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核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版 次 :F/0 附 表 1: QMS/EMS/OHSMS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通 用 要 求 申 请 条 件 初 次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越 级 晋 升 条 件 实 习 审 核 员 审 核 员 主 任 审 核 员 1. 高 等 教 育 :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大 专 学 历 及 相 2. 工 作 1 : ; 3. 专 业 工 作 : ; 4. 审 核 : ; 个 人 素 质 审 核 原 则 行 为 规 范 见 准 则 ; 1. 高 等 教 育 :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大 专 学 历 及 相 2. 工 作 1 :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申 请 人 应 具 有 至 少 4 年 工 作, 大 专 学 历 申 请 人 应 具 有 至 少 20 年 工 作 ; 3. 专 业 工 作 :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申 请 人 应 具 有 至 少 2 年 专 业 工 作, 大 专 学 历 申 请 人 应 具 有 至 少 15 年 专 业 工 作, 该 专 业 工 作 能 够 使 申 请 人 获 得 有 效 地 进 行 相 应 领 域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所 需 的 专 业 知 识 ; 4. 审 核 : a) 申 请 前 3 年 内, 在 审 核 员 以 上 资 格 人 员 的 指 导 和 帮 助 下 完 成 至 少 4 次 相 应 领 域 完 整 体 系 审 核 2, 现 场 审 核 不 少 于 15 天, 现 场 审 核 应 覆 盖 相 应 领 域 认 证 标 准 所 有 条 款 ; b) 现 场 见 证 3 取 得 满 意 的 评 价 结 果 ; c) 具 备 CCAA 某 一 认 证 领 域 审 核 员 或 强 制 性 产 品 检 查 员 以 上 资 格, 可 减 少 1 次 完 整 体 系 5 天 现 场 审 核 ; 前 3 年 内 通 过 CCAA 组 织 的 基 础 知 识 考 试 ; 前 3 年 内 通 过 CCAA 组 织 的 审 核 知 识 与 技 能 考 试 ; 相 应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通 过 基 础 知 识 和 审 核 知 识 与 技 能 考 试 或 CCAA 综 合 面 谈 评 价 考 核 合 格, 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可 授 予 相 应 领 域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资 格 : a) 在 相 应 领 域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15 年 以 上 ; b) 相 应 领 域 管 理 理 论 和 实 践 方 面 有 突 出 成 就 ( 应 具 有 省 部 级 以 上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证 明 文 件 或 推 荐 意 见 等 ); 自 愿 性 申 请, 聘 用 机 构 推 荐, 经 CCAA 考 核 评 价 合 格, 授 予 主 任 审 核 员 资 格 ; 1. 高 等 教 育 :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大 专 学 历 及 相 2. 工 作 1 : 申 请 人 应 具 有 至 少 20 年 工 作 ; 3. 专 业 工 作 : 申 请 人 应 具 有 至 少 15 年 从 事 认 证 认 可 或 相 应 领 域 专 业 工 作 的 ; 4. 审 核 : ; 5. 资 格 : a) 取 得 相 应 领 域 审 核 员 资 格 6 年 以 上 ; b) 全 面 掌 握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并 在 某 一 方 面 有 较 深 入 的 研 究, 熟 悉 相 关 专 业 的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 c) 取 得 一 定 数 量 的 省 部 级 以 上 科 研 技 术 成 果, 至 少 应 包 括 :1) 作 为 主 要 起 草 者, 参 与 制 订 国 家 标 准 2 项 以 上 或 行 业 标 准 4 项 以 上 ;2) 作 为 负 责 人 完 成 1 项 以 上 或 作 为 主 要 参 与 者 完 成 2 项 以 上 国 家 省 部 级 或 全 国 性 认 证 认 可 行 业 组 织 的 科 研 课 题 或 项 目 ;3) 在 国 家 一 级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2 篇 以 上, 或 在 行 业 核 心 刊 物 上 发 表 论 文 4 篇 以 上 ;4) 可 以 证 明 具 备 个 人 能 力 的 文 件 和 材 料 ( 必 要 时 ) : 标 准 参 与 者 前 5 名 为 主 要 起 草 者, 课 题 研 究 参 与 者 前 3 名 为 主 要 参 与 者 ; 前 3 年 内 通 过 CCAA 组 织 的 管 理 理 论 知 识 与 应 用 技 能 考 试 ; 担 保 应 由 一 名 担 保 人 4 对 专 业 状 况 主 要 工 作 和 基 本 个 人 素 质 作 出 担 保
审 核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版 次 :F/0 年 度 确 认 再 QMS 特 定 EMS 特 定 OHSMS 特 定 申 请 需 进 行 年 度 确 认 ; 证 书 到 期 前 3 个 月 内, 向 CCAA 提 出 再 申 请 ; 1. 从 次 年 开 始 实 施, 在 日 期 的 对 应 月 份 申 报, 当 年 需 年 度 确 认 ; 1. 每 个 年 度 完 成 至 少 1 次 相 应 领 域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 2. 完 成 至 少 20 学 时 的 继 续 教 育 ( 应 至 少 包 括 10 学 时 经 CCAA 确 认 的 继 续 教 育 课 程 ); 3. 1. 保 留 完 成 年 度 确 认 的 有 关 记 录 和 证 明, 在 CCAA 有 要 求 时 提 交 CCAA; 2. 年 度 确 认 费 用 :100 元 / 领 域 1. 2. 完 成 历 年 的 年 度 确 认 ; 3. 完 成 至 少 4 次 相 应 认 证 领 域 完 整 体 系 审 核 或 等 效 的 部 分 体 系 审 核 ;(3 次 部 分 体 系 审 核 可 视 为 1 次 完 整 体 系 审 核, 适 用 于 再 时 审 核 的 计 算 ); 4. 当 不 能 满 足 再 的 审 核 时, 申 请 人 应 通 过 规 定 的 考 试 1. 遵 守 审 核 员 行 为 规 范, 妥 善 解 决 任 何 针 对 审 核 表 现 的 投 诉 ; 2. 证 书 到 期 再 尚 未 成 功 的 认 证 人 员 不 能 从 事 认 证 活 动 需 进 行 年 度 确 认 ; 完 成 CCAA 指 定 的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 适 用 时 ) 1. 适 宜 的 质 量 管 理 专 业 工 作 包 括 :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设 计 生 产 技 术 检 测 质 量 管 理 教 学 科 研 及 相 关 标 准 制 修 订 等 工 作 ; 2. 知 识 与 技 能 : 见 CCAA-101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准 则 附 录 A; 1. 适 宜 的 环 境 管 理 专 业 工 作 包 括 : 生 产 过 程 环 境 管 理 污 染 预 防 及 治 理 技 术 环 境 工 程 环 境 监 测 清 洁 生 产 节 能 减 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环 境 监 察 环 境 管 理 教 学 科 研 及 相 关 标 准 制 修 订 等 工 作 ; 2. 知 识 与 技 能 : 见 CCAA-101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准 则 附 录 B; 1. 适 宜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专 业 工 作 包 括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业 病 防 治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监 察 安 全 评 价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工 程 技 术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教 学 科 研 及 相 关 标 准 制 修 订 等 工 作 ; 2. 知 识 与 技 能 : 见 CCAA-101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准 则 附 录 C; 登 录 CCAA 网 站 :www.ccaa.org.cn 人 员 专 区 下 载 CCAA3.0 使 用 手, 进 行 网 上 申 请 : 1. 申 请 人 应 准 确 填 报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及 教 育 ; 2. 上 传 照 片 身 份 证 学 历 证 职 称 证 等 原 件 彩 色 扫 描 件 ; 3. 上 传 完 成 CCAA 指 定 的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证 明 ( 适 用 时 ); 4. 填 写 完 整 的 申 请 信 息 后 保 存 并 提 交, 经 人 力 资 源 部 初 步 确 认 后 提 交 协 会 审 5. 费 用 :250 元 / 领 域 1. 申 请 人 应 准 确 填 报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教 育 工 作 及 专 业 工 作 审 核 ; 2. 上 传 照 片 身 份 证 学 历 证 专 业 工 作 证 明 职 称 证 证 书 / 公 告 年 度 确 认 公 告 担 保 文 件 ( 初 次 ) 继 续 教 育 等 文 件, 原 件 彩 色 扫 描 ; 3. 工 作 及 专 业 工 作 / 证 明 应 满 足 年 限, 专 业 工 作 证 明 需 签 章 彩 色 扫 描 上 传 ( 合 同 聘 书 职 称 证 等 不 能 作 为 专 业 工 作 证 明 文 件 ); 4. 上 传 完 成 CCAA 指 定 的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证 明 ( 适 用 时 ); 5. 审 核 表 审 核 计 划 签 章 原 件 见 证 报 告 原 件 继 续 教 育 证 明 文 件 等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审 核 发 生 在 2 家 以 上 ( 含 2 家 ) 认 证 机 构 的, 相 关 材 料 需 原 机 构 盖 章 确 认, 并 在 申 请 中 提 交 转 机 构 证 明 文 件 1. 申 请 人 应 准 确 填 报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教 育 工 作 及 专 业 工 作 ; 2. 上 传 照 片 身 份 证 学 历 证 专 业 工 作 证 明 职 称 证 证 书 / 公 告 及 资 质 的 相 关 文 件 等, 原 件 彩 色 扫 描 ; 3. 工 作 及 专 业 工 作 / 证 明 应 满 足 年 限, 专 业 工 作 证 明 需 签 章 彩 色 扫 描 上 传 ( 合 同 聘 书 职 称 证 等 不 能 作 为 专 业 工 作 证 明 文 件 ); 4. 上 传 完 成 CCAA 指 定 的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证 明 ( 适 用 时 ); 5. 资 质 的 相 关 文 件 需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 6. 人 力 资 源 部 收 到 相 关 材 料, 经 初 步 确 认 后 提 交 协 会 审 7. 费 用 :350 元 / 领 域
审 核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版 次 :F/0 新 版 准 则 过 渡 期 备 6. 人 力 资 源 部 收 到 相 关 材 料, 经 初 步 确 认 后 提 交 协 会 审 7. 费 用 :350 元 / 领 域 1. 2015 年 3 月 ( 含 ) 之 前 通 过 相 应 领 域 基 础 知 识 和 审 核 知 识 考 试, 视 同 于 通 过 新 版 准 则 的 相 应 领 域 基 础 知 识 和 审 核 知 识 与 技 能 考 试 ; 2. 满 足 上 述 第 1 条 的 大 专 学 历 申 请 人,2015 年 6 月 30 日 前 提 交 实 习 审 核 员 申 请, 可 按 具 有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申 请 条 件 进 行 评 价 ;2016 年 6 月 30 日 前 提 交 审 核 员 申 请, 可 按 具 有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申 请 条 件 进 行 评 价 ; 3. 已 经 的 具 有 大 专 学 历 的 实 习 审 核 员 和 审 核 员, 可 按 新 版 准 则 进 行 同 级 别 资 格 保 持 ; 4. 取 消 高 级 审 核 员 级 别, 已 取 得 高 级 审 核 员 资 格 人 员, 按 照 审 核 员 年 度 确 认 进 行 年 度 确 认, 证 书 到 期 时, 按 照 审 核 员 再 申 请 换 发 审 核 员 级 别 证 书 1 工 作 : 满 足 CCAA 的 工 作 应 在 取 得 相 应 学 历 后, 在 负 有 判 定 责 任 的 技 术 专 业 或 管 理 岗 位 获 得 研 究 生 学 习 可 按 50% 计 算 工 作 ; 2 完 整 体 系 审 核 : 包 含 GB/T19011 标 准 6.3 至 6.6 条 款 所 描 述 的 所 有 步 骤, 以 及 相 应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所 依 据 标 准 所 有 条 款 的 审 核 ; 取 消 同 一 企 业 一 二 阶 段 完 整 体 系 的 审 核, 单 独 的 二 阶 段 审 核 可 作 为 完 整 体 系 审 核 ; 取 消 结 合 审 核 现 场 天 数 折 算 系 数 ; 3 现 场 见 证 : 覆 盖 GB/T19011 标 准 7.2.3.2 a) 条 款 ; 4 担 保 人 : 具 有 良 好 的 个 人 声 誉 和 CCAA 认 证 人 员 资 格 ( 不 含 实 习 资 格 ), 了 解 申 请 人 专 业 状 况 主 要 工 作 和 基 本 个 人 素 质 的 人 员 ;
审 核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版 次 :F/0 附 表 2: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人 员 申 请 申 请 条 件 初 次 年 度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越 级 晋 升 条 件 担 保 实 习 审 核 员 审 核 员 高 级 审 核 员 1. 教 育 : 国 家 承 认 理 工 类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 含 ) 学 历 ; 2. 工 作 : 具 备 至 少 2 年 全 日 制 工 作 ; 3. 专 业 相 关 能 源 工 作 : 实 习 审 核 员 不 分 专 业, 专 业 工 作 ; 4. 培 训 : 完 成 经 CCAA 确 认 的 EnMS 审 核 员 培 训 课 程 ; 5. 审 核 : ; 个 人 素 质 审 核 原 则 知 识 和 技 能 审 核 员 行 为 规 范 见 准 则 ; 1. 教 育 : 国 家 承 认 理 工 类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 含 ) 学 历 ; 2. 工 作 和 专 业 相 关 的 能 源 工 作 : a) 能 源 技 术 相 关 或 相 近 专 业 学 历 申 请 人 :4 年 以 上 全 日 制 工 作, 且 有 2 年 以 上 与 申 请 专 业 相 关 的 能 源 工 作 ; b) 理 工 类 ( 含 管 理 类 ) 专 业 学 历 申 请 人, 至 少 6 年 全 日 制 工 作, 且 有 4 年 以 上 与 申 请 专 业 相 关 能 源 工 作 或 具 有 相 应 专 业 的 工 程 类 技 术 职 称 ; c) 能 源 相 关 工 作 : 包 括 从 事 能 源 管 理 和 技 术 相 关 工 作, 例 如 从 事 能 源 规 划 与 科 研 节 能 监 测 用 能 评 估 能 源 审 计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节 能 工 程 设 计 节 能 量 审 核 能 源 设 施 设 备 系 统 的 运 行 管 理 等, 以 及 在 企 事 业 单 位 中 从 事 有 关 环 保 生 产 设 备 计 量 科 研 等 与 能 源 相 关 的 工 作 3. 审 核 员 培 训 : 成 功 地 完 成 经 CCAA 确 认 的 EnMS 审 核 员 培 训 课 程 ; 4. 审 核 : 在 审 核 员 或 高 级 审 核 员 的 指 导 和 帮 助 下 完 成 至 少 3 次 初 次 认 证 或 再 认 证 EnMS 审 核, 且 现 场 审 核 不 少 于 15 天 所 有 审 核 应 在 申 请 前 3 年 内 获 得 ; 1. 教 育 : 国 家 承 认 理 工 类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 含 ) 学 历 ; 2. 工 作 和 专 业 相 关 的 能 源 工 作 : a) 能 源 技 术 相 关 或 相 近 专 业 学 历 申 请 人, 至 少 6 年 全 日 制 工 作, 且 有 4 年 以 上 与 申 请 专 业 相 关 的 能 源 工 作 ; b) 具 有 理 工 类 或 管 理 类 专 业 学 历 申 请 人, 至 少 8 年 全 日 制 工 作, 且 有 6 年 以 上 与 申 请 专 业 相 关 的 能 源 工 作 或 具 有 相 应 专 业 的 工 程 类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 c) 能 源 相 关 工 作 : 包 括 从 事 能 源 管 理 和 技 术 相 关 工 作, 例 如 从 事 能 源 规 划 与 科 研 节 能 监 测 用 能 评 估 能 源 审 计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节 能 工 程 设 计 节 能 量 审 核 能 源 设 施 设 备 系 统 的 运 行 管 理 等, 以 及 在 企 事 业 单 位 中 从 事 有 关 环 保 生 产 设 备 计 量 科 研 等 与 能 源 相 关 的 工 作 3. 审 核 员 培 训 : 成 功 地 完 成 经 CCAA 确 认 的 EnMS 审 核 员 培 训 课 程 ; 4. 审 核 : 作 为 审 核 组 长 领 导 审 核 组 完 成 至 少 2 次 EnMS 初 次 认 证 或 再 认 证 审 核, 且 现 场 审 核 不 少 于 10 天 所 有 审 核 应 在 申 请 前 3 年 内 获 得 ; 申 请 前 2 年 内 通 过 CCAA EnMS 基 础 知 识 考 试 ; 申 请 前 3 年 内 通 过 CCAA EnMS 审 核 技 能 考 试 ; 1. 企 事 业 单 位 专 职 从 事 能 源 审 计 能 源 监 测 能 效 核 查 等 能 源 管 理 和 技 术 相 关 工 作 8 年 以 上, 相 应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经 CCAA 评 价 审 批 合 格 可 免 除 审 核, 越 级 晋 升 为 审 核 员 级 别 2. 在 能 源 领 域 的 科 研 教 学 实 践 等 方 面 取 得 重 要 成 果, 并 获 得 省 部 级 以 上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证 明 文 件, 具 备 相 应 专 业 的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经 CCAA 评 价 审 批 合 格 可 免 除 审 核, 越 级 晋 升 为 审 核 员 级 别 ; 1. 应 由 一 名 担 保 人 对 其 个 人 素 质 的 适 宜 性 和 工 作 的 真 实 性 作 出 担 保 ; 2. 中 心 对 申 请 人 资 格 的 真 实 性 进 行 核 实, 并 对 申 请 人 个 人 素 质 和 知 识 与 能 力 是 否 适 合 从 事 审 核 活 动 给 出 推 荐 意 见 需 进 行 年 度 确 认 ; 1. 从 次 年 开 始 实 施, 在 日 期 的 对 应 月 份 申 报, 当 年 需 年 度 确 认 ; 1. 每 个 年 度 完 成 至 少 1 次 EnMS 审 核 ; 1. 应 由 一 名 担 保 人 对 其 个 人 素 质 的 适 宜 性 和 工 作 的 真 实 性 作 出 担 保 ; 2. 中 心 对 申 请 人 资 格 的 真 实 性 进 行 核 实, 并 对 申 请 人 个 人 素 质 和 知 识 与 能 力 是 否 适 合 从 事 审 核 活 动 给 出 推 荐 意 见
审 核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版 次 :F/0 确 认 再 申 请 扩 专 业 申 请 证 书 到 期 前 3 个 月 内, 向 CCAA 提 出 再 申 请 ; 2. 1. 持 续 遵 守 行 为 规 范 的, 已 妥 善 解 决 任 何 针 对 其 审 核 表 现 的 投 诉 ; 2. 年 度 确 认 从 次 年 开 始 实 施, 在 日 期 的 对 应 月 份 申 报, 当 年 需 年 度 确 认 ; 3. 保 留 完 成 年 度 确 认 的 有 关 记 录 和 证 明, 在 CCAA 有 时 提 交 CCAA; 4. 年 度 确 认 费 用 :100 元 / 领 域 1.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至 少 完 成 4 次 EnMS 审 核, 其 中 至 少 2 次 初 次 审 核 或 再 认 证 审 核 ; 2. 完 成 历 次 的 年 度 确 认 ; 3. 完 成 CCAA 指 定 的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 适 用 时 ) 1. 如 存 在 准 则 变 更, 应 符 合 变 更 后 的 相 应 ; 2. 遵 守 审 核 员 行 为 规 范, 已 妥 善 解 决 任 何 针 对 其 审 核 表 现 的 投 诉 ; 3. 证 书 到 期 再 尚 未 成 功 的 认 证 人 员 不 能 从 事 认 证 活 动 登 录 CCAA 网 站 :www.ccaa.org.cn 人 员 专 区 下 载 CCAA3.0 使 用 手, 进 行 网 上 申 请 : 1. 申 请 人 应 准 确 填 报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教 育 及 工 作 ; 2. 上 传 照 片 身 份 证 学 历 证 职 称 证 担 保 文 件 等 文 件, 原 件 彩 色 扫 描 ; 3. 上 传 完 成 CCAA 指 定 的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证 明 ( 适 用 时 ); 4. 填 写 完 整 的 申 请 信 息 后 保 存 并 提 交, 经 中 心 确 认 后 提 交 协 会 审 5. 费 用 :250 元 / 领 域 1. 申 请 人 按 照 EnMS 专 业 目 录 进 行 ; 2. 申 请 人 应 准 确 填 报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教 育 工 作 及 专 业 工 作 审 核 ; 3. 上 传 照 片 身 份 证 学 历 证 专 业 工 作 证 明 职 称 证 证 书 / 公 告 年 度 确 认 公 告 担 保 文 件 ( 初 次 ) 继 续 教 育 等 文 件, 原 件 彩 色 扫 描 ; 4. 工 作 及 专 业 工 作 / 证 明 应 满 足 年 限, 专 业 工 作 证 明 需 签 章 彩 色 扫 描 上 传 ( 合 同 聘 书 职 称 证 等 不 能 作 为 专 业 工 作 证 明 文 件 ); 5. 上 传 EnMS 审 核 员 专 业 能 力 评 定 表 ; 上 传 完 成 CCAA 指 定 的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证 明 ( 适 用 时 ); 6. 审 核 表 审 核 计 划 签 章 原 件 EnMS 审 核 员 专 业 能 力 评 定 表 继 续 教 育 证 明 文 件 等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审 核 发 生 在 2 家 以 上 ( 含 2 家 ) 认 证 机 构 的, 相 关 材 料 需 原 机 构 盖 章 确 认, 并 在 申 请 中 提 交 转 机 构 证 明 文 件 ; 7. 人 力 资 源 部 收 到 相 关 材 料, 经 初 步 确 认 后 提 交 协 会 审 8. 费 用 :350 元 / 领 域 1.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领 导 审 核 组 至 少 完 成 3 次 EnMS 审 核, 其 中 至 少 1 次 初 次 审 核 或 再 认 证 审 核 ; 2. 完 成 历 次 的 年 度 确 认 ; 3. 完 成 CCAA 指 定 的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 适 用 时 ) 1. 申 请 人 按 照 EnMS 专 业 目 录 进 行 ; 2. 申 请 人 应 准 确 填 报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教 育 工 作 及 专 业 工 作 审 核 ; 3. 上 传 照 片 身 份 证 学 历 证 专 业 工 作 证 明 职 称 证 证 书 / 公 告 年 度 确 认 公 告 担 保 文 件 ( 初 次 ) 继 续 教 育 等 文 件, 原 件 彩 色 扫 描 ; 4. 工 作 及 专 业 工 作 / 证 明 应 满 足 年 限, 专 业 工 作 证 明 需 签 章 彩 色 扫 描 上 传 ( 合 同 聘 书 职 称 证 等 不 能 作 为 专 业 工 作 证 明 文 件 ); 5. 上 传 完 成 CCAA 指 定 的 专 业 发 展 活 动 证 明 ( 适 用 时 ); 6. 审 核 表 审 核 计 划 签 章 原 件 继 续 教 育 证 明 文 件 等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审 核 发 生 在 2 家 以 上 ( 含 2 家 ) 认 证 机 构 的, 相 关 材 料 需 原 机 构 盖 章 确 认, 并 在 申 请 中 提 交 转 机 构 证 明 文 件 ; 7. 人 力 资 源 部 收 到 相 关 材 料, 经 初 步 确 认 后 提 交 协 会 审 8. 费 用 :350 元 / 领 域 1. 工 作 和 与 专 业 相 关 的 能 源 工 作 应 满 足 初 次 相 关 ; 2. 完 成 至 少 2 次 扩 项 专 业 的 EnMS 审 核, 其 中 至 少 1 次 初 次 认 证 或 再 认 证 审 核 ; 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