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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新 建 合 浦 至 湛 江 铁 路 ( 以 下 简 称 合 湛 铁 路 ) 位 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和 广 东 省 交 界 的 南 部 沿 海 地 区, 线 路 西 起 北 海 市 合 浦 站, 向 东 途 经 广 西 区 北 海 市 合 浦 县 银 海 区 铁 山 港 区, 广 东 省 湛 江 市 廉 江 市 遂 溪 县, 止 于 预 留 遂 溪 北 站 该 线 西 接 广 西 沿 海 铁 路, 东 接 广 东 西 部 沿 海 铁 路 黎 湛 铁 路, 经 湛 ( 江 ) 海 ( 安 ) 线 琼 州 海 峡 铁 路 通 道 与 海 南 相 连, 是 我 国 沿 海 铁 路 通 道 的 组 成 部 分, 也 是 北 部 湾 及 西 南 地 区 与 海 南 省 客 货 交 流 的 重 要 铁 路 通 道 2008 年 原 铁 道 部 对 中 长 期 铁 路 网 规 划 进 行 调 整, 合 湛 铁 路 纳 入 中 长 期 铁 路 网 规 划 (2008 年 调 整 ),2011 年,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关 于 新 建 合 浦 至 湛 江 铁 路 项 目 建 议 书 的 批 复 ( 发 改 基 础 [2011]409 号 ) 对 项 目 建 议 书 进 行 了 批 复,2014 年 6 月 中 铁 二 院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完 成 了 新 建 铁 路 合 浦 至 湛 江 线 可 行 性 研 究 合 湛 铁 路 全 长 190.09km, 其 中 正 线 115.06km, 联 络 线 75.03km 正 线 速 度 目 标 值 为 200km/h, 合 铁 合 玉 联 络 线 速 度 目 标 值 为 100km/h, 北 海 联 络 线 速 度 目 标 值 为 160km/h 有 砟 轨 道, 钢 轨 采 用 60kg/m, 近 期 客 车 对 数 为 29~36 对 / 天, 货 车 9~22 对 / 天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为 :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731.05hm 2, 临 时 占 地 184.45hm 2 土 石 方 总 量 为 1436.08 10m 3, 其 中 挖 方 568.02 10m 3, 填 方 868.06 10m 3, 取 土 572.48 10m 3, 产 生 弃 方 272.45 10m 3 全 线 路 基 长 97.96km( 含 站 场 路 基 ); 新 建 桥 梁 90465.78m/64 座, 占 线 路 长 度 的 47.5%; 正 线 无 隧 道, 联 络 线 新 建 隧 道 560/1 座 ; 新 建 车 站 6 个, 其 中 正 线 5 个, 联 络 线 1 个, 工 程 总 投 资 138.48 亿 元, 其 中 : 静 态 投 资 为 124.74 亿 元, 工 程 计 划 于 2014 年 年 底 开 工, 工 期 3 年 半,2018 年 6 月 完 工 合 湛 铁 路 符 合 中 长 期 铁 路 网 规 划 (2008 年 调 整 ) 及 铁 路 主 要 技 术 政 策 ;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第 21 号 令 ) 中 第 一 类 鼓 励 类 第 二 十 三 项 铁 路 行 业 的 第 1 小 项 铁 路 新 线 建 设 项 目, 不 属 于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的 通 知 规 定 的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线 路 走 向 工 程 内 容 及 技 术 标 准 与 发 项 目 建 议 书 批 复 一 致 由 于 受 线 路 走 向 站 位 设 置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以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布 局 限 制, 项 目 无 法 避 让 合 浦 汉 墓 群 国 家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牛 尾 岭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卖 皂 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 拟 划 定, 正 在 审 批 过 程 中 ) 雷 州 青 年 运 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等 环 境 敏 感 区 域 根 据 铁 路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确 定 本 项 目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为 工 2

程 施 工 期 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沿 线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工 程 施 工 及 运 营 过 程 中 对 沿 线 声 环 境 振 动 环 境 敏 感 点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等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及 国 务 院 (1998) 第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分 类 管 理 目 录 的 有 关 规 定,2014 年 5 月 南 宁 铁 路 局 委 托 中 铁 二 院 承 担 新 建 合 浦 至 湛 江 铁 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我 公 司 在 接 到 委 托 以 后, 立 即 成 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项 目 组, 开 展 现 场 踏 勘 和 有 关 资 料 的 收 集 工 作, 并 进 行 了 沿 线 振 动 环 境 声 环 境 的 现 状 调 查 与 监 测,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 28 号 ) 和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管 理 公 众 参 与 实 施 意 见 ( 粤 环 2007 99 号 ) 的 要 求, 先 后 于 2014 年 5 月 7 日 6 月 4 日 在 北 海 日 报 湛 江 日 报 上 进 行 了 两 次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示, 并 在 广 西 区 环 保 厅 网 站 环 评 信 息 导 航 网 公 示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按 照 评 价 导 则 和 技 术 规 范 于 2014 年 7 月 完 成 了 新 建 合 浦 至 湛 江 铁 路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并 于 7 月 17 日 在 环 评 信 息 导 航 网 (www.eiacn.com) 进 行 报 告 书 全 文 公 示 报 告 书 评 价 结 论 认 为, 合 湛 铁 路 符 合 中 长 期 铁 路 网 规 划 (2008 年 调 整 ), 线 路 总 体 走 向 与 项 目 建 议 书 批 复 一 致 ; 和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和 土 地 利 用 政 策, 本 项 目 选 线 选 址 对 沿 线 城 市 规 划 影 响 较 小, 符 合 沿 线 城 市 规 划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合 浦 汉 墓 群 国 家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牛 尾 岭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卖 皂 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雷 州 青 年 运 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等 环 境 敏 感 区 域, 目 前 正 在 办 理 行 政 许 可 手 续, 桥 梁 跨 越 铁 山 港 湾 海 域 正 委 托 相 关 单 位 编 制 海 洋 工 程 环 评 本 项 目 建 设 及 运 营 主 要 带 来 生 态 噪 声 地 下 水 地 表 水 等 环 境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在 设 计 施 工 及 运 营 阶 段 须 落 实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各 项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污 染 防 护 措 施, 加 强 与 沿 线 公 众 的 沟 通 协 调, 采 纳 公 众 合 理 的 环 保 诉 求 通 过 采 取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穿 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等 行 政 许 可 手 续 完 善 后, 桥 梁 跨 越 铁 山 港 湾 海 域 海 洋 工 程 环 评 相 关 手 续 完 成 后,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论 证 是 可 行 的 在 现 场 踏 勘 调 查 现 状 监 测 及 资 料 收 集 过 程 中, 项 目 组 得 到 了 北 海 市 湛 江 市 及 沿 线 区 县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大 力 支 持 和 帮 助, 在 此 表 示 衷 心 的 感 谢! 3

1 总 则 1.1 编 制 依 据 1.1.1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 起 施 行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八 号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7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 年 6 月 1 日 修 订 施 行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05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1 年 3 月 1 日 修 订 施 行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路 法 (1991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199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1998 年 4 月 29 日 修 订 施 行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2002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0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 起 施 行 );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 修 订 施 行 );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2007 年 12 月 29 日 起 施 行 ); 1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1.2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8 年 11 月 29 日 起 施 行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实 施 细 则 (2000 年 3 月 20 日 起 施 行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 (1992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实 施 条 例 (1993 年 8 月 1 日 起 施 行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1997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1999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7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1999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实 施 条 例 (2000 年 1 月 29 日 起 施 行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实 施 条 例 (2003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0 铁 路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1 土 地 复 垦 条 例 (2011 年 3 月 5 日 起 施 行 ); 4

12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1988 年 12 月 10 日 ); 13 国 务 院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 国 发 (1996)31 号 ); 14 国 务 院 关 于 酸 雨 控 制 区 和 二 氧 化 硫 污 染 控 制 区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国 函 [1998]5 号 ); 15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名 录 ( 第 一 批 ) (1999 年 8 月 4 日 ); 16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全 国 绿 色 通 道 建 设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0]31 号 ); 17 国 务 院 关 于 坚 决 制 止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进 行 植 树 等 行 为 紧 急 通 知 ( 国 发 明 电 [2004]1 号 ); 18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5]39 号 ); 19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文 件 [89] 环 管 字 第 201 号 ); 20 关 于 发 布 < 铁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办 法 > 和 < 铁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铁 计 函 [1995]84 号 ); 21 关 于 执 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1997]107 号 文 ); 22 电 磁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1997 年 3 月 25 日 ); 23 关 于 执 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1997]107 号 ); 24 关 于 加 强 铁 路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1]108 号 ); 25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国 环 发 [2003]94 号 文 ); 26 关 于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土 地 复 垦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土 资 发 [2006]225 号 ); 2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28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发 2012 98 号 ); 29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铁 路 建 设 项 目 临 时 用 地 复 垦 工 作 的 通 知 ( 铁 道 部 铁 建 设 [2008]104 号 ); 30 全 国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中 国 科 学 院 公 告 2008 年 第 35 号 ); 3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08 年 10 月 1 日 ); 32 关 于 印 发 < 铁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噪 声 振 动 源 强 取 值 和 治 理 原 则 指 5

导 意 见 (2010 年 修 订 稿 )> 的 通 知 ( 铁 计 函 [2010]44 号 ); 33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第 21 号 令 ); 34 环 境 保 护 部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98 号 ); 35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分 散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0]132 号 ); 36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2]5 号 ); 37 环 境 保 护 部 关 于 发 布 < 生 物 多 样 性 相 关 传 统 知 识 分 类 调 查 与 编 目 技 术 规 定 ( 试 行 )> 的 公 告 ( 公 告 2014 年 第 39 号 ) 1.1.3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1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10 年 9 月 29 日 ); 2 广 西 生 态 省 ( 区 ) 建 设 规 划 纲 要 ; 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林 地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桂 政 发 [2001]14 号 ); 4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办 法 (1993 年 5 月 14 日 ); 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办 法 (1992 年 10 月.1 日 ); 6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渔 业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1990 年 1 月 1 日 ); 7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农 业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1995 年 5 月 30 日 ); 8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森 林 管 理 办 法 (1994 年 1 月 1 日 ); 9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管 理 公 众 参 与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粤 环 2007 99 号 ); 10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5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11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2004 年 7 月 29 日 修 正 ); 12 广 东 省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2010 年 修 正 本 )(2010 年 7 月 23 日 施 行 ); 13 广 东 省 跨 行 政 区 域 河 流 交 接 断 面 水 质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2006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4 广 东 省 林 地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8 年 10 月 18 日 施 行 ); 15 广 东 省 生 态 省 建 设 规 划 (2003 年 12 月 ); 6

16 广 东 省 农 业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1998 年 10 月 1 日 施 行 ) 1.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8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振 动 标 准 (GB10070-88); 9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振 动 测 量 方 法 (GB10071-88); 10 电 磁 辐 射 防 护 规 定 (GB8702-88); 11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12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13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适 用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15190-94); 14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15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 2001); 16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17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18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19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20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21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22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GB50433-2008); 23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标 准 (GB50434-2008); 24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1986 年 ); 25 土 壤 侵 蚀 分 类 分 级 标 准 (SL190-2008) 1.1.5 有 关 规 划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文 件 1 中 长 期 铁 路 网 规 划 (2008 年 调 整 ) ; 2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规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1998]36 号 ); 3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2000 年 11 月 16 日 实 施 ); 4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0 46 号 ); 5 广 西 自 治 区 主 体 功 能 区 划 ; 7

6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划 ; 7 广 西 水 功 能 区 划 修 订 报 告 ; 8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海 洋 功 能 区 划 (2011-2020 年 ) ( 国 函 2012 166 号 ); 9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桂 政 办 发 [2008]8 号 ); 10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粤 环 2011 14 号 ); 11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 粤 办 函 [2009]459 号 ); 12 广 东 省 生 态 省 建 设 规 划 (2003 年 12 月 ); 13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 14 北 海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8-2025); 15 广 西 合 浦 县 城 总 体 规 划 (2010-2025); 16 广 东 省 遂 溪 县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0 2030); 17 北 海 市 城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修 编 方 案 ; 18 北 海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2006 2020 年 ); 19 北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及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 20 广 东 省 湛 江 市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保 护 规 划 报 告 ; 21 湛 江 市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 22 北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北 海 市 城 市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北 海 市 环 境 噪 声 达 标 区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2013 年 12 月 5 日 ) 1.1.6 项 目 有 关 技 术 文 件 1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关 于 新 建 合 浦 至 湛 江 铁 路 项 目 建 议 书 的 批 复 ( 发 改 基 础 [2011]409 号 ); 2 中 铁 二 院 新 建 铁 路 合 浦 至 湛 江 线 可 行 性 研 究 总 说 明 书 (2014 年 6 月 ) 1.2 评 价 因 子 和 评 价 标 准 1.2.1 评 价 因 子 1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根 据 本 工 程 以 及 区 域 环 境 特 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综 合 识 别 结 果 详 见 下 表 表 1.2-1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综 合 识 别 时 段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8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新 建 合 浦 至 湛 江 铁 路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时 段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施 工 准 备 期 施 工 期 通 车 运 营 居 民 及 单 位 搬 迁 管 线 拆 迁, 施 工 场 地 布 置 修 建 施 工 便 道 等 桥 梁 施 工 路 基 站 场 施 工 隧 道 施 工 列 车 运 行 ( 不 利 影 响 ) 列 车 运 行 ( 有 利 影 响 ) 对 交 通 和 居 民 出 行 造 成 干 扰 造 成 扬 尘 或 道 路 泥 泞, 影 响 空 气 质 量 和 景 观 拆 迁 建 筑 等 弃 渣 流 失 干 扰 居 民 工 作 生 活 泥 浆 池 产 生 SS 含 量 较 高 的 污 水 占 地 弃 渣 施 工 便 道 施 工 场 地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产 生 噪 声 振 动 扬 尘 废 水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产 生 噪 声 振 动 扬 尘 废 水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占 地 弃 渣 施 工 便 道 施 工 场 地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高 填 深 挖 影 响 产 生 噪 声 振 动 扬 尘 废 水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弃 渣 施 工 便 道 施 工 场 地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隧 道 涌 水 产 生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噪 声 振 动 电 磁 景 观 等 环 境 影 响 车 站 固 体 废 物 污 水 排 放 影 响 改 善 区 域 交 通 条 件, 方 便 居 民 出 行, 优 化 城 市 结 构 减 少 了 汽 车 交 通 量, 减 少 了 汽 车 尾 气 污 染 负 荷 优 化 能 源 结 构 改 善 区 域 投 资 环 境, 有 利 于 持 续 性 发 展 总 体 上 讲, 工 程 对 环 境 产 生 的 污 染 影 响 表 现 为 以 能 量 损 耗 型 ( 噪 声 振 动 ) 为 主, 以 物 质 消 耗 型 ( 污 水 固 体 废 物 ) 为 辅 ; 对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表 现 为 以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 土 地 利 用 水 土 流 失 动 植 物 影 响 等 ) 为 主, 社 会 环 境 的 影 响 ( 居 民 出 行 交 通 景 观 社 会 经 济 等 ) 为 辅 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通 过 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结 合 沿 线 环 境 敏 感 性, 以 及 相 互 影 响 关 系 分 析, 确 定 本 工 程 各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见 下 表 表 1.2-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表 地 表 水 环 境 要 素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声 昼 夜 间 等 效 声 级 ( 昼 间 夜 间 )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昼 夜 间 等 效 声 级 ( 昼 间 夜 间 ) / 振 动 铅 垂 向 Z 振 级 (VL Z10) 铅 垂 向 Z 振 级 (VL ZMAX ) / 地 表 水 环 境 ph COD cr BOD 5 氨 氮 石 油 类 / /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 ph COD cr BOD 5 SS / 拌 合 站 生 产 废 水 / ph COD cr SS 石 油 类 / 运 营 期 车 站 生 活 污 水 / ph COD cr BOD 5 SS 氨 氮 地 下 水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色 度 浑 水 位 水 量 及 水 位 变 化 所 引 发 的 环 浊 度 ph 氨 氮 高 锰 酸 盐 指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数 总 硬 度 COD cr 氨 氮 大 气 SO 2 NO 2 PM 10 TSP / 固 废 / 施 工 期 : 建 筑 废 料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运 营 期 : 生 活 垃 圾 / / 9

生 态 环 境 新 建 合 浦 至 湛 江 铁 路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境 要 素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动 植 物 植 物 陆 生 动 物 水 生 生 物 植 物 陆 生 动 物 水 生 生 物 / 土 地 利 用 水 土 流 失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侵 蚀 强 度 侵 蚀 面 积 水 土 流 失 成 因 10 占 地 数 量 土 地 利 用 格 局 农 业 生 态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水 土 流 失 量 景 观 乡 村 城 镇 景 观 乡 村 城 镇 景 观 / 面 积 人 口 产 值 矿 产 资 源 人 口 规 模 及 结 构 生 活 质 量 二 次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旅 游 资 源 工 业 农 业 交 通 / 开 发 活 动 征 地 拆 迁 运 输 文 物 1.2.2 评 价 标 准 1 声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1) 质 量 标 准 1) 铁 路 两 侧 区 域 有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按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相 应 的 功 能 区 标 准 执 行 2) 铁 路 两 侧 区 域 没 有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距 离 铁 路 外 侧 轨 道 中 心 线 60m 以 内 的 范 围,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4b 类 区 标 准, 即 昼 间 70dB(A) 夜 间 60dB(A) 执 行 ; 距 离 铁 路 外 侧 轨 道 中 心 线 60m 以 远 的 范 围,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区 标 准, 即 昼 间 60dB(A) 夜 间 50dB(A) 3) 沿 线 的 学 校 医 院 ( 疗 养 院 敬 老 院 ) 等 特 殊 敏 感 点 ( 无 住 校 生 学 校 无 住 院 部 的 医 院 不 控 制 夜 间 噪 声 ) 昼 间 不 超 过 60dB(A) 夜 间 不 超 过 50dB(A); 在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内 的 特 殊 敏 感 点 若 功 能 区 标 准 严 于 昼 间 60dB(A) 夜 间 50dB(A), 则 执 行 相 应 的 功 能 区 标 准 (2) 排 放 标 准 1) 施 工 期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表 1.2-3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摘 ) 昼 间 (db(a)) 夜 间 (db(a)) 70 55 2) 运 营 期 距 铁 路 外 侧 轨 道 中 心 线 30m 处 执 行 铁 路 边 界 噪 声 限 值 及 其 测 量 方 法 (GB12525-90) 修 改 方 案, 即 昼 间 为 70dB(A) 夜 间 为 60dB(A) 2 振 动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1) 评 价 标 准 距 离 铁 路 外 侧 轨 道 中 心 线 30m 外 ( 含 30m) 的 范 围 执 行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振 动 标 准 (GB10070-88) 距 离 铁 路 外 侧 轨 道 中 心 线 30m 以 内 的 范 围 参 照 执 行 该 标 准, 即 昼 间 和 夜 间 均 不 超 过 80dB 现 状 评 价 中, 远 离 既 有 铁 路 区 域 执 行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振 动 标 准 (GB10070-88) /

按 昼 间 70dB 夜 间 67dB 表 1.2-4 振 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标 准 表 ( 摘 ) 标 准 名 称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振 动 标 准 (GB10070-88) 评 价 阶 段 11 昼 间 标 准 值 (db) 夜 间 70 67 现 状 评 价 80 80 预 测 评 价 80 80 3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禁 止 向 I II 类 标 准 的 水 体 排 放 污 水, 广 西 自 治 区 区 境 内 排 入 III 类 水 域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一 级 标 准 ; 排 入 IV Ⅴ 类 水 域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二 级 标 准, 有 条 件 排 入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则 执 行 GB8978-1996 三 级 标 准 排 入 农 灌 沟 的 执 行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广 东 省 境 内 排 入 III 类 水 域 执 行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 2001) ( 第 二 时 段 ) 一 级 标 准, 排 入 IV Ⅴ 类 水 域 执 行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 2001)( 第 二 时 段 ) 二 级 标 准, 有 条 件 排 入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则 执 行 DB44/26 2001 三 级 标 准, 排 入 农 灌 沟 的 执 行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表 1.2-6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摘 ) 单 位 :mg/l 项 目 ph COD cr (mg/l) BOD 5 (mg/l) SS (mg/l) 氨 氮 (mg/l) GB8978-1996 一 级 6-9 100 20 70 15 GB8978-1996 二 级 6-9 150 30 150 25 GB8978-1996 三 级 6-9 500 300 400 - 表 1.2-7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摘 ) 单 位 :mg/l 项 目 ph GB5084-2005 5.5-8.5 COD cr (mg/l) 150( 水 作 ) 200( 旱 作 ) BOD 5 (mg/l) 60( 水 作 ) 100 ( 旱 作 ) SS (mg/l) 80( 水 作 ) 100 ( 旱 作 ) 表 1.2-8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 2001) 单 位 :mg/l 项 目 DB44/26 2001( 第 二 时 段 ) 一 级 标 准 DB44/26 2001( 第 二 时 段 ) 二 级 标 准 DB44/26 2001( 第 二 时 段 ) 三 级 标 准 ph COD cr (mg/l) BOD 5 (mg/l) SS (mg/l) 氨 氮 (mg/l) 6-9 90 20 60 10 6-9 110 30 100 15 6-9 500 300 400 -

4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18-93)Ⅲ 类 标 准 表 1.2-9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 摘 ) 项 目 色 度 浑 浊 度 ph 氨 氮 (mg/l)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mg/l) 总 硬 度 (mmol/l) GB/T14818-93Ⅲ 类 15 3 6.5-8.5 0.2 3.0 450 5 空 气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沿 线 空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牛 尾 岭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执 行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一 类 区,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修 改 单 一 级 标 准, 遂 西 北 至 遂 溪 至 黄 略 联 络 线 XXXX 左 侧 执 行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三 类 区,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修 改 单 三 级 标 准, 项 目 沿 线 其 余 区 域 均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修 改 单 二 级 标 准 表 1.2-10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修 改 单 ( 摘 ) 单 位 :mg/m³ 项 目 取 值 时 间 SO 2 TSP PM 10 NO 2 年 平 均 0.02 0.08 0.04 0.04 GB3095-1996 一 级 日 平 均 0.05 0.12 0.05 0.08 1 小 时 平 均 0.15 0.12 年 平 均 0.06 0.20 0.10 0.08 GB3095-1996 二 级 日 平 均 0.15 0.30 0.15 0.12 1 小 时 平 均 0.50 0.24 年 平 均 0.16 0.30 0.15 0.08 GB3095-1996 三 级 日 平 均 0.25 0.50 0.25 0.12 1 小 时 平 均 0.70 0.24 (2) 排 放 标 准 根 据 沿 线 空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域, 牛 尾 岭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执 行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一 类 区,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一 级 排 放 标 准, 遂 西 北 至 遂 溪 至 黄 略 联 络 线 XXXXXXX 左 侧 执 行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三 类 区,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三 级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沿 线 其 余 区 域 均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二 级 排 放 标 准 6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 收 看 电 视 评 价 标 准 电 气 化 铁 路 对 电 视 收 看 的 影 响 采 用 以 往 研 究 成 果, 以 信 噪 比 达 到 35dB 即 可 正 常 收 看, 画 面 质 量 采 用 国 际 无 线 电 咨 询 委 员 会 (CCIR) 推 荐 的 损 伤 制 五 级 评 分 标 准 12

(2) 牵 引 变 电 所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500kV 超 高 压 送 变 电 工 程 电 磁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HJ/T24-1998), 牵 引 变 电 所 围 墙 处 工 频 磁 场 评 价 标 准 为 0.1mT 工 频 电 场 强 度 评 价 标 准 为 4kV/m (3)GSM-R 基 站 评 价 标 准 GSM-R 基 站 电 磁 辐 射 执 行 标 准 为 电 磁 辐 射 防 护 规 定 (GB8702-88), 以 8μW/c m2 作 为 该 项 目 公 众 照 射 的 导 出 限 值 1.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内 容 和 评 价 重 点 1.3.1 评 价 等 级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要 素 为 生 态 噪 声 振 动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空 气 固 体 废 物 社 会 经 济 等 1 生 态 环 境 :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为 二 级 本 工 程 线 路 总 长 190.09km, 本 工 程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性 为 一 般 区 域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确 定 本 工 程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二 级 2 声 环 境 :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为 一 级 本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GB3096-2008 规 定 的 1 类 2 类 4 类 区, 工 程 建 成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部 分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达 5dB(A) 以 上, 受 本 工 程 噪 声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增 加 较 多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为 一 级 3 地 表 水 环 境 :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为 三 级 本 工 程 车 站 中 新 增 污 水 量 最 大 的 是 遂 溪 站, 新 增 最 大 污 水 排 放 量 33m 3 /d, 小 于 1000m 3 /d, 为 生 活 污 水, 属 非 持 久 性 污 染 物, 需 预 测 浓 度 的 水 质 参 数 数 目 <7,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 各 站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一 级 二 级 排 放 标 准 和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 2001) ( 第 二 时 段 ) 一 级 二 级 三 标 准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的 等 级 确 定 为 三 级 4 地 下 水 环 境 :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为 三 级 本 项 目 为 交 通 运 输 类 项 目, 在 常 规 状 态 下 的 施 工 和 生 产 运 营 过 程 中, 不 会 造 成 地 下 水 质 污 染, 确 定 本 项 目 为 Ⅱ 类 建 设 项 目 ; 本 工 程 施 工 基 本 不 排 放 地 下 水, 排 水 规 模 为 小 级 ; 基 本 不 会 导 致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地 下 水 水 位 为 小 级 ; 本 工 程 不 涉 及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区 域, 地 下 水 敏 感 程 度 分 级 为 不 敏 感 ; 本 工 程 建 设 不 会 13

导 致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分 级 为 弱 级 ;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 2011),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5 空 气 环 境 :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为 三 级 本 工 程 采 用 电 力 机 车 牵 引, 没 有 流 动 污 染 源, 不 设 燃 煤 燃 油 锅 炉, 无 固 定 污 染 源 本 工 程 实 施 对 空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扬 尘 污 染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本 工 程 空 气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为 三 级 1.3.2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及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确 定 本 次 评 价 重 点 为 : 1 施 工 期 :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2 运 营 期 : 声 环 境 振 动 环 境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4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1.4.1 评 价 范 围 1 工 程 评 价 范 围 (1) 合 浦 至 遂 溪 北 ( 含 ) 正 线 工 程 及 相 关 联 络 线 工 程 2) 北 海 联 络 线 3) 铁 山 港 联 络 线 (2) 合 湛 线 引 入 湛 江 枢 纽 相 关 工 程 1) 遂 溪 北 ( 不 含 )~ 遂 溪 ( 含 )~ 黄 略 ( 含 ) 联 络 线 2) 湛 江 站 改 造 工 程 2 各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范 围 各 环 境 要 素 的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铁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标 准 (TB10502 93) 中 的 规 定 和 区 域 环 境 特 征 确 定, 具 体 划 分 如 下 : 表 1.4-1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范 围 表 环 境 要 素 范 围 铁 路 外 侧 轨 道 中 心 线 两 侧 300m 以 内 区 域, 敏 感 区 内 适 当 扩 大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临 时 用 地 界 外 100m 以 内 区 域 施 工 便 道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30m 以 内 区 域 声 环 境 评 价 铁 路 两 侧 距 离 外 侧 轨 道 中 心 线 200m 以 内 区 域 施 工 期 重 点 工 程 施 工 工 点 的 施 工 污 水 排 放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环 境 评 价 运 营 评 价 针 对 沿 线 车 站 污 水 排 放 口 及 其 受 纳 水 体 电 磁 环 境 评 价 铁 路 两 侧 距 线 路 外 轨 中 心 50m 以 内 的 居 民 小 区 电 视 接 收 变 电 所 评 价 范 围 为 距 变 电 所 围 墙 50m 以 内 14

GSM-R 基 站 评 价 以 天 线 为 中 心 半 径 50m 区 域 为 分 析 影 响 的 重 点 范 围 振 动 环 境 评 价 铁 路 两 侧 距 离 外 侧 轨 道 中 心 线 60m 以 内 区 域 隧 道 施 工 期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的 影 响 区 域, 并 特 别 关 注 相 关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必 要 时 扩 展 至 完 整 的 水 文 地 质 单 元, 以 及 可 能 与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的 水 文 地 质 单 元 存 在 直 接 补 给 关 系 的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车 站 直 径 5km 范 围 内 社 会 环 境 工 程 涉 及 范 围 内 的 行 政 县 ( 区 市 ) 1.4.2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经 现 场 踏 勘 调 查 后, 结 合 本 工 程 与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特 点, 确 定 本 次 评 价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表 1.4-1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表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位 置 概 况 要 素 铁 山 港 双 湿 地 土 壤 植 生 态 被 动 物 环 境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耕 地 线 特 大 桥 跨 海 处 全 线 全 线 铁 山 港 湾 河 口 地 区 淤 泥 质 滩 涂 上, 形 成 的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保 护 对 象 及 要 求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工 程 影 响 行 为 桥 梁 工 程 占 用 土 地 915.5h m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征 地 土 水 土 保 持 731.05h m2, 临 时 用 地 184.45h m2; 挖 方 石 方 工 568.02 10 4 m 3, 填 方 868.06 10 4 m 3 动 植 物 资, 取 程 取 弃 土 572.48 10 4 m 3, 弃 方 272.45 10 4 m 3 源 永 久 占 用 耕 地 341.49h m2 临 时 占 用 耕 地 82.35h m2 农 业 生 产 土 等 主 体 工 程 征 地 影 响 要 素 湿 地 生 态 破 坏 土 地 占 用 土 地 占 用 及 水 土 流 失 土 地 占 用 注 : 铁 山 港 双 线 特 大 桥 跨 海 处 正 委 托 相 关 单 位 编 制 海 洋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将 对 湿 地 环 境 海 洋 环 境 等 影 响 进 行 详 细 评 价, 由 于 该 报 告 书 尚 未 编 制 完 成, 本 报 告 无 法 纳 入 海 洋 工 程 环 评 内 容 2 声 振 动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全 线 共 有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99 处, 其 中 居 民 区 90 处, 学 校 9 处 ; 振 动 敏 感 点 75 处, 其 中 居 民 区 71 处 学 校 4 所 15

16 序 号 表 1.4-3 声 振 动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表 与 新 建 铁 路 位 置 关 系 (m) 与 其 它 铁 路 位 置 关 系 (m) 敏 感 点 规 模 ( 户 ) 位 置 工 程 形 式 距 离 高 差 位 置 1 右 侧 路 堑 40-7 2 右 侧 桥 梁 74 11 既 有 钦 北 线 : 右 侧 在 建 钦 北 线 : 两 侧 既 有 钦 北 线 : 右 侧 工 程 形 式 距 离 高 差 30m 以 30~60m60~200m 内 路 堑 53-7 2 15 路 堤 20 4 路 堤 26 4 3 两 侧 桥 梁 8 16 3 1 11 4 左 侧 桥 梁 8 14 2 6 15 5 右 侧 桥 梁 / 桥 梁 8/80 20/7 6 6 15 6 左 侧 桥 梁 / 桥 梁 97/67 16/-2 34 7 左 侧 路 堤 / 桥 梁 30/60/100 4/16/13 6 15 / 桥 梁 8 两 侧 桥 梁 8/17/28 9/4/9 4 9 32 9 左 侧 路 堤 165 3 8 10 两 侧 路 堤 20 4 1 3 16 11 两 侧 路 堤 20 2 1 8 21 12 左 侧 桥 梁 60 6 20 13 两 侧 桥 梁 8 8 2 8 12 14 两 侧 路 堤 30 4 5 20 29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概 况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3 层 砖 混 砖 瓦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砖 瓦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砖 瓦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砖 瓦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砖 瓦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砖 瓦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砖 瓦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砖 瓦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砖 瓦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砖 瓦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现 状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4b 类 2 类 4b 类 2 类 2 类 2 类 2 类 敏 感 点 类 型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2 类 噪 声 2 类 2 类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2 类 噪 声 2 类 2 类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2 类 噪 声 2 类 2 类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17 序 号 与 新 建 铁 路 位 置 关 系 (m) 与 其 它 铁 路 位 置 关 系 (m) 敏 感 点 规 模 ( 户 ) 位 置 工 程 形 式 距 离 高 差 位 置 工 程 形 式 距 离 高 差 30m 以 30~60m60~200m 内 15 左 侧 路 堤 135 5 1 8 16 左 侧 桥 梁 48 3 17 左 侧 桥 梁 8/29/57 7 3 2 24 18 左 侧 桥 梁 8 35 1 1 22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概 况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学 校 现 有 2 3 层 教 学 楼 各 1 栋,1 层 教 学 楼 1 栋,6 个 班 级, 学 生 约 150 人, 教 师 12 人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砖 瓦 平 房 和 少 量 2 层 砖 混 结 构 住 宅,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现 状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敏 感 点 类 型 2 类 噪 声 19 右 侧 桥 梁 152 32 7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砖 瓦 平 房, 建 于 90 年 代 2 类 噪 声 20 右 侧 桥 梁 82 31 31 21 右 侧 桥 梁 8 26 3 7 40 22 左 侧 桥 梁 8 18 3 4 6 23 两 侧 桥 梁 8 15 22 28 132 24 右 侧 桥 梁 45 12 2 14 25 右 侧 26 右 侧 27 右 侧 28 右 侧 桥 梁 路 堑 路 堤 桥 梁 桥 梁 路 堤 桥 梁 路 堤 20 9 4 8 10 30 3 6 49 8 5 7 20 42 8 7 2 4 17 29 左 侧 路 堤 42 6 1 14 30 右 侧 桥 梁 路 堤 44 7 2 22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2~3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2 类 2 类 2 类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2 类 噪 声 2 类 2 类 2 类 2 类 2 类 2 类 2 类 2 类 2 类 2 类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18 序 号 与 新 建 铁 路 位 置 关 系 (m) 与 其 它 铁 路 位 置 关 系 (m) 敏 感 点 规 模 ( 户 ) 位 置 工 程 形 式 距 离 高 差 位 置 工 程 形 式 距 离 高 差 30m 以 30~60m60~200m 内 31 右 侧 桥 梁 106 8 20 32 左 侧 路 堤 20 2 1 6 36 33 两 侧 路 堤 桥 梁 8 3 4 7 41 34 左 侧 路 堤 153 6 6 35 两 侧 路 堤 桥 梁 8 12 6 16 101 36 左 侧 桥 梁 105 11 19 37 两 侧 桥 梁 8 13 3 16 74 38 左 侧 桥 梁 140 12 4 39 两 侧 路 堤 30 3 10 78 40 两 侧 桥 梁 41 6 1 20 41 右 侧 桥 梁 路 堤 11 7 1 1 15 42 两 侧 路 堤 58 6 1 26 43 两 侧 桥 梁 8 14 4 14 76 44 两 侧 桥 梁 93 13 6 45 右 侧 桥 梁 58 12 1 34 46 两 侧 路 堤 57 4 1 60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概 况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学 校 现 有 2 层 教 学 楼 2 栋,1 层 教 学 楼 1 栋,, 6 个 年 级, 学 生 约 300 人, 教 师 20 人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现 状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敏 感 点 类 型 2 类 噪 声 2 类 2 类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2 类 噪 声 2 类 噪 声 振 动 2 类 噪 声 2 类 噪 声 振 动 2 类 噪 声 2 类 2 类 2 类 2 类 2 类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2 类 噪 声 2 类 2 类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19 序 号 与 新 建 铁 路 位 置 关 系 (m) 与 其 它 铁 路 位 置 关 系 (m) 敏 感 点 规 模 ( 户 ) 位 置 工 程 形 式 距 离 高 差 位 置 工 程 形 式 距 离 高 差 30m 以 30~60m60~200m 内 47 两 侧 路 堑 32-2 3 20 48 两 侧 路 堤 32 5 6 43 49 两 侧 路 堤 桥 梁 90 5 4 21 50 右 侧 路 堤 21 1 5 15 56 51 左 侧 路 堤 20 3 3 4 62 52 右 侧 路 堤 57 1 1 7 53 两 侧 路 堤 23 1 1 8 18 54 右 侧 路 堑 路 堤 55 右 侧 路 堤 62 2 30 2 6 60 56 右 侧 路 堤 36 2 1 28 57 左 侧 路 堤 45 3 58 右 侧 路 堤 33 3 2 17 59 左 侧 路 堤 桥 梁 135 9 19 60 两 侧 桥 梁 8 12 4 6 11 61 左 侧 桥 梁 12 12 1 5 44 62 左 侧 桥 梁 53 12 1 1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概 况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学 校 有 一 层 教 学 楼 1 栋, 学 生 120 人, 教 师 5 人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2 层 教 学 楼 1 栋, 学 校 共 有 6 个 班, 学 生 约 100 人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2 层 教 学 楼 1 栋, 学 校 共 有 6 个 年 级, 学 生 约 200 人 现 状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 类 2 类 敏 感 点 类 型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2 类 噪 声 2 类 2 类 2 类 2 类 2 类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2 类 噪 声 2 类 2 类 2 类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2 类 噪 声 2 类 2 类 2 类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20 序 号 与 新 建 铁 路 位 置 关 系 (m) 与 其 它 铁 路 位 置 关 系 (m) 敏 感 点 规 模 ( 户 ) 位 置 工 程 形 式 距 离 高 差 位 置 工 程 形 式 距 离 高 差 30m 以 30~60m60~200m 内 63 右 侧 桥 梁 70 15 20 64 右 侧 桥 梁 14 18 1 6 63 65 两 侧 桥 梁 8 16 7 5 11 66 左 侧 桥 梁 115 19 67 两 侧 桥 梁 24 17 3 11 68 68 两 侧 桥 梁 9 15 7 20 109 69 两 侧 路 堤 20 2 2 3 50 70 左 侧 路 堤 154 4 7 71 两 侧 桥 梁 15 8 2 5 27 72 两 侧 桥 梁 10 9 7 9 43 73 左 侧 路 堤 22 5 2 8 82 74 左 侧 桥 梁 54 10 3 33 75 两 侧 路 堤 桥 梁 24 5 1 14 63 76 右 侧 路 堤 148 1 12 77 右 侧 / 右 侧 路 堤 桥 梁 路 / 堤 桥 梁 30/35 5 8 46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概 况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3 层 教 学 楼 3 栋,1 栋 在 建, 学 校 共 有 6 个 年 级, 学 生 约 300 人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3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今 现 状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敏 感 点 类 型 2 类 噪 声 2 类 2 类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2 类 噪 声 2 类 2 类 2 类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2 类 噪 声 2 类 2 类 2 类 2 类 2 类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噪 声 振 动 2 类 噪 声 2 类 噪 声 振 动

21 序 号 78 79 与 新 建 铁 路 位 置 关 系 (m) 与 其 它 铁 路 位 置 关 系 (m) 敏 感 点 规 模 ( 户 ) 位 置 工 程 形 式 距 离 高 差 位 置 右 侧 / 右 路 堤 / 路 堤 156/130 3 侧 两 侧 / 左 桥 梁 路 48/121 6 侧 堤 / 路 堤 在 建 钦 北 线 : 左 侧 在 建 钦 北 线 : 右 侧 工 程 形 式 距 离 高 差 30m 以 30~60m60~200m 内 路 堤 135 2 11 路 堤 76 2 4 11 80 右 侧 桥 梁 84 9 13 81 左 侧 / 两 侧 桥 梁 160/11 18 82 左 侧 桥 梁 56 18 83 左 侧 桥 梁 11 15 84 左 侧 桥 梁 176 8 在 建 钦 北 线 : 左 侧 路 堤 20 6 1 4 60 在 建 玉 铁 : 左 侧 桥 梁 41 15 8 7 20 在 建 玉 铁 : 左 侧 路 堤 207 8 85 右 侧 路 堤 / 桥 梁 8 11 3 3 15 86 左 侧 桥 梁 114 8 玉 铁 : 左 侧 桥 梁 102 8 9 87 88 左 侧 / 左 桥 梁 / 桥 梁 20/115 侧 10/6 16 8 2 左 侧 / 左 桥 梁 / 桥 梁 54/139 侧 9/7 1 48 89 右 侧 桥 梁 14 10/16 13 13 18 90 左 侧 / 左 侧 路 堤 / 桥 梁 20/94 2/4 91 右 侧 路 堤 37 92 右 侧 路 堤 20-2 既 有 黎 湛 : 左 侧 路 堤 70-1 1 2 13 既 有 黎 湛 : 右 侧 路 堤 42 10 20 既 有 黎 湛 : 右 侧 路 堤 24-2 1 21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概 况 现 状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敏 感 点 类 型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砖 瓦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2 类 噪 声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砖 瓦 结 构, 建 于 噪 声 振 2 类 90 年 代 至 今 动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砖 瓦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2 类 噪 声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砖 瓦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2 类 噪 声 3 层 教 学 楼 1 栋,1 层 教 学 楼 2 栋, 共 有 6 个 班 噪 声 振 2 类 级, 学 生 150 人 动 位 于 235 国 道 旁,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2~3 层 砖 混 噪 声 振 2 类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代 至 今 动 3 层 教 学 楼 1 栋, 学 校 现 有 6 个 年 级, 学 生 约 200 人 2 类 噪 声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噪 声 振 2 类 至 今 动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至 今 2 类 噪 声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噪 声 振 2 类 至 今 动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噪 声 振 2 类 至 今 动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噪 声 振 2 类 至 今 动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噪 声 振 2 类 至 今 动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3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4b 类 2 噪 声 振 至 今 类 动 4b 类 1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2~3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噪 声 振 噪 声 振 至 今 动 动 类

序 号 与 新 建 铁 路 位 置 关 系 (m) 与 其 它 铁 路 位 置 关 系 (m) 敏 感 点 规 模 ( 户 ) 位 置 工 程 形 式 距 离 高 差 位 置 工 程 形 式 距 离 高 差 30m 以 30~60m60~200m 内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概 况 现 状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既 有 黎 湛 :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2~17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4b 类 2 噪 声 振 93 右 侧 路 堤 10-1~11 路 堤 49-1~7 3 350 200 右 侧 至 今 类 动 路 堤 桥 既 有 黎 湛 : 94 右 侧 148 1 路 堤 176 1 3 层 教 学 1 栋, 现 有 6 个 年 级, 学 生 约 300 人 2 类 噪 声 梁 右 侧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2~3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噪 声 振 95 左 侧 路 堤 31 7 2 19 2 类 至 今 动 左 侧 / 左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2~3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噪 声 振 96 桥 梁 / 桥 梁 27/84 10/10 2 2 60 2 类 侧 至 今 动 在 建 茂 湛 :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1~3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90 年 代 噪 声 振 97 左 侧 桥 梁 8 6 路 堤 50 4 7 28 2 类 左 侧 至 今 动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噪 声 振 98 两 侧 桥 梁 8 24 7 7 25 2 类 今 动 在 建 茂 湛 : 居 民 住 宅 主 要 为 2 层 砖 混 结 构, 建 于 2000 年 至 噪 声 振 99 右 侧 路 堤 26 4 路 堤 53-1 1 2 32 2 类 右 侧 今 动 敏 感 点 类 型 22 注 :1 距 离 是 指 工 程 拆 迁 后 的 敏 感 点 主 要 建 筑 物 至 铁 路 外 轨 中 心 线 的 最 近 距 离, 本 距 离 为 环 评 估 算 距 离, 实 际 应 以 工 程 拆 迁 距 离 为 准 ; 2 高 差 是 指 敏 感 点 地 面 与 轨 面 的 相 对 高 差, 以 铁 路 地 面 标 高 为 ±0.00m, + 表 示 敏 感 点 轨 面 高 出 地 面, - 表 示 敏 感 点 轨 面 低 于 地 面 ; 3 位 置 是 指 敏 感 点 位 于 线 路 里 程 增 加 方 向 的 左 侧 右 侧 或 两 侧

3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桥 梁 主 要 跨 越 的 河 流 为 湖 海 运 河 南 康 江 白 沙 河 卖 皂 河 九 洲 江 雷 州 青 年 运 河 遂 溪 河 工 程 以 穿 越 牛 尾 岭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穿 越 卖 皂 河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穿 越 雷 州 青 年 运 河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和 二 级 保 护 区 表 1.4-4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表 敏 感 区 与 项 目 位 置 关 系 概 况 牛 尾 岭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卖 皂 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 拟 划 定, 待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 雷 州 青 年 运 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 拟 调 整, 待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 湖 海 运 河 南 康 江 以 桥 梁 路 基 等 形 式 穿 越 其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长 度 约 3310m, 位 于 水 库 大 坝 及 取 水 口 下 游 310m 以 路 基 桥 梁 形 式 穿 越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域 和 陆 域 范 围, 穿 越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长 度 约 2360m, 跨 越 水 域 处 位 于 取 水 口 上 游, 距 离 下 游 取 水 口 约 1670m, 距 离 下 游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约 170m, 未 在 河 流 内 设 置 水 中 墩 已 批 复 的 保 护 区 : 计 五 次 穿 越 其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域 和 陆 域 范 围, 以 及 十 一 次 穿 越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穿 越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1500m, 穿 越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4070m, 均 未 在 水 域 范 围 内 设 置 水 中 墩 最 近 取 水 口 位 于 线 路 下 游 5km 以 外 拟 调 整 后 保 护 区 : 共 计 五 次 穿 越 其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域 和 陆 域 范 围, 穿 越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3480m, 无 水 中 墩 最 近 取 水 口 位 于 线 路 下 游 5km 以 外 三 合 农 场 双 线 特 大 桥 三 合 农 场 右 线 绕 行 1# 特 大 桥 南 北 高 速 左 联 络 线 立 交 特 大 桥 无 水 中 墩 林 屋 村 双 线 特 大 桥 新 南 康 江 特 大 桥, 无 水 中 墩 根 据 关 于 北 海 市 市 区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批 复 ( 桂 政 函 2011 255 号 ) 划 分 一 级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根 据 湛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湛 江 市 地 表 水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请 示 ( 湛 府 [2013]76 号 ) 拟 划 分 一 级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待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根 据 关 于 同 意 调 整 湛 江 市 雷 州 青 年 运 河 及 合 流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批 复 ( 粤 府 函 [2012]90 号 ) 划 分 一 级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根 据 湛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湛 江 市 地 表 水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请 示 ( 湛 府 [2013]76 号 ) 待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北 海 市,Ⅲ 类 北 海 市,Ⅲ 类 白 沙 河 水 东 河 双 线 特 大 桥,3 个 水 中 墩 廉 江 市,Ⅲ 类 卖 皂 河 沙 芋 河 双 线 特 大 桥 跨, 无 水 中 墩 廉 江 市,Ⅱ 类 沙 铲 河 沙 判 河 双 线 特 大 桥, 3 个 水 中 墩 廉 江 市,Ⅲ 类 九 洲 江 九 洲 江 双 线 特 大 桥,5 个 水 中 墩 廉 江 市,Ⅲ 类 雷 州 青 年 运 河 雷 州 青 年 运 河 1# 双 线 特 大 桥 雷 州 青 年 运 河 2# 双 线 特 大 桥 省 道 287 左 联 络 线 立 交 特 大 桥 省 道 287 右 联 络 线 立 交 特 大 桥, 无 水 中 墩 廉 江 市,Ⅱ 类 遂 溪 河 西 溪 河 特 大 桥, 无 水 中 墩 廉 江 市,Ⅲ 类 4 电 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表 1.4-5 电 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表 序 号 距 离 (m) 评 价 范 围 内 户 数 23

序 号 距 离 (m) 评 价 范 围 内 户 数 1 40 2 2 8 4 3 8 8 4 33 12 5 30 6 6 8 13 7 20 4 8 20 9 9 8 10 10 30 5 11 36 5 12 8 2 13 8 10 14 8 7 15 8 50 16 45 2 17 20 12 18 30 6 19 8 27 20 8 6 21 42 1 22 44 2 23 20 7 24 8 11 25 8 22 27 8 19 28 20 10 29 41 1 30 11 2 31 8 18 32 32 3 33 32 6 34 21 20 35 20 7 36 57 1 37 23 9 38 30 6 24

序 号 距 离 (m) 评 价 范 围 内 户 数 39 36 1 40 33 2 41 8 10 42 12 6 43 14 7 44 8 12 45 24 14 46 9 27 47 20 5 48 15 7 49 10 16 50 22 10 51 24 15 52 30 8 53 48 4 54 30 5 55 11 15 56 8 6 57 40 24 58 14 26 59 40 3 60 37 10 61 20 1 62 10 353 63 31 2 64 35 4 65 8 11 66 8 14 67 26 3 5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表 1.4-6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表 保 护 目 标 与 项 目 位 置 关 系 概 况 合 浦 汉 墓 群 国 家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齐 圣 庙 以 桥 梁 路 基 形 式 穿 越 合 浦 汉 墓 群 国 家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桥 梁 距 离 寺 庙 15m 1996 年 11 月 由 国 务 院 公 布 为 全 国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分 为 重 点 保 护 区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位 于 廉 江 市 营 仔 镇 垌 口 村, 当 地 群 众 祈 福 寺 庙 25

1.5 相 关 规 划 及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表 1.5-1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相 关 规 划 及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一 览 表 序 号 环 境 功 能 区 名 称 评 价 区 域 所 属 类 别 本 工 程 位 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的 钦 州 防 城 港 沿 海 台 地 1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农 林 产 品 提 供 功 能 区 和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中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的 湛 江 - 雷 州 台 地 农 林 复 合 - 城 市 生 态 防 护 生 态 功 能 区 2 全 国 主 体 功 能 未 进 入 国 家 重 点 生 态 功 能 区 和 国 家 禁 止 开 发 区 区 划 3 广 西 自 治 区 主 位 于 国 家 级 重 点 开 发 区 域, 未 进 入 禁 止 开 发 区 体 功 能 区 划 4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位 于 国 家 级 重 点 开 发 区 域 和 国 家 农 产 品 主 产 区, 未 进 入 禁 止 开 发 区 能 区 划 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本 项 目 桥 梁 用 海 横 跨 3 个 海 洋 功 能 区, 分 别 为 沙 塍 至 闸 口 农 渔 业 区 铁 山 区 海 洋 功 能 区 港 港 口 航 运 区 根 竹 山 至 良 港 村 农 渔 业 区 划 6 水 土 保 持 三 区 划 分 根 据 水 利 部 关 于 划 分 国 家 级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的 公 告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部 公 告 2006 年 第 2 号 ) 和 全 国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国 家 级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预 防 区 和 重 点 治 理 区 复 核 划 分 成 果 ( 办 水 保 [2013]188 号 ), 本 项 目 不 位 于 全 国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预 防 保 护 区 重 点 监 督 区 和 重 点 治 理 区 根 据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划 分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的 通 知 ( 桂 政 发 [2000]40 号 ), 北 海 市 银 海 区 和 铁 山 港 区 段 为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监 督 区, 合 浦 县 段 为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治 理 区 根 据 关 于 发 布 全 省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通 告 的 通 知 ( 粤 水 农 [2000] 23 号 ), 项 目 经 过 遂 溪 县 境 内 段 为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监 督 区, 廉 江 市 境 内 段 为 重 点 治 理 区 7 噪 声 功 能 区 划 遂 溪 县 有 相 应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3 类 区 1 类 区, 其 余 位 于 声 环 境 功 能 2 类 区 8 9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空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0 自 然 保 护 区 不 涉 及 根 据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及 环 评 执 行 标 准, 工 程 跨 越 的 卖 皂 河 雷 州 青 年 运 河 为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II 类 水 体, 湖 海 运 河 南 康 江 白 沙 河 沙 铲 河 九 洲 江 遂 溪 河 为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水 体 牛 尾 岭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执 行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一 类 区, 遂 西 北 至 遂 溪 至 黄 略 联 络 线 进 入 遂 溪 县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三 类 区 二 类 区 11 风 景 名 胜 区 不 涉 及 12 水 源 保 护 区 线 路 穿 越 牛 尾 岭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卖 皂 河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 拟 划 定 ), 雷 州 青 年 运 河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二 级 保 护 区 13 森 林 公 园 不 涉 及 14 地 质 公 园 不 涉 及 15 湿 地 公 园 不 涉 及 16 城 镇 规 划 本 工 程 涉 及 合 浦 县 遂 溪 县 城 镇 规 划 区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本 工 程 位 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的 钦 州 防 城 港 沿 海 台 地 农 林 产 品 提 供 功 能 区 和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中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的 湛 江 - 雷 州 台 地 农 林 复 合 - 城 市 生 态 防 护 生 态 功 能 26

区 全 国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 本 项 目 位 于 黄 土 高 原 - 川 滇 生 态 屏 障 边 缘, 地 跨 重 点 开 发 区 域 成 渝 地 区 以 及 限 制 开 发 区 域 农 产 品 主 产 区 内, 位 于 限 制 开 发 区 域 川 滇 森 林 及 生 物 多 样 性 生 态 功 能 区 边 缘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对 于 保 障 生 态 安 全 具 有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广 西 自 治 区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 根 据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工 程 位 于 国 家 级 重 点 开 发 区 内, 未 进 入 禁 止 开 发 区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 根 据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工 程 位 于 国 家 级 重 点 开 发 区 域 和 国 家 农 产 品 主 产 区 内, 未 进 入 禁 止 开 发 区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海 洋 功 能 区 划 : 本 项 目 桥 梁 用 海 横 跨 3 个 海 洋 功 能 区, 分 别 为 沙 塍 至 闸 口 农 渔 业 区 铁 山 港 港 口 航 运 区 根 竹 山 至 良 港 村 农 渔 业 区 噪 声 功 能 区 划 : 根 据 北 政 办 函 [2012]93 号 关 于 同 意 北 海 市 城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修 编 方 案 的 批 复, 本 工 程 未 进 入 北 海 市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区 域 根 据 遂 溪 县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进 入 遂 溪 县 声 环 境 功 能 1 类 区 2 类 区 空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北 政 办 函 [2012]93 号 关 于 同 意 北 海 市 城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修 编 方 案 的 批 复, 牛 尾 岭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执 行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一 类 区 根 据 遂 溪 县 大 气 功 能 区 划 图, 合 浦 至 湛 江 铁 路 遂 溪 - 遂 溪 北 - 黄 略 联 络 线 位 于 二 类 区 和 三 类 区 1.6 评 价 时 段 根 据 本 工 程 建 设 特 点, 评 价 时 段 分 为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施 工 期 : 总 工 期 3.5 年 运 营 期 : 近 期 2025 年, 远 期 2035 年 其 中 以 施 工 期 及 运 营 近 期 为 重 点 评 价 时 段 27

2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2.1.1 地 理 位 置 及 径 路 概 述 新 建 合 浦 至 湛 江 铁 路 位 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和 广 东 省 交 界 的 南 部 沿 海 地 区,, 途 经 广 西 自 治 区 区 北 海 市 合 浦 县 银 海 区 铁 山 港 区, 广 东 省 湛 江 市 廉 江 市 遂 溪 县 详 见 地 理 位 置 图 线 路 自 在 建 合 浦 车 站 东 端 侧 向 引 出 后, 上 跨 南 北 高 速 公 路 后 南 侧 绕 过 牛 尾 岭 水 库, 折 向 东 北 于 平 阳 村 设 平 阳 越 行 站, 设 北 海 联 络 线 与 在 建 钦 北 线 连 接, 在 钦 北 线 设 白 水 塘 车 站 ; 出 站 后 向 东 北 经 深 车 凼 平 头 村, 于 南 康 镇 火 甲 村 北 侧 设 铁 山 港 北 车 站, 设 玉 铁 联 络 线 与 拟 建 玉 铁 线 连 接 ; 先 后 跨 过 拟 建 玉 铁 线 在 建 玉 铁 高 速 公 路 既 有 渝 湛 高 速 公 路, 在 既 有 渝 湛 高 速 公 路 北 侧 约 460m 处 跨 过 铁 山 港 港 湾, 经 白 沙 镇 于 山 口 镇 西 北 侧 设 山 口 站 ; 尔 后 进 入 广 东 省 境 内, 线 路 经 高 桥 镇, 向 东 经 高 桥 河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后 折 向 东 南 下 穿 G325 国 道, 上 跨 红 江 大 河, 经 中 间 村 马 山 铺 早 合 垌 碰 仔 村, 向 东 于 青 平 镇 南 侧 设 青 平 站, 出 站 后 经 营 仔 镇 上 跨 G325 国 道, 线 路 沿 规 划 金 山 新 型 工 业 园 北 侧, 上 跨 沙 判 河 九 州 江, 后 折 向 东 南, 于 规 划 金 山 工 业 园 区 东 侧 设 横 山 镇 站 ; 出 站 后 跨 雷 州 青 年 运 河, 向 东 于 遂 溪 城 区 北 侧 预 留 遂 溪 北 站, 设 遂 溪 北 ~ 遂 溪 ~ 黄 略 联 络 线 与 茂 湛 线 连 接, 预 留 遂 溪 北 站 至 湛 江 西 ( 客 ) 站 的 正 线 2.1.2 设 计 范 围 1 合 浦 至 遂 溪 北 ( 含 ) 正 线 工 程 及 相 关 联 络 线 工 程 (1) 合 浦 ( 不 含 ) 至 遂 溪 北 ( 含 ), 正 线 全 长 115.06km (2) 北 海 联 络 线 : 上 下 行 联 络 线, 联 络 线 全 长 20.77km (3) 铁 山 港 联 络 线 : 含 合 玉 联 络 线 和 合 铁 联 络 线, 全 长 13.98km 2 合 湛 线 引 入 湛 江 枢 纽 相 关 工 程 (1) 遂 溪 北 ( 不 含 )~ 遂 溪 ( 含 )~ 黄 略 ( 含 ) 联 络 线 : 上 下 行 联 络 线, 联 络 线 长 度 共 计 40.29km (2) 湛 江 站 改 造 工 程 2.1.4 设 计 年 度 及 列 车 对 数 1 设 计 年 度 近 期 2025 年 ; 远 期 2035 年 2 列 车 对 数 28

全 线 列 车 运 行 对 数 见 表 2.1-2 表 2.1-2 客 货 列 车 对 数 表 单 位 : 对 / 日 年 度 方 向 设 计 列 车 对 数 合 计 动 车 普 客 快 货 直 区 摘 挂 客 车 合 计 货 车 合 计 客 货 合 计 合 浦 - 铁 山 港 北 20 16 2 18 2 36 22 58 铁 山 港 北 - 湛 江 20 9 2 5 2 29 9 38 近 期 北 海 联 络 线 6 2 1 6 3 9 合 玉 联 络 线 7 7 0 7 合 铁 联 络 线 14 1 0 15 15 遂 黄 联 络 线 10 3 2 1 13 3 16 合 浦 - 铁 山 港 北 51 19 2 28 2 70 32 102 铁 山 港 北 - 湛 江 51 7 2 8 2 58 12 70 远 期 北 海 联 络 线 11 4 1 11 5 16 合 玉 联 络 线 12 12 0 12 合 铁 联 络 线 21 1 0 22 22 遂 黄 联 络 线 12 7 2 1 1 19 4 23 2.1.6 工 程 接 入 湛 江 枢 纽 概 况 合 湛 铁 路 将 以 遂 溪 北 ( 不 含 )~ 遂 溪 ( 含 )~ 黄 略 ( 含 ) 联 络 线 接 入 湛 江 枢 纽 湛 江 枢 纽 范 围 内 现 衔 接 黎 湛 双 线 湛 海 线 河 茂 线 及 茂 湛 线 ( 含 茂 名 至 黄 略 段 正 线 ( 双 线 ) 黄 略 至 塘 口 上 下 行 联 络 线 ), 其 中 黎 湛 双 线 湛 海 河 茂 线 为 内 燃 牵 引 铁 路, 茂 湛 线 为 电 气 化 铁 路 现 有 龙 田 面 高 田 廉 江 河 唇 遂 溪 塘 口 湛 江 湛 江 西 站 共 8 个, 其 中 湛 江 站 为 港 湾 站 兼 客 运 站, 塘 口 站 与 湛 江 站 共 同 承 担 枢 纽 货 物 列 车 解 编 作 业 货 运 作 业 主 要 集 中 在 塘 口 湛 江 遂 溪 廉 江 站 办 理 遂 溪 北 - 遂 溪 - 黄 略 联 络 线 自 遂 溪 北 ( 预 留 ) 站 东 端 引 出 后 外 包 黎 湛 铁 路 接 入 遂 溪 站, 出 站 后 下 行 线 上 跨 207 国 道 广 湛 高 速 公 路 后 折 向 东 北 接 入 黄 略 车 站, 线 路 长 度 19.97km; 上 行 线 出 站 后 靠 近 既 有 线 向 南 延 伸, 在 遂 溪 氮 肥 厂 北 侧 跨 越 既 有 黎 湛 线 后 考 虑 下 行 线 走 行, 然 后 连 续 跨 越 广 湛 高 速 公 路 茂 湛 铁 路 塘 口 联 络 线 上 行 线 黄 略 至 湛 江 西 ( 客 ) 正 线 塘 口 联 络 线 下 行 线 后 折 向 东 北 以 紧 坡 下 降 接 入 黄 略 车 站 的 茂 名 端 咽 喉 区, 线 路 长 度 20.31km 2.1.7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及 建 设 规 模 1 线 路 本 次 工 程 新 建 合 浦 站 ( 不 含 ) 至 湛 江 枢 纽, 含 铁 山 港 北 北 海 联 络 线 及 湛 江 枢 纽 配 套 工 程, 线 路 全 长 59190.09km, 其 中 正 线 115.06km, 联 络 线 75.03km 正 线 设 计 速 度 目 标 值 为 200km/h, 北 海 联 络 线 及 湛 江 枢 纽 配 套 工 程 设 计 速 度 目 标 值 为 29

160km/h, 铁 山 港 北 联 络 线 设 计 速 度 目 标 值 为 100 km/h (1) 合 浦 至 遂 溪 北 ( 含 ) 正 线 工 程 及 相 关 联 络 线 工 程 1) 合 浦 ( 不 含 ) 至 遂 溪 北 ( 含 ) 正 线 全 长 115.06km 2) 北 海 联 络 线 3) 铁 山 港 联 络 线 (2) 合 湛 线 引 入 湛 江 枢 纽 相 关 工 程 2 轨 道 全 线 采 用 重 型 轨 道 类 型, 一 次 性 铺 设 温 度 应 力 式 跨 区 间 无 缝 线 路 有 砟 轨 道 设 计 新 建 正 线 及 联 络 线 均 采 用 60kg/m, 定 尺 长 100mU75V 无 螺 栓 孔 全 长 淬 火 钢 轨, 长 度 大 于 或 等 于 1000m 的 隧 道 内, 采 用 同 级 耐 腐 蚀 钢 轨 全 线 采 用 弹 条 II 型 扣 件 3 路 基 本 段 正 线 建 筑 长 度 为 115.06km, 路 基 长 度 58.28km, 占 正 线 长 度 的 50.6% 联 络 线 全 长 75.03km, 其 中 路 基 长 度 39.68km, 占 联 络 线 长 度 的 52.88% 路 基 工 点 分 布 类 型 详 见 表 2.1-5 表 2.1-5 主 要 路 基 工 点 类 型 分 布 表 工 点 类 型 处 数 累 计 长 度 (km) 一 般 8 m 1 0.06 高 路 堤 软 土 6m 12 1.38 岩 溶 路 基 8 6.43 膨 胀 土 路 基 8 15.90 砂 土 液 化 路 基 5 1.78 软 土 路 基 21 18.17 4 桥 涵 工 程 合 浦 至 遂 溪 北 ( 预 留 ) 正 线 115.061km( 双 线 ), 相 关 联 络 线 75.03km( 单 线 ), 共 有 铁 路 桥 梁 64 座, 正 线 桥 梁 总 长 为 56668.35m; 联 络 线 桥 梁 总 长 为 33797.43m, 其 中 正 线 桥 梁 占 正 线 总 长 的 49.25%, 联 络 线 桥 梁 占 联 络 线 总 长 的 45.04%; 共 有 涵 洞 290 座, 全 长 6662.4 横 长 米, 平 均 22.97 横 长 米 / 每 座 ; 共 有 框 架 桥 47 座 -1124.6m-14206.9 m2 (1) 桥 梁 主 要 设 计 原 则 1) 采 用 洪 水 频 率 : 桥 梁 :1/100, 技 术 复 杂 修 复 困 难 和 重 要 的 特 大 桥 或 大 桥 的 检 算 洪 水 频 率 为 1/300 2) 建 筑 限 界 跨 越 本 线 的 跨 线 桥 按 电 化 条 件 双 层 集 装 箱 净 空, 跨 越 其 它 铁 路 按 其 相 应 的 净 30

空 标 准, 跨 越 城 市 道 路 和 公 道 路 的 按 有 关 规 范 标 准 和 现 状 与 有 关 部 门 协 商 确 定 5 隧 道 新 建 隧 道 位 于 铁 山 港 北 合 玉 联 络 线 新 建 隧 道 总 计 1 座, 全 长 560m 全 线 共 设 车 站 11 个, 其 中 新 建 站 6 个, 分 别 为 平 阳 铁 山 港 北 山 口 青 平 横 山 镇 站 和 白 水 塘 站 ; 预 留 遂 溪 北 站 1 个 ; 改 扩 建 湛 江 遂 溪 黄 略 3 个 车 站 ; 合 浦 站 为 接 轨 站, 本 次 无 工 程 7 电 气 化 牵 引 供 电 系 统 采 用 单 相 工 频 (50Hz) 25kV 交 流 制, 供 电 方 式 采 用 直 接 供 电 加 回 流 线 的 供 电 方 式 本 次 全 线 新 建 山 口 横 山 镇 两 座 直 供 牵 引 变 电 所 8 机 务 设 备 新 建 合 浦 至 湛 江 铁 路 不 新 增 和 改 扩 建 既 有 机 务 设 备, 本 线 机 车 及 整 备 检 修 利 用 既 有 及 相 邻 线 机 务 设 备 及 设 施 9 给 水 排 水 本 工 程 正 线 范 围 内 设 5 个 生 活 供 水 站, 分 别 是 : 平 阳 车 站 铁 山 港 北 车 站 山 口 车 站 青 平 车 站 横 山 镇 车 站 ; 北 海 联 络 线 单 元 有 白 水 塘 车 站 ; 铁 山 港 联 络 线 有 闸 口 车 站 ( 玉 铁 线 ); 引 入 湛 江 枢 纽 工 程 有 2 个 生 活 供 水 站, 分 别 是 : 遂 溪 车 站 黄 略 车 站 新 建 平 阳 铁 山 港 北 山 口 青 平 站 横 山 镇 站 白 水 塘 站 生 活 污 水 均 经 人 工 湿 地 生 物 模 块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或 回 用, 遂 溪 站 湛 江 站 新 增 生 活 污 水 纳 入 既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10 通 信 无 线 通 信 采 用 GSM-R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11 房 屋 建 筑 及 暖 通 工 程 新 增 定 员 615 人, 新 增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为 :52399 m² 不 设 采 暖 设 施 以 及 燃 煤 或 燃 油 锅 炉 2.1.8 施 工 临 时 工 程 1 大 型 临 时 工 程 设 2 处 铺 轨 基 地 置 T 梁 制 ( 存 ) 梁 场 3 处, 混 凝 土 拌 合 站 10 处,5 处 级 配 碎 石 ( 改 良 土 ) 拌 和 站, 设 置 钢 梁 拼 装 场 2 处 (1) 铺 轨 基 地 铺 轨 基 地 设 置 在 合 浦 遂 溪 设 置, 采 用 两 头 向 中 间 铺 轨 的 方 式 遂 溪 铺 轨 基 31

地 部 分 设 置 在 车 站 内, 占 地 9.65hm 2 (2) 制 存 梁 场 在 合 浦 站 和 遂 溪 站 设 置 制 存 梁 场 共 3 处, 其 中 合 浦 制 ( 存 ) 梁 场 兼 顾 北 海 和 铁 山 港 联 络 线 T 梁 的 预 制 ; 青 平 和 遂 溪 制 ( 存 ) 梁 场 兼 顾 遂 溪 北 ~ 遂 溪 ~ 黄 略 联 络 线 T 梁 的 预 制, 梁 场 占 地 27.3hm 2 (3) 拌 合 场 设 混 凝 土 集 中 拌 合 站 10 处, 占 地 6.5 hm 2 全 线 共 设 路 基 改 良 土 拌 合 站 5 处, 占 地 3.25 hm 2 (4) 钢 梁 拼 装 场 三 合 农 场 双 线 特 大 桥 采 用 钢 桁 梁 设 计, 悬 拼 施 工, 渝 湛 高 速 立 交 双 线 特 大 桥 采 用 钢 桁 拱, 故 设 置 钢 梁 拼 装 场 2 处, 占 地 0.7 hm 2 (5) 施 工 便 道 和 便 桥 1) 施 工 便 道 结 合 地 方 既 有 道 路 情 况 和 工 程 分 布 情 况, 本 线 新 建 汽 车 便 道 55.4km, 利 用 既 有 便 道 79.3km, 改 建 便 道 15.2km 主 要 便 道 见 下 表 2) 施 工 便 桥 由 于 铁 山 港 双 线 特 大 桥 九 州 江 特 大 特 有 水 中 基 础, 采 用 钢 围 堰 施 工, 为 使 用 人 员 机 具 及 材 料 能 到 达 水 中 施 工 工 作 面, 在 上 述 两 桥 设 置 栈 桥 共 计 5200m 施 工 便 桥 桥 墩 和 桥 面 均 采 用 钢 结 构, 其 便 桥 孔 跨 和 结 构 形 式 等 由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设 计 和 实 施 2 施 工 营 地 本 工 程 施 工 营 地 与 施 工 场 地 设 置 在 一 起, 其 余 零 星 采 用 租 赁 地 方 空 闲 房 屋, 不 单 独 设 置 施 工 营 地 3 改 移 工 程 本 次 设 计 共 改 移 道 路 长 度 约 113.45km, 其 中 改 移 等 级 公 路 长 度 15.44km; 改 移 乡 村 道 路 长 度 98.01km 改 移 道 路 占 地 153.22hm 2 改 移 道 路 挖 方 14.03 万 方, 填 方 14.87 万 方 2.1.9 土 石 方 平 衡 及 取 弃 土 场 表 2.1-18 全 线 土 石 方 汇 总 表 单 位 :10 4 m 3 工 程 类 型 开 挖 填 方 本 段 利 用 调 入 利 用 方 32 调 出 外 借 数 量 来 源 数 量 去 向 数 量 合 计 废 弃 表 土 剥 离 弃 渣 场 路 基 322.98 503.67 156.80 3.67 343.20 166.18 17.68 148.50

工 程 类 型 开 挖 填 方 本 段 利 用 调 入 利 用 方 调 出 外 借 数 量 来 源 数 量 去 向 数 量 合 计 废 弃 表 土 剥 离 弃 渣 场 站 场 112.63 280.70 55.63 225.07 57.01 3.19 53.82 桥 梁 114.71 68.82 68.82 45.88 45.88 隧 道 3.67 3.67 改 移 工 程 14.03 14.87 10.66 4.22 3.37 0.12 3.26 小 计 568.02 868.06 291.91 3.67 3.67 572.48 272.45 20.99 251.46 2 弃 渣 综 合 利 用 及 取 弃 土 场 设 置 本 项 目 需 外 借 土 石 方 572.48 10 4 m 3, 均 来 自 取 土 场, 共 设 取 土 场 7 处 本 项 目 废 弃 方 共 计 272.45 10 4 m 3, 其 中 表 土 剥 离 回 填 利 用 20.99 10 4 m 3, 实 际 纳 入 弃 渣 场 处 置 251.46 10 4 m 3 工 程 共 设 弃 渣 场 23 处 2.1.10 项 目 占 地 与 拆 迁 1 项 目 占 地 本 项 目 占 地 915.5h m2, 其 中 永 久 用 地 731.05 hm 2, 临 时 用 地 184.45 hm 2 2 房 屋 拆 迁 全 线 共 拆 迁 建 筑 物 30.22 10 4 m 2 2.1.11 工 程 设 计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1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路 基 站 场 桥 梁 等 主 体 工 程, 按 照 相 应 的 设 计 原 则, 在 设 计 中 均 考 虑 了 工 程 措 施 或 工 程 和 植 物 相 结 合 的 防 护 措 施 在 铁 路 界 内 采 取 种 植 灌 木 乔 木 等 措 施 建 设 绿 色 通 道 工 程 设 计 中, 针 对 不 同 坡 面 和 岩 土 条 件, 采 用 相 应 的 挡 土 墙 浆 砌 片 石 护 坡 喷 播 植 草 护 坡 和 撒 草 籽 护 坡 等 防 护 工 程 弃 渣 选 择 合 适 的 弃 渣 场 地, 并 设 计 了 以 浆 砌 片 石 挡 渣 墙 为 主, 辅 以 草 籽 护 坡 的 防 护 措 施 主 体 工 程 的 防 护 措 施 不 仅 在 防 护 长 度 防 护 范 围 和 防 护 高 度 等 方 面 基 本 涵 盖 填 筑 面 和 开 挖 面, 对 改 善 工 程 区 生 态 环 境 防 治 自 然 灾 害 和 减 缓 沿 线 水 土 流 失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满 足 有 关 水 土 保 持 要 求 2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当 噪 声 敏 感 点 规 模 较 大, 距 离 拟 建 铁 路 较 近, 设 置 声 屏 障 控 制 铁 路 噪 声 影 响 ; 对 规 模 较 小 距 铁 路 较 远 的 敏 感 点, 安 装 隔 声 窗 控 制 铁 路 噪 声 影 响 3 振 动 治 理 措 施 工 程 运 营 后, 对 振 动 进 行 实 测 或 检 查, 发 现 建 筑 物 有 被 铁 路 振 动 振 裂 或 其 它 33

情 况 时, 应 采 取 轨 道 减 振 措 施 对 建 筑 物 进 行 加 固 或 搬 迁 等 措 施 4 车 站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遂 溪 站 湛 江 站 污 水 接 入 既 有 排 水 系 统, 其 它 车 站 的 污 水 均 采 用 人 工 湿 地 进 行 处 理 2.1.12 项 目 组 成 及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表 2.1-23 项 目 组 成 表 名 称 主 体 工 程 临 时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线 路 轨 道 工 程 路 基 工 程 桥 涵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正 线 长 115.06km 联 络 线 长 75.03km; 无 缝 线 路 60kg/m 钢 轨, 有 砟 轨 道 正 线 路 基 58.28km 联 络 线 路 基 39.68km, 单 线 路 基 宽 7.7-8.2m 双 线 路 基 宽 12.6-13.4m 桥 梁 64 座, 正 线 桥 梁 总 长 为 56668.35m; 联 络 线 桥 梁 总 长 为 33797.43m, 共 有 涵 洞 290 座, 全 长 6662.4 横 长 米 ; 共 有 框 架 桥 47 座, 全 长 1124.6 横 长 米 隧 道 工 程 联 络 线 隧 道 1 座,560 延 米 车 站 工 程 电 气 化 及 移 动 通 信 工 程 新 建 车 站 6 个 改 扩 建 车 站 3 个, 预 留 车 站 1 个 新 牵 引 变 电 所 2 座, 设 GSM-R 数 字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给 排 水 工 程 新 增 污 水 量 128m³/d, 均 为 生 活 污 水 房 屋 建 筑 配 备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52399 m2, 不 设 采 暖 及 暖 通 工 设 施, 对 室 内 温 湿 度 要 求 的 采 取 空 调 系 程 统 制 梁 场 3 处, 合 浦 站 青 平 站 遂 溪 站 预 制 梁 场, 占 地 27.3hm 2 34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施 工 期 拆 迁 安 置 占 用 土 地 损 坏 植 被 水 土 流 失 地 下 水 漏 失, 施 工 噪 声 振 动 废 水 扬 尘 等 铺 轨 基 地 2 处, 合 浦 遂 溪 站, 占 地 9.65hm 2 混 凝 土 集 占 地 对 土 地 10 处,6.5hm 2 中 拌 合 站 资 源 及 植 被 改 良 土 拌 5 处, 设 于 CK11 CK60 CK97 CK114 的 影 响, 施 工 合 站 CK134 占 地 3.25 hm 2 期 水 土 流 失 钢 梁 拼 装 影 响 ; / 2 处, 占 地 0.7hm 2 场 施 工 噪 声 扬 零 星 施 工 尘 污 水 及 固 占 地 9.31hm 2 场 地 体 废 物 等 影 取 土 场 弃 取 土 场 7 处 占 地 57.5 h m2, 弃 渣 场 23 响 渣 场 处 占 地 39.82 h m2 汽 车 运 输 新 建 55.4km, 改 建 15.2km, 利 用 既 有 便 道 79.3km, 施 工 便 桥 5.2km, 占 地 30.42hm 2 生 态 环 境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措 施 植 物 措 施 临 时 工 保 护 措 施 程 以 及 采 取 防 止 地 下 水 漏 失 的 措 施 等 生 活 污 水 采 用 人 工 湿 地 厌 氧 滤 池 达 标 污 水 处 理 排 放, 湛 江 站 接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声 屏 障 隔 声 窗 运 营 期 铁 路 噪 声 振 动 环 境 影 响, 站 段 污 废 水 以 及 垃 圾 排 放 环 境 影 响, 电 磁 辐 射 影 响, 铁 路 运 输 对 沿 线 社 会 经 济 的 影 响 减 少 水 土 流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恢 复 植 被 失 恢 复 植 被, 控 制 铁 路 噪 声 振 动 污 废 水 电 磁 垃 圾 拟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采 取 工 程 植 物 临 时 措 施 防 治 水 土 流 失 以 及 地 下 水 漏 失, 采 取 道 路 硬 化 和 洒 水 等 抑 制 扬 尘, 合 理 安 排 时 间 及 布 设 施 工 场 地 控 制 施 工 噪 声 振 动 影 响, 设 置 声 屏 障 隔 声 窗 等 措 施 控 制 铁 路 噪 声 振 动, 站 段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集 中 收 集 垃 圾 等 采 取 工 程 植 物 临 时 措 施 防 治 水 土 流 失, 弃 渣 场 设 置 挡 渣 墙 和 截 排 水 等 工 程 措 施, 辅 以 植 物 措 施 ; 制 ( 存 ) 梁 场 材 料 厂 拌 合 站 使 用 完 毕 后 进 行 土 地 整 治, 项 目 建 成 后 部 分 施 工 便 道 可 交 与 地 方 政 府 作 为 乡 村 道 路 使 用, 其 余 施 工 便 道 应 进 行 土 地 整 治, 恢 复 植 被 /

名 称 减 振 措 施 电 磁 环 境 治 理 措 施 建 设 内 容 拆 迁 预 留 有 线 电 视 入 网 补 偿 经 费, 引 变 电 所 围 墙 距 敏 感 建 筑 的 距 离 大 于 30m, GSM-R 基 站 天 线 主 射 方 向 50m 其 它 方 向 30m 内 没 有 敏 感 建 筑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影 响 拟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表 2.1-24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表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正 线 合 浦 至 遂 溪 北 ( 预 留 ) Km 115.06 1 线 路 2 路 基 北 海 联 络 线 Km 20.77 铁 山 港 联 络 线 Km 13.98 遂 溪 北 ( 不 含 )~ 遂 溪 ( 含 )~ 黄 略 ( 含 ) Km 40.29 正 线 路 基 Km 58.28 联 络 线 路 基 Km 39.68 特 大 桥 座 - 延 长 米 46-86734.78 3 桥 涵 大 桥 座 - 延 长 米 19-3082.27 合 计 座 延 长 米 64-89817.05 框 架 桥 ( 涵 ) 座 横 长 米 276 5986.29 4 隧 道 L 1000m 座 延 长 米 1 560 5 车 站 中 间 站 越 行 站 新 建 个 4 改 扩 建 个 2 新 建 个 2 改 扩 建 个 1 6 新 建 牵 引 变 电 所 个 2 7 新 建 房 屋 10 4 m 2 6.41 8 拆 迁 房 屋 10 4 m 2 30.22 总 占 地 公 顷 915.5 9 占 地 永 久 用 地 公 顷 731.05 临 时 用 地 公 顷 184.45 土 石 方 总 量 10 4 m 3 1436.08 挖 方 10 4 m 3 568.02 10 土 石 方 填 方 10 4 m 3 868.06 弃 渣 10 4 m 3 272.45 外 借 10 4 m 3 572.48 11 桥 隧 总 长 占 线 路 长 度 % 50 35

2.2 建 设 总 工 期 及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2.2.1 建 设 总 工 期 本 工 程 总 工 期 为 3 年 半 2014 年 年 底 开 工,2018 年 6 月 底 完 工 控 制 工 程 主 要 是 桥 梁 施 工 准 备 期 为 3 个 月, 路 基 主 体 工 程 在 2015 年 9 月 份 完 成, 工 期 6 个 月 ; 控 制 桥 梁 下 部 工 程 在 2016 年 5 月 份 完 成, 工 期 14 个 月 ; 铺 架 工 程 在 2016 年 6 月 开 始 实 施, 在 2017 年 11 月 前 完 成, 整 道 工 作 时 间 1 个 月 ; 四 电 工 程 在 2018 年 3 月 前 完 成 ; 设 备 联 调 时 间 为 2018 年 3 月 至 6 月, 时 间 为 3 个 月,2018 年 6 月 底 完 工 表 2.2-1 施 工 进 度 一 览 表 序 号 分 类 201 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IV I II III IV I II III IV I II III IV I II 1 施 工 准 备 及 征 地 放 线 2 路 基 和 站 场 工 程 3 桥 梁 下 部 工 程 4 桥 梁 上 部 工 程 5 隧 道 工 程 6 取 土 场 7 弃 渣 场 8 施 工 便 道 9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10 竣 工 验 收 2.2.2 施 工 组 织 1 施 工 工 序 本 工 程 施 工 主 要 包 括 路 基 工 程 施 工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以 及 桥 梁 工 程 施 工 工 程 施 工 包 括 施 工 准 备 期 征 地 拆 迁 改 移 道 路 施 工 便 道 开 辟 施 工 场 地 等 ; 站 前 工 程 ( 路 基 车 站 隧 道 桥 梁 ) 土 石 方 开 挖 填 筑 和 运 输 架 梁 和 轨 道 施 工 等 ; 站 后 工 程 房 屋 建 筑 给 排 水 暖 通 机 务 通 信 等 工 程 主 要 施 工 工 序 如 图 2.2-1 36

征 地 拆 迁 及 安 置 施 工 单 位 进 驻 施 工 准 备 三 通 一 平 工 程 修 筑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便 道 ; 开 辟 施 工 场 地 外 购 石 料 路 基 站 场 货 场 填 筑 开 挖 利 用 隧 道 施 工 桥 涵 施 工 弃 渣 场 弃 土 弃 渣 绿 化 边 坡 防 护 弃 渣 场 和 临 时 用 地 防 护 及 恢 复 站 后 工 程 附 属 配 套 宫 城 图 2.2-1 本 项 目 主 要 施 工 工 序 图 2 施 工 组 织 本 工 程 施 工 将 不 同 程 度 地 产 生 地 表 扰 动 植 被 破 坏, 造 成 土 壤 侵 蚀, 在 雨 季 由 于 开 挖 面 和 土 石 方 填 筑 面 无 植 被 覆 盖, 雨 水 直 接 冲 刷 土 壤,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加 剧 本 工 程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主 要 集 中 在 站 前 工 程, 特 别 是 路 基 桥 梁 站 场 等, 临 时 工 程 主 要 为 施 工 便 道 和 弃 渣 场, 其 主 要 施 工 方 案 如 下 : (1) 施 工 准 备 工 作 为 了 给 工 程 施 工 创 造 条 件 做 好 征 地 拆 迁 及 四 通 一 平 ( 运 输 道 路 电 力 通 信 给 水 及 场 地 平 整 ) 等 尽 快 修 建, 房 屋 及 工 作 场 地 修 建 齐 备, 密 切 配 合 正 式 工 程 的 施 工 顺 利 进 行 宜 做 好 以 下 几 项 工 作 : 1) 征 地 拆 迁 工 作 : 对 征 地 拆 迁 建 筑 物 改 移 道 路 等 和 有 干 扰 的 农 田 灌 溉 系 统, 应 在 地 方 政 府 的 领 导 和 配 合 下, 采 取 措 施 予 以 解 决 拆 迁 工 作 要 突 出 顺 序 统 一 一 次 到 位 的 原 则 ; 杜 绝 二 次 拆 迁 重 复 拆 迁, 按 照 先 主 后 次 先 重 点 后 一 般 的 顺 序, 逐 渐 开 展 征 地 拆 迁 工 作 37

2) 为 顺 利 开 展 施 工 创 造 条 件, 对 运 输 道 路 施 工 供 电 供 水 和 施 工 场 地 修 建 完 备 以 及 砂 石 备 料 等 临 时 房 屋 在 确 保 结 构 牢 固 的 基 础 上, 应 尽 量 做 到 结 构 拼 装 化 定 型 化, 同 时 做 好 防 火 排 水 等 设 施 3) 对 辅 助 设 施, 如 材 料 厂 制 ( 存 ) 梁 场 拌 合 站 等, 亦 应 抓 紧 筹 建, 特 别 是 材 料 厂, 应 先 行 建 成 4) 备 料 轨 道 工 程 备 料 是 控 制 铺 轨 工 期 的 主 要 因 素 之 一, 为 了 确 保 铺 轨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不 能 因 材 料 供 应 问 题 而 中 断, 应 根 据 铺 轨 进 度 要 求, 保 证 连 续 3 个 月 铺 轨 所 需 的 用 量 进 行 备 料 砂 石 及 路 基 填 料 : 根 据 沿 线 砂 石 及 路 基 填 料 的 分 布 情 况, 应 及 早 与 供 料 单 位 或 地 方 政 府 签 订 供 应 合 同 或 协 议 ( 包 括 临 时 用 地 或 购 土 协 议 ), 提 前 备 料, 保 证 工 程 进 度 的 需 要 (2) 主 要 工 程 的 施 工 方 法 顺 序 及 采 取 的 措 施 1) 车 站 路 基 工 程 施 工 顺 序 为 : 施 工 准 备 --- 地 基 加 固 --- 路 基 本 体 及 基 床 底 层 --- 路 基 沉 降 及 观 测 --- 基 床 表 层 --- 过 渡 段 ---- 配 套 施 工 --- 整 理 验 收 地 基 处 理 和 沉 降 观 测 : 对 于 松 软 地 基 和 软 弱 地 基 采 用 了 多 向 搅 拌 水 泥 砂 桩 混 凝 土 桩 网 冲 击 碾 压 换 填 碎 石 等 加 固 处 理 措 施 必 须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水 平 和 垂 直 位 移 观 测 只 有 当 地 基 满 足 要 求 后, 方 可 进 行 基 床 土 石 方 填 筑 施 工 为 有 效 控 制 路 基 工 程 后 沉 降, 有 砟 轨 道 路 基 填 筑 施 工 完 成 后, 要 保 证 有 6 个 月 以 上 的 沉 降 观 测 和 调 整 期 基 床 以 下 及 基 床 底 层 土 石 方 : 路 基 土 石 方 工 程 全 部 考 虑 机 械 施 工, 边 坡 角 落 辅 以 人 工 修 整 基 床 及 基 床 底 层 填 料 全 部 按 A B 组 填 料 考 虑 基 床 以 下 和 基 床 底 层 的 填 筑,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规 程 要 求 的 施 工 操 作 程 序 执 行, 包 括 碾 压 施 工 机 械 配 备 分 层 摊 铺 厚 度 碾 压 次 数 密 实 度 检 测 沉 降 观 测 以 及 沉 降 达 标 要 求 等 基 床 表 层 : 基 床 表 层 全 部 采 用 级 配 碎 石 填 筑, 全 机 械 化 施 工 级 配 碎 石 填 料 由 拌 合 站 集 中 生 产 供 应, 碎 石 料 源 由 沿 线 各 石 场 供 应 接 触 网 基 础 电 缆 槽 工 程 : 接 触 网 基 础 电 缆 槽, 综 合 接 地 管 线 过 轨 以 及 其 他 站 后 预 埋 工 程, 安 排 与 路 基 工 程 同 步 施 工, 但 必 须 在 基 床 表 层 填 筑 压 实 达 标 后 进 行 各 预 埋 工 程 施 工, 应 尽 量 减 少 对 基 床 的 扰 动 预 埋 件 四 周 必 须 采 用 混 凝 土 或 水 泥 砂 浆 回 填 密 实, 必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