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火 箭 的 原 理 水 火 箭 顧 名 思 義 是 以 水 作 為 媒 介, 將 高 壓 氣 體 灌 入 水 火 箭 中, 根 據 高 壓 流 往 低 壓 的 原 理 將 噴 嘴 打 開, 高 壓 氣 體 迅 速 的 將 水 推 出 噴 嘴, 根 據 牛 頓 第 三 運 動 定 律 的 作 用, 給 水 火 箭 一 個 反 作 用 力 使 的 水 火 箭 向 前 衝 水 火 箭 的 材 料 項 目 材 料 說 明 1 寶 特 瓶 1250CC 二 個 水 火 箭 本 體 2 強 力 膠 絕 緣 膠 帶 ( 電 火 布 ) 雙 面 膠 連 接 火 箭 本 體 3 美 工 刀 剪 刀 尺 切 割 墊 4 噴 嘴 打 氣 筒 ( 附 壓 力 表 ) 發 射 架 材 料 的 準 備 : 1. 600cc 或 1500cc 的 保 特 瓶 兩 個 ( 單 瓶 加 長 型 ) 2. 頭 錐 可 用 泡 棉 板 硬 紙 板 矽 膠 這 裡 是 用 橡 膠 成 型 製 品 3. EVA 泡 棉 板 200mm*300mm*3mm 一 張 4. 尾 翼 材 料 可 利 用 泡 棉 板 硬 紙 板 塑 膠 板 燒 壞 的 光 碟 片 製 作 製 作 流 程 1 準 備 二 個 1250ccc 或 2000cc( 大 小 相 同 ) 的 寶 特 瓶 2 將 其 中 一 個 寶 特 瓶 分 割 成 三 部 分 ; 將 瓶 口 及 中 段 留 下 3 將 留 下 的 瓶 口 及 中 段, 分 別 套 上 另 一 寶 特 瓶 的 底 部 及 瓶 口, 記 的 塗 上 黏 著 劑 並 用 絕 緣 膠 帶 固 定 ps: 請 保 持 火 箭 的 箭 身 是 一 直 線 4 利 用 厚 透 明 膠 片 或 珍 珠 版 製 作 尾 翼 四 片 並 將 其 平 均 分 配 固 定 在 火 箭 的 後 半 部 ps: 塗 上 黏 著 劑 並 用 膠 帶 確 實 固 定 未 平 均 分 配 或 未 固 定 會 影 響 火 箭 行 進 的 方 向 5 套 上 火 箭 頭 及 噴 嘴, 準 備 展 翅 高 飛 了 6 在 發 射 架 上 準 備 發 射
補 充 說 明 水 力 火 箭 本 體 的 製 作 : 水 力 火 箭 的 構 造 分 為 火 箭 頭 部 壓 力 儲 存 槽 穩 定 翼, 以 及 其 他 部 分,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火 箭 頭 部 : 由 於 發 射 後 的 水 力 火 箭 速 度 很 快, 為 了 使 火 箭 能 夠 順 利 的 飛 行, 並 且 顧 及 到 安 全 性, 所 以 應 該 採 用 質 輕 耐 撞 擊 的 材 料 來 製 作 圓 錐 狀 的 火 箭 頭 部, 可 以 到 美 工 用 品 店 購 買 保 麗 龍 材 質 的 圓 錐 體 再 加 以 修 整 ; 或 是 利 用 紙 張 捲 成 圓 錐 狀, 再 加 以 修 剪 之 後 即 成, 只 是 用 紙 張 所 做 的 火 箭 頭 部 較 容 易 遭 撞 擊 損 壞, 且 尖 端 的 安 全 性 應 特 別 注 意, 以 免 刺 傷 他 人 壓 力 儲 存 槽 : 壓 力 儲 存 槽 就 是 水 力 火 箭 用 來 前 進 的 動 力 來 源, 主 要 是 用 保 特 瓶 構 成, 利 用 大 小 皆 可 的 保 特 瓶, 在 開 口 部 或 是 底 部 接 上 適 當 的 噴 嘴 或 氣 閥, 然 後 加 入 適 當 的 水 ( 通 常 水 量 為 保 特 瓶 容 量 的 三 分 之 一 左 右, 可 以 多 試 驗 幾 種 水 量 ), 再 連 上 打 氣 筒 充 氣, 直 到 衝 到 一 定 的 壓 力 之 後, 再 將 氣 閥 放 開 洩 氣, 水 力 火 箭 就 會 因 為 反 作 用 力, 順 著 導 引 裝 置 發 射 出 去 ; 一 般 而 言 壓 力 儲 存 槽 ( 也 就 是 保 特 瓶 ) 越 大, 所 能 儲 存 的 容 量 也 就 越 大, 飛 行 的 力 量 也 就 越 大, 但 重 量 及 水 量 也 因 此 而 增 加, 造 成 發 射 及 設 計 上 的 困 難 穩 定 翼 : 穩 定 翼 是 用 來 安 定 水 力 火 箭 飛 行 方 向 用 的 裝 置 之 一, 可 以 用 厚 紙 板 或 是 塑 膠 片 製 作 類 似 飛 機 尾 翼 的 形 狀, 再 將 其 黏 貼 在 水 力 火 箭 的 尾 部 ; 也 可 以 將 保 特 瓶 裁 開, 利 用 保 特 瓶 的 瓶 身 加 以 製 作 穩 定 翼 其 他 部 分 : 水 力 火 箭 的 各 部 分 大 多 利 用 膠 帶 黏 接 而 成, 因 為 膠 帶 耐 水 且 使 用 方 便, 成 本 低 廉, 如 果 製 作 有 經 驗 之 後, 也 可 以 加 長 火 箭 的 長 度, 利 用 其 他 的 保 特 瓶 切 割 連 接 到 壓 力 儲 存 槽 上, 成 為 較 長 的 水 力 火 箭, 也 可 以 在 火 箭 頭 的 部 分 設 計 降 落 傘 的 裝 置, 增 加 競 賽 的 趣 味 性 及 製 作 的 成 就 感 水 力 火 箭 發 射 裝 置 的 製 作 : 水 力 火 箭 的 發 射 裝 置 主 要 可 分 為 氣 閥 部 分, 其 餘 連 接 的 管 線 以 及 打 氣 筒 並 不 需 要 另 外 製 作 ; 氣 閥 部 分 如 果 能 購 買 到 製 作 好 的 噴 嘴 組 合 ( 例 如 在 花 市 或 五 金 店, 可 以 買 到 連 接 水 管 用 的 連 接 頭 ), 就 可 以 直 接 拿 來 運 用 ; 將 噴 嘴 的 一 端 旋 緊 在 保 特 瓶 的 瓶 口 當 作 噴 氣 孔, 另 一 端 裝 設 在 固 定 架 上 ( 可 以 使 用 相 機 用 的 三 角 架 當 作 固 定 架 ), 連 接 打 氣 筒, 就 算 完 成 了 發 射 裝 置 的 製 作 ; 如 果 無 法 買 到 製 作 好 的 噴 嘴 組 合, 可 以 另 外 購 買 空 氣 壓 縮 機 用 的 單 向 氣 閥 ; 單 向 氣 閥 的 特 性 是 僅 限 於 單 向 充 氣, 有 類 似 噴 嘴 組 合 的 功 能, 只 是 無 法 像 做 好 的 噴 嘴 一 樣 直 接 固 定 在 保 特 瓶 的 口 部, 必 須 另 外 在 保 特 瓶 的 底 部 開 孔, 將 單 向 氣 閥 的 一 端 固 定 在 該 孔 上, 另 一 端 一 樣 連 接 打 氣 管, 再 接 上 打 氣 筒, 完 成 發 射 裝 置 最 後 為 了 固 定 火 箭 發 射 的 方 向, 可 以 在 火 箭 本 體 上 加 裝 小 型 塑 膠 管, 再 將 其 套 在 鐵 管 上, 發 射 時 便 可 作 為 引 導 裝 置, 固 定 發 射 方 向 有 關 發 射 的 安 全 事 項 : 由 於 水 力 火 箭 的 發 射 力 道 相 當 大, 如 果 射 擊 到 人 體 會 造 成 傷 害, 所 以 發 射 時 應 注 意 以 下 的 安 全 事 項 : 發 射 場 地 應 該 找 空 曠 無 人 處 處, 不 適 用 於 場 地 狹 窄 樹 木 林 立 人 群 或 是 有 電 線 桿 的 地 方 發 射 的 前 方 要 清 場, 距 離 可 達 一 百 公 尺, 所 以 在 一 定 的 距 離 之 內 要 清 開 人 群 打 氣 時 應 避 免 過 量 充 氣, 或 是 利 用 電 動 充 氣 機 充 氣, 這 樣 會 造 成 保 特 瓶 爆 裂 的 現 象, 爆 裂 的 保 特 瓶 會 割 傷 人 體, 相 當 危 險 降 落 傘 裝 置 : 發 射 出 去 的 水 力 火 箭, 如 果 能 夠 加 上 降 落 傘 裝 置, 一 方 面 能 夠 增 加 安 全 性, 另 一 方 面 回 收 水 力 火 箭 也 較 為 容 易, 更 增 加 了 設 計 的 難 度 和 趣 味 性, 所 以 如 果 學 生 的 表 現 還 不 錯, 不 妨 將 這 個 裝 置 也 列 入 考 核 的 評 分 項 目 之 列, 增 加 學 生 對 水 力 火 箭 的 興 趣 及 挑 戰 性
加 大 壓 力 儲 存 槽 : 可 以 連 結 兩 個 保 特 瓶, 成 為 較 大 的 壓 力 儲 存 槽, 自 然 就 有 就 較 遠 的 飛 行 距 離, 如 果 學 生 製 作 單 槽 水 力 火 箭 已 有 經 驗, 可 以 要 學 生 進 一 步 設 計 加 大 氣 槽 或 多 槽 的 水 力 火 箭, 增 加 飛 行 的 高 度 及 遠 度 發 射 準 備 1. 準 備 量 杯. 2. 組 裝 發 射 器. 3. 在 壓 力 槽 內 加 水. 4. 栓 上 噴 嘴. 5. 安 裝 連 接 器 組 合. 6. 將 發 射 器 的 不 鏽 鋼 管 套 入 機 身 導 管. 7. 調 整 發 射 角 度. 8. 將 打 氣 筒 的 灌 風 口 安 裝 在 連 接 器 組 合 的 打 氣 風 嘴 上. 9. 在 發 射 器 的 左 方 或 右 方 進 行 打 氣. 10. 計 算 打 氣 次 數 :1250cc 單 槽 40 次, 如 對 附 有 壓 力 測 量 器 的 打 氣 筒 而 言, 則 不 可 超 過 7kg/cm2. 11. 發 射 前 請 再 安 全 確 認, 水 火 箭 飛 行 的 方 位 是 否 有 障 礙 物, 同 時 請 慎 防 突 然 闖 入 的 人 或 刮 起 的 風. 12. 蹲 在 發 射 器 的 左 方 或 右 方 準 備 發 射, 注 意 在 一 旁 圍 觀 的 人, 絕 對 不 可 站 在 水 火 箭 的 前 方 或 後 方. 13. 將 手 伸 入 機 尾, 手 掌 頂 住 打 氣 風 嘴, 手 握 住 連 接 器 組 合. 14. 發 射 時, 只 要 迅 速 拔 下 連 接 器 組 合, 水 火 箭 便 能 一 飛 衝 天. 水 火 箭 起 源 一. 最 早 的 火 箭 火 箭 是 在 十 三 世 紀 時 由 我 國 人 所 發 明 的, 在 那 時 候 的 火 箭 是 在 長 槍 上 裝 置 塞 有 火 藥 的 圓 筒, 構 造 很 簡 單 之 後 經 由 印 度 阿 拉 伯 傳 入 歐 洲, 十 八 世 紀 初, 義 大 利 設 計 了 一 種 像 烏 龜 一 樣 的 火 箭, 點 燃 之 後 可 以 在 地 上 跑, 用 於 戰 爭, 嚇 倒 了 不 少 人 在 十 八 世 紀 末 期, 火 箭 逐 漸 被 列 為 兵 器 之 一, 英 軍 還 用 火 箭 擊 敗 過 拿 破 崙 的 軍 隊 可 是 火 箭 的 命 中 率 還 是 很 差, 所 以 自 從 槍 砲 被 發 明 之 後, 就 逐 漸 不 再 被 當 作 兵 器 了 二. 第 一 枚 液 體 燃 料 火 箭 (1926) 世 界 上 第 一 位 製 造 火 箭 成 功 的, 是 美 國 人 羅 柏 科 達 特 在 最 初 他 是 在 研 究 固 體 推 進 劑 的 火 箭, 後 來 因 為 受 到 柴 奧 爾 科 斯 基 理 論 的 影 響, 改 為 致 力 於 液 體 推 進 劑 火 箭 的 製 造 西 元 一 九 二 六 年, 他 在 自 家 的 農 場, 發 射 三 公 尺 長 的 火 箭, 利 用 氧 氣 和 汽 油 混 合 為 燃 料, 總 共 飛 行 了 兩 秒 半 鐘, 飛 行 了 五 十 六 公 尺 遠, 十 二 公 尺 高, 這 個 雖 然 不 是 一 個 很 龐 大 的 數 字, 但 卻 是 非 常 難 能 可 貴 的 在 此 之 後, 他 又 繼 續 加 以 改 良, 在 西 元 一 九 三 五 年 時, 又 成 功 的 發 射 了 秒 速 達 三 百 公 尺 的 火 箭 三. 第 一 枚 人 造 衛 星 ( 史 潑 尼 克 一 號 )(1957)
一 般 我 們 總 是 認 為 美 國 是 一 個 科 技 大 國, 因 此 在 被 問 到 第 一 個 發 射 人 造 衛 星 的 國 家 是 哪 一 國 時, 相 信 大 部 分 的 人 第 一 個 想 到 的 一 定 是 美 國 吧! 其 實 不 然, 在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之 後, 美 國 和 蘇 俄 把 德 國 的 火 箭 技 術 人 員 剩 下 的 V2 火 箭 及 資 料, 都 一 併 帶 回 國 因 此, 有 關 火 箭 的 開 發 技 術, 就 由 美 蘇 兩 國 繼 承 了 下 來 蘇 聯 本 來 就 有 柴 奧 爾 科 斯 基 的 理 論 基 礎, 如 今 再 加 上 德 國 技 術 人 員 的 協 助, 因 此 很 快 地 就 從 事 火 箭 的 開 發 工 作 而 主 持 這 項 研 究 開 發 工 作 的 是 塞 爾 凱 科 羅 立 約 夫 一 九 五 七 年 十 月 四 日, 蘇 聯 利 用 雙 節 的 A 式 火 箭, 發 射 了 第 一 枚 人 造 衛 星 史 潑 尼 克 一 號 ( 亦 有 人 稱 為 同 伴 者 一 號 ), 成 功 地 進 入 環 繞 地 球 的 軌 道 因 此 第 一 個 成 功 發 射 人 造 衛 星 的 國 家 是 蘇 俄 註 : 因 為 蘇 俄 在 發 射 人 造 衛 星 的 競 賽 之 中, 拔 得 了 頭 籌 因 此 身 為 科 技 大 國 的 美 國 當 然 不 願 落 後, 所 以 在 倉 促 之 間 緊 跟 著 就 發 射 了 前 鋒 號 火 箭, 不 幸 的 是 只 飛 了 兩 秒 鐘 之 後 就 掉 下 來 了 直 到 一 九 五 八 年, 美 國 才 成 功 的 將 探 險 家 一 號 衛 星 發 射 進 入 軌 道 註 :V2 火 箭 全 長 十 四 公 尺, 重 十 四 噸, 以 酒 精 和 液 態 氧 為 燃 料, 攜 帶 有 一 噸 的 黃 色 炸 藥, 有 二 十 七 噸 的 推 進 力, 可 以 飛 行 兩 百 多 公 里 在 V2 火 箭 的 尾 端, 特 別 安 置 了 被 稱 為 排 氣 翼 的 金 屬 板, 主 要 是 為 了 改 變 氣 流, 誘 導 火 箭 朝 正 確 的 方 向 前 進, 也 可 以 用 來 改 變 火 箭 前 進 的 路 線 四. 太 空 梭 (1981) 以 往 的 火 箭 都 只 能 使 用 一 次 就 報 廢 了, 既 不 經 濟 也 不 方 便, 因 此 為 了 取 代 舊 式 的 火 箭, 美 國 開 發 了 太 空 梭, 它 可 以 多 次 往 來 太 空 與 地 球 之 間 太 空 梭 在 發 射 升 空 時, 像 是 火 箭 一 樣, 筆 直 地 發 射 上 去 但 是, 由 於 太 空 梭 本 身 的 推 力 不 夠 所 以, 除 了 本 體 之 外, 它 還 必 須 帶 了 一 句 裝 滿 液 態 氫 的 外 部 燃 料 箱 及 左 右 兩 邊 各 一 具 的 固 態 燃 料 輔 助 火 箭 註 : 一 九 七 二 年 元 月 五 日, 美 國 總 統 尼 克 森 批 准 了 太 空 梭 的 開 發 計 畫, 費 用 是 五 十 五 億 美 元, 期 限 為 六 年 不 過, 最 後 經 費 增 為 兩 倍, 也 就 是 一 百 一 十 億 美 元, 首 航 也 延 至 第 九 年 才 完 成 水 火 箭 原 理 火 箭 為 什 麼 可 以 飛 行 呢? 這 就 像 如 果 我 們 把 充 氣 的 氣 球 突 然 放 掉, 那 麼 氣 球 會 一 面 噴 出 裡 面 的 氣 體, 一 面 飛 走 這 看 起 來 好 像 是 某 種 力 量 在 對 氣 球 作 用, 事 實 上 這 個 力 量 並 不 是 來 自 外 界 的 推 力 或 拉 力, 而 是 由 氣 球 本 身 所 噴 出 的 氣 體 的 反 作 用 力, 而 產 生 的 力 量 再 舉 一 個 例 子 : 當 你 拿 著 槍 在 射 擊 時, 當 子 彈 飛 出 的 那 一 瞬 間, 槍 本 身 也 會 向 後 產 生 了 所 謂 的 後 座 力, 而 這 就 是 子 彈 發 射 時 產 生 的 反 作 用 力 所 造 成 的 其 實 更 明 顯 的 是 大 砲, 在 砲 彈 射 出 時, 整 門 大 砲 會 有 很 明 顯 的 後 座 力 產 生, 而 子 彈 及 砲 彈 就 是 藉 由 這 股 反 作 用 力 發 射 出 去 的, 而 火 箭 正 可 比 喻 為 砲 彈, 只 不 過 沒 有 砲 管 罷 了 不 論 是 前 述 的 氣 球 或 是 子 彈, 都 存 在 著 一 種 能 夠 移 動 的 力 量, 這 種 靠 反 作 用 的 力 量 就 是 推 力 火 箭 也 和 充 氣 的 氣 球 一 樣, 並 非 藉 助 外 來 的 力 量, 而 是 靠 火 箭 本 身 排 出 一 股 熱 氣 流, 這 些 氣 體 以 高 速 噴 出, 所 產 生 的 反 作 用 力, 推 動 它 向 反 方 向 前 進
水 火 箭 發 射 步 驟 1 加 水 依 據 動 量 守 恆 ( 牛 頓 第 三 運 動 定 律 ), 可 增 加 反 作 用 力 因 為 保 特 瓶 容 納 的 空 氣 有 限, 在 噴 氣 嘴 打 開 的 瞬 間, 空 氣 一 下 就 衝 出 來 了, 以 致 水 火 箭 所 獲 得 的 動 量 變 化 小 ( 或 反 作 用 力 小 ), 飛 行 的 速 度 及 距 離 就 小 而 加 入 水 後, 壓 縮 空 氣 將 水 向 外 推, 當 水 流 高 速 向 外 衝 出 時, 水 火 箭 所 獲 得 的 動 量 變 化 就 很 大 ( 反 作 用 力 增 加 ), 也 就 能 推 動 水 火 箭 向 上 升 空 2 打 氣 增 加 壓 力 艙 內 的 氣 壓, 以 便 快 速 將 水 排 出 單 位 面 積 中 所 受 空 氣 的 作 用 力 稱 為 壓 力 P=F/A ; P: 壓 力 F: 作 用 力 A: 面 積 故 壓 力 愈 大, 所 產 生 的 作 用 力 也 愈 大, 反 作 用 力 也 愈 大 3 發 射 作 用 力 與 反 作 用 力 ( 牛 頓 第 三 運 動 定 律 ) 牛 頓 第 三 運 動 定 律 : 如 果 以 一 力 推 ( 拉 ) 一 物 體 時, 該 物 體 會 以 相 等 大 小 的 力 推 ( 拉 ) 施 力 者 1. 灌 得 飽 飽 兒 的 氣 球, 裡 頭 充 滿 了 空 氣 2. 把 吹 氣 口 鬆 開, 空 氣 就 會 從 吹 氣 口 咻 咻 咻 的 跑 出 來 3. 往 後 面 噴 出 來 的 空 氣 力 量, 會 把 氣 球 往 前 面 推 進 火 箭 的 衝 力, 也 是 利 用 這 種 反 作 用 力 產 生 的 水 火 箭 升 空 的 原 理 和 把 氣 球 放 氣 的 道 理 一 樣 4 飛 行 重 力 彈 道 飛 行 空 氣 阻 力 重 力 : 使 物 體 落 回 地 面 的 力 兩 物 體 間 重 力 大 小 取 決 於 它 們 之 間 的 距 離, 也 取 決 於 物 體 的 質 量 距 離 愈 大, 拉 在 一 起 的 力 量 就 愈 小 物 體 的 質 量 愈 大, 重 力 就 愈 大 彈 道 飛 行 : 物 體 以 一 起 始 力 向 一 仰 角 方 向 作 用, 物 體 受 到 地 心 引 力 的 影 響, 呈 一 拋 物 線 方 式 飛 行 此 拋 物 線 即 為 彈 道 空 氣 阻 力 : 物 體 移 動 穿 過 空 氣 時, 空 氣 分 子 撞 在 物 體 上 產 生 摩 擦 力, 此 種 摩 擦 力 稱 之 為 空 氣 阻 力 水 火 箭 升 空 後, 靠 本 身 的 慣 性 力 量 繼 續 飛 行, 可 是 受 到 地 心 引 力 及 空 氣 阻 力 的 影 響, 使 得 速 度 愈 來 愈 慢, 最 後 呈 拋 物 線 掉 落 地 面 5 尾 翼 的 作 用 尾 翼 的 作 用 在 於 維 持 水 火 箭 前 進 的 方 向
水 火 箭 製 作 手 繪 圖 解 步 驟 1: 使 用 鋼 鋸 在 瓶 口 的 凸 緣 下 方 鋸 斷 使 用 美 工 刀 或 挫 刀 將 斷 面 上 的 毛 邊 修 除, 在 步 驟 4 配 上 橡 膠 頭 錐 步 驟 2: 不 鏽 鋼 管 束, 尺 寸 可 套 入 及 鎖 緊 瓶 子, 鎖 緊 時 管 束 會 自 行 水 平 定 位 且 不 會 滑 動, 以 美 工 刀 靠 管 束 邊 切 割 即 可, 一 次 解 決 步 驟 3: 以 美 工 刀 靠 管 束 邊 切 割 即 可, 一 次 解 決 美 工 刀 切 割 時, 不 可 一 刀 直 接 切, 先 輕 劃 幾 下 再 用 力 切 開
步 驟 4: 其 實 保 特 瓶 的 瓶 首 就 是 最 流 線 又 光 滑 的, 配 上 橡 膠 頭 錐, 形 成 一 體 流 暢 的 火 箭 頭 了, 在 內 部 使 用 強 力 膠 或 在 外 部 使 用 電 工 膠 帶 固 定 頭 錐 步 驟 5: 將 切 除 瓶 底 及 裝 上 頭 錐 的 上 瓶 與 充 氣 用 的 下 瓶 套 合 單 一 個 瓶 子 的 長 度 不 夠, 所 以 必 須 利 用 另 一 瓶 來 加 長 步 驟 6: 將 上 瓶 套 上 充 氣 瓶 的 底 部, 仔 細 調 整 兩 瓶 必 須 成 一 直 線, 由 於 只 有 一 隻 充 氣 瓶, 兩 瓶 套 合 處, 只 要 使 用 電 工 膠 帶 纏 繞 貼 緊 即 可
步 驟 7: 在 前 面 的 上 瓶, 被 切 除 的 瓶 底, 可 以 拿 來 做 水 火 箭 的 置 放 台 瓶 底 與 瓶 蓋 點 上 熱 融 膠 迅 速 結 合, 趕 快 泡 水 冷 卻 步 驟 8: 在 沒 背 膠 紙 的 泡 棉 板 塗 上 一 道 熱 溶 膠, 再 將 裁 好 的 泡 棉 尾 翼 或 CD 片 尾 翼, 黏 在 背 膠 泡 棉 板 上 步 驟 9: 迅 速 將 裁 好 的 泡 棉 尾 翼 或 CD 片 尾 翼, 黏 在 背 膠 泡 棉 板 上, 尾 翼 與 背 膠 泡 棉 板 務 必 保 持 90 度 直 角, 黏 貼 在 瓶 身 上 才 會 平 直
步 驟 10: 黏 好 的 4 片 尾 翼, 將 背 膠 泡 棉 板 的 蠟 紙 撕 下, 泡 棉 板 的 邊 緣 直 線 對 準 瓶 子 的 合 模 線 ( 左 右 各 有 一 條 ), 另 兩 片 尾 翼 在 圓 弧 的 1/2 處, 對 準 瓶 身 直 線 貼 下 ( 黏 貼 處 要 清 潔 )( 最 好 事 先 畫 好 4 條 在 1/4 圓 周 處 的 尾 翼 線 ) 注 意 事 項 : 1. 電 工 膠 帶 鋼 鋸 金 屬 束 環 熱 熔 膠 槍 請 到 五 金 行 購 買 600cc 瓶 子 使 用 2½" 的 管 束,1250~1500cc 瓶 子 使 用 3½" 的 管 束,2000cc 瓶 子 使 用 4½" 的 管 束 2. 使 用 熱 熔 膠 必 須 注 意 高 溫, 如 果 碰 到 了, 請 迅 速 泡 入 冷 水 即 可 冷 卻 熔 融 的 膠 3. 在 切 割 保 特 瓶 時, 請 循 序 漸 進 地, 一 刀 一 刀 地 劃, 再 加 一 點 力 切 下, 可 以 避 免 切 壞 或 切 不 直, 而 造 成 毛 邊, 也 可 防 止 用 刀 不 慎 的 傷 害 4. 使 用 瞬 間 劑 時, 手 一 定 要 保 持 距 離, 才 不 致 瞬 間 被 黏 住 ( 這 是 由 於 瞬 間 膠 是 吸 濕 性 的, 因 此 碰 到 就 黏 住 了 ) 5. 工 作 場 所 要 保 持 通 風, 避 免 眼 睛 受 到 刺 激, 而 被 燻 得 流 眼 淚 相 關 網 址 孩 子 王 的 保 特 瓶 世 界 http://www.sonking.com.tw/index.html 水 火 箭 製 作 http://www.wjjh.tcc.edu.tw/right-8/waterrocket/waterrocket.htm 點 子 王 http://www.ideaking.com.tw/new_page_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