.73 其 他 354,045.59 374,245.18 320,596.84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相 关 的 现 金 流 : 暂 借 款 1,000,000.00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相 关 的 现 金 流 : 暂 借 款 350,000.00 1,000,000.00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相 关 的 现 金 流 : 暂 借 款 380,000.00 9,067,298.40 5,860,000.00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相 关 的 现 金 流 : 暂 借 款 3,000,000.00 8,853,436.03 80,000.00 2 现 金 流 补 充 资 料 补 充 资 料 2015 年 1-6 月 ( 元 ) 2014 年 度 ( 元 ) 2013 年 度 ( 元 )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净 利 润 1,137,676.71 1,631,595.18 1,051,988.30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592,257.72 97,196.39-309,799.86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289,685.01 334,126.77 423,556.64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8,004.09 6,612.52 11,358.33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17,060.41 137

补 充 资 料 2015 年 1-6 月 ( 元 ) 2014 年 度 ( 元 ) 2013 年 度 ( 元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财 务 费 用 265,420.63 1,008,931.01 717,581.39 投 资 损 失 -97,101.2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88,838.66-14,579.46 46,469.98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存 货 的 减 少 1,025,149.74 1,322,848.94 282,140.58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21,856,531.83-5,358,521.89-2,073,466.26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4,853,820.15 720,619.19-6,528,752.97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3,853,397.25-251,171.35-6,378,923.87 2.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 债 务 转 为 资 本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现 金 的 期 末 余 额 4,904,107.45 3,706,399.44 681,755.50 减 : 现 金 的 期 初 余 额 3,706,399.44 681,755.50 1,058,333.63 加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初 余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197,708.01 3,024,643.94-376,578.13 ( 九 ) 报 告 期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分 析 1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26.37% 56.20% 51.48% 138

流 动 比 率 ( 倍 ) 3.55 1.72 1.92 速 动 比 率 ( 倍 ) 3.13 1.34 1.32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负 债 率 2014 年 末 较 2013 年 末 略 有 上 升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1 当 年 销 售 规 模 增 加, 公 司 为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新 增 短 期 借 款 500 多 万 ;2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期 末 比 期 初 增 加 200 多 万 与 此 同 时, 流 动 比 率 同 比 降 低 10.42%, 而 速 动 比 率 提 高 1.52%, 除 上 述 两 条 原 因 外, 还 受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增 加, 存 货 结 存 减 少 等 多 种 因 素 的 综 合 影 响 所 致 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远 低 于 2014 年 末 的 水 平, 主 要 原 因 为 :1 公 司 当 期 吸 收 股 东 新 增 投 资 款 项 2,772.00 万 元 ;2 短 期 借 款 减 少 约 700 万 随 着 股 东 投 入 的 增 加, 公 司 营 运 资 本 得 到 进 一 步 的 充 实, 流 动 比 率 及 速 动 比 率 得 到 大 幅 提 升 总 体 来 说,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短 期 和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均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2 营 运 能 力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1.63 1.46 1.60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天 数 221.29 246.23 224.94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3.53 1.68 1.36 存 货 周 转 天 数 101.96 214.85 264.14 报 告 期 内,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波 动 较 小,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客 户 比 较 稳 定, 合 同 约 定 的 回 款 周 期 变 化 不 大 报 告 期 内, 存 货 周 转 率 逐 步 提 升, 主 要 原 因 系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存 货 保 留 余 额 均 有 减 少, 而 存 货 减 少 的 主 要 原 因 有 :1 公 司 不 断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降 低 对 传 统 产 品 电 动 葫 芦 在 销 售 收 入 上 的 依 赖 程 度, 库 存 商 品 中 电 动 葫 芦 成 品 备 货 量 相 应 减 少 ;2 同 上 原 因, 为 生 产 标 准 化 产 品 电 动 葫 芦 的 原 材 料 备 货 量 相 应 减 少 ;3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明 显 增 加, 导 致 存 货 周 转 速 度 加 快 3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3.06% 10.10% 7.1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1.68% 6.04% 3.69% 139

每 股 收 益 0.10 0.16 0.10 2014 年 度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及 每 股 收 益 等 三 项 盈 利 能 力 指 标 的 数 据 均 高 于 2013 年 度, 主 要 原 因 为 公 司 积 极 调 整 产 品 结 构, 加 大 自 动 消 防 视 频 监 测 状 态 监 测 等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系 统 类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与 销 售, 并 逐 步 降 低 对 毛 利 率 较 低 的 传 统 产 品 电 动 葫 芦 在 收 入 上 的 依 赖 程 度 随 着 产 品 结 构 的 调 整,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得 到 进 一 步 的 提 升 2015 年 1-6 月 上 述 三 项 盈 利 指 标 的 数 据 较 2014 年 度 出 现 大 幅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当 期 引 入 新 的 投 资 者, 股 本 增 加, 资 本 溢 价 增 加, 从 而 导 致 股 本 总 数 及 净 资 产 额 变 大, 盈 利 指 标 相 应 被 摊 薄 4 获 取 现 金 能 力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 元 ) 2014 年 度 ( 元 ) 2013 年 度 ( 元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 经 营 活 动 -13,853,397.25-251,171.35-6,378,923.87-4,255,253.53-1,067,881.81-1,184,068.53 19,185,033.25 4,212,065.50 7,186,569.34 报 告 期 内,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6 月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637.89 万 元 -25.12 万 元 -1,385.34 万 元 2013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出 现 大 额 负 数 的 原 因 为 当 年 支 付 上 年 原 材 料 采 购 款 233.39 万 元, 到 期 兑 付 上 年 因 采 购 已 开 具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329.20 万 元 ;2015 年 1-6 月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金 额 远 大 于 现 金 流 入 金 额 的 原 因 为 公 司 提 供 给 客 户 的 信 用 期 相 对 较 长, 部 分 应 收 款 项 尚 未 收 回, 同 时 公 司 与 供 应 商 之 间 的 结 算 周 期 相 对 较 短, 从 而 导 致 资 金 流 入 流 出 存 在 明 显 的 不 匹 配 情 形 (2) 投 资 活 动 2013 年 度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主 要 系 公 司 支 出 暂 借 款 100 万 元,2014 年 度 2015 年 1-6 月 投 资 活 动 净 流 出 主 要 原 因 为 固 定 资 产 采 购 付 款 (3) 筹 资 活 动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入 来 源 主 要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 一 是 借 入 银 行 短 期 贷 款 ; 二 是 向 股 东 等 拆 入 临 时 借 款, 用 于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2015 140

年 1-6 月 份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主 要 为 吸 收 投 资 所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七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方 往 来 关 联 方 交 易 ( 一 )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1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冯 伟 光 思 孚 信 息 天 泰 安 全 胄 天 国 际 泽 泰 安 全 关 联 方 名 称 与 公 司 关 系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全 资 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2 不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信 孚 基 业 永 宣 永 铭 启 元 创 投 厚 清 投 资 叶 兰 陈 波 何 杰 芦 新 亮 吴 剑 谭 珂 程 闯 伊 林 沈 达 意 沈 晓 春 关 联 方 名 称 与 公 司 关 系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投 资 的 企 业 ( 注 1)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持 股 5% 以 下 股 东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监 事 会 主 席 监 事 监 事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股 东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股 东 沈 达 意 关 系 密 切 亲 属 上 海 胄 天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投 资 的 企 业 ( 注 1) 杭 州 小 路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芦 新 亮 关 系 密 切 亲 属 投 资 的 企 业 ( 注 2) 注 1: 见 本 第 三 节 四 ( 一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投 资 的 其 他 企 业 注 2: 杭 州 小 路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141

330106000409014, 注 册 地 址 为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教 工 路 8 号 702 室,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其 中 李 健 青 持 有 90.00% 的 股 权 ( 系 董 事 芦 新 亮 配 偶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李 健 青, 经 营 范 围 为 服 务 : 电 子 商 务 技 术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成 果 转 让,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除 商 品 中 介 ),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除 证 券 期 货 ); 批 发 零 售 ( 含 网 上 销 售 ): 电 子 产 品 ( 除 专 控 ) ( 二 ) 关 联 交 易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不 存 在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2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 关 联 担 保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作 为 被 担 保 方 担 保 方 贷 款 金 融 机 构 担 保 金 额 ( 元 ) 担 保 是 毕 担 保 担 保 否 已 经 起 始 日 到 期 日 履 行 完 中 国 工 商 银 冯 伟 光 杨 莉 行 经 济 技 术 2,700,000.00 2013-9-17 2014-9-16 是 开 发 区 支 行 冯 伟 光 杨 莉 中 国 银 行 杭 州 开 元 支 行 3,000,000.00 2014-9-11 2015-9-11 否 冯 伟 光 杨 莉 叶 兰 南 京 银 行 杭 州 城 西 小 微 企 业 专 营 支 行 ( 注 ) 3,000,000.00 2014-11-14 2015-1-22 是 2,000,000.00 2014-12-11 2015-1-22 是 注 : 公 司 向 南 京 银 行 杭 州 城 西 小 微 企 业 专 营 银 行 的 借 款 由 冯 伟 光 杨 莉 叶 兰 王 洪 分 别 提 供 信 用 担 保, 同 时 由 冯 伟 光 叶 兰 以 持 有 杭 州 冑 天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提 供 最 高 额 质 押 担 保, 担 保 合 同 号 分 别 为 Ec3048011411030009 Ec3048011411030010, 借 款 已 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 全 部 还 清, 股 权 出 质 也 于 当 日 解 除 (2) 关 联 资 金 往 来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往 来 科 目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如 下 2015 年 1-6 月 142

关 联 方 期 初 应 收 余 额 本 期 借 方 发 生 本 期 贷 方 发 生 期 末 应 收 余 额 冯 伟 光 -624,876.23 1,004,876.23 380,000.00 0.00 杭 州 信 孚 基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765.00 765.00 何 杰 99,000.00 109,305.00 208,305.00 吴 剑 36,000.00 142,142.00 107,105.00 71,037.00 杨 莉 37,540.01 53,435.00 90,975.01 沈 达 意 354,600.00 354,600.00 沈 晓 春 60,000.00 35,726.40 24,273.60 合 计 -37,736.22 1,310,523.23 822,111.41 450,675.60 2014 年 度 关 联 方 期 初 应 收 余 额 本 期 借 方 发 生 本 期 贷 方 发 生 期 末 应 收 余 额 冯 伟 光 -1,466,458.63 5,241,582.40 4,400,000.00-624,876.23 何 杰 109,101.80 10,101.80 99,000.00 吴 剑 74,298.98 38,298.98 36,000.00 杨 莉 97,540.00 99,990.86 159,990.85 37,540.01 沈 达 意 504,600.00 350,000.00 500,000.00 354,600.00 沈 晓 春 560,000.00 500,000.00 60,000.00 合 计 -304,318.63 5,874,974.04 5,608,391.63-37,736.22 2013 年 度 关 联 方 期 初 应 收 余 额 本 期 借 方 发 生 本 期 贷 方 发 生 期 末 应 收 余 额 冯 伟 光 -114,325.11 1,507,866.48 2,860,000.00-1,466,458.63 杨 莉 -48,600.00 150,768.00 4,628.00 97,540.00 沈 达 意 4,899.79 900,000.00 400,299.79 504,600.00 沈 晓 春 560,000.00 560,000.00 合 计 -158,025.32 3,118,634.48 3,264,927.79-304,318.63 公 司 于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向 冯 伟 光 拆 入 资 金, 金 额 分 别 为 114,325.11 元 2,860,000.00 元 4,400,000.00 元 380,000.00 元, 不 计 息, 本 公 司 分 别 于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月 归 还 1,507,866.48 元 5,241,582.40 元 1,004,876.23 元, 截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已 全 部 归 还 143

公 司 于 2015 年 1-6 月 向 杭 州 信 孚 基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代 垫 费 用, 金 额 为 765.00 元,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 全 额 收 回 该 笔 款 项 公 司 于 2014 年 2015 年 1-6 月 向 何 杰 拆 出 资 金, 系 备 用 金 借 款, 金 额 分 别 为 109,101.80 元 和 109,305.00 元, 不 计 息, 上 述 款 项 均 已 于 申 报 期 内 收 回 公 司 于 2014 年 2015 年 1-6 月 向 吴 剑 拆 出 资 金, 系 备 用 金 借 款, 金 额 分 别 为 74,298.98 元 和 142,142.00 元, 不 计 息, 报 告 期 期 末 尚 有 71,037.00 元 未 收 回 公 司 于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月 向 杨 莉 拆 出 资 金, 均 系 备 用 金 借 款 用 于 办 公 室 装 修 等, 金 额 分 别 为 150,768.00 元 99,990.86 元 53,435.00 元, 不 计 息, 上 述 款 项 均 已 于 申 报 期 内 收 回 公 司 于 2013 年 2014 年 向 沈 晓 春 沈 达 意 父 子 拆 出 资 金, 金 额 分 别 1,460,000.00 元 350,000.00 元, 不 计 息,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尚 未 收 回 的 金 额 合 计 378,873.60 元, 期 后 已 收 回 354,600.00 元 ( 三 ) 关 联 方 往 来 1 其 他 应 收 款 往 来 明 细 款 项 性 质 2015 年 6 月 30 日 余 额 ( 元 ) 杭 州 信 孚 基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代 垫 费 用 765.0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何 杰 备 用 金 99,000.00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吴 剑 备 用 金 71,037.00 36,000.00 杨 莉 备 用 金 37,540.01 97,540.00 沈 达 意 拆 借 款 备 用 金 354,600.00 354,600.00 504,600.00 沈 晓 春 拆 借 款 24,273.60 60,000.00 560,000.00 合 计 379,638.60 587,140.01 1,162,140.00 占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重 12.23% 23.06% 45.66% 2 其 他 应 付 款 往 来 明 细 款 项 性 质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44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冯 伟 光 拆 借 款 624,876.23 1,466,458.63 合 计 624,876.23 1,466,458.63 占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重 17.96% 28.62% ( 四 )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主 要 为 关 联 方 为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及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公 司 目 前 正 处 于 快 速 成 长 阶 段, 部 分 营 运 资 金 来 自 银 行 借 款, 因 公 司 基 本 没 有 可 用 于 抵 押 的 资 产, 银 行 借 款 的 取 得 除 由 专 业 的 融 资 担 保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外, 还 依 赖 于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除 此 之 外, 为 解 决 公 司 的 迅 速 成 长 对 资 金 的 需 求, 实 际 控 制 人 冯 伟 光 于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向 公 司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金 额 分 别 为 114,325.11 元 2,860,000.00 元 4,400,000.00 元 380,000.00 元, 均 未 计 息, 公 司 已 于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月 分 别 归 还 1,507,866.48 元 5,241,582.40 元 1,004,876.23 元, 截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已 全 部 归 还 随 着 2015 年 初 新 的 投 资 者 的 投 入 以 及 公 司 的 快 速 发 展, 留 存 收 益 的 不 断 增 加, 公 司 的 自 身 发 展 能 力 将 逐 步 得 到 提 升, 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降 低 了 对 关 联 方 为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及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依 赖 ( 五 )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履 行 的 决 策 程 序 报 告 期 内 的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发 生 于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尚 不 健 全, 未 履 行 相 应 的 审 批 程 序 但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公 司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用 以 规 范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 六 ) 公 司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参 见 第 三 节 一 ( 三 )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执 行 情 况 的 评 估 结 果 八 需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需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45

九 报 告 期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因 本 次 挂 牌 需 要, 公 司 聘 请 了 坤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的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坤 元 评 报 2015 456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 经 评 估 的 净 资 产 为 46,812,478.86 元 十 报 告 期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以 及 公 开 转 让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一 ) 报 告 期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1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 2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 3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金 ; 4 支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 二 ) 报 告 期 实 际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对 利 润 进 行 分 配 ( 三 ) 公 司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适 用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规 定 的 股 利 分 配 制 度 十 一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的 业 务 分 工 及 合 作 模 式 公 司 下 属 四 家 子 公 司 分 别 是 : 安 徽 泽 泰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胄 天 国 际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天 泰 安 全 控 制 系 统 ( 杭 州 )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思 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的 分 工 基 本 上 是 以 业 务 不 同 进 行 划 分, 安 徽 泽 泰 基 本 上 是 汽 车 消 防 方 面 的 业 务, 胄 天 国 际 以 消 防 类 国 际 贸 易 为 主, 思 孚 科 技 是 以 IT 云 平 台 等 软 件 产 品 为 主 的 软 件 公 司, 天 泰 安 全 是 定 位 在 小 型 的 安 全 设 备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业 务 的 公 司 安 徽 泽 泰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是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清 华 安 全 技 术 研 究 院 下 属 公 司 安 徽 泽 众 安 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及 合 肥 天 辰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的 企 业,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6

以 持 有 80% 股 权 进 行 控 股 目 前 安 徽 泽 泰 没 有 实 际 经 营 杭 州 思 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公 司 的 IT 云 平 台 等 软 件 产 品 业 务,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全 资 控 股, 目 前 没 有 实 际 经 营 天 泰 安 全 控 制 系 统 ( 杭 州 )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小 型 的 安 全 设 备 生 产 和 销 售,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全 资 控 股, 目 前 没 有 实 际 经 营 胄 天 国 际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是 公 司 在 香 港 投 资 成 立 的 国 际 贸 易 公 司, 以 消 防 类 产 品 国 际 贸 易 为 主 浙 江 胄 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全 资 控 股, 有 实 际 经 营, 2014 年 2015 年 1-6 月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是 3,235,221.32 元 2,565,941.14 元 上 述 四 家 子 公 司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人 员 管 理 基 本 与 公 司 一 致, 但 根 据 业 务 的 不 同 略 有 侧 重 公 司 向 子 公 司 派 驻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实 现 对 子 公 司 资 产 业 务 人 员 和 收 益 的 有 效 控 制 ( 二 ) 杭 州 思 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杭 州 思 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330108000190294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股 权 结 构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主 营 业 务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一 幢 ( 南 ) 五 楼 B5017 室 冯 伟 光 100.00 万 元 胄 天 科 技 持 有 100% 的 股 权 2014 年 12 月 19 日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成 果 转 让 : 计 算 机 信 息 技 术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未 实 际 经 营 2 历 史 沿 革 (1) 思 孚 信 息 设 立 思 孚 信 息 是 经 杭 州 市 工 商 局 高 新 区 ( 滨 江 ) 分 局 批 准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 设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0.00 元 思 孚 信 息 设 立 时 的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比 例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比 例 1 胄 天 有 限 货 币 100.00 100.00% 0.00 0.00% 147

合 计 100.00 100.00% 0.00 0.00% (2) 思 孚 信 息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2015 年 5 月 27 日, 思 孚 信 息 的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为 100.00 万 元, 本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后, 思 孚 信 息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胄 天 有 限 货 币 100.00 100.00% 合 计 100.00 100.00% 3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金 额 ( 元 ) 2014 年 度 金 额 ( 元 ) 2013 年 度 金 额 ( 元 )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497.64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余 额 ( 元 ) 资 产 总 额 1,000,267.36 负 债 总 额 765.00 净 资 产 999,502.36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 三 ) 天 泰 安 全 控 制 系 统 ( 杭 州 )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天 泰 安 全 控 制 系 统 ( 杭 州 )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330100400042779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股 权 结 构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主 营 业 务 杭 州 钱 江 经 济 开 发 区 兴 国 路 503 号 1 号 楼 2 层 冯 伟 光 100.00 万 元 胄 天 科 技 持 有 100.00% 的 股 权 2012 年 4 月 11 日 研 究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制 造 : 能 源 发 电 设 备 诊 断 系 统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 销 售 自 产 产 品 未 实 际 经 营 2 历 史 沿 革 (1) 天 泰 安 全 设 立 天 泰 安 全 是 经 杭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批 准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148

2012 年 4 月 11 日 设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0.00 元 2011 年 11 月 10 日, 杭 州 钱 江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具 关 于 同 意 天 泰 安 全 控 制 系 统 ( 杭 州 ) 有 限 公 司 ( 筹 ) 驻 的 批 复 2011 年 12 月 30 日,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出 具 余 外 经 贸 资 [2011]69 号 关 于 同 意 天 泰 安 全 控 制 系 统 ( 杭 州 ) 有 限 公 合 同 章 程 的 批 复, 同 意 批 准 设 立 中 外 合 资 天 泰 安 全 控 制 系 统 ( 杭 州 )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1 月 15 日, 天 泰 安 全 取 得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天 泰 安 全 设 立 时 的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比 例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比 例 1 胄 天 有 限 货 币 90.00 90.00% 0.00 0.00% 2 ComTecT GbR 货 币 10.00 10.00% 0.00 0.00% 合 计 100.00 100.00% 0.00 0.00% (2) 天 泰 安 全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2012 年 10 月 12 日, 杭 州 东 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杭 州 东 欣 验 字 (2012) 第 125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0 月 11 日 止, 天 泰 安 全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100.00 万 元 本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胄 天 有 限 货 币 90.00 90.00% 2 ComTecT GbR 货 币 10.00 10.00% 合 计 100.00 100.00% 天 泰 安 全 于 2012 年 10 月 24 日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3) 天 泰 安 全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15 年 8 月 6 日, 天 泰 安 全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ComTecT GbR 将 所 持 公 司 10.00% 的 10.00 万 元 股 权 以 1:1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胄 天 有 限 同 日, 双 方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出 资 额 ( 万 元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1 ComTecT GbR 胄 天 有 限 10.00 10.00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天 泰 安 全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149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胄 天 有 限 货 币 100.00 100.00% 合 计 100.00 100.00% 天 泰 安 全 修 改 了 公 司 章 程, 并 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3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金 额 ( 元 ) 2014 年 度 金 额 ( 元 ) 2013 年 度 金 额 ( 元 )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637,522.02-90,861.92-80,242.33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资 产 总 额 215,288.41 966,258.43 992,320.35 负 债 总 额 31,799.03 145,247.03 80,447.03 净 资 产 183,489.38 821,011.40 911,873.32 ( 四 ) 安 徽 泽 泰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安 徽 泽 泰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340194000057885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股 权 结 构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主 营 业 务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翠 微 路 6 号 海 恒 大 厦 326 室 冯 伟 光 1,000.00 万 元 胄 天 科 技 持 有 50.00% 的 股 权, 安 徽 泽 众 安 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20.00% 的 股 权, 合 肥 天 辰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持 有 30.00% 的 股 权 2014 年 12 月 30 日 消 防 探 测 报 警 灭 火 系 统 及 设 备 自 动 化 控 制 产 品 和 系 统 的 设 计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和 服 务 ; 物 联 网 应 用 技 术 开 发 数 据 收 集 分 析 和 服 务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系 统 及 其 应 用 网 络 产 品 电 子 通 信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未 实 际 经 营 2 历 史 沿 革 (1) 泽 泰 安 全 设 立 泽 泰 安 全 是 经 合 肥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批 准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 设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0.00 元 150

泽 泰 安 全 设 立 时 的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比 例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比 例 1 胄 天 有 限 货 币 500.00 50.00% 0.00 0.00% 2 冯 伟 光 货 币 300.00 30.00% 0.00 0.00% 3 安 徽 泽 众 安 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200.00 20.00% 0.00 0.00 合 计 1,000.00 100.00% 0.00 0.00% (2) 泽 泰 安 全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15 年 2 月 2 日, 胄 天 有 限 向 泽 泰 安 全 支 付 250.00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金 2015 年 8 月 14 日, 冯 伟 光 与 合 肥 天 辰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冯 伟 光 将 所 持 泽 泰 安 全 30.00% 的 股 权 ( 公 司 章 程 约 定 最 终 出 资 时 间 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无 偿 转 让 给 合 肥 天 辰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2015 年 8 月 19 日, 泽 泰 安 全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事 项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出 资 额 ( 万 元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序 号 1 冯 伟 光 合 肥 天 辰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300.00 0.00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后, 泽 泰 安 全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比 例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比 例 1 胄 天 有 限 货 币 500.00 50.00% 250.00 25.00% 2 3 合 肥 天 辰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安 徽 泽 众 安 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300.00 30.00% 0.00 0.00% 货 币 200.00 20.00% 0.00 0.00 合 计 1,000.00 100.00% 0.00 0.00% 泽 泰 安 全 修 改 了 公 司 章 程, 并 于 2015 年 9 月 2 日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3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金 额 ( 元 ) 2014 年 度 金 额 ( 元 ) 2013 年 度 金 额 ( 元 ) 151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94,640.27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余 额 ( 元 ) 资 产 总 额 2,405,789.30 负 债 总 额 429.57 净 资 产 2,405,359.73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 五 ) 胄 天 国 际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胄 天 国 际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1385744 住 所 董 事 注 册 资 本 股 权 结 构 成 立 日 期 主 营 业 务 FLAT/RM 2107 21/F CC WU BUILDING 308 HENNESSY ROAD WANCHAI HK 冯 伟 光 1.00 万 港 元 胄 天 科 技 持 有 100.00% 的 股 权 2009 年 10 月 29 日 国 际 贸 易 2 历 史 沿 革 (1) 胄 天 国 际 设 立 胄 天 国 际 设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0.00 元 胄 天 国 际 设 立 时 的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注 册 资 本 ( 万 港 元 ) 出 资 比 例 1 冯 伟 光 货 币 1.00 100.00% 合 计 1.00 100.00% (2) 胄 天 国 际 股 权 转 让 2015 年 6 月 25 日, 冯 伟 光 与 胄 天 有 限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冯 伟 光 将 所 持 胄 天 国 际 100.00% 的 1.00 万 元 港 币 的 股 权 以 1:1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胄 天 有 限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出 资 额 ( 万 港 元 ) 转 让 价 格 ( 万 港 元 ) 1 冯 伟 光 胄 天 有 限 1.00 1.00 152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胄 天 国 际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方 式 注 册 资 本 ( 万 港 元 ) 出 资 比 例 1 胄 天 有 限 货 币 1.00 100.00% 合 计 1.00 100.00% 3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 元 ) 金 额 ( 元 ) 营 业 收 入 2,565,941.14 3,235,221.32 2013 年 度 金 额 ( 元 ) 净 利 润 467,107.32 87,324.29-8,313.11 项 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余 额 ( 元 ) 资 产 总 额 3,144,695.64 1,757,078.43 10,655.25 负 债 总 额 2,603,541.84 1,681,771.75 22,704.90 净 资 产 541,153.80 75,306.68-12,049.65 十 二 经 营 发 展 目 标 及 风 险 因 素 ( 一 ) 经 营 目 标 和 计 划 1 整 体 经 营 目 标 坚 持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以 科 技 创 新 为 核 心, 通 过 创 新 科 技 引 入 人 才 结 构 优 化 和 产 品 结 构 调 整, 进 一 步 整 合 市 场 技 术 人 员 资 本 等 各 类 资 源, 力 争 成 为 国 内 能 效 管 理 领 域 内 独 具 创 新 竞 争 力 的 企 业 2 主 要 业 务 经 营 目 标 153

公 司 将 主 营 业 务 经 营 目 标 分 为 低 级 应 用 中 级 应 用 和 高 级 应 用 未 来 5 年 内, 公 司 在 保 留 智 能 仪 表 与 设 备 制 造 的 基 础 上, 大 力 发 展 数 据 处 理 与 应 用 平 台 服 务, 通 过 在 不 同 领 域 采 集 大 量 数 据 并 进 行 分 析 得 出 结 论, 基 于 结 论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最 终 实 现 数 据 分 析 的 高 级 应 用, 即 提 供 专 业 化 系 统 化 集 成 化 智 能 化 网 络 化 高 端 机 器 设 备 及 工 业 系 统 安 全 性 可 靠 性 效 率 提 升 等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一 站 式 产 品 和 专 业 服 务, 满 足 不 同 企 业 的 定 制 化 需 求, 实 现 达 到 降 本 增 效 的 目 的, 保 障 客 户 安 全 生 产, 提 高 运 行 效 率, 实 现 节 能 环 保 公 司 目 前 自 主 研 发 并 大 力 推 广 的 数 据 处 理 与 应 用 平 台, 是 基 于 APROL 实 现 的 PDA 数 据 采 集 平 台 该 平 台 可 以 全 面 采 集 所 需 的 各 类 数 据, 打 造 企 业 大 数 据 库, 为 工 业 4.0 奠 定 坚 实 基 础 整 个 系 统 开 放 兼 容, 可 以 分 批 投 资, 可 以 开 箱 即 用 地 扩 展 能 源 管 理 (EnMon), 状 态 监 控 (ConMon), 远 程 运 维 中 心, 楼 控 系 统 (BAS) 等 独 立 解 决 方 案 未 来 5 年 内, 公 司 通 过 成 熟 的 大 数 据 分 析, 实 现 ERP BI MES 等 高 级 应 用, 实 现 能 效 管 理 的 规 模 化 经 营, 扩 大 产 品 服 务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 二 ) 可 能 对 公 司 业 绩 和 持 续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的 因 素 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净 额 为 负 应 收 账 款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6 月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637.89 万 元 -25.12 万 元 -1,385.34 万 元 2013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