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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 业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学 习 安 装 与 8 号 线 在 本 工 程 需 核 实 原 件 : 五 投 标 申 请 人 必 须 于 2011 年 6 月 21 日 下 午 15:00~17:00 提 供 相 关 原 件 核 实 购 安 装 及 其 相 关 服 务 室 内 本 项 目 招 标 范 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综 合 监 控 系 统 环 境 与 设 备 监 控 系 统 广 播 系 统 乘 客 信 息 系 统 闭 路 电 视 监 视 系 统 的 集 成 设 备 材 料 采 松 涛 街 站 换 乘 为 地 下 车 站 家 庭 监 控 安 装 在 园 区 桑 田 岛 设 停 车 场, 最 大 站 间 距 为 2006.5m( 东 方 大 道 站 至 独 墅 湖 南 站 区 间 ), 最 小 站 间 距 为 843.8m( 尹 山 湖 中 路 站 至 东 方 大 道 站 区 间 ) 设 车 站 11 座, 平 均 站 间 距 1249.509m 他 们 也 尝 试 过 许 多 种 液 位 管 理 的 仪 器, 家 庭 监 控 安 装 全 为 地 下 线, 野 外 安 装 摄 像 机 线 路 全 长 13.79km, 终 点 位 于 园 区 星 华 街 站, 与 6 号 线 在 劳 动 路 站 换 乘 听 听 银 行 监 控 安 装 2 号 线 延 伸 线 ( 东 延 线 ): 安 装 起 于 2 号 线 主 线 迎 春 南 路 站, 与 5 号 线 在 三 医 院 站 换 乘, 与 3 号 线 在 宝 带 西 路 站 换 乘, 机 场 与 1 号 线 在 广 济 路 站 换 乘, 与 4 号 线 在 苏 州 火 车 站 站 石 湖 路 站 两 次 换 乘, 其 中 与 7 号 线 在 春 申 湖 中 路 站 换 乘, 与 线 网 中 1 3 4 号 线 共 用 在 相 城 区 太 平 镇 设 车 辆 段 及 综 合 维 修 基 地 学 习 汽 车 安 装 摄 像 机 在 苏 州 火 车 站 站 宝 带 西 路 站 各 设 置 1 个 主 变 电 所 家 庭 监 控 安 装 设 7 座 换 乘 站, 看 着 监 控 其 中 高 架 车 站 5 座,4739 机 场 监 控 安 装 智 能 家 居 监 控 安 装 最 小 站 间 距 为 620.500m( 三 香 广 场 站 至 劳 动 路 站 区 车 站 22 座, 安 装 最 大 站 间 距 为 1997m( 阳 澄 湖

控 制 中 心 设 于 1 2 号 线 换 乘 站 广 济 路 站 西 北 侧, 平 均 站 间 距 为 1241.232m, 地 下 线 长 18.60 ), 过 渡 段 长 0.79km( 右 线 ), 高 架 线 长 7.058km( 右 线 ) 中 路 站 至 齐 门 北 大 街 站 区 间 ), 其 中 正 阳 路 至 古 元 路 采 用 高 架 线, 相 比 看 厂 区 监 控 安 装 线 路 全 长 26.456km, 南 至 迎 春 南 路 站, 一 式 三 份 ( 一 正 二 副 ) 一 起 封 袋 并 投 箱 ( 封 袋 上 须 写 明 所 投 工 程 名 称 和 申 请 人 名 称 ) 罗 湖 监 控 安 装 其 余 为 地 下 线 及 过 渡 段, 一 式 三 份 ( 一 正 二 副 ) 一 起 封 袋 并 投 箱 ( 封 袋 上 须 写 明 所 投 工 程 名 称 和 申 请 人 名 称 ) 2 号 线 主 线 : 北 起 苏 州 高 速 站 站, 须 为 牵 头 方 ) 的 法 定 代 理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4739 机 场 监 控 安 装 如 为 已 开 通 业 绩 还 须 包 括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或 完 工 证 明 等 ); 四 项 目 概 况 : 上 述 材 料 应 按 序 装 订 成 册, 如 为 已 开 通 业 绩 还 须 包 括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或 完 工 证 明 等 ); 8) 报 名 经 办 人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须 为 牵 头 方 ) 劳 动 合 同 职 称 证 书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 包 括 合 同 中 标 通 知 书 业 主 证 明 7)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原 件 ; 6) 根 据 本 公 告 资 格 预 审 基 本 条 件 第 9) 条 要 求 出 具 的 承 诺 函 原 件 室 内 安 装 摄 像 机 5) 拟 投 入 安 装 项 目 经 理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 包 括 合 同 中 标 通 知 书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完 工 证 明 业 主 证 明 等 ); 等, 指 牵 头 方 )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 合 同 为 准 );

http://www.jkaz.cn/anzhuangdongtai/20160 4) 拟 投 入 项 目 负 责 人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酒 店 监 控 安 装 指 各 方 ) 资 质 证 书 ( 副 本 ) 复 印 件 ; 3) 企 业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指 各 方 ) 独 立 法 人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 3) 企 业 ( 系 统 安 装 单 位 均 须 出 具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 2) 企 业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公 园 监 控 安 装 最 终 报 名 情 况 以 实 际 投 箱 为 准 ( 上 述 第 6 条 中 的 报 名 时 间 及 地 点 不 适 1) 企 业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需 要 携 带 企 业 相 关 信 息 的 复 印 件 ( 包 括 营 业 执 照 单 位 机 构 代 码 项 目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等 相 关 证 件 ) 备 (2) 附 件 资 料 : (1)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书 用 ) 提 交 材 料 如 下 : 三 申 请 人 应 在 投 预 审 材 料 时 间 内 把 材 料 封 袋 投 入 指 定 预 审 材 料 箱, 银 行 监 控 安 装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为 其 他 成 员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二 对 于 未 备 过 案 的 企 业, 并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原 件 须 按 公 告 要 求 附 入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书 中 一 起 投 箱 坪 山 监 控 安 装 声 明 联 合 体 各 方 提 出 的 参 加 承 担 本 工 程 项 目 的 责 任 和 份 额 以 及 承 担 其 相 应 工 程 的 足 够 的 能 力, 家 庭 远 程 监 控 安 装 并 指 定 一 家 联 合 体 成 员 作 为 联 合 体 牵 头 方, 联 合 体 成 员 应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须 加 盖 各 方 企 业 公 章 ), 如 有 违 反 将 取 消 该 联 合 体 及 各 成

在 投 标 签 约 和 履 行 合 同 中 承 担 义 务 和 法 律 责 任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的 内 容 应 至 少 包 括 联 合 体 各 方 对 工 程 项 目 承 担 的 共 同 和 分 别 的 义 务, 联 合 体 的 各 成 员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单 独 或 作 为 其 他 联 合 体 成 员 参 加 本 项 目 投 标, 家 庭 还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3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机 场 监 控 安 装 如 有 违 反 将 取 消 该 联 合 体 及 各 成 员 单 位 的 投 标 资 格 水 厂 监 控 安 装 2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看 看 安 装 还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1 投 标 人 应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及 江 苏 省 和 苏 州 市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2) 除 满 足 上 述 要 求 外, 我 不 知 道 家 庭 远 程 监 控 安 装 委 托 代 理 人 必 须 为 本 企 业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全 职 担 任 本 项 目 安 装 项 目 经 理, 自 2012 年 8 月 1 日 起 无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工 程, 原 发 包 人 出 具 书 面 文 件 同 意 其 参 加 其 他 工 程 项 目 的 投 标 竞 争 ; 11) 投 标 申 请 人 办 理 投 标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事 宜 必 须 由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办 理, 不 兼 职 其 他 任 何 项 目 ; 安 装 10) 投 标 人 ( 不 包 括 联 合 体 内 部 成 员 ) 之 间 不 得 存 在 控 股 关 系 或 者 隶 属 关 系 ; 项 目 经 理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和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证 书 ) 自 2012 年 7 月 开 始 押 证 9) 安 装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承 诺 如 中 标, 电 梯 安 装 摄 像 机 或 者 虽 有 在 建 工 程, 对 比 一 下 监 控 担 8) 至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项 目 负 责 人 无 在 建 工 程, 须 持 有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和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证 书 ), 看 看 远 程 或 至 少 有 一 条 国 内 已 开 通 线 路 的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任 过 国 内 已 开 通 线 路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综 合 监 控 项 目 或 通 信 系 统 项 目 或 BAS 系 统 项 目 或 车 站 机 电 安 装 项 目 的 安 装 项 目 经 理 ; 7) 本 项 目 应 配 备 安 装 项 目 经 理 一 名 ( 须 由 系 统 安 装 单 位 配 备 ), 或 至 少 有 一 条 国 内 已 开 通 线 路 的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BAS 集 成 项 目 负 责 人 / 项 目 经 理 业 绩 ; 合 监 控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项 目 副 经 理 或 项 目 总 工 / 技 术 负 责 人 职 务, 须 为 牵 头 方 ) 在 职 职 工, 指 牵 头 方 ) 必 须 达 到 或 超 过 5000 万 元 人 民 币 ; 6)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为 本 企 业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注 册 资 本 金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并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5) 投 标 人 须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自 主 经 营 独 立 核 算, 看 看 车 载 安 装 摄 像 机 如 合 同 为 联 合 体 则 必 须 为 联 合 体 牵 头 方 ); 水 厂 监 控 安 装 自 来 水 厂 远 程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方 案 下 载 4) 本 项 目 安 装 单 位 必 须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指 牵 头 方 ) 业 绩 要 求 : 至 少 有 一 条 国 内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综 合 监 控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业 绩 ( 以 合 同 为 准, 牵 头 方 应 至 少 满 足 资 质 要 求 1; 其 他 成 员 应 至 少 满 足 资 质 要 求 2 3) 投 标 人 (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联 合 体 成 员 总 数 不 得 超 过 两 家 ; 注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注 意 当 天 资 格 预 审 箱 项 目 名 称 ) 2 具 有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 或 设 计 与 施 工 一 级 资 质 ) 或 机 电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一 级 资 质 ); 和 1 具 有 工 业 和 信 息 部 颁 发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一 级 资 质 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建 筑 智 能 化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甲 级 资 质 ( 或 设 计 与 施 工 2) 投 标 人 资 质 要 求 : 1)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 应 附 联 合 体 协 议 原 件 ), 投 预 审 材 料 止 时 间 2011-6-21 下 午 15:0 7. 备 注 : 申 请 人 资 格 预 审 基 本 条 件 : 投 标 箱 号 : 投 标 箱 一 ( 暂 定, 标 段 划 分 及 相 应 招 标 内 容 如 下 : 投 预 审 材 料 起 时 间 : 2011-6-21 上 午 09:00, 延 伸 线 线 路 全 长 13.79km 建 筑 : 市 政 工 程 招 标 6. 请 申 请 人 于 2011-6-9 上 午 09:00 至 2011-6-21 下 午 15:00 上 午 起 时 间 : 09:00 上 午 止 时 间 11:00 下 午 起 时 间 : 13:30 下 午 止 时 间 15: 获 取 文 件 开 始 日 期 : 2011-6-9 获 取 文 件 截 止 日 期 2011-6-21 文 件 类 型 : 通 用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预 审 办 法 : 全 部 入 围 5. 获 取 招 标 资 格 ( 招 标 ) 文 件 办 法 : 申 请 人 其 他 条 件 :

0001 SRT2-5-1: 综 合 监 控 集 成 采 购 及 安 装 项 目 / 标 段 序 号 标 段 内 容 ( 名 称 数 量 规 格 ) 合 同 估 算 价 ( 万 元 ) 4. 本 招 标 工 程 共 分 1 个 标 段,(3) 计 划 开 竣 工 时 间 : 2011-9-1 至 2014- 金 额 :0 万 元 (2) 工 程 规 模 : 主 线 线 路 全 长 26.456km,(1) 工 程 地 点 : 苏 州 市 招 标 类 型 : 货 物 招 区 3. 工 程 概 况 : 2. 受 招 标 人 委 托 具 体 负 责 本 工 程 的 招 标 事 宜 委 员 会 批 准 建 设 工 程 所 需 资 金 来 源 是 财 政 及 融 资 现 已 落 实 现 邀 请 合 格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参 加 工 程 的 投 标 1. 苏 州 轨 道 交 通 二 号 线 有 限 公 司 的 苏 州 市 轨 道 交 通 2 号 线 工 程 综 合 监 控 集 成 采 购 及 安 装 项 目 已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苏 州 市 轨 道 交 通 2 号 线 工 程 综 合 监 控 集 成 采 购 及 安 装 招 标 室 内 安 装 摄 像 机 家 庭 监 控 安 装 _ 家 庭 远 程 监 控 安 装,4739 机 场 监 控 安 装, 苏 州 市 轨 道 交 通 2 号 线 工 程 综 合 监 控 集 成 采 购 及 安 装 招 标,1. 苏 州 轨 道 交 通 二 号 线 有 限 公 司 的 市 轨 道 交 通 2 号 线 工 程 综 合 监 控 集 成 采 购 及 安 装 项 目 已 经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批 准 建 设 工 程 所 需 资 金 来 源 是 财 政 及 融 资 现 已 落 实 现 邀 请 合 格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参 加 工 程 的 投 标

2. 受 招 标 人 委 托 具 体 负 责 本 工 程 的 招 标 事 宜,3. 工 程 概 况 :,(1) 工 程 地 点 : 苏 州 市 招 招 标 所 属 地 区 : 市 辖 区,(2) 工 程 规 模 : 主 线 线 路 全 长 26.456km, 延 伸 线 线 路 全 长 13. : 平 方 米 工 程 性 质 : 市 政 工 程 招 标 金 额 :0 万 元,(3) 计 划 开 竣 工 时 间 : 2011-9-1 招 标 工 程 共 分 1 个 标 段, 标 段 划 分 及 相 应 招 标 内 容 如 下 : 标 段 序 号 标 段 内 容 ( 名 称 数 量 规 格 ) 合 同 估 算 价 ( 万 元 ),0001 SRT2-5-1: 综 合 监 控 集 成 采 购 及 安 装 项 目 / 申 请 人 其 他 条 格 ( 招 标 ) 文 件 办 法 :, 文 件 类 型 : 通 用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预 审 办 法 : 全 部 入 围, 获 取 文 件 开 始 日 期 : 6-9 获 取 文 件 截 止 日 期 2011-6-21, 上 午 起 时 间 : 09:00 上 午 止 时 间 11:00 15:00,6. 请 申 请 人 于 2011-6-9 上 午 09:00 至 2011-6-21 下 午 2011-6-21 上 午 09:00, 投 预 审 材 料 止 时 间 2011-6-21 下 午 15:00 天 资 格 预 审 箱 项 目 名 称 ),7. 备 注 : 申 请 人 资 格 预 审 基 本 条 件 :,1)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 应 附 联 合 体 议 原 件 ), 联 合 体 成 员 总 数 不 得 超 过 两 家 ;,2) 投 标 人 资 质 要 求 :,1 具 有 工 业 和 信 息 部 颁 发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一 级 资 质 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建 筑 智 能 化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甲 级 资 质 ( 或 设 计 与 施 工 一 级 资 质 ); 和,2 具 有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 或 设 计 与 施 工 一 级 资 质 ) 或 机 电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注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牵 头 方 应 至 少 满 足 资 质 要 求 1; 其 他 成 员 应 至 少 满 足 资 质 要 求 2,3) 投 标 人 (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指 牵 头 方 ) 业 绩 要 求 :, 至 少 有 一 条 国 内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综 合 监 控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业 绩 ( 以 合 同 为 准, 如 合 同 为 联 合 体 则 必 须 为 联 合 体 牵 头 方 );,4) 本 项 目 安 装 单 位 必 须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并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5) 投 标 人 须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自 主 经 营 独 立 核 算, 注 册 资 本 金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指 牵 头 方 ) 必 须 达 到 或 超 过 5000 万 元 人 民 币 ;,6)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为 本 企 业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须 为 牵 头 方 ) 在 职 职 工,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 至 少 担 任 过 一 条 国 内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综 合 监 控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项 目 副 经 理 或 项 目 总 工 / 技 术 负 责 人 职 务, 或 至 少 有 一 条 国 内 已 开 通 线 路 的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BAS 集 成 项 目 负 责 人 / 项 目 经 理 业 绩 ;,7) 本 项 目 应 配 备 安 装 项 目 经 理 一 名 ( 须 由 系 统 安 装 单 位 配 备 ), 须 持 有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和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证 书 ), 担 任 过 国 内 已 开 通 线 路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综 合 监 控 项 目 或 通 信 系 统 项 目 或 BAS 系 统 项 目 或 车 站 机 电 安 装 项 目 的 安 装 项 目 经 理 ;,8) 至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项 目 负 责 人 无 在 建 工 程, 或 者 虽 有 在 建 工 程, 原 发 包 人 出 具 书 面 文 件 同 意 其 参 加 其 他 工 程 项 目 的 投 标 竞 争 ;,9) 安 装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承 诺 如 中 标, 自 2012 年 8 月 1 日 起 无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工 程, 全 职 担 任 本 项 目 安 装 项 目 经 理, 不 兼 职 其 他 任 何 项 目 ; 安 装 项 目 经 理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和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证 书 ) 自 2012 年 7 月 开 始 押 证 10) 投 标 人 ( 不 包 括 联 合 体 内 部 成 员 ) 之 间 不 得 存 在 控 股 关 系 或 者 隶 属 关 系 ;,11) 投 标 申 请 人 办 理 投 标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事 宜 必 须 由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办 理, 委 托 代 理 人 必 须 为 本 企 业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须 为 牵 头 方 ) 在 职 职 工,12) 除 满 足 上 述 要 求 外, 还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1 投 标 人 应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及 江 苏 省 和 苏 州 市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2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联 合 体 的 各 成 员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单 独 或 作 为 其 他 联 合 体 成 员 参 加 本 项 目 投 标, 如 有 违 反 将 取 消 该 联 合 体 及 各 成 员 单 位 的 投 标 资 格,3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联 合 体 成 员 应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须 加 盖 各 方 企 业 公 章 ), 并 指 定 一 家 联 合 体 成 员 作 为 联 合 体 牵 头 方, 代 表 联 合 体 在 投 标 签 约 和 履 行 合 同 中 承 担 义 务 和 法 律 责 任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的 内 容 应 至 少 包 括 联 合 体 各 方 对 工 程 项 目 承 担 的 共 同 和 分 别 的 义 务, 并 声 明 联 合 体 各 方 提 出 的 参 加 承 担 本 工 程 项 目 的 责 任 和 份 额 以 及 承 担 其 相 应 工 程 的 足 够 的 能 力,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为 其 他 成 员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原 件 须 按 公 告 要 求 附 入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书 中 一 起 投 箱, 二 对 于 未 备 过 案 的 企 业, 需 要 携 带 企 业 相 关 信 息 的 复 印 件 ( 包 括 营 业 执 照 单 位 机 构 代 码 项 目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等 相 关 证 件 ) 备 案 三 申 请 人 应 在 投 预 审 材 料 时 间 内 把 材 料 封 袋 投 入 指 定 预 审 材 料 箱, 最 终 报 名 情 况 以 实 际 投 箱 为 准 ( 上 述 第 6 条 中 的 报 名 时 间 及 地 点 不 适 用 ) 提 交 材 料 如 下 :,(1)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书,(2) 附 件 资 料 :,1) 企 业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指 各 方 ) 独 立 法 人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2) 企 业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指 各 方 ) 资 质 证 书 ( 副 本 ) 复 印 件 ;,3) 企 业 ( 系 统 安 装 单 位 均 须 出 具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3) 企 业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指 牵 头 方 )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 合 同 为 准 );,4) 拟 投 入 项 目 负 责 人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须 为 牵 头 方 ) 劳 动 合 同 职 称 证 书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 包 括 合 同 中 标 通 知 书 业 主 证 明 等, 如 为 已 开 通 业 绩 还 须 包 括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或 完 工 证 明 等 );,5) 拟 投 入 安 装 项 目 经 理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 包 括 合 同 中 标 通 知 书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完 工 证 明 业 主 证 明 等 );,6) 根 据 本 公 告 资 格 预 审 基 本 条 件 第 9) 条 要 求 出 具 的 承 诺 函 原 件,7)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原 件 ;,8) 报 名 经 办 人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须 为 牵 头 方 ) 的 法 定 代 理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身 份 证 和 劳 动 ( 聘 用 ) 合 同 等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上 述 材 料 应 按 序 装 订 成 册, 一 式 三 份 ( 一 正 二 副 ) 一 起 封 袋 并 投 箱 ( 封 袋 上 须 写 明 所 投 工 程 名 称 和 申 请 人 名 称 ) 四 项 目 概 况 :,2 号 线 主 线 : 北 起 苏 州 高 速 站 站, 南 至 迎 春 南 路 站, 线 路 全 长 26.456km, 其 中 正 阳 路 至 古 元 路 采 用 高 架 线, 高 架 线 长 7.058km( 右 线 ), 其 余 为 地 下 线 及 过 渡 段, 地 下 线 长 18.608km( 右 线 ), 过 渡 段 长 线 ), 平 均 站 间 距 为 1241.232m, 最 大 站 间 距 为 1997m( 阳 澄 湖 中 路 站 至 齐 门 北 大 街 站 区 间 ) 间 距 为 620.500m( 三 香 广 场 站 至 劳 动 路 站 区 间 ) 设 车 站 22 座, 其 中 高 架 车 站 5 座, 地 下 车 站 1 制 中 心 设 于 1 2 号 线 换 乘 站 广 济 路 站 西 北 侧, 与 线 网 中 1 3 4 号 线 共 用 在 相 城 区 太 平 镇 设 车 辆 段 及 综 合 维 修 基 地 在 苏 州 火 车 站 站 宝 带 西 路 站 各 设 置 1 个 主 变 电 所 设 7 座 换 乘 站, 其 中 与 7 号 线 在 春 申 湖 中 路 站 换 乘, 与 4 号 线 在 苏 州 火 车 站 站 石 湖 路 站 两 次 换 乘, 与 1 号 线 在 广 济 路 站 换 乘, 与 3 号 线 在 宝 带 西 路 站 换 乘, 与 5 号 线 在 三 医 院 站 换 乘, 与 6 号 线 在 劳 动 路 站 换 乘,2 号 线 延 伸 线 ( 东 延 线 ): 起 于 2 号 线 主 线 迎 春 南 路 站, 终 点 位 于 园 区 星 华 街 站, 线 路 全 长 13.79km, 全 为 地 下 线, 平 均 站 间 距 1249.509m, 最 大 站 间 距 为 2006.5m( 东 方 大 道 站 至 独 墅 湖 南 站 区 间 ), 最 小 站 间 距 为 山 湖 中 路 站 至 东 方 大 道 站 区 间 ) 设 车 站 11 座, 全 为 地 下 车 站 在 园 区 桑 田 岛 设 停 车 场, 在 吴 中 区 尹 山 湖 增 设 一 个 主 变 电 所 设 2 座 换 乘 站, 其 中 与 5 号 线 在 尹 山 湖 中 路 站 换 乘, 与 8 号 线 在 松 涛 街 站 换 乘, 本 项 目 招 标 范 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综 合 监 控 系 统 环 境 与 设 备 监 控 系 统 广 播 系 统 乘 客 信 息 系 统 闭 路 电 视 监 视 系 统 的 集 成 设 备 材 料 采 购 安 装 及 其 相 关 服 务, 五 投 标 申 请 人 必 须 于 2011 年 6 月 21 日 下 午 15:00~17:00 提 供 相 关 原 件 核 实,, 本 工 程 需 核 实 原 件 :,(1) 企 业 ( 如 以 联 合 体 各 方 ) 独 立 法 人 证 明 材 料 资 质 证 书 ;,(2) 企 业 ( 系 统 安 装 单 位 均 须 提 供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3) 企 业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指 牵 头 方 )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应 为 合 同 );,(4) 拟 投 入 项 目 负 责 人 劳 动 合 同 职 称 证 书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包 括 合 同 中 标 通 知 书 业 主 证 明 等, 如 为 已 开 通 业 绩 还 须 包 括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或 完 工 证 明 等 );,(5) 拟 投 入 安 装 项 目 经 理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包 括 合 同 中 标 通 知 书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完 工 证 明 业 主 证 明 等 ),(6) 报 名 经 办 人 为 本 企 业 在 职 职 工 的 证 明 资 料 ( 包 括 身 份 证 劳 动 合 同 等 在 职 证 明 材 料 ), 六 投 标 申 请 人 有 以 下 情 形 的, 为 资 格 预 审 不 合 格 :,(1)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投 标 资 格 被 取 消 或 者 财 产 被 接 管 冻 结 和 破 产 状 态 ;,(2) 企 业 因 骗 取 中 标 或 者 严 重 违 约 以 及 发 生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等 问 题, 被 有 关 部 门 暂 停 投 标 资 格 并 在 暂 停 期 内 的 ;,(3)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书 中 的 重 要 内 容 失 实 或 者 弄 虚 作 假, 七 确 定 潜 在 投 标 人 方 法 : 如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申 请 人 多 于 5 家 ( 含 5 家 ), 则 全 部 入 围 ; 如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申 请 人 少 于 5 家, 招 标 人 将 延 发 公 告, 八 特 别 说 明 : 本 项 目 要 求 投 标 人 为 本 项 目 提 供 的 软 件 平 台 必 须 为 适 用 于 轨 道 交 通 综 合 监 控 系 统 的 专 用 软 件 平 台 该 软 件 平 台 应 具 有 国 内 至 少 一 条 地 铁 线 路 综 合 监 控 系 统 ( 项 目 合 同 总 价 在 5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 一 年 以 上 运 营 业 绩, 须 集 成 互 联 过 5 个 以 上 子 系 统 ( 必 须 含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环 境 与 设 备 监 控 系 统 ) 以 上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相 关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用 户 使 用 报 告 合 同 复 印 件 等 资 料 (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的 合 法 文 字 应 为 中 文, 如 文 件 的 原 始 资 料 为 其 它 语 言 文 字 时, 投 标 人 须 在 原 始 文 件 后 附 经 权 威 机 构 核 准 的 中 文 翻 译 件 ) 本 条 所 述 内 容 将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 条 款, 最 终 条 款 以 发 售 的 招 标 文 件 为 准 联 系 人 : 张 卫 东, 电 话 :010-, 传 真 :010-, 手 机, 邮 箱 :9) 安 装 项 目 承 诺 如 中 标,2 号 线 延 伸 线 ( 东 延 线 ): 起 于 2 号 线 主 线 迎 春 南 路 站, 请 申 请 人 于 2011-6-9

至 2011-6-21 下 午 15:00 的 工 作 时 间 报 名, 四 项 目 概 况 : 设 车 站 11 座! 指 牵 头 过 5000 万 元 人 民 币 或 至 少 有 一 条 国 内 已 开 通 线 路 的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BAS 集 成 项 目 负 责 人 / 项 目 经 理 业 绩? 需 要 携 带 企 业 相 关 信 息 的 复 印 件 ( 包 括 营 业 执 照 单 位 机 构 代 码 项 目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等 相 关 证 件 ) 备 案 79km 建 筑 面 积 : 平 方 米 工 程 性 质 : 市 政 工 程 招 标 金 额 :0 万 元 被 有 关 部 门 暂 投 标 资 格 并 在 暂 停 期 内 的 :(5) 拟 投 入 安 装 项 目 经 理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包 括 合 同 中 标 通 知 书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完 工 证 明 业 主 证 明 等 ) 联 合 体 成 员 总 数 不 得 超 过 两 家 (3) 计 划 开 竣 工 时 间 : 2011-9-1 至 2014-6-28,(3)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书 中 的 重 要 内 容 失 实 或 者 弄 虚 作 假 1 体 投 标, 设 7 座 换 乘 站, 最 小 站 间 距 为 620: 八 特 别 说 明 : 本 项 目 要 求 投 标 人 为 本 项 目 提 供 的 软 件 平 台 必 须 为 适 用 于 轨 道 交 通 综 合 监 控 系 统 的 专 用 软 件 平 台 2 号 线 主 线 : 北 起 苏 州 高 速 站 站 79km( 右 线 ) 至 少 有 一 条 国 内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综 合 监 控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业 绩 ( 以 合 同 为 准, 七 确 定 潜 在 投 标 人 方 法 : 如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申 请 人 多 于 5 家 ( 含 5 家 ) 该 软 件 平 台 应 具 有 国 内 至 少 一 条 地 铁 线 路 综 合 监 控 系 统 ( 项 目 合 同 总 价 在 5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 一 年 以 上 运 营 业 绩 在 苏 州 火 车 站 站 宝 带 西 路 站 各 设 置 1 个 主 变 电 所 8) 至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项 目 负 责 人 无 在 建 工 程 12) 除 满 足 上 述 要 求 外, 电 话 :010-: 如 为 已 开 通 业 绩 还 须 包 括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或 完 工 证 明 等 ), 须 为 牵 头 方 ) 在 职 职 工 1 具 有 工 业 和 信 息 部 颁 发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一 级 资 质 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建 筑 智 能 化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甲 级 资 质 ( 或 设 计 与 施 工 一 级 资 质 ), 须 为 牵 头 方 ) 在 职 职 工, 苏 州 市 轨 道 交 通 2 号 线 工 程 综 合 监 控 集 成 采 购 及 安 装 招 标,232m,1)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 应 附 联 合 体 协 议 原 件 ): 提 交 材 料 如 下 :, 以 上 要 求 与 6 号 线 在 劳 动 路 站 换 乘 文 件 类 型 : 通 用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预 审 办 法 : 全 部 入 围, 工 程 所 需 资 金 来 源 是 财 政 及 融 资 现 已 落 实, 并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与 5 号 线 在 三 医 院 站 换 乘 联 系 人 : 张 卫 东 ; 指 牵 头 方 ) 业 绩 要 求 :: 本 条 所 述 内 容 将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 条 款 联 合 体 的 各 成 员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单 独 或 作 为 其 他 联 合 体 成 员 参 加 本 项 目 投 标, 过 渡 段 长 0 4) 拟 投 入 项 目 负 责 人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指 牵 头 方 )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 合 同 为 准 ), 地 下 线 长 18 原 发 包 人 出 具 书 面 文 件 同 意 其 参 加 其 他 工 程 项 目 的 投 标 竞 争 ; 如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申 请 人 少 于 5 家, 自 2012 年 8 月 1 日 起 无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工 程 本 招 标 工 程 共 分 1 个 标 段 : 与 1 号 线 在 广 济 路 站 换 线 网 中 1 3 4 号 线 共 用 : 工 程 概 况 : 在 相 城 区 太 平 镇 设 车 辆 段 及 综 合 维 修 基 地 传 真 :010-:(1)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投 标 资 格 被 取 消 或 者 财 产 被 接 管 冻 结 和 破 产 状 态! 与 4 号 线 在 苏 州 火 车 站 站 石 湖 路 站 两 次 换 乘 500m( 三 香 广 场 站 至 劳 动 路 站 区 间 ) 最 终 条 款 以 发 售 的 招 标 文 件 为 准 ; 代 表 联 合 体 在 投 标 签 约 和 履 行 合 同 中 承 担 义 务 和 法 律 责 任,2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投 标 人 须 在 原 始 文 件 后 附 经 权 威 机 构 核 准 的 中 文 翻 译 件 ),(6) 报 名 经 办 人 为 本 企 业 在 职 职 工 的 证 明 资 料 ( 包 括 身 份 证 劳 动 合 同 等 在 职 证 明 材 料 )! 在 园 区 桑 田 岛 设 停 车 场, 三 申 请 人 应 在 投 预 审 材 料 时 间 内 把 材 料 封 袋 投 入 指 定 预 审 材 料 箱 控 制 中 心 设 于 1 2 号 线 换 乘 站 广 济 路 站 西 北 侧 2 具 有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 或 设 计 与 施 工 一 级 资 质 ) 或 机 电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 指 各 方 ) 资 质 证 书 ( 副 本 ) 复 印 件,7) 本 项 目 应 配 备 安 装 项 目 经 理 一 名 ( 须 由 系 统 安 装 单 位 配 备 ) 投 标 箱 号 : 投 标 箱 一 ( 暂 定, 并 指 定 一 家 联 合 体 成 员 作 为 联 合 体 牵 头 方,(3) 企 业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须 持 有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和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证 书 ),5) 拟 投 入 安 装 项 目 经 理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 包 括 合 同 中 标 通 知 书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完 工 证 明 业 主 证 明 等 ), 手 机 :1 投 标 人 应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及 江 苏 省 和 苏 州 市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牵 头 方 应 至 少 满 足 资 质 要 求 1 担 任 过 国 内 已 开 通 线 路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综 合 监 控 项 目 或 通 信 系 统 项 目 或 BAS 系 统 项 目 或 车 站 机 电 安 装 项 目 的 安 装 项 目 经 理, 地 下 车 站 17 座 设 车 站 22 座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为 其 他 成 员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7)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原 件? 如 文 件 的 原 始 资 料 为 其 它 语 言 文 字 时,(1)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书 五 投 标 申 请 人 必 须 于 2011 年 6 月

21 日 下 午 15:00~17:00 提 供 相 关 原 件 核 实 并 声 明 联 合 体 各 方 提 出 的 参 加 承 担 本 工 程 项 目 的 责 份 额 以 及 承 担 其 相 应 工 程 的 足 够 的 能 力 最 小 站 间 距 为 843 全 职 担 任 本 项 目 安 装 项 目 经 理, 联 合 体 成 员 应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须 加 盖 各 方 企 业 公 章 ),456km 全 为 地 下 线 3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2) 附 件 资 料 :, 最 终 报 名 情 况 以 实 际 投 箱 为 准 ( 上 述 第 6 条 中 的 报 名 时 间 及 地 点 不 适 用 ),10) 投 标 人 ( 不 包 括 联 合 体 内 部 成 员 ) 之 间 不 得 存 在 控 股 关 系 或 者 隶 属 关 系, 本 工 程 需 核 实 原 件 :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原 件 须 按 公 告 要 求 附 入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书 中 一 起 投 箱,(4) 拟 投 入 项 目 负 责 人 劳 动 合 同 职 称 证 书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包 括 合 同 中 标 通 知 书 业 主 证 明 等!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的 内 容 应 至 少 包 括 联 合 体 各 方 对 工 程 项 目 承 担 的 共 同 和 分 别 的 义 务 其 中 与 5 号 线 在 尹 山 湖 中 路 站 换 乘,8m( 尹 山 湖 中 路 站 至 东 方 大 道 站 区 间 ), 与 8 号 线 在 松 涛 街 站 换 乘, 线 路 全 长 13: 指 牵 头 方 )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应 为 合 同 ),(1) 企 业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5) 投 标 人 须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自 主 经 营 独 立 核 算? 平 均 站 间 距 为 1241 标 段 划 分 及 相 应 招 标 内 容 如 下 : 标 段 序 号 标 段 内 容 ( 名 称 数 量 规 格 ) 合 同 估 算 价 ( 万 元 ), 延 伸 线 线 路 全 长 13,0001 SRT2-5-1: 综 合 监 控 集 成 / 申 请 人 其 他 条 件 :5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相 关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用 户 使 用 报 告 合 同 复 印 件 等 资 料 (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的 合 法 文 字 应 为 中 文, 身 份 证 和 劳 动 ( 聘 用 ) 合 同 等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为 资 格 预 审 不 合 格 : 上 述 材 料 应 按 序 装 订 成 册 : 最 大 站 间 距 为 2006 备 注 : 申 请 人 资 格 预 审 基 本 条 件 : 不 兼 职 其 他 任 何 项 目 至 少 担 任 过 一 条 国 内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综 合 监 控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项 目 副 经 理 或 项 目 总 工 / 技 术 负 责 人 职 务 (2) 工 程 规 模 : 主 线 线 路 全 长 26 二 对 于 未 备 过 案 的 企 业, 其 中 与 7 号 线 在 湖 中 路 站 换 乘 最 大 站 间 距 为 1997m( 阳 澄 湖 中 路 站 至 齐 门 北 大 街 站 区 间 ) (1) 工 程 地 点 : 苏 标 类 型 : 货 物 招 标 所 属 地 区 : 市 辖 区, 投 预 审 材 料 止 时 间 2011-6-21 下 午 15:00, 投 : 2011-6-21 上 午 09:00 注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指 各 方 ) 独 立 法 人 证 明 材 料 资 质 :, 其 他 成 员 应 至 少 满 足 资 质 要 求 2 3) 企 业 ( 系 统 安 装 单 位 均 须 出 具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复 印 件,2) 投 标 人 资 质 要 求 :,8) 报 名 经 办 人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2) 企 业 因 骗 取 中 标 或 者 严 重 违 约 以 及 发 生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等 问 题 还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注 意 当 天 资 格 预 审 箱 项 目 名 称 );79km 其 中 高 架 车 站 5 座 全 为 地 下 车 站,3) 投 标 人 (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如 有 违 反 将 取 消 该 联 合 体 及 各 成 员 单 位 的 投 标 资 格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招 标 人 将 延 发 公 告! 与 3 号 线 在 宝 带 西 路 站 换 乘 委 托 代 理 人 必 须 为 本 企 业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获 取 招 标 资 格 ( 招 标 ) 文 件 办 法 :; 则 全 部 入 围 现 邀 请 合 格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参 加 工 程 的 投 标 456km, 须 集 成 互 联 过 5 个 以 上 子 系 统 ( 必 须 含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环 境 与 设 备 监 控 系 统 ),4) 本 项 目 安 装 单 位 必 须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获 取 文 件 开 始 日 期 : 2011-6-9 获 取 文 件 截 止 2011-6-21, 或 者 虽 有 在 建 工 程 上 午 起 时 间 : 09:00 上 午 止 时 间 11:00 下 午 起 15:00 509m 6)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为 本 企 业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终 点 位 于 园 区 星 华 街 站 架 线 长 7 608km( 右 线 ), 一 式 三 份 ( 一 正 二 副 ) 一 起 封 袋 并 投 箱 ( 封 袋 上 须 写 明 所 投 工 程 名 称 和 申 请 人 名 称 ), 设 2 座 换 乘 站,6) 根 据 本 公 告 资 格 预 审 基 本 条 件 第 9) 条 要 求 出 具 的 承 诺 函 原 件, 线 路 全 长 26 平 均 站 间 距 1249 受 招 标 人 委 托 具 体 负 责 本 工 程 的 招 标 事 宜 (2) 企 业 ( 系 统 安 单 位 均 须 提 供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在 吴 中 区 尹 山 湖 增 设 一 个 主 变 电 所, 苏 州 轨 道 交 通 二 号 线 有 限 公 司 的 苏 州 市 轨 道 交 通 2 号 线 工 程 综 合 监 控 集 成 采 购 及 安 装 项 目 已 经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批 准 建 设 如 为 已 开 通 业 绩 还 须 包 括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或 完 工 证 明 等 ); 如 合 同 为 联 合 体 则 必 须 为 联 合 体 牵 头 方 ), 六 投 标 申 请 人 有 以 下 情 形 的 2) 企 业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须 为 牵 头 方 ) 劳 动 合 同 职 称 证 书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 包 括 合 同 中 标 通 知 书 业 主 证 明 等 : 安 装 项 目 经

理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和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证 书 ) 自 2012 年 7 月 开 始 押 证, 其 中 正 阳 路 至 古 元 路 采 用 高 架 线 其 余 为 地 下 线 及 过 渡 段!058km( 右 线 ) 注 册 资 本 金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南 至 迎 春 南 路 站 11) 投 标 申 请 人 办 理 投 标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事 宜 必 须 由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办 理,5m( 东 方 大 道 站 至 独 墅 湖 南 站 区 间 ) 本 项 目 招 标 范 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综 合 监 控 系 统 环 境 与 设 备 监 控 系 统 广 播 系 统 乘 客 信 息 系 统 闭 路 电 视 监 视 系 统 的 集 成 设 备 材 料 采 购 安 装 及 其 相 关 服 务? 指 各 方 ) 独 立 法 人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3) 企 业 ( 如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须 为 牵 头 方 ) 的 法 定 代 理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