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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轨 道... 38 8.1 一 般 规 定... 38 8.2 钢 轨 及 配 件... 38 8.3 扣 件... 39 8.4 轨 枕 与 道 床... 39 8.5 道 岔 伸 缩 调 节 器... 42 8.6 无 缝 线 路... 42 8.7 减 振 降 噪 轨 道 结 构... 44 8.8 轨 道 附 属 设 备 及 安 全 设 备... 44 9 路 基... 46 9.1 一 般 规 定... 46 9.2 路 基 断 面... 47 9.3 基 床... 48 9.4 路 堤... 48 9.5 路 堑... 49 9.6 过 渡 段... 49 9.7 路 基 排 水 及 防 护... 50 9.8 路 基 支 挡 结 构... 51 10 车 站 建 筑... 52 10.1 一 般 规 定... 52 10.2 车 站 总 体 布 置... 52 10.3 地 下 车 站 平 面 设 计... 53 10.4 高 架 车 站 平 面 设 计... 56 10.5 车 站 主 要 设 施 设 置... 57 10.6 车 站 出 入 口... 59 10.7 风 亭 风 井 与 冷 却 塔... 60 10.8 无 障 碍 设 计... 60 10.9 车 站 换 乘 设 计... 61 10.10 车 站 环 境 及 导 向 标 志 设 计... 61 10.11 车 站 内 设 商 铺 以 及 与 车 站 相 邻 的 地 下 物 业 开 发 相 关 规 定... 62 10.12 车 站 管 线 综 合 设 计... 62 11 交 通 衔 接... 65 11.1 一 般 规 定... 65 11.2 交 通 设 施 设 置 标 准... 65 12 高 架 结 构... 66 12.1 一 般 规 定... 66 12.2 材 料... 66 12.3 设 计 荷 载... 66 12.4 总 体 设 计... 70 12.5 结 构 计 算... 71 12.6 车 站 高 架 结 构... 72 12.7 区 间 高 架 结 构... 73 12.8 附 属 构 造 设 计... 76 2

13 地 下 结 构... 78 13.1 一 般 规 定... 78 13.2 荷 载... 79 13.3 工 程 材 料... 82 13.4 施 工 方 法 和 结 构 型 式... 82 13.5 明 ( 盖 ) 挖 法 结 构 设 计... 84 13.6 盾 构 法 结 构 设 计... 87 13.7 矿 山 法 结 构 设 计... 90 13.8 抗 震 设 计... 91 13.9 构 造 设 计... 94 13.10 工 程 安 全 风 险 设 计... 95 13.11 监 控 与 量 测... 98 14 结 构 防 水 及 结 构 耐 久 性... 101 14.1 结 构 防 水... 101 14.2 结 构 耐 久 性... 108 15 供 电... 114 15.1 一 般 规 定... 114 15.2 变 电 所... 115 15.3 牵 引 网... 121 15.4 电 线 电 缆... 123 15.5 动 力 与 照 明... 124 15.6 杂 散 电 流 防 护... 125 15.7 电 力 监 控... 126 15.8 能 耗 监 测 管 理 系 统... 129 15.9 防 雷 过 电 压 防 护 及 综 合 接 地... 130 16 通 风 空 调... 131 16.1 一 般 规 定... 131 16.2 设 计 标 准... 131 16.3 地 下 车 站 公 共 区... 134 16.4 区 间 隧 道... 134 16.5 设 备 管 理 用 房 ( 含 车 站 车 辆 基 地 和 控 制 中 心 等 )... 135 16.6 地 面 和 高 架 车 站... 136 16.7 空 调 冷 源 和 冷 冻 水 系 统... 136 16.8 风 道 和 风 管 系 统... 136 16.9 机 房 布 置... 137 16.10 运 行 模 式 与 系 统 控 制... 138 17 给 水 与 排 水... 140 17.1 一 般 规 定... 140 17.2 给 水 系 统... 140 17.3 排 水 系 统... 141 17.4 车 辆 综 合 基 地 给 排 水... 144 17.5 主 要 设 备 和 管 材... 145 18 通 信 系 统... 147 3

18.1 一 般 要 求... 147 18.2 基 本 技 术 要 求... 148 18.3 专 用 通 信 传 输 系 统... 148 18.4 专 用 通 信 无 线 通 信 系 统... 149 18.5 专 用 通 信 公 务 电 话 系 统... 150 18.6 专 用 通 信 专 用 电 话 系 统... 151 18.7 专 用 通 信 视 频 监 视 系 统... 152 18.8 专 用 通 信 广 播 系 统... 152 18.9 专 用 通 信 时 钟 系 统... 153 18.10 专 用 通 信 乘 客 信 息 系 统... 154 18.11 专 用 通 信 电 源 系 统 及 接 地... 155 18.12 专 用 通 信 集 中 告 警 系 统... 155 18.13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156 18.14 民 用 通 信 引 入 系 统... 156 18.15 公 安 通 信 系 统... 157 19 信 号... 159 19.1 一 般 规 定... 159 19.2 地 面 固 定 信 号 机... 160 19.3 轨 道 空 闲 / 占 用 检 测 装 置... 162 19.4 转 辙 装 置... 162 19.5 系 统 基 本 要 求... 163 19.6 系 统 构 成 要 求... 164 19.7 系 统 的 控 制 方 式... 164 19.8 子 系 统 功 能 要 求... 165 19.9 DCS 系 统... 169 19.10 维 护 支 持 系 统... 170 19.11 系 统 供 电... 170 19.12 接 地 与 防 雷... 171 19.13 电 缆 敷 设... 171 19.14 信 号 系 统 设 备 用 房... 172 19.15 可 靠 性 可 用 性 可 维 护 性 和 安 全 (RELIABILITYAVAILABILITYMAINTAINABILITY)SAFETY 简 称 RAMS)... 173 19.16 系 统 主 要 性 能 指 标... 173 20 综 合 监 控 系 统... 175 20.1 一 般 规 定... 175 20.2 系 统 构 成... 175 20.3 系 统 功 能... 176 20.4 系 统 性 能... 177 20.5 系 统 配 置... 178 20.6 系 统 软 件... 178 20.7 电 缆 电 线 配 置... 179 20.8 供 电 与 接 地... 179 21 环 境 与 设 备 监 控 系 统... 180 21.1 一 般 规 定... 180 4

21.2 系 统 构 成... 181 21.3 系 统 功 能... 182 21.4 网 络 结 构... 183 21.5 系 统 软 件... 183 21.6 电 缆 电 线 配 置... 184 21.7 系 统 供 电 与 接 地... 184 22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185 22.1 一 般 规 定... 185 22.2 系 统 的 组 成 与 功 能... 185 22.3 消 防 联 动 控 制... 186 22.4 火 灾 探 测 器 与 报 警 装 置 的 设 置... 187 22.5 消 防 控 制 室... 188 22.6 供 电 防 雷 与 接 地... 188 22.7 布 线... 189 23 门 禁 系 统... 190 23.1 一 般 规 定... 190 23.2 系 统 构 成... 190 23.3 系 统 功 能... 190 23.4 安 全 等 级 和 监 控 对 象... 191 23.5 电 缆 电 线 配 置... 192 23.6 系 统 供 电 与 接 地... 192 24 自 动 售 检 票 系 统... 193 24.1 一 般 规 定... 193 24.2 票 制 及 票 务 管 理... 194 24.3 系 统 构 成... 194 24.4 主 要 功 能... 194 24.5 车 站 设 备 配 置 与 布 置... 197 24.6 网 络 构 成 及 要 求... 198 24.7 时 间 同 步 方 式... 199 24.8 电 源 及 接 地... 199 24.9 软 件 基 本 要 求... 199 24.10 系 统 接 口... 200 25 车 站 设 备... 201 25.1 自 动 扶 梯... 201 25.2 电 梯... 202 25.3 站 台 门... 204 26 车 辆 基 地... 206 26.1 一 般 规 定... 206 26.2 功 能 和 任 务... 207 26.3 资 源 共 享... 208 26.4 选 址 与 总 图 布 置... 209 26.5 站 场 与 线 路... 210 26.6 车 辆 基 地 规 模... 214 26.7 车 辆 运 用 整 备 设 施... 214 5

26.8 车 辆 检 修 设 施... 217 26.9 设 备 维 修 与 动 力 设 施... 222 26.10 综 合 维 修... 222 26.11 救 援 与 抢 修... 222 26.12 物 资 总 库... 223 26.13 培 训 中 心... 223 26.14 计 量 室... 223 26.15 车 辆 基 地 定 员... 223 26.16 房 屋 建 筑... 224 26.17 物 业 开 发... 226 27 控 制 中 心... 228 27.1 一 般 规 定... 228 27.2 选 址 与 规 模... 229 27.3 管 理 与 操 作 模 式... 230 27.4 工 艺... 231 27.5 建 筑 与 结 构... 232 27.6 附 属 设 施... 233 28 防 灾 与 安 全... 236 28.1 一 般 规 定... 236 28.2 建 筑 防 灾... 236 28.3 消 防 给 水 与 灭 火 设 施... 240 28.4 防 烟 排 烟 与 事 故 通 风... 242 28.5 防 灾 通 信... 245 28.6 防 灾 供 电 与 应 急 照 明... 246 28.7 自 动 扶 梯 与 电 梯... 246 28.8 站 台 门... 247 28.9 自 动 售 检 票 系 统 (AFC)... 247 28.10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247 28.11 车 辆 基 地 防 灾... 248 28.12 车 辆 防 火... 248 28.13 其 他 灾 害 预 防... 248 28.14 防 恐 与 安 全... 248 29 人 防... 250 29.1 一 般 规 定... 250 29.2 建 筑... 250 29.3 结 构... 252 29.4 通 风... 253 29.5 给 排 水... 254 29.6 电 气... 255 29.7 平 战 转 换... 257 30 环 境 保 护... 259 30.1 一 般 规 定... 259 30.2 规 划 环 境 保 护... 259 30.3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260 6

30.4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261 31 节 约 能 源... 264 31.1 一 般 规 定... 264 31.2 线 路... 264 31.3 车 辆... 264 31.4 行 车... 265 31.5 供 电... 265 31.6 车 站 自 动 扶 梯... 266 31.7 通 风 空 调 系 统... 266 31.8 给 排 水 及 消 防... 267 31.9 弱 电 系 统... 267 31.10 建 筑 节 能... 268 31.11 车 辆 基 地 节 能... 268 32 工 程 筹 划... 269 32.1 一 般 规 定... 269 32.2 工 程 筹 划 设 计 原 则... 269 32.3 前 期 工 作 与 各 阶 段 设 计... 269 32.4 施 工 筹 划... 270 32.5 运 营 准 备... 272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 273 制 订 说 明... 274 引 用 标 准 录... 275 附 条 文 说 明 7

1 总 则 1.0.1 为 适 应 浙 江 省 各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运 营 和 网 络 化 发 展 需 要, 体 现 浙 江 省 地 方 特 点, 并 有 利 于 可 持 续 发 展, 特 制 订 本 规 范 1.0.2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浙 江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钢 轮 钢 轨 系 统 和 全 封 闭 线 路 条 件 下, 采 用 B 型 车 辆 架 空 接 触 网 供 电 最 高 运 行 速 度 不 超 过 100km/h 的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新 建 工 程 的 设 计 1.0.3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设 计 应 贯 彻 安 全 可 靠 以 人 为 本 功 能 合 理 技 术 先 进 便 捷 高 效 节 能 环 保 资 源 共 享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建 设 方 针 ; 应 满 足 运 营 管 理 和 养 护 维 修 等 功 能 的 需 要 1.0.4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设 计 应 符 合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规 划 和 近 期 建 设 规 划, 并 应 与 城 市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相 协 调 1.0.5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设 计 应 根 据 远 景 线 网 规 划 和 近 期 建 设 规 划, 确 定 线 路 的 功 能 定 位 服 务 水 平 系 统 运 能 线 路 起 讫 点 线 路 走 向 及 站 位 线 路 间 的 换 乘 点 车 辆 基 地 选 址 资 源 共 享 和 建 设 时 序 等, 处 理 好 与 城 市 内 部 和 对 外 交 通 系 统 的 一 体 化 接 驳 关 系, 预 留 续 建 工 程 的 连 接 条 件, 并 应 符 合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文 件 1.0.6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的 设 计 年 限 应 分 为 初 期 近 期 和 远 期 初 期 为 建 成 通 车 后 第 3 年 末, 近 期 为 建 成 通 车 后 第 10 年 末, 远 期 为 建 成 通 车 后 第 25 年 末 客 流 预 测 年 限 应 与 设 计 年 限 相 一 致 1.0.7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设 计 应 提 倡 科 技 创 新, 贯 彻 节 约 能 源 和 集 约 化 建 设 的 原 则 1.0.8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设 计 应 在 保 证 安 全 前 提 下, 通 过 协 调 车 辆 信 号 线 路 限 界 轨 道 结 构 等 专 业 之 间 的 速 度 要 求, 使 线 路 运 营 效 率 最 大 化, 确 保 系 统 最 高 运 行 速 度 目 标 的 实 现 1.0.9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路 应 采 用 1435mm 标 准 轨 距, 正 线 采 用 双 线 线 路 右 侧 行 车 1.0.10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路 应 为 全 封 闭 式 远 期 设 计 输 送 能 力 宜 按 预 测 客 流 规 模 为 基 础 确 定, 系 统 设 计 最 大 输 送 能 力 应 按 行 车 对 数 不 小 于 30 对 /h 的 能 力 设 计 在 确 定 系 统 运 能 时, 车 厢 内 有 效 空 余 地 板 面 站 立 乘 客 标 准 宜 按 5 人 /m 2 设 计 1.0.11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的 建 设 规 模 设 备 容 量 以 及 车 辆 基 地 联 络 线 控 制 中 心 主 变 电 所 抢 险 救 援 设 施 等 资 源 的 设 置, 应 按 预 测 的 远 期 或 者 客 流 控 制 期 客 流 量 列 车 通 过 能 力 和 线 网 资 源 共 享 建 设 时 序 等 原 则 确 定 对 于 可 分 期 建 设 的 工 程 和 可 分 期 配 置 的 设 备, 宜 根 据 不 同 阶 段 的 运 营 要 求 分 期 实 施 1.0.12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车 站 建 筑 设 计, 应 具 备 简 洁 美 观 易 于 识 别 等 交 通 性 建 筑 特 点, 应 与 城 市 景 观 和 周 围 环 境 相 协 调 车 站 规 模 通 行 能 力 和 服 务 设 施 标 准 应 根 据 预 测 客 流 周 边 环 境 功 能 需 求 换 乘 特 点 等 合 理 确 定 1.0.13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应 设 置 无 障 碍 乘 行 和 使 用 设 施 1.0.14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路 间 及 与 其 他 交 通 系 统 间 的 换 乘 衔 接, 应 做 到 换 乘 安 全 便 捷 ; 应 遵 循 统 一 规 划 同 步 设 计 的 原 则, 近 期 线 网 的 换 乘 节 点 宜 同 步 建 设, 与 远 期 线 网 的 换 乘 节 点 应 预 留 工 程 实 施 条 件 1.0.15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的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以 及 因 结 构 损 坏 或 大 修 对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安 全 有 严 重 影 响 的 其 他 结 构 工 程,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不 应 低 于 100 年 1.0.16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的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应 按 照 工 程 所 在 位 置, 根 据 中 国 地 震 动 参 数 1

区 划 图 GB18306 和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结 果 确 定 1.0.17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在 满 足 本 系 统 的 安 全 功 能 环 境 需 求 的 前 提 下, 应 兼 顾 人 防 要 求 1.0.18 车 辆 段 停 车 场 控 制 中 心 和 主 变 电 所 等 设 置 应 根 据 线 网 规 划 及 建 设 时 序 统 筹 安 排 资 源 共 享 1.0.19 车 辆 与 机 电 设 备 应 采 用 满 足 功 能 要 求 技 术 经 济 合 理 的 成 熟 产 品, 并 应 标 准 化 系 列 化 和 立 足 于 国 内 生 产, 以 及 有 利 于 行 车 管 理 客 运 组 织 设 备 维 护 和 资 源 共 享 国 产 化 率 应 满 足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1.0.20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的 线 路 结 构 及 各 系 统 设 计, 应 根 据 环 评 要 求 及 沿 线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情 况, 采 取 减 振 降 噪 等 措 施 在 中 心 城 区 外 围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轨 道 交 通 宜 采 用 高 架 或 地 面 线 路, 其 建 筑 结 构 形 式 和 体 量 应 与 城 市 景 观 和 周 围 环 境 相 协 调 1.0.21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设 计 应 采 取 防 火 灾 水 淹 风 灾 地 震 冰 雪 和 雷 击 等 灾 害 的 措 施 1.0.22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载 客 运 营 的 区 间 应 具 备 纵 向 应 急 疏 散 的 条 件 1.0.23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应 设 置 安 防 设 施 安 防 设 施 的 设 计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外, 尚 应 符 合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技 术 要 求 (GB T26718) 的 规 定 1.0.24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设 计 应 在 确 保 安 全 可 靠 和 不 影 响 使 用 功 能 的 前 提 下, 采 取 降 低 工 程 造 价 和 运 营 成 本 的 措 施 1.0.25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设 计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外,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浙 江 省 现 行 有 关 规 范 和 标 准 的 规 定 2

2 术 语 与 缩 略 语 2.1 术 语 2.1.1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Urban Rail Transit 在 城 市 中 修 建 的 快 速 大 中 运 量 用 电 力 牵 引 车 辆 在 固 定 轨 道 上 运 行 的 城 市 公 共 客 运 系 统 的 统 称, 其 中 包 括 地 铁 轻 轨 和 市 域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等 2.1.2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客 流 预 测 Ridership Forecast 以 城 市 社 会 经 济 人 口 土 地 使 用 交 通 等 方 面 的 现 状 和 规 划 基 础 资 料 为 依 据, 利 用 交 通 模 型 等 技 术 手 段, 对 轨 道 交 通 网 络 或 线 路 各 目 标 年 度 的 相 关 客 流 指 标 进 行 预 测 和 分 析 2.1.3 客 运 量 Passenger Capacity 在 统 计 期 内,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系 统 运 送 的 乘 客 数 量, 单 位 为 人 次 2.1.4 高 峰 小 时 单 向 最 大 断 面 客 流 量 Peak Hour One-way Maximum Section Passenger Flow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路 在 日 高 峰 小 时 内, 单 向 断 面 客 流 量 中 的 最 大 值, 单 位 为 : 人 次 /h 2.1.5 客 流 强 度 Strength of Passenger Flow 每 公 里 线 路 平 均 承 担 的 日 客 流 量 2.1.6 OD 客 流 Original Destination Passenger Flow 轨 道 交 通 各 站 点 之 间 的 客 流 分 布 2.1.7 高 峰 小 时 系 数 Peak Hour Factor 线 路 高 峰 小 时 客 流 量 与 全 日 客 流 量 的 比 值, 如 早 高 峰 小 时 系 数 晚 高 峰 小 时 系 数 2.1.8 系 统 运 输 能 力 System Transport Capacity 正 线 在 单 位 时 间 内 按 照 拟 定 的 载 客 标 准 能 够 运 送 的 最 大 乘 客 数 量 2.1.9 通 过 能 力 Carrying Capacity 正 线 在 单 位 时 间 内 可 以 通 过 的 列 车 数 量 2.1.10 运 行 交 路 Operation Routing 一 定 数 量 的 列 车 在 一 个 区 段 范 围 内 往 返 运 行 2.1.11 旅 行 速 度 Operation Speed 列 车 自 起 点 站 发 车 起, 至 终 点 站 停 车 止 的 平 均 运 行 速 度 2.1.12 停 站 时 间 Station Dwell Time 列 车 运 行 至 车 站 停 止 时 起, 至 列 车 开 动 时 止 的 时 间 2.1.13 最 高 运 行 速 度 Maximum Running Speed 列 车 在 正 常 运 营 状 态 下 所 能 达 到 的 最 高 速 度 2.1.14 配 线 Sidings 除 正 线 外, 根 据 运 营 需 要 设 置 的 具 有 特 定 功 能 的 线 路 包 括 折 返 线 渡 线 联 络 线 临 时 停 车 线 出 入 线 安 全 线 等 2.1.15 出 入 线 Inbound-outbound Siding 用 于 列 车 在 车 辆 基 地 与 正 线 之 间 出 入 的 线 路 2.1.16 联 络 线 Tie Lines 连 接 两 条 独 立 运 行 正 线 之 间 的 线 路 3

2.1.17 轨 距 Track Gauge 轨 道 上 两 条 钢 轨 轨 头 内 侧 ( 轨 顶 以 下 16mm) 之 间 与 轨 道 中 心 线 垂 直 的 距 离 2.1.18 固 定 轴 距 Fixed Axle Spacing 同 一 转 向 架 的 两 车 轴 中 心 线 之 间 的 距 离 2.1.19 构 造 速 度 Designed Speed 车 辆 设 计 时 结 构 强 度 及 安 全 等 条 件 允 许 的 车 辆 最 高 行 驶 速 度 2.1.20 粘 着 系 数 Adhesion Coefficient 轮 轨 间 纵 向 水 平 作 用 力 的 最 大 值 叫 粘 着 力, 而 粘 着 力 与 轮 轨 间 垂 直 荷 载 的 比 值 为 粘 着 系 数 2.1.21 再 生 制 动 Regenerative Braking 牵 引 电 机 的 电 动 机 工 况 转 变 为 发 电 机 工 况, 将 列 车 动 能 转 化 为 电 能 并 通 过 转 换 电 器 和 受 电 装 置 反 馈 给 供 电 系 统 的 制 动 方 式 2.1.22 电 阻 制 动 Rheostatic Braking 牵 引 电 机 的 电 动 机 工 况 转 变 为 发 电 机 工 况, 将 列 车 动 能 转 化 为 电 能 并 通 过 制 动 电 阻 消 耗 的 制 动 方 式 2.1.23 常 用 制 动 Service Braking 正 常 情 况 下 为 调 节 或 控 制 列 车 速 度, 包 括 进 站 停 车 所 施 行 的 制 动 2.1.24 紧 急 制 动 Emergency Braking 列 车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以 最 高 减 速 度 迅 速 减 速 而 实 施 的 不 可 恢 复 制 动 2.1.25 限 界 Gauge 限 定 车 辆 运 行 及 轨 道 周 围 构 筑 物 不 准 超 越 的 轮 廓 线 限 界 分 车 辆 限 界 设 备 限 界 和 建 筑 限 界 三 种, 是 工 程 建 设 管 线 和 设 备 安 装 位 置 等 必 须 遵 守 的 依 据 2.1.26 车 辆 限 界 Vehicle Gauge 车 辆 在 平 直 线 上 正 常 运 行 状 态 下 所 形 成 的 最 大 动 态 包 络 线, 用 以 控 制 车 辆 制 造, 以 及 制 定 站 台 和 站 台 门 的 定 位 尺 寸 2.1.27 设 备 限 界 Equipment Gauge 车 辆 在 故 障 运 行 状 态 下 所 形 成 的 最 大 动 态 包 络 线, 用 以 限 制 行 车 区 的 设 备 安 装 2.1.28 建 筑 限 界 Structure Gauge 在 设 备 限 界 基 础 上, 满 足 设 备 和 管 线 安 装 尺 寸 后 的 最 小 有 效 断 面 沿 线 建 筑 物 横 断 面, 包 括 测 量 误 差 值 施 工 误 差 值 及 结 构 永 久 变 形 量 均 不 得 侵 入 此 限 界 2.1.29 区 间 无 缝 线 路 Seamless Track in Section 连 续 焊 接 或 胶 结 超 过 两 个 伸 缩 区 长 度 的 轨 道, 区 间 无 缝 线 路 设 计 长 度 包 括 两 端 缓 冲 区 的 钢 轨 长 度 2.1.30 无 缝 道 岔 Seamless Turnout 对 道 岔 内 部 及 两 端 的 钢 轨 接 头 进 行 焊 接 胶 接 或 冻 结 的 道 岔 2.1.31 长 轨 条 Long Track 超 过 标 准 长 度 的 钢 轨 ( 包 括 厂 焊 钢 轨 ) 2.1.32 扣 件 Fastener 4

钢 轨 与 轨 枕 或 其 它 轨 下 基 础 连 接 的 部 件 2.1.33 伸 缩 调 节 器 Expansion Joint 由 可 以 相 对 滑 动 的 基 本 轨 和 尖 轨 组 成, 用 以 调 节 钢 轨 伸 缩 的 装 置 2.1.34 防 脱 护 轨 Trip Preventer Guardrail 在 轨 道 上 设 置 的 防 止 车 辆 意 外 脱 轨 的 安 全 防 护 设 备 2.1.35 轨 道 结 构 Track Structure 路 基 面 或 结 构 面 以 上 的 线 路 部 分, 由 钢 轨 扣 件 轨 枕 道 床 等 组 成 2.1.36 轨 道 结 构 高 度 Height of Track Structure 内 轨 中 心 线 下 轨 道 结 构 所 需 的 最 小 高 度 2.1.37 半 超 高 Half Track Superhigh 将 外 轨 抬 高 曲 线 超 高 值 的 一 半 内 轨 降 低 曲 线 超 高 值 一 半 的 超 高 设 置 方 式 2.1.38 全 超 高 Whole Track Superhigh 外 轨 抬 高 全 部 超 高 值 的 超 高 设 置 方 式 2.1.39 交 通 衔 接 Traffic Connection 在 此 特 指 轨 道 交 通 与 其 他 交 通 的 换 乘 系 统, 应 达 到 安 全 便 捷 等 相 关 技 术 指 标 2.1.40 车 站 公 共 区 Public Zone of Station 车 站 公 共 区 为 车 站 内 供 乘 客 进 行 售 检 票 通 行 和 乘 降 的 区 域 2.1.41 有 效 站 台 长 度 Effective Platform Length 最 大 列 车 编 组 长 度 加 列 车 停 站 时 产 生 的 误 差 2.1.42 站 台 计 算 长 度 Platform Calculating Length 列 车 最 大 编 组 数 的 有 效 长 度 与 停 车 误 差 之 和 2.1.43 安 全 出 口 Emergency Exit 供 人 员 安 全 疏 散, 并 能 直 通 室 内 外 安 全 区 域 的 车 站 出 口 楼 扶 梯, 以 及 区 间 隧 道 内 的 联 络 通 道 风 井 内 直 通 地 面 的 楼 梯 间 和 轨 道 区 至 站 台 层 的 楼 梯 2.1.44 消 防 专 用 通 道 Fire Passage 设 备 管 理 用 房 有 人 区 连 接 室 外 供 消 防 人 员 从 地 面 进 入 站 厅 站 台 区 间 等 区 域 进 行 灭 火 救 援 的 专 用 通 道 和 楼 梯 间 2.1.45 明 挖 法 Cut and Cover Method 由 地 面 挖 开 的 基 坑 中 修 筑 地 下 结 构 的 方 法, 包 括 明 挖 盖 挖 顺 作 和 盖 挖 逆 作 等 工 法 2.1.46 盖 挖 顺 作 法 Cover and Cut-bottom up Method 作 业 顺 序 为 在 地 面 修 筑 维 持 地 面 交 通 的 临 时 路 面 及 其 竖 向 支 撑 结 构 后, 自 上 而 下 开 挖 土 方 至 坑 底 设 计 标 高, 再 自 下 而 上 修 筑 结 构 2.1.47 盖 挖 逆 作 法 Cover and Cut-top down Method 作 业 顺 序 与 传 统 的 明 挖 法 相 反, 方 法 是 开 挖 地 面 修 筑 结 构 顶 板 及 其 竖 向 支 撑 结 构 后, 在 顶 板 的 下 面, 自 上 而 下 分 层 开 挖 土 方, 分 层 修 筑 结 构 2.1.48 矿 山 法 Mining Method 修 筑 隧 道 的 暗 挖 施 工 方 法 传 统 的 矿 山 法 是 指 用 钻 眼 爆 破 的 方 法, 又 称 钻 爆 法 现 代 矿 山 法 还 包 括 软 土 地 层 浅 埋 暗 挖 法 及 由 其 衍 生 的 其 它 暗 挖 方 法 5

2.1.49 盾 构 法 Shield Method 用 盾 构 修 筑 隧 道 的 暗 挖 施 工 方 法, 盾 构 是 一 种 钢 制 壳 体 内 配 有 开 挖 和 拼 装 衬 砌 管 片 等 的 设 备, 在 钢 壳 体 的 保 护 下 进 行 开 挖 推 进 拼 装 衬 砌 和 注 浆 等 作 业 2.1.50 顶 管 法 Pipe Jacking Method 用 顶 管 修 筑 隧 道 的 暗 挖 施 工 方 法 顶 管 施 工 借 助 于 主 顶 油 缸 及 管 道 间 中 继 间 等 的 推 力, 把 工 具 管 或 掘 进 机 从 工 作 井 内 穿 过 土 层 一 直 推 到 接 收 井 内 吊 起 2.1.51 注 浆 Grouting 利 用 液 压 气 压 或 电 化 学 原 理, 把 某 些 能 固 化 的 浆 液 注 入 岩 层 裂 隙 或 土 体 孔 隙 中, 将 原 来 松 散 的 土 粒 或 裂 隙 胶 结 成 一 个 整 体 的 地 基 处 理 方 法 2.1.52 防 水 等 级 Grade of Waterproof 根 据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对 防 水 的 要 求 确 定 的 结 构 允 许 渗 漏 水 量 的 等 级 标 准 2.1.53 变 形 缝 Deformation Joint 沉 降 缝 与 伸 缩 缝 的 统 称 2.1.54 诱 导 缝 Inducing Joint 2.1.55 通 过 适 当 减 少 钢 筋 对 混 凝 土 的 约 束 等 方 法, 在 混 凝 上 结 构 中 设 置 的 易 开 裂 的 部 位 集 中 式 供 电 Centralized Power Supply Mode 由 本 线 或 其 它 线 路 专 门 设 置 的 主 变 电 所 ( 或 电 源 开 闭 所 ) 为 本 线 牵 引 变 电 所 及 降 压 变 电 所 供 电 的 外 部 供 电 方 式 2.1.56 分 散 式 供 电 Distribute Power Supply Mode 由 沿 线 引 入 的 城 市 中 压 电 源 直 接 为 牵 引 变 电 所 及 降 压 变 电 所 供 电 的 外 部 供 电 方 式 2.1.57 混 合 式 供 电 Combined Power Supply Mode 以 主 变 电 所 ( 或 电 源 开 闭 所 ) 为 主, 以 在 线 路 适 当 位 置 引 入 的 城 市 中 压 电 源 为 辅, 为 牵 引 变 电 所 及 降 压 变 电 所 供 电 的 外 部 供 电 方 式 2.1.58 主 变 电 所 Main Substation 从 城 市 电 网 引 入 高 压 电 源, 降 压 后 为 轨 道 交 通 系 统 提 供 中 压 电 源 的 专 用 高 压 变 电 所 2.1.59 牵 引 降 压 混 合 变 电 所 Combined Substation 既 能 为 轨 道 交 通 提 供 直 流 牵 引 电 源, 又 能 提 供 交 流 低 压 电 源 的 变 电 所 2.1.60 杂 散 电 流 Stray Current 在 非 指 定 回 路 上 流 动 的 电 流 2.1.61 活 塞 通 风 Piston Ventilation 利 用 列 车 在 隧 道 内 的 高 速 运 行 所 产 生 的 活 塞 效 应 而 形 成 的 一 种 通 风 方 式 2.1.62 临 界 风 速 Critical Wind Velocity 通 过 计 算 确 定 的 可 以 防 止 区 间 隧 道 内 烟 气 倒 流 的 隧 道 断 面 最 小 气 流 速 度 2.1.63 传 输 系 统 Transmission System 为 专 用 通 信 系 统 中 的 各 系 统 信 号 电 力 监 控 防 灾 环 境 与 设 备 监 控 和 自 动 售 检 票 等 系 统 提 供 与 控 制 中 心 车 站 车 辆 基 地 等 地 之 间 信 息 传 输 的 系 统 2.1.64 列 车 自 动 控 制 Automatic Train Control (ATC)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信 号 系 统 自 动 实 现 列 车 监 控 安 全 防 护 和 运 行 控 制 技 术 的 总 称 6

2.1.65 列 车 自 动 监 控 Automatic Train Supervision (ATS) 根 据 列 车 时 刻 表 为 列 车 运 行 自 动 设 定 进 路, 指 挥 行 车, 实 施 列 车 运 行 管 理 等 技 术 的 总 称 2.1.66 列 车 自 动 防 护 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 (ATP) 自 动 实 现 列 车 运 行 安 全 间 隔 和 超 速 防 护 进 路 安 全 车 门 等 控 制 技 术 的 总 称 2.1.67 列 车 自 动 运 行 Automatic Train Operation (ATO) 自 动 实 行 列 车 加 速 调 速 停 车 和 车 门 开 闭 提 示 等 控 制 技 术 的 总 称 2.1.68 调 度 集 中 Centralized Traffic Control (CTC) 在 控 制 中 心 调 度 室 内, 集 中 控 制 线 路 内 各 站 信 号 和 道 岔, 并 指 挥 列 车 运 行 的 设 备 2.1.69 闭 塞 Block 用 信 号 凭 证 或 授 权, 使 运 行 列 车 之 间 保 持 必 须 的 间 隔 距 离 的 技 术 方 法 2.1.70 保 护 区 段 Protective Section 为 实 现 超 速 防 护, 保 证 安 全 停 车 而 延 伸 的 闭 塞 区 段 2.1.71 目 标 速 度 Target Speed 列 车 运 行 至 前 方 目 标 地 点 的 最 高 允 许 速 度 2.1.72 目 标 距 离 Target Distance 列 车 运 行 至 前 方 目 标 地 点 的 走 行 距 离 2.1.73 安 全 保 护 距 离 Safety Protective Distance 列 车 自 动 防 护 系 统 中, 列 车 超 速 防 护 实 施 安 全 停 车 控 制 时, 为 防 止 停 车 位 置 离 散 性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险, 而 设 置 的 自 预 定 停 车 位 置 至 目 标 地 点 的 安 全 距 离 2.1.74 可 靠 性 Raliability 产 品 在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和 规 定 的 时 间 区 间 内 完 成 规 定 功 能 的 能 力 2.1.75 可 用 性 Availability 可 修 复 产 品 在 某 一 特 定 瞬 间 维 持 其 功 能 的 概 率 或 在 某 一 期 间 内 维 持 其 功 能 的 时 间 比 率 可 用 性 是 产 品 可 靠 性 维 修 性 和 维 修 保 证 性 的 综 合 指 标 2.1.76 可 维 护 性 Maintainability 产 品 在 规 定 的 使 用 条 件 下 并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手 段 实 施 维 修 时, 为 保 持 产 品 处 于 正 常 使 用 状 态 或 为 修 复 产 品 的 故 障 缺 陷, 使 之 恢 复 执 行 功 能 状 态 的 能 力 2.1.77 安 全 性 Safety 保 证 行 车 和 人 身 以 及 设 备 安 全 的 能 力, 以 在 给 定 时 刻 系 统 维 持 安 全 功 能 完 善 的 概 率 指 称 2.1.78 综 合 监 控 系 统 Integrated Supervisory and Control System (ISCS) 综 合 监 控 系 统 是 基 于 大 型 的 监 控 软 件 平 台, 通 过 专 用 的 接 口 设 备 与 若 干 子 系 统 接 口, 采 集 各 子 系 统 的 数 据, 实 现 在 同 一 监 控 工 作 站 上 监 控 多 个 专 业, 调 度 协 调 和 联 动 多 系 统 的 集 成 系 统 2.1.79 门 禁 系 统 Access Control System (ACS) 门 禁 系 统 又 称 人 员 出 入 口 安 全 管 理 控 制 系 统, 它 是 集 计 算 机 网 络 自 动 识 别 控 制 等 技 术 和 现 代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为 一 体 的 自 动 化 安 全 管 理 控 制 系 统 2.1.80 环 境 与 设 备 监 控 系 统 Building Automatic System (BAS) 对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筑 物 内 的 环 境 与 空 气 调 节 通 风 给 排 水 照 明 乘 客 导 向 自 动 扶 7

梯 及 电 梯 站 台 门 防 淹 门 等 建 筑 设 备 和 系 统 进 行 集 中 监 视 控 制 和 管 理 的 系 统 2.1.81 系 统 集 成 System Integration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筑 物 内 不 同 功 能 的 子 系 统 通 过 系 统 集 成 的 方 式, 将 其 在 物 理 上 和 逻 辑 上 连 结 在 一 起, 以 实 现 综 合 信 息 资 源 和 整 体 任 务 的 共 享 2.1.82 乘 客 信 息 系 统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 (PIS) 为 站 内 和 列 车 内 的 乘 客 提 供 有 关 安 全 运 营 及 服 务 的 综 合 信 息 显 示 系 统 设 备 的 总 称 2.1.83 自 动 售 检 票 系 统 Automatic Fare Collection System (AFC) 基 于 计 算 机 通 信 网 络 自 动 控 制 自 动 识 别 精 密 机 械 和 传 动 等 技 术, 实 现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售 票 检 票 计 费 收 费 统 计 清 分 管 理 等 全 过 程 的 机 电 一 体 化 自 动 化 和 信 息 化 系 统 2.1.84 清 分 系 统 Central Clearing System 用 于 发 行 和 管 理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车 票, 对 不 同 线 路 的 票 款 进 行 结 算, 并 具 有 与 其 他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卡 进 行 清 算 功 能 的 系 统 2.1.85 站 台 门 Platform Edge Door 安 装 在 车 站 站 台 边 缘, 将 行 车 的 轨 道 区 与 站 台 候 车 区 隔 开, 设 有 与 列 车 门 相 对 应 可 控 制 滑 动 门 开 启 与 关 闭 的 连 续 屏 障 2.1.86 应 急 门 Emergency Escape Door 站 台 门 设 施 上 的 应 急 装 置, 紧 急 情 况 下, 当 乘 客 无 法 正 常 从 滑 动 门 进 出 时 供 乘 客 由 车 内 向 站 台 疏 散 的 门 2.1.87 车 辆 基 地 Base for the Vehicle 是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系 统 停 修 和 后 勤 保 障 基 地, 通 常 包 括 车 辆 段 综 合 维 修 中 心 物 资 总 库 培 训 中 心 等 部 分, 以 及 相 关 的 生 活 设 施 2.1.88 车 辆 段 Depot 具 有 停 放 车 辆, 以 及 承 担 车 辆 的 运 用 管 理 整 备 保 养 检 查 工 作 和 承 担 定 修 或 架 修 车 辆 检 修 任 务 的 基 本 生 产 单 位 2.1.89 停 车 场 Stabling Yard 停 放 配 属 车 辆, 以 及 承 担 车 辆 的 运 用 管 理 整 备 保 养 检 查 工 作 的 基 本 生 产 单 位 2.1.90 检 修 修 程 Examination and Repair Procedure 根 据 车 辆 技 术 状 态 和 寿 命 周 期 所 确 定 的 车 辆 检 查 修 理 的 等 级 划 分, 我 国 现 行 地 铁 车 辆 检 修 修 程 定 为 大 修 架 修 定 修 月 检 和 列 检 五 个 等 级, 其 中 大 修 架 修 和 定 修 为 定 期 检 修, 月 检 和 列 检 为 日 常 维 修 2.1.91 检 修 周 期 Examination and Repair Cycle 车 辆 各 种 检 修 修 程 中, 两 次 检 修 的 间 隔, 通 常 采 用 车 辆 走 行 公 里 或 间 隔 时 间 作 为 规 定 2.1.92 控 制 中 心 Operations Control Center 调 度 人 员 通 过 使 用 通 信 信 号 综 合 监 控 ( 电 力 监 控 环 境 与 设 备 监 控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 自 动 售 检 票 等 中 央 级 系 统 操 作 终 端 设 备, 对 地 铁 全 线 ( 多 线 或 全 线 网 ) 列 车 车 站 区 间 车 辆 基 地 及 其 他 设 备 的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集 中 监 视 控 制 协 调 指 挥 调 度 和 管 理 的 工 作 场 所, 简 称 控 制 中 心 2.1.93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指 挥 中 心 Network Control Center 8

当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中 发 生 故 障 事 故 恐 怖 暴 力 自 然 灾 害 以 及 人 为 破 坏 等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时, NCC 具 备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的 功 能, 实 现 应 急 响 应 和 指 挥, 从 而 确 保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的 安 全 可 靠, 保 护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不 受 或 少 受 损 失 2.1.94 联 络 通 道 Connecting Bypass 连 接 同 一 线 路 区 间 上 下 行 的 两 个 行 车 隧 道 的 通 道 或 门 洞, 在 列 车 于 区 间 遇 火 灾 等 灾 害 事 故 停 运 时, 供 乘 客 由 事 故 隧 道 向 无 事 故 隧 道 安 全 疏 散 使 用 2.1.95 消 防 专 用 通 道 Special Passage for Fire Protection 供 消 防 人 员 从 地 面 进 入 站 厅 站 台 区 间 等 区 域 进 行 灭 火 救 援 的 专 用 通 道 和 楼 梯 间 2.1.96 防 淹 门 Flood Gate 过 江 河 湖 段 结 构 破 损 时, 防 止 外 部 水 大 量 涌 入 地 下 区 间 隧 道 与 车 站 的 密 闭 设 施 2.1.97 声 屏 障 插 入 损 失 Noise Barrier Insertion Loss 在 噪 声 源 地 形 地 面 和 气 象 条 件 保 持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在 某 一 特 定 位 置 上 声 屏 障 安 装 前 后 的 声 压 级 之 差 2.1.98 战 时 主 要 出 入 口 Main Entrance 战 时 人 员 设 备 或 物 资 进 出 有 保 障, 且 使 用 方 便 的 出 入 口 2.1.99 防 护 密 闭 隔 断 门 Protective Airtight Partition Door 设 置 在 两 个 防 护 单 元 之 间, 可 双 向 分 别 受 力 的 防 护 密 闭 门 2.1.100 出 入 线 防 护 密 闭 门 Inbound-outbound Siding Airtight Partition Door 设 置 在 出 入 线 正 线 隧 道 内, 作 为 防 护 单 元 与 非 防 护 区 的 分 界 单 向 受 力 的 防 护 密 闭 门 2.1.101 防 毒 通 道 Gas Define Passageway 出 入 口 相 邻 的 防 护 密 闭 门 与 密 闭 门 或 相 邻 的 两 道 密 闭 门 之 间, 靠 通 风 超 压 阻 挡 毒 剂 等 侵 入 工 程 内 部 的 通 道 该 通 道 在 工 程 外 染 毒 情 况 下, 允 许 人 员 出 入 2.1.102 密 闭 通 道 Airtight Passageway 出 入 口 相 邻 的 防 护 密 闭 门 与 密 闭 门 或 相 邻 的 两 道 密 闭 门 之 间, 靠 密 闭 来 阻 挡 毒 剂 等 侵 入 工 程 内 部 的 通 道 该 通 道 在 工 程 外 染 毒 情 况 下, 不 允 许 人 员 出 入 2.1.103 战 时 清 洁 区 Clean Area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中 能 满 足 防 毒 要 求 的 区 域 2.2 缩 略 语 2.2.1 AC Alternating Current 交 流 电 2.2.2 ACS Access Control System 门 禁 系 统 2.2.3 AFC Automatic Fare Collection 自 动 售 检 票 系 统 2.2.4 API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应 用 编 程 接 口 2.2.5 ATC Automatic Train Control 列 车 自 动 控 制 2.2.6 ATM Automatic Teller Machine 自 动 柜 员 机 2.2.7 ATO Automatic Train Operation 列 车 自 动 驾 驶 2.2.8 ATP 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 列 车 自 动 防 护 2.2.9 ATS Automatic Train Supervision 列 车 自 动 监 控 9

2.2.10 ACC AFC Clearing Center 清 分 中 心 2.2.11 BAS Building Automatic System 环 境 与 设 备 监 控 系 统 2.2.12 CBTC Communication-Based Train Control 基 于 通 信 的 列 车 控 制 系 统 2.2.13 CCTV 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闭 路 电 视 2.2.14 CDMA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码 分 多 址 2.2.15 CI Computer Interlocking 计 算 机 联 锁 2.2.16 CO2 Carbon dioxide 二 氧 化 碳 2.2.17 DC Direct Current 直 流 电 2.2.18 DCS Data Communication System 数 据 通 信 系 统 2.2.19 DCU Door Control Unit 门 机 控 制 器 2.2.20 DID Direct Inward Dialing 外 线 用 户 直 拨 内 线 分 机 技 术 2.2.21 DMS Dynamic Monitoring System 动 态 监 测 系 统 2.2.22 DOD Direct Outward Dialing 直 接 向 外 部 拨 号 2.2.23 EMC 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 电 磁 兼 容 性 2.2.24 EN European Standards 欧 洲 标 准 2.2.25 FAS Fire Alarm System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2.2.26 GPS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全 球 定 位 系 统 2.2.27 GPRS 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 分 组 无 线 业 务 2.2.28 GSM Global System of Mobile communication 全 球 移 动 通 讯 系 统 2.2.29 I/O Input / Output 输 入 / 输 出 2.2.30 IBP Integrated Backup Panel 综 合 后 备 紧 急 控 制 盘 2.2.31 IC Integrated Circuit 集 成 电 路 2.2.32 IEEE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 电 气 和 电 子 工 程 师 协 会 2.2.33 IGBT Insulated Gate Bipolar Transistor 绝 缘 栅 双 极 型 晶 体 管 2.2.34 IISS Integrated Information Share System 综 合 信 息 平 台 2.2.35 IP Internet Protocol 因 特 网 协 议 2.2.36 IPXX Ingress Protection 防 护 等 级 2.2.37 ITU-T ITU(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Telecommunication Standardization Sector 国 际 电 信 联 盟 电 信 标 准 组 2.2.38 ISCS Integrated Supervisory and Control System 综 合 监 控 系 统 2.2.39 LCD Liquid Crystal Display 液 晶 显 示 器 2.2.40 LCP Local Control Panel 就 地 控 制 装 置 2.2.41 LED Light Emitting Diode 发 光 二 极 管 2.2.42 LCC Line Central Computer 线 路 中 央 计 算 机 2.2.43 MCBF Mean Cycles Between Failures 平 均 无 故 障 次 数 2.2.44 M-JPEG Motion- Join Photographic Experts Group 运 动 静 止 图 像 ( 或 逐 帧 ) 压 缩 技 术 2.2.45 MPEG-2 Moving Pictures Experts Group 动 态 图 像 专 家 组 的 标 准 10

2.2.46 MTBF 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 平 均 无 故 障 时 间 2.2.47 MTTR Mean Time To Repair 平 均 故 障 修 复 时 间 2.2.48 NCC Network Control Center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指 挥 中 心 2.2.49 NMS Network Management System 网 络 管 理 系 统 2.2.50 NTP Network Time Protocol 网 络 时 间 协 议 2.2.51 OA Office Automation 办 公 自 动 化 2.2.52 OCC Operation Control Center 控 制 中 心 2.2.53 PCC Passenger information Control Center 乘 客 信 息 编 播 中 心 2.2.54 PDT Police Digital Trunking Communication System 警 用 数 字 集 群 通 信 系 统 2.2.55 PE Protecting Earthing 保 护 导 体 2.2.56 PEC PSD Emergency Control Panel 紧 急 控 制 盘 2.2.57 PIS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 乘 客 信 息 系 统 2.2.58 PLC Programmable Logical Controller 可 编 程 逻 辑 控 制 器 2.2.59 PSA PSD Supervision Local Alarm Pannel 操 作 指 示 盘 2.2.60 PSC PSD Station Controller 主 控 机 2.2.61 PSD Platform Edge Door 站 台 门 2.2.62 PSL PSD Local Control Panel 端 头 控 制 盒 2.2.63 RAMS Reliability Availability Maintainability Safety 可 靠 性 可 用 性 可 维 护 性 和 安 全 性 2.2.64 SCADA 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2.2.65 SIL Safety Integrity Level 安 全 性 完 善 度 等 级 2.2.66 SIM Simulation System 仿 真 系 统 2.2.67 SIP Session Initiation Protocol 会 话 初 始 协 议 2.2.68 SOE Sequence Of Event 事 件 顺 序 记 录 2.2.69 SQL Structured Query Language 结 构 化 查 询 语 言 2.2.70 SC Station Computer 车 站 计 算 机 2.2.71 TCP/IP 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 传 输 控 制 协 议 / 因 特 网 互 联 协 议 2.2.72 TD-SCDMA Time Division-Synchronous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时 分 同 步 码 分 多 址 2.2.73 TETRA Terrestrial Trunked Radio 陆 上 集 群 无 线 电 2.2.74 UPS 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 不 间 断 电 源 2.2.75 VLAN Virtual Local Area Network 虚 拟 局 域 网 2.2.76 VVVF Variable Voltage and Variable Frequency 变 频 调 速 系 统 2.2.77 WCDMA Wideband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宽 带 码 分 多 址 m2 11

3 客 流 预 测 3.1 一 般 规 定 3.1.1 客 流 预 测 应 按 照 线 网 规 划 建 设 规 划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初 步 设 计 运 营 前 及 运 营 等 分 阶 段 开 展, 其 中 线 网 规 划 建 设 规 划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应 分 别 进 行 专 项 客 流 预 测 并 编 制 客 流 预 测 专 题 报 告, 规 划 及 可 研 阶 段 的 客 流 预 测 专 题 报 告 应 通 过 专 家 评 审 运 营 前 及 运 营 阶 段 宜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进 行 客 流 预 测 3.1.2 客 流 预 测 应 以 城 市 交 通 需 求 预 测 模 型 为 主 要 技 术 手 段 进 行, 各 阶 段 客 流 预 测 应 以 上 一 阶 段 的 客 流 预 测 成 果 为 基 础, 客 流 预 测 报 告 中 应 给 出 客 流 预 测 技 术 流 程 客 流 预 测 技 术 流 程 中 至 少 应 包 括 预 测 依 据 和 条 件 预 测 模 型 建 模 及 标 定 预 测 模 型 校 核 预 测 结 果 及 判 读 等 四 个 步 骤 3.1.3 客 流 预 测 的 各 个 阶 段 应 与 预 测 对 象 的 总 体 方 案 保 持 一 致, 主 要 包 括 : 1 预 测 对 象 的 设 计 年 限 ; 2 预 测 对 象 的 线 路 数 量 范 围 ; 3 预 测 对 象 的 起 终 点 长 度 ; 4 预 测 对 象 的 线 路 走 向 及 沿 线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人 口 岗 位 ; 5 预 测 对 象 的 车 站 数 量 及 位 置 ; 6 预 测 对 象 与 其 他 线 路 的 换 乘 关 系 ; 7 预 测 对 象 的 发 车 间 隔 乘 车 舒 适 度 及 旅 行 速 度 ; 8 可 能 导 致 客 流 预 测 结 果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的 其 他 因 素 3.2 基 础 资 料 与 数 据 3.2.1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客 流 预 测 依 据 的 基 础 资 料 应 包 括 城 市 社 会 经 济 数 据 土 地 利 用 数 据 和 交 通 基 础 数 据 等, 客 流 预 测 应 在 城 市 综 合 交 通 和 交 通 设 施 调 查 以 及 城 市 交 通 运 行 状 况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客 流 预 测 的 主 要 依 据 应 包 括 : 1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 2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3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 4 城 市 综 合 交 通 体 系 规 划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和 城 市 交 通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 5 综 合 交 通 调 查 及 相 关 交 通 调 查 ; 6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规 划 ; 7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规 划 ; 8 其 他 相 关 规 划 3.2.2 客 流 预 测 所 依 据 的 城 市 综 合 交 通 调 查 数 据, 应 采 用 近 5 年 内 的 调 查 数 据, 超 过 5 年 时 应 组 织 进 行 新 的 综 合 交 通 调 查 ; 调 查 抽 样 率 宜 采 用 2%~3% 3.3.1 线 网 规 划 阶 段 : 3.3 客 流 预 测 内 容 及 成 果 要 求 1 线 网 规 划 阶 段 客 流 预 测 应 为 论 证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必 要 性 确 定 线 网 总 体 规 模 评 价 线 12

网 规 划 方 案 研 究 分 期 建 设 时 序 控 制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用 地 等 提 供 依 据 ; 2 线 网 规 划 阶 段 客 流 预 测 年 限 应 与 线 网 规 划 的 年 限 一 致 ; 3 线 网 规 划 阶 段 客 流 预 测 的 主 要 内 容 应 包 括 : 1) 城 市 交 通 需 求 分 析 : 分 析 交 通 出 行 总 量 出 行 时 空 分 布 交 通 方 式 结 构 客 流 走 廊 及 量 级 等, 开 展 有 无 轨 道 交 通 对 城 市 交 通 系 统 的 影 响 分 析 ; 2) 线 网 比 选 方 案 客 流 预 测 : 预 测 各 比 选 方 案 的 轨 道 交 通 出 行 总 量 出 行 分 担 率, 以 及 各 比 选 方 案 线 路 日 客 流 量 客 流 强 度 平 均 乘 距 换 乘 客 流 量 和 换 乘 系 数 主 要 线 路 高 峰 小 时 断 面 客 流 量 ; 3) 线 网 推 荐 方 案 客 流 预 测 : 预 测 推 荐 线 网 方 案 中 主 要 客 流 走 廊 全 日 及 高 峰 小 时 断 面 客 流 分 布 各 条 轨 道 交 通 线 路 的 日 客 流 量 线 路 客 流 强 度 平 均 乘 距 换 乘 客 流 量 和 换 乘 系 数 和 高 峰 小 时 单 向 最 大 断 面 客 流 量 3.3.2 建 设 规 划 阶 段 : 1 建 设 规 划 阶 段 客 流 预 测 应 为 确 定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方 案 和 实 施 计 划 提 供 依 据, 为 建 设 方 案 的 经 济 评 价 等 提 供 客 流 数 据 支 持 ; 2 建 设 规 划 阶 段 应 在 比 选 方 案 客 流 预 测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推 荐 方 案 的 客 流 预 测 比 选 方 案 客 流 预 测 年 限 为 建 设 规 划 的 末 期 年, 推 荐 方 案 客 流 预 测 年 限 为 建 设 规 划 的 末 期 年 和 远 景 年, 推 荐 方 案 中 安 排 建 设 的 各 线 路 客 流 预 测 年 限 应 含 初 近 远 三 期, 初 期 为 建 成 通 车 后 第 3 年 近 期 为 第 10 年 远 期 为 第 25 年 ; 3 建 设 规 划 阶 段 客 流 预 测 应 包 括 以 下 主 要 内 容 : 1) 城 市 交 通 需 求 分 析, 应 包 含 交 通 出 行 总 量 出 行 时 空 分 布 分 析 等 ; 2) 比 选 方 案 和 推 荐 方 案 客 流 预 测, 应 包 含 各 方 案 的 客 流 量 客 流 强 度 换 乘 系 数 平 均 乘 距, 轨 道 交 通 在 公 共 交 通 中 的 比 重 公 共 交 通 在 全 交 通 方 式 中 的 比 重 等 ; 3) 推 荐 方 案 线 路 客 流 预 测, 应 包 含 主 要 客 流 走 廊 全 日 及 高 峰 小 时 断 面 客 流 分 布 全 日 及 高 峰 小 时 单 向 最 大 断 面 客 流 量 换 乘 量 平 均 乘 距 站 点 乘 降 量 单 向 最 大 断 面 客 流 量 等 ; 4) 敏 感 性 分 析, 应 包 含 土 地 开 发 时 序 人 口 规 模 重 大 交 通 政 策 票 制 票 价 等 因 素 ; 5) 效 益 分 析, 应 包 含 交 通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等 3.3.3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 1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客 流 预 测 应 为 确 定 系 统 制 式 车 辆 选 型 和 编 组 车 站 规 模, 编 制 运 营 组 织 方 案, 比 选 线 位 与 设 站 方 案, 进 行 经 济 评 价 分 析 等 提 供 依 据 ; 2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客 流 预 测 年 限 应 含 初 近 远 三 期 当 一 条 线 路 分 期 建 设 和 运 营 时, 后 建 项 目 的 客 流 预 测 应 以 后 建 成 项 目 的 建 成 年 为 基 准, 对 初 近 远 期 建 成 线 路 进 行 全 线 预 测 ; 3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客 流 预 测 应 包 括 以 下 主 要 内 容 : 1) 城 市 交 通 需 求 分 析, 应 包 含 初 近 远 期 交 通 出 行 总 量 出 行 时 空 分 布 分 析 交 通 方 式 结 构 等 ; 2) 线 网 客 流 分 析, 应 包 含 远 期 轨 道 网 各 线 路 全 日 客 流 量 及 平 均 乘 距 高 峰 小 时 单 向 最 大 断 面 客 流 量 分 析 等 ; 3) 线 路 客 流 预 测, 应 包 含 预 测 线 路 客 流 成 长 曲 线 和 初 近 远 期 全 日 及 高 峰 小 时 客 流 13

量 换 乘 量 平 均 乘 距 分 上 下 行 方 向 站 点 乘 降 量 单 向 断 面 客 流 量, 全 日 客 流 周 转 量 客 流 强 度 客 流 时 段 分 布 曲 线 各 站 点 超 高 峰 系 数 等 ; 4) 换 乘 客 流 预 测, 应 包 含 预 测 线 路 与 其 他 线 路 之 间 全 日 及 高 峰 小 时 分 上 下 行 方 向 换 乘 客 流 量 ; 5) 客 流 特 征 分 析, 根 据 全 线 客 流 的 总 体 规 模 组 成 分 布 出 行 特 征 时 段 差 异 出 行 距 离 增 长 趋 势 等 进 行 特 征 分 析 深 入 分 析 客 流 的 运 营 服 务 需 求 以 指 导 运 营 方 案 的 针 对 性 设 计 ; 6) 特 殊 站 点 客 流 分 析, 对 于 设 置 在 商 业 中 心 文 化 体 育 活 动 场 所 火 车 站 机 场 大 型 工 业 区 等 特 殊 客 流 集 散 点 的 站 点, 应 预 测 分 析 站 点 突 发 客 流 的 发 生 时 间 乘 降 量 换 乘 量 及 其 对 线 路 最 大 断 面 客 流 量 的 影 响 ; 7) 站 间 OD 客 流 预 测, 应 包 含 预 测 线 路 各 站 点 全 日 及 高 峰 小 时 站 间 OD 矩 阵 及 不 同 运 距 的 客 流 量 分 布 ; 8) 重 要 线 站 位 比 选 方 案 的 客 流 测 试 对 比 与 分 析, 在 方 案 比 选 涉 及 线 站 位 车 站 数 量 有 较 大 差 异 时, 可 根 据 研 究 需 要 开 展 ; 9) 效 益 分 析, 应 包 含 交 通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等 ; 10) 敏 感 性 分 析, 应 包 含 预 测 线 路 沿 线 用 地 规 划 人 口 规 模 票 制 票 价 服 务 水 平 交 通 衔 接 等 因 素, 给 出 全 日 客 流 量 及 高 峰 小 时 单 向 最 大 断 面 客 流 量 的 波 动 范 围 3.3.4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 1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客 流 预 测 除 与 上 述 可 研 阶 段 同 样 的 要 求 外, 还 应 为 站 点 出 入 口 步 行 及 换 乘 通 道 检 票 闸 机 或 闸 门 楼 扶 梯 等 设 施 规 模 和 布 局 提 供 依 据 ; 2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客 流 预 测 除 应 包 括 可 研 阶 段 客 流 预 测 的 内 容 外, 还 应 包 括 : 1) 全 日 及 高 峰 小 时, 各 站 点 出 入 口 分 方 向 进 出 客 流 量 ; 2) 全 日 及 高 峰 小 时 各 换 乘 站 点 的 分 方 向 的 换 乘 客 流 量 ; 3) 各 站 点 超 高 峰 系 数 3.3.5 运 营 前 及 运 营 阶 段 : 1 运 营 前 及 运 营 阶 段 客 流 预 测 应 为 运 营 前 的 运 营 组 织 筹 划 票 制 票 价 方 案 制 定 政 府 招 商 谈 判, 以 及 运 营 后 的 车 辆 增 购 系 统 设 备 扩 容 项 目 后 评 估 等 提 供 依 据 ; 2 运 营 前 及 运 营 阶 段 客 流 预 测 年 限 应 根 据 实 际 需 求 确 定 ; 3 运 营 前 及 运 营 阶 段 客 流 预 测 可 参 照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客 流 预 测 内 容 并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确 定 14

4 运 营 组 织 4.1 一 般 规 定 4.1.1 运 营 组 织 设 计 应 以 服 务 乘 客 确 保 安 全 为 主 要 目 标, 以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规 划 建 设 规 划 预 测 客 流 为 主 要 依 据, 明 确 系 统 的 运 营 规 模 运 营 方 案 和 运 营 管 理 4.1.2 运 营 规 模 的 确 定, 应 在 满 足 预 测 客 流 需 求 的 基 础 上, 适 当 为 发 展 留 有 余 地 4.1.3 计 算 输 送 能 力 时, 车 厢 有 效 空 余 地 板 面 积 上 站 立 乘 客 标 准 宜 按 5 人 /m 2 计 算, 长 大 线 路 可 根 据 运 营 需 求 分 析, 适 当 增 加 座 位 比 例, 降 低 站 立 密 度 4.1.4 运 营 方 案 的 研 究 应 兼 顾 合 理 性 经 济 性 与 可 行 性, 明 确 全 线 运 行 模 式 列 车 交 路 行 车 计 划 旅 行 速 度 车 站 配 线 等, 运 营 方 案 应 兼 顾 灵 活 性 4.1.5 运 营 管 理 应 明 确 列 车 运 行 调 度 指 挥 辅 助 系 统 维 修 保 障 系 统 和 组 织 机 构 明 确 在 各 种 运 营 状 态 下 的 管 理 方 式 等 4.2 系 统 运 能 4.2.1 线 路 设 计 输 送 能 力 应 在 分 析 预 测 客 流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沿 线 规 划 性 质 和 乘 客 出 行 特 征 客 流 断 面 分 布 特 征 综 合 确 定, 满 足 各 设 计 年 限 单 向 高 峰 小 时 最 大 断 面 客 流 量 的 需 要, 并 宜 留 有 不 小 于 10% 的 余 量 4.2.2 系 统 设 计 远 期 最 大 通 过 能 力 不 应 小 于 30 对 /h 折 返 站 的 折 返 能 力 大 客 流 集 散 车 站 线 路 条 件 较 差 的 区 段 的 通 过 能 力 车 辆 基 地 出 入 线 能 力 以 及 主 线 与 支 线 的 接 轨 站 通 过 能 力 等, 均 应 与 正 线 最 大 通 过 能 力 相 匹 配 4.3 列 车 编 组 与 运 行 间 隔 4.3.1 列 车 车 型 与 编 组 方 案 应 根 据 线 路 在 线 网 规 划 中 的 功 能 定 位 各 设 计 年 限 预 测 客 流 规 模 设 计 通 过 能 力 及 线 网 资 源 共 享 等 综 合 研 究 确 定 初 近 期 宜 采 用 相 同 的 列 车 编 组 方 案 ; 各 设 计 年 度 采 用 不 同 编 组 方 案 时, 应 对 编 组 过 渡 方 案 进 行 研 究, 确 保 可 行 经 济,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4.3.2 列 车 运 行 间 隔 应 根 据 各 设 计 年 限 预 测 客 流 量 列 车 编 组 及 列 车 定 员 系 统 服 务 水 平 系 统 运 输 效 率 等 因 素 综 合 确 定, 各 设 计 时 期 各 主 要 线 路 区 段 的 行 车 间 隔 宜 逐 步 缩 短 初 期 高 峰 时 段 列 车 发 车 间 隔 中 心 城 地 段 不 宜 大 于 5min, 在 正 常 运 营 时 段 运 行 时, 最 大 行 车 间 隔 不 应 大 于 10min 4.4 列 车 运 行 速 度 4.4.1 列 车 全 程 的 设 计 旅 行 速 度 应 与 列 车 设 计 最 高 运 行 速 度 目 标 值 线 路 的 功 能 定 位 客 流 需 求 和 线 路 条 件 相 匹 配 线 路 采 用 设 计 最 高 运 行 速 度 80km/h 列 车 运 营 时, 旅 行 速 度 不 宜 低 于 35km/h; 设 计 最 高 运 行 速 度 大 于 80km/h 时, 旅 行 速 度 应 相 应 提 高 4.4.2 列 车 牵 引 计 算 的 正 常 情 况 下 计 算 起 动 加 速 度 制 动 减 速 度 不 宜 大 于 最 大 常 用 加 减 速 度 的 90%, 并 宜 考 虑 节 能 运 行 模 式 4.4.3 列 车 在 平 面 曲 线 上 的 运 行 速 度 应 按 曲 线 半 径 大 小 进 行 计 算 确 定, 其 未 被 平 衡 离 心 加 速 度 一 般 不 宜 超 过 0.4m/s 2 列 车 通 过 曲 线 线 路 和 道 岔 区 区 域 宜 按 规 定 的 设 计 速 度 运 行 在 保 证 15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特 殊 情 况 下 局 部 区 域 可 根 据 车 辆 轨 道 维 修 环 境 条 件 综 合 确 定, 并 可 适 当 提 高 列 车 通 过 平 面 曲 线 的 运 行 速 度 4.4.4 进 站 列 车 进 入 有 效 站 台 时 的 运 行 速 度 不 宜 超 过 65km/h 当 站 台 计 算 长 度 范 围 内 不 设 屏 蔽 门 ( 安 全 门 ) 时, 越 站 列 车 实 际 运 行 速 度 不 应 大 于 40km/h 4.5 行 车 组 织 4.5.1 每 条 运 营 线 路 的 正 线 均 应 采 用 双 线 右 侧 行 车 制 一 般 情 况 下 南 北 向 线 路 以 由 南 向 北 运 行 为 上 行 方 向, 反 之 为 下 行 东 西 向 线 路 以 由 西 向 东 运 行 为 上 行 方 向, 反 之 为 下 行 环 形 线 路 应 以 列 车 在 外 环 的 运 行 方 向 为 上 行 方 向, 内 环 的 运 行 方 向 为 下 行 方 向 分 期 建 设 的 线 路 全 线 的 上 下 行 方 向 应 该 一 致 4.5.2 列 车 运 行 应 统 一 调 度 指 挥 列 车 应 在 安 全 防 护 的 监 控 下 运 行 4.5.3 每 条 线 路 宜 独 立 运 行, 根 据 全 线 客 流 断 面 不 均 匀 情 况, 可 以 组 织 小 交 路 运 行 ; 在 线 路 运 能 有 足 够 余 量 的 区 段 可 以 组 织 与 其 他 线 路 共 线 运 行 4.5.4 列 车 运 行 交 路 应 根 据 各 设 计 年 限 高 峰 小 时 断 面 客 流 分 布 特 征 线 路 长 度 和 折 返 线 设 置 条 件 确 定, 其 交 路 形 式 可 采 用 单 一 交 路 或 大 小 结 合 的 交 路 4.5.5 长 大 线 路 或 有 延 伸 条 件 的 线 路 的 列 车 交 路 设 计 宜 考 虑 灵 活 性, 对 车 站 配 线 进 行 合 理 设 计, 为 以 后 线 路 变 化 或 客 流 变 化 留 有 调 整 余 地 4.5.6 各 中 间 站 列 车 停 站 时 间, 应 根 据 预 测 的 车 站 客 流 量 进 行 计 算, 包 括 乘 客 上 下 车 时 间 开 关 门 时 间 4.5.7 在 正 常 运 行 状 态 下, 列 车 应 在 车 站 停 止 后 车 门 才 能 开 启 ; 应 通 过 目 视 或 技 术 手 段 确 认 车 门 关 闭, 列 车 才 能 启 动 列 车 开 关 门 作 业 时 间 不 宜 大 于 15s( 无 站 台 门 ) 4.5.8 设 计 停 站 时 间 的 计 算 应 留 有 余 量, 最 小 停 站 时 间 不 宜 小 于 25s 若 停 站 时 间 大 于 35s 行 车 密 度 大 于 30 对 /h 时, 应 按 设 计 行 车 密 度 进 行 检 算, 不 满 足 行 车 密 度 时 应 考 虑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4.5.9 中 间 折 返 站 和 折 返 终 点 站 的 停 站 时 分 应 计 算 折 返 列 车 的 清 客 时 间 4.5.10 运 用 车 数 应 按 各 设 计 年 度 高 峰 小 时 列 车 对 数 计 算, 设 有 大 小 交 路 时 应 分 别 计 算, 并 宜 采 用 小 数 进 位 取 整 原 则 确 定 该 交 路 运 用 车 列 车 的 数 量 4.6 运 营 配 线 4.6.1 配 线 应 按 全 线 正 常 运 行 状 态 非 正 常 运 行 状 态 和 紧 急 运 行 状 态 的 交 路 要 求 进 行 设 置 折 返 站 的 设 置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适 应 性 和 灵 活 性 4.6.2 折 返 站 配 线 设 置 应 满 足 系 统 最 大 通 过 能 力 需 要, 并 留 有 10% 左 右 的 储 备 能 力 设 置 在 主 要 客 流 集 散 点 市 区 线 路 与 郊 区 线 路 的 终 端 接 轨 站 等 客 流 较 大 的 折 返 站 配 线, 应 对 停 站 时 间 与 折 返 能 力 进 行 核 算, 必 要 时 采 用 增 加 站 台 面 增 加 折 返 线 等 措 施 提 高 折 返 能 力 4.6.3 为 满 足 故 障 运 行 工 况, 每 隔 5~6 座 车 站 或 8~10km 应 设 置 停 车 线, 其 间 每 相 隔 2~ 3 座 车 站 或 3~5km 应 加 设 渡 线, 并 应 结 合 车 辆 基 地 出 入 线 统 筹 合 理 分 布 在 线 路 较 长 且 车 辆 基 地 位 于 线 路 两 端 时, 在 工 程 投 资 和 施 工 难 度 增 加 不 多 的 情 况 下, 可 考 虑 停 车 线 按 一 线 两 列 位 设 计 4.6.4 停 车 线 应 具 备 故 障 车 待 避 和 临 时 折 返 功 能 当 停 车 线 设 在 折 返 站 时, 应 与 折 返 线 分 开 设 置, 在 正 常 运 营 时 段, 不 宜 兼 用 停 车 线 两 端 宜 与 正 线 贯 通 16

4.6.5 车 辆 基 地 出 入 线 应 连 通 上 下 行 正 线, 当 与 正 线 交 叉 时, 应 采 用 立 体 交 叉 列 车 出 入 线 的 出 入 车 能 力 应 满 足 远 期 线 路 通 过 能 力 和 运 营 需 要 4.6.6 车 辆 基 地 出 入 线 接 入 正 线 的 接 轨 点 宜 设 在 车 站 站 端, 与 正 线 同 方 向 顺 接 列 车 从 支 线 或 车 辆 基 地 出 入 线 进 入 正 线 前 应 具 备 一 度 停 车 条 件, 经 过 核 算 不 能 满 足 信 号 安 全 距 离 要 求 时, 应 设 置 安 全 线 4.6.7 不 同 线 路 间 的 联 络 线, 应 根 据 线 网 规 划 及 网 络 资 源 共 享 规 划 设 置 4.7 运 营 管 理 4.7.1 运 营 管 理 宜 遵 循 集 中 分 级 管 理 的 模 式, 在 设 计 时 充 分 研 究 和 考 虑 未 来 网 络 化 运 营 管 理 的 需 求 4.7.2 运 营 机 构 应 满 足 系 统 运 营 管 理 任 务 的 要 求, 通 过 科 学 的 管 理 方 式 合 理 的 人 员 安 排 和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实 现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系 统 的 安 全 可 靠 高 效 4.7.3 票 务 系 统 宜 采 用 计 程 票 价 制 多 种 票 种, 并 应 具 备 对 客 流 数 据 和 票 务 收 入 的 自 动 统 计 功 能 4.7.4 列 车 乘 务 制 度 应 采 用 轮 乘 制, 相 关 车 站 应 设 置 轮 值 折 返 司 机 及 相 应 的 设 施 4.7.5 运 营 管 理 和 维 修 保 障 的 人 员 及 设 施 配 置, 应 根 据 线 网 规 划 和 线 路 条 件 充 分 考 虑 资 源 共 享 4.7.6 车 站 应 设 置 客 运 服 务 中 心 无 障 碍 等 服 务 设 施, 为 乘 客 提 供 问 讯 票 务 等 服 务 4.7.7 在 正 常 运 营 时 间 内, 任 何 人 不 得 进 入 轨 行 区, 在 站 台 两 端 应 设 有 阻 挡 标 志 或 设 施 4.8 维 护 管 理 4.8.1 设 备 设 施 的 运 行 保 养 维 修 应 符 合 国 家 行 业 地 方 企 业 制 定 的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保 证 各 系 统 设 备 设 施 的 安 全 功 能 和 使 用 功 能 完 整 有 效, 设 备 设 施 始 终 处 于 良 好 工 作 状 态, 各 项 技 术 指 标 技 术 参 数 保 持 在 允 许 范 围 内 4.8.2 为 确 保 设 备 设 施 维 护 的 有 效 实 施, 应 针 对 设 备 设 施 的 特 性 确 定 维 修 组 织 模 式, 包 括 维 修 模 式 人 员 设 置 和 维 修 设 施 设 备 的 设 置 4.8.3 车 辆 设 备 各 系 统 的 维 修 应 根 据 维 修 要 求, 设 置 维 修 班 组 或 工 区 4.9 运 营 安 全 4.9.1 运 营 机 构 应 设 置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建 立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负 责 正 常 运 营 状 态 非 正 常 运 营 状 态 和 紧 急 运 营 状 态 下 的 安 全 管 理 4.9.2 网 络 应 对 应 急 抢 修 进 行 总 体 规 划 统 筹 考 虑 各 线 应 根 据 网 络 应 急 抢 修 点 的 规 划 配 置 必 要 的 设 施 设 备, 满 足 快 速 响 应 的 要 求 4.10 组 织 定 员 4.10.1 运 营 机 构 的 设 置 和 人 员 数 量 的 安 排 应 遵 循 统 一 管 理 机 构 精 简 分 配 合 理 资 源 共 享 的 原 则 首 条 线 路 的 运 营 管 理 定 员 不 宜 大 于 80 人 / 公 里, 后 建 的 每 条 线 路 运 营 定 员 指 标 不 宜 大 于 60 人 / 公 里 17

4.10.2 线 路 运 营 管 理 定 员 包 括 机 关 定 员 车 站 管 理 定 员 列 车 司 机 定 员 车 辆 基 地 定 员 等 4.10.3 运 营 维 护 管 理 应 综 合 行 车 安 全 社 会 资 源 运 营 成 本 等 因 素, 考 虑 专 业 化 与 社 会 化 相 结 合 的 模 式 配 置 相 应 人 员 18

5 车 辆 5.1 一 般 规 定 5.1.1 浙 江 省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采 用 最 高 运 行 速 度 为 80km/h 或 100km/h 接 触 网 供 电 的 钢 轮 钢 轨 B2 型 车 辆 5.1.2 车 辆 技 术 要 求 除 应 符 合 本 章 规 定 之 外, 尚 应 符 合 现 行 地 铁 设 计 规 范 及 现 行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5.1.3 车 辆 结 构 设 计 寿 命 不 小 于 30 年, 车 辆 应 确 保 在 寿 命 周 期 内 正 常 运 行 时 的 行 车 安 全 和 人 身 安 全 ; 同 时 应 具 备 故 障 事 故 和 灾 难 情 况 下 对 人 员 和 车 辆 救 助 的 条 件 5.1.4 车 辆 应 采 取 减 振 与 防 噪 措 施 5.1.5 车 辆 应 能 满 足 如 下 使 用 要 求 : 1 车 辆 可 在 隧 道 高 架 和 地 面 线 路 上 运 行, 并 能 够 经 铁 路 公 路 水 路 被 运 送 至 浙 江 省 轨 道 交 通 相 关 线 路 ; 2 列 车 应 能 在 信 号 系 统 配 合 下 实 现 以 下 模 式 运 行 : 1) ATO 驾 驶 模 式 ; 2) ATP 保 护 下 的 人 工 驾 驶 模 式 ; 3) 无 ATP 保 护 的 人 工 驾 驶 模 式 ; 4) 列 车 自 动 折 返 模 式 5.1.6 车 辆 的 使 用 条 件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1 环 境 条 件 1) 海 拔 高 度 1200m; 2) 环 境 温 度 -11.1 ~+44.1 ; 3) 月 平 均 最 大 相 对 湿 度 不 大 于 90%( 月 平 均 温 度 为 25 时 ); 4) 车 辆 应 能 经 受 风 雨 雾 冰 霜 沙 尘 的 侵 袭 ; 应 能 经 受 空 气 中 的 盐 雾 酸 雨 碳 铜 臭 氧 硫 化 物 氧 化 物 等 化 学 物 质 的 侵 蚀 ; 应 能 预 防 虫 蛀, 防 止 啮 齿 类 动 物 的 侵 害 ; 应 能 防 止 霉 变 并 不 被 清 洗 剂 腐 蚀 2 线 路 条 件 1) 轨 距 1435mm; 2) 最 小 平 面 曲 线 半 径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7.2.1 条 相 关 规 定 ; 3) 最 小 竖 曲 线 半 径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7.3.3 条 相 关 规 定 ; 4) 正 线 的 最 大 坡 度 不 大 于 30, 困 难 地 段 不 宜 大 于 35 ; 出 入 段 线 联 络 线 的 最 大 坡 度 不 大 于 35, 困 难 地 段 不 宜 大 于 40 ; 5) 站 台 尺 寸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6.4.10 条 相 关 规 定 3 供 电 条 件 1) 额 定 供 电 电 压 DC 1500V, 网 压 变 化 范 围 1000V~1800V; 2) 受 电 方 式 为 架 空 接 触 网 受 电 4 因 城 市 所 处 地 区 不 同 而 存 在 使 用 条 件 差 异 时, 用 户 与 制 造 商 可 在 合 同 中 另 行 规 定 使 用 条 件 19

5.1.7 车 辆 限 界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6.2.1 条 相 关 规 定, 以 便 在 浙 江 省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路 上 运 营 5.1.8 车 辆 重 量 偏 差 要 求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整 备 状 态 下 的 车 辆 重 量 应 不 大 于 标 称 值 的 3%; 2 同 一 动 车 的 每 根 轴 上 所 测 得 的 轴 重 与 该 车 各 动 轴 实 际 平 均 轴 重 之 差 不 应 超 过 实 际 平 均 轴 重 的 2%; 3 每 个 车 轮 的 实 际 轮 重 与 该 轴 两 轮 平 均 轮 重 之 差 不 应 超 过 该 轴 两 轮 平 均 轮 重 的 ±4% 5.1.9 车 辆 客 室 地 板 面 距 轨 面 高 度 应 与 车 站 站 台 面 高 度 相 协 调, 车 辆 高 度 调 整 装 置 应 能 有 效 地 保 持 车 辆 地 板 面 高 度 不 因 载 客 量 的 变 化 而 明 显 改 变 车 辆 客 室 地 板 面 高 度 在 任 何 使 用 情 况 下 均 不 应 低 于 站 台 面 高 度 5.1.10 列 车 设 计 应 考 虑 可 靠 性 可 使 用 性 可 维 修 性 及 安 全 性, 宜 采 用 模 块 化 设 计, 形 成 系 列 化 标 准 化 5.2 车 辆 型 式 与 列 车 编 组 5.2.1 车 辆 采 用 B2 型 车, 车 辆 种 类 有 动 车 和 拖 车, 细 分 如 下 : 1 动 车 可 细 分 为 带 司 机 室 和 受 电 弓 的 动 车 (Mcp) 无 司 机 室 带 受 电 弓 的 动 车 (Mp) 无 司 机 室 不 带 受 电 弓 的 动 车 (M) 及 近 司 机 室 端 配 置 无 动 力 转 向 架, 另 一 端 配 置 动 力 转 向 架 的 带 司 机 室 的 动 车 (TcM/MTc); 2 拖 车 可 细 分 为 带 司 机 室 拖 车 (TC) 无 司 机 室 拖 车 (T) 5.2.2 车 辆 主 要 技 术 规 格 应 符 合 表 5.2.2 的 规 定 : 表 5.2.2 车 辆 的 主 要 技 术 规 格 名 称 B2 型 车 车 辆 轴 数 4 车 体 基 本 长 度 (mm) 无 司 机 室 车 辆 19000 单 司 机 室 车 辆 19600 无 司 机 室 车 辆 19520 车 钩 连 接 中 心 点 距 离 19600+ L (mm) 单 司 机 室 车 辆 L 为 司 机 室 加 长 量, 由 车 辆 供 货 商 提 出 车 体 宽 度 (mm) 基 本 宽 度 2800 鼓 形 车 体 2900 车 辆 最 大 高 度 (mm) 落 弓 高 度 3810 受 电 弓 工 作 高 度 3980~5800 车 内 净 高 (mm) 2100~2150 站 立 区 净 高 度 (mm) 1900 地 板 面 距 轨 面 高 (mm) 1100 车 钩 水 平 中 心 线 距 轨 面 高 度 (mm) 720 或 660 同 一 城 市 中 所 采 用 车 辆 的 车 钩 高 度 应 相 同 轮 对 内 侧 距 (mm) +2 1353-2 新 轮 840+4-0 车 轮 直 径 (mm) 半 磨 耗 805 最 大 磨 耗 770 轴 重 (t) 14 车 辆 定 距 (mm) 12600 固 定 轴 距 (mm) 2200~2300 每 侧 车 门 数 ( 对 ) 4 车 门 宽 度 (mm) 1300~1400 车 门 高 度 (mm) 1860 20

载 员 ( 人 ) 名 称 B2 型 车 座 席 单 司 机 室 车 辆 36 无 司 机 室 车 辆 46 定 员 单 司 机 室 车 辆 198 ( 站 立 人 数 5 人 /m 2 ) 无 司 机 室 车 辆 216 定 员 单 司 机 室 车 辆 230 ( 站 立 人 数 6 人 /m 2 ) 无 司 机 室 车 辆 250 超 员 单 司 机 室 车 辆 327 ( 站 立 人 数 9 人 /m 2 ) 无 司 机 室 车 辆 352 车 辆 最 高 运 行 速 度 (km/h) 80 100 注 : 上 表 中 站 立 人 数 5 人 /m 2 定 员 标 准 作 为 运 输 能 力 设 计 使 用, 站 立 人 数 6 人 /m 2 定 员 标 准 作 为 列 车 设 计 使 用 5.2.3 列 车 编 组 及 动 力 配 置 1 列 车 编 组 应 根 据 客 流 预 测 设 计 运 输 能 力 线 路 条 件 环 境 条 件 及 运 营 组 织 线 网 资 源 共 享 等 要 素 确 定 ; 2 列 车 的 动 拖 比 应 根 据 起 动 加 速 度 制 动 减 速 度 平 均 速 度 旅 行 速 度 故 障 运 行 能 力 维 修 费 耗 电 量 车 辆 购 置 费 等 因 素 综 合 分 析 确 定 ; 3 在 线 路 最 大 坡 道 上 列 车 能 起 动 的 加 速 度 不 应 小 于 0.083m/s 2 ; 4 列 车 编 组 及 动 力 配 置 方 案 宜 在 表 5.2.3 中 选 择 : 表 5.2.3 列 车 编 组 和 动 力 配 置 列 车 编 组 动 力 配 置 ( 动 拖 比 ) 编 组 型 式 4 辆 编 组 1:1 +Tc*Mp*Mp*Tc+ +Tc*Mp=Mp*Tc+ 4 辆 编 组 3:1 +TcM*Mp=Mp*MTc+ 6 辆 编 组 2:1 +Tc*Mp*M=M*Mp*Tc+ 注 :+: 全 自 动 车 钩,=: 半 自 动 车 钩,*: 半 永 久 牵 引 杆 5.3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5.3.1 车 辆 运 行 速 度 : 1 最 高 运 行 速 度 为 80km/h 100km/h; 车 辆 构 造 速 度 90km/h 110km/h; 2 洗 车 速 度 3~5km/h; 3 列 车 联 挂 速 度 5km/h; 4 列 车 退 行 速 度 限 速 10 km/h 5.3.2 计 算 粘 着 系 数 1 牵 引 工 况 0.16~0.18; 2 制 动 工 况 0.14~0.16 5.3.3 冲 动 极 限 0.75 m/s 3 5.3.4 牵 引 性 能 1 在 平 直 干 燥 线 路 上, 额 定 电 压 时, 额 定 载 荷 和 车 轮 半 磨 耗 状 态 下, 动 拖 比 2:1 3:1 的 列 车 加 速 度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最 高 运 行 速 度 为 80 km/h 的 列 车 ; (1) 起 动 平 均 加 速 度 ( 列 车 速 度 从 0 km/h 到 40km/h) 1.0m/s 2 ; (2) 平 均 加 速 度 ( 列 车 速 度 从 0 km/h 到 80km/h) 0.6m/s 2 2) 最 高 运 行 速 度 为 100 km/h 的 列 车 ; 21

(1) 起 动 平 均 加 速 度 ( 列 车 速 度 从 0 km/h 到 40km/h) 1.0m/s 2 ; (2) 平 均 加 速 度 ( 列 车 速 度 从 0 km/h 到 100km/h) 0.6m/s 2 2 在 平 直 干 燥 线 路 上, 额 定 电 压 时, 额 定 载 荷 和 车 轮 半 磨 耗 状 态 下, 动 拖 比 1:1 的 列 车 加 速 度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最 高 运 行 速 度 为 80 km/h 的 列 车 ; (1) 起 动 平 均 加 速 度 ( 列 车 速 度 从 0 km/h 到 40m/h) 0.83m/s 2 ; (2) 平 均 加 速 度 ( 列 车 速 度 从 0 km/h 到 80km/h) 0.5m/s 2 2) 最 高 运 行 速 度 为 100 km/h 的 列 车 ; (1) 起 动 平 均 加 速 度 ( 列 车 速 度 从 0 km/h 到 40m/h) 0.83m/s 2 ; (2) 平 均 加 速 度 ( 列 车 速 度 从 0 km/h 到 100km/h) 0.5m/s 2 5.3.5 制 动 性 能 1 在 平 直 干 燥 线 路 上, 列 车 制 动 减 速 度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包 括 响 应 时 间 ): 最 大 常 用 制 动 平 均 减 速 度 1.0m/s 2 ; 紧 急 制 动 平 均 减 速 度 1.2m/s 2 ; 2 AW3 载 荷 下, 列 车 能 安 全 可 靠 地 停 放 在 35 的 坡 道 上 5.3.6 列 车 故 障 运 行 能 力 1 动 拖 比 为 1:1 列 车 在 超 员 载 荷 工 况 下, 丧 失 1/2 动 力 的 情 况 时, 应 能 在 正 线 最 大 坡 道 上 起 动, 运 行 到 下 一 站, 清 客 后 空 车 能 运 行 至 车 辆 段 2 动 拖 比 为 2:1 列 车 在 定 员 载 荷 工 况 下, 丧 失 1/4 动 力 的 情 况 时, 在 正 常 网 压 下, 可 以 正 常 往 返 一 个 全 程 后 返 回 车 辆 段 进 行 故 障 检 修 列 车 在 超 员 载 荷 工 况 下, 丧 失 1/2 动 力 的 情 况 时, 应 能 在 正 线 最 大 坡 道 上 起 动, 运 行 到 下 一 站, 清 客 后 空 车 能 运 行 至 车 辆 段 3 动 拖 比 为 3:1 列 车 在 定 员 载 荷 工 况 下, 丧 失 1/3 动 力 的 情 况 时, 在 正 常 网 压 下, 可 以 维 持 正 常 运 行 列 车 在 超 员 载 荷 工 况 下, 丧 失 1/2 动 力 的 情 况 时, 应 能 在 正 线 最 大 坡 道 上 起 动, 运 行 到 下 一 站, 清 客 后 空 车 能 运 行 至 车 辆 段 5.3.7 列 车 救 援 能 力 一 列 动 力 完 好 的 空 载 列 车 应 具 有 在 正 线 线 路 的 最 大 坡 道 上 牵 引 另 一 列 超 员 载 荷 的 无 动 力 列 车 运 行 到 下 一 车 站 的 能 力 5.3.8 列 车 运 行 噪 声 司 机 室 客 室 内 的 允 许 噪 声 等 级,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列 车 噪 声 限 值 和 测 量 方 法 GB14892 的 有 关 规 定 5.3.9 车 外 噪 声 等 级 列 车 在 露 天 地 面 水 平 直 线 区 段 自 由 场 内 有 咋 道 床 无 缝 钢 轨 轨 道 上 以 60km/h 速 度 运 行 时, 在 车 外 距 轨 道 中 心 线 7.5m, 距 轨 面 高 度 1.5m 处, 测 得 的 连 续 等 效 噪 声 值 不 应 超 过 80dB(A) 5.3.10 列 车 运 行 平 稳 性 指 标 不 应 大 于 2.5, 运 行 150000km 后 不 应 大 于 2.7 5.3.11 车 辆 的 脱 轨 系 数 应 小 于 0.8 22

5.3.12 振 动 1 车 辆 及 设 备 能 在 垂 向 横 向 和 纵 向 承 受 频 率 在 1Hz~50Hz 之 间 的 正 弦 波 振 动, 振 幅 为 : a=25/f(mm): 1Hz f 10Hz; a=250/f2(mm): 10Hz f 50Hz 2 振 动 试 验 应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IEC 61373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3 车 体 与 转 向 架 的 固 有 频 率 之 差 值 应 保 证 在 整 个 运 行 速 度 范 围 内, 不 得 引 起 车 辆 共 振 现 象 5.3.13 冲 击 车 体 安 装 转 向 架 安 装 和 车 轴 安 装 的 设 备 ( 包 括 通 信 信 号 等 车 载 设 备 ), 以 及 车 体 和 转 向 架 之 间 连 接 部 件 抗 冲 击 要 求 应 符 合 IEC 60077 IEC 61373 标 准 5.4 车 体 车 门 与 车 钩 5.4.1 车 体 1 车 体 应 采 用 铝 合 金 或 不 锈 钢 材 料 和 整 体 式 承 载 结 构, 应 采 取 防 寒 隔 热 隔 音 的 措 施 2 车 体 结 构 在 寿 命 期 内 承 受 设 计 载 荷 的 作 用 时 不 应 产 生 永 久 变 形 和 疲 劳 损 伤 并 应 有 足 够 的 刚 度, 能 满 足 架 车 起 吊 救 援 复 轨 调 车 和 列 车 联 挂 等 要 求 在 最 大 垂 直 载 荷 作 用 下, 车 体 静 挠 度 不 应 超 过 两 转 向 架 支 撑 点 之 间 距 离 的 1 3 列 车 两 端 设 置 能 量 吸 收 结 构 和 防 爬 装 置 当 两 列 AW0 列 车 以 15km/h 相 对 速 度 相 互 碰 撞 时, 冲 击 能 量 由 车 钩 ( 缓 冲 器 压 溃 管 ) 吸 收, 不 造 成 车 体 结 构 的 损 坏, 传 递 到 乘 客 身 上 的 加 速 度 值 应 在 允 许 范 围 内 当 两 列 AW2 列 车 以 15km/h 相 对 速 度 相 互 碰 撞 或 两 列 AW0 列 车 以 25km/h 相 对 速 度 相 互 碰 撞 时, 车 钩 ( 缓 冲 器 压 溃 管 等 ) 以 及 防 爬 器 和 司 机 室 碰 撞 吸 能 区 域 均 参 与 能 量 吸 收 4 车 体 之 间 采 用 贯 通 道 连 接, 贯 通 道 应 能 满 足 9 人 /m 2 的 承 载 要 求 ; 贯 通 道 应 密 封 防 火 防 水 隔 热 隔 声 ; 贯 通 道 渡 板 应 耐 磨 过 渡 平 顺 防 滑 防 夹 ; 贯 通 道 折 棚 应 耐 老 化 耐 磨 损 安 全 可 靠 贯 通 道 净 宽 不 小 于 1300mm, 净 高 不 低 于 1900mm 5 列 车 至 少 设 置 一 处 供 轮 椅 车 停 放 的 位 置, 该 区 域 内 应 设 置 扶 手 或 其 他 安 全 保 护 设 施, 其 位 置 与 站 台 区 无 障 碍 设 施 相 匹 配 6 客 室 内 非 乘 客 使 用 的 重 要 设 备 或 设 施 应 设 锁 7 车 体 的 内 外 墙 板 之 间, 以 及 底 架 与 地 板 之 间, 应 敷 设 吸 湿 性 小 膨 胀 率 低 性 能 稳 定 的 隔 热 隔 声 材 料 8 车 辆 应 设 置 架 车 支 座 车 体 吊 装 座, 并 标 注 允 许 架 车 起 吊 的 位 置 5.4.2 车 门 1 每 节 车 每 侧 设 4 对 客 室 车 门, 有 效 开 度 不 小 于 1300mm, 净 高 度 不 低 于 1860mm 2 司 机 室 侧 门 有 效 开 度 不 小 于 560mm, 净 高 度 不 低 于 1860mm 3 每 辆 车 相 邻 客 室 车 门 中 心 距 离 相 等, 相 邻 的 两 辆 车 之 间 相 邻 客 室 门 车 门 间 距 保 持 一 致 23

4 司 机 室 与 客 室 之 间 设 通 道 门, 其 开 门 方 向 为 向 司 机 室 侧 开 启, 开 / 关 状 态 在 受 控 司 机 室 显 示 和 报 警 5.4.3 车 钩 1 车 钩 包 括 全 自 动 车 钩 半 自 动 车 钩 和 半 永 久 牵 引 杆 三 种 类 型 2 车 钩 连 挂 性 能 应 满 足 最 差 空 气 弹 簧 状 态 的 列 车 运 行 在 最 不 利 轨 道 条 件 和 曲 线 半 径 情 况 下 的 曲 线 通 过 能 力 3 列 车 应 能 在 正 线 最 小 半 径 曲 线 上 自 动 联 挂 4 缓 冲 及 能 量 吸 收 能 力 应 与 车 体 能 量 吸 收 能 力 相 匹 配 5 应 对 车 钩 的 连 接 状 态 进 行 监 控, 任 一 车 钩 意 外 脱 钩 时 分 离 列 车 两 部 分 都 应 施 加 紧 急 制 动 5.5 转 向 架 5.5.1 转 向 架 宜 采 用 无 摇 枕 两 系 悬 挂 两 轴 转 向 架 5.5.2 动 车 转 向 架 和 拖 车 转 向 架 结 构 应 相 似 ; 列 车 中 所 有 相 同 功 能 的 转 向 架 及 其 部 件 应 能 互 换, 动 车 和 拖 车 的 转 向 架 构 架 宜 能 互 换, 零 部 件 宜 标 准 化 5.5.3 转 向 架 性 能 主 要 尺 寸 应 与 车 体 线 路 相 匹 配, 其 相 关 部 件 在 允 许 磨 耗 限 度 内 应 能 确 保 列 车 以 最 高 允 许 速 度 安 全 平 稳 运 行 即 使 在 悬 挂 或 减 振 系 统 损 坏 时, 也 能 确 保 车 辆 在 线 路 上 安 全 地 运 行 到 终 点 5.5.4 在 保 证 车 辆 安 全 性 和 稳 定 性 满 足 结 构 强 度 的 前 提 下, 转 向 架 重 量 应 尽 可 能 轻, 并 减 小 簧 下 重 量 5.5.5 转 向 架 应 能 保 证 在 与 车 体 连 接 的 状 态 下 安 全 起 吊, 并 满 足 在 隧 道 区 间 最 小 空 间 内 的 复 轨 要 求 5.5.6 车 轮 应 为 整 体 碾 钢 轮 5.5.7 构 架 设 计 寿 命 不 应 低 于 300 万 公 里 5.6 电 气 系 统 5.6.1 电 传 动 系 统 宜 采 用 变 频 调 压 的 交 流 传 动 系 统 ; 牵 引 电 机 宜 采 用 矢 量 控 制 或 直 接 转 矩 控 制 的 方 式 5.6.2 电 ( 气 ) 传 动 系 统 应 具 有 牵 引 及 电 制 动 功 能, 电 制 动 优 先 采 用 再 生 制 动, 根 据 需 要 可 设 置 电 阻 制 动 5.6.3 电 传 动 系 统 应 能 充 分 利 用 轮 轨 粘 着 条 件 和 能 按 车 辆 载 重 量 自 动 调 整 牵 引 力 或 电 制 动 力 的 大 小, 并 应 具 有 反 应 灵 敏 的 防 空 转 防 滑 行 控 制 和 防 冲 动 控 制 5.6.4 当 多 台 电 动 机 由 一 个 变 流 器 并 联 供 电 时, 其 额 定 功 率 应 计 及 轮 径 差 与 电 动 机 特 性 差 异 引 起 的 负 荷 分 配 不 均, 以 及 在 高 粘 着 系 数 下 运 行 时 轴 重 转 移 的 影 响 5.6.5 受 电 弓 受 流 时, 应 对 受 电 弓 或 供 电 设 施 均 无 损 伤 或 异 常 磨 耗 受 电 弓 的 静 态 压 力 应 为 70N-140N 5.6.6 列 车 应 设 置 避 雷 装 置 5.6.7 辅 助 电 源 系 统 应 由 辅 助 变 流 器 蓄 电 池 等 组 成 辅 助 电 源 的 交 流 输 出 电 压 波 形 应 为 24

正 弦 波, 波 形 畸 变 率 不 应 大 于 5%, 电 压 波 动 范 围 不 应 大 于 ±5%, 相 间 不 平 衡 系 数 不 应 大 于 1%, 频 率 应 为 50HZ±5%, 辅 助 逆 变 器 的 容 量 应 能 满 足 车 辆 各 种 工 况 的 使 用 需 求 5.6.8 由 浮 充 电 蓄 电 池 供 电 的 设 备, 其 标 称 电 压 应 选 用 110V 及 24V 蓄 电 池 容 量 应 能 满 足 车 辆 在 故 障 及 紧 急 情 况 下 车 门 控 制 应 急 通 风 应 急 照 明 外 部 照 明 车 载 安 全 设 备 广 播 通 信 等 系 统 工 作 不 低 于 45min, 以 及 45min 后 列 车 车 门 能 开 关 门 一 次 的 要 求 蓄 电 池 箱 应 采 用 二 级 绝 缘 安 装 蓄 电 池 箱 上 应 安 装 正 极 和 负 极 短 路 保 护 用 空 气 断 路 器 5.6.9 列 车 控 制 诊 断 系 统 1 应 采 用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列 车 通 信 网 络, 与 运 行 及 安 全 有 关 的 控 制 除 由 列 车 通 信 网 络 进 行 控 制 外, 还 必 须 有 冗 余 措 施 2 列 车 应 具 有 两 端 操 纵 功 能, 但 应 仅 有 一 端 为 可 控 状 态 3 列 车 诊 断 系 统 应 对 列 车 及 各 子 系 统 的 状 态 信 息 故 障 信 息 进 行 分 析 评 估 显 示 储 存 ; 与 运 行 相 关 的 信 息 应 有 冗 余 的 硬 件 显 示 4 列 车 应 设 模 拟 里 程 表 计 和 能 耗 表 计, 应 设 数 字 事 件 记 录 仪 和 数 据 记 录 仪 5 列 车 应 设 车 地 无 线 通 信 接 口, 以 预 留 在 线 数 据 通 过 车 地 无 线 通 信 上 传 的 条 件 5.7 制 动 与 风 源 系 统 5.7.1 列 车 制 动 应 具 有 常 用 制 动 快 速 制 动 紧 急 制 动 和 停 放 制 动 功 能 5.7.2 列 车 制 动 应 包 括 电 制 动 和 空 气 制 动 两 种 类 型 5.7.3 紧 急 制 动 应 为 纯 空 气 制 动 ; 常 用 制 动 和 快 速 制 动 应 优 先 使 用 电 制 动 ( 再 生 制 动 优 先 ), 电 制 动 不 足 部 分 由 空 气 制 动 在 整 列 车 范 围 内 均 衡 补 偿, 并 满 足 冲 动 极 限 要 求 5.7.4 列 车 空 气 制 动 应 采 用 微 机 控 制 的 模 拟 电 - 空 制 动 系 统, 基 础 制 动 宜 采 用 单 元 式 踏 面 制 动 装 置 或 盘 形 制 动 装 置 5.7.5 停 放 制 动 系 统 应 保 证 在 线 路 最 大 坡 道 列 车 最 大 载 荷 情 况 下 施 加 停 放 制 动 不 会 发 生 溜 车 5.7.6 制 动 系 统 应 具 有 完 善 的 监 控 保 护 和 自 诊 断 功 能, 应 对 空 气 制 动 和 停 放 制 动 的 状 态 进 行 监 控, 并 在 司 机 室 显 示 5.7.7 制 动 系 统 在 任 何 制 动 方 式 下 都 应 有 防 滑 保 护 功 能, 空 气 制 动 和 电 制 动 应 有 各 自 独 立 的 防 滑 控 制 5.7.8 应 有 轮 径 校 正 负 载 检 测 和 制 动 力 负 载 补 偿 功 能 5.7.9 每 列 车 至 少 应 设 两 套 由 交 流 电 机 驱 动 的 供 风 单 元 ; 当 一 套 供 风 单 元 失 效 时, 另 一 套 单 元 应 能 满 足 列 车 正 常 运 营 所 需 的 风 量 要 求 5.7.10 供 风 系 统 应 具 有 安 全 保 护 功 能, 总 风 缸 应 设 过 压 安 全 阀, 列 车 管 空 气 压 力 低 于 设 定 值 时 应 立 刻 触 发 紧 急 制 动 5.8 空 调 系 统 5.8.1 列 车 空 调 应 为 节 能 环 保 型, 具 有 制 冷 新 风 预 加 热 通 风 及 紧 急 通 风 等 功 能 ; 采 用 变 频 或 分 级 控 制 5.8.2 额 定 载 荷 工 况 下, 客 室 内 人 均 新 风 量 不 低 于 10m 3 /h, 新 风 量 至 少 为 总 风 量 的 1/3, 新 25

风 量 应 能 按 实 际 载 客 量 分 级 调 整, 紧 急 通 风 应 为 全 新 风 司 机 室 人 均 新 风 量 不 低 于 30m 3 /h 5.8.3 制 冷 能 力 应 能 满 足 额 定 载 荷 环 境 温 度 为 35 时, 车 内 平 均 温 度 不 高 于 27, 相 对 湿 度 不 超 过 65%; 客 室 采 暖 采 用 空 调 新 风 预 加 热 与 客 室 电 加 热 装 置, 司 机 室 采 暖 采 用 电 加 热 装 置, 应 能 满 足 空 载 环 境 温 度 为 -3 时, 司 机 室 室 内 温 度 不 低 于 14, 客 室 室 内 温 度 不 低 于 12 5.8.4 送 风 管 道 有 隔 热 保 护, 应 采 用 可 以 降 噪 的 风 道 材 料, 车 内 风 速 温 度 和 湿 度 均 匀 5.8.5 在 列 车 丧 失 网 压 供 电 的 情 况 下, 应 能 提 供 客 室 和 司 机 室 紧 急 通 风 45min 5.9 乘 客 信 息 系 统 5.9.1 列 车 应 具 有 司 机 对 乘 客 广 播 列 车 预 录 信 息 广 播 司 机 室 对 司 机 室 的 通 信 和 受 控 司 机 室 广 播 监 听 功 能 5.9.2 车 辆 客 室 应 至 少 设 置 两 个 紧 急 对 讲 装 置 紧 急 对 讲 装 置 应 具 有 乘 客 与 司 机 间 双 向 通 信 功 能, 并 应 对 其 触 发 状 态 进 行 监 控 和 记 录 5.9.3 应 在 列 车 两 端 设 LED 目 的 地 显 示 器, 在 客 室 两 端 设 LED 乘 客 信 息 显 示 器 5.10 防 火 与 安 全 5.10.1 车 辆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防 火 性 能, 车 辆 及 其 内 部 设 施 应 使 用 不 燃 材 料 或 无 卤 低 烟 的 阻 燃 材 料 5.10.2 列 车 应 装 设 ATP 信 号 车 载 设 备 5.10.3 客 室 车 门 系 统 应 设 置 安 全 联 锁, 应 确 保 车 速 大 于 5km/h 时 不 能 开 启 车 门 未 全 关 闭 时 不 能 启 动 列 车 5.10.4 前 照 灯 在 列 车 前 端 紧 急 制 停 距 离 处 照 度 不 应 小 于 2lx 列 车 尾 端 外 壁 应 设 置 红 色 防 护 灯 5.10.5 客 室 和 司 机 室 内 必 须 按 相 关 标 准 配 置 一 定 数 量 的 适 用 于 电 气 装 置 灭 火 的 消 防 设 备, 安 放 位 置 应 有 明 显 标 识 便 于 取 用 5.10.6 列 车 应 设 置 火 灾 预 警 系 统 5.10.7 各 电 气 设 备 金 属 外 壳 或 箱 体 应 采 取 保 护 性 接 地 措 施 26

6 限 界 6.1 一 般 规 定 6.1.1 限 界 是 保 障 线 路 安 全 运 行 限 制 车 辆 断 面 尺 寸 限 制 设 备 和 管 线 安 装 尺 寸 确 定 轨 行 区 建 筑 结 构 有 效 净 空 尺 寸 的 图 形 6.1.2 限 界 应 根 据 车 辆 断 面 尺 寸 和 技 术 参 数 受 电 方 式 运 行 工 况 轨 道 特 性 设 备 及 管 线 布 置 施 工 方 法 等 因 素, 综 合 分 析 计 算 确 定 6.1.3 限 界 分 为 车 辆 限 界 设 备 限 界 建 筑 限 界 6.1.4 车 辆 限 界 的 计 算 应 以 列 车 在 平 直 线 上, 以 区 间 最 高 运 行 速 度 等 级 100km/h 并 附 加 10% 瞬 时 超 速 及 车 站 计 算 站 台 长 度 范 围 内 不 大 于 60km/h 为 基 本 条 件 车 辆 限 界 组 成 中 应 包 含 区 间 车 辆 限 界 和 车 站 计 算 站 台 长 度 范 围 内 附 加 车 辆 限 界 6.1.5 设 备 限 界 是 用 以 限 制 设 备 安 装 的 控 制 线 曲 线 地 段 设 备 限 界 需 在 直 线 地 段 基 础 上, 根 据 平 面 曲 线 半 径 过 超 高 或 欠 超 高 引 起 的 偏 移 量, 以 及 车 辆 和 轨 道 参 数 变 化 等 因 素 确 定 6.1.6 建 筑 限 界 是 在 设 备 限 界 基 础 上, 考 虑 设 备 和 管 线 安 装 尺 寸 并 预 留 一 定 的 安 全 间 隙 后 确 定 的 最 小 有 效 断 面 建 筑 限 界 中 不 包 括 测 量 误 差 施 工 误 差 结 构 沉 降 位 移 变 形 等 因 素 6.1.7 高 架 地 面 线 车 辆 限 界 应 考 虑 线 路 运 营 风 荷 载 引 起 的 横 向 和 竖 向 偏 移 量 6.1.8 轨 道 区 混 凝 土 结 构 轨 旁 设 备 与 接 触 网 带 电 部 分 的 间 隙,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表 *** 的 规 定 6.1.9 相 邻 区 间 线 路, 当 两 线 间 无 墙 柱 或 设 备 时, 两 设 备 限 界 的 安 全 间 隙 不 小 于 100mm; 当 两 线 间 有 墙 柱 时, 应 按 建 筑 限 界 加 上 墙 柱 的 宽 度 及 其 施 工 误 差 确 定 6.1.10 区 间 疏 散 平 台 不 得 侵 入 设 备 限 界 当 设 置 疏 散 平 台 时, 建 筑 限 界 应 包 容 该 平 台 所 必 须 的 净 空 尺 寸 轨 道 中 心 道 床 面 应 满 足 人 员 疏 散 行 走 的 要 求, 道 床 面 应 平 整 连 续 无 障 碍 物 6.1.11 限 界 坐 标 系 应 为 正 交 于 轨 道 平 面 的 直 角 坐 标, 并 以 直 线 地 段 通 过 两 钢 轨 轨 顶 中 心 连 线 的 中 点 引 出 的 水 平 坐 标 轴 为 水 平 轴, 以 X 表 示 ; 以 通 过 该 中 点 垂 直 于 水 平 轴 的 坐 标 轴 为 垂 直 轴, 以 Y 表 示 车 辆 限 界 和 设 备 限 界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附 录 ** 的 规 定 ; 道 岔 建 筑 限 界 加 宽 应 符 合 附 录 ** 的 规 定 ; 曲 线 地 段 设 备 限 界 计 算 方 法 应 执 行 附 录 ** 的 规 定 ; 缓 和 曲 线 地 段 的 建 筑 限 界 加 宽 计 算 应 执 行 附 录 ** 的 规 定 6.1.12 本 章 规 定 适 用 于 浙 江 省 轨 道 交 通 B2 型 车 ( 鼓 形 车 ), 最 高 行 车 速 度 80km/h 6.2 制 定 限 界 的 基 本 参 数 6.2.1 与 限 界 相 关 的 车 辆 基 本 参 数 应 符 合 表 6.2.1 规 定 表 6.2.1 B2 型 车 ( 鼓 形 车 体 ) 基 本 参 数 表 (mm) 名 称 B2 型 车 车 体 计 算 长 度 19000 车 体 计 算 宽 度 2800( 鼓 型 部 分 2900) 计 算 车 辆 高 度 3800 车 辆 定 距 12600 转 向 架 固 定 轴 距 2200/2300 地 板 面 至 走 行 轨 面 高 度 1100 受 电 弓 落 弓 高 度 3810 受 电 弓 最 大 工 作 高 度 5410 6.2.2 线 路 主 要 参 数 应 符 合 第 ** 章 的 规 定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