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 之 友 电 子 期 刊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劳 动 监 察 大 队 主 办 刊 号 201309001 总 第 2 期 2013 年 9 月 本 期 要 目 信 息 快 递 : 劳 动 监 察 大 队 拟 举 办 首 次 人 力 资 源 从 业 人 员 劳 动 保 障 业 务 知 识 竞 赛 维 稳 近 距 离 : 企 业 转 让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防 控 以 案 说 法 : 李 某 主 张 的 生 育 津 贴 差 额 部 分 是 否 能 获 得 支 持? 友 好 沟 通 : 连 续 订 立 二 次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后, 是 否 一 定 要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考 证 动 态 :9 月 合 格 证 考 试 情 况 简 介 & 系 统 维 护 通 知 第 1 页 共 10 页
信 息 速 递 : 为 了 提 高 园 区 人 力 资 源 从 业 人 员 业 务 水 平 和 服 务 技 能, 构 筑 和 谐 劳 动 关 系, 园 区 劳 动 监 察 大 队 拟 在 今 年 11 月 初 举 办 首 次 劳 动 保 障 业 务 知 识 竞 赛 参 赛 人 员 为 园 区 范 围 内 人 力 资 源 从 业 人 员 对 于 竞 赛 成 绩 优 秀 者, 由 园 区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发 文 通 报 表 彰 并 以 资 鼓 励 届 时, 我 们 将 公 布 具 体 竞 赛 时 间 和 方 案, 欢 迎 各 位 人 事 朋 友 积 极 参 加 维 稳 近 距 离 : 四 两 拨 千 斤, 功 到 自 然 成 - 企 业 转 让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防 控 随 着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公 司 并 购 转 让 已 经 成 为 当 今 社 会 的 普 遍 现 象, 成 为 各 企 业 追 求 规 模 经 济 效 应, 扩 大 市 场 地 位 行 之 有 效 的 方 式 公 司 在 转 让 时 往 往 以 追 求 利 益 最 大 化 为 目 的, 首 要 保 障 股 东 或 者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而 劳 动 者 权 益 往 往 被 忽 略 甚 至 受 侵 害 但 是, 劳 动 者 权 益 保 护 不 仅 仅 关 涉 到 劳 动 关 系 的 稳 定, 甚 至 影 响 到 社 会 的 和 谐 稳 定 因 此, 加 强 公 司 并 购 中 劳 动 者 权 益 的 保 护, 促 进 转 让 行 为 的 平 稳 过 渡 势 在 必 行 背 景 介 绍 K 公 司 为 坐 落 于 园 区 东 面 的 意 资 企 业, 自 购 土 地, 自 建 生 产 办 公 厂 房 员 工 700 人 左 右, 均 签 订 合 同 缴 交 社 保 受 欧 债 危 机 影 响, 公 司 自 身 订 单 大 幅 下 降, 欧 洲 总 部 集 团 也 面 临 巨 大 债 务 压 第 2 页 共 10 页
力, 总 部 意 向 将 K 公 司 资 产 总 体 出 售 日 前, 总 部 已 与 一 家 国 有 公 司 达 成 协 议, 约 定 成 立 一 家 G 公 司, 全 盘 接 受 K 公 司 资 产 及 员 工 协 议 条 款 要 求 保 证 绝 大 部 分 员 工 转 移 至 G 公 司 工 作, 不 能 影 响 G 公 司 的 即 时 生 产 近 期, 总 部 计 划 整 体 转 让 K 公 司 的 消 息 虽 然 没 有 正 式 公 布, 但 是 已 经 有 各 种 谣 传 在 公 司 内 流 传, 整 个 公 司 人 心 惶 惶 如 何 能 平 稳 安 置 这 些 员 工, 是 一 个 棘 手 的 问 题, 而 且 如 果 处 理 不 当, 极 有 可 能 导 致 整 个 转 让 项 目 的 失 败 依 法 办 事 通 常 在 企 业 收 购 过 程 中, 企 业 的 员 工 安 置 方 法 分 为 两 种 : 一 种 是 新 企 业 将 老 企 业 员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全 盘 继 承 (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 用 人 单 位 发 生 合 并 或 者 分 立 等 情 况, 原 劳 动 合 同 继 续 有 效, 劳 动 合 同 由 承 继 其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用 人 单 位 继 续 履 行 ); 另 一 种 就 是 老 企 业 负 责 将 员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解 除, 新 企 业 是 否 录 用 老 企 业 员 工 由 新 企 业 视 情 况 而 定 无 论 从 安 置 成 本 还 是 遵 守 法 律 来 讲, 一 般 都 会 选 择 第 一 种 安 置 方 式 因 为 第 一 种 方 式 成 本 低, 且 操 作 简 单 所 以 一 开 始 K 公 司 总 部 也 是 打 算 采 取 第 一 种 方 案 实 际 处 理 针 对 现 有 安 置 方 案, 劳 动 部 门 会 同 企 业 方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分 析, 认 为 这 个 方 案 虽 然 合 法 且 表 面 上 看 似 操 作 简 单, 但 实 际 上 可 行 性 不 高 第 3 页 共 10 页
在 公 司 目 前 脆 弱 的 劳 资 关 系 基 础 上, 经 过 2012 年 一 整 年 的 裁 减, 公 司 目 前 的 员 工 绝 大 部 分 都 是 5 年 以 上 工 龄 的 老 员 工, 他 们 的 普 遍 想 法 是 他 们 已 经 为 K 公 司 奉 献 了 这 么 多 年, 而 且 在 K 公 司 以 往 危 急 的 时 候 都 选 择 了 与 公 司 风 雨 同 舟, 公 司 在 最 终 结 束 前 应 该 给 予 他 们 合 理 的 补 偿 而 随 后 在 与 工 会 代 表 沟 通 的 时 候, 工 会 传 达 出 来 的 意 见 也 印 证 了 这 一 情 况 K 公 司 在 劳 动 部 门 建 议 下 重 新 修 正 了 计 划 方 向, 与 意 大 利 总 部 以 及 受 转 让 方 做 了 多 次 协 商, 艰 难 地 谈 判 最 终 取 得 了 进 展 最 终 定 下 的 方 案 是 : 新 公 司 同 意 接 收 K 公 司 大 部 分 员 工, 并 且 接 收 员 工 的 薪 资 和 岗 位 基 本 不 变 而 K 公 司 将 提 前 30 天 通 知 并 终 止 所 有 员 工 劳 动 合 同 ( 法 定 不 可 解 除 的 情 形 除 外 ) 并 予 以 法 定 的 补 偿 (N), 对 于 来 不 及 提 前 三 十 天 通 知 解 除 合 同 的 员 工, 公 司 将 按 照 N+1 的 标 准 补 偿, 以 缓 解 离 职 员 工 的 焦 虑 情 绪 为 积 极 推 动 协 商 的 进 展, 在 劳 动 部 门 的 建 议 下, 处 理 小 组 向 总 部 申 请 了 更 为 优 惠 的 补 偿 方 案 对 于 身 兼 普 通 员 工 和 政 策 执 行 者 双 重 身 份 的 基 层 管 理 层, 公 司 将 视 其 对 协 商 工 作 的 配 合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 对 于 积 极 配 合 有 效 推 进 所 在 部 门 协 商 工 作 的 管 理 层 员 工, 将 按 照 实 际 收 入 标 准 对 其 进 行 补 偿, 不 受 法 定 三 倍 社 平 工 资 封 顶 的 政 策 限 制, 这 样 做 有 效 的 安 抚 了 管 理 层 老 员 工 的 情 绪, 也 激 发 了 其 工 作 热 情 在 处 理 小 组 的 安 排 下,K 公 司 管 理 层 与 工 会 就 收 购 事 宜 和 人 员 安 置 事 宜 做 了 沟 通, 正 式 告 知 了 工 会, 然 后 开 始 分 批 与 员 工 进 第 4 页 共 10 页
行 沟 通 首 先 安 排 公 司 中 高 层 管 理 团 队 ( 部 门 经 理 及 以 上 ) 进 行 沟 通, 然 后 要 求 他 们 在 充 分 领 会 这 次 安 置 的 精 神 后 对 各 自 部 门 做 宣 导 由 于 前 期 公 司 明 确 了 对 管 理 层 的 优 惠 补 偿 措 施, 管 理 层 员 工 在 宣 导 沟 通 过 程 中 体 现 了 高 度 的 积 极 性 和 责 任 感, 方 案 得 到 了 迅 速 的 贯 彻 与 执 行 开 始 两 天 的 沟 通 相 对 顺 利, 大 部 分 员 工 心 态 比 较 稳 定 但 在 第 三 天 的 沟 通 中, 专 项 小 组 得 到 消 息, 有 一 部 分 产 线 员 工 通 过 散 发 传 单 网 络 煽 动 等 手 段 在 进 行 串 联, 预 备 闹 事, 目 的 是 要 求 更 多 的 补 偿 ( 依 据 收 到 的 消 息 是 准 备 以 拒 绝 转 移 来 要 求 N+4 的 补 偿 ) 得 到 消 息 后, 企 业 迅 速 成 立 紧 急 应 对 小 组, 要 求 所 有 管 理 层 连 夜 进 入 工 厂, 在 本 部 门 深 挖 根 源, 指 导 企 业 通 过 重 点 人 员 跟 踪 表 分 类 统 计 串 联 人 员, 找 出 串 联 源 头, 同 时 对 其 他 员 工 进 行 沟 通 和 分 化, 最 后 把 串 联 的 苗 头 扑 灭 在 了 萌 芽 状 态 与 此 同 时 专 项 小 组 加 大 沟 通 的 力 度, 除 白 天 沟 通 外, 在 晚 上 针 对 夜 班 员 工 也 召 开 沟 通 会 到 了 12 月 10 日, 除 一 小 部 分 请 假 的 员 工 外, 专 项 小 组 完 成 了 大 部 分 员 工 面 对 面 的 直 接 沟 通, 把 人 员 安 置 计 划 清 晰 的 给 员 工 做 了 解 释, 也 对 员 工 提 出 的 问 题 做 了 解 答 对 于 部 分 坚 持 主 张 超 额 补 偿, 不 愿 配 合 协 商 的 员 工, 劳 动 部 门 适 时 介 入, 统 一 口 径, 通 过 咨 询 举 报 窗 口 法 律 宣 讲 正 面 打 消 其 投 机 想 法, 降 低 其 心 理 预 期, 促 使 其 回 到 谈 判 桌 前 最 终 绝 大 部 第 5 页 共 10 页
分 员 工 对 此 方 案 都 表 示 了 认 可 一 些 还 有 疑 问 的 员 工, 在 会 后 公 司 单 独 做 了 沟 通, 最 终 取 得 了 员 工 的 谅 解 最 终 结 果 短 短 一 个 月 时 间 内, 员 工 安 置 计 划 涉 及 的 719 人, 除 两 名 员 工 因 法 定 原 因 无 法 转 移, 劳 动 关 系 保 留 在 K 公 司 外, 其 他 人 员 均 顺 利 安 置, 共 支 付 离 职 补 偿 金 1800 余 万 元 员 工 与 企 业 就 劳 动 关 系 的 变 更 协 商 达 成 了 一 致,K 公 司 整 体 转 让 进 程 未 受 到 员 工 安 置 问 题 的 较 大 影 响, 企 业 最 终 实 现 了 平 稳 过 渡 经 验 分 享 1 胡 萝 卜 加 大 棒 -- 合 理 的 运 用 各 类 奖 惩 措 施, 可 以 有 效 调 动 各 方 面 人 群 的 积 极 性, 控 制 沟 通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因 素, 达 到 四 两 拨 千 斤 的 效 果 2 星 星 之 火 可 以 燎 原 -- 针 对 在 宣 导 沟 通 过 程 中 突 发 的 员 工 情 绪 波 动 和 串 联 煽 动 行 为, 企 业 万 不 可 掉 以 轻 心, 应 在 第 一 时 间 成 立 紧 急 应 对 小 组, 责 成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在 本 部 门 深 挖 根 源, 分 类 统 计 串 联 人 员, 找 出 串 联 源 头, 对 源 头 进 行 分 化, 阻 断 串 联 苗 头 3 谣 言 止 于 透 明 -- 为 了 防 止 误 会 产 生, 增 强 员 工 信 心, 工 作 组 应 加 大 沟 通 的 力 度, 与 广 大 员 工 面 对 面 直 接 沟 通 把 人 员 安 置 等 善 后 计 划 清 晰 的 对 员 工 做 解 释, 并 对 员 工 提 出 的 问 题 给 予 解 答, 第 一 时 间 消 除 员 工 心 中 疑 惑 第 6 页 共 10 页
4 多 方 协 力 -- 对 于 部 分 坚 持 主 张 超 额 补 偿, 不 愿 配 合 协 商 的 员 工, 企 业 可 在 劳 动 部 门 的 协 助 下, 统 一 口 径, 通 过 法 律 宣 讲 正 面 打 消 其 投 机 想 法, 降 低 其 心 理 预 期, 促 使 其 回 到 谈 判 桌 前 以 案 说 法 : 李 某 主 张 的 生 育 津 贴 差 额 部 分 是 否 能 获 得 支 持? 案 情 介 绍 李 某 是 园 区 某 科 技 型 公 司 的 员 工, 担 任 部 门 经 理 一 职 2011 年 8 月, 李 某 怀 孕 2012 年 5 月, 李 某 开 始 休 产 假 2012 年 8 月, 李 某 提 起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申 请, 要 求 用 人 单 位 支 付 生 育 津 贴 差 额 仲 裁 委 经 过 审 理, 查 明 李 某 在 职 期 间, 公 司 已 为 其 缴 纳 了 社 会 保 险 费 李 某 产 假 期 间, 公 司 已 将 生 育 保 险 基 金 支 付 的 生 育 津 贴 支 付 给 李 某 但 由 于 李 某 生 育 前 月 平 均 工 资 为 10000 元, 而 生 育 保 险 基 金 是 按 照 公 司 上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6000 元 的 标 准 将 生 育 津 贴 支 付 给 公 司 故 李 某 要 求 公 司 补 足 每 月 4000 元 的 生 育 津 贴 差 额 焦 点 提 示 本 案 的 争 议 焦 点 是 公 司 已 为 李 某 缴 纳 了 社 会 保 险 费, 而 且 公 司 已 将 生 育 保 险 基 金 支 付 的 生 育 津 贴 全 部 支 付 给 李 某, 但 基 金 支 付 的 生 育 津 贴 与 李 某 生 育 前 的 平 均 工 资 存 在 差 距, 那 么 对 于 该 差 额, 李 某 是 否 有 权 利 要 求 用 人 单 位 补 足? 第 7 页 共 10 页
案 件 评 析 根 据 女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特 别 规 定 第 八 条 第 一 款 的 规 定, 女 职 工 产 假 期 间 的 生 育 津 贴, 对 已 经 参 加 生 育 保 险 的, 按 照 用 人 单 位 上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的 标 准 由 生 育 保 险 基 金 支 付 ; 对 未 参 加 生 育 保 险 的, 按 照 女 职 工 产 假 前 工 资 的 标 准 由 用 人 单 位 支 付 本 案 中, 公 司 已 为 李 某 缴 纳 了 社 会 保 险 费, 如 果 按 照 女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特 别 规 定 第 八 条 第 一 款 的 规 定, 李 某 的 生 育 津 贴 应 由 生 育 保 险 基 金 按 照 用 人 单 位 上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的 标 准 支 付 但 由 于 李 某 的 月 平 均 工 资 高 于 用 人 单 位 上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对 于 差 额 部 分, 仲 裁 委 认 为 用 人 单 位 应 予 补 足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第 一 款, 任 何 单 位 不 得 因 结 婚 怀 孕 产 假 哺 乳 等 情 形, 降 低 女 职 工 的 工 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作 为 法 律 的 效 力 是 高 于 女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特 别 规 定 的 因 此, 仲 裁 委 认 为 对 于 李 某 主 张 的 差 额 部 分, 公 司 应 予 补 足 法 律 依 据 女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特 别 规 定 第 八 条 第 一 款 女 职 工 产 假 期 间 的 生 育 津 贴, 对 已 经 参 加 生 育 保 险 的, 按 照 用 人 单 位 上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的 标 准 由 生 育 保 险 基 金 支 付 ; 对 未 参 加 生 育 保 险 的, 按 照 女 职 工 产 假 前 工 资 的 标 准 由 用 人 单 位 支 付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第 一 款 任 何 单 位 不 得 因 结 婚 怀 孕 产 假 哺 乳 等 情 形, 降 低 女 职 工 的 工 第 8 页 共 10 页
资, 辞 退 女 职 工, 单 方 解 除 劳 动 ( 聘 用 ) 合 同 或 者 服 务 协 议 但 是, 女 职 工 要 求 终 止 劳 动 ( 聘 用 ) 合 同 或 者 服 务 协 议 的 除 外 管 理 建 议 : 很 多 企 业 在 日 常 管 理 中 碰 到 此 类 问 题 会 简 单 的 依 照 女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特 别 规 定 第 八 条 第 一 款 的 规 定 操 作, 表 面 上 看 来 没 有 什 么 问 题 但 是, 结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的 规 定 以 及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立 法 原 则, 三 期 女 职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是 法 律 保 护 的 核 心 内 容 所 以, 女 职 工 产 假 工 资 待 遇 不 得 降 低 而 生 育 保 险 基 金 支 付 的 工 资 更 可 以 看 作 是 对 企 业 经 营 成 本 的 一 个 补 充 友 好 沟 通 : 连 续 订 立 二 次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后, 是 否 一 定 要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随 着 劳 动 合 同 法 这 几 年 的 实 施, 很 多 企 业 问 到 有 关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订 立 情 况, 特 别 是 连 续 订 立 二 次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后, 是 否 一 定 要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是 否 可 以 不 再 与 劳 动 者 续 订 劳 动 合 同? 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及 江 苏 省 劳 动 合 同 条 例 的 规 定, 二 次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后, 公 司 应 当 告 知 劳 动 者 有 权 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者 要 求 订 立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除 外 我 们 来 分 析 一 下 法 律 规 定 首 先, 二 次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是 从 劳 动 合 同 法 实 施 之 后 签 订 或 续 订 开 始 计 算 的, 也 就 是 说 在 第 9 页 共 10 页
劳 动 合 同 法 实 施 前 签 订 的 都 不 算 ; 其 次, 二 次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前 30 日, 应 当 告 知 劳 动 者 有 权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 劳 动 者 要 求 订 立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除 外 ), 公 司 应 当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 第 三, 公 司 主 动 不 再 与 劳 动 者 续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属 于 违 法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考 证 动 态 : 9 月 合 格 证 考 试 情 况 简 介 9 月 份 共 开 设 合 格 证 考 试 9 场, 其 中 唯 亭 斜 塘 胜 浦 街 道 各 开 设 专 场 考 试 一 场 参 考 726 人, 通 过 209 人, 通 过 率 28.79%, 较 8 月 份 提 高 了 六 个 百 分 点 10 月 份 预 计 开 设 合 格 证 考 试 8 场, 其 中 将 开 设 娄 葑 街 道 和 科 教 创 新 区 专 场 对 于 报 名 后 未 请 假 而 缺 考 的 人 员, 合 格 证 考 试 小 组 将 限 制 其 参 考, 如 参 考 人 员 因 特 殊 情 况 须 请 假 的, 请 发 邮 件 至 zhul@sipac.gov.cn 系 统 维 护 由 于 9 月 份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系 统 处 于 升 级 维 护 中, 导 致 劳 动 保 障 业 务 知 识 合 格 证 考 试 报 名 和 菜 单 式 培 训 报 名 信 息 内 外 网 数 据 不 同 步, 有 可 能 会 出 现 报 名 成 功 但 无 法 打 印 准 考 证 以 及 不 能 及 时 查 询 考 试 成 绩 和 错 误 知 识 点 的 情 况 预 估 10 月 上 旬, 系 统 将 恢 复 正 常 给 大 家 带 来 不 便, 敬 请 谅 解! 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