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市 大 族 激 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an s Laser Technology Co.,Ltd 供 应 商 合 作 文 件 供 应 商 管 理 部 编 写 2010 年 03 月 12 日 修 改
目 录 深 圳 市 大 族 激 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简 介 一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书 二 框 架 合 作 协 议 书 三 保 密 协 议 书 四 办 理 送 货 / 退 货 或 委 托 返 修 业 务 流 程 五 货 款 帐 务 核 对 及 货 款 支 付 流 程 六 相 关 授 权 文 件
深 圳 市 大 族 激 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简 介 1996 年 大 族 激 光 崛 起 于 改 革 开 放 的 前 沿 - 深 圳! 这 里 良 好 的 创 业 环 境 使 大 族 激 光 一 步 一 步 走 向 成 功, 并 成 为 中 国 激 光 装 备 行 业 的 领 军 企 业 作 为 亚 洲 最 大 世 界 知 名 的 激 光 加 工 设 备 生 产 厂 商, 公 司 已 成 为 深 圳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深 圳 市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广 东 省 装 备 制 造 业 重 点 企 业, 国 家 科 技 成 果 推 广 示 范 基 地 重 点 推 广 示 范 企 业,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主 要 科 研 项 目 被 认 定 为 国 家 级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2002 年 公 司 一 举 成 为 国 内 乃 至 亚 洲 最 大 的 激 光 设 备 制 造 商, 激 光 信 息 标 记 设 备 国 内 市 场 占 有 率 达 到 71.96%,2004 年 成 为 国 内 首 家 以 激 光 为 主 业 的 上 市 公 司, 现 已 成 为 全 球 激 光 信 息 标 记 设 备 产 销 量 最 大 的 公 司 大 族 激 光 是 国 内 第 一 个 把 实 验 室 装 置 变 成 可 以 连 续 24 小 时 稳 定 工 作 的 激 光 技 术 装 备, 是 世 界 上 仅 有 的 几 家 拥 有 紫 外 激 光 专 利 的 公 司 之 一 在 强 大 的 资 本 和 技 术 平 台 支 持 下, 公 司 实 现 了 从 小 功 率 到 大 型 高 功 率 激 光 技 术 装 备 研 发 生 产 的 跨 越 发 展, 为 国 内 外 客 户 提 供 一 整 套 激 光 加 工 解 决 方 案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激 光 技 术 装 备 助 推 我 国 制 造 业 从 粗 放 型 高 能 耗 低 附 加 值 模 式 向 循 环 经 济 高 附 加 值 高 精 度 转 化, 为 提 升 整 个 国 家 的 制 造 业 发 展 水 平 和 创 新 能 力 做 出 贡 献 大 族 激 光 在 快 速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得 到 的 众 多 合 作 供 应 商 的 大 力 支 持 与 配 合, 在 此 表 示 衷 心 感 谢! 我 们 希 望 与 合 作 供 应 商 一 同 发 展, 共 同 为 中 国 激 光 产 业 作 出 更 大 的 贡 献 我 们 欢 迎 所 有 致 力 于 激 光 产 业 发 展 的 供 应 商 加 入 我 们 的 发 展 队 伍 中 来, 大 族 激 光 值 得 您 的 信 赖! 公 司 股 票 简 称 : 大 族 激 光 代 码 :002008 了 解 大 族 更 多 信 息 可 登 陆 :http://www.hanslaser.com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书 甲 方 : 深 圳 市 大 族 激 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 作 为 甲 方 物 料 供 应 商, 乙 方 承 诺 严 格 按 甲 方 要 求, 提 供 符 合 甲 方 质 量 要 求 的 产 品 本 协 议 经 双 方 签 字 ( 盖 章 ) 后 生 效, 协 议 中 明 确 了 双 方 在 产 品 质 量 方 面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当 产 品 质 量 发 生 异 常 时, 乙 方 应 无 条 件 执 行 甲 方 依 据 本 协 议 做 出 的 各 项 决 定 1. 质 量 要 求 乙 方 产 品 应 符 合 甲 方 质 量 要 求 乙 方 向 甲 方 提 供 产 品 的 过 程 包 括 乙 方 的 设 计 采 购 生 产 交 付 售 后 服 务 / 技 术 支 持 等 全 过 程, 乙 方 应 管 理 这 些 过 程, 在 质 量 及 售 后 服 务 方 面 满 足 甲 方 质 量 要 求 注 1: 同 时 符 合 国 家 / 国 际 标 准 ( 包 括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标 准 乙 方 内 控 标 准 与 甲 方 质 量 / 技 术 要 求 等 明 示 要 求, 是 乙 方 产 品 符 合 甲 方 质 量 要 求 的 必 要 条 件 注 2: 同 时 符 合 其 他 通 常 隐 含 的 要 求 也 是 乙 方 产 品 符 合 甲 方 质 量 要 求 的 必 要 条 件 2. 供 货 质 量 评 审 2.1 若 乙 方 产 品 属 于 甲 方 检 验 类 产 品, 甲 方 将 在 每 月 初 统 计 上 月 乙 方 的 供 货 质 量 信 息, 按 下 表 条 件 对 乙 方 进 行 资 格 分 类 如 当 月 供 货 批 次 不 足 7 批 的, 向 前 追 溯 到 7 批 止 供 应 商 资 格 分 类 标 准 供 应 商 类 别 送 检 批 批 合 格 率 检 验 数 合 格 率 备 注 A 类 >6 批 ~ 90% ~ 90% B 类 >6 批 80% ~<90% 80% ~<90% C 类 >6 批 70% ~<80% 70% ~<80% D 类 >6 批 ~<70% ~<70% 整 改 对 象, 潜 在 黑 名 单 待 观 察 6 批 送 检 批 少, 数 据 不 充 分, 暂 不 分 类 不 稳 定 >6 批 未 能 划 入 以 上 类 别 ( 即 批 合 格 率 与 检 验 数 合 格 率 不 对 称 ) 注 1: 批 合 格 率 是 指 : 不 论 何 种 检 验 方 式 ( 全 检 或 抽 检 ), 某 种 物 料 在 检 验 中 未 发 现 不 合 格 的 检 验 批 与 该 物 料 同 期 所 有 送 检 批 之 比 ( 全 检 发 现 不 合 格 后 虽 然 接 收 了 合 格 部 分, 但 该 批 也 计 为 不 合 格 批 ) 注 2: 检 验 数 合 格 率 是 指 : 不 论 何 种 检 验 方 式 ( 全 检 或 抽 检 ), 某 种 物 料 在 检 验 中 发
现 的 合 格 数 与 该 物 料 同 期 所 有 检 验 数 之 比 ( 抽 检 时, 检 验 数 可 能 小 于 送 检 数 ) 2.2 每 年 1 月 为 甲 方 评 选 上 年 度 优 秀 供 应 商 时 间, 乙 方 获 得 甲 方 优 秀 供 应 商 奖 牌 的 必 要 条 件 为 : 1) 乙 方 向 甲 方 质 量 管 理 中 心 提 出 颁 发 优 秀 供 应 商 奖 牌 的 书 面 申 请 2) 乙 方 上 年 度 向 甲 方 连 续 供 货 超 过 84 批 次 3) 若 乙 方 产 品 属 于 甲 方 检 验 类 产 品, 乙 方 产 品 在 甲 方 检 验 过 程 中 应 无 不 合 格 记 录 4) 乙 方 全 年 度 未 曾 收 到 甲 方 书 面 的 整 改 通 知 单 质 量 罚 款 单 或 供 应 商 异 常 处 置 通 知 5) 乙 方 产 品 未 因 批 量 不 合 格 或 严 重 不 合 格 而 导 致 甲 方 相 关 部 门 开 出 不 合 格 品 处 理 单 3. 质 量 整 改 3.1 在 任 何 时 候, 乙 方 供 货 质 量 异 常 时, 或 者 乙 方 被 划 入 D 类 资 格 时, 甲 方 质 量 管 理 中 心 向 乙 方 开 出 整 改 通 知 单, 乙 方 应 按 整 改 通 知 单 的 要 求 向 甲 方 回 复 纠 正 预 防 措 施 并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进 行 整 改 3.2 除 采 取 整 改 通 知 单 方 式 外, 甲 方 质 量 管 理 中 心 可 组 织 复 评 小 组, 进 行 现 场 复 评 以 督 促 乙 方 改 进 质 量, 乙 方 须 按 甲 方 要 求 配 合 复 评 小 组 的 现 场 复 评 工 作 3.3 现 场 复 评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甲 方 质 量 管 理 中 心 向 乙 方 开 出 整 改 通 知 单, 乙 方 按 要 求 进 行 整 改 ; 现 场 复 评 不 合 格 情 况 严 重 的, 暂 停 乙 方 供 货 资 格, 甲 方 不 因 此 承 担 任 何 赔 偿 责 任 3.4 乙 方 未 按 要 求 回 复 整 改 通 知 单, 或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整 改 未 达 标 的, 暂 停 乙 方 供 货 资 格, 甲 方 不 因 此 承 担 任 何 赔 偿 责 任 4. 质 量 罚 款 与 索 赔 4.1 乙 方 同 意 甲 方 以 ( 批 不 合 格 单 台 不 合 格 ) 衡 量 乙 方 产 品 质 量 水 平 4.2 以 批 不 合 格 衡 量 乙 方 质 量 水 平 的, 乙 方 产 品 在 甲 方 检 验 中 或 使 用 后 的 90 天 内 出 现 批 不 合 格 的, 甲 方 有 权 对 乙 方 处 以 质 量 罚 款 注 : 甲 方 抽 样 检 查 方 案 为 : GB/T2828.1-2003/ 正 常 检 验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 检 验 水 平 Ⅱ/ 致 命 缺 陷 =0/ 重 缺 陷 AQL=0.40/ 轻 缺 陷 AQL=1.0 4.3 以 单 台 不 合 格 衡 量 乙 方 质 量 水 平 的, 乙 方 产 品 在 甲 方 检 验 中 或 使 用 后 的 90 天 内 出 现 单 台 不 合 格 的, 甲 方 有 权 对 乙 方 处 以 质 量 罚 款
4.4 罚 款 标 准 见 下 表 : 单 位 :RMB( 元 ) 采 购 合 同 中 除 税 单 2000<~ 500 500<~ 2000 >5000 价 5000 罚 款 金 额 50 100 200 500 4.5 按 单 台 不 合 格 进 行 罚 款 时, 罚 款 金 额 = 不 合 格 数 4.4 所 示 的 罚 款 金 额 4.6 按 批 不 合 格 进 行 罚 款 时, 罚 款 金 额 = 4.4 所 示 的 罚 款 金 额 4.7 因 乙 方 不 合 格 产 品 对 甲 方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时, 乙 方 应 赔 偿 甲 方 实 际 损 失 5. 质 量 罚 款 与 索 赔 并 不 免 除 乙 方 按 甲 方 要 求 进 行 质 量 整 改 与 不 合 格 处 理 的 责 任 6. 乙 方 内 部 有 4M1E 重 大 变 更 时 必 须 提 前 通 知 甲 方, 并 采 取 应 对 措 施 保 证 供 应 甲 方 产 品 质 量, 否 则 甲 方 有 权 对 乙 方 提 供 的 不 合 格 产 品 加 倍 进 行 经 济 处 罚 或 索 赔 注 :4M1E 重 大 变 更 指 : 人 ( 关 键 岗 位 的 人 员 变 动 >10% 重 大 人 事 变 动 ) 机 器 ( 关 键 设 备 变 更 ) 材 料 ( 关 键 材 料 变 更 ) 方 法 ( 重 要 生 产 工 艺 变 更 ) 环 境 ( 环 境 变 化 或 搬 厂 ) 7. 以 上 罚 款 甲 方 有 权 直 接 从 应 向 乙 方 支 付 之 货 款 中 扣 除 8. 本 协 议 同 时 适 用 乙 方 与 甲 方 下 属 各 控 股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的 合 作 甲 方 下 属 子 公 司 包 括 深 圳 市 大 族 数 控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大 族 精 密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和 深 圳 市 大 族 医 疗 有 限 公 司 及 深 圳 市 大 族 光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等 甲 方 : 深 圳 市 大 族 激 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 公 司 盖 章 及 签 字 公 司 盖 章 及 签 字
框 架 合 作 协 议 书 甲 方 : 深 圳 市 大 族 激 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 甲 乙 双 方 为 了 更 积 极 和 完 善 有 关 甲 方 采 购 乙 方 产 品 的 合 作 事 宜, 在 平 等 互 惠 互 利, 共 同 发 展 的 情 况 下,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条 款 供 双 方 遵 照 执 行 ; 1. 乙 方 承 诺 并 保 证 向 甲 方 提 供 的 产 品 为 原 厂 正 品 乙 方 承 诺 提 供 的 产 品 应 符 合 甲 方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符 合 国 家 / 国 际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同 时 符 合 其 他 通 常 隐 含 的 要 求 若 因 乙 方 提 供 的 以 次 充 好 假 冒 仿 造 等 产 品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由 乙 方 负 责 赔 偿, 因 此 引 起 甲 方 对 第 三 人 相 关 的 法 律 责 任 由 乙 方 全 部 承 担 有 关 产 品 质 量 要 求, 乙 方 需 严 格 按 双 方 签 订 的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或 技 术 与 质 量 售 后 承 诺 服 务 协 议 执 行 若 甲 方 要 求 的 产 品 需 要 符 合 CE 或 其 他 国 际 标 准, 乙 方 须 保 证 其 提 供 的 产 品 符 合 CE 或 其 他 国 际 标 准 要 求, 并 提 供 相 关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同 时 对 提 供 的 相 关 文 件 负 责 2. 本 着 长 期 合 作 互 惠 互 利 的 原 则, 乙 方 承 诺 对 甲 方 所 购 产 品 报 价 低 于 同 行 业 客 户 所 购 价 格 水 平, 并 及 时 根 据 实 际 生 产 市 场 情 况 为 甲 方 公 司 提 供 最 新 的 最 合 理 的 供 货 价 格 如 甲 方 调 查 发 现 所 购 产 品 明 显 高 于 市 场 正 常 价 格 ( 代 理 产 品 综 合 三 家 正 规 代 理 报 价 为 准, 浮 动 5% 以 内 甲 方 认 可 为 合 理 价 格, 定 制 物 料 按 照 同 规 格 或 同 图 纸, 综 合 三 家 生 产 厂 家 报 价 为 准, 浮 动 10% 以 内 甲 方 认 可 为 合 理 价 格 ), 甲 方 有 权 向 乙 方 追 讨 该 批 产 品 差 价 的 10 倍 补 偿, 并 取 消 乙 方 供 货 资 格 甲 方 严 格 对 乙 方 提 供 的 产 品 价 格 信 息 保 密 并 保 证 所 购 产 品 仅 限 于 大 族 激 光 产 品 自 用, 不 会 用 于 直 接 外 销 3. 乙 方 应 严 格 遵 守 商 业 信 誉, 不 主 动 贿 赂 甲 方 相 关 人 员, 详 细 要 求 按 附 件 廉 洁 交 易 承 诺 执 行 4. 为 保 证 甲 方 需 求 产 品 的 供 货 稳 定, 乙 方 需 向 甲 方 提 供 的 准 确 的 产 品 供 货 周 期, 并 承 诺 甲 方 按 照 供 货 周 期 订 货 能 准 时 交 货 乙 方 有 义 务 根 据 甲 方 每 月 需 求 或 计 划 情 况 为 甲 方 订 单 外 备 货 乙 方 同 时 保 证 正 常 情 况 下 备 货 量 为 甲 方 一 至 两 个 月 需 求 量, 为 避 免 乙 方 因 给 甲 方 备
货 而 造 成 不 必 要 损 失, 乙 方 应 每 月 主 动 将 备 货 情 况 书 面 知 会 甲 方, 由 甲 方 确 认 备 货 风 险 大 小 同 时 若 因 甲 方 产 品 设 计 变 更, 甲 方 仅 对 乙 方 所 备 货 中 甲 方 使 用 的 非 通 用 产 品 之 完 全 消 化 负 责 若 乙 方 供 应 甲 方 产 品 有 停 产 或 设 计 变 更 情 况, 乙 方 需 提 前 个 月 书 面 正 式 通 知 甲 方, 同 时 有 义 务 为 甲 方 做 适 当 备 货, 以 便 甲 方 生 产 作 出 调 整, 若 乙 方 未 履 行 提 前 知 会 甲 方 造 成 的 生 产 延 误 或 做 好 备 货 工 作, 甲 方 有 权 对 乙 方 提 出 双 方 该 物 料 年 合 作 总 金 额 的 50% 处 罚 索 赔 5. 为 保 证 甲 乙 双 方 合 作 顺 畅, 甲 乙 双 方 必 须 保 持 及 时 的 信 息 沟 通 甲 方 每 月 需 向 乙 方 提 供 产 品 预 测 需 求 新 产 品 需 求 信 息 质 量 反 馈 信 息 等 乙 方 需 对 甲 方 所 采 购 产 品 中 已 停 产 或 即 将 停 产 的 信 息 市 场 供 应 预 测 信 息 价 格 浮 动 信 息 生 产 任 务 紧 急 信 息 产 品 升 级 信 息 等 等 及 时 知 会 甲 方 甲 乙 双 方 在 接 收 到 信 息 后 必 须 及 时 进 行 反 馈 并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已 保 证 甲 方 的 正 常 需 求 供 应 6. 为 方 便 顺 利 地 办 理 入 库 与 帐 务 结 算 手 续, 乙 方 需 严 格 遵 守 甲 方 送 货 / 退 货 或 返 修 须 知 货 款 帐 务 核 对 及 货 款 支 付 须 知 文 件 要 求, 按 双 方 签 订 的 采 购 合 同 约 定 时 间 及 时 准 确 地 办 理 产 品 送 货 手 续, 以 免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时 间 浪 费 7. 货 款 支 付 方 式 由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为 保 证 货 款 的 顺 利 支 付, 乙 方 需 要 严 格 遵 守 甲 方 货 款 帐 务 核 对 及 货 款 支 付 须 知, 同 时 乙 方 需 要 特 别 注 意 : 请 勿 将 发 票 同 货 物 一 同 存 放 送 货, 必 须 通 过 专 人 送 达 或 快 递 邮 件 送 达 甲 方 指 定 人 员 若 因 此 造 成 发 票 丢 失, 甲 方 将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8. 甲 乙 双 方 承 诺 双 方 一 切 合 作 信 息 皆 属 于 保 密 内 容, 不 得 向 任 何 第 三 方 泄 露, 无 论 故 意 或 过 失 导 致 信 息 泄 露 的, 泄 露 方 需 向 对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违 约 金 以 对 方 损 失 为 准, 如 果 该 损 失 少 于 人 民 币 20 万 元 或 不 易 确 定 的, 则 泄 露 方 应 支 付 的 违 约 金 为 人 民 币 20 万 元 对 甲 乙 双 方 中 涉 及 到 的 技 术 文 件 图 纸 软 件 电 子 媒 体 文 件 等 信 息 而 附 加 签 署 的 保 密 协 议, 乙 方 必 须 同 时 严 格 遵 守 9. 送 货 / 退 货 或 返 修 须 知 与 货 款 帐 务 核 对 及 货 款 支 付 须 知 作 为 本 协 议 补 充 部 分,
乙 方 应 熟 知 并 遵 守 执 行 10. 本 协 议 同 时 适 用 乙 方 与 甲 方 下 属 各 控 股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的 合 作 甲 方 下 属 子 公 司 包 括 深 圳 市 大 族 数 控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大 族 精 密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和 深 圳 市 大 族 医 疗 有 限 公 司 及 深 圳 市 大 族 光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等 11. 如 对 本 协 议 有 争 议, 由 甲 乙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不 能 解 决 的 提 交 深 圳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12. 本 协 议 书 一 式 两 份,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自 双 方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长 期 生 效 ( 在 双 方 任 何 一 方 提 出 解 除 合 作 关 系 后 失 效 ) 13. 附 廉 洁 交 易 承 诺, 此 作 为 本 协 议 不 可 分 割 组 成 部 分, 自 双 方 签 署 本 协 议 起 生 效,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甲 方 : 深 圳 市 大 族 激 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 公 司 盖 章 及 签 字 公 司 盖 章 及 签 字
框 架 合 作 协 议 书 附 件 廉 洁 交 易 承 诺 为 维 护 深 圳 市 大 族 激 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含 相 关 联 各 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为 甲 方 ) 与 供 应 商 双 方 共 同 利 益, 建 立 公 平 廉 洁 的 合 作 环 境, 反 对 商 业 贿 赂 行 为, 乙 方 承 诺 如 下 内 容 : 一 本 协 议 所 指 的 商 业 贿 赂 是 指 乙 方 为 获 取 与 甲 方 的 合 作 及 合 作 的 利 益, 乙 方 或 其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给 予 甲 方 员 工 的 一 切 精 神 及 物 质 上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馈 赠, 如 回 扣 娱 乐 旅 游 等 ; 甲 方 人 员 包 括 研 发 质 量 仓 库 采 购 财 务 等 相 关 部 门 相 关 人 员, 即 乙 方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向 上 述 甲 方 人 员 提 供 商 业 贿 赂 商 业 贿 赂 限 制 : 本 协 议 甲 乙 双 方 除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刑 法 等 有 关 禁 止 商 业 贿 赂 行 为 规 定 外, 坚 决 拒 绝 商 业 贿 赂 行 贿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之 商 业 行 为 的 馈 赠 二 甲 方 任 何 员 工 部 门 不 得 以 甲 方 或 非 甲 方 名 义 向 乙 方 索 取 或 收 受 金 钱 物 品 及 任 何 形 式 的 馈 赠, 一 经 发 现, 甲 方 将 根 据 公 司 相 关 规 定 对 索 赂 人 员 进 行 严 肃 处 理 三 乙 方 不 得 以 乙 方 或 个 人 名 义 向 甲 方 任 何 员 工 直 接 或 间 接 赠 送 礼 金 物 品 有 价 证 券 或 采 取 其 他 变 相 手 段 提 供 不 正 当 利 益, 否 则 均 视 为 侵 害 甲 方 利 益 的 行 为 礼 金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现 金 支 票 信 用 卡 等 物 品 及 馈 赠 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贵 重 礼 品 娱 乐 票 券 会 员 卡 等, 货 币 或 货 物 形 式 的 回 扣 回 佣 就 业 或 置 业, 乙 方 付 款 的 旅 游 宴 请 及 个 人 服 务 等 四 协 助 义 务 1. 若 甲 方 员 工 要 求 乙 方 给 予 其 任 何 形 式 的 不 正 当 利 益, 乙 方 必 须 及 时 知 会 甲 方, 或 提 供 相 关 证 据 给 甲 方, 经 甲 方 查 实 后 作 出 处 理, 并 为 乙 方 保 密 对 于 乙 方 的 协 助, 甲 方 将 根 据 情 况 给 予 乙 方 更 多 的 商 业 机 会 2. 乙 方 须 将 第 四 条 第 一 款 情 况 在 第 一 时 间 向 甲 方 审 计 监 察 部 (TEL:86161394) 举 报 五 违 约 责 任 : 若 乙 方 违 反 本 规 定, 贿 赂 甲 方 任 何 员 工, 以 图 获 取 任 何 不 正 当 商 业 利 益 或 更 特 殊 的 商 业 待 遇 或 不 配 合 甲 方 查 处 其 员 工 的 受 贿 行 为 的, 甲 方 停 止 与 乙 方 的 一 切 合 作, 并 依 法 对 乙 方 采 取 诸 如 冻 结 所 有 应 付 帐 款 的 措 施, 并 扣 留 总 货 款 的 30% 作 为 乙 方 的 违 约 金, 或 向 法 院 诉 请 乙 方 赔 偿 甲 方 的 一 切 名 誉 及 商 业 损 失 六 本 承 诺 作 为 甲 乙 双 方 框 架 合 作 协 议 书 不 可 分 割 组 成 部 分, 自 双 方 框 架 合 作 协 议 书 签 署 之 日 起 生 效
技 术 与 质 量 售 后 承 诺 服 务 协 议 甲 方 : 深 圳 市 大 族 激 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 1. 乙 方 承 诺 并 保 证 向 甲 方 提 供 的 产 品 为 原 厂 正 品 乙 方 承 诺 提 供 的 产 品 应 符 合 甲 方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符 合 国 家 / 国 际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同 时 符 合 其 他 通 常 隐 含 的 要 求 若 因 乙 方 提 供 的 以 次 充 好 假 冒 仿 造 等 产 品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由 乙 方 负 责 赔 偿, 因 此 引 起 甲 方 对 第 三 人 相 关 的 法 律 责 任 由 乙 方 全 部 承 担 2. 对 产 品 技 术 标 准 经 双 方 确 定 为 以 下 标 准 : 3. 乙 方 承 诺 严 格 控 制 产 品 质 量, 积 极 主 动 提 高 自 身 产 品 的 质 量 稳 定 性 与 技 术 性 能, 不 断 向 甲 方 提 供 最 优 的 符 合 要 求 的 产 品 乙 方 对 向 甲 方 供 应 的 产 品 承 诺 : A 乙 方 对 向 甲 方 供 应 的 产 品 提 供 月 的 免 费 保 修 服 务 免 费 保 修 服 务 时 间 从 乙 方 交 付 甲 方 的 产 品 经 甲 方 检 验 合 格 并 入 库 之 日 起 计 算 同 时 可 按 照 乙 方 提 供 该 交 付 产 品 的 生 产 流 水 号 ( 如 S/N 码 ) 或 者 生 产 批 号, 作 为 免 费 保 修 等 售 后 服 务 的 依 据 B 乙 方 对 于 交 付 甲 方 的 产 品 入 库 12 个 月 内 正 常 使 用 出 现 不 良 的, 甲 方 负 责 通 知 乙 方 进 行 保 修, 乙 方 承 诺 在 24 小 时 内 对 甲 方 送 修 要 求 进 行 响 应 并 处 理 乙 方 售 后 服 务 联 系 人 : 电 话 为 : 传 真 为 : ; 如 甲 方 需 要 备 品 使 用, 乙 方 需 及 时 提 供 备 用 品 替 代 维 修 品 ; 若 不 良 属 于 甲 方 造 成 且 乙 方 提 供 的 备 品 为 新 品, 经 甲 方 质 量 确 认 后, 甲 方 可 补 采 购 合 同 购 买 此 备 品 若 非 甲 方 人 为 损 坏, 乙 方 需 要 免 费 更 换 (6 个 月 内 发 现 不 良 的 ) 或 保 修 (6-12 个 月 发 现 不 良 的 ) 并 向 甲 方 提 供 正 式 书 面 分 析 报 告 如 需 特 别 要 求 上 门 维 修 的 可 依 据 情 况 签 订 相 关 维 修 协 议, 非 人 为 损 坏 乙 方 不 收 取 任 何 费 用 若 因 甲 方 问 题 导 致 不 良 的, 乙 方 承 诺 提 供 优 惠 的 有 偿 维 修 服 务 C 对 超 过 保 修 期 的 产 品, 乙 方 承 诺 给 予 甲 方 优 惠 的 有 偿 维 修 服 务 保 修 期 内, 若 因 产 品 不 良 而 产 生 的 运 输 产 品 的 运 输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 保 修 期 外, 运 输 费 用 由 甲 方 承 担 4. 本 协 议 同 时 适 用 乙 方 与 甲 方 下 属 各 参 股 控 股 公 司 的 合 作 甲 方 下 属 子 公 司 包 括 深 圳 市 大 族 数 控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大 族 精 密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和 深 圳 市 大 族 医 疗 有 限 公 司 及 深
圳 市 大 族 光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等 5. 本 协 议 书 一 式 两 份,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自 双 方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长 期 生 效 ( 在 双 方 任 何 一 方 提 出 解 除 合 作 关 系 后 失 效 ) 甲 方 : 深 圳 市 大 族 激 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 公 司 盖 章 及 签 字 公 司 盖 章 及 签 字
保 密 协 议 书 甲 方 : 深 圳 市 大 族 激 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乙 方 :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为 确 保 甲 方 技 术 知 识 产 权 及 经 济 利 益 不 受 侵 犯, 乙 方 承 诺 对 双 方 合 作 中 一 切 接 收 或 接 触 的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予 以 保 密, 并 严 格 遵 守 以 下 协 议 : 一 本 协 议 所 称 之 商 业 秘 密 系 指 不 为 公 众 所 知 悉, 能 为 甲 方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具 有 实 用 性 并 经 甲 方 采 取 保 密 措 施 的 技 术 信 息 和 经 营 信 息 本 协 议 所 指 的 商 业 秘 密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述 内 容 : A. 技 术 信 息 技 术 信 息 的 范 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技 术 方 案 工 程 设 计 电 路 设 计 制 造 方 法 原 料 配 方 工 艺 流 程 技 术 指 标 技 术 诀 窍 计 算 机 软 件 数 据 库 实 验 结 果 图 纸 样 品 样 机 模 型 模 具 操 作 手 册 技 术 文 档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的 业 务 函 电 等 B. 经 营 信 息 经 营 信 息 的 范 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管 理 经 验 客 户 名 单 客 户 联 系 方 式 客 户 需 求 营 销 计 划 采 购 资 料 定 价 政 策 不 公 开 的 财 务 资 源 劳 动 报 酬 进 货 渠 道 产 销 政 策 招 投 标 中 的 标 的 及 标 书 内 容 等 C. 其 他 符 合 商 业 秘 密 构 成 要 件 的 信 息 二 自 甲 乙 双 方 开 始 进 行 合 作 商 谈 之 日 起, 所 有 有 关 甲 乙 双 方 合 作 信 息 及 甲 方 提 供 的 有 关 生 产 加 工 的 文 字 图 纸 信 息 样 品 图 片 表 格 等 资 料 应 安 排 专 人 妥 善 保 管, 乙 方 保 证 对 于 在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情 况 下 不 得 向 任 何 第 三 方 泄 露 一 切 有 关 甲 方 的 商 业 技 术 信 息 三 乙 方 对 于 在 工 作 中 可 能 会 接 触 到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制 定 相 关 保 密 制 度 并 与 之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和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离 职 前 半 年 内 应 将 其 调 离 涉 密 岗 位 乙 方 对 于 其 工 作 人 员 在 任 期 内 和 离 职 后 因 为 其 在 乙 方 工 作 关 系 而 泄 露 甲 方 秘 密 的 倾 权 行 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四 甲 方 向 乙 方 订 购 产 品 以 经 过 甲 方 授 权 签 批 的 采 购 合 同 或 合 同 为 生 产 依 据 无 甲 方 书 面 认 同 确 认, 乙 方 不 得 委 托 任 何 第 三 方 进 行 加 工 生 产, 不 得 为 任 何 假 借 甲 方 名 义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加 工 生 产 及 销 售, 同 时 有 义 务 及 时 向 甲 方 提 供 要 求 此 加 工 单 位 的 电 话 地 址 联 系 人 姓 名 等 信 息 供 甲 方 查 证 对 乙 方 按 甲 方 提 供 的 技 术 文 件 图 纸 等 资 料 要 求 而 生 产 的 产 品, 乙 方 保 证 在 未 得 到 甲 方 许 可 的 情 况 不 销 售 复 制 转 让 借 用 给 任 何 第 三 方 违 背 本 条 协 议 或 知 情 不 通 知 甲 方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甲 方 有 权 利 向 乙 方 按 每 单 位 产 品 赔 偿 泄 密 损 失 费 200 万 元 人 民
币 给 甲 方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甲 方 将 保 留 进 一 步 追 究 乙 方 法 律 责 任 的 权 利 五 乙 方 在 加 工 生 产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不 良 产 品, 乙 方 不 得 私 自 处 理, 必 须 在 甲 方 人 员 在 场 或 得 到 甲 方 授 权 情 况 下 销 毁 并 形 成 书 面 处 理 记 录 提 交 甲 方 备 案 乙 方 违 反 本 条 之 约 定 的, 应 按 照 甲 方 损 失 支 付 违 约 赔 偿 金, 如 果 该 损 失 少 于 人 民 币 20 万 元 或 不 易 确 定 的, 则 乙 应 向 甲 方 支 付 的 违 约 金 为 人 民 币 20 万 元 六 甲 乙 承 诺 双 方 之 间 一 切 商 务 合 作 信 息 均 不 得 在 未 获 得 对 方 认 可 的 情 况 下 向 第 三 方 泄 露, 违 反 此 约 定 的 一 方 有 义 务 对 因 此 给 另 一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进 行 赔 偿 七 此 协 议 为 甲 乙 双 方 的 商 业 机 密 文 件, 如 有 任 何 一 方 向 第 三 方 泄 露 本 协 议 条 款, 另 一 方 有 权 提 出 议 异 并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索 赔 八 本 协 议 书 一 式 两 份,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本 协 议 有 效 期 自 双 方 签 定 之 日 起 10 年 内 有 效, 生 效 期 间 不 因 双 方 合 作 是 否 终 止 而 改 变 九 本 协 议 同 时 适 用 乙 方 与 甲 方 下 属 各 参 股 控 股 公 司 的 合 作 甲 方 下 属 参 股 控 股 公 司 包 括 深 圳 市 大 族 数 控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大 族 精 密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和 深 圳 市 大 族 医 疗 有 限 公 司 等 十 对 本 协 议 有 争 议, 由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不 能 解 决 的 提 交 深 圳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甲 方 : 深 圳 市 大 族 激 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 公 司 盖 章 及 签 字 公 司 盖 章 及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框 架 合 作 协 议 书 附 件 一 办 理 送 货 / 退 货 或 委 托 返 修 业 务 流 程 须 知 为 规 范 与 明 确 双 方 合 作 方 式, 创 造 便 捷 高 效 的 合 作 模 式, 大 族 各 合 作 供 应 商 在 办 理 送 货 退 货 返 修 业 务 时 自 觉 遵 守 并 严 格 执 行 下 列 要 求, 以 便 能 快 捷 顺 畅 地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以 免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时 间 浪 费 一 送 货 流 程 1. 大 族 各 供 应 商 应 严 格 按 双 方 签 订 的 采 购 合 同 约 定 的 送 货 时 间 或 其 他 方 式 约 定 的 送 货 时 间 安 排 送 货 2. 送 货 时 必 须 以 大 族 标 准 送 货 单 格 式 或 能 准 确 完 整 体 现 大 族 标 准 送 货 单 信 息 的 其 他 书 面 文 件 作 为 送 货 凭 证 送 货 单 应 至 少 为 一 式 两 联, 一 联 交 大 族 收 货 部 门, 另 一 联 由 供 应 商 保 留 作 为 帐 务 核 对 凭 证 大 族 标 准 送 货 单 格 式 如 下 : 送 货 单 送 货 单 位 名 称 : XXXXX 单 据 编 号 :003551 税 率 : 17% 日 期 : 2007 年 02 月 01 日 采 购 合 同 编 号 物 料 编 码 物 料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poord 06107794 60.08.0266 接 线 端 子 S5/3-7.62 个 2000 poord 06107794 60.08.0267 接 线 端 子 S5/3-5.62 个 5000 以 下 为 空 收 货 单 位 及 经 手 人 送 货 单 位 及 经 手 人 3. 送 货 单 中 必 须 填 写 内 容 为 送 货 单 位 税 率 送 货 日 期 采 购 合 同 编 号 物 料 编 码 物 料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 其 中 对 各 项 填 写 内 容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采 购 合 同 中 内 容 完 整 填 写 若 一 份 采 购 合 同 有 多 项 物 料, 请 按 采 购 合 同 中 的 物 料 顺 序 填 写 送 货 单 4. 送 货 包 装 要 求 : A 每 款 物 料 必 须 有 独 立 完 整 包 装 并 且 保 持 包 装 外 观 良 好 包 装 必 须 能 起 到 保 护 内 在 产 品 不 受 损 害 最 起 码 功 能, 对 易 碎 易 刮 伤 易 损 坏 物 料 等 必 须 做 好 防 护 包 装 B 对 IC 二 三 极 管 MOS 管 功 率 器 件 晶 振 PCB 板 等 精 密 电 子 元 器 件 必 须 使 用 原
厂 包 装 或 防 静 电 包 装, 同 时 做 好 缓 冲 保 护 C 标 准 件 螺 钉 类 最 大 包 装 量 不 可 超 过 1000 个 单 位 / 包 装 D 每 一 种 物 料 必 须 有 一 个 独 立 包 装 所 有 独 立 包 装 外 必 须 粘 贴 有 填 写 完 整 的 货 物 标 识 且 粘 贴 牢 靠 不 易 掉 落 货 物 标 识 需 要 准 确 反 应 包 装 内 物 料 情 况 货 物 标 识 必 须 包 含 内 容 有 : 物 料 编 码 物 料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送 货 日 期 ; 不 可 不 同 种 物 料 混 合 放 在 一 起 包 装 货 物 标 识 格 式 如 下 : 条 形 码 编 号 : 物 料 编 码 : 60.08.0266 物 料 名 称 : 接 线 端 子 规 格 : S5/3-7.62 数 量 : 2000 只 送 货 日 期 : 2007.02.01 5. 采 购 合 同 送 货 单 货 物 标 识 必 须 在 三 者 完 全 一 致 情 况 下 大 族 收 货 部 门 才 能 办 理 收 货 业 务 若 送 货 单 所 提 供 的 内 容 与 采 购 合 同 不 符 请 及 时 与 采 购 员 联 系, 规 范 一 致 后 方 可 收 货 须 要 更 改 送 货 单 时, 须 送 货 人 在 更 改 处 签 名 6. 若 供 应 商 因 物 料 不 良 退 货 或 委 托 供 应 商 返 修 完 成 后 需 要 重 新 补 充 送 货 的, 送 货 时 送 货 单 采 购 合 同 编 号 中 仍 然 填 写 原 采 购 合 同 编 号 或 返 修 合 同 编 号 对 因 不 良 退 货, 经 大 族 计 划 部 门 确 认 不 需 要 补 充 送 货 的, 原 采 购 合 同 直 接 终 止, 大 族 采 购 业 务 部 门 关 闭 此 采 购 合 同 7. 大 族 收 货 部 门 收 货 完 毕 后 加 盖 收 货 章 8. 送 货 运 输 要 求 : 各 供 应 商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双 方 签 定 的 采 购 合 同 中 有 关 条 款 负 责 货 物 运 输 直 大 族 指 定 地 点, 所 有 费 用 及 风 险 各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9. 供 应 商 自 行 安 排 人 员 送 货 时, 需 要 遵 守 大 族 外 来 人 员 登 记 并 服 从 保 安 人 员 指 挥 安 排 送 货 车 辆 须 有 序 进 入 指 定 送 货 区 域 进 行 装 卸 作 业, 货 物 装 卸 工 具 可 由 大 族 仓 储 部 负 责 提 供, 供 应 商 自 行 将 货 物 搬 运 至 指 定 收 货 区 并 办 理 入 库 业 务 ; 若 供 应 商 通 过 快 递 邮 寄 等 其 他 方 式 送 货, 小 件 物 品 由 大 族 采 购 人 员 直 接 送 至 仓 库 办 理 入 库 ; 大 件 物 品 由 大 族 采 购 业 务 部 门 通 知 收 货 部 门 后, 由 收 货 部 门 安 排 搬 运 人 员 负 责 将 货 物 搬 运 至 仓 库, 并 办 理 入 库 大 族 收 货 部 门 在 收 到 货 物 后 及 时 开 箱 验 货, 货 物 数 量 以 大 族 收 货 部 门 清 点 为 准, 若 发 现 异 常 须 及 时 与 大 族 相 关 采 购 人 员 联 系 处 理 10. 特 别 提 醒 : 请 所 有 供 应 商 务 必 将 发 票 采 购 合 同 原 件 独 立 与 货 物 之 外 运 输, 同
时 每 次 送 货 必 须 含 有 详 细 的 送 货 单 若 发 票 采 购 合 同 原 件 等 重 要 单 据 随 货 物 运 输 而 造 成 丢 失, 大 族 将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11. 大 族 正 常 收 货 时 间 : 上 午 8:40-12:00am, 下 午 1:30 5:30pm 其 他 时 间 需 要 办 理 送 货 业 务 的 需 要 提 前 通 知 大 族 采 购 人 员 或 仓 储 部 人 员, 我 司 将 根 据 物 料 使 用 情 况 及 时 办 理 收 入 库 业 务 12. 大 族 每 月 27 日 -30 日 通 常 为 盘 点 时 间, 盘 点 期 间 非 特 殊 情 况 不 办 理 收 货 业 务, 需 要 紧 急 办 理 送 货 的 将 按 下 月 1 日 计 算 送 货 时 间 由 此 带 来 的 不 便 还 请 谅 解 13. 若 因 有 关 原 因, 大 族 收 货 部 门 在 确 认 无 法 收 货 的 情 况 下 将 开 出 拒 收 通 知 单, 同 时 通 知 大 族 采 购 业 务 部 门, 由 采 购 业 务 部 门 处 理 后 续 事 宜 二 退 货 流 程 A 若 供 应 商 送 货 经 大 族 质 量 部 门 检 验 后 发 现 不 良 需 要 退 货 时, 大 族 采 购 业 务 部 门 根 据 质 量 部 门 来 料 检 验 单 开 出 退 料 通 知 单 供 应 商 在 接 收 到 大 族 采 购 业 务 部 门 退 料 通 知 信 息 后 必 须 在 三 个 工 作 内 凭 从 大 族 采 购 业 务 部 门 处 领 取 的 退 料 通 知 单 和 放 行 条 到 大 族 仓 储 部 送 货 收 料 处 点 收 退 料 并 办 理 退 料 业 务 放 行 条 在 领 取 退 料 后 出 大 族 公 司 大 门 时 交 保 安 即 可 B 若 物 料 在 生 产 环 节 出 现 不 良, 经 大 族 质 量 部 门 确 认 为 来 料 不 良 需 要 退 货 时, 大 族 采 购 业 务 部 门 根 据 质 量 部 门 不 良 品 处 理 单 开 出 红 色 外 购 入 库 单 供 应 商 在 接 收 到 大 族 采 购 业 务 部 门 退 料 通 知 信 息 后 必 须 在 三 个 工 作 内 凭 从 大 族 采 购 业 务 部 门 处 领 取 红 色 外 购 入 库 单 和 放 行 条 到 大 族 仓 储 部 不 良 品 仓 管 员 ( 请 向 大 族 采 购 员 咨 询 ) 处 领 取 不 良 品 的 退 料 并 办 理 退 料 业 务 放 行 条 在 领 取 退 料 后 出 大 族 公 司 大 门 时 交 保 安 即 可 C 供 应 商 在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未 给 予 大 族 采 购 业 务 部 门 任 务 信 息 反 馈 的, 由 大 族 采 购 业 务 部 门 代 为 办 理 退 货 手 续, 且 对 不 良 物 料 不 负 保 管 责 任 若 发 生 丢 失 责 任 将 由 供 应 商 自 负 D 大 族 仓 储 部 门 办 理 退 货 作 业 时 间 与 收 货 作 业 时 间 相 同 三 委 托 返 修 流 程 物 料 因 不 良 需 要 供 应 商 协 助 维 修 时 候, 由 大 族 采 购 业 务 部 门 向 供 应 商 提 出 委 托 返 修 处 理 要 求, 各 供 应 商 应 积 极 配 合, 最 长 不 超 过 10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委 托 返 修 处 理, 若 确 认 无 法 返 修, 应 该 出 具 书 面 说 明 不 能 返 修 原 因, 其 中 若 大 族 发 现 有 不 实 之 处, 将 按 需 返 修 物 料
最 近 采 购 价 格 的 三 倍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处 罚 各 供 应 商 凭 大 族 采 购 业 务 部 门 人 员 开 具 的 委 外 加 工 出 库 单 和 放 行 条 到 大 族 仓 储 部 不 良 品 仓 管 员 处 领 取 待 委 托 返 修 物 料 放 行 条 在 领 取 退 料 后 出 大 族 公 司 大 门 时 交 保 安 即 可 返 修 完 成 后 根 据 双 方 签 定 返 修 合 同 按 送 货 流 程 进 行 送 货, 返 修 物 料 同 正 常 送 货 一 样 需 要 经 过 大 族 质 量 部 门 检 验 合 格 后 方 可 办 理 入 库 ( 检 验 标 准 仅 外 观 方 面 要 求 可 不 做 严 格 要 求 ) 对 工 控 机 水 泵 电 机 PLC 变 频 器 模 块 风 机 等 物 料 委 托 返 修 后 各 供 应 商 必 须 提 供 不 少 与 六 个 月 的 质 量 保 证 期 特 别 注 明 : 若 供 应 商 办 理 委 托 返 修 业 务 超 出 4 个 月 时 间 且 无 准 确 信 息 反 馈, 大 族 将 视 为 产 品 丢 失, 有 权 按 返 修 原 价 扣 除 供 应 商 相 应 的 货 款 大 族 仓 储 部 门 办 理 委 托 返 修 作 业 时 间 与 收 货 作 业 时 间 相 同
框 架 合 作 协 议 书 附 件 二 货 款 帐 务 核 对 及 货 款 支 付 须 知 我 司 作 为 深 圳 大 型 上 市 企 业, 有 着 严 格 的 财 务 制 度, 为 规 范 双 方 合 作 中 的 帐 务 核 对 及 货 款 支 付 事 务, 保 证 货 款 的 及 时 支 付, 请 各 大 族 供 应 商 严 格 按 以 下 要 求 执 行 一 对 帐 问 题 1 要 求 供 应 商 每 月 5 日 提 交 对 帐 单 ( 传 真 或 邮 件 ), 传 真 号 码 :0755-86161320 入 库 截 止 时 间 一 般 为 每 月 28 日 ( 视 公 司 盘 点 情 况 略 有 调 整 ), 盘 点 日 后 交 货 的 将 记 入 下 一 个 月 帐 目 ; 2 供 应 商 收 到 回 复 的 对 帐 单 后 ( 传 真 或 邮 件 ), 在 提 供 发 票 的 同 时, 务 必 提 供 相 关 的 合 同 原 件 ; 缺 少 合 同 原 件 的, 一 律 不 能 安 排 付 款 ; 3 发 票 及 合 同 原 件 问 题, 强 调 以 下 几 点 注 意 事 项 : 1) 提 供 发 票 的 公 司 名 称 必 须 与 签 定 合 同 的 公 司 名 称 一 致 ; 发 票 中 的 货 物 名 称 及 规 格 型 号 必 须 与 采 购 合 同 内 容 一 致 ; 2) 我 司 为 一 般 纳 税 人, 所 有 购 货 发 票 均 需 要 开 据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含 固 定 资 产 ), 固 定 资 产 的 发 票 必 须 单 独 开 具 ; 3) 发 票 必 须 分 月 开 据, 若 金 额 较 小 (1000 元 以 下 ) 最 多 只 能 两 个 月 开 在 一 起 ; 4) 合 同 原 件 必 须 为 A4 纸 ( 背 面 空 白, 不 能 使 用 废 纸, 且 不 能 为 热 敏 纸 ), 复 印 后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或 合 同 专 用 章 ( 红 章 ); 4 若 每 月 15 号 后 仍 未 收 到 回 复 对 帐 单 的, 请 及 时 与 对 帐 员 联 系 联 系 电 话 :0755-86161481 白 小 姐 0755-86162151 孙 小 姐 二 付 款 结 算 每 月 底 由 采 购 执 行 部 制 作 付 款 计 划, 经 领 导 审 批 后, 交 财 务 部 安 排 付 款, 付 款 后 由 采 购 员 将 付 款 信 息 反 馈 给 供 应 商 ; 前 来 领 取 支 票 等 票 据 的 供 应 商 必 须 提 供 盖 有 公 司 公 章 或 财 务 章 的 收 款 收 据 或 收 款 委 托 书, 否 则 不 予 发 放 ;
我 公 司 开 票 资 料 名 称 : 深 圳 市 大 族 激 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440301708485648 地 址 及 电 话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高 新 技 术 园 北 区 新 西 路 9 号 0755-86161336 开 户 行 及 帐 号 : 建 设 银 行 振 兴 支 行 44201584600051400 对 帐 付 款 流 程 图 如 下 : 深 圳 市 大 族 激 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商 管 理 部
供 应 商 传 对 帐 单 ( 或 发 邮 件 ) 对 帐 员 对 帐 对 帐 员 回 复 ( 传 真 或 发 邮 件 ) 供 应 商 提 供 发 票 及 合 同 原 件 对 帐 员 制 作 付 款 申 请 书 领 导 审 批 采 购 执 行 部 制 作 付 款 计 划 财 务 部 按 付 款 计 划 安 排 付 款 采 购 反 馈 付 款 信 息 备 注 说 明 : 办 理 送 货 / 退 货 或 委 托 返 修 业 务 流 程 须 知 与 货 款 帐 务 核 对 及 货 款 支 付 须 知 为 大 族 激 光 内 部 作 业 流 程, 最 终 解 释 权 为 大 族 激 光 供 应 商 管 理 部, 若 有 所 变 动 请 以 我 司 相 关 部 门 通 知 为 准, 将 不 在 按 此 书 面 文 件 通 知
授 权 文 件 甲 方 : 深 圳 市 大 族 激 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乙 方 :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为 保 证 甲 乙 双 方 合 作 在 规 范 与 受 控 下 进 行, 负 责 双 方 具 体 业 务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在 得 到 双 方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方 可 行 使 相 关 业 务 处 理 权 利 非 授 权 人 员 不 能 代 表 双 方 签 署 任 何 文 件 或 进 行 承 诺, 以 下 人 员 为 双 方 合 作 授 权 人 员 : 甲 方 采 购 人 员 : 乙 方 有 效 报 价 人 员 签 字 : 联 络 方 式 : 联 络 方 式 : 甲 方 采 购 经 理 签 字 : 乙 方 采 购 订 单 确 认 签 字 : 联 络 方 式 : 联 络 方 式 : 甲 方 对 帐 及 发 票 签 收 人 员 : 乙 方 对 帐 及 支 票 签 收 人 员 : 联 络 方 式 : 联 络 方 式 : 以 上 授 权 人 员 发 生 变 更 时, 双 方 需 要 及 时 书 面 通 知 对 方, 若 因 未 及 时 通 知 对 方 而 导 致 对 方 损 失 的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甲 方 : 深 圳 市 大 族 激 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 公 司 盖 章 及 签 字 公 司 盖 章 及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