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Similar documents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一、资质申请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十 三 条 情 形 及 国 务 院 关 于 严 格 控 制 新 设 行 政 许 可 的 通 知 不 得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情 形 的 外 ),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和 省 政 府 规 章 明 确 由 市 县 两 级 实 施 或 国 务 院 省 政 府 下 放

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中 国 软 科 学 年 第 期!!!

标题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 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姓名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必 须 依

鄂考院﹝2016﹞2号

第 六 条 本 规 定 的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范 围 为 水 电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工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督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I

第十六章〓附〓录

 编号: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从 业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包 括 组 织 机 构 企 ( 事 ) 业 法 人 税 务 登 记 基 本 账 户 资 质 等 级 生 产 许 可 进 疆 备 案 驻 疆 情 况 联 系 方 式 等 从 业 人 员 基 本 信 息 包 括 居 民 身 份 劳 动 人 事 关 系 职 务 岗 位 专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4D F736F F D20B9D8D3DA 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 E362E38A3A9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 四 ) 组 织 处 置 重 大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事 故 和 事 件 ; ( 五 ) 负 责 计 算 机 病 毒 和 其 他 有 害 数 据 防 治 管 理 工 作 ; ( 六 ) 对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服 务 和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实 施 管 理 ;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4D F736F F D20B9FABCD2D6CAC1BFBCE0B6BDBCECD1E9BCECD2DFD7DCBED6BFC6BCBCCFEEC4BF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行政处罚流程图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表 一 : 行 政 许 可 局 权 责 清 单 1 律 师 事 务 所 ( 分 所 ) 设 立 变 更 注 销 初 审 5. 律 师 事 务 所 章 程 合 伙 协 议 变 更 审 核 1.[ 法 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年 修 订 )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一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附 件 :1.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通 知 ( 川 教 资 号 ) 2. 宜 宾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计 划 宜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玉师院党〔2005〕 号

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4D F736F F 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修 订 记 录 修 订 日 期 2015/1 2015/7 修 订 内 容 根 据 期 货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管 理 规 则 ( 试 行 ) 和 关 于 期 货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相 关 事 宜 的 函 ( 中 期 协 函 字 [2014]479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 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Transcription:

TSG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TSG R5001-2005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管 理 规 则 Gas Cylinder Service Registrat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颁 布 2005 年 09 月 16 日

前 言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局 ( 以 下 简 称 特 种 设 备 局 ) 于 2004 年 3 月 提 出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管 理 规 则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制 定 工 作 立 项 计 划, 并 向 中 国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特 检 中 心 ) 下 达 了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起 草 任 务 书 中 国 特 检 中 心 按 任 务 书 的 要 求 组 织 了 起 草 组,2004 年 4 月 在 北 京 召 开 起 草 组 首 次 会 议, 确 定 了 制 定 工 作 的 原 则 重 点 内 容 和 主 要 问 题 结 构 ( 章 节 ) 框 架, 并 就 起 草 工 作 进 行 了 具 体 分 工, 制 定 了 起 草 工 作 时 间 表 2004 年 7 月 在 北 京 召 开 起 草 组 第 二 次 工 作 会 议, 就 起 草 的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草 案 进 行 讨 论 与 修 改 2004 年 9 月 由 中 国 特 检 中 心 技 术 法 规 部 向 特 种 设 备 局 上 报 了 本 规 则 的 征 求 意 见 稿 特 种 设 备 局 对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管 理 规 则 征 求 意 见 稿 进 行 审 查 后, 以 质 检 特 函 [2004]41 号 文 对 外 征 求 基 层 部 门 有 关 单 位 和 专 家 以 及 公 民 的 意 见, 根 据 征 求 到 的 意 见, 起 草 组 修 改 后 形 成 送 审 稿 2005 年 1 月 特 种 设 备 局 将 送 审 稿 提 交 给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委 员 会 审 议, 经 修 改 后 形 成 了 报 批 稿 2005 年 3 月 本 规 则 的 报 批 稿 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批 准 颁 布 本 规 则 依 据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气 瓶 安 全 监 察 规 定 和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使 用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起 草, 其 目 的 在 于 巩 固 气 瓶 普 查 整 治 的 成 果, 并 且 形 成 一 个 长 效 管 理 机 制, 以 解 决 目 前 气 瓶 使 用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气 瓶 登 记 建 档 率 低 气 瓶 数 量 不 清 气 瓶 定 期 检 验 率 不 高 气 瓶 安 全 状 况 不 明 气 瓶 事 故 责 任 无 法 落 实 以 及 气 瓶 充 装 单 位 充 装 非 自 有 气 瓶 等 问 题 本 规 则 由 中 国 特 检 中 心 技 术 法 规 部 组 织 起 草,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和 人 员 如 下 : 湖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柳 文 平 烟 台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刘 海 滨 广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潘 向 华 山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汪 立 昕 上 海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谭 久 克 陈 坚 强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1) 第 二 章 使 用 登 记 (1) 第 三 章 过 户 和 注 销 登 记 (3) 第 四 章 附 则 (3) 附 件 1 附 件 2 附 件 3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证 (4)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代 码 和 使 用 登 记 证 编 号 规 定 (6) 气 瓶 过 户 证 明 (8)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管 理 规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气 瓶 的 使 用 登 记 管 理, 规 范 使 用 登 记 行 为, 根 据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和 气 瓶 安 全 监 察 规 定, 制 定 本 规 则 第 二 条 本 规 则 适 用 于 正 常 环 境 温 度 (-40 ~60 ) 下 使 用 的 公 称 工 作 压 力 大 于 或 等 于 0.2MPa( 表 压 ), 并 且 压 力 与 容 积 的 乘 积 大 于 或 等 于 1.0MPa.L 的 盛 装 气 体 液 化 气 体 和 标 准 沸 点 等 于 或 低 于 60 的 液 体 的 气 瓶 ( 不 含 灭 火 用 气 瓶 呼 吸 器 用 气 瓶 非 重 复 充 装 气 瓶 等 ) 军 事 装 备 核 设 施 航 空 航 天 器 铁 路 机 车 船 舶 和 海 上 设 施 使 用 的 气 瓶 不 适 用 本 规 则 第 三 条 气 瓶 充 装 单 位 车 用 气 瓶 产 权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 以 下 统 称 使 用 单 位 ) 应 当 按 照 本 规 则 的 规 定 办 理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领 取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证 ( 以 下 简 称 使 用 登 记 证, 见 附 件 1) 使 用 登 记 证 在 气 瓶 定 期 检 验 合 格 期 间 内 有 效 第 四 条 直 辖 市 或 者 设 区 的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 以 下 统 称 登 记 机 关 ), 负 责 办 理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气 瓶 的 使 用 登 记 工 作 登 记 机 关 可 以 委 托 下 一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以 本 机 关 的 名 义 办 理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工 作 第 五 条 气 瓶 按 批 量 或 逐 只 办 理 使 用 登 记 批 量 办 理 使 用 登 记 的 气 瓶 数 量 由 登 记 机 关 确 定 办 理 使 用 登 记 的 气 瓶 必 须 是 取 得 充 装 许 可 证 的 充 装 单 位 的 自 有 产 权 气 瓶 或 者 经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批 准 的 其 他 在 用 气 瓶 第 二 章 使 用 登 记 第 六 条 使 用 单 位 办 理 使 用 登 记 时, 应 当 向 登 记 机 关 提 交 以 下 文 件 : ( 一 )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表 ( 见 附 件 1 附 表 ) 一 式 2 份, 并 附 电 子 文 本 ; ( 二 ) 气 瓶 产 品 质 量 证 明 书 或 者 合 格 证 ( 复 印 件 ); ( 三 ) 气 瓶 产 品 安 全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证 书 ( 复 印 件 ); ( 四 ) 气 瓶 产 权 证 明 和 检 验 合 格 证 明 ; ( 五 ) 气 瓶 使 用 单 位 代 码 在 用 气 瓶 办 理 使 用 登 记 时, 如 果 已 经 超 过 定 期 检 验 有 效 期, 应 当 在 定 期 检 验

合 格 后 办 理 使 用 登 记 注 : 本 条 第 ( 二 ) ( 三 ) 项 只 适 用 于 新 气 瓶 第 七 条 登 记 机 关 接 到 使 用 单 位 提 交 的 文 件 后, 应 当 按 照 以 下 规 定 及 时 审 核 办 理 使 用 登 记 : ( 一 ) 当 场 或 者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使 用 单 位 出 具 文 件 受 理 凭 证 ; ( 二 ) 对 允 许 登 记 的 气 瓶, 按 照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代 码 和 使 用 登 记 证 编 号 规 定 ( 见 附 件 2), 编 写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代 码 和 使 用 登 记 证 编 号 ; ( 三 ) 自 文 件 受 理 之 日 起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审 查 登 记 办 理 使 用 登 记 证 一 次 登 记 数 量 较 大 的, 登 记 机 关 可 以 到 使 用 单 位 现 场 办 理 登 记, 在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审 查 发 证 手 续 第 八 条 使 用 单 位 按 照 通 知 时 间 持 文 件 受 理 凭 证 领 取 使 用 登 记 证 或 者 不 予 受 理 决 定 书 登 记 机 关 发 证 时 应 当 返 回 使 用 单 位 提 交 的 文 件 和 一 份 由 登 记 机 关 盖 章 的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表 第 九 条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气 瓶 安 全 技 术 档 案, 将 使 用 登 记 证 登 记 文 件 妥 善 保 存, 并 将 有 关 资 料 录 入 计 算 机 第 十 条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在 每 只 气 瓶 的 明 显 部 位 标 注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代 码 永 久 性 标 记 第 十 一 条 登 记 机 关 对 有 下 列 情 况 的 气 瓶 不 予 登 记 : ( 一 ) 无 制 造 许 可 证 单 位 制 造 的 气 瓶 ; ( 二 ) 擅 自 变 更 使 用 条 件 或 者 进 行 过 违 规 修 理 改 造 的 气 瓶 ; ( 三 ) 超 过 规 定 使 用 年 限 的 气 瓶 ; ( 四 ) 无 法 确 定 产 权 关 系 的 气 瓶 ; ( 五 ) 超 过 定 期 检 验 周 期 或 者 经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气 瓶 ; ( 六 ) 其 他 不 符 合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或 国 家 标 准 规 定 的 气 瓶 第 十 二 条 登 记 机 关 应 当 采 取 在 办 公 地 点 张 贴 悬 挂 使 用 登 记 程 序 流 程 图 提 供 免 费 文 字 介 绍 材 料 网 上 公 布 等 方 式, 公 布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的 办 理 程 序 要 求, 便 于 气 瓶 使 用 单 位 查 询 了 解 第 十 三 条 登 记 机 关 应 当 建 档 保 存 登 记 表, 并 且 及 时 将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表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代 码 使 用 登 记 证 编 号 等 信 息 输 入 计 算 机 数 据 库, 实 施 动 态 监 管 第 十 四 条 登 记 机 关 应 当 在 发 证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登 记 信 息 传 送 给 气 瓶 使 用 单 位 所 在 地 县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县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接 到 登 记 信 息 后, 应 当 对 新 增 气 瓶 使 用 情 况 实 施 安 全 监 察 第 十 五 条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于 每 年 12 月 31 日 前, 向 登 记 机 关 报 送 气 瓶 变 更 情

况, 填 写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表, 并 附 电 子 文 件 登 记 机 关 应 当 对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实 施 年 度 监 督 检 查, 并 且 及 时 更 新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数 据 库 第 三 章 过 户 和 注 销 登 记 第 十 六 条 气 瓶 需 要 过 户, 气 瓶 原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持 使 用 登 记 证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表 有 效 期 内 的 定 期 检 验 报 告 和 接 收 单 位 同 意 接 收 的 证 明, 到 原 登 记 机 关 办 理 使 用 登 记 注 销 手 续 原 登 记 机 关 应 当 在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表 上 做 注 销 标 记, 并 且 向 气 瓶 原 使 用 单 位 签 发 气 瓶 过 户 证 明 ( 见 附 件 3) 第 十 七 条 气 瓶 原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将 气 瓶 过 户 证 明 标 有 注 销 标 记 的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表 历 次 定 期 检 验 报 告 以 及 登 记 文 件 全 部 移 交 给 气 瓶 新 使 用 单 位 第 十 八 条 气 瓶 过 户 时, 其 使 用 登 记 代 码 永 久 标 记 不 得 更 改, 但 应 当 在 气 瓶 原 标 记 前 标 注 GH+ 气 瓶 新 使 用 单 位 代 码 字 样 第 十 九 条 登 记 机 关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的 工 作 时 限 同 本 规 则 第 七 条 的 规 定 第 二 十 条 气 瓶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得 申 请 变 更 登 记 : ( 一 ) 气 瓶 原 使 用 单 位 未 办 理 使 用 登 记 的 ; ( 二 ) 定 期 检 验 结 论 为 判 废 或 者 到 期 报 废 的 ; ( 三 ) 擅 自 变 更 使 用 条 件 或 者 进 行 过 违 规 修 理 改 造 的 ; ( 四 ) 无 技 术 资 料 的 ; ( 五 ) 超 过 规 定 使 用 年 限 的 ; ( 六 ) 制 造 单 位 不 明 或 者 制 造 日 期 不 清 的 ; ( 七 ) 存 在 其 他 安 全 隐 患 的 第 二 十 一 条 对 于 定 期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气 瓶, 气 瓶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书 面 告 知 气 瓶 使 用 单 位 和 登 记 机 关 登 记 机 关 收 到 报 告 后, 应 当 注 销 其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第 二 十 二 条 气 瓶 报 废 时,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持 使 用 登 记 证 和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表 到 登 记 机 关 办 理 报 废 使 用 登 记 注 销 手 续 第 四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三 条 登 记 机 关 负 责 按 照 本 规 则 规 定 的 格 式 印 制 使 用 登 记 证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规 则 由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规 则 自 2005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附 件 1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证 按 照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管 理 规 则 的 规 定, 准 予 使 用 登 记 此 证 仅 对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表 中 已 经 登 记 有 使 用 登 记 代 码 永 久 标 记 并 且 在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的 检 验 周 期 内 经 检 验 合 格 的 气 瓶 有 效 使 用 登 记 证 编 号 : 使 用 单 位 : 附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表 登 记 机 关 :( 加 盖 公 章 ) 发 证 日 期 : 年 月 日 注 : 使 用 单 位 是 指 气 瓶 充 装 单 位 车 用 气 瓶 产 权 单 位 ( 或 者 个 人 )

附 表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表 使 用 单 位 :( 加 盖 使 用 单 位 公 章 ) 使 用 单 位 代 码 : 公 称 工 作 设 计 序 充 装 制 造 制 造 容 积 最 近 一 次 下 次 检 气 瓶 使 用 变 更 设 备 品 种 压 力 壁 厚 号 介 质 单 位 年 月 (L) 检 验 日 期 验 日 期 登 记 代 码 情 况 (MPa) (mm) 停 用 情 况 备 注 共 页 第 页 申 请 人 声 明 和 签 署 : 以 上 所 列 气 瓶 均 标 有 唯 一 的 使 用 登 记 代 码, 本 人 对 本 表 所 填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申 请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 日 期 : 登 记 机 关 经 办 人 : 日 期 :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负 责 人 : 日 期 : 登 记 机 关 :( 加 盖 公 章 )

附 件 2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代 码 和 使 用 登 记 证 编 号 规 定 一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代 码 ( 一 )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代 码 由 登 记 机 关 编 制 ( 二 ) 结 构 由 气 瓶 品 种 代 码 省 级 行 政 区 域 代 码 使 用 单 位 代 码 排 序 代 码 组 成 : 排 序 代 码 使 用 单 位 代 码 省 级 行 政 区 域 代 码 气 瓶 品 种 代 码 1. 气 瓶 品 种 代 码 如 下 表 : 气 瓶 品 种 代 码 无 缝 气 瓶 1 焊 接 气 瓶 2 液 化 石 油 气 钢 瓶 3 溶 解 乙 炔 气 瓶 4 车 用 气 瓶 5 低 温 绝 热 气 瓶 6 液 化 石 油 气 钢 瓶 的 品 种 代 码 可 省 略 2. 省 级 行 政 区 域 代 码 : 依 据 GB/T 2260-200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确 定, 如 江 苏 省 为 32 3. 使 用 单 位 代 码 : 由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统 一 确 定 的 充 装 单 位 代 码 车 用 气 瓶, 用 登 记 机 关 的 行 政 所 在 地 的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代 替 即 前 1 位 为 O, 后 2 位 为 登 记 机 关 所 在 地 的 市 ( 地 ) 级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如 江 苏 省 无 锡 市, 则 为 002

4. 排 序 代 码 : 用 六 位 阿 拉 伯 数 字 表 示 采 用 使 用 单 位 的 气 瓶 顺 序 编 号 从 000001 排 至 999999 ( 不 足 六 位 的 应 在 数 字 前 加 零 ), 当 气 瓶 总 数 超 过 999999 只 时, 则 将 第 一 位 数 编 为 英 文 字 母 A, 如 第 100 万 只 的 编 号 为 A000000 二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证 编 号 编 号 结 构, 由 特 性 码 使 用 单 位 代 码 和 使 用 登 记 证 顺 序 码 组 成 : ( 特 性 码 ) ( 使 用 单 位 代 码 ) (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证 顺 序 码 ) ( 一 ) 特 性 码 由 QP 两 个 汉 语 拼 音 大 写 字 母 组 成 ( 二 ) 使 用 单 位 代 码 采 用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统 一 确 定 的 充 装 单 位 代 码 车 用 气 瓶, 按 照 本 编 号 规 定 第 一 ( 二 )3. 要 求 编 号 ( 三 )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证 顺 序 码 该 使 用 单 位 的 使 用 登 记 证 的 顺 序 编 号

附 件 3 气 瓶 过 户 证 明 附 表 所 列 的 气 瓶 已 经 办 理 使 用 登 记 证 注 销 手 续, 请 予 办 理 过 户 使 用 登 记 注 : 附 表 见 附 件 1 中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表 登 记 机 关 :( 加 盖 公 章 )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