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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规 划 编 制 技 术 要 求 前 言 地 质 遗 迹 是 珍 贵 的 不 可 再 生 的 自 然 资 源, 具 有 资 源 与 环 境 的 双 重 属 性 地 质 公 园 是 保 护 地 质 遗 迹 的 重 要 途 径 地 质 公 园 的 建 设, 保 护 了 地 质 遗 迹 资 源, 普 及 了 地 球 科 学 知 识, 促 进 了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为 推 进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加 强 自 然 资 源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源 头 保 护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更 好 地 履 行 保 护 地 质 遗 迹 的 职 责, 国 土 资 源 部 于 2000 年 开 始 实 施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计 划 为 加 强 地 质 公 园 管 理, 规 范 地 质 公 园 建 设, 指 导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规 划 编 制, 特 制 订 本 技 术 要 求 一 规 划 编 制 的 基 本 原 则 地 质 公 园 的 规 划 编 制 应 遵 循 以 下 基 本 原 则 : 1. 充 分 调 查, 科 学 评 价, 突 出 保 护 2. 体 现 宗 旨, 彰 显 特 色, 合 理 布 局 3. 落 实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明 确 功 能 定 位 4. 统 筹 兼 顾, 做 好 与 相 关 规 划 的 衔 接 二 规 划 工 作 的 主 要 依 据 及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一 ) 法 律 法 规 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 主 席 令 第 28 号,2004 年 8 1

月 28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矿 产 资 源 法 ( 主 席 令 第 74 号,1996 年 8 月 29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主 席 令 第 9 号,2014 年 4 月 24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 主 席 令 第 74 号,2007 年 10 月 28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 主 席 令 第 74 号,2002 年 8 月 29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 主 席 令 第 3 号,1998 年 4 月 29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 主 席 令 第 18 号,2009 年 8 月 27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 主 席 令 第 74 号,2007 年 10 月 28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4 号, 2003 年 11 月 24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古 生 物 化 石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80 号,2010 年 9 月 5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04 号, 1996 年 9 月 30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67 2

号,1994 年 10 月 9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74 号, 2006 年 9 月 19 日 )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 原 地 质 矿 产 部 第 21 号 令,1995 年 5 月 4 日 ) 古 生 物 化 石 保 护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 国 土 资 源 部 第 57 号 令, 2012 年 12 月 27 日 )(2015 年 5 月 6 日 第 2 次 修 正 ) ( 二 ) 国 家 规 划 技 术 规 范 标 准 指 南 类 全 国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 国 发 [2010]46 号 )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 国 发 [2000]38 号 ) 全 国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国 发 [2008]33 号 ) 全 国 生 态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 环 发 [2013]13 号 ) 全 国 生 态 保 护 与 建 设 规 划 (2013-2020 年 ) ( 发 改 农 经 [2014]226 号 ) 全 国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2008~2015 年 )( 国 土 资 发 [2008]309 号 ) 全 国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 国 土 资 发 [2012]73 号 ) 旅 游 规 划 通 则 (GB/T18971-2003)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国 际 地 球 科 学 与 地 质 公 园 计 划 章 程 (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2015) 3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操 作 指 南 (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2015) 关 于 加 强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申 报 审 批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厅 函 [2009]50 号 )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验 收 标 准 ( 国 土 资 规 [2015]8 号 )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建 设 标 准 ( 国 土 资 厅 函 [2013]345 号 ) 中 国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建 设 指 南 (2016) ( 三 ) 地 质 公 园 所 在 地 的 相 关 规 划 国 民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交 通 规 划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规 划 和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 规 划 等 三 规 划 编 制 的 重 点 及 要 求 地 质 公 园 在 编 制 规 划 时, 要 以 加 强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为 指 导, 本 着 保 护 地 质 遗 迹 普 及 地 学 知 识 促 进 地 区 社 会 经 济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理 念, 严 格 遵 循 保 护 优 先 科 学 规 划 统 一 管 理 合 理 利 用 的 原 则, 突 出 地 质 公 园 特 色, 明 确 功 能 定 位, 统 筹 兼 顾, 做 好 与 已 有 相 关 规 划 的 衔 接, 确 保 规 划 具 有 较 强 的 实 用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 一 ) 合 理 划 定 明 确 界 定 地 质 公 园 范 围 1. 范 围 划 定 1.1 划 定 原 则 地 质 公 园 的 范 围 划 定 要 以 能 够 包 含 构 成 地 质 公 园 的 主 4

要 地 质 遗 迹 并 能 实 施 有 效 保 护 和 利 用 为 基 本 原 则, 方 便 管 理, 面 积 适 当, 与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相 协 调 1.2 划 定 要 求 应 符 合 国 家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范 围 的 确 定 应 避 免 与 已 有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开 发 大 型 工 程 建 设 区 域 和 工 业 园 区 城 镇 居 民 区 域 交 叉 重 叠 地 质 公 园 面 积 原 则 上 不 小 于 10 平 方 公 里 2. 范 围 的 表 述 地 质 公 园 的 范 围 除 文 字 描 述 外, 同 时 边 界 控 制 点 ( 拐 点 ) 要 标 注 在 适 当 比 例 尺 的 地 形 图 上 公 园 范 围 如 有 变 动 须 经 原 审 批 单 位 批 准 3. 土 地 权 属 及 使 用 地 质 公 园 用 地 符 合 当 地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园 区 内 土 地 权 属 清 晰 4. 边 界 测 定 地 质 公 园 边 界 及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区 界 线, 必 须 进 行 准 确 勘 界, 测 定 边 界 的 重 要 控 制 点 ( 拐 点 ) 坐 标, 填 写 拐 点 坐 标 一 览 表 ( 附 表 1), 并 设 立 明 确 的 界 线 标 示 碑 ( 桩 ) 为 便 于 管 理, 在 保 证 地 质 遗 迹 的 完 整 性 和 有 效 保 护 的 前 提 下, 边 界 划 定 可 合 理 利 用 地 形 地 物 界 线 及 行 政 区 边 界 ( 二 ) 地 质 公 园 园 区 功 能 区 1. 园 区 景 区 5

按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和 其 它 景 观 类 型 的 空 间 分 布 与 组 合 特 征 地 貌 的 自 然 分 区 交 通 连 通 状 况, 特 别 是 行 政 辖 区 的 因 素, 可 将 地 质 公 园 划 分 为 相 对 独 立 的 园 区 和 园 区 之 下 的 景 区 地 质 公 园 园 区 应 具 有 完 整 统 一 的 边 界, 相 互 分 离 的 园 区 数 目 原 则 不 得 超 过 2 个 2. 功 能 区 划 分 依 据 土 地 使 用 功 能 的 差 别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的 要 求, 结 合 科 普 教 育 社 区 发 展 和 旅 游 活 动 的 需 求, 在 公 园 或 独 立 的 园 区 范 围 内, 可 酌 情 划 分 出 如 下 功 能 区 :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区 自 然 生 态 区 人 文 景 观 区 综 合 服 务 区 ( 含 门 区 游 客 服 务 科 普 教 育 公 园 管 理 功 能 ) 居 民 点 保 留 区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区 : 以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为 主 及 其 他 重 要 自 然 景 观 的 分 布 区 域 ( 可 含 人 文 景 观 点 ) 人 文 景 观 区 : 具 有 一 定 范 围 的 历 史 古 迹 古 典 园 林 宗 教 文 化 民 俗 风 情 等 游 览 观 光 区 域 综 合 服 务 区 : 主 要 包 括 公 园 门 区 地 质 广 场 博 物 馆 影 视 厅 和 提 供 游 客 服 务 与 公 园 管 理 的 区 域 居 民 点 保 留 区 : 园 内 规 划 保 留 的 居 民 点 用 地 自 然 生 态 区 : 除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区 人 文 景 观 区 综 合 服 务 区 和 居 民 点 保 留 区 以 外 的 处 于 自 然 环 境 状 态 的 区 域 ( 三 ) 地 质 遗 迹 的 调 查 评 价 登 录 和 保 护 6

地 质 公 园 规 划 应 首 先 查 明 地 质 遗 迹 资 源, 确 定 地 质 遗 迹 等 级, 建 立 地 质 遗 迹 名 录, 制 定 保 护 方 案 1. 地 质 遗 迹 调 查 对 公 园 内 重 要 地 质 遗 迹 进 行 调 查, 并 按 地 质 遗 迹 分 类 表 ( 附 表 2) 进 行 分 类 地 质 遗 迹 调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查 明 公 园 内 应 当 予 以 保 护 的 地 质 遗 迹 的 类 型 与 空 间 分 布 ; 地 质 遗 迹 的 地 质 地 貌 背 景, 例 如 构 成 地 质 遗 迹 的 岩 石 地 层, 控 制 地 质 遗 迹 形 成 的 内 外 营 力 作 用, 地 质 遗 迹 所 处 的 地 貌 单 元 等 ; 能 描 述 和 分 析 地 质 遗 迹 形 态 和 性 状 特 征 的 各 种 参 数 ; 地 质 遗 迹 受 到 破 坏 与 保 护 的 现 状 ; 对 地 质 遗 迹 产 生 破 坏 或 威 胁 的 自 然 与 人 为 的 影 响 因 素 应 以 现 有 地 质 调 查 为 基 础, 充 分 反 映 地 质 遗 迹 调 查 成 果, 为 提 高 调 查 精 度, 可 适 当 开 展 更 大 比 例 尺 地 质 调 查, 满 足 规 划 编 制 需 求 地 质 遗 迹 野 外 调 查 的 信 息 与 数 据 采 集, 应 能 满 足 地 质 遗 迹 评 价 和 建 立 地 质 公 园 地 质 遗 迹 数 据 库 的 要 求 2. 地 质 遗 迹 评 价 2.1 评 价 等 级 以 科 学 价 值 美 学 价 值 科 普 教 育 价 值 及 地 学 旅 游 价 值 为 主, 参 考 有 关 因 素 对 地 质 遗 迹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地 质 遗 迹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为 世 界 级 国 家 级 省 级 及 省 以 下 级 四 个 等 级 7

(1) 世 界 级 地 质 遗 迹 a 能 为 全 球 演 化 过 程 中 的 某 一 重 大 地 质 历 史 事 件 或 演 化 阶 段 提 供 重 要 地 质 证 据 的 地 质 遗 迹 ; b 具 有 国 际 地 层 ( 构 造 ) 对 比 意 义 的 典 型 剖 面 化 石 及 产 地 ; c 具 有 国 际 地 学 意 义 的 地 质 地 貌 景 观 或 现 象 (2) 国 家 级 地 质 遗 迹 a 能 为 一 个 大 区 域 演 化 过 程 中 的 某 一 重 大 地 质 历 史 事 件 或 演 化 阶 段 提 供 重 要 地 质 证 据 的 地 质 遗 迹 ; b 具 有 国 内 大 区 域 地 层 ( 构 造 ) 对 比 意 义 的 典 型 剖 面 化 石 及 产 地 ; c 具 有 国 内 典 型 地 学 意 义 的 地 质 地 貌 景 观 或 现 象 (3) 省 级 地 质 遗 迹 a 能 为 区 域 地 质 历 史 演 化 阶 段 提 供 重 要 地 质 证 据 的 地 质 遗 迹 ; b 有 区 域 地 层 ( 构 造 ) 对 比 意 义 的 典 型 剖 面 化 石 及 产 地 ; c 在 地 学 分 区 及 分 类 上, 具 有 代 表 性 或 较 高 历 史 文 化 旅 游 价 值 的 地 质 地 貌 景 观 (4) 省 以 下 级 地 质 遗 迹 a 能 为 公 园 地 质 历 史 演 化 阶 段 提 供 重 要 地 质 证 据 的 地 质 遗 迹 ; 8

b 有 地 方 地 层 ( 构 造 ) 对 比 意 义 的 典 型 剖 面 化 石 及 产 地 ; c 在 公 园 内 具 有 代 表 性 或 较 高 历 史 文 化 旅 游 价 值 的 地 质 地 貌 景 观 2.2 评 价 方 法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对 比 分 析 和 专 家 鉴 评 的 方 法, 以 对 比 分 析 方 法 为 主 (1) 对 比 分 析 方 法 选 择 与 本 公 园 地 质 遗 迹 类 型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地 质 遗 迹 进 行 对 比, 对 比 的 特 征 与 要 素 ( 属 性 ) 必 须 反 映 遗 迹 的 重 要 特 征 和 价 值 世 界 级 要 选 择 世 界 范 围 内 典 型 的 地 质 遗 迹 进 行 对 比, 国 家 级 要 选 择 国 内 典 型 的 地 质 遗 迹 进 行 对 比 (2) 专 家 鉴 评 法 组 织 相 关 专 业 的 权 威 专 家 ( 一 般 不 少 于 5 人 ) 根 据 评 价 标 准 并 结 合 其 工 作 经 验, 判 断 地 质 遗 迹 的 价 值, 评 价 地 质 遗 迹 的 级 别 3. 地 质 遗 迹 登 录 地 质 遗 迹 登 录 由 单 个 地 质 遗 迹 登 记 卡 片 和 地 质 遗 迹 名 录 表 组 成 逐 个 登 记 地 质 遗 迹 点 卡 片 ( 附 表 3), 建 立 地 质 遗 迹 档 案, 按 类 按 级 编 列 公 园 地 质 遗 迹 名 录 ( 附 表 4), 在 此 基 础 上 建 立 地 质 遗 迹 数 据 库 4.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9

4.1 保 护 等 级 划 分 (1) 划 分 等 级 根 据 保 护 对 象 的 重 要 性, 划 分 为 特 级 保 护 点 ( 区 ) 一 级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和 三 级 保 护 区 (2) 划 分 依 据 保 护 区 划 分 应 依 据 目 标 明 确 保 护 充 分 面 积 合 理 和 管 理 有 效 的 原 则 特 级 保 护 点 ( 区 ) 是 指 科 学 价 值 极 高 且 易 于 受 损 的 地 质 遗 迹 点 ( 区 ) 一 级 保 护 区 是 指 世 界 级 和 国 家 级 地 质 遗 迹 集 中 分 布 的 区 域 二 级 保 护 区 是 指 省 级 地 质 遗 迹 集 中 分 布 的 区 域 三 级 保 护 区 是 指 具 有 科 普 及 游 览 价 值 的 一 般 地 质 遗 迹 分 布 区 4.2 保 护 要 求 特 级 保 护 点 ( 区 ) 不 允 许 游 客 进 入, 以 保 护 和 科 研 为 目 的 的 人 员 经 地 质 公 园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进 入 点 ( 区 ) 内 不 得 设 立 与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无 关 的 建 筑 设 施 一 级 保 护 区 可 以 设 置 必 要 的 游 赏 步 道 和 相 关 设 施, 但 必 须 与 景 观 环 境 协 调, 严 格 控 制 游 客 数 量, 禁 止 机 动 交 通 工 具 进 入 二 级 保 护 区 允 许 设 立 少 量 的 与 景 观 环 境 协 调 的 地 质 旅 10

游 服 务 设 施, 不 得 安 排 影 响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的 建 筑 合 理 控 制 游 客 数 量 三 级 保 护 区 可 以 设 立 适 量 的 与 景 观 环 境 协 调 的 地 质 旅 游 服 务 设 施, 不 得 安 排 楼 堂 馆 所 游 乐 设 施 等 大 规 模 建 筑 ( 四 ) 地 质 公 园 的 科 学 解 说 系 统 地 质 公 园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科 学 解 说 系 统, 包 括 : 户 外 解 说 系 统 ( 主 副 碑, 解 说 牌 栏 窗 等, 实 物 标 本 解 说 和 引 导 牌 等 ); 户 内 解 说 系 统 ( 质 公 园 博 物 馆, 科 普 影 视 厅 陈 列 室 等 ); 解 说 出 版 物 ( 科 学 导 游 图 与 导 览 手 册 系 列 科 普 读 物 主 要 地 质 科 普 路 线 解 说 词 科 普 音 像 制 品 等 ); 解 说 人 员 与 设 备 要 求 : 地 质 公 园 博 物 馆 : 各 地 质 公 园 都 要 建 立 以 普 及 地 质 科 学 知 识 为 主, 展 示 面 积 相 应 的 博 物 馆 展 出 内 容 应 体 现 本 地 质 公 园 地 质 遗 迹 自 然 生 态 和 文 化 特 色, 并 与 其 他 地 质 公 园 同 类 型 地 质 遗 迹 进 行 对 比 ; 展 示 形 式 多 样 化 ; 解 说 词 应 通 俗 易 懂, 集 知 识 性 观 赏 性 娱 乐 性 于 一 体 如 有 2 个 独 立 园 区, 另 一 园 区 应 当 建 立 相 应 的 陈 列 室 科 普 影 视 厅 : 各 公 园 都 应 建 立 适 当 规 模 的 科 普 影 视 厅, 并 以 多 种 影 视 作 品 向 游 客 展 现 本 地 质 公 园 景 观 特 色 科 学 知 识 及 地 域 文 化 历 史 影 视 作 品 应 定 期 更 新 解 说 牌 : 主 要 地 质 遗 迹 景 物 ( 点 ) 自 然 及 文 化 景 观 都 11

要 设 立 科 学 通 俗 的 中 英 文 ( 或 因 地 增 加 其 它 语 种 ) 对 照 解 说 牌 解 说 牌 应 有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标 徽 解 说 景 物 的 图 片 或 素 描 简 明 易 懂 的 解 说 词 解 说 牌 的 外 形 材 质 颜 色 要 与 周 围 环 境 相 协 调, 易 于 更 新, 摆 放 位 置 便 于 游 客 阅 读 与 观 景 每 个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解 说 牌 不 少 于 50 块, 其 中 地 质 遗 迹 解 说 牌 不 少 于 30 块 提 倡 利 用 新 技 术 和 媒 体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电 子 解 说 系 统 建 设 解 说 词 : 包 括 地 质 博 物 馆 讲 解 词 导 游 导 览 说 明 词 电 子 演 示 讲 解 词 户 外 设 施 的 解 说 词 和 导 游 员 专 用 的 公 园 园 区 景 区 特 设 旅 游 路 线 的 解 说 词 等 解 说 词 应 科 学 准 确 通 俗 易 懂, 还 应 针 对 不 同 讲 解 对 象 编 写 不 同 的 版 本 导 游 员 : 地 质 公 园 应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地 学 导 游 员, 导 游 员 应 参 加 地 学 知 识 培 训, 每 人 每 年 应 不 少 于 20 个 学 时 科 普 读 物 : 包 括 宣 传 折 页 科 学 导 游 指 南 科 普 知 识 读 本 乡 土 科 普 教 材 及 相 关 的 电 子 影 视 作 品 等 应 分 别 创 作 适 用 于 学 龄 前 儿 童 青 少 年 和 普 通 成 人 的 科 普 读 物 还 可 根 据 公 园 景 观 类 型 与 特 色, 编 制 系 列 科 普 读 物 科 普 读 物 应 以 简 明 的 文 字 和 精 美 的 画 面 介 绍 园 区 地 质 遗 迹 及 生 态 文 化 景 观 特 点 成 因 及 相 互 联 系, 做 到 深 入 浅 出 准 确 易 懂 还 应 提 供 多 语 言 的 科 普 宣 传 品 地 质 公 园 科 学 导 游 图 : 是 直 观 显 示 地 质 遗 迹 及 生 态 文 化 景 观 游 览 路 线 和 服 务 设 施 等 内 容 的 图 件 图 面 美 观, 内 容 12

丰 富, 文 字 简 洁, 易 于 携 带 和 浏 览 ( 五 ) 地 质 公 园 的 科 学 研 究 科 学 研 究 是 提 升 地 质 公 园 品 质 的 基 础, 也 是 地 质 公 园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源 泉, 各 地 质 公 园 应 制 定 科 学 研 究 计 划 1. 科 学 研 究 的 目 的 提 高 园 区 地 质 人 文 和 自 然 生 态 研 究 水 平, 服 务 于 公 园 的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科 普 宣 传 旅 游 发 展 和 科 学 管 理 2. 科 学 研 究 选 题 的 依 据 紧 密 围 绕 遗 迹 保 护 资 源 利 用 科 学 解 说 科 普 活 动 产 品 开 发 宣 传 推 广 数 字 化 公 园 以 及 可 持 续 发 展 等 方 面 设 立 研 究 课 题 3. 计 划 编 制 要 求 按 规 划 年 限 要 求 编 制 近 期 中 期 及 远 期 计 划 近 期 (3-5 年 ) 计 划 要 编 列 研 究 课 题 名 录 并 提 出 实 施 方 案 2 年 内 科 研 项 目 ( 含 在 研 ) 不 少 于 1 项, 并 及 时 进 行 科 研 成 果 转 化 4. 科 学 研 究 的 合 作 计 划 整 合 现 有 各 方 面 的 研 究 资 源, 制 定 与 国 内 外 相 关 研 究 机 构 大 专 院 校 专 家 的 合 作 计 划 和 近 期 实 施 方 案 ( 合 作 单 位 课 题 技 术 方 案 等 ), 以 及 地 质 公 园 自 身 科 技 人 才 的 配 置 和 培 养 计 划 5. 科 学 研 究 的 经 费 保 障 科 学 研 究 计 划 要 提 出 研 究 项 目 立 项 的 主 要 渠 道 经 费 的 13

主 要 来 源 及 筹 措 方 式 地 质 公 园 每 年 应 将 科 研 经 费 列 入 年 度 预 算 制 定 优 惠 政 策, 吸 引 相 关 科 研 机 构 大 专 院 校 的 科 研 人 员 自 带 课 题 到 地 质 公 园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成 果 共 享 争 取 获 得 国 家 科 研 计 划 或 国 际 科 研 合 作 项 目 的 资 助 ( 六 ) 科 学 普 及 行 动 地 质 公 园 应 积 极 开 展 各 项 科 学 普 及 活 动 科 普 活 动 与 教 育 主 要 面 向 中 小 学 大 专 院 校 社 区 和 普 通 游 客 地 质 公 园 应 制 定 科 学 普 及 行 动 方 案, 以 普 及 地 球 科 学 知 识 提 高 公 众 科 学 素 养 为 目 标 1. 中 小 学 生 科 普 活 动 制 定 面 向 中 小 学 生 的 乡 土 教 育 环 境 友 好 教 育 春 秋 游 夏 令 营 冬 令 营 及 其 它 专 题 性 科 学 普 及 活 动 方 案 注 重 趣 味 性 体 验 性 与 参 与 性, 以 博 物 馆 影 视 厅 科 普 广 场 和 典 型 地 质 景 观 地 作 为 活 动 场 所 提 出 建 立 青 少 年 科 普 教 育 基 地 计 划 制 定 科 普 教 材 编 写 计 划, 列 入 当 地 学 校 教 育 实 习 计 划 2. 大 中 专 学 生 教 学 实 习 活 动 制 定 面 向 大 中 专 学 生 及 科 研 机 构 在 公 园 内 开 展 科 研 教 学 实 习 论 文 与 专 著 编 写 等 活 动 计 划, 并 提 出 近 期 (3-5 年 ) 的 行 动 方 案 提 出 与 有 关 院 校 与 科 研 学 术 机 构 合 作 建 立 教 学 实 习 科 14

研 基 地 的 计 划, 其 内 容 应 与 本 公 园 计 划 开 展 的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相 结 合, 合 作 成 果 应 及 时 转 化, 服 务 于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解 说 系 统 完 善 科 普 作 品 创 作 等 3. 社 区 科 普 活 动 制 定 面 向 当 地 社 区 的 科 普 活 动 与 教 育 计 划, 以 地 质 公 园 主 要 地 质 生 态 和 人 文 景 观 为 主 要 内 容, 结 合 地 方 民 俗 活 动 或 节 庆 活 动, 采 用 多 种 形 式, 宣 传 和 讲 解 科 学 文 化 知 识 4. 游 客 专 项 科 普 活 动 通 过 调 研 分 析 客 源 构 成 活 动 条 件 和 游 客 需 求, 制 定 专 项 科 普 活 动 计 划, 包 括 内 容 时 间 场 所 形 式 安 全 等 活 动 主 题 应 突 出 本 公 园 特 色, 形 式 上 寓 教 于 乐, 时 间 上 充 分 利 用 主 题 日 和 地 方 特 色 节 日 等 加 强 与 旅 行 社 的 合 作, 强 调 地 学 科 普 导 游, 倡 导 有 知 识 内 涵 的 地 学 旅 游 方 式 ( 七 ) 地 质 公 园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规 划 地 质 公 园 应 在 地 质 遗 迹 调 查 基 础 上 开 展 信 息 化 建 设 加 强 地 质 公 园 数 据 库 监 测 系 统 网 络 系 统 和 智 慧 地 质 公 园 的 建 设 地 质 公 园 信 息 化 建 设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建 立 地 质 公 园 的 地 质 遗 迹 管 理 数 据 库 与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包 括 : 所 有 地 质 遗 迹 数 据 的 分 类 存 储 组 织 和 处 理, 所 有 空 间 信 息 的 管 理,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相 关 数 据 地 质 公 园 日 常 运 行 相 关 数 据 的 管 理 二 者 可 结 合 进 行 开 发, 以 提 高 公 园 的 管 理 效 率 和 管 理 水 平 ; 15

2. 建 立 地 质 公 园 的 监 测 系 统, 在 公 园 重 点 位 置 安 装 监 测 仪 器, 加 强 对 园 区 的 监 控 管 理, 及 时 发 现 地 质 遗 迹 损 毁 事 件 以 及 地 质 灾 害 等 安 全 隐 患 ; 3. 建 立 地 质 公 园 的 信 息 网 络 系 统, 实 行 信 息 互 通, 向 游 客 及 时 提 供 游 览 信 息 游 览 指 南, 引 导 游 客 游 览 疏 导 客 流 等 ; 4. 建 立 独 立 的 地 质 公 园 网 站, 具 有 公 园 动 态 信 息 地 质 遗 迹 展 示 科 普 教 育 和 旅 游 服 务 等 功 能, 注 重 公 园 信 息 的 更 新 与 维 护 ; 链 接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网 站 ; 5. 推 进 智 慧 地 质 公 园 建 设, 利 用 新 技 术 整 合 景 区 信 息 资 源, 实 现 一 体 化 的 公 园 管 理, 为 游 客 提 供 更 丰 富 直 观 便 捷 的 地 质 景 观 信 息 和 园 区 服 务 信 息 ( 八 ) 地 质 公 园 的 管 理 体 制 与 人 才 规 划 地 质 公 园 应 有 专 职 的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管 理 队 伍, 人 员 组 成 包 括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地 学 专 业 等 相 关 人 员, 必 要 时 可 聘 请 相 关 专 业 人 员 作 为 顾 问 明 确 工 作 任 务 和 职 责, 负 责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规 划 建 设 科 学 研 究 科 学 普 及 宣 传 推 广 及 日 常 工 作 等 四 规 划 的 成 果 要 求 地 质 公 园 规 划 应 提 交 以 下 成 果 : ( 一 ) 规 划 文 本 是 直 接 指 导 地 质 公 园 建 设 和 管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应 以 条 16

文 的 方 式 简 明 扼 要 地 直 接 表 述, 体 现 规 划 的 指 导 性 强 制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编 写 要 求 见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规 划 编 制 纲 要 ( 附 件 1) ( 二 ) 规 划 编 制 说 明 是 对 规 划 编 制 的 背 景 过 程 原 则 和 主 要 内 容 的 说 明, 具 体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规 划 编 制 的 背 景 依 据 原 则 及 指 导 思 想 2. 规 划 编 制 过 程 规 划 研 究 情 况 3. 规 划 目 标 任 务 基 本 思 路 主 要 指 标 及 主 要 内 容 的 确 定 过 程 与 依 据 4. 与 其 他 相 关 规 划 的 衔 接 情 况 5. 征 求 有 关 部 门 地 方 政 府 专 家 等 意 见 的 情 况 以 及 协 调 论 证 情 况 6. 重 要 的 调 查 资 料 数 据 统 计 和 参 考 文 献 等 7.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 三 ) 规 划 图 件 及 编 制 要 求 1. 主 要 附 图 地 质 公 园 区 位 和 外 部 交 通 图 地 质 公 园 地 质 图 地 质 公 园 边 界 图 地 质 遗 迹 及 其 他 自 然 人 文 资 源 分 布 图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规 划 图 17

地 质 公 园 规 划 总 图 地 质 公 园 园 区 ( 景 区 ) 功 能 分 区 图 地 质 公 园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图 地 质 公 园 综 合 服 务 区 规 划 平 面 图 地 质 公 园 科 学 导 游 图 2. 相 关 图 件 比 例 尺 原 则 按 如 下 要 求 选 择 小 型 地 质 公 园 : 面 积 20km 2, 图 纸 比 例 为 1/5000-1/10000 中 型 地 质 公 园 : 20 < 面 积 100km 2, 图 纸 比 例 为 1/10000-1/25000 大 型 地 质 公 园 :100< 面 积 500km 2, 图 纸 比 例 为 1/25000-1/50000 特 大 型 地 质 公 园 : 面 积 >500km 2, 图 纸 比 例 为 1/50000-1/100000 3. 规 划 图 件 基 本 内 容 编 制 要 求 (1) 地 质 公 园 区 位 和 外 部 交 通 图 用 不 同 比 例 的 几 张 图 ( 如 全 国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市 ) 组 合 起 来, 将 本 地 质 公 园 在 全 国 全 省 ( 区 市 ) 全 市 中 的 位 置 和 大 致 范 围 表 示 清 楚, 并 在 公 园 所 在 市 的 道 路 交 通 图 上, 将 距 公 园 最 近 的 长 途 汽 车 站 火 车 站 机 场 码 头 以 及 市 中 心 区 到 本 地 质 公 园 大 门 的 联 接 道 路 表 示 清 楚 (2) 地 质 公 园 地 质 图 18

以 相 应 比 例 尺 地 质 图 为 基 础 编 制, 将 主 要 的 地 质 遗 迹 点 标 注 图 中, 应 包 括 地 层 柱 状 图 和 主 要 地 质 剖 面 图 (3) 地 质 公 园 边 界 图 根 据 面 积 的 大 小 按 规 定 选 用 相 应 比 例 尺 的 地 形 图, 将 公 园 全 部 范 围 边 界 和 各 园 区 的 界 线 用 测 绘 仪 或 GPS 进 行 实 测, 重 要 拐 点 坐 标 进 行 编 号 并 标 注 在 图 上 测 点 坐 标 资 料 造 册 存 档 此 图 是 地 质 公 园 面 积 的 批 准 依 据, 也 是 用 图 纸 计 算 公 园 和 园 区 面 积 的 依 据 (4) 地 质 遗 迹 及 其 他 自 然 人 文 资 源 分 布 图 是 资 源 现 状 图, 用 不 同 的 图 例 将 调 查 到 的 主 要 地 质 遗 迹 地 质 景 点 水 域 景 点 生 物 景 点 人 文 景 点, 分 类 分 等 级 标 示 在 相 应 比 例 尺 的 底 图 上 (5)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规 划 图 按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区 进 行 分 级 ( 如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和 三 级 ), 并 用 不 同 的 色 彩 区 分 表 示, 特 级 和 一 级 保 护 区 边 界 的 重 要 拐 点 必 须 用 GPS 实 测, 并 编 号 标 注 在 图 上, 测 点 资 料 造 册 存 档 (6) 地 质 公 园 规 划 总 图 包 括 所 规 划 的 地 质 公 园 各 园 区 景 区 重 要 景 点 以 及 各 园 区 内 的 主 要 旅 游 服 务 设 施 ( 大 门 标 志 碑 游 客 服 务 点 或 区 博 物 馆 观 景 台 等 ) 主 要 游 线 道 路 或 其 它 交 通 设 施 的 位 置 范 围 走 向 等, 并 能 反 映 出 近 中 远 期 建 设 内 容 19

(7) 地 质 公 园 ( 园 区 ) 功 能 分 区 图 对 公 园 各 园 区 的 不 同 功 能 进 行 区 划, 各 不 同 功 能 区 ( 通 常 分 为 :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区 人 文 景 观 区 综 合 服 务 区 自 然 生 态 区 居 民 点 保 留 区 等 ) 要 有 明 确 的 范 围 和 界 线, 并 做 好 与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的 衔 接 (8) 地 质 公 园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图 按 附 表 7 将 地 质 公 园 范 围 内 的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及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方 案 ( 十 大 类 : 地 质 景 观 用 地 公 园 设 施 用 地 居 民 社 会 用 地 交 通 与 工 程 用 地 林 地 园 地 耕 地 草 地 水 域 滞 留 用 地 ) 编 制 成 图 地 质 景 观 用 地 通 常 可 以 与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区 重 叠 (9) 地 质 公 园 综 合 服 务 区 规 划 平 面 图 用 适 当 比 例 尺 地 形 图, 将 公 园 或 园 区 大 门 停 车 场 广 场 科 普 廊 博 物 馆 游 客 咨 询 中 心 标 志 碑 宣 传 栏 医 疗 救 护 室 餐 饮 购 物 场 所 公 共 卫 生 间 管 理 用 房 通 道 绿 带 等 按 比 例 绘 制 成 平 面 图 (10) 地 质 公 园 科 学 导 游 图 是 游 客 了 解 公 园 主 要 地 质 景 物 安 排 食 宿 交 通 等 的 自 助 导 游 图 科 学 导 游 图 以 简 洁 明 晰 的 图 式, 直 观 地 将 主 要 地 质 遗 迹 生 态 及 人 文 景 观 的 位 置, 观 景 点 以 及 博 物 馆 食 宿 医 疗 救 护 场 所 的 位 置 表 示 出 来, 并 将 到 达 这 些 景 点 或 观 景 点 的 交 通 线 路 和 步 行 线 路 表 示 出 来 图 面 应 设 计 为 折 叠 20

页 形 式, 以 便 于 游 客 携 带 4. 注 意 事 项 (1) 图 框 右 下 角 绘 制 图 栏, 注 明 规 划 名 称 图 纸 名 称 比 例 尺 编 制 单 位 图 号 编 制 日 期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制 图 人 等 信 息 外 ) (2) 图 框 右 上 角 标 注 指 北 针 和 比 例 尺 ( 公 园 地 质 图 除 (3) 公 园 边 界 拐 点 坐 标 采 用 西 安 80 坐 标 系 和 经 纬 度 ( 度 分 秒 ) 分 别 表 示, 精 度 为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4) 图 件 公 开 时, 应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保 密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5. 部 分 参 考 图 例 (1)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规 划 图 例 保 护 区 级 别 边 界 拐 点 编 号 要 求 色 值 (RGB) 颜 色 特 级 保 护 区 T-1 T-2 T-3 167 0 106 一 级 保 护 区 Y-1 Y-2 Y-3 200 0 0 二 级 保 护 区 可 不 加 拐 点 坐 标 255 127 0 三 级 保 护 区 可 不 加 拐 点 坐 标 255 250 0 (2) 地 质 公 园 园 区 ( 景 区 ) 功 能 分 区 图 例 功 能 区 边 界 范 围 要 求 色 值 (RGB) 颜 色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区 要 有 明 确 范 围 和 界 线 215 115 255 21

人 文 景 观 区 要 有 明 确 范 围 和 界 线 255 160 0 综 合 服 务 区 要 有 明 确 范 围 和 界 线 230 0 0 自 然 生 态 区 要 有 明 确 范 围 和 界 线 125 165 40 居 民 点 保 留 区 要 有 明 确 范 围 和 界 线 255 240 0 (3)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图 例 序 号 代 号 用 地 名 称 色 值 (RGB) 颜 色 01 甲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用 地 215 115 255 02 乙 公 园 设 施 用 地 230 0 0 03 丙 居 民 社 会 用 地 255 240 0 04 丁 交 通 与 工 程 用 地 20 50 150 05 戊 林 地 0 115 50 06 已 园 地 0 160 120 07 庚 耕 地 170 170 0 08 辛 草 地 125 195 105 09 壬 水 域 160 255 255 10 癸 滞 留 用 地 190 205 235 注 :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用 地 不 改 变 原 有 土 地 地 类 属 性 ( 如 林 地 园 地 和 草 地 等 ) (4) 主 要 地 质 遗 迹 类 型 图 例 22

序 号 名 称 图 例 序 号 名 称 图 例 1 地 层 剖 面 15 流 水 地 貌 景 观 2 岩 浆 岩 ( 体 ) 剖 面 16 海 蚀 海 积 景 观 3 变 质 岩 相 剖 面 17 构 造 地 貌 景 观 4 沉 积 岩 相 剖 面 18 泉 水 景 观 5 构 造 形 迹 19 湖 沼 景 观 6 古 人 类 20 河 流 景 观 7 古 动 物 21 瀑 布 景 观 8 古 植 物 22 地 震 遗 迹 景 观 9 古 生 物 遗 迹 23 10 典 型 矿 物 产 地 24 陨 石 冲 击 遗 迹 景 观 地 质 灾 害 遗 迹 景 观 11 典 型 矿 床 25 采 矿 遗 迹 景 观 12 岩 石 地 貌 景 观 26 人 文 景 观 13 火 山 地 貌 景 观 27 自 然 景 观 14 冰 川 地 貌 景 观 23

(5) 服 务 设 施 图 例 序 号 名 称 图 例 序 图 例 名 称 规 划 现 状 号 规 划 现 状 1 大 门 14 加 油 站 2 公 园 管 理 处 15 医 疗 设 施 点 3 博 物 馆 16 公 共 厕 所 4 标 志 碑 17 文 化 娱 乐 5 科 普 廊 18 住 宿 6 解 说 牌 19 公 共 电 话 亭 7 公 共 汽 车 站 20 餐 饮 点 8 火 车 站 21 消 防 站 消 防 专 用 间 9 飞 机 场 22 公 安 保 卫 站 10 港 口 码 头 23 气 象 站 11 缆 车 站 24 野 营 地 12 停 车 场 25 问 讯 处 13 室 内 游 客 26 停 车 场 服 务 中 心 注 : 表 中 未 列 出 的 其 他 服 务 设 施, 可 参 照 已 有 图 例 风 格 样 式 酌 情 自 行 设 计 ( 四 ) 专 项 研 究 报 告 24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规 划 专 项 研 究 报 告 是 从 研 究 角 度 为 规 划 编 写 提 供 更 加 准 确 详 尽 的 理 论 和 实 际 分 析 论 证 依 据 其 编 写 要 求 见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规 划 专 项 研 究 报 告 编 写 提 纲 ( 附 件 2) 五 适 用 范 围 本 技 术 要 求 适 用 于 所 有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规 划 的 编 制 和 修 编 取 得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资 格 ( 以 下 简 称 资 格 ) 的 单 位, 应 按 照 技 术 要 求 编 制 规 划 编 制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规 划 时, 应 按 照 技 术 要 求, 并 遵 循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操 作 指 南 有 关 规 定 六 相 关 说 明 ( 一 )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规 划 由 申 报 地 质 公 园 的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编 制 并 发 布 实 施 ( 二 ) 规 划 编 制 组 成 员 应 包 括 地 质 规 划 及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三 ) 规 划 期 满 前 3 个 月,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应 组 织 编 制 新 的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并 发 布 实 施 ( 四 ) 规 划 内 容 需 要 调 整 的, 由 公 园 所 在 地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决 定 并 组 织 修 编 和 发 布 实 施 ( 五 )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范 围 发 生 调 整, 有 关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报 批, 并 按 照 批 准 后 的 园 区 范 围 和 面 积 重 新 25

编 制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规 划, 发 布 实 施 附 件 :1.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规 划 编 制 纲 要 2.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规 划 专 项 研 究 报 告 编 写 提 纲 26

附 件 1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规 划 编 制 纲 要 第 一 章 第 一 条 总 则 公 园 位 置 自 然 地 理 位 置 行 政 区 划 位 置 地 理 坐 标 第 二 条 范 围 边 界 面 积 指 经 过 当 地 政 府 确 权 的 公 园 范 围 边 界 ( 含 主 要 拐 点 坐 标 ) 和 面 积 第 三 条 规 划 期 限 近 期 发 展 规 划 (5 年 以 内 ) 中 期 发 展 规 划 (6-10 年 ) 和 远 期 发 展 规 划 (11-20 年 ), 年 限 与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规 划 统 一 第 四 条 规 划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指 南, 公 园 及 公 园 所 在 地 区 已 批 准 的 相 关 规 划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关 于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文 件 等 第 五 条 公 园 发 展 概 况 及 规 划 背 景 公 园 建 设 史 及 本 规 划 编 制 的 背 景 说 明 第 二 章 第 六 条 地 质 公 园 的 性 质 与 发 展 目 标 公 园 性 质 与 特 色 27

第 七 条 发 展 目 标 总 体 发 展 目 标 分 项 目 标 分 期 发 展 目 标 ( 长 远 发 展 目 标 中 期 发 展 目 标 和 近 期 发 展 目 标 ) 第 三 章 第 八 条 第 九 条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及 评 价 地 质 地 貌 概 述 地 质 遗 迹 类 型 地 质 遗 迹 类 型 确 定 按 附 表 2 进 行 简 述 地 质 遗 迹 资 源 类 型 与 数 量 第 十 条 地 质 遗 迹 对 比 评 价 按 科 学 价 值 美 学 价 值 科 普 教 育 价 值 及 地 学 旅 游 价 值 等 对 地 质 遗 迹 进 行 对 比 评 述, 并 分 别 列 出 其 级 别 ( 分 为 世 界 级 国 家 级 省 级 和 省 以 下 级 ) 确 定 各 级 别 地 质 遗 迹 数 量 第 四 章 第 十 一 条 第 十 二 条 其 他 景 观 资 源 及 评 价 生 物 及 其 他 自 然 景 观 及 评 价 人 文 景 观 及 评 价 包 括 物 质 与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第 五 章 第 十 三 条 总 体 布 局 与 功 能 分 区 总 体 布 局 与 园 区 景 区 划 分 根 据 资 源 的 自 然 组 合 分 布 状 况 结 合 行 政 区 划, 将 公 园 划 28

分 为 相 对 独 立 的 园 区 和 园 区 之 下 的 景 区, 构 成 公 园 相 互 联 系 的 总 体 空 间 布 局 分 别 列 出 各 园 区 景 区 的 面 积, 主 要 地 质 遗 迹 景 点 科 普 设 施 服 务 设 施 交 通 设 施 第 十 四 条 功 能 区 划 分 按 担 负 的 功 能 作 用 划 分 出 不 同 的 区 域, 主 要 为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区 自 然 生 态 区 人 文 景 观 区 综 合 服 务 区 和 居 民 点 保 留 区 对 不 同 区 域 分 别 列 出 主 要 内 容 面 积 第 六 章 第 十 五 条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区 的 划 分 及 边 界 坐 标 ( 主 要 拐 点 ) 的 确 定 第 十 六 条 第 十 七 条 各 级 保 护 区 的 控 制 要 求 与 保 护 措 施 特 殊 地 质 遗 迹 的 保 护 方 案 第 七 章 生 态 环 境 与 人 文 景 观 保 护 第 十 八 条 地 质 公 园 环 境 容 量 控 制 与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的 保 护 在 确 保 公 园 环 境 优 美 情 况 下 制 定 出 整 个 公 园 及 各 园 区, 景 区 的 游 人 日 容 量 年 容 量 ; 提 出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内 容 及 保 护 措 施 29

第 十 九 条 灾 害 防 治 列 出 园 区 内 易 发 地 质 灾 害 森 林 火 灾 等 自 然 灾 害 的 种 类 地 点 及 防 治 预 案 第 二 十 条 珍 稀 物 种 名 录 及 保 护 列 出 国 家 1 级 及 2 级 保 护 动 植 物 名 录 及 保 护 措 施 第 二 十 一 条 人 文 景 观 保 护 列 出 园 区 内 重 要 人 文 景 观 名 录 及 保 护 措 施 第 八 章 科 学 研 究 第 二 十 二 条 课 题 选 择 和 依 据 围 绕 公 园 资 源 保 护 科 普 旅 游 解 说 推 广 信 息 化 及 管 理 等 方 面, 以 服 务 地 质 公 园 建 设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为 目 的 拟 定 课 题 选 题 第 二 十 三 条 计 划 编 制 计 划 将 选 定 的 研 究 课 题 按 公 园 规 划 期 限 分 期 编 制 研 究 工 作 第 二 十 四 条 近 期 研 究 计 划 的 实 施 将 近 期 (3-5 年 ) 研 究 计 划 按 课 题 提 出 招 标 委 托 或 合 作 的 实 施 方 案 第 二 十 五 条 研 究 经 费 要 提 出 研 究 项 目 立 项 的 主 要 渠 道 经 费 的 主 要 来 源 及 筹 措 方 式 地 质 公 园 每 年 应 将 科 研 经 费 列 入 年 度 预 算 ; 争 取 国 30

内 外 科 研 合 作 项 目 的 资 助 ; 相 关 科 研 人 员 带 课 题 到 地 质 公 园 开 展 的 科 学 研 究 等 第 九 章 解 说 系 统 规 划 第 二 十 六 条 解 说 系 统 架 构 阐 明 本 次 规 划 解 说 系 统 的 架 构, 应 包 括 户 外 解 说 系 统 ( 主 副 碑, 解 说 牌 栏 窗 等, 实 物 标 本 解 说 和 引 导 牌 等 ); 户 内 解 说 系 统 ( 地 质 公 园 博 物 馆, 科 普 影 视 厅 陈 列 室 体 验 馆 等 ); 解 说 出 版 物 ( 科 学 导 游 图 与 导 览 手 册 系 列 科 普 读 物 主 要 地 质 科 普 路 线 解 说 词 科 普 音 像 制 品 等 ); 解 说 人 员 与 设 备 第 二 十 七 条 地 质 公 园 博 物 馆 及 科 普 影 视 厅 数 量 选 址 规 模 及 布 局 第 二 十 八 条 公 园 主 副 碑 及 综 合 图 文 介 绍 栏 说 明 主 副 碑 的 选 址 设 计 要 求 及 公 园 园 区 综 合 导 游 图 文 介 绍 栏 设 置 情 况 第 二 十 九 条 景 点 景 物 解 说 牌 地 质 遗 迹 及 其 它 景 点 景 物 解 说 牌 的 数 量 及 其 布 局 第 三 十 条 公 共 信 息 标 识 牌 包 括 园 区 内 外 交 通 信 息 游 览 服 务 信 息 及 保 护 安 全 提 示 牌 分 布 数 量 与 布 局 第 三 十 一 条 图 书 音 像 的 出 版 和 推 广 31

包 括 科 学 导 游 图 简 介 科 普 图 书 光 盘 及 电 子 读 物 等 的 编 制 出 版 方 案 及 推 广 计 划 第 三 十 二 条 解 说 系 统 设 施 维 护 与 更 新 与 更 新 对 解 说 系 统 的 硬 件 设 施 和 解 说 词 等 软 件 信 息 进 行 维 护 第 十 章 科 学 普 及 行 动 第 三 十 三 条 中 小 学 生 科 普 活 动 面 向 中 小 学 生 开 展 科 普 活 动 科 普 教 育 环 境 友 好 教 育, 组 织 青 少 年 春 秋 游 夏 令 营 冬 令 营 及 其 他 专 题 性 科 学 普 及 活 动, 建 立 科 普 教 育 基 地 计 划 等 第 三 十 四 条 大 中 专 学 生 教 学 实 习 活 动 制 定 面 向 大 中 专 学 生 及 科 研 机 构 在 公 园 内 科 研 实 习 编 写 论 文 等 活 动 计 划, 与 有 关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合 作 建 立 实 习 科 研 基 地 计 划 等 第 三 十 五 条 社 区 科 普 活 动 面 向 公 园 当 地 社 区 制 定 科 普 活 动 与 教 育 计 划, 活 动 内 容 体 现 本 地 特 色, 充 分 利 用 当 地 民 俗 活 动 或 节 庆 活 动, 活 动 形 式 多 样, 知 识 普 及 应 通 俗 浅 显 第 三 十 六 条 游 客 专 项 科 普 活 动 制 定 符 合 客 源 需 求 的 科 普 活 动 计 划 明 确 活 动 主 题, 设 置 多 种 活 动 形 式, 充 分 利 用 主 题 日 和 节 庆 活 动 32

第 十 一 章 旅 游 发 展 第 三 十 七 条 旅 游 客 源 市 场 包 括 客 源 市 场 调 查 定 位 和 预 测 第 三 十 八 条 地 质 公 园 推 广 计 划 说 明 向 公 众 推 介 来 园 旅 游 的 措 施 和 安 排 第 三 十 九 条 旅 游 项 目 及 旅 游 产 品 根 据 公 园 的 资 源 特 色 及 市 场 定 位, 规 划 观 光 休 闲 康 疗 科 考 科 普 等 项 目 及 产 品 第 四 十 条 专 题 考 察 路 线 体 现 公 园 特 色 的 地 学 生 态 人 文 专 题 性 考 察 路 线 第 十 二 章 第 四 十 一 条 地 质 公 园 信 息 化 建 设 地 质 遗 迹 数 据 库 按 照 国 家 地 质 遗 迹 数 据 库 的 要 求 提 出 建 立 数 据 库 的 计 划 包 括 数 据 库 基 本 架 构 数 据 内 容 和 数 据 管 理 功 能 第 四 十 二 条 地 质 公 园 监 测 系 统 提 出 建 立 公 园 监 测 系 统, 进 行 公 园 资 源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安 全 隐 患 监 测 和 游 客 管 理 监 测 等 建 设 意 见 和 实 施 计 划 第 四 十 三 条 地 质 公 园 网 站 建 设 公 园 网 站 的 建 立 与 维 护 33

第 十 三 章 基 础 设 施 及 服 务 设 施 第 四 十 四 条 道 路 交 通 包 括 外 部 交 通 内 部 道 路 交 通 停 车 场 及 步 道 等 其 他 方 式 的 游 览 道 第 四 十 五 条 水 电 设 施 公 园 总 需 水 量 水 源 及 供 水 方 案 ; 公 园 用 电 负 荷 电 源 变 配 电 方 案 第 四 十 六 条 环 境 卫 生 公 共 卫 生 间 的 数 量 设 置 ; 污 水 总 量 处 置 方 案 ; 垃 圾 总 量 处 置 方 案 第 四 十 七 条 服 务 设 施 餐 饮 服 务 设 施, 住 宿 设 施, 安 全 及 医 疗 服 务 设 施 第 十 四 章 土 地 利 用 第 四 十 八 条 土 地 利 用 与 当 地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衔 接, 并 填 写 地 质 公 园 用 地 平 衡 表 ( 附 表 6) 第 十 五 章 第 四 十 九 条 社 区 行 动 计 划 社 区 行 动 计 划 居 住 地 调 整 和 控 制 人 口 与 劳 动 力 转 移 到 为 地 质 公 园 服 34

务 的 行 业 等 第 十 六 章 第 五 十 条 规 划 实 施 的 保 障 措 施 公 园 管 理 公 园 管 理 队 伍 的 人 员 组 成, 主 要 任 务 和 职 责 第 五 十 一 条 第 五 十 二 条 各 类 专 业 人 员 的 配 备 导 游 员 及 其 培 训 导 游 队 伍 建 设 与 培 养 计 划 第 五 十 三 条 第 五 十 四 条 管 理 层 培 训 近 期 建 设 项 目 计 划 在 规 划 指 导 下 制 定 地 质 公 园 近 期 建 设 计 划 第 五 十 五 条 投 资 估 算 与 资 金 筹 措 方 案 35

附 件 2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规 划 专 项 研 究 报 告 编 写 提 纲 前 言 对 规 划 编 制 的 背 景 规 划 中 需 要 把 握 的 重 大 问 题 等 予 以 分 析 与 说 明 1 公 园 基 本 情 况 1.1 自 然 地 理 概 况 公 园 所 在 的 地 理 单 元 性 质, 山 形 地 势 流 域 水 域 气 候 ( 气 温 降 水 量 蒸 发 量 日 照 时 数 无 霜 期 等 ) 水 文 植 被 ( 植 被 类 型 与 结 构 植 被 与 森 林 覆 盖 率 ) 生 物 土 壤 等 方 面 的 特 征 1.2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人 口 ( 数 量 密 度 构 成 分 布 ), 行 政 区 划 变 化 沿 革, 产 业 与 经 济 结 构,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现 状 与 预 测 1.3 公 园 范 围 确 定 的 依 据 根 据 充 分 满 足 公 园 内 重 要 地 质 遗 迹 主 体 地 质 景 观 及 其 赋 存 环 境 的 保 护 和 利 用 的 需 要, 说 明 公 园 范 围 确 定 的 依 据 分 析 公 园 范 围 划 定 的 合 理 性 与 管 理 的 有 效 性 36

1.4 公 园 发 展 概 况 1.4.1 地 质 公 园 的 名 称 资 格 授 予 时 间 1.4.2 地 质 公 园 取 得 资 格 以 前 的 地 质 研 究 程 度 与 主 要 研 究 成 果 1.4.3 地 质 公 园 申 报 和 建 设 期 间 的 考 察 规 划 等 工 作 概 况 1.4.4 地 质 公 园 已 完 成 的 建 设 工 作 概 况 及 已 有 的 基 本 设 施 1.4.5 地 质 公 园 已 有 的 管 理 队 伍 及 人 才 结 构 情 况 2 地 质 公 园 的 发 展 战 略 与 规 划 目 标 根 据 地 质 公 园 主 体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的 类 型 特 色 与 价 值, 围 绕 地 质 公 园 的 基 本 任 务 并 结 合 地 质 公 园 所 在 地 区 的 社 会 经 济 条 件 和 发 展 战 略, 分 析 说 明 地 质 公 园 的 发 展 战 略 ( 近 中 远 ) 并 对 地 质 公 园 发 展 目 标 的 合 理 性 实 现 的 可 行 性 进 行 分 析 3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及 评 价 3.1 地 质 地 貌 景 观 概 况 描 述 区 域 地 质 地 貌 景 观 概 况 及 其 演 化 历 史 其 中 区 域 地 质 概 况 包 括 地 层 与 古 生 物 区 域 构 造 背 景 岩 浆 活 动 与 变 质 作 用 以 及 区 域 地 质 发 展 史 地 貌 包 括 地 貌 分 区 主 要 地 貌 37

景 观 类 型 及 其 发 展 演 变 历 史 3.2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类 型 根 据 公 园 发 育 的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类 型, 分 别 进 行 描 述 3.3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评 价 3.3.1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价 值 评 价 3.3.1.1 科 学 价 值 ( 包 含 典 型 性 稀 有 性 完 整 性 ); 3.3.1.2 美 学 价 值 3.3.1.3 科 普 价 值 3.3.1.4 地 学 旅 游 价 值 3.3.2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综 合 价 值 等 级 评 价 通 过 和 国 内 外 同 类 型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对 比 分 析, 综 合 评 价 公 园 内 主 要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的 综 合 价 值, 确 定 评 价 等 级 4 其 它 景 观 资 源 评 价 4.1 其 它 自 然 景 观 及 评 价 说 明 公 园 内 其 它 自 然 景 观 的 类 型 与 特 征, 评 价 其 科 学 价 值 美 学 价 值 科 普 价 值 旅 游 开 发 价 值 生 态 价 值, 并 评 价 其 综 合 价 值 级 别 4.2 人 文 景 观 及 评 价 说 明 公 园 内 人 文 景 观 的 类 型 与 特 征, 包 括 物 质 与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说 明 其 科 学 价 值 美 学 价 值 科 普 价 值 历 史 文 化 价 值 旅 游 开 发 价 值, 并 评 价 其 综 合 价 值 级 别 38

5 总 体 布 局 与 功 能 分 区 5.1 总 体 布 局 概 述 5.1.1 布 局 原 则 与 方 法 根 据 地 质 遗 迹 资 源 的 特 点 提 出 相 应 的 布 局 原 则 和 方 法 例 如 规 模 适 中 原 则, 完 整 性 连 续 性 原 则, 有 效 保 护 原 则, 有 利 游 客 和 方 便 管 理 原 则, 与 相 关 规 划 协 调 一 致 原 则, 有 利 社 区 福 利 改 进 原 则 等 等 例 如 空 间 分 析 理 论 划 界, 群 体 意 愿 调 查, 利 用 地 貌 地 物 以 及 行 政 区 划 划 界, 保 证 公 园 共 享 基 础 设 施 的 完 整 性 等 等 方 法 5.1.2 总 体 布 局 与 空 间 结 构 公 园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组 合 地 形 地 物 水 系 行 政 区 划 等 的 自 然 分 布 从 点 ( 景 点 居 民 点 等 ) 线 ( 景 观 线 游 线 交 通 线 等 ) 面 ( 景 观 组 合 区 地 貌 区 建 筑 设 施 分 布 区 行 政 区 等 ) 的 不 同 层 次 功 能 和 相 互 关 系, 描 述 公 园 的 空 间 结 构 5.2 园 区 景 区 5.2.1 园 区 或 景 区 划 分 的 依 据 5.2.2 园 区 或 景 区 的 分 区 说 明 各 园 区 或 景 区 的 特 征 性 质 的 描 述 5.3 功 能 区 5.3.1 功 能 区 划 分 的 依 据 39

5.3.2 功 能 区 的 分 区 说 明 各 功 能 区 的 功 能 性 质 特 征 的 描 述 5.4 地 质 公 园 的 勘 界 5.4.1 勘 界 的 技 术 方 案 说 明 需 要 勘 定 的 地 质 公 园 的 各 类 边 界, 以 及 勘 界 的 工 作 程 序 技 术 方 法 与 手 段 精 度 要 求 勘 界 数 据 与 资 料 建 库 存 档 的 办 法 5.4.2 边 界 标 识 碑 牌 的 设 立 列 出 需 要 设 立 的 不 同 级 别 与 类 型 的 边 界 标 识 碑 牌 的 数 量 与 位 置 ( 列 出 拟 建 边 界 标 识 碑 牌 位 置 的 地 理 坐 标 ) 6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保 护 6.1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区 类 型 级 别 与 范 围 的 划 分 根 据 保 护 对 象 的 自 然 状 况 可 分 为 点 状 线 状 和 面 状 类 型 ; 按 科 学 价 值 珍 稀 程 度 可 分 为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和 三 级 保 护 区 ; 保 护 区 的 范 围 必 须 准 确 划 定 ( 其 界 线 重 要 拐 点 要 注 明 坐 标 ); 各 级 保 护 区 要 有 明 确 的 保 护 要 求 6.2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措 施 将 重 点 保 护 的 地 质 遗 迹 景 群 景 点 景 物 划 入 保 护 区 后, 要 对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区 的 保 护 现 状 面 临 的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提 出 科 学 的 保 护 方 案 特 级 及 一 级 保 护 对 象 要 确 定 专 门 的 负 责 人 40

对 特 殊 地 质 遗 迹 的 保 护 需 开 展 相 关 的 调 查 研 究 和 可 行 性 分 析, 制 定 保 护 方 案, 提 出 有 效 的 保 护 措 施 7 生 态 环 境 与 其 它 景 观 的 保 护 7.1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7.1.1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的 现 状 分 析 与 评 价 对 公 园 内 的 土 壤 大 气 水 质 噪 声 天 然 放 射 性 剂 量 水 平 水 土 流 失 居 民 及 旅 客 活 动 等 影 响 自 然 生 态 的 情 况 进 行 陈 述 和 评 价, 对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做 出 预 测 7.1.2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对 公 园 生 态 环 境 提 出 保 护 措 施 7.2 自 然 灾 害 防 治 对 公 园 范 围 内 及 所 在 地 区 的 地 质 灾 害 森 林 火 灾 病 虫 害 极 端 气 候 灾 害 等 灾 害 的 历 史 状 况 发 生 背 景 与 条 件 进 行 分 析, 论 证 保 护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与 可 行 性 7.3 生 物 多 样 性 与 物 种 保 护 说 明 生 物 多 样 性 与 物 种 保 护 的 现 状, 分 析 生 物 多 样 性 与 物 种 面 临 的 主 要 威 胁, 论 证 保 护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与 可 行 性 7.4 人 文 景 观 保 护 说 明 公 园 内 人 文 景 观 保 护 的 现 状, 分 析 人 文 景 观 面 临 的 主 要 威 胁, 提 出 保 护 措 施, 并 论 证 保 护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与 可 行 性 41

7.5 地 质 公 园 的 环 境 容 量 7.5.1 环 境 容 量 的 计 算 说 明 公 园 园 区 景 区 景 点 环 境 容 量 计 算 方 法 的 选 择, 计 算 参 数 的 确 定, 计 算 的 依 据 7.5.2 公 园 环 境 容 量 控 制 与 管 理 的 现 状 7.5.3 环 境 容 量 控 制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与 可 行 性 7.6 地 质 公 园 的 建 筑 容 量 7.6.1 建 筑 容 量 的 计 算 说 明 公 园 建 筑 容 量 计 算 方 法 的 选 择, 计 算 参 数 的 确 定, 计 算 的 依 据 7.6.2 公 园 建 筑 容 量 控 制 与 管 理 的 现 状 7.6.3 环 境 建 筑 控 制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与 可 行 性 8 地 质 公 园 科 学 研 究 8.1 课 题 选 择 的 原 则 和 依 据 8.1.1 选 题 原 则 课 题 选 择 遵 从 前 瞻 性 和 实 用 性 原 则 主 要 围 绕 资 源 利 用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环 境 保 护 科 普 解 说 旅 游 产 品 开 发 游 客 安 全 保 障 以 及 地 质 公 园 可 持 续 发 展 等 方 面 设 立 科 研 课 题, 充 分 发 掘 公 园 的 科 学 文 化 内 涵 8.1.2 选 题 依 据 8.1.2.1 对 主 要 地 质 遗 迹 在 全 球 或 全 国 范 围 内 地 质 演 化 42

中 的 代 表 性 的 分 析 对 比 研 究 8.1.2.2 各 类 地 质 遗 迹 形 成 演 化 规 律, 美 学 特 色, 分 类, 评 价 准 则 等 的 分 析 对 比 研 究 8.1.2.3 地 质 公 园 科 学 解 说 研 究 ( 包 括 解 说 员 培 训, 地 质 公 园 博 物 馆, 科 普 影 视 厅, 解 说 碑 牌, 科 普 读 物 等 ) 8.1.2.4 地 质 公 园 开 发 与 资 源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8.1.2.5 地 质 公 园 经 营 管 理 问 题 研 究 8.1.2.6 地 质 公 园 旅 游 产 品 打 造 和 实 施 问 题 研 究 8.1.2.7 地 质 科 学 研 究 成 果 的 转 化 研 究 8.1.2.8 智 慧 地 质 公 园 建 设 研 究 8.1.2.9 游 客 安 全 研 究 8.1.2.10 其 它 需 要 研 究 的 问 题 8.2 科 学 研 究 计 划 编 制 将 选 定 的 科 研 项 目 按 规 划 期 限 要 求 编 入 计 划 提 出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和 措 施, 对 近 期 (3-5 年 ) 科 研 计 划 要 单 独 编 列 实 施 方 案 8.3 科 研 基 金 地 质 公 园 应 每 年 应 将 科 研 经 费 列 入 年 度 预 算, 要 对 科 研 经 费 设 立 和 使 用 的 办 法 进 行 可 行 性 说 明 9 地 质 公 园 解 说 系 统 9.1 解 说 系 统 规 划 的 基 本 原 则 43

分 析 研 究 公 园 解 说 系 统 的 现 状 和 需 求, 提 出 解 说 系 统 建 立 的 基 本 原 则 总 体 架 构 和 相 关 内 容 9.2 地 质 公 园 博 物 馆 与 科 普 影 视 厅 9.2.1 地 质 公 园 博 物 馆 新 建 及 改 造 博 物 馆 的 选 址 建 筑 规 模 与 建 筑 风 格 要 进 行 多 方 案 对 比 分 析, 提 出 推 荐 方 案, 并 列 出 实 施 计 划 ; 编 制 展 出 内 容 提 要 及 展 出 形 式 要 求 9.2.2 科 普 影 视 厅 要 列 出 建 馆 面 积 座 位 数, 并 列 出 实 施 计 划 ; 编 制 放 映 影 片 名 录 和 制 作 计 划 等 9.2.3 布 展 形 式 与 演 示 形 式 对 布 展 演 示 形 式 的 技 术 思 路 艺 术 风 格 以 及 不 同 方 案 的 比 选 进 行 说 明 9.3 公 园 主 副 碑 9.3.1 主 碑 对 公 园 主 碑 的 选 址 占 地 规 模 设 计 风 格 以 及 不 同 方 案 的 比 选 进 行 分 析 与 论 证, 说 明 推 荐 方 案 的 依 据 主 碑 落 款 日 期 为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资 格 批 准 的 时 间 9.3.2 副 碑 对 公 园 副 碑 的 选 址 占 地 规 模 设 计 风 格 以 及 不 同 方 案 的 比 选 进 行 分 析 与 论 证, 说 明 推 荐 方 案 的 依 据 9.4 景 点 ( 物 ) 解 说 牌 44

对 公 园 景 点 ( 物 ) 解 说 牌 设 置 和 设 计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技 术 思 路 进 行 说 明 并 编 制 实 施 方 案 9.5 公 共 信 息 标 识 牌 对 公 园 公 共 信 息 标 识 牌 设 置 和 设 计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技 术 思 路 进 行 说 明 和 编 制 实 施 方 案 9.6 图 书 音 像 出 版 物 说 明 公 园 科 学 导 游 图 科 普 读 物 等 图 书 音 像 出 版 物 设 计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技 术 思 路, 提 出 实 施 方 案 9.7 解 说 系 统 的 维 护 与 更 新 对 解 说 系 统 维 护 与 更 新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技 术 思 路 进 行 说 明 并 提 出 维 护 增 补 和 更 新 方 案 10 科 学 普 及 行 动 10.1 中 小 学 生 科 普 活 动 对 科 普 教 育 的 活 动 内 容 活 动 条 件 及 项 目 可 行 性 进 行 分 析, 提 出 近 期 活 动 方 案 及 建 立 青 少 年 科 普 教 育 基 地 计 划 10.2 大 中 专 学 生 教 学 实 习 活 动 对 教 学 实 习 活 动 需 求 活 动 条 件 和 活 动 内 容 及 项 目 可 行 性 进 行 分 析, 提 出 近 期 行 动 方 案 提 出 与 有 关 院 校 科 研 学 术 机 构 合 作 建 立 教 学 实 习 科 研 基 地 计 划 10.3 社 区 科 普 活 动 对 公 园 及 周 边 社 区 的 人 员 构 成 科 普 需 求 和 活 动 条 件 进 45

行 调 查 分 析, 编 制 活 动 计 划 10.4 游 客 专 项 科 普 活 动 调 查 分 析 公 园 游 客 构 成 科 普 需 求 和 活 动 条 件, 进 行 项 目 可 行 性 分 析 并 编 制 近 期 活 动 计 划 11 旅 游 发 展 11.1 旅 游 发 展 目 标 说 明 旅 游 发 展 目 标 和 指 标 制 定 的 依 据 11.2 旅 游 客 源 市 场 11.2.1 市 场 调 查 说 明 市 场 调 查 的 原 则 技 术 方 法, 以 及 调 查 实 施 的 过 程 与 结 论 11.2.2 市 场 预 测 说 明 市 场 预 测 的 依 据 与 技 术 方 法 11.2.3 市 场 定 位 说 明 市 场 定 位 的 依 据 与 技 术 方 法 11.3 旅 游 项 目 与 产 品 11.3.1 旅 游 项 目 与 产 品 规 划 的 原 则 11.3.2 各 类 旅 游 项 目 与 产 品 规 划 的 依 据 和 设 计 思 路 11.3.3 各 类 旅 游 项 目 与 产 品 推 广 的 基 础 条 件 与 可 行 性 分 析 11.4 地 质 旅 游 纪 念 品 46

11.4.1 地 质 旅 游 纪 念 品 开 发 的 基 本 原 则 11.4.2 地 质 旅 游 纪 念 品 主 题 确 定 产 品 系 列 设 计 的 依 据 与 技 术 思 路 11.4.3 地 质 旅 游 纪 念 品 开 发 与 营 销 规 划 的 可 行 性 论 证 12 地 质 公 园 信 息 化 建 设 12.1 地 质 公 园 数 据 库 与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12.1.1 建 设 目 的 例 如 地 质 遗 迹 研 究 数 据 共 享 ; 有 利 地 质 遗 迹 管 理 等 等 12.1.2 技 术 标 准 说 明 技 术 标 准 选 择 的 依 据, 以 及 技 术 标 准 的 适 用 性 12.1.3 内 容 与 功 能 分 析 数 据 库 内 容 与 功 能 需 求 的 现 状 与 发 展 趋 势, 说 明 数 据 库 总 体 框 架 的 技 术 思 路 12.1.4 应 用 与 管 理 应 用 与 管 理 能 力 的 现 状 和 需 求 分 析, 建 设 目 标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12.2 监 测 系 统 监 测 系 统 的 现 状 与 需 求 分 析, 说 明 公 园 的 综 合 环 境 监 测 系 统 ( 如 水 文 气 象 地 质 遗 迹 地 质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等 ) 和 旅 游 管 理 监 测 系 统 ( 如 公 园 内 的 游 客 容 量 交 通 疏 导 旅 游 安 全 等 ) 规 划 的 依 据 和 技 术 思 路 47

12.3 网 站 与 网 络 系 统 网 站 与 网 络 系 统 的 现 状 与 需 求 分 析, 说 明 公 园 网 站 与 网 络 系 统 规 划 的 依 据 和 技 术 思 路, 以 及 规 划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13 基 础 及 服 务 设 施 13.1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原 则 与 结 构 分 析 13.1.1 外 部 交 通 13.1.2 内 部 道 路 和 交 通 13.1.3 停 车 场 13.1.4 其 他 交 通 方 式 13.2 供 水 供 电 设 施 13.2.1 供 水 工 程 设 施 供 水 及 需 水 量 现 状, 需 求 预 测, 用 水 标 准, 水 源 选 择 的 依 据 供 水 方 案 及 工 程 建 设 的 控 制 要 求 13.2.2 供 电 工 程 设 施 电 源 及 用 电 需 求 量 现 状, 需 求 增 长 分 析, 电 源 选 择 工 程 选 址 规 模 的 依 据 及 建 设 控 制 要 求 13.3 环 境 卫 生 公 共 卫 生 间 的 规 划 原 则, 选 址 布 局 的 依 据, 建 设 控 制 要 求 污 水 垃 圾 排 放 处 理 的 现 状, 污 水 垃 圾 排 放 量 的 预 测, 48

处 置 原 则, 建 设 控 制 要 求 13.4 通 讯 设 施 通 讯 设 施 现 状, 需 求 预 测, 规 划 原 则, 建 设 控 制 要 求 13.5 服 务 设 施 13.5.1 餐 饮 服 务 设 施 的 规 划 原 则, 选 址 规 模 布 局 的 依 据, 建 设 控 制 要 求 13.5.2 住 宿 设 施 的 规 划 原 则, 选 址 规 模 等 级 布 局 的 依 据, 建 设 控 制 要 求 13.5.3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的 规 划 原 则, 功 能 布 局 的 依 据, 建 设 控 制 要 求 13.5.4 医 疗 服 务 点 的 规 划 原 则 功 能, 选 址 规 模 布 局 的 依 据, 建 设 控 制 要 求 14 土 地 利 用 14.1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包 括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土 地 利 用 调 整 方 案 及 规 划 协 调 首 先 要 对 规 划 区 本 底 的 土 地 资 源 分 析 评 估 ; 对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进 行 分 析, 对 现 状 不 同 类 型 用 地 的 数 量 和 分 布 进 行 分 析 ; 在 前 述 两 项 成 果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地 质 公 园 的 需 要, 综 合 平 衡, 对 土 地 利 用 结 构 和 布 局 规 划 调 整 ; 根 据 地 质 公 园 用 地 分 类 ( 附 表 7) 最 后 编 制 土 地 利 用 平 衡 表 ( 附 表 6) 49

15 社 区 行 动 计 划 15.1 社 区 调 整 包 括 居 民 点 调 整 与 迁 移, 人 口 与 劳 动 力 转 移 到 为 地 质 公 园 服 务 的 相 关 行 业 中 等 15.2 景 观 整 治 15.2.1 整 治 目 标 15.2.2 整 治 原 则 15.2.3 分 期 整 治 的 依 据 16 规 划 实 施 的 保 障 措 施 16.1 管 理 队 伍 组 成 16.2 工 作 任 务 与 职 责 16.3 各 类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配 备 专 业 人 员 配 备 现 状, 专 业 人 员 来 源, 专 业 类 型 学 历 比 例 分 配 的 需 求 分 析 16.4 导 游 导 游 人 才 现 状, 对 导 游 技 能 能 力 资 质 地 质 专 业 知 识 需 求 的 分 析, 导 游 培 训 条 件 途 径 的 说 明 16.5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现 状, 知 识 与 能 力 结 构 的 需 求 分 析, 培 训 条 件 与 途 径 的 说 明 16.6 近 期 建 设 项 目 确 定 的 依 据 16.7 项 目 实 施 规 划 ( 多 个 项 目 应 分 别 说 明 ) 50

16.7.1 实 施 地 点 的 选 择 16.7.2 项 目 功 能 定 位 16.7.3 项 目 的 结 构 与 组 织 16.7.4 项 目 建 设 的 控 制 要 求 16.7.5 项 目 的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与 投 资 估 算 16.7.6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51

附 表 1 编 号 地 质 公 园 边 界 拐 点 坐 标 一 览 表 拐 点 坐 标 X Y 经 度 纬 度 面 积 (km 2 ) 52

附 表 2 地 质 遗 迹 类 型 划 分 表 大 类 类 亚 类 (1) 全 球 界 线 层 型 剖 面 ( 金 钉 子 ) 1. 地 层 剖 面 (2) 全 国 性 标 准 剖 面 (3) 区 域 性 标 准 剖 面 一 地 质 2. 岩 浆 岩 ( 体 ) 剖 (4) 地 方 性 标 准 剖 面 (5) 典 型 基 超 基 性 岩 体 ( 剖 面 ) (6) 典 型 中 性 岩 体 ( 剖 面 ) ( 体 层 ) 面 剖 面 大 类 (7) 典 型 酸 性 岩 体 ( 剖 面 ) (8) 典 型 碱 性 岩 体 ( 剖 面 ) (9) 典 型 接 触 变 质 带 剖 面 3. 变 质 岩 相 剖 面 (10) 典 型 热 动 力 变 质 带 剖 面 (11) 典 型 混 合 岩 化 变 质 带 剖 面 (12) 典 型 高 超 高 压 变 质 带 剖 面 4. 沉 积 岩 相 剖 面 (13) 典 型 沉 积 岩 相 剖 面 二 地 质 构 造 大 类 三 古 生 物 大 类 5. 构 造 形 迹 6. 古 人 类 (14) 全 球 ( 巨 型 ) 构 造 (15) 区 域 ( 大 型 ) 构 造 (16) 中 小 型 构 造 (17) 古 人 类 化 石 (18) 古 人 类 活 动 遗 迹 53

7. 古 动 物 (19) 古 无 脊 椎 动 物 (20) 古 脊 椎 动 物 8. 古 植 物 (21) 古 植 物 9. 古 生 物 遗 迹 (22) 古 生 物 活 动 遗 迹 四 矿 物 与 矿 床 大 类 10. 典 型 矿 物 产 地 (23) 典 型 矿 物 产 地 (24) 典 型 金 属 矿 床 11. 典 型 矿 床 (25) 典 型 非 金 属 矿 床 (26) 典 型 能 源 矿 床 (27) 花 岗 岩 地 貌 景 观 (28) 碎 屑 岩 地 貌 景 观 12. 岩 石 地 貌 景 观 (29) 可 溶 岩 地 貌 ( 喀 斯 特 地 貌 ) 景 观 (30) 黄 土 地 貌 景 观 (31) 砂 积 地 貌 景 观 (32) 火 山 机 构 地 貌 景 观 五 地 貌 景 观 大 类 13. 火 山 地 貌 景 观 14. 冰 川 地 貌 景 观 15. 流 水 地 貌 景 观 (33) 火 山 熔 岩 地 貌 景 观 (34) 火 山 碎 屑 堆 积 地 貌 景 观 (35) 冰 川 刨 蚀 地 貌 景 观 (36) 冰 川 堆 积 地 貌 景 观 (37) 冰 缘 地 貌 景 观 (38) 流 水 侵 蚀 地 貌 景 观 (39) 流 水 堆 积 地 貌 景 观 54

16. 海 蚀 海 积 景 观 (40) 海 蚀 地 貌 景 观 (41) 海 积 地 貌 景 观 17. 构 造 地 貌 景 观 (42) 构 造 地 貌 景 观 六 水 体 景 观 大 类 18. 泉 水 景 观 19. 湖 沼 景 观 (43) 温 ( 热 ) 泉 景 观 (44) 冷 泉 景 观 (45) 湖 泊 景 观 (46) 沼 泽 湿 地 景 观 20. 河 流 景 观 (47) 风 景 河 段 21. 瀑 布 景 观 (48) 瀑 布 景 观 七 环 境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大 类 22. 地 震 遗 迹 景 观 23. 陨 石 冲 击 遗 迹 景 观 24. 地 质 灾 害 遗 迹 景 观 (49) 古 地 震 遗 迹 景 观 (50) 近 代 地 震 遗 迹 景 观 (51) 陨 石 冲 击 遗 迹 景 观 (52) 山 体 崩 塌 遗 迹 景 观 (53) 滑 坡 遗 迹 景 观 (54) 泥 石 流 遗 迹 景 观 (55) 地 裂 与 地 面 沉 降 遗 迹 景 观 25. 采 矿 遗 迹 景 观 (56) 采 矿 遗 迹 景 观 55

附 表 3 编 号 : 地 质 公 园 地 质 遗 迹 调 查 登 记 卡 片 所 属 行 政 区 域 位 置 地 质 遗 迹 名 称 所 在 地 质 公 园 名 称 地 质 遗 迹 描 述 : 地 理 坐 标 地 质 遗 迹 类 型 照 片 号 经 度 : 纬 度 : 高 程 : 地 质 遗 迹 评 价 ( 初 拟 评 定 等 级 ) 科 学 价 值 稀 有 性 美 学 观 赏 价 值 环 境 优 美 性 安 全 性 建 议 保 护 等 级 自 然 完 整 性 历 史 文 化 价 值 保 护 现 状 建 议 保 护 措 施 观 赏 的 通 达 性 调 查 人 审 查 人 时 间 56

附 表 4 地 质 公 园 地 质 遗 迹 名 录 一 览 表 序 号 地 质 遗 迹 名 称 类 型 地 理 位 置 坐 标 特 征 描 述 评 价 等 级 保 护 等 级 备 注 57

附 表 5 地 质 公 园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区 边 界 拐 点 坐 标 一 览 表 保 护 区 等 拐 点 拐 点 坐 标 面 积 名 称 级 编 号 X Y 经 度 纬 度 (km 2 ) 保 护 区 特 级 保 护 区 一 级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三 级 58

附 表 6 序 号 用 地 代 号 用 地 名 称 地 质 公 园 用 地 平 衡 表 面 积 (km 2 ) 占 总 面 积 的 比 例 (%) 人 均 面 积 (m 2 / 人 ) 现 状 规 划 现 状 规 划 现 状 规 划 00 合 计 地 质 公 园 规 划 用 地 01 甲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用 地 02 乙 公 园 设 施 用 地 03 丙 居 民 社 会 用 地 04 丁 交 通 与 工 程 用 地 05 戊 林 地 06 已 园 地 07 庚 耕 地 08 辛 草 地 09 壬 水 域 10 癸 滞 留 用 地 备 注 年 现 状 总 人 口 万 人, 其 中 游 客 人, 职 工 人, 居 民 人 居 民 年 规 划 总 人 口 万 人, 其 中 游 客 人, 职 工 人, 人 注 :1. 其 中 表 示 不 适 用 2. 第 03 项 的 人 均 面 积 计 算 基 数, 只 计 算 在 项 用 地 内 居 住 的 人 数, 不 含 游 客 数 游 客 数 是 指 旅 游 高 峰 季 节 的 日 平 均 数 59

附 表 7 序 号 代 号 地 质 公 园 用 地 分 类 表 用 地 名 称 范 围 备 注 01 甲 地 质 遗 迹 景 观 用 地 地 质 景 观 用 地 地 质 迹 保 护 用 地 需 恢 复 的 景 观 用 地 野 外 游 憩 用 地 其 他 观 光 用 地 02 乙 公 园 设 施 用 地 独 立 旅 游 基 地 用 地 娱 乐 文 体 用 地 度 假 保 健 用 地 科 普 设 施 用 地 其 他 设 施 用 地 03 丙 居 民 社 会 用 地 居 民 点 用 地, 其 他 社 会 建 设 用 地 非 旅 游 建 设 用 地 04 丁 交 通 与 工 程 用 地 对 外 交 通 用 地 内 部 交 通 用 地 ( 包 括 车 场 ) 其 他 配 套 设 施 用 地 05 戊 林 地 除 园 地 外 的 所 有 林 地 06 已 园 地 各 类 人 工 经 济 林 园 地 不 含 竹 木 材 林 07 庚 耕 地 菜 地 旱 地 水 田 水 浇 地 等 08 辛 草 地 各 类 草 地 09 壬 水 域 河 湖 海 滩 渠 水 库 等 10 癸 滞 留 用 地 所 有 废 弃 建 设 用 地 未 利 用 地 荒 地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