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制 与 社 会 发 展 ( 双 月 刊 ) 2016 年 第 4 期 ( 总 第 130 期 ) 中 国 法 学 话 语 体 系 的 建 构 与 话 语 权 的 提 升 第 二 届 走 向 世 界 的 中 国 法 哲 学 国 际 研 讨 会 综 述 章 安 邦 ( 吉 林 大 学 司 法 文 明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吉 林 长 春 130012) 在 一 个 多 世 纪 的 西 学 东 渐 过 程 中, 我 国 长 期 处 于 向 西 方 学 习 移 植 西 方 先 进 制 度 的 状 态 和 处 于 法 治 输 入 国 的 地 位 当 中 改 革 开 放 四 十 年 来,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文 化 都 取 得 了 跨 越 式 发 展, 经 济 社 会 文 化 发 展 的 成 果 需 要 与 之 相 匹 配 的 法 律 制 度 体 系 来 巩 固, 这 个 法 律 制 度 体 系 必 然 是 源 于 中 国 实 践 面 向 中 国 问 题 符 合 中 国 国 情 的 法 律 制 度 体 系 这 个 法 律 制 度 体 系 的 背 后 需 要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学 理 论 体 系, 需 要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论 体 系, 更 需 要 中 国 法 学 自 身 的 话 语 体 系 作 为 支 撑 2016 年 5 月 17 日,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主 持 召 开 全 国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工 作 座 谈 会,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会 上 指 出 : 发 挥 我 国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作 用, 要 注 意 加 强 话 语 体 系 建 设 在 解 读 中 国 实 践 构 建 中 国 理 论 上, 我 们 应 该 最 有 发 言 权, 但 实 际 上 我 国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在 国 际 上 的 声 音 还 比 较 小, 还 处 于 有 理 说 不 出 说 了 传 不 开 的 境 地 要 善 于 提 炼 标 识 性 概 念, 打 造 易 于 为 国 际 社 会 所 理 解 和 接 受 的 新 概 念 新 范 畴 新 表 述, 引 导 国 际 学 术 界 展 开 研 究 和 讨 论 因 此, 我 们 亟 需 建 构 发 展 和 完 善 中 国 特 色 中 国 风 格 中 国 气 派 具 有 独 立 地 位 的 中 国 法 学 话 语 体 系, 我 们 需 要 进 一 步 让 中 国 法 学 的 话 语 体 系 能 够 迈 出 国 门 走 向 世 界, 争 取 在 世 界 法 学 话 语 体 系 当 中 的 话 语 权, 要 在 世 界 法 学 舞 台 上 讲 好 中 国 故 事, 传 播 中 国 思 想 在 这 样 的 时 代 背 景 之 下, 2016 年 5 月 29 日, 浙 江 大 学 光 华 法 学 院 与 吉 林 大 学 法 制 与 社 会 发 展 编 辑 部 在 杭 州 联 合 举 办 第 二 届 走 向 世 界 的 中 国 法 哲 学 国 际 学 术 研 讨 会 共 有 来 自 中 国 日 本 韩 国 葡 萄 牙 美 国 等 国 内 外 28 所 高 校 和 科 研 机 构 的 50 余 名 学 者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一 寻 根 传 统 中 国 法 哲 学 五 千 年 华 夏 文 明 史 同 时 也 是 一 部 法 制 文 明 史 和 司 法 文 明 史, 理 性 早 启 文 化 早 熟 的 中 华 文 明 蕴 育 了 中 国 自 身 的 法 学 话 语, 传 统 中 国 法 哲 学 在 特 定 的 历 史 时 期 也 曾 领 先 于 世 界 其 他 文 明 构 建 中 国 法 学 话 语 体 系, 首 先 要 在 浩 瀚 的 中 国 历 史 当 中 寻 找 到 自 己 的 根 基 和 脉 络 来 自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的 范 忠 信 教 授 以 司 法 礼 仪 文 化 与 传 统 中 国 公 平 正 义 观 为 主 题 做 主 旨 发 言 范 忠 信 教 授 认 为, 古 人 的 司 法 礼 仪, 主 要 从 建 筑 与 雕 塑 服 饰 与 仪 容 器 物 与 工 具 仪 式 与 程 收 稿 日 期 : 2016-06-10 作 者 简 介 : 章 安 邦 (1989-), 男, 浙 江 缙 云 人, 吉 林 大 学 司 法 文 明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博 士 研 究 生 188
中 国 法 学 话 语 体 系 的 建 构 与 话 语 权 的 提 升 序 旗 帜 与 仪 仗 图 腾 与 禁 忌 语 言 与 图 像 七 个 方 面 来 表 达 这 种 礼 节 和 仪 式, 表 达 了 中 华 民 族 特 定 的 公 平 正 义 观 念 和 法 律 观 范 忠 信 教 授 进 而 又 具 体 地 从 传 统 中 国 具 有 礼 仪 文 化 代 表 性 的 八 字 衙 门 包 公 黑 脸 獬 豸 冠 服 跪 求 君 父 刑 以 兵 威 斋 居 慎 刑 顺 天 司 法 祭 祀 警 示 仁 恩 仪 刑 等 九 个 方 面 讨 论 了 传 统 中 国 的 司 法 礼 仪 文 化 这 些 司 法 礼 仪 文 化 体 现 出 的 是 中 国 法 律 文 化 仁 的 精 神, 仁 是 古 代 中 国 文 化 对 人 类 共 同 价 值 的 最 大 贡 献 来 自 厦 门 大 学 的 马 腾 博 士 以 晋 律 注 表 作 为 探 寻 中 国 传 统 法 律 思 想 的 新 的 进 路, 晋 律 是 传 统 法 律 儒 家 化 过 程 中 以 经 决 狱 以 经 注 律 以 经 立 法 三 部 曲 结 合 的 产 物, 张 斐 律 注 表 阐 释 了 儒 家 化 法 典 中 的 法 律 思 想 : 其 一, 律 注 表 宣 示 纳 礼 入 律 的 立 法 宗 旨, 构 建 理 - 律 的 形 式 结 构 与 礼 - 刑 的 内 容 结 构, 以 之 阐 释 以 礼 率 律 的 规 范 体 系 ; 其 二, 律 注 表 以 变 通 之 体 诠 释 刑 法 体 系, 利 用 周 易 来 阐 明 法 律 变 通 性 与 包 容 性, 阐 明 法 的 变 动 本 体 及 知 识 开 放 特 征 ; 其 三, 律 注 表 在 实 践 论 意 义 上 表 达 一 种 司 法 情 境 化 理 念, 主 张 随 事 取 法 临 时 观 衅, 构 成 情 理 司 法 传 统 的 理 论 基 础 来 自 西 南 大 学 的 陈 锐 教 授 就 古 代 律 学 中 的 歌 诀 方 法 发 表 了 主 题 演 讲 陈 锐 教 授 认 为, 法 律 歌 诀, 主 要 指 为 便 于 记 诵 而 编 纂 的 与 法 律 条 文 基 本 一 致 的 口 诀 晋 代 张 斐 试 图 用 歌 诀 的 形 式 对 法 律 概 念 进 行 系 统 总 结, 其 提 出 的 20 个 较 名 包 括 法 律 歌 诀 在 内 的 歌 诀 集 中 产 生 于 宋 代, 比 较 典 型 的 有 金 科 玉 律 金 科 玉 律 中 的 宋 代 歌 诀 多 为 总 括 型, 提 醒 司 法 应 当 慎 重 明 代 歌 诀, 后 出 现 了 金 科 玉 律 解 歌 诀 发 展 的 成 熟 阶 段 在 明 清 时 期, 歌 诀 从 高 层 开 始 转 向 民 间 明 代 的 歌 诀 类 型 有 总 括 型 律 注 型 来 自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的 尤 陈 俊 副 教 授 在 报 告 中 提 出, 叹 契 出 现 在 明 清 时 期 的 江 南 地 区, 意 味 着 卖 主 将 房 地 绝 卖 于 他 人 之 后, 仍 可 再 向 买 主 索 要 俗 称 叹 价 的 金 钱 补 偿 叹 契 的 存 在 不 能 仅 仅 从 西 方 经 济 学 的 角 度 从 市 场 逻 辑 角 度 去 理 解, 它 的 存 在 更 重 要 的 是 具 备 一 种 社 会 价 值, 当 时 的 社 会 可 以 通 过 这 种 方 式 形 成 社 会 连 带 与 互 相 救 济 叹 契 进 入 官 府 就 产 生 了 与 财 产 权 有 关 的 司 法 哲 学 问 题 一 般 来 讲 官 府 尊 重 民 间 的 这 个 惯 例, 在 适 用 裁 判 规 范 时 会 为 它 留 出 空 间 明 清 时 期 的 契 约 秩 序 其 实 是 私 契 的 秩 序 与 律 例 的 秩 序 之 间 不 断 地 平 衡, 而 平 衡 的 主 体 是 官 员 援 情 执 法 式 的 处 理 这 种 方 式 虽 然 很 落 后 不 经 济 低 效 率, 但 能 够 达 到 中 国 人 心 中 的 平 衡 与 正 义 二 传 统 中 国 法 哲 学 的 当 代 表 达 一 切 历 史 都 是 当 代 史 一 个 国 家 的 现 行 法 律 必 然 根 植 于 它 的 文 明 历 史 和 民 众 的 文 化 心 理 当 中 当 代 中 国 法 律 越 来 越 多 地 从 传 统 中 国 法 哲 学 当 中 汲 取 精 华, 发 掘 出 传 统 中 国 法 哲 学 对 于 当 下 立 法 执 法 司 法 的 现 实 意 义, 构 建 当 下 中 国 法 学 话 语 体 系 来 自 吉 林 大 学 的 李 拥 军 教 授 以 亲 亲 相 隐 与 大 义 灭 亲 的 博 弈 亲 属 豁 免 权 的 中 国 面 相 为 题 做 主 题 报 告 李 拥 军 教 授 指 出, 亲 亲 相 隐 是 中 国 古 代 宗 法 伦 理 社 会 当 中 为 官 方 和 主 流 意 识 形 态 所 推 崇 的 司 法 理 念 新 修 改 的 刑 事 诉 讼 法 纳 入 了 不 强 制 亲 属 出 庭 作 证 的 规 定, 但 是 不 强 制 近 亲 属 出 庭 作 证 并 不 是 说 近 亲 属 可 以 不 作 证, 只 是 可 以 不 出 庭 作 证 并 且 它 仅 适 用 于 一 审 法 庭 的 审 判 阶 段, 并 没 有 贯 穿 于 刑 事 诉 讼 法 的 全 过 程 这 样 的 立 法 背 后 折 射 出 是 国 家 话 语 和 民 间 话 语 部 门 权 力 之 间 文 化 传 统 的 动 力 和 阻 力 之 间 的 互 动 来 自 吉 林 大 学 的 朱 振 副 教 授 在 主 题 发 言 中 以 论 作 为 方 法 的 法 律 传 统 为 主 题 做 主 旨 发 言 朱 振 认 为, 在 面 对 中 国 传 统 的 创 造 性 转 化 这 个 理 论 命 题 时, 法 律 传 统 的 创 造 性 转 化 可 以 从 内 部 切 入 进 而 将 其 视 为 作 为 方 法 的 传 统 法 律 传 统 与 儒 家 的 自 由 主 义 传 统 一 样 具 有 永 不 枯 竭 的 批 189
法 制 与 社 会 发 展 判 力 量 和 自 我 更 新 机 制 传 统 不 仅 有 体 现 为 具 体 制 度 的 传 统, 也 有 表 现 为 价 值 观 念 的 传 统 法 律 传 统 作 为 方 法, 而 非 目 的 本 身, 指 的 是 高 次 元 的 传 统, 而 不 是 具 体 的 传 统 同 样 来 自 吉 林 大 学 的 刘 小 平 副 教 授 以 重 新 发 现 黄 宗 羲 儒 家 制 度 哲 学 及 其 当 下 意 义 为 主 题 做 主 旨 报 告 刘 小 平 认 为 黄 宗 羲 在 制 度 哲 学 方 面 具 有 超 越 传 统 儒 家 思 想 所 难 以 解 决 的 治 乱 困 境 的 特 殊 贡 献 在 黄 宗 羲 思 想 当 中, 君 主 的 权 力 具 有 公 共 属 性 其 思 想 当 中 具 有 共 治 共 和 的 政 治 构 想, 其 政 治 架 构 包 括 君 臣 共 治 天 下 君 相 二 元 架 构 以 及 君 臣 体 系 之 外 的 学 校 体 系, 在 政 治 秩 序 上 推 崇 德 性 政 治 下 的 法 治 秩 序 构 造, 批 判 了 天 下 之 治 不 系 于 法 之 存 亡 的 观 点 对 于 当 下 而 言, 黄 宗 羲 思 想 作 为 儒 家 思 想 的 充 分 展 开 和 自 我 完 善, 可 以 完 成 中 西 方 政 治 思 想 的 交 汇 融 合 和 政 治 秩 序 的 重 构 三 国 外 法 哲 学 研 究 的 新 动 向 世 界 各 国 的 法 哲 学 研 究 也 都 在 各 自 领 域 逐 步 推 进, 只 有 洞 悉 了 解 世 界 法 哲 学 的 新 动 向 新 成 果, 才 能 更 好 地 选 择 中 国 法 哲 学 走 向 世 界 的 路 径, 才 能 精 确 定 位 中 国 法 哲 学 在 世 界 的 位 置 来 自 韩 国 全 北 国 立 大 学 ( Chonbuk National University) 的 朴 俊 锡 ( Joonseok PARK) 教 授 以 法 律 思 想 与 法 律 理 解 为 题 做 主 题 发 言 朴 俊 锡 教 授 认 为 法 律 思 想 是 一 门 相 对 独 立 的 学 科, 通 过 法 律 思 想 能 够 揭 开 法 律 的 真 实 面 向 法 律 思 想 作 为 一 种 法 律 方 法 在 法 院 判 决 中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 1. 帮 助 理 解 教 条 的 法 律 体 系 ; 2. 回 应 和 说 服 来 自 学 术 界 和 民 众 对 于 判 决 的 质 疑 ; 3. 增 强 我 们 对 于 法 律 思 想 自 身 的 理 解 在 韩 国 的 法 院 判 决 当 中, 往 往 会 涉 及 和 运 用 亚 里 士 多 德 的 平 等 理 论 分 配 正 义 理 论 交 换 正 义 理 论, 托 马 斯 阿 奎 那 的 交 换 正 义 和 双 重 效 应 推 理 理 论, 约 翰 洛 克 和 黑 格 尔 的 私 有 财 产 正 当 性 理 论, 密 尔 的 伤 害 原 则, 大 卫 休 谟 和 大 卫 刘 易 斯 的 社 会 惯 例 理 论, 马 克 斯 韦 伯 的 习 惯 法 概 念 和 奎 因 与 维 特 根 斯 坦 对 于 惯 例 的 批 判 等 法 律 思 想 来 自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的 葡 萄 牙 籍 学 者 吉 列 尔 梅 瓦 斯 康 塞 洛 斯 维 拉 萨 ( Guilherme Vasconcelos Vilaca) 教 授 以 当 下 为 何 教 授 法 学 理 论? 为 题 做 主 题 发 言 维 拉 萨 教 授 在 发 言 中 对 法 学 理 论 与 法 律 实 践 是 否 有 直 接 联 系 法 学 理 论 是 否 应 该 成 为 大 学 中 的 法 学 课 程 等 问 题 进 行 了 回 应 首 先, 现 存 的 文 献 著 作 往 往 假 定 对 法 学 理 论 涉 及 的 相 关 问 题 有 一 个 简 单 的 对 和 错 答 案, 或 者 把 法 学 理 论 和 法 律 实 践 视 为 相 互 剥 离 的 实 际 上, 法 学 理 论 应 当 在 实 体 法 的 变 化 法 律 推 理 和 法 律 职 业 中 发 挥 作 用 其 次, 要 关 注 法 学 理 论 课 程 应 当 呈 现 何 种 样 态, 及 如 何 更 好 地 教 授 法 学 理 论 课 程 来 自 浙 江 大 学 光 华 法 学 院 的 日 本 籍 学 者 今 井 弘 道 (Imai Hiromichi) 教 授 做 了 题 为 皮 凯 蒂 的 21 世 纪 资 本 论 与 罗 尔 斯 的 正 义 论 的 主 题 发 言 今 井 弘 道 教 授 指 出, 托 马 斯 皮 凯 蒂 (Thomas Piketty) 的 21 世 纪 资 本 论 现 在 已 经 是 全 球 话 题 皮 凯 蒂 提 出 了 形 成 公 平 的 社 会 系 统 的 必 要 性 这 一 更 为 积 极 的 提 案, 是 建 立 在 罗 尔 斯 的 正 义 论 基 础 之 上 皮 凯 蒂 提 出 了 21 世 纪 的 社 会 国 家 这 一 构 想, 把 罗 尔 斯 的 正 义 论 作 为 了 这 一 想 法 的 根 基, 平 等 主 义 要 通 过 罗 尔 斯 正 义 论 的 现 实 化 才 能 变 为 可 能 皮 凯 蒂 是 以 对 现 代 的 贫 富 差 距 问 题 平 等 的 可 能 性 及 其 意 义 敏 锐 切 入 的 形 式, 对 罗 尔 斯 的 理 论 进 行 了 再 构 成 四 中 外 法 哲 学 思 想 的 交 融 与 碰 撞 作 为 人 类 文 明 的 共 同 组 成 部 分, 中 国 与 世 界 其 他 国 家 分 享 着 许 多 共 通 的 法 律 思 想 法 律 哲 学 中 国 自 身 的 文 化 传 统 生 活 习 惯 和 思 维 方 式 导 致 了 在 向 世 界 学 习 和 法 律 移 植 过 程 中 在 法 律 理 念 法 190
中 国 法 学 话 语 体 系 的 建 构 与 话 语 权 的 提 升 律 价 值 法 律 制 度 法 律 实 施 等 方 面 存 在 着 碰 撞 和 冲 突 西 学 东 渐 的 过 程 同 时 也 是 中 外 法 哲 学 思 想 在 碰 撞 中 寻 求 融 合 的 过 程 来 自 美 国 博 懋 大 学 东 亚 系 主 任 的 姜 永 琳 教 授 以 朱 元 璋 与 霍 布 斯 法 哲 学 比 较 为 主 题 做 主 旨 报 告 姜 永 琳 教 授 在 报 告 中 将 朱 元 璋 作 为 东 方 专 制 主 义 的 代 表 人 物 而 将 霍 布 斯 作 为 西 方 绝 对 主 义 的 代 表 人 物 进 行 比 较 分 析 在 法 律 的 定 义 上, 霍 布 斯 把 法 律 定 义 为 国 家 表 达 意 志 的 命 令 朱 元 璋 对 法 律 没 有 明 确 的 概 念, 只 是 做 了 礼 法, 国 之 纪 纲 等 描 述 性 的 表 达 朱 元 璋 的 法 律 观 包 含 着 天 理 人 情 要 素, 而 霍 布 斯 的 法 律 观 则 是 以 自 然 法 为 基 础 在 国 家 和 主 权 者 起 源 问 题 上, 朱 元 璋 认 为 人 原 来 处 于 人 类 无 主 而 相 残 因 而 出 现 了 天 生 君 而 为 民 立 命, 霍 布 斯 则 假 设 了 人 人 相 互 为 敌 充 满 战 争 的 自 然 状 态, 人 们 通 过 订 立 社 会 契 约 改 变 这 种 自 然 状 态 从 而 形 成 国 家 也 就 是 利 维 坦 (Leviathan) 的 诞 生 因 此, 在 主 权 者 的 绝 对 权 威 问 题 上, 朱 元 璋 认 为 立 法 者, 君 ; 奉 法 者, 臣, 体 现 出 的 是 东 方 的 专 制 主 义 霍 布 斯 认 为 主 权 者 的 立 法 权 绝 对 不 可 分 割 不 可 转 让 不 受 限 制, 是 西 方 绝 对 主 义 的 表 现 形 式 此 外, 姜 永 琳 教 授 还 从 国 家 / 法 律 的 合 法 性 法 律 之 目 的 法 律 本 质 与 特 征 犯 罪 论 犯 罪 来 源 刑 法 的 目 的 与 种 类 刑 罚 政 策 等 各 方 面 分 析 两 者 的 异 同 来 自 清 华 大 学 的 聂 鑫 副 教 授 以 立 宪 派 的 革 命 : 资 政 院 弹 劾 军 机 案 的 法 理 解 读 为 题 做 主 题 发 言 聂 鑫 指 出, 弹 劾 案 的 宪 法 背 景 实 际 上 是 二 元 君 主 立 宪 制 宪 法, 英 日 德 的 议 员 是 在 宪 法 的 架 构 下 求 政 治 改 良, 而 资 政 院 是 在 革 钦 定 宪 法 大 纲 的 命 就 民 权 君 权 与 国 权 的 关 系, 清 末 引 进 了 英 国 法 国 关 于 天 赋 人 权 社 会 契 约 三 权 分 立 等 民 权 思 想, 英 国 光 荣 革 命 的 历 史 与 议 会 主 权 的 政 治 模 式 成 了 立 宪 派 效 法 的 对 象, 清 政 府 在 直 接 移 植 日 本 的 制 度 却 没 有 在 社 会 上 配 套 推 广 其 政 法 理 论 ; 仿 照 日 本 二 元 君 主 立 宪 制 颁 行 了 钦 定 宪 法 大 纲, 却 没 能 把 日 本 神 权 学 派 的 国 体 论 宪 法 学 思 想 系 统 移 植 到 中 国 来 自 清 华 大 学 的 屠 凯 副 教 授 以 中 西 文 明 之 间 的 使 者 利 玛 窦 为 研 究 对 象, 以 颠 扑 的 灵 言 利 玛 窦 世 界 的 法 哲 学 为 题 做 主 题 发 言 屠 凯 提 到, 天 主 教 神 父 利 玛 窦 在 万 历 援 朝 战 争 后 进 入 中 国 利 氏 及 其 追 随 者 的 努 力 和 交 际, 真 正 把 中 国 和 西 方 的 政 治 精 英 和 学 术 领 袖 联 系 起 来 在 文 明 传 播 过 程 中, 利 玛 窦 面 临 着 中 西 方 国 家 之 间 在 规 范 性 角 度 上 存 在 着 围 绕 天 主 论 基 督 论 灵 魂 与 理 性 意 志 圣 贤 的 不 同 理 解 ; 在 权 威 与 反 抗 问 题 上, 中 西 方 哲 学 之 间 对 于 权 力 的 来 源 君 位 君 德 抗 命 与 弑 君 等 问 题 上 抱 持 的 不 同 态 度 来 自 苏 州 大 学 的 张 薇 薇 副 教 授 以 德 沃 金 的 法 范 式 与 宗 教 伦 理 观 与 儒 家 的 对 话 为 题 做 主 旨 发 言 张 薇 薇 认 为 德 沃 金 的 法 范 式 是 阐 释 模 式 的, 法 律 的 原 则 和 权 利 叙 事 向 法 的 外 在 道 德 性 开 放 德 沃 金 提 出 好 生 活 的 两 个 准 则 : 平 衡 与 整 合 (balance and Integrity) 与 儒 家 伦 理 所 内 涵 的 价 值 相 符 合, 是 共 同 体 的 行 动 的 实 践 的 价 值 的 总 和, 走 向 一 种 中 庸 和 开 放 的 道 德 哲 学 德 沃 金 与 儒 家 的 共 通 之 处, 在 于 两 者 都 不 信 位 格 的 和 理 性 的 真 理 的 上 帝, 都 提 出 非 人 格 神 的 概 念, 都 比 较 变 通 和 具 有 现 实 理 性, 都 抱 持 带 有 美 学 色 彩 的 宇 宙 观 五 走 向 世 界 的 中 国 法 哲 学 作 为 此 次 会 议 的 发 起 者, 来 自 美 国 康 奈 尔 大 学 (Cornell University) 的 於 兴 中 教 授 为 大 会 做 基 调 演 讲 於 兴 中 教 授 提 出 两 点 : 第 一, 中 国 法 哲 学 和 社 会 哲 学 到 底 是 单 数 还 是 复 数? 从 发 展 的 角 度 和 文 化 多 元 的 角 度 看, 中 国 的 法 哲 学 应 当 是 复 数, 各 种 各 样 的 话 语 权 是 复 数 和 多 元 的 第 二, 从 多 元 的 角 度, 关 于 什 么 是 中 国 法 哲 学 并 没 有 一 个 确 定 的 说 法 於 兴 中 教 授 就 此 提 出 五 个 路 径 : 1. 重 新 深 入 理 解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哲 学 的 生 命 力 2. 总 结 我 国 法 律 实 践 中 有 实 践 意 义 并 行 之 有 效 的 内 容 并 191
法 制 与 社 会 发 展 将 其 概 念 化, 以 我 们 自 己 的 词 汇 表 达 出 来, 防 止 有 理 说 不 出 3. 以 成 熟 的 方 式 对 待 西 方 理 论 至 今 为 止 我 们 仍 没 有 能 力 与 西 方 学 者 对 话, 成 熟 对 待 西 方 理 论 应 当 摆 脱 介 绍 的 方 式, 而 应 当 了 解 西 方 法 哲 学 基 本 潮 流, 尝 试 评 价 与 批 判 西 方 法 哲 学 4. 重 新 解 读 中 国 传 统 寻 找 出 中 国 传 统 中 值 得 研 究 的 东 西 5. 从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自 然 科 学 研 究 方 法 和 研 究 成 果 中 提 取 营 养, 从 而 发 展 中 国 自 己 的 法 哲 学, 进 行 跨 学 科 研 究 通 过 这 五 条 路 径, 最 后 可 以 产 生 出 中 国 特 色 的 法 哲 学 中 国 法 学 会 副 会 长 学 术 委 员 会 主 任 国 家 2011 计 划 司 法 文 明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理 事 长 兼 联 席 主 任 张 文 显 教 授 结 合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刚 刚 结 束 不 久 的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工 作 座 谈 会 上 的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以 如 何 建 构 中 国 特 色 法 学 话 语 体 系 提 高 中 国 法 治 话 语 权 做 总 括 性 发 言 张 文 显 教 授 指 出, 近 代 法 治 领 域 中 国 基 本 上 处 于 西 学 东 渐 状 态, 我 们 有 责 任 把 中 国 从 一 个 法 治 思 想 的 输 入 国 变 成 一 个 既 输 入 又 输 出 的 国 家, 实 现 中 西 法 学 理 论 和 法 治 思 想 的 双 向 交 流 和 互 建 五 年 前, 党 中 央 明 确 提 出 打 造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中 国 风 格 中 国 气 派 的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学 说 话 语 体 系, 但 过 去 五 年 了, 建 构 中 国 特 色 话 语 体 系 占 领 世 界 话 语 体 系 高 度 掌 握 世 界 话 语 权 的 能 量 仍 显 不 足 的 在 法 治 全 球 治 理 领 域 西 强 我 弱 的 境 地 还 没 有 改 变, 不 少 方 面 还 没 有 话 语 权, 甚 至 处 于 无 语 或 者 失 语 状 态 争 取 话 语 权 前 提 是 话 语 体 系 的 形 成 话 语 权 的 重 要 基 础 在 于 一 个 国 家 能 否 产 生 出 具 有 世 界 影 响 力 的 思 想 理 论 体 系, 能 够 创 造 出 具 有 自 治 思 想 内 涵 的 发 展 科 学 发 展 规 律, 同 时 又 具 有 感 召 力 的 话 语 体 系, 在 于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理 论 创 新 和 话 语 体 系 的 质 量 建 设 自 己 的 思 想 体 系 和 话 语 体 系, 对 争 夺 中 国 话 语 权 至 关 重 要 建 构 思 想 理 论 体 系 和 话 语 体 系 包 括 法 学 上 的 思 想 理 论 体 系 与 法 治 话 语 体 系, 必 须 依 据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实 践, 致 力 推 进 理 论 创 新 建 构 中 国 思 想 理 论 体 系 和 话 语 体 系, 提 高 中 国 在 国 际 社 会 的 话 语 权, 必 须 注 意 提 高 中 国 思 想 体 系 和 话 语 体 系 的 自 我 融 通, 不 要 自 我 封 闭 自 说 自 话, 而 是 要 打 造 融 通 中 外 的 新 概 念 新 范 畴 新 表 述, 建 构 体 现 人 类 文 明 互 建 和 价 值 共 识 的 新 理 念 新 思 想 形 态 建 构 中 国 思 想 理 论 体 系 和 话 语 体 系 应 当 着 眼 于 长 期 规 划 与 努 力, 着 眼 于 严 谨 的 科 学 探 索, 着 眼 于 思 想 权 威 的 产 生 对 于 中 国 法 哲 学 的 未 来, 张 文 显 教 授 认 为 : 第 一, 要 对 中 国 法 理 学 充 满 自 信 如 果 说 有 死 去 的 法 理 学, 那 就 是 以 维 辛 斯 基 为 代 表 的 以 阶 级 斗 争 为 纲 的 法 理 学 ; 如 果 说 有 一 种 法 理 学 正 在 消 退, 那 就 是 过 于 西 化 的 脱 离 中 国 实 际 的 法 理 学 中 国 法 律 文 化 法 学 思 想 理 论 源 远 流 长 博 大 精 深, 随 着 依 法 治 国 进 程 的 深 入 和 法 律 文 化 研 究 视 野 的 转 换, 必 将 得 到 弘 扬 广 大 第 二, 我 们 法 理 学 人 要 坚 守 理 论 正 义, 奋 力 推 进 法 学 理 论 创 新 创 造, 促 进 学 科 繁 荣 这 是 一 个 需 要 理 论 并 且 一 定 会 产 生 理 论 的 时 代, 这 是 一 个 需 要 思 想 并 且 一 定 能 够 产 生 思 想 的 时 代 在 我 们 法 理 学 领 域, 有 许 多 重 要 的 理 论 问 题 需 要 我 们 去 解 决 一 旦 把 这 些 问 题 解 释 清 楚, 解 答 明 白, 那 么 就 是 理 论 创 造 第 三, 把 中 国 法 哲 学 走 向 世 界 这 篇 大 文 章 这 篇 好 文 章 做 好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经 过 四 十 年 依 法 治 国, 法 治 在 推 进 引 领 和 保 障 社 会 发 展 保 障 人 权 保 护 产 权 制 约 公 权 力 维 护 公 平 正 义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弘 扬 社 会 文 明 中 发 挥 了 极 大 作 用 我 们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法 治 实 践 经 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论 体 系 和 法 学 理 论 体 系 已 经 形 成 并 不 断 发 展 创 新 在 法 学 理 论 体 系 已 经 形 成 的 前 提 下 如 何 把 它 推 向 世 界, 为 世 界 法 学 做 出 中 国 贡 献, 应 该 成 为 我 们 这 一 代 若 干 代 或 者 说 今 后 几 代 中 国 法 学 家 的 历 史 使 命 [ 责 任 编 辑 : 董 政 ] 192