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市 卫 生 和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科 技 工 贸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深 圳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深 圳 市 文 体 旅 游 局 文 件 深 卫 人 发 也 2011 页 436 号 关 于 印 发 深 圳 市 消 除 疟 疾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区 人 民 政 府, 光 明 和 坪 山 新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 根 据 广 东 省 卫 生 厅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省 教 育 厅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省 公 安 厅 省 财 政 厅 省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厅 广 东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省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1
局 省 旅 游 局 等 11 个 部 门 联 合 下 发 的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消 除 疟 疾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粤 卫 也 2010 页 182 号 ) 和 关 于 成 立 广 东 省 消 除 疟 疾 行 动 协 调 小 组 的 通 知 ( 粤 卫 也 2010 页 174 号 ) 要 求,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组 织 制 定 了 深 圳 市 消 除 疟 疾 实 施 方 案,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深 圳 市 卫 生 和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摇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科 技 工 贸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摇 摇 摇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深 圳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摇 摇 摇 摇 深 圳 市 文 体 旅 游 局 二 茵 一 一 年 六 月 十 六 日 2
深 圳 市 消 除 疟 疾 实 施 方 案 疟 疾 是 我 市 主 要 寄 生 虫 病 之 一, 在 八 九 十 年 代 建 市 初 期, 深 圳 曾 发 生 较 大 规 模 的 间 日 疟 暴 发 流 行, 1984 疟 疾 年 发 病 率 高 达 为 1097 郾 89 / 10 万, 经 过 多 年 的 科 学 防 治, 疟 疾 的 发 病 率 下 降 到 目 前 的 1 / 10 万 以 下, 达 到 控 制 和 基 本 消 除 疟 疾 的 水 平 由 于 引 起 疟 疾 流 行 的 自 然 和 社 会 因 素 仍 未 消 除, 疟 原 虫 和 传 播 蚊 媒 耐 药 性 的 发 生, 国 际 贸 易 和 人 口 流 动 导 致 了 输 入 性 疟 疾 病 例 的 增 多, 疟 疾 疫 情 仍 然 存 在 反 复 或 上 升 的 可 能 根 据 近 几 年 的 疟 疾 报 告 病 例 统 计, 我 市 的 疟 疾 发 病 人 数 约 占 全 省 报 告 病 例 的 30 ~ 50% 为 了 巩 固 和 加 强 疟 疾 防 治 工 作 成 果, 根 据 卫 生 部 等 十 三 部 委 联 合 下 发 的 中 国 消 除 疟 疾 行 动 计 划 ( 2010 ~ 2020) ( 卫 疾 控 发 也 2010 页 47 号 ) 和 广 东 省 十 一 厅 局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消 除 疟 疾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特 制 订 本 方 案 一 疟 疾 流 行 区 分 类 我 市 属 于 疟 疾 流 行 区, 福 田 罗 湖 南 山 盐 田 宝 安 ( 含 光 明 新 区 ) 龙 岗 ( 含 坪 山 新 区 ) 等 区 均 被 国 家 划 为 二 类 地 区 二 目 标 ( 一 ) 总 目 标 到 2015 年, 全 市 无 本 地 感 染 疟 疾 病 例 ; 到 2017 年, 实 现 消 除 疟 疾 的 目 标 3
( 二 ) 阶 段 目 标 2011 ~ 2014 年 各 区 年 发 病 率 控 制 在 1 / 万 以 下, 2015 年 无 本 地 感 染 病 例, 2017 年 通 过 消 除 疟 疾 考 核 验 收 ( 三 ) 阶 段 工 作 指 标 2011 ~ 2014 年 实 现 以 下 指 标 : 1. 技 能 培 训 (1) 市 区 疾 控 机 构 和 街 道 综 合 性 医 院 疟 防 人 员 接 受 过 疟 疾 防 治 知 识 技 能 及 消 除 疟 疾 工 作 要 求 的 培 训 比 例, 2011 年 达 到 85%, 2011 ~ 2014 年 按 年 提 高 5% (2) 市 区 和 街 道 综 合 性 医 疗 机 构 门 诊 相 关 科 室 临 床 医 生 实 验 室 检 验 人 员 接 受 过 疟 疾 诊 断 治 疗 疟 原 虫 血 片 镜 检 技 能 培 训 的 比 例, 2011 年 达 到 85%, 2011 ~ 2014 年 按 年 提 高 5% (3) 各 区 社 康 中 心 相 关 临 床 医 生 接 受 过 疟 疾 防 治 基 本 知 识 培 训 的 比 例, 2011 年 达 到 85%, 2011 ~ 2014 按 年 提 高 5% (4) 口 岸 卫 生 检 疫 人 员 接 受 过 疟 疾 防 治 知 识 和 技 能 培 训 的 比 例, 2011 年 达 到 90%, 2011 ~ 2013 年 按 年 提 高 5% 2. 发 热 病 人 疟 原 虫 血 检 (1) 市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和 综 合 医 院 能 够 开 展 疟 原 虫 血 片 镜 检 的 比 例 2011 年 达 到 95%, 2012 年 达 100% ; 街 道 综 合 性 医 疗 机 构 能 够 开 展 疟 原 虫 血 片 镜 检 的 比 例 达 到 90%, 2011 ~ 2014 年 按 年 提 高 5%, 至 达 到 100% (2) 三 热 冶 病 人 ( 临 床 诊 断 为 疟 疾 疑 似 疟 疾 和 不 明 原 因 4
的 发 热 病 人 ) 年 疟 原 虫 血 检 的 总 数 不 低 于 辖 区 人 口 数 的 1% (3) 疟 疾 病 例 实 验 室 检 测 率, 2011 年 达 95%, 2012 达 100% ; 实 验 室 确 诊 比 例, 2011 年 ~ 2012 年 达 75%, 2013 年 达 100% 3. 病 例 报 告 治 疗 和 个 案 调 查 诊 断 后 24 小 时 内 报 告 率 达 到 100%, 疟 疾 病 例 规 范 治 疗 率 达 到 100%, 流 行 病 学 个 案 调 查 率 达 到 100% 4. 疫 点 处 置 疫 点 处 置 率 : 2011 ~ 2012 年 达 到 70%, 2013 年 达 到 100% 5. 媒 介 防 制 疟 疾 传 播 季 节, 有 本 地 发 生 疟 疾 病 例 的 区, 疫 点 区 域 居 民 的 长 效 蚊 帐 浸 泡 蚊 帐 纱 门 纱 窗 等 防 护 设 施 覆 盖 率 2011 年 达 到 70%, 2011 ~ 2014 年 按 年 提 高 5% 6. 健 康 教 育 (1) 居 民 疟 疾 防 治 知 识 知 晓 率 2011 年 达 到 60%, 2011 ~ 2014 年 按 年 提 高 5% ; 中 小 学 生 疟 疾 防 治 知 识 知 晓 率 2011-2012 达 到 80% 以 上 ; 2013 ~ 2014 年 达 到 90% ; 边 境 口 岸 和 卫 生 检 疫 机 构 的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疟 疾 防 治 知 识 知 晓 率 2011 年 达 到 85%, 2011 ~ 2014 年 按 年 提 高 5% (2) 在 出 入 境 口 岸 国 际 旅 行 卫 生 保 健 中 心 等 场 所 放 置 疟 疾 防 治 知 识 宣 传 材 料 的 比 例 2011 年 达 到 90%, 2011 ~ 2014 按 年 提 高 5% 至 100% 到 2015 年 实 现 以 下 指 标 : 5
1. 技 能 培 训 (1) 市 区 疾 控 机 构 和 街 道 综 合 性 医 院 疟 防 人 员 接 受 过 疟 疾 防 治 知 识 技 能 及 消 除 疟 疾 工 作 要 求 的 培 训 比 例 达 到 100% (2) 市 区 和 街 道 综 合 性 医 疗 机 构 门 诊 相 关 科 室 临 床 医 生 实 验 室 检 验 人 员 接 受 过 疟 疾 诊 断 治 疗 疟 原 虫 血 片 镜 检 技 能 培 训 的 比 例 达 到 100% (3) 各 区 社 康 中 心 医 疗 机 构 相 关 临 床 医 生 接 受 过 疟 疾 防 治 基 本 知 识 培 训 的 比 例 达 到 100% (4) 卫 生 检 疫 工 作 人 员 接 受 过 疟 疾 防 治 知 识 和 技 能 培 训 的 比 例 达 到 100% 2. 发 热 病 人 疟 原 虫 血 检 (1) 市 区 综 合 医 院 和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能 够 开 展 疟 原 虫 血 片 镜 检 的 比 例 保 持 100% ; 街 道 综 合 性 医 疗 机 构 能 够 开 展 疟 原 虫 血 片 镜 检 的 比 例 达 到 100% (2) 三 热 冶 病 人 年 疟 原 虫 血 片 镜 检 的 总 数 不 低 于 辖 区 人 口 数 的 1% (3) 疟 疾 病 例 实 验 室 确 诊 比 例 达 到 100% (4)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对 自 境 外 疟 疾 流 行 区 ( 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发 布 的 疟 疾 疫 区 公 告 为 判 定 标 准 ) 入 境 的 发 热 病 人 进 行 疟 疾 筛 查 的 比 例 保 持 100% 3. 病 例 报 告 治 疗 和 个 案 调 查 诊 断 后 24 小 时 内 报 告 率 保 持 100%, 疟 疾 病 例 规 范 治 疗 率 保 6
持 100%, 流 行 病 学 个 案 调 查 率 保 持 100% 4. 疫 点 处 置 疫 点 处 置 率 达 到 100% 5. 媒 介 防 制 疟 疾 传 播 季 节, 疟 疾 疫 点 区 域 居 民 的 长 效 蚊 帐 浸 泡 蚊 帐 纱 门 纱 窗 等 防 护 设 施 覆 盖 率 达 到 90% 以 上 6. 健 康 教 育 (1) 居 民 疟 疾 防 治 知 识 知 晓 率 达 到 80% 以 上, 中 小 学 生 疟 疾 防 治 知 识 知 晓 率 达 到 90% 以 上 ; 边 境 口 岸 和 卫 生 检 疫 机 构 的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疟 疾 防 治 知 识 知 晓 率 达 到 100% (2) 在 出 入 境 口 岸 国 际 旅 行 卫 生 保 健 中 心 等 场 所 放 置 疟 疾 防 治 知 识 宣 传 材 料 的 比 例 达 到 100% 到 2017 年 实 现 以 下 指 标 : 1. 全 市 各 区 完 成 疟 疾 消 除 考 核 认 证 2. 疑 似 疟 疾 病 人 实 验 室 诊 断 (1) 街 道 综 合 性 医 院 以 上 医 疗 和 疾 控 机 构 均 具 备 疟 原 虫 血 片 镜 检 设 施 和 能 力 (2) 所 有 疑 似 疟 疾 病 人 均 得 到 实 验 室 疟 原 虫 血 片 镜 检 (3) 流 行 病 学 不 能 确 定 感 染 来 源 的 实 验 室 确 诊 疟 疾 病 例 均 得 到 基 因 分 子 分 型 溯 源 检 测 三 防 治 策 略 和 措 施 目 前 主 要 采 取 以 清 除 疟 疾 传 染 源, 阻 断 疟 疾 在 当 地 传 播 的 综 7
合 性 防 治 措 施, 加 强 三 热 冶 病 人 的 血 检 监 测 和 输 入 性 病 例 处 置, 防 止 继 发 传 播 ; 对 于 本 地 发 生 病 例 要 及 时 做 好 疫 点 的 调 查 和 处 理 工 作 输 入 性 疟 疾 重 点 防 范 来 自 非 洲 东 南 亚 等 地 区 和 国 家 的 输 入 性 恶 性 疟 病 例 的 潜 在 威 胁 防 治 策 略 可 根 据 防 治 进 程 和 流 行 的 情 况 作 改 变 适 时 调 整 ( 一 ) 加 强 传 染 源 控 制 和 管 理 1. 以 血 检 监 测 为 工 作 重 点, 及 时 发 现 疟 疾 病 人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当 对 三 热 冶 病 人 开 展 疟 原 虫 血 检 监 测, 年 血 检 率 不 低 于 辖 区 人 口 的 1% 各 区 根 据 血 检 任 务 再 进 行 分 配, 各 区 根 据 任 务 数, 采 用 疟 疾 快 速 诊 断 试 纸 条 ( RDT) 进 行 初 筛, 可 疑 阳 性 者 必 须 制 作 血 片 进 行 确 认 全 市 各 区 血 检 任 务 指 标 见 表 1 为 控 制 本 地 病 灶 点 扩 散 和 传 播, 各 区 对 近 3 年 有 本 地 感 染 病 例 的 社 康 中 心 实 施 快 速 诊 断 试 纸 条 ( RDT) 筛 查, RDT 检 测 阳 性 者, 须 制 作 血 片 并 采 集 肝 素 抗 凝 血 1ml 送 上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部 门 备 查 核 实 对 于 各 区 承 担 的 全 球 基 金 疟 疾 项 目 冶 中 的 疟 疾 血 片 镜 检 任 务, 应 严 格 按 照 项 目 要 求 合 理 分 配 血 检 任 务 数 8
表 1 摇 全 市 各 区 三 热 冶 病 人 计 划 血 检 任 务 指 标 辖 区 常 住 人 口 数 全 球 基 金 镜 检 或 血 检 总 数 ( 万 ) 镜 检 数 * RDT 检 测 数 福 田 区 120 郾 61 12061 5900 6161 罗 湖 区 88 郾 50 8850 4500 4350 南 山 区 98 郾 89 9889 4600 5289 盐 田 区 22 郾 77 2277 1100 1177 宝 安 区 317 郾 74 31774 8000 23774 龙 岗 区 180 郾 02 18002 6000 12002 光 明 新 区 41 郾 59 4159 2000 2159 坪 山 新 区 21 郾 10 2110 1000 1110 合 计 891 郾 22 89122 33100 56022 摇 摇 * 镜 检 数 为 2010 年 全 球 基 金 任 务 数, 将 随 每 年 全 球 基 金 任 务 数 实 时 调 整, 镜 检 数 或 RDT 检 测 数 亦 随 之 调 整 2. 规 范 治 疗 疟 疾 病 人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对 发 现 的 疟 疾 病 人 均 应 当 按 照 卫 生 部 下 发 的 抗 疟 药 使 用 原 则 和 用 药 方 案 进 行 治 疗 对 所 有 疟 疾 病 人 应 进 行 全 程 督 导 服 药 所 有 病 例 的 治 疗 由 各 级 医 疗 单 位 的 临 床 医 生 负 责 执 行 3. 疟 疾 疫 情 报 告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对 发 现 的 疟 疾 病 人 均 应 在 24 小 时 内 实 现 网 络 直 报 4. 病 例 核 实 各 区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应 当 对 网 络 直 报 的 所 有 疟 疾 病 例 立 即 进 行 疟 原 虫 血 片 镜 检 核 实, 并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流 行 病 学 个 案 调 查 必 要 时 由 市 省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进 行 实 验 室 病 原 学 确 认 和 基 因 分 型 分 析 对 于 确 认 的 输 入 性 病 例, 若 为 国 内 输 入 者, 及 时 通 知 输 入 地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开 展 联 合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和 处 理 ; 若 输 入 地 为 境 9
外, 通 知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协 助 开 展 调 查, 并 实 行 双 向 备 份, 即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发 现 的 疟 疾 病 例 样 品 备 份 给 市 疾 控 中 心, 市 疾 控 中 心 发 现 的 疟 疾 病 例 样 品 备 份 给 深 圳 国 际 旅 行 卫 生 保 健 中 心 5. 疫 点 处 置 在 出 现 疟 疾 病 例 并 具 有 传 播 条 件 的 居 民 点 ( 疫 点 ), 由 各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组 织 开 展 病 例 搜 索, 对 近 2 周 内 有 发 热 史 者 采 集 血 样 进 行 疟 原 虫 血 片 镜 检 或 RDT 检 测, 同 时 对 疫 点 所 有 住 家 采 取 相 应 的 媒 介 防 制 措 施, 发 放 疟 疾 防 治 宣 传 材 料, 提 供 疟 疾 咨 询 服 务 信 息 6. 休 止 期 根 治 在 疟 疾 传 播 休 止 期, 对 上 年 度 间 日 疟 病 人 进 行 抗 复 发 治 疗, 具 有 详 细 追 踪 治 疗 的 记 录 ( 二 ) 加 强 媒 介 防 制 1. 防 蚊 灭 蚊 疟 疾 传 播 季 节, 各 区 要 结 合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进 行 环 境 改 造 与 治 理, 减 少 蚊 虫 孳 生 场 所, 降 低 蚊 虫 密 度 在 疫 点 采 取 杀 虫 剂 室 内 滞 留 喷 洒 和 杀 虫 剂 处 理 蚊 帐 等 措 施 2. 加 强 个 人 防 护 疟 疾 传 播 季 节, 提 倡 居 民 使 用 驱 避 剂 蚊 香 蚊 帐 纱 门 纱 窗 等 防 护 措 施, 减 少 人 蚊 接 触 ( 三 ) 加 强 健 康 教 育 1. 开 展 大 众 健 康 教 育 广 电 新 闻 等 宣 传 部 门 要 结 合 全 国 疟 疾 日 冶 活 动, 通 过 广 播 电 视 报 纸 等 多 种 形 式, 广 泛 宣 传 10
疟 疾 防 治 知 识 和 国 家 消 除 疟 疾 政 策, 提 高 居 民 自 我 防 护 意 识 和 参 与 疟 疾 防 治 和 消 除 工 作 的 积 极 性 2. 加 强 对 辖 区 涉 外 企 业 员 工 的 健 康 教 育 员 工 外 派 到 疟 疾 疫 区 工 作 前 进 行 疟 疾 防 治 知 识 的 培 训, 归 国 后 鼓 励 到 疾 控 和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疟 疾 排 查 3. 开 展 出 入 境 人 员 健 康 教 育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要 在 出 入 境 口 岸 设 置 公 益 广 告 宣 传 栏 或 电 子 大 屏 幕 等 设 施, 在 出 入 境 旅 客 通 道 摆 放 疟 疾 防 治 宣 传 材 料, 开 展 疟 疾 防 治 知 识 宣 传 商 务 旅 游 等 部 门 应 当 组 织 对 集 中 出 境 务 工 旅 游 人 员 的 疟 疾 防 治 知 识 培 训 4. 开 展 中 小 学 生 健 康 教 育 在 中 小 学 校, 教 育 部 门 应 当 结 合 健 康 教 育 课 或 主 题 班 会 活 动, 开 展 疟 疾 防 治 健 康 教 育, 通 过 小 手 牵 大 手 冶 的 方 式, 让 学 生 向 家 长 和 周 围 人 群 开 展 宣 传, 不 断 扩 大 疟 疾 防 治 知 识 的 传 播 范 围 5. 加 强 社 区 宣 传 教 育 各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要 指 导 医 院 社 区 健 康 服 务 中 心 大 型 工 程 建 设 工 地 等 场 所, 设 立 疟 疾 防 治 知 识 宣 传 栏, 定 期 更 新 内 容 ( 四 )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的 疟 疾 防 治 1. 建 立 健 全 信 息 通 报 制 度 卫 生 商 务 质 检 旅 游 等 部 门 定 期 向 公 众 发 布 境 内 外 疟 疾 流 行 状 况 和 相 关 信 息 部 门 之 间 定 期 交 流 工 作 信 息 2. 加 强 出 境 人 员 疟 疾 保 护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商 务 旅 游 11
部 门 应 对 出 境 人 员 宣 传 疟 疾 防 治 知 识 和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 商 务 部 门 应 督 促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为 出 境 人 员 安 排 随 队 医 生 抗 疟 药 品 防 蚊 设 施 等 3. 做 好 出 入 境 人 员 疟 疾 筛 查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应 当 对 自 境 外 疟 疾 流 行 区 入 境 的 发 热 病 人 进 行 疟 疾 筛 查, 报 告 疟 疾 疫 情 商 务 旅 游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部 门 应 配 合 当 地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对 报 告 的 疟 疾 病 例 的 同 行 返 回 人 员 进 行 追 踪 随 访 4. 做 好 境 内 流 动 人 口 疟 疾 防 控 在 疟 疾 流 行 区 实 施 大 型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 单 位, 应 当 为 施 工 人 员 提 供 必 要 的 疟 疾 防 护 用 品, 并 配 合 当 地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做 好 疟 疾 防 控 工 作 流 动 人 口 疟 疾 病 例 实 行 属 地 化 管 理, 病 例 输 入 输 出 地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相 互 间 应 当 及 时 沟 通 相 关 信 息 公 安 卫 生 部 门 应 当 密 切 配 合, 做 好 流 动 人 口 疟 疾 病 例 追 踪, 重 点 人 群 筛 查 和 相 关 信 息 的 沟 通 ( 五 ) 完 善 疟 疾 监 测 检 测 网 络 建 立 和 完 善 疟 疾 参 比 实 验 室 网 络 市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组 建 疟 疾 确 认 实 验 室, 协 同 国 家 省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建 立 疟 疾 实 验 室 网 络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开 展 疟 疾 病 例 虫 种 鉴 定 及 基 因 分 型 工 作 市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负 责 对 所 有 网 络 报 告 的 疟 疾 病 人 血 片 进 行 实 验 室 复 核, 并 抽 查 至 少 5% 的 发 热 病 人 阴 性 血 片 街 道 综 合 性 医 院 以 上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须 配 备 疟 疾 血 检 所 需 器 材, 并 至 少 有 2 人 熟 悉 疟 原 虫 血 检 技 术 各 级 实 验 室 应 当 定 期 进 行 技 能 考 核 和 质 量 控 制, 确 保 实 验 室 网 络 正 常 运 行 12
四 政 策 和 保 障 ( 一 ) 加 强 政 府 领 导, 健 全 管 理 机 制 各 区 政 府 要 把 消 除 疟 疾 工 作 列 入 本 区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纳 入 政 府 目 标 管 理 考 核 内 容, 明 确 职 责 任 务, 加 强 组 织 协 调, 完 善 政 策 措 施, 解 决 突 出 问 题, 确 保 工 作 到 位 ( 二 ) 明 确 部 门 职 责, 强 化 措 施 落 实 各 部 门 要 密 切 配 合, 各 司 其 职, 共 同 做 好 消 除 疟 疾 工 作 在 市 政 府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由 市 卫 人 委 牵 头,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研 究 制 定 消 除 疟 疾 工 作 方 针 政 策 规 划 和 措 施, 负 责 综 合 协 调 工 作 发 展 改 革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将 疟 疾 消 除 工 作 列 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安 排 疟 疾 防 治 与 消 除 专 项 经 费, 并 加 强 资 金 监 管 商 务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公 安 旅 游 等 部 门 负 责 出 入 境 人 员 疟 疾 健 康 教 育 病 例 检 测 和 出 入 境 防 病 管 理, 并 及 时 与 卫 生 部 门 沟 通 有 关 信 息 广 电 部 门 负 责 安 排 多 种 形 式 的 疟 疾 防 治 知 识 宣 传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在 中 小 学 校 开 展 疟 疾 防 治 知 识 宣 传 教 育 科 技 部 门 把 疟 疾 防 治 与 消 除 相 关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列 入 市 科 研 支 撑 计 划 ( 三 )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开 展 消 除 疟 疾 工 作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境 卫 生 检 疫 法 国 家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疟 疾 突 发 疫 情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与 传 染 病 疫 情 监 测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技 术 方 案, 依 法 科 学 开 展 13
消 除 疟 疾 工 作 ( 四 ) 加 强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技 术 水 平 市 及 各 区 要 建 立 健 全 疟 疾 防 治 专 业 队 伍 市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至 少 配 备 2 名 疟 疾 防 治 技 术 人 员, 街 道 综 合 性 医 院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至 少 有 1 人 负 责 疟 疾 防 治 工 作 要 逐 级 分 期 分 批 开 展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保 证 培 训 效 果, 提 高 人 员 业 务 水 平 ( 五 ) 增 加 财 政 投 入, 确 保 工 作 开 展 按 照 分 级 负 担 的 原 则, 市 区 政 府 要 将 消 除 疟 疾 所 需 经 费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其 中 : 市 级 财 政 承 担 市 级 卫 生 部 门 组 织 的 宣 传 培 训 督 导 评 估 及 全 市 检 测 耗 材 的 经 费 ; 区 级 财 政 承 担 区 级 卫 生 部 门 组 织 的 宣 传 培 训 督 导 评 估 及 日 常 工 作 经 费 同 时, 加 强 资 金 监 管, 确 保 消 除 疟 疾 工 作 的 开 展 ( 六 ) 开 展 应 用 性 科 学 研 究, 加 强 交 流 合 作 将 有 关 消 除 疟 疾 计 划 的 研 究 项 目 工 作 列 入 市 科 研 计 划, 结 合 实 际 工 作 提 出 关 键 问 题, 组 织 研 究 人 员 跨 学 科 的 联 合 攻 关 积 极 开 展 国 内 外 各 层 次 交 流 与 合 作, 引 进 和 推 广 应 用 先 进 适 用 的 技 术, 并 充 分 利 用 全 球 基 金 等 国 际 资 助 项 目 支 持 疟 疾 消 除 行 动 五 监 督 检 查 和 考 核 评 估 ( 一 ) 目 标 责 任 和 责 任 追 究 各 区 各 部 门 要 根 据 本 行 动 计 划 的 要 求, 结 合 实 际, 制 订 本 辖 区 本 部 门 的 实 施 计 划 和 方 案 ; 并 将 工 作 目 标 和 任 务 层 层 分 解, 签 订 目 标 责 任 书 对 没 有 实 现 工 作 目 标 的, 要 追 究 有 关 责 任 14
人 的 行 政 责 任 ( 二 ) 防 治 工 作 监 督 与 检 查 根 据 科 学 定 量 随 机 冶 的 原 则, 通 过 开 展 定 期 与 不 定 期 相 结 合 的 自 查 抽 查, 对 工 作 内 容 和 实 施 效 果 进 行 综 合 考 核 评 价 市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对 各 区 下 级 机 构 每 年 开 展 2 次 督 导,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每 季 度 对 辖 区 内 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开 展 1 次 督 导, 对 现 症 病 人 的 规 范 治 疗 休 止 期 根 治 人 群 预 防 服 药 疫 点 处 理 健 康 教 育 等 相 关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要 及 时 将 监 督 检 查 的 情 况 反 馈 给 被 检 查 单 位 为 保 证 血 检 质 量, 各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每 季 度 对 辖 区 各 医 院 开 展 1 次 血 检 质 量 的 督 导 和 检 查, 对 期 间 的 阳 性 血 片 全 部 复 核, 阴 性 片 复 核 5% 要 求 各 级 医 院 对 阴 性 片 保 留 3 个 月, 阳 性 片 保 留 1 年 以 上, 并 由 市 疾 控 中 心 核 实 留 存 ( 三 ) 考 核 评 估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和 专 家 对 疟 疾 消 除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和 通 报 2017 年 全 市 完 成 疟 疾 消 除 认 证 资 料 的 准 备, 各 区 做 好 迎 接 省 里 对 达 到 阶 段 性 目 标 开 展 的 考 核 评 估 工 作 附 件 : 深 圳 市 消 除 疟 疾 行 动 协 调 小 组 及 办 公 室 成 员 名 单 15
附 件 深 圳 市 消 除 疟 疾 行 动 协 调 小 组 及 办 公 室 成 员 名 单 摇 摇 摇 组 摇 长 : 张 摇 丹 摇 市 卫 生 人 口 计 生 委 副 主 任 摇 摇 摇 副 组 长 : 王 庭 珠 摇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副 主 任 陆 摇 健 摇 市 科 工 贸 信 委 副 主 任 王 虎 善 摇 市 财 政 委 副 主 任 唐 海 海 摇 市 教 育 局 副 局 长 罗 摇 威 摇 市 公 安 局 副 局 长 吕 志 平 摇 深 圳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副 局 长 易 能 全 摇 市 文 体 旅 游 局 副 局 长 摇 摇 摇 成 摇 员 : 林 汉 城 摇 市 卫 生 人 口 计 生 委 疾 控 处 处 长 叶 摇 秦 摇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社 会 发 展 处 处 长 张 月 光 摇 市 科 工 贸 信 委 计 财 处 调 研 员 罗 东 辉 摇 市 财 政 委 社 保 处 调 研 员 张 摇 玲 摇 市 教 育 局 思 政 与 体 卫 艺 处 副 调 研 员 李 龙 文 摇 市 公 安 局 治 安 巡 警 支 队 副 支 队 长 李 政 良 摇 深 圳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卫 检 处 处 长 丘 摇 干 摇 市 文 体 旅 游 局 旅 游 协 管 处 调 研 员 摇 办 公 室 主 任 : 林 汉 城 摇 市 卫 生 人 口 计 生 委 疾 控 处 处 长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 马 汉 武 摇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副 主 任 摇 办 公 室 成 员 : 杨 摇 浩 摇 市 卫 生 人 口 计 生 委 疾 控 处 主 任 科 员 谢 摇 旭 摇 市 疾 控 中 心 传 染 病 防 制 科 科 长 16
主 题 词 : 卫 生 摇 疾 控 摇 疟 疾 摇 方 案 摇 通 知 摇 抄 送 :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摇 深 圳 市 卫 生 和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2011 年 6 月 16 日 印 发 校 对 人 : 杨 浩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